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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治理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9-07 11:48:52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第1篇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主要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流域市控断面Ⅱ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辖区内河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沿江、沿渠生活污水、垃圾得到妥善处理,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沟渠、溪流整治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彻底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下达的重点流域整治任务。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的意见》,按照《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和《“十二五”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的有关要求,推进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和生态建设与保护等重难点工作。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开展重点流域整治工作“回头看”,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进行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一步理顺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职责,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继续配合市政府对南高干渠改造工作,两岸配套建设隔离护墙。日常监管中,由区环保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继续各司其职,严于监管。区农林水局与市水利局配合进行河道整治;区行政执法局对南高干渠进行监管,及时拆除与水利设施无关的设备;相关街道对南高干渠两侧卫生进行保洁,禁止下渠洗衣、游泳等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区环保局对南高渠进行巡查,拆除可能影响环境的工业污染源,每两个月对饮用水源进行1次水质监测。

(三)进一步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目前我区的畜禽养殖场已全部清理完毕,各街道要加强巡查,如有违规养殖,发现一起要坚决拆除一起,并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区环保局。

(四)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2012年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计划:

1.站前大道(段)

站前大道(段)工程起点位于站前大桥,终点位于南环路,总长约3.76公里,道路宽60米,建设内容为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建设总长度约7公里,计划总投资约450万元,计划于2012年12月开工,预计2014年6月竣工。

2.七支路工程

七支路工程起于,终止街道乌石社区老人活动中心,道路全长779.26米,建设内容为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建设总长度约1公里,计划总投资约120万元,年7月开工,预计2012年10月竣工。

3.东环城河截污管道清淤

对东环城河截污管道进行清淤,计划清淤200立方米,项目计划投资10万元,2012年8月开工,预计2012年12月完工。

4.南环城河截污管道清於

对南环城河截污管道进行清淤,计划清淤180立方米,项目计划投资10万元,2012年8月开工,预计2012年12月完工。

5.破腹沟截污管道清淤

对破腹沟截污管道进行清淤,计划清淤450立方米,项目计划投资20万元,计划于2012年8月开工,预计2012年12月完工。

6.八卦沟截污管中山路节点改造

对八卦沟截污管中山路节点进行清淤疏浚,项目投资约50万元,计划于2012年1月开工,预计2012年3月完工。

7.八卦沟截污管水关口南侧节点改造

对八卦沟截污管水关口南侧节点进行清淤疏浚,项目投资约10万元,计划于2012年1月开工,预计2012年3月完工。

(五)加强工业污染整治工作

继续严格环保审批,杜绝新污染源产生。强化执法监管,定期对水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注重突击检查、夜间检查及节假日检查,防止企业偷、漏排生产废水。

(六)巩固生态建设与保护

2012年区计划植树造林271亩,幼林抚育569亩,总投资42万元,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年11月开工,预计2012年9月完工。

三、项目安排

2012年,计划投入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62万元,实施整治项目8个(详见附件)。其中,饮用生活污水整治工程7个,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程1个。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办理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委〔〕102号)精神,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对《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办单位和督办领导。要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要求,及早启动,做到抓早、抓好、抓实,逐月逐季抓实施、抓推进、抓落实。要及时跟踪项目进度,逢双月25号向区环保局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度,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改善流域环境质量的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第2篇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现阶段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财政部和环保部决定启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5月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积极开展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前期相关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今年4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实施期限

按照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编制指南相关要求,我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限为2015-2017年,分5年实施。并要求各地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认证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依据《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我县14个镇全部参与整治,分5年实施,共涉及71个行政村,规划布点自然村572个,总户数55211户,总人口197504人(名单附后)。

四、治理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五、资金安排

以行政村为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按苏中地区整治资金补助标准平均为70万元/行政村(国家、省两级补助),计划补助4970万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计37个试点村资金已下达,共计2690万元(2015年10个村预拨800万元)。

本着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标的原则,用足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分期拨付各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住建、城管、发改、国土、农委、水务、卫生、审计、监察、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及时成立本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财政、村建、国土、水务、卫生、农林、纪检、审计等部门为组员,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整治办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编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核、环评批复、环境监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和筹措配套资金;制定并执行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专项资金,完善各类手续。负责完善财务档案,做好项目审计,负责联系落实审计中介机构对各镇整治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账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执行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手续的办理。结合城乡统筹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点。

县住建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将整治后村庄环境设施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并协助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试点镇垃圾收集运转体系的完善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整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完善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农村饮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改厕和旱厕取缔工作。

县农委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绿化和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

各镇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环评、用地协调、招投标、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委托工程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3、强化督导

县整治办组织对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否决项。

(二)资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县整治办制定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建,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2、资金管理。县财政统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镇为单元统一核算,并按进度分期付款。

3、资金拨付程序。各镇要督促中标单位建立并完善各类财务档案。

在资金使用上,经招投标后由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与实施主体(各相关镇)签订相关合同,并落实项目审计和监理单位。

项目工程实施后,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有关项目材料和原始票据,由镇整治办审核后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整治办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4、资金拨付方式。以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每个项目招投标完成并签约后付2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设资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审计报告付30%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后付20%余款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为规范建设项目实施,保障建设质量以及便于后续管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统一采用A/O工艺地面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工艺要求、设计参数,细化各项建设标准,遵循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较强实力,在周边县市建设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则,由县整治办择选3-4家单位经招投标程序进行试点,最终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重点推广1-2家。

项目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镇整治办,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县整治办审核同意。县整治办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验收,并指导各镇完善各类资料台帐。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第3篇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控制增量、消减存量,强化监管、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三)编制原则。

1.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范围、基数、口径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进行归纳。

3.动态变化原则。污染物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规划各项工程,以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将能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作为核心,注重实效,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编制,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年度、部门、地区、责任单位和企业。

5.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以2005年为基础,同时分析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二、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000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1610吨。二氧化硫目标总量控制在93800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20200吨。

(二)2008年目标:力争全年减排二氧化硫(SO2)10000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2000吨。

三、减排措施

(一)二氧化硫减排措施(计划减排二氧化硫10000吨)。

1.工程减排(共计减排二氧化硫7703吨)。通过抓好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措施实施减排。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大力发展城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推广使用洁净煤及新技术,加强消烟除尘、固硫脱硫和节能技术的运用。

(1)供热企业除尘脱硫改造工程。对近三年无法拆除的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年内完成67家168台4391蒸吨锅炉的废气污染治理项目,减排二氧化硫1473吨(按2个月减排量计)。

(2)工业企业烟气治理工程。2008年完成重点工业烟气治理项目预计减排二氧化硫6230吨。

2.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共计减排二氧化硫1497吨)。对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逐步依法淘汰或关闭,对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逐步进行搬迁或重新整合。关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两个二氧化硫排放项目。

3.监督管理减排(共计减排二氧化硫800吨)。

(1)对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80%以上的200家重点企业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准确地摸清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并对主要污染源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同时监测部门要对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每半年至少1次。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减排工程的环境监察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要督促各排污单位认真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做好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督促各单位正常运行除尘、脱硫设施,对各单位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测,依法处罚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超标排放的单位,保证达标排放,预计减排二氧化硫800吨。

(二)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减排化学需氧量2000吨)。

1.工程减排(共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500吨)。2008年建成米泉污水处理厂,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270吨(按3个月减排量计)。对中石油乌石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系统及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站进行完善改造,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30吨。

2.结构调整减排。结合青格达湖治理工程对水磨河流域内的部分企业实施关停、搬迁和治理,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300吨。

3.监督管理减排(共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0吨)。对200家重点企业建立动态档案,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减排工程的环境监察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

四、可达性分析

(一)政策保障。一是协调落实1.5分/度的脱硫电价,对电厂脱硫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帮助电厂及早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二是加强与自治区、军区、兵团、武警及中央驻乌单位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对乌昌地区环境治理进行统筹部署,出台利于环境管理的相关政策,实现统一管理;三是进一步明确煤电、煤化工项目建设的环境技术政策,从项目选址开始就避免产生环境问题;四是制定和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及污染物减排落实等环境法律、政策。

(二)资金保障。加大对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保证污染物在线监测、除尘脱硫设施专项治理、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等减排项目的顺利落实。

(三)科研保障。协调国家环境科学院派驻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到我市环境科研所进行业务支援,并以**市冬季大气污染作为研究对象,开展部级污染防治课题研究,帮助**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治理措施。

(四)能力保障。在**市实施环境监察队伍的垂直管理试点,增强环境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

五、重点任务

(一)继续加强环境科研。

进一步推动环境科研工作,在现有大气污染成因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国内科研合作,继续深入分析研究大气污染成因、污染物迁移转化和扩散规律,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努力改善能源结构。

一是做好供热规划。制定和落实全市整体供热规划,推进资源整合,加快大型热源建设,积极发展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热。二是继续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新建、改建节能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综合节能率达50%以上目标;三是加快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电气化改造,增加城市电气化率,以电代煤、以电代油,逐步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四是对地下水资源进行调查研究,做出合理规划,推进利用地热供热试点工作。

(三)加大对环保重点企业的监管。

1.加强污染源调查。结合国务院2008年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全市200家环保重点企业开展污染源调查,了解各单位污染物排放相关情况,有效监控污染物排放及治理状况,把调查工作与建立和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污染排放情况,提供翔实、全面的环境信息,提高监测监管能力,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制定污染防治规划,整治现有工业污染。加强对现有企业排污监管,严格执行环境许可证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放、达标排放,实现总量减排。从全市200家环保重点企业开始,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项目,取缔、关停一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企业,为大工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3.加强新建项目污染控制。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加强石化、煤电、煤化工、交通、城市建设领域开发建设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规划环评硬性制约机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制定我市新建项目环境禁批、限批政策。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第4篇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十堰市人民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责任书》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围绕“把十堰市建设成一个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城市功能不断提高与完善,区域山川秀美和居民健康长寿的汽车城、旅游城、生态城、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市计委逐条分解落实责任书的各项任务,不断强化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基本完成了《责任书》提出的各项指标,现自查报告如下:

1、在中长期计划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政策措施上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并把创建环保模范城的要求纳入规划之中,使之成为全市人民共同的工作目标之一。明确提出“推进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源的全面达标,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全面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加强环保机构设施建设提高环保管理现代化水平。

2、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中,突出环境保护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的重要地位,把年度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指标加以分解,并层次下达。对年度环保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计划的实现。年度计划涵盖了保持城区污染指数<100的治理计划,实施效果良好。

3、加强对环保建设的投入,通过多方争取资金投入,2003年用于环保方面的投资达到5.7亿元,占GDP的2.4%。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及武当山、伏龙山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在环境治理方面,建设了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市垃圾处理厂、房县、丹江城区排水工程、市热电厂净电除尘工程等。

4、在项目审批中,认真实施“三同时”。对于市重点项目,如汉十高速公路、北京路、体育中心、东风大道、柳林路、天律路、浙江路、甘肃路等在可研报告的审批时,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了环评论证,对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要求必须具备环评内容,并按要求配合有关方面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第5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化工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

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第六条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二、关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定

第七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

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

第十条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

第十一条凡经当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报送项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评价费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工作失误而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费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可酌情补收费用。

第十三条由设计、科研、勘察等单位组成的化工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化工部门安排的或化工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可能时也可承接化工系统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对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化工部部属科研、设计、勘察、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申请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评价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报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化工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属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预审,其它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组织预审。

负责预审的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之日起,一个月内(表为半个月)提出意见。逾期没有提出预审意见的,则按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应将逾期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十六条根据化工部建设项目现行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化工部化工规划院评审,其中化学矿山项目,由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评审,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负责组织评审。

对报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位应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的文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没有上述文件的建设项目,评审单位不得召开评审会,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审的要求如下:

1.提请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前一个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组织评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一份。

2.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在收到送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要首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单位要按照化工部有关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和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的环保篇章。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建设单位,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承担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报审。

3.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时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凡是末经同级化工环保部门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上报。

三、关于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规定

第十八条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化工部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6)化基字第1066号〕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三废治理技术。凡是有污染而又没有污染治理措施,或虽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任务后,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未经最后确认,可暂不开展设计。

第二十条各级化工科研主管部门,在安排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的科研任务,同时鉴定三废治理技术,在鉴定时,必须有同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凡是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鉴定,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将其用于设计。

第二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厂址、原料及工艺路线的选择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结论作为依据之一,凡是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另选厂址或改变原料、工艺路线。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图布置和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化工部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级化工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化工建设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相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前一个月,将初步设计报到主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预审环保篇章;开会时主审单位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办理批文时,必须征得同级化工环保部门的同意。凡是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初步设计。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产生粉尘、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环境破坏。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环境,待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能力、试运行情况和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十六条化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凡是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过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也不得试生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回访,凡是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设计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设计部门应负责修改设计,建设单位不再付给设计费用。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点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报送当年度计划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数量、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承担单位等资料,年终前要对在建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第6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小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党政一把手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涉及到环境保护问题的各站所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第一线,在一线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切实提高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时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进行,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成效。

二、聚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工作

1.镇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对各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并将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专门经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开展。按照《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全车辆、人员,为“村收集、乡转运”提供有力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完善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有人清扫,有人管理,有人监督”的考核实施,制定考核细则,根据考核制度进行奖惩。

2.镇秸秆禁烧区严格管控,限烧区科学计划烧除,严格按照省秸秆禁烧“两区”管理工作要求,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村干部对本村农田实行分片包干属地责任制,划分责任区,签订责任状。各村禁烧工作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亲自抓,做好组织动员与准备工作,明确禁烧工作具体负责人,并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制定《镇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监管方案》。根据方案分区域、分批次、轮次式计划烧除,秸秆计划烧除工作领导小组也会对烧除工作进行全天候监督看管,确保烧除计划有效落实。

3.镇河长制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全面排查和清理辖区内河道“八乱”违法行为,清理整治河道周边的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弃漂浮物,目前正在全面整治中。

镇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在水源地边界设置围栏和警示标语,禁止在水源地周围喷洒农药、堆放垃圾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水体活动,保障人民用水安全。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第7篇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目标要求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环保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商请提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材料的函》的相关要求,我x认真对照20xx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大纲,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我x落实20xx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xx年xxx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XX镇城区总计有效监测xxx天,其中优良天数为xxx天,占监测总天数的xx%。轻度污染天数为xx天。中度污染天数为x天,重度及重度以上x天,各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平稳。

六项指标平均值:二氧化硫浓度xx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xx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0.xx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xx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xx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xx微克/立方米,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计划编制情况

按照《xxxx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目前《xxx“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xxx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xxx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xxx散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xxx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均已编制完成,现已下发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求各部门、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二)“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xx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x编制了《xxx“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各乡镇各个社区、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根据各乡镇上报“散乱污”企业,x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局、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对xxx家进行综合研判,对整改无望、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治理一批、关停一批,截至目前共确定拟关停取缔类两家烧炭窑,拟升级改造类企业6家。

(三)VOCs调查与治理工作

我xVOCs调查与治理工作正在进行,截至xx月xx日,我x共有x家企业完成了此项工作的治理改造任务,分别为:xx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xx修理,xxxx有限公司。

汽车钣金喷漆、服装干洗、广告印刷其他生活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预计20xx年x月底完成生活源VOCs排放治理工作,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四)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xx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x印发了《xxx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完成了全xxxx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统计、排查工作,开展在册登记柴油货车的路检路查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完成xxxx辆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对xxx辆尾气超标柴油货车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有效抑制了柴油货车路上“冒黑烟”现象,顺利完成年度50%路检路查柴油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五)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自动在线安装工作

根据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x域内x家热力公司xx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五家企业均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截止目前,光明热力公司完成竣工验收和比对监测,完成与xx市在线监控中心平台联网和数据传输,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xxxx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我x认真梳理境内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的相关企业,20xx年11月,x环保组织相关企业召开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对参会企业传达了xx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神,要求所有工业炉窑开展深度治理,达标排放。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限期20xx年xx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力争所有工业炉窑实现达标排放。目前已完成淘汰的不达标工业炉窑2台,分别为:xxxx有限责任公司粮食烘干塔,xxxxx。

(七)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按照《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x对那xx建成区范围内的仓储、热力、非棚户拆迁区的燃煤小锅炉及经营性炉灶进行了排查,新增重点行业燃煤锅炉xx台及燃煤土锅炉xxx台,全xx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总数达到xxx台(其中重点行业燃煤锅炉xx台、燃煤土锅炉xxx台),经20xx年x月x6日,xxx组织各部门召开推进会,x环保局、住建局、市场局分别组成由副局长牵头的工作队伍,分片承担对xxx台个体经营户的燃煤土锅炉进行统一宣传、限期拆除工作,目前已经完成拆改工作的小锅炉共计xxx台,拆除锅炉相关的台账档案已经建立并完善。

(八)散煤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xxx散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我x将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力度,截至目前我x共完成棚户区改造协议拆迁xxxx户,计划年底一共完成xxxx户棚户区拆迁,减少居民燃煤xxxxxx吨。按照那xx禁燃区划定方案,加强监管,杜绝使用高污染燃料。

(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近年来,xxx为有效防范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安全隐患,保护城乡和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按照上级相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成立了由政府x长任组长、主管副x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x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乡镇主体责任,x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将田块包干到人。同时,x里成立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小组,通过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燃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的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为实现绿色发展奠定了基础,秸秆焚烧情况逐年减少,秸秆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十)排污许可证换发工作

按照《关于加快20xx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度的通知》精神要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20xx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自排污许可证开始实行行业核发以来,xxx共有水泥、屠宰、淀粉、热力供应、酒类制造、乳制品制造、废旧资源回收与利用、热电联产共8个行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中共有38家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核发21家,不予受理8家在二级水源保护地,4家为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其余5家正处于审核中。预计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规范排污企业持证排污行为。

(十一)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落实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共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x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培训班和主题活动、专题采访等措施,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累计发放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单xxxx余份。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工作,我x大气污染防治能够取得阶段性进展,主要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当然,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我x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还只是阶段性的,空气质量的改善成果仍十分脆弱,大气污染问题仍然是全x人民群众深切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许多重点、难点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防治目标和基础能力矛盾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目标要求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环保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一是缺乏设备与技术支撑。现有的监测、监察能力明显不足,专业人才严重缺失,难以达到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要求。二是监管队伍人员数量薄弱。大气污染成因更复杂,污染源涉及面更广,目前仅靠环保的监管力量,力不从心。三是缺乏专职大气污染防治机构统一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涉到各部门,需要形成齐抓共管、统一监管的格局,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缺乏科学认知。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必须充分认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治理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举全社会之力,实施区域联防联控,而不是环保单打独斗。同时,环境治理需要时间,治霾更是难上加难,不是几年就能完成的工作,需要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努力,片面追求结果和政绩,只会适得其反,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循序渐进。

四、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1.严格《xxx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建成区内未拆除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继续淘汰拆除,加大对城区内散煤燃烧的治理力度,特别是加大禁燃区内的原煤散烧控制,降低燃煤使用量,有效提升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

2.针对工业源和生活源的VOCs排放,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特别是机动车钣金修理喷漆行业、广告喷绘印刷、服装干洗等行业,建立台帐和数据库,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使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逐步稳定达标排放。

3.开展20xx年工业炉窑整治工作。按照《xxxx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水泥、石灰、砖瓦等重点行业和粮食烘干塔行业进行深度治理,通过有效的治理,使各项污染物都能够达标排放。

(二)计划采取的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调整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x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联席会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2、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提升燃油品质。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

4、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综合应用。

5、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推动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产污、排污项目。

6、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纳入全x应急工作体系,全面导入专业技术力量,建立专家会诊、联合会商机制,强化预案演练。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第8篇

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5月9日在太湖之滨的江苏省无锡市开幕。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会议上指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与“十五”环保目标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对水污染防治要有责任感、紧迫感,要按期完成治污项目建设并正常运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实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努力完成重点流域“十五”水污染防治任务。

解振华在讲话中总结了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情况。他说,重点流域治污工程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已有60%的项目完成和在建,投资完成1/3;流域水质有不同改善;治污工作前期进展较慢,后期较快;太湖流域进展较快,其他地区较慢;部分完工项目不能稳定运行,治理成果还相当脆弱。解振华同时指出,虽然取得了这些进展,但与“十五”计划目标相比,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够等问题。

解振华在讲话中总结和推荐了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包括:把污染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环境与经济“双赢”;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十五”治理计划;通过创建生态省、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和循环经济试点,促进了流域治理中“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制定收费政策,完善市场机制,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

解振华在讲话中对下一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安排。他指出,今年是全面落实“十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关键一年。第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指示,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进度,确保“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实现。第二,完成重点流域“十五”水污染治理任务,关键是按期完成计划内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今明两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要全面开工,排污总量要按计划削减,水环境质量要力争达到规划要求。第三,要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尽早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带来的污染问题。要加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第四,流域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实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第五,坚持依法治理流域环境,完善法制,强化执法,坚决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第六,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信息公开、舆论监督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这次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为期两天。会议将总结交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做法,找出差距,落实措施,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张宝明,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领导,各重点流域省、市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