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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借贷记账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15 17:16:50

财务借贷记账法

财务借贷记账法第1篇

关键词:应收票据;贴现;会计核算

票据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现已成为资金融通和结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国内,商业汇票被广泛使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只要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都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对于会计核算而言,收到商业汇票的一方为收款方,会计核算使用“应收票据”科目;而对于付款方而言,则用“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本文仅针对收款方一些常见的经济业务进行探讨。

在我国,商业汇票均为不带息商业汇票。但为教学的需要,还需设置带息商业汇票的核算。

1 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1不带息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1.1 取得不带息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其他科目。

1.1.2 到期时

1)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无法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1.2带息商业汇票的一般核算

1.2.1 取得带息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其他科目。

1.2.2 计息原则上是每月计息,但为简化核算,可在6月30日或12月31日两时点上计算利息。因为这是半年报及年报的时点,这样的会计处理不至于会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误判风险。

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1.2.3 到期时

1)收回票据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到期值),贷记“应收票据”(面值及已计利息)及“财务费用”(差额)科目。

2)无法收回票据款时,借记“应收账款” (到期值),贷记“应收票据” (面值及已计利息)及“财务费用” (补计的未计利息)科目。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很多的资料及以前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面值及已计提的票据利息的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未计提的利息不再计提。新准则则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依笔者拙见,如果对未计提的部分利息不再计提,将导致付款方因不履行付款义务而产生收益。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笔者以为,应该对未计提的利息进行补提,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这也与付款方因无法支付到期商业汇票而转入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相一致。

2 商业汇票的贴现时的核算如果在中途需要变现,则可进行贴现

商业汇票的贴现根据其风险是否转移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附追索权的贴现,即贴现企业在法律上负连带责任;另一种不附追索权的贴现,即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尽管从理论上讲,银行承兑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可能兑现的概率要高,但我们不能简单以为银行承兑汇票就属于无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就一定是带有追索权。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并不是全无支付风险的。企业在贴现应收票据时,应当事先约定该商业汇票是否带追索权,而不应简单地以商业汇票的种类判断其是否具有追索权。

2.1不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2.1.1 无追索权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及“财务费用”,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到期时:

1)如对方付款,无需做账务处理。

2)如对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权情况下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2.1.2 带有追索权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及“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到期时:

1)对方付款,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对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权情况下,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同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因短期借款发生有借款利息费用,则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账上款项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则只需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2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2.2.1 无追索权带息商业汇票贴现,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到期时:如对方付款,无需做账务处理;如对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权情况下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2.2.2 有追索权带息商业汇票的贴现

1)计息时:跨6月30日或12月31日两点时计息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按贴现净额),贷记“短期借款”(按到期本息),按两者之间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到期时:如对方付款,应补记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如到期对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权情况下,先补记未计部分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转销应账票据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按本息之和),同时,借记“短期借款”(按本息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短期借款发生有借款利息费用,则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账上款项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则应补记利息,借记“应收票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转销应账票据账面余额至“应收账款”科目,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若短期借款无力支付,挂在账上。只是要按相关规定计算并计提借款利息。

3 应收票据减值的核算

应收票据相比应收账款而言,虽然比应收账款风险小,流通性强,但因仍属于延期收款性质,如果出现减值迹象,也应该计提坏账准备。可参照应收账款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贷记“坏账准备-应提的应收票据减值准备”科目。

参考文献

财务借贷记账法第2篇

【关键词】 会计差错; 更正方法; 账务处理

目前关于错账更正的三种方法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更正法,这些方法使用条件仅局限在对当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错账环境。另外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错账更正的具体账务处理解释也不够详尽,财务人员处理时随意性强、规范性差。所以只有完善错账更正方法,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错账;对错账处理进行规范,才能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一、目前错账更正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错账更正方法不够完善,不能应对复杂的错账环境

划线更正法,使用于结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正确,而登账时出现笔误登错账簿的情况。红字更正法和补充更正法适用于当期记账凭证错误而造成账簿记录错误的情况,这三种方法都是针对当期会计差错,而对以前年度记账凭证错误造成账簿登记的会计差错更正方法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二)红字更正法中的差额红冲以及补充更正法的账务处理难以反映经济业务全貌

对会计科目正确而所记金额错误的,使用差额红字冲销法或补充更正法进行更正。这样的处理,原始凭证的数据被人为分成两部分来进行记录,两次填制的记账凭证金额都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不能反映原经济业务的全貌和错账更正的来龙去脉,若涉及银行存款科目的,日记账金额与银行对账单上记录不符,虽然余额正确,但不利于财务人员以后核对账目。

(三)红字更正法的使用条件有一定局限性

会计教材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把红字更正法的应用范围仅仅局限在“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使用,而以前年度不重要的错账,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也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故红字更正法中规定的使用条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完善会计差错更正方法的建议

由于目前会计差错更正方法存在着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差错更正方法,具体建议如下:

1.增加蓝字更正法,适用于对以前年度因记账凭证错误造成账簿记录错误的重要会计差错,使用蓝字更正法,并采用追溯法进行调整,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会计报表前期比较数据。

2.取消补充更正法,对会计科目正确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会计错误更正,不得使用差额补充更正,必须先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凭证一样的记账凭证,将错误的记账凭证冲销,再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对会计科目正确而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的会计错误更正,不得使用差额红冲的账务处理,应用红字将原错误的记账凭证完全冲销后,再用蓝字填写更正的会计凭证。

3.扩大红字更正法的适用范围,不再仅限于当期发现当期的错账,对发现以前年度因记账凭证错误造成账簿记录错误的不重要会计差错也适用红字更正法。

三、错账更正方法的操作规范和要求

为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便于财务人员实施操作,对错账更正的操作规范和要求进行明确和统一。

(一)划线更正法操作规范和要求

结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正确而纯属记账错误的差错采用划线更正法,即财务人员在登账的过程中因笔误出现文字或数字书写错误、借贷方向错误、登错账户、重复登账等错误,通过月末对账及时发现错误的,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将账簿撕毁重新抄写,而应用划线更正法,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对于登错账户的记录应划斜红线将整行划销,或在该行上加盖“注销此行”章,并由记账人员加盖个人名章,然后在正确的账户上重新登记。对于重复登账的应划斜红线将其中一笔整行划斜红线注销或在该行上加盖“注销此行”章,并由记账人员加盖个人名章。对于已经结出余额的,还需要用划线更正法逐笔更正余额。

例如:一是数字改错,将379.98误记为397.98,应将397.98全部划红线注销,在397.98的上方用蓝字写上379.98并盖章。不得只划9和7两个数字,在上方写上7和9并盖章;二是方向记错,应记入贷方100元,误记入借方100元,则在借方100元上划红钱注销并盖章,在贷方用蓝字记100元;三是账户记错,应记甲账户误记乙账户,应将乙账户错误的业务划斜红线注销本行或加盖“注销此行”章后并加盖记账人员个人名章,在甲账户重新登记;四是文字改错,将“张桦借款”误写成“张华借款”时,应在“华”字上划一红线,在“华”上方用蓝字写上“桦”字并盖章;五是重复登账,将其中重复的一笔业务用红笔画斜线注销或盖“注销此行”章后,并加盖印章;六是余额或发生额结错的,改错方法同数字改错一样。

(二)红字更正法的操作规范和要求

对于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填写错误或发现以前年度因会计凭证错误造成账簿记录错误的不重要会计差错,应当使用红字更正,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对于会计科目一方有误的,不得只更正错误的科目。对于会计科目借贷方向记反的,不得用蓝字编写相反的会计科目进行冲销。对于会计科目正确而金额有误的,不得只对差额部分进行红冲或蓝字补充更正,必须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再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进行更正。

例1:会计科目一方错误的,2012年1月10日25号记账凭证,张华报销差旅费1 000元,张华在出差前预借款1 000元,财务人员填写记账凭证时误将差旅费1 000元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财务人员在当年2月15日发现该凭证是错误的。

正确的更正方法是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错误记账凭证一样的记账凭证,将原错误记账凭证全部冲销,在摘要栏注明“注销1月10日15号记账凭证”,借记财务费用1 000元红字,贷记其他应收款――张华 1 000元红字,再填一张正确的蓝字记账凭证,借记管理费用1 000元, 贷记其他应收款――张华1 000元。不得只将错误的会计科目进行更正,如借记管理费用1 000元,借记财务费用1 000元红字。

例2:会计科目借贷方向记反的,2012年1月10日10号记账凭证,从银行提取现金2 000元,财务人员填制凭证时误借记银行存款2 000元,贷记库存现金2 000元,月底对账时发现错误。

正确的更正方法应当填写一张与原记账凭证一样的红字记账凭证将原记账凭证完全冲销,借记银行存款2 000元红字,贷记库存现金2 000元红字,再填写一张正确的蓝字记账凭证进行更正,借记库存现金2 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 000元。不得直接填写相反的会计科目进行更正,如借记库存现金2 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 000元。

例3:会计科目正确而所记金额有误的,如从银行提取现金1 000元,填制的记账凭证误将1 000元记为10 000元,或者将1 000元误记为100元。

应当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错误记账凭证一样的记账凭证,将错误凭证完全冲销,再填写一张正确的蓝字记账凭证,不得只将差额部分进行红冲或者补充更正,这样的账务处理不仅不能完整、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而且原始凭证数据被分成两部分进行记录,不利于财务人员以后核对账目。

例4:以前年度不重要的会计差错,A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发现一台价值9 60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并于2010年2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管理用设备,在2010年计入了当期费用,当时用银行存款付讫,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该资产估计使用年限4年,假设不考虑净残值因素。

此项会计差错金额较小,对企业财务报表影响不大,属于以前年度不重要的会计差错,则在2011年12月31日更正如下:首先用红字填写一张和原记账凭证一样的记账凭证,冲销原错误记账凭证,借记管理费用9 600元(红字),贷记银行存款9 600元(红字);然后再用蓝字填写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借记固定资产9 600元,贷记银行存款9 600元。同时补提折旧费,借记管理费用4 800元,贷记累计折旧4 800元。不得只对错误的会计科目直接进行更正,如借记固定资产9 600元,贷记管理费用9 600元。如果该项差错直到2014年2月后才发现,则不需要作任何分录,因为该项差错已经抵销了。

(三)蓝字更正法的操作规范和要求

对于以前年度因记账凭证错误造成账簿记录错误的重要会计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蓝字更正法进行更正,并采用追溯法进行调整,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会计报表前期比较数据。

例5:以前年度重要的会计差错,A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发现,两台价值960 00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并于2010年2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管理用设备,在2010年计入了当期费用,当时用银行存款付讫,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该资产估计使用年限10年,不考虑净残值因素。假设2010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税法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第一步:分析前期差错的影响数,2010年少计折旧费用80 000元;多记管理费用960 000元,少计所得税费用220 000(880 000×25%)元;少计净利润660 000元;少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66 000(660 000×10%)元和33 000

(660 000×5%)元。

第二步:编制有关项目的会计分录,首先补提折旧,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 000元,贷记累计折旧80 000元;其次用蓝字更正法更正会计差错,借记固定资产960 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60 000元;再次调整应交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0 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20 000元;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0 000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60 000元;最后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6 000元,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66 000元,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3 000元,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33 000元,同时利润分配进行结转,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9 000元,贷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积金66 000元,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任意公积金33 000元。

第三步: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A公司在列报2011年财务报表时,应调整2011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余额,利润表有关项目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上年金额也应进行调整。

通过对错账更正方法的完善,可以应对复杂的错账环境。而对错账更正的账务处理明确统一的处理要求和具体规范,有利于财务人员实施操作,从而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M].北京:1996.

财务借贷记账法第3篇

关键词:血站;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DF436 文献标识码:A

《献血法》的颁布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给血站的经济活动和账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困难之一是《献血法》规定血站取得的血液是公民无偿捐献的,即血站取得的血的价格国家没有规定,无法进行账务核算。《献血法》刚实施的一段时间内,哈尔滨市血站采用《献血法》颁布前每毫升0.35元的价格记入材料账,将对方科目记入“其它应付款”的贷方,显然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这样做会虚增债务。而审计部门对这块虚增债务明确指示,作为“无偿献血准备金”列入“专用基金”科目,只能用来支付有献血证的公民,在用血时应享受的免费用血部分的返还及直系亲属的等量血费,但这个费用是不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此笔作为将来的赔付资金积累越来越大,享受此待遇的人也越来越多,此项资金储备到多少时,既不影响其它正常的业务活动,又不把资金全部限定在此用途,这两者的矛盾如何解决呢?

困难之二是全国现行的血站财政管理模式分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都有,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也不相同,最难处理的账务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全额单位,当单位收到血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不能直接做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只能等财政返回款项时才能记入“事业收入”科目,实现了收入而不能确认为收入,与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符,仍然回到了“收付实现制”的老路上。

为了解决血站经济活动账务处理的困难,经过调查研究,笔者提出三个解决核算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1 将血站全部变为差额单位,就可采用《医院会计制度》。将血视为药品或产品,价格采用卖价进行核算,其账务处理方法是:

1.1 取得血时:

借:药品――血

货:药品收入――血

1.2 发出血时:

借:银行存款

贷:药品――血

采用这个方法的好处是:账务处理最简便,消除了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干扰和核算原则的矛盾,价格采用卖价,简单明了,对财政部门没有什么损失。不足之处是需要和用血单位协商或签订合同,及时回款,不能拖欠,形成三角债;再者,变全额为差额,改变了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往的管理观念和模式,是否可行有待磋商。

2 全额单位的核算模式不变,无偿取得的血液不入总账(即基本账户)核算,只设备查账,在备查账中设“材料”和“其它应收款”两个科目,价格采用卖价。其理由是:血是无偿取得的,无法记入总账核算。其账务处理方法是:

2.1 取得血时,单科目,卖价记入材制――血的备查账中。

2.2 发出血时,单科目记入其他应收款――某医院备查账中。

2.3 取得回款时,记入基本账户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2.4 上缴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血

贷:银行存款

2.5 财政返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血

2.6 对取得血和加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平时记入

借:事业支出――公务费、业务费等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采用这个方法的好处是:解决了取得无偿献血时,无法全部纳入账内核算和虚增“专用基金--无偿献血准备金”问题,也解决了核算原则矛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的干扰,费用和财务成果真实,不足是:取得血时没有记入基本账户,有不全面和账外账的嫌疑。

3 核算模式不变,借鉴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的规定和方法,将无偿取得的血视作公民对社会的捐献,将净资产“专用基金”视为“资本公积”,一切经济活动全部纳入账内处理。

其账务处理方法是:

3.1 取得血时

借:材料――血

贷:专用基金――无偿献血准备金

3.2 发出血时

借:事业支出――业务费――血

贷:材料――血

同时,借:其他应收款――某医院

贷: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未收回血费

3.3 收到回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未收回血费

贷:其他应收款――某医院

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血费

3.4 上缴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血费

货:银行存款

财政返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货:事业收入――血费收入

财务借贷记账法第4篇

借贷记账法是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记账方法,它要求对每一项经济业务以借贷相等的金额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记录其所代表的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意味着每笔经济业务所编制的会计分录都必须使用到“借和贷”两个记账方向,并且借方与贷方的合计金额必须相等。这一记账规则为会计实务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有利于会计人员在编制会计分录时理清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正确处理复杂的经济业务,特别是对于多借多贷的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可以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和平常倩马冬鸣衡原理找出会计处理过程中的错误和漏洞,及时进行修正。但是,在多年的会计教学与实践过程中,笔者遇到很多需要编制有借无贷或有贷无借的会计分录的情形,本文现将其称作“单腿会计分录。这些会计分录的记账方向往往只有借方或只有贷方,金额以红蓝字相互冲销,使借贷双方的金额合计为零,从而达到借贷必相等的平衡关系。例如因记账凭证编制错误将管理费用1000元误记入营业外支出时,就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1000借:营业外支出1000(红字)

二、红字与“单腿”会计分录的合理使用

我国会计准则并没有可否使用“单腿”会计分录及其使用范围的相关规定,会计学教材和论著中关于此类问题也不置一辞,因此探讨“单腿会计分录的合理使用便有了一定的空间和必要。由于单腿”会计分录总是与红字一同使用,本文便把红字的合理使用与它一并探讨。理论上讲,红字在会计上多在以下三种情况中使用:一是改错和冲账时;二是在不设借贷栏的多栏账中登记减少数时;三是在期末结账时划线使用。有些会计教材认为所有会计分录的编制都应遵循有借必有贷的记账规则,一方使用了红字,另一方也必须同时在相反的记账方向使用红字,以免出现单腿会计分录。例如,在丁元霖主编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第二版)》中,在货款已付的情况下,购进商品短缺和拒收的核算使用了借方红字冲减在途物资、应交税费等账户,同时使用贷方红字记录应收账款的增加。

对此,笔者认为,在此类经济业务中,应收账款的增加是直接记借方蓝字还是记贷方红字,除了要考虑对该账户余额的影响外,还要考虑这笔账的登记对该账户发生额的影响以及该笔经济业务的实质。在商品流通企业的购进商品短缺和拒收的核算中,应收账款的增加是在商品购销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其业务实质并非会计差错的更正或已发生业务的冲销,使用贷方红字来记录该账户的增加不够妥当,因为这样会导致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同时少计相应的金额。虽然作为资产类账户的应收账款的发生额在会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并不很重要,但这不利于对应收账款发生数和收回数的对比分析。对于此类业务,笔者的观点是尊重经济业务的实质,丽不是拘泥于有借必有贷的形式,在使用借方红字冲减在途物资、应交税费的同时,用借方蓝字记录应收账款的增加。

此外,在会计实务中还有一种使用红字的情形似乎并不符合红字使用范围的规定,但笔者认为此时使用红字并编制“单腿会计分录是有必要的,那就是抵减某一损益类账户发生额的情形。例如,大多数教材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都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笔者以为,这种做法欠妥。财务费用是损益类账户,它的发生额是利润表的取数依据,如果将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的贷方,在利润表取数时就需要对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特别是在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报表直接取数时,容易出现分析错误。再者,“财务费用——利息”明细账户的核算内容本来就应该是利息费用抵减了利息收入后的差额,因此把利息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财务费用账户的借方更能体现其抵减费用的业务实质。由此可见,红字的使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腿会计分录的存在。在使用红字编制会计分录的问题上坚持什么样的原则,是这一问题的焦点所在。笔者认为,会计账簿的登记应当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也就是会计核算原则中常提到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尽量采用能够如实记录和反映账户实际面貌的记录方式。具体可分别以下几种情形讨论采用红字与“单腿会计分录的处理方法:

(1)对本期错账的更正,双方会计科目使用都有错误或者科目正确金额多计的,应当使用红字原路冲回;

(2)对本期错账的更正,单方串户的应采用红字和蓝字对冲的。单腿会计分录;

(3)对于购货短缺、拒收及销售退回等冲销业务,应视所涉及到的账户和经济业务的性质而定,基本处理原则是该笔会计分录的编制可体现相关会计账户应表现的实际面貌,必要时可使用只有借或只有贷的单腿会计分录;

(4)对于一些特别关注账户发生额的损益类账户,应当坚持发生数只在增加方登记,减少方只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以使此类账户的发生额更加直观明了。

三.借贷记账规则下“单腿”会计分录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财务借贷记账法第5篇

一、借贷符号具有经济意义

1.记账符号的本质:由数学意义到经济意义。在借贷记账法之前,人们曾广泛使用过“入出”、“收付”等记账符号,这些记账符号的含义是很简单、直观、浅显的,无非就是增加和减少的意思。十多年前还盛行于我国的增减记账法的记账符号也是如此。也就是说,这些记账符号只有单纯的数学含义而没有经济意义。与此截然不同的是,借贷记账法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经济意义出现的。借贷的本义是:“借”,就是“借给他”的意思,反映债权增加;“贷”,就是“他借给我”的意思,即债务增加。

2.借贷符号:经济意义抽象化。早期的借贷符号,仅仅表示银行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等业务而已。但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越来越复杂和借贷记账法的推广,借贷记账法不仅要核算债权债务,而且要把现金、商品、产品、设备等纳入会计对象。为了使借贷记账法能有效地核算会计的全部对象,借贷的含义必须进一步扩展和深化。这就需要对日益复杂的会计对象的各个特殊部分的共同本质进行抽象。这种抽象分为两个方面:①借贷,由表示债权的增减扩展到表示各种资产的增减。这是因为债权和各种货币、货物等资产一样,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都具有价值,都作为经济资源而对企业有用,都属于企业的资产。②债权和债务这两个对象性质不同,但在中世纪意大利的商业银行里,并没有把他们分开核算。当时意大利商业银行一般是按人名设置账户。也就是说,他们把债权和债务记到了同一个账户中。这一做法意味着他们已经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债权和债务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财富的组成部分。这一认识(或抽象)对借贷记账法的形成起了关键的作用!

可见,借贷记账法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深刻的理论基础上的:不仅各种资产(包括债权)都有相同的本质,而且负债和资产一样也有相同的本质(负债是一种负资产)。也就是说,会计的全部对象包括资产和负债,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财富。借贷的含义就是指财富的增减。

资本账户出现以后,会计的对象进一步扩展,借贷的含义也随之变化,更进一步抽象。但不管怎么变化,借贷二字总是有确定的经济含义,决不仅仅是一个记账符号。

二、借贷表示财富的增减

企业作为一个营利者,会计核算的对象应该是财富,借贷表示企业财富的增减。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事实上,对财产情况进行核算,一直是会计的基本任务。在早期的会计里,财产情况简单,仅仅表现诸如金钱、粮食、货物和房屋而已。对于这些对象,借表示企业财产增加,贷表示企业财产减少。市场交易中信用关系产生后,产生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自然应纳入会计核算的对象。

概括地说,会计的对象就是资产和负债。把千差万别的财物和债务概括为资产和负债似乎已经是一种高度的抽象,但我们认为,这种抽象并没有完成。把资产和负债相并列会妨碍我们对资产和负债此同本质的进一步认识——似乎二者是根本不同的两种东西。实际上,资产和负债有相同的本质,并且可以在一起加减运算。它们的共同本质那是财富。也可以说:资产是财富的加项,是正资产;负债则是财富的减项,是负资产。财富就是净资产。借表示财富的加项增加,财富的减项减少;贷表示财富的加项减少,财富的减项增加。可以把借贷的含义概括为:借表示企业财富(净资产)的增加,贷表示企业财富(净资产)的减少。

可是,如果再把视野扩大到另一类要素或账户(即扩大到会计对象的全部)——“资本”,则借和贷的意义又正好相反,因为“资本”是借“减”和贷“增”。对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财富和资本其实是一回事,反映的都是同一个客体,数量也相等。资本是资产和负债相抵后的余额,不过是一个平衡项而已。财富和资本是我们从两个角度观察同一个会计对象所得到的两个不同印象。借贷含义之所以相反,主要是为了建立科学的记账规则的需要,以便借贷试算平衡,查错验证。我们还可以这样认识:“资本”是“财富”的“倒影”,其“方向”当然也应该是相反的。

三、借贷表示权利和责任的变化

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交易中的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应该是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借贷也可以表示权利和责任的变化。

经济关系的不同,往往导致人们对会计对象的理解也不同。在股份制产生以前,企业是业主的附属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目标就是为业主谋求财富的最大化,因而会计的对象就是财富。两权分离后,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法人财产所有权”,企业成为一个利益关系综合体,其目标已经不单纯是财富的最大化,企业的目标应该是:充分有效地利用掌握的资源(各种权利),向所有的资金提供者负责。会计的对象因而转化为权利和责任。

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企业对绝大部分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因而保护企业的资产权并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企业也很少从外界取得大量的资金投入,因而保护投资人权益、切实承担受托责任也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所以,这时的会计把核算的重点放在财富变化上,不重视对权利和义务的核算。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个开放式的市场主体,企业要开展大量的经营交易和资本交易活动。在这些交易活动中,必然产生各种复杂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义务(主要是债务)关系。要经营好一个企业,实际上就是要维护和合法、有效地行使民事权利,恰当地承担民事责任,充分了解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在会计上就必须对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进行有效的核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是对等的,有多大的权利,就有多大的责任,反过来也是一样的。这种权利和责任的对等性与会计等式(资产=权益)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资产即权利,包括所有权和债权;权益即责任,包括偿债责任(负债)和受托经营责任(资本)。

因为借表示资产增加和权益减少,贷表示资产减少和权益增加,因而有以下判断:借表示权利增加和责任减少,贷表示权利减少和责任增加。然而把权利和责任并列放在一起不利于对借贷本质意义的揭示。我们还要对权利和责任进行抽象:权利和责任的性质是完全相反的,二者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完全相反的,因而可以把责任称为“负权利”,权利责任之和就为“净权利”。这样,借贷的经济意义就可以简化为:借表示净权利的增加,贷表示净权利的减少。

四、借贷表示投入和产出

企业作为一个经营者,其工作就是要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可以看做是一个投入产出过程。如果将会计核算的对象视为投入和产出,那借就是产出,贷就是投入。借表示:①资产增加:通过交易活动增加了财富,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成果、产出。②负债减少:通过交易活动减少了负资产,卸脱了责任,增加了财富,同样也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成果、产出。③资本减少:通过交易活动(如利润分配、退股甚至亏损等)卸脱了部分受托经营责任,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成果、产出。贷表示:①资产减少:通过交易活动减少了财富,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投入、耗费。②负债增加:通过交易活动增加了债务,加重了责任,增加了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投入、耗费。③资本增加:通过交易活动(如接受投资、提取基金等)增加了部分受托经营责任,增加了经营风险和机会成本,也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投入、耗费。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凡借,都表示产出(财产的形成、增加或责任的消除),是一种收获,一种成果,一种愿望的实现;凡贷,则表示投入(财产的耗用或责任的产生和增加),是一种牺牲,一种代价,一种投资。

财务借贷记账法第6篇

摘要:本文综述了对记账符号通常的解释,指出了它们共同的缺陷。而后用规范方法从主流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两个层次讨论了会计处理对象的经济意义,并结合对复式簿记概念的界定,重新解释了记账符号的意义。

关键词 :记账符号;会计处理的对象;复式簿记

一、关于“借”、“贷”含义的解释

(一)账户增减论

对“借”和“贷最常见的解释是表示账户金额增减。也就是说,“借”表示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账户金额增加,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账户金额减少;“贷”表示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账户金额增加,资产类、费用类账户金额减少。

这个解释实质上是根据资产负债表等式: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说明借贷记账法对等式左边的资产类账户和右边的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规定了相反的记账方向。

关于收入、费用类账户,根据利润表等式:利润= 收入- 费用,由于收入增加意味着所有者权益增加,故用表示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符号“贷”表示收入增加,相反“借”表示收入减少(或转出);费用增加意味着所有者权益减少,故用表示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符号“借”表示费用增加,那么“贷”表示费用减少(或转出)。

“借”和“贷”表示账户金额增减,实际叙述了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虽然根据会计等式能证明其逻辑自洽,但并未说明“借”、“贷”含义的来源。

(二)账户分类论

账户分类论借助账户的分类说明记账符号的含义。所有账户可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类。前者表示会计主体控制的各项不同形态的资源,包括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账户;后者表示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会计主体财产的要求权,包括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账户。记账符号的含义简化为:“借”表示资金占用类账户金额增加,资金来源类账户金额减少;“贷”表示资金来源类账户金额增加,资金占用类账户金额减少。

这个解释实际上是根据经营会计恒等式:资产+ 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说明借贷记账法对等式两边的账户规定了相反的记账符号。

要素分类论比账户增减论更简洁,运用了更加综合的会计等式,不过仍然只是一个实用性解释。

(三)资金来去论

这种观点表述为:“贷”表示资金从哪里来,“借”表示资金到哪里去。这个解释,最初与账户分类论完全相同,不过用于制作会计分录,并不需要区分账户类型,只要能识别一项经济业务资金从哪里来,相关的主要账户记贷方,资金到哪里去相关的主要账户记借方。

这个解释建立在把会计处理的对象理解成资金运动的基础上,但理论解释不够清晰。

二、本文的思路

上述对“借”与“贷”的解释离不开资金运动,要素或账户金额增减,可见它们的含义和会计处理的对象密切相关。本文首先用规范方法对会计处理的对象从主流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揭示其经济意义,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复式记账法的理解,重新解释记账符号的含义。

三、分析步骤

(一)以主流经济学观点分析会计处理对象

会计教材对会计处理对象的阐述一般依据主流经济学。从主流经济学来看,资源必须通过价格机制才能达到有效配置,但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企业和国家组织成为与市场相互补充的资源配置手段。财务会计是以价格为尺度计量、记录和报告一个组织的交易和事项,以解决组织内外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系统。会计所要传递的———关于企业交易、事项的信息,可分为会计要素,会计要素细分为会计账户或财务报表项目。运用会计恒等式来分析,会计处理的对象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资金流动平衡。企业处于市场环境中,资金在企业与市场之间不断流动,对企业来说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是平衡的。这一平衡关系在会计期间的某一时刻表现为经营会计恒等式: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经济业务发生时表现为增量会计恒等式:资金占用=资金来源。

第二,会计要素增减平衡。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都用会计要素来表示,资金流动平衡成为会计要素增减平衡。这一平衡关系在会计期间的某一时刻表现为经营会计恒等式: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经济业务发生时表现为增量会计恒等式: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

第三,账户或报表项目变动平衡。如果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以会计主体的账户或报表项目表示,资金流动平衡成为账户或报表项目平衡。这一平衡关系也可以用经营会计恒等式和增量会计恒等式来表示。

在主流经济学语境下,会计处理的对象是主体交易、事项的资金平衡关系。财务会计把企业具有财务性质的数据转换为会计信息的过程,也就是把企业的资金平衡关系反映为会计报表的过程。

(二)以制度经济学观点分析会计处理对象

制度经济学研究交易关系,并认为经济问题首先取决于社会组织———权力和法制。本文认为,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会计处理的对象是企业的利益平衡关系,对此可以从关系、框架、操作三个层次来理解。

第一,关系。关系指资金在企业与市场环境之间流动遵循的路径。根据市场交易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不同经济体制环境,企业在市场上建立和保持与其他企业的业务联系。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体现于业务联系中。

第二,框架。框架指企业特有的资金进入、运用和退出的模式。框架是企业适应环境的内部制度安排,体现在企业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经营理念、操作规则等。

第三,操作。操作指的是企业具体的经营行为。企业的同类业务,都在稳定的制度约束下,但并非重复进行,一次业务操作可能不同以往,甚至会因此改变企业的经营框架、交易关系。

(三)本文对复式记账法的论述

本文认为复式记账法包含两个方面:复式簿记和会计确认与计量。而复式簿记包括财务会计程序的记录和报告两个环节,是把交易、事项产生的经济数据转化为可靠、相关信息的基础。其中记录是根据经济业务制作会计分录并通过账户归集同类数据或加工中的会计信息,报告是会计期末将账户信息排列、分类浓缩或细分,加工成相互钩稽的财务报表,来传递已加工完成、符合决策需要的信息。

会计确认与计量是在交易、事项日趋复杂的背景下,为了提高信息质量而发展起来的一些概念、原则。在整个复式记账原理中,确认与计量贯穿了记录和报告两个过程,对如何记录、报告做出选择。基本顺序是:第一步确认会计信息是否应当记录,何时记录,记录于哪些账户,选用符合要素性质的计量属性,并将结果记录在账簿中;第二步确认会计信息是否应当单独列示于报表,何时列示,列示于哪些项目,选用符合要素性质的计量属性,并将结果列示在报表中。

本文认为包含记录和报告的复式簿记技术是财务会计程序的实体,因此非常重要,确认和计量是财务会计的原则,关系到簿记工作的质量。

(四)“借”和“贷”的含义

1.表示资金流动的轨迹。按照主流经济学分析,本文认为会计处理的对象是资金平衡关系,那么“借”和“贷”表示资金流动的轨迹。用于实账户时,“贷”表示资金从哪里来,“借”表示资金到哪里去;用于虚账户时,“贷”表示资金流入会计主体,“借”表示资金流出会计主体。

2.表示资源及相应要求权的变化。按照制度经济学分析,本文认为会计处理的对象是利益平衡关系,那么“借”和“贷”表示会计主体所控制的资源及相应要求权的变化。用于实账户时,“贷”标记资源要求权(即主体义务)的存量及其增加,“借”标记资源要求权减少,相反“借”标记资源(即主体控制权)的存量及其增加,“贷”标记资源减少。用于虚账户时,由于收入和费用分别统计资源要求权的增加和减少,对它们而言,“贷”标记资源要求权增加,“借”标记资源要求权减少。

3.表示会计处理的操作。按照复式记账法的设计,“借”和“贷”是会计上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处理的标记。无论在定性分析时,对它们作何解释,复式记账法要求对一项业务的处理必须满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很多情况下,比如调整账户的使用、损益结转、合并报表等,“借”和“贷”仅表示会计方法合乎逻辑的操作,本身并不具有经济意义。当然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的结果不应当违背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

为了解释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本文对会计处理的对象进行了讨论,认为:按照主流经济学观点,会计处理的对象是资金平衡关系,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会计处理的对象是利益平衡关系。并且对借贷记账法进行了界定,认为借贷记账法包括复式簿记和会计确认、计量两方面,其中复式簿记,包括记录和报告,是财务会计处理程序的基础,而会计确认和计量是财务会计的原则。最后,在复式簿记范围内,结合关于会计对象的讨论,重新解释了“借”和“贷”的含义。本文对记账符号的解释,不是简要给出结论,而是结合经济分析得出的,从而通过“借”、“贷”两个字就能对会计处理有更丰富的理解,突出了会计言简意赅的特点。

通过本文的分析,同时得到如下启示:在叙述会计原理时,应当结合经济分析更好地阐述会计基本概念,并在完整论述复式簿记原理的基础上兼顾会计确认和计量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李海波.新编会计学原理———基础会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3:58.

[2]包洪信.会计核算基础[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1:30.

财务借贷记账法第7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市。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市。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人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人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什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井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预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人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少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

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现金

102银行存款

103有价证券

104暂付款

105库存材料

106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201应缴预算款

202应缴财政专户款

203暂存款

三、净资产类

301固定基金

303结余

四、收人类

401拨入经费

404预算外资金收入

407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501经费支出

502拨出经费

505结转自筹基建

第四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

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人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比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人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人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人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比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人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人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拔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比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日,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未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人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

收入支出总表接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第五十八条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财务借贷记账法第8篇

乡镇账外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未入账借款、贷款和欠款三种。未入账借款是指乡镇向其他单位、个人或经济组织借用的不需支付利息且未入账的资金。未入账贷款是指乡镇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举借的需支付利息且未入账的资金,也包括民间高利贷。与正常借款、贷款不同的是,账外债务借款、贷款不纳入乡镇财务统一管理,不进行统一会计核算,在账外运转。办理借款、贷款手续者可以是乡镇财务部门,也可以是其他部门,甚至可以是乡镇的领导个人,没有严格的借贷计划,暗箱操作,具有随意性大、隐蔽性强、透明性差的特点。欠款是指乡镇在商品采购、支付劳务和工程价款以及日常消费性开支中形成的,未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的应付款项。欠款种类复杂、名目繁多,是账外债务最普遍的表现形式。

账外债务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会计法》规定,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薄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设立账外账。账外债务是法定会计账薄之外登记的负债,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次,账外债务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账外债务是财务管理混乱的表现,借款、贷款和欠款不纳入单位统一管理,容易被一些小团体和个人长期占用、挪用,甚至被贪污。同时,在乡镇主要领导调任时,往往以列表的形式对账外债务进行移交,容易产生人为虚构债务的情况,导致财政性资金被套取。第三,账外债务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加大了乡镇财政财务风险。账外债务不进行统一核算,在账外运转,导致真实的债务信息被掩盖,虚增了乡镇可支配财力,使乡镇政府每年财政预决算仍然表现为账面的预平衡,巨大的财政赤字风险被掩盖,加大了政府财政财务风险。第四,账外债务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如不切实际的工程项目、产业建设等导致大量欠账,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数额巨大且时间较长。

二、乡镇账外债务的成因分析

形成账外债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不清,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是产生账外债务的体制性原因。分税制后,中央财政得到了加强,但同时由于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合理,导致承担着大量公共事务的乡镇政府财力严重短缺,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深。特别是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开发及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乡镇承担的直接投资和配套资金比重相应加大,乡镇政府举借债务成为普遍现象。加之举债行为不规范,这些债务多以账外债务的形式存在。

(二)政府职能不清,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和超前建设是账外债务形成的重要性因素。乡镇政府在发展乡镇经济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要求办事,“越位”和“缺位”现象严重。在农业产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农民的意愿,不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搞行政命令,政府投资,单位包扶,使乡镇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造成资金浪费。近年来,诸如“小康村建设”、“专业村建设”、“计生达标”、“普九验收”、“五好支部”、“六好党委”、“新农村建设”等达标升级活动花费资金巨大,而上级部门资金支持有限,绝大多数开支由乡镇政府负担。而乡镇政府财力有限,只能靠借贷和赊账办事,形成大量账外债务。另外,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出政绩,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也形成了大量账外债务。

(三)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的预算会计核算办法,不能全面反映单位负债情况,是产生账外债务的技术性原因。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记账基础,即以现金的收入或付出作为会计账务处理的依据。由于乡镇政府支出压力大和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赊账消费现象普遍存在,按收付实现制规定,这些赊账消费支出事项不能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这样,势必形成大量的账外债务。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形成账外债务的制度性原因。乡镇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却不能按制度规定办事,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对单位的财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账外借款、账外贷款、账外消费以及虚假债务现象普遍存在。许多乡镇账外债务经过历届领导以表册形式移交,有的时间长达数十年,究竟是否全额支付无法说清,审计监督技术手段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抑制这些问题的发生。

三、化解乡镇账外债务的基本策略

(一)壮大乡镇经济实力,增加乡镇财政收入。要努力培植财源,发展经济,增强乡镇经济实力,增加财政收入,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收支矛盾。同时,应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范围,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乡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缓解支出压力。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如对于农业产业开发,政府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改变行政命令,直接管理和投入的做法,在政策宣传、技术服务、信息引导、增效机制等方面积极帮助农民奔小康。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要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要结合乡镇政府的财力和农民的经济实力以及当地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进行。

(三)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财务管理原则。在我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中,乡镇政府财务收支的矛盾最为突出,因此,在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管理原则对解决账外债务问题十分重要。一是作好单位的财务预算,并确保预算的严肃性。二是杜绝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超前建设。三是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压缩消费性开支,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四)完善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记账办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负债状况。对行政单位在不改变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在现行预算会计科目中增设“递延支出”过渡性科目,对行政单位未支付现金的支出和与其相关的负债进行全面核算反映。“递延支出”科目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未实际支付现金的支出金额,贷方登记实际支付现金时正式转为经费支出的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现金,未正式转为支出的累计余额。该科目与“暂存款”相匹配,使账外负债转为账内核算。这样可以较为完整的反映单位负债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