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养老金融概念

养老金融概念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06 15:56:21

养老金融概念

养老金融概念第1篇

摘要:进入21 世纪的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象日趋严重。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来弥补养老现状的不足。笔者主要从我国养老保障的问题及现状入手,以城市“以房养老”新试点的试行工作为出发点,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探讨城市“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的合理性,讨论政府在这一模式施行中的角色定位。

关键词 :以房养老;养老模式;政府角色

中国社会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使得养老问题日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重点,如何解决好养老问题也成为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养老方式也在不断地取得进步,不再仅仅局限于“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方式已经逐渐发展起来。要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对养老保障工作的要求,就需要积极探寻新的养老模式。这对于做好我国的养老工作,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以房养老”相关理论概述及老年问题现状分析

1.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以房养老”是指运用任何方式使得老年人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房子来取得养老生活费用的做法。在此,我们主要讨论狭义的概念。以房养老,又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一种将老年人拥有产权的住房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经过相关第三方评估之后,按一定期限发放给老年人相应的费用来负担养老,同时投保人仍旧保留房产居住权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2.我国的养老现状分析

⑴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根据《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6072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20243 万人,占总人口的14.9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0%。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中国自身,更是关系到世界老龄化进程的重大问题。

⑵我国养老现状分析。中国处于这样一个“未富先老”的社会现实情况下,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即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也存在很多的不足。

首先,家庭养老压力增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中国的人口增长速度,也让中国的家庭结构逐步变成了“4-2-1”的家庭结构。这样的家庭结构,让一对夫妇同时负担起赡养四位老人和抚养一个儿童的义务。随着现代社会住房成本、教育成本、医疗成本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不断提高,加大了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

其次,养老模式单一,社会化程度低。中国的养老模式,一直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近年来,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不断发展起来,但仍有很大的不足,占主体地位的依旧是家庭养老。根据《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年末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7万个,床位509.4万张,收养救助各类人员310.0 万人。其中,养老服务机构4.3 万个,床位474.6 万张,收留抚养各类人员294.3万人。”这样的供养比例,与中国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不能满足社会对养老的需求。

⑶“以房养老”试点执行。2013 年9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14年6月23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自2014 年7 月1 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试点开展‘以房养老’新模式。”目前,“以房养老”试点城市已经在这四个城市落地,这就意味着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在国内有计划地规范发展起来;养老渠道的拓宽有望取得新的进展,不再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

二、“以房养老”政策的障碍分析

“以房养老”作为一个在中国社会新兴的事物,其在中国社会的推广和接受程度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在中国社会的现实条件下,住房反向抵押模式在中国的推行会遭遇一定的限制。

1.观念陈旧

对于新事物,要想获得人们的认可,首要的障碍就是观念问题。自古以来,中国人信奉的就是“养儿防老”,这一观念在人们的意识中根深蒂固。另外一个深入人心的观念就是“遗产意识”。现下房产作为生活中一笔价值较大的有形资产,多数人愿意选择将其留给子孙后代,而不愿贸然将房产抵押出去。这一观念,在短期内很难获得转变。

2.房产估值困难

“以房养老”最大的风险是来自于中国市场上难以预测的房价,使得保险公司的顾虑比较多。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作为营利性金融机构,最担心的就是房价下跌问题。在“以房养老”政策中,对房产的合理估值问题至关重要。

首先,对于房价的估值问题,用什么样方法进行评估有待进一步商榷。对于房价的估值是运用公允价值、重置成本还是现值法计量就存在一定的争议。其次,作为第三方的房地产估值机构要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其评估体系是否完善,评估结果是否具有权威性、合法性,是否能得到投保人的认可,都对政策实施有一定的影响。最后,房价的未来走向难以准确预测。尤其在中小城市,房价弹性变化比较明显。

3.70 年产权问题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产权”是不同的概念。

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其中,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人们对于私人住宅只有至多70年的产权期限,会让房产的实际价值大打折扣。即使人们进入老年期想要将房产抵押时,其所有的房产的使用年限已经不多,尤其当其身故时,房产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对于保险机构或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一方面金融机构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很有限;另一方面金融保险机构或银行要依靠被抵押的房产所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成本,面临的风险也会更大。

4.相关政策以及行业规范滞后

“以房养老”的实施,需要一个公开、公正的法制环境为依托。因为,这一模式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其对运作质量的要求相当高,大面积推广需要各方的共同协调和配合。①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仍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制度规范环境还不够完善,基础配套措施发展滞后。

金融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组织,它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获利。因而为了规避风险,对于参加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投保群体设置的门槛过高。例如养老人本人须年满55岁,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且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等等。设置如此高的门槛,使得真正可以享受“以房养老”的群体缩小,不利于这一模式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推广。

五、“以房养老”政策实行中政府角色的探讨

开展“以房养老”的养老新模式,对于中国严重的养老现实压力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这并不能弱化政府的养老责任。在我国,政府作为社会保障方面的必然的责任主体,应该深层次介入到这一模式的实施中。

1.新的养老观念以及理财观念的倡导者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发展得最成功,很大原因归结于美国政府在推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之前成立了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国家住房资产价值转换中心,专门向老年人进行宣传和推广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项目,促使该产品能迅速被广大民众所接受。②

作为最具影响力的组织,政府有必要做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倡导者。既可以借鉴美国模式,开办一个专门的机构宣传这一项目,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基层活动等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动新的养老观念以及理财观念的传播,让更多的家庭、老年群体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中所包含的自我养老的观念、“以房换钱”的理财观念有一个新的了解,进一步打开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国内市场。

2.相关方面支持政策的提供者

养老保障,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社会性问题,就需要政府机构的政策支持。

70年产权期限的限制问题,政府可以对参保房产实行相对的政策倾斜:参加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的房产适当的政策照顾:(1)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一定的使用年限,地段良好盈利能力高的房产的延长年限可以适度低于地段稍差盈利能力较差的房产;(2)根据老年人的预期确定适当的延长年限,预期寿命长的老年人所有的房产的延长期限长于预期寿命短的老年人;(3)根据老年人的实际寿命以及房产参保年限确定适当的延长年限,老年人的实际生命较长,相应的房产的参保年限也会比较长,因而就需要延长房产产权的期限。

3.信用担保的提供者

我国政府具有较强的公信力,政府信用有比较可靠的保证,担保的程度也比较高。以政府信用来为保险公司以及银行等金融保险机构提供担保,为金融机构建立有力可行的风险转移机制。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运作机构,在贷款合同到期时,为金融企业在房产变现收入低于其所支付的养老成本的部分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补偿,从而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提高投保者对保险机构的信任程度。

4.行业规范的监督者

新的养老产品的顺利进行,需要相关部门完善相应的行业规范。这就需要民政局、房产局、人社局与金融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在跟踪分析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完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制度。

首先,需要明确保险产品的市场定价机制,合理设计保险产品,对养老金的给付额度、给付期限、给付方式等进行合理规划。依据我国老年问题的特殊性,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灵活多样的投保方式以供投保人选择。

其次,健全房产价值评估机制,对房产进行合理的估价;对作为第三方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制定严格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使其所提供的评估结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合法性;完善金融贷款制度以及担保责任制,同时健全投保者的个人信用系统,建立公开、公正、合理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操作体系。

“以房养老”作为我国创新养老方式的发展,对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养老保障作为一个公共性的社会问题,必然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我国政府应该积极深入这一模式的实行,结合实际情况,很好的规范“以房养老”具体实行策略,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

引文注释

①钱丽娜“. 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4(11):82-83.

养老金融概念第2篇

中国正处在“未富先老”的压力下,超老龄化社会即将到来。在这个问题导向之下,养老体系的构建是社会生活迫切需要的有效供给。对于养老金融,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考虑其意义和作用。

养老金融需要支持问题导向之下我国养老体系的多种模式、产品的有效供给。养老供给的方方面面是多样性的,我们要在构造有效供给的努力之中,争取形成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后发优势。全世界都在探索养老模式,我们这方面起步可能是比较晚的,但是要争取做得更好一些。现在看来,传统的机构养老要做多层次的划分,从低端到中端、中高端和高端,一样不能少。我们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临终关怀、养老园区等,各种供给形式的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要有效,而且要得到养老金融的支持。

养老金融需要实现守正出奇的创新,使有效市场与有为、有限政府相结合。创新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条理化表述的现展理念的第一条,养老金融所要支持的有效供给,需要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互动。在形成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连接方面,应当守正出奇。笔者认为“守正”就是尊重和敬畏市场规律,中国就是在邓小平“三步走”现代化战略框架下,认同这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潮流,才可以解放生产力接近中国梦,才可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但是在认识尊重市场规律后,我们又不能简单照搬其他市场经济体已有的经验和我们自己过去已有的经验,必须坚定不移地针对我国自己的特定情况,在我们的特定约束条件下要努力创新,有所作为,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的发挥结合好。当然这里面充满了挑战,养老金融也会面临着种种必须解决的难题,但是别无选择,我们在这个方向上必须做好应有的工作。

养老金融需要各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集思广益,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系统工程。中央所特别强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落到整个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这个要求确实是决策层谋定后动的,并不是忽然想到的要出什么新概念。近年我们一直在研究的供给侧改革,是要在继往开来的基本认识上,进一步考虑从短期到中长期的衔接,要以一个系统工程式的框架把握中国所强调的改革攻坚和供给体系质量、效率的提高。不能简单地以为搬用国外已有的供给学派减税为主的经验,就可以把中国的问题比较好地解决。我们所面临的挑战比别的经济体严峻得多,我们整个视野中要处理的问题,需要按照系统工程、长期问题来把握。在这个方面,养老金融所要发挥作用的事情,必须纳入全局、长远视野,必须集思广益,必须调动全社会的智慧,按照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把政府和非政府的主体、多元主体充分互动的机制把握好。民间的智慧,非政府的智慧,潜力的释放,是应该特别看重的。系统工程中的活力发挥,必须形成引领新常态的有效供给体系。

养老金融概念第3篇

今年70岁的北京老人李明珠在自己居住的小区楼下参与老年活动时,和自己的邻居们说道。

李明珠是新华通讯社的退休老干部,在这一片新华社员工的家属区,她是老人群体里对理财、保险、金融类产品消息最灵通的一位。

“划算”的养老新产品

李明珠所提到的“划算的产品”,是幸福人寿保险推出的“以房养老”产品,房来宝。

房来宝的全称是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可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按照测算,以70周岁的老年人为例,房屋价值为500万元的情况下,扣除延期年金保费和保单管理费,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00元。

这一产品对投保老年人设置了年龄限制,60周岁至85周岁。由于这一产品与普通的人身险产品相比较为复杂,设置的犹豫期较长,为30天(普通产品犹豫期为10天),也就是说老年人投保后30天内退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向来敏感的李明珠嗅到了这款产品的与众不同。确实,它是国内第一个正式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

那么,何为以房养老呢?

“以房养老,就是依据拥有资源在自己一生优化配置的理论,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其退休养老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对以房养老有多年研究的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对《小康》记者说道。

这种新兴的养老理念,是将人们大都拥有的住房与晚年生活必须考虑的养老保障通过构思精妙的金融保险机制链接后形成的产物。反向抵押贷款则是金融保险机构基于以房养老理念而创办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银行开办这一产品可称为“倒按揭”;保险部门开办这一业务则可称为“房产养老寿险”或“老年人住宅反向抵押养老寿险”。

通俗来讲就是,老人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评估后获得一笔钱,由金融机构按月发放给老人用于养老,让其生活得更有质量,去世后房子归金融机构处理。如果去世得早,房子归金融机构,但剩余的钱会给老人指定的继承人。

反向按揭源于西方

其实,以房养老模式虽然在国内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是在西方社会,它早已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社会、金融产品。

“以房养老”是西方发达国家常见的一种养老模式,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各国特色不同的以房养老实践中,反向抵押贷款(也称反向按揭)最受欢迎,也使用最多。

反向按揭最早源于荷兰,其大致安排是:年轻人购买老年人的住房,并允许他们有生之年仍免费租住该住房,待老年人过世后再收回该住房。

反向按揭发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就开始出现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贷款产品种类也较多,定期年金、住房使用期年金、分期递增年金、信贷额度等支付方式都已出现,贷款利率包括了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

随着社会养老保障压力增大,美国政府开始关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并通过了《1987国家住房法案》,按照法案规定,联邦住宅和城市开发部联合设计开发了住房权益转换抵押贷款。此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大规模推广,并有公共保险部门提供的保险。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证券化及公共承保等措施的推行,促进了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初步发展。

21世纪初,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高速发展。根据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协会的一份数据,美国参加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从90年代的不到200个,扩增为2005年的1300多个,并且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此后,2007年一年发放的住房权益转换抵押贷款已达到107388份,而在2003年这一数目还不足7000份。整个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的现象。对任何一个国家与地区来讲,养老保障都将是一项重大挑战。柴效武总结了中国老龄化的特点:老龄人口规模大、占据总人口比例高,老龄化速度增长快。国家前财政部长项怀诚在出席香港公开大学举办的有关区域经济融合的研讨会时表示,中国人口的老龄化速度将会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00年,全球和中国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均为10%左右,二者大体相当;到2030年,这个比例则分别是16%和24.5%,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其他国家要快得多。

人口预期寿命的大幅提高,固然是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但老年人口增长过快,养老负担过重,步入老龄化社会的速度过猛,再加上独生子女政策负面效应的日益显现,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使得养老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人口老龄化危机愈益严重。而未富先老、养老资源严重短缺、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等,也使消化这一老龄化危机面对多重困境,有的城市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已处于“空账运行”状态。“因此,通过以房养老,就可以使老年人有一笔持续稳定的固定收入来改善晚年生活,弥补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的不足。”柴效武说道。

其实,早在2004年,柴效武就提出“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的观点,当时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房养老”观点越来越被社会民众所接受。

2013年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标志着以倒按揭为形式的以房养老在我国正式推出。”柴效武说道。

今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 《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中国保监会表示,今年要在四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以房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理念,倒按揭则只是以房养老理念指导之下的一种具体操作工具。以房养老的具体操作方法有三十种,倒按揭只是其中的一种,而且是风险最大、关联面最多、操作事项最为复杂的一种。国务院和央行、保监会、发改委提出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都是倒按揭的新提法。”柴效武说道。

多少人愿为“以房养老”埋单?

在政策出台后,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以房养老”概念,“2016中国居住小康指数”调查显示,71.5%的受访者对“以房养老”拥有认知。“以房养老”这一新概念牵动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心,但能否真的打动他们,依旧是一个疑问。

来自幸福人寿的最新数据显示,从2015年3月产品获批到2016年4月底,幸福人寿“房来宝”签订投保意向书的客户有58户,77人。其中32户家庭已顺利领取保险金,月领保险金以5000-10000元居多,平均月领保险金8000元,最高的是上海一位客户,每月可领取19000元。

可是,“77人”这个数字,在2015年数据统计60岁人口已达到2.16亿的中国,实在是沧海一粟。

不仅客户鲜有问津,保险公司对此也并不热情,国内四大保险公司均没有立即推出相关产品。

太平保险公司的金融理财规划师苏晨告诉《小康》记者,在他的76位客户中,只有一位客户向他咨询以房养老的方式。这个客户今年55岁,在北京拥有四套房产,准备用一套房以房养老,其他的留给自己的子女。

其他的客户大多咨询的都是太平保险新出的养老社区产品。包括李明珠的邻居,已经迈入80岁的代子君,她宁愿每年花十万元购买太平保险的养老保险,以获得养老社区的优先入住权,也不愿意考虑每个月可以得到近两万元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

为何推广会遇冷?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以房养老业务较为复杂,目前公众对以房养老理念还没有充分理解。

此外,业界普遍认为,由于中国人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和住房观念影响深远,以房养老突破了传统观念,大家对它的了解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而且,房子历来作为家庭财产传续,如果抵押给银行,将来子女就继承不了,所以阻力很大。

“2016中国居住小康指数”调查显示,58.5%的受访者表示老了之后的房产会留给后代, 32.1%的受访者会考虑抵押以房养老。而当受访者被问到最合理的养老形式时,有35.2%的人选择了子女养老,28.5%的人选择了养老院养老,只有18.9%的人选择了以房养老。

“事实上,老年人用自己的房子为自己养老,无论是产权出售置换、使用权出租流转、空间场所转移、住宅功能转换、住宅价值抵押、出售、按揭乃至倒按揭,等等,只要能够达到用房子养老的目的,就是可行的,应予以倡导。”柴效武表示,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老百姓的住宅、养老、经济和观念等各方面状况都有较大差异。政府需要为老百姓的多元化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搭建好平台,给予财税、金融、土地等多项政策优惠,协调处置好多方面的权责利关系,鼓励养老制度与观念的创新,而非限制于某一种舶来品上。

养老金融概念第4篇

一、养老概念股。养老金入市,投资者最容易联想到的自然就是养老概念股。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中国养老产业面临巨大发展空间,养老金未来极有可能将养老产业中极具发展潜力的龙头个股,纳入到自己的投资范围内,如双箭股份、桂林三金、金陵饭店等。

二、银行板块。在当前的A股市场中,论低估值,恐怕谁也不能和银行股叫板。华泰证券首席分析师罗毅表示,巨量资金的入市,将利好大金融等蓝筹股。

三、高派现个股。此前,社保基金曾重仓介入中国平安、农业银行、中信证券等金融股,以及大秦铁路、招商轮船、芜湖港、南方航空等交通运输类股,这些都是高派现品种。而从板块分类来看,电力行业相对现金分红派现力度最大。

养老金融概念第5篇

“以房养老”的时间表日渐清晰。近期,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在多场合公开表示,相关部门已让保险公司2013年12月份拿出试点方案,今年1月份推出相应的保险产品。

“时间表虽然已经拟定,但试点方案推出需要一个过程,不会那么顺利。”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政策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的展开依然会面临很多障碍,导致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不太高。

据了解,最近保监会曾就此事召开了内部会议,参与的保险公司只有幸福人寿、平安、泰康、新华、合众、中宏等7家。

老龄化倒逼提速

从广义上来讲,任何利用自有住房以取得或增加养老资金的做法都是“以房养老”,但狭义上来讲即是“倒按揭”,也就是通过金融或房屋机构买断老年人自有住房产权,通过测算定期给予养老补贴,老年人仍然可以在自己住房里终生居住。

其实,我国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也已有10年,并且从2007年开始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进行过试点,可惜效果不佳,并未被市场接受。

“十年前,‘以房养老’的建议就得到了当时中央高层的认可。时隔十年之后,国务院才首次提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作为“以房养老”的首倡者,孟晓苏坦言,十年间未进行大力推广的阻力主要是金融机构对房价下行的担心,加之人均预期寿命在增长,致使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选择了集体沉默。

据了解,倒按揭与正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越大。

如今,客观因素并未有太大改变,但国家对养老领域的扶持力度日渐增强,很多地产、保险及银行等多个行业的公司纷纷布局养老领域,将产品与养老地产相结合,成为很多公司拓展业务的新渠道。

“‘以房养老’是给老百姓提供的一个养老渠道,老百姓可以自愿选择,金融机构也可以自愿选择。就目前参与的险企而言,大都有涉足地产的意愿。”12月3日,中国人保一相关研究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

据了解,“以房养老”的第一步就是对现有房产进行评估,比如,老人以评估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参保,每月大约可得到1万元。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最终导致同一房屋或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

问题虽然存在,但急需增加养老渠道的现实同样刻不容缓。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方案将于2014年一季度拿出。记者同时了解到,各地有关部门已开展调研,并陆续草拟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实施意见,相关细则大都在年底前出台。

试点暂难惠及农村

“以房养老”的大网虽已张开,但由于中国传统的观念以及现行房产制度的影响,真正惠及的人群不多。

“在中国传统观念影响下,老人更愿意将房产留给子女,而将房屋抵押最终卖给保险公司,不少市民很难接受。”去年12月3日,中国老龄办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此问题,他们曾做过一项调查,绝大多数人依然选择将房产留给子女。其实,据了解,老人身后的房产并非绝对要留给金融机构。当老人去世的时候,银行或保险公司将有一笔钱帮老人打理后事,同时处理房产。

“除了观念问题,‘以房养老’在技术和法律上都已不成问题。”上述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前阵子住建部已对房产登记制度进行革新,房产证可以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这样一来,“以房养老”在房产登记制度上的问题则迎刃而解,老人一旦选择“以房养老”,房产证上便可加上保险公司的名字,以便日后进行房产交易。

“以房养老”在技术和法律上虽已不成问题,但我国现行的房产制度使得最有养老需求的农村老人暂难参与其中。

养老金融概念第6篇

【关键词】 金融学 案例教学 应用型本科

金融学是一门研究资金运动规律的应用型学科,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学生结合金融理论去具体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实现投资目标。这就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如何在教学中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是当前应用型本科教育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案例教学就是一种灵活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

一、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点

1、应用型本科教育注重强化实践环节

应用型本科指以应用型为办学定位,而形成的一批占全国本科高校总数近30%,与传统本科院校不同的本科院校。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高教界逐渐形成了一股新的潮流,那就是普遍开始重视实践教学、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近年来,国内的诸多高校也纷纷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探索中注重实践环境的强化,他们已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到,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学生社会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应用型本科重在“应用”二字,要求以体现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为先导,以在新的高等教育形势下构建满足和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的学科方向、专业结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要求各专业紧密结合地方特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从教学体系建设中体现“应用”二字的重要性,其核心环节是实践教学。

2、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以就业为导向

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不同于传统的研究型大学和高职高专,其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更加面向社会,服务社会。在教学中既不同于研究型大学注重理论,也不同于高职高专院校的只强调实际操作,其培养模式是按照社会需求,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同时能运用知识实践操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这一特点也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在注重理论讲授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运用能力。

3、教学计划以学生掌握金融技术应用能力和胜任工作岗位任务为主线设计培养方案

教学内容以职业岗位或工程技术领域的需要为出发点,掌握某一专业基本的学科理论基础,以生产现场正在使用和近期有可能推广使用的技术为主要研究范围,应具有应用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以适应终身教育为度;专业课的教学内容更加强调各课程之间的系统性,职业岗位的针对性和技术要求的实用性;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智力技能为目的,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例,使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较为系统的基本技能训练和专业技术训练;在素质培养体系中,要把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放在重要位置,把岗位工作能力所需要的相应资格考核作为重要内容。

二、金融学案例教学在应用型本科教育中的现状和问题

1、强化案例教学还未形成一致普遍的理念,仍然以传统教学方式为主

在金融学的教学过程中,大多数学校目前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传统的课堂教学过程遵循从概念到概念,从原理到原理的逻辑推理方法,追求知识的完整性、原理的系统性、概念的准确性、组织的统一性和思维的一致性。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认识和对强化案例教学的重要性缺乏深层次的认识,即使在观念上已有所认识,但常圄于条件、环境、基础等因素所限,观望、等待、敷衍等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案例教学的师资力量较为薄弱

由于现代案例教学所体现的现实性、生动性和开放性特征,因而要求教师除了应当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准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案例教学的能力, 同时还应当具备较强的应变和判断能力,既能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过程学生发现的新问题,也能够对学生的分析方法和结论进行客观的、科学的评判和引导,特别是金融学专业,更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

然而,目前在我国应用型本科教育的高校中,老师主要来自于传统高校,本身缺乏金融学案例学习的经验和能力,甚至部分教师还没有深入了解过案例教学的特点和规律。同时,由于我国金融学科本身建设时间不长,加上金融学教学长期以来一直忽视案例教学,这就使得目前在金融学教学第一线上真正具有案例教学水平的教师缺乏,更谈不上形成一支高水平的案例教学的师资队伍了。

3、缺乏教学案例,教学手段和方法落后

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我国金融学教学开展时间不长,缺乏相关案例。现有的案例教材,大多是从国外引进,案例成旧,且案例不太符合我国金融业和金融企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不适合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使学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知识去解决问题。目前,金融学的许多课程都开始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计算机、互联网、投影仪等设备和工具在教学中得以广泛应用,因而教学效果得以提升。但是,金融学的案例教学仍然停留在课堂上老师主讲,学生主听的阶段。学生不能具体运用知识去学习如何解决问题,实践能力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教学方法和手段仍然显得单一、落后。

三、完善应用型本科金融学案例教学的对策

1、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案例的编撰

组织相关的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教学案例。任课老师可以根据我国应用型本科教学的课程需要、特点和我国学生的实际掌握程度,结合我国金融企业和行业实际,编写适合应用型本科层次的教学案例,这样可以提高案例教学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提高教学质量。另外,金融学是一门不断变化的动态课程,还要注意根据实际不断更新和修正案例,以适应教学要求。

2、建立推广案例教学的制度保证和激励机制

案例教学是一种新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但在我国的实际教学中,由于案例教学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同时还要求教师根据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不断深入和学习案例,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导致教师普遍不愿意开展案例教学。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将案例教学与教师评估制度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案例教学激励机制,还要对案例教学与教师业绩相关的一些制度进行相应调整,使案例教学制度与其他制度相适应。另外,在对教师各项工作进行评价的规则中应加入对教师案例教学设计与实施的评价内容,并与教师的考核和晋升挂钩,从而从制度上保证案例教学的推进。

3、组织金融学科教师进行学习和培训

符合实际和教学需要的优秀案例必须依托优秀教师去挖掘和讲解,才能起到案例教学的效果。这就要求教师随着金融学理论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工具的发展要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理论,特别是前沿理论知识,对理论脉络和发展要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因此,要组织教师不断学习金融基础理论,不断讨论相关案例,取长补短,使教师的理解更加深入,这样才能提高教学效果。此外,为加强案例教学的效果,要组织实践经验丰富、金融理论深厚的专家对金融学教师进行案例教学的培训。

4、按照应用型本科的特点优化培养计划和模式

传统教学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具有系统性全面、连贯性强的特点,尤其是对金融学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的讲解,传统教学仍是必不可少的。学生也只有掌握了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以后才能采用案例教学。而且,案例教学也不是万能的,因为有许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难以通过案例进行系统传授,案例教学只是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所以,在教学中,要依据应用型本科的教学特点,优化和调整教学模式和培养计划,既不能一味地讲理论,也不能片面地讲案例,而应该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补充,综合利用,以教会学生掌握金融技术应用能力和胜任工作岗位任务为主线设计培养方案。在培养模式中适当加大实践计划,在金融学相关课程中设计实际操作环节,让学生边学边实践,培养学生的运用能力。

5、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在实践中强化学习

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思路中,产学研结合已经提出了许多年,过去强调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多数高职院校尚在产学结合或工学结合中探索和实践。而把学校与社会用人单位紧密联系、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紧密联系,理论与实际相联系,进行产学研合作,才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目的、要求和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径,也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重要特征。我们要理解产学研结合,就要从生产实际和社会需要出发,设计教学内容,实施培养计划,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科技发展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使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需要。

总之,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点在于应用。在应用型本科的金融学教学过程中,传授知识的目的是应用而不是知识本身,这就需要教师具备更多的学科知识和更丰富的教学手段,以便知识和实践能结合运用,同时在教学中还要更加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的能力得到极大发挥,满足社会需要。这样才能使金融学教学做到有的放矢,体现出更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刘任重:案例教学法在《金融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商业经济,2011(12).

[2] 刘建莉、杨洁辉:案例教学法在《金融学》教学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10(10).

[3] 王丽辉、周海燕:案例教学法在金融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冶金教育,2008(4).

[4] 盖锐:案例教学在应用型金融本科教学中的作用[J].江苏社会科学,2010(S1).

[5] 李菊:案例教学在金融学教学中的应用[J].辽宁高职学报,2009(S1).

养老金融概念第7篇

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出现了大量的“房子富人,现金穷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80年代中期,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了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适用于那些拥有房产但却缺乏其他现金收入来源的老年人。

所谓反向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把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相应的金融机构综合评估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健康状况、房屋的现在价值及未来的增值折旧等因素后,将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一次性或每月或每年支付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一直到房主去世为止。在整个抵押期间,房主将继续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修。在他们离世后,该所有权归住房及城市发展部。由该部把房子出售后,如果在还清贷方银行款项后尚有盈余,该部将把这笔钱交给老人的遗产继承人。如果不够还款,那么住房及城市发展部将出钱补足欠缺部分,银行也不会吃亏。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65岁的美国老年人,拥有一套市值为70万美元的房子,他可以选择保险公司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反向住房抵押贷款。首先,该金融机构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和社会平均寿命来计算出整个抵押的期限,假设这位老人会活到80岁,那么整个抵押期就为15年;金融机构委托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房子价值进行评估,15年后房子的折旧为30万美元,由于房子地段及周围环境不错,房子本身会增值20万,到15年后,房子的总价值大约为60万美元;金融机构把其中的利息贴现部分扣除(按年利率7%计算,各个国家都不同),最后计算出的总额大概为35.85万美元,再把总额分摊到整个抵押期,即老人每年可以领取2.39万美元。老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款,也可以选择按年度或月度领款。

在美国以房养老是一种概念,在这种概念下,有许多模式供老人选择。

三大模式养老

1.住房资产转换

HECM的全称是Home Equity Conversion Mortgages ,译过来中文为值转换抵押贷款或叫做住房资产转换,是国会授权的一种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其运行接受国会的监督。它最大的特点是受到国家政府的调控,在老人和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建起一道保障,增加彼此的信任。

因为HECM保险项目得到的是美国住房与发展部(HUD)联邦住房管理局(FHA)的支持,所以它能得到联邦政府的保险,意味着借款人可以得到事先向其承诺的所有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任何用途。FHA也保证贷款的回收额会超过住房价值并负责贷款意外受损时的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金融机构面临危机或倒闭,屋主也能得到足额的贷款。反过来,如果屋主生前获得的钱超过住房市值,政府也会把这个窟窿补上。HUD负责保险项目的设计与改进,FHA负责授权贷款提供人、收取抵押贷款保险金和管理保险基金。

但值得注意的是,HUD和FHA并不直接提供反向抵押贷款。HECM的提供者主要是银行、抵押贷款公司和其他私营金融机构。但这些公司实际上把所有发放的贷款全部出售给联邦全国抵押贷款联合会(Fannie Mae)。它不仅是HECM二级市场上的唯一购买者,同时也负责制定项目运行中的一些原则和标准。例如,Fannie Mae 禁止使用过桥贷款(又称搭桥贷款,是指金融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本身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金融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发放资金,等A金融机构资金到位后,B则退出。这笔贷款对于B来说就是过桥贷款)为超出项目允许的费用进行融资;要求曾经拖欠财产税或保险费的借款人预留部分贷款资金,以防其再次拖欠财产税与保险费;开发电话咨询系统为借款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这种养老模式比较灵活, 老人可以终生按月领取、一定时间按月发放、在一定限额内自由支取或者几种方式结合。它提供的是一种提前贴现其住房余值的方法,使得老年住户获得养老资金的同时不必搬出或出售住房。

目前,HECM是美国反向抵押贷款市场上规模最大的一种产品,占所发放的反向抵押贷款的90%以上。凡是年龄在62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不论其家庭财产或收入状况如何,只要拥有一套已经还清贷款或者所欠贷款数额不多的自住房(依靠反向贷款获得的现金可以还清贷款)。都可以用独立拥有产权的住房申请反向抵押贷款。

但是它也有最大数额的限制,这主要根据屋主的年龄、住房市值等因素决定,美国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最高额度在住房市值的51%至77%之间,现在的最大限额大概是在62.5万美元(各县可能还有自己额外规定的上限)。

2.住房持有者贷款

The Home-keeper Program 直译过来为住房持有者项目,是1995年Fannie Mae 自己推出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它与大部分HECM贷款一样,采用按月浮动利率的方式计算。浮动利率是指在借贷期限内利率随物价或其他因素变化相应调整的利率。借贷双方可以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就规定利率可以随物价或其他市场利率等因素进行调整。虽与HECM非常相似,但不同于HECM多种贷款领取方式,Home-Keeper只能选择按月领取、一定限额内自由领取或者两者的结合。

这种贷款的优点在于,拥有较高价值房产的住户可以借到更高数额的资金,因为Home-keeper不受HECM借款最大数额的限制。一些人倾向于选择HECM是由于它的贷款条件更为优惠,而具有较高房产价值的借款人倾向于选择Home-keeper贷款,因为它还允许借款人在房产未来升值时享受房产增值的部分好处。

3.私营市场产品

这是由私人性质的保险公司、银行和信贷公司向拥有较高价值房产的62岁以上老人提供,对申请人的收入和借款使用目的没有任何限制。但是因为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保障,所以贷款人只能向借款人收取一部分风险保费以承担借款总额超过房屋净值的风险。

其中比较著名的抵押贷款产品是由老年人财务自由基金公司所提供的叫做财务自由贷款的一种保险产品。它的最大限额是70万美元,又被称为“大额贷款”(Jumbo Loan)。这种贷款的结构与HECM和Home-keeper 有很大的不同。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可以一次性得到一大笔资金,可以用这笔资金购买Hartford人寿保险公司的年金从而把房产价值转换为按月支付的年金。这种方式的一个好处就是即使住房出售以后也能按月得到固定收入。财务自由贷款还有一个房产价值分享条款,借款人可以保留一定比例的房产(最高可以达到房产价值的80%),后代可以继承这部分房产。

虽然财务自由贷款已经是私营产品中比较出名的了,但是和前两种由公有部门参与的产品的规模相比,所占的市场份额非常小,只在美国21个州销售。

以房养老的成本和风险

住房反向抵押也是有成本的,既然它对解决老年人养老有一定的益处,那么一定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

以现在占美国最大比例的HECM模式举例。

先前第一种模式中提到的FHA(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为抵押人和金融机构提供了双向保险,平衡了双方之间的利益损失,FHA这种按揭保险的功能显而易见,一方面保障抵押人收到预期付款,一方面保障放款人的债权得到保护。如果到了还款期,抵押房产资不抵债,则剩余债务由FHA来偿还给放款人。而且如果选择终生付款模式,抵押人无论房产贬值到何种程度,都可以居住在房屋中直到过世。这点极大保护了抵押人的利益,免除一旦房产贬值则无家可归的风险,消除了他们这方面的忧虑。

但抵押人除了一开始就要按照房产评估价值的2%收取保险开办费,在按揭期中每年都要按照当年按揭债务余额的1.25%缴纳保险年费。保险开办费和年费都可计入贷款来融资,但同时利息滚动。

屋主必须按时交纳房地产税和住房保险并持续住在住房中,如果屋主交不出房地产税和住房保险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住房继续居住,屋主就面临失去房产的风险。2012年,美国9%使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老人几乎丧失掉住房产权,原因很简单,他们没有交纳房地产税或是住房保险。

按揭保险的介入固然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但这又给抵押人带来很大的财务负担,减少了从反向抵押能够带来的预期收益。

养老金融概念第8篇

 

关健词:企业年金 营运模式 养老信托

一、直接承付模式

    直接承付模式是企业直接向本企业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这种模式中的养老金可以由企业事先积累一笔基金支付,也可以由企业从当期利润中支付。采取直接承付模式的多是一些大型企业和行业,其目的在于更直接地控制和使用基金,因为企业年金基金的大部分将投资于本企业的股票。该种模式下,企业一般通过内部的资金管理和会计部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而象实际操作中精算、法律与投资管理等涉及到较强专业领域的工作往往委托给相应的专家或金融机构来完成。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依然可以将企业年金计划设计成DC和DB型两种。由于参加计划的人员局限于本企业,受益人相对固定,而且受益人只有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时间稳定。因此,从运作原理上,该模式类似于私募基金。

二、保险合同模式

    保险合同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签定“团体保险合同”,将企业和个人资产以缴费的形式转移到保险公司,从而取得保险公司养老保障承诺的一种形式。在团体年金保险中,企业以团体投保的形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保险,形式较为灵活。作为投保人的团体组织,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独立核算的社会团体。被保险人往往是团体指定的在职人员,不仅包括单位正式职工,还可以包括临时工等其他人员。由于采用集体参保的方式,团体年金保险的承保成本低,较大规模的团体年金保险还可以通过参保人员和保险公司的协商机制灵活地制定合同条款。

三、基金会模式

    基金会在大陆法系中的地位属于财团法人,财团法戈与社团法人相对应,指法律上为特定目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财团法人制度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由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物权概念上的分歧,后者并没有完全对等的法律概念,类似的概念是所谓的公益信托。我国民法上并无财团法人的位置,只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一般而言,财团法人比信托制度更具有组织性,尤其对规模较大、具有持久性的公益事业,更为有利。基金会的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原则:一是独立运作原则,基金会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分离,基金会仅享有在规定范围内的剩余控制权;二是社会监督原则。

四、养老信托模式

    该模式建立在金融信托法律关系基础之上,根据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法有关规定,养老基金作为受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与稳定性,形成一个独立的财产实体。其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可追及性”,一是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相区别,委托人过失“不可追及”信托财产。一旦信托合法设立,委托人死亡或被依法解散、撤消、宜告破产时,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则信托继续存续,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才终止。二是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财产相区别,受托人过失“不可追及”信托财产。受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撤消、被宜告破产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清算财产,不承担民事责任。三是信托财产与属于受益人的财产相区别,受益人过失“不可追及”信托财产。

五、几种模式的综合比较

    面对纷繁复杂的企业年金营运模式选择,我们很难简单地得出哪种模式最优的结论。企业年金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孤立存在于真空中的抽象的经济机制。实际上,各种企业年金营运模式都只能根植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文化土壤,反映一定的历史文化存在,同时又与其存在紧密的关联,在关联与互动中演化出千姿百态的具体的年金计划形式。

    但是,如果把这些不同的模式放在具体的尺度下考察,还是可以看到它们在这些指标下所表现出来的差异性。我们选择的尺度是:对计划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同资本市场发展的互动关系;计划运营的交易成本等。

    1.对计划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比较以上几种运营模式,对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利益保护最完善的当属于养老信托模式和基金会模式。在两种模式中,都确立了企业年金基金同雇主财产以

[1] [2] [3] 

及受托人自有财产相分离的原则,企业年金基金的独立性使得其有效地隔离了破产风险。尤其在养老信托模式下,在信托法律关系发达的国家,企业年金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年金管理机构,专业投资机构,基金托管人以及各种中介组织之间,通过信托和合同法律关系加以规范与约束,各主体之间也有相互监督的职责。

相比之下,保险合同模式和直接承付模式下,企业或雇主的行为容易损害计划受益人的利益,对计划受益人的利益保护机制相对较弱。在保险合同模式下企业以购买团体险的方式将企业资产转移到保险公司,实际上保险公司和企业之间发生的是一种交易关系,企业得到的是以合同方式为法律凭证的收益承诺,保险公司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运用的资产,尽管从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来看,保险公司将企业投保保费看成是必须到期偿还的一种负债,但保险公司已经取得了对这部分资产的处置权和支配权。保险公司实际上承担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资产保全等主要服务功能,并且完全依靠保险公司通过内控制度建设来进行风险管理,管理方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和管理风险,出现违约或难以履约的可能性,最终导致计划受益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直接承付模式中,由于企业年金基金无法同企业的自有资金相独立,挤占挪用基金资产就无法在制度上加以防范,同时,对基金资产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监督都不够充分,其基金的安全性要更差一些。

    .同资本市场发展的互动关系

    综合各个国家企业年金发展的历史,养老信托模式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较大催生和刺激作用。首先,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强调受益人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完善投资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资本市场形成一股强大的群体监督力量。其次,在信托模式中,形成了以受托人为核心,各金融机构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受托人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效率和业绩遴选业务“外包”对象,从而有利于建立竞争性的金融市场。第三,信托型制度可以极大地刺激新型金融产品诞生和新兴金融机构的发展。这是因为在资本市场与企业年金之间必然出现有效率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而后者必然将前二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之息息相依。

    .计划运营的交易成本

    毫无疑问,养老信托模式下的法律关系最为复杂,层层的委托关系下对资本市场的成熟完善程度和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要求较高,故此,该模式的交易成本是最高的。

六、中国企业年金营运模式选择

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第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上三条规定实际上确定了中国企业年金的主流模式是目前世界上最为流行的养老信托模式。

    目前国内的各金融机构正在积极准备,积极开拓企业年金市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在承担年金基金管理业务方面应该说已大致具备经营条件,并在全国各地均有一定业务基础。但由于中国经济、金融市场改革时间不长,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以其现有法律法规、业务经营范围、行业规范成熟度等因素分析,各类金融机构在企业年金市场的竞争中分别占有不同的优势。

    考虑到目前中国基本养老制度仍未定型,处于发展演进过程;国内金融市场落后,金融工具匾乏;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缺失等诸多因素,企业年金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段曲折的过渡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除了主流的养老信托模式之外,直接承付、保险合同、基金会等模式也一定有其发展的空间和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因此,在目前中国企业年金市场上,各个金融机构需要仔细甄别各自所具有的不同领域的比较优势,认真作好市场细分和目标客户定位。把各自的比较优势逐步发展成各具特色的年金运营模式,还需要各个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这种优势,在适度竞争的基础上分工合作,共同创造多元化的年金运作模式,推动年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