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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赏析八篇

时间:2022-06-09 21:58:03

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

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第1篇

近日,省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__号),提出了切实做好敬老院安全工作等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我县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全管理是敬老院管理的底线和生命线。敬老院的服务对象许多是老弱病残,身体行动不便,容易发生意外事故。2015年春节将至,各乡镇要从维护五保供养对象基本权利出发,提高敬老院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提高能力,把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各乡镇民政所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敬老院安全管理开展逐一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火灾隐患、包含卫生隐患和人员进出安全隐患,一处一处抓落实,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查看工作人员值班情况、老人饮食衣着起居情况、医疗保健情况、应急措施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从完善制度、健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及时整改到位。各民政所要加大监督力度,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安全管理排查整改工作。

要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规定,进一步健全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责任人、有责任追究责任制。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每日查房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要全面签订入院供养或社会化养老服务协议,对敬老院供养对象、社会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的规范,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对以往入院而没有签订协议的,要全面补签协议;对新入院的,在入院之前必须先签订协议。

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快完善应急呼叫、视频监控、消防、卫生消毒、食品储藏、残障和老人防护等设施设备。要及时除险加固危漏房屋,及时更换老化电线、旧损电器、消防器材填充物,安全堆放木柴等生火材料,禁止在房间、过道等公共活动场所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要教育和引导供养对象注意用火、用电安全,防止出现私自做饭、卧床吸烟、乱点蜡烛、乱扔烟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要加大投入,积极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妥善解决供养对象防寒取暖问题。

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第2篇

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扎实做好安全工作。县民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成员的局安全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规定各养老机构、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民政办、局有关业务股室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督查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或下属业务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开展检查、隐患排查活动

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认真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将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压实防控责任,落细防控措施,党员干部一线部署,一线坚守,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针对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关系民生服务保障的实际,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市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1.养老机构。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县养老机构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各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要求各养老机构严禁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严禁老人出院,每日实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做好在院老人体温测量,院内按时按质按量实行“一日一消毒”,食堂实行分餐制,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的日常防护每天上班后,要严格执行消毒工作,其他助老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暂停。次日,又下发补充通知,要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接收新进人员(五保除外),新进五保老人必须实行严格的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登记工作。疫防控期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部署安排养老机构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养老院实行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认真学习落实《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养老机构(包括公办、公建民营、民办)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包保,具体由民政办主任和养老机构院长负责。截止目前,我县各养老机构无一人感染肺炎。2.救助站。救助站内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对于确需人员进出的,严格落实登记制度,重点排查有无与湖北等疫区相关人员接触经历;在站内设立疫情隔离区,对于疫情期间接收的受助人员,进入隔离区受助并观察,与生活区等相关人员物理隔离,确保无接触性传染;做好日常消毒,使用来苏水消毒液为主,84消毒液为辅的方式保证生活区与公共活动区的环境卫生,受助人员的餐具均有消毒柜进行彻底消毒。疫情期间,在日常的基础上增加消毒清洁次数,保证环境卫生不留死角;对站内受助人员密切观察,定时监测体温,如发生身体不适将及时送医并报备;督促受助人员勤洗手,安排护工定期为受助人员洗澡更换衣服,保证个人卫生。对换洗的衣物及卫生间排泄物等,进行消毒并清洗;对收治受助人员医院走访观察,督促医院将受助人员与外来人员进行隔离,出现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备。截至目前,全站救助工作井然有序,无受助人员身体不适。3.殡仪馆。自2020年1月28日起,县殡仪馆实行半封闭状态,除遗体运输车辆外,其他送葬车辆禁止入内;直系亲属控制在10人以内,非直系亲属不得进入火化区,未得到工作人员通知,任何人不得带领死者家属到处走动;馆内食堂暂停对外营业;遗体告别仪式、追悼会、家庭式灵堂等业务暂停;馆内上班的工作人员24小时内必须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实行24小时不间断消毒。4.婚姻登记处。为了有效防止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避免人员聚集,加强疫情防控,有效控制因人群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切实保护我县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在县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2020年3月12日,县婚登处采取电话预约的形式有序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严格做好防护措施。5.社会福利院。县社会福利院共有儿童23位,其中寄养11位,院内12位(其中秦朗在邵岗安定医院治疗,不在福利院)。福利院第一时间成立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系列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全力确保孤残儿童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是严格落实防控,加强排查监测。为避免院内儿童感染,护理人员由以前每天交接班改为三天一交班,院内有专人值守,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外活动一律暂停;每日对所有工作人员、儿童两次测体温,两次消毒;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食品留样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食品物资采供工作,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关。二是做好院外家庭寄养儿童服务管理。每天关注家庭寄养儿童体温及生活状况,做好各项登记并及时传达上级各项文件精神。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控能力。通过微信工作群、发放宣传单、温馨提示标识等方式,宣传和普及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预防注意事项。组织院内干部职工参加病毒疫情防控知识学习,提高院内干部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疫情防控能力。6.局机关。按照县指挥部安排,2020年1月27日-3月27日,全体职工在包保的小区24小时值守,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安全;慈善组织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为支援疫情防控提供助力,严格捐赠款物接收和分配管理机制,加强对使用情况的监管,保证爱心捐赠以最快速度送达疫情防控第一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中的兜底保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患者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和困难群众开展先行救助,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扎实做好各级民政机关、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等的疫情防控,保障民政服务对象、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系统的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安全保障。

五位领导分片每周对养老机构进行督导,福利院、救助站、殡仪馆、婚姻登记处不定时进行督导,每周走访困难群体,发现问题,立即通报,要求各养老机构自查,乡镇民政办监督整改到位。截至目前,督导养老福利机构100余次,走访困难群体300余人。截止目前发放口罩7150只,酒精80瓶,84消毒液3250斤。同时,公办养老机构每单位下拨2000元经费,用于购置消毒器具及用品。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积极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行”活动

1、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加深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特别是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主动策划、主动发声、主动宣讲,加大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宣传报道力度,利用公告栏、横幅、宣传栏等形式使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接上地气、深入群众,加深民政安全生产工作在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答题,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培训演练。

2、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努力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方案,并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完成。认真贯彻省、市、县文件精神,做好汛期、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要求各养老机构每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各乡镇民政办和相关业务股室均也按照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了督查,要求通过全面的、地毯式的自查自纠,做到隐患尽早发现,尽早排除,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重点检查安全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机构建设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室内外线路老化、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食品采购、饮食卫生情况;用电、防火、防盗、罐装液化气防爆、防暑、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等与入住老人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安全事项。通过查看资料、观察现场,采用询问及提问管理人及入住对象的方式进行检查。

(三)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春节、“两会”、“五一”、端午等重点时段,安排安全生产值班值守,每组都由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带班领导,安排各股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日常事务处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好记录汇报,遇到重大事件立即报告。

(四)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

全县47所农村敬老院,通过消防验收的仅有一所,2018年全面开展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工程,42所农村敬老院同步实施。截止目前,42所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工程的基础工程已全面完工,县住建部门正在验收中;另有4所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和消防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实施,尚未完工。

(五)开展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工作

以“明厨亮灶”工作为契机,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将厨房操作直观地展现在老人面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老人饮食安全。为稳步推进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明确了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要求各养老机构全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完善硬件设施设备。

针对部分养老机构食堂功能布局不合理、硬件设施配备简陋等问题,要求养老机构属地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合理规划,并下拨资金用于添置厨房设备,力推养老机构食堂硬件设施提档升级。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贯彻落实不松劲,坚持宣传引导不松劲,坚持落实防控措施不松劲,进一步夯实联防联控基础氛围。继续做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及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有效落实专项防控指南,完善疫情处置预案,协调各方资源补齐防控短板。

(二)加强对民政福利机构安全工作的督导和对特殊群体的走访。

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第3篇

一、总体概况

我市共有养老机构19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6家,民办养老机构3家。2020年度,共组织83人次,检查养老机构92家次,未发现各养老机构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二、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职责,并联合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了《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建立分级负责

督促各镇(街道)成立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督查小组,建立“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养老机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养老机构每日对院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增强养老服务机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为应对全市养老机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应急机制,要求19所养老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制度、流程及岗位职责,坚持食品采购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晨检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餐厨垃圾处理规范。

(四)疫情防控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各养老机构全面落实餐饮食品服务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卫生关,禁止采购冷链食品。二是要求各养老机构实行分餐制,对在院老年人进行分时段、分批次用餐,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送餐到老人房间。三是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确保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检尽检”。

三、主要成效

(一)主要成效

一是我市19所养老机构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均通过市疾控中心办理了健康证。针对食品原材料采购方面,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并建立采购台账。

二是规范了食品采购检验合格证,尤其是大米重金属是否超标的把控和其他食品合格标准。

三是对肺炎的防控,禁止采购冷链食品。

四是提高了各养老机构对食品安全的高度认识和责任感。

(二)解决的突出问题

规范了大米的采购渠道和重金属是否超标的把控。

四、典型经验

由牵头,自2017年开始连续4年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并把食品安全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了工作开展的内容和年度检查的内容。

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第4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机构建设监管,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局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深入局机关、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救助站、军休站、民办养老机构等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着重对防火、防电、防盗、防止食物和煤气中毒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不留死角盲区,实现全覆盖。

二、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股室要将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目标,层层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学习,认真安排部署工作。

2、实施阶段。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股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落实第一责任人,完成安全网格划分和任务分解,全力抓好落实。

3、验收阶段。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股室,针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积累安全生产经验,做好安全总结。

三、工作要求

1、构建组织、完善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股室要立即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以制度为保障,强化责任落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建设,配备专职人员1-2人,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加大安监人员培训力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运行,提高安全监管能力,确保有效治理安全隐患。

2、强化宣传、制定预案。

一是为提高局机关、军休站、救助站、殡仪馆、福利院、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我局邀请县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培训班。重点讲解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使用,以及如何预防、如何逃生、如何自救等安全常识。同时,安全督察小组还要深入到社区和学校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演练,让广大群众和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掌握逃生的技能。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网格化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局机关、军休站、救助站、殡仪馆、福利院、各敬老院及民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到有预防、有措施、有对策,做好定期检查和有效管理。

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第5篇

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暨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其目的是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精神,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水平。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对前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五保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安岳县民政局、安岳县财政局、安岳县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的通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7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我们历时108天,对全县69个乡镇9942户五保对象和73791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新增五保对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518人(含死亡对象)。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即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局职工实行包片责任制,每组成员负责2个原管委辖区;各乡镇民政与社事办(综合办)认真负责,狠抓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社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我局对五保供养对象超过总人口10‰的11个乡镇进行了解剖调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享受五保供养金。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通过县法制宣传展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办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县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接待关。县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2005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总人口139.08万人,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896名,占农村人口的7.12‰,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81人(含五保集居点128人),集中供养率为5.9%。全县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07张,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点13个,床位134张,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总面积为16048m2,集居点建筑总面积为2216m2。2006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5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项目5所),新增床位71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715人。2007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2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项目1所),新增床位507张,可入住五保人员507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县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点400人),集中供养率可达到22.1%。由于敬老院内部设施无法按时到位、个别乡镇敬老院未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现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仅52.6%;全县还有19个乡镇无敬老院(即石桥铺镇、石鼓乡、人和乡、天马乡、来凤乡、悦来乡、云丰乡、东胜乡、毛家镇、坪河乡、永顺镇、横庙乡、高升乡、瑞云乡、两板桥镇、协和乡、天林镇、大埝乡、朝阳乡)。

近年来,县政府为新(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点统一购置了彩电、洗衣机、床、衣柜、书桌、被套、蚊帐、开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动员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花样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得饱,吃得好;四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龙台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敬老院。今年,我县林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一级敬老院,姚市镇敬老院、通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二级敬老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也正在实施扩建,可增加80个床位。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仍还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个别乡镇五保供养对象不准确,供养标准未按规定发放;全县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敬老院空白乡镇多;多数乡镇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未落实,敬老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制度

1、明确对象范围,坚持申报程序。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的五保供养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二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并且取得县残联批准的一级和二级肢残、盲残、智残和精神病一级《残疾证》的;三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父无母,无法定抚养、扶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正在学校读书的,可供养至读书结束。

符合以上五保对象条件的,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新增五保对象每年审批一次,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五保供养金。

2、坚持“八个严禁”,推行阳光五保。各乡镇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把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决禁止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在审批五保对象时务必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将不符合法定年龄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有独女远嫁他方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农村有女的特困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政策混淆使用;严禁将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超过法定年龄又没在校读书的继续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属于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而没有《残疾证》的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不愿意当五保户本人没有申请的纳入五保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台帐管理,每年12月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对本辖区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民政局,对病故、迁出或身体康复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销。要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160元(现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80元,无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众提供粮食600斤。

(三)坚持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保障

我县继续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不含住房方面的费用)统一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财政局每月要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经费专户,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造具享受供养的五保对象花名册,由乡镇信用社实行按月上卡直发,五保户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领取供养金。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扶助代养”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扶助代养”协议,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壮人员扶助和供养,以解决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起居、饮食、请医拿药以及负责挑水、打米等重体力劳动,随时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关照。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财产和林木柴山归扶助供养者所有。有关村民委员会、扶助代养人员要与散居五保户签订扶助代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村委会对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散居五保户的住房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一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住房条件一般的,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二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为单位,利用闲置资产修建五保定居点进行安置;三是对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

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资助。因患大病经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并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的应报销的医疗费总额,减去该医疗中心已报销部分,剩余金额再按《安岳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问题。

三、明确任务,积极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05年底为基数,2006年底达到15%;2007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10年底要达到35%以上,力争突破40%;近五年我县还需要维修改造(扩建)敬老院35所,改建敬老院12所,新建敬老院19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0所,新增床位366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660人。其中:2008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3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50人。2009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201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8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经排查,通过改造能作村五保集居点使用的闲置村小85所。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规划,在三年内达到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力争2010年末实现乡乡镇镇建有敬老院。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途径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和集居点,把现有空闲的床位住齐住满。要对敬老院闲置的房屋打紧安排,增加床位多住人员;同时,要对敬老院或五保集居点现住有的房间进行清理,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每间房间现住一人变为住两人或多人,以此提高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利用率,减少投入。无敬老院的乡镇要积极筹资新建敬老院或五保聚居点,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改造成敬老院,对现有敬老院规模过小的要有条件的扩建;要重点加大五保集居点的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小,改造成五保集居点。

(三)扎实搞好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建设

1、敬老院和集居点建设标准。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张/所,面积不少于480m2;改扩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张/所,面积不少于360m2;新建五保集居点床位不少于10张/所,面积不少于150m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入住人员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五保集居点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要住得下、分得开、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符合卫生标准、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有关规定。

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内部设施要求:每个五保老人具备“六有”,即:有一张床(带棕垫)、有一个衣柜、有一张桌子(书桌)、有棉被、有蚊帐、有开水瓶,每处敬老院配置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每处集居点配置一台彩电,农村敬老院有适度的绿化带和活动场所,要有蔬菜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2、编制计划,落实经费。每年初,由各乡镇上报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维修敬老院和改造闲置村小为五保集居点的计划,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提出建议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当年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建设任务。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敬老院的乡镇,要编制专题项目报告书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投资规模。一旦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任何单位超标。为规范管理,敬老院和集居点的室内设施由县民政局编制采购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制。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要广泛发动党团员、干部、民兵及广大群众捐款捐物、帮工帮料、投工投劳。

3、积极实施好今年五保聚居行动。今年,全县将新建、改建农村敬老院7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处,新增床位507张,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2月,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选址科学合理。3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五保集居点和敬老院建设计划的通知》(即安府办发〔2007〕17号)。对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进行投资评审,由发改部门立项。4月18-20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一起到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实地进行投资评审,核定了该项建设工程的投入资金。4月2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设项目工作”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截止2007年10月底,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完成11处,新建、改建敬老院完成5所,维修敬老院完成5所。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明确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敬老院建设(含新、改、扩建)和五保集居点建设,涉及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全免、设计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房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国土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含工本费)全免,林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涉及水务、电力、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规费(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等),按“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一律免收并简化各种手续;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敬老院或集居点的沼气池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

要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应突出“五抓”:

(一)抓敬老院的服务

这个问题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581人提高到3660人。三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五保老年人们从一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二)抓队伍建设

1.坚持敬老院院务自主管理,实行院务自治。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入住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检查院长和护理人员工作。

2.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为人正直公道,尊老爱老、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服务态度,同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担任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鼓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干部、敬老院所在村社的干部兼任管(护)理人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敬老院都配齐管(护)理人员。一是明确管(护)理人员的配备人数:入住10—3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1名;入住31—5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2名;入住51—8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3名。二是严格管(护)理人员聘请程序。对拟聘请的农村敬老院管(护)理人员由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向敬老院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劳社局共同审定,再由敬老院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议签订。各乡镇敬老院未经县上批准不得聘请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名单必须在今年11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济股。三是给予敬老院管(护)理人员每人每月误工补助400元,所需经费县财政承担70%,乡镇政府承担30%。四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护)理人员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按岗定人、按岗定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度测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60%以上供养对象信任的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应予解除劳务关系。

(三)抓制度建设

1.敬老院实行“统一财务、统一伙食、统一活动、统一劳动、统一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就是每月的五保供养金要以敬老院为总账户管理,除统一发给供养人员“零用钱”外(零用钱20元/人.月),不得将供养金发给个人;统一伙食就是敬老院统一煮饭、入住人员统一用餐,不得出现入住人员单独煮饭现象;统一活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学习、锻炼身体、开展文体等活动;统一劳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开展适合供养人员身体状况的生产、经营等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统一管理就是由敬老院对供养人员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内部事务等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乡镇敬老院实行“五统一”管理问题,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不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乡镇敬老院。县上对管护人员不解决经费,对敬老院不安排资金。

2.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对象入住后敬老院应当为其建立档案卡片。所有敬老院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文体活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设立医务室,解决五保老人医疗难问题。

3.注重发扬供养对象主人翁精神。制定并完善院民守则,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室内卫生包干区,建立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责任制。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无味,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抓等级创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敬老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省里制定了等级敬老院标准,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农村敬老院中普遍开展等级管理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收代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级达标的“标准”比较全面,要求比较高。还达到省上规定的敬老院标准,经验收由省上给予补助奖励。因此,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敬老院的具体现状,根据各自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开展这一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力争到2010年全县的中心镇(原区所在地的镇)达到一级敬老院,部分建制乡镇达到二级敬老院标准。

(五)抓院办经济

大力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是改善院民生活,提高敬老院自我发展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有效途径。要鼓励和安排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各地要在落实好国家供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第6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离休干部(含地市职退休干部)在保健疗养期间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突发急病事故等突发性事件。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控制危险点和危险源,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

2.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地市职离退休干部的保健疗养,由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干部保健办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地市级及享受地市级两项待遇的离休干部,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与市委老干部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他离休干部由市委老干部局统筹安排,并在其指导下由单位配合疗养院组织实施,或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与市委老干部局共同商定组织实施。

具体保健疗养的组织实施由疗养院负责。疗养期间来回接送与参观考察活动的汽车,原则上由疗养院安排。各疗养院应选配车况好的车辆、驾驶技术过硬的司机并派医务人员随车确保安全。离休干部在疗养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经同意后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接送。在保健疗养期间,院方应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意识。

3.严格把关,从严审核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保健疗养的条件严格把关,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疗养条件的离休干部,耐心做好思想工作。老干部局要对各单位所报的疗养人员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离休干部的陪同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要在生活、起居、活动等方面照顾好离休干部。

4.快速反应,及时应对的原则。各级各部门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妥善处理。首先依靠现有的条件及时处理,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⑴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副组长:市委老干部局各位副局长

成员:市委老干部局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各疗养院主要领导

⑵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应急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老干部局综合二处内。市委老干部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能处室的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其他各有关处室人员为成员。

2.职责

⑴应急处理小组职责。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接受事故的报告,并根据情节迅速向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和求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实施预案中的变化,及时调整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善后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⑵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发生重大事件后的救助实施;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送往就近就地医院(最低二甲以上医院)抢救、排危,并安排专人全程陪同;根据需要通知病人家属、单位等有关人员到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服务工作,并将发生的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领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台账,做好归档工作。

⑶疗养院职责。各疗养院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要实行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疗养期间,疗养院的医生应每天进行查房,了解离休干部的健康状况,发现不适等情况应及时诊疗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报带队人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⑷第一现场责任人职责。当发生事故(事件)后,现场第一发现人即为第一现场责任人,要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理,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类事故(事件)应急措施

(一)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交通事故是指保健疗养(参观)途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发生人员伤亡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电话通知“120”,及时组织抢救处理。同时将发生事故(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

3.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救治。

4.发生交通伤亡事故后,应急处理小组应会同交警、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抢救等工作。

5.发生老干部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要报告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委老干部局主要领导。

6.一般的交通碰擦事故,应在60分钟内报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如有老干部受伤,办公室应组织医疗人员及时治疗。

7.会同、离休干部管理单位等做好老干部及家属的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应当即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发生严重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慰问、救治、调查事故原因。

2.发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进食过某种同样食物后,短时间内多数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乏力、发热、抽搐等相似症状)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或直接送医院诊治。

3.及时向市卫生部门、防疫中心和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名称、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4.保护好中毒现场,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对原料、工具、设备、食品样品封存,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同时对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实施留样备验。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员名单,并检查身体状况。

6.根据情况及时告知病人家属与单位,并做好家属的工作。

7.积极配合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突发急病事故等伤害事件应急措施

1.老干部在疗养期间突感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向值班医生报告,并由医生采取相应的救治处理。如医生认为有必要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拨打“120”,疗养院派一名医生随工作人员一起陪同到医院。

2.离休干部在疗养期间突发重病,工作人员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拨打“120”将病人在第一时间送往离疗养院最近的市级二甲医院,尽一切力量抢救病人生命。应急处理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该按事故发生程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妥善处理。

3.疗养期间离休干部突发急病遭遇不幸的,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原因、善后处理、做好家属思想工作。

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第7篇

护理人员失职

【案例】 70岁的刘某因智力障碍痴呆,缺乏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

2010年1月,子女将其送至一家养老院。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包括照料其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

同年2月9日中午,刘某需到屋外30米处上厕所,护理人员陆某看电视正在兴头上,便让刘某自己前往。刘某在上台阶时不慎摔倒,造成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发生医疗费用3.8万元,养老院以刘某摔倒是其自身行为所致为由拒绝赔偿。

【点评】 养老院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刘某由于智力障碍痴呆,当属“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因而需要他人监护。养老院是刘某在养老院期间的监护人,本案中护理人员的失职是一种职务行为,故必须由养老院承担责任,但养老院可以向护理人员追偿。

合同免责条款

【案例】 2009年8月,73岁的赵某入住养老院前,与对方签订养老院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入院人员在没有护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本院锻炼场所锻炼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010年3月18日,赵某自行到养老院运动器材上锻炼,因单杠突然断裂砸伤头部,造成脑叶切除术,构成八级伤残。养老院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赔偿4.7万元医疗费用,赵某诉至法院。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8条分别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养老院单杠的断裂,表明养老院对其安装、维护、管理不当,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障人身安全要求,故必须担责。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该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案合同明显具备格式条款的特征,且养老院的目的正是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故虽有免责条款也不能约束赵某。

被他人伤害

【案例】 2010年元月1日,肖某与养老院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入住合同。次日,肖某入住。2010年7月9日上午,肖某与本院陈某发生口角,陈某一气之下揪住肖某推来推去,在场护理人员只是口头劝阻,没有将陈某、肖某拉开。数分钟后,陈某将肖某推倒,造成肖某右手骨折,发生医疗费用1.6万元,面对肖某的赔偿请求,养老院以应找陈某赔偿为由拒绝。

【点评】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养老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养老院安全责任制度第8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三院安全工作是事关最弱势、最困难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我们一定要深刻吸取湖北省襄阳市4·14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始终把三院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人力和财力上加大安全工作的投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三院”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三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县三院安全工作勤检查、勤督促、勤研究不放松。

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安全知识教育全面普及。我们按照“教为先”的要求,全方位开展了安全教育,采取会议、宣传标语、警示标志等形式开展教育,提高院民的安全意识。

2、为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的重大节日前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查找三院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解决办法。民政局每年都与各院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加强日常安全工作防范,抓好落实不走样。我们下发了《县民政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三院安全工作。

3、建立和完善了突况应急预案。我们重新修订了突发、食品安全、地震、火灾四个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演,提高院民的逃生自救和互救能力。

4、加强了安全保卫队伍建设。每院建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值班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的保卫队伍。

5、值班到位。建立了值班值勤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坚持做到吃饭点名,院民出外请假,晚间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