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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现象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9 09:22:15

社会经济现象论文

社会经济现象论文第1篇

一、问题的提出

过去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关于经济法的研究范围都是与研究者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紧密联系的。在此笔者将其称之为"调整对象说"。这一学说有多种观点①,其中最有代表性也最有优秀的观点是以划分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为前提,将它们之间的关系表述为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法律部门,然后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②。这一理论,看似对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了划分,但深入考察便不难发现:它并没有真正阐明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不可能划清它们的界限。这里明显的问题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至今仍无统一认识。以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来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就不同学者所认识的不同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界限或经济法的范围绝非毫厘之差。

本文无意于批判或非难某种理论,且笔者也是调整对象说的赞成者。但是,这种研究方法作为一种既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研究的深入,阻碍了纵深思维。因此,有必要跳出既定模式的简单框架。

笔者认为,现存的调整对象说在阐述经济法的独立性时,至少存在如下难题:

1、作为区分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的的调整对象究竟是什么?是经济关系还是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2、经济关系能否分割?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是共同调整还是分别调整?如果是共同调整,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以什么为标准?如果是分别调整,不同的法律部门又以什么为划分标准?

3、法律部门的分类与学科分类是否同一概念?以调整对象为标准所划分的法律部门是学理概念还是法律形式概念?

这些问题,都是十分艰难却又表现解决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问题。

二、调整对象与法律部门的划分

经济法具体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笔者将另文讨论,这里仅研究调整对象对于确立经济法部门即经济法学研究范围的意义。

调整对象说的基本观点是将经济法有无独立的调整对象作为经济法能否取得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综观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诸流派及观点,关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可分为两大派,即肯定派与否定派,但两大派的基本论据是一致的。否定派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法律学科。"因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经济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谁要想建立一个经济法部门,就必须指出这些经济法规在调整对象上的同类型,或者指出我国现阶段已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关系,并应找到在这种经济关系中起作用的特殊规律,找出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已经受到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都归由经济法调整,并以此建立经济法部门,这不仅违背了唯物主义法学关于以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基本理论,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者贬低其他部门法为代价的。"③肯定派则是以肯定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为国为依据,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肯定派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又有多种观点。但均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可以看到:无论哪个流派、哪种观点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反复使用了两个概念,即"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这两个概念是否可以等使用?它们的内涵与外延是否一致?确定它们的涵义直接关系到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对于确定经济法的概念具有直接影响。

首先,我们考察一下"社会关系"。法理学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社会关系即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的不同领域,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宗教、家庭、民族等各个领域。""社会关系涉及到各个领域,就是在某一个领域中,其范围也是十分广泛的。例如:经济领域就存在各种社会关系,绝非一个法律部门所能囊括的,除民法外,还有经济法、劳动法等。④"据此,社会关系的不同属性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那么,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呢?是"法所调整的一定的能够体现为意志关系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其特点为:"一是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是统治阶级认为最重要的,体现和反映国家、组织和个人重要利益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全部社会关系。二是可以体现为意志关系和意志行为的社会关系,是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自觉努力的心理状态支配下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而无意志的行为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三是现实中具体存在的,具有明确的主体、客体和具体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而抽象的、观念的社会关系是不能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的。⑤"至此可以认为,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也应具备上述特征。

其次,我们再来考察一下"经济关系"。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经济关系是人们在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活动中结成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将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的产生论述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⑥"斯大林则对经济关系的内容作了如下说明:"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1)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2)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3)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⑦"显然,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经济关系就是指社会关系。但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经济关系却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概念,它所反映的是经济运行规律或诸经济因素间的相关性以及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⑧。这时的经济关系绝不是社会关系。

根据以上考察可以认为,"社会关系"与"经济关系"在法学中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及西方经济学中都是有明确涵义的,似乎可以肯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的某些概念与法学中的概念是不应该也不能混同的。正如所有制与所有权在经济学与法学上的涵义一样,它们分属不同的范畴,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的经济关系均不是法学上的社会关系。然而,在诸多经济法理论研究中却出现了这些概念混同的现象,使人们难以理解某一概念的真正涵义和范畴,如有的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作了如下表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包括生产关系和具体的社会关系两种,""由于生产关系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所以经济法对于它无从调整,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一定经济关系,是存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受生产关系制约的一定范围的具体的经济关系。⑨"这里的"经济关系"显然是指社会关系,但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济关系就是生产关系。那么,根据以上观点,具体的经济关系如何产生?它又如何与生产关系相区别?既然经济法不调整生产关系,那么它调整的又是什么关系呢?以上种种均反应出概念使用方面没有划清范畴或学科的问题。

根据法学理论,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上的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作为一种物质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本原关系,它不具备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意志性和具体性特征,人们无法通过自觉的行为来对其加以支配,因而不能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而西方经济学上的经济关系则根本不是社会关系。因此,法律不可能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基本的经济关系也是无从分割的。任何法律部门都是基于经济关系的要求而产生,法律的目的也都在于对经济关系加以保护和促进;但产生于经济关系之上的社会关系则是可以分割的,因为不同社会关系的利益不同、人们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自觉努力的心理状态或意志作用不同而可以加以区别。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所以,作为区分法律部门标准的调整对象也不是社会关系本身,而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某一类社会关系对于统治阶级而言能够实现的不同意志和利益。

假如问题仅止于此,似乎上述结论便可以解决经济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问题。因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由于其参加者的意志行为或更为准确地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规制性、效益性特征而区别于其它法律部门。但是,跳出经济法部门的窠臼,我们便产生了新的疑问:

──如果说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而社会关系的基本属性是划分的基本依据,那么,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现有法律部门是否均以此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刑法是根据什么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

──经济关系不可分割,出现了诸法律部门共同调整的现象,但这些法律在共同调整过程中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这些部门间的区别和联系到底是什么?

──诸多学说认为调整方法可以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通常认为调整方法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用以影响社会关系的手段和方式,还包括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主体以及这种主体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⑩。调整方法直接反应了统治阶级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保护程度,仍是社会关系的意志性的基本要求,它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并不能发挥作用,也没有必要在调整对象以外再确立一个什么新的标准。现在的问题是:某一类法律规范是基于什么而能够归结为一个法律部门的?除了社会关系的要求以外还有没有法律自身的原因?

三、方法论的转变

上述研究表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在方法上还比较单一和孤立,这种方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化的要求,因而,必须实现方法论的转变。

经济法学尤其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是从经济法律规范的共同性着眼,抽象其中的普遍运动规律的学科,它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必须接受法学基础理论的指导;同时作为直接对经济行为进行规制的学科,与经济学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进行经济法学的研究必须要开拓视野,正确处理法学、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首先,必须把握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点,站在经济法庞大而具体的法规群之上,研究经济法律规范的基本共性,注重经济法规范系统的运动规律及其普遍联系,不拘泥于具体法律法规。

其次,必须转变观念,改变狭隘的纯粹法学的方法论,将经济法系统放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整体中去考察,放到整个国家法律系统中去考察,并由此展开去研究经济法律规范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发现它们与相关部门的区别与联系,并界定其学科边缘。如果割断经济法与整个法律体系的联系,必然会使经济法理论研究在本质上形成断层,难以突破经济法理论研究的简单框架而使其深化。

其三,必须注重对经济法律规范自身运动规律的研究。经济法律规范通过对经济行为的规制而实现对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建立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职能。任何法律都是对已经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规范,但这种规范绝不是随心所欲和杂乱无章的,它既决定于规范这类社会关系的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也受制于规范这类社会关系的法哲学、法道德、法文化等因素。尤其是产生某一类法律规范的法哲学基础因其直接关系到对这一类规范的基本属性的认识而更为重要。因而,经济法学也必须研究经济法规范的自身运动规律,研究经济法规范产生的哲学、经济学基础。过去的经济法理论研究坚持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紧密联系的观点,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紧密联系绝不等于"三分经济加七分法律"或"七分经济加三分法律",将经济学的概念、术语或理论体系简单地移植于法律顾体系之上。经济法理论必须体现法学的属性,必须是用"法言法语"来对经济行为进行描述;同时,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绝不是过去已形成的法学研究成果的拼凑,它必须是反映经济法与经济学的相互联系和彼此转化规律的学科,因而有必要对经济法学科进行哲学研究,以确立其法哲学基础。过去,正是由于缺乏这些基础研究,使得经济法学成为民法理论与行政法理论的拼凑物,缺乏自身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体系。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在研究经济法的概念问题,尤其是界定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时,必须把握如下几点:

1、在社会经济生活高度发达而且日益复杂化的今天,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日益复杂,法律所调整的方式和程度也随之复杂和纷繁,为了用不同的调整方式调整不同属性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必须有所分工,这种分工使得法律部门的分类更加细化,这时在运用调整对象理论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对调整对象本身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及其论证,从多方面揭示其属性。

2、法律规范的分工是某法规群以同一价值标准和人性标准为基础,担当起共同的立法目的、立法任务,共同的调整职能的关键,也是同一性质的法律规范得以形成法律部门的根本标志。这种规范的根本属性及其基本精神是构成法律部门的独立调整对象的法哲学基础。

3、法律部门不是构成某法律部门的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法律部门是由相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则是一个法律文件可以包容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在此意义上,法律部门是一个学理概念,是法学家为了进行法学研究所作的工作,是对形式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按其属性进行分析和综合的结果。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或法律学科的建立作为一个学理概念必须进行对其运动规律的研究,经济法学作为一个理论学科,直接以经济法规范为研究对象,那么,经济法规范群能否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直接关系到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因而,弄清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才能确立经济法学科的研究对象,建立独立的经济法学科理论体系。

三、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独立性是由于其调整对象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属性可以通过分析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经济法律规范的特殊性、经济法立法宗旨的特殊性、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多方面来加以揭示和说明。有人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和市场主体行为规制领域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规范具有规制性、经济性的基本特征;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以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⑾。等等。这些都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本质属性从不同层面进行了说明。而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尤其是与民法、行政法规范的关系,既是以上各属性的综合反应,也可以而且应从新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经济法与民法

经济法与民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两个互补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无力解决的市场主体规制问题的法律部门,它们的互补性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经济法作为一个历史的概念并不是自古就有的,它产生于西方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市场经济时代,其产生的社会经济动因是商品经济高速发展所形成的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市场进行,使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调节机制的需要。但市场机制又存在盲目性,经常造成市场失灵和混乱,传统的调节市场的法律手段--民法由于其调整方法、立法宗旨和功能等诸多限制,无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解决效率与公平、解决个体营利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等问题,于是便要求国家运用权力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因此也就产生了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门--经济法。经济法从产生之初便以其对市场主体的规制和宏观调控为显著特征,明显地区别于民法的意思自治和等价有偿。在一定意义上讲,经济法就是限制意思自治的法律。众所周知的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就是法律从个**利本位到社会权利本位的过程,而社会权利本位实现的法律手段就是对个**利的限制。

经济法的产生虽然与战争和经济危机有着某种联系,但经济法绝不是战争的必然产物,否则,它在和平时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经济法与经济危机的关系则正好反应了民法条件下企图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由经济危机强制实行平衡的缺陷,反应了经济法产生的必要性以及它从临时性的危机对策到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的过程就是弥补民法在市场主体规制方面的缺陷的过程。

其次,经济法的基本理念是公平,这种公平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它的基本要求是既要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经济,又要力求保障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它明显地区别于民法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区别于民法的主体平等性。民法上的平等通常是指主体资格的平等、权利能力的平等、主体地位的平等、主体地位的互换等,并且这种平等的根基是权利的个人意志性,即法律建立在充分的个人意志的基础之上。然而,经济法直接以弥补民法调整手段的不足为目的,以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垄断与竞争、公平与效率、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为己任。因而,经济法建立的基础就是对个人意志的限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尊重。至此才有了所谓的权利意志说和权利法律说的区别,也才有了经济法的公平--经济公平、社会公平,这种公平较之于民法上的平等已具有了全新的内容。

第三,经济法的人性标准或对人的基本要求明显地高于民法。可以认为,经济法的人性标准是"君子"标准,它要求个人不仅做到"利己利人",而且还要"损己利人";而民法的人性标准至多是"中人"标准,它只要求个人做到不"损人利己"就行了,他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诚实信用也仅是要求其行为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还谈不上牺牲自身利益满足他人利益的问题,即使如此,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很少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对其加以具体化或保证其实施。然而,在经济法中,道德化的法律条款却比比皆是,它具体而明确地要求其主体牺牲个人利益以谋求社会的整体公平。因而,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在经济法中真正地得到了体现而不再只是一种理想。

同时,我们也看到:正是由于经济法为弥补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的不足而提出了高于民法的人性标准,但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还不可能普遍地达到这样的道德水准,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竞争型经济不可能使每个人都成为具有高尚情操的"君子",于是便产生了运用外力强制推行某一道德的问题。对国家而言,这种外力当然就是国家机器、物质力量的法律形式。过去传统的法律形式--民法已显著地适应不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继续发展的深层次要求,它的主要缺陷在于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时只能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只"手"在解决个体营利与社会公益、效率与公平、医治市场失灵时显得软弱无力,这时便需要有一种新的法律形式,有一只"看得见的手"来弥补这些缺陷,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这种新的法律形式便是经济法。但是,经济法要运用国家权力调节经济,运用国家物质力量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又与另一种运用国家权力的传统法律形式--行政法相联系,产生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与行政法同样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相互补充的两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是运用国家权力完成行政法所不能完成的国家调控经济职能的法律部门,它们的关系可表述为:

首先,经济法产生于二十世纪政府职能的巨大变化时期,在民法盛行时代,"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不乱不理"是政府的行为准则,政府是典型的"守夜警察"。然而,从二十世纪初开始,随着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府的形象发生了巨大变化,"警察国"变成了"行政国",此时出现了现代国家职能的特点:(1)国家对社会的事后监控变为了事先和事中的监控;(2)管理机关的数量巨增;(3)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或重要因素,离开了政府的管理,社会生活将会出现混乱,给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也许政府或国家职能的转变经历了相当长的过程,但此时,单纯地行政法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对国家经济生活加强管理的要求。行政法虽然是赋予行政机关国家权力的法律部门,但它作为"管理管理者之法",始终以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为己任,其核心是限制政府行为,既不能越权,又不能怠职,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种以控权为目的而授权的行政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国家职能的需要,于是便出现了以授予政府经济权力或社会权力为宗旨的"管理者管理之法",这里主要是经济法和一些社会法(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经济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以约束行政相对人的个**利、赋予政府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较多行政处理权为基本特征。正是因为经济法的产生,才有了经济管理部门的迅速增加和这些部门所享有的广泛的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司法权。因而我们认为:经济法同样是弥补行政法在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方面不足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从一开始产生就以建制(建立管理体制)授权(授予管理权限)为特征,明显地区别于以约束权力为主的行政法。

其次,经济法作为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部门,必须遵循行政法最基本的原则--法治原则。依法行政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标志之一,效率和简便是现代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因此,经济法在建立管理体制,授予管理权限时也必须体现法治原则的这些基本要求,防止和避免权力的滥用和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肆意侵害。由此便出现了诸多经济法规范尤其是授予政府管理职权的规范体现依法行政原则的情形,具体表现为众多的部门经济法规适用行政诉讼法的现象。于是便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行政法。其实不然,在现代国家,法治是任何法律部门都必须遵循的最高原则,任何主体也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以法律所赋予的行为能力作为行为的界限,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经济管理部门也不能例外,它们也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因为经济法主体尤其是管理主体首先必须具有严密的行为规则,才有利于政府或国家真正地行使好经济管理职能,才能保证政府经济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经济法是对行政法的补充。

再次,经济法作为对行政法的补充较为集中地体现在经济法的立法宗旨、立法对象和法律手段方面。经济法与行政法在立法宗旨上的互补性如前所述;经济法作为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为己任的法律部门,其立法的对象主要是市场主体,广泛授予经济管理部门管理权限的目的在于约束市场主体的权利,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利用经济管理部门手中掌握的国家物质力量强制推行有利于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道德,运用行政推力实施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而今却不为人们所普遍认识的法律制度。因而,经济法的法律手段主要体现为各种调控或监控措施,体现为赋予经济管理部门以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权,赋予经济管理部门处分私法上的权利的权限,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这些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强制实施力,这样的立法显然不同于以约束行政行为为目的、立法的对象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法。而在人性标准方面,行政法对行政主体中的人和经济法对经济管理部门中的人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即均应为"公务人",要求他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补性。

五、结论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经济关系不可分割,而由经济关系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则由于其利益和意志的不同是可以划分的。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而不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在次意义上,调整对象说才不失为确立经济法研究领域的基本理论问题。但是,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基本属性必须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深入研究,突破过去简单的理论框架进行深化。

(二)本文考察了西方国家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可以认为: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经济时代的法律部门,它从一开始产生就以弥补民法、行政法在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生活方面的不足为己任。它一方面是弥补民法在自由主义状态下医治市场失灵不力的缺陷,另一方面也是弥补行政法为保障自由主义而过分强调政府权力的约束的不足,从而广泛地建立经济管理机关并赋予它们以较宽的行政权和自由量权,以保证政府管理经济生活成为经常性职能的需要。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既然为互补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然都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也相互渗透,存在着一些共同的准则。尤其是形式意义上的各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规范以及其他部门法规范共同存在于一个法律文件中更属常见。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就是从具体的法律规范中抽象出经济法规范的基本运动规律和与其他部门法规范的普遍联系,确立经济法研究范围。

(三)在中国,由于长期以来商品经济发展不充分,民商法极不发达,行政法也因其计划体制下行政命令的特殊性质而并不具备西方国家传统行政法的真正意义,因此,过去我们在计划体制下制定和研究的经济法并非是以运用国家权力调控和规制市场为己任的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我们所讨论的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也只能是表象关系。现在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带来民商法、行政法及经济法的繁荣,最终将建立三个法律部门间的和谐互补关系。但在目前新旧体制转轨的情况下,我国的经济法所经历的发展方向应是由高度集中到简政放权,这与西方国家经济法经历的从自由放任到国家干预是完全不同的。因而,在研究外国经济法的同时,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中国的经济法,使其能够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说明:本文发表于《法商研究》1995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1995年第6期全文转载,全文收入龙门书局出版的《中国"八·五"社会科学优秀论文集》第三卷;曾获湖北省"改革、发展、稳定"优秀专题论文三等奖(1997),湖北省社科联优秀科研成果奖(1997)。

①"调整对象说"包括不同的观点,基本上可分为以调整对象为唯一标准和以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以调整方法为辅助标准两类。

②之所以称为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因为我国高等院校经济法教材均执此说。

③参见王家福主编《经济法诸论》第221--229页,法律出版社,1987年。

④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教研室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新编本)》,第39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⑤邹瑜、顾明主编《法学大辞典》第106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86页,人民出版社。

⑦《斯大林选集》(下)第594页,人民出版社。

⑧对此,我们可以从西方经济学著作中得出结论,如美国的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经济学是研究人和社会如何进行选择,来使用可以有其它用途的稀缺资源以便生产各种商品,并在现在或将来把商品分配给社会的各个成员或集团以供消费之用。""经济学极其关切对失业、价格、收入等重要现象的度量。"(参见高鸿业等译《经济学》第4页,中国发展出版社,1991年。

⑨张宏森、王全兴主编《中国经济法原理》第3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

社会经济现象论文第2篇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三个主要阶段:

一、拨乱反正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90年代初期)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学术界对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主要是拨乱反正,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打破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理论教条,恢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相应的生产关系的科学理论观点;二是否定了斯大林关于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的传统观点,科学阐述了马克思的生产方式范畴的基本涵义与具体内容。在这两方面的探讨中首当其冲的是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马家驹先生。1980―1981年,马家驹先生先后在《经济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题为《生产方式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重要论文,最先提出了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新见解。他十分明确地提出,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规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各个阶段上特定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生产关系。根据这一规定,生产方式是政治经济学的首要研究对象。不仅如此,马家驹先生还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否定了斯大林关于生产方式定义的错误观点,系统地、科学地阐明了生产方式的涵义。首先,马家驹提出生产方式是有别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一个独立范畴。他指出:“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方式并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把这两者包括在自身之内,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从而把它们联系起来的一个范畴。”其次,马家驹较为全面地阐述了生产方式的具体含义。他写道:“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方式有两个含义。第一,它是指劳动的方式;第二,它又是指生产的社会形式。”“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马克思通常不加任何限定地简单称之为‘生产方式’,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相互结合的方式以及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生产方式的这样一个含义是同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的这一面联系着的。”“生产方式的第二个含义即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是同任何生产过程都不单纯是劳动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具有特殊的社会规定性的过程这一方面相联系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的一定的历史形态或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完全是同义语。”“劳动的社会形式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依以结合的形式分不开,它并且和后者一样直接表现出一种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最后,马家驹阐述了生产方式这两个方面含义之间的相互关系。他写道:“一定的劳动方式和生产的一定社会形式之间确实又存在着一种历史必然的统一关系,并且归根到底还是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决定着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而劳动方式的根本变革又总要以生严资料或劳动资料的变革为前提。”这样,马家驹先生一方面明确指出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生产关系,充分肯定了生产方式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首要对象,另一方面科学地分析了生产方式的涵义。

与此同时,我国学术界其他许多学者在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中也提出了一些相似的观点。如吴斌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应研究生产方式》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与其相应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是在两种含义上使用生产方式这一术语的:一是生产方式本身,一是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陈招顺在《从生产方式的含义论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一文中提出,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中间阶段和中间环节。一定的生产力状况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得以建立的基础,而一定的生产方式又是一定的生产关系得以产生的依据。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不能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是,如果不研究生产力,也就不能说明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变化。这是一个矛盾。而生产方武概念的出现意味着这个矛盾的解决。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学术界对于生产方式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一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并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主要标志是郭树清等在《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上发表的《生产方式和的研究对象》的专题系列论文。其中,郭树清在《生产的自然形态和生产的社会形式的辨证统一――马克思的生产方武概念》一文中不仅具体地指出了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生产的自然形态,即生产的自然物质条件和形式,劳动的技术组合方式;其二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生产的社会条件和形式,人们的活动发生社会联系和关系的形式。”“生产方式就是通过生产的社会形式表现出来的生产的自然形态;或者说,生产方式就是反映了生产的自然形态的生产的社会形式。”袁绪程在《从研究对象的提法看生产方式的含义》一文中也指出:作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生产方式既不是生产力,也不是生产关系,而是“生产要素的组织结合的方式。”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从劳动的自然过程来看就是生产要素的“技术组合方式”,从劳动过程的社会属性来看就是“生产要素组合的社会形式。”彭新政在《生产方式在不同地方有不同含义》一文中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讲的《资本论》研究对象中的生产方式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作为劳动者和生严资料的结合方式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变化发展的重要依据,而生产关系则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有什么样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这三篇重要论文一方面从总体上继续肯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分析了生产方式的具体内容并由此概括出了生产方式的基本涵义。这标志着我国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在该时期有了新的进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进入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之后,我国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全面展开,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这一时期探讨的主要特点是对生产方武的含义的探讨全面展开,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见解。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与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展开深入研究,并逐步形成普遍共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术界许多学者在以往探讨的基础上,对生产方式的含义继续进行探讨,提出了一些颇有价值的新见解。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吴易风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发表的《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论文中所提出的见解,即认为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胡钧在《对研究对象的再认识》提出,生产方式是生产的技术方式或具体的劳动方式,是劳动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其他学者不同意上述三种关于生产方式单一含义论观点,奚兆永在《究竟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一文中认为生产方式有多种含义,生产方式是物质生活资料的谋得方式、生产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等:于金富在《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一般的基本原理》一文中提出,生产方式是人们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以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社会生产的特殊的社会形式、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和人们进行生产的技术与社会条件等。

这一时期我国学术界对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研究继续推进的突出标志,是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的观点同西方经济学关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源配置的观点联系起来考察,从而摈弃把二者完全对立起来的传统做法,科学探讨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和密切联系。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同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的区别,其代表性观点是吴易风先生在《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所提出的:“在研究对象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根本分歧不在于要不要研究资源配置,而在于:(一)要不要研究生产方式;(二)要不要研究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三)要不要区分抽象的生产一般的资源配置和具体的特定生产方式的资源配置。以及要不要研究具体的特定生产方式的资源配置。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回答都是肯定的,而西方经济学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在这里,吴易风先生在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的主要区别的基础上,指出了二者之间的联系,即它们都研究资源配置,所不同的是如何研究资源配置。

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同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的联系,其代表性观点是王生礼在《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新论》一文中所提出的见解。王生礼提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经济方式,作为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主要在于:资源配置方式实际上是社会运用稀缺资源进行生产的方式,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的问题。资源配置方式问题就是一个社会组织生产的方式问题。因此,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可以引申为:它研究一个社会组织生产的方式和方法,亦即社会生产方式。进一步说,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即资本经济,同作为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资源配置方式即市场经济之间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资本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实质和灵魂,市场经济是资本经济的外在表现。资本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资本经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相近、相通、相同之处就在于此。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既有本质的分析,又有表象的分析,而西方经济学只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表面现象,只研究市场经济,只研究市场上价格、供求、竞争等要素与资源配置之间的表面联系,只在表面的联系中兜圈子。从而在肯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同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相通性的基础上指出了二者之间的对立性,从而使我国学术界对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继续深化阶段(2000年以来)

跨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特别是生产方式问题的研究出现了进一步深入的趋势,其主要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对生产方式涵义的继续深入研究。许兴亚提出,“商品生产”只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种“形式”、“方面”或“侧面”,并不是这个生产方式的全部。除此之外,它还有其物质和技术方面的特征,亦即协作、分工和机器大工业。即使从生产的形式方面来看,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的也不是商品生产,而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于金富等在《从结构重新认识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一文中对生产方式的基本涵义和具体内容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他们认为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大量的科学论述,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是指生产过程的条件与形式。生产过程的条件包括生产的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生产过程的形式包括生产形式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具体说来,生产的技术条件指生产资料的规模、效能与生产方法或生产工艺水平;生产的社会条件指生产过程的分工、协作程度及相应的生产组织。生产形式指一定社会的生产是自发的商品生产还是自觉调节的产品生产;生产的社会形式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即生产的社会性质。因此,《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指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条件与形式,其内容包括:资本主义的生产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以及它的生产形式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

2 对生产方式与资源配置方式之间关系的深入探讨

2000年以来,有学者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生产方式与资源配置方式之间关系进行了一些深入探讨。孟捷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武的生产方式与资源配置方式》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但这不仅并排除对资源配置方式的研究,而且还可以把对资源配置方式的研究包含在对生产方武的研究之中。事实上,马克思以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名研究了资本主义资源配置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与生产方式在下述意义上可以作为同义词来使用:在微观层面,它们是指直接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结合以生产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在宏观层面生产方式或资源配置方式是指经济资源以何种方式分布于生产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社会分工各部门。这样,就把作为劳动方式和生产形式的生产方式,同资源配置方式在两个层面上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了。

3 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的探讨。李铁映同志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读书笔记》(《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的重要论文中明确提出:“我

们今天研究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生产方式和基本生产关系,使其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刘烈龙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历史定位》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总体对象,不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即超越阶段的社会主义,而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亦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应当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自身的生产方式与制度安排。

上述观点一方面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仍然是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从而保持了同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研究对象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明确提出现代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研究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从而明确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这标志着我国学术界对政治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有了进一步深入。

根据我国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探讨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总体对象,既不只是生产关系,也不是生产力或资源配置(经济体制)等,应当而且只能是以一定的生产力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其中。生产方式既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首要对象也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所谓“生产方式”,既不是指生产力或生产关系,也不是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而是指生产的条件与形式,即生产的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社会的生产形式与生产的社会形式。

社会经济现象论文第3篇

【正文】

哲学的经济学和经济学的哲学概括,是马克思中极其重要的,体现出丰富的方法论思想。认真清理和这些思想,无论对于我们建构当代经济哲学还是分析现实经济,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一、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既非单纯经济学也非纯粹哲学,而是在融合两者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质。这种“新质”,就在于它打破了当时的一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考察经济问题的方法:或者从主观概念、理性原则出发剪裁、套用客观经济现实,否认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或者停留和止步于客观经济现象的表层,否认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前者是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后者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

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经济哲学思想的批判,在他最初的经济哲学研究成果《哲学的贫困》中就有着充分的体现。他批评蒲鲁东从普遍理性出发建构经济学的哲学体系,把经济范畴视作“不依赖实际关系而自生”的思想,不过是一种先验的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而他关于经济学要能够真正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本质和,就必须跳出哲学的圈子研究经济现象的思想,则蕴含着从经济现实、物质生产出发的唯物主义经济哲学思想。同时,对庸俗经济学思想的反思,使马克思意识到,经济哲学要走出“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对“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的误区,就必须突破以往的理论,在面对现实的同时发挥主体能动性,冲破思想障碍,敢于进行理论创新。

集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之大成的《资本论》,既与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现实,从现象分析中揭开资本主义结构、关系、运行机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谜底”有关,又与马克思在充分吸取以往和当时的经济学、哲学思维成果基础上,善于走出哲学和经济学各自的理论藩篱,在综合两者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不无联系。正因如此,马克思才最终实现了其哲学与经济学成果——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论的有机统一。

纵观马克思一生的经济哲学研究,他不是躲进书斋给自己设定纯抽象思辨的命题,在主观玄想中构造体系,而是立足经济现实,捕捉提出的重大问题;不囿于“现存”和既有的方法、结论,而是让“思想的闪电”在划破理论的迷雾中,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真谛。

今天,虽然时代的巨变使经济哲学研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马克思那个时代有了极大差异,但马克思当年从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角度研究经济哲学的思路和方法,仍能为我们从事当代经济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迪。在此,不妨借用马克思的一句名言:经济哲学要想成为“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主体特有的能动性,破除陈旧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与时俱进。

二、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科学性与人文性,分别从物与人的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世界的两种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前者强调客观性和事实评价,后者强调主体性和人文关怀。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的对象,无疑是“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既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又是能动的、有价值、理想追求的主体。因此,经济哲学要研究“物”,也要研究“人”,应是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统一。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这种辩证统一,体现得尤为彻底。

马克思既反对从所谓“纯粹的客观性”或单纯的技术理性、经济模式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撇开主体的人和缺乏对人的价值需要、利益要求、地位体现、愿望的人文关怀的理论,把人降低或等同于“物”和单纯“经济人”;同时,又反对从抽象的人、人性、人道主义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抛弃客观的物和缺乏对客体分析的“人文关怀”,只能使人成为虚假的主体和片面的“道德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或哲学不同,马克思经济哲学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时,把它们视为以人的生产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合规律的过程,强调无产阶级解放之路的寻求,首先必须深入到客观的经济底层,同时,又关注现实的人尤其是无产阶级的地位、处境、命运和出路,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为“倍受压迫”的那个阶级提供解放的精神武器。因此,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对“人”的探讨既以对客观事实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又以对人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要求为目的;对“物”的探讨既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参照,又注重从物的基础、本源角度探究人文关怀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今天,借鉴马克思科学性与人文性辩证统一的方法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有助于我们关注和研究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增长、转型、变化、发展的现状、历史和未来趋势,立足科学的实证经济学,从人化了的客观世界中认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基质及其本质规律,为理解和满足人的价值需求、人生的现实性、时代的变易性、社会生活的真伪性,以及准确定位与之相应的人格模式,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也关注和研究人在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现自身价值、发展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善于运用科学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人的价值要求的客观范围和内在层次,为使人在冷漠、自在的自然物质世界中看到自己的价值,体现生存的意义,感到人生的温暖、美好和崇高提供激情泉源。具体言之,经济哲学要研究宏观的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三者间的关系,研究微观的诸如经济发展、转型引发的利益与价值、公平与效率等矛盾,以及道德与经济、与经济、与经济乃至社会心理与经济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

决定性与选择性则侧重于从实践角度表述主客关系。决定性即承认人类及其运动是有自身可循的历史过程;选择性即承认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又是历史主体的人有目的的活动过程。前者肯定客观世界和其规律的必然性及其对人的制约性,后者肯定主体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一身兼任“剧中人物”和“剧作者”双重身份。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运动的规律,是通过现实的人的有选择的能动性活动而得以实现的。人的实践是联接两者的中介,正是在实践基础上,两者达到了辩证的统一。经济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对经济现实的理性考察,为发挥人的自主能动性提供根据,因此它应当从决定与选择的统一角度,研究作为客体的世界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这种统一在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陷入纯实证经济论和蒲鲁东陷入纯思辨的经济论,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离开历史的主客体关系来考察经济,没有看到客观经济规律既是人的能动实践的结果,因而人在它面前并非束手无策;但经济事实作为既定产物又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制约性,因而人在它面前不能随心所欲。由于不能正确认识经济活动中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关系,导致他们或者陷于机械决定论,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为“永恒之手”,完全制约着人的活动;或者陷于唯心能动论,视个体理性、“社会天才”的自由意志为解决经济矛盾的灵丹妙药。与他们不同,马克思一方面认为社会的、历史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生产实践、经济生活的根本,生产力是在人类从事生产的经济活动的历史过程中积累、创造的物质力量,而不是自身无前提的先验假设;同时又认为人类生产实践是主体的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的物化,生产关系是人为适应生产力而创造的结果。这样,马克思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基础和中介,地预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活动,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统一。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考察当代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和制订新世纪化战略决策,有助于我们走出“超越论”和“循序论”的两极,既立足于“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研究诸如中国与世界体系的联系与交往中,经济的调整、重组、改革、开放等关系;又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创造性,在历史的决定性与选择性的交错点上“抓住机遇”,切实把我们的事情做好。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研究生态和可持续等问题,有助于我们走出“人类中心论”或“生态决定论”的两极,进而深入研究诸如经济增长与自然成本和生产效率、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社会发展中的物质生产、人口生产与精神生产,自然发展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与自然可再生性发展等等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四、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

共时性与历时性,是分别从静态与动态、横向与纵向的维度考察社会结构及其形态的视角。前者侧重于以特定社会经济运动的系统以及系统中要素间相互关系为基础,把握社会结构;后者侧重于以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以及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发展的规律为基础,把握社会形态。运动通过静止表现出来,相对静止中有永恒的运动。因此,共时性与历时性两者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

上述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哲学中,具体体现为他的“有中介的社会生产体系”观:社会就其静态存在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其动态展开看,是生产力发展改变生产关系及其一切社会关系。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既为生产力所决定又决定生产关系,既具生产力功能又具生产关系价值,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特定结构及其整个历史运动,既是一个以生产方式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系统,又是一个由生产方式运动推动的过程。因此,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生产方式。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观点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助于我们既从历史的、现实的国情出发,又把它置于“世界历史”、“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中;既从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又联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从而既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因其中介性,可以共存于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并互通互补,生产的技术层面构成生产方式的基础,经济体系以它为坐标系,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从根本上决定所有制形态的一般发展,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超越,中国必须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又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中介性必然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社会制度结合,生产关系的社会层面决定社会的基本制度,不同的所有制形态可以反映相同的经济形态。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是可以超越的,中国实行的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应该而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五、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

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中又一基本的方法论思想。它体现为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不仅从经济现实出发,在研究经济现实中进行哲理的推论,并从中引出世界观、方法论的结论,而不是止步于实证归纳;而且在对经济现象进行哲理的分析与揭示中,融入经济的实证使之有根有据,而不致流于哲理的空洞思辨和抽象演绎。

还在马克思创立经济哲学之初,他就批判地审视了当时的经济理论,既反对蒲鲁东用先验原则、抽象哲学理念投射经济现实,认为这只能导致“可笑的哲学”;[9]又批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停留于纯粹经济事实的肤浅表述和实证归纳,认为其不从经济关系的社会历史性考察、深究经济现象的本质,导致了他们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固定永恒的规律的唯心史观结论。而马克思《资本论》中贯串始终的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的方法,则是他融合经济学实证性与哲学思辨性的结晶。虽然这部研究资本主义的巨著侧重于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但这种分析却既因哲学唯物史观的运用而使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超越了纯粹的表象描述而具有强烈的理性思辨,又因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的实证而使哲学的逻辑推演,超越了纯思辨的抽象论证而具有透彻的经验说服力,从而使它的价值,远远超过了任何单纯的经济学著作或单纯的哲学著作。纵观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思想,其哲学与经济学在相互交融基础上达到了辩证统一。如同劳动、分工、生产力、生产关系既是经济学又是哲学的基本范畴一样,马克思的经济哲学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既是社会的、历史的、哲学的经济学,又是经济的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哲学理性思考和经济学实证分析统一的方法研究和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必须做到:一方面,在探讨诸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等具体问题时,必须运用世界历史理论、社会形态论加以理性抽象而不能止于经济范式、技术模式、操作手段等经济学的表层。另一方面,在深化诸如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论、形态论、本质论、动力论等基本理论时,必须结合和依据世界、中国的社会经济变化现状和趋势,以及新革命、信息革命等问题加以经验证明,而不囿于抽象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在融合两者特征的基础上,创建出既不因满足于繁荣表象而对自身功能产生幻化、又不因囿于空洞思辨而对自身功能产生怀疑的,既适合又能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的经济哲学理论。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40,149.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1,466-46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

社会经济现象论文第4篇

一、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既非单纯经济学也非纯粹哲学,而是在融合两者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质科学。这种“新质”,就在于它打破了当时的一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考察经济问题的方法:或者从主观概念、理性原则出发剪裁、套用客观经济现实,否认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或者停留和止步于客观经济现象的表层,否认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前者是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后者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

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经济哲学思想的批判,在他最初的经济哲学研究成果《哲学的贫困》中就有着充分的体现。他批评蒲鲁东从普遍理性出发建构经济学的哲学体系,把经济范畴视作“不依赖实际关系而自生,”的思想,不过是种先验的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而他关于经济学要能够真正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跳出哲学的圈子研究经济现象的思想,则蕴含着从经济现实、物质生产出发的唯物主义经济哲学思想。同时,对庸俗经济学思想的反思,使马克思意识到,经济哲学要走出“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对“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的误区,就必须突破以往的理论,在面对现实的同时发挥主体能动性,冲破思想障碍,敢于进行理论创新。

集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之大成的《资本论》,既与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现实,从现象分析中揭开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关系、运行机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谜底”有关,又与马克思在充分吸取以往和当时的经济学、哲学思维成果基础上,善于走出哲学和经济学各自的理论藩篱,在综合两者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不无联系。正因如此,马克思才最终实现了其哲学与经济学成果――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论的有机统。

纵观马克思生的经济哲学研究,他不是躲进书斋给自己设定纯抽象思辨的命题,在主观玄想中构造体系,而是立足经济现实,捕捉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不囿于“现存”和既有的方法、结论,而是让“思想的闪电”在划破理论的迷雾中,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真谛。

今天,虽然时代的巨变使经济哲学研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马克思那个时代有了极大差异,但马克思当年从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

的角度研究经济哲学的思路和方法,仍能为我们从事当代经济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迪。在此,不妨借用马克思的句名言:经济哲学要想成为“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主体特有的能动性,破除陈旧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与时俱进。

二、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科学性与人文性,分别从物与人的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世界的两种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前者强调客观性和事实评价,后者强调主体性和人文关怀。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的对象,无疑是“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既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又是能动的、有价值、理想追求的主体。因此,经济哲学要研究“物”,也要研究“人”,应是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统

。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这种辩证统一,体现得尤为彻底。

马克思既反对从所谓“纯粹的客观性”或单纯的技术理性、经济模式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撇开主体的人和缺乏对人的价值需要、利益要求、地位体现、发展愿望的人文关怀的理论,把人降低或等同于“物”和单纯“经济人”;同时,又反对从抽象的人、人性、人道主义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抛弃客观的物和缺乏对客体分析的“人文关怀”,只能使人成为虚假的主体和片面的“道德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或哲学不同,马克思经济哲学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时,把它们视为以人的生产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合规律的过程,强调无产阶级解放之路的寻求,首先必须深入到客观的经济底层,同时,又关注现实的人尤其是无产阶级的地位、处境、命运和出路,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为“倍受压迫”的那个阶级提供解放的精神武器。因此,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对“人”的探讨既以对客观事实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又以对人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要求为目的;对“物”的探讨既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参照,又注重从物的基础、本源角度探究人文关怀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今天,借鉴马克思科学性与人文性辩证统一的方法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有助于我们关注和研究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增长、转型、变化、发展的现状、历史和未来趋势,立足科学的实证经济学,从人化了的客观世界中认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基质及其本质规律,为理解和满足人的价值需求、人生的现实性、时代的变易性、社会生活的真伪性,以及准确定位与之相应的人格模式,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也关注和研究人在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现自身价值、发展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善于运用科学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人的价值要求的客观范围和内在层次,为使人在冷漠、自在的自然物质世界中看到自己的价值,体现生存的意义,感到人生的温暖、美好和崇高提供激情泉源。具体言之,经济哲学要研究宏观的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三者间的关系,研究微观的诸如经济发展、转型引发的利益与价值、公平与效率等矛盾,以及道德与经济、政治与经济、法律与经济乃至社会心理与经济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

决定性与选择性则侧重于从实践角度表述主客关系。决定性即承认人类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是有自身规律可循的自然历史过程;选择性即承认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又是历史主体的人有目的的活动过程。前者肯定客观世界和其规律的必然性及其对人的制约性,后者肯定主体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一身兼任“剧中人物”和“剧作者”双重身份。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运动的规律,是通过现实的人的有选择的能动性活动而得以实现的。人的实践是链接两者的中介,正是在实践基础上,两者达到了辩证的统。经济哲学研究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对经济现实的理性考察,为发挥人的自主能动性提供理论根据,因此它应当从决定与选择的统角度,研究作为客体的世界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这种统在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陷入纯实证经济论和蒲鲁东陷入纯思辨的经济论,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离开历史的主客体关系来考察经济问题,没有看到客观经济规律既是人的能动实践的结果,因而人在它面前并非束手无策;但经济事实作为既定产物

又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制约性,因而人在它面前不能随心所欲。由于不能正确认识经济活动中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关系,导致他们或者陷于机械决定论,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为“永恒之手”,完全制约着人的活动;或者陷于唯心能动论,视个体理性、“社会天才”的自由意志为解决经济矛盾的灵丹妙药。与他们不同,马克思方面认为社会的、历史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生产实践、经济生活的根本内容,生产力是在人类从事生产的经济活动的历史过程中积累、创造的物质力量,而不是自身无前提的先验假设;同时又认为人类生产实践是主体的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的物化,生产关系是人为适应生产力而创造的结果。这样,马克思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基础和中介,科学地预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活动,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统。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考察当代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和制订新世纪现代化战略决策,有助于我们走出“超越论”和“循序论”的两极,既立足于“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研究诸如中国与世界体系的联系与交往中,经济的调整、重组、改革、开放等关系;又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创造性,在历史的决定性与选择性的交错点上“抓住机遇”,切实把我们的事情做好。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研究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有助于我们走出“人类中心论”或“生态决定论”的两极,进而深入研究诸如经济增长与自然成本和生产效率、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社会发展中的物质生产、人口生产与精神生产,自然发展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与自然可再生性发展等等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四、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

共时性与历时性,是分别从静态与动态、横向与纵向的维度考察社会结构及其形态的视角。前者侧重于以特定社会经济运动的系统以及系统中要素间相互关系为基础,把握社会结构;后者侧重于以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以及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发展的规律为基础,把握社会形态。运动通过静止表现出来,相对静止中有永恒的运动。因此,共时性与历时性两者有着辩证统

的关系。

上述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哲学中,具体体现为他的“有中介的社会生产体系”观:社会就其静态存在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其动态展开看,是生产力发展改变生产关系及其切社会关系。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既为生产力所决定又决定生产关系,既具生产力功能又具生产关系价值,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特定结构及其整个历史运动,既是个以生产方式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系统,又是个由生产方式运动推动的过程。因此,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生产方式。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观点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助于我们既从历史的、现实的国情出发,又把它置于“世界历史”、“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中;既从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又联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从而既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因其中介性,可以共存于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并互通互补,生产的技术层面构成生产方式的基础,经济体系以它为坐标系,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从根本上决定所有制形态的般发展,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超越,中国必须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又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中介性必然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社会制度结合,生产关系的社会层面决定社会的基本制度,不同的所有制形态可以反映相同的经济形态。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是可以超越的,中国实行的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应该而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五、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

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中又基本的方法论思想。它体现为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不仅从经济现实出发,在研究经济现实中进行哲理的分析推论,并从中引出世界观、方法论的结论,而不是止步于实证归纳;而且在对经济现象进行哲理的分析与揭示中,融入经济的实证使之有根有据,而不致流于哲理的空洞思辨和抽象演绎。

社会经济现象论文第5篇

当前对马克思主义有很多评价甚至是批评,有代表性的是认为马克思主义是经济决定论或者还原论的反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将一切事物全部归结于经济因素,马克思主义只不过是经济决定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已;道德、艺术、法律、政治、宗教、战争、历史的变迁……所有的这些都被单一地视为阶级斗争或经济的反映;一心沉迷于经济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归根结底不过是他所对抗的资本主义的影子。马克思主义的反对者还认为,当代世界的人知道这个世界多彩丰富的历史经验不能被强硬地塞进一个刻板而且单一的框架中,可是马克思本人却未能认识到这一点。

马克思的确尤其强调经济因素在人类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但这种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批评是否真正理解了马克思强调经济因素重要性的理论实质呢?我们不能作简单的是非判断,需要作具体的分析和驳斥。

一、 经济活动具有基础性地位,

但并不否认其他社会要素的反作用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道:“人们为了能够 ‘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用于满足人类物质需要的生产是历史的第一个活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整套理论就是构建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没有物质生产谈不上文明。虽然这是一个常识,但西方思想家意识到这一点很困难,西方社会具有高度发达的非物质文明,指出物质生产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并不容易;另外,即使意识到这一点,要将整个理论体系构建在这一基础之上却不容易。马克思的理论之所以能被称为科学的理论,不仅在于其理论抽象是建立在对人类历史的实证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之上,其理论本身是一个严谨的逻辑推理体系,更在于其理论体系的构建是以这样一种常识为基础、为基点的。常识具有公理的意义,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也具有这样的特征。

如果能从人类发展的过程中找到一个根本的推动力的话,那么这个推动力显然是物质利益。但这个答案还是显得过于单薄。历史是存在整体性的,然而其中物质的匮乏、强迫劳役、暴力和剥削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但人类所有现在的文明都是基于这个基础。这种简单的轮回恰恰是人类的历史具有极强的整体性的重要原因。就指出了这一点而言,马克思的理论的确堪称宏大叙事。因为马克思指出了有一种事情在人类历史的漫长岁月中一以贯之地存在,并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是一种人类的悲哀。正如西奥多?阿多诺所说:“从古至今唯一保持不变的――可能偶有例外――就是痛苦的绝对性。”阿多诺用“从弹弓到原子弹”来概括人类走过的历史。虽然人类的武器已经由原始时期的弹弓升级为现时代的原子弹,但这不能如实说明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进步了。无论是强迫劳役、暴力或者是剥削,都并非偶然发生的事件,而是人类用来延续自身物质存在方式的长期特征。

马克思把物质生产活动视为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但是马克思对于物质生产或经济因素的重要性的强调,并不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

即便如此,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不会单一地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这些造就的。物质的强大力量偶尔的确可以直接对社会生活、政治和艺术有很大的影响,但在多数情况下,物质因素的影响经常是更加长期而隐蔽的,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物质的影响甚至可以忽略。科学、文化、政治、观念和社会存在并非仅是经济的表象。无论是科学、文化、政治,还是社会观念和社会存在,都沿着不同的道路发展沿革,都有着不同的现实情况,也都有内在发展逻辑,不断有力地、实实在在地塑造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并且,经济基础与社会上层建筑之间的互动不是单向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是某种机械的决定论。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决定作用”实际上指的是一种“限制作用”。有人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说法时,似乎认为在马克思看来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必然产生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而事实是,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创造物质生活的方式对他们建立的文化、法律和政治建构其实是一种“限制”。所以,任何认为马克思主义只是简单的经济决定论的论断都是肤浅的、不科学的。

二、物质生产决定社会文明的形态,

但并非只适用于市场经济范围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形象地描述:“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机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2]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物质生产极端重要,并不仅仅是因为无物质生产便没有文明,更重要的是因为物质生产将最终决定文明的性质和程度。这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当然,一般说来写作的工具不可能决定写作内容,但是马克思明确指出,物质生产的水平决定社会文明的性质。

马克思提出了“生产决定文明的性质”的观点,就连众多的马克思主义的反对者也表示认同。例如,英国政治学家和哲学家约翰.格雷,他本人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他曾经写过这样的话:“在市场社会中……经济活动不仅区别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并且决定――有时还支配着――整个社会。”[3]区别在于约翰.格雷仅仅将这一理论局限于市场经济社会范围内,而马克思推的更广,乃至整个人类历史。

诚然,马克思坚持(狭义上的)经济因素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核心作用,但抱有这种观点的并非只有马克思主义。西塞罗认为,国家的作用就在于保护私有财产。历史的“经济”理论在18世纪启蒙运动中司空见惯。一些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将历史视为不同生产方式的接续,并认为可以利用这一点解释社会等级的高低之分、因人而异的生活方式、社会不公正现象以及家庭或政府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亚当斯密认为,历史上每一个物质生产的发展阶段都产生了独特的法律、财产所有制和政府组织形式。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提出,财产所有制一旦确立,战争、剥削和阶级冲突便会尾随而至。在卢梭看来,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将枷锁加于弱者而将权力献给富人,而这些权力将“不可挽回地消灭天赋的自由;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为了少数野心家的私利而迫使全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穷”。卢梭说,财产是人类不满的根源。19世纪爱尔兰经济学家约翰?艾略特?凯尔恩斯认为“经济只是匮乏的产物”,感叹“人类的物质利益在决定他们的政治观点和行为中影响何等之大”。他还在《奴隶势力》的序言中称:“历史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因素的产物。”以上这些思想家更多的是在说明经济因素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都没有像马克思那样把这一理论推广到各个社会形态。

三、推动社会的力量中经济因素起决定性作用,但并非一切都可还原为经济因素

马克思的反对者把马克思关于经济活动和物质生产的强有力的主张看作是一种还原论。而真正的还原论主张将高级运动的形式还原成为低级运动的形式。他们的观点是:实际生活中所有现象都可以被认为成更基本、更低级的现象的组合,故可以用低级运动形式的规律替代高级运动形式的规律。还原论这一理论所派生出的方法论手段其实就是对研究对象持续不断进行分析,恢复研究对象最原本的状态,变复杂为简单。还原论的这种思维方法一度成为哲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还原论的信念是在还原论方法的解释下,世界的图景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简单性。早在19世纪,德国物理学家亥姆霍兹认为:“一旦把一切自然现象都化成简单的力,而且证明自然现象只能这样来简化,那么科学的任务就算完成了。”[4]还原论的信念从某种特殊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关于实在的态度与观念,或一种本体论的预设。预设“表面上不同种类的存在物或特性是同一的。它声称某一种类的东西能够用与它们同一的更为基本的存在物或特性类型来解释”。牛顿力学风靡的18―19世纪是还原论信念的高峰时期。还原论信念反过来又强化了还原论的方法,并对科学的方法论产生巨大的影响,即各种复杂的现象被认为总可以通过把它们分解为基本建筑砌块及其相互作用的关系来认识;不同科学分支所描述的是实在的不同层次,但是最终都可建立在关于实在的最基本的科学――物理学之上。

很明显,这种还原论的思维方法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批评的机械唯物主义方法,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还原论实际上也是一种分割论,认为万物均可通过分割成部分的途径了解其本质。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很明显是与辩证法的思维方式相抵触的。辩证思维强调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的联系,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例如人体生命)而言,一旦被分割了,会导致丢失信息而失真,事物的复杂程度与失真程度成正比。

这样一种思维方法在自然科学发展的一定阶段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随着自然科学的进步,这种研究和思维方法已经越来越显示出自身的局限性。现代科学或者说后现代科学已经从强调分析开始转向强调综合,开始注重对于事物的系统性、整体性、复杂性、不确定性以及科学研究中的主体性等问题的研究,由此产生了系统论、结构论、突变论、协同论、耗散结构理论、统计学、模糊数学(人机识别,智能化)、混沌学等等非线性科学、综合性科学。

历史科学是以人类生活及其历史为研究对象,就研究对象的复杂性而言,任何自然科学都是不能与之相比的。对于人类历史这一如此复杂的研究对象,当然是不能采用还原论的方法将其归结为某一简单的因素来加以理解。

在马克思主义的批评者看来,马克思主义理应遭到批评,理由是:其一,用还原论的思维和研究方法来研究人类历史肯定是不对的;其二,马克思对于人类物质生产的基础性地位的强调,以及所谓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论断就是一种还原论,或者说是一种经济因素一元决定论。对此,我们需要认真地加以辨析。批评者所说的第一点是没有问题的,用还原论的思维和研究方法来研究人类历史是不对的。但是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对于经济因素的强调指认为还原论,则值得商榷了。马克思主义真的是将世间万物都还原为经济因素了吗?马克思真的认为一个社会的政治、文化、艺术、宗教、法律、道德等等一切的本质都是经济因素吗?马克思试图将一切现象都还原为经济现象吗?显然,马克思并没有这样的想法。马克思只是认为,在推动历史运行的诸多力量之中,经济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并非试图将一切事物都还原为经济因素。但是,就这一看法而言,马克思的批评者同样是反对的。他们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被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而不是被某一种因素所决定了的,也就是说他们只认同一种多元决定论。笼统地讲多元论也没什么错,马克思也不一定会反对。

四、经济因素在不同社会阶段地位不同,

但并非痴迷经济问题

马克思认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非经济因素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并不是说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或社会阶段,经济因素在整个社会结构中都占据最重要的地位,或者说占据支配性的地位。而是说,一个社会的经济状况决定社会中的什么因素占有支配性的、统治性的地位。比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的因素就占据统治性的地位;就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因素而言,在计划经济时代政治就容易占据统治性的地位,甚至出现以政治为统帅;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开始发生分离,经济因素开始成为一种主导型的力量,一切都被商品化,货币成了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甚至一个国家的法律、政策、制度都受到金融大亨和财团的操纵。

有人认为,可以把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分别称为政治中国、经济中国、文化中国。也就是说,在过去政治因素在社会中占据主导性的地位,现在经济因素占据主导性的地位,而未来的中国文化因素将占据主导性的地位。总的说来,经济因素决定着一个社会的什么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里所说的决定作用实际上也就是限制作用的意思。在一个物质匮乏的社会,必须通过政治的力量来分配社会利益;在经济悬殊过大的情况下,政治力量即使想重新分配社会利益,也无能为力,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这样一种状态。共产主义社会将大大减弱经济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当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类共享物质财富的时候,文学、艺术、思想等等将成为人们首要追求和崇尚的东西。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并非一味地痴迷经济问题,只对经济问题感兴趣,而是他强烈地意识到经济问题是人类实现自身价值的一大障碍,对于经济问题的顾虑导致了人性的扭曲。在他所期待的世界里,经济问题将不会再占据我们如此多的时间和精力,人类将获得更多的自由时间。在马克思看来,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

五、真正奉行还原论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

并非马克思主义

实际上,在经济上奉行还原论的,恰恰是资本主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为生产而生产”是资本主义所遵循的信念,但资本主义对所谓“生产”的理解是非常狭隘和片面的。

社会经济现象论文第6篇

一、个人生平简介

丁洪范,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12月1日出生于浙江天台。自幼家庭贫穷,失学多年。1913年(民国二年),在一位牧师的资助下,进入由基督教美北长老会和美南长老会在杭州联合创办的一所教会大学——之江大学(后并入浙江大学)附属中学读书,1917年读完中学,进入之江大学本科学习。因学生成绩优异,1918年4月获华洋义赈会资助,到菲律宾大学留学。1922年4月学完商科,后在菲律宾大学研究部从事研究工作。从此,踏上了终生难以离弃的经济与会计教育及科研的职业生涯。1923年11月回到阔别5年有余的祖国。

归国后,1924年曾任上海盖华公司会计主任兼中华职业学校商科教师、南京江苏省主造林扮苗圃主任。1926年因肺病返乡,在同乡好友袁贤能(1898年~1983年,经济学家)的资助下,转危为安,后于1930年任教于天台县中学。

1932年秋,受聘担任国立上海商学院讲师。1934年8月,担任南开大学商学院讲师,同时在经济研究所任研究员,从事国际贸易、生产力平衡等课题研究,曾任天津《大公报(经济周刊)》主编。1937年7月,到重庆大学在马寅初为院长的商学院担任教授兼银行会计系主任,后改任银行保险系主任。不久,加入以刘大钧(1891年~1962年,经济学家)为社长于1923年创立的中国经济学社。1941年8月,离开重庆大学后始任湖南大学经济系教授,曾任法学院院长。1946年8月,受聘上海暨南大学教授兼任银行会计系主任。

1947年8月,回到南开大学,之后一直留在这所“学府北辰”,曾担任会计、统计系的系主任。1949年5月当选校务委员会委员,兼任经济研究所研究委员会委员。

1950年在一次辩论会上,因提出“二马结婚”的观点,遭到尖锐批评与政治围攻,从此失去讲授经济学的机会。1958年底因“历史问题”和现实表现,被打成反革命,判管制3年。在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均身处逆境,1978年得以昭雪。不久被确诊为直肠癌,于当年秋天回老家——浙江天台。

在改革开放之春的前夜——1979年1月1日,时年80岁未能见到新一轮曙光的丁先生,结束了智慧与舛运相伴的艰难人生。遵从他的遗愿,一块刻有“经济学家丁洪范之墓”的墓碑竖立在先生长眠之地。

1988年,被《中国会计史稿》(郭道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628)收录为民国时期76位知名会计学者之一。

2000年,作为20世纪中国会计学界名人被收入《中国会计学界百年星河图》(郭道扬,《财会通讯》2000年第1期),列入37位一星人物之中排第16。

二、理论主要贡献

丁洪范教授一生从事过多方面的理论研究,发表经济与会计学论文及译文近50篇,独撰及与人合编(译)著作近10部,涉及经济理论、财政赋税、金融等多个领域。

经济理论方面的著(译)作主要有《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季陶达主编,商务印书馆1963年),以笔名子箕与南宇(袁贤能,1898年~1983年,经济学家)、惟贤(宗惟贤,林语堂之婿,曾任驻纽约副领事)合译《人口原理》([英]马尔萨斯著,同前1964年),《经济学原理》和《经济建设应从资本的强制储积做起》(方显廷主编,《中国经济研究》同前1938年),《生产力平衡原则刍议并论中国的国际贸易》(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1936年),《抗战的出路》(香鹤书局1938年),《中国往哪里去》(致中学会1946年)等。

经济理论类论文主要有《Chow Kwongshu:A Handbook of Chinese Trade Customs》(《政治经济学报》1935年第1期),《中国闭关时代的经济循环》(《民立》1933年第1期),《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中国文化建设协会山西分会月刊》1935年第9期),《生产力平衡原则刍议并论中国的国际贸易》(《政治经济学报》1936年第4卷第4期),《日英在华之经济斗争》(《东方杂志》1937年第34卷第14号),《非常时经济建设的两大先决问题》(《月报》1937年第1卷第2期),《如何动员全国的物力》(《四川经济月刊》1938年第10卷第4~5期),《战时节约的理论与实施》(《经济动员》1938年第6~7期),《如何统制物价》(同前1939年第3卷第2、3期),《法币财政与国际贸易》(《贸易月刊》1940年第2卷第4期),《战时贸易国营论》(同前1941年第3卷第1、8期),《动态数量说与恶性循环之起因》(《财政评论》1940年第4卷第1期),《从销售观点分析商品》(《新工商》1943年第1卷第1期),《商标的原理与技术》(同前第3期),《工业化官僚化与科学化》(同前第4期),《经济的极乐世界及其达成》(《中华工商》1947年第1卷第1期)和《管制物价的故事》(《天津经济统计月报》1948年第28期)等。

金融理论类论文主要有《黄金国有论》(《经济动员》1938年第3期),《战时金融之前方与后方》(同前1939年第2卷第10期),《法币之前途及其救济》(《时事月报》1939年第21卷第1期),《银行主要职责及其监督和管理》(与方辉敏合作,《经济研究季报》1941年第1卷第2期),《天津金融市场概况》(《资本市场》1948年第1卷第10~12期),《储蓄与利率》(《财政评论》1944年第12卷第2期),以及《政府对于商业银行的管制》(同前第8卷5期)和《我国银行制度之改造》(《金融知识》第2卷1期)等。

财政赋税类论文主要有《论我国作战的财源及其补救办法》(《经济动员》1938年第11期》,《由抗战财政转为建国财政》(《财政评论》1939年12月第2期),《我国战后财政与资本捐》(同前1944年第11卷第6期),《经常与非常的财源及其调度》(《湖南省银行经济季刊》1944年第7期),《财政的通货膨胀的运用》(《广东省银行季刊》1943年第3卷第4期),《非常时期财政应否以通货税为出路》(《大公报(经济周刊)》1936年7月1日第11版),《民族主义与保护关税》(《四川经济月刊》1934年第11卷第1、2期),《民国以来之海关收支概况》(《政治经济学报》1936年第5卷第1期),《中国租税问题》(同前1936年第5卷第2期)和《中国财富与收益的个人分配及其所引起之问题》(《经济学报》1941年第2卷第1期)等。

会计方面的论著,主要是在《大众会计》上发表《什么是会计核算》(1956年7月号),《社会主义会计核算的任务》(1956年8月号),《社会主义若干重要部门会计的任务》(1956年10月号),《论社会主义会计核算的方法》(1957年1月号),《关于社会主义会计核算的对象》(1957年3月号),《论会计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1957年9月号);以及与他人合著《工业企业凭单日记账核算形式》(上海财经出版社1958年)等。1935年在《政治经济学报》上发表会计评论文章《潘序伦著会计学》(第3卷第4期)和《谢庄:简易合作簿记》(第4卷第1期),并曾在《人民日报》(1957年5月5日)上发表《反对百家争鸣中的教条主义思想作风和方法》一文。

阅读丁先生的会计与经济学及相关论著,可见其会计与经济理论思想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主张会计核算对象的“过程论”。20世纪50年代,他满怀激情地投入到新中国会计理论研究,在《关于社会主义会计核算的对象》与《论会计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两篇文章中论述了自己有关会计核算对象的观点。他认为,会计核算首要地是用来核算财产,对会计单位的全部财产做全面地连续不断地核算,因为财产的所有者迫切需要掌握的是他的财产的消长变化情况。只有通过全面地连续不断地观察、计量和登记,才能符合这个要求。这个要求对于一切社会和一切财产的主人都是适用的。因此,可以初步肯定社会主义会计对象的一个要素是社会主义社会中,那部分用货币估价的财产的变动。与此同时,他还认为前苏联的会计专家在会计对象的表述中只提社会主义财产,而忽略了它的动态特点是不够全面的。由此,他得出结论:社会主义会计核算的对象是在各级企业、机关和组织中所进行的以货币估价的社会主义财产的变动,反映着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物质资料的扩大再生产过程。他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会计核算对象的内容实质是无剥削的,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物质资料的扩大再生产过程。他所主张的“过程论”,与会计核算对象是“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的“运动论”一起,是我国自195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有关会计对象理论中影响最大的两种观点,影响和教育了一代又一代会计学人。

二是认为“会计与会计学截然不同”。在会计学术界,关于会计与会计学的关系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会计与会计学完全相同;一种认为两者截然不同。丁教授持后种观点。他在《什么是会计核算》一文中指出,“会计核算(或会计)和会计学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绝对不能混淆的,……会计核算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而会计学则为研究这种客观存在的现象的一门学问或科学。在发展史上,会计核算远在会计学之先。”这里,先生从会计是一种经济现象,会计学是一门科学,以及会计在先,会计学在后,对两者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所以,绝对不能混淆。

三是力主会计学“技术科学论”。会计学的性质是会计学界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有人认为会计学属于上层建筑,是一种意识形态;有人认为会计学同一般的技术科学一样,主要是研究如何完成其技术任务的作业方法。对此,先生持后一种观点,他在《论会计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一文中指出,会计学是经济科学领域中的一门技术科学,……会计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如何正确而又有效率地反映会计作业对象以完成会计的任务,即会计的作业方法如资产负债表、复式记账等。从丁先生主张会计学是一门技术科学的观点中可以看出,其中隐含着“会计无阶级性”的这一命题,只是先生在那个政治挂帅的年代没有明确提出而已。

四是认为会计方法包括“定期核算的基本方式,日常核算的基本方式”。关于会计核算的方法,一般认为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财产清查和成本计算等。先生在《论社会主义会计核算的方法》一文阐述的观点与此不同。他认为,会计方法的本体一方面表现为资产负债表,作为定期核算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表现为账户记录,作为日常核算的基本方式。这两个基本方式各自有一系列从属的具体方式,各自成一系统。有的具体方式从属于这一基本方式,有的从属于另一个,但也有许多对这两方面都有关系无分彼此的。这两个系统矛盾地统一着相辅相成,以反映对象、完成会计核算的任务。定期核算方式的系统以资产负债表为主,其他会计报表为辅,从属的有盘存,发生额对照表(会计汇总表),凭证和账表检查,报表分析,等。日常核算方式的系统以账户及复式(有时单式)记账法为主,从属的有凭证审编,估价及成本计算,账簿及记账法等形式,错误改正法,等。先生的上述观点,可谓与众不同,独树一帜。对拓展会计学人的视野,繁荣社会主义会计理论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五是主张“二马结婚”理论与市场经济。20世纪50年代初期,他针对当时经济学教育的思路,主张把政治经济学和技术经济学结合起来,提出了“二马结婚”的观点,也就是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和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年,英国及至世界著名经济学家)的经济学结合起来。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的新古典经济学并非对立,完全可以调和起来,相互补充,不必为了推崇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而全面否定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先生讲授经济政策课程时,在尖锐地批评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指出了前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弊端,认为计划经济不可能满足人们各色各样的不同需要,违反经济规律,会导致生产资源的错误配置和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他一直反对计划经济体制,主张实行市场经济。1992年以来,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证明,丁氏主张的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结合及市场经济理论,具有科学性与预见性,对于繁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是倡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1957年春,全国上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丁氏以极大的政治热情投身于这场政治运动中。针对当时百家争鸣中教条主义现象,在其《反对百家争鸣中的教条主义思想作风和方法》一文提出,争鸣中不能用教条主义的思想方法,要有科学的分析,充分的说服力,不能将经典作家的一句话作为根据来判明真理,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20世纪80年代,在中华大地蓬勃兴起的改革开放始于思想解放运动,而这场史无前例思想解放运动发端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正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成为华夏子孙的共识之后,才使得强大的精神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遗憾的是,丁先生的这一主张在改革开放前30年未能被世人所接受,他也因“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观点的发表,在政治上倍受煎熬。

丁教授不愧为经济学与会计学领域的思想家,总是高屋建瓴的思考与探讨经济学与会计学中一些带有战略性的理论问题,常常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即使在身处逆境,也不放弃对真理的追求与捍卫。今天看来,他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许多理论主张,不仅是正确的,而且上可行的,并且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与会计理论宝库。

三、教育主要贡献

丁洪范教授一生执教40多年,在国立上海商学院、南开大学、重庆大学、湖南大学等多所高校从事经济学、银行学和会计学教学,担任过银行保险系、会计系、统计系、银行会计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等职务,为我国高等财经教育的学科建设,作了大量而有益的工作。特别是1947年回到南开大学后,担任会计、统计系的系主任和校务委员会委员,对高等财经教育的学科恢复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他长期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学生讲授经济学、经济政策、企业管理、销售管理、商品学、初级会计、会计学和成本会计学等众多课程。抗日战争时期,还曾专门为学生作“谈谈战时的粮食管理”的形势报告。对于我国经济与会计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真是功不可没。在他的教育与培养下,重庆大学走出了“巴渝学女”王德懿(1917~)女士,南开大学培养出书法篆刻家与古币收藏家杨鲁安(1928~2009年,原名杨继曾)先生等一大批著名人士。

丁师既立足三尺讲台,传道授业解惑,对经济学科建设也颇有见地。新中国建立初期,南开大学财经学院新开设政治经济学课程,有人主张停开原来的经济学课程,丁先生对此提出异议,主张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二者不可偏废。他认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应该做什么”,经济学研究“是什么”。前者从定性的角度研究问题,后者从定量的角度研究问题。或者说,前者偏重政治角度,后者偏重技术方面,许多应用性的经济问题,政治经济学并不能代替。所以他提出要把政治经济学和技术经济学结合起来,既讲政治经济学,又讲经济学。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政治经济学和技术经济学的理论与知识。

丁洪范,民国知名会计家,一片赤心献祖国;会计理论独一帜,“二马结婚”良益多;远见卓识令人佩,坚持真理不惧挫;培桃育李四十载,商科高才结硕果。

参考文献:

[1]钱荣堃:《丁洪范教授传略》,载自《天台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天台文史资料(第7辑教育专辑)〉》,天台县文史资料委员会编1996年。

社会经济现象论文第7篇

关键词:中国经济发展新文化经济学文化成本

一、观点:中国经济发展的文化约束论

西方主流经济学在中国的迅猛传播所带来的不仅是分析方法上的大量借鉴,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中国学者对于经济学研究任务、对象与范式的传统看法。当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将解释事实作为经济学的首要任务后,大量的熟视无睹的现象被纳入了经济学分析的框架。不仅国家的起源、家庭的规模、法制的建立和腐败的盛行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热门话题,而且、伦理道德、婚姻爱情、流行疾病也成为解释的对象。对于中国本土经济学而言,最有条件和最应解释的现象无疑是中国发展路径的选择与变迁。事实上,近年来已经有大量的论著对中国经济的增长与停滞、转型与复兴作出解释。

在工业革命前的一千多年里,中国古代社会依靠传统农业为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取得了世界上最为丰硕的经济成就。根据著名经济学家麦迪森(AngusMadison)的研究,“在目前这个千年期的开始阶段,中国的经济就人均收入而言是领先于世界的,这种领先地位一直持续到十五世纪。它在科技水平方面、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方面以及管理一个庞大疆域帝国的能力方面都比欧洲出色。”“早自周朝起,中国文明就已经高度文字化了,到了唐朝,中国堪称全世界拥有文字典籍最多最丰富的国家了。”但是进入近代以来,中华文明却显然停滞了。按麦迪森的估计,1700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的23.1%,欧洲占23.3%。1820年中国占32.4%,欧洲占26.6%。而到了1890年,中国所占的比例降至13.2%,欧洲则升至40.3%,美国为13.8%。而中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则早在1700年就已经落后于欧洲,到1820年只比欧洲的1/2稍多一些;与美国相比,则不及后者的1/2(见表1.1)。尽管在这近300年的停滞时期中国发生了多次改良、革命与政权更替,但人们所盼望的“经济起飞”奇迹并未出现,甚至也错过了二战后崛起的机遇。直到20世纪末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才真正开始了复兴,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曾经的辉煌、漫长的停滞与惊人的复兴共同促使古老中华文明的历程和命运成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独特样本。

表1.1中国人口(1500—1990)与人均GDP(1750-1990)变化情况

时间(年)150016001650170017501800185018751900192519501960197019801990

人口(百万)1101601401602253294334134725275826688209831136

人均GDP(美元)6306306306306306305005686979731325

说明:资料来源于小罗伯特·E·卢卡斯,2003:《经济发展讲座》(中译本)第180-181页,不含台湾与香港数据。人均GDP为1985年美元价格。

近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及现代化过程与西欧的工业革命无论在初始状态或是关键环节上都呈现出了极大的差异,尽管中国的近代史上出现了与西欧工业革命中同样的大规模社会动乱、战争、革命景象,但一个根本的不同是:中国的现代化是由外来武力和文明的侵略冲击之下发生的,是一个文明古国所进行的剧烈转型与痛苦的革新,而非一个“自生自发”的过程。从此意义上说,许多对西方文明进行解释的理论并不能够很合理地用于说明中国经济与社会结构上的方向选择与路径形成。

为了解答“中国发展之谜”,中西方的学者先后强调了资本积累、技术进步、人力资本投资等变量,但是在现有的这些理论中,我们无法找到解释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特殊性的恰当工具,这不仅是因为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也不仅是由于政治斗争与制度变迁的纠缠并行,而是因为与制度变迁、技术变迁相伴随的文化价值观念的持续变迁。尽管文化变迁对个人行为和国家发展具有重大制约作用的事实受到了古典经济学家的重视,但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却被彻底忽略了,而后的新制度经济学虽然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也没能发展出一个有用的理论框架来(高波、张志鹏,2004a)。

因为中国的发展路径中所表现出来的几次大转折并非仅仅表现为制度变迁,其背后的文化变迁是深刻而重大的。“对制度形成剧烈变化做出解释时,把文化和观念因素排除在解释变量之外。这种做法可能会妨碍我们理解制度变迁”(斯坦利·L·恩格曼,2003)。然而,“除了少数几个重要的像哈耶克那样的经济学家外,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忽视了决策中思想观念和信仰的作用(诺思,2004)。”

随着对制度的深入研究,学者们认识到“如果不考虑中国、日本和韩国文化与英美等西方文化的差异,一个经济学就能比较得了和解释得清楚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的市场经济制序与英美和欧洲诸国市场经济制序的差异。”“但无论从直观上来判断,还是从社会历史事实上来观察,文化在社会制序的生发、型构、驻存和演进中,无疑起着某种“原发性的”或者说“内生性的”作用(韦森,2003,第154-155页)。”从文化价值观的视角解释中国独特的发展路径无疑是具有启发意义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分析工具而难以被主流经济学所承认。也正因为经济学对文化价值观的排斥,历史学家特别是经济史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成为从这一视角解释中国发展路径的先行者。

在对近代中国经济停滞的解释上,英国的科学家和历史学家李约瑟博士的认为中国是“官僚体制”,这一制度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灌溉体系的需要;而欧洲是“贵族式封建体制”,这一制度非常有利于商人阶层的产生,当贵族衰落后,资本主义和现代科学便诞生了。历史学家黄仁宇批驳了中国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说法,他认为“本来资本主义就是一种出奇的体制,应特殊需要而产生。”“资本主义虽为一种经济制度,在社会里造成一种系统,促成政治外交法律科技多方面的改革。”对于“为什么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的问题,他的回答是“因为她志不在此。她不仅不能产生,而且一向无意于产生。”具体来说,“中国是大陆型的国家,重农抑商已久,是传统政策,重生产而不重分配。不仅整个领域自给自足,而且各府县也要遍种桑稻。加以中央集权,长期实行科举取士,使中国这个国家与社会表现出它独特的性格,所有知识分子的人生观也要根据这高层机构之需要而调整。”(黄仁宇,1997,第25-26页。)总之,在黄仁宇看来,近代中国既缺乏一个主动变革的上层组织,在社会低层组织内进行公平自由交换的技术条件也不具备,从而无法实现“数目字管理”。经济史学家戴维·S·兰德斯(2001,第474页)在分析到中国近代经济的停滞时指出:“这种文化上的优越感,加上狭隘的自上而下的专制,使中国成为一个不图改进、怠于学习的国家。改进,就会对人们已经感到自在的正统观念提出挑战,必然引起不服从。引进知识和思想同样也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兰德斯深刻地认识到“中国人的文化完整性”导致了了对西方科技的排斥,而一旦发现西方的强权到来时,“中国人的思想很容易地发展成了排外症。”尽管这些论述准确地刻画了事实,但仍然缺乏系统深入的阐释。

社会学的鼻祖马克斯·韦伯(1995,第295页)通过对儒教与道教研究,他惊异地发现“中国尽管有形形的异端裁判,但是较之不宽容,起码较之加尔文清教的不宽容,有远为博大的宗教宽容,此外,还有广泛的物资交换自由、和平、迁徙自由、职业选择自由、生产方式自由以及丝毫没有对商人习气的厌恶:所有这些都未能让近代资本主义在中国出现。正是这个典型的营利之国反倒可以研究:营利欲、高度甚至极端推崇财富以及功利主义的“理性主义”本身,都同近代资本主义了无缘份。”韦伯将其原因归结为中国“理性主义”与清教徒“理性主义”的本质不同,他(1995,第299页)认为“儒教理性主义意味着理性的适应世界;清教理性主义则意味着理性地把握世界。”正因为如此,中国“单纯的冷静和节俭同“营利欲”和重财结合起来,还远不是典型的近代经济职业人阶层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也不能产生这种精神。”从这一认识出发,韦伯预言说,“从一切迹象看,中国人有能力,甚至比日本人更有能力吸收在技术和经济方面都在近代文化领域中获得全面发展的资本主义(1995,第300页)”。

现代化理论重点关注了中国传统的变革。S.艾森斯塔德(2002,第1101页)认为,“文化秩序与政治秩序的同一性以及文人所独有的特征,都有助于维护一种停滞的新传统主义的统治,而这种新传统主义不断强化着中国文化的非改造取向。在现代化的第一次冲击发生的时候,中国的知识分子和官员面对着从下列事实中产生的种种问题,这种事实就是他们的基本文化象征是深藏在现存的政治结构中的。任何政治革命或改革都必然会引起对文化秩序的抛弃和文化秩序的瓦解。同样,在意识形态上过分强调对社会—政治现状的支持,也很难将新的象征定型化,以使相对独立于以前秩序的新的社会制度获得合法性。”依田熹家(2002,第1110-1145页)对日中两国现代化进程中文化形态进行了比较,认为日本文化的基本形态是并存型(兼容型)的,而中国文化的基本形态是非并存型(排他型)的;在对外来文化摄取形态上,日本是全面摄取型的,而中国是部分摄取型的;在社会的协作关系上,日本是非亲族协作型(忠、义理的社会),而中国是亲族协作型(孝的社会);在教育形态上,日本是普及—能力提高型,而中国是选拔—目的达成型。在对比的基础上,依田熹家深刻地总结道,“中国是世界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自古以来就形成了独自的文化体系。相反,日本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原始文化体系,但具有经常吸收先进国家文化以提高自己文化的传统。”正因为如此,日本才能在大量引进、消化和发展外国文化上取得了成功,而中国则不能。

上述的解释无疑都具有一定的依据。其缺陷在于既没有一个统一的范畴和理论体系,也难以与现代主流的理性选择理论相结合,不具备进行实证检验的可能。但不能否认的是,从文化价值观视角解释中国发展路径不仅是有可能的,而且是必须面对的难题。对于中国本土经济学的发展而言,促进以文化价值观为对象的经济学研究则具有特殊的意义。实际上,只有借助于文化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才有可能去理解“西学东渐”后中西文化冲突对于制度变革的意义;才有可能真正认识为什么“解放思想”是“解放生产力”的前提;才有可能解释中国渐进式改革为何能够取得成功,而那些照搬西方法律制度的转型国家却陷入困境。上述这些问题都是西方主流经济学所无法解释的,而从中国经济发展实际出发的中国本土经济学却有可能在直面历史时构建起包含文化价值观变量的经济学分析范式来。这恰好是中国本土经济学的长处,也是中国经济学能够为现代经济学作出独特贡献的地方。

二、方法:文化成本分析范式

对文化概念的不同理解导致了新旧文化经济学的分野,旧文化经济学是以文艺和文化产业、文化政策为研究对象,而新文化经济学则仅从文化是特定的价值观体系这一界定出发而加以经济学分析的。深入来看,新旧文化经济学本质上的差异则在于具有不同的理论范式。

旧文化经济学的起源通常被追溯到1871年RuskinJ.的论著,他认为文化是生活的自我实现,并主张将文化与艺术价值放在经济理论的分析框架内,试图将金钱主义与文化艺术统一起来。RuskinJ.的观点在20世纪进一步从文艺价值论发展为文化产业论与文化政策论。前者的代表人物是BaumolW.J.&BowenW.,他们研究了文化产业的一般特征,认为文化艺术的消费者具有高所得、高学历的特性,文化艺术具有正的外部性等特性。后者由凯恩斯开始,他认为政府是文化政策的志愿者,要求政府虽然经济支持文化活动及文化产业,但应保持一定距离。此外,FreyB.S.与PommerehneW.W.从制度角度研究了文化政策,提出要同时重视文化艺术的供给者和消费者。PeacockA.奠定了“现代文化经济学”的微观理论基础,他的实证分析表明,通过学习和教育,消费者的偏好会变化,文化消费具有不减少效用的特征(金相郁,2004)。之所以将上述研究统称为旧文化经济学,是因为其研究对象是文化实体,研究范式和方法论则主要是应用经济学特别是产业经济学。而所谓的新文化经济学则不仅在研究对象上,更重要的是在理论范式、分析方法上具有本质的不同。

首先,新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集中于价值观体系这一文化的最本质最核心含义上。价值观(values)代表着一系列基本的信念:从个人或社会的角度来看,某种具体的行为类型或存在状态比与之相反的行为类型或存在状态更可取。每一个价值观都是由人们对某一方面的“价值判断”或“意义”思考所构成。从心理学来看,价值观则是一种有关什么是“值得”的看法,它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手段和目的的选择。价值观体系通过人们赋予自由、快乐、自尊、诚实、服从、公平等观念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而形成层级(斯蒂芬·P·罗宾斯,1997,第175页)。例如,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CESS,2004,第5页)在调查企业家价值取向时就设置了一般价值观(包括品格、工作成就、法治、个人与社会关系、金钱与权力等)、职业目标和生活目标价值观、企业经营发展的价值观等多方面内容。如果将任一方面的价值观用集合Ai表示,特定的多方面价值观组成的文化价值观拓扑集合则可表示为A={A1,A2,…,Ai,…,An}。将文化具体化为价值观体系进行经济学分析,一方面是因为任何一个文化都是由多个价值观组成的,正是价值观将某个特定文化与其他文化区别开来,也由于价值观的差异,各种文化制约和引导了人们的不同行为方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价值观更具有可操作性,为实证研究提供了可能。

其次,新文化经济学所依据的基本原理是选择理论。要将文化价值观纳入经济学分析框架,至少需要存在三个前提:(1)文化价值观是可以选择的;(2)文化价值观的选择对人们的影响符合“连续性假设”;(3)文化价值观的选择与偏好稳定的基本假设相容。对于这三个前提的否定回答使绝大多数经济学将文化价值观关闭在“经济分析”的大门之外。现在是需要认真讨论这一问题的时候了。经济学是以推断人的行为来解释现象的科学。要使推断成为可能,经济学的第一个基础假设是:人的任何行为都是经过选择的。这一假设是研究的出发点,究竟在事实上人的行为是选择的结果还是盲目的结果,那并不重要。从这一假设出发,你只要承认习得和遵从文化价值观是人的行为,那就不能拒绝说这些行为不是选择的结果,从而也不能将其排除于经济学解释的对象。

再次,新文化经济学在研究方法论上采取的是个人理假设。准确地说,在人们所具有的信息和理解程度的限度内,在实际存在的选择范围中,人们试图对文化价值观作出理性选择。或者说,正是个人通过对价值观的权衡选择才形成了特定的文化。一个现存的价值观体系能提供给人们有关如何取得回报和避免代价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对现实的观念简化或模型化,它不仅指导人们的行动,而且能够节约人们决策的成本,这正是文化的功能和价值所在。在此,我们把文化理解为理性的行为者选择“消费”的一种“商品”,就像他们消费有形商品时权衡代价和收益一样。坚持主流经济学的理假设方法论是因为,人们对特定文化价值观的确立、坚持和放弃一般是建立在代价/收益计算的基础上的,因此是理性的行为,这与人的其他行为是理性的完全一样。从这一经济学的假设前提出发,我们不把某种文化的存在归结为无知、迷信、谬见、或者是“洗脑”的结果。这一方法论也决定了对文化价值观的选择分析成为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之后理性假设的又一个新拓展,也使新文化经济学与主流经济学能够在统一的框架内相容。

文化成本分析范式的出发点是这样的,既然个人选择特定的价值观或者价值观体系(即文化)是基于对回报与代价之间的权衡,那么他们对特定价值观的评价就准确反映在他们所愿意付出的代价上。他们要付出的代价是什么呢?或者说他们出的价格是多少呢?这一代价体现为人们接受某一文化价值观体系所要付出的物质的、社会的特别是心理上的代价。测量一个人对特定文化价值观体系付出代价的昂贵与否的一个简易方式,是观察要求其遵循者所要做的和不要做的事情的多少。例如社会关系受到限制与外人强加的歧视等。

上述的代价无疑可以恰当地称之为文化成本,它是指人们信奉或遵从某种习得的文化信念(或价值观体系)时所放弃的最高的心理与货币代价。由于人们普遍地遵从特定文化观念,因此,文化成本也是同样广泛存在的。具体来说,文化成本一般包括认知成本、心理成本、认同成本、信仰成本等内容。从文化成本这一核心概念出发,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可实证的命题来解释大量与文化观念有关的社会现象,同时也可以深入分析文化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揭示出制约个别企业、地区及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条件。

文化成本理论的提出似乎并不困难,然而,人们认识到达这一点时却经历了长期的努力。阻碍这一认识的形成有两个思想成见,一是拒绝承认文化现象可以进行经济分析;二是认为文化观念不是可以选择的,而是人们“社会化”或模仿教育的结果。因此,尽管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意识到了文化对人们行为影响的重要性,但这些思想小溪并未能够汇入经济学的主流。但是这些思想渊源却成为文化经济学新范式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的营养来源。

文化成本范式是解释个体与群体存在复杂价值观选择的有力分析工具。文化成本范式的研究方法是以一些有一般性的行为假设、公理或定律——如人的自利假设来约束行为;另一方面,又要指出一些限制行为的局限条件或情况,这样就可以推断在怎样的情况下,人的行为必然会怎样;而情况若有所改变,行为也就一定随之而变。当然,我们所关注的局限条件是当要素成本与交易成本不变时的文化成本。尽管文化成本在现实中是难以衡量的,但总可以通过一些间接的方法按照其大小给予排序,从而提出实证性的命题。事实上,一些研究成果已经显示了文化成本范式的可行性,尽管在这些研究中文化成本被具体化为“道德成本”、“信仰成本”、“心理成本”,然而其研究思路是相似的。

三、理论体系:从文化选择到文化变迁

依据研究重点的不同,新文化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即文化选择理论、文化区位理论、文化与经济发展理论、文化变迁理论。其中,文化选择理论是学科的基础理论,而后三个理论为应用和实证内容。四个理论既有内在的层进关系,也有各自的侧重点。

从图中可以看出文化选择理论是整个新文化经济学的基础,它主要是将价格理论的一般原理扩展于文化价值观领域,并对引入文化因素后的理假设作出阐述。文化选择理论直接推导出的两个重要概念是文化成本和文化资本,这两者尽管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但却代表了不同的研究路径。与一般的成本和资本相比,文化成本和文化资本更加注重主观的心理方面的内容,而不是物质的或货币的内容。

从文化选择理论出发,进一步的工作是解释人们对不同区位文化选择和替代的原因。按照通常的认识,文化区位上分布上、风俗习惯、伦理道德、意识形态与科学假说等多种价值观集合。文化区位理论既将各种文化现象统一在一个框架内研究它们之间的替代关系,又有利于深入任何一个子集合进行相对独立的研究。

文化与经济发展理论是文化选择理论的静态应用,它一般从文化成本范式出发,研究文化观念与各个经济发展主体、活动之间的内在关系。这一部分的内容既丰富又贴近现实需要,当前已完成的研究成果大多体现在这一领域。依据分析的视角,可以大致上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各类经济发展主体如何通过特定文化价值观来形成竞争优势。具体如企业家价值观研究、企业文化经济分析、区域文化经济分析、转型与文化、国别文化经济分析及文化全球化等。第二类则从特定的文化着眼,研究它们的形成与转变,包括消费文化研究、投资文化研究、创新文化研究、诚信文化研究、欺诈文化研究等。

文化变迁理论则引进了时间维度,它是文化选择理论的动态应用,既包括了对文化变迁的方式、过程与机制的研究,也强调文化变迁与制度变迁、技术变迁的关系研究。通过这些研究,有望更好地理解路径依赖现象和制度变迁的实质。在引入经济史和文化史的资料时,文化变迁理论还有助于理解历史上存在的大量经济增长与停滞、收敛与扩散的现象,扩展人们对于经济效率的理解。

本文对新文化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描述都只能是一幅“草图”而非“指南”,是一种整合而非独创。事实上,如果文化经济学的新范式能够成立的话,那也一定是在广泛接受批评与建议之后。无论理论体系如何安排,对文化现象及其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解释则肯定是会取得进展的。

四、展望:意义与可能

新文化经济学多种范式在中国的兴起不仅提供了解释中国经济停滞与复兴的可能,也为经济理论的繁荣和发展增添了新的能量。借助于新文化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可以从理性选择的角度来重新解读中华文明鼎盛和衰落的秘密。事实上,缺少了这样的分析范式,经济学只能放弃对中国历史变迁的解释,这也就造成了我们难以真正理解远至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汉唐时期的佛儒之争,近至鸦片战争前后的西学东渐,同样我们也无法解说“”的全面倒退和围绕着改革开放的激烈思想交锋。这些文化冲突、交流、濡化、融合与毁灭的事实正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潜在的主导力量,学者总是将中国的落后归咎于观念的保守,但却很少有人尝试去探索人们在进行观念选择时的约束。

新文化经济学并不仅在解释长期的历史事件中具有优势,对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地区经济增长差异和企业发展状况同样可以作出有力的解释。例如,温州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绝不能单纯归结为制度变革以及人力资本积累的效果,特定地区的文化底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区域经济增长在一定时期内并不能趋同。对于个别国有企业业绩斐然和许多民营企业昙花一现的反差,只有从企业家个人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的角度才能深入解释竞争优势的源泉。

为解释中国发展而兴起的新文化经济学的意义并不仅仅局限在中国,它也将对经济理论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新文化经济学会继续突破主流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在传统经济学的视野里,个人的价值观、理想、个性全部被抽象掉,这必然忽略了人的行为的一些主要方面。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化,无论是“有限理性”的提出,还是行为经济学关于“认知偏差”的结论,都是对经济学基本假设的修正。当新文化经济学将文化价值观因素加入人的行为变量时,这必然导致理呈现出复杂表现,拓宽对人类行为的解释。更重要的是,文化价值观因素的引入,必然迫使经济学家去思考和面对偏好稳定的假设是否合理。既然我们承认文化变迁的存在和个人价值观的变化,就必须去处理经济学所忽视的偏好理论。

其次,新文化经济学将深化人们对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的理解。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不满于将制度变迁单纯归结为“路径依赖”,因为人们对于路径依赖本身仍然是理解不多的。对于历史上大量的“发展陷阱”和“制度停滞”现象,经济学仍然缺乏深刻的认识,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文化价值观因素至少是其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制约因素。理解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的过程,要求新文化经济学提供一些启示。而对于大量转型国家路径选择的差异和结果的不同,也需要从文化传统的约束上来思考。

再次,新文化经济学对于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能够作出独特的贡献。在经济增长的收敛问题上,地点的文化差异将提供一些深刻的答案。而从发展首先是精神发展的角度来看,忽略了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和变迁,我们既无法评价发展的成果,也难以提出一般性的发展途径。而一个国家真正谋求发展和增长,也必须切实考虑到传统的文化价值观的制约作用,因为不同的价值观实际上规定了何者是真正的发展。

作为新生的文化经济学,能否真正实现与主流经济学的对接和融合,最主要的是实证研究的支持,只有大量的实证研究成果,才能为这一理论提供基础。然而,对于文化价值观变量的考察和比较是困难的,必须借助于新的方法,例如实验经济学的方法和其他学科的方法,最主要的是进行大量的实际调查,从现实中去发现重要的局限条件及其变化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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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现象论文第8篇

论文摘要:对现代性进行理论探讨是现代西方思想运动的基本主题之一。亚当·斯密确立的劳动价值论,既从经济学层面对现代性的合法性进行了辩护,又从“历史深处”凸显了现代性的界限。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论批判,把现代性视为自我否定、自我扬弃的过程,从而在经济学语境中完成了对“现代性”的实践批判和超越。

目前,哲学界在解读马克思几乎倾其毕生精力完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文本的基础上,得出了马克思通过“经济学语境”凸显“哲学话语”并走向“历史深处”的结论。本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所走向的“历史深处”,其实就是通过劳动价值论批判展开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的实践批判,进而彻底批判和超越“现代性”。

一、劳动价值论:“现代性”的经济学辩护

“现代性”作为现代化进程的内在规定,既体现了近代以来西方社会运行的基本状况,又构成和蕴含了近代以来西方文化的时代特质。因此,对现代性进行理论探讨自然成了现代西方思想运动的基本主题之一。尽管人们对现代性的具体理解存在分歧,但从精神或文化层面把现代性等同于理性主体原则几乎是一致的。

按照传统与现代的界别,西方现代性理论的缘起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运动把人本主义信念作为思想理论世俗化取向的学理依据,最终构造和确立起了一种以人的理性为本位,以人的自我中心化结构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启蒙运动继续高擎理性这一精神旗帜,进一步肯定与推崇“自我”以及“人”的价值。康德不仅继续推崇理性主体原则,而且将其确立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基本原则。黑格尔通过“实体即主体”原则将理性主体原则抽象成了世界万物的绝对原则,完成了对理性主体原则的哲学论证。可见,现代西方思想运动是在推崇和维护理性主体原则的过程中展开的。

同时,现代西方思想的发展还深深扎根于人类生活实践的实际需要,既反映了近代西方社会摆脱封建专制的人身依附关系与争取个体独立的需要,又反映了西方新兴资产阶级为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而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并由此获取与集聚巨大的生产力和物质财富这一事实。质言之,对理性主体原则的推崇是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自我意识与逻辑要求。

正因为如此,在现代西方思想运动中,推崇理性主体原则并不仅仅属于哲学,国民经济学在其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国民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不仅从“历史深处”揭示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即资本不断自我增殖的逻辑,而且通过把“劳动一般”作为私有财产的唯一本质,肯定人及其劳动在世界中的主体性地位,把“市民社会”的物质生活原则抽象成理性主体原则,进而将抽象的理性主体原则贯彻到了社会生活的基础层面。简言之,国民经济学通过创立劳动价值论介入并推动了西方现代性理论运动。所以马克思指出,“恩格斯有理由把亚当·斯密称作国民经济学的路德”。

众所周知,对财富的本质的规定是国民经济学全部内容的前提性问题。对这个前提性问题的不同解答则成为区别国民政治经济学的各个发展阶段和各个学派的标志。马克思说:“真正的现代经济科学,只是当理论研究从流通过程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把财富归结为货币,由于还没有看到财富的本质是人和人的劳动,因而不能看到货币的本质,不能揭示出人的主体性地位,只能陷人对贵金属这种单纯外在形式的崇拜。以魁奈为代表的重农主义虽然看到人的劳动构成财富创造的条件,但却没有把劳动抽象成为财富创造的一般原则。“这个体系宁可说是封建制度即土地所有权统治的资产阶级式的再现”。只有以威廉·配第和布阿吉尔贝尔为代表的早期古典学派提出的粗糙的劳动价值论,才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在财富创造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为后来亚当·斯密揭示财富的劳动本质并创立劳动价值论,进而确立国民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奠定了基础。

斯密以经济自由主义为主要思想武器,以探讨如何增进国家财富为理论任务,并通过把商品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把商品生产和劳动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把增进国家财富的生产劳动和资本的地位及其关系问题作为讨论的重心。尽管他对这一问题的前后回答是矛盾的,但他在原则上坚持了价值决定于劳动的原则。他指出:“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显然,斯密已经把劳动抽象成了作为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本质和源泉的劳动一般,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消耗。这标志着劳动价值论的确立。

斯密在把“劳动一般”作为财富的源泉的基础上看到了劳动社会交换的意义。斯密发现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虽然是分工的结果,但在彻底实行社会分工之后,人们需要的满足必须依赖于劳动的社会交换。因为,“没有成千上万的人的帮助和合作,一个文明国家里的卑不足道的人,即便按照(这是我们很错误地想象的)他一般适应的舒服简单的方式也不能够取得其日用品的供给”。没有劳动的社会交换,国家财富的增进根本无法实现。为此,现代社会必须打破封建自然秩序的束缚,推动劳动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让内在于社会的“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社会分工和交换关系。这样,不仅为资产阶级社会从事实与法律层面把“利己主义”肯定为“完全自由和正义的自然制度”阎提供了理论支撑,而且也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人”在自由活动基础上生产人自己的自由空间,即把人的命运还给“大写的人”提供了理论说明。李嘉图也正是以此为基础在交换价值形态下探讨商品的价值问题,发现“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l,从而“科学地”阐明了劳动价值论。

然而,同样明显的是,由斯密肇始李嘉图完成的劳动价值论,一方面由于把财富的本质归结为人的劳动,把自然界和财富看作是人的产物或人的构成物,从而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扬弃了财富的外在对象性,将人本身及其劳动抽象成资本积累与扩张的环节,从而将人的感性活动本质遮蔽起来,把人的主体性思辨地归结为了抽象的理性或自我意识。“市民社会”的物质生活原则于是就被抽象成了理性主体原则,即把“资本对人的抽象统治”变成了理性观念对人的抽象统治。这样,国民经济学也就把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合乎逻辑地看作了合理的、自然的、永恒的社会形式;而它所创造的劳动价值论也就构成了对以“资本对人的抽象统治”为深层逻辑的“现代性”进行非批判的合法性辩护的理论基础。

二、劳动价值论:“现代性”界限在“历史深处”的凸显

尽管国民经济学对“现代性”作了非批判的合法性辩护,但它也不自觉地从“历史深处”凸显了“现代性”的界限。

首先,国民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经济范畴作了超历史的理解。这一错误的始作俑者就是亚当·斯密。斯密把商品看作一般劳动的产物,而不看作劳动产物的一种社会形式,表明他从来没有研究过劳动产物表现为商品以及劳动表现为价值与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等等的历史条件这些根本性问题,而只是在交换价值的形态下探讨商品的价值并把劳动抽象为私有财产的本质。因此,马克思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根本缺点归结为:始终不能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从而把价值形式看成了一种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这不仅仅因为价值量的分析把他们的注意力完全吸引住了,还有更深刻的原因”。闭这就是把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即具有历史的特征的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国民经济学家忽略作为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最一般的形式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历史性、暂时性,其根源也正在于此。所以,国民经济学始终把雇佣劳动及其价值表现形式与一般生产劳动及其价值混淆在一起。

国民经济学在劳动价值论上的错误,使其对“现代性”的辩护陷人了悖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学所要求的财富增长或积累,本质上是以牺牲具体劳动或感性活动为代价的抽象劳动的积累—财富或资本的积累,不仅这种积累的不可能性与积累本身同步增长,而且,它所要求的财富越是抽象,人的“主体性”就越是受抽象所统治。李嘉图把国家理解为生产的工场,把人理解为消费和生产的机器,把人的生命等同于资本,把人类生活世界理解为经济规律盲目支配着的世界的观点充分表明:劳动价值论只是从表面上承认人、人的独立性、自主活动,实质上却通过把私有财产的本质规定为人的劳动,进而十分片面从而更加明确、彻底地把私有财产以及劳动规定为一种世界主义的、普遍的、摧毁一切界限和束缚的能量,即将人及其劳动仅仅抽象成资本积累与扩张的环节,最后走向了遮蔽人的感性活动本质,把人的主体性思辨地等同于抽象的理性或自我意识以至于敌视人的反面。诚如马克思所说:“以劳动为原则的国民经济学表面上承认人,毋宁说,不过是彻底实现对人的否定而已”。质言之,国民经济学的现代性理念陷人了表面上肯定人及其主体性与实际上否定人及其自由的自相矛盾。

同时,资本主义生产的周期性危机,资本平均利润率的降低,无产阶级贫困化的加剧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矛盾不断涌现,也处处昭示着资本永恒积累的不可能性。这种以财富积累为目的与以积累的不可能性为结果的矛盾,无疑进一步彰显了国民经济学现代性理念的悖论。

国民经济学现代性理念的悖论使“现代性”的历史界限显得极为清晰。因为,国民经济学现代性理念的悖论作为国民经济学理论本身的逻辑结论,并不在于其理论推论过程出现了逻辑错误,而在于其借以推论的社会现实前提本身包含着矛盾: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劳动与作为人类历史发展基础的一般人类劳动的矛盾。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劳动价值论的支离破碎是现代工业现实的支离破碎的原则。资本“为生产而生产”,不仅生产着生产力,而且同时生产着自己的界限。因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不是作为人的生产率的发展,而是作为与人的个性的生产发展相对立的物质财富的再生产”。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方面创造了巨大的物质生产力,另一方面却使人成为了抽象物—受商品、货币以及资本的统治,以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物质财富的创造必须以对物质财富的巨大浪费为前提。这种矛盾既表明了资本主义经济形式自身发展的界限,也为人类寻求新的社会形式提供了前提。国民经济学现代性理念的悖论正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自身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的理论折射,从而也是从“历史深处”对“现代性”的历史界限—“资本自身性质上的界限”的凸显。

总之,国民经济学通过劳动价值论对“现代性”的认同与辩护,在把人导向追求“自由”的同时,也把人引向了奴役的深渊。当国民经济学通过劳动价值论完成自身的时候,人就通过国民经济学对“现代性”的辩护完成了自我否定;而当劳动价值论使国民经济学的现代性理念陷人悖论的时候,它也就从“历史深处”凸显了“现代性”的历史界限。因此,对于既改造着世界又改造着自身的人类来说,在置身于“现代性”困境的同时必然会开启出一种新的生存境域。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批判和超越,就是对人类新的生存境域的一种理论开启。

三、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对“现代性”的批判和超越

马克思虽然未使用过“现代性”这一术语,但却具有反思与批判“现代性”的丰富而深刻的思想。马克思不再把“现代性”看作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看作现代社会的整体性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现代性”作为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内在规定,理性主体精神确实是其重要内涵,但并不等于理性主体精神。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在人类历史上划了一个时代,或者说具有“现代性”,关键并不在于它把理性主体原则提升为自我意识,而在于它建立了远远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即现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因此,一方面,现代生产对“现代性”具有“基础”作用,“现代性”集中体现于“资本生产的过程”、“资本生产的规律”以及“资本生产的结果”之中,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对理性主体的不断呼唤与诉求,折射和反映着现代社会的自我意识。因此,马克思的现代性思想,既没有简单否定理性主体精神,也没有简单肯定现代生产,而是通过探讨理性主体精神与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关联,揭示“现代性”的深层逻辑—资本的逻辑—资本的增殖归根到底必须通过吸附活劳动来实现:“劳动是酵母,它被投人资本,使资本发酵。这首先表现在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批判与重建上。

首先,马克思通过揭露国民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论缺陷,彻底批判了国民经济学以及黑格尔哲学把现代性抽象为理性主体原则,从而为“资本对人的抽象统治”进行意识形态辩护的错误。在马克思看来,国民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把人的劳动规定为私有财产的本质,的确反映了资产阶级生产的实际运动,即对现代经济生活以及价值运动作了“科学解释”,但是这种“科学解释”是建立在对资产阶级经济关系及其范畴的非历史理解基础上的。国民经济学与黑格尔哲学把现代性抽象为永恒的理性主体原则,从而完全站在“市民社会”的立场为“资本对人的抽象统治”进行意识形态辩护,其根源就在于它们的理论前提—劳动价值论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动抽象为“劳动一般”,从而把物质生产劳动转换成了精神活动。具体地说,国民经济学通过劳动价值论把市民社会的物质生活原则抽象为理性主体原则,即把劳动归结为私有财产的唯一本质,把从事商品生产的雇佣劳动抽象为一般劳动,进而把资本对人及其劳动的抽象统治,解释为社会生产的自然形式,从而也就直接把“现代性”作为了“资本家的科学的自白和存在”。所以,在国民经济学家眼里,“资本对人的抽象统治”既是市民社会的实际,又是现代工业的永恒“意识力量”。黑格尔哲学则通过把“现代性”抽象为精神的货币和资本,把全部历史规定为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生产史,“即逻辑的思辨的思维的生产史”从而以“非批判的实证主义”在对资本对人及其劳动的抽象统治的经验事实进行哲学概括的同时,又以“非批判的唯心主义”对这一事实的合法性进行意识形态辩护。

可见,国民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根本缺陷就在于,只是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却未说明这一事实,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抽象为一般公式和规律,却没有理解和阐明这些规律怎样从私有财产的运动中产生出来。因此,国民经济学以及站在国民经济学立场的黑格尔哲学,从“历史深处”对“现代性”所作的意识形态辩护,只能是一种纯粹幻想。马克思在对国民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及以此为基础的黑格尔哲学进行了系统而深人的分析批判后,通过探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动的特殊性重建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从而从根本上超越了一切把“现代性”抽象为理性主体原则的现代性理论。

其次,马克思通过揭示资本主义条件下具体劳动与其社会形式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对现代性的实践批判。在马克思看来,以前的劳动价值论所陷人的矛盾不能仅仅归结为理论自身的矛盾,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矛盾的理论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必须以劳动与劳动条件的分离为前提,另一方面又必须把劳动转化为劳动条件,使劳动与劳动条件紧密结合在一起,以便实现自身的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因此,在资本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劳动总是表现为雇佣劳动,劳动条件总是表现为抽象劳动的积累即资本;劳动作为资本积累的手段从而从属于资本;资本支配着劳动从而支配着劳动者,劳动者不能支配自己的劳动从而不能支配作为劳动条件的资本。在这里,人不是通过劳动而实现自我发展,而是由于劳动而被否定;不是人通过活动而存在,而是因为活动而沦为非存在。所以,以前的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上陷人的矛盾不过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的理论反映,现代性理论的缺陷不过是对“现代性”自身缺陷的理论直观。

因此,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批判也就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对现代性的批判也就是对现代社会的实践批判。随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一种暂时的、历史的社会实践形式,以及“资本本身是处于过程中的矛盾”并“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这一规律的揭示,不仅“现代性”作为现代社会自我否定、自我扬弃的实践批判过程得到凸显,同时马克思也由此实现了对“现代性”的彻底批判。

再次,马克思通过对劳动价值论的改造和重建,揭示了现代性自我扬弃的必然性和条件,从而现实地超越了“现代性”。马克思通过揭示商品生产劳动的二重性及其矛盾,进而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实现了对劳动价值论的科学重建。在马克思看来,以前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把劳动归结为财富的唯一本质,但并没有真正理解这一内容。其实,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是个人的具体劳动,一方面是社会的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是商品生产的自然基础,抽象劳动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基础,具体劳动创造生产力,抽象劳动创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的增殖通过抽象劳动来完成,资本价值的转移通过具体劳动来实现。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是二重性的统一。但是,商品的价值量总是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的抽象劳动的量,具体劳动总是被归结为抽象劳动,私人劳动总是被归结为社会劳动,即资本的增殖过程中总是只表现抽象劳动的物化,并成为一种“自然必然性”,即“资本为了生成,不再从前提出发,它本身就是前提,它从它自身出发,自己创造出保存和增殖自己的前提”。因此,这里的劳动总是表现为抽象劳动排斥和否定具体劳动,从而不仅使具体劳动对资本价值实现顺利转移的作用被遮蔽,而且使它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真正永恒的自然必然性的意义被消解。以前的劳动价值论作为对这种现象的理论直观,虽然揭露了事实,但没有洞穿事实的真相,从而犯了把处于特殊社会形式中的抽象劳动与一般人类劳动相混淆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