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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0 16:16:52

交易成本论文

交易成本论文第1篇

摘要:按照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属于事前交易成本。编制过程中由于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目标的差异及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交易成本产生。因此,应加强基础性制度构建,使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工作规则制度化,建立预算资金使用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交易成本;部门预算;制度构建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改革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而部门预算改革在这三项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与公共财政对部门预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没有完善的制度规制预算编制参与主体的情况下,由于编制参与主体行为目标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很大。

一、理论回顾

在交易成本的理论界定方面,威廉姆森论证了“契约人”人性假设与“经济人”人性假设的内在联系——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在交易成本存在原因方面,他特别强调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人性以及资产的专用性,同时将交易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包括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纠偏引起的争论不休的成本,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的成本,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1]。交易成本经济学作为一门分析经济组织的制度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运用来解释公共预算制度的设计(Bartle&Ma,2001;Patashnik,1996)。在这种分析框架中,预算被看成一种合同。实际上,四十多年前,公共预算专家瓦尔达沃斯基就已经表述了这样的观点(Wildavsky,1964,p.2)。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预算过程就是制定和实施预算合同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各种交易成本:形成预算合同时必须支付事前交易成本,如讨价还价费用、信息费用、决策时间和协调费用等;确保预算合同能够实施的事后交易成本[2]。本文分析的形成部门预算合同的交易成本,从其内涵来看,为威廉姆森定义中的事先的交易成本,即签订预算契约的交易成本。

在对官员行为的研究中,尼斯坎南认为,官员与其它所有人一样,都是效用最大化者[3]。而官员的效用最大化即预算最大化。根据缪勒的模型(1999,中译本),设预算部门通过预算获得的收益函数为:

B=B(Q),B′>0,B″<0

由预算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函数为:

C=C(Q),C′>0,C″<0

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预算单位官员,其追求预算最大化的约束条件是获得的预算数要能弥补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其目标函数为:

Ob=B(Q)+λ[B(Q)-C(Q)]

其一阶条件产生

B′(Q)=[λ/(1+λ)]C′(Q)

B(Q)=C(Q)

其中λ为拉格朗日乘数。预算资金最有效率使用的条件应为预算支出给官员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给其带来的边际成本,即:B′(Q)=C′(Q),而拉格朗日乘数λ却表明了预算支出的扩大趋势,即B′(Q)<C′(Q)。由此可知,预算单位官员不是在预算资金效率最大化的生产条件下提供公共服务,而是追求预算最大化。

二、各参与主体之间交易成本分析

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分配预算资金。由于预算资金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因此,作为预算委托—关系中的重要一层委托人[4],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编制的效率及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因此,在本文中,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这一层委托—关系中的行为目标被设定为预算编制效率最大化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官员(即预算用款单位)“追求预算最大化”,即意味着预算单位以追求本部门预算最大化为目标。而具有预算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发改委、科技部门等)的行为目标则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主体之一,它们在对其掌握的资金的分配的委托—关系中,作为一个委托方,它们存在着预算编制效率及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它们也存在着本部门预算最大化的动机。

(一)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交易成本分析

我国对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的要求是“二上二下”的程序,而且和以往的部门代下属单位编制预算不同,现行部门预算要求基层单位根据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及事业经费编制预算上报部门,由部门汇总后再上报财政部门。将预算数核定工作下放到部门后,财政部门也可以将工作重心转到对预算管理的宏观层面上来。但是在目前定员定额标准不完善、项目管理不健全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中。

对于预算单位来说,它们控制的专业知识和信息都可以用来追求本部门利益最大化(Halpern,1992)。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预算单位常见的行为有:

1、隐瞒收入。部门预算基于其完整性的特点,要求将所有的收入项目都编入预算。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没有普遍推行的情况下,这一要求无疑是大打了折扣的。预算单位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往往截留预算资金,私设小金库,隐瞒应纳入预算的收入,虽经多方查处,仍屡禁不止。据估计,目前我国的预算外收入已经达到了与预算内收入相当的规模,而部门隐瞒的收入又占了多少比重,则是很说得清楚的。

2、虚增开支。在开支数目的核定中,预算单位往往利用信息优势,不是从预算资金的最优使用效率出发,而是尽量地将开支标准提高,从而导致资金使用的浪费,相当一部分资金被用于官员的在职享受,腐败现象也难以杜绝。

3、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管理混乱。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管理办法是有着很大差别的。但现行的对这两类支出界线的规定很模糊,缺乏具体的标准,这就造成预算单位在编报预算数字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有的将这两类支出随意调节,而有的甚至是将相同的支出两边都列,虚增预算支出。

财政部门要掌握预算单位的真实收支信息,无疑需要付出很大的搜寻成本。同时,在确定预算数额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要就预算数进行反复的协商、讨价还价,这无疑也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与人员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往往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对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削减,“基数加增长法”往往成为财政部门应付各预算单位的主要方法。同时,如果所有的部门都预期,即使他们不从财政资金中攫取更多的、甚至是多余的资金,其它部门也会选择这样的策略,那么他们便会发现,对财政资金采取掠夺策略是最佳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种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结果就只能是一种“囚徒困境”,掠夺性策略在预算领域就会盛行[2]。而如果财政部门预计到预算单位采取的是上述的掠夺性策略,那么它的策略就会是对所有上报的部门的预算数都进行经验性地削减,这样便会出现即使没有虚报的部门的预算也会被削减,由此就导致了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也就难以保证了。

(二)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易成本分析

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不仅发生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在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部门预算改革中财政部门内部机构改革措施是要对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及其管理职能进行重新设计,由预算机构作为统一管理预算的部门,改变原来按经费性质设置机构的做法,做到一个部门归口财政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财政部门一个口子对外。这项改革的思路,是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统一性,有利于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发挥其业务特长,对各部门的预算工作加强领导与监督。

但是,各业务部门由于其本身工作特殊性及专业性,掌握了分管部门预算资金信息的部分“专用资产”,因此,预算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现实的情况便是,各分管业务部门往往不是站在财政全局的角度对预算用款单位上报的预算数进行严格的审查,而是分别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为分管的部门争资金、争项目,甚至一些人将部门的领导能否为其所分管的部门争到更多资金、项目视为其能力、权力的象征。这样,在财政部门内部就形成了“诸侯割据”的局面[5]。而各预算单位也就沿袭了传统的“跑部钱进”的做法。最终,各业务部门初步汇总编制的财政预算往往会超出预算可用财力界限。由此,财政部门内部的协商、讨价还价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三)具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与其它各参与主体交易成本分析

部门预算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改变以前的切块分配预算资金给部门自行分配使用资金的拨款模式,由财政部门统一行使财政管理职能。而目前的情况是,除了财政部门之外,科技部门、发改委(原计委)等部门还具备预算资金分配的职能。2003年成立国资委、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之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建立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又存在一个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如何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国资委的关系的问题。毫无疑问,这些部门掌握了其分管项目资金分配的更多的信息,财政部门与其存在信息不对称。而这些单位与预算单位之间同样也存在着类似于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预算资金分配过程中同样存在交易成本。同时,这些部门除和其它部门一样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支出外,预算资金分配权也被这些部门用来追求本部门利益最大化,例如审计署披露的2003年的部门预算中,有预算资金分配权力的部门年初大量预留资金,造成资金分配随意性很大,降低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财政部门在信息搜寻以及和这些部门的协调、沟通方面的难度无疑更大,预算资金多头管理增大了预算编制工作中的交易成本。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出,各参与主体之间由于行为目标的差异及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信息搜寻、讨价还价、协调等交易成本和预算资金的不科学、合理地分配一样,都会造成无效率的社会支出。

三、降低编制过程中交易成本制度构建的建议

从降低交易成本入手,笔者认为应该通过以下制度的构建来达到提高预算效率与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一)加强基础性制度构建

科学而严格的基础性制度约束,可以使各参与主体形成正确、合理的预期,使其行为目标趋于一致,降低编制过程中的信息成本与协调成本,从而提高预算编制效率与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抓紧以下基础性制度的构建:1、修改《预算法》。对《预算法》的修改中,应增加对编制部门预算的具体规定,完善预算编制范围,明确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保证预算的完整性。2、完善定员定额标准和收支分类体系,加强项目管理,制定操作性强的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划分办法。在此基础上,按照零基预算制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列各项支出。3、和财政支出三大改革的另外两项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整合、联动进行,保障财政支出制度运行的整体有效契合。

(二)财政部门和其它部门的工作规则制度化

1、加强预算编制的信息收集工作

财政部门要改变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信息收集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笔者认为,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及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了基础。同时,财政部门还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预算体系,建立部门预算单位的基础信息资料库。主要收集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各类资产使用和占用情况,并且应对以上信息及时更新,以便于财政部门进行日常的预算监管。财政部门在掌握了足够的信息情况下,便可以增大其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的话语权,摆脱在和各部门的“讨价还价”过程中的被动地位的劣势,从而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管工作,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

2、协调好和其它有预算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的关系

从长远来看,发改委、科技部门等单位的预算资金分配权应该集中到财政部门,以改变预算资金多头管理的现状,保证部门预算的规范性与完整性,这也是我国经济管理与预算管理改革的方向。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些部门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职能,这些职能的发挥对处于经济转轨期间的我国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而管理方式的转变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简单地将这些部门资金分配权力上收也许并不现实,现实的选择是规范好这些部门的工作程序,协调好财政部门与这些部门的关系。作为一个过渡的选择,应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财政部门和这些部门定期的、制度化的协调与沟通机制,从预算编制的审核,到预算资金的拨付,再到对这些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效益的考核,财政部门和这些部门都要及时沟通和协调。这样不但可以加强对这些单位预算资金分配权力的监督,而且也可以监督由这些单位分配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交易成本论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交易成本;部门预算;制度构建 论文摘要:按照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 理论 ,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属于事前交易成本。编制过程中由于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目标的差异及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交易成本产生。因此,应加强基础性制度构建,使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工作规则制度化,建立预算资金使用的激励机制。 我国 目前 正在进行的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改革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而部门预算改革在这三项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与公共财政对部门预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没有完善的制度规制预算编制参与主体的情况下,由于编制参与主体行为目标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很大。 一、理论回顾 在交易成本的理论界定方面,威廉姆森论证了“契约人”人性假设与“ 经济 人”人性假设的内在联系——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在交易成本存在原因方面,他特别强调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人性以及资产的专用性,同时将交易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 问题 ,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包括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纠偏引起的争论不休的成本,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的成本,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1]。交易成本经济学作为一门 分析 经济组织的制度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运用来解释公共预算制度的设计(Bartle & Ma, 2001; Patashnik, 1996)。在这种分析框架中,预算被看成一种合同。实际上,四十多年前,公共预算专家瓦尔达沃斯基就已经表述了这样的观点(Wildavsky, 1964,p.2)。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预算过程就是制定和实施预算合同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各种交易成本:形成预算合同时必须支付事前交易成本,如讨价还价费用、信息费用、决策时间和协调费用等;确保预算合同能够实施的事后交易成本[2]。本文分析的形成部门预算合同的交易成本,从其内涵来看,为威廉姆森定义中的事先的交易成本,即签订预算契约的交易成本。 在对官员行为的 研究 中,尼斯坎南认为,官员与其它所有人一样,都是效用最大化者[3]。而官员的效用最大化即预算最大化。根据缪勒的模型(1999,中译本),设预算部门通过预算获得的收益函数为: B=B(Q), B′ > 0, B″< 0 由预算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函数为: C=C(Q), C′> 0, C″< 0 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预算单位官员,其追求预算最大化的约束条件是获得的预算数要能弥补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其目标函数为: Ob=B(Q)+λ[B(Q)-C(Q)] 其一阶条件产生 B′(Q)= [λ/(1+λ)]C′(Q) B(Q)=C(Q) 其中λ为拉格朗日乘数。预算资金最有效率使用的条件应为预算支出给官员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给其带来的边际成本,即:B′(Q)= C′(Q),而拉格朗日乘数λ却表明了预算支出的扩大趋势,即B′(Q) < C′(Q)。由此可知,预算单位官员不是在预算资金效率最大化的生产条件下提供公共服务,而是追求预算最大化。 二、各参与主体之间交易成本分析 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分配预算资金。由于预算资金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因此,作为预算委托—关系中的重要一层委托人[4],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编制的效率及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因此,在本文中,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这一层委托—关系中的行为目标被设定为预算编制效率最大化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官员(即预算用款单位)“追求预算最大化”,即意味着预算单位以追求本部门预算最大化为目标。

交易成本论文第3篇

(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摘 要: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项创新型制度设计,对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目前其在国内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未形成全国统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与租值耗散理论可以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提供理论依据,不同的制度安排下,更有效的制度则能减少交易成本,获得更多的社会净租值。本文的理论分析期望能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 :排污权交易;交易成本;租值耗散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2-0247-02

收稿日期:2014-07-15

作者简介:谢伦盛(1989-),男,汉族,湖南娄底人,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方向:国民经济学。

一、引言

环境污染问题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严重,“雾霾”就曾几度席卷了我国大部分地区,对我国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可在必要的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之下,何以节能减排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赢成了我国发展的关键问题。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创新型制度设计,在经济效益上对节能减排的作用已得到肯定。在我国已进行了试点,不过还未形成全国统一。但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有交易成本,不同制度设计其交易成本也将不同,本文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和租值耗散理论作为分析工具,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提供理论根据,提出了潜在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安排理论依据。

二、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的思想源于美国,其经济学理论是依据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的分析,即后来由施蒂格勒归纳的“科斯定理”,一般表述为: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初始安排,市场机制都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由此,美国经济学家Dales在出版的《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明确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观点:让污染的权利可以如股票般交易。政府是环境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或是人,可以在总的环境容量下,初始分配排污权限给市场参与主体,如果市场参与主体不够或者拥有剩余则可以以价换量交易这种排污权利,从而有效的配置环境资源。

我们可以一个例子更生动的来说明,假设市场上仅有两家排污企业X和Y,政府依据总量控制目标分配给这两个企业初始排污权均为A吨,则总排污量2A吨。由于有了排污权交易,X、Y两家企业发展了治污技术,不过水平不同,则在排污权交易市场利益驱使下,X企业通过治污技术降低了排污量至低于排污权分配额C吨,而B则因为技术落后,需要超过排放量C吨,则通过排污权交易,X企业可以把减少的C吨排污权卖给需要更多排污权的Y企业,这样总的排污量仍为2A=(A-C)+(A+C)。同时,假设X企业治污每吨单位成本为100,而Y企业治污每吨单位成本为200,若Y企业要将排污控制在规定的水平A吨的话,需花费200*C元,但通过排污权交易,Y企业可购买X企业削减下的排污量总价100*C元也能如此,从而实现了X、Y企业双赢的局面。

此外,X企业还可以帮助Y企业减排C吨来扩大自己的产能,产能的提升量所带来的排放量增加也为C吨,这样总的排放量没有增加仍为2A吨,但社会的总产能提升了。

三、交易成本和租值耗散理论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应用

(一)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思想最先是在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及的,即使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其后,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利用产权制度研究分析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条件下,通过自愿协商一样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但是他同时进一步指出,合约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是有许多无法避免的成本的,具体体现在“为了进行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及交易的条件,要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来保障契约的条款得以按要求履行”,这也就成了如今我们众所周知的交易成本的雏形。

交易成本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基础理论,在科斯定理中是关键因素。科斯第一定理中假定了其交易成本为零,但是社会经济中交易成本往往是不为零的。科斯第二定理则指出如果交易成本存在,不同产权制度的安排,资源的配置效率是不同的。科斯第三定理则说明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第二,如果某一种产权制度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第四,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然而,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这也成为了本文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和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交易成本,只有降低了交易成本,排污权交易制度才会更有效,才能更优化环境资源的配置,实现社会净租值的最大化。

(二)租值耗散

租值消散的租值,概念没有很严谨,它是指无主的、没有界定清楚为谁属的收入,本文的理解是任何一项公共资源的潜在价值。租值耗散理论的核心是,本来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由于产权安排方面的原因,其价值(或租金)下降,乃至完全消失。租值耗散的思想最早隐含在美国经济学家F·H·奈特于1924年发表的《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些谬误》一文中,该文批评了庇古于1921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两条道路的例子。1954年,加拿大学者H·斯科特·戈登在《公共财产资源的经济理论:渔业》一文中,明确地分析了海洋渔业中的租值耗散问题。1968年,G·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分析了公共牧场的租值耗散问题。1970年,张五常在《合约的结构与非专有资源理论》中拓展了戈登关于海洋渔业租值耗散问题的分析,并建立了一般性的非专有资源的租值耗散理论。1974年,张五常进一步以香港的租金管制为例,探讨了政府干预所带来的租值耗散问题。同年,约拉·巴泽尔发表《按等候分配的理论》,讨论了价格机制一旦被替代,如何引起租值耗散的问题。这些分析和其他一些学者的努力结合起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租值耗散理论。

租值耗散理论其实是另一个角度看交易成本,同时也是另一个角度看科斯定理。本文将以其为分析方法来研究排污权交易制度比较分析和选择的理论根据,以此来推进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不同制度和租值消散关系的数学说明

科斯第三定理中的一种表达是如果某一种产权制度非建不可,而对这种产权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本文则将以交易成本及租值耗散理论来说明不同制度设计下的租值耗散数学关系。

假定有一项完全租值为10个货币单位社会资源,其在不同制度设计下获得的社会净租值是不同的:

1、在完全公共产权下,假定不存在任何约束竞争的情况下,这10个货币单位的社会资源的租值将接近完全耗散。而在市场不存在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清晰的情况下,这10个货币单位的社会资源的租值将完全获得。其数学表达式为:社会净租值=完全租值(10)-租值耗散(0)-交易成本(0)=10单位。

2、假定对该种社会资源的开发中形成了一种产权制度,在这种不变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可得租值为6个单位即租值耗散了4个单位,同时在这种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是2个单位,则社会的净租值=6-2=4单位。即静态制度下的社会净租值=完全租值(10)-租值耗散(4)-交易成本(2)或者社会净租值=可得租值(6)-交易成本(2)

3、当产权制度变化,即由一种产权制度变迁另一种产权制度,社会净租值的变化则为边际净租值,它取决于产权制度变化引起的租值耗散和交易成本的变化。即:边际净租值=(旧产权制度下的租值耗散-新产权制度下的租值耗散)-(新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旧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它有以下几种情形:

a、边际收益租值小于0;即由于租值耗散和交易成本二者均增加或者一个增加一个减少但和小于0,此时产权制度的变迁是不利的;

b、产权制度变迁,导致租值耗散与交易成本均减少;例:相比于情形2,新的产权制度租值耗散仅为3,交易成本仅为1,则其边际收益租值=(4-3)-(1-2)=2单位;产权制度变迁是有利的;

c、产权制度变迁,导致租值耗散与交易成本一个增加和一个减少,但二者和大于0;例:假设相比于情形2,新的产权制度租值耗散减少2个单位,但交易成本为3,则其边际收益租值=(4-2)-(3-2)=1单位;产权制度变迁是有利的;

d、产权制度变迁,导致租值耗散与交易成本一个增加和一个减少但二者和刚好为0,则此时产权制度变迁是没有必要的。

4、在不变的产权制度下,租值耗散固定,但不同的制度细节设计其交易成本是不同的,这也可以说是科斯第三定理的一种数学表达式:社会净租值=完全租值-租值耗散-交易成本;在完全租值与租值耗散固定的情形下,我们只需比较不同制度细节设计下的交易成本,即可得出最优的社会净租值即最优的制度设计;

5,一种特殊的情形,即产权界定的非常清晰,租值耗散为0,但交易成本存在;例:在一种完全产权界定情形下,交易成本为4单位,则社会净租值=完全租值(10)-交易成本(4)=6个单位。

四、小结

比较不同制度的孰优孰劣,我们可以通过不同制度下的租值耗散与交易成本来进行,通过租值耗散与交易成本的计算可得出社会净租值的大小,以社会净租值来衡量制度的效率。

潜在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以潜在GDP为思想提出的,即潜在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为在产权制度与制度设计最优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即完全清晰的产权界定使得租值耗散为0和最优的制度设计使得交易成本无限接近于0,从而接近获得社会净租值约等于完全租值。

参考文献:

[1]J.H.Dales.Pollution,PropertyandPrices[J].TorontoUniversityofTorontoPress,1968(26).

[2]R.H.Coase.TheNatureoftheFirm[J].Economical,1937(4):386-405.

[3]RonaldH.Coase.TheProblemofSocialCost[J].The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960(10).

[4]张卫东,童睿.租值消散理论述评[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8(3):45-48.

交易成本论文第4篇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又称为关联方交易、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我国财政部1997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8条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二)文献回顾

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形式很多,而且非常频繁,涉及的数额巨大。陈晓和王琨的分析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的发生规模与股权集中度显著正相关,持股比例超过10%的控股股东数目的增加会降低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和概率(2005)。刘文娟通过构建小股东监督关联交易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和证券监督部门监管关联交易的混合战略博弈模型,对上市公司大量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发现小股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为关联交易的大量出现提供了便利条件(2007)。都表明中国现状下的关联交易有负面影响。

二、公司绩效与公司成本函数模型建立

本文通过构建集团公司的效率与成本的函数,分析成本与效率的关系。本文将正常关联交易情况下的效率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下的效率对比,主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造成公司成本的变化进而带来的效率变化。

(一)公司成本介绍

主要包括8块成本(1)治理主体的交易成本(记为C1)。(2)成本(记为C2)。我们将成本定义为在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博弈中总的价值减少。(3)第二类成本(记为C3)。也是本文重点讨论的内容,它是指因投资者之间利益冲突所产生的成本。这里的“委托人”是指分散投资者,“人”是指控制性投资者。(4)治理结构的组织成本(记为C4)。(5)市场治理成本(记为C5)。(6)服从成本(记为C6)。(7)政府治理成本(记为C7)。(8)制度摩擦成本(记为C8)。(周清杰,2003)

(二)绩效与成本的关系

介绍了这些成本之后,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效率关于成本的函数。因为我们假设公司收益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成本分析效率是合理的,关系式表示为:

因为本文讨论的是静态情形,关联交易主要影响的是前三类成本,所以可以进行以下假定:

1、 上市公司进不进行关联交易不影响市场治理成本和政府治理成本,即表示市场和政府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5、 各成本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彼此独立,即各成本之间不相关。

这样关系式变为:

下面就着重分析主要成本的变化以及给效率带来的影响。

科斯的研究指出,传统经济学在研究经济效率问题的时候忽略了一个重大问题,这就是价格机制运作是有成本的,即交易成本。关联集团通过资金、技术或人员等将这些企业密切联系起来。这些企业仍然是独立的法人,但与主体企业有密切的合作关联。这样企业不仅可以通过与这些外部组织之间的资源流通节约交易成本,而且仍在一定的程度上享受一体化组织的规模、范围和分散风险的经济性。集团内部成员组织之间的交易即关联交易可以大大节约交易费用。为了避免风险和节约成本,关联交易便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外部的市场交易。所以我们假设上在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条件下,只要控股股东从关联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大于他所支出的成本时这种非公允关联交易就会发生(陈振华,徐向艺,2005)。这种行为发生后,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必然会采取行动,也就是本文所说的第二类成本会增加。从经济学角度说就是后者的逆向选择会导致公司效率低下。

因此我们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虽然降低了交易成本使效率大大提高,但是同时一部分交易带了成本和第二类成本的增加又使效率降低,因此这么一升一降,关联交易对绩效的影响并不是单向的。下面就分别讨论:

效应不及关联交易给降低交易成本带来的效应。

(三)、模型分析的结论

通过上述的论证,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效应是不确定的。问题出在新增的成本和第二类成本上。现有研究表明,公司治理机制越不健全,发生关联交易的可能性越大、非公允性越强( Gordon、Henry和Palia,2003;Kohlbeck和Mayhew,2004),同时认为,高管薪酬与关联交易的发生频率和规模负相关,即给予高管越多的薪酬激励,其串通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掠夺中小股东的可能性越小亦即成本越小。Gordon、Henry和Palia对美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因素进行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而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越高,则上市公司的不公允关联交易的概率越大(刘文娟,2007),而目前我国的监管和法制都不到位,市场不规范监督的成本非常高,所以完善我国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降低监管成本,可以降低非公允性关联交易概率即降低了第二类成本。还有我们可以变“一股独大”变“多股同大”,从而降低第二类成本。

交易成本论文第5篇

关键词:股票成交量;收益率序列相关性

一、文献回顾

在以有效市场假说为理论基石的CAPM等传统资产定价模型中,成交量是不被考虑的因素。但是在投资管理的实务领域,以股票的成交量作为研判未来股票价格变化的依据,则是证券分析中的一个重要工具。

Campbll等(1993)的实证研究发现,高成交量交易日的股票收益率更易在随后交易日中表现出反转。Conrad等(1994)采用周收益率数据,基于股票成交量构造投资组合,研究交易策略的盈利性,实证结果支持了Campbell等(1993)的假说:本周成交量较高的股票,在下一周股价出现了反转;相反,本周成交量较低的股票,在下一周股价则保持惯性。

Stickel和Verrecchia(1994)发现,若股票在季度盈余公告日的成交量较小,则后一交易日的股价往往发生反转,反之,若季度盈余公告日的成交量较大,则后一交易日的股价倾向于保持惯性。他们认为,这是因为成交量越大,股票交易由内幕信息拥有者驱动的可能性越大,故股价越倾向于保持惯性。

二、研究设计

本文的研究期间为1996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研究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

1.成交量的衡量

本文借鉴Llorente等(2002)的方法,以经长期时间趋势调整之后的股票换手率来衡成交量 ,计算公式为式(1):

(1)

其中, 表示第t个交易日的股票换手率,定义为当日交易的股数除以总流通股数。

2.成交量与收益率序列相关性的关系模型

Campbell等(1993)发现,股票日收益率的序列相关性主要存在于一阶关系上,二阶以上序列相关性不显著,因此,本文主要研究股票成交量与收益率一阶序列相关性的关系,即成交量对下一期收益率的预测作用,模型如下式2所示:

(2)

其中, 表示股票i在第t个交易日的收益率;表示股票i在第t个交易日的成交量;是股票i的成交量与收益率交乘项的系数,表示个股成交量对收益率序列相关性的影响系数,若 符号为正,则股票成交量的放大倾向于使得股票的收益率表现出惯性,反之则反,而大小则表示成交量对股票收益率时间序列特征的影响程度。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借鉴Lorente等(2002)的研究方法,对每一只样本股票,采用式(2)的OLS回归模型,以整个研究期以及进一步区分牛市、熊市和平衡市作为研究期间,对α、β和γ进行参数估计。对于小、中、大流通市值的三类子样本,分别计算各类样本所包含股票的α、β和γ三个参数的平均值,并统计每类样本中γ

表 时间序列回归结果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以上实证表明: 第一,无论是在牛市、熊市还是盘整市中,高成交量交易日的股票收益率在随后交易日中都将表现出线反转;第二,牛市和熊市中,股票日成交量对日收益率序列相关性的影响系数与公司规模正相关,与股价波动性负相关,这表明在高成交量的交易日之后,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股票其收益率与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的股票相比,更倾向于表现出反转。

本文的研究结论将有助于股市监管者及投资者了解和掌握我国股市成交量变化所预示的股票未来收益率的变动规律,指导其针对不同市值的上市公司制定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和投资策略。

参考文献:

交易成本论文第6篇

这样,并购交易首先要以此为指导,信息经济学成为并购理论研究的基石(斯蒂格利茨,1961;阿克洛夫,1970;维克里,1971;戴蒙德、米尔利斯,1971;斯彭斯,1973;阿罗,1984)。企业的买卖交易是企业的一项行为,企业的行为离不开企业的性质理论,企业的性质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人具有专业化优势而产生的,并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的基础之上。在并购,特别是股权并购中,呈现出一系列的委托———关系,因此,委托理论成为并购研究的基础理论(伯利和米恩斯,1932;阿罗,1963;詹森和麦克林,1976;法玛,1980)。并购是企业之间的交易,可能涉及收购方、卖方与目标公司,企业之间的交易必然产生相关成本,又需要以交易成本理论为指导(科斯,1937;德姆塞茨,1968;威廉姆斯,1979)。在并购交易前,面临对目标公司文化差异度的审查(如诚信履约能力),在并购交易完成后,面临文化的整合(在跨国并购中更为明显,也更艰难)。这离不开文化理论的指导(马斯洛,1943;费孝通,1947)。在具体的并购交易和分析研究过程中,不能忽略并购的动机,要以既有的并购动机理论为基础(詹森,1983;威斯通,1998)。上述5种理论在逻辑上构成理论金字塔。笔者发现,文化对并购绩效影响的理论还比较罕见,这将成为本文研究的重要领域。

二、并购绩效机理:

基于FSV文化理论的视角

1.FSV文化理论

从涵义方面定义文化,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元素,企业文化就是企业的整体价值观、信念和行为准则。从层次方面定义文化,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本文将文化进行分层界定。马斯洛(1943)将人的心理分为5类需求,这5类需求像阶梯一样逐级上升,呈现出从生理需求满足到心理需求满足,从物质满足到精神满足这一趋势。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方面的需求,如食物;安全方面需求,如居者有其屋;社交方面的需求,如异性间恋爱;尊重方面的需求,如职业生涯的上升阶梯;自我实现方面的需求,如创造力的实现和满足感。五类需求可以分为3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物质需求:生理、安全;第二层面是行为需求:社交、尊重;第三层面是精神需求:自我实现。基于需求层次理论,本文推导出企业文化的三层次理论(FSV文化理论):财务指标层次(Financiallevel),战略资源层次(Stragetylevel),价值观层次(Valuelevel)。FVS文化理论中,财务指标层次文化主要指企业的生产经营结果、经营风险和现金流的充裕度,股权结构,代表着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层面。战略资源层次文化是指与企业实现成长的战略方式相匹配的文化,这是一种成长性文化,将使企业呈现多元化文化格局,也需要用核心文化予以规范和统一。价值观层次文化是文化建设的灵魂和核心,指企业持有和分享整体价值观的情况、创新度及创新度的持续性、诚信度及诚信度的持续性,是体现企业价值观的最核心元素。随着战略目标不断实现,企业文化呈现多元化趋势。这种文化的多元化格局,造成企业内部价值观不一致,经营理念不相同,内部交易成本高,文化整合困难。因此,对多元化文化进行治理,树立统一的整体价值观,是并购文化从冲突走向适应的必径之路。FVS文化理论层次结构如图1所示。图1FSV企业文化三层次理论结构图在第三层次价值观文化中,创新度与诚信度是价值观的核心元素。选取创新度与诚信度为企业文化的标志性元素,已被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所支持和证明(AmabileTeresaM,1996;ZienKarenAnne,1997;DavidWan,2005;Laird,2005;Eagle,2005;Dobni,2000;Flamholtz,2005)。张维迎指出:“建立一个市场经济的秩序,信誉基础是第一位的,法律可能是第二位的”。①但是在上述研究中,创新和诚信被割裂开来,分别作为代表核心文化的唯一核心元素,即没有把两者结合起来,以二元变量的形式研究核心文化,因此研究结论存在“一言堂”的情况。此外,以创新和诚信为核心元素的文化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比较罕见。

2.FSV文化理论与并购绩效关系

交易成本论文第7篇

关键词:交易费用;产学研结合;战略联盟;技术转让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9-0027-03

一、产学研结合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关于产学研结合的研究文章很多,大致分为学校和院所围绕教育科研开展产学研结合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两大方面。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模式的研究成果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从模式类型的角度研究产学研结合。王利红(2006)等学者指出,目前主要有成果转让型、协作研发型、创办实体型、大学科技园等类型。而石火学(2007)则概括产学研结合的典型模式有产学合作教育、继续工程教育、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校内产学研结合、大学科技园区等模式。(2)从合作成本的角度研究产学研结合。苏敬勤(2005)认为,产学研合作是一种经济行为,从交易成本来看,产学研活动包括沟通成本、谈判成本、履约成本和其他成本,由此分为内部化、外部化和半内部化三种模式,认为内部化模式和外部化模式分别在不同条件下具有交易成本小的优势,而半内部化模式的交易成本较大,只能作为一种过渡形式,并提出了半内部化向内部化和外部化转变的条件,文章还探讨了政府促成内部化的政策措施。(3)关于产学研联盟研究。一是对产学研联盟形成动因的研究,分别从交易成本、资源依赖、组织学习、战略行为、系统理论五个方面揭示动因;二是对产学研联盟合作模式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对此研究很多,提出的模式有一体化模式、高科技园模式、工程模式、无形学院模式、项目组模式、包揽模式、政府计划模式等。但苏敬勤认为这种分类方式造成了不同模式之间的重叠交叉,他从交易成本角度将产学研合作模式划分为外部化、内部化、半内部化三种模式;三是对产学研联盟中风险的研究,这些风险包括文化风险、制度风险和运作风险等;四是对产学研联盟知识转移和技术转移的研究,产学研联盟形成以后,企业和高校院所之间进行知识转移和技术转移的内容和方式;五是对产学研联盟绩效的研究,主要有两大流派,一派主张通过“投入―产出”模型来评价产学研联盟绩效,另一派主张使用定性的方法来评价产学研联盟的绩效。(4)关于官产学研各方作用的研究。宋雁萍等学者认为,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的功能,在官产学研相结合中起着关键的作用;高校要强化面向市场的开放式办学,增强产学研相结合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官产学研相结合的制度,优化合作机制;从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寻求官产学研一体化的最佳结合点。现行文献资料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研究,总体上侧重于宏观层面的意义、目的和必要性方面的研究,缺乏具体过程的研究;侧重描述现状的研究,缺乏机理方面的研究。

二、交易费用理论与研究假设

交易费用思想是由科斯在其1937年《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完整提出,后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科斯总结说,交易费用指的是度量、界定产权,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讨价还价,订立交易合约,执行交易,监督违约并对其制裁以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其他经济学家如阿罗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奥利佛・威廉姆森则形象地将交易费用比喻为物理学中的摩擦力,并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责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事后交易费用,即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随着交易费用概念的广泛使用,这一概念还扩展到包括保证产权(即提供交易条件)的费用,交易当事人为政府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所付出的费用,为确保交易关系长期化、持续化所必须付出的费用等等。

(一)交易费用分析范式的意义

交易费用理论以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起点,使经济学从零交易费用的新古典世界走向正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从而获得了对现实世界较强的解释力,打破了传统经济学研究的界域,将制度纳入经济学分析框架中。其对主流经济学(供求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厂商理论、市场理论)产生了全面的冲击。这种冲击主要迫使主流经济学放宽原始的约束条件,从而要关注交易费用这一制度因素。

制度作为内生变量进入经济学的视野,对制度的分析采用经济学的方法,其评价也就有了效率的因素。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激励,将个体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制度的安排并非是无成本的,这个成本就是交易费用。以交易费用理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之所以被称为一场学术革命,是因为它对主流经济学(包括需求理论、供给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企业理论和市场理论)提出了全面挑战,同时也给现代经济学取得新进展提供了机会。

引入交易费用这一制度因素,放宽原有的初始条件,就可以完善和改造现代经济学。在其他条件约定的情况下,交易费用可作为判断制度效率的一个标准。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制度安排至关重要,而在制度因素中,财产关系的作用最为突出,财产制度的安排就是产权制度的安排。无论在古典经济学的世界里,还是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中,都可以发现对产权问题的特殊关注。只不过在古典的世界里,私有产权安排是外生的。而这种假定远离了“真实世界”。制度经济学将制度看成是内生变量,认为在存在交易费用的世界里产权安排对制度的绩效有根本性的制约作用,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制度安排会有不同的效率。①但是,仅有排他性的产权安排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对这种可交易的产权的保护性制度安排。

(二)交易费用的计量

在古典经济学的框架里之所以忽略制度因素,是因为教科书化和数学化的需要,而交易费用难于具体量化是重要原因。目前,交易费用的直接计量在学界还是一个难于解决的课题,其实,真正重要的不是交易费用的绝对量,而是与其他契约形式下发生的交易费用对比量。奥利佛・威廉姆森提出把一种合同与另一种合同进行比较,比较各自的交易费用大小。威廉姆森提出,交易具有三个基本属性,即交易发生的频率、交易的不确定性程度以及资产专用性,并从这三个基本属性与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结构选择和成本补偿的关系出发,间接地考察了交易属性与交易费用的数量关系:一是交易发生的频率越高,就越有可能补偿制度运行的成本,交易费用就可能越低;二是交易不确定性越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交易费用越高;三是资产的专用性越高,事后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交易费用越高;四是在不涉及资产专用性时,不管交易频率的高低,完成相同一次交易,市场组织体制所耗费的交易费用较低;五是当资产的专用性和交易频率都很高时,完成相同一次交易,市场组织体制所耗费的交易费用较高。

(三)本文的研究假设与模型

产学研结合过程中,企业与高校和院所之间的合作可以概括为三种形式,一是通过市场形式。企业作为技术的需求方,高校和院所作为技术的供给方,双方在技术市场上实现技术产权的交易。二是通过组织企业的方式,企业与高校和院所之间围绕某个项目成立完全意义上的法人企业。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形式,如产学研联盟、经济协作体等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按照交费费用理论,产学研主体选择结合模式,首先取决于市场交易费用与企业组织成本大小,即如果市场交易费用大于企业组织成本,选择法人企业形式,反之,选择市场交易形式。其次在选择市场交易形式中,根据事先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大小,选择完全市场模式、协议形式、联盟模式等。本文认为,产学研主体通过判断市场交易费用与企业组织成本大小作出模式选择的决定,在现实中由于其难于操作而显得不可能,即便是采取企业法人的形式进行产学研合作,也不是通过费用比较而作出的选择,而主要是由合作项目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这样我们可以把各种产学研合作模式看成都是市场交易行为,但各种模式的市场化程度不同,从完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交易行为,到通过签订协议、实现资金与技术转移时空上错开的信用交易,再到联系更加紧密的战略联盟合作,虽然交易内部越来越多、程序越来越复杂,但交易费用并不与之成正相关。

我们不妨把整个产学研结合过程以达成交易这个时点一分为二,之前为事先交易、之后为事先交易(如图1所示)。

图1产学研结合的交易费用模型

假设事先交易费用为Cx,事后交易费用为以Ch,Cx包括搜寻交易对象、讨价还价、订立契约等,为成功实现交易所发生的一次性消耗;Ch包括履行契约、类组织管理、解决交易纠纷等维持性费用。不管何种产学研结合方式,均产生Cx和Ch,但不同的结合方式,Cx和Ch大小是不同的。产学研主体合作方式选择往往取决于两种费用的比较,如果事先费用大于事后费用(Cx>Ch),市场主体往往考虑到这种交易来之不易,选择相对长期的联盟合作关系;如果事后费用大于事先费用(Cx<Ch),市场主体往往选择一次性的市场交易。

三、按企业分类的产学研结合模式分析

(一)以大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模式

1.战略联盟交易费用。大企业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光凭自身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必须对外寻求技术资源,加强技术合作。这种出于企业自身需求而寻找的产学研合作,是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内在动因。大企业在寻求技术合作对象时,首先考虑到企业自身的战略方向以及相应的技术需求,以此标准寻求国内外与此战略和技术相近的知名高校和院所。目前大企业遇到的技术瓶颈往往是复杂的高端技术难题,需要多学科多部门的学科集群和企业集群,通过技术上的集成和共享才能实现创新,单一学科、单一企业合作难于应对大企业所提出技术难题,无法适应技术创新的要求。而形成这种多学科、多部门的合作,产学研联盟是一种可行之路。从交易费用来看,在战略联盟达成交易前,大企业和高校院所通过无数次的单体与单体之间的博弈以及整体内部的博弈,这一过程内部庞杂、程序复杂,达成交易的频率不高,交易不确定性很大,使得事先成本(Cx)很高。一旦达成交易后,由于双方都是大型单位、信誉度较高,履行契约、类组织管理及解决交易纠纷等事后成本不会很高,因此事后成本(Ch)较小。这样就形成Cx>Ch的状态,双方选择战略联盟合作方式对各方的交易费用最小,结成联盟的可能性较大。

2.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具体方式。产学研战略联盟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产学研组成经济协作体。企业和高校院所打破所有制、行业、部门、地区界限,在专业化协作、经济合理、保留各自独立性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协作。二是产学研组成股权式联盟。高校院所对市场的把握和经营方面的能力不如企业,可采取长期持有联盟企业少量股份的形式,这样高校院所在利益上与企业紧密联合,成为企业利益的攸关者。三是产学研契约式联盟。产学研成员通过交流技术资料、“知识”学习等技术型协议联盟以及共同使用科研设施和生产能力的研发合作型协议联盟。

(二)以小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技术转让模式

1.产学研技术转让交易费用。大多数小企业,在研发方面的能力薄弱,产品科技含量低,面对国内国际竞争环境,迫使小企业通过与高校院所的结合,加速转移外来技术作为自己的主要创新源。由于小企业所需的技术,在国内技术市场上有广泛的提供者,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交易双方都有足够的选择空间,采用技术转让方式是小企业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可行方案。从交易费用来看,由于技术市场处于信息相对公开透明,技术交易相对规范有序、技术价格市场形成,小企业在搜寻对象、讨价还价、订立契约等过程中的事先交易费用较小。但从事后交易费用来看,小企业一般选择的也是小型科研机构,双方信用程度都不高、有限理性以及技术资产专用性高,事后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较大,双方彼此防范机会主义倾向更严,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这样事先成本(Ch)<事先成本(Cx)。小企业在与高校院所合作时选择一次性的市场转让方式是比较理性的选择。

2.产学研技术转让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技术转让的内容包括:有工业产权的技术,如专利、商标等。无工业产权的技术,主要是指技术诀窍(亦称专有技术)。转让单机、成套设备、整套工厂等等。产学研技术转让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国内技术转让,通过国内技术市场把高校院所的适用技术转移到中小企业手中。二是技术推广,以示范性活动把某项先进技术传播出去。三是技术交流,通过会议或新闻媒介交流技术或进行样品、样机的展示。四是技术引进,通过国外高校院所引进成熟技术。

四、结论

在难于直接测量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采用奥利佛・威廉姆森提出的通过对制度的比较来分析交易费用的大小不失为一个方法,但这种方法更多的是一种经验判断。因此,从交易费用角度分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要避开难于操作的市场交易费用和企业组织成本这种分析范式,而是采用事先成本和事后成本的经验估计。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有许多,采用事先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的方法,分析大企业战略联盟合作和小企业技术转让合作的交易费用,可以得出大企业与高校院所结成产学研战略联盟方式在交易费用上是较低的,因此也是比较可行的模式。而小企业与高校院所采用技术转让方式是比较可行的模式。

大企业的战略联盟和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是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的两种比较典型的模式,大量的中型企业可根据企业所需技术的复杂程度和自身对交易费用大小分析判断一般在这两种方式之间进行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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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论文第8篇

关键词:排污权定价;财富效用函数;均衡价格;初始排污权配额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7.23

中图分类号:TV2134;F713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7-0108-04

Research on the Pricing Model of Emission Rights Based on the Wealth Utility in Multiple Scenarios

WU Fengpinga,b, YOU Mina, YU Qianwena

(a.Institute of planning and decision making; b.School of management,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1100)

Abstract:The pricing model of emission rights transaction under imperfect competitive market is built by using the wealth utility function in this paper. First, by means of the wealth utility function of the profit obtained from the sale and the purchaser, constructing the bargaining pricing model of emission rights, the marginal utility zero sum equation of the price of the emission trading is deduced for solving the emission trading price. As the transaction price of the market is affected by the transaction price preference, transaction cost, market power, expected emission price and other factors, then the asymmetry of parameters affect equilibrium price is analyzed by case calculation. And it is illustrated in graphical form.

Key words:pricing of emission rights; wealth utility function; equilibrium price; initial emission permits

中国经济高速粗放增长伴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难点之一,其中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表现为水质较差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相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大,超出水环境纳污负荷,对水生生态系统构成威胁;水污染问题加剧了水质型缺水,既影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不利于中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目前全世界各国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对策[1],排污权交易成为国内广泛研究探讨的对象。一方面,国内学者在理论引进、机制设计、初始分配、试点经验共享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另一方面,随着国内排污权理论的成熟,试点经验的丰富以及机制设计的多角度多元化发展,排污权交易的定价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李寿德和仇胜萍[2]认为排污权定价问题具有复杂性,因为环境的文化尺度、生态尺度和经济尺度难以衡量;黄桐城团队[3,4]从成本收益两个角度,论证了期权理论应用于排污权交易定价的可行性;赵旭峰和李瑞娥[5]将研究视角转向不完全竞争的排污权市场,采用双方叫价拍卖模型研究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的定价问题;林云华[6]通过构建影子价格模型解释了排污权价格的形成机制。这些研究的共同点在于:学者们都试图发掘出一个价格的平衡点,从而满足多价值尺度、多利益主体的诉求。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效用价值论[7],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使用协商定价替代行政定价,使用最大满意解替代数学意义上的多目标最优解。通过案例计算,分析交易价格偏好、交易成本、市场势力、预期排污权价格对排污权市场均衡价格的影响。

4结语

现阶段中国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压力日益显著,相较传统的排污收费及排污税费制度,排污权交易方法具备独特的优势――成本最优化;利用市场经济行为配合政府宏观调控;激励多利益相关者参与;资源配置效率得到优化等,实用性较强。而初始排污权定价作为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是排污许可权理论在中国的研究热点之一。

因此,本文遵循不满足定律和满足程度递减定律构造交易双方的财富效用函数,且财富效用函数具有凸性,以确保唯一均衡解。在包括建立排污权协商交易定价模型,推导加权边际效用零和方程以及利用方程进行对称情景下数值模拟计算等一系列步骤后,得出结论:当加权边际效用零和方程成立时福利函数取得最大值,解出的均衡价格即为协商定价。

其次,本文利用案例对交易双方的价格偏好不对称,原始效用值(即初始排污配额)不对称,市场势力不对称情景下的协商交易均衡求解进行了数值计算。本文设置对称情境下的均衡价格为对照组,通过均衡价格的位移比较非对称情境下的定价方案,讨论不同因素作用于排污权交易价格高低的方式。该方法与使用单参量或多参量的回归分析相比,操作简单,结果直观易懂。

再者,本文研究排污权交易定价模型是从基本的财富效用函数出发,选取在有效范围内的模型参数,简化模型计算及证明步骤,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建模追求,得出最终的协商交易价格。该研究方法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演绎了排污权交易市场协商定价的基本流程,进而为排污权协商交易的机制设计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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