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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07 21:49:07

督查方案

督查方案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详见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详见表2。

表格使用:每个受检查的医疗机构填写附表1;受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2。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附表3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卫生局疾基妇股备案。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昌华

卫生局疾基妇股联系人:李国燕

六、为确保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

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彭映春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彭玲艳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昌华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李国燕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王章良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李文良卫生监督所干部

卫生监督工作组设在卫生监督所,由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依法严肃查处。

督查方案第2篇

一、督查目的

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做法、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市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督查范围

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点是:

1.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为非法开采稀土活动提供山林使用权行为;

3.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主要督查内容

根据全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按全面清查、依法查处、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要求,不定期开展督查。

1.全面清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

督点是各镇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宣传发动情况;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情况;建立台帐等情况,并将清查情况于7月18日前报县局。

2.依法查处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督点是对查清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查处到位;对情节严重的是否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3.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督点是各地针对稀土开采中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建立和完善镇级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等情况。

4.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对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督查的组织形式及方法

由县局领导带队,组成7个督查组,负责对全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名单见附件)。

五、督查方法及要求

以实地督查与电话调度督查相结合,以实地督查为主。督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方式进行。

督查时,各镇要有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发送至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督查方案第3篇

一、督查机构

根据《市2012年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的决定,成立项目进度督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督查时间

定于7月至9月。期间,每周由3个督查小组分别对3个片区重点项目上周进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由督查组办公室形成督查通报。

三、督查对象

全市“百日大会战”项目责任单位。为便于督查,将全市“百日大会战”项目划分为3个片区(详细项目划分见附表)。

四、督查形式

采取听、查、看等形式,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白天或晚上、工作日或休息日对“百日大会战”项目进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1、听:听取项目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动员大会和德办字〔2012〕8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

2、查:查阅项目合同、进资情况和进度表等材料。

3、看:查看项目施工现场进度情况和投产情况。

4、其他:要求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等。

五、督查内容

1、在谈项目的签约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指派专人跟踪负责正在洽谈的项目,是否落实跟踪服务措施,确保项目尽快签约落户。

2、签约项目的落地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签约项目实行时间、任务、责任“三位一体”责任制;是否制定出每周进度安排计划和实施措施,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间;是否加紧办理已签约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审批等前期手续,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3、在建项目的进度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重新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按照从早从快的原则,倒排时间,提出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用倒推的办法、以最快的速度来安排和推进项目建设。

4、建成项目的投产情况。有关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已竣工尚未投(达)产的工业类项目进行调研,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使其尽快投产,尽快产生效益;有关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安排落实已建成或收尾的城建类项目尽快投入使用,以改善城市形象,健全城市功能。

5、来年项目的储备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在推进2012年全市“双百”工程建设和“百日大会战”项目的同时,还组织力量做好了下个年度建设项目的储备;储备项目的文本编制、申报、用地、规划、环保等前期准备工作;下年度续建项目的工作安排等。

六、督查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各督查小组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督查工作作为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的推进器。各督查小组要明确职责任务,每次督查后如实填写督查调度表,并建好督查台帐。督查组办公室负责起草督查通报呈送有关领导,并下发至各项目责任单位,督查结果要通过报社、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渠道予以公布。

督查方案第4篇

一、审核对象

各镇人民县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东部生态文明旅行新区管委会,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和直属单位。

二、审核内容

(一)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

(二)10件实事;

(三)区人民县政府34项主要工作;

(四)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

(五)绩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处理);

(六)市、区指导指示件。

三、审核计分方法

按百分制计分方法进行审核,审核对象的政务督查初始分为100分,在此基本上执行加减分。

(一)增强组织指导,构建督查收集(5分)

各街镇场区、各部分和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要确定分担负责人和承当政务督查工作的科室,配有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1人以上。未落实承当政务督查工作科室的扣2分;未明确督查督办专职人员的扣3分。

(二)严厉处理时限,按时上报资料(15分)。

1.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6项督查事项,无工作方案的扣2分;台账材料不完全的扣3分。

2.每月月底前,各责任单位上报当月市、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6项督查事项的落实状况,未按要求实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累计3次未完成上报任务的加扣2分,扣完为止。

(三)扎实开展工作,按期完成任务(80分)。

1.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区人民县政府为民为实事10分,未完成扣除该项一切分值。

3.区人民县政府阶段性主要工作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4.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5.绩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处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6.市、区指导指示件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为保证审核计分科学合理、客观公平,相关单位未承当以上6项任务事项的分值,按比例转为其他承当任务的事项。

(四)处理工作奖励。

承办单位处理的政务督查事项落实迅速,办法得力,遭到市、区指导一定,并传递表彰的,执行奖励加分,每项加5分,总加分不超越20分。

(五)坚持督查台账。

区县政府督查室坚持督查台账,明确一切督查事项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办结时限,记入台账,依据上报资料和工作状况做好日常注销和相关项目标月计分工作。

(六)增强督查事项跟踪治理。

各责任单位对属本单位处理的政务督查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指导、责任人、处理要求,跟踪治理。区县政府督查室明确联络单位责任人,增强督办。

(七)施行工作落实“销号”准则和月督查传递准则。

区县政府督查室对按要求完成的事项实时“销号”;对确因状况复杂等客观缘由需延期办结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实时以书面方式向区县政府督查室阐明理由和处理发展状况,区县政府督查室再次下达督办通知单,并扣除1分,直至“销号”为止。每月5日前,区县政府督查室编印《政务督查》将督查事项上月的落实状况传递全区。

(八)开展年关考评。

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年关组织专项审核,采取听汇报、看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督查事项完成状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各责任单位审核得分。

四、审核后果运用

(一)各责任单位政务督查事项审核得分直接按比例换算成果效治理特征目的、《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绩效治理内容的得分。

督查方案第5篇

一、督查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原则上自8月下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工作情况灵活安排;

二、人员组成

原则上根据各单位部分领导分片联系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工作需要等来安排。主要包括:县政府分管领导,联系单位分管领导,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和有关人员;

三、督查内容:

为全县食品药品工作会议所布置内容,以及县政府办、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文件布置的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包括:

1、各乡镇“三网”(责任网、监管网、流通网)建设进展情况。(听汇报,看资料)

2、各乡镇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听汇报,现场检查一个企业)

3、餐饮业(包括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听汇报,看资料,现场查看1所学校食堂)

4、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听汇报,看资料,现场查看1定点屠宰点)

5、县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部分下发文件落实情况。(听汇报,看资料)

6、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听汇报,看资料)

7、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情况。(听汇报,看资料)

四、督查方式:

1、听取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对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看资料。

查阅各乡镇食品药品方面工作的文件、计划、方案、总结、报告、报表、照片等有关工作资料。

3、现场检查。

所检查的现场包括:每乡镇随机抽查至少1所学校食堂或1乡镇的定点屠宰场或1家养殖企业。

现场检查内容:证、照资质;管理制度、卫生制度上墙及落实情况;工作台帐、索证索票情况;有无相关卫生设施、设备;现场卫生情况;有无“三无”食品、假冒劣质食品;屠宰场肉品检验检疫记录;餐饮业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等级。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督查人员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得迟到;

2、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督查,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3、各相关单位安排好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配合督查组现场检查;

督查方案第6篇

在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工作思路和“出成果、有创新、求突破、上台阶”的总体目标,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查措施,突出督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有力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争创全省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创全市政府督查系统一流工作业绩。

二、工作内容

(一)创一流的干部队伍。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室将以此次“三创”活动为契机,着力提高我室人员的五种能力:一是提高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二是提高完成任务、拒绝理由的执行能力。三是提高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创新创优能力。四是提高超前谋划、先行一步的参谋能力。五是提高分工负责、协调各方的协调能力。

(二)创一流的工作业绩。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室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职能作用,保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创人民满意单位。扎实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单位创建,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室将按照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良好的对外形象、有满意的工作效果的要求,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认可。

三、工作措施

(一)围绕调研强学习,创一流队伍。加强学习,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坚持每月一集中学习制度,每人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紧紧围绕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政府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督查调研,选准课题,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详细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每项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可推广的经验,突出每项工作的亮点,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有一定建设性的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今年是我县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县赶超发展的重要之年,我办将拟定以《开局.赶超》为主题,着重围绕我县强工兴城的工作重心:矿业“五朵金花”、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工业园区平台建设、县城城市建设、中心集镇建设等方面开展调研,全年督查调研活动不少于10次,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10篇。

(二)围绕中心抓督查,创一流效率。我室将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日常督查,促进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日常督查:加强对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的督查,确保会议议定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对重点城建项目的督查。我办将安排一名干部参与全县的重点城建项目督查工作;加强对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督查,我办将拟定督办通知表及督办情况反馈表,对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件进行专项督查,确保领导安排事项及时落实、及时反馈;加强对全县大型会议的督查工作,及时印发《督查简报》,对会风及迟到缺岗人员进行通报。二是重点督查:加强对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落实的督查;加强对县《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落实的督查,对任务进行梳理、分解,按照责任分工定领导、定责任、定时限、定工作标准,把任务落实到了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做好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的督查。三是专项督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主动切入,开展强工兴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民生工程、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专项督查。

督查方案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切实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对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十二项民生工程得到顺利实施。

二、重点督查内容

(一)加强对十二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低保差额补助资金、“五保户”供养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医疗保障费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等;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等任务,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县(区)政府和市财政、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劳动保障、水利、卫生、计生等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了计算机工程数据库,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强对十二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十二项民生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县(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对十二项民生工程中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和处理原则

在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过程中,公布和设立专项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十二项民生工程的举报和投诉,并注意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下列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一)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十二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

(三)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十二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

(四)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

(五)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的;

(六)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搞的。

在坚决纠正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注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有关部门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责成其限期完善;管理和制度不到位、不落实的,要责成其立即改进。

四、几点要求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十二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市监察局建立由监察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执法监察一室牵头、纠风室和执法监察二室协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下级监察机关也要根据实际,尽快健全对十二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并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员,确保十二项民生工程中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督查方案第8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省、及我市经济工作和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各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我市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调控目标,从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督查内容。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重点检查我市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件),督查各项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畅通流通渠道,规范收费,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的影响等相关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价格调控责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努力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

2.督查方法。市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组将采取听取书面汇报、抽查工作台帐、实地调查调控效果等方式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分定期和不定期二种检查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的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不定期督查。

3.注重整改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违规现象,要深入查明问题原因,并及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及政府机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监察局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组织领导

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共同实施。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价格调控具体目标的实现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市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项物价调控措施落实以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物价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各镇、街道、板块、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物价调控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部门责职,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各项物价调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