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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13 16:21:15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第1篇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中一项基本原则是在《里约宣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并确立,该原则要求: 各国应当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鉴于各国对全球环境退化影响的大小不同,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是有区别的责任。西方发达国家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给世界环境造成了空前压力,以及现阶段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其应当承担起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环境中的主要责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确立,标志着国际环境法发展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原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的法理基础,其几近被当前所有的国际环境条约和文件充分认可,这也是各国履行各项国际条约的基础。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共同责任原则和有区别责任原则共同构成。共同责任是指无论国家大小、贫富,皆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要承担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有区别责任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环境保护和改善义务上有区别,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义务。区别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补充,在共同责任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主要的环境责任。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担负着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种类和承担的方式等有所区别。各国在承担责任时,要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每一个国家在造成某种环境问题上的影响以及该国在预防、减少和控制环境问题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和资金支持。具体内容包括: ( 1) 每个国家都应采取可落实的措施来保护和改善本国的整体环境; ( 2) 每个国家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防止在本国辖区以及各种活动对其他国家辖区内的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 3) 世界各国应当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各项国际合作活动; ( 4) 世界各国应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相互援助和支持。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

在全球规制机制的背景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具有法律上的重大意义,它可能不是就全球环境损害提出国家间请求的法律基础,但它确实提供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的公平基础。

( 一) 对一切的义务

对一切义务是指为了维护人类基本权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运用于整体国际社会和明确事项之上,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要求某一国际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绝对国际法律义务。对一切义务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国际社会中的每个国家由此被赋予了援引权,该义务对于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有着重大意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中的对一切义务就是指世界各国拥有着全球环境的共同整体利益,具体化为对一切的、适用于所有国家并由所有国家执行的国际环境法规则。

共同责任的概念内涵里有共同利益、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等含义,当某一国家受到了外部原因的环境侵害时,可以援用对一切的义务来要求具体侵害国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对一切义务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一项重要法理基础。

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施机制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一项习惯法原则,它是依据国际社会普遍权威所确立的、具有共同性的行为准则。其较之具体的国际环境法律法规,强制力与执行力较弱,并且该原则的具体实施机制,与其他国际环境法原则略有不同。

( 一) 任何国家都可以提出国际主张

国际社会的法律义务是对世义务,由国家代表国际社会实施。对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的违反,只要是对一些已经侵害到或者可能影响到自身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可以依据国际人权法提出请求权,从而得到国际上的支持与保护,最终实现保护自身国家利益的根本目的。因此,在国际环境问题中,他国行为侵害到或者影响到本国利益时,任何国家都可以对该国提出主张,保护本国利益。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第2篇

一、德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环境科普情况

根据德国联邦自然保护法,各州自然保护法及有关国际协议,德国已建立的保护区主要是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景观保护区、自然公园、生物圈保护区、原始森林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鸟类保护区。在德国,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1.5%,由环境保护和生活部及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管理。1970年德国建立了第一个国家公园——东巴伐利亚森林国家公园。1978年立法规定了国家公园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及野生动植物;不影响环保的情况下对当地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开发旅游和疗养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在国家公园的职责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园管理处要保护、养护国家公园的动植物,执行推广保护措施,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等职责。同样在其它保护区类别中几乎都有相关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的规定。

国家公园的管理机构中,专门设立有与行政管理部、发展管理部、自然保护与科研部并列的公共关系和游憩宣教部。公园将公众休憩和环境教育视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管理局中有接近一半的员工直接参与此项工作。每月通过媒体告知公众公园组织的休憩活动,如由护林员带领的夜间步行活动,公众可通过网络或电话方式报名参加。拟到公园参加休憩的团组也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方式,向公共关系和游憩宣传部预约护林员作为参观向导。当所有护林员预约完毕后,游客只能自行参观。前来休憩的游客可以在信息中心免费参观野生动植物标本,了解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系统知识。针对学生团体,护林员会通过游戏、讲解等方式,让学生通过听、看、闻、摸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自然保护知识。

德国自然公园的历史要比国家公园更久远一些,可以追溯到1909年。这一年成立了吕内堡灌木丛林自然公园协会——德国第一个自然保护组织,该组织协调和管理着位于汉堡、不莱梅和汉诺威之间的吕内堡灌木丛林自然公园。随后,1963年德国自然公园协会宣布成立。为了实现自然公园内自然或文化景观的保护、抚育和永续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在自然公园内实施:自然和景观的保护与开发建设;利于环境保护的土地利用模式;可持续的区域发展模式和休闲娱乐的旅游模式;环境意识的开放性宣传和教育等建设措施,并依据“联邦自然保护和景观抚育法”的具体条款执行。同时,自然公园还承担着自然和景观保育与发展、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文化历史遗产等一系列任务。其中自然公园也承担着通过环境宣传和教育、信息交流和展示,培养公众环境意识的任务。在德国,自然公园会与教育和科研机构协作,利用公园的有利条件,如动植物资源、生态特征、历史演进和文化特色等,对公众和游览观光者进行环境意识教育。他们也从自然体验中获取自然知识,接受保护自然的理念,建立起自然保护意识。这种环境意识教育的形式,不仅针对自然公园内的居民,也针对外来的游览观光者。采取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自然、森林的体验性教育活动;建立观光信息中心,如展览、电影、录像和演讲报告等;网络展示;出版自然公园的小册子、景观导游书、步行交通图、电影、影碟以及发行自然公园行业报纸等。

二、英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环境科普情况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第3篇

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郑更新:福建省背山面海,山多海阔,地域呈现山海交相辉映、水系星罗棋布、景观千姿百态的格局,是一个对外相对独立、对内地域上密切关联、山海互补的比较完整的地理单元。福建生态特征的最大特点是自成体系,得益于这点,以及经济开发强度一直不是很大的缘故,福建的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保持较好水平。2003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省控断面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的水质占87.5%,其中Ⅱ类以上的占60%-70%,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和优于Ⅱ级标准;全省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0.5%以上,多年连续居全国第一。

从珠江水系来看,福建似乎与珠江流域并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广东倡导的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对福建来说,还是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兄弟省区的宝贵经验。同时,在海洋环境保护、酸雨污染防治方面可以开展很好的合作。

建立生态利益共享机制

江西省环保局副局长倪忠民:广东省环保局倡议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是非常有意义的。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将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符合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我住江之头,君住江之尾;同胞情无限,共饮一江水。”水是泛珠三角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话题。珠江三大水系之一的东江,发源于江西省赣州市的桠髻钵山,江西省境内流域面积约占东江全流域面积的10%。东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重要水源地,江西深知保护好东江水的深远意义和重大责任。鉴于东江源区特殊的生态功能和地位,2003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加强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和赣州市人民政府也在2004年初分别制定了“关于加强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还成立了“江西东江源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担任,具体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我们准备把东江源建成生态建设示范区。为了保护好东江水源涵养区,东江源头的安远、寻乌、定南三县尽管目前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当地人民勒紧裤头,痛下决心关停、治理水源涵养区内的污染企业,减少林木采伐量,增加生态投入。可以说,三县人民为保护东江源头的水质作出了很大的牺牲。从长远来看,要保护东江源的生态环境,必须建立生态利益共享机制。

沟通·衔接·协调

湖南省环保局副局长王会龙:从环境保护来看,搞好区域合作非常重要。首先,泛珠三角区域内山水相连,河流互为上下游,风向互为上下风向的地区不少,环境共轭性强,相互间的影响大。其次,区域内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环境管理水平、环保产业水平都不平衡,相互间交流、学习、借鉴经验很重要。一般来说,经济发展快的,环境管理水平也较高。比如广东今天发展中遇到的环境问题,十年后湖南也可能遇到,那么广东的经验就可以为湖南提供借鉴。所以,应该加强区域内的环保合作。

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

第一,环境规划。规划中沟通、衔接、协调是非常重要的,要解决环境功能区划问题,各省区的环境规划不能相互矛盾,应该按照区域环境保护指引,引导本辖区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特别是在饮用水源保护、酸雨及二氧化硫控制等直接涉及区域环境问题的领域,必须强化泛珠三角合作的大局与整体意识,做好与相邻省区环境功能区划的沟通、衔接与协调。

第二,污染治理。要联防联治,各省区要各负其责,各尽义务。

第三,污染事故调解。泛珠三角区域内山水相连,不可能不出现污染事故,处理好边界污染事故是环境保护合作重要内容。

第四,环境信息共享。促进环境信息资源共享非常必要。目前我们了解相邻省区的环境信息主要通过报纸杂志,但报纸杂志的信息量非常有限,一些关键性的内容往往不可能从报纸杂志上获得,必须加强环境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

泛珠三角区域内地缘相邻,人文相近,利益相关。广东的倡议非常有远见,湖南将以积极的姿态,全面参与,全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切实履行协议义务,抓好工作落实,为解决加快发展中的区域环境问题,提高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水平,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的繁荣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最大努力。

区域环保合作空间大

广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把环保合作列为当前各省区合作重点之一是很有前瞻性的。相对于经济等其他领域,环境问题的区域性特征可能更明显,而且是动态变化的。各省区通过治理自己辖区内的污染还不足以解决整个污染问题。因为整个区域的生态链是相连的,上下游以及周边省区之间的生态环境互相依存。上游的水污染了,下游同样遭殃;一地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周边省区终归也要受影响。近几年来,广东联合周边省区处理过一些跨省区的污染问题,从去年起还与部分省区建立了环境监测系统,定期通报环境质量数据,联手治污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的提出,将更有利于提高区域环保的整体水平。

“9+2”的环保合作空间很大,具体合作领域将包括: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治的水环境管理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为泛珠三角区域水污染及空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信息交互平台和环境宣教网络,强化环境宣教工作的区域联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机制,在环保产业领域内的投融资、市场 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环保技术应用等多个层面开展广泛合作。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9+2”的环保合作应为经济合作服务,而经济合作也要注重环保合作。目前,生态环境和环境安全已成为区域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加强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利于增强整个区域的产业竞争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后劲,使整个区域走上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共建环境安全预警预报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秦文凯:以珠江为纽带,开展泛珠三角环保区域合作,首先要搞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报系统,提高自动监测水平,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广东与广西直接接壤,距离近,广西发生污染事故立刻会影响到广东,必须确保事故及时处理,信息及时通报,才能避免安全事故,因此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关系非常重大。目前,广西县一级基本没有环境监测站,市一级监测能力也是非常有限,发生污染事故后,往往要等自治区或其他部门的监测人员来处理,延误了处理时间,可能造成污染扩散。为了提高监测能力,广西制定了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计划到2005年,投入近3亿元建设监测网点,基本覆盖主干、支流,然而由于财政困难,目前资金投入尚不足20%。

因此,应该抓住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的契机,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建设珠江流域环境安全预警预报系统,流域各省区各尽所能安排资金,同时,吸引企业、个人、团体的捐助,争取国家环保总局的支持,此外还要利用好国际资金,共同提高区域环境管理能力。

“生态省”为“生态泛珠三角”探路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林诗銮:环境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没有国界,更没有省界,涉及整个区域。现阶段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海南作为全国率先创建“生态省”的省份,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摸索实践,将为泛珠三角地区其他省区建设“生态省”,以及区域整体建成“生态泛珠三角”提供借鉴。

海南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首先是要落实好“生态省”建设。海南是一个岛屿省份,四面环海,地理位置独特,生态环境有着得天独厚的特点,环境质量良好,空气、水质在全国都是数一数二的,是全国不可多得的一片净土,堪称中国的后花园。五年前,海南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生态省”,至今已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培育和发展、生态型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泛珠三角的一些省区也在研究创建“生态省”,其中福建省已经明确提出创建“生态省”,国家环保总局也希望泛珠三角建成“生态示范区”,海南省创建“生态省”的经验将为其他省区创建“生态省”和建设“生态泛珠三角”提供借鉴。同时,海南创建“生态省”的实践也需要加强与泛珠三角其他省区的合作,共同创新“生态省”建设的理论、模式与方法,丰富“生态省”建设的内涵。

推动环保产业合作

四川省环保局处长杜明:四川虽然从流域的角度来说和珠江三角洲没有关系,但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它的发展都离不开沿海通道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帮助。从环保的角度来说,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实力远远在欠发达地区之上,企业拥有的资金和技术水平也远远优于内地欠发达地区。四川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达1/3,这就需要广东、港澳地区资金、技术的介入和扶持。

为推动环保产业合作,四川省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所有的领域都可以采取BOT模式,以民间融资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广东有很多企业都希望参与四川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在只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9+2”是一个极好的契机,建立合作后,就是在省区的层面上建立了很好的合作框架,而企业在这个框架之下能实现更好的合作。

四川的环保产业起步比较晚,污水处理和城市垃圾处理的能力还比较弱,因此还要兴建很多的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垃圾处理厂,这个市场很大,对发达地区的环保企业来说是一大机遇。

努力保护珠江上游生态环境

贵州省环保局副局长贺士成:贵州省加大了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力度,努力保护珠江中上游水质。珠江上游的北盘江由于煤炭企业比较多,煤泥对河流污染比较严重。近十几年来,贵州省投入11640多万元治理污染,通过完善沿岸洗煤场的环保设施、改进洗煤工艺,现在沿岸企业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基本可以回用。加上关闭了一批治理无望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呈大幅下降趋势。我们还通过退耕还林还草,推行生态农业等措施来控制水土流失和农田面源污染,努力恢复珠江上游的生态环境。经过努力,2003年珠江流域贵州境内四大水系省界断面水质良好或达到国家规定类别。

贵州是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较严重地区,从酸沉降角度看,邻区彼此的关联度在20%左右。为给人民一个清新的大气环境,两控区的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城市大力推行电热、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取缔无脱硫设施的燃煤锅炉,要求西电东送第三期建设的火力发电厂必须上脱硫设施。在农村则大力推广沼气,现已建成沼气池33.43万口。通过努力,虽然经济快速增长,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却有所下降,1999年至2003年,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从149.7万吨逐步下降到132.29万吨。

形成互利共赢的格局

云南省环保局副局长邓家荣:云南境内珠江流域现有人口1千多万,约占全省人口的四分之一,是云南省工业、农业、商业、文化的发达地区,也是全省烟草生产基地、粮食产区、冶金和煤炭生产集中地。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流域内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矛盾突出,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水污染日趋严重、水土流失强度居高不下、生态环境退化、自然灾害频繁等。

改善云南境内珠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治理水土流失不仅对云南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着重大作用,而且对珠江中下游的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云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云南境内珠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先后完成了“珠江(云南段)南盘江流 域水环境管理对策研究”、“珠江流域云南省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二期工程规划”、“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初稿)”等,为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将有利于提高区域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联手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促进整个区域的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希望在“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加强优势互补,在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环境科研和环境规划等领域加强合作,积极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珠江流域中、上游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强化区域内资源的保护,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联系带来合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郭家强:一条东江水把粤港双方紧密联系起来。早在1990年,粤港双方就成立环保合作小组。2000年,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成立。根据粤港环保合作联合声明,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成立了专家小组,并设立了8个研究专题: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专题小组、粤港车用柴油规格专题小组、粤港林业及护理专题小组、粤港海洋资源护理专题小组、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专题小组、粤港城市规划专题小组、大鹏湾及后海湾(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专题小组、东江水质保护专题小组。其中,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研究自1999年开展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双方政府2002年4月29日在香港共同了《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明确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的排放总量,比1997年分别削减40%、20%、55%和55%,并力争到2010年实现区域空气污染物削减排放目标。今后随着粤港双方社会经济更密切的联系,粤港环保合作应当也完全能够不断加强,共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合作促进发展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第4篇

关键词:区域一体化;跨行政区;机动车污染;环境管理;协调对策

当前,区域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在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交通基础设施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为区域一体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硬件条件,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也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起到促进作用。与此相对,交通的快速发展也为城市发展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我国机动车数量持续增长,使得越来越多城市患上了“拥堵病”;机动车尾气带来的环境空气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由于机动车多行驶在人口集中地区,更是直接影响公众健康。

随着交通格局的不断完善,“外地”车辆也成为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的重要因素,由于各地机动车环境标准实施进度的不统一以及经济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地区在环境管理上存在断层。相关研究仅涉及机动车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分析,个别文献论及跨行政区机动车带来的交通影响,但对跨行政区机动车的环境管理问题的研究相对欠缺。有鉴于此,本文在论述加强跨行政区机动车环境管理的必要性的基础上,以较为复杂的粤港澳区域为例具体阐明跨行政区机动车协同环境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其他地区的跨行政区机动车管理也具有一定价值。

一、 加强跨行政区机动车环境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迅速,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十分显著。目前,我国各地的机动车保有量仍保持增长势头,同时,与机动车污染有关的环境空气质量因素都面临比较严峻的形势。

1.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从2009年的1.7亿辆增长为2014年的2.46亿辆。特大城市诸如北京、上海、广州地区的机动车保有量分别从2000年的112.06万辆、64.78万辆、38.95万辆,增长为556.93万辆、278.80万辆、222.77万辆,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11%、13%。与此同时,大城市周边省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也在一同增长,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在2000年~2014年间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17%、14%,到2014年机动车保有量分别达到1 070.69万辆、1 174.64万辆、1 415.84万辆。可以预料,在无重大政策调整的情况下,我国各地的机动车保有量仍会继续保持增长势头。

2. 机动车污染形势严峻。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机动车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显著。2015年,我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的NOx为584.9万吨,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0%,已经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就珠三角地区而言,2015年机动车排放分别占SO2和NOx、PM10和VOC排放的12.8%、32.1%、48.4%和25.4%。如果其他污染源的排放量得到控制,机动车排放分担率将会进一步提高。

3.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有待提升。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就有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超标率达78.4%,超标天数中以PM2.5、O3和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居多,主要与机动车排放相关。尽管与内地大城市相比,粤港澳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但其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环境空气质量因素,如PM10和NO2,年均浓度已处于临界或超标状态。

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的继续推进,各大城市的交通形势将更加严峻。目前,连接港澳与珠江口西岸的港珠澳大桥即将通车,大桥通车后将进一步缩短珠江口“”的时空距离,仅港珠澳大桥的日交通量就将达7.6万辆,除此之外,随着粤港澳一体化进程推进,经贸外来的密切,广东省口岸城市如珠海将会面临沉重的交通压力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显著恶化,甚至有所改善,就必须加强对本地区机动车、及跨行政区机动车的环境管理。

二、 跨行政区机动车协同环境管理面临的问题

对跨行政区机动车实施环境管理,需要区域内各地政府的协同合作。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管理体制、跨行政区机动车管理政策、机动车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问题:

1. 管理体制问题。(1)“一国两制”是协同环境管理的硬性约束。粤港澳地区的特殊性在于其中涉及“一国两制”下的地区,因此对其跨行政区机动车实施协同环境管理,必须以“一国两制”为前提条件。作为“一国两制”下O立的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依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均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属于香港、澳门自主管理范畴的事务,比如环境保护事务;中国其他地区的人员进入香港、澳门,均须办理批准手续;中国其他地区的车辆进入香港、澳门,应分别按照香港、澳门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2)权责壁垒是我国跨行政区协同管理的难点所在。目前在我国广泛存在着各地政府固守权责,各自为政的现象。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垂直管理,使得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关系缺失;部门之间条块分割,使得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难以协调。跨行政区机动车管理涉及包括公安、交通、环保等在内的多个部门,若要实施协同环境管理,必须协调好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关系。(3)法制基础是协同环境管理的基本保障。区域合作所达成的共识,必须由制度性的规则来保障,法制基础是协同环境管理的基本保障。港珠澳三地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其中香港、澳门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而广东省在立法方面需要遵循上位法即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所以,在制定粤港澳跨行政区机动车协同环境管理规范时,香港、澳门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基于这样的原因,有人建议,香港有必要将目前实行的机动车左侧通行制改为与内地相同的右侧通行制。但必须考虑到,香港的立法程序较之内地更为复杂和冗长。所以,在商讨粤港澳跨行政区机动车协同环境管理规范时,如若涉及调整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应当审慎决策。

第二,建立保障措施,监督标准落实。(1)严格跨行政区机动车牌照申领,为保护各自治理效果的目的,建议在牌照申领时执行香港的机动车登记标准;对于在用车申领牌照或续牌,建议将取得机动车来源地环保检测合格凭证作为条件。(2)建立跨行政区车辆道路检查制度,加强道路抽检。设置路边遥感检测装置监测大桥上通行车辆尾气排放状况,确保跨行政^车辆达到环保要求。(3)建立跨行政区机动车信息共享机制,保障跨行政区机动车管理部门信息获取完整,促进跨行政区机动车环境管理高效运行。

4. 完善机动车污染监测网络。首先,在大桥或大桥口岸附近区域设置路边监测点,并将其纳入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为反应本底状况监测点应当于大桥通车前开始工作。其次,借鉴港澳经验,增设广东省内路边监测站,将移动源监测纳入日常环境监测工作。

四、 结语

尽管我国目前在机动车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污染控制手段也取得了一些效果,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如NO2和颗粒物(PM2.5和PM10)的浓度呈现下降趋势,但是可以看到与机动相关的环境因素仍然时有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或地方标准。粤港澳地区乃至全国的机动车数量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趋势,所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仍是未来大气治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文首次关注到了跨行政区机动车污染的问题,分析了我国面临的机动车污染的严峻形势,以粤港澳地区为例分析了现存管理障碍,并从协商机制、管理模式、协调标准、完善监测网络等角度提出了针对特大城市跨行政区机动车环境管理的对策,对其他地区的跨行政区机动车管理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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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生龙, 胡鞍钢.交通基础设施与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J].经济研究,2011,(3):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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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马小玲.大珠三角环境保护合作进展与区域环境管治分析[M]// 粤港澳区域合作与发展报告(2010~201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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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项目“珠港澳环境空气质量协同管理对策研究”(项目号:ZHGJ2015-176)。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第5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估

有大量研究报道指出:无论所建设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开发与运行方式属于抽水式蓄能发电,是径流式引水发电,或调节性水库,其建设与运行势必会对整个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评估重点是了解项目建设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什么影响,以及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是否为生态环境或社会环境所接受。在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估中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是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第二是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的评估。本文即针对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方面的技术要点进行评估与分析。

1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评估要点

1.1针对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与识别:重点关注所评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所覆盖区域与建设范围内是否涉及到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需要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同时还需要重视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敏感性目标的关注与评价。

1.2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概况的调查与识别: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体系中所涉及到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附属工程,环保工程等建设内容,主要评估建设内容是否合理与全面,同时还需要从水资源,水电,以及流域资源等多个层面针对工程项目的规划符合性进行评价,关注规划内容具体实施中的情况与合理性内容。

1.3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枢纽部分选址,蓄水位,以及运行调度模式的评估:调查收集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工程建设区域沿线环境敏感性目标,了解相关敏感性目标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区位相关性关系,重点关注内容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选线,选址,运行调度方案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以及具体环保措施的合理性问题。

1.4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计划以及施工方案的调查识别:指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划要求以及所对应工程区域生态环境条件,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特点以及具体保护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交通组织体系,施工道路建设方案,重点关注项目规划以及工程区布置的环境可行性,并系统论证环保措施的合理性。

1.5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以及运营期间的产污,排污情况进行分析: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分析工程建设期以及运营期产污,排污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相应策略是否能够符合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若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移民安置方面的问题,则还需针对安置区内的环保措施进行评价。

2工程环境影响评估要点

2.1对生态环境影响问题的评价。主要的评估技术要点可以概括为:第一是重点分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生态的完整性水平,对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关系进行分析,重点论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后的环境保护以及修复措施(如针对施工场地的恢复,对料场开挖景观的影响等内容);第二是针对项目建设位置与生态环境及敏感性目标分布之间的对应关系,了解生态环境中因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变化,提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国家保护性动物,植物应当准确预警,根据动植物对生活习性及生存环境要求,对包括植物移植、工程避让及异地重建等在内的环保措施进行细化处理;第三是针对项目影响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进行评估,重点关注环境保护要素,明确项目建设区位与保护区,名胜区等在位置分布上的关系,评估两者间的符合性。若涉及到隧道工程项目,则应重点了解输水类隧道建设所导致疏水问题是否会对施工周边的地表植被等生态元素产生影响,并做出准确预测,了解环境应对方面的措施,分析隧道工程建设是否会对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产生影响,提出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第四是针对建设项目覆盖范围内的鱼类动物进行科学保护。重点研究并评估项目建设完成后对本区域内产漂流性卵鱼类繁殖情况的影响,制定针对鱼类繁殖季节的环境保护措施,分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条件,评价过鱼设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完善对增殖放流站的选址,条件允许时可以提供相应的平面布置图和建设规划图。

2.2对水文环境影响问题的评价。主要的评估技术要点可以概括为:第一是针对碱脱水段下泄生态流量问题进行评价,制定在项目蓄水和导流阶段对应下泄流量的保护性措施,评价下游水资源受水库蓄水情况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方案,评价生态小组的建设可行性;第二,应深入分析并了解受项目建设影响水文区域内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水源现状,并对污染水源变化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特别制定针对敏感性水质指标的指控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制定污染源的治理方案,加强对重点退水区域及水质保护河段的合理选择,加强农灌退水策略;第三,针对规模相对较大的水库类工程项目,必须重视对分层取水问题的分析,结合项目建设区域内的水温分布情况及运行特征,对所致水温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研究可以有效缓解水温影响的相关措施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2.3对环境空气以及声环境影响问题的评价。要求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对项目建设区域内环境条件的调查以及对敏感性目标分布情况的评估,准确界定各种影响源因素的强度水平,遵循环境质量保护需求,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中料场开采及工程运输等内容的环境敏感性进行预测分析,根据预测结果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项目环保效益目标的实现。

结束语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主要关注评价项目建设影响性质以及影响程度的显著性,以验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水平,同时了解环境保护目标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重要意义,以明确环保措施在实施中的优先等级。本文中重点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关键内容与要点,望能够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了解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的相关性关系,从而在具体实践中有效实施环境保护的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徐永仁.关于水利水电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16):91-91.

[2]罗鸿斌.谈山区河道规划治理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J].青春岁月,2011,(18):333.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第6篇

1当前环境问题分析

“十二五”时期,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背景下,广东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4年广东省化学需氧量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完成减排任务的86.3%、87.8%和89.7%。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比2010年提高2.9个百分点,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4.7%,水质优良率为77.4%,分别比2010年高出14.6和6.5个百分点;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为85%,其中珠三角为81%,比2013年上升5.9个百分点[1]。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1环境质量与公众期待仍然存在差距

根据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1^g/m3,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35^g/m3),而持续减排的难度越来越大。根据粤港珠三角空气监控网数据,珠三角臭氧浓度自2006年以来呈震荡上升趋势,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原来空气质量较好的粤东西北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尤其是PM,。平均浓度升幅较大ra。全省仍有15.3%的断面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8.1%的断面受重度污染。

1.2结构性与格局性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高排放、低产出的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根据广东省环境统计数据,电力、钢铁、水泥工业增加值占比13%,量分别占全行业的40%和39%;印染、造纸工业增加值占比不到4%,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行业的44%和36%。东江、西江、北江等河流沿岸造纸、印染、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集聚,江西、广西、湖南等上游地区经济快速崛起,格局性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1.3环境污染呈现向粵东西北地区扩散态势2014年,粤东西北GDP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别比珠三角高1.6和5.9个百分点。后开发地区发展速度加快,污染排放速率也相应加快。2014年粤东西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比重相比2010年有不同程度的上升。2014年珠三角主要污染物浓度水平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而粤东西北主要污染物浓度水平均有不同程度升高,尤其是PM1()±升15.8个百分点,而PM2.5年均浓度已与珠三角基本持平。

1.4环境监管能力不能满足依法严管的要求

广东省污染源数量多、分布广,环境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受编制、财力、人力等因素制约,基层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2014年,全省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73%,而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仅为37%,且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绝大多数位于珠三角,粤东西北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仅为4.5%。环保机构普遍尚未延伸到乡镇一级,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严管的要求。

2“十三五”环境形势研判

国际经验表明,当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时,经济增速通常会由高速过渡到中速增长阶段1'目前广东省人均GDP已达到10330美元,突破1万美元大关;“十二五”前四年广东省GDP平均增速为8.6%,比“十一五”下降3.8个百分点;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第三产业比重稳步超越第二产业。种种迹象表明,广东省经济已步人“新常态”。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环境保护工作也进人新常态,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经济增速放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环境压力,然而必须严防“稳增长”导致环境保护工作的放松,产业转型升级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难度较大。

2.1资源环境压力由“扩张期”步入“调整期”,生态量改善将迎来動机遇

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资源能源消耗增幅收窄,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开始回落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能源需求呈现低增速、低增量特征。在“十三五”期间GDP增长的中情景下(7.2%),能源消费年均增速为3.3%,比“十一五”(8.9%)和“十二五”(3.9%)有所降低;“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增幅约为0.57亿t标煤,比“十一五”(0.94亿t标煤)和“十二五”(0.58亿t标煤)时期有所收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分别比“十二五”期间降低23%、3%、38%和45%,环境压力由扩张期开始进人调整期。

实现环境保护“拐点”的经济条件基本具备,生态环境质量有望逐步得到改善。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1~1.5万美元时可能会出现环境状况转好的库兹涅兹拐点现象'按照GDP增长的中情景(7.2%)计算,2020年广东省人均GDP有望达到1.5万美元,实现环境保护“拐点”的经济条件基本具备。根据广东省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人均GDP的环境库茨涅兹曲线,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已开始跨越峰值,步人稳步下降的区间,氮氧化物略有滞后,但随着“十三五”总量控制的继续推进,氮氧化物排放量有望跨越峰值。

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治国理政方略的高度,环境保护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把绿色发展作为国家“十三五”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大目标要求,充分表明党中央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以GDPi仑英雄的发展模式正在改变,生态效益等指标列为重要考核内容。新《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武器。

2.2资源环境瓶颈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更加尖锐,解决复杂环境问题难度加大

环境污染治理进入“攻坚期”,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加大。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雾霾天气、水体黑臭、土壤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是污染长期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在短时间内集中爆发的结果,污染来源成因复杂多样,污染传播扩散时空特征错综复杂。短时间内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难度巨大。随着人均收人的不断提高,公众更加注重自身环境权益的维护,对更好环境质量的需求感日益强烈,希望快速享受良好环境质量的要求与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间的“不匹配性”加剧。

转型升级处于“阵痛期”,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难以一蹴而就。世界上发达经济体第三产业占比普遍超过70%ra,而我省2014年第三产业占比为49.1%;发达国家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原煤占比普遍少于20%[9],而广东省原煤消费占比仍高达43.7%。多年来粗放型发展模式已形成一定的路径依赖,转变发展模式必然会触及既得利益,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将面临更大的阻力,经济产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粤东西北地区步人发展“加速期”,坚守生态环境底线的压力与日俱增。2014年产业园环境保护专项检査显示粤东西北34个产业转移园有14个纳污水体水质下降,有3个纳污水体水质呈重度污染;二氧化硫、PM,。等污染物平均浓度呈上升趋势。随着新区建设的全面铺开(新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粤东西北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12%),以及火电(“十三五”计划投产的燃煤电厂70%以上布局在粤东西北地区)、石化、炼油、钢铁等重大项目陆续投产,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

环境治理投人需求进人“扩张期”,环保投入供给压力增大。从2005年至今,除广州亚运年外,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同期GDP的比重始终在1%以下,明显低于其他省份随着大气、水、土壤等行动计划的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需求进入急剧扩张期,环保投人面临“补旧账还新账”的双重压力。若在“十三五”期末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提升到占GDP2%的比重,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需年均增长28%。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政府GDP、财政收入等压力加大,环保投入供给得到持续保障难度加大。

3“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议

“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设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总体要求相一致,并与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目标相衔接,考虑设置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4个方面目标指标,除设定全省统一目标值外,还要分区域、分城市提出具体要求,细化环境质量的分区分类分级管理。

3.1环境质量目标设置建议

设置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的全要素目标指标体系,对大气和水环境,分别确定一批已达标需要保持的城市、一批经过努力能达标的城市、一批不能实现达标但能得到改善的城市,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城市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矩阵排名。

3.2总量控制目标设置建议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按照国家减排任务设定,选择富营养水库开展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试点,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试点。

3.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设置建议

设置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指标,并按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分级设定。

3.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设置建议

设置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等指标,并按省、市、县分级设定。

4"十三五”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紧扣“到2018年广东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坐标,把握“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生态环境是否安全”的检验标准,坚持绿色发展战略,实施“环境空间管控、污染综合治理、监管能力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基础设施、改革体制机制”六大重点任务。

4.1加强环境空间管控,完善环境预防体系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建设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基础数据底图、空间数据库规范等衔接整合,建立共享共用的空间信息平台,推进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落实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完善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湿地与近岸海敝态系统保护力度’推动形成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以禁止开发区为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

4.2系统推进精准治污,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改善环境质量是“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必须加快解决水、气、土三大重点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突出精准化治理,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持续深化常规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实行“抓好两头促中间,带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治水策略,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和江河湖泊,推进建立水源安全保障、水污染严格控制、治水一体化管理的保护与防控体系。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推进污染场地分类管控,开展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生活垃圾、污水整治、畜禽防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4.3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治水平

以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环境信息和环境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深入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拓展提升省站、区域站、市县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环境监察信息化平台,全面实施环境监寒网格化,推动市县设立环保警察,推广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运用,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信息和环境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环保大数据战略,推动环境信息联动与资源共享,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环境教育广泛深人开展。

4.4全面防范环境风险,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从环境风险的全过程着手,强化环境风险的源头管控,加强重点领域的过程监管,强化企事业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实现环境风险防范常规化,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在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等环境管理活动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开展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及分级评估并动态更新。对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行业进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评估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推进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重点流域湖库预警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应急机制。

4.5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为重点,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理能力,提升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重污染河流周边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敏感区、重要水库集雨区内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动重点湖泊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广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等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加快完善“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收运模式。着力加强处置能力不足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及区域综合性电子废物拆解利用设施建设。

4.6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把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重点抓好政府和企业责任,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作用,构建政府有为、企业有责、社会监督、市场有效的机制体制。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逐步实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完善差别电价、水价、排污交易、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信贷等。推进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等第三方污染治理,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范围,在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领域引进PPP模式。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与责任。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第7篇

关键词:城市道路; 环境影响; 评估

中图分类号:X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098-03

1 引言

城市道路担负着市民出行的重任,担负着城市经济发展所需交通基础建设的需求,加快城市道路规划对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城市道路的新建或改扩建,在施工过程中和运营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就城市道路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要点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生态环境影响,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 道路选线方案评估要点

(1)道路选线方案重点关注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建设规划)的要求相符性。

(2)道路选线避开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并与其保护要求相符。

3 道路工程建设内容评估要点

道路工程建设内容主要评估技术要点包括建设道路的性质、组成(如是否有桥梁、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或交叉断面的设计)、设计车流量(一般情况下应按近、中、远期分别说明)、长度、红线宽度、走向、占地类型及面积、拆迁情况(拆迁规模和拆迁主体)、起止点以及主要关键节点的桩号、土石方工程量、排水工程(雨水和污水)、施工方式及施工工艺、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进度安排等。

4 现状调查与评价评估要点

4.1 自然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要点

包括调查地理地质概况、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水文、土壤、水土流失、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内容。根据工程特点选择相应内容进行详细调查。

4.2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评估技术要点

声环境现状调查采用现场监测的方法,根据工程特点及周边环境特征,选择有代表性的交通噪声点位和声环境敏感点位进行检测,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在现状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分别评价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各敏感目标的超、达标情况,说明其受到现有主要声源的影响状况。

4.3 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评估技术要点

包括评价区内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调查与评价(若不涉及地下水,可以省略该部分内容),可采用收集资料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表水环境现状调查包括工程线路涉及的地表水体的地理分布和水质现状;工程涉及的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分布、水质以及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和评价。

4.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评估技术要点

重点调查和评价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料,或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并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4.5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技术要点

结合项目生态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对评价范围内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4.6 环境敏感区和环境保护目标评估技术要点

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以及通过环境影响识别和现状调查评价确定的需要保护的主要目标(包括已建、在建和拟建的)。重点关注是否明确给出了敏感区及保护目标所处位置,与本项目的关系、规模、保护级别、保护时限、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是否采用图表方式给出了规划线路及配套设施与环境敏感区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

5 环境影响评估要点

5.1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主要技术评估要点包括:第一,结合施工时间安排、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以及周边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对工程建设期间产生的声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注意施工噪声的叠加影响分析。第二,全面准确预测与评价道路(含高架线、地面线、过渡段)交通噪声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应根据工程特征及周边环境特点,设计不同的预测情景。第三,明确给出工程交通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受影响的人口规模,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距离。第四,明确给出噪声防护措施建议、防治效果要求及投资估算。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主要技术评估要点包括:第一,明确给出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以及水环境影响程度。尤其对于涉及水体的项目,结合项目涉水工程与水体的关系、涉水施工工艺、施工时间、施工场所布置等,预测与评价工程建设期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第二,对于存在配套设施的项目,明确给出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水量、水质,主要污染物的类别,排放去向以及水环境影响程度,明确提出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的要求。第三,对于穿越地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Ⅱ类水体和重要自然湿地的规划线路,提出线路走向调整的合理意见并说明建设单位的采纳情况,尽量绕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四,预测和评价地表水径流(主要考虑初期雨水)对工程所涉及水体的影响。

5.3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其他环境影响

主要技术评估要点包括:第一,结合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线路以及周边敏感点的分布情况等,对工程建设期间产生的环境空气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主要考虑施工粉尘、施工机械废气、沥青烟等对环境的影响。第二,结合道路运营期车辆及交通流量情况,分析和评价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第三,若工程有配套站点等存在,则考虑配套站点可能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若工程涉及隧道工程,则考虑隧道风塔废气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

5.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主要技术评估要点包括:第一,结合工程施工期间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有拆迁建筑垃圾、清淤淤泥、弃土弃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第二,若工程涉及配套工程,应分析其配套工程在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5.5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若工程涉及地下水,报告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中相应要求,预测与评价工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5.6 生态、景观影响评价及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主要技术评估要点包括:客观、准确地分析规划实施对城市生态敏感区域(如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区域土地利用功能的变化情况,以及绿地、植被、古树名木、珍稀物种或农作物的损失情况,明确给出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生态影响防护和恢复措施要求。

6 环境影响措施评估要点

6.1 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技术评估要点包括:根据工程施工特点以及敏感点的实际情况,按照《施工期噪声排放限值标准》提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技术评估要点包括:根据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实际情况,结合噪声影响预测分析的结果,明确提出降噪措施确定的原则,给出采取措施的区段、方式(如优化路线设计方案、使用低噪路面结构、采用声屏障降噪、环保拆迁、对敏感点上隔声窗、功能置换、加强交通管制等)、投资估算以及降噪效果等,并明确降噪后所达到的标准要求。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及声环境标准要求,提出噪声防护距离和规划控制要求,防止产生新的噪声超标问题。

对于新建道路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的原则一般为:①项目应优先采取主动防护措施,使敏感点处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②在无法达到上述的情况下,采取被动防护措施,使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对于改扩建道路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的原则一般为:①项目应优先采取主动防护措施,使敏感点处的声环境质量不劣现状;②采取主动防护措施后,虽然劣于现状,但仍能够满足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划;③在不能达到前述要求的情况下,采取被动防护措施,使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6.2 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技术评估要点包括:明确施工期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排放去向、排放标准;对于涉及水体的项目,则进一步从工程施工工艺、施工场地选择、工期安排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施工期间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主要技术评估要点包括:根据工程特点提出工程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对于设有站点的工程,分析站点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方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以及排放标准要求。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二类以上水体的桥梁,在确保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提出在桥梁上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桥面径流进行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对于隧道工程等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环境影响的,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6.3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技术评估要点包括:针对施工粉尘、施工机械废气、沥青烟等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对应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主要技术评估要点包括:若工程设有配套站点,针对配套站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提出对应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6.4 生态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

主要技术评估要点包括:工程实施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能有效的避免或缓解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及建议,可结合工程水土流失影响分析及水土保持方案,提出有效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改善和恢复生态功能的措施,保护文物、景观协调的工程优化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尽量少占耕地、林地和草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或补偿。严格控制路基、桥涵、隧道、立交等永久占地数量;尽量减少施工道路、场地等临时占地,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和砂石料场等。

参考文献:

[1]吴南江.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要点分析[J].工程科技,2017(1):96.

[2]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第8篇

目前,随着我国的社会在不断发展,经济在不断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而为这一切做出最大贡献的就是我国的矿产资源,这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实力最有力的证明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加上人口以及工业的不断增长使得人们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矿质产品的不断增多使得我国矿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特别是我国一直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道路,这也使得我国对矿产原材料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然而,一直以来我国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一直是先农业后矿业最后到荒芜的路线,这就使得人们在大量开采矿物资源的过程中忽略了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的工作,从而极大程度破坏了矿山的地质环境以及生态平衡。目前,我国有很多矿山由于种种原因而闭坑或者是废弃,然而在弃坑的时候给矿山的地质环境留下很大的问题,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在2009年的5月1日开始实施相应的环境保护法,比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然而,这些法律的颁布并不能阻止人们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在一些生产型的矿山中还是存在很多的环境问题。为了避免矿山地质环境继续恶化,我们将各个矿山进行整合,使得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有一定效果,然而,在对矿山的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一般都比较广,量比较大,因此,综合考虑,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1 分级别、分类型、分区域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必要性

我国的地形复杂性造成了我国中部、东部以及西部地区有着明显的差异,各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地理条件以及经济发展都有明显区别。我国矿山的种类多种多样,一般不同地区的矿山种类也不相同,再加上不同地区的环境对矿山开采所造成的影响不相同,在开发矿山的过程中,一些如废渣、粉尘、尾矿、废气、废水等污染会破坏矿山所在地方的环境,而且也会对矿山的地形产生影响,使得其地质松动,从而破坏地表,造成泥石流、裂缝等自然灾害,更有甚者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由此可见,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可以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因此,在保护和治理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过程中一定要对矿山进行观察分析。

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了新的要求,因此,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难度相应的有所加大。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所面临的问题不同,需要按照不同的区域,不同的矿山类型分别对其地质环境进行分析,然后再制定与区域相符合的标准以及规范,之后根据实际环境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制定出最好的治理方案。这种分区分类分级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法可以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清晰、明理,在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可以更好的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同时更明了地进行各方面的统计工作,非常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2 分级别、分类型、分区域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原则

对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保护必须要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环境保护与治理顺利进行。由于地质环境的破坏往往是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因此,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需要围绕开发矿产资源来进行。为了能够更好地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我们可以根据矿山种类不同采取不同措施,具体原则如下。

2.1 不同类型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由于矿山的类型不同,在开采时所采取的方式也相同,这就导致其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也不相同,因此,在研究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矿山的类型不同研究出不同的方案。根据对矿山的研究,可以从3个层次来对矿山进行分类,首先,可以将矿山分为金属、能源、非金属、水汽矿山四大类;第二在第一次基础上,还可以对每一大类矿山根据矿山的具体特征进行细分,在第二次基础上,我们需要根据各个矿山治理的特征进行划分。下图就是我国矿山地质图的种类划分。

根据矿山种类的不同对矿山进行划分更利于我们采取正确的措施,制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标准。

2.2 不同区域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提升,然而,由于地区的限制使得我国各区域经济发展不均。对于我国的区域也可以从3个层次,进行划分,首先,第一个层次,我们可以从地区的发达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较为发达、中等发达、欠发达三个部分,这种划分的标准与我国中部、东部、西部的划分大体相同;在第一层基础上,可以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不同对其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南方以及北方两个部分;在第二层次基础上,可以按照不同地区流域环境以及地形单元的具体特征对其进行第三层次的划分。在制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案过程中可以分不同区域来进行。不同地区具有着不同的地质条件以及分布规律,而且不同地区人类的社会经济也有很大不同。为了解决各个地区不同特征的地质环境,必须保证地区内的环境大体相同,地区间的环境有较为差异明显,因此,在划分区域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区间相异,区内相似的原则来进行。为了制定出不同环境下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措施,我们必须要对我国的自然规律进行研究;同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对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研究,找到适合各个区域的不同保护与治理措施。

2.3 不同级别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在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经济规律来进行,同时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要加入科学的管理方式。一直以来,我们在规定矿山的环境标准时采用的都是统一的规范,对于好坏、优劣的划分并不明确,这也使得治理效率大大下降。由于很多矿山在开发的过程中并没有结合其自身的特征,都是采用统一模式进行开采,使得矿山开采后存在很多地质环境问题。为了避免这种问题,在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开采对环境以及地区的不利影响,找到适合的保护与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矿山,采取不同技术,如此一来,对矿山保护与治理的效果会有较大提升。

3 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措施

3.1 对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科学的等级划分

由于矿山的地理环境不同,在保护与治理的时候需要进行不同等级划分,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对自然规律以及经济规律进行研究,找到符合规律的方式,再结合国家所制定的矿山整合措施研究出可以循环使用的开采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矿山的基本情况,根据矿山的地貌、所处地理环境、矿山的规模、矿山的种类以及开采方式的不同,对矿山进行划分,然后对不同级别的矿山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治理方法;其次,需要了解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的等级划分。一般情况相下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比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制定不同的治理恢复措施。制定相应的等级划分指南,以此来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