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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社会调研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07 15:35:06

留守儿童社会调研

留守儿童社会调研第1篇

一、问题导向的“留守儿童”研究综述

(一)对“留守儿童”身心问题的研究

梅传强[2]认为,留守儿童的社会化缺陷容易导致缺陷人格,主要表现为强烈的自我中心观念,的需要和动机,的人格特征,不良的道德情感,缺乏自我调解和控制的能力等。范兴华、方晓义[1]通过比较对留守儿童的不同监护方式后发现,上代监护儿童、祖辈监护儿童在10 种具体问题行为的发生率、多重问题行为总分、攻击和违纪行为的发生频率、行为适应困难的个体比例方面均显著高于一般儿童。说明留守现象给上代监护和祖辈监护儿童的行为适应带来了不利影响,使得他们对问题行为的易感性较高。这两类儿童缺乏正常的情感沟通与交流,使得他们在面临一些行为抉择时,常常不知所措,问题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此外,常年在外打工的父母大多认为在情感方面亏欠孩子太多,通常会从金钱方面进行弥补,希望孩子生活得更好些。一些留守儿童不善于管理金钱,把钱花在买零食、玩电子游戏等方面,甚至养成了大手大脚的习惯。父母的“金钱补偿”也为留守儿童“攀比吃穿”“沉迷游戏”等不良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另外,研究还指出,留守儿童与一般儿童在绝大多数行为上并无明显差异,留守儿童并非一定是问题儿童。因此需谨慎对待留守儿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与个别性问题,即一方面,对普遍性问题行为要保持适度的关注,通过研究找出有效的帮教方法,使留守现象对他们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另一方面,应避免人为地夸大问题行为在留守儿童群体中的发生情况,警惕“留守儿童即问题儿童”的刻板印象。

此外,张颖[3]对湖北省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后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学业问题、道德问题、行为问题、安全问题如欺负行为等。范兴华和方晓义[4]对不同监护类型的留守儿童进行分析发现,上代抚养、祖辈抚养的留守儿童问题相对突出。徐保峰[5]以技校中有留守经历的学生为样本,分析了留守现象对个体人格特征的影响。黄艳苹[6]从家庭教养方式的角度探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发现同辈或无看护组的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最差,单亲看护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最好。蔡重阳[7]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调查中发现,少部份留守儿童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部分留守儿童在某些心理指标或因素方面存在问题,这些指标主要集中在学习焦虑、社交与人际关系不畅、抑郁与孤独、自我评价不高、身体症状与适应不良等方面。雷雨[8]以湖南、广西、江西、浙江、安徽与河北的留守儿童作为样本进行心理健康情况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明显低于正常儿童,存在孤僻离群、焦虑抑郁、情绪不稳、逆反心理、道德缺失及注意缺陷等诸多问题。

(二)对“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

各地区司法部门对有留守经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进行了相关统计。例如2012年《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中指出:2009 年,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审结15件19人,故意伤害案件8件8人,抢劫案件2件3人,盗窃案件4件7人,非法拘禁案件1件1人;2010 年,审结19件27人,聚众斗殴案件7件11人,故意伤害案件5 件7人,抢劫案件3 件7人,盗窃案件4 件4人;2011 年,审结24件38人,故意伤害案件8件9人,抢劫案件7件16人,盗窃案件6件9人,抢夺案件1件2人,案件1件1人,组织妇女案件1件1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开展的“未成年被告心理风险评估”课题也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早年曾有过留守经历的未成年被告数量占比较高,案件种类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盗窃、等重案。张颖[3]对湖北省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后认为,留守少年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多发人群,并大多是团伙性犯罪;留守少年犯罪多以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为主,其中财产型犯罪占比60%,故意伤害、、杀人等暴力案件占比33%;农村留守少年重新犯罪率已达到 15%。安徽东至县人民法院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犯罪特点为年龄趋向低龄化,其中15至16岁占比最多;案件类型多为暴力、侵财类,涉及罪名有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抢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组织妇女等,且以前四种犯罪居多,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留守儿童辍学现象严重,初中辍学的人数约占89%,文化程度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鉴别能力,很容易走向犯罪。

对于留守儿童的犯罪原因和犯罪特点,冯倩[9]认为,由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失调导致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数量逐年攀升;对未成年人的过度保护、隔代抚养宠溺、学校接纳等因素是留守未成年人多为惯犯的原因;社会不良诱导、欲望刺激等因素导致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多为侵财类和性犯罪;“读书无用”的风气等导致留守未成年人早早辍学参与社会劳动,法制观念十分淡漠,甚至丝毫不懂法。王道春[10]认为,留守儿童犯罪增多,除遵循青少年犯罪的共同缘由外,根本原因在于“留守综合症”作祟,即在缺少父母关爱监护,社会的有效监护、关心和教育等情况下,留守儿童更多地暴露在不良社会环境中,使得原本薄弱的学校教育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大打折扣,从而造成留守儿童社会化过程的扭曲。他们存在着较普遍的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障碍,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等。王道春进一步说明,“留守综合症”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因素:监护人重“养”而不重“教”;亲子联系缺乏,父母放任不管或关爱肤浅;留守儿童中家庭破碎的比例较高,父母离异导致留守儿童的处境雪上加霜(海淀法院未审庭的实案举例中也提及此类型);留守儿童的学业表现普遍较差,问题行为较多;留守儿童不良交往的群体多,团伙作案态势多发;受农村条件限制,就业机会少,留守儿童闲散。聂吉波[11]对重庆地区的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后发现,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根源实际上是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失败。所谓社会化过程是个人在社会互动中学会扮演各种社会角色,使他的行为方式符合该社会的规范和道德,从而成为他所属社会的合格成员。社会化过程要学习三大技能,一是掌握生活常识,二是获得专业知识,三是遵守基本社会规范。而社会化主体是对这个学习过程影响重大的因素,留守儿童的社会化主体如家庭、学校、同辈、媒体、社会环境等都是有缺陷的,影响了其社会化进程,从而导致缺陷人格,而再社会化的失败是造成再犯和累犯的原因。全国“农村留守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课题组2009年对8个省市农村留守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状况进行调查后指出,在各种犯罪动机中,由于学业受挫、家庭冲突和经济受挫而犯罪的比例高达45%。

因此,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成长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未雨绸缪,避免问题行为进一步质变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社会议题。

二、积极导向的“留守儿童”研究综述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积极心理学视角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资本研究”项目在方晓义等的主导下研究编制了“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资本问卷”[1]。该问卷是由自立顽强、明理感恩、宽容友善、自信进取、乐观开朗五个一阶因素组成的二阶单因素模型;问卷总分、各维度得分与西方心理资本各要素均呈显著正相关;问卷高分组儿童的情绪、行为与学业适应水平均显著优于中间组和低分组儿童;问卷与各维度的Cronbachα系数在0.65~0.88之间,重测信度在0.78~0.85之间,符合心理测量学要求,可用于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资本的测评。

除上述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资本的专项研究外,国内其他学者也在留守儿童抗挫力、心理弹性等方面开展了部分探索。邓玮[12]认为,帮助面对挫折或逆境的农村留守青少年,提高其抗挫折能力或抗逆力,是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措施;范燕宁[13]也作了一些尝试,从提升或恢复抗逆力的多个视角,对问题青少年、未成年劳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青少年群体进行了实务干预工作,使这些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挫折坚忍力、社交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不良情绪和负向感受的调节能力等方面得到较大的改变。由于这些抗逆力研究的不断深化及其影响力的逐渐扩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理论研究重心也在发生调整,从过去强调控制、惩罚为主的模式转变为强化抗逆力的模式,重点关注高危青少年的个人优势与未来发展的模式。刘慧[14]从心理韧性与适应性方面讨论了留守儿童的问题,她认为,发掘有利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个体特征和外部资源,能够帮助留守儿童抵御不良因素的影响并提高适应能力;王淑芳[15]从心理弹性与依恋、应对方式等方面对留守儿童群体调研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依恋影响着留守儿童的心理弹性,进而影响积极的应对方式。

三、“问题导向”与“积极导向”的研究视角之争

(一)问题导向在“留守儿童”研究中的诸多弊端

如若将视角一味盯住“问题”,一味用负向思维模式去反映和强调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危险性、违法犯罪高风险性等,实则现实意义不大。

一则,现今对留守儿童生存问题现状的关注呼声之高近乎“过分”,再三强调留守儿童的问题,只会在学术领域甚至社会大环境下造成一种认知假象――留守儿童是身心不健康的问题频发群体。

二则,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特点表明,他们会因背负“留守儿童”标签而被定义和预言化,在公众传媒等的炒作和渲染下,他们可能表现出更多“留守儿童”标签中的不良行为,不利于自身潜能的实现和身心健康,在过分关注中形成唯一的生存发展可能。

三则,取长补短远不及扬长避短的效果明显,这句话可以概括出积极心理学的思维模式。在以往长久以来的心理学研究中,人们惯常的模式是去研究问题人群,例如战争对人类精神和心灵的摧残和伤害等,不管分析的维度如何精准,却始终无法突破问题;但积极心理学诞生后,这股新思潮鼓励研究者们去发现大多数以外的个别成功群体,例如虽然经历过纳粹集中营噩梦却依旧在自由后保持心理健康的人,探索他们所具备的积极内在品质才能推进人类发展,跳出问题以解决问题。

(二)积极导向在“留守儿童”研究上的建设意义

积极心理学认为,人性中的美德与力量等积极方面能帮助身处困境中的人们过上相对满意、有尊严的生活,从而有效地缓解、抵消甚至消除困境给人们带来的各种困扰;心理学家要用开放、欣赏的眼光去看待人类的潜能、动机和能力等。在这一思潮影响下,Luthans等从组织行为学角度将“个体一般的、积极的心理状态或能力”定义为“心理资本”(psychological capital),包括韧性、乐观、自我效能感和希望四个要素。这些要素是介于特质变量与状态变量之间的类状态变量,分别代表了个体凭借自身的努力和面临困境时的坚持,对周围环境的乐观评估和对成功可能性的合理预期,以及在内在动机驱使下的行为倾向。

大量研究发现,在近似的社会经济背景、教育条件、地区文化、成长环境下,一些留守儿童虽然也同样面对监管不力和家庭功能缺失的处境,但并未出现身心问题,甚至表现出自强不息、明理感恩、健康成长的独立自我。这其中一定是存在某些内在的积极心理品质,例如乐观、抗挫力、希望、自我效能感等。这里的心理资本[1],就是家庭处境不利背景下农村留守儿童拥有的对心理社会适应具有促进作用的积极心理能力。提升这些积极的心理能力才是预防留守儿童问题行为,乃至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着力点。

针对“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现象、问题行为、身心发展等方面,积极心理学视角是预防性和建设性的。而将留守儿童等同于有心理缺陷的论调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因为类似于此的刻板认知将置留守儿童于“转型顽疾”的处境,非唯社会变革而不可蠲除,或杯水车薪收效甚微。

注:本文系201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科研项目“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之问题行为与心理资本研究”的成果,基金项目编号:2015BKY026。

参考文献

[1]范兴华,方晓义,陈锋菊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资本问卷的编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5,23(1):1-6.

[2]梅传强,赵亮.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与成因分析――以重庆万州区张波、张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视角[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01:95-103.

[3]张颖.我国农村留守少年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1.

[4]范兴华,方晓义.不同监护类型留守儿童与一般儿童问题行为比较[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0,18(2):232-237.

[5]徐保锋.技校留守儿童人格特征与留守经历的关系[D].兰州大学,2009.

[6]黄艳苹.家庭教养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D].江西师范大学,2006.

[7]蔡重阳.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

[8]雷雨.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4.

[9]冯倩.给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多一份关爱――关于留守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J].城乡建设,2014,2(下):211-212.

[10]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刍议[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15(3):27-33.

[11]聂吉波.“留守儿童”犯罪的实证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09.

[12]邓玮.社区为本: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风险的社工干预策略――以抗逆力提升为介入焦点[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5):84-90.

[13]范燕宁.抗逆力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两面性特点――以北京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刑者的情况为例[J].中国青年研究,2006,11:10-12+46.

留守儿童社会调研第2篇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9-77 -03

近期,我国正式了2016年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这些都说明了留守儿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研究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镇化建设的步伐,真正实现城乡统筹、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繁荣昌盛、人民生活安康。

1985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打破了城乡间人口移动的限制,打开了农民进城务工的大门。到90年代初,“民工潮”开始出现,于此同时,“留守儿童”这一词汇开始有专家和学者提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留守儿童”一词最早出现在由上官子木所撰写的《父母必读》(月刊)1993年第十一期《隔代抚养与“留守儿童”》一文中,是指因父母一方或双方出国留学而留守在国内由祖父母或其他亲朋好友照顾的少年儿童。2000年以前,我仅仅查阅到六篇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和报道。1998年,“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最早出现在蒋忠、柏跃斌所撰写的《“民工潮”下的农村家庭教育现状及其思考》一文中,该文通过问卷和访谈逐项统计反应的现实情况,子女由于受父母职业背景、谋生手段和谋生形式,尤其是父母双双外出的影响,“学习成绩普遍较差”“缺乏正确引导”“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等一系列教育问题持续出现,针对青年的外出,提出许多可行性建议的建议。这一研究在上官子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父母双双外出”的概念,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研究起了引领作用。

2000~2004年期间,留守儿童教育理论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有谢永华(2000)、李庆丰(2002)、王艳波(2003)和林宏(2003)等。此外《光明日报》(2002年四月)、《楚天都市报》(2002年12月)、《人民日报》(2003年3月)和《都市青年报》(2004年5月)先后报道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有关问题。经过这些研究和报道,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开始呈现,很快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4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专题座谈会。教育部部长陈小娅亲自出席会议并表示,教育部将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2005年5 月21~22日,全国妇联和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召开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研讨会”也专门研讨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2006年全国留守儿童电话会议的召开,建立了“中国留守儿童教育网”。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在国内的研究状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规模研究

2004年5月31日,教育部专家座谈会会议新闻稿指出农村留守儿童(16周岁以下)有近1000万。国家城调总队、河南省城调队对河南鲁山、叶县4个乡镇4所学校调查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李庆丰、孙宏艳在《“留守儿童”发展状况专题》中指出有6755万或7918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但是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段成荣、周福林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0.95‰抽样数据,计算出留守儿童在全体儿童中所占比例,2000年人口普查计算出全国留守儿童数量为1981.24万。

2008一个数据得出14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为4000多万,这是官方的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规模的权威数据。2016年3月底,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这是我国首次对农村留守儿童弄摸底排查工作。教育部曾透露,目前全国有6000过万留守儿童,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就有2400多万,再加上3600多万的流动儿童,总数在1亿左右。这些数据大多是通过人口普查得来,不是很精准,这样都会留守儿童教育、心理、生活等一系列问题无法做到精准扶贫。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分类研究

父母双方或单方外出务工就业,把留守儿童托付给留守的父母一方或值得信赖的他人,这些被委托照顾孩子日常生活并负责对孩子进行教育的人,即留守儿童监护人。根据实际监护人的类型,可以分为单亲监护型(父亲或母亲)、隔代监护型(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上代监护型(亲戚邻居)、同辈监护型(哥哥姐姐姐或自我)四种类型。

2002年,李庆丰等人选择了农村外出务较多的湖南、河南、山西三省根据孩子被监护的角度、监护者年龄层次进行了调查,可将监护类型分为三类:隔代监护、上代监护、自我监护型。这种划分遗漏了单亲监护的类型。

2005年,段成荣、周福林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将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分为如下类型:“1.儿童单独留守,该类留守儿童家庭在全部留守儿童家庭中所占4.41%。2.父亲外出流动后,儿童与母亲单独留守,占到7.37%的比重。3.母亲外出流动后,儿童与父亲单独留守,所占比重为2.46%.4.父母双方均外出流动,儿童留下来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占有最高比重,为51.76%。5.隔代留守家庭,即儿童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而没有其他亲属在一起的家庭,这样一种特殊的类型占有20.60%。”

2006年,叶敬忠、王伊欢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对陕西、宁夏、河北和北京地区的10个村子(农村地区)中的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与监护特点进行了研究,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分为:1.隔代(祖辈)监护,占16.9%。2.单亲(父亲或母亲)监护,这在研究社区中占到了79.2%的比重。3.上代(亲戚或邻居)监护,所占较小比重,约为1.3%。4.同辈(哥哥姐姐或自我)监护,约占2.6%。监护类型以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为主,研究社区中的上代监护和同辈监护出现的数量较少。

2008年,高亚兵、彭文波从浙江省的农村的中小学抽取670名留守儿童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母亲监护型占儿童监护类型的27.9%,父亲监护型占8.2%,隔代监护型最多,占51.8%,上代监护型占6.1%,同辈监护型的比例最低,只占有5.8%。这篇文章还指出,这些监护类型中监护人的受教育程度很低,尤其是隔代监护人的文化程度最低,大部分是农民作为留守儿童的监护。

2010年,党云皓、姚梅玲对河南省某县1027名农村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得出结论,母亲监护人占21.7%,父亲监护人占2.3%,隔代监护人占67.9%,上代监护人占2.3%。

从上述来看,我国对留守儿童的分类研究,已有了成效,但是对留守儿童具体情况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三、农村留守经历对儿童教育问题的影响研究

(一)监护问题研究

留守儿童的祖辈监护人文化程度低,与儿童缺乏有效的思想沟通,对儿童放任管教、监护不力现象较为突出。2002年,李庆丰认为,由于祖辈与孙辈“代差”明显,作为祖辈的一代人教育程度不高,大多是文盲,无论是体力还是智力都无法承担起对孙辈的监护和养育。也就是往往因祖辈年龄、知识、经历局限, 无法与留守儿童进行深入的沟通,导致了他们的任性与放纵,难以对留守儿童的情感世界产生深刻影响;留守儿童的单亲监护人劳动负荷重,思想压力大,对儿童教育缺乏耐心、严厉惩罚见多。

(二)安全教育问题研究

众多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存在隐患。2005年,郭三玲调查得出,留守儿童安全保护意识不强,患病不能及时医治和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尤其是留守女童屡被猥亵的情形令人揪心。2005年,周宗奎等人认为,留守儿童易受他人的非法侵害或人身伤害,自己行为失控,走上违法犯罪甚至自杀轻生之路。也有学者认为,留守儿童无人监管,公路上飞车、网吧中沉迷、荷塘中游泳、抽烟酗酒、涉黄涉毒,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就干什么,身体精神受到伤害的时间屡屡发生。据报道,四川泸县2010年发生的刑事案件中,60%的青少年犯罪分子是留守儿童,55%的被害者是“留守群体”中的未成年人(《监察日报》,2011年5月1日)。

(三)思想道德教育问题

经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问题不容忽视。2005年,范先佐认为,由于留守儿童不能得到父母的亲情、关照和教育,他们在行为习惯上易发生消极变化。主要表现在、无自控力、我行我素、违反校规校纪,打架斗殴,抽烟、酗酒、抢劫、等。2006年,罗希新认为,“留守儿童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两方面都出现问题,有些留守儿童甚至会有严重的倾向”。2006年,孙志飞认为,“留守儿童缺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奉献精神,对社会共同理想和主流价值缺乏认同,在理想信念上认识模糊,他们厌学,逃学,弃学、侮辱老师现象时有发生”。

(四)心理健康问题研究

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学界展开广泛的讨论。2003年,林宏在福建省泉州市、福清市、沙县三个调查点的研究发现,有55.5%的留守儿童表现为任性、冷漠、内向、孤独。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在生理上与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使他们变得自卑、沉默、悲观、孤僻。2004年,吴霓在对江苏省沭阳县、宿豫县、甘肃省秦安县、榆中县,河北省丰宁县五个县的调查分析,由于留守儿童缺少了起码的与家人交流的机会,他们往往缺乏安全感,不愿与人交往,这也反映了留守儿童内心的压力。2013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的黄教珍研究表明,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特征是“性格倔强、逆反心理突出”,儿童对父母有强烈的“依恋”倾向,长期以往会抑郁成疾,产生自卑倾向,还有些留守儿童内心不服“隔代”长辈看管,在自我放任中越走越远,意志薄弱,消沉度日。

(五)学业问题研究

监护人对留守儿童教育缺乏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业问题也引起关注。2005年,郭三玲对四川、湖南、湖北、河南等中西部地区的留守儿童进行调查认为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不容乐观。2005年,范先佐对湖北三个县市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了留守儿童的学业状况,父母进城对孩子的学习造成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学习心理问题,即学习消沉,作业完成情况不好。二是学习成绩不高,即不少学生的学习成绩均有所下降。调查显示,78.4%的教师认为“父母外出后,孩子成绩差了”。

此外,很多研究也都认为,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多呈负面影响,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确实存在上述部分类似的问题,但是农村留守儿童有改善和提高的可能,因此,留守儿童的经历除了负面影响外,还有一些积极的影响。

2002年,李庆丰通过对湖南、河南、江西三省的调查,更加全面的了解了父母外出对“留守子女”发展的影响。他指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子女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虽然外出务工的家庭缺位对子女的行为习惯产生一些不良影响,但从正面来看,外出务工使农村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教育方面的支付能力增强。2005年,李卫华指出,留守儿童有着良好的品质,他们艰苦朴素,不攀比,独立能力强,自我保护能力强。2008年,段成荣采用简单随机抽样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58万人,研究认为,农村留守女童的教育状况好于农村其他女童,原因是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在经济上有更好的条件接收教育。

总之,对留守儿童教育影响的研究应该辩证的分析,不能只看到负面影响,还应该看到积极的方面。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找到研究的参照群体,然后把留守儿童的留守经历与农村教育本身产生的影响相结合,这样才不至于夸大留守儿童教育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的研究和理解留守儿童教育产生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上官子木.隔代抚养与“留守”儿童[J].父母必读,1993,(11):16.

[2]蒋忠,柏跃斌.“民工潮”下的农村家庭教育现状及其思考[J].江西教育科研,1998,(03):59.

[3]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5,(01).

[4]叶敬忠,王伊欢.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与特点[J].人口学刊,2006,(03).

[5]高亚兵,彭文波.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调查[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8,(04).

[6]郭三玲.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5,(06).

[7]周宗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01).

[8]林宏.福建省“留守孩”教育现状的调查[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3):132-134.

[9]吴霓.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J].教育研究,2004,(10):15-19.

留守儿童社会调研第3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人格;社会支持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农村人口开始大规模流向城市,许多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打工,其年幼的子女则被留在户籍所在地,由他人代养或寄养,甚至是让年龄稍大的儿童独自留在家乡上学,使许多儿童因此失去了与父母双方共同在一起生活的机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其生存环境和社会支持系统与生活在父母身边的儿童有较大差异,他们的生存、教育和各项权益保护都异于非留守儿童。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社会支持是他们个体发展所能利用的一个重要外部资源,相对于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活和教育环节缺失,父母行为榜样缺失,使儿童受父母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影响较少,当儿童出现生理和心理等成长问题,或问题行为时很难获得父母及时有效的帮助,使儿童极易成为人格发育不健全者。学者认为留守儿童现象带来的最大问题在于青少年的“道德滑坡”及人格的不健全,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关于留守儿童人格以及社会支持的研究越来越多。对留守儿童人格的研究有留守儿童人格的形成过程、与心理健康水平的关系等。而社会支持方面,学者们对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水平、来源进行了分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将两者结合起来,探讨留守儿童人格发展与社会支持关系的研究却较少。

本研究旨在探讨社会支持与农村留守儿童人格发展的相关性,剖析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格发展现状及社会支持对农村留守儿童人格发展的影响,为留守儿童的人格养成提供理论指导。

一、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荆州市农村初中学生为研究对象,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71份,有效率94.2%。其中留守儿童158人、非留守儿童313人,年龄在11~17岁之间。

(二)研究工具

1.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由肖水源1993年编制。该量表由10个项目组成,包括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对支持的利用度3个维度。客观支持是个体所接受到的实际支持,主观支持指个体所能体验到的或情感上的支持,对支持的利用度即个体对各种社会支持的主动利用。该量表具有较好的信效度,重测信度为0.92,各条目的一致性在0. 89~0. 94之间。

2. 16PF人格测验。16PF人格测验由美国心理学家卡特尔(R.B. Cattell)编制,是应用最广泛的人格测量工具之一,具有良好的信效度。测验共有187题,采用三级评分,分别对人格的乐群性、聪慧性、稳定性、支配性、兴奋性、责任性、敢为性、敏感性、怀疑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开放性、独立性、自律性、紧张性等16项特质进行测量。本研究采用由这16项特质计算得出的二阶因子对被试的人格特点进行描述,分别是适应与焦虑性、内向与外向性以及神经过敏。

(三)数据处理

采用SPSS18.0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二、结果

(一)留守儿童的人格发展特点

将16PF二阶因子的得分换算成1~10分的标准分,3分及以下属于低分、8分及以上属于高分、4~7分为正常范围。由表1可知,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在3个二阶因子上的得分均在4~7分之间,属于正常范围,且两者没有显著差异。表明其人格发展基本处于正常水平,没有明显问题。

表1 留守与非留守儿童人格特点

留守儿童(N=158) 非留守儿童(N=312) 总和

(N=471) T

M SD M SD M SD

适应与焦虑 4.32 1.31 4.16 1.45 4.21 1.41 1.20

内向与外向 5.47 1.13 5.33 1.25 5.38 1.21 1.22

神经过敏 5.07 1.05 4.97 1.35 5.00 1.26 0.88

(二)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现状

表2可见,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在社会支持总分及客观支持上有显著差异。但两者在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上差异不显著。

表2 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在社会支持上的差异

留守儿童 非留守儿童 T

M SD M SD

社会支持总分 39.68 5.79 41.01 5.91 -2.32*

客观支持 9.00 2.92 9.80 2.84 -2.85**

主观支持 22.71 3.17 22.86 3.28 -0.48

支持利用度 7.97 2.08 8.35 1.97 -1.90

注:* p

(三)留守儿童的人格与社会支持相关

表3所示,留守儿童人格的适应与焦虑性与社会支持总分、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内外向性与社会支持总分及支持利用度之间有显著正相关;神经过敏与社会支持总分及支持利用度之间呈显著负相关。非留守儿童人格的适应与焦虑性与社会支持总分及各维度之间均呈显著负相关;内外向性与社会支持总分及各维度之间均呈显著正相关;神经过敏与社会支持总分、主观支持以及支持利用度之间有显著负相关。

表3 留守与非留守儿童人格与社会支持的相关

社会支持总分 客观支持 主观支持 支持利用度

留守儿童 适应与焦虑 -0.25** -0.14 -0.19* -0.21**

内向与外向 0.19* 0.11 0.12 0.19*

神经过敏 -0.18* -0.07 -0.12 -0.22**

非留守儿童 适应与焦虑 -0.29** -0.13* -0.22** -0.30**

内向与外向 0.30** 0.18** 0.25** 0.23**

神经过敏 -0.23** -0.09 -0.21** -0.22**

注:* p

三、讨论

(一)留守儿童的人格发展处于正常水平

表1可见,留守与非留守儿童的人格发展均处于正常水平,且两者之间差异不显著,这与刘照云等的研究结果不一致。刘照云在对江苏省小学留守与非留守儿童人格发展的研究中指出,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更内向、好静,易出现焦虑、不安等适应不良现象。本研究中两者人格差异不显著,可能是初中留守儿童的人格发展与小学阶段相比较成熟,适应能力增强。同时部分非留守儿童由于住校与父母一个月见面一次,间隔时间虽不及留守儿童长,但两者在生活方式上有一定的相似性。随着人们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任课老师及其身边朋友能对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于帮助,以保证其人格的健康发展。

(二)留守儿童的客观支持水平偏低

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总分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可见留守儿童获得的总体社会支持显著少于非留守儿童。对儿童来说,亲子关系是其最早的人际关系,交往时间最长、最频繁、最为稳定,所以儿童的社会支持主要来源于父母。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地而居,较少得到来自父母的支持,从而表现出社会支持总分较低。在社会支持的各维度中,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只在客观支持上有显著差异,这与段玉香等的研究结果一致。非留守儿童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能够直接参与到他们的学习与生活中,从而能更多的得到来自父母直接的关爱与物质支持,所以其客观支持得分较高;而留守儿童没有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对其学习、生活的参与性较低,父母的关爱和支持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从而产生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在客观支持上的差异。这也提示我们采取各种方式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客观支持,以促进其健康成长。

(三)留守儿童人格与社会支持显著相关

留守儿童人格的适应与焦虑性与社会支持总分之间呈显著负相关。表明留守儿童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多,其焦虑感就越低,社会适应能力也越好。反之,则焦虑感增加,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具体表现在主观支持及支持利用度两个维度上,也就是说焦虑感的缓解更强调个体所能体验到的社会支持感及个体的积极主动性。人格的内外向性与社会支持总分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可见留守儿童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多,越容易发展出开朗、外向的性格;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少,则会形成害羞、内向的性格。其中,支持的利用度与内外向性之间有显著正相关。外向性格的儿童能更加主动的利用各种方式获得社会支持,包括倾诉、求助及参加各项活动等,而内向性格的儿童对各种社会支持的利用程度则较低。人格的神经过敏与社会支持总分之间有显著负相关。可知,良好的社会支持水平对于降低留守儿童的神经过敏性有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对支持的利用度上,神经过要表现为个体过分在意他人的评价及对自己不适感的过分夸大,是个体的一种主观自我评价。当个体能够积极主动的利用各种方式来获取社会支持时,不仅能降低其神经过敏性,还有助于形成积极的自我评价。非留守儿童的人格与社会支持之间也呈现上述特点。可见,提高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水平不仅仅是简单的物质援助,有效提高其社会支持感及利用社会支持的主动性更为重要。

本研究中,留守与非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差异显著,但人格差异不显著。出现这样的结果,可能是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在人格发展上影响更大,而客观支持的影响减弱。同时,个体的社会支持水平虽对其人格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不起决定作用。人格的发展受到生物、社会环境及早期童年经历等因素的影响,且各因素之间有复杂的交互作用,社会支持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留守儿童的人格培养,还需关注除社会支持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

四、结论

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留守与非留守儿童的人格发展处于正常水平,两者之间差异不显著。(2)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在社会支持水平上有显著差异,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缺乏社会支持,特别是客观支持。(3)留守儿童的人格发展和社会支持之间显著相关,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水平对其人格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

[1] 周宗奎,孙晓军,刘亚.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5,1(187):71.

[2] 吴霓,丁杰,唐以志.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J].教育研究,2004,25(10):15-8.

[3] 郑真,金琳,赵青.空中战勤人员16PF人格特征调查研究[J].华南国防医学杂志,2010,24(005):392-4.

[4] 刘照云,朱其志,刘传俊,张静.江苏省488名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人格发展比较研究[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9,17(3):379.

[5] 李文道,邹泓,赵霞.初中生的社会支持与学校适应的关系[J].心理发展与教育,2003,3(73.81).

[6] 段玉香.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状况及其与应付方式的关系研究[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8,16(4).

[7] 钟俊生,黄原芳.影响人格发展的因素和对策分析[J].社科纵横,2010(010):123-125.

留守儿童社会调研第4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大学生;心理特点;创业素质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一、引言

1.研究背景

2013年,全国妇联《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全国妇联课题组,2013)同时,该报告界定了留守儿童0-17岁的年龄界限。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改革,提出了提高中西部地区高考录取率和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的政策。假设按照近几年高校招生74%的录取比例不变,未来17年每年将有254万有留守儿童成长背景的考生进入大学,成为大学生双创工作的重要开展对象。

现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状态的研究从不同维度、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留守儿童孤独感与社会不满意程度高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社交焦虑程度高于非留守儿童[1]。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外显自我提升存在显著差异,留守儿童外显自我提升的水平要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2]。在幸福感方面,儿童期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生活满意度、主观幸福感得分均低于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3]。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在人格上更容易焦虑、也更缺少冒险精神,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更能自立自强,从事专业或训练成功的可能性更高[4]。

2.问题提出

在留守儿童长期所处的生活环境下,诸如缺少父母的关爱,社会交往不稳定,长辈监护教养方式不当以及监护人文化素质过低等因素,都会不同程度的对该群体大学生心理健康及行为模式造成消极影响。大部分对照研究结果表明,有留守儿童成长经历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相较于非留守儿童经历大学生较低,但也有部分对照研究说明两组人群心理健康状况无显著差异。而当前关于将具有留守儿童成长背景的大学生与创业结合的研究却很少。因此在研究时,首先要考虑具有留守儿童成长背景的大学生其心理健康水平的特有状态,然后研究该状态对创业活动所要求的心理素质的构建的影响。

二、研究分析

1.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研究选取具有留守儿童成长背景的大学生男、女各100名及没有留守儿童成长背景的大学男、女生各100名,共计400名,分别作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分析两组的心理特点及行为差异,及对大学生创业基本素质构建的影响,提出相应建议。调查使用《自尊量表》、《社会自我问卷》及《多维领悟社会支持量表》

2.测量结果

经测量分析,整体上有留守儿童成长背景的大学生自尊水平要低于对照组,但在自我认知上,两组的差异并不大。在社会自我的维度上,研究组的外显社会自我的人际敏感性高于对照组,研究组的角色调节能力低于对照组。在社会支持维度上,研究组的领悟社会支持低于对照组,且在主观支持和对支持的利用度方面都要低于对照组。

3.结果分析

自尊是个体对自我所持的总体评价,往往自尊水平较高的个体,表现出较低的焦虑水平、更高的生活满意度和更高的主观幸福感。其除受个体自我认知影响以外,也会受教养方式的影响,严格而又民主的教养方式更容易产生高自尊。但研究群体绝大部分的家庭教育来自隔代教育,祖辈的低学历水平及过度严格的、过度溺爱的教养方式在留守儿童自尊养成这一功能上存在一定的客观缺失。

无论是在留守期还是在大学阶段,父母、老师、伙伴都是构成青年学生社会支持系统的重要部分。其中家庭社会支持网络是首要部分,对个体在留守期的价值观和行为力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到了大学阶段,原本特殊的家庭环境因素,加上新的环境规范,再次影响到师生关系、伙伴关系的构建,从而影响到自身的角色调节和人际关系处理。

领悟社会支持是社会支持的重要部分,其对个体调节心理健康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压力、抑郁、焦虑等负面情绪的调节。众多研究表明,有留守背景大学生的抑郁、焦虑等情绪状态显著高于非留守背景大学生,而领悟社会支持是在个体的特征下,在成长过程中与应对压力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因此,研究群体在面对压力时的家庭支持、社会支持的缺乏导致了此项指标的偏高。

三、测量结果对大学生创业心态的影响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宏观导向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情空前高涨,关于大学生创业的相关研究也在不断深入。通过研究发现成功创业者的心理素质特质鲜明,其中在构建大学生创业素质的模型中,创业意念、创业心理品质不可或缺[5],而创业意念中的需要和动机以及创业心理品质中的适应性又是二者中的最重要因素。

自尊是个体对其社会角色自我评价的结果,是在社会比较和对自尊需要的追求中形成的。研究发现具有留守儿童成长背景的大学生自尊水平相对较低,而创业需要和动机是推动创业行为的内驱力,是产生创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对于强动机、强需要的创业活动来讲,该群体便缺少了创业活动的原始动力。

适应性需要个体能够适应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善于进行自我调节和角色转换,善于交往与合作。研究群体的高人际敏感、低角色调节和领悟社会支持状态,会直接影响到适应能力的培养,会导致该群体在创业活动中团队合作、商务谈判、市场竞争等环节趋于劣势。

就大学生的创业动机而言,主要来自于社会支持和家庭影响(外在因素),追名求富和自我实现(内在因素)两个部分,高校在激发研究群体的创业激情功能上,一方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意念,强调自我实现的重要性,体现创业行为和人生发展的相融性;另一方面加强对该群体的心理干预,提升领悟社会支持指数,调节负面情绪,培养对社会支持的认知能力和运用能力。全方位搭建思想引领、心理保健、创业指导、实践培训的服务平台。

参考文献:

[1]赵苗苗,等.父母外出务工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1:60-63.

[2]陈旭.留守儿童的社会性发展问题与社会支持系统[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26.

[3]赵国香,等.儿童期留守经历、应对方式与大学生幸福感的关系[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3,7:636-638.

留守儿童社会调研第5篇

在对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个体观”路径的困境进行分析,基于生态系统观提出应在系统的情境中认知个体需求和提供关爱服务,并尝试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提出关爱留守儿童群体的“家庭生态系统观”。研究认为,在家庭生态系统内部,需在时间系统上注重事先干预,保证留守儿童家庭抚育决策时机与个体生命历程中“社会性时间”发生的一致性;重视支持留守儿童家庭功能实现的意义,强调家庭责任与权力的共存。在家庭生态系统的外部环境中,认为应首先定位好家庭的基础性角色,完善主体间的联动机制;积极投资家庭,加强家庭能力建设,通过改善家庭生态系统间接关爱留守儿童,最终营造公平制度环境,形成关爱留守儿童及家庭的文化氛围。

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家庭生态系统;发展型社会政策

一、引言

2015年,贵州“毕节四名留守儿童集体服毒死亡”震惊了整个社会;而更令人震惊的是,此次惨剧与三年前震动全国的“五名留守儿童取暖闷死垃圾箱”事件都发生在该市七星关区。人们在质问为什么又是毕节之时,再一次将目光聚焦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不足的问题。为解决留守儿童关爱不足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国内学者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也从最初对留守儿童人口特征、现状的全景描述,开始转向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干预研究,并围绕如何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纷纷开展探索。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实践虽然回应留守儿童的关爱需求,也确实缓解了对留守儿童关爱不足的问题,但留守儿童悲剧的频频发生证明越过家庭、直接面向留守儿童的“个体观”关爱服务路径并没有收到预期的实践成效。笔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历程是个体以家庭为基地、成员间共同互动组成的家庭生态系统与外部周围环境互动的结果,只有在生态系统的情境中,在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适应外部生存环境的过程中,才能完全认识留守儿童的个体发展。因而,影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路径选择的因素,不仅涉及留守儿童个体的微观层面,而且与广泛的社会情境中如何帮助和支持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的功能发挥息息相关。创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需要有新的思路和新的路径。

二、问题的提出

西方福利国家早在工业革命时期就已通过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预家庭抚育儿童事务,其中对儿童福利供给实现路径问题的探讨,一直是西方福利国家的研究议题。相关研究以家庭生态系统功能实现的价值理解作为研究起点,并将其作为影响儿童福利政策路径选择的重要因素。通过对欧盟不同国家间福利制度进行比较后发现,很多国家的福利供给路径往往是基于国家对家庭功能实现机制的不同研判进行构建的[1];有学者围绕国家与家庭在儿童福利供给中的关系归纳儿童福利类型,研究发现无论是“国家家长主义”所强调的国家干预路径,还是“家庭父母权利论”和“家庭结构论”所强调的家庭主导路径,或是儿童权利中心主义所强调的多元路径,都就以下两点达成基本共识:一是确立国家儿童福利供给的主导地位。当家庭抚育儿童模式无力承担责任、面临失灵之时,国家作为儿童终极监护人天然具有干预家庭儿童抚育事务的责任;二是西方学者在国家和家庭责任界限不断重新界定中,不仅注重国家层面的儿童福利供给,而且开始重新重视支持家庭功能实现在儿童福利供给的作用,并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角度支持家庭积极行使育儿责任[2-4]。西方福利国家虽然与国内的制度和文化环境完全不同,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其对于家庭功能实现意义的重视及所强调的国家儿童福利供给的天然性和介入方式的合理性,值得学习和借鉴。国内学者对于如何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根据国家介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方式的不同,主要形成以下模式:一是国家干预模式。此模式认为国家应当在家庭出现困难或危机时,以事后补救方式向留守儿童个体提供服务。如社会支持理论下设立留守儿童专项基金,“替代”视角下开展的“寄宿制学校”、“家长”、“机构托管”等关爱服务模式等;但与此同时,该观点担心为育儿父母提供制度化支持会削弱其责任意识、破坏家庭内互助传统,所以其首先强调的是留守儿童父母的养育责任与义务,遵从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家本位下的育儿责任分配,将育儿视为家庭私领域,希望家庭尽可能承担养育责任,并对父母监护权进行监督[5-6]。二是儿童权利中心模式。该模式强调留守儿童的能力、主动性和参与权,相信留守儿童拥有支配生活、建立自信的主动性和能力,进而使其拥有权力,参与自身相关问题的决策。如通过“赋权”等方式支持留守儿童组建留守小队[7]。三是家庭权利中心模式。国内一些学者较早关注到了家庭在国家—个人关系中的“中介”地位和政策工具作用,并在其影响倡导下逐渐形成家庭权利政策模式[8-9]。该模式强调对家庭的支持作用,认为家庭既是责任主体,也是需要国家支持的权利主体,如提出了“支持、投资家庭”、“通过立法或公益捐赠等形式,确保留守儿童家庭的亲子团聚权”等建议。从上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践模式可以看出:现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主要延续传统计划经济时代面向个体的福利供给思路,不仅忽视了留守儿童的年龄意义和家庭抚育间的关系,而且走的是一条以政府为单一责任主体、“事后补救”、强调家庭责任取向的“个体观”路径。我国家庭变迁背景下家庭功能的日趋失调及儿童福利供给中“支持家庭”的缺席所带来的弊端都启示我们,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运行需跳出家庭责任取向下“个体观”路径的思路。尽管不少学者赞同家庭权利取向路径,但国内对于此路径的探讨多停留在关爱行动的经验层面,不仅少有学者针对留守儿童提出系统的、可操作的关爱服务政策去帮助整个家庭照顾、关爱留守儿童,而且对于该采用何种路径展开工作、进而深化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学者们也没有达成一致性看法。

三、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个体观”路径的困境分析

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路径选择问题,研究思路上要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10],首先将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生活放置于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目标、偏向城市的“功利性”国家发展模式之中进行考察,从宏观上了解留守儿童问题出现的根源;而如果“家庭对社会变迁的适应是由新境遇的特点、策略的习惯行动方式以及其所察觉的需求和选择所建构”[11],则还需考察“留守生命体验”微观层面的社会化生态环境。即在与家庭、社区、学校及政府等主体的互动中探讨留守家庭结构缺损背景下,到底国家应通过何种路径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本文认为需关注留守儿童社会化的两个阶段,即家庭内、家庭外社会化。选取劳动力输出大省河南省X市寄宿制小学———塔集镇中心小学的一留守儿童小刚(化名)作为个案分析对象,在对家庭生活史访谈资料质性研究基础上,按照其家庭内社会化过程和家庭外社会化过程展开介绍。

(一)家庭内社会化阶段:家庭责任取向下的抚育能力下降和家庭策略失灵在家庭内社会化阶段,我国目前家庭责任取向下的“个体观”路径关爱服务正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受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的影响,人们对农村家庭保障功能寄予厚望,强调并希望家庭承担起照顾子女生活的衣、食、住、行等家庭育儿责任;但另一方面,人口转变和家庭变迁却使农村家庭保障根基遭受破坏,随着家庭抚育能力自生性不断减弱、家庭策略日趋失灵,家庭难以有效承载育儿的责任。而小刚兄妹家庭内社会化经历也正反映了这种两难境地。小刚的父母结婚后于2006年和2008年生下一男一女。为解决沉重的生计压力与减轻育儿负担,小刚出生后其父就南下到广东东莞一家电子厂打工。由于离家远、工作假期少,小刚父亲只有过年才回家团聚,平时通过电话和家人联系。由于爷爷、奶奶过世早,家里照顾孩子、操持家务都由小刚母亲承担;在对小刚母亲的访谈中进一步得知,家里除了孩子免费接种疫苗等母婴保健方面可获得国家支持外,孩子遇到看病缺钱等困难时也多是向亲戚等非正式社会关系网络寻求支持,而非求助于国家。到了2011年,为过上正常家庭生活、解决分离之苦,小刚父亲把妻子、兄妹二人一起接到东莞生活。2012年即将到入学、入园年龄的兄妹二人,因非东莞本地户口,入学和入园需缴纳不菲的“赞助费”,尽管多年打工有了一点积蓄,但高昂的费用还是让一家人犯了愁。加之工厂经济不景气、打工收入下降,小刚父亲面对“家庭温情”和“孩子教育机会”,无奈选择了后者,不得不让妻子和小刚兄妹二人离开东莞,回河南老家上学。在留守儿童家庭内社会化阶段,我国目前家庭责任取向下留守儿童关爱的“个体观”路径已经遇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具体原因有两点:一是家庭责任取向下的家庭抚育能力下降。家庭被赋予了充分的政策想象空间,但受人口和社会双转型影响,小刚一家正面临由于家庭成员离散造成的不稳定性增加、家庭功能趋于失调等问题,尽管其能提供较好的生活物质抚育,但其承担传统社会抚育责任的能力已严重下降。二是传统家庭抚育策略日趋失灵。从家庭抚育策略视角看,小刚父亲将一家人接到东莞是其主动适应社会转型的体现。但囿于城乡二元制度藩篱和“功利性”国家发展模式,异地打工时很难以最稳妥的家庭“双系”抚育方式将孩子带在身边,其子女也难以享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待遇;小刚一家受制于“经济吸纳、社会排斥”的制度体制返回原籍,尽管其母亲承担着照顾兄妹生活的责任,但社区、邻里守望互助资源日趋式微下的“单系抚育”策略,难以应对日益增加的物质生活抚育和社会抚育压力,并使得家庭不完整、不稳定所带来的问题更为突出。

(二)家庭外社会化阶段:介入服务的角色定位不清,关爱主体间关系脱节此阶段,学校、同辈群体等与家庭一起构成了影响儿童家庭社会化的主要环境;而这一阶段社会化的主要任务是继续进行社会文化教化传递、完成“社会继替”[12]。而此时儿童家庭外社会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农村寄宿制学校,无论是国家中小学的教育布局调整到“两基”攻坚,还是到应对留守儿童关爱不足问题,均被当作重要的政策工具。国家制度层面推行的“撤点并校”以及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在和家庭抚育的互动中正型构着小刚兄妹的生命历程和人生轨迹,影响着小刚兄妹家庭外社会化的发展。2013年9月,小刚到了上学的年纪,因该镇2001年就已开始推行撤点并校、集中办学,所以小刚只能到离家足有4公里远的镇中心小学上学。为了免于上学的奔波,小刚母亲带着女儿搬到学校附近租房住,开始了陪读生活。2014年年初,为解决留守儿童和偏远地区儿童的义务制教育和生活问题,塔集镇教育部门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开始发展寄宿制学校。7月份新改建成的塔集镇中心小学成立,有职工68人,学生1210人,其中寄宿生592人,成为该地区最大的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小学。9月份,小刚母亲安排好兄妹俩寄宿后,同年10月份到东莞和丈夫一起打工。住宿期间,小刚兄妹的伙食相较于一些家庭条件较差的留守儿童好,因家里经济条件允许会经常去食堂打点新鲜的蔬菜和肉类;学费方面,兄妹俩并不符合国家“两免一补“相关政策,每学年每人要交280元的寄宿管理费和80元的课本作业费。这样算下来小刚兄妹每年总计会有将近4000多元的食宿、生活和学习费用,小刚兄妹俩的教育费用相较于非寄宿制学生增加明显,这也给家庭造成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在生活照顾方面,虽然学校每3个宿舍会配一个生活老师,但因”僧多粥少“、管理考核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难以照顾到每个学生,小刚兄妹俩的生活大部分需要自理;而更让人担心的则是心理照顾方面,由于父母都不在身边,尽管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父母和留守子女间的”亲情电话“、”谈心屋“等弥补留守儿童感情缺失的活动,基本的父母关爱和亲情温暖难以进行简单替代。据孩子反映,每周最不愿过的就是周末,因为老师和很多同学们都回家了,在文化生活封闭的校园中他们感到孤单苦闷,特别想家,但有家难回。通过上述案例,一方面可以看到,被列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一种直接面向留守儿童个体的关爱服务平台,凭借老师的亲情、同辈群体的友谊一定程度上确实弥补了留守儿童关爱不足的问题;但另一方面,这种以“家庭式的学校管理和校园生活”、“家长式的教职工”等方式来为寄宿制留守儿童提供的关爱服务,并没有收到预期成效。结合案例,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对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介入的角色定位不清。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关爱服务介入的价值取向不清。寄宿制学校建立的初衷是解决撤点并校后上学远、上学难以及减轻家庭的交通费等育儿负担,被许多省市地方政府作为解决留守儿童关爱不足问题的一剂“良药”。但实际过程中却发现,寄宿生活不仅没有减轻农村家庭的育儿负担,而且造成了留守儿童弃学现象的增加。这与“我国公共政策中家庭价值取向的摇摆不定”有着莫大关联[13];另一方面是留守儿童年龄意义下的关爱服务介入角色错位。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寄宿学校开始逐渐超过家庭成为影响儿童社会化的主要因素。虽然采访中塔集镇中心小学校长也谈到希望为孩子们提供一个“离开父母、不离爱的大家庭”,但任何机构都难以完全替代家庭这一“原始性结构”来满足留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展需求[14],应慎言将寄宿学校作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的“万灵药”来替代家庭抚育和父母关爱,这一点也早已被国外的理论和实践所证明。二是关爱留守儿童的主体间缺乏有效链接,关系脱节。留守儿童家庭外社会化需要通过家庭、儿童同辈群体、师长以及大众传媒等家庭生态系统各主体间的互动共同完成中介社会成员间的交流。但调查中却发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多元主体间的关系脱节,缺乏有效链接。一方面,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脱节。塔集镇中心小学囿于教育经费有限、师资力量薄弱等原因,师生比一直不高,这些留守儿童学业上难以获得学校老师及时的督促与指导。生活上,寄宿制小学又因错位的替代角色,学校老师和家长之间缺乏经常性的互动与反馈,因而小刚和妹妹出现成长烦恼和心理问题也很难第一时间发现和排解;另一方面,虽然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等外部环境主体都被赋予了关爱留守儿童的职责(如在“毕节四名留守儿童集体服毒死亡事件”的紧急事态下,政府相关负责人被问责停职、教育部门和学校老师也被处分),但调查中发现当地确实存在政府部门、学校等服务主体间“无专属责任”的现象[15],主体间缺乏必要的协同合作,彼此难以形成服务合力。从上述案例分析中可以得出,目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行的是家庭责任取向的“个体观”路径。在家庭内社会化阶段,尽管仍寄望延续传统家庭育儿的自主性,但在留守儿童家庭抚育能力下降以及家庭策略日趋失灵的背景下,忽视了当下家庭生态系统输入与输出间的严重失衡状态。在“功利性”的偏城市发展模式下,国家不仅没有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和政策支持,而且还在源源不断地从像小刚这样的农村家庭生态系统中汲取资源,而此种资源的单向输出,不仅会加速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正熵值的增加,而且会增强农村家庭生态系统的无序性,从而加速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的崩溃。在家庭外社会化阶段,国家推行的寄宿制学校建设既忽视了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微观层面的家庭自我能力建设,又因其外部环境输入服务的角色不清和输入主体间脱节等原因,难以满足留守儿童的家庭亲情需求,而且极易造成家庭抚育在留守儿童家庭外社会化关键阶段的失语。

四、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路径建构

沿着家庭责任取向“支持个体”路径演进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被实践证明难以真正满足留守儿童需求和提高关爱服务的成效。放弃单纯依靠传统强调家庭责任的“个体观”路径,转而采取“家庭生态系统观”来指导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创新,或是我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可行路径。为探讨这一问题,借鉴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对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家庭生态系统观”路径进行论证。

(一)发展型社会政策发展型社会政策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分析范式,在发展理论指引下兴盛于20世纪70年代国外学者对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研究,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詹姆斯•梅志里(J.Midgley)、吉登斯(A.Giddens)、阿马蒂亚•森(Amartya.Sen)、谢若登(M.Sherraden)等。其理论的基本思想理念是,在政策重点上,其重点关注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在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强调社会政策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本功能上,强调社会投资,认为其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手段;在思维方式上,相对于传统社会政策的事后干预思维,其更注重对社会问题进行事先预防,重视“上游干预”[16]。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政策与经济协调发展下的生产论,认为社会政策是生产力,它不是经济发展的负担,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社会投资论,认为通过再分配政策将社会资源用于人力、社会资本的投资,由缺陷干预转向提升个体和家庭的能力建设;社会政策对象的整体系统论,认为社会政策的对象是全体成员,将传统救助的特殊对象转变为对个人和家庭福利系统的整体提供;社会政策的事先预防论,强调将发展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反对事后补救型的救助,主张通过对“上游干涉”来影响个人的社会竞争力,从而减少不利困境的因素[17]。尽管发展型社会政策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引入国内的时间不长,但目前已引起国内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如张秀兰、徐月宾等人通过对发展型社会政策研究而较早提出了“中国发展型社会政策模式”[8],另一些学者则从该视角分别就农民工城市融合问题[18]、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9]等展开探讨,并取得了诸多研究成果。

(二)构建“家庭生态系统观”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从生态系统观出发,“家庭生态系统观”一方面是指要理解留守儿童个体的社会化就必须将其放置于家庭生态系统之中,“除非是在系统的情境中,否则无法完全认识个体的发展”[20];另一方面,是指要从更广泛的社会情境来看待家庭生态系统的功能发挥,即留守儿童所处的家庭生态系统也是嵌套于宏观系统、外观系统、中介系统和微系统等一系列系统层级中的,其在与外界环境的适应性互动中会影响家庭自身生态系统的功能,进而影响到留守儿童的发展。因此,基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以生态系统观为导向,从家庭生态系统的时间系统、家庭生态系统内部的微系统以及家庭生态系统外部的环境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宏系统)等三个层面,来论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家庭生态系统观”路径构建问题。1、时间系统:注重事先干预,保证家庭抚育决策时机与个体“社会性时间”发生的一致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家庭生态系统观”路径的时间系统,不仅要把个体的生命历程置于社会变迁背景下考量重要事件对于个体的影响,而且还要从个体的特殊年龄意义出发关注个体生命历程中所发生的“社会性时间”。对于身处特殊年龄段的留守儿童来说,其社会性时间是指他们按照社会期待接受学校教育的时间;而按照纽加尔顿的“标准时间表”理念,为促进留守儿童家庭外社会化的顺利实现,应保证留守儿童家庭抚育决策的发生时间(如父母亲一方留守下的“双系生活抚育、单系社会抚育”等家庭抚育决策)与接受学校义务制教育的社会性时间重叠。这种与留守儿童个体生命历程的“标准时间表”高度保持一致的家庭决策发生时机恰当与否,直接决定了其对于留守儿童早期社会化的影响程度。基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目前仅仅对留守儿童提供应急或修补性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更应重视对其社会化发展的预防性事先干预,并将留守儿童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结合起来,才能使留守儿童社会化发展的可持续进行。为家庭抚育决策时机与留守儿童个体生命历程中接受学校教育“社会性时间”发生的一致性创造条件,一是通过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就近就业”、为留守母亲提供就近就业培训等形式,努力创造条件鼓励父母亲一方留守看护和照顾幼儿,不仅利于家庭抚育决策的实现,而且利于家校教育联动合作机制的建立;二是针对目前撤点并校后给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所带来诸多弊病,建议相关部门应制止过度地撤并农村学校之风,并尽快通过科学规划、立法等形式为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提供依据,从最基层的村小教育和社区生活底层型塑开始,力图保证留守儿童在“恰当时间”(Timing)按照社会期待接受学校教育、顺利实现社会化。2、微系统:重视支持家庭功能实现的意义,强调家庭责任与权力的共存对于家庭内社会化阶段的留守儿童而言,家庭微系统是个体活动和交往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环境;生态系统观下家庭生态系统内的亲子关系、父母关系的互动,会对留守儿童产生最为关键和基础性的影响。因此,政府主导下为日益恶化的留守家庭生态系统提供支持和援助也是发展型社会政策应有之义。一是明确帮助和支持家庭生态系统发挥育儿功能的意义。在家庭生态系统日趋恶化的背景下,要提高关爱留守儿童的成效,首先就得改善留守儿童生活的家庭微系统功能,使家庭微系统内亲子保护性因素能对留守儿童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注重家庭责任和家庭权利的共存。需要明确的是必须首先强调留守儿童父母应负有首要的抚育和保护责任,但同时也要认识到留守儿童的家庭困境和其策略失效也决定了国家责任的必要性;国家在给予留守儿童家庭帮助和支持的同时,应通过制度文本设计附带条件(如要求其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等)保证或监管其行使育儿责任,正如“第三条道路”观点所强调的,“公民必须先尽责后享受”。3、中系统:明确微系统互动中家庭的基础性角色,完善主体间的联动机制中系统是家庭、学校、社区等各微系统之间的联系与相互影响。作为中系统的组成部分,家庭与学校、同辈群体等微系统的互动关系也影响着留守儿童的行为,某种程度上家庭生态系统甚至决定着其他微系统对留守儿童影响的性质和程度。所以,首先要在重新定位家庭功能基础上,界定清楚家庭在微系统互动中的基础性角色,明确正是家庭“原始性资本”的特性决定其难以简单被寄宿制学校、社会救助和保护机构所替代。良好的家庭环境不仅有利于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减少社会化过程中各种不良行为的出现,而且也有助于储备未来潜在的人力资本;其次,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主体间的联动机制。针对案例中寄宿制小学建设的主体间脱节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农村小学教育布局进行修正的基础上,立足于建立“家村校”的三级联动机制,旨在通过家庭、农村社区与学校的密切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形成各主体共同参与、合力保护局面,从而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4、外系统:积极投资家庭,加强家庭能力建设,改善家庭生态系统外系统是留守儿童未直接参与、但却对其发展产生影响的系统,如现行的社会保护政策和制度等。为承担育幼责任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和服务帮助,是发展型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为提高关爱留守儿童的服务成效,首先需要调整关爱服务的配给和组织方式,即纠正单纯以个体为单位提供关爱服务弊端,扩大以家庭为生计单位的公共服务,积极投资家庭、发展家庭能力,改善家庭生态系统,进而间接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化顺利实现。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国家可以对留守儿童家庭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如义务制教育中将其子女列入“两免一补”的对象;二是提供社会服务支持,在育幼、医疗等一些基本社会服务领域采取支持性措施,以减少家庭抚育成本,如通过政府、企业、社区等的联动为留守儿童父母创造就近就业机会,促成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在平衡工作———家庭的关系基础上从“出口”方面减少农村留守儿童;三是加强家庭能力建设。依据社会支持服务的目的、目标人群的不同,政府可通过直接提供或间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会工作介入等形式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家庭婚姻关系咨询等服务,提高和提升留守儿童父母的抚育能力和教育水平,通过改善家庭生态系统间接满足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等基本的需求,从而促使其健康成长。5、宏系统: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形成支持和投资家庭的文化氛围布朗芬布伦纳指出,处于最外层的宏系统是共存于微系统、中系统和外系统中的文化、亚文化和社会环境系统,其实际意义上是一个广阔的意识形态,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儿童社会化的发展。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出发,“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因此根本之策还在于首先要注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也是生产力的角度出发打破以往将其视为经济发展负担的错误观念,营造公平、合理的体制政策环境,并通过改革户籍制度的城乡差异、以财政支付转移手段为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态系统平衡进行物质、资源和服务等形式的社会投资;其次,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关键是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支持家庭、投资家庭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即形成一个政府、学校、社区等都有责任、动机和行动支持家庭、帮助家庭行使其功能的制度框架。

五、结语

如何有效地为留守儿童提供有效的关爱服务,不仅关乎我们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而且更能“展示出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灵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问题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在于此问题的讨论不仅涉及城乡二元区隔体制的消除、偏经济导向“功利性”国家发展模式的变革,而且牵涉到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后布局的再调整等诸多问题。尽管如此,此问题背后的实质其实并不复杂,就是如何合理调整国家、社会与家庭三者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关系模式与角色定位。对此,围绕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路径选择问题,在分析家庭责任取向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支持个体观”路径弊端的基础上,以生态系统观为导向,提出在家庭生态系统的情境中全面认识留守儿童个体的发展需求和提供有效的关爱服务,并从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尝试从家庭生态系统的时间系统、内部微系统以及外部环境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宏系统)三个层面来建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家庭生态系统观”路径。即在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的时间系统层面,要注重事先干预,保证家庭抚育决策时机与个体“社会性时间”发生的一致性;在微系统层面,重视支持家庭功能实现的意义,强调家庭责任与权力的共存。在家庭生态系统外部环境的中、外、宏三个系统层面,首先要在微系统互动中定位好家庭的基础性角色,完善主体间的联动机制;其次,积极投资家庭,加强家庭能力建设,从而通过改善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态系统间接关爱留守儿童;最后要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最终形成支持和关爱留守儿童家庭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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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社会调研第6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聚居区 山寨 留守儿童 思想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7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4.002

“留守儿童”一词是在20世纪90年代才首次出现的词汇。定义留守儿童应考量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数量,是父母同时外出,还是一方外出;留守时间是半年还是一年;儿童年龄是14岁,还是16岁,亦或是18岁。本文采用2004年中央教科关于留守儿童的定义,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的家乡,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6~16岁)。”[1]中国是一个由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全国总面积中比例高,约为64%,集中分布在中西部的一些边远省份。以湖南为例,民族聚居区占全省总面积的17.8%,湖南西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八县市、怀化市、永州居住着全省总人口10.13%的土家族、瑶族、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落后,缺乏吸纳大量劳动力的第一、二、三产业。为了生存,少数民族聚居区劳动力每年大量涌入沿海地区、东部发达地区,被迫将孩子交由其他亲属代管,留守儿童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极为普遍。山寨留守儿童在民族地区山寨所孕育的聚落空间特征注定其在整个社会中居于少数人中的少数地位,注定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有着不同于汉民族甚至其他少数民族族群的特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在单亲监护、隔代亲属监护、亲友监护中思想道德状况令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监护人时间、能力、精力的有限,很多监护人既要忙农活,又要处理家务,还要管理孩子,很难对留守儿童有效监管,多数监护人道德观念落伍,缺乏道德培养的科学方法,也不关心留守儿童的道德行为习惯,导致留守儿童容易出现道德价值偏离,道德情感脆弱,道德伦理紊乱。二是父母外出引起亲缘教育减少,留守儿童缺乏家庭道德潜移默化的引导。留守儿童的自信心不足,自律性较差,道德意识薄弱。有的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失控,经常违反学校纪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山寨留守模式必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进行专门性研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特殊人群的思想道德教育研究缺陷。理论层面不仅可以加深对主流与边缘、传统与现代关系的理解,而且可以从边缘地位的民族山寨思想道德教育的现实状况出发,充实和完善现有的儿童德育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和方法。现实层面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客观、全面地了解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客观现实,分析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特点以及影响因素,探讨社会发展与时代变迁背景下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的新的思想道德教育模式,有助于提高整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群体和个体的健康成长,有助于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有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1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关于留守儿童教育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但是涉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专门性论文没有。与本研究关系密切的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研究成果只有6篇,已有成果梳理归类如下:第一,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黄应圣、刘桂平的《农村“留守学生”道德品质状况的调查与思考》认为留守儿童在道德品质方面存在着诸如花钱大手大脚、道德情感缺失、只知索取不去奉献、依赖性强、缺少社会责任感、生活自理能力差等问题。[2]第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影响因素。叶敬忠、詹姆斯・莫瑞〔美〕主编的《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一书从社区的层面调查了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生活、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影响。第三,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路径。谷佳媚的《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环境优化路径》解决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环境问题,需要优化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实物性要素。[3]第四,留守儿童德育的教育对策。廖鸿冰的《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问题的思考》从教育体系上、家庭教育上、社会职能上对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了粗略的建议。[4]国内关于留守儿童思想道德问题的探索性文章数量相当有限,说明社会对其重视程度尚且不足,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专门研究更是缺乏。已有研究比较零散,学术性表达多于实践性描述,理论与实践脱节,多数只停留在基本情况的调查与诊断性的分析层面,研究缺乏留守儿童思想道德问题理论建构,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1.2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留守儿童是中国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人口向城市迁移的一种特殊现象,留守儿童问题本质上是中国三农问题的衍生。在发达国家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没有出现接受城市的排挤,并没有出现家长和未成年子女之间长期分离的留守儿童现象。但国外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研究却很充分。早在2000多年前苏格拉底通过讲寓言故事来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这是历史上国外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的较早记载。近年来,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都异常关注青少年道德教育问题。重视和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特征。与此同时,各国也加大对德育的研究力度,如新加坡、日本、美国等国。从比较德育的研究角度来讲,为寻求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规律、方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2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

2.1 研究目标

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考量思想道德教育的现时状况,分析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特征;形成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实际的思想道德教育路径;构建富有实效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理论体系。

2.2 研究内容

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现状研究。以实证的研究方法研究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德育,其主要包括山寨留守儿童道德认知研究、道德行为研究、道德心理研究、道德意志研究、道德人格研究。

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德育的客观性研究。主要包括山寨留守儿童德育问题分析、德育本土资源分析、德育实践方法。通过全面深入分析,总结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德育方面呈现的客观规律。

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德育的路径选择研究。主要包括思想道德教育与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经济状况、社会变迁、传统文化与山寨留守儿童的关系研究;德育目标的选择性研究、基本原则确定、可行性路途研究。

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德育对策研究。宏观上包括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系统性的德育体系建构及创新模式研究;微观上主要包括山寨留守儿童适宜的家庭德育对策,该研究的重点是外出父母与山寨留守儿童德育沟通策略、隔代德育策略、委托监护人的德育育人策略;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因为评价指标是弹性的软指标而难以量化,往往导致学校重视知识的传授,重视智力的开发,重视教学的实践,轻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学校留守儿童德育对策重点研究针对山寨留守儿童相关的学校德育策略、教师德育方法、德育活动的开展;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社会德育对策研究,重点研究山寨留守儿童生存、安全、发展的保障机制研究;从学生的角度来看,不关心思想道德教育,对道德教育了解甚少,思想道德方面学习意识薄弱,行动上不积极参与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自身道德素质不高。因此自我教育研究重点研究山寨留守儿童积极人格的确立。

3 研究方法

3.1 文献法

仔细收集、查阅、鉴别相关文献,在深入比较、分析相关文献后,分析研究文献的侧重点和独特之处,并认识其不足之处,批判性继承文献资料的精华,创新性地发现文献资料的规律,形成本次研究的切入点,获取进一步调查的理论框架。

3.2 问卷调查法

笔者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八个县(市) 发放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儿童的德育抽样调查表共5800份,针对贫困山区山寨儿童的生活条件、学习情况、道德认知、心理特点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为100%,获得了详细的第一手资料。

3.3 访谈法

笔者在湘西自治州召开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集体座谈会8场,出席座谈会的代表有校长、老师、留守学生、家长、妇联、关工委、教育主管部门等。同时,对留守学生进行个别访谈61人(次),对28个中小学生在家儿童进行了个别访谈。在集体座谈会和个别访谈中,笔者均分类做了较为详实的记录。

3.4 实地考察法

笔者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八个县(市)的学校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吉首乡光明村小、凤凰县板畔乡鱼井村小、永顺县盐井乡热烈村小、古丈县默戎镇中寨村小、花垣县雅酉镇冬尾村小学、保靖县马王乡大坝村小、龙山县桶车乡义比村小、泸溪县达岚镇车头小学,实地与留守儿童学生、监护家长、学校、村委会交流考察,其间所获得的第一手材料,客观地反映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的真实德育情况,为准确地把握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了解山寨留守儿童德育特点,解决山寨留守儿童德育问题,提供了背景材料。

4 创新之处

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是留守在农村的孩子的一部分,与其他儿童相比,有其特殊性。经济层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本身就很落后,山寨经济就更是脆弱,留守山寨的孩子们很大一部分生活贫困,生活上缺乏照顾自己的亲人。加上山寨少数交通不便,父母很少回家,甚至很少与孩子电话联系,山寨留守儿童情感上更孤独。委托监护人层面,往往因为山寨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人文化程度,缺乏德育教育有效方法,家庭德育力量薄弱;社会支持方面,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信息闭塞,各种关爱和服务山寨留守儿童的资源匮缺,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基本上没有相关的少年儿童社区教育组织,使得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思想道德教育在社区教育中尚处于空白。在这些因素以及学校条件较差的综合作用下,山寨留守儿童德育问题凸显。本研究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之处:

第一,研究视角上,从思想道德教育的角度对少数民族山寨留守儿童进行研究的甚少,故选题就内容而言不失为新的研究领域。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德育问题进行的实证性专门研究,详细分析了山寨留守儿童德育的客观情况、问题、特征,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对策,弥补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研究中的不足。

第二,研究内容上,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问题的应对策略进行了宏观架构及微观梳理,具备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紧扣民族聚居区和山寨留守儿童两大特殊性,通过细致的调查,深入研究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形成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一些规律性认识,提出了多中心治理模式,不仅表明了一种新的理念和制度安排,而且满足了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第三,研究方法上,少数民族聚居区山寨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研究注重把理论化、抽象化为特征的传统思想道德教育模式转化为以生活化、具体化为特征的现代思想道德教育模式;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说明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使论证更具说服力。

参考文献:

[1]周宗奎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1).

[2]黄应圣,刘桂平.农村“留守学生”道德品质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教书育人,2004,(11).

[3]谷佳媚.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环境优化路径[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1,(6).

留守儿童社会调研第7篇

一、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开展调研工作

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妇联配合学校对留守儿童现状进行调研,调研主要以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具体从农村留守儿童自身的情况(包括年龄、学习成绩、生活情况、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及家庭情况;针对存在的情况、当地政府是如何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等进行调研。此次调查数据显示于20__年5月底。全区有留守妇女总数32303人,留守儿童总数45710名,其中,随父母一方生活的农村留守儿童23804名(其中学生16926名);随祖父母生活的留守儿童15555名(其中学生10263名);随其他亲戚生活的留守儿童数4622名(其中学生3441名);独自生活的留守儿童数1730名(其中学生1706名);寄住学校的留守儿童学生数4519名.

三、通过调研,存在的突出问题

1、生活上,绝大多数的留守儿童是由隔代老人监管;一部份是投靠亲戚朋友帮助管理;他们都认为孩子只要吃饱穿暖即可,就是关心孩子了。一部份是自我管理,由于不懂事,分不清善、恶、美、丑;是对还是错,都以自我为中心,自作主张行事。导致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2、学习上,由于留守儿童身边的监护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不能辅导孩子学习,特别是未上学的那部分监护人在孩子的学习上无从作手,导致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偏差。

3、安全性,多数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都是由隔代老人监管,由于监管人员年老、体弱,文化素质低,导致对孩子的安全监护意识淡薄,对一些问题也无能为力。因此,出现过留守儿童被人拐骗,溺水死亡或者出现一些意外伤害等。

4、心理上,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爱,导致孩子性格发生变异、冷漠,造成精神“抑郁”、“恐惧”、“易怒”、“易暴”、“焦虑”、甚至感到无助、孤独、显得脆弱、自卑、学坏、变坏、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受到法律的惩治及更多的伤害。

5、有部分孤儿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但爷爷(奶奶)年迈已老,对儿童的关爱和监护也存在一定的不力和隐患,还有一部分孤儿是和亲戚一起生活,他们由于缺乏父母的爱,一旦有不知情者提问到有关父母时,他们会显得很伤心和无助。

四、取得成效和经验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种种问题,结合全国、省、市都非常关注留守儿童问题。

1、自20__年以来在挪威欣康公司的支持下,区妇联召开了全区关爱留守儿童动员大会,参会人员有区直机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学校等400余人,后又开展了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及业务骨干培训、监护人的培训。邀请挪威欣康公司专业教员对区妇联全体人员、盘河乡、青岗岭乡、田坝乡、苏甲乡的分管教育的领导、乡镇妇联主席、社区妇委会主任及部份老师共60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多次及层层培训后,由他们回去对在学校的留守儿童和儿童监护人开展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为一体的教育及监护网络,改善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让留守儿童们健康的成长。

2、通过这几年做留守儿童工作来看,这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来,很多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剩下的就是老、弱、病、残及幼儿等,这个工作要靠社会多部门合作才能完成。

五、引发的思考和下步工作

“留守儿童”是农村社会转型时期和农村大规模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务工后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问题给整个农村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缺乏直接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的发展上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安全问题,心理问题,品行问题,监护问题等成为了重点研究的问题。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留守儿童亲子关系面临极大的挑战。一是留守儿童亲子关系存在的问题:首先,留守儿童和父母沟通次数少,共同生活沟通时间短;在农村,父母外出打工的地点离家比较远,考虑到回家的成本比较高,尤其在外省打工的父母,迫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很少回家,除非有十分重要的事情要处理或者重大的节日,一般选择尽量少回家,很少有人频繁的往返家和打工地点之间。这种情况显然给留守儿童和父母之间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设置了屏障。其次,联系少,能保持一周和孩子打一次电话的还是占少数的,大多数外出打工父母和孩子半个月或者一个月联系一次。再次,无论是监护人还是外出打工的父母,他们都没有把孩子与家长的感情交流看成很重要的事情。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没有和孩子在一起,时间长了,也就不知道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是什么;另一方面孩子不能与父母相处,在其他人面前显得有些胆怯,不能尽情的发泄和依赖或交流感情,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封 闭和无助。

留守儿童社会调研第8篇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0A-0046-02

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教育发展的长期任务。我校地处农村,有将近60%的学生是留守儿童,因而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研究成为我校的工作重点。“十一五”期间,我校完成了省立项课题《小学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矫正的个案研究》,在研究中积累了宝贵经验,获得了一些典型的个案,许多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得到了辅导,问题行为得到了矫正,学习上得到了帮扶,生活幸福指数在逐渐增加。但受益的留守儿童数量较少,针对性不强,其中的很多问题学校单方面难以解决。长时间围绕问题进行研究,儿童不开心,教师很烦心,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本身表现被动,只是研究者一头热,很多问题表面上看似已经解决,实际上只是扬汤止沸。

于是,我们转换了研究视角,一方面进一步对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进行矫正,另一方面遴选出留守儿童中的优秀对象进行研究,以期从他们身上找到路径,获得方法。为此,我们在“十二五”期间申报了市立项课题“小学优秀留守儿童的个案研究”,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在研究中,我们欣喜地发现,留守儿童的问题主要来源于家庭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儿童早期体现得较为明显,具体表现在行为习惯、生活能力、人际交往等社会适应能力方面,但这种影响具有短时性,随着留守儿童年龄的增长与生活阅历的不断丰富,家庭所带来的心理影响会逐渐减弱,给留守儿童带来的负面情绪可以通过自我调节与外界援助得以缓解和消除。与其让留守儿童被动地受制于问题,不如引导留守儿童正视现状,积极地适应环境。作为学校,培养和发展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是促进其当下健康成长、未来持续发展的应然要求。

一、学校留守儿童社会适应现状分析

为清楚地了解学校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状况,根据留守儿童监护人的不同情况,我们将全校667名留守儿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由父亲或母亲单方监护的儿童;二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监护的儿童;三是由其他人代为监护的寄养儿童。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又将留守儿童分成了一般留守儿童和优秀留守儿童两类。通过自编问卷和儿童自尊量表,就家庭环境适应状况、学习状态、人际关系状况和自尊状况对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并通过访谈对若干个案进行分析,从定量和定性两个角度了解了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状况。结果表明,大多数留守儿童在社会适应方面存在问题:家庭认同度低,学习自觉性差,孤僻脆弱,与同伴关系失调,自控能力不强,成就感低。在对比的过程中,我们还发现,总体上单亲监护优于隔代监护,寄养的留守儿童状况最让人忧愁。而近90%的优秀留守儿童能深切理解父母的不易和家庭的困境,学习自觉、成绩优异、积极向上、乐于助人、懂得感恩,表现出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他们是学生群体中的佼佼者,具有较高的威信。他们的家庭监护人大多文化层次较高。本研究认为,留守儿童社会适应问题的出现尽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却是可以解决的,解决好这个问题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至关重要。当前背景下,学校应充当主力军,在策略上要加强对留守儿童个体的认识指引,突出对留守儿童个体的内在驱动,落实对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水平的科学指导,唤起对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关注,协调并发挥好多方面力量促进留守儿童适应、融入社会,在社会中主动发展自我。

二、学校培养留守儿童社会适应能力的策略

(一)鼓励孩子正视家庭现状,提高自我抗挫能力

处于小学阶段的学生,对家庭的变故无法改变和掌控,也不能成熟地对这样的事实作出客观的判断,需要从心理上予以鼓励和疏导。而大多数留守儿童的监护人都忽视了这点,学校应当主动担责。第一,引导留守儿童正确地看待家庭现状。在留守儿童对家庭环境变化的适应阶段,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孩子直面这种变化,挖掘变化背后的合理因素和教育资源,形成正确的认知,培养孩子良好的世界观和道德观。如开展以“爸爸妈妈,我懂你”为主题的习作课,让留守儿童交流探讨父母的辛劳,体谅父母的苦衷,并从中得到正能量。第二,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地应对家庭现状。留守儿童家庭的特殊情况是其成长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挫折,挫折通常不是应激和冲突本身所造成的,它具有双重性,关键在于个体对挫折的看法和应对的办法,积极的应对可以帮助个体形成内驱力,提高留守儿童的抗挫能力。学校要帮助学生以积极的心态看待挫折,鼓励他们寻找路径调适挫折所引起的情绪反应,如通过经常性个别交流为孩子鼓劲,通过“我是小主人,我能行”等微型德育课导行,提高留守儿童自我抗挫能力。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优秀留守儿童家庭都经常间接或直接地对孩子进行思想渗透和方法指导,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抗挫能力,不仅赢得了孩子的理解,还增强了孩子的独立意识。

(二)密切关注孩子心理变化,提高自我调节能力

留守儿童的家庭功能缺失主要是由家庭成员变化引起的,即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发生了变化。虽然亲子关系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残缺或断裂,但家庭功能的发挥不会完全受到影响,可以通过角色替代来完成,替代的效度如何离不开学校教育的支持,尤其在心理层面需要教师进行专业的疏导。首先,种棵“心情树”,时常关注儿童。留守儿童心理上对父母是有依赖的,在情绪低落时表现得尤为强烈,时刻关注儿童的心理变化至关重要。学校可在班级里种上“心情树”,用“笑脸”和“哭脸”代表心情,让孩子们每天进班将“笑脸”或“哭脸”挂上心情树,一方面引发大家关注,另一方面也培养学生的心理自测能力和表达习惯。其次,建个“倾诉站”,及时关爱儿童。调查发现,多数留守儿童在遇到烦恼时,都渴望向同伴朋友倾诉,更期盼父母或老师的主动关爱。每个班级建个QQ群或微信群,孩子可以自由选择倾诉对象,教师可以教给孩子心理保健的方法,还可以发挥教师的媒介作用,创设亲子沟通的机会,缓解孩子因为环境改变带来的心理变化,帮助孩子自我调整。最后,办个“亲子节”,定期“慰藉”儿童。除了常态的远距离交流,学校可每学期举办一次带有竞争性的亲子活动,要求远在外地的父母参加,让孩子活动前有所期盼,活动中培养人际关系和行为规范,活动后能有持续的情绪延展。研究表明,定期集中举行亲子活动,留守儿童与父母的参与度和参与面都较高。经常与孩子互动的留守儿童心理状态明显较好,在待人处事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三)发挥优秀个案引领作用,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仅仅引导儿童正确认识家庭环境的特殊性,对儿童不良心理进行调节,只是治标不治本。心理学研究成果显示,自信和自尊在小学生心理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学生必须的“心理营养”,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心理免疫系统”,这种“心理免疫系统”对留守儿童成长尤为重要。留守儿童只有充满自信,才能发挥内在能量,主动寻求生活和学习上的进步与发展。首先,学校要创造机会,让留守儿童发现自我。鼓励他们参加校运会、科技节、艺术节等活动,让他们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与个性,获得成就感。其次,学校要树立榜样,让留守儿童赶有目标。利用班会课、国旗下讲话等平台引导学生学习优秀留守儿童的先进事迹,通过结对子、志愿者活动等方式激励留守儿童找差距与方向,积极进取。最后,家校互动,提高留守儿童家庭的教育水平。积极宣传优秀留守儿童家庭中的好经验,对家长进行广泛培训与指导,促使留守儿童家长提高监护水平,为留守儿童的自我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