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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15 17:16:31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第1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 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 已经从1998 年的1600 万元上升到2006 年的10.53 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 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 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论/文/网 LunWenData/Com]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 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 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 年2 月20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 月6 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 年底,这3 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 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 位, 建信基金排名20 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 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 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 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参考文献:

[1] 罗松山。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第2篇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创新,离不开银河证券反转棋局掌控者的独特智慧。无疑,这一智慧又将继续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创新。

银河股份新生棋

2007年4月7日,北京春光明媚。因为休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兴化路的银河证券安外营业部里冷冷清清。虽然窗外依然挂着“银河证券欢迎您”的红绸条幅,但大门上贴着的最新告示却在告诉人们,这里的一切已悄然改变。

“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2007年4月7日起,银河证券不再经营证券业务,并将更名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上的落款时间为4月6日。

这意味着,银河股份将独立承担经营上的风险和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这也标志着老银河证券重组完成。

银河股份注册资本为60亿元。其中,银河金融控股出资59.93亿元,为银河股份控股股东;其余700万元股本,分别由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各出资200万元,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60亿元注册资本主要用于收购老银河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和营业部,老银河证券变更为银河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原有的所有不良资产。

“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确保新老银河之间的平稳过渡,二是使银河股份不用背负原来的不良资产包袱。”业内人士分析。

银河股份由此得以浴火新生。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度“中国券商奖”评选中获得了2007最佳经纪奖。此奖项主要依据经纪业务板块的市场排名,包括经纪业务总量、增长速度、部均业务量、业务结构等因素。在2007年度,银河证券的股票、基金、权证的经纪总量位列所有券商之首,达到了68618亿元,与经纪总量排名第三的申银万国相比,总交易额超过了申银万国近2万亿元。单从股票交易额来看,银河股份同样是所有券商中排名第一的。

有关人士估计,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的净利润可能名列前列,直追中信证券的100多亿净利润。

曾经面临倒闭危险的老银河出现了奇迹式的反转。

这来源于收购重组的活棋。

更有功效的活棋在于上市,事实上,银河股份的上市从其重组时候就已经确定。

有消息称,银河股份2008年上市几乎成为定局。作为直接监管部门的证监会,也有意将“券商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条款减少至两年,这样银河股份盈利不足2年,到2008年上半年正好刚刚2年。

不少券商在谈到上市的时候,常常以中信证券为标杆,“以前我们和中信的差距根本没有这么大,但是目前它已经远远领先”成了他们的共同心声,上市对于券商来说,诱惑不言而喻。

银河股份“钱”景无限美好。

至于其他的问题,都是一些技术性的小难题,比如银河股份的管理再造,对于掌印的证监会前官员、董事长李鸣,总裁、法人代表并兼任党委书记肖时庆而言,应该轻车熟路,何况第二批到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梅、齐亮、王珠林、陈静、霍肖宇,均为业内高手。

覆灭与美好,银河股份成为了奇妙的分水岭。

银河投资还债棋

随着银河股份上市日近,银河投资这个欠债者越来越吃香起来。

老银河证券曾是国内最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成立于2000年8月17日,注册资本金为45亿元人民币。它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全资的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等五家所属的证券业务部门及证券营业部合并的基础上组建的。

2002年6月,老银河证券还接收了原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业务机构和人员。

它惟一的出资人是财政部。与老银河证券具有相同背景的证券公司,还有民族证券和中国科技证券――他们构成了中国证监会仅有的三家“会管公司”,其董事长、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直接派出,公司的党组织关系则放在中国证监会机关党委。

中国证监会自成立之初,就开始从各地方政府、地方人民银行及地方财政等部门接收证券公司,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2000年。中国证监会在接受移交的证券公司时,都会要求原主管单位口头或书面出具一份“承担历史责任”的证明。

“我们可以负责监管,但是历史包袱要由原来的责任人承担。”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银河证券就是这样,原来信托时代搞出来的一堆烂账,央行同意给解决。”

老银河证券的窟窿有多大,市场上众说纷纭。最夸张的说法是有100亿元之巨,一种未经证实的说法是,“银河证券的窟窿达50亿元”。银河的注册资本金为45亿元,其中只有15亿是2004年初财政部注入的现金,此外均为实物资产。

此外,老银河证券承接的数家信托公司的证券类资产中也有大量不良资产。一个例证是,银河成立之时,五家信托投资公司所欠建设银行15亿元债务及农行近7亿元债务,全部由银河证券承担。

银河投资成立后,承担了原有的所有不良资产,也就是数额巨大的债务。但2006年9月中旬,一个重要决定的通过使得一系列债务问题得以迎刃而解:由银河投资公司出资20亿元,购买银河金控在银河股份中的20亿股的投资收益权,用于解决银河投资的债务问题。

市场人士估计银河股份上市每股可能达到50元,20亿股就是1000个亿,债务问题显然可以轻松化解。

银河投资这个债务人现在却有债一身轻,甚至成为债权人讨好的对象,当然,也是斗争的对象。

随着银河股份估值的提高和公司资金的充裕,尚未债转股的――如中信银行拥有的银河证券18亿不良贷款,银河打算直接还钱。银河坚信,这比债转股来得划算。

而在2005年11月,银河控股与部分债权人达成一份协议,债转股价格为5元/股,这部分债权要求所有的权利持有人在上市之前不能转让。

2006年3月,银河证券因市场转暖而改变态度。银河投资将在债权人股权转让中获取一半收益。

2006年4月,因这一方案遭到部分债权人的抵制,银河证券曾同意买断价格为8元/股以满足部分债权人拥有无瑕疵股权的要求。

又经过几次变故后,现在,银河已经停止出卖。相反,已经出卖的正在和债权人协商回购;对于尚未还清的贷款,银河宁愿还钱而不是还权利。“我们现在有钱了,估值又那么高,当然想回购。”银河投资人士坦言。

但债权人十分坚持。“看谁能拥有收益权一直撑到上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人士说。

债权人过去追着讨债,现在债务人追着还债,债权人偏偏不愿要,一盘大棋再次反转。

如果没有用未来收益解决当前债务的方案出台,老银河证券今天的命运可能是另一番样子。

汇金公司让利棋

这一切妙棋,都离不开拯救者和布局者――中央汇金公司。

2005年6月15日,汇金宣布对银河证券注资重组。当年8月8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70亿元,其中汇金出资55亿元,财政部出资15亿元。这是继当年央行宣布给予申银万国和华安两家证券公司再贷款之后,又一个政府拯救券商的重磅行动。

曾有债权人表示,相比当时的券业危机而言,银河股份的重组体现了独特的路径选择和商业智慧:以收购形式直接参与重组,100多亿元债务有惊无险地化解于无形,5000多员工得以妥善安置,客户保证金没有流失,重组后仅2007年上半年就有70亿元的营收,经纪和投行业务直逼中信。

此后直至2007年1月,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才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60亿元,汇金在银河股份间接持股比例达到78.57%。

2007年8月,银河股份完成了全部的债务清理工作,并打算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公司三年盈利的限制,谋求上市。

如果按照银河股份上市后每股50元的价格粗略估计,上市后的市值将达到3000亿元,而汇金持有的部分将价值2350亿元。

也就是说,这个高超的拯救者和布局者以55亿投资获得2300亿的收益!

但据报道,中央汇金公司间接持有的银河股份的股权,即将政策性转让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者保护基金),价格可能低至汇金无利可图。

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63亿元,为国有独资公司,非盈利的企业法人,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其注册资金由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一次性划入。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发放了617亿元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

银河股份股权的划拨,正是为了投资者保护基金偿还央行再贷款、进一步充实该基金。有分析认为,银河股份上市后,投资者保护基金将减持部分老股偿还央行,偿还617亿元再贷款绰绰有余。

“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投资公司都是财政部出资设立的,从中投旗下的汇金划转资产到投资者保护基金,都是在财政部的大账中进行调整。”银河股份一位人士表示,“此次只是利益的重新分配。”

汇金公司再次成为了帮助者,其高风亮节令人敬佩!

银河金控未完棋

2005年8月8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因原银河证券重组而应运而生,并经国务院银河证券改革专题小组批准,冠名“金融控股公司”。

此次银河大棋最为引人注目且令观察者意外之处,是诞生了的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这亦被视作“中国第一家名正言顺的金融控股公司”。它之所以产生,首先是形势使然。“因为汇金本身并不能投资证券公司,所以要成立一个控股公司,然后由它去投资证券公司”。汇金公司一位官员说。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亿元,其中55亿元来自中央汇金公司,15亿元来自财政部。目前,银河金控旗下除了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有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及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综合经营雏形初具。

但是,观察者们普遍相信,应运而生的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结构,可能承载内涵更为丰富的使命。

所谓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控股公司形式构成的金融企业集团。根据1999年2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家联合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被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这实际意味着,金融控股集团本身是并账并表的,但下属的法人实体之间则是分立的且至少分布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两个以上金融领域。

由于长期分业经营格局并未打破,中国目前尚无一家正式的金融控股集团。

“成立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央行在拯救券商计划中添加的副产品。目前看上去好像没有混业经营,但是这为未来的改革预留了很大的空间。”一位汇金公司官员说。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第3篇

摘要:本文在介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并提出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策略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第4篇

这种被确切命名为“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的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向特定或不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通知》指出,与传统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相比,这一形式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管理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因此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与叫停同步进行的动作是,中国证监会正在制定规范证券公司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办法。正是基于此,5月15日的《通知》明确称,在新办法实施前,证券公司不得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自通知之日起,正在募集的集合投资计划,必须立即停止募集。

这一禁令无疑促动了市场各方的思考:这一金融创新产品究竟和基金、信托存在着怎样的差别,券商、银行、投资者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何在,其收益和风险应当如何分布?

或明或暗的保底承诺

在证监会叫停之前,券商与银行共同销售的理财产品颇受市场欢迎。从年初发行的“招商受托理财计划”开始,不少产品相继出现。比如海通证券与兴业银行合作,无锡国联证券与农行无锡分行、建行无锡分行合作,都陆续推出类似的理财计划。“五・一”前后,上海工商银行和国泰君安证券合作的“安丹受托理财计划”在上海销售。还有不少券商在与银行接触,酝酿着类似的产品。

金融创新的冲动再自然不过:国内银行的储蓄率过高,证券公司资金又十分困难,银行和券商自然希望进行密切合作,找到一些合适的渠道把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连接起来,让大量的居民存款适度转移到资本市场。适度的金融创新自然对银行业发展、证券市场,乃至对金融业的结构调整不无裨益。

然而创新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绕制度,而此间的风险监管更是不容忽视的。因为银行的信贷资金和资本市场应该有一定的隔离,至少银行资金不能违规地进入资本市场。银证合作的理财新产品给监管当局提出了新的课题。

事实上,受托理财产品的面目一直比较模糊。一方面该产品没有在媒体或柜台公开进行信息,另一方面销售时间非常短,因此颇具神秘色彩。

据了解,这些产品的销售期一般都在一周到10天左右,有些甚至还可提前结束。与浦发银行联手销售“同赢理财计划”的天同证券表示,如在销售期间内达到8亿元的额度,将提前结束销售。

证监会的叫停通知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书面或者口头、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承诺承担投资损失、保证投资收益;向委托人提供投资收益预测的,应当有充分的根据,并以书面方式明确说明所作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投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要判断证券公司是否承诺保底收益,在实际操作中上是很难把握的。招商银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曹彤告诉《财经》,招商银行在今年1月曾和招商证券合作,推出过“招商受托理财计划”。在产品设定的投资组合中,85%资金投向证券、15%投向股票。券商并未做保底承诺,只是对投资给予预测,比如90%的概率可以达到多高的收益区间。他认为,这个产品的市场定位并非投机性客户,而是那些希望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者。

据了解,招商受托理财计划的预测是不低于一年定期存款的利率1.98%,国泰君安的“安丹理财计划”预期年收益率不低于2.6%,天同证券的“同赢理财”预期税后收益不低于2.4%。

对于储蓄资金而言,这些产品的预测收益率显然有着一定的吸引力。此外,该类产品购买手续简便,一般不收取认购费,有些还定期理财信息。

在投资金额上,长江证券、招商证券的产品是每份10万元,国泰君安的是每份1万元,天同证券则是每份5万元,对客户的定位略有不同,不过在销售过程中,机构客户即资金超过百万元的还是占了主流。

银行:代售还是担保?

与基金销售类似,券商的理财产品热卖,银行的作用不可小视。一些券商人士表示,这类产品设计之初,就主要是针对银行的储蓄客户,因此多以银行为主、直销为辅,券商给银行支付一定的费用。例如,与浦发银行的合作中,天同证券支付该产品委托资金原值总额的0.4%为费。

证监会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集合投资计划使用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应当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那么,在前一段时间出现的集合性投资计划中,银行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据记者了解,大部分银行均声称自己只是销售,并无托管或担保职能。

招商银行的曹彤说,在“招商受托理财计划”中,银行仅仅是代售。这与银行通过基层网点销售基金、保险、信托产品是一样的,即为保险、信托公司提供一个销售渠道。由于金融产品的设计是证券公司完成的,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直接签订受托理财协议,银行并不参与。他补充说,在证监会下发集合性受托理财问题的《通知》后,招商证券与招商银行正对合作计划募集的资金办理托管业务,以符合新规范。

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江先周则强调,对这种产品银行绝不能提供担保。如果担保,那完全是另外一个概念了。然而市场却更倾向于认为银行在此间扮演着潜在的担保功能,因为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潜在的保底承诺,受托理财计划的另一个诱人之处就在于银行强大的信用支撑。事实在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过程中,即有银行营业部声称“这和存款一样”。

对于志在成为“金融百货公司”的商业银行来说,厘定各种金融产品特定的委托关系应成为当务之急。证券公司的受托理财业务,以往的特点是一对一,即单个客户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资金量一般比较大。而目前的集合性投资理财,则是多对一,多个客户把资金交给一个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将之集合成一笔完整资产。

如果是一对一,关系比较简单,证券公司和客户双方签订协议。而集合性受托理财业务,和原来单一客户委托理财有所区别,当事人增加了,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复杂。如何保证当事人,特别是投资人的权益,控制资产的风险。这对监管层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一对一的受托理财中,资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的,只不过将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权交给证券公司。规范做法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设置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并通过委托人的账户进行受托投资管理。而集合性受托理财,由于委托人众多,所以不可能以单个委托人名义来开户,只能以一个完整的账户出现,因此从形式上只能以证券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

建设银行的江先周在接受《财经》采访时指出,现在需要明确的法律问题在于,即便这笔资产以证券公司名义开户,但资产的所有者仍是投资者。由于分散的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应该从法律和政策上对证券公司的行为有所约束。比如,这个资产不能轻易被法院冻结,不能因为证券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而冻结这部分账户上的资产。

他建议可以借鉴目前证券公司对股民保证金的管理方法。比如开户要备案,开户的商业银行有相应的监督职责,每隔一定时间要向证监会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等等。

回到托管

从2001年开始,开放式基金开始交由银行进行托管。这种模式也被引入证券公司受托理财业务中。托管银行起的作用是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核算和监督,或者说在银行托管形式下,资产的安全性有所提高,委托人的权益更有保障。

按证监会的规定,在一对一的受托理财中,受托人可以选择托管方式,也可以不选择。这是因为单个客户多半是资金量大的机构客户,他们对资金的风险有一定的把握能力。而这次的叫停通知则规定,集合性受托理财必须有托管银行的参与。

建设银行的江先周解释说,在托管方式下,资产账户尽管是以管理人(证券公司)的名义开的,但是账户的开立、管理、控制由托管银行来做。账户的印件、印章等,都由托管银行控制,证券公司只有资产运作的决策权。他接受投资人委托,买卖股票和债券。但资金的调拨、记账、划拨,都由托管银行操作。这套运作模式建立起来后,基本上可以比较好地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般来讲,关于受托理财的托管业务,是银行、证券公司和委托人签订一个三方协议――委托资产托管协议。在托管过程中,托管银行起的作用只是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至于资产的增值、收益,则是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间通过受托资产管理合同来规定。银行只负责保证资产不被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挪用和混用,保证不和银行资金混用,保证资金是按照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来运作。

在托管过程中,银行收取托管费用,证券公司收取管理费用,收取方法可以自行约定。有的按固定金额,有的按最终收益水平按一定比例分成。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第5篇

【关键词】投资银行 发展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在当今已经无可替代,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强力支撑。投资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枢纽、资本市场的骨干力量,参与并影响着各种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一、对投资银行的基本认识

投资银行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一般认为,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公司购并与资产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其基本特征是综合经营资本市场业务。

美国著名金融专家罗伯特·库恩(Robert Kuhun)依照业务经营范围大小,对投资银行给出了四个层次的不同定义:

广义投资银行:指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证券、国际海上保险以及不动产投资等几乎全部金融活动。

较广义投资银行:指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经纪、企业融资、兼并收购、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创业资本等,与第一个定义相比,不包括不动产经纪、保险和抵押业务。

较狭义投资银行:指经营部分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经纪、企业融资、兼并收购等,与第二个定义相比,不包括创业资本、基金管理和风险管理工具等创新业务。

狭义投资银行:仅限于从事一级市场证券承销和资本筹措、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和经纪业务的金融机构。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国际上,投资银行的界定存在地域差别,美国称之为投资银行,英国称为商人银行,在我国和日本称之为证券公司,其在各国的业务范围也不尽相同。

二、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

资本市场是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资金交易关系的总和,包括股票市场、中长期债券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具有三方面的基本功能:资本资源配置功能、对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以及提供资本资产流动。而投资银行无可争议地成为资本市场的核心。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投资银行执行着资本市场的资本资源配置功能。由于现代经济发展的日益专业化和社会化,科学技术和产业创新速度的日益加快,使得资金所有者(投资者)不可能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了解到投资于何种产业或哪个企业才能保证资金的安全与增值;同时也使得资金需求者(筹资者)尤其是新兴产业的资金需求者也不可能有足够的声誉和能力来筹得所需的大量资金。投资银行作为投资者和筹资者的中间人,利用其信用、信息、业务技术和经验,可以快速地把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到筹资者的手中,形成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投资银行起着资本形成作用。在一级市场上,投资银行是证券发行的主角和关键环节,没有投资银行,证券发行就不可能顺利或根本就不能实现。投资银行对发行人的责任是提供咨询、协助筹资和制定稳定的融资对策;对投资客户的责任则是为它们提供发行人及其证券的全面调查资料,选择可靠的证券,形成投资判断。大多数证券是通过投资银行对外公开发行的。投资银行的专业知识、经验和信誉使得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达成有效的沟通,维持资本市场的有效稳定。

第三,投资银行为资本资产提供风险定价。投资银行在发行新证券中,要根据新证券的内在价值、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或价值水平以及对市场风险的预测来对新发行证券定价,使得新证券能被市场接受。

第四,投资银行对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发挥推动作用。投资银行不断将新的证券引入流通市场。扩大了市场的容量,市场的交易品种不断更新,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

正如美国金融专家罗伯特·索贝尔曾说:“投资银行是华尔街的心脏,确实也是华尔街之所以存在的最重要原因。”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和核心地位。

三、投资银行对于我国的重要意义及目前的发展现状

我国投资银行在伴随证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我国投资银行只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其在业务范围、资产规模、风险防范能力等各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相当大的差距,在金融市场不断开放、证券市场逐步规范化和国际化的今天,我国的投资银行迫切需要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能力和为企业服务的质量,以应对国际竞争、谋求效益,推动自身的业务创新和发展。

投资银行的功能是积极发掘潜质企业,通过自身服务增加企业价值,帮助企业在市场上获得更大发展。投资银行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类重要金融中介机构,它的直接融资功能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投资银行通过资产管理、衍生产品交易,可以帮助企业对冲金融风险和增加收益;通过兼并重组和风险投资服务,能够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我国正处于金融改革不断深化、证券市场快速发展、企业经营机制合理转变的重要时期,它的发展必将对我国市场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有重要推动作用。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第6篇

(湖北省信息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1)

摘 要: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商业银行介入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时,会遇到一些困难,面临一些风险。商业银行只有通过金融创新,如对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可有效分散和化解银行经营风险,并增大对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最后,对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流程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 :基础设施; 金融创新; 资产证券化; 融资途径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9.016

收稿日期:2015-04-03

1 从亚投行的创立说起

根据东亚国家经济发展经验,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维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感受至深。有所谓“要致富,先修路”之说。然而,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也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融资困难就是其中之一。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存在资金需求量大、实施的周期很长、收入流不确定等困难,私人部门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有难度的。然而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测算,从现在到2020年这段时期,亚洲地区每年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达到80 000亿美元,现有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多边机构由于宗旨、服务对象等方面的原因,是没有办法满足此资金需求的。

其实,亚洲地区并不缺乏资金,有时还相当富余。准确地讲,投融资机制缺乏可能更为关键。如果能够搭建一个专门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以充分利用本地区充裕的储蓄,似乎更为紧迫。中国之所以发起组建亚投行这个专为亚洲量身打造的基础设施开发性机构,目的也主要是从亚洲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出发并加以考虑的。因为,中国、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正是通过基础设施的大力改善,才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人口大国,如果没有基础设施先行,经济发展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巨大变化的。而从亚洲国家的现状来看,印度、印尼、中亚等国家,都存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问题,这已严重拖累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如果成立亚投行,就可能为这些国家提供比较充足的资金支持,由此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条件就会很快得到改善,经济就能得到快速发展。

从2013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在雅加达倡议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起,随后得到东南亚、南亚、中亚国家的热烈响应。2014年10月24日,包括中国、印度、新加坡等在内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签订谅解备忘录,共同决定创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2015年3月12日,英国成为首个申请加入亚投行创立的主要西方大国。在英国的带动下,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相继同意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创建。截至3月31日亚投行创立截止日为止,亚投行扩围至包括亚洲涵盖欧洲、大洋洲、南美洲、非洲在内的50余个国家和地区。由一个意向中的地区性金融机构迅速演变成具有世界性特点的金融机构,实现了亚投行开局的开门红。

2 银行基础设施融资之困

仍以亚投行的创立为例,亚投行由各国政府认邀的资本金数量总是有限的,在亚投行运营过程中,如果不能撬动私营部门的资金,那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仍然受限,难以发展壮大,仍不可能满足各国合理的发展需求。亚投行受到“一路一带”沿线亚欧各国的青睐不无原因,其中首要一条,就是它不同于政府间合作主导的世行和亚开行模式,不仅利用政府资金,而且还将向私营资本开放,在注重市场规律、商业价值前提下,优先考虑民生要求,同时兼顾投资回报与社会公益。其次,各国还看中了亚投行业务锁定的亚太地区,是世界经济最活跃地带,总量占世界1/3,人口为40多亿,劳动力密集而充足,但基础建设相对落后,资金缺口大,发展潜力可观。只要将各生产要素合理组合,即可创造出巨大财富,造福于相关各国。

像基础设施这样一类建设项目,其特点是周期长、随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大,加之缺乏流动性,非常不利于银行经营管理。因此,银行自身的融资难就成为银行投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最大障碍。

国外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是现代金融发展的标志之一,也是解决像基础设施这类项目贷款流动性短缺的有效途径。银行开展贷款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达到监管要求,也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银行风险。再从投资者角度看,资产担保类证券提供了比政府担保债券更高的收益,这就给众多社会资金开辟了一条正规投资渠道。由于此类证券一般不是单一品种,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可以设计出不同档级、不同偿付次序、不同的风险程度的证券,这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品种选择。因为每个投资者风险厌恶倾向各不相同,有的喜欢风险较低、收益也较低的国债,有的喜欢投资于风险较高、收益可能也较高的股票或各种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同时可帮助机构投资者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资本收益率。

3 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经验表明,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而基础设施贷款是一类资金用量大、周期长、流动性缺乏但一般又具有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的金融资产,最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基础设施建设点多面广,如铁路公路、机场码头、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城乡电网,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和居民住宅建设。为了使基础设施和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相匹配,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仍相当艰巨。由于拉动内需、出口导向受经济结构、居民消费心理及世界经济形势等影响,一时难以扩大,加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必定还会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选项,除参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外,目前,我国也有能力参与国际基础设施竞争。然而,如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仅局限于政府的财政资金、甚至包括银行的贷款也是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况且,参与国际竞争,除很特殊情况外,不便于、也不可能使用财政资金。

如何利用社会资金,加大社会资金的使用力度才是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短缺的关键。而资产证券化作为国外一种比较成熟的融资模式,是符合我国现在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发展要求的,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渠道。从可行性方面看,一方面,基础设施证券化可由商业银行充当发起人,以已有的盈利性基础设施的抵押贷款作为抵押,由特殊目的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就可募集大量资金,并以此为其它新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达到了扩大投资规模的目的。在基建领域推行证券化,有利于把非流动性的基础设施盘活, 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滚动发展。

除住房抵押支持证券(MBS)外,其它类型都可归类于资产支持证券(ABS),后来,ABS逐渐发展成一种被普遍应用的融资工具。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ABS可以不受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条件限制,绕开一些客观存在的壁垒,筹集大量资金,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2015年4月3日,央行宣布放开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管理,对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注册制。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央行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对金融创新及资产证券化所持谨慎态度的松动,更有利于银行腾挪信贷空间,减缓资产质量压力,对银行业构成利好。从2005年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开始,到2007年金融危机后业务停摆,直至2013年由银监会主管发行的ABS额度仅158亿,进展缓慢,再到201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额度2 825亿,获得突破性进展,但相较于80多万亿的全国信贷资产规模,该业务的开展还仅仅只是处在起跑线上,未来空间广阔。

4 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

4.1 组建特殊目的实体(SPV)

SPV是指由发起人建立、接收发起人的资产并组合成专门证券的特殊实体,其职能是购买、包装原始可证券化资产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建立SPV是证券化的中心环节。SPV可以是发起人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机构。SPV通常采用公司、信托或合伙形式。SPV一旦成立,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作为独立的实体,SPV对自己的债券发行、风险资本和经营决策负责。SPV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起人的其它债务或破产风险对该证券化的影响,实现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其它资产之间的隔离。与此同时,当然也隔离了未来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对资产卖方其它债务带来的风险。因为他们只愿意承担并且只能承担与其投资的特定证券化资产产品相关联的风险。

4.2 构造资产池

发起人作为债权人,是资产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所有者,即原始受益人。发起人的作用是将某些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见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根据其作用性质和不同来源,组合起来,然后按照一定的目的组建成资产池。这个过程会综合考虑该资产的风险类型、利率、期限等因素,加以估算并将其最终汇集成资产池。

4.3 权益转移

证券化资产权益向特殊目的机构(SPV)转移,是证券化运作流程中很重要的一步。SPV建立之后,由它购买资产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处资产,再以自身名义和信誉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然后将所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原始权益人(发起人)的基础资产价款。一旦资产转移给SPV,这些资产就被合法地隔离了,资产的卖方或原始资产债权人不能再处置转移后的资产。

4.4 信用增级与评级

资产证券化后的产品的信用级别应该高于原有债务人的信用级别,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在实际操作中,信用增级主要通过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进行。内部信用增级是指通过调整证券化结构、重新分配现金流,从而使资产支持证券达到所需要信用级别的方式。外部信用增级指的是通过发行人之外的机构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信用担保,借以提高资产证券信用级别的方式。对于进行了信用增级后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还要进行信用评级。然后,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公之于众,以便投资者选择。

4.5 证券销售

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结果分布后,SPV就将该资产证券化产品交由专业的证券承销机构去销售,这样才更有效率。承销机构既可以采取分开发售,也可以采用私募方式来进行。作为资产证券化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投资银行主要作为中介机构在证券化交易的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投资银行可为发行人设计证券化的交易架构,以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和税收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产品可由投资银行来承销。

4.6 资金清算

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发行现金收入,然后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此时还需要优先向其聘请的各专业机构支付费用,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咨询公司等组成的中介组织,在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他们向SPV提供了咨询服务。同时,由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公司担任证券的托管人,受责监督SPV发起人的行为、监督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的运转和收益的收缴分配等活动。

参考文献

1 何小锋. 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 夏瑛,杨柳. 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证券化—商业银行介入基础设施融资新途径[J]. 新金融,2006(12)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第7篇

6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宏源证券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门口,有投资人拉着数条“宏源证券违规融资、诈骗客户”字样的红色横幅。事情起因据说缘于投资者在宏源证券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了延迟兑付,投资者担心不能兑付。

对于此事,宏源证券对外称,此事是营业部私下行为,总部并不知情,目前已对此事展开调查、沟通及相关处置工作,并已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主动报备。

出现延迟兑付

陷入争议漩涡的产品是经宏源证券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推介的一只名为“上海银超投资”的合伙基金。

该产品封闭期为1年,约定年化收益率为11%,投资顾问是上海银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结构则为募集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再借助长安基金的专户通道从事“股指期货和证券市场数量化、程序化套利投资交易”。该合伙基金同时采取结构化设计,其一般合伙人(优先级)的年化收益率为6%,而普通合伙人(风险级)的年化收益率为11%。

从该营业部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共有12个,总共三期,涉款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第一期涉及的投资人共有5位。

目前维权投资人和宏源证券就到期日出现了纠纷。上述投资人之一称,购买的第一期产品应该在5月17日到期,目前已经出现延期兑付,第二期产品则于9月到期。而宏源证券了解的情况是,第一期产品是在8月17日到期,距离现在还有两个多月。

宏源证券表示,已经和第一期产品的投资人进行了沟通,其中有三人愿意到期日再说,其中一人提出要宏源证券兜底回收他的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的理财产品为有限合伙基金产品,与此前齐鲁证券前员工彭晨案中所涉及的合伙基金产品的投资顾问同属一家,均为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王健已因“彭晨案”被当地警方批捕。

公司是否担责?

近年来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私募基金投资从高歌猛进到遭遇寒冬,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各类私募产品、信托产品相继暴露出风险,出现兑付危机。代销这类产品的机构也纷纷惹祸上身。

纠纷最早最集中发生在银行身上,私募产品曾经是银行销售的高利润产品。但是从2011年开始,银行代销的产品无法到期兑付的消息开始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2012年12月,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代销的私募基金出现了数千万资金无法兑付的问题,引起市场震动。

为此,2013年1月,银监会召开2013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严禁银行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

不过,银监会的一纸禁令并没有阻挡银行追逐利润的热情,仍有很多银行在兜售私募产品。随后,宁波银行、工商银行等一些银行的产品也出现了兑付危机。

去年年底,证监会也下发了通知,明确证券公司暂时不能代销私募股权基金产品。通知称,“考虑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关和监管规则尚不确定,此类金融产品暂不纳入证券公司代销范围。”由此看来,一些券商营业部也在铤而走险。

在此次事件中,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一定是难逃其咎,但宏源证券是否也应该作为责任的连带承担方而担责呢?

“尽管对于私募理财产品而言,证券公司只是销售渠道。但是券商在这个渠道过程中,也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夹层,放大投资规模等方式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容易给客户违规承诺收益,也应该是风险的共担者。”一位金融产品零售业务人士表示,尽管只是代销,但是产品一旦出问题,客户会直接找券商“买单”。

证券律师张远忠曾表示,如果此类案件存在理财产品通过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对外销售、证券公司收取销售该产品通道费用以及产品销售资金进入证券公司账户等情况,那证券公司也很难脱得了干系。

宏源热衷销售金融产品

近年来宏源证券在各项业务上有很多创新,走在行业前列。譬如固定收益、资管通道等等,另外在销售金融产品上,宏源证券也非常积极。

公司在去年3月份,宣布开始销售光大银行的理财产品,这也是证监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放开券商代销金融产品的首例。

目前已经有众多的上市公司获得了代销金融产品的业务牌照,但行动上并不积极。宏源证券是一个积极的案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员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券商大力销售金融产品,有利于业务多元化,改变靠天吃饭的证券特性,但是由于私募、信托等金融产品风险高,需要公司非常完备的合规体系。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第8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银行间接融资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不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出售未来可回收现金流从而获得融资。绝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是该证券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以基础资产划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CMBS)、资产支持证券(ABS)、商业租赁合约证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现金流的金融工具。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广受欢迎的资产证券化产品——CDOs,其基础资产本身就是资产证券化证券以及多种公司债券。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交易模式,以何种资产着手推进并无定规,可根据需要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握这种金融交易的实质,结合中国金融体系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予以引入,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本文将就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住房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影响逐一进行分析,以揭示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及其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的影响

银行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在成熟市场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已开始证券化交易,其目的是充当服务机构和收取服务费用。我国银行目前对资产证券化的参与程度有限,在现有试点中是将已有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并发行贷款支持证券。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作用是出售信贷资产,增加银行流动性,因此流动性充裕的银行没有必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观点忽视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先进的资产管理技术给银行管理水平带来的提升,更错误理解了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整体的影响效应。举例说明:

假设A、B两家银行,A银行将10亿元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交易,出售给投资者。A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的变动为现金及其等价物增加10亿元,信贷资产减少10亿元。资产负债总额不变。假设投资者在B银行开立活期账户。投资者向A银行的付款行为则会使B银行的资产及负债双双减少10亿元。整体看来,该国银行体系的资产及负债总规模均减少了10亿元。如果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于流通中的现金时,就会抵消一部分转账支付金额,银行资产负债减少幅度则低于10亿元。但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一国流通中现金的比例不会轻易有大的改变,因此这种抵消效应不会很大。如果投资者就是在A银行开设的活期账户,那么更简单,直接表现为A银行资产负债的双双减少。

因此,讨论资产证券化对银行的影响应该作宏观和微观的区分。从宏观层面看,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规模减少。由于银行负债(活期存款)表现为货币供应量M2的一部分,这也就意味着货币供应量减少。但要注意的是,全社会的融资规模并未因此下降,只不过是从原来的间接融资变为直接融资而已,直接融资比例会因此上升。

从微观层面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增加,资产负债的总规模不变或者减少(一旦资产证券化广泛开展起来,在其他外在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势必每家银行都会出现资产负债减少的情况);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加,该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增强(但其他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降低);该银行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强的资产,调整了资产配置,资产整体流动性提高,风险资产规模减小。

更重要的是,这种技术大幅度提升了银行的资产管理水平。各种信贷资产不再是不可流动的,在必要的时候银行可以通过证券化将其出售换回流动性。当银行体系缺乏流动性时,这种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此为基础,银行将具备更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如发放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并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出售。银行既可以在竞争激烈的房贷市场上占得先机,也可以获得不菲的服务费收入,并且不会承受信用、利率以及期限风险。二、资产证券化对住房金融市场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最初在美国起源于住房金融,目前是最主要的住房融资渠道。我国住房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目前被普遍看作是银行的优良资产,各家银行在争夺市场份额方面不遗余力。但住房抵押贷款并非没有风险。我国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仅有十余年历史,大规模的增长不过发生在最近几年。这期间,我国利率水平处于历史性低点。随着利率的逐步上升,购房者对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银行出于利润原因,降低贷款利率的空间有限。固定利率贷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在利率上升时期,固定利率贷款会给银行带来利率风险,而在利率下降时期,购房者又可能通过借新换旧的再融资方式同样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因此,银行必须寻求有效的风险化解途径。

随着购房者的规模不断扩大,加之住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住房市场对整体经济运行甚至社会稳定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就要求住房金融市场必须能够向购房者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采用这种方式,购房者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首先其成本要低于银行融资,其次,利率和期限风险由市场来分散和化解。而资本市场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风险进行定价和交易,由市场分散风险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银行也能够在规避了利率风险和期限风险之后收取不菲的服务费用。

三、资产证券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可投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全社会绝大多数金融资产聚集在银行业,大部分融资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产品无论是品种、还是规模都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较股票市场发展更为滞后。债权类金融产品是一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尤其长期债券是投资者进行长期稳健投资的主要工具。缺乏债券产品,投资者将无法按照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对其资产进行有效配置。

资产证券化在解决金融投资产品供给不足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首先,资产证券化能够提供高信用等级的投资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并不受发行人和基础资产的制约,通过信用增级技术,发行人能够发行高于自身信用等级和基础资产信用等级的产品,投资安全得以保障。

其次,发行人可对投资者量身定做投资产品。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发行人能够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灵活分割,根据投资者需求发行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分别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需求。

第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更为便利。与普通债券不同,资产证券化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提前变现,只要有合适的资产,即可进行证券化,因此适应范围更广,发行更为便利。

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虽然在美、欧及日本已经有了将近30年的历史,但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仍属于金融创新产品。它为提高中国金融市场效率、化解直接与间接融资失衡矛盾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和操作手段。市场参与各方应站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构架、促进商业银行转型、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高度看待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应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完善制度环境,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推动那些需要流动性的中小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这些银行资本金规模小、流动性相对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可以加快这些银行的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获得证券化产品管理费的同时,扩大其贷款发放规模。这无疑是中小银行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