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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育法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4-23 15:24:48

理论教育法论文

理论教育法论文第1篇

法理学现有教学模式的弊端

与应用法学不同,法理学作为理论法学,其所阐述的各种范畴、原理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它们往往需要借助于应用法学的具体化之后才能用于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因此,不具备应用法学知识的大一学生经常会对法理学的内容感到困惑,法理学较强的理论性和抽象性成为制约教学效果的一大瓶颈。而目前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法理学教师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是传统的讲义式教学法,即教师一个人在唱“独角戏”,这种讲授方法很难向学生传递大量的法学理论信息,往往使整个课程流于形式化,使整个法理学教学陷入“教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听得头昏脑涨”,“空洞”且“晦涩难懂”的怪圈,师生之间缺乏互动,教学双方缺少热情,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在课后,也甚少有课外作业,考试也多以选择、判断、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这种刻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被动接受、机械记忆,不利于法学思维的培养和法律方法的形成,难以实现法学教学目的,其弊端显而易见。因此,要缓解法理学教学中所面临的抽象与具体、一般的理论与现实的法律问题间的矛盾关系,就应对目前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采用多元化、复合式教学模式,使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相协调,以适应法学教育的总体目标。

构建法理学的多元化教学模式

(一)由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

我国的法学教育总体上是以教师为模式,即以“教”为中心设计的,教育目的、内容、方法都主要体现教育者的意愿与偏好,这种模式下培养出的是一批批符合社会期望的标准“法律人”。而随着高校的扩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进入司法机关,成为“法律人”的可能性很小,另外,根据现有政策,我国的高职院校所招收的普通高考生往往是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任务完成后剩下的学生,相比之下,这些学生的知识基础相对较差,理论功底比较薄弱。因此,高职法学教育应有自己的特殊教学模式,不能机械地模仿法学本科教育的模式,忽视高职学生人文社会科学基础普遍较差、学习能力较低的事实,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意志和愿望,从以“教”为中心的教育模式向以“学”为中心的模式转换,并尽可能帮助他们为实现自己的人生设想做好准备。这样,学生自己关于未来的设想受到重视,由被动的学变为主动地学,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真正实现教学的目的。

(二)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

在法理学的授课过程之中,应贯彻以“学”为中心的教育模式,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不仅要做到“传道、授业、解惑”,而且还要积极扮演教学的组织者、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共同学习的合作者等角色,归根到底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

1.重点讲授法

讲义讲授法是法理学课程的传统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注重学术性和系统性,强调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传统的讲授法有利于学生根据教师的系统讲授来全面了解法学理论基本框架和历史发展背景。不过,片面地依靠教师单方面长时间的满堂灌,容易将课堂变成走过场。因此,在课堂讲授时,其内容应有所选择,对于部分重要内容,由教师根据某一章节的教学重点、难点、疑点进行课堂讲授;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借助多媒体教学技术,增强课堂的生动性,吸引学生在课堂上的注意力,增强针对性,以提高教学效能。

2.典型专题研讨法

教师在备课时应注意教材的重难点,确定一般知识与重点知识。一般知识作为背景资料给学生讲解,而重点知识除了讲解以外,可以从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专题来进行研讨。在研讨时,教师作为互动教学的参与者和组织者,要摆脱原来在讲台侃侃而谈的主角心态,注意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互动交流气氛,多以微笑、眼神的赞许等动作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教师此时的责任主要是倾听并做好相关的发言记录,当然对于离题的学生的发言,应及时用简短的话语为其指明方向,巧妙地将其发言限制在本主题相关的范围内,切实提高上课效率。通过典型专题的研讨,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与思考,激发他们对法律精神的向往与追求。

3.案例分析法

(1)案例讨论教学法实施步骤

理论教育法论文第2篇

一、以“两课”(马列、德育)教学为阵地,从理性的高度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为充分发挥两课教学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育人功能,我们首先加强两课师资队伍建设。除了保证一定数量的教师担任两课的教学任务外,还组织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兼任学生两课教学。并通过脱产进修培训、参加教学研讨会、学术讨论会等形式提高两课教师的素质,使其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其次,认真改进两课教学内容和方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增加新内容,剔除过时的理论观点,使理论教学同现实结合得更紧密,更有时代气息。

同时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实施目标教学,使两课教学充满生机与活力。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十分重视对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在两课教学的全过程,并力争做到“五个结合”,即把爱国主义教育同我国近现代史教育、国情教育结合起来;把爱国主义教育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结合起来;把爱国主义教育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把爱国主义教育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例如,在革命史教学中,我们着重讲解自鸦片战争以来一百多年中华民族倍受欺凌的。屈辱历史以及新中国的来之不易,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珍惜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新生活。在社会主义教育中,我们着重阐述了为什么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的基本道理,以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信念。在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中,我们讲明了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报效祖国,造福人类。在国际主义教育中,我们教育学生主持正义、不畏、热爱和平,并把爱国主义同狭隘的民族主义区别开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引导学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倡导“看百部电影,读百本图书,知百名人物,唱百首歌曲”等活动,以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公德。同时我们还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提高中专生的心理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二、以校园文化为载体,生动活泼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校园文化作为第一课堂的补充和完善,包含了政治、学术、文艺、体育等文化知识,覆盖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等各个方面。良好的校园文化会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去影响学生,有很强的感染力。几年来,我校特别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并结合校园文化建设把爱国主义教育贯彻到各项活动中去,如定期举办业余党、团学习班,组织书画比赛、卡拉ok、诗歌朗诵会,创“国优”演讲赛,创建文明宿舍等活动,结合校庆、纪念诞辰一百周年,开展了“校史、国史、国情”、“爱班、爱校、爱国”等系列活动。通过学习《邓小平文逊第三卷,开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在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五十周年之际,对学生进行了“迎国庆、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如升国旗,唱国歌,邀请爱国人士作报告,到烈士陵园瞻仰等活动,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在这一活动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正面灌输与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比如,在每次报告前注意收集了解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报告结束后,配合团委学生科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座谈讨论,听取意见,搞好信息反馈,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

理论教育法论文第3篇

关键词:旅游管理;体验式;教学方法高等教育

旅游管理专业培养的是直接从事旅游管理活动的应用型人才。社会对旅游管理人才的急需与长期落后的旅游管理教学方式之间的矛盾,使得改革旅游管理教学方式成为必然要求。传统教学法在实务性很强的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弊端越发明最,而构建主义所倡导的体验式教学法,通过情景的设计、学生的参与、师生的互动等开创了旅游管理专业教学的新局面。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体验式教学研究现状

(一)有关体验关于什么是体验的问题,综合当前的一些文献资料,大致有以下几种提法:受心理学情感理论的影响,视体验为情感,如裴娣娜认为:体验是“—个人对愿望、要求的感受”;借鉴瓦西留克体验心理学的概念,把体验当作一种特殊的活动,如朱小蔓所说的主动体验过程;受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哲学的影响,将体验规定为意义的建构和价值的生成,如张华即持这种观点;从教育活动的综合性出发,认为体验是多方面交织的复杂过程,如沈建认为:体验是主体内在的历时性的知、情、意、行的亲历、体认与验证。它是一种活动,更是—个过程,是生理和心理、性和理性、情感和思想、社会和历史等方面的复合交织的整体矛盾运动。

在综合和分析上面的几种提法后,李英从教育学的学科地位和学科性质提出了体验的含义:体验,既是一种活动,也是活动的结果。作为一种活动,即主体亲历某件事并获得相应的认识和情感;作为活动的结果,即主体从其亲历中获得的认识和情感。它包含三层意思:经历、情感、认识,把体验常用的这几种涵义融在了—起;涵盖两个方面:活动和结果,对二者傲到了辩证的统一;从而实现了对哲学、心理学、美有成果的综合性吸收,使体验范畴更具包容性。并认为体验有亲历性、个人性、缄默性三个基本特征。

(二)体验教学教学模式是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的指导下,在丰富的教学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和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而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因此可以将体验式教学定义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以一定的理论为指导,有目的地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情感。并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亲自去感知、领悟知识,并在实践中得到证实,从而成为真正自由独立、情知合一、实践创新的“完整的人”的教学模式。

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方式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能力的培养由于受传统的学科本位教学思想的影响,本学科教学别强调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理论性。突出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实践证明,这些知识和体系不能适应学生将来所从事岗位能力的需要,他们只懂理论,不会运用,不能运用所学的旅游心理学理论解决旅游实践中的问题。

(二)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忽视学生的参与在教学方式上,按照传统的教学方式教学。

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在教学中居主导地位。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记什么,注重教而不注重学。采用填鸭式教学,教师一张嘴,一本书,一支笔就完成教学任务,结果是教师累得半死,学生还厌学,费力不讨好。

(三)案例式的教学方式,忽视案例内容的实践性案例教学是互动式教学,强调师生对话、生生对话,重视学生的自我探索。但由于从事教学的老师大多缺乏实践经验,教学中选取案例陈旧过时,忽视旅游业发展的时代性,影响了学生对专业的热情和学习积极性,也不利于建立学生自觉进行知识更新的意识。

三、旅游管理专业实现体验式教学的方法案例教学、课堂讨论、课外项目、课堂角色扮演、等等,一切有利予学生能力提高的方式都应该被广泛运用到教学当中。这样学生不仅可以广泛地交流。还能够迅速地学以致用。

(一)增强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调动学生积极思维,参与到教师的教学过程中来。尤其对于旅游管理专业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单纯的理论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就业提供—个练兵场所。此外,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事,选取的案例要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实践性、参与性较强,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二)注重情景教学,创造体验式研究性学习环境。减少教师的语言说教,增加学生参与特定情境之下活动的机会。课堂教学不只是教师教的过程,而是指导学生如何学的过程,尤其应该重视学生在课堂上的实践活动。学生只有亲身参与到实践活动中来,并在实践中不断的质疑、解疑才能够对所学知识进行充分的想象、理解,才能掌握知识,形成能力。可在教学中多采用创设情境的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之主动参与实验过程。学生在课堂上进行体验式的研究性学习,边学习、边分析、边思考、边讨论,这种探究式的学习,对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非常有利的。如《导游学》学习的过程,是通过听讲、实践来获得知识或技能的过程。而这~过程只有通过亲身体验才能最终有效地完成。如让学生扮演导游带团参观等。再如《旅游心理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讲授檄游心理学》课程中,教师—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心理学方面的理论知识,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创设情景,通过角色扮演,让学生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实战演练,增强实战能力。课堂上理论的讲解、案例分析、角色演练都无法使学生获得实战的能力,原因在于课堂上没有真实的环境、对象。因此应该多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体验解决问题的过程,从而获得解决问题的能力。

理论教育法论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教育;毕业论文;质量管理方法

毕业论文撰写是网络成人继续教育本科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往往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毕业论文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本科培养的质量与水平。要求本科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是使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过程有一定了解,初步掌握论文写作方法,培养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搜集数据并进行分析、描述案例、撰写论文的逻辑性和严密性思维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从实践中发现问题、独立分析问题,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本文以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以下“我院”即指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部门)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指导与管理的实践为案例,结合笔者对网络教育本科生多年论文指导与管理的工作经验,围绕毕业论文写作的各个环节,分析网络环境下成人教育本科生的学习特点、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毕业论文质量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并对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举措提出建议。

一、网络教育成人学员的学习特点

笔者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感受到,成人学员往往具有较强的学习目的性,学习过程和现实工作或生活问题联系紧密。也就是说,成人往往是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了自己知识的不足,或在生活中发现有再充电的需要,而选择进行继续教育,尤其是便利性较大的网络教育,来学习知识或获得文凭的。因此成人学员往往具有工作体验丰富、对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能力较强、易于沟通,也更易接受实践性较强的教学内容等特点,但同时也因工作、生活或社会风气的影响,部分学生会出现想走捷径、难以专注和学习积极性不易长期坚持等问题。

二、我院对网络教育成人学员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思想建设管理

毕业论文的撰写需要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并能用规范的学术语言进行表达。成人学员虽然常具有丰富的实践积累,但常因之前教育背景或理论基础欠缺,而不擅长把自己的工作实践进行理论总结,尤其不擅长用学术语言进行表达。大部分学生几乎都没有接触过论文写作,听到要完成几千字的论文才能毕业,心里就会有点发怵,不知道要如何开始、从何下笔、如何计划文章结构,因此就需要全方位地进行指导和管理。而且我院本科毕业论文安排的写作周期通常在3~4个月,论文写作周期长,时间跨度大,学生又要工作又要业余学习,若督促不到位,则难以长久坚持。因此,在毕业论文思想建设管理方面,我院做了以下工作:(1)从新生入学、跨入校门开始,我院就通过教学计划和通告等形式告知学生,除了修满学分以外,必须写作毕业论文并通过,让学生对毕业要求有清晰的认知,在思想上早日做好书写毕业论文的准备。(2)毕业论文通常设置在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学期,我院通常提前一个学期就会以多种形式告知学生“即将”启动毕业论文工作。(3)我院专门请有丰富论文指导经验的教师,提前录制“毕业论文写作导学”课件,在启动毕业论文工作时就给学生,以便学生对毕业论文的写作有一个初步而直观的了解,并且知道写作流程以及学院的各项相关规定。(4)关于写作毕业论文的章程、规定、格式要求、范文、选题参考等,我院在学院网站首页开设“论文园地”专栏,常年开放,感兴趣的学生平时也可以查阅、学习,毕业论文写作工作启动后,也发动学生到论文园地了解规定、熟知要求、浏览学习范文。(5)毕业论文评定结束后,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不同等级,被评为“优秀”等级的优秀论文将在学生中公示,且发放证书及奖金,而“不及格”的论文则不能达到毕业条件,需重新申请论文写作,因此,提前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我院的相关规定,也便于学生在论文启动之初,就树立自己的学习目标,明了自己的需要以及努力的方向。

三、我院在线互动和线下辅导结合的论文指导管理模式

网络教育具有跨越时空、便于学生随时随地学习的便利性,学生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地学习优质课程。我院设置有多个远程学习中心,在最后一个学期,各远程学习中心的学生和市区内的学生一样,同步展开毕业论文写作工作。我院还专门开发了专为毕业论文写作工作服务的在线论文平台,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地将论文导师每一步的指导要求、师生每一次的互动、学生每一步所提交的工作都纳入论文系统中进行监督及管理,而且学生和导师同时也可通过邮件、微信(群)和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点对点的论文写作辅导,构成了以学生和导师为主体的双向在线互动和线下辅导结合的论文指导管理模式。我们建设的在线论文平台由教学管理人员在后台进行管理,学生和导师分别以不同的身份登录,面向学生和导师显示不同的面板,主要有如下功能:(1)明示时间节点我院论文写作工作分为选题、提纲、初稿、定稿、审核、答辩六个环节,在论文系统中清晰划分并显示各环节的时间节点,以及在各个环节内导师及学生所必须完成的任务。(2)显示导师、学生的联系方式由教学管理人员聘请具有资质并具备丰富远程指导经验的论文导师,提前根据专业性质、各远程学习中心所处地域进行安排并录入系统,录入后每位导师和对应的每组学生可相互看到彼此的联系方式。(3)管理人员管理通知,告知学生各种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比如答辩与否的选择、相关规定、重要性、时间节点及答辩流程等,所有重要通知都可在此,导师和学生都可随时查看。

四、我院的毕业论文质量管理监控措施

毕业论文质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科培养的质量,我院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的质量管理,着眼于运行过程的监督及关键环节的控制,包括教学管理人员、论文导师和远程学习中心班主任等多重角色共同参与。管理人员后台全程监控整个论文系统,我院重点管理的关键环节如下:

1.注重导师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储备

建设优秀的导师队伍是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导师聘请环节我院要求进行专题试讲、面试、签署协议、培训,管理人员定期和导师、学生进行联系并通过在线论文平台对论文指导过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加强管理,根据导师指导效果进行考评并收集简历建设储备导师库。

2.注重全过程、无盲点的管理

在论文完成主要过程的每个阶段的后期,管理人员及时提醒导师跟进学生进度,重点监控联系尚未完成的学生。尤其定稿结束时,要关闭学生端口,意味着学生不能再对自己提交的论任何改动,这时要做到管理人员和导师都对学生情况胸中有数,了解每一位学生的进度和状况。

3.突出不同阶段管理重点

根据论文完成的不同阶段,加强重点任务管理。在选题阶段主要是加强审核,要求选题既体现所学专业知识的运用,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既体现对实践问题的解决能力,又紧跟时代热点;在提纲阶段要根据学生答辩与否进行重点把关,答辩的论文字数要求多,质量要求高,论文结构长,提纲就要求高。抄袭现象高发是成人继续教育本科的一个常见问题,进入初稿阶段,就需要开始严格对抄袭的控制,此阶段主要由论文导师进行;定稿阶段和审核阶段,着重对格式的规范并安排专人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抄袭审查,对网络抄袭过多的论文出具论文审查报告,通知学生并给予一次修改机会;审核通过的论文才可以参加现场答辩,远程学习学生则通过视频进行远程实时答辩。4.通过奖优罚劣措施树立良好的学风通过评选优秀论文并公示成绩、发放优秀论文证书及奖金等措施对优秀论文进行奖励,而不及格的论文则不予毕业,需下学年重新申请论文写作。

五、对完善论文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

我院构筑的论文质量管理体系,对导师和学生的管理,以及论文质量的监控方面都行之有效,在提高学生水平和毕业论文质量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此体系加以完善,提高其有效性,对提高网络教育成人学员的论文质量尤为重要。笔者认为论文质量管理体系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充分发挥管理团队的监督指导作用

构建全程参与的管理团队,包括各个专业方面的专家教授和监控论文平台的管理人员,实行专家指导下的毕业论文质量监管制度。在论文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建立清晰的质量标准,如有修改则着重提醒论文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充分发挥管理团队的监督指导作用。

2.储备论文指导教师信息库,增加视频或面授指导环节

虽然在毕业论文启动工作之初,就向学生公布论文导学视频,但部分学生会由于长期在外地出差、出国或是家庭原因等因素,接收学校信息较晚,或是对学院信息关注度较低,在毕业论文工作启动之后也难以跟上进度,而论文指导教师毕竟是和学员一对一进行具体接触的人员,因此若由指导教师在和各学员建立联系之初,就及时录制并上传具体讲解各环节制度及注意事项的论文指导视频,会对学员掌握学院规定、跟进各环节写作、提高论文质量,有较大帮助。另外,部分论文指导教师是在读博士、兼职教师等,流动性较高,也需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信息库的储备。

3.及时更新论文资源库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每年都涌现出许多热点和更新的企业案例,论文平台中的资源库也应随着新技术和热点进行更新,给学生提供的选题素材、指导课件、优秀论文范例以及各类资料素材都应及时更新,并由指导教师着重向学员指出,力求让学员的论文能体现时代特征,体现思想热潮,这样更能提高学员在认识和观点上的高度,提高论文写作质量。

4.实行多环节把控的质量审核制度

通过实践摸索,采取论文多环节把控的质量审核制度,即由论文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进行指导后,给出初级评价和成绩;再由专职审核小组成员,采用网络技术,批量审核全部论文,并对抄袭超标的不合格论文出具论文审核报告;再由各专业学科专家教授带领评审团队,抽查部分论文再次进行审核,筛选出论文质量较差的论文,最后由教学管理人员对指导教师的指导交流过程、论文最终成绩再次进行审核,确保无遗漏、无差错,确定论文终审成绩。这种多环节把控的质量审核制度,对严格把控论文质量起到了关键作用。

5.建立及时反馈的导师评价系统,提高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在整个毕业论文工作中,论文指导教师是重要角色。无论是和学员建立一对一的具体联系,还是对学员每个环节的写作进行指导,对学员的写作态度和进度最清楚的人都是指导教师,论文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无可代替的关键作用。因此,对论文指导教师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建立包含学生和管理人员在内的多角度、全面的指导教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给予及时的反馈,加强激励措施机制,是提高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学员论文质量的有力举措。

六、总结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教育突破时空限制的优势愈来愈突出,越来越多想要边工作边充电的成人学员选择了网络教育。通过论文写作,学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自己的归纳水平,学会构架论文写作体系,初步掌握用基本原理来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作为进行网络教育的机构,也要根据成人学员的学习特点,搭建符合需求的写作指导平台,不断完善和提高对学员写作毕业论文的质量管理。

参考文献:

[1]洪建峰.基于Web的毕业论文指导交流系统设计与应用———以上海电视大学毕业论文系统为例[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1(13):49-51.

[2]亓俊国,邵轩.网络环境下成人毕业论文写作指导与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继续教育,2014(10):11-13.

理论教育法论文第5篇

1.“双非儿童”受教育权是宪法权利

宪法权利是宪法中用以表示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概念,它的内涵是由个人与国家关系来决定的;宪法权利的体系包含两个方面:每个人都享有的各种构建和控制政府的权利与个人基于人之目的性对国家提出诉求的权利。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区别是宪法权利主要将义务主体指向国家,而法律权利的义务主体则多为平等的个体。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教育法》第37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可见,公民的受教育权是经宪法确认的权利,平等受教育权是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即我国在国家立法层面对“双非儿童”受教育权予以确认。

2.国家负有保障“双非儿童”受教育权的义务

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权利,其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内涵就是指立法机关在法律中有义务规定政府在公民受教育权实现方面应当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责任,而在政府无法承担有效保障责任的领域,公民应当享有充分的受教育的自由[川。

我国现行《宪法》在确认公民受教育权的同时,也规定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义务,并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中规定对教育的领导和管理权。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中也对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2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在第5-7条、第12条规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应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以及各级政府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职权;在第42-47条规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将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不断加大财政经费转移支付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在第8-9条设立教育督导制度和控告制度对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教育法》在第56-57条规定各级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专项专列,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所以,根据上述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在国家立法层面已经明确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是国家义务,而且属于向公民提供一定物质利益的积极给付义务。给付义务的内容是向公民提供某种利益。给付义务是积极义务,是国家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这种积极行为是向人民提供一定利益的行为,包括为儿童提供免费教育的物质利益。

(二)保障“双非儿童”受教育权是实现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要求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从教育平等、教育目的、教育种类与质量、教育机构设立与管理、司法救济等方面为国际社会确立了受教育权保障的十大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受教育权的国际保护首要标准即平等。《儿童权利公约》则在第2条、第28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无歧视原则。我国作为上述公约的缔约国,当然有义务通过立法履行公约中规定的义务。

一方面,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3款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另一方面,除上述宪法、法律规范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作出一般性规定之外,我国政府还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两孩政策改革等规范性文件中加以具体化。例如,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1)年)>的通知》中将“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作为近十年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在国务院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指出要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要求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着力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再如,针对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提出要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三)保障“双非儿童”受教育权是实施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政策的需要

理论教育法论文第6篇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员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全面素质的人才,是一项跨世纪的工程,是关系到民族未来、祖国兴衰的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是十分必要的

只有充分认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才能坚定工作信念,才能感受到工作乐趣。为此,思政辅导员应从以下三方面来认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1.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是时代提出的新课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社会生活节奏正在加快,竞争变得更加剧烈。社会竞争既表现为经济实力的竞争、科技水平的竞争,同时也表现为心理素质的竞争。现代化的过程既是经济发展、生存环境变化的过程,更是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变革的过程,也是民族文化、国民性格变迁的过程。然而,当这种改革过多、过快、过猛时,相当一部分人就会感到不适应,感到迷茫、困惑,从而加重人们的心理负荷。因此,现代社会越来越需要人们用健康的心理去迎接挑战。

2.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标志。面向21世纪的教育,更注重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知识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心理健康教育在素质教育中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可以说是素质教育的基础工程。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自我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未来劳动者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心理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未来民族的素质好坏和祖国的兴衰。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一种整体、新型的教育手段,也成了思想和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3.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是新时期学生心理健康的呼唤。大学生正处于青年中期或晚期,心理已基本成熟。他们大多数人的心理是健康的,心境开朗,具有统一而稳定的人格,能客观地认识自我、有效地工作及学习,友善而和谐地处理人际关系与周围社会环境协调一致。但是,由于社会环境快速变化和主观原因等,部分大学生产生了诸多心理压力,对学习、生活、择业等出现了种种不适应,其中,一部分人出现心理障碍,不能正确而有效地处理学习、恋爱及人际关系等问题;个别同学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严重的还产生了轻生念头,出现严重的心理疾病。大学生心理健康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维护和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应成为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辅导员如何积极维护大学生的心理健康

大学生心理健康需要各方面的关怀和教育,需要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在目前心理支持系统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仅靠有限的专业辅导很难解决众多的问题,难以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于是,借助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开展心理辅导就成为理性的选择,也确的一定的成效。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辅导员应从以下方面多做工作:

1、营造安全的心理环境。首先辅导员应该无条件的关心接纳每一位学生,这对于刚进入陌生环境的大学生来说非常的重要,辅导员可以成为他们有力的支持,让他们有可能去增强自我的力量。需要注意的是当辅导员面对犯了错误的学生时,更需要倾听理解学生,不要急于说教学生,倾听和接纳可以让学生有被注意,被尊重,被理解的感觉,便于他们对老师形成信任感。在这个基础上再做相应的指导工作效果就会比较好。沟通的最高境界是:说到听者想听!听到说者想说!而教育的效果以此为前提!其次辅导员要努力建设安全的团体,班级就是学生所处的最主要的团体,如何将班集体建设成一个从心理学意义上来说安全的集体对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最后要做好学生家长的联络沟通工作,相当多的家长在子女考入大学后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提供经济支持上,而对子女的心理成长问题则关注不够。家庭教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大学阶段的家庭教育是以往各阶段家庭教育的延续,所不同的是,大学生的家庭教育主要是非智力因素的教育,其内容是配合学校、社会对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培养。这需求家长不断学习新的教育观念,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做好其心理压力的调节和疏导工作。

2、重点关注三类学生。辅导员除了要关心接纳每一个学生外,需要将关注重点聚焦在三类学生上:内向学生群体,贫困学生群体和网络成瘾群体,这三类学生是心理问题高发群体,做好这三类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大学生中总是有一些性格内向的学生,这一类学生不善于倾诉,不善于表达,朋友较少,外人不太清楚他们在想什么?但是这样的学生经常会压抑自己的情绪,压抑到一定程度,心理的能量有可能以火山喷发式的方式释放,危害有可能就像马家爵一样,所以内向学生群体是心理健康高危人群。内向的同学不是不想交流,而是不善于交流,如果老师能主动关心他们,引导他们掌握正确的人际交往技巧,帮助他们融入班集体,那么他们的周围就会有朋友,就会有支持,就能有效的避免心理问题的产生。二是生活贫困学生的心理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他们由于大多成长于贫穷落后地区,个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与学校的生活方式和成长于城市同学的价值观念存在很大的冲突,容易产生种种心理问题,有些贫困学生虚荣心强,经不起贫困带来的精神压力,总觉得穷是没面子的事,不敢面对贫困,与同学相处敏感而自卑,采取逃避、自闭的做法,有的同学甚至发展成自闭症、抑郁症而不得不退学。这一类学生更需要辅导员给予关心和支持,在物质上提供帮助的同时,帮助他们尽快适应环境,鼓励他们自立自强,乐观的面对未来。三是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成瘾的大学生越来越多。这一类大学生往往人际交往存在问题,自卑感很强,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寻找心理满足,这些大学生对网络的依赖性很强,每天花大量时间泡在网上,沉湎于虚拟世界,自我封闭,与现实生活产生隔阂,久而久之,影响了大学生正常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甚至可能导致人格分裂,不利于健康性格和人生观的塑造。面对这一类学生,辅导员应该首先接纳理解支持他们,鼓励他们。虽然网络给了他们在虚拟世界的自信,人际,尊严,成就感,但回到现实世界,空虚,自责,自卑感还是很强的,所以他们有改变的动机,缺乏的是自我的力量。开始阶段辅导员要创造一个引导和支持这类学生的环境,同时也要帮助他们不断增强自我力量,有一点点进步就要肯定和赞扬,这些能激发、提高他们潜在的自我能量,支持进一步的改变,促使他们慢慢重新融入现实。

3、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团体心理辅导是一种发展性咨询,通过让一群人参加精心设计的一些团体活动解决一些心理问题,对于潜能开发,心理保健有很好的作用。社会上也叫“拓展培训”,被广泛用于企业员工培训,一般是一些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在运作。全国很多城市都建有拓展培训基地。通过让受训者参加一些团体的活动,让受训者感受、体验、领悟,从而使他们具备良好的素质。团体训练是一种深入心灵深处的训练,有些感受让受训者终生难忘,效果比较显著。另外团体训练虽然也属于团体心理辅导的一种,但对于领导者的要求却没有那么的高,经过一些简单的培训就可以胜任。辅导员就可以带领班级开展团体训练活动,所以非常适合在高校学生中广泛开展。这样的过程其实是将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境况以游戏的形式展现,帮助参加活动的人去学习、体验、适应,而这些从游戏中学到的东西通过领悟、迁移,可以帮助学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从整体上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增强和提高自身素质。

4、建立心理预警网络。面对存在心理问题比例如此之高的大学生群体,建立一个心理预警网络显得非常的必要,这样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和干预心理有问题的学生,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在这个心理预警网络中,辅导员是重要的一环,辅导员要掌握一些精神病症状学知识,具有初步鉴别精神病的能力,另外能够及时发现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建议他们及时的接受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专业咨询师的咨询,可以在每个班级培训一个心理健康信息员,让这个学生能及时的反馈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通过这些工作可以有效的预防有心理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如抑郁症引起的自杀,精神病引起的伤害事件等。

三、思政辅导员要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培养健康人格

思政辅导员直接的工作对象就是学生。因此他们的心理健康对学生影响重大,要维护和增进学生的心理健康,首先要维护并增进思政辅导员的心理健康。由于思政辅导员工作任务繁杂、难度大、要求高、意外事件多,往往给他们心理上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情绪容易波动,心理容易失衡。一般来说,影响思政辅导员心理健康的因素有以下一些:高校学生工作的难度大,思政辅导员的付出与实际效果之间不平衡,易导致急躁情绪;部分思政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不很明确,导致工作头绪多,工作量大,易导致心理负担过重;高校学生中突发事件较多,涉及的范围较广,有的影响还较大,这些易给思政辅导员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对一些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如处理不慎就可能要承担来自社会和家长的误解和指责。有人形容思政辅导员像是坐在火山尖上,整天忧心忡忡,唯恐出事,其心理压力是可想而知的;高校学生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使思政辅导员在理论提高和学术研究方面投入不足,从而带来职称晋升方面的心理压力;思政辅导员自身有大量的现实问题需要解决,一些人缺乏工作经验,容易引起心理问题。所有这些都可能构成一个又一个的心理应激源,影响他们的情绪,导致心理不适,并与工作中的压力互相作用,引起新的心理问题。

理论教育法论文第7篇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从2001年高考满分作文的内容中所体现的考生的诚信观念出发,分析指出了在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学生对传统诚信观念的困惑和矛盾。进而对

现交货方有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可能性时,便有拒绝先行支付货款的权利。此种做法,按

…” 作者认为,这个补白鲜明地表达了教科书想要教导学生的潜在观点和看法:诚信和财产不如友谊更有价值更重要!

综观课文,尤其是通过课文正文最后一句“画蛇添足”式的添加语句,我们不难看出教科书在实际上传递给学生的信息:首先,诚信的力量总是软弱无力的,所以坚持诚信的人们(“我”)的呐喊和反抗是无济于事的!其次,第三力量(“奶奶”形象所代表的法律力量)是软弱的和不可依靠的,面对毁坏诚信的“恶势力”(“我”的爸爸妈妈和万芳的妈妈),学生除屈服和逆来顺受外别无选择!第三,教科书还要告诉学生的是,既然无法抵抗就不要抵抗了,不如转而逃进友谊和“义气”的自我安慰之中以获得灵魂的解脱和自我原谅。作者认为,教科书在这里恰恰没有传递最重要的信息给学生:维护友谊的最重要的工具恰好就是诚信和互利,没有诚信和互利便没有真正的友谊长存!最后,教科书还试图通过该课文教导和培养学生“重友谊轻钱财”的道德品质,却忽略了在

《政治》课所应该承担的任务。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语言和文字不仅仅是简单的声波或者笔画集合,更是一种表达思想的符号,是一切伦理道德和法制观念的载体,有如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和船舶。如果搭载在语言和文字这种载体上的思想和观念是腐败的甚至是反理性和落后的,语文教材和教学便不能辞其咎!犹如司机所驾驶的车辆或者船舶上运输的是违法的,司机也是应该承担非法运输的法律责任的。教育可以划分学科,人的思想观念却是不分学科的。语文也是一面镜子,折射着社会中现存的思想观念,并且反照在少年学生的心灵上,给他们打上深深的思想烙印。尤其重要的是,因为语文学科在中学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使它所给予学生的信息总量和信息强度远远超过《思想品德》课或者《政治》课,相应的,语文教材和作业中所包含的思想道德观念对学生思想观念养成或改变的影响程度也必然超过其他任何中学课程,语文教育给学生心灵所打上的思想烙印也更深远。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语文应该给学生传递什么样的伦理和法制观念?

其次,我国语文教科书的编辑者必须认识到:我国的中学语文教科书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教科书,必须与时代一起进步,担当起对国民进行现代思想观念教育的担子,尤其是要担当起对作为未来希望的未成年国民进行现代法制观念灌输和教育的重大责任。而目前的教科书,则明显缺乏对学生进行现代法制意识灌输和培养的考虑。时代在进步,历史在发展,但是21世纪最新版本的语文教科书却在教育改革的口号下,“新瓶装旧酒”,继续制造和传递中国传统观念中落后和陈腐的信息,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国民现代法制观念落后的一个关键证明。我们难以想象在现行教科书所造就的落后和陈腐的信息环境下,我们的下一代传人能够树立先进的和现代文明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存在决定意识”。有什么样的教科书就有与之相适应的老师和教法,而有什么样的老师和教法就有什么样的学生思想观念被奠基和被养成。所以,编辑和审定教科书的人们应该认识到目前教科书的问题之所在,勇于承认和解析教科书篇目编选以及作业设计在指导思想上存在的不足和误区。

第三,我国中学教科书的编辑者应该具有强烈的现代文明观念和法制观念。没有正确的理论便没有正确的行动。中学语文教科书遍选文章的指导思想必须和党中央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各项理论和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尤其是必须和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以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保持一致,和世界发展的主题保持一致。编辑者应该注意教科书所编选的文章在思想内涵上可以对学生世界观和法制观念的养成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以灌输现代文明观念和法制观念为己任。

第四,教科书具体篇目的选定应该开放和透明,尤其是应该征求法学界和经济学界以及其他相关学科学者的意见,不应该局限在“学者相轻”的成见和学科隔阂之中。可以考虑在定稿前将教科书草案交付社会进行讨论,在广泛征询大众意见的前提下形成试用教科书,然后根据具体的教学实践反馈作进一步的修改之后再出版定稿。或者将编选教材的权力有选择的下放到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个别的试验和鉴定,然后对地方试验教材和国家材进行比较论证,结合各自的优点最终形成统一的教科书。

第五,中学语文教科书编选文章的内容在理论依据上应该和大学教科书的基本理论保持一致。如果学生在中学时期接受的是陈腐又传统的信息,而在大学时期接受的却是和中学格格不入甚至截然相反的现代观念和信息,就很容易造成学生在思想观念上的矛盾和混乱。这种矛盾和混乱将导致学生思想上的无所适从和自相矛盾,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和稳定的价值判断标准和是非观念,从而造成“观念断裂”和“思想地震”,进而造成认识上的混乱。因此,中学教科书的设计必须以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大学教科书中正确的法制理论为依据进行取舍,重新进行编排设计!

结论

我国现代社会正在自传统走向现代,自落后走向文明,从人治走向法治,从身份社会走向契约社会,从乡村社会走向城市社会。在这个剧烈变革的时代,教育肩负着传播现代文明和法制观念的重要责任。语文教育的思想观念内涵十分丰富,它对一个人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因此,要在语文教学中重视和发挥语文教科书对学生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使学生要既学语文,又学做人。中学语文教育改革,应该与时俱进,担负起传播与现代改革开放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伦理法制观念的责任,跟上时代的浪潮和步伐。语文教科书应体现时代特点和现代意识,关注人类理性,关注自然,理解和尊重多样文化,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诚信观念。如果说,参加高考的学生在作文中表现出了思想上的迷茫、混乱乃至于错误,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我们中学语文教育进行反思和批判。这种反思和批判更是对中国主流的意识形态中传统诚信观念的反思和批判。更追问下去,则意味着对整个传统的和主流的道德意识形态领域中陈腐和苍白道德成份的审判和割除!

注释:①曹韧、师钦主编《高考作文状元卷实战启示录》,北京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11页。

②流沙河:《理想》,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27页。

③玛利.居里:《我的信念》,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41页。

④孔子:《论语》,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44-45页,第46页。

⑤张之路:《羚羊木雕》,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119-123页,教科书编辑者有删改。

⑥曹韧、师钦主编《高考作文状元卷实战启示录》,北京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162页。

⑦见《燕找赵都市报》2001年7月31日相关文章。

⑧曹韧、师钦主编《高考作文状元卷实战启示录》,北京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129-131页。

理论教育法论文第8篇

入世后,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生了显著变化,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角色转换慢,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体现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主要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远未树立,重视发挥刑罚的打击犯罪功能,对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够;重实体法,偏面追求实体公正,漠视程序价值,违反程序法办案的情况时有发生;没有树立证据裁判主义理念,对事实的认定抓不着关键,举证、质证、认证说理溥弱;对量刑的均衡关注不够,个案量刑偏轻偏重,裁判不公现象影响了大众对司法的公信度,作者就此几个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阐述现状,分析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理念”是柏拉图哲学思想的核心概念,是指事物的原型或者说是永恒形态。今天,人们普遍认为“理念”主要是指一种完美的或指导性的观念形态。作为一名法官,对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直至最后的裁判都会受理念的支配。它是法官对法律的认识,但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沉淀更深,更具有稳定性、原则性和基础性。裁判的理念是每一位法官在自己世界观、价值观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实体制度的一个综合性、原则性的理性感知。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生活方式和社会观念等都发生了有目共睹的变化,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今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更要求法制建设同步运行,充分发挥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作为负有“打击犯罪,保护人权”职责的刑事司法,其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愈益突出。近几年来,经过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不断努力,我国的刑事司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并日益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存在着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客观上制约了刑事司法之科学和公正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在诸多因素中,思想观念的转变是第一要素。因为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没有科学的思想,先进的理念,超常的睿智,就没有开拓和创新可言,就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客观现实,更无法适应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和千变万化。作为刑事司法工作者,尤其是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要想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其首要的任务是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并用以指导实践,使裁判得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不是与社会的发展背离。结合司法实际,笔者认为,目前,应树立如下司法理念:

一、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理念

“打击”与“保护”的涵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这说明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都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即是对少数犯罪分子实行,依法惩罚;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切实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也是刑法作为人民民主工具的体现。“惩罚犯罪”也即是要铲除社会上消极的、腐朽的东西,即犯罪,保卫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保护人民”,也即是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秩序和团结局面。该条中的“惩罚”和“保护”,或称“打击”和“保护”,依笔者理解,二者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对立和统一,虽然文字排列有先后,但其地位和作用并无先后之分,亦无轻重之分,我想立法者初衷亦如此。事实上,社会客观现实也要求如此。既为矛盾的一体,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常现“矛盾”,顾此失彼,轻重失衡,这在过去多年的审判实践中突出表现为重“打击”,轻“保护”。

重“打击”轻“保护”的渊源。从社会初始分工的角度看,刑事司法制度的本源功能就是打击犯罪。因此,世界各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把打击犯罪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定位。无论是在古代东方国家还是在中世纪的西方国家,刑讯逼供在司法活动中的广泛运用乃至合法化,就是这样价值定位的表现之一。受“大公无私”等强掉社会利益的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受“敌我矛盾”等阶级斗争的思维习惯的制约,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一直偏重于打击犯罪的需要,而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重视不够,尽管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情况有所改观,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普遍存在着漠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利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甚至情况还相当严重。如庭审中法官与公诉人一同审被告人,不能让被告人充分发表质证、辩论意见,对待被告人态度蛮横,带着蔑视的口气或目光,甚至剥夺或限制被告人依法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使公诉人与被告人在法庭中的平等地位严重失衡,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被告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有的地方严重违反审限规定,无视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案件久拖不决,超期羁押;有的案件由于受过去“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不是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而是怕放纵罪犯,偏面地认为错不了,凭感觉判案,直接作出有罪判决,或搞折衷,降格处理,严重践踏了被告人的人权。

“保护”功能的彰显。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保护人权的观念越来越受到各国人民的重视,并相继在一些国家被确立为刑事司法的价值目标之一。自1980年以来,我国先后签署了近20个国际人权公约。继1997年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后,我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200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之后,我国批准并实施上述公约的历史脚步越来越快。强调刑事司法保护领域的人权保障日益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也理所当然会影响到我国刑事司法价值取向。依《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规定,公民“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公约》第14条第2款);“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第10条第1款)这充分说明被告人的人权需要特殊保护,被告人完全享有最低限度的程序,包括“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第14条第3款第7项)。与之相适应,我国刑事立法已作了较大调整,肯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但未从立法上承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我们在司法中执行的还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某种意义上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因此,在刑事审判领域,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强化“保护”意识,使“保护”功能归位,做好执行《公约》内容的准备,保证被告人享有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免遭不合法、不公正的刑事处罚,使刑罚真正发挥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刃剑作用。

“打击”与“保护”的均衡。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依然把打击犯罪视为刑事司法的基本目标或惟一目标,其他利益和价值都必须服从于打击犯罪的需要,为了打击犯罪,司法机关可以不择手段,不计成本,甚至不惜践踏人权;有些国家则把保护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看作是刑事司法保护的基本目标或最高目标,其他利益和价值都

必须让位于保护人权的需要,为了保护人权,不惜牺牲司法效率,甚至不惜放纵罪犯。毫无疑问,一味强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必然会影响到打击犯罪的效率。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过去,我们重“打击”,轻“保护”,现在发现问题了就要改正,但是我们要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走到轻“打击”重“保护”的路子上去,不能用打击犯罪的基本需要来换取人权保护的“美名”。因为刑事司法毕竟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还具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如何在审判实践中保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这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是一个摆在我们每一位审判人员面前的新课题,要解决这一课题,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努力实践,在追求审判的文明、重视在刑事诉讼中保护被告人乃至法院判决有罪的犯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不能忘记刑事审判的根本任务还是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

二、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

“实体”和“程序”的涵义、关系。“实体”是司法的实体公正的简称,“程序”是司法的程序公正的简称。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话题。罗马法学家凯尔斯曾把司法定义为“公正的艺术”。所谓司法的实体公正,即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裁决的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所谓司法的程序公正,即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前者的要旨在于审判结果的正确性;后者的要旨在于审判过程的正当性。如果把司法系统看做一个工厂,那么实体公正考察的是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而程序公正考察的是该“产品”的“生产工序”。虽然就一般情况而言,要保证“产品”质量就必须遵守科学合理的“生产工序”,而科学合理的“生产工序”也应该导致“产品”的合格,但是二者的考察指标毕竟不同。单纯就实体公正来说,无论采用什么“工序”进行生产,只要“产品”合格就是公正;而单纯就程序公正来说,无论“产品”质量如何,只要采用了科学合理的“生产工序”,就是公正。由此可见,司法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方面,两者统一于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另一方面,两者又有着相互区别的价值标准。虽然坚持程序公正在一般情况下就能够保证实体公正,但是程序公正毕竟不等于实体公正,而且坚持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也不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惟一途径。在有些情况下,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甚至是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的,追求实体公正就可能伤害程序公正,而坚持程序公正又可能牺牲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