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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行业市场前景赏析八篇

时间:2023-05-29 16:03:46

环卫行业市场前景

环卫行业市场前景第1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整治城乡环境“脏、乱、差”为重点,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文明卫生单位为载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文明卫生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整治城乡的“脏、乱、差”现象,开创城市卫生管理和农村环境清洁、卫生、有序、和谐新局面。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三)城乡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全部达标;

(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

(五)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

(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20%。

三、行动内容

按照城乡统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总要求,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城乡脏、乱、差为突破口,开展六大集中整治行动,全面促进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的根本好转。

(一)集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的“脏、乱、差”。以“村容整洁”为目标,以卫生镇(村)创建为载体,发动群众平整村路,疏通街边沟渠,清除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和白色污染,严格治理乱倒生活垃圾等现象,逐步实施统一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的垃圾管理模式。加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投入,力争实现户有垃圾桶、村有垃圾池、镇有垃圾站;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的“三有”、“三无”目标。

(二)集中整洁城市环境卫生的“脏、乱、差”。着力整治城区背街小巷、河、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城区主街道实行16小时保洁,其他背街小巷实行12小时保洁。彻底整治集贸市场、星河广场、公共厕所、汽(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城市环境污染监管治理,完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功能。

(三)集中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的“脏、乱、差”。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彻底清理景区、景点周边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强辖区公厕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和污水处理管网。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监管,确保游客饮食安全。治理景区、景点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景区环境。

(四)集中整治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环境卫生的“脏、乱、差”。重点解决餐饮业就餐环境不卫生、餐饮具消毒不严格、操作间卫生不达标,以及使用腐烂变质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问题,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的综合整治,配备必须的食品卫生设施。

(五)集中整治交通要道及沿线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重点做好铁路、高速公路、客运专线、国道线、线、线、线、线等境内交通要道的路面、绿化带、收费站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到路面、绿化带、收费站保洁及时,无垃圾、无渣土、无扬尘,道路标识标牌完好,确保交通有序、畅通。

(六)集中整治建设工地环境卫生的“脏、乱、差”。城乡所有在建施工场地要做到卫生设施齐全,施工管理符合国家《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有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浴室间符合卫生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12月20日—年3月20日)。

1、根据全国爱卫会《—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省爱卫会《—年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市—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召开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会,在全市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3、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21日—年9月30日)。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落实重点整治内容。

3、市、乡、村层层开展督查活动,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典型。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0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的经验,制定继续推动工作的政策和实施长效管理的措施。市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文明卫生创建步伐,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爱卫组织机构建设,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工作议事日程,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任务繁重,工作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安排好整洁行动的专项工作经费;城建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建设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工商和商务部门要重点抓好城乡农贸市场管理;环境保护和农业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推进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水利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工程建设;旅游部门要落实好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公路部门要集中整治好交通要道及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卫生、药监部门要做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环境卫生整治;教育部门要搞好校园卫生与健康知识的教育传播;市爱卫办要抓好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工作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新闻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要跟踪报道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要在行动中善于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带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全面推进。

环卫行业市场前景第2篇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为将城市环境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以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暑期和省运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日至7月10日,在全区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把海港区“做大、做强、做优、做美”的要求,以举办2004年省运会为契机,以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统揽,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实施城建“十大工程”,大力整治市容环境,搞好城区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全民参与,在全区掀起一个环境综合整治的新高潮,达到基本根治城乡脏乱差、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的目的,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整治目标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以治脏、治乱、治差为主要内容,对城区道路、广场、工地、市场、园林景点、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以及各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内、外部的市容环境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治,基本实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经营规范、夜景明亮、城区文明,提高我区美誉度、满意度、文明度,在市容环境方面走在全市前列。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划分根据全市城市建设“十大工程”的总体要求,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任务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一)城市生命工程。1、加快绿化工程建设。重点完成以京秦绿化带工程为重点的乡村“四线一环一示范”和城区“八路四街五园一林带”绿化工程。同时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和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绿化活动,专群结合,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退硬还绿,腾地造绿,绿化家园。牵头单位:区园林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房产局。(二)城市标志工程。2、加快标志工程建设。高站位规划,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区行政中心,年内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牵头单位:区行政中心筹建处牵头并负责实施。3、整治广告牌匾。一是对城区内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的广告牌匾等逐条(块)进行清理,重点拆除、更新、规范、整治违章设置、有碍观瞻和擅自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招牌、宣传牌、指示标志。在河北大街、建设大街、港城大街、红旗路等主干道两侧建设一批夜景功能好、标准档次高的户外广告,为街景增光添彩。二是加快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城区设置户外广告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提高档次、定期维护”的原则,主干道门牌字匾要着力实现审批规范化、设置艺术化、路段特色化、效果景观化。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工商分局。(三)城市美容工程。4、清除城乡垃圾。一是大力清理市区积存垃圾。要做好无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整治和清运工作,所有积存的无主垃圾要在4月底前清运完毕。二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的环境整治,清除积存垃圾,搞好绿化美化,改善城市形象。三要积极组织开展“容貌环境星级达标竞赛”、“爱国卫生活动日”等群众净化活动,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房产局、旅游局、园林局、水务局。5、强化日常保洁。一是抓好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白天要坚持巡回保洁,做到垃圾随产随清。二是抓好各类市场和摊点群的保洁。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卫生管理,按规定配齐密闭垃圾容器,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污水横流。尤其是对小吃摊点、夜市,要加大卫生管理力度,坚决制止残羹剩饭、污水、垃圾乱倒乱洒现象。三是要抓好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的卫生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所辖居民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坚持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定期清理居民区和居民楼道内的废弃堆积物。同时,要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大扫除,清理单位内部及周围环境,做好单位庭院和沿街门面的卫生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房产局、园林局、市场局。6、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鹿头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结合11条道路改造,配套设置果皮箱,增加道路清扫车、封闭式垃圾压缩车,提高城区保洁水平;实施“厕所工程”,建设、改造、开放相结合,新增公厕45座,力促城区公厕增量提档。同时,加强环卫设施维修保养,及时进行消毒消杀,破损的及时更新,不足的及时补建,使环境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布局合理,确保环卫作业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牵头并负责实施。7、治理“白色污染”。按照市政府“禁白”要求,坚决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塑料袋,围绕产、销、用、弃四个环节加强治理,下大力解决塑料袋随风飞、四处挂的问题。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工商分局、技监分局、建设局、卫生局、环卫局、旅游局、市场局、交通局、园林局。8、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结合市区11条道路改造,按照街景整治方案拆除占压道路红线建筑,按照统一材料、色彩、高度建设通透式围墙6740米,并对空地进行绿化,提升街景质量。牵头单位:区园林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国土(规划)局。(四)城市之光工程。9、抓好重点地段亮化。本着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逐步亮化楼、桥、路、树、草、河、园,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暑期前重点完成“二街一路”(即建设大街、燕山大街、建国路)亮化工程。牵头单位:区建设局牵头并负责实施。10、加强夜景灯饰整治。拆除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灯光设施,对锈蚀破损、画面陈旧的进行整修。加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确保亮灯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建设局牵头并负责实施。(五)城市装饰工程。11、重点街景整治。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街景综合整治办公室,按照各负其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对园林绿化及破墙透绿、违章建筑及破墙开店、建构筑物立面及店面容貌、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和景观改造。年内重点建成河北大街、文化路两条街景样板路,并逐步向其它新改建道路辐射。通过几年的努力,建成一批样板路,提高我区市容景观整体观瞻水平。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园林局、市政局、国土局、市容环卫局。12、临街建(构)筑物粉刷出新整治。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采取清洗、粉刷、维修等措施进行外立面出新整治,力求建筑立面风格与街景整体色泽协调、整齐美观。直管公房由区房产局组织整治;区属单位由区房产局、城管局督促产权单位自行整治;区属住宅由区房产局督促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整治。牵头单位:区房产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13、施工工地整治。对城区特别是主干道两侧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整治,达到施工工地围挡作业,挂牌施工,出入口硬化,运输车辆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垃圾清运、路面恢复及时。施工工地、拆迁空场一般要用2.5米以上实体墙围挡,对墙体外表进行彩绘美化、轮廓灯亮化,围墙外设绿化带并留足人行道。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环保局。14、治理乱贴乱画。坚持按照每月取证一批、公布一批、处理一批的工作方式,协调电信部门予以单向停机处理。要参照其它城市的经验做法,及早建立“呼死你”等类似的乱张贴涂写恶意追呼系统。要制定户外小广告清理方案,加大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各类设施及居民区内张贴涂写的清理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取缔乱张贴乱涂写窝点,力争通过持续的、不间断整治,逐步根除“城市牛皮癣”这一顽疾。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公安分局、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六)城市畅通工程。15、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暑期前完成“四路一街”(迎宾路、海滨路、友谊路、文化南路、建设大街东段)拓宽改造。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16、道路、桥梁维修出新整治。加强道路维修养护,做到路面平整无破损现象,人行道板完好、无缺损现象,窨井、管沟盖板无缺少、凹凸现象。对桥梁、护栏经常清洗、油漆,保持清洁常新。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17、整顿沿街秩序。一是对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沿街从事餐饮、制作、加工、维修、清洗等经营的门店进行整治,确保各种设施达标,无占路经营,无油烟和噪声污染。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二是规范棚亭摊点。撤消、拆除、迁移城市主干道和广场、公园等重点部位有碍观瞻或影响交通的棚亭、摊点。经批准设置在次干道或小街小巷的摊点,要定点经营,规范化管理。三是规范停车秩序。对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点逐一整治规范,指定停车场点、划定停车边线、设立停车标志、增设停车栏架、统一停车朝向、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处罚收费,暑期前城区主次干道停车场要实现管理规范化。规范出租车经营,整治出租车乱停乱放及车容车貌。牵头单位:沿街门店、停车秩序整治由区城管局牵头,棚亭摊点规范由区建设局牵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政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卫生防疫站、环保局、房产局、市容环卫局、国土局。18、落实“门前三包”管理。针对以往管理中的不足环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拓展管理范围,提高管理标准,规范考核方法,坚持每月开展明查或暗访,通报情况,严格考核。通过强化管理,确保做到门前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绿化优美,非机动车停放整齐规范,无乱出摊、乱占道、乱吊挂、乱堆放等违章现象。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公安分局。(七)城市碧水工程。19、加快污水收处设施建设。结合市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投产和市区11条道路改造,对城区8#污水泵站和部分雨水泵站,迎宾路、海阳路、文化南路等15条污水管线和城区老旧污水毛细管网进行全面增容改造。启动、实施东部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污水处理厂。20、加强污水设施维护管理。狠抓雨、污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安全度汛。对排水泵站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对雨、污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的清掏疏通。以市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投产为契机,加强污水入网工程建设和污水排放管理,打好污水入网攻坚战,做到“能入尽入”,防止近海水体污染。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排水处、环保局。21、抓好河道环境治理。按照堤稳、岸绿、水清的建设目标,对城区“四河”实施清淤、护岸和环境工程建设。拆除河道周边临违建筑,定期打捞河面漂浮物,清除岸坡垃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市容环卫局、排水处。(八)城市利民工程。22、加快街巷路改造。实施2004—2006年小街小巷整治一期工程,对红旗路以东、建国路以西20个小区的街巷路进行改造,并完善绿化、排水、照明设施。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园林局、国土局。23、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东盐务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6套、1.8万平方米。启动第三批邹吕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牵头单位:区房产局牵头并负责实施。24、强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坚持分类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对区属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指导,规范其物业管理行为。加强东盐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努力建成全市物业管理样板小区。监督落实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公用配套设施、“两房”及维护基金。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环境集中整治,拆除私搭乱建,清理私设门店摊点,完善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使之纳入规范的物业管理轨道。协调市房产局做好市属小区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房产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城管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九)城市市场工程。25、清理占道市场。整治“五马闹市”,对《区市场整合意见》中计划取缔的马路市场要坚决取缔并严防反弹;经批准的各早夜市场要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定点、定时经营,设专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早夜市场。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和市场周围20米之内的垃圾管理负总责,并确保市场内摊点不外溢。市场范围外零散摊点由区城管局负责取缔。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局。26、加强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培训,依法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开发办、房产局。(十)城镇治理工程。27、加强道路、河道治理和日常保洁。一是抓好镇驻地主要道路(包括主村道)路面、河道及两侧环境的整治和管理。镇驻地主要街道无垃圾、无乱停放、乱设摊、乱张贴、乱堆放、乱搭建现象;沿路主要河道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二是继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在“城中村”及城市出入口、国道沿线村要建立专业保洁、管理队伍,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容环卫局、国土局、水务局。28、全面推进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各镇、村要建造基本满足村民生活需求的固定垃圾点,合理布局、选择合适的地点建造垃圾转运站,建立对生活垃圾的集中倾倒、收集、清运制度,彻底改变农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等状况。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容环卫局。29、开展植树造林等绿化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房前屋后、宅间、道路间隙搞好绿化,重点抓好进村道路、河岸、村周围的绿化建设。大力开展校园绿化、企业绿化、庭院绿化等活动。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30、重点培植环境卫生示范村。各镇要从实际出发,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选择2—3个经济实力强、基础设施条件好的行政村,加以重点培植,使之成为镇、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四、实施步骤此次迎暑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日至15日,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对各项整治任务的现实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并派员到有整治任务的单位、门店或个人进行上门宣传,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治。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开展大规模的整治活动,逐项落实整治任务。期间,区指挥部将分几次组织现场检查督导活动。各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也要根据百日行动进度,及时组织调度和检查督导。为体现率先意识,尽快改变市容环境,将4月16日至28日定为迎“五一”黄金周突击整治时段。要以城乡垃圾清理、占道市场整治、广告牌匾规范三项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打好专项治理歼灭战。其它整治行动也要按《行动方案》要求抓紧抓好,使百日行动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4月29日、30日,区指挥部将对各责任单位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第三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百日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区指挥部将对各责任单位的百日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五、保证措施(一)成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指挥部力量进行调整充实,区委书记邢留逮任政委,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学民任总指挥,区委副书记马辉,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申哲任副政委,副区长张增振任副总指挥,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城管局、环卫局、园林局、国土局、环保局、市政局、排水处、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刘玉僧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区百日行动指挥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2次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层级领导责任制。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职责任务落实承担第一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抓亲管,深入一线、率先垂范。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仔细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调集精兵强将,自始至终抓好整治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各项整治任务的参加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调度指挥,做到有分工,有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三)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从4月14日起,各项整治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在每周五将活动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区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全区综合整治情况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量化检查内容,扩大检查范围,深化检查层次,加大检查频率。每次检查要找出问题,排出顺序,点明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将检查结果报送指挥部成员,并在百日行动简讯上公布。要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对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对不服从整治安排的单位,要在有关新闻媒体曝光。(四)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百日行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必须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经常性、不间断地加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要抓住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风尚等方面的问题,抓住当前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的进行连续报道和追踪报道,宏扬成绩,批评落后。各级各部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整治氛围。(五)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以新的《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为依据,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界定管理职能、执法权限和运作规范,形成依法管理、市场化运作、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多行业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一是以责、权、利统一为原则,理顺城管部门职责,调动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进城管、环卫进街驻镇,细化管理区域,落实辖区责任制,实现城市容貌、环卫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加快环卫、园林、市政等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实现事企分开,管干分离。要加快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为加强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环卫行业市场前景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外,按照本条例关于城市建成区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具体经费额度按照任务量核定。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外,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依法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

第八条 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制定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应当公开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依法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饰,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第十一条 已制定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区的建筑物,开设门窗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外立面行为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违反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等。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修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毁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毁坏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其中,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改正的,对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城市照明灯光、广告灯光、景观灯光和建筑物、构筑物外墙玻璃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已制定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区,景观灯光设置还应当符合有关街景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应当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不能满足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需要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修改规划。规划修改前,市、县、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划定一定临时经营场所。

临时经营场所的划定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市容、交通、安全等。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占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取得利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广告的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和带泥运行。

城市道路上的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站、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穿城铁路、城市隧道、城市高架道路,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活动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八)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道路、桥梁、人行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四条 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

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前,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对在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可以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标准和方法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公告。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

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收集、清扫、运输生活垃圾,应当坚持便民原则,做到及时清运。

鼓励对生活垃圾进行沼气开发、堆肥、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处置。

第二十八条 饮食业经营者和其他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

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遮挡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平整场地。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作业产生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理,并清洗作业场地,不得随意堆放。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病死畜禽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或者生活垃圾处置场所。

列入危险废物或者有害废物名录的废弃电池的处置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区域是否适用前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置。

第三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第四章 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确定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经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计,不得阻挠建设。

第三十九条 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住宅区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时,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两侧按照规定标准组织设置废物箱。

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以及其他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

各类船舶、码头应当配置与垃圾、粪便产生量相适应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违反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设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事先提出相应方案,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还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可以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限期改造。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四十三条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确定专人负责保洁,并保持整洁、完好,对公众免费开放。

举办大型户外活动时,举办单位应当设置足够的临时公共厕所。

提倡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免费对外开放其厕所。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四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法定程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受理制度。

对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

接受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的;

(二)违反规定收费、处罚的;

(三)殴打、辱骂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置或者侵占当事人财物的;

(五)其他、、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环卫行业市场前景第4篇

今天我受__x主任的委托,对我中心世青赛环境保障工作进行总结。世青赛,不仅对参赛运动员是一次考验,对我们朝阳环卫所承担的环境保障工作更是一次考验。在备战和保障作为奥运会前的这项大型国际体育赛事中,我中心从各级领导到普通职工都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为世青赛服务作为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统一协调部署,想在前,做在先,全心投入,克服困难,用热情和汗水展示了朝阳环卫人的风采和文明规范的服务形象。让人欣喜的是,在迎接世青赛这场考试中,朝阳环卫的环境保障工作向各级领导和市民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领导有力,动员部署到位

在备战这次赛事当中,我中心首先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三位副主任为副组长以及相关科室和各专业作业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世青赛环境保障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全中心上下广泛发动,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举全局之力,高标准,抓重点,全面动员,精心策划,以服务奥运的标准制定工作预案,对内统筹,对外协调,注重细节,超前准备。各场队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在纷纷召开动员部署会的基础上,查找工作漏洞和安全隐患,整治车容车貌,有的单位还召开誓师大会,干部职工纷纷在会上表示了决心,中心上下以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围绕世青赛以各种方式搞好备战工作

(一)集中培训开展工作交流

这次赛事既是对我们环境服务保障工作的一次全面演练,也是对我们备战成果的实际检验。为了更好地服务世青赛,备战奥运会,不断提升环卫作业水平,增强经营管理城市能力,7月27日上午,我中心专门召开了“服务世青赛备战奥运会专业作业知识培训工作会”,特邀市市政管委和区安监局的工程师分别就干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楼和公共卫生间的管理保洁、粪便抽运及无害化处理等业务知识以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向参会的90余名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特别针对作业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透彻的分析,提出了避免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在专家授课的基础上,部分场队的业务和安全工作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自己的亲身体会,就日常业务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通过专家的授课和经验交流,与会人员在三大业务和技术安全方面的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营造了浓厚的赛事氛围。

(二)专题会研究布置,工作预案周密严谨

我中心根据区政府关于世青赛场馆保障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赛事要求和日期安排以及保障标准,及时召开了世青赛保障专题工作会,制定了《朝阳区环卫中心世青赛维护社区卫生保洁工作方案》和《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世青赛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全面地从业务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程、文明服务、规范作业,着装统一、佩带胸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预案涵盖了三大项业务要求和标准:一是作业单位对所属道路的清扫作业要认真彻底,坚持全天候巡回保洁,确保干路清扫、保洁到位,并及时清理道路遗撒,严格遵守道路冲刷、喷雾降尘作业标准,协助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进行巡回清除非法张贴小广告。二是保持厕所内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严格公共卫生间的管理、保洁、维修、服务工作,及时抽运粪便,做到粪井不满冒。三是垃圾楼及转运站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并保持垃圾楼内外干净整洁。四是环卫作业车辆色彩统一、美观大方、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根据《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世青赛保障工作应急预案》要求,中心和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了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配备专用工具及应急车辆,做到每日巡查,及时处置区内突发事件。中心钩杆队可随时应对大风天气搞好责任区内的树挂清除。

(三)明确任务职责,下达“景观大道环境管理任务书”

为强化景观大道环境保障工作,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制,使管理链条对接好,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7月28日,我中心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所属3个重点主体单位分别下达了“景观大道环境管理任务书”,任务书明确了主体单位的责任区域、责任内容和责任标准,规范了4大类17小项的具体任务。

三、众志成城迎接实战考验

8月15日,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在朝阳体育中心隆重开幕,我中心广大干部职工用热情和汗水全力投入保障工作当中。

(一)领导坐镇指挥,并亲临一线鼓舞士气。中心和基层两级党政领导靠前指挥,开幕式当天晚上,两级主要领导全部在岗带班,并深入一线多次慰问干部职工并解决工作难点。他们把矿泉水送到职工的手中,使奋战在炎炎烈日下的职工们深受鼓舞。职工们的热情因而更加高涨,纷纷表示不辜负领导的关心,用实际行动为世青赛做贡献。

(二)业务主管部门增强监督检查力度。中心业务科及相关科室在赛会期间对场馆周边相关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多次下一线巡查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到今天的问题当日解决,对赛事组委会随时提出的要求,全都想尽一切办法给予协调解决,并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三)搞好卫生间服务工作。为做好景观大道及会场周边卫生间的日常保洁,三队从公厕管理员中抽调出形象好、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

富的保洁员安排在上述卫生间,实行三班倒,保证24小时高质量对外开放。并改造了朝阳公园南门卫生间,为十二座新接卫生间购置并摆放鲜花1850盆,更换了相关卫生间提示牌。为防止地处平房地区的五座卫生间发生停水问题,提前准备好了储水桶。平房西口的卫生间保洁员一周内连续两次遭到殴打,但是为了世青赛的顺利进行,我们的环卫工人忍辱负重,依然带者伤痛坚持在工作第一线。三清场粪便抽运实行两班倒,保证了从早6点30分起到夜里23点之间实现循环抽运作业,两部应急车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开幕式当天,还重点调整了场馆周边及景观大道上卫生间的作业班次,分别在观众进场前、开幕式进行中和闭幕式结束后进行抽运作业。

(四)运动员、体育官员和工作人员驻地、训练比赛场馆周边以及通往体育中心沿线的道路保洁和景观大道环境保障有条不紊。赛事期间,干路作业单位的责任范围做到了万无一失。特别是四清场临时任务多,责任范围大为赛事的环境保障做出了突出贡献。尤其是对景观大道的保洁,启动了一级预案。6部扫尘车24小时循环作业,56名职工对景观大道实行全天候保洁。针对运动员可能提前到达体育场热身的情况,职工们提前1小时作业,人工保洁在早6点完成第一遍后,立即进入保洁阶段。通过作业时间的改变,错开了上班早高峰带来的道路拥挤造成的工作时间的延误,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运动员7点进入体育中心前,景观大道早已进入保洁阶段,沿途道路已是一尘不染。

比赛期间,赵全保区长带领区政府相关部门对运动员、体育官员和工作人员驻地、训练场周边以及通往体育中心沿线的道路保洁和景观大道的环境保障进行了两次检查,对我们的作业质量和水平给予了高度赞扬和肯定。

(五)整治车容车貌树环卫形象。车辆的整洁与否直接反映着新时期环卫人的行业作风和形象。在世青赛服务中,我们不仅代表朝阳,更代表首都和中国形象,对垃圾清运车辆及时进行逐一检查,发现车辆有脱漆现象及时给予喷漆和补漆,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每天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冲洗去味,彻底改变车辆的车容车貌,展现环卫行业在大赛中的新气象。

为配合世青赛组委会工作,及时完成了场馆内的垃圾清运工作,给体育场内的运动员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的比赛环境。二清场的职工们不辞辛苦做到了垃圾日产日清,不遗留垃圾,并在垃圾清运过程中防止了垃圾遗撒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得到了组委会和运动员的一致好评。

总之,上述诸项保障措施构筑了赛事期间一道立体的环境保洁防线,为运动员和各国宾客营造了良好的比赛环境。

经统计,世青赛期间,我中心为保障世青赛场馆周边和景观大道环境共出动人员26974人次,大型扫尘车618车次,喷雾降尘车261车次,道路冲刷车24车次,专业冲刷小广告车54车次,粪便抽运车450车次,使用中水15012吨,自来水2160吨,清运粪便1100吨,机械清运道路垃圾972吨,人工清运垃圾14091辆三轮车,清除冲刷小广告118540张,管理保洁公共卫生间12座,协助体育中心摆放及保洁移动公厕30座,维修各种设施78次,维修零部件276件次。

四、总结经验,找出不足,迎接奥运新挑战

8月20日世青赛精彩谢幕,这次是奥运会前的一次大练兵、大预演,通过这次以奥运服务为标准的筹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锻炼了队伍,探索了规律,借势推动了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到,今后要在筹办队伍的专业素质上还需进一步提高,无缝隙管理工作还需加强。面向20__年,围绕城市文明、社会和谐和服务保障工作,重点我们还要研究和推进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提早与奥运标准全面对接。未雨绸缪,早安排,早准备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对奥运会这种国际大型赛事,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其复杂的工作程序和规范细化的内容,很难在短时间内熟悉到位。因此面向20__年奥运会要落实好管理职责,关键是要提前作好与奥运标准全面对接,提前熟悉规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奥运标准和要求,细化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心中有数,落实得力。

第二、加快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奥运服务保障队伍。这次世青赛的筹备准备工作首次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在这场迎接奥运的大练兵中,从思想观念,组织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锻炼了队伍,探索了很好的经验和有效的管理模式。但是,面向20__年奥运会,建立高水平的赛事环境服务队伍迫在眉睫。

环卫行业市场前景第5篇

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开展景区、县城及旅游小城镇、旅游道路综合整治,进行旅游城镇河道和涉旅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旅游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景区综合整治。由旅游局牵头,建设、环保、卫生、安监、消防、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配合,开展景区综合整治。

1、景区环境面貌。整治、拆除与景观环境不协调、有碍景区整体形象的违章建筑,整治景区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

2、景区卫生环境。加强景区保洁工作,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以景区内厕所卫生为重点,完善卫生设施,做到全日保洁,实现干净整洁的目标。

3、景区游览秩序。查处景区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整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围追兜售、以次充好等损害游客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4、景区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推行景区规范化服务,统一景区员工着装,统一挂牌上岗,统一服务标准。

5、景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索道、漂流等特种旅游项目的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建立景区安全防范机制,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应急措施有效可行。对景区内的餐饮业环境及卫生进行检查整治,确保食品安全。

(二)城区综合整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旅游、环保、工商、交通、公安、卫生、物价、质监、药监等部门配合,开展城区综合整治工作。

1、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城区公厕的改造和建设,完善卫生保洁制度。加强城区各类摊点管理,取缔主街道两侧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规范和清理城区户外广告、店牌广告、跨街横幅。街道两旁设置垃圾箱,实现城区整洁、卫生、舒适的目标。

2、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特色餐饮一条街、步行商业街、旅游小商品市场一条街或夜市等旅游服务基础设施。

3、城区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对城区各宾馆饭店等餐饮行业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堵绝发生食物中毒,保证游客食品安全。

4、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加强对车站、主要街道各类交通车辆的管理,着重整治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现象,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安全畅通。加快对出租车的更新与改造。

(三)公路沿线整治。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运管、路政、公安交警、国土、环保、石油、旅游等部门配合,开展公路沿线的综合整治工作。

重点改善全州旅游线路的交通环境,对境内旅游车辆的保畅保通、各加油站点内的公厕建设、旅游广告及景点景区指示牌的设置等进行综合整治。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两旁的垃圾打扫、清运。

(四)县城及旅游小城镇河道卫生综合整治。由水务水电局牵头,建设、环保、国土、卫生部门配合。开展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主要整治城区河道内乱采、乱挖、乱堆、乱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污染水源,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实现河道整洁、卫生、无污染的目标。

(五)旅游秩序整治和涉旅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由旅游局牵头,工商、物价、卫生、质监、药监部门配合。

1、旅行社。以旅行社内部管理、旅游合同、旅游广告、旅游车辆管理等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和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2、星级饭店。积极推行星级饭店访查制度,督促星级饭店宾馆更新硬件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重点整治不按星级要求和规范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的行为。

3、餐馆、土特产品商店。整治随意哄抬物价、出售低劣产品、提供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导游从业人员。清理、整顿导游队伍,规范导游行为。重点整顿无证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导游服务不规范、索要回扣等违规行为。

三、整治步骤

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扎实安排部暑,明确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市、本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州旅游局。

(二)集中整治和县市自查阶段: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县市和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分别开展整治活动,“五.一”黄金周前集中全面自查,州上在黄金周期间组织旅游市场整治检查。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巩固提高阶段:集中整治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各牵头部门要在5月至9月每月进行一次旅游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督查,巩固整治成果,并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州旅游局。活动结束后,州上适时组织检查验收,进行评比奖罚。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严格实行城区、景区门店、单位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硬化、包亮化、包不乱设滩点),并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量化工作任务,做到职责明确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员。

(二)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各部门要根据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细化分解部门工作目标,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旅游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旅游环境整治联动机制,做到旅游环境整治情况信息上报、互通。要按照职责权限,采取集中行动、分头执法、工作协商、信息共享等多种协作方式,联手治理旅游环境,不断深化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共同构建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

(四)统筹协调,务求实效。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确保旅游环境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环卫行业市场前景第6篇

保护环境卫生通告范文一

为加强对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提高我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区域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临街建筑立面垂直至人行道边沿范围内的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等区域。

二、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在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一)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二)“三车”修理点、饮食档(店)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每天清洗一次;其它商铺每周清洗一次。

(三)门前不得停放车辆,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

(四)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要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

(五)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

(六)不得乱倒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

(七)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本市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均有做好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义务。

四、对违反本通告第二项内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及住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违反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投诉电话。

市市容环境卫生局:81083331.越秀区:81903131,荔湾区:81031997,海珠区:34140952,东山区:37637980,天河区:87506700,白云区:86564383,黄埔区:82481959,芳村区:81899163,开发区:82213044,花都区:36808200,番禺区:84823341.

七、本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规划、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城管等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通告。

八、各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组织城管队员和市容监督员进行巡查,落实责任单位的责任。

九、本通告自2005年1月25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月二十五日

保护环境卫生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办公区、家属居住区卫生管理,根据县创卫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局办公区、家属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通告如下:

一、保持环境秩序。在办公区内一律不准停放外单位及家属楼居住人员车辆,家属楼住户车辆一律整齐停放在家属区,凡没人认领的车辆一律推放到家属区,单位工作人员车辆一律摆放整齐。

二、保持环境卫生。在办公区、家属居住区内不乱丢、乱堆垃圾、不乱放杂物,不在公共区内种植蔬菜。在办公区内不抽烟、不从楼上倒水、不随地吐痰。

三、保持室内卫生。办公室内要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蜘蛛网、无烟头无堆乱放现象。

四、工作日期间,凡检查发现办公区内有外单位车辆(包括电动车)停放,扣罚值班门卫工资30元。

五、以上规定从公告之日起实行,请大家自觉遵守。

6月XX日

保护环境卫生通告范文三

为了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瑞丽市秀美乡村和宜居城市建设,提升瑞丽旅游景观品位,瑞丽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由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瑞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损害环境卫生和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为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标意义

围绕“绿色生态”建设目标,按照“五创”工作的部署,通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旅游景观提升,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实现“三个提升”:消除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提升城乡面貌、秩序及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突出民族特色,打造重要节点,提升公路沿线景观效果及村庄品味;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水平。打造瑞丽“生态环境优美、人居环境舒适、旅游品质高尚”新形象,为瑞丽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先行区建设中当好表率创造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瑞丽市全市辖区和公路沿线村庄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整治。

三、治理内容

(一)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重点整治主要街道、面街,要突出东南亚风情和民族特色,对有碍景观进行突击性改造,坚决整治私搭乱建,积极修缮临街破损房屋,扎实推进穿衣戴帽工程,让人一到瑞丽就有眼前一亮的感觉;负责城区垃圾的及时清运,对市区路面及卫生死角进行全天巡查,及时完成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做到日产日清、车走点净;负责城市保洁工作,组织环卫工清扫人行道、绿化带。逐步提高城区道路两侧绿化率,美化道路沿线环境。

2、市水利局负责河道、沟渠、公园水体及河道的清淤疏浚,确保水质优良,排洪、引水功能正常发挥。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占道经营;负责规范集市摊点经营秩序,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占道经营;负责对城区街道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进行整治,对集市及周边环境进行治理。

4、市交警大队负责在尚未安装交通信号灯的重点交通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城区损坏交通信号灯维修工作并在重点交通路口安装电子警察等抓拍系统;负责交通重点领域整治及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超限重点整治;负责加强对城乡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设施;负责重点对城区道路两侧、车站门口、集市商场门口、超市饭店宾馆门前进行重点整治,严格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解决城区主干道路“肠梗阻”的问题;负责大力整治公路沿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5、市卫计局负责城市与城乡结合部、城郊村庄卫生隐患排查消除,对市区空旷地带、积水地带、闲置空房、建筑工地与缅甸相邻村寨进行卫生消杀和疾病预防工作;负责采取科学、有力的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登革热及其它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6、市环保局负责城市及城郊村庄治污、治噪、治气工作。

7、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局负责采取多种形式、行之有效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除国道和省道外全市道路破损维补;负责协调龙瑞高速公路指挥部安装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延长线各十字路口减速带及相关安全标识标牌。

9、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加强出租车管理,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整治乱停乱靠、随意掉头、随意上下乘客等违规现象。

10、瑞丽公路段负责对国道和省道公路损坏部分进行及时修补;负责清除国道和省道两侧垃圾、杂草,对公路、道路两侧进行美化、绿化,清理行道树上的铁丝、牌匾、乱拉乱挂等杂物;负责创建公路沿线环境文明风景线;负责逐步提高公路沿线两侧绿化率,美化道路沿线环境。

11、瑞丽路政大队负责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畅通;负责依法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清除非法广告牌,整治砂石料及渣土运输泼洒、超限、随处倾倒等情况。

12、畹町、姐告、市工业园区工(管)委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3、各级各部门负责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干部职工,大力开展全民义务劳动和卫生清扫日活动,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

(二)主要公路沿线村庄整治

工作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决村庄规划不合理、民族特色不鲜明、建筑风格杂乱、私搭乱建、污水横流、乱倒垃圾、灰尘大等问题,特别是“蓝棚”问题;负责公路沿线村庄改造的设计工作,改造以提升为主,不搞大拆大建。

2、各乡(镇)、农场负责积极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沿路村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公路两侧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堆建筑材料等现象;负责公路沿线村庄的改造工作并做好涉及改造房屋群众思想动员。

3、市国土局负责对影响景观的面山采石场、坟山、工地等采取有效的掩隐措施,后期逐步治理;负责砂石场路面道路硬化工作。

4、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中社会稳定工作。

5、市委农办、市民宗局、市扶贫办负责整合各类资源积极配合做好公路沿线村庄整治工作。

(三)主要公路沿线旅游资源提升

主要内容:按照辖区范围和管理权限划分治理责任,积极提升四条公路沿线旅游资源品质。

工作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改造提升公路沿线公厕。

2.市旅游局负责积极打造有条件的沿线新景观,突出沿线奘房及佛塔,合理布局旅游标识和交通标识。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龙瑞高速公路指挥部做好高速公路隧道口、服务区的景观打造和美化;负责治理公路沿线的乱摆摊、乱叫卖、乱挂标语等,全面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

举报投诉电话:市政监察举报投诉电话4141416

环保举报热线12369

市电视台舆论监督举报投诉电话4124440

瑞丽市城乡环境卫生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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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行业市场前景第7篇

一、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系列活动总体方案为依据,紧抓奥运契机,坚持“部门联动、规范和引导并举”的原则,重点打击“黑导”、“黑车”、“黑社”、“黑店”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继续完善景区(点)及周边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使旅游景区(点)的周边环境和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的行为销声匿迹,旅游者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切实得到保障,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环境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打击“黑导、野导”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旅游沿线公路、辖区经常出现的无业人员拦截外地游客,进行导游讲解等活动的行为。

(二)对辖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综合整治,规范旅游景区(点)内外的旅游商店、旅游餐馆和小摊小贩的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景区(点)服务功能功能和质量。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销售伪劣商品的“黑店”行为。打击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尾追游售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旅游行业内部规范整治和提升。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公安*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工商*分局配合。对旅行社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主要工作任务: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虚假旅游广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按照国家“四统一”的规定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在旅游接待单位中实行推荐制,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接受和处理游客的投诉,维护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和整治旅游市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公安站前分局。主要工作任务:做好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景区(点)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保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配合区旅游局严厉打击利用汽车、摩托车载“野导”拦截车辆和外地游客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严肃依法查处;

(三)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国家新的休假制度的实施,组织协调对旅游景区(点)周边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的整治工作,开展“经营秩序检查周”、“产品质量检查周”、“市场价格检查周”等活动,查处辖区无照经营、欺客宰客、超范围经营、私设乱设摊点、围追兜售、虚假商品广告等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火车站广场地区的整治与规范。责任单位: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公安站前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主要工作任务:整治火车站广场地区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黑车、黑导和“伴游”,以及“一日游”业态运营的经营者和车辆的监管,不断规范散客旅游经营行为,取缔强行乞讨、尾追兜售、强买强卖等影响*形象和声誉的行为。要加强对沿街门店的检查,所售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坑、蒙、拐、骗、欺诈游客的行为。对群众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

(五)旅游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主要工作任务:对辖区餐饮店、星级饭店和旅游接待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和检验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游客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游客急救工作的准备。

四、时间及步骤安排

为做好此次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成立*市*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第一阶段(4月7日—4月11日):宣传动员阶段。制定全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综合协调机构,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扩大整顿工作声势,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环卫行业市场前景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吉炳轩同志在听取我市现代交通网络建设工程、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工程、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打造清洁、美好、健康的市容环境,树立市和人崭新形象,为实现我市新的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街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适当增加作业人员,延长保洁时间,加大巡检频次;具备条件的街路实行机械化清扫和水冲街路作业;主、次干路及重点区域范围内的街路,要达到“七净五无”的质量标准,其他街路要达到“六净四无”的质量标准。

(二)整治居民庭院、楼道卫生环境。针对我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主要集中在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和居民楼道的情况,做到每日按时清扫保洁,定点定时收运垃圾。加强背街背巷和居民庭院的日常管理,保证无卫生死角、无生活和装修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小区水箱房卫生及供水设施的管护,水箱房实施封闭管理,室内干净整洁,水箱蓄水池盖板加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用水水质合格。

(三)整饰、清洗户外公共设施。整修、清洗、油饰各类建(构)筑物和交通护栏、绿地栅栏、桥体护栏、公交站亭、电话亭、报刊亭、电杆、站杆(牌)、地名标牌、邮筒等各类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做到设施完好、整洁。拆除节日期间临时设置的灯饰亮化设施,维护、整饰残缺破损的灯饰亮化设施,对破损严重有碍观瞻的予以拆除,保证设施完好、功能齐全。修复、清洗或粉饰喷泉、雕塑等园林小品,对广场、庭院、公园的各类健身器材和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使用安全。维修、油饰、粉刷公厕、民厕、垃圾转运站(间)、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好、整洁。整修井盖设施,由井盖设施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及时对井盖碎裂、丢失、移位、井圈下沉等问题进行整修、整改,确保平整完好、行车顺畅。

(四)加强风景区、公园、休闲广场等场所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彻底解决景点及周边地区“脏、乱、差”问题,达到环境整洁、景色优美、设施完好,给市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的休闲娱乐场所。

(五)强化公共场所室内外卫生。全市各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商家业户和餐饮饭店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门前“四包”规定,搞好门前和室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痰迹和垃圾,室内定期清洗消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必须悬挂有效的行政许可证照,从业人员佩戴有效的健康证,严格进货渠道监管,货品布局合理、整齐划一,库房垫离合格,有灭鼠防蝇设施,餐具、茶具、寝具及时消毒。

(六)加强窗口单位卫生管理。要加强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码头等窗口单位和所在区域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室外卫生环境洁净,室内干净整洁有序,达到每日清扫、全天保洁作业标准,全面提高清扫保洁作业质量。保证室内大厅空气流通,室外按季节搞好绿化美化。加强日常健康教育宣传,室内食品网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格执行禁烟规定。卫生间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垃圾密闭管理,及时清运。

(七)搞好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卫生。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本单位职工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市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有条件的单位要搞好庭院内的绿化美化,院内路面平坦卫生,做到垃圾定点密闭管理、定时拉运。各单位办公、学习场所窗明几净、整洁卫生,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会议室有禁烟标志,职工食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八)整治铁路沿线和江河两岸卫生环境。重点把围城、铁路沿线的垃圾,特别是车站附近的垃圾处理好。全面清理铁路沿线垃圾堆、残土堆、白色垃圾及堆放物料。清理铁路沿线范围内违章设置的各类横幅、广告、乱贴乱画。拆除沿线两侧除铁路设施以外的废弃建(构)筑物和违章设施,建设卫生洁净、绿化生态景观长廊。江河两岸整治的重点是全面清除松花江、阿什河城区段,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沿岸堤坡、堤顶和滩涂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及各类废弃物,清除水面各类漂浮物。取缔河道采砂、圈圩围垦、违章搭建等行为。严格治理污水排放违法行为,打造两岸生态景观带。

(九)整治城乡结合部及出入城口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京哈路、哈同路、机场路等10个出入城口以及公路沿线区域环境,彻底清除公路两侧的垃圾、冰雪,疏通公路边沟。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力争做到垃圾日清日结,消灭粪堆、炉灰堆、污冰堆。

(十)整治街路、背街背巷、无排水地区等环境。全面清除市区街路、绿地、公园、广场、无排水地区、城乡结合部位、江河沟堤岸、墙根、树根等处冬季积存的污冰堆、垃圾堆、装修堆、残土堆、炉灰堆等垃圾污物,确保路面、巷路无污冰、垃圾、残土堆,无乱堆杂物,无环境卫生死角;加强垃圾的收集管理,按规定时间收集,实现街路、绿地、树根、墙根等无散袋垃圾;加强取暖炉灰点灰渣堆放管理和清运,做到灰渣堆足车即运、随运随清,采暖期结束后,做到场清院净无遗弃物。

(十一)加强占道市场(摊区)的规范管理。马路摊区尽量实行退路进厅,暂时不能进厅已审批的占道市场摊区,必须按照标准统一管理,严格规范入、撤市时间和地段,决不允许超时和外溢,并做到撤市后及时清理环境卫生,保证环境整洁、交通顺畅。

(十二)加强占道基建工地管理。建筑施工单位要按审批占道位置、面积、时限占用城市道路,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设置统一规范的围挡设施并配置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口号或公益广告,做到无场外施工、场外堆料、场外作业。出入口做到硬化,场内物料堆放整齐,拉运残土车密闭运输,运送残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无沿街撒落及扬尘现象。工地竣工后,及时拆除施工期间临时设置的占道设施,并及时修复因施工时损坏的市政设施。严格执行各项文明施工的标准,食堂、宿舍等部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消除“四害”滋生地,确保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

(十三)加强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改水改厕标准化、村容村貌规范化的达标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卫生条件差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积极开展农村“三建、四有、五达标、六改造”活动,以农村爱国卫生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为突破,组织发动村民自己动手,清理环境、清除垃圾、美化绿化,平整道路、疏通边沟、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28日)

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各牵头、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研究制订详细的具体工作方案,着手宣传、动员和启动等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3月28日至12月31日)

以“五·一”、“哈洽会”、“哈夏会”、“十·一”和元旦为节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各自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有步骤地组织推进,加强卫生环境督查,全面实施和推进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大会战。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月13日至1月25日)

在对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发展。

四、组织机构

为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有力、有序、有效、广泛深入地开展,成立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三优”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要将其作为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推进实施“三优”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切实摆上日程,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和各级文明单位评选之中,进行严格考核。要确保工作有安排、措施有保证、重点有突破,形成整体推进、逐步深入的良好态势。

(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作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积极推进。牵头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精心设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动作、统一行动,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形成人人有任务、处处有人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