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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安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1 16:28:38

督查工作安排

督查工作安排第1篇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把此次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目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专门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职工为成员的运管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隐患排点和具体实施步骤。

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安全隐患排查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在道路安全方面,××县客运站从1992年至今未出现过较大交通事故;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我所主要检查了县内两个客运站的制度建立、规范经营、承诺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这四个方面;并从制度建立、运营管理、车辆管理、派车卡制度、投保情况、驾驶员管理、事故报告这七个方面对县内的两个客运企业进行考核。检查发现制度建立不完善、客运站未实施封闭式管理和未向社会公示《班线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这三个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坚决下发整改通知;针对县内的维修企业,我县所重点排查了无证经营者和占道经营者,对无证的予以警告,一经发现经营活动将立刻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占道经营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对各维修的设备、安全制度建立、环境卫生条件进行了统一的检查;针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我稽查人员在全年的工作中都予以严厉打击,在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中重点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件人员和报废车辆经营行为;并特别排查了通村公路以及施工地区的黑车情况。××县目前为止善无危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所以在这方面没有进行相关排查。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推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创新,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实行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做到整改期限落实到位、整改内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对查处的各类隐患,实行“一患一档,分类治理”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隐患,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二是对各类隐患实行分管领导分线负责制度,分别由各股室的分管副所长挂帅,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由于客观原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是县内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档案还不健全;

五、下一步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我们将以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未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力度,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由排查静态隐患向动态隐患深入,重点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是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工作中具体看隐患排查整治到位了没有。

三是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尽快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督查工作安排第2篇

一、全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进展顺利,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市长*在《*日报》专门发表了“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署名文章,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府两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更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组织、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9〕18号),要求全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四个100%,即市政府13个区、县(市)督查100%,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督查100%、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村(社区)督查100%,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督查100%。5月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0号),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5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各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会议,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杭督查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在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严格按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分组部署情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和隐患治理力度,保证了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和落实到位,形成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督查行动的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有力推动了百日督查全方位开展。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两次召开安委会(扩大)工作会议,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7号),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督查行动:

一是区、县(市)综合督查。各区、县(市)根据全市督查行动安排,全力推进辖区督查行动的开展。各区、县(市)由安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了对街乡政府、行业部门的督查。如上城区对全区32家责任制签约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对3家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业主管单位通报批评。江干区围绕“三个百分百”组成3个督查组,在交通安全、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萧山区从6月11日起,组成9个督查组到各镇街场,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督检查。6月16-20日,临安市政府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市城建投资组成8个督查组,对系统内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对发现的22处隐患进行通报批评。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21家重点公司近30个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各部门专项督查。如市安监局于6月2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动日”活动,严厉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共组成21个检查组,检查326家单位,发现隐患36处,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3分,对问题严重的3家企业实施处罚。市建委系统针对汛期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了以防雷电和强降雨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共检查233次,检查企业515家,发现隐患5786条,整改5668条。市交通系统加强汛期期间重点水域、水上在建桥梁、重点渡口安全检查和专项暗访,保持每月不少于10天巡查。市交警支队以工程运输车整治为抓手,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查处涉及工程车的违法行为3.4万余起,暂扣车辆2200余辆;停办通行证的单位28家,停办车辆456辆。

三是市安委会综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普查、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抽查,重点检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发现问题89项,截至目前,各企业已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复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意见建议。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区、县(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督查组反映的企业层面的的问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求召开现场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家,停产整顿1家,罚款6万元。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380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落实341条,列入整改计划39条。尚未整改落实的隐患,我市将结合继续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积极整改。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梳理和挂牌公布了30家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其中列入省级督办2家)和143家区、县(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办单位,并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有1个省级、15个市级和81个区、县(市)级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一时不能停产整顿的企业作出了安全承诺,并加快了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广泛宣传、营造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氛围

在不断推进督查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督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提高我们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别是在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杭督查期间,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积极宣传百日督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扩大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百日督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好的服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还充分利用竞赛、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比赛,市旅委、商业资产、园文局等单位举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宣传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组织落实不够有力,台帐不齐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足,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建立领导机构,将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检查,没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以及一般的号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企业数量较少,企业隐患排查率仍然较低,特别是对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的排查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甚至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隐患总量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数仍只有1条左右,其中8个区、县(市)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数不足1条,个别的甚至不到0.5条。

三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整改。部分单位对排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虽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但大都没有复查意见书和整改反馈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从全市隐患治理统计数据来看,一般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不高,全市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中,仍有10%左右、总量约1.2万余条隐患没有完成整改,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尚有1个省级、14个市级和62个区、县(市)级尚未完成整改。个别单位在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边整改边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对前期隐患排查中,没有上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巩固督查成果。

二是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组织发动专家、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深挖细掘每一个隐患,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政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一般隐患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尚未完成治理的省、市、区(县、市)级重大隐患,要加快治理进度,严格落实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不能停产整顿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承诺,确保万无一失。

督查工作安排第3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内部明电103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部明电10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一、制定方案、认真研究安排部署

为切实搞好百日督查工作,4月初,县安委会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4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景政办发〔2008〕73号)文件,5月,县安委会又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隐患治理年活动各项工作,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林业、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重点工程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分为政府综合督查、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三个层次进行。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我县,不留死角。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了以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为组长,县安监局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公安局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广电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运政管理所、景谷供电有限公司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达到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为使各乡镇、部门和企业更深入对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及更好的开展活动,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百日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和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既利用各种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同时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进行曝光,强化群众监督和宣传舆论监督。

四、突出重点,不留死角

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发生,突出对以下行业和领域:一是地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的事故隐患及其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私挖滥采整治情况和火工产品的使用管理;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油气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隐患;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重点隐患段,客运、货运是否存在超载超速、无证驾驶、客货混装和农用车非法载客、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四是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商场、市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客运站、学校、医院、农村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五是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的完好情况和检测检验情况。此外,对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食品药品、旅游、电力、电信等行业开展排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联合检查,加强督查检查力度

按照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检查与专项督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乡镇、部门和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安委办有重点地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过程中,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乡镇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7月,县人民政府将组成3个检查组,第一检查组由县长李富林亲自带队,重点检查益智、凤山、半坡3个乡;第二检查组由安监局长张永生带队,重点检查碧安乡、勐班乡、半坡乡、正兴镇;第三检查组由公安局副局长肖华带队,重点检查景谷乡、民乐镇、永平镇,分赴10各乡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把此项工作引向深入,保证最终取得实效。

六、成果明显,保证生产安全

通过各乡镇、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使一大批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证重大活动及节庆期间的生产安全。1-9月,公安交警部门上路巡逻5960人次,上路巡逻1740辆次,查处违法人员5274人次,其中教育处理2200人次,警告1470人次,罚款1602人次,拘留2人次。安监部门共检查工矿商贸企业98户次,排查隐患308条,下发整改指令书77份,整改率92%;公安消防部门检点企业、公众集聚场所等305次,排查隐患407条,下发一般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72份,整改400条,整改率98%.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已整改2家,其中威远大市场未整改,主要因为防火分区过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未安装,有人在市场内部使用明火,整改资金大,设计部门多;建设部门检点建设工程89项次,排查隐患451条,整改402条,停工8户次,整改率89%;经济和商务部门检查煤矿9户次,排查隐患47项,下达整改意见47条,已整改45条,2条正在整改,整改率为94.7%。其他林业、教育、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旅游、农业、恢复重建、新农村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水利、食品、运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保证各行业和领域安全。

督查工作安排第4篇

一、督查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两帮两促”、项目建设、城市管理、民生工程等为督点,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提案得到办理,上级和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得到落实。

二、督查任务

(一)目标督查:把区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特别是“两帮两促”等工作目标分解成阶段性目标,制定督查详案,开展全程督查并定期形成督查报告,年终全面检查、统一交帐。

(二)会议督查:对区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等)作出的重要决议和议定事项以及会风会纪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专报。

(三)专项督查:对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按领导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向领导呈报督查结果。

(四)议案督查:对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区政府承办的建议、提案,经分类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办理,定期督查办理结果,并及时向区人大、区政协反馈情况。

三、督查工作安排

(一)“两帮两促”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区“两帮两促”活动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区“两帮两促”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绩效办

时间安排及督查内容:

1、2月底督查工作责任落实、项目启动等情况

2、7月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3、12月督查考核

(二)拆迁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

时间安排:每月定期开展

督查内容:全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拆迁工作进度情况

(三)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督查

牵头单位: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重点办区建设局

时间安排:每月定期开展

督查内容:全区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四)为民办实事情况督查

牵头单位:区人事局

参与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统计局

时间安排及督查内容:

1、6月底督查工作进度

2、11月底检查验收

(五)村务公开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时间安排:4月

督查内容:全区村务公开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六)信息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参与单位:区信息中心

时间安排:6月

督查内容:政务信息工作有关情况

(七)会议落实情况督查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参与单位:区政府办综调室各有关职能局

时间安排:12月

督查内容:区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区政府工作目标、区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督查

督查工作安排第5篇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4月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4月20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统一下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地)、县(市)、乡(镇)要在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区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督查工作安排第6篇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促进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12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办[2012]3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办[2012]5号)精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及对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四)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

督查的重点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含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农村拆、建房)、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三、组织领导和部署

建立市“百日督查行动”联系会议制度,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志勇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董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伟宇为召集人,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5月4日之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应结合行业(领域)工作特点明确具体督查内容,并配合市政府组织开展好专项督查。具体部署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5日前)

1、统一认识,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客观需要,是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载体,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尤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意义、内容和实施办法。

2、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推动活动的有序开展,取得较好成绩,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深入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3、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办〔2012〕10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办〔201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各部门要依照行业规范、标准,制定隐患排查督查表,层层抓好排查督查的培训,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好此项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5日至6月30日)

1、综合督查期(5月5日至5月31日)。由市政府组织3个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综合督查,抽查不少于3个企业。综合督查完成后,在总结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对下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将分层次、分行业进行指导和培训。

2、专项督查期(6月1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由安监、公安、交通、建设、质监、水利、农机、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牵头组成9个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直其它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实际组织专业督查组,对本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督查,并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7月份,市政府将组织3个工作组对全市落实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百日督查行动”进行总结。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在“百日督查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督查形式和方法

(一)督查形式。此次“百日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地要切实组织好综合督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县(市)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的原则要求,努力扩大督查覆盖面,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市,不留死角。

(二)督查方法。综合督查期主要是抽查各地、各部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建档情况;抽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行业规范情况。专项督查期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行业(领域)特点,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以及监控措施。检查验收阶段工作组要全面听取各地各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百日督查和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要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实情;要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并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部门反馈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此次活动,把我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百日安全督查工作相结合,把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与百日安全督查工作相结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提高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督查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负责地抓好督查工作。要把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罚兑现。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指导,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取得以下新成效:一是隐患治理要取得新成效。做到一般隐患及时治理,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是预防各类事故要取得新成效。做到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依法监管取得新成效。做到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到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做到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安全投入明显增加,教育培训更加普及,本质安全水平有新的提升。

督查工作安排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年内工矿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挂牌督办的工矿商贸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范围、重点和主体

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冶炼、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排查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中“人、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安全基础管理方面,检查内容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管理方面,各科室、各中队应根据生产企业特点详细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41号)的文件要求逐项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各安监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分片管理”的职责落实好辖区内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市局综合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是20*年的一项中心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局长施旭晨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安监中队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晓剑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各安监中队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锻炼队伍、提高监管能力的绝好机会,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安监中队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加强检查监督、提高治理成效。

(二)统筹兼顾,注重结合

当前,各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压力很大,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在抓统筹、抓结合上做文章。一是要与“真情服务、安全发展”的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提高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促使更多企业通过标准化管理A类企业考评,努力创建一批省、温州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企业;三是要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严肃查处。

督查工作安排第8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面谋划、突出重点、把好源头、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围绕“本质安全”这一主线,推进标准化工作三个结合,努力促进我街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与报送自主化;安监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街道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主要是生产、储存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剧使用单位;甲种经营单位(剧、加油站);乙种经营单位(经营带储存、零售经营)。

四、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一)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隐患排查制度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严密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

(三)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从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入手,发动全单位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使每一位员工培养成遵章守纪习惯,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要大力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作用。

(四)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证后监管。对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证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对企业许可前后安全生产条件相符性进行检查,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证照。

(五)分类别有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促进加油站进一步规范管理。加油站要严格落实“二牌一箱”制度(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安全警示牌、应急救援资料箱),定期做好自查并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记录表。加油站要根据员工流动性比较大的特点,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上岗培训工作;主要设备、安全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价,不符合国标规定要求的,要按评价报告要求限期进行整改;要编制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督促员工严格按照加油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严格遵守加油、卸油、检修等重点环节的操作规程,落实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技术措施。

3、加强液氯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使用液氯液氨等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完善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制度,要编制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要加强应急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2、掌握、控制剧和易制的流向,严防剧丢失和易制流入非法渠道。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核购买单位的资质(做到三证齐全),及时、详尽地记录购买情况,加强仓库的内部管理、日常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掌握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和承运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的情况,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引导、支持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单位,在加强值班巡逻、经常检查各类设备设施并形成书面记录的同时,剧毒化学品单位采用监控报警、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六)不断完善应急企业预案。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安监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要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实施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七)规范自身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自身工作的标准化,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台账、证后监督检查台帐、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企业安全档案等基础台账。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统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基本素质。

五、工作任务与进度安排

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工作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2.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要按照对照自查,涉及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至少要聘请专家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排查,查找不足和隐患。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

4.建立企业详细的安全检查档案,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台帐内容至少要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隐患内容、落实整改部门、复查时间、复查结论等。

5.依法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义务,企业要明确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重点单位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一般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1),至少每月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录入一次;每季度未5日前通过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生成上一季度“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季报表”(附件2),打印并盖章后报街道安监所。

(二)安监所和有关社区主要工作

1、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安监所和社区要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对所有生产、储存、经营许可取证单位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至少督查一次。

2、结合《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证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3、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干部信息来源广泛,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认真排查及时发现辖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或辖区内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虽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要及时上报区安委办。

3、完善台帐记录,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安监所和社区要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认真做好并保存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将本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及时录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住息系统,于12月20日前对年度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对信息报送不及时、隐患排查不认真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4、做好迎接区安监局在年中和年末各开展一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有关社区、安监所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努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隐患排查工作由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有关社区、安监所按照《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责》等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街道成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王国军任组长,副主任赵玉璧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黄海剑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黄海剑、朱君敏、王静、黄菊芬、陆来宝,负责督促协调并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各有关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根据“分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调动专家和社会中介的技术力量,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