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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案例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15 17:16:39

法理分析案例

法理分析案例第1篇

一、案例分析法及其在公共管理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分析法就是通过陈述和分析某个特定情境中的冲突或决策问题,将学生置于实际决策者的角色之中,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今后的自身决策做准备。”课堂教学的优势在于固定、系统地将知识体系完整、全面、有序的传递给学生,课题教学的劣势在于无法使得学生以主体角色进入知识情境,从而体验式地掌握和运用所学理论。因而,对于具体情境的模拟就依赖于案例分析法了。案例分析法的目的就是在模拟现实情境中,带领学生迅速转变角色进入情境,从而将理论与现实实践相联系,巩固并应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锻炼学生的思维当中对类似情境做出正确判断、产生正确行为。案例教学始于1870年的哈佛大学,“案例”的说法来自于法律条文的判断,进入20世纪,案例教学在教育中普遍运用起来。一般而言,公共管理中对案例分析法的运用包括两种基本模式,“简单案例如芝加哥式(芝加哥大学首先开发使用),即案例研究。复杂案例如哈佛式(哈佛大学首先开发使用),即案例分析。”前者是将案例作为研究对象,老师与学生共同站在案例之外进行讨论和分析,后者则是参与到案例当中去,以主观当事人的身份来分析,转变角色,身临其境地进行探讨和分析。公共管理源于20世纪西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后来逐步综合各种学科,成为了融合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政治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多种学科方向的综合学科门类。同时,鉴于其实用效益和经济价值,也逐步成为了一名应用性学科,这就要求学生除了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以为还需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卓越的执行力等。我国的公共管理教育和教学尽管起步较晚,但发展较为迅速,对案例分析的关注日渐深入,尤其是近年来为解决本国自身案例教学的匮乏,很多学者展开了积极的研发工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2004年成立中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以来,10年间共开发出150余个案例,其发展速度还是较快的,但案例与国际的接轨和交流还是目前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案例分析法在公共管理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公共管理课程的性质决定了案例分析法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众所周知,案例的设置和引入是因为其所呈现的情景具有典型意义,通过重复和再现使得某种真实的具体情境得以身临其境进而掌握处理该问题的基本方法。公共管理课程属于社会科学类,社会科学对真理的追求在于不断的接近真理,然而,完全一致的情境是不会在社会科学当中发生的,这与实验室中自然科学的反复证明不同。公共管理课程不仅仅局限于对于知识的讲授和技能的习得,更注重对学生思维力的开发和思想境界的提升,其课程内容需要密切联系现实,脚踏实地的服务社会实践,避免空谈理论,使得学生能在进入社会的同时就迅速、直接的适应和融入社会。因而,公共管理课程要求课堂能够充分的吸引学生、寓教于乐,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和学习热情。鉴于多元功能的公共管理课程本身的性质,及其大容量、较灵活、立足应用的学科特点,传统的讲授式课堂教学很难实现课程目标,案例分析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优秀且恰切的案例可以让学生快速进入学习状态,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自我和联想式的体验,从而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优秀的案例能够将空洞的理论说教在情境中迅速转化为现实的操作,便于学生掌握实际解决问题的知识和专业技能。案例分析法还能在师生互动中实现真正的教学相长,即便案例是固定的,但面对不同的学生、多元化的思维,其在问答间碰撞出的火花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案例分析法不仅是公共管理教学实现课程目标、提供课堂效率、营造轻松氛围的有效途径,也是进行课程开发,课程创新的重要举措。

三、案例分析法在公共管理教学中的运用的原则

尽管课堂教学的效果与教师主体的素养与能力息息相关,与教学方式和教学环境等都具有直接联系,但是,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确实在规律的共通性上有章可循。下面将从例案例选择的典型性与针对性、问题设置的集中性与预设性、教学相长的互动性与合作性等原则具体分析。

1.案例选择要源于生活,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

现实生活是案例选取的直接源泉,案例存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专业人员的教师主要的主要职责就是慧眼识材。教师应当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敏锐的学术嗅觉,卓越的概括攫取能力,将既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案例进行选择,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抽象出最适合专业理论教学的部分,并进行加工和再创造。在形成案例文本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所选材料的甄别,选取最具有典型性的材料、最具有适用性的事件、最具有吸引力的焦点,主动加工并形成专题,同时需要兼顾案例本身的趣味性和教育价值。案例的分析还应注意针对性。这里的针对性包括两层含义:其一,要针对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水平进行案例分析。不要将案例分析的过于复杂和理论化,要让学生身临其境在案例过程当中。其二,要针对专业理论教学的需要拓展案例本身的延伸性教育价值。一个案例通过不同视角的分析是可以形成多种教育价值、实现多个教学目标的,案例本身的延伸性和创造性为案例分析制造了较为充分的发挥空间。但是,不同阶段的学习会有不同的教学目标侧重,要针对案例服务于理论教学需要的原则,具有针对性的分析案例,避免无限延伸和随意拓展。

2.案例问题的设置要具备集中性和预设性。

法理分析案例第2篇

关键词:物流管理课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是对真实物流管理情况和问题的书面描述。物流管理案例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现实物流情况介绍。用生动具体的现实例子来说明相关理论知识在现实中的运用或发展情况,以使学习者加深对理论的了解,以弥补学习者物流实践的不足,加深学习时的感性认识;二是物流管理案例介绍,用现实中的物流管理运营实际例子,让学习者从例子分析中获得全面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多采用戴维・泰勒的分析框架(sCOP,模型)方法。在许多案例中都会给学习者分配一个角色,如顾问的角色或管理者的角色。学习者需要把自己就当作这个角色。案例分析中所涉基本问题的性质虽然千差万别,但其中有一些方法却是普遍适用的。需要掌握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问题需要清楚的界定、数据需要认真的考查,然后才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回答问题的方案。

一、在案例分析中学习

在课堂进行案例分析的讨论时。老师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鼓励学生提出不同方案。一般不提供“正确答案”。老师对案例分析的帮助主要体现在: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并适当地进行归纳总结。一般来说,要引导学生讨论以下问题:能从该案例分析中学到什么:能从该案例中得出什么可普遍推广应用的结论;本案例所采用的方法效果如何;还能进一步改进吗!哪些物流管理理论有助于对本案例更好地理解与分析。在物流课程学习的初期,学生还只接触了几个案例研究时。可能会有一种挫折感。因为课上的案例讨论可能显得杂乱无章,而且常常不能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所以,在讨论物流案例时,老师要明确告诉学生,归纳总结只是提出一种“解决方案”,原因是物流管理案例无“唯一正确答案”可言。

二、分析物流案例的基本方法

分析案例首先要站好角度,案例分析应注意从下面角度出发:一是当事者的角度。案例分析必须站到案例中的主要角色的立场上去观察和思考,设身处地去体验,与主角同命运。二是全面综合的角度,这是综合型案例而言的。三是要针对相关案例选用恰当的理论知识来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方面:首先,要对所指定的将供集体讨论的案例做出深刻而有意义的分析,包括找出案例所描述的情景中存在的问题和机会,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问题间的主次关系,拟定各种针对性的备选行动方案,提出它们各自的支持性论据,进行权衡对比后,从中找出抉择,制定最后决策,作为建议供集体讨论;其次,是以严密的逻辑、清晰而条理的口述方式,把自己的分析表达出来。

法理分析案例第3篇

一、实施障碍

1.观念障碍。对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缺乏正确的认识,存在三方面的错误观念:(1)认为财务管理案例教学虽然好,但是采用传统教学法同样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学生毕业后照样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并发挥所长。(2)过分强调案例教学的作用而否定传统讲授教学,主张全方位、全过程的采用案例教学法,取缔传统教学法。(3)认为案例教学法限于课时,占用大量的时间,无法实际有效实施。

2.案例本身障碍。案例教学需要大量的案例,而案例的收集、加工、整理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案例选择是案例教学的关键,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投入。目前我国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案例的总量不够。截止2002年3月,全国MBA案例共10850个,其中用于财务管理方面的案例很少。案例主要用于管理科学原理、组织行为、战略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2)案例的覆盖范围小。主要集中在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金融服务业和IT业,中小企业的案例极少。财务管理案例由于涉及企业经营决策的许多内部资料和敏感问题,企业出于市场竞争、商业秘密等自身利益考虑,大多不愿提供实际数据和具体运作过程,既使提供了,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值得推敲,结果造成财务管理案例的极端匮乏。(3)案例缺乏针对性、典型性、实践性。有些案例编写过于简单,而有些案例则过于冗长复杂,不利于案例的讲解和吸收。(4)案例的本土化率低。目前采用的案例70%是国外的案例,国外案例由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环境不同于中国,虽然可以学习其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决策程序,但是不太适用于在中国案例教学中大量使用。(5)案例库建设滞后。我国成型的案例书籍极少,目前仅有的只有几种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书籍。例如:王庆成的《财务管理教学案例》、王化成的《财务管理教学案例》、《经营韬略选》、《中国企业管理科学案例库教程》、厉以宁和曹凤歧的《中国企业管理教学案例》等。且案例教材普遍存在着没有分析步骤和指导性的结论,或结论不完整的问题。(6)案例的收集渠道不畅。目前案例主要是通过报刊、书籍、媒体、实地调查等渠道收集整理,或在现有文章资料的基础上加工増删改写,有些案例甚至未经整理就直接使用,造成案例过于杂乱,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无法进行全面的案例分析。

3.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障碍。(1)在教学方法上,大多数教师教学仍以陈旧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为主,由教师从头到尾讲述内容、布置作业、出题考试,学生课上听、课后做作业、课终复习考试,这种传统的以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难以激发学生思维的创造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不利于学生深刻理解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也不利于学生拓展其知识层面,从而难以提高学生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2)教学手段上,仍以旧式的“教材+黑板+粉笔”的教学方式为主,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比例较低。在全国十四所重点大学会计现状评估及改革方向的调查报告中,在教学现代化手段的使用上,偶尔使用或基本不使用的占23.47%和27.79%超过了一半。这种传统教学方法缩小了信息的输出量,使学生缺少了一种直观感性的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降低了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效率。而财务管理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不采用案例教学难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4.经费障碍。案例教学的实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具体体现在案例的收集、采写、分类、加工整理、修改、出版等方面都需要教师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参与,付出艰辛的劳动,发生大量的住宿费、办公费、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特别是深入企业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费用非常大,大部分院校在这一方面的资金投入远远不够,严重阻碍了案例教学的开展。

5.教师队伍障碍。(1)在职业道德层面上,有些教师的职业道德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他们对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缺乏足够的热情,伴有功利主义思想色彩;同时案例教学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得教师避重就轻,就教材论教材,就理论论理论,不想进一步深入钻研,不想在备课堂下工夫。(2)在专业素质上,一是有些教师缺乏实践经验,难以开展案例教学或实施案例教学失败。目前我国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实施刚刚起步,没有形成完整的教学培训模式和理论体系,尚无成熟的经验可循。教师在案例选择、课前准备、课中引导、课终总结评价方面均缺乏经验,在案例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的不充分。二是教师的知识面偏窄。财务管理课程教学的教师一般是会计专业的教师,这些教师对会计专业知识的掌握上游刃有余,但专而不博,普遍缺乏对经济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等方面相关知识的必要了解在案例教学中由于知识面狭窄造成分析不全面、力度不够、总结评价不切题、结论难以令学生信服,不能指导实践。三是掌握多媒体教学基本操作的教师比重较小,计算机应用技能水平低,难以制作多媒体课件。特别是在40岁以上的教师中,基本操作的缺乏率较高。而这些教师正是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深入扎实,具有科研和教学能力的群体。

6.学生能力障碍。在一项分析报告中,赞成案例教学的占28.38%,但在中国管理案例教学现状的调查分析中,认为案例教学非常重要的占59%,并且随着实践经验的増加对案例教学的要求也増加。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层次对案例教学的认可度不同,而案例教学是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互动。学生的基本素质、对案例教学的重视程度、课前对案例预习的充分度、课上讨论的参与度、课后撰写报告的认真度均会影响案例教学的质量。目前学生普遍渴望案例教学,但是较好的院校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高,而普通院校和专科院校实施案例教学的比较少,学生对案例教学比较陌生,甚至不接受,习惯于教师消极被动的姿态,不敢或不愿表达自己的观点,课堂气氛不活跃,加之教师组织引导力度能力不够,造成案例教学失败。

7.教学管理机制障碍。许多院校教学管理机制落后。(1)缺乏教学激励机制和合理的考试制度。有些院校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规定了许多烦琐的细节,目的是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但是正是这些看似合理的规范限制了教师在教学中进行创造性实践。另外,案例教学投入和报酬不均等,例如案例的收集、编写、整理、修改不算科研成果,不计入科研工作量,严重挫伤了教师实施案例教学的积极性。还有,案例教学的课时费与一般教学的课时费相同,这样的管理机制不利于案例教学的补充、修改、拓展,不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难以形成案例教学的良性循环。(2)考试制度不合。仍沿用原有的考试模式,规定考试题型,考试方式,并要求附有标准答案。这种考试方式严重违背了素质教育的原则。(3)案例课时安排不当。偏重于传统教学而挤占案例教学课时,使得案例教学流于形式,无法达到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的作用。

二、具体改进措施

1.转变观念,正确看待案例教学,明确案例教学的目的和作用。遵循素质教育的原则,通过案例教学来提高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培养团队精神、以及锻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最终达到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2.改进案例。(1)加大经费投入,増加案例总量,建立案例教材库。案例教学是一项高投入的教学,平均每个成型案例需要一万元左右的投入,案例教学的投入多少决定了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案例教学的投入,鼓励教师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直接收集各方面的、各种类型的案例,成功的、失败的;大型企业的、中小企业的;工业的、商业的、其他产业的等等。也可从电台、电视台、报刊、书籍、公告、网络中间接收集素材,进行増删改写,分析采写出内容翔实、感受真切、生动形象的案例,同时建立案例教学库,不断更新案例以适应社会发展学的变化。(2)加大案例的本土化率,选择典型的具有启发性的鲜活案例进行案例教学。案例本土化率的提高主要依靠教师的努力、院校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院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投入足够的经费,并且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鼓励教师定期到企业中进行社会实践,以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另外,也可进行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例如承揽企业的应用性课题,或由教师出任企业的财务顾问、独立董事等职务来深入实际,这样一方面取得编写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又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编写出的案例不仅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高了本土化率,而且有利于实践,必然受到学生的欢迎另外,案例的收集和编写要考虑教学的需要,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过于复杂。在每个章节中选择的案例应有侧重某个知识点的案例,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要有综合案例,锻炼学生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过于简单的案例,问题一目了然,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过于复杂冗长,难以令学生消化吸收。案例最好在一万字左右,同时为加大学生了解各行业的知识,最好分行业编写案例,注意案例的实效性,不断更新案例,以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増强案例的实用性,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3.更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根据《意见》第十条:应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提升教学水平。”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比率应达到30%以上,其他高等院校应达到15%以上。为此,提高教学质量的最佳方法是使教学方法的高效率与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1)更新教学方法。一改以往的单向讲授的传输式的教学方法为双向互动的传导式的教学方法。改变传统教学方法忽视学生个性发展及制约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潜力。在积极推行案例教学的同时,并不排斥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传统教学方法具有知识传授的系统性和严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案例教学法适用于在系统讲授的基础上,将理论应用于实际问题的分析,因而两种方法是互相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替代。建议在财务管理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所占的比重不低于40%,有条件的院校应力争达到50%以上。(2)改进教学手段。加大教学经费投入,购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彻底改变教学设备简陋落后的状况,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立和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将财务管理中的文字、图表、声音等数据资料快速地传递给学生,利用投影、幻灯、录像、电视、录音、电声复读、实物模拟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达到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便于理解、増强记忆、促进吸收的作用。

4.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1)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树立爱岗敬业、求实创新的职业道德风尚,使教师积极踊跃、主动承担案例教学的重担,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和科研。(2)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构建教师最佳的知识结构。加大师资培训投入,鼓励教师到国内较好的院校或到国外知名院校进修或访学,支持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扩大教师的知识广度和深度,要求教师学习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税收学、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同时提高教师的计算机水平和外语水平,让教师尽快熟悉和掌握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鼓励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应用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不断地给教师以压力和动力。(3)提高教师课堂上案例教学的组织能力,増强案例教学的趣味性。进行有效的课堂管理、及时提供反馈信息和给予正确指导,防止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越位和缺位。使教师能够及时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组织讨论、总结评价,并且要处理好案例教学中的活泼与秩序、激励与约束之间的关系,避免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唱独角戏,或者容不得学生意见,一味树立教师个人权威的现象出现。

5.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案例教学的成功实施学生是核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首先要任课教师要了解班级的基本情况,掌握学生水平上的差异,因材施教,选择不同难度的案例进行教学。其次,建立相应的学习激励机制,将学生的平时表现计入学期总成绩,例如:将学生课前准备、课中表现、课后分析报告的撰写按不同权重计入期末总成绩,以増加学生学习的压力和动力;同时通过在案例教学中适当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给学生在课堂上展示自己独到见解的机会和熟练应用基本工具的能力。再次,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树立与人沟通、团结合作、克服困难、努力进取的团队精神,并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从而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热情,为案例教学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法理分析案例第4篇

一、提出问题中渗透科学方法教育的案例

观察法:如,在进行“汽化”教学时,可这样来引导学生提出问题.①教师让学生把用酒精浸泡过的湿棉球包在温度计的玻璃泡上,观察温度计的读数有什么变化.②学生做实验,进行观察,很快就发现温度计的读数在下降.③教师又让学生对着包着湿棉球的温度计扇风,同时观察温度计的读数.④学生做实验,进行观察,发现温度计的读数在很快下降,等到棉球干了,温度计读数却上升了.⑤教师提问“你们看到了什么?知道为什么吗?由此你想知道什么问题呢?”学生会提出一系列问题,例如“为什么棉球湿时温度计读数会下降?”“为什么对湿棉球扇风时温度计读数会下降更快?”等.然后教师总结:“学生通过仔细地观察学会了提出问题,一般来讲,提出问题之前都需要对有关的现象进行详细地观察,提出有客观依据的问题.”这样就渗透了运用观察法提出问题的教育.经过这样的训练一两次以后,在探究教学中学生自己基本上就会用观察法提出问题了.例如在学生探究凸透镜成像规律时,教师只要先演示凸透镜成像实验几种现象,即移动光屏和蜡烛,让学生看到放大的像、缩小的像等.然后教师就可以提问:“你们看到了什么?由此想知道什么问题吗?”学生就有可能提出:怎样才能得到放大的像?怎样才能得到缩小的像?像为什么是倒立的?像的大小与什么因素有关?用凹透镜行吗?等问题.

观察法和实验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讲,先进行实验,再在实验中进行观察.用实验法来研究浮力与体积的关系时,可这样来引导学生提出问题.①学生做实验.先把橡皮泥揉成球放入烧杯的水中,橡皮泥在水中下沉,最后沉到水底,再把橡皮泥做成船状放入水中,橡皮泥漂浮在水面上.②教师提问“根据你观察到的实验现象,你有什么疑问吗?”

同样地,对于联想法例如紧接着上述例子,可通过教师引导:同一块橡皮泥两次在水中的状态不同,你见过轮船吗?你对轮船在水面上航行有什么疑问吗?”对此学生将会展开丰富的联想,并且提出一系列问题.教师总结:“我们可以通过观察法、实验法、联想法等多种科学方法提出问题.”这样就渗透了运用科学方法提出问题的教育理念.

运用比较分析法探究电流的热效应与电阻的大小关系时,可这样来引导学生提出问题.①教师可先出示这样两个实例:一是灯泡接入电路时,灯泡热,与灯泡相连的导线却不怎么热;二是与大功率电炉相连的导线为什么显著发热.②让学生通过比较、讨论两个实例提出问题:电流产生的热量与哪些因素有关?电流产生的热量是不是与电流和电阻有关?电流产生的热量除与电流、电阻有关外,还与其他什么因素有关?

二、猜想与假设中渗透科学方法教育的案例

创设情境法:在教学“平面镜成像特点”内容时,可以这样引导学生进行猜想:①教师先播放视频,学生观察.视频内容是小华到商场买衣服,通过平面镜看到了镜子里的自己,发现自己举右手时,镜子里的小华却举起了左手;自己往后退,像也往后退;尤其是把手放在镜面上时还能于镜子里的手像重合.②教师引导:“奇怪吧!不信你试一试,根据你观察到的现象,你对平面镜成像的特点有那些猜想呢?

分析比较法:在教学“汽化”内容时,可以这样引导学生进行猜想:①教师用湿的酒精棉球在黑板上画出相隔一定距离,并用大小一样的圆,其中一个圆用红外灯照射,让学生观察哪个圆干的快.②学生观察到用红外灯照射的哪个圆干的快③教师此时提问“对观察的现象进行分析,说明蒸发的快慢可能与什么因素有关有什么关系?请你猜想.如在研究平面镜成像特点时,学生可能会认为离平面镜越远,所成的像也越小.教师可这样来引导学生猜想:“请学生观察粉笔A在平面镜前由近而远地向平面镜移动时所成的像,用相同的粉笔B移动到A像的位置,比较像的大小、像到平面镜的距离和物体到平面镜的距离的大小.”通过平面镜成像情况的再现,给学生一个仔细观察平面镜成像特点的机会,学生的猜想就有了根据,防止胡乱猜想或模式化.教师让学生通过实验观察到有关现象,再在这些现象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与比较,让学生获得一定的感性认识,再做出猜想和假设.这样,不仅学生能提出科学的猜想,而且对学生渗透了一种科学方法的教育理念.

参考文献:

[1]俘丽媛,韩萍,李丽君.物理教学与物理科学方法[J].渤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3).

法理分析案例第5篇

这些改革虽然动机良善,且迎合了解决司法不统一问题的实践需求,但其中存在规范性严重不足的问题,也显现出改革尝试的随意性,极大影响了典型案例对审判指导作用的发挥。针对这一现象,人民法院将建立规范的案例指导制度列入了“二五改革”纲要范畴。我们认为,规范案例指导制度首先应对司法不统一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再依此定位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并在具体制度构建中加以贯彻。

一、逻辑起点:司法不统一现象的类型化分析

司法统一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司法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的违背,十分有损裁判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而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常出现,诸如王海知假买假索赔在甲地法院胜诉而在乙地法院败诉的司法不统一现象(注:1995年10月,王海知假买假索赔案在北京胜诉,但在1998年9月天津一中院判决的无绳电话打假案中却遭败诉。类似情形还有四川绵阳和山东济南同一年各有一起状告脑白金虚假广告宣传的诉讼案件,尽管案情事实几乎完全相同,但两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完全相反,绵阳消费者败诉,济南消费者胜诉。 已激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不满和怀疑。客观看来,这一现象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责于立法对消费者定义的不明确,以致给审判权的行使带来了难度,使裁判结果有了不确定性。尽管如此,但正如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官不得借口无规定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予以判决,(注:1804年《法国民法典》“总则”第4条。) 法官的裁判责任不可放弃。而在无法可依或无明确法律可依的情况下,裁判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因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便可以随意裁判。由于其裁判职责的不可放弃,基层法院的法官对因此而产生的司法不统一并无太多可以指责的过错,而被宪法赋予指导下级法院审判职能的上级法院恐怕难辞其咎,甚至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上级法院指导审判的不及时导致了司法不统一现象的产生及扩大化。由此观之,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指导是解决司法不统一现象的应有对策,案例指导制度就是对策之一。但如何加强案例指导,就必须把研析问题的起因——司法不统一现象作为其逻辑起点。

我们认为,从司法不统一产生的原因看,司法不统一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基本类型:其一,无自由裁量权下的司法不统一,这种司法不统一具有一定的人为性和偶然性。即在法律本身规定并无空白、模糊等瑕疵的情况下,法官本无自由裁量的空间,但因法官的专业能力、法官道德素养、司法环境等人为因素致使案件在处理时出现与可预期结果不相统一的违法裁判。法官的专业能力、道德素养、司法环境等是影响裁判质量的重要因素,法官专业素养差必然会导致对法律理解的不准确,从而使裁判在罪名的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等关键点上出现错误,道德素养低下的腐败行径也将使案件是非混淆,黑白颠倒,而司法环境的不理想有时也会给审判人员带来无法抗拒的外部压力,地方保护主义必然伴随着受案难(注:如有些地方政府公然阻碍法院受理房屋拆迁、计划生育等行政案件。)、审判难、执行难等现象。在法律规定十分明确,法官并无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受上述非正常因素的影响,裁判偏离了人们对法律的合理预期,人为制造了公正裁判与不公正裁判共存的司法不统一现象。

其二,自由裁量权下的司法不统一,这种司法不统一具有一定的天然性和必然性。有司法行为,往往就伴随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与法律本身的固有缺陷相关。首先,法律通过特定语言而得到承载和展示,“语言之外不存在法”(注:[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小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但语言的表达能力是有限的,“世界上的事物比用来描绘它们的词语多得多。”“不管我们的词藻是多么详尽完善,多么具有识别力,现实中始终会存在着为严格和明确的语言分类所无能为力的细微差异与不规则的情形。虽然许多概念可以被认为是对存在于自然世界中的关系与一致性的精神映象,但对现实的这种精神复制,往往是不精确的、过于简化的和不全面的。”(注:[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64—465页。) 因而,通过语言表述出来的法在总体意义上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模糊性,适用到案件中,就必须通过法官解释法律的行为得以具体化,自由裁量权也就因法律解释的产生而产生。其次,立法的稳定性带来的不足给了自由裁量权诞生的空间。稳定性是立法的必然要求,稳定的立法既限制着有权者的恣意和职权滥用,又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参照、可以信赖的行为范式,是保证法律获得权威的基础和前提。但立法的稳定性也是一柄双刃剑。立法,即使是十分具有前瞻性的立法也无法预料并穷尽人类社会生活中将可能出现的一切社会现象,无法紧跟社会变迁的步伐,因此,立法从初始时就伴生有其本身无法消除的时滞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法学家梅因指出:“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已暴露出来”。(注:[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3页。) 立法的时滞性必定带来立法空白的尴尬,而立法空白又使法官获得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性和必然性。

在存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下,由于法官个性特征及价值取向的差异,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常常会出现不相一致的情况。美国现实主义法学代表人物杰罗姆·弗兰克对1914—1916年纽约市治安法院几千个轻微刑事案件和处理结果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治安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差别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在送交一个法官处理的546个被控酗酒的人中,他只释放了1人。而在由另一个法官处理的673个被控酗酒的人中,有531人被判无罪。在扰乱秩序行为案件中,一个法官只释放了18%的人,另一个法官则释放了54%的人。据此,他认为“司法是由情绪,直觉的预感,偏见,脾气以及其他司法非理性因素决定的。”(注: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0—341页。从这一论据也可以看出,司法不统一现象并非成文法国家所独有,判例法国家也不能幸免。) 尽管这一观点较为偏激,但其中蕴藏的因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致使司法不统一现象不可避免的涵义倒也不无道理。

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法律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权方式不尽相同,因此而产生的司法不统一现象也不一样,因自由裁量权的授权方式而产生的司法不统一现象可细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明示裁量权下产生的司法不统一。现实生活中的案件纠纷可谓姿态万千,针对每种情况作出十分明了清晰、细致入微的对应规范,使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充当“自动售货机”的角色,并非立法不愿,实属立法不能。因此,立法者在明知其无法达到这一宏伟目标时,有时也不得不在特定范围内明确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在立法上,这种明示的自由裁量权通常表现为定量的裁量权。如刑期年限的长短,绝大多数情况只能用“3年以上7年以下”等字眼来表述以供法官选择适用,混合过错中民事责任的分担也只能视其“实际情况”来确定各自的担责比例。可以想像,在如此明示授权的前提下,相同案件出现不尽相同的裁判,司法出现不统一现象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另一种是默示裁量权下产生的司法不统一。即立法本意并没有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但由于人们对法律载体的语言理解出现分歧,或是传统法律理解损害现时的社会整体利益,或是社会变迁过程中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需要司法作出调整,而秉性稳定的立法本身又无法迅速回应如此种种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加之法官裁判职责的不可放弃,所以,综合考量就可以得出,立法在这一特定情况下必然隐含着默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意思,这种裁量权一般关涉到案件的定性问题。既然司法前提——法律本身出现了模糊或空白,在不同法官不同的价值判断下,司法结果从总体而言或从比较角度来看也可能就是模糊的,尽管单个裁判必然是明晰的。

二、功能定位:案例指导制度消减司法不统一的进路

规范案例指导制度似乎是随着司法不统一现象逐渐被社会所关注而浮出水面的,但解决司法不统一的努力却并非从此而开始的。事实上,我国的立法及司法体制设计了很多种途径来解决司法不统一问题。譬如,通过立法修改、立法及司法解释可以填补立法空白,明确法律含义,消除理解分歧,统一司法尺度;通过审级设置,上级法院不仅可以为不满一审判决的当事人提供救济的机会,而且可以凭靠其较高权力位阶所有的潜在影响力及现实中改判、发回重审措施的运用来纠正下级法院对法律的错误适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所辖范围内的司法统一。此外,各种内外部监督力量和制度、法官本身的裁判自律意识、法官职业化建设等等都是约束或规范法官行为,引导裁判结果趋于合法化、正当化,增进裁判的可预期程度,促进裁判前后一致,避免“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注:贺卫方:《论最高法院》,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8月23日。) 情况发生的重要要凭靠。

可以说,由于立法缺陷、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及自由裁量权的必然存在,司法不统一现象是任何司法制度都无法根除的痼疾。但正如有学者所言,“虽然法律人永远也不可能成为在实验室里工作的自然科学家,但是,他们仍然需要追求确定性,同样的事项同样对待便是这种确定性追求的标志”,(注:贺卫方:《统一之道》,载《河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为实现司法于统一目标的趋近,再多的制度都可能都是不够的但却是必须的。

无疑,借鉴判例法但又期望避免判例法的弱点,建构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所能包容,现实又迫切需要的案例指导制度也是消减司法不统一现象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尽管不少法院进行了案例编辑工作和制度性的改革尝试,但这些自发性的努力显得比较混乱,其表现举其要者有:一是案例编辑的目的不明。尽管各级各地法院编辑案例都有指导审判的目的,但实践中却掺杂着汇编资料、记载历史、政策宣示(注:各级各地法院汇编案例时往往将一些譬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反腐败过程中出现的大要案等等纳入其中,而这些案件的法律适用有时并不存在争议。这一情况说明,记载历史、政策宣示也不适当地成为目前案例制度的功能。) 等多重目的并因此也淡化了它的审判指导意义。二是案例权威性不够,权威载体所的案例在实践中遭受冷遇没有被参照适用,典型性案例的潜在约束力并未实现。(注:尽管我国目前未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权威媒介上的典型案例以约束力,但在法官的潜意识中一般都认为它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由于案例指导制度的不规范,这种潜在约束力有时也遭到坚决的否弃。以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学生因考试舞弊而学校拒绝颁发毕业证或学位证的行政案件为例,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刊登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不予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但近年来在南京、南昌出现的多起类似案件却并未接受田永一案的指导,作出了相反的判决。) 三是案例的主体、载体混乱, 目前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都在利用各种媒介案例,使审判实践无所适从。四是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标准不明确,遴选程序不规范,不少法院只是组织了一些文字功底较好的人员,将并无通过严格筛选程序的案件加以整理、润色,且未经严格审定就形成了本辖区内的所谓的指导性案例。

概括来说,现行的案例制度或案例编辑工作功能的定位可以说是全方位的,既有记载重大案件审判历史的功能,又有使一般(非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具体化的功能,也有明晰法律含义、弥补法律空白、解决法律适用难题的功能,甚至有的还承载着著书立说的功利目的。这种多元功能的定位,不但使案例制度难负其重,而且有违案例指导制度的初衷。这些问题的产生,其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司法不统一现象缺乏理性认知,且未能因此给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加以适当定位,并找到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来消减司法不统一现象的进路。

我们认为,前文对司法不统一现象的类型化分析,能够为寻找案例指导制度在其能力范畴之内如何消减司法不统一现象提供恰当的逻辑进路。在此,我们还必须重申一个前提,即案例指导制度只是解决司法不统一问题的途径之一,期待以此来彻底解决所有类型的司法不统一现象无疑不切实际,且必将继续导致制度的混乱,无法实现制度的良好初衷。因此,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不宜也无力多元化,集中力量解决现实迫切需要其解决且能解决的问题才是案例指导制度的着力点所在。

并非所有人为的司法不统一现象,案例指导制度都能起到作用。道德沦丧的腐败行为如果无法因刑罚的威慑力而得到遏制,那么寄希望于案例指导制度的教化无疑是十分可笑的;而地方保护主义的肆虐、司法环境的恶劣往往与以权压法不可分离,既然神圣的法律都不得不屈服于权力的淫威,指导性案例又能有何作为?因此,在立法本身没有缺陷但因这些人为因素制造的司法不统一现象中,案例指导制度无力开辟出可作用空间。但对于因法官专业素养低下造成的司法不统一现象,案例指导能起到一定的消减作用。我们认为,既然立法本身并无瑕疵,对一般法律问题(非因立法本身缺陷而出现新型、疑难的法律问题)本无阐释的必要,但考虑到我国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状况,借助于案例指导制度来增进法律适用的准确度也不失为一种方法。但案例指导制度的主要功能着力点不应在此,尤其是最高法院不宜从事此类案件指导。一方面,这并非审判实践普遍的迫切需要,相比一般法律问题的案例化阐释,新的法律问题、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例化阐释显然更是普遍司法主体的迫切需要,也是统一司法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如果从这一功能定位出发来选择案例,可以说几乎每个法律条文都需要一个、几个甚至十几个案例来加以阐释,如此繁重工作不仅其价值极得质疑,而且也是最高法院所无力承担的。各地方高级法院可以根据辖区内法官的素质情况和案件审理动态,适当地开展此类案件指导工作。

如此一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消减因此而产生的司法不统一现象自然应是案例指导制度的主要功能指向。但由于明示自由裁量权和默示自由裁量权之间存有差异,定位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就应作进一步的分析,而不能草率得出上述结论。我们认为,其一,统一规范明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应成为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目前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同类案件裁判不同的数量责任颇有微辞,有的法院在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时也以规范这一情形为目标。比如,因推行“先例判决”制度而引起巨大反响的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其负责人在谈到该制度的出发点时就曾有过这样一段表述:“在法律对某一犯罪行为规定‘3年以上7年以下’的量刑幅度内,是判处3年合适,还是判处7年恰当,如果有‘先例判决’作指引,大体相同的案情都处以3年或7年,那么当事人认为就是公平的、适当的。”(注:李广湖:《“先例判决”:法制统一的有效途径》,载《河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但我们认为,相同案件作出相同裁判在定性上也许是可能的,但在定量上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正因为立法者熟知这一规律,无力做到量化责任时的精确,所以其理性地放弃在这一方面的努力,明确授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一定意义上也是默认了因此而产生的司法不统一现象。当然,司法对此不应持消极放任态度甚或滥用裁量权,以适当的方式能动地加以干预,极力消减这种司法不统一方为正道。我们认为,对于立法明示的量化裁量权,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制定量刑建议权(注:该建议也不宜上升为立法层面,否则必将使法律变得机械僵硬,无法适应复杂多样的案件事实,也会影响裁判的实质公正。) 等等的解释方法进行细化,减小“法律涵量”及法官裁量(注:武树臣先生认为,某一法律规范的“法律涵量”大,该法律规范的概括程序就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大,而某一法律规范的“法律涵量”小,该法律规范的具体程度就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小。参见武树臣:《法律涵量、法官裁量与裁判自律》,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1期。)。相比较而言,高度具体化且信息含量不大的案例在这一方面所起的作用明显不及细化的解释性文件。既然如此,统一规范明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就不应成为案例指导制度的着力点。特别是承担指导下级法院审判任务最重的最高人民法院,更不宜企图以案例的方式来实现统一定量裁量权的目的,否则将必然因小失大,忽略了更为重要的定性指导。

其二,消减默示裁量权产生的司法不统一应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主要着力点。首先,这反映了司法实践最迫切的需求。与明示裁量权相比,法官行使默示裁量权更容易使案件产生不公正的结果,损害当事人及社会利益,法官行使默示自由裁量权导致的司法不统一现象在性质上也更为严重,且为立法本意所不愿,是社会对司法不统一现象可以进行合理指责的主要方面。无论从法官或社会的角度,都迫切需要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来对此进行规范。其次,这与案例指导制度的特点相契合。与立法或司法解释相比较,案例指导制度之所以值得推崇,并不在于它能够提供具体化的法律解释,而是在于它的快捷反应特点,能对默示自由裁量权下产生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及时的规范说明,高效率地达到司法统一的目的。再次,对明示自由裁量权的定量指导具有明显的理想化倾向,而对默示自由裁量权的定性指导则更为现实和理性。最后,与现行案例编辑工作或案例制度多元的功能相比,案例指导制度功能定位单一化可以有效解决目前案例工作中出现的主体多样、权威不足、标准混乱等问题,能使制度的指导思想更为明确,案例的选择标准更加清晰,指导审判的效果更加明显,制度的权威性更高,制度体系更加科学。

三、制度构建: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化

1、指导性案例的主体。如前所述,除最高法院可以指导性案例, 及时消减因默示裁量权带来的司法不统一现象外,各地高级法院可以根据辖区内法官的素质情况和审判动态,指导性案例,对一般法律问题加以具体阐释。而中、基层法院不宜像目前一样指导性案例,一是因为中、基层法院的法官素质相对而言较低,对法律问题的把握相对容易出现偏差,二是因为中、基层法院的审判任务重,无法从人力、时间上保证指导性案例的质量,三是因为指导审判的职能理应由层级更高的法院来承担,四是因为如果各地方法院均可指导性案例,可能会出现“方言岛”的危险(注:张卫平:《本土先例:观察与思考》,载《河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形成另一种司法不统一。

2、指导性案例的约束力问题。 由于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是出于能动解决立法模糊或立法空白的目的,涉及案件定性的是非问题,若没有一定的约束力,则案例指导制度有可能流于形式。有观点认为,即使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没有明确的约束力,也会有潜在的约束力。但从现实角度看,至少中基层法院在适用法律时由于其裁判很少可能会因违背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而被最高法院发现及改判,其更多的则会出于功利的目的,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同时揣摩上一级法院的意图以避免案件被改判,所以这种潜在约束力很值得质疑。前文所举的类似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要求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尽管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指导,但各地法院仍然作出不同判决就是对这一现象的有力说明。我们认为,无论从其内容的重要性还是为追求指导效果而言,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都应当赋予一定的约束力,对此可以把指导性案例作为司法解释的一种辅助形式。(注:也许这使案例指导制度有走向判例法倾向的嫌疑,但我们认为,只针对某些新型疑难法律问题且经过严格程序挑选的指导性案例只是一种解释法律问题的方式而已,并不具有使我国法律体系受到冲击的力量。另外,在我国审判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明确赋予指导性案例以约束力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如1985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并在通知中指出:“近年来,不少人民法院反映,在处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时,对如何具体应用刑法第181条的规定在理解上不够明确,遇到一些困难。现将我院审判委员会第227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4个案例印发给你们,供参照办理。”(参见周道鸾:《中国案例制度的历史发展》,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5期。)) 而各高级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不应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但在审判实践中也应强化案例意识,把它作为当事人辩论或辩护及法官裁判说理的根据,(注:一些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在裁判案件时,较为注重引用案例。如德国,在1990年至1995年,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中引用判例的比率是97.02%。1992年至1995年联邦财政税务法院公布的判决中有99.29%引用先例。参见王玧:《判例在联邦德国法律制度中的作用,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7期。) 对与指导性案例不符的判决应通过法定程序加以修正。

3、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因主体、指导目的的不同, 选择指导性案例的标准应当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的地方。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选择指导性案例的共同标准主要有:第一,立足于解决法律适用中的难题,而不应是简单的案件资料编撰。第二,具有法律责任定性而非定量的指导意义;第三,有法律解释的内容且解释符合公平、正义之法律精神;第四,明确具体。不同标准在于,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的内容应当围绕因立法模糊、立法空白所带来的重大、新型、疑难的法律问题,目的是对其明确界定一个司法准则,所选案例尽量少而精。但高级法院所选择的指导性案例,其内容应主要限于一般法律问题的进一步阐释,目的在于提高法官对法律应有的理解和适用能力,所选案例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多一些。

4、指导性案例的选择、确认程序。为了确保指导性案例的质量, 应设置严格的案例遴选程序。指导性案例可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中、基层法院指定某一部门负责案例的报送工作,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设立专门的案例审查机构,由业务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官组成,并聘请法学专家作为咨询员。为确保案例的质量,案例前还应经过专门的确认程序,由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确认通过。

法理分析案例第6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护理;实践教学;可行性

1概述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内容,收集典型案例,模拟或重现现实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通过已有的知识经验分析案例,提出和解决现实情境中的问题,最终达到教学目的。

案例教学法始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已在全球范围内的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中应用有100多年的历史,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它具有高度的仿真性,富有能动性和创造性,能有效的将书本知识转化为现实工作能力,既是一种教学活动,也是一种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教学相比,案例教学法的使用能使教师的角色由单一的知识传授者拓展为教学的设计者和激励者,并能引导学生在特殊情境中进行讨论,是一种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法。

2案例教学法的特征

2.1理论联系实际 案例教学法是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生产生活,引入合理的案例,通过学生对案例的分析、探究,使学生的认识从抽象到具体,在学习理论的同时能够学以致用,并提高了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既能学习到理论知识,又能接触到实际,是适应学生自主性学习、合作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模式[1]。

2.2师生互动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使得教师和学生呈双边活动关系[2]。在该教学发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赋予了新的角色。教师的角色由"演员"转变为了"导演",其价值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而学生也由"配角"转变为"主角",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在教学中占有主体地位。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以教师为主题的教学模式,形成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教师和学生通过参与临床护理案例分析,提出新的想法、新的观点,从而形成了师生之间的有效交流和互动,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2.3启发和诱导学习 启发诱导式教学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老师起到主导作用,主要重在引导。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课堂上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量发挥学生的潜能,给他们一个自由发展的空间,让他们自己去思考,去创造,去发现知识,使其主动学习,主动发展。

3护理专业发展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医院和社会对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指出三甲医院床护比为1:08,并明确提出要持续提高护士队伍的整体学历水平[3]。护理教育应以临床实际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的护理培训计划,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为护理专业发展培养后备力量。护理实践教学是护生获得护理专业知识、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在教学中培养护生的娴熟的技护理术,良好的沟通能力,对于胜任临床护理工作具有重要影响。案例分析教学法以临床实际为基础,案例为素材,使护生在特定的真实情境中,提高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的目标。

4案例教学法在护理学实践教学应用中的可行性

随着护理工作在临床中的重要性日趋突出,大多数疾病的转归均与护理工作密切相关。许多研究均证实,案例分析法能够有效挖掘护生的潜力,激发其思考,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可以从多方面、全方位地提高临床护生的综合能力。因此,在护理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法已迫在眉睫。在护理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当重视学生的思维、动手能力的提高。

案例的选择必须符合教学内容及教学目标,并同时具有真实性、客观性,易于护生的理解和掌握,有效激发护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对知识的理解和综合运用的能力,从而提高了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李领[4]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基础护理学实践教学中,结果显示,实验组护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学习兴趣、信息素质维度均显著提高。郝萍[5]研究显示,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护理营养学教学中,与传统教学相比,70.3%的学生更愿意接受教师使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授课。贾淑平等[6]研究显示,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教学中,实验组学生考试的平均成绩高于对照组[(80.13±5.72)分/(69.77±6.64)分]。

综上所述,护理学是一门综合应用性学科,在临床工作中,护理具有重要地位。在对护生的教育培养过程中,护生与临床实际脱节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案例教学法中所使用的案例均来自于临床实际,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正确恰当的使用此法教学,对有效的缩短护生与临床的距离具有重要意义。案例分析教学法可使学生具备较宽的理论知识、较强实践技能,工作后可迅速适应社会服务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高岚,刘建春.组织学与胚胎学案例教学法的案例设计探讨[J].基础医学教育,2012,14(3):165-167.

[2]杨艳华.案例教学法在《老年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J].全科护理,2011,9(1):221-22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J].中华护理杂志,2012,47(3):286-288.

[4]李领.案例教学法在《基础护理学》实验教学中的应用[C].福建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012.4(18):5-8.

法理分析案例第7篇

关键词 计算机;考试系统;案例分析题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3)03-0069-03

Processed by Computer Case Analysis Problem of a Kind of Method of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Guo Xichun, Tian Zhenqing

Abstract In general exam, case analysis problem is a common topic. When using the computer as the testing tool, the cases of setting respectively topic and collect the information of the answer in complete test node should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o designing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opic from problems of inputting, data storage, examination paper presents and so on with application examples.

Key words computer; exam system; case analysis problem

在传统纸质考试中,案例分析题是一种常见题型。一般的案例题与简答题类似,只有一段文本题干描述,用计算机可以简单进行处理。但另一种案例分析题的处理相对复杂,即先给出完整案例进行阅读和分析,然后针对其中的多个节点分别设置题目并进行回答,也就是在一个完整案例中穿插多个题目,案例描述与题目混排。这与一般案例题中每题目只包含一段描述的方式不同,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下文即针对这类题目给出一套完整的处理方案。现以“蒙古文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系统”(下文简称“考试系统”)为应用实例,分析其实现过程。为表述方便,下文将该题型称为“多点案例分析题”,并约定包含多个问题的案例描述称为“案例”,其中的问题称为“题目”。

1 背景分析

1.1 一般考试系统特点

一般的计算机考试中,不论是单机考试,还是B/S模式或C/S模式的网络考试,其基本的试题存储模式大体相同,主要包括题干、备选项(用于选择题)、考生答案等字段,每题目为一条数据库记录,题目之间相对独立,一般没有包含关系或顺序关系,以题型进行归类成组[1]。

1.2 多点案例分析题的呈现要求

1)一个完整的案例题由大段描述和若干道题目组成,题目穿插在描述中,内容与描述中的关键点相关;2)题干中可以包含表格、图片、公式及特殊符号等非纯文本信息,并可以包含文本格式信息,以满足完整案例的描述需要。

1.3 自动组卷、试题管理、评分与答案处理要求

在多点案例分析题中,各题目与案例描述相关,顺序和位置相对固定。但为了在自动组卷时题目可以有一些变化,如题目可以在考查同一知识点的多道备选题中任选一道来呈现,或者选择题的备选项顺序可以变化等,就要求每道题目的数据应与案例数据分开存储。这样一来也满足了题目集中管理的要求,以及评分和答案处理的方便。

2 试题保存与输入

2.1 确定存储格式

基于多点案例分析题的呈现特殊要求,确定使用MHT格式存储案例数据。MHT格式是一种单一文件的网页格式,可以包含格式化文本、表格、图片等内容,并将全部数据存储在一个文件中,方便处理。该格式可以用Word环境直接进行编辑,也可以用IE环境读取并显示,对试题编辑计算机软件环境和考生机软件环境要求都较低。该格式全部数据为纯文本格式,方便存储和在网络中传输,并可以用较简单的方式进行数据压缩、加密、内容检索等操作。

2.2 数据结构[2-3]

基于案例与题目分别存储的思想,可以设置案例数据表与题目数据表。案例数据表用于存储案例编号与MHT格式的案例数据;题目表用于存储案例中包含的各题目的数据,字段除一般考试系统的试题表字段外,还必须包括所属案例编号以及在案例中的位置和顺序信息,如案例内编号或顺序号。数据结构如表1、表2所示。

2.3 案例输入

为方便案例的输入与编辑,一般将案例输入与编辑功能集成在试题管理程序中,可以在一个集成界面中完成案例输入、保存、读出、编辑、预览等操作,以及案例中各题目的相关编辑操作。

在“考试系统”中,使用嵌入式Word控件来实现对案例内容的编辑,但没有将Word控件直接嵌入窗口,而是先在窗口中嵌入一个IE浏览器控件(WebBrowser控件),然后使用WebBrowser控件的Navigate方法来加载MHT文档,Navigate方法将调用系统默认的MHT编辑控件(一般为Word)来加载MHT文档,并生成相应的编辑界面(即Word编辑界面,包括工具栏)。

该方法利用了WebBrowser控件对Word环境良好的控制能力,有效地减少了代码量,并回避了Word版本兼容问题,使程序兼容性更好。同时,可以通过WebBrowser控件的Document方法获取对文档对象的控制,来完成打开、保存、复制、粘贴、查找等操作,对文档的控制能力并没有降低。

2.4 题目输入

基于试题管理的要求,题目与案例应分别输入和存储,每道题目有唯一的题目编号,以及独立的题干、答案、分数等信息,并包含所属案例编号,以明确与指定案例的所属关系。同时,为了确定题目在案例中出现的位置和顺序,为每道题目设置案例内编号,该编号在案例内唯一且有序。以上内容均为每道题目要输入的信息。

为题目设置案例内编号后,应在案例描述中要求出现该题目的位置处设置标识,以便考生机显示试卷时按标识读取题目。在“考试系统”中,使用“(--”+案例内编号+“--)”的格式插入题目标识,如案例内编号为5的题目标识为“(--5--)”。为确保该标识在案例描述中是唯一的,在插入标识前用查找替换的方法对案例描述进行预处理,将所有包含“(--”的文本替换为“( --”,即在括号后加入一个半角空格。

在输入界面的设计中,为方便输入,可以将案例输入与题目输入设置在一个界面中,这样可以进行对照输入和文本复制。

3 试题呈现

3.1 案例呈现[4]

考生机程序显示完整案例时,同样使用WebBrowser控件显示通过网络传来的MHT格式数据,因为一般Windows系统都包含有IE浏览器,所以能确保大多数计算机可以正确显示题目。

读取并显示案例的过程为:

1)接收从网络传来的MHT格式文本数据,保存在内存变量中;

2)对MHT数据进行预处理,将数据中的“3Dus-ascii”及“us-ascii”替换为“gb2312”,以解决大多数汉字编码问题;

3)接收从网络传来的题目数据,保存在内存数据集中;

4)读取第一道题目的案例内编号,在案例文本变量中查找该编号对应的标识字符串,如编号为5,则查找“(--5--)”,在找到的位置处用题干文本替换该标识,也可在题干前后加入基于HTML语言的格式控制标签,如背景颜色、字体、字号等。

5)重复执行上一步,依次将所有题目替换完成;

6)利用VB的文件操作代码,将处理完成的MHT案例文本数据保存为临时文件“~temp.mht”,并使用WebBrowser控件的Navigate方法来加载该MHT文档,即完成案例题目的显示,考生即可在独立的答题区中做答。

3.2 选择题备选项处理

在考生机程序中,为防止同一机房考生抄袭,可以对选择题备选项进行随机交换处理。“考试系统”中采用同步交换备选项与答题区选择框的方法,假设备选项有5个,处理过程为:

1)将备选项保存在下标为0~4的数组中;

2)随机生成0~4的数字排列,如3、1、4、2、0;

3)依次取备选项数组中下标为3、1、4、2、0的元素,加上A、B、C、D、E的标识,显示在题干下方;

4)在答题区中生成该题对应的5个答题选择框控件(单选题为单选框,多选题为复选框),分别标识为A、B、C、D、E,5个控件的附加属性(VB为Tag属性)分别为3、1、4、2、0;

5)当考生单击某一选择框时,读取控件的附加属性,即可获得对应的备选项下标。

利用以上方法,可以在考生机程序中使用简单代码呈现随机备选项排序,有效防止考生作弊。

4 总结与应用

本文设计的处理方案较好地解决了针对完整案例中各关键点分别设置题目,案例描述与题目混排的问题。该方案通用性较强,可以用于各科各类考试系统,也可以用于包括选择题在内的各种题型;因题目与案例分别存储,题目的后期处理与一般考试系统相同,可以与其他题目统一进行评分、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该方案数据结构简单,程序实现也较容易,也可以与其他相关程序相整合,具有较好的可扩展性。

本文阐述的解决方案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测试”工作中投入使用,已针对全区约16万中小学教师进行了测试,取得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逯洋.计算机辅助考试系统开发中细节技术的探讨[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9(12):39-40.

[2]张学清.Windows环境网络考试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03.

法理分析案例第8篇

桥式吊车在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吊车在运行中卡轨是最常见的故障之一,有统计资料表明,吊车运行6~10年有卡轨问题的占80%。吊车在运行中卡轨不仅加速了车轮的磨损,缩短了轨道的使用寿命,增加了维修费用,有时还使吊车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生产和使用安全。本文通过几例桥式吊车卡轨案例来探讨引起吊车卡轨的原因及其处理方法。

2基础不均匀沉降及水平位移引起的卡轨。案例一、某大型工具库为露天单跨工业厂房,厂房跨度28.5m,柱距9m,轨顶标高10m,设有50t/10t,30t/5t吊车各一台,钢筋混凝土工字形柱,该厂房部分柱基础建在深lOm的冲沟填土层上,建成投产5年后,柱子向内倾斜达61~83mm,最大为127mm,吊车运行时严重卡轨,吊车梁与柱的连接螺栓多次剪断,大车轨道严重磨损,大车轮每隔二个月就得更换一次,影响正常生产。

案例二、某公司用钢渣处理的厂房地基,厂房跨度28.5m,钢筋混凝土矩形柱,柱距6m,轨顶标高13.2m,设有125t/75t桥吊一台,15t磁力抓斗吊车两台,柱基础建在厚6~12m的钢渣垫层上,钢渣垫层经过强夯处理,基础埋置深度4.5m。该厂房正式投入使用不到2年,就开始出现吊车卡轨,继而卡轨愈趋严重,测量结果表明,柱列大部分外倾、平移,最大倾移发生在厂房中部使用最频繁的区段,倾斜加位移值达148mm。

吊车卡轨原因分析:基础不均匀沉降及水平位移是这类卡轨的显著特征。案例二卡轨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有很强的冲击动能作用在地面上。生产时用磁力吊车吸取重7t的铁锤距地面9m高后使之自由落下,砸在被破碎的钢渣块体上,达到破碎的目的。经计算建在松散材料钢渣回填层上的基础,正好处在落锤冲击能影响范围内,冲击波的作用使得钢渣层相互挤压,推动基础发生较大的水平位移。对桥式吊车运行影响最大,卡轨最严重的是承受吊车梁荷载的排架柱基础不均匀沉降和水平位移,并引起排架柱产生内倾、外倾、平移等。遇到这种情况,调整轨道或调整吊车往往不能奏效。此时,需要进行纠偏、加固处理地基才能满足吊车运行的要求,尤其是无屋盖的露天厂房,更容易产生此类问题。

处理方法:经过对厂房柱基进行加压纠偏加固,并对轨道重新调整,才使吊车运行恢复正常。针对这种情况采用挖孔灌注桩进行纠偏加固是有效的措施。对于柱内倾、外倾、平移引起吊车卡轨是容易判断的,变形较大时,沿纵向观察就可看出柱内倾或外倾的趋势,然后进行精密测量,如用带拉力器的钢尺测量轨距,用水准仪对柱进行水平和垂直测量,再根据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判断。

上述两例是吊车卡轨极端问题,在有盖工业厂房,跨度的增大或减小,受屋面结构的约束。由于屋架的撑杆作用,柱子内倾或外倾后,跨距的变化不很大,吊车卡轨不严重,此时主要矛盾是相邻柱基不均匀沉降沿纵向轨道高差较大,经常产生吊车爬坡溜车甚至出现三个轮子着地,―个轮子悬空的现象。处理这类问题,采取调整轨道和调整吊车梁就可解决。

另外,在生产中利用制动平台堆放重物,引起吊车梁和轨道旁弯扭曲;以及吊车梁与柱子连接不牢固,也是造成吊车卡轨的原因。在冶金企业高炉、转炉、加热炉等高温区域,经常可以见到吊车梁下挠扭曲产生卡轨。因此对直接受到高温幅射的构件应采取隔热措施,制动平台上不允许堆放重物,防止吊车梁和轨道变形过大,影响吊车的运行。

3轨道连接不当引起的卡轨

轨道连接不当是吊车卡轨的又一重要原因。轨道连接不可靠,吊车运行时发生串动,常常引起卡轨,甚至出现断轨现象。

案例三、某厂钢筋混凝土吊车梁,固定轨道采用的是斜螺栓孔(见图1)斜形螺栓孔横向相对孔距在施工中形成的误差超过了设计允许的范围,螺栓帽紧贴在轨底边缘,个别螺栓还处于轨道底的下面,吊车轨道的安装无法进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改成在16mm厚的钢垫板上塞焊螺杆固定。因焊缝长度不够,连接很不可靠,所以吊车在正式投入使用不到一年时间,轨道连接脱焊松动,轨道蛇形串动,卡轨明显但无规则,经多次对轨道和连接进行调整和补焊,仍不能保证吊车的正常运行。

图1斜形螺栓连接

1一压板;2焊牢

案例四、某厂散状料厂房轨道连接采用槽钢连接(见图2),吊车轮传来的各种荷载通过轨道,传给两个并排槽钢,再传给混凝土吊车梁。使用初始阶段,槽钢内填充了木枕,在检修中发现枕木破碎,就取消了木枕,因此,吊车的全部荷载及轨道等附件的重量,全部由槽钢的四肢传给梁上表面。该种连接方法缺点是槽钢的脚肢容易嵌入混凝土中,使钢筋混凝土吊车梁的翼缘破损,还会由于槽钢嵌入混凝土深度的不同而使轨道歪斜,引起卡轨甚至断轨。

图2槽钢连接

1一槽钢;2―垫片

案例五、钩头螺栓连接(见图3),这种连接方式在新的设计中很少见,基本不采用了,原因是轨道固定的可靠度不够,不适应轨道胀缩的需要,虽然采用该连接形式对轨道的校直方便,但当其受到较大的刹车力时容易使连接螺栓的弯钩拉直松动,轨道串动幅度大。

图3 钩头螺栓连接

轨道连接可靠性差,不仅使吊车运行时卡轨,而且会影响轨道和吊车梁的尺寸偏差。轨道的尺寸偏差对吊车梁结构的影响很大,必须给予充分的注意,重级工作制吊车的厂房每年应进行轨道垂直和水平测量,对连接普遍检查一次;其它厂房2~3年检查一次。要特别注意轨道接头的连接状况;若在轨道底设置低弹性模量的垫层,则要检查垫层是否被挤出或老化。对于焊接长轨,要在冷热季节检查轨道有否断裂或弯曲现象。

4吊车自身缺陷引起的卡轨

除上述建筑结构的原因引起吊车卡轨外,还有不可忽视的吊车自身的缺陷引起的卡轨。

案例六、某轧钢厂46号吊车运行卡轨严重,经理论计算复核,吊车结构的强度及刚度设计均满足要求,检测查明吊车卡轨基本原因是:车轮安装偏差大,如水平偏斜和垂直偏斜,特别是车轮与车轮组间的同位差,同时,小车轨和大车轨安装精度存在严重缺陷等多方面原因长期累积造成。

某厂46号吊车测量结果与存在主要问题统计(表一、表二)

表一

表二

下面就吊车桥架、大车轮的缺陷引起卡轨的形式及检查要点进行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1、桥式吊车由于设计、制造和使用方面不够完善,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或吊车超设计能力使用后,吊车桥架产生永久性下挠变形,即主梁的位置不垂直于吊车轨道。若吊车桥架的刚度不够,在吊重时亦会产生过大的挠度。这些都会引起大车卡轨,小车爬坡和溜车。长期不正常使用,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造成轨道磨损加速,车轮轮缘超常磨损。吊车桥架的检查方法:将小车置于桥架的中央,在无负荷状态下(检查桥架刚度是负荷状态)用琴线或水准仪测定挠度。其标准是下挠小于跨距的1/800,否则需要矫正。修复的方法目前主要有火焰矫正法,假焊反变形法以及预应力法等。

2、大车轮精度和安装不合要求时也会引起卡轨,当车轮与轨道不平行或桥吊两车轮运行阻力不同时,车轮的轮缘向外倒,对轨道产生很大的侧压力。装在同一轴线上的车轮,即使直径差很小,由于回转速度相同,直线速度差将越来越大,所以大直径车轮比小直径车轮多运行,产生以小车轮为中心的扭曲倾向,车轮有周期性的卡轨。此时,须对车轮踏面进行加工,使其直径达到一致,对于驱动轮还必须两轮一起更换,使直径相等。桥式吊车大车轮的检查要点,一是检查车轮缘与轨道接触的规律性,是否经常同边接触或两侧轮缘交替接触,观察桥吊蛇形的倾向。二是检查车轮的两则磨损是否一致。若车轮蛇形,则是车轮与轨道不平直,需要重新调整车轮。若吊车桥架呈棱形(斜行),可认为车轮直径不相等,则要更换或加工车轮踏画。当磨损较轻,可采取在车轮上安装布油器的方法减少磨擦。

3、冶金企业桥式吊车吨位很大,高达100~450t,作用在轨道上的侧向力也就较大。设计规范中吊车的横向刹车力是以横向制动力T乘水平力加大系数X来确定的,按此式计算的吊车横向刹车力往往偏小,由此产生的对轨道的推力不是引起轨道和连接损坏的主要原因。大量调查表明,吊车最大水平侧向力主要来源于吊车行驶中的卡轨力,而卡轨力的大小,又取决于吊车桥架本身的刚度、桥架与车轮安装尺寸的准确度、轨距的偏差以及轨道的高度差、轨道的歪斜程度、吊车的运行工作制等。轨道沿纵向的直线差也会导致吊车水平力的增加。所以卡轨力是使轨道和连接早期损坏的决定因素,必须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