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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市场格局赏析八篇

时间:2023-05-26 15:50:08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第1篇

6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增发了2017年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据了解,这期债券发行量不超过50亿元,东方证券牵头5家金融机构为主承销商,募集款项全部投向以绿色循环发展为专题的节能和污染防治两个类别、4个项目。

本期增发的绿色金融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发行,票面利率4.19%。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绿色债券发行是预发行交易,有助于提升绿色债券一级市场价格发现效率和二级市场流动性,推动金融发展。

《投资者报》记者注意到,5家主承销商中除了东方证券,还有两家券商的身影,如今越来越多的券商开始介入绿色债券承销的业务。

今年3月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绿色公益榜及双创债承销排行榜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13家证券公司作为绿色债券主承销商或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沪深交易所市场)共承销发行11只产品,合计金额210亿元,可谓发展迅速。

其中,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及中信证券承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含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均超过30亿元,位列行业前三名;紧随其后的是中山证券、中银国际、平安证券、银河证券、瑞信方正及华泰证券,上述9家券商去年全年承销发行绿色债券金额均超过10亿元。

为什么券商会积极介入绿色债券承销?这是一个利润非常丰厚的生意吗?

被纳入券商评级指标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2015年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相继推出了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去年5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绿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再次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中国证监会还了《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证监会系统单位应当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便利性。证券业协会还会定期“绿色债券公益榜”,将券商承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作为券商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证监局主动对接辖区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

证券业协会表示,绿色债券及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绿色公益榜旨在鼓励督促证券公司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未来,“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加大对责任投资理念的推广力度,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服务绿色投资的主动意识。”

可见,绿色债券承销的能力已经是券商分级评级的重要指标之一,这既是动力也是压力。

迈入黄金发展期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日趋完善的顶层设下发展迅猛。

2016年发行量达238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发行量的39%,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债券实验室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债券市场上的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2052.31亿元(约合297.17亿美元),包括了33个发行主体发行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债券53只。其中有29个主体发行49只,共计1985.3亿元的绿色信用债;43个主体发行4只,共计67.01亿元的绿色资产支持债券。

该绿色债券实验室研究发现,目前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主要涉及6个债券种类,其中绿色金融债发行21只共计1550亿元,无论是发行额、发行只数或是平均单笔融资规模都是最高的,这一方面说明金融企业有为支持绿色信贷而产生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更强。

但记者也注意到,绿色债券承销目前仍然遇到了很多问题。第一,绿色债券发行复杂,而且成本高。目前除了国家发改委审核的绿色企业债外,其他绿色债券品种,均需要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募投的项目进行绿色认证,增加了成本;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更加严格,除去对券商和银行的要求更细致,更增加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每年评估,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目前绿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并不能用来补充发行人的流动资金,不如普通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灵活。第二,资产和负债不匹配比较严重,一般符合绿色认证要求的项目,建设周期普遍较长,而目前绿色债券的发行期限大多较短,不如银行项目贷款周期匹配度高。第三,作为资金方的投资机构,也没有太大的积极性。现阶段对投资机构投资绿色债券,并未有实质优惠政策。国内部分绿色企业,甚至还是风险高发地。

“目前唯一实现的就是各方监管机构对发行人申请绿色债券品种,纷纷开辟了“绿色”的审批通道,大大提高了审核效率。”一位承销绿色承销的业内人士如此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第2篇

新发展与新常态:2016年的资产证券化市场

2016年,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下称“ABS市场”)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全年发行产品8460.31亿元,同比增长37.97%;市场存量为1.2万亿元,同比增长52.66%。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稳健运行

201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下称“信贷ABS市场”)运行较为平稳(见图1),市场基础资产进一步丰富,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全年共有6家试点机构发行156.1亿元,占试点额度的31%。基础资产类型涵盖了对公不良贷款、零售类不良贷款、个人住房抵押类不良贷款等,拓宽了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

二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驶入发行快车道。随着基础资产类型增加和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各类产品发行规模趋于均衡化。尤其是RMBS驶入发行快车道,全年发行规模已接近对公贷款资产支持证券(CLO),市场化、规模化特征明显。

三是绿色资产证券化创新加速。在国家大力倡导绿色金融的背景下,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取得了突破。2016年1月,兴业银行发行年度首单绿色信贷ABS,发行额26.46亿元,基础资产全部为绿色金融类贷款,盘活的资金也投放到节能环保重点领域。

四是流动性进一步得到改善。信贷ABS现券与质押式回购结算量增长明显。中央结算公司2016年处理的信贷ABS现券结算量为1435.28亿元,是上一年度的2.64倍;信贷ABS质押式回交割量1345.31亿元,是上一年度的1.75倍。不过,相比债券市场整体换手率,信贷ABS的流动性依然偏低,这也成为制约市场发展深度的关键因素,亟待解决和突破。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快速发展

2016年,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下称“企业ABS市场”)发行4385.21亿元,同比增长114.90%,存量规模5506.04亿元(见图2)。市场运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基础资产类型丰富。企业ABS涵盖了较多的基础资产类型,除租赁租金、应收账款、信托受益权和小额贷款等主要资产类型之外,还包括企业债权、基础设施收费权、类REITs产品、保理融资债权、委托贷款、融资融券债权、住房公积金贷款、航空票款、门票收入权和股票质押回购债权等。

二是类REITs产品进一步发展。基础资产涵盖了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类型,呈现出了债权与权益混合的特征。但由于国内尚未颁布严格意义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因此目前发行的都是符合国外成熟市场标准的类REITs产品。相信随着市场的发展,我国的REITs产品将在资产分散、永续性、税收等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市场体系。

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存在的不足

第一,市场总体规模较小,发起机构动力不足。2016年末我国信贷ABS存量规模6173.67亿元,占同期信贷规模的比重仅为0.55%。而同期美国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存量为8.92万亿美元,约占同期消费信贷规模的71.70%。虽然中美金融结构有着显著的差异,但是从数据的对比上仍可观察到我国ABS市场规模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信贷ABS市场结构有待平衡。虽然2016年RMBS的发行规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就存量规模而言,CLO依旧是占比最大的产品类型。美国2016年MBS发行规模为1.91万亿美元,占全部ABS规模的90.22%。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与我国信贷结构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应鼓励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融资租赁资产、消费贷款等类型ABS产品的发行,进一步平衡市场结构。

第三,基础资产集中程度较高。2016年企业ABS出现首单违约,这提示我们,无论是单一收益权类产品还是基础资产较少的CLO产品,对于风险集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现金流易受经济环境和经营情况波动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结构设计、外部增信、跟踪监控等环节。

第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健全。一方面底层资产披露面临障碍。国际成熟市场对ABS产品底层资产有逐一披露的要求,而我国目前没有类似的要求。特别是CLO的特点是基础资产规模较大、分散相对不足、难以使用大数法则进行风险分析,因此需要打开资产包进行逐笔检查才可能有效防范基础资产风险。另一方面现金流披露标准有待提升,中介费用不公开导致无法准确预测产品各档未来现金流的分布情况,影响投资者对ABS产品的精确分析。

第五,创新与风险需要进一步平衡。企业ABS市场活跃,而信贷ABS市场则不温不火,二者分化明显。另外,在创新的同时,也应注意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持续稳定性以及资产池的风险分散程度,警惕具有潜在风险特征的“创新”设计和措施,保证市场有序运行。

从供给侧进一步助推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建议

2017年是国家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改革发展也跨入新阶段,建议从供给侧进一步助推市场发展:

第一,加强基础资产监管,提升资产质量。基础资产是证券化产品的核心,资产质量决定了市场的健康和长远发展。各种证券化技术的应用,无论是风险隔离还是内外部增信等,均是对基础资产进行重构改造。基础资产的选择应遵循“持续、稳定、可预期、有规模”的标准,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完善基础资产变更登记制度。当前“事后变更”的基础资产变更登记方式存在风险:如果发生纠纷,则善意第三人的受偿顺位可能会排在受托人的前面;如果采用发起机构赎回,也可能出现替换资产不匹配、替换资产不足或其他无法赎回的情况。这方面有国际成熟经验。美国抵押权的转让登记是通过名为MERS的抵押贷款电子登记系统来完善的。出于完善制度机制的考虑,对于基础资产物权变动问题,应清晰界定法律关系,健全基础资产物权变动规则,合理缓释业务风险。同时发行人也要充分揭示风险。

第三,支持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一方面应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障绿色信贷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应给予信贷规模管理、税收减免等配套支持政策。完善产业结构,增强绿色经济意识。

第四,推动上海自贸区ABS产品发行。2016年,上海市政府发行全球首单自贸区债券。随着债券市场开放步伐加快,可积极推动上海自贸区ABS产品发行,助力资产证券化的国际化。

第五,规范和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建议信息披露管理能够穿透底层资产,披露资产池中单一资产情况,审慎把控基础资产源头风险,便于投资者进行系统判断、风险判断和更加精准的价值判断。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第3篇

1.绿色金融良性发展不足。在现有的绿色金融机制体系中,政府占据主导的角色,利用财政资金或专项基金的方式,直接对公益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工程等进行支持,但覆盖面还不广,不能覆盖所有涉及环保的行业企业,绿色评级体系不够完善,评价性技术指标比较少,不能很好地引导整个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我国对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问题的认识仍然不足。“赤道原则”虽然在我国有所宣传,但应者不多。相对于国外同行,国内金融企业在实施“赤道原则”、履行社会和环境责任方面,总体上还处于意识萌动阶段。可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需要政府引导、金融机构的推动,而涉及的关键机制和技术包括风险补偿机制、投资基金的政府引导和激励机制、环境评估标准、环境风险评级等还需要政府带动市场各方的共同参与。

2.信息共享机制存在缺陷。目前的绿色信贷制度中,金融机构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决定采取相关措施,看似合理却亟待完善。一是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存在不足,地方环保部门受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处理能力、对环评体系的规划限制,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失真和标准滞后。二是由于行政层级介入,环保部难以监控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环境污染数据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三是金融机构和环保部门信息的相容性和交互性有待提高,环保部门的环境污染监测系统和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之间有待磨合,金融机构难以单方面发起新的环境检测评估。四是适用标准不尽相同,金融机构往往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信贷指引政策自主制定信用贷款审核标准,与环保部门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不尽相同。

3.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首先,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之内,加之政府环保部门对于企业污染行为监管不力,污染企业承担的治污成本很小,往往是先污染后治理,由于严重污染被集中曝光而关停的企业所占比例很小。其次,国内的中小企业受市场供需约束,过于强调短期利润和缩短经营周期,很少考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政府没有提供相关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更加关注节能减排和产品绿色无污染。最后,虽然早在2001年,原国家环保局就联合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公告》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要求,但国内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还未形成良性机制,导致投资者及银行未能对其生态信用等级给予有效评定,也就无法监控污染企业的资金链。

4.部分商业银行仍处于观望状态。一方面,虽然已有部分银行制定相关绿色信贷措施,以环境导向授信并以差别利率对待,或以其他业务操作形式来表现银行对环境的重视,但多数银行仍然怀疑绿色信贷能否获利。另一方面,银行仍然缺乏环境风险意识,由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大型国有银行长期以国家重大发展规划为纲领实施信贷措施的政策倾斜,仍以投资回报率和贷款风险评级为准绳实施借贷,没有形成对绿色环保和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没有展开全面对接“赤道原则”的过渡性安排。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徘徊不前导致其他银行也没有相应地跟进方案,在城市商业银行中,除北京银行表现突出之外,其他银行几乎处于观望状态,至今缺少实际的绿色行动。

二、政策建议

1.构建并完善绿色信贷体系。一是根据“赤道原则”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管理政策,进一步深化环境绩效评估和特殊行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的本土化研究,为绿色信贷技术政策和法律的出台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在绿色信贷政策内容中,细化对各个行业企业专业门监督。二是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级机制,通过评级全面了解企业现有的环境治理绩效水平,提高信息利用的有效性,增强信息共享的兼容性。三是要加强社会参与机制和相关部门专业能力建设。

2.构建并完善绿色债券制度。对于中央银行发行的国家金融债券,所筹措的资金可通过优惠贷款提供给企业,支持其研发绿色产品,从事生态农业生产,实现生态工业加工,开展绿色营销活动。地方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所筹措的资金可用于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环境污染防护与治理体系。而对于那些高投入、高风险企业不愿也无力承担的绿色技术的开发,则可通过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给予支持。目前,国内缺乏统一、高效、互联的债券监管体系,而绿色债券的有效实现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一是政府成立专门的绿色债券监管部门,建立高效的动态监管体系,规范和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加强对企业的审核,建立对绿色国债扶持企业的统一的资格审核标准,重视对扶持项目的合同的签订,引入评级机构加强监管。三是设立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引入财政资金或国债贴息等用于补偿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的资金缺口。

3.推动完善政府绿色投资基金机制。目前,我国政府主要以财政拨款和支持银行绿色信贷的方式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但这种发展方式远不能满足环保产业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应通过政策和制度的调整,积极拓宽环保产业的融资渠道,发展民间资本、养老金、金融机构、产业机构、外国资本和政府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机制的形成,完善绿色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绿色投资基金指数,促进基金的良性循环。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第4篇

债市在短期盘整后回落

6月13日,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再度出手,定向发行央票1000亿元,央票期限1年,收益率为2.1138%,大幅低于央行例行操作的一年期央票2.48%的发行收益率,市场资金面因此再次承受压力,拖累了债券市场个券价格。截至2006年6月15日,上证国债指数收于109.56点,较5月15日的110.04点下跌0.48点。

从收益率结构来看,交易所国债收益率曲线整体上移10个bps(0.1%)以上,其中中长期的收益率升幅超过短期,呈现出补涨现象。

企业债市场略有下跌,6月15日上证企业债指数收于118.90点,较5月15日的收盘价下跌0.78点。交易量比上月略有放大,全月成交量为6.13亿元。转债市场红绿各半。?”

一级市场供需两旺

最近一个月有三只国债发行。5月24日,财政部发行第六期国债,为7年期国债,发行规模305.6亿元,中标利率2.62%,略低于市场预期。虽然本期国债超额认购倍数低于上期,但较低的中标利率反映出市场对该期国债的需求旺盛。同时,可以观察到,四大行在第六期国债发行中中标103.5亿元,比上期有大幅上升,似乎预示着央行的紧缩性“窗口指导”正在开始发挥其作用,商业银行开始压缩其信贷投放规模。

6月5日的第七期国债为3个月的短期债券,发行量300亿元,中标价格为99.597,折合成收益率为1.6615%,仍旧低于市场预期。同样,对这期国债四大行也表现出较高的热情,总的投标量为104.6亿元。6月14日,第八期国债发行,期限1年,市场对于第八期国债发行的热情相对前两期有所提高,该期国债实际发行规模为325.7亿元,中标利率1.924%。

在6月份后半个月,会有一期20年的长债发行,将减缓目前市场长期债券供不应求的状况。但考虑到未来CPI上涨的压力,有长期配置需求的投资者不宜在当前过多认购。

CPI上涨超过预期

6月1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5月份居民消费物价指数,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4%,高于先前多数机构的预测,这是CPI指数连续第三个月走高,但总体水平仍旧维持在低位。再考虑到PPI同比上涨2.4%,显示当前通货膨胀压力较为显著。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第5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具有成本较低、规模较大、方式便捷、期限灵活等特点。党的全会强调指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品种不断丰富,规模不断壮大,已逐步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长期以来,我市企业融资一直依赖银行信贷资金,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等直接融资比例较低,融资结构不合理问题十分突出。着力推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作,多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有利于破解企业资金瓶颈制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全市经济加快转型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政策引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开展,不断优化我市企业直接融资环境,推进全市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切实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

二、明确目标任务

全市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全省“债务融资工具倍增计划”的总体要求,加大扶持,完善措施,优化服务,快速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力争实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1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重点支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势头良好,治理结构完善的优质中小企业。

三、优化融资服务

(一)加强宣传培训。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要积极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推介活动,通过组织直接债务融资政策宣讲会、产品推介会、银企对接会、印制宣传手册等方式,不断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政策的宣传和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推介力度。同时,对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积极推动银企交流合作。

(二)储备企业资源。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要会同市经信委在对全市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选择具有地方优势的特色板块,不断完善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重点选择一部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连续三年盈利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直接债务发行企业后备资源,实行重点推荐、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辖内企业资源库,并重点做好对辖内中小企业集合融资的组织筹备工作,及时上报推荐企业特别是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名单。

(三)健全担保体系。市中小企业局要坚持“积极稳妥、适度发展”的原则,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努力做大做强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市金融办积极协调,进一步延伸省再担保体系服务链,发挥省再担保分公司职能,加大对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支持,增强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放大担保倍数,扩大担保规模,提升担保质量,积极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

(四)开辟绿色通道。对于企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需要理顺和规范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对重点企业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等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办理进度,提高服务效率。

四、加强组织推动

(一)建立协调机制。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组成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第6篇

(一)金融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

1993年,意大利博科尼大学Pagano发表于《欧洲经济评论》的论文《金融市场与经济增长》对内生经济增长模型AK模型重新解释,分析了金融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机制。根据Pagano的分析,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是,通过影响资本的边际产出率、储蓄率、储蓄—投资转化率,进而影响经济增长。[1]在Pagano模型的基础上,我国一些学者进一步研究了金融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机制。例如,张宗新认为,融资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过程,主要体现在双轮驱动效应方面:一是体现在实现资本有效动员,为经济增长提供持续资本支持。二是体现在资本优化配置,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2]李国旺等认为,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增长主要机制有流动性支持、风险分散、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和企业的控制与监督。[3]

(二)金融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机制

发展低碳经济,是推进经济发展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向。而金融创新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4]1.实现资金向低碳经济配置。在低碳经济发展初期,一些产业成熟度不高,经营成本较高,盈利能力不强。同时,资本的逐利特征,导致资金很难流向低碳产业。这就需要通过低碳金融创新,明确产权,降低交易成本,引导资金流向低碳产业,实现资本向低碳经济配置。2.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在现代经济中,技术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许多情况下,资本积累往往是新技术应用的决定性因素。通过金融创新,第一,促使金融资本能够迅速地集聚并集中投入到低碳技术开发中。第二,把已经发明的低碳技术应用到低碳经济发展中。低碳技术创新能否转化为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取决于可吸收低碳技术创新的金融资本投入量。如果没有金融支持,低碳技术创新不可能获得持续的资金。3.分散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发展低碳经济,就企业而言,由于低碳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和发展模式的探索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加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有限,致使部分企业不愿意涉足低碳产业,制约了低碳经济的发展。而通过金融创新和金融系统功能的发挥,不论是银行信贷还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都可以发挥金融分散风险的功能。

二、金融保障经济发展创新面临的问题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国的综合竞争力排名第28位,金融市场发展水平排名第56位,金融服务满足商业需求排名第64位,金融压抑现象较为严重。[5]

(一)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

1.金融资源在三次产业的配置差异较大。金融资源重点向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二产业中的重化工业配置,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配置不足。这是导致我国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2.金融资源重点向大企业配置,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配置不足。[6]近年来,虽然国家鼓励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7]但仍然存在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贷款余额看,2015年末,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39万亿元,虽然同比增长13.9%,增速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2.7个和5.3个百分点,但也只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1.2%。[8]而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9]小微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中最具发展活力的群体,但金融支持的缺位,严重桎梏着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10]3.金融对消费需求的支持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率呈现波动中逐步下滑趋势,1978年为62.1%,1981年达到66.7%。而到1995年,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最终消费率降到59.1%。此后,1996—2000年,呈现上升,2000年为63.7%。2000年以来,其下滑趋势更加强烈和明显,2010年,最终消费率仅有49.1%。2011年开始有所回升,为50.2%;2014年为51.4%。[11]即是说,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最终消费率下降了约12个百分点。4.金融资源重点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金融资源缺乏。这是造成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大的重要原因。我国有学者划分了我国金融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包含的地区。第一个阶段是金融自由化阶段,包含的区域范围有北京、上海、广东。第二个阶段是金融约束阶段,包含的区域范围有浙江、江苏、山东、福建、海南、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第三阶段是金融抑制阶段,包含的区域范围有云南、贵州、广西、青海、宁夏、内蒙古、。[12]

(二)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存在深层次问题

1.科技金融方面。科技金融是科技与金融的有机融合,是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的重要途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启动科技金融工作以来,特别是2011年10月,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指导意见》以来,科技和金融的结合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以下深层次问题:第一,新兴产业金融资源配置不足,存在两大矛盾:一是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与新兴产业资金短缺的矛盾。效益相对低下的传统产业占用大量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受资金限制形不成规模效益。二是科技投入高风险与收益周期长的矛盾。金融业担心新兴产业科技贷款投入时间长,贷款风险大,从而对科技开发信贷信心不足、支持动力不足。[13]第二,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科技型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或质押物、技术风险大、成长性难以把握、放贷成本高、收益相对较低,因此难以成为银行的重点关注对象。[14]第三,科技担保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担保公司数量少、规模小,未发挥应有作用。第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发展缓慢,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潜力远未发挥。由于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实际进入门槛仍然较高、发行审核效率偏低,创业板市场对自主创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不足。债券市场仍不发达,虽然近些年市场规模有较大扩展,但市场上针对中小企业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债券仍处于起步阶段。[15]第五,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依然处于初级阶段,规模有限、专业投资能力不强。创业投资10年来不足1500亿元,且大多投资于成熟期的、传统产业领域内的企业,仅有约三分之一的资金支持了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16]第六,科技保险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国家层面针对科技保险的资金支持还没做任何安排,对地方的引导和激励缺乏有效手段。二是科技企业保险意识亟待提高。三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实施细则不够明确、相关税收政策没有落实等。四是相关合作机制不完善,科技保险涉及的部门间缺乏顺畅的沟通和协作机制。[27]2.绿色金融方面。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金融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绿色金融是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以下深层次问题:[18]第一,金融机构的盈利性与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矛盾。作为市场主体的金融机构,追逐利润是其基本目标。这种对利润追逐的内生动力,推动了金融机构的活力和进步。从商业银行的实践看,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环境保护会影响其盈利性,甚至认为盈利性与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之间是矛盾的。追逐利润的内生性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外生性之间存在矛盾,致使金融机构在二者之间作选择时,在不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的成本有限的情况下,必然会选择追逐利润。第二,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甄别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能力有限。由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处于发展完善时期,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有限,环保部门掌握的企业环境信息也有限。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借款企业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企业可能想尽办法掩盖环境问题,结果,商业银行最终提供贷款的企业可能是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也可能由于利益的驱使,借款企业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要么没有实施必要的环保措施,要么改变资金使用范围,投向高盈利性同时具有污染的项目。第三,绿色金融政策与赤道原则相比差距较大。我国金融机构实施的绿色金融政策中,绿色信贷政策更多是“一票否决制”,绿色保险政策采取的是自愿保险,绿色证券政策采取的是上市公司环境标准审核制度。这些措施更多体现为行政手段。从实施效果看,绿色信贷政策效果比较明显,绿色证券政策次之,绿色保险政策最差。这说明,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停留在行政手段的层面,没有站在潜在污染企业是经济人的角度制定经济性的措施,导致政策效果有限。

(三)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结构不合理

1.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比例明显失衡。根据融资规模、总资产及相关指标来看,银行业在我国社会融资格局中占的比例明显过高,直接融资特别是债券市场不发达。目前,我国债券存量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约为50%,远低于美国的150%和日本的250%,也低于发展中国家100%的平均水平。这种过分依赖间接融资的社会融资结构,导致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弱化,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还使得企业财务杠杆率过高,金融风险过多集中于银行体系,增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2.市场体系不完善。与实体经济联系密切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发展滞后,不能高效地为企业融通资金,在优化资源配置和鼓励创新等方面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股票市场在一些时期脱离企业基本面和经济基本面暴涨暴跌,无法体现经济“晴雨表”的功能。[19]

三、金融保障经济发展创新的路径

(一)金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路径

1.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第二产业的带动,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三产业比重偏低。为此,要优化信贷结构,充分发挥金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第一,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促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第二,加强对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生产业,大力发展生活业,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第三,加强信贷监管,调整优化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通过提高信贷准入条件、提高信贷利率等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重化工业发展。第三,加强金融对第一产业即农业的支持。通过降低信贷准入门槛、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2.大力发展“小微金融”,促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要全面落实前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同时,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解决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20]3.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支持需求结构调整。拓展消费信贷范围,促进居民储蓄向居民消费的转化;增强金融对居民就业和再就业的拉动作用;引导资金流向,促进投资向科、教、文、卫等事业领域的流入。[21]4.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国家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战略中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中西部地区配置。我国学者针对前述我国金融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包含的地区,提出了开展分层金融的建议:对处于第一个阶段即金融自由化阶段的地区,给予金融发展的自由权利,适当结合自我特点,向国家化进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国内金融基地,或者是国际金融标杆;对处于第二个阶段即金融约束阶段的地区,各个金融机构应该形成互补的格局,结合自我条件和金融实力,规避恶性竞争,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作绩效;对处于第三个阶段即金融抑制阶段的地区,主要任务是在政府指引下,加强区域内金融体系的完善和优化,借助区位优势,主动加强与周边金融发达地区的互助和合作,实现协调性发展。[22]5.大力发展县域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施金融惠农政策,鼓励、引导县级和农村金融机构将本地金融资源更多用于支持县域和“三农”发展,不断提高县级金融机构存贷比。[23]

(二)发展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的路径

1.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科技金融是通过金融制度的创新,打破技术和资本的壁垒,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互动发展,产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价值叠加效应。[24]针对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通过以下途径加以破解,从而促进科技金融的大发展。第一,促进金融资源向新兴产业配置。“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设立创业投资、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政策性专项引导基金,提供风险补偿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创投领域,”引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新兴产业融资。同时,“成立类似于美国硅谷银行的科技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实行‘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的运作模式”。“鼓励和扶持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成长,”培育多元化的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投资主体。[25]第二,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主要从事与高新技术相关的活动,处于产业链的高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是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排头兵。[26]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入。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允许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扩大科技保险覆盖范围。第三,建立健全科技担保体系。大力发展科技担保公司,“综合运用资本注入、业务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和积极性,“创新担保方式,加快担保与创业投资的结合”,推进多层次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7]第四,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弱化行政审批,增强发行制度的弹性和灵活性,降低股票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在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同时,继续推进三板股权市场建设;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8]第五,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这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关键措施,是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为此,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培育优质创业投资项目源,建立创业投资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创业投资发展。[29]第六,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一是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研究建立专业中介机构保障基金。推动巨灾保险立法进程,界定巨灾保险范围,建立由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风险共担的多层次巨灾保险制度。[30]二是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保险机构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等支持科技发展的方式方法。支持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31]2.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金融要支持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经之路。[32]针对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从以下方面努力,促进绿色金融的大发展。第一,大力宣传,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一是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移动通信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认识。二是要宣传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实践,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比如,2014年3月14日,《云南日报》以《“绿色金融”服务枝繁叶茂》为题,宣传了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打造“绿色主题银行”,在提供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循环经济、推动产业升级方面的绿色金融服务,对其他商业银行就具有启发和借鉴价值。第二,完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探索实施的绿色信贷政策,更多是对列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环保黑名单的企业,实行信贷“一票否决制”。这种做法的优点是简单,容易操作。然而,尽管有些企业未列入环保黑名单,但有可能对环境的污染处于临界值。因此,商业银行应成立负责企业碳排放评价及碳排放审查的部门,把碳排放评价引入商业银行的信贷流程,使商业银行通过客观、科学评价企业碳排放情况,以此作为是否发放贷款及确定贷款利率的依据。政府应制定科学的碳排放评价测量方法和不同产业碳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根据不同企业的碳排放量制定差别利率。第三,完善证券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政策。修改完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使相关制度不仅涵盖企业上市融资的环境要求,而且涵盖企业发行债券等资本市场融资方式。改变绿色保险政策采取的是自愿保险的做法,通过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细则》,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一种强制保险。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环保部门、保险及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三)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第7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监管;风险

1国内绿色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著名绿色金融专家马塞尔•杰肯认为,商业银行对待环境保护的态度分为抗拒、规避、积极和可持续发展四个阶段。在抗拒和规避阶段中,商业银行都认为给环保项目放贷必然具有高风险和高成本。而随着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商业银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不得不规避环境风险的策略,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处在规避阶段。在积极和可持续发展阶段,环境保护企业的获利能力大大增强,商业银行从环境保护的行为中发现更多商机。因此,商业银行更积极的开展环境友好业务,只有少数发达国家达到了这一水平。

1.1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且环境法律执法不严,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首先,我国绿色金融缺少一套与我国国情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也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自2007年以来,相关部门颁布了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多以指导意见为主,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没有具体的严格管控。其次,奖惩内容不够明确,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因而容易滋生执法不严,甚至是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需要有意保护那些地方纳税大户和经济支柱的污染企业。金融机构迫于政府压力,也会为污染企业进行绿色信贷。

1.2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系统亟待完善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展绿色金融,银行将面临较大风险。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将影响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使部分地方金融市场存在“不环保,不绿色”的现象。由于地方政府出于短期政绩考虑的地方保护思维,目前我国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很多企业环境违法没有查处。商业银行也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来披露污染行业的贷款数据,因此商业银行往往可能趋利避害的披露。也许是环保评估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够,或者是银行自身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没有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评估标准。存在不少企业隐瞒或虚报环境信息以逃避责任。依靠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环保信息是远远不够的,不仅仅是范围上,在深度上也是不够的。

1.3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不适应市场高水平高层次以及我国国情的创新。虽然国内有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以及绿色基金,部分省市通过实施绿色信贷授信计划,新增授信“环保一票否决制”,试点碳市场基金,试点绿色保险等措施支持了环保行业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现在许多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产品都是针对节能产品制造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或是节能减排项目的项目融资。实际上,这与之前的传统金融产品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也就是把原来的客户划分到绿色金融范畴。当然银行的高杠杆经营特征使他们更加关注贷款的安全性。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目前还不具备给绿色产业发展各个阶段的跟踪和评测,使商业银行的创新动力不够,因此其更愿意在传统领域经营。此外,国内拥有完善的针对绿色金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金融机构很少,这也导致多数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意识不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力度不够。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更加关注的是借款人或投资人的经济实力以及是否拥有政府批文或环评报告,而没有关注其节能收益。

2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

2.1美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美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特色主要表现为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金融政策。法律方面,20世纪70年代以来,多部与环境保护和绿色信贷相关的法律文件界定了政府、企业和银行在绿色金融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为绿色金融发展打下了基础。因此,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政府、企业和银行都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例如,1980年颁布的《超级基金法案》,是一部专注金融的法律,明确了商业银行在环境保护中应承担的事前事后责任。事前是指企业只有在保证项目不对环境产生有害威胁的前提下,才可能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事后是指如果项目取得信贷资金后,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那么商业银行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些严格的规定使美国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许多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都制订了详细而周密的环境保护计划,涵盖了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为环保计划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金融政策方面,美国允许各种不同的项目或者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可以自由交易的同时还能被当做标准金融工具,比如碳现货、碳期货、碳期权和掉期交易等。这样一来增加了金融创新,丰富了金融投资产品,使金融市场更加繁荣。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等美国主要商业银行,都已参与到碳交易的市场中。

2.2英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创始国。与美国类似,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根据英国环境保护法律,污染企业可能会面临巨额罚单,同时如果商业银行贷款给了污染项目也会面临监管部门的罚单。因此,英国银行在审核信贷风险时,都给予环保以更多的权重。此外,英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政策为环境保护政策护航。如政府融资担保政策,主要是大力支持清洁项目和绿色生态环保企业,即使这些企业经营实力弱,还款能力弱,但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融资担保服务。并且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获得最高7.5万英镑的低息信贷资金,而这八成是政府担保的。这样政府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绿色金融方式,为保护环境提供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持。在发放这类信贷资金之前,严格审核企业的类型成为了关键,英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把污染型企业剔除在信贷发放资金之外。这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

2.3日本绿色金融的发展

日本是发达经济体,在绿色金融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1993年,日本通产省(通产省作为日本行政机构主体的内阁,由三部分组成。主要分类方式与大多国家相似。其中,通产省是通商产业省的简称,主管工商、贸易管理外汇汇兑和负责度量衡管理事务)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各类财政投资和贷款,总量达到了9700亿日元,比1992年翻了近一倍。为了支持减轻环境污染,促进企业投资环保产业,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于2004年开始,实施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2006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在原来环境评级融资业务基础上,引入了“促进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的新评分项。2007年,在环境省的支持下,日本政策银行再次推出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日本通过其政策投资银行支持促进环境友好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支持环保功能,同时给绿色信贷的繁荣构建了一个宽广的平台。此外,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如与商业银行共享政策投资银行关于企业环境评级报告,从而调动商业银行支持环境友好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协助商业银行规避相关风险,采取奖惩并重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

3国外成功经验对国内的启示

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起步早,在治理环境,构架嫩绿色金融体系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我国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积极学习借鉴相关先进经验。

3.1推动绿色金融立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

十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尤其是处在抗拒和回避阶段的中国。目前商业银行很少能从绿色金融领域看到可观的、易于风险管控的项目,因此银行在该领域经营是受政府压力的结果,缺少积极性。纵观美国、英国和日本他们都十分重视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政府监管部门、银行和企业的相关责任。具体来说,在国家立法框架下,各省、市、自治区立法机关应制定适合自己的地方法律法规,促进本地区绿色金融的发展。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促使企业金融机构自觉推行绿色金融。

3.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监督体系

监管部门应该首先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明确绿色金融监管的方向和细则。地方政府需要从长远和全局考虑,克服短期思维,不能只顾政绩,要大力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同时一行三会还应当完善投诉监督机制,建立绿色信贷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环境违法后果直接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挂钩。还需要构建社会公众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

3.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需要构建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行业监管部门、环保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信息互通。同时在信息收集方面还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政府、银行和关联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评估和反馈功能。在保证信息充分可靠的前提下进行高效率的共享,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市场经营的不确定性风险。

3.4引导金融机构

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金融的创新要把绿水青山的内含收益和污染的内含成本显性化,重新裁定资金的价格权重安排,进到资金流入到节能环保、生态情节的绿色产业中去。发挥货币政策定向微调的功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如给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支绿的再贷款、绿色量化宽松、绿色评估框架等含有绿色因素的货币政策。

3.5加强绿色金融市场建设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主要还是以商业贷款为主,融资结构单一可持续性也相对较低。实际上绿色金融的市场缺口依然很大,我们应该从证券市场发力。建设绿色债券市场,建立发行绿色债券企业的强制性披露政策,明确界定绿色投资的定义和标准,通过政府、第三方机构债券发行人确保债券绿色,还可以进行信用增级。此外,还可以为绿色资产的抵押担保和绿色信贷证券化开辟绿色通道。让绿色成为实实在在的实惠,从而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4结语

如今绿色金融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商业银行抓住机遇仍然能够大有作为。本文通过分析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历程和优势,结合目前国内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接下来需要研究的工作还有很多,如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如何更绿色,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如何构建更加具体详细的评价指标来给“绿色”定义,如何发展符合国情的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如碳金融市场等。为实现更绿水青山的中国梦,还需要广大学者给予关注和研究,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李溪.国外绿色金融政策及其借鉴[J].苏州大学学报,2011(6).

[2]古小东.绿色信贷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2(8).

[3]易金平,江春,彭祎.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优化路径——以湖北省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4(4).

绿色债券市场格局第8篇

国内股市节节败退之际,计划发债的公司已经排成长龙。

包括中石油、中国电信、中国石化在内的诸多上市公司纷纷发债,已令今年的公司债融资达到了去年创记录的股票融资额的40%。这无疑是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巨大契机。然而债券市场分而治之的格局,正在成为债市的最大桎梏。

目前,债券市场主要由证监会主管的交易所市场和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主管的银行间市场组成。后者作为场外市场,其交易主体是商业银行为主的机构,在交易机制、机构投资者方面具有优势,因而在品种、规模要远大于交易所市场。目前国债以及企业债(指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由发改委审批)均可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时挂牌、双向流通,而上市公司市场的公司债,按照证监会要求只能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这种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互不联通的模式显然不是一个稳定结构。随着发债主体和发债规模的增加,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对于债券市场主导权的争夺已从暗战升级到公然对峙。

中石油的遭遇

导火索源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1857,香港交易所代码:00386,下称中石油)拟于9月底发行的600亿元公司债。

2008年7月末,中石油股份公司向国务院请示――“由于本次发行规模太大,而交易所市场容量偏小,如仅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可能造成发行困难。考虑到目前企业债、国债均实现了跨市场发行,希望能比照国债实现跨市场发行。”

据市场人士透露,这一要求几天后就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并请央行、证监会负责办理。央行对此持积极配合态度,表示可在两个市场挂牌并可互相转托管,从而真正打通市场。“要是能落实,就是开了个很好的头。”央行有关人士对此表示。

今年1月,央行已了允许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项制度安排,出台了跨市场发行的配套细则,为公司债打开绿色通道。但至今未有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欢迎他们随时来银行间市场交易,大门是敞开的。” 央行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证监会对如何实现跨市场发行则有不同设想。它更希望债券持有主力机构商业银行重新进入交易所市场。为了规避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方式流入股市,造成系统性风险,1997年,国务院已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8月初,国务院就中石油的要求批复意见不久,证监会即分别向银监会、央行征求意见表达了上述意愿。不唯如此,证监会还已大范围多次召集市场成员开会,商讨采取何种模式和机制。

如果不能达成上述目标,“即使压缩发行规模,也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证监会已向市场成员放出明确信号。“证监会很难同意跨市场发行公司债,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多位市场人士说。

作为发债主体,中石油集团有关人士向《财经》记者介绍,中国的银行间市场目前已经承担起债券场外交易市场的历史性角色,“我们也想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发育和规范,而债券市场以场外交易市场为主,这是市场发展趋势。”

中国的债券市场已经形成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为辅的事实。数据显示,银行间市场目前债券的托管量、交易量都是交易所市场的20倍,发行债券的数量则占到债券市场的93%,而公司债券推出一年以来仅发行了12只债券,规模较小,最大的一只仅为60亿元。

“大家共同的愿望是公司债能同时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发行,这是投资人、发行人都受益的事情。”一位承销债券的券商告诉《财经》记者。

交易所的游说

无论是商业银行,抑或是银行的监管机构,都对交易所市场的风险心有余悸。

“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后,交易量的确会有所增加,但前提是必须把风险控制住,这并不是简单的事。”一位大型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称。

“必须确定消除交易所市场国债回购的风险隐患,商业银行才能确定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入交易所交易。否则每逢熊市,商业银行要是身在其中,损失将无法想象。”央行有关人士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债回购出现的种种问题,是上轮熊市中致使众多券商破产的原因之一。按照交易所市场原来的债券回购制度,证券公司可以很方便地用短期回购滚动操作,将融入资金投入炒股等高风险投资。由于债券并不发生实际的转移,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并不能控制风险,因而频频出现券商挪用客户的债券、并反复做国债回购的案例,最终,不仅造成客户的巨大损失,还因券商自身的资金链断裂,造成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欠库,酿成系统性风险。

所幸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早自1997年起,经国务院批准,所有商业银行就已撤出了交易所市场,因而在2004年前后的国债回购漏洞并未波及到银行。

交易所近年也一直在着手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及国债回购交易制度的改革。2006年5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联手了新的债券登记结算和交易实施细则,重点完善了国债回购制度。即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立国债回购“质押库制度”,融资方进行回购时需将回购所用国债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质押库账户”,实现质押品转移占有。此举力图从机制上防范前述违规操作。

“交易所早已实行新的回购制度,通过结算公司建立防火墙,现在已没有任何风险。” 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说。

“从长远来看,两个市场互联互通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从短期来说,不能因拓宽渠道忽视风险,交易所尚未拿出系统风险评估方案,是否能够真正防止银行资金进入交易所之后,不通过回购业务流入股市?交易所尚未对此回应。短期内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比较困难。”银监会有关人士对《财经》记者说。

不过,证监会仍坚持自己原有立场,力促商业银行及券商搭建银证合作模式。业内人士透露,在证监会授意下,上交所已召集不同的市场成员开了六个座谈会,研讨商业银行回归交易所的可行性,参会的市场成员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其他中小券商、商业银行,还在会下拜会了一些市场成员。

8月28日,上交所召集九家中等商业银行和几家券商于上海座谈,探讨在不考虑政策障碍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如何参予交易所债券市场及公司债的发行,建议加强银证合作。在这次研讨会上,对于交易所公司债市场的定位,上交所明确表示不会放弃公司债市场,坚决不会到银行间市场发行,并称上交所已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初步协调,决意独自完成1500亿元大型公司债的发行。

《财经》记者获悉,上交所即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参予交易所债券市场,包括免除发行人相关发债、上市费用,免除投资机构相关税费,并为将要发行的央企债设计回购提高流动性等。

上交所认为,商业银行应做好进入交易所债市的准备。上交所还提出了加强银证合作的三种途径:一是商业银行融资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代持;二是让证券公司发行理财计划,由商业银行包销;三是让商业银行通过信托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计划,通过信托形式在证券公司开设理财专户,购买公司债。

前两种途径不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均为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被商业银行当场否决。“通过券商代持我们不能接受,因为不能明确谁拥有交易席位,如果算在券商席位上,券商就可以使用债券去融资;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低,对它的投资我们肯定还是比较谨慎。现在也不允许商业银行购买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理财计划,我们不能冒违规的风险偷偷摸摸地买。”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一位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对最后一种途径,虽无政策限制,“但有很多条件限制,银行未必愿意选择到交易所开户购买债券,投资交易所债券产品收益率不高。” 与会的商业银行人士均一致表达这一看法。商业银行在券商开理财专户购买公司债,技术上没问题,但难以上规模,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何况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去交易所买,为什么一定要通过理财产品购买?商业银行还要给券商和信托中介公司手续费,盈利空间很小。”此外,理财产品期限短,一般一年左右,债券产品一般是三年到七年,存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

种种现实约束下,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的动力并不是很强。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跨市场发行,两个市场之间建立回拨机制。企业债不一直都是这样操作吗?”一位券商人士反问。

自2005年底,企业债已经同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流通,改变了之前企业债只能在交易所发行流通的局限,实现了中国债券市场的一大跨越,亦为公司债的跨市场发行提供了参照。

超越部门利益

监管竞争之下,也促进了监管部门的效率。比如证监会正在积极改进公司债的发行机制。“证监会审批速度也在加快,已在慢慢靠近市场。分批发行企业债时,二次发行审批上有了很大改变,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一位承销公司债的券商告诉《财经》记者。

“监管部门都希望自己的市场品种丰富交易量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机构投资者的主力都在银行间市场,一旦实现跨市场流通,交易所的公司债都会流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不希望看到这种局面,特别在目前股市低迷的状况下。”一位参与上述研讨会的商业银行人士透露。

在此次座谈会上,上交所一位高管甚至表示,“如果跨市场发行,上交所以后就不做债了,可以把上海证券交易所改名叫上海股票交易所。”

然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李连三博士看来,无论怎样建设制度,交易所恐怕都难以改变其在债券市场上相对于银行间市场的弱势地位。因为从国际经验看,债券产品的主要购买者、交易者和创新者都以场外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为主。

从美国债券市场的交易来看,场外市场是债券交易的最主要场所,只有极少数的债券品种才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交易所实际上只起到了价格公示、提高发行人信誉的作用。虽然投资级以上的公司债券部分也在交易所挂牌,但交易量还不到总交易量的5%。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投资每一只债券不能超过5万美金,交易量非常小。

与之类似,英国、意大利、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场外市场交易占比在90%以上,而在日本,场内债券市场交易占比甚至不足0.1%。

交易所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购买债券的都是股票投资者,换手率历来很高。“在一个投机者盛行的市场上,你指望它是一个债券投资者,这是不现实的。”前述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发行人来说,换手率高意味着发行人要承担更高的发行成本,因为投资者买入不是为了长期持有,是为了短时期内获利抛出,价格一定会高于一般的市场收益率,这会把市场价格中枢往上拉,造成的结果是,即使优质企业的发行利率也会被迫走高。

针对债市割据的出路,专家分析,中国金融领域的发展权一向高度垄断,代表政府的监管部门几乎掌握了所有金融发展的资源,债券市场发展路径也是如此。不同监管当局的利益固化导致市场分割,市场主体的自利丧失。当监管部门关于债券市场发展的政策与市场利益一致时,市场就会响应,得到发展,反之,市场就不响应,停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