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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管理职能赏析八篇

时间:2023-05-16 10:36:17

农村经济管理职能

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第1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农业产业化;经济管理;职业人才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0.002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农业发展中的产业化发展不断全面推进,我国政府重新调整农业产业发展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思路,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理念,解放农业劳动生产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专业的农业技术人才,同时也需要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以及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本文就农业产业化发展与新型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进行分析。

1农业产业化与新型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

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与新型农村经济管理中需要的职业人才主要为三种类型:

1.1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者

随着城市化的不嗤平,乡镇企业不断崛起,这就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同时也能够产生许多的新型农民以及农业企业家。但目前我国乡镇企业中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其组织管理落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还有待提高。随着多样化的管理模式在乡镇企业中的运用,一些产业集群、创业就业以及科技创新型的乡镇企业不断涌现,为了能够更好地提高乡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这些企业需要不断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并且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营知识的高端管理型人才,进而在乡镇企业中发挥作用,更好地管理经营企业。

1.2新型农村组织经营管理者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型的农村组织机构需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在经营模式以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在生产中实现“产销一体化”,有效拓宽农业市场,生产中实现规模化,经营组织中实现品牌化,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平台,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新型农村组织需要具有丰富技术知识且善于管理、懂管理的领导者,提高组织的管理和经营水平。

1.3创业型农业管理者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全面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能帮助农业经营者从传统的养殖种植业中脱离出来,根据他们所在地的环境、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形成乡村与农业旅游业,更加细化了农业经营者的职责。对于这些创业型的农业经营和发展来说,具有经营和管理能力、掌握丰富的农业生产技术、了解市场信息收集以及成本核算知识技术、能够对生产和产后商品安全技术进行研究的管理经营者是十分必要的。

2培养农业产业化发展与新型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对策

2.1正确认识农村职业教育

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看,通过农村职业教育进行人才培养是十分重要的,其能将农村的劳动力转变为非农化人才,同时培养更多具有经营管理技术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新型农民。城乡一体化全面推行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为农业发展培养更多具有经营管理技术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新型农民。目前,为了能够提升农业在市场上的整体竞争水平,我国需要发挥农村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职业农民的经营能力和管理决策能力,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农村职业教育需要充分了解“三农”的作用和本质内涵,明确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人才的技术能力,使其能够在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基础上,学习如何进行管理和经营,继而更好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培养更多的人力资源。

2.2重视农村职业教育

政府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重视农村职业教育,在行动上要加大对农村的职业学校资金投入,在认识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基础上,改善学校的办学环境和条件,建立农村人力资源的教育基础和培养基地,同时通过一些项目或者平台,加大对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培养,改善不同农村职业学校的设备,对职业农民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实行产研结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方式,提高学员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实现农村职业教育的目标。

2.3创新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模式

首先要认识到农村职业教育的特殊性,不仅要注重学历教育,还要对学院进行职业资格技术的培训以及知识技能的培训,采取职业教育互补的方式进行职业人才培养,保证农业技术人才的壮大和发展。创新农村职业教育模式,要与各个农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区域性企业等进行合作和交流,采用合作办学的方式使学员们能够通过就业指导进行实习体验,满足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同时农村职业学校也可以创建农业产业化实习基地、校办产业等,帮助职业农民进行实践,使学员们主动参与到实际的农业产业化管理和经营中,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3结语

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培养新型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是十分迫切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大量有经验的、有技术知识的和管理经营才能的人才,所以在实际的培养过程中,农村职业教育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职能和作用,政府和地方要重视农村职业教育存在的重要性,为农业发展培养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创建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从而帮助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等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1]王淑梅.浅析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路[J].才智,2014.

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第2篇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与政府审计不同。政府审计是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负责,其职能单一,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可置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计只是职能之一,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制约。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与社会审计不同。社会审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职能是以服务为主,只有接受委托才能实施审计,没有强制性。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是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所进行的,主要职能以监督为主,可以依计划安排例行审计,也可以受委托或根据群众举报进行审计,不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是否同意,都必须进行审计,具有强制性。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属于政府授权的内部审计,但不排除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对其实施审计监督。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是农村财务和基层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整治农村财务混乱,提高村干部财经法制观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揭露并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对财经法纪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对贪污、侵吞集体财产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村干部进行教育和必要的惩罚;对查出被侵占的村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违法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增强村干部财经法纪观念,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

1.2发挥审计管理职能,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程序,提高村集体经济效益

通过审计,检查核实村集体经济实际情况,分析研究集体经济活动情况、经营管理状况以及经济效益情况。分析研究集体经济各项收入来源和支出成本,开辟增收渠道,减少成本开支,提高经济效益;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弊端,完善村级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审批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为了充分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必须健全民主监督机构,推进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

1.3发挥审计评价职能,正确反映集体经济情况,真实评价村干部工作业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核实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就其真实性与正确性给予评价,客观公正地做出结论。通过一般财务审计,正确评价村集体经济财务实际情况和管理情况,为集体经济发展和各级决策提供依据;通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正确评价任期内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找准问题,肯定成绩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1.4发挥审计依法独立进行作用,有效化解干群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当前农村财务问题是农民关心的主要问题,也是群众给干部找事的突破口,严重影响农村安定团结和党群、干群关系。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依法独立进行的作用,对农村财务情况实行及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未然,消除群众疑虑,给群众以明白,还干部以清白。同时通过审计,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发挥民主理财监督作用,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现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是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现状不容乐观,始终处于一个薄弱环节。

2.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不独立

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主管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村统计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不独立。另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从事审计工作,并不是专业性的,往往导致在审管结合上难以统一,审计专业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另外,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乡级没有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人员太少,没有农村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无法开展。

2.2审计主体职能偏差,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由县级和乡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而县乡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比较混乱,有的为行政单位,有的属事业单位。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属于行政执法,具有独立性,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执行难度很大。另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属于内部审计,审计以事后审计为主,常常只停留于查清事实,出具审计意见书,一般不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非党员村干部的一般村民有关问题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很难解决。

2.3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力量薄弱、整体素质偏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由县级和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员编制少,加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工作职能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大,使得投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另外农村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但是由于农村审计人员很少进行审计专业培训,流动性大,导致农村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工作能力不高。由于特殊原因,有的农村审计人员根本没有资格和能力承担审计工作,但不得不搞农村审计工作,结果当然不尽人意,不能满足群众要求。

2.4农村审计条件不理想,工作难度加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是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和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查,监督审计单位财经法纪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对审计出来的经济等问题进行处理,对不合格的财务人员建议给撤换,同时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但村级财务管理存在很多问题,给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一定难度。一是由于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导致村级财务工作职责不分,集体收入谁收谁支,会计资料难以统一管理。有的村账务设置不健全,无出纳日记账和资产台账,无法相互监督,资产管理混乱。二是村级项目支出繁多,票据不规范,导致很多开支难以准确核实,特别是大量的白条导致资金真正用于项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三是受农村三年一次换届选举的影响,村级财务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低,有的甚至让不懂帐的人管账,导致会计业务不能正确处理,账务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实际情况,造成会计核算不准确,无法为经济决策服务。另外部分干部更换时拒不交接相关财务资料,造成村级账务不衔接。所有这些情况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审计风险。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策略

3.1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体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主体包括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这就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明确审计工作职责,统一规范其部门归属,安排专业人员,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全县业务指导和监督,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村级财务进行正常审计。另外村级也要以村民理财小组为依托,成立村级内部审计组织,行使民主监督权,发挥民主理财作用。

3.2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的主体

农村审计规定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在现有的条件下充分考虑农村审计的特殊性、专业性和工作难度,必须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部门归属和职责权限,最大限度地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部门必要的职权,同时加大舆论宣传,提高农村审计执法力度。

3.3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农村审计工作专业性强,面对的又是农民群众,这就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应对各种业务技术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审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工作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各级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培训工作人员,建立一支业务精、技术强,能打硬仗的农村审计队伍。

3.4加快农村审计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农村审计法律地位

目前,全国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法规只有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没有制定适合自己实际情况、操作性比较强的地方农村审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被动开展,审计过程操作和问题处理不统一,严重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因此实际工作迫切需要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法规,和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办法,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类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做到全国统一,切实树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权威性,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第3篇

一、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需要突出解决法规不配套、管理队伍不健全和管理职责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切实提高经济管理的结构化和市场化需求,具体的讲,农村经济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经济管理法规不配套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类型比较单一,而农村涵盖范围比较广,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着任务多和责任重的难题,过去传统的农村经济管理大多集中于农村土地出租、承包、经营和转让的管理;农村灌溉用地、工业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等。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大多还集中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内容,缺乏针对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乏针对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有效管理,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飞跃发展。

(二)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不健全

我国农村目前还处在经济欠发达区域中,经济比较落后,生活环境比较差,对于优秀的人才缺乏吸引力,使得当前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很不健全,管理人员的梯队建设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很多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都是从别的部门抽调而来,他们缺乏对于当地农村经济的清晰认识,不能掌握有效的经济管理手段,不能实现经济管理向经济发展的有效转化。我们农村经济管理的主管部门和上一级部门对于经济管理缺乏有效认识,对于经济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缺乏系统完善的长远规划,很多经济管理人员很少参加专业的培训体系,造成知识水平、意识形态都和农村经济管理存在差距,不能保证农村经济管理的结构化和市场化需求。

(三)农村经济管理职责不明确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应该更加趋向于市场辅导、监督执行和综合管理的方向发展,农村经济主管部门应该承担起行政指导、法律宣导、市场监督和配套管理等各项职责。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事业编制,他们接受的是政府赋予的政策职能和执法职能,这就造成了农村经济管理往往成为了政府政策的宣传工具,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在开展农业经济管理时显得力不从心,而其宣导的很多政府政策不能落实到位,农民享受不到政府带来的农业各项补贴,又感受不到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所开展的市场帮扶,对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怨声载道,农村经济管理陷入两难的境地。

二、农村经济管理采取的对策

在充分认清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上,我们应该认真加强法律法规制定,打造专业的经济管理队伍,提高经济管理的产业化改造,才能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村经济管理的执法水平

在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中,应该认真遵循国家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加快制定符合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首先,应该加强制定农村经济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农村经济管理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岗位划分和执行责任制。依照当地农经管的分工,切实履行好经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其次,建立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的审核等工作规章制度,做到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管理需要,使得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能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强农经管理队伍建设,促进农经管理事业有序发展

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必须充分了解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掌握一定专业的经济管理经验,保证农村经济管理队伍要合理定岗定编。而在新的经济形态下,农村经济管理队伍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各项专业综合素质水平。农村经济管理的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需要认清农村经济管理的新形式,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每个岗位都能专人专管,每个岗位都能具有专业的岗位操作技能和政策水平。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需要加强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建设,保证农村经济管理队伍能够迎合市场变化和农村经济管理来做出调整,打造出专业的农村经济管理团队。

(三)加快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是进行管理农村、服务农村的政府工作,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需要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迎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对传统的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做出调整,推动和加强农村灌溉用地的承包、经营、出租和转让等市场行为。在此过程中,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需要细化岗位职责,加强经济资金的引入,也做好农村土地用地的各项法律法规约束。此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就是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农民对农产品的加工和提炼,促进农村旅游等绿色产品的蓬勃发展,提高对于新型农村经济形态的扶持和培养,提高各岗位的有效运转。

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第4篇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量也随之增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我国金融机构的整体发展水平。就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来看,其财务管理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首先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阐述,进而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为我国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财务管理 信息化建设

项目基金:佳木斯大学人文社科面上课题,项目基金:2014WM09

前言:

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加强了对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在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稳步发展的同时,将工作重心向农村金融改革方向转移,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一部分,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机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产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具有银行性质的地方金融组织,它的计划,核算等管理活动都要按照正规银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严格进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农村的金融中介,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是无法替代的,另外,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来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使其实现盈利的基础,也是保障其正常运营的先决条件[1]。我国经济正处在“新常态”的环境之中,经济发展不景气,爱这样的情况下,有其要重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长期稳定的发展,创造出更大的社会效益。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现状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从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水平来看,经营状况还不是很乐观,管理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虽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多年的体制改革,但同其他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相比,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还比较落后,在财务人员队伍建设,风险评估以及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地域性特征也十分明显,有其是在社会经济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具备极大的发展潜力,展现出了其顽强的生命力和活力。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与普通企业的财务管理相比,显得较为专业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于银行性质的企业,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明显高于普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并且具备先天的资金储备优势,这些都是普通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经济体制改革下的产物,作为新生事物,其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还都不够成熟,在很多方面还需要做出调整和改进,,在这种大的经济环境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必须依赖于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意识不强

在我国数量众多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对于财务管理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到财务管理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作用,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严重失衡,同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财务管理方式过于简化,单纯地将机构的经费以及账务表象化是难以对其发展起到一定影响的。财务管理的作用要体现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整体经营过程当中,其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发现财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研究,找到最佳的解决方式,不断地改进和提高财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只有这样,财务管理职能才算是实现了充分发挥[2]。

(二)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在具体的实施中存在困难,这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核算办法决定的,财务管理职能不能集中,导致各个级别和部门都掌握着部分的财务管理职能,这种职能分配方式,阻碍了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分散,相对的就扩大了各个部门财务管理职能作用的范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者的管理职能受到削弱,即使管理者限制了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能,但部门主管习惯性地以本部门的利益为行使职能的出发点,很容易影响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整体的利益实现。由于财务管理机制的不健全,财务管理职能掌握的主体间存在不同的利益关系,导致整体的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也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财务管理方式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方式以事后监督和分析为主,并且财务工作仅限于记报账以及财务检查和分析,这种财务管理方式体现出了较为严重的滞后性,导致财务管理不能在工作环节中发挥作用,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财务管理职能的缺位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控制方面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这种不合理的财务管理方式,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受到了严重影响。现行的管理方式属于粗放式管理,这种管理方式过于简化,没有形成具有规范性的成本管理机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成本管理主要集中在经营成本管理中的部门管理成本上,这样就导致了对产品成本和客户成本的无视,将不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整体运营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四)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低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涉及到了大量的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如果简单地依靠人工记录,将会大大降低财务管理以及日常运营的工作效率。就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发展水平来看,虽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但资金投入缺乏针对性,并且现有的资金投入还带有局限性,主要表现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和提高客户服务端的业务系统中,而对于建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化网络平台的投入力度还不够,在不少地方还不能实现财务信息的共享,财务信息得不到及时的传达,导致财务财务信息流通渠道受阻,机构总体的信息化水平过低,严重影响了财务管理的管理效率。

三、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体系的有效措施

(一)强化财务管理意识

强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意识是转变财务管理职能的有效方式,要改变以往对于财务管理的轻视观念,把财务管理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才能够给财务管理职能创造出发挥的空间。在提高财务管理意识的同时,还要结合现代企业的管理理论,行为科学等,通过运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预测,决策以及分析的方法,突出财务管理的核心,将财务管理从财务会计中脱离出来,形成单独的管理模式。使财务管理职能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的经济效益。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需要改变原有的发展理念,将提升机构整体价值作为发展目标,实施相应的员工绩效机制,使员工的职业规划能够与机构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另外,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

以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的财务管理机制,使财务管理职能过于分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在实现管理职能时很难将职能集中,管理过程也显得十分困难。为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能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重新划分各个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能,实现纵向管理,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者能够轻松地实现财务管理职能的集中。各个部门主管的财务管理职能受到机构管理者的限制和制约,同时,机构管理者也受到各个部门主管以及全体员工的监督。另一方面,机构管理者要在机构内部制定财务管理责任制,实行各个部门的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这样就能够将全体员工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全体员工在实施财务管理职能的时候,都能够从机构整体的利益出发,使机构与员工的利益保持一致,这样就能够促进财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完善财务管理方式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打破原有的财务管理方式的限制,使财务管理能够真正作用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当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者要改变以往的管理理念,将财务管理职能的作用范围扩大至整个机构的经营过程当中,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预算的管理,运用财务管理职能,做好事前预算,对机构正常运营的成本进行准确的计算,事中监管,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注重对机构成本的控制以及财务预算的执行,事后审查。在事后要及时对经营活动做出总结,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员工进行讨论和分析,获得解决方案[3]。另外,将成本控制纳入到员工的绩效考核中,强化员工成本控制意识,这也是实现财务管理的一部分。

(四)加强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加强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能够有效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改变资金投入的重心,在保证客户服务端业务系统信息化的同时,也要加强机构内部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起机构内部的信息共享平台,使机构内部的财务信息能够在共享平台上一目了然,提高工作效率,机构管理者也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得机构的所有财务信息,从而使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另外,还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信息技术的学习,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意识以及信息化应用水平。

结论: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对当今的经济形势,需要强化对财务管理的认识,从机构内部找到当地业务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找到符合自身经营发展的财务管理方式和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财务管理体系,从而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机构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曾真.新形势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18:12-13.

[2]周鲜霞.浅谈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改革创新[J].现代经济信息,2012,06:198-200.

[3]曹丽达,李飞.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机制体系的构建[J].辽宁经济,2013,09:82-84.

作者简介:

王 丹 (1978-),讲师,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第5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社合一;村民自治组织;家庭联产承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业集体化运动的产物,承担着管理集体财产和集体经济事务决策的职责。随着改革开放,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逐渐分离过渡到村民自治组织手中。现阶段,由于法律规定和制度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已经弱化,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重叠严重,致其法律地位被架空,不能妥善的履行其经济事务和集体财产管理职能。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分析

经济组织的概念,国内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经济组织是指家庭、企业、公司这样一些按一定方式组织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保证经济循环系统的正常运行,通过权责分配和相应层次结构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①。第二种观点认为,经济组织是指经济体系组织经济活动的体制,是社会经济活动在其上运行的经济结构基础,决定着经济体系的生产要素配置过程、生产过程和产品分配过程的基本方式,因而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运行的效果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组织是指拥有独立资产,以营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一定组织结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活动的经济实体③。

按照现代经济学,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组织。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位却与三种观点不尽相符。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管理经营集体土地和财产、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为目的,不拥有独立资产,不自负盈亏;另一方面,现代经济组织理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应包括决策机构,决策机构一般是权利机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是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④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至第27条中明确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对本村的公共公益事务等村民自治事务进行管理并作出决定。则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机构实际上是村民委员会。这与现代经济组织理论不符。

1982年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写入《宪法》之初,一方面急需完善的经济和集体财产管理机制,对集体土地和财产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技术、生产理念等较为落后,不能有效的进行“分干到户”的农业生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向农户提前、产中、产后的农业服务而成立。从《农业法》第十条的规定可见一斑。这样的立法理念亦悖于现代经济学和经济组织理论。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废之分析

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定位模糊,职能重叠,集体土地和集体财产未能妥善经营管理,对农业生产的帮助服务功能亦不能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目的已然不能实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基本定位是经营管理集体土地和财产,行使土地管理权,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但成立之初,其经济实力薄弱,无法提供相应服务。90年代以来,农业市场化加快,但单个农户小规模生产仍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大市场的需求,两者矛盾日益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愈加不能为农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满足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需求,其服务功能逐渐边缘化。

其次,法律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财产属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这是为了解决1984年“政社分离”完成初期部分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不完善,不能妥善管理集体财产的状况。但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所有权模糊,法人资格不明确,加之其本身制度结构不健全,经济实力薄弱,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归属乡政府或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集体土地和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已经被削弱。

如此,现阶段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与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术语的内涵和组织结构不相符,立法中继续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术语已不甚妥当。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构想

在目前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重构中,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明显不当的术语作废,并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组织”将其替代更为妥善。原因如下:

首先,虽然现阶段村民自治组织较为成熟,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可看出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农村地区主要肩负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另外《宪法》第8条亦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属性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即村民自治组织只能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充当公益人、仲裁人、守夜人和中介人的角色,既不能超越国家公权力的界限,也不能越过村民私权利的屏障。⑤所以集体土地和财产的经营管理,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权负责,这有助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的法律定位,客观上亦能避免实践中“政社合一”的腐败现象,妥善管理集体土地和财产。

其次,在集体经济事务管理和农业生产服务职能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和工业技术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信息来源渠道多元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为单个农户提供服务方面的功能已经弱化,《农业法》第10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亦显得没有必要,而对合作、联营等集体经济事务的管理决策,实际上也可包含在集体财产管理之中。同时,对现存立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进行分离,既有助于完善集体土地和财产管理职能的履行,也可避免因其本身较为薄弱的经济实力导致的对集体经济事务管理的力不从心,防止职能弱化和村民自治组织越权管理,引起腐败。

四、结语

在现阶段的农业生产条件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重构是不可避免的。将其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组织”替代,细化其职能也是应对市场经济对市场管理的要求。当然,在将“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组织”予以立法明文规定的同时,还需对其进行较多的配套的立法完善,如组织结构、决策机制、产权制度等,都需加以详细而严谨的规定。

注解:

① 李伟,《论股份合作经济产生发展的基础》,载《广西民族学院院报》2000年06期。

② 王明明,《网络经济对经济组织制度的影响》,载《科学决策》2001年03期;

③ 刘亚莉,《学习新的几点思考》,载《财会月刊》2000年14期;

④ 姬志创,《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法律思考》,载《科技信息》,2007年第11期,

⑤ 韦少雄,《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关系辨析》,载《法制与社会》2012年11月上半月刊;

参考文献:

[1] 李伟,论股份合作经济产生发展的基础[J].《广西民族学院院报》,2000,(06).

[2] 王明明,网络经济对经济组织制度的影响[J].《科学决策》,2001,(03).

[3] 刘亚莉,学习新《会计法》的几点思考[J].《财会月刊》,2000,(14).

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第6篇

1.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农业会计管理方式己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日益显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财务制度不落实,执行不严

农村财务管理有一套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现金存款管理制度、各项收入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等,但由于部分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贯彻落实比较困难。一些主要村干部自律性差,财经纪律观念淡薄,财务人员或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或惧怕打击报复以至同流合污,造成了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

1.2农村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比较低

农村财务人员属于基层工作人员,接受过国家正规教育的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非常少,普遍文化程度低、业务素质不高,对村集体经济和组织会计制度不熟悉,难以适应当前村级财务管理的要求。

1.3农村会计人员计算机知识薄弱

农村会计人员一般没有经过系统学习计算机知识,只是参加过短期的电算化培训,他们只懂得怎样去使用计算机,谈不上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开发和利用,更谈不上利用计算机的先进功能为财务管理服务。

1.4个别农村会计任免随意性大

更换频繁,换领导班子就换会计人员,致使部分会计人员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不坚持原则。财会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会计人员的稳定与否又是影响财务人员素质的关键因素,过于频繁的更换财务人员,会给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管理工作带来消极的影响。

1.5财务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对农村会计的工作缺乏有效的考核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致使部分会计人员缺乏上进心和责任感,应付了事,工作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严重制约了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帐目出错频繁,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诱发农民上访事件的发生,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2.财会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要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除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外,还要拥有一批高标准,高素质的农村财务会计人员,其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2.1建立健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订一些切实可行细则,如财务审计制度、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等来进行完善补充细化,使财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更加具体化,更易贯彻执行。

2.2加强现有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所谓职业道德是指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以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为标准,包括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等。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学习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责任心,使财务人员做到爱岗敬业,管理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产和各类相关事物。

2.3加强现有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

提高技能为会计人员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其本质就是加强现有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提高技能包括提高会计理论水平、职业判断能力,分折报告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执业经验等,同时也包括运用现代手段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如会计电算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级财务状况发生显著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提高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2.4吸收高素质、高水平的财务人员的加入

会计人员是会计行为的主体,我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业务能力弱的现象,为了更好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就必须吸收高素质、高水平的财务人员的加入,从整体上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2.5提高农村财务电算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财务电算化的投入,加强对农村电算化人才的培养,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村财”和村财务电算化配套方案,从而加快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步伐,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现代化。

2.6强化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在工作中,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退回,要求更换,补充,直至完全符合要求,达到规范。

2.7保护财会人员不受打击迫害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受法律保护,独立行使职权;要直接对法律负责,直接对全体村民负责;同时受法律监督,受全体村民监督。对会计人员因坚持原则受到压制、打击迫害的,县乡党委和政府都应该坚决纠正,给予特别的保护。

2.8建立规范的用人,选人制度

会计和出纳应该德才兼备、具有群众公认的基本条件,并且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一般应在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中提名,确无合适人选的,由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在其他村民中提名,经“两委”联席会议协商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9建立奖惩制度,更大程度的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的经济形势也在不断的变化,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运行,实现党和国家在农村经济方面的政策和管理的预期目的,必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奖惩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使农村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第7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新农村建设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力度,优化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重要保证。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五个方面。因此,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让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有良好的村容村貌和民主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快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2.当前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也存在许多的问题,主要的表现有:

2.1部分地区农村生产力水平不平衡

随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相继涌现,农民的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在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收益,极大的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也有部分老少边穷地区基本上还是以手工劳动,畜力耕作为主,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的生活很难改善,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

2.2部分农民经营土地较少,种植结构单一,缺乏专业技能,收入水平仍在温饱线徘徊,很难在短时期内的达到小康水平。

2.3农民文化水平较低,精神文明阵地建设还比较薄弱,部分多数农民还停留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简单生活环境,业余文化生活单调。

2.4部分农村还没有吃上自来水,互联网还没有普及,泥草房和乡间土路还存在,农村的村容村貌还比较落后。

2.5村级组织的民主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农民的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很难充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因此,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全面发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作用。充分运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指挥、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职能,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一、 运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指挥职能,来发展农业生产

政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指挥和协调功能,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和指导,改良传统的经营形式,引导分散经营个体向多户联合的新型经营主体转变,充分利用示范基地、推广项目和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扶持优势产业项目,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效益算账对比来促进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大限度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二、发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组织职能,来提高农民的素质

组织农民加强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培养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是乡村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有好的乡村文化,就必须首先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引导农民学习先进的职业技能和农业生产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进行农业技术讲座,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水平,组织农民进行健康高雅的文化娱乐活动,培养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友爱氛围,让每个农民都感觉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农民的整体素质提高了,精神面貌就会随之发生根本的改变,农村的社会风气也会向健康方向发展。

第三、发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控制职能,来堵塞农村财务管理的漏洞

坚持推行农村集体经济“ 三资”管理工作,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等的管理按照规定落到实处,严格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不许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期完成;建立健全农业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农业资源发包程序,公开竞价,公平竞争,杜绝“暗箱操作”现象。凡涉及到农户切身利益的财务管理和政务管理做到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将问题和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才能有效维护新农村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发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协调职能,来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村经济要健康发展,让农民的生活得到改善,农民收入的提高是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条件,无论是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作物种植,田间保护,农产品销售,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的建立和完善等等,都需要进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扶持,合理调整产业布局,进行基本农田改造,品种改良,优化Y源配置,都需要农业带头人的组织协调,进行农作物病虫害防止,降低生产成本,需要农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服务,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组织农户进行合法的土地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工作,更需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大量的规范的指导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降低生产成本,缩短流通渠道,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第五、发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来促进村级组织的民主管理

村级组织的民主管理包括村务管理和政务管理两个方面,因此村级的重大事项开支、例如修建村屯道路、建设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卖承包、农村低保户的补贴、困难户的补助标准等等事项都要通过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理财小组以及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决定来实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公开橱窗、公示板等形式,定期公开给广大村民,以监督民主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是否有、偏亲向友、违反原则的现象发生。

4、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得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在新农村发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推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徐安勇.关于组织福州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探析[J].企业导报.2016(03)

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第8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律保护;政府责任

    【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与之相伴而生的却是农村生态环境的逐步恶化,严重影响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的稳定与安全。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导性优势,强化政府法律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一、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机制中的角色定位

    环境关系也是一种利益关系,政府、工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构成农村环境利益结构中的利益主体,在农村环境保护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保护农村环境,必须要明确界定三者的环保角色,合理配置三者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职责),建立起能够协调各种矛盾的利益平衡机制。

    (一)政府在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中的主导地位

    1.工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保护环境的局限性。工农业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作为理性经济人,以在环境利用中降低成本、获得最大利润为最终目标,环境保护并不是他们所关心的。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规制乡镇企业防治环境污染行为规范,新《公司法》第5条也规定了公司企业要履行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社会责任,但是工农业经济组织仍然是“能污尽污”,知法犯法。另外,由于环境资源所具有的特殊公益性质,工农业经济组织缺乏主动保护的动力。农村居民作为生活在农村的人民群众,是农村生态环境的主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并未显现出来,并且农民还处于既是农村环境的享有者和利用者,又是农村环境的破坏者和受害者尴尬境地。

    2.农村环境保护中政府主导地位的确立。与工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不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享有者,拥有有效配置资源的权力,并掌握着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资源,它在环境保护领域所拥有的优势是其他二者无法比拟的。政府具有的普遍性的影响力和特有的强制力为政府环境行政权力的行使提供了保障。从行政管理学角度而言,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环境保护作为公共服务领域一项重要的社会事务,理应由政府来承担。由于环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利益属于典型的公共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政府应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职责。从法学角度而言,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则具体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项环保职责,从而使环境保护成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其中第16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其他各个单行环境资源法律中也都相应地确立了政府环保的基本职能。这些规定为政府主导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政府主导”涵义的再认识。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政府主导色彩,主要体现在:(1)政府,特别是政府的一些高级领导人是环境保护的发起者。这一点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在他们那里,政府是迫于舆论压力而设置环保机构,开展环保工作的。(2)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要促进者。(3)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要监督者。尽管早期的环保方针提出要依靠群众,但是在很长时期内,只是政府的环保部门在监督环境保护。(4)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仲裁者。[1]可见,早期我国政府主导型环境保护是政府大包大揽式的全权管理模式,即应为的要为之,不应为的还要为之,造成的结果便是应为的做不好,不应为的更是无成效。这种政府主导型环境保护暴露出相当多的体制弊端,导致现实中环境保护的不足。

    这里的“政府主导”, 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全面介入、以命令—控制为主的环境管制模式的再现,也并不意味着政府高高在上的绝对权威、包揽一切环境事务的独裁者身份。而是根据我国农村环境现状,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所确立的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应发挥的最主要作用和应承担的义不容辞的法律职责,是要求其扮演好决策者、监督者、协调者、服务者等多种角色,以有效组织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创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多种手段并举实施的农村环境保护良好制度氛围。

    二、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中的政府职能分析

    我国现行政府环境治理模式的局限性、政府解决环境问题的有限性,促使政府必须调整其角色、改革其职能。

    (一)环境决策职能

    政府决策是国家立宪性决策在行政领域的延伸。在环境领域,国家立宪性决策包括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上述环境立宪性决策,要求政府必须作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2]在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非常突出,二者的协调统一有赖于政府作出科学、民主、有效的政策法规加以规范、调整。政府的环境决策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农村环境规划。政府必须坚持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指导方针,做好农村环境规划。通过农村环境规划,可以协调农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农村环境的宏观控制和管理,解决好工农业经济组织生产活动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防止城镇污染向农村蔓延、转移,保障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实现农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2.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环保政策。我国农村对于城市化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长期以来,包括资金投入、科学技术、法律制度等在内的各项环境政策都偏向于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农村环境成了被遗忘的角落,这是对农村社会的极大不公平。当前,我国已到了城市支持乡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关键时期,政府应建立城市对农村帮扶、工业对农业支持的农村环境保护新政策。

    3.制定各种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措施、行政保护手段以及社会调节机制。如实施对工农业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环境保险等政策;创建行政生态补偿办法;明确经济部门的环境责任,形成环保部门对其的权力约束机制;维护、确立农民的环境权,保障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体地位;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农村环保的途径、程序等保障机制。

    (二)环境管理职能

    环境资源所具有的特殊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由此造成的环境问题“外部性”的存在,为政府介入环境领域奠定了基础,并使环境管理职能成为政府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能。鉴于农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形势不断加剧,农村环境问题成为环境领域的重灾区,加之农村环境问题刚刚引起各界的重视,农村环境治理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工农业经济组织的环境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农民的环保意识还相当薄弱,整个社会自觉履行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保护环境的状况尚不能令人满意,因此,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仍是不能懈怠的,传统的这种命令-控制的强制管理方式在农村环境保护中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复杂,公众的环境公共需求越来越丰富,并且农村环境资源具有更基础性的价值和巨大的辐射性,这对政府的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环境管理责任应进一步健全,加快由原先的消极干预转变为积极干预的步伐,研究建立更加综合、更加有预防性和更加富有社会参与性的管理新机制和新模式,以期能够在经济、社会、技术和文化等各个层面产生影响作用,最终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3]

    (三)环境监督职能

    政府环保部门对各类工农业经济组织以及村民负有环境监督的职能。对工农业经济组织的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事前监督,主要是在工农业经济组织成立前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作出是否批准设立决定、设立过程中是否履行“三同时”制度等进行监督,这是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事中监督,是指在工农业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水、废气、污水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进行日常或定期的检查监督;事后监督,是指工农业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环境污染事故后所实施的环境治理措施,包括限期治理、经济制裁、行政处罚等。一旦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本将大大提高,因此政府环保部门应加强事前监督职能,防患于未然,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的思路。

    (四)环境协调职能

    在环境保护领域,协调工作尤为重要,而且这个协调是多方位的,包括利益协调、区域协调、政策协调、行业协调、行动协调等。在农村的环境法律保护中,政府的环境协调职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协调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矛盾。环境问题是人们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追逐各种利益过程中产生的,每一个主体的利益内容不同,自然会产生矛盾,最突出的矛盾即表现为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矛盾。矛盾的解决只能依赖于政府的协调,因为由于工农业经济组织与农民地位的不平等,很难达成公平满意的博弈结果。二是协调政府环保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治理环境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同工作。为避免在环境治理中的冲突、内耗,政府应发挥协调作用,减少环境治理过程中的管理摩擦阻力。如对于污染源的控制就必须由地方政府牵头,政府领导人挂帅,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4]三是协调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参与活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四是协调环境纠纷。环境纠纷分为两类:一是民事纠纷,即环境污染制造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纠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职能部门有权依法处理此种纠纷;二是行政纠纷,即环境管理行政部门与受处罚的污染制造者之间的纠纷。同级地方政府有权受理环境行政纠纷中被制裁主体提出的行政复议。此外,农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跨越数个村镇,甚至跨越县、市、省界,这种跨区域的环境纠纷只有政府这个强有力的协调机构才能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