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6 15: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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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满族文化;发展;轨迹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7-0280-02
满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它所建立的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统治中国近三百年之久。满族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民族文化,对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产生了重要作用,影响之深远在今天仍依稀可辨。
一、早期满族文化的表现形态
1635年,清太宗皇太极庄严宣布:“夫珠申之号,乃席比超墨尔根之裔。实与中国无涉。中国建号满洲,统绪绵远,相传奕世。自今以后,一切人等,止称中国满洲原名,不得仍前妄称。”(《清太宗实录》第29卷)自此,满洲正式作为民族名称载入中华民族史册。
虽然满洲族(简称满族)的历史只有四百多年。然而,满族先世的历史却源远流长,至今已有四千年的历史。他们祖居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及长白山地区,历史上先后称肃慎人、挹娄、勿吉、靺鞨、女真,唐朝以后成为女真。努尔哈赤于1585年起兵,统一了女真各部落,1616年建立了后金政权。女真统一的过程,就是满族共同体形成的过程。
早期的满族文化主要继承了女真文化的精髓。骑射是女真人的文化特征,他们以骑射为基本的生存手段,同时也以骑射而立国。满族在形成时期乃至以后较长的时间里,骑射一直被强调,成为满族最突出的特征。
满族的服饰与女真人服饰大体相同,并且其服饰文化与骑射、气候有着直接的联系。满族服饰中最具特色当属长袍。长袍形制为左右开叉,其目的在于上下马方便;同时长袍的袖头为箭袖,平时挽上去当做装饰,而骑马打猎或是战争时放下的箭袖,既能御寒又能护手。对服饰的要求在后金天聪年间就有定制,这种服饰在整个清代被保存下来。
同时,满族早期的丧葬习俗、婚俗、居住习俗和饮食习俗等也都是承接女真人而来。
二、满族文化的确立
1621年,努尔哈赤将都城由赫图阿拉老城迁至东京辽阳,1625年复迁至盛京沈阳。满族进入了以农耕文化为主的辽沈地区,其生产方式由原来的渔猎转为农耕。这标志着满族文化最终从女真文化母体中脱胎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既不同于纯粹的渔猎、采集文化,也有别于汉族的农耕文化,使其以一个独立的文化类型走上自我发展的轨道。后金政权的巩固与发展,使得满族不断迁徙壮大,为满族文化的生成奠定了基础。如果说,在其进入辽沈地区之前的满族共同体,还是一个凭借武力征服而聚集在一起的“居民”共同体,那么,在进入辽沈地区之后的满族则开始发展为一个文化的民族。满族文化产生的最重要的基础是要具有统一的民族自我意识。而八旗制度的建立和满文的创制与改建则完成了对自我民族意识的统一与增强。
1.八旗制度的创建
八旗制度由努尔哈赤所创,是一种兼具行政、军事、生产三种职能于一体的制度。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初设牛录——八旗组织,万历四十三年(1615)增设为八旗。八旗制度创立之初就是为了“统满洲、蒙古、汉军之众”,实际上是“以旗统人”、“以旗统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凡加入八旗的官兵,无论满汉,虽各有旗属,亦有旗主,但均为努尔哈赤管辖之下的臣民。这种制度对满族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在统一民族意识方面功不可没。
八旗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八旗满洲单独设立,以及给予满洲更为优厚的待遇,使满洲人的民族意识自然得到加强。后金以及大清的建立,其与明军的频繁战争,使满洲与明朝处于鲜明的敌对状态之中,政治矛盾的激化,也势必使满族的自我意识得到增强。
此外,八旗制度对于属于文化范畴的满族风俗之变化,也起到了影响作用。在日常生活习俗上,八旗组织对此前各部落杂乱无章、各有特色的风俗进行了统一与规范。比如,在服饰上最早为“上下同服”,没有等级差别,后受汉臣的建议“正衣冠,以辨等威”,皇太极于天聪六年(1632)首先制定了八旗首领的服制。后来又多次颁布谕令,对上至王公大臣,下到一般臣子以及满族贵族妇女的衣帽顶戴、发式都一一厘定,逐步完善了满族的服饰制度。虽然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八旗官员的,但对于以往没有定制的八旗兵丁及家人而言必然产生连带效果。八旗组织这种集兵民为一体的结构,实际上是日常生活领域与非日常生活领域交织在一起的状态,因此,日常习俗的养成与八旗组织的行政干预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在八旗组织的整合下,才形成了旗人的特殊的日常生活方式,比如在平时见面礼仪上,旗人的规矩就比汉人要多,在服饰、饮食、礼尚往来、婚葬礼仪等方面也有着与平民庶人不同的行为规范。这也是后来满族人“规矩大”习俗的一个重要原因。
2.满文的创制与改进
语言对民族共同体的凝聚作用不同于外在的行政干预,而是如同血缘关系一样自然地发挥着制约与整合作用。女真人在金代创制了女真字,金王元兴,女真文字逐渐消失。明代中叶后,女真人所操语言为女真话,而往来书信则借用蒙古文。于是努尔哈赤下令创制满文,而后经二度改进,使满文逐渐完善。
满文的出现、满族文字与语言的统一,使满族自我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满文在满族社会生活中的推行使用,加强了内部的联系,与此同时也严格了与其他民族如汉、蒙古之间的界限。自满文创制后,许多官方史书都以满文记录,即便民间传说等也多有采用满文者,这种种现象都是满文在满族文化和民族自我意识方面所产生的效果。此外,满文也是强化民族自我意识的一种工具。1634年,皇太极曾下令不许八旗官名和城邑之名采用汉文。这一制度使八旗人等生活在浓郁的满洲氛围之中。满文出现以后,便与骑射列于同等重要地位,直至清末,“国语骑射”一直都是满族文化大厦的两块基石。
关键词: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措施
中国开始从“十一五”期间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它的目标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经济发展的基础,文化的重点和创意产业是其鲜明的产业特色,在全国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1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状态
(1)在中国各大城市,以增加文化创意产业规划政策的倾斜。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资金和政策支持是分不开的。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文化创意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由于文化创意项目投资回收期长,是难以估量的价值投资风险,融资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跨越困难。为此,国内各大城市纷纷加大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偏好和财政支持。2012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活动的实施细则”,文化部也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民营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得到政策支持。除了国家部委的政策出台,当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介绍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工作23意见设立的企业集团的文化条件已经放宽,并扩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金来源。的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和法规,政府出台了多项密集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涵盖多个维度。
(2)文化创意产业在主要城市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利润的快速增长的绝对值。国内主要城市,新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和员工数量逐年增多,整个创意文化产业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北京2012年产业规模,去年达到198.99亿美元,近两百亿元,占北京整个国内生产总值的已经达到了12.2%,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县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总收入810.8亿元,2012年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前三季度已经完成了197亿,同比增长36.1%。 2012年,深圳文化创意产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全市每年文化创意产业为115十亿亿元,同比增长25%,占GDP9%。在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动漫游戏,文化软件,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等为核心的数字内容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平均增长率近30%。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 存在问题
在规划上缺乏一个全面的整体协调和布局。目前,部分城市往往是支离破碎,各县市区政府单独对很多事情负责,单位更唱独角戏。虽然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必须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突破,重点加强和扩大城市范围和改变的发展模式,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实施这一战略是不是一个县或区的事情,不是一个行业的事情,但不是唯一政府或私营部门,这需要各方携手合作,共同规划和建设。政府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在创意产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跟踪国际最新潮流的创意产业的发展,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和规划工作,促进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行动计划。
3 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1)大力发展文化经纪和管理人才,促进创意成果转化为经营资源。在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的形成,不仅需要设计师,工艺美术师,创意策划人,你还需要创造性的工作要善于“产业化”和“市场化”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市场营销人才,所谓的“新媒体人”类(如艺术经纪人,传媒中介人,制作,出版,文化公司经理等),他们是熟悉的艺术,但也是一个强大的商业运作能力,而不是只有直接的艺术市场,还能促进创意渗透到传统产业等方面,因而艺术家的创作成就,为创业企业资源,提升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像美国的米老鼠,有日用品,服装,玩具,文具及其他行业渗透,形成超过一亿美元的产业。同样,英国辣妹,流氓兔韩国,日本的凯蒂猫,也正在开发一个庞大的产业。我们的创意成就的大多数未能形成规模化产业。原因是:一个失败的聚集创意力量不断发展的“故事”,这种特定的“文化资本的积累。”二是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创造性的成就和接触文化和行业文化经纪人。因此,加快培养和引进各类文化创意产业的专门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是必不可少的。
(2)加大集群规模。有些城市的创意产业刚刚起步,它的穿透力和辐射是不是很大。大多数从业者是艺术家,知识分子,设计师,工艺师,并有多种才华的自由职业者。他们有创意的独立,自由活动,工作的灵活性和广度领域。但也因为文化艺术创作和商业活动的一般都是独立的个体活动,有时不得不满足之前和之后的过程或一组协作,不像一般的生产和科学技术工作的规范有序,具有休闲和松散的特点。许多文化创意产业的初创企业,他们往往与探索,实验,目标是不明确的情况,很多从业者没有雄厚的资本。因此,需要加强园区建设,将吸引有创意的人去公园在过去,这样的生活和工作相结合,促进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结合起来,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多样化的,不仅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但具有国际化的特点。
(3)建立各自品牌,重点发展创意产业本地化。现有产业的创意产业基地格式分析可以发现,来自国外的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中占有重要地位。开发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产业,完善机制,从创意策划,可行性研究到生产成品,生产,然后广告,市场营销等,已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市场运作程序,因此,比较好地把握市场动态,制作精良的文化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另外,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合作,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发达国家依靠资金,技术和市场经验的优势,往往能够控制方向和合作的过程中,这样的合作,实际上仍然是增加或扩大其市场份额,消费文化产品的全球行动。相反,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的相对缺乏,加上缺乏文化经验在工业生产和其他客观和主观因素,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普遍不高,这是很难有效地吸引生产商。在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注重打造自己的品牌,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本地化保护,以避免从国外的大公司,领导和控制的情况。
(4)促进主流文化,亚洲文化的发展。为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政府部门应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倡导主流文化,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在亚洲文化精神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有宽容的态度,并促进其发展。所谓的亚洲文化是在尊重文化的主导,是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文化现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艺术家往往追求艺术的前卫风格,而文化创意产业通常与亚洲的文化,这是LOFT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城市的最有灵性的地方。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允许它的存在,引导其发展,以创造一个多元文化的气氛,激发创造力。
(5)一些工业遗产保护和发展创意产业基地,特别是那些与旧厂房和仓库的基础上的老地方。大多数城市的改造旧的国家,几乎无一例外的,新的渠道,非选择性的目标块实施的业务性质,在市场的整体发展,经济和数字,以显著提升缺乏的表现文化追求。商业,市场开发容易实现,与人文,传统仍然很难找到,但它被收购。此外,人们普遍认为,只有那些大的历史建筑或房屋应该去保护,建筑等行业,是不值得保留。因此,建立在创意产业的老工业基地,是有可能成为市区重建和商业剥削的受害者。
虽然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先进制造技术的扩散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居民身份的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提升和带动作用产业结构,一旦跨国公司形成的文化创意产业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中国劳动力的国际分工地位,将形成一个非常不利的局面。因此,保护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本地化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 俊杰.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思考(一).2007.
[2] 王伟年,张平宇.创意产业与城市再生 城市规划学刊,2006(2).
[3] 金元浦.当代世界创意产业的概念及其特征[J].电影艺术,2006.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可持续发展作为“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唯一出路”已成为世界各国之共识。水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在世界许多地区产生了水资源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严重问题。如何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不断增加的需水要求,同时又不导致水质恶化呢?这就给研究水资源的学术界提出了一个十分严峻又富有挑战性的课题。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水文计划工作组将“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定义为“支撑从现在到未来社会及其福利而不破坏它们赖以生存的水文循环及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水的管理与使用”。这是针对现行水资源管理提出的新的思路,即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但是,如何去量化研究它?以及如何在定量上来寻找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的水资源规划与管理决策?还是一个难题。
本文从量化的角度,提出一套定量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包括: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利规划与管理的量化研究方法以及水资源优化配置模型;并给出在可持续发展思路指导下的水利规划研究方法步骤;最后给出一个具体应用实例。
1水利规划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
1.1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与内涵
关于“可持续发展”这一术语的定义,目前有许多种。最常被引用的定义仍是1987年Brundtland夫人等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上提出的定义,即可持续发展是指“人类在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开发中,以确保它满足目前的需要而不破坏未来发展需求的能力”[7]。
综观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论述,可以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概括为:⑴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但可持续发展所鼓励的经济增长决不是以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而是力求减少消耗、避免浪费、减小对环境的压力。⑵促进社会进步是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但短期的经济增长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⑶可持续发展以资源、环境为基础,社会进步、经济增长必须同资源环境可承载能力相协调。⑷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以适宜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为条件,必须有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1.2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生态环境状况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
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利规划目标,是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源源不断的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在当代人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以及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公平合理的分配。因此,水利规划研究的对象系统应该界定在社会经济—水资源—生态环境复合系统上。在这个复合系统中,社会经济、水资源、生态环境三大子系统相互作用与影响,构成了有机的整体。
(1)生态环境系统和水资源系统是社会经济系统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们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
(2)社会经济系统在发展的同时,一方面通过消耗资源和排放废物对生态环境和水资源进行污染破坏,降低它们的承载能力;另一方面又通过环境治理和水利投资对生态环境和水资源进行恢复补偿,以提高它们的承载能力。
(3)水资源系统在社会经济系统和生态环境系统之间起到一条纽带作用。它置身于生态环境系统之中,是组成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子。同时它又是自然和人工的复合系统,一方面靠流域水文循环过程产生其物质性;另一方面靠水利工程设施实现其资源性。
1.3现行水利规划面临的挑战
就现行的水利规划而言,主要考虑的是:经济效益(economicbenefit)、技术效率(technicalefficiency)和实施的可靠性(performancereliability)。尽管它们仍然被应用,但已经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21世纪议程》要求的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高度,已迫切需要逐步转变到新的行为准则。需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研究和制定水利规划。具体地说,现行水利规划面临以下挑战:(1)不仅需要考虑经济效益,而且迫切需要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2)需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考虑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协调;(3)不仅需要研究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等问题,而且要研究社会经济系统发展变化以及与水资源-生态环境间的协调问题。(4)不仅仅要考虑水资源的供需平衡,而且要考虑不同区域、不同时代人(现代与后代)用水间的平衡。以谋求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2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利规划方法量化研究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使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在文[1]中,作者曾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进行了度量,引进了发展综合指标测度DD。它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指标EG与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标LI的集成,计算式如下:
它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两大方面、且在社会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耦合系统中运行、满足一定约束条件、要求总体效益最大的优化模型。该模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多阶段非线性优化模型,其求解比较困难。对此,作者在文[3]介绍了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的方法,求得模型的近似最优解。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计算工作量。
3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利规划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基本的研究思路和过程介绍如下:
(1)根据研究区的具体实际,制定水利规划的依据、具体任务、目标和指导思想。重点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2)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建立社会经济主要指标的发展预测模型,对未来不同规划水平年的发展状况进行科学预测;
(3)分析研究区水资源量和可供水资源量,并建立水量模型,以作为研究的基础模型;
(4)综合社会经济系统和水资源与环境系统之间的联系,建立“水资源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耦合模型”。作为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模型的基础模型;
(5)研究可持续发展的量化方法,并建立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模型;
(6)通过优化模型的求解和优化方案的寻找,来制定水利规划的具体内容。
详细的研究过程及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4应用实例——新疆博斯腾湖流域水利规划与水资源管理研究
博斯腾湖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是目前我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泊。它既是开都河的尾闾,又是孔雀河的源头,兼有开都河来水的水资源调控、孔雀河流域农田灌溉、工业及城乡生活用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向塔里木河中下游紧急调水等多种功能。在水资源十分珍贵的新疆南部地区,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流入博斯腾湖的常年性河流只有开都河。开都河发源于西部积雪的高山(天山中部),由冰雪融水补给,也是天山南坡水量丰富的河流之一。在宝浪苏木处,该河流又分为东、西两支,东支注入博斯腾湖大湖,西支注入博斯腾湖小湖。以开都河为界(宝浪苏木分水枢纽以下,以东支为界),把开都河流域分成左、右两个灌区。灌区从开都河引水进行农田灌溉,并不断向大、小湖排水(盐)。经过博斯腾湖的调节,从大湖出口——西泵站、小湖出口——达吾提闸汇入到孔雀河,肩负着孔雀河流域农田灌溉、工业及城乡生活用水等重担。
如何协调该区工业、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协调上游灌区(即开都河灌区)发展规模与下游灌区(即孔雀河灌区)发展规模的关系?目前该区发展态势如何?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保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等等。这些都是急待回答的问题。
由于在博斯腾湖流域,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是水资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保证该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本文作者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合作,开展了《博斯腾湖流域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应用研究》。
首先,进行水文学、生态学基础研究、社会经济系统动态变化系统研究,得到全流域水量水质生态耦合系统模型和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模型;
一、文档一体化与文件中心的理论依据及其必要性
所谓文档一体化就是将目前档案工作现实中各机关相对分散独立的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统一成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管理而文件中心是介于文件产生形成机关和档案馆之间的一种过渡性文件保管机构国内学者一致认为它们的理论依据是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告诉我们文件从其产生形成到最终销毁或作为档案永久保存是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为若干阶段由于各阶段有其不同的价值、作用和特点各阶段文件存在着与之相对应的保管地点和存放方式。国内外学者对周期理论阶段划分不一各执一词。笔者认为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和比较合理的是国内学者陈兆??的四阶段划分法将文件的生命运动过程划分为制作阶段、现实使用阶段、暂时保存阶段和永久保存阶段。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强调文件从始至终都是一个完整的、动态的、连续的生命运动过程。而我国档案工作通过归档口的设置将文件的第一、二阶段作为文件将第三、四阶段作为档案并采取非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管理使文件运动的不同阶段相对独立因此造成文档分离的不正常现象。要解决这一实际工作的难题必须实现文档一体化将文件和档案即将原来分离的二、三阶段揉合起来这种揉合是符合文件运动的特点的这两个阶段的文件都处于现行和半现行阶段都具有不稳定性、中间性和过渡性的特点都主要是为产生文件的机关、为发挥其原始价值服务的。从本质上四个阶段都是文件只是其价值、特点、存放地址不同因此文档一体化在现实中主要是对二、三阶段文件的一体化管理。
依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文件运动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保管场所其中暂时保存阶段文件尤为特殊这一阶段的文件要经受时间的考验有的可能没有价值可以销毁有的一段时间内有价值然后再销毁有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将来还需要进馆保存因此需要一个过渡性的中间机构来专门对其进行整理、保管和利用。于是文件中心这一机构便应运而生了。国内外学者对文件中心的实践范围各说不一但其管理的对象、内容是一致的。
文档一体化和建立文件中心具有理论依据在理论上是成立的在实践中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确有必要呢?回答是肯定的。
文档分离带来大量的弊端造成大量失控的具有重要价值的账外文件档案部门由此馆藏质量降低进而导致不能很好的发挥参考服务作用导致档案部门信息服务功能降低也导致了档案部门地位的降低。
随着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文件档案的计算机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文件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克服了以往工作环节、工作程序的重复雷同将文件和档案作为统一的系统工程加强文件管理的超前控制保证了档案的质量从而充分发挥了档案的作用。档案工作者提前介入文件的生命周期从信息源头做起的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一致欢迎这种思想主要来源于为解决文档分离使电子时代档案工作从根本上动摇而提出的也是解决现实文档分离的根本办法。
最早产生于美国并在国外许多国家广泛流行的文件中心是否适合我国国情、能否在我国建立和推广至今在学术界仍未取得完全一致的认识。我国档案工作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指导下在全国范围建立了各级各类档案室、档案馆和档案事业管理机构构成一个严密完整的组织体系文件也经历着从现行文件阶段到机关档案室阶段再到档案馆档案阶段的生命运动过程也存在着类似文件中心的管理中间性过渡性半现行文件的机关档案室。然而笔者认为这并不排斥文件中心在我国建立推广只要注意文件中心的适用范围后文将详述它可以成为我国档案管理机构的有益补充。从目前试点的模式来看文件中心在我国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文件中心能改变中小机关档案工作薄弱的现状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中间环节,在搞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做好文书处理工作则是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基础工作。日益丰富的工作实践表明,虽然文书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各有不同的工作任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由于文书是档案的来源,档案是文书的归宿,所以,两者又是文档工作流程中紧密相关的工作环节。因此,我们要强化系统思维意识,树立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与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行的工作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把住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入口关,做好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一、公文制发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性前提
公文是档案的前身,档案由公文转化而来。可以说公文制发的怎样,不仅仅决定公文本身的质量,同时,也影响日后档案的质量,决定了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公文制发中必须要注意解决好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以提高档案实体质量,为档案工作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下牢固的工作基础。首先公文用纸质量要好,幅面尺寸规格要统一、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排版形式为横写横排,左侧装订。二要注意检查制发公文是否履行了签发手续,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公文标题是否准确,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准不准,落款是否与公文一致,有无日期等。三是公文字迹要牢固清晰。不论是草拟公文,缮印公文,还是做出的各种记录、报表、签字、批注等,都不应使用容易褪色的笔种、墨水和纸张,以保证字迹鲜明、清晰,有利于日后长久保管利用。四是使用文种要合理,拟制格式要规范,行文不要滥用简称和使用不规范的字,以利于日后标准化、现代化检索手段的实施应用。
二、实施“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关键环节
相近公文的重复与立卷组合的无序是阻碍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最大问题。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和案卷完整化、检索利用便捷化。而“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工作则是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关键性工作。“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即归档的文件要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的原则,不仅是在我国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下来的一条原则,而且还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乃至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不归档文件销毁办法》的基础上,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准确把握文件立卷归档的时效性,完成现行文件阶段任务的,才能予以立卷或归档,而没有完成的,则不能立卷或归档,否则,将会给档案管理造成无序和混乱。二是明确立卷归档的重点和进行合理的立卷分工。要在“以我为主”原则指导下确立立卷归档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文件与资料,特别是要注意区分在内容、形式和作用等方面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文件资料之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减少档案管理中的重复度和信息冗余度,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在坚持贯彻“以我为主”归档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有效地维护全宗的完整性。在归档工作中既要掌握重点,分清主次,把住全宗的入口关,使不该归档文件不致混入,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应归档文件的散失。特别是在立卷中,要把同类并具有内在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在一个卷内,保持同一问题的完整性,反映同一问题的全部处理过程及来龙去脉,从而在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的同时,使立卷归档后所形成的档案既完整,又不庞杂,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1.1我国农村畜牧养殖业的现状和问题
畜牧养殖业产品能够反映农村畜牧养殖业现状,例如鸡蛋,超市里鸡蛋的价位都很多种,主要是因为鸡的品种不同,同品种鸡喂养的饲料不同,所以下的蛋的种类、质量、营养价值等不同。鸡蛋的品质明显没有以前优质了,这也反映鸡的种类、喂养饲料、饲养方式等与以往相比出现了一些问题。不只是农村的鸡养殖存在问题,一个鸡蛋足以看出整个农村的畜牧养殖的现状和其中存在的问题。鸡的饲料怎么了,为什么鸡的种类少了?为什么蛋里面会有致癌物质?为什么禽流感一次次袭来?农村的牛羊怎么了,为什么有假冒牛羊肉?为什么端上桌的羊肉是病态肉......面对这么多问题,农村畜牧养殖业该何去何从?
1.2农村畜牧养殖规范化的重要性
禽流感怎么得的?生物会生病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致死就不是简单的问题了,问题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只有规范化养殖。现代农村畜牧养殖业规模较大,大面积散养会为农村生态造成不可想象的破坏。例如:以往农户家里养殖几只羊只需要定时带羊去有草的地方吃草,顺便排放粪便,现代农户带着数十只羊不方便流放,羊到处吃草会破坏农村绿化地,到处排便会污染柏油马路,且现代农村田间小路变成了宽阔的柏油马路,流放羊群不便于管理的情况下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一群羊只要有一只羊得病,不易被发现且会很快的传染给其他的羊,而规范化养殖便于规范化喂养和规范化管理,因此现代农村畜牧养殖需要规范化。
1.3农村畜牧养殖科学发展的重要性
现代农村畜牧养殖业正在努力迎合我国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目标,可是表面迎合的不能真正的改变农村畜牧养殖业现状以使其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科学的养殖需要养殖技能,需要养殖经验、需要养殖必备知识等,不科学的养殖在面对生产过程中一点挫折时很容易走向迷途走向消亡,这样的养殖业是不科学的,这样的农村畜牧养殖业是不可持续发展的。例如:现代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饭桌上需要更多的蛋奶产品,奶制品为了大规模生产而规范化,但是为了简易生产过程,从而缩短了检测流程,这样不科学的生产一旦产生了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带来的不仅仅是行业危机和社会诚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健康危机,这些是不可逆的也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农村畜牧养殖业要贯彻科学发展观。
2、畜牧养殖业规范化和科学发展的途径
2.1完善畜牧养殖业制度
国家不能放纵农村畜牧养殖业任意发展,被金钱和利益迷惑的农户良心被蒙蔽的时候,道德舆论的力量显得过于薄弱,只有法律才能够敲醒他们,只有强硬的法才能规范农户伸向罪恶的手,才能减少不正当养殖和不正当销售,阻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因此国家要完善农村畜牧业相关法律制度。可是只有打击和惩罚的教育不是好教育,只有打击和惩罚的制度不是好制度,所以除了设法约束还要设法鼓励农民积极加入畜牧养殖业生产,认真努力学习养殖知识和技能,国家可以设立一些宽松的税收政策,只有用之于民才能取之于民,国家本着“以人为本”的政策可以设立一些养殖户补贴政策,如可以实行饲料补贴和畜类医药补贴政策。最后国家要完善法律制度来保护养殖户们的合法权益,因为只有鼓励和惩罚没有保护的法会让养殖户们挣钱不安心不放心,又怎么会去挣钱呢?
2.2加大畜牧养殖业投入
[关键词]学校管理;发展规划;学校文化
随着当前学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重塑学校文化、用文化再造学校已成为学校管理者的共识。然而观念的革新并不等于行动的有效改进,文化学路向只是为学校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思维方式。学校教育的特殊性以及学校文化的复杂与多相决定了将学校教育过程和文化创造相结合是一项艰巨的变革。欲以学校文化统摄学校整体发展进而实现学校教育的创造性转换,需要学校管理者尤其是决策者在处理涉及学校发展根本利益、长远目标等战略性问题方面,具有更高的战略性谋划能力和水平。
一、学校发展规划的若干现状
“战略”一词来源于希腊语strategos,其含义为“将军指挥军队的艺术”。在教育领域,美、英等国家继20世纪80年代中期推行“校本管理”后,又于20世纪90年代进一步倡导实施“战略管理”,强调学校要把自身条件与环境相适应,来谋求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同样,我国教育研究者在及时借鉴其他领域关于战略管理实践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多学科理论对学校战略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在学校战略管理实践尤其是学校文化发展战略的谋划方面,无论是理论应用还是实践探究均显得相对滞后。
在此,综合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专家对江苏省部分三星、四星级高中(相当于原省重点高中、国家级示范高中)发展规划的剖析,我们可以将当前学校发展规划中存在的共性不足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发展的目标和内涵上,一些学校虽已有几十年的办学历史,但由于学校管理者缺乏科学而深刻的战略性思考,学校始终未能形成有个性特征的办学思想和实践方式,学校发展目标不明确、学校发展定位特别是目标定位不准确,未能更好地制订出远期、中期和近期规划来引领学校的发展。同时,由于未能真正发挥教育评估应有的导向功能,部分四星级高中未能充分关注示范性、实验性的内涵建设,未能把课程建设、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两大战略支柱,使学校从外延式发展转入内涵式发展。
第二,在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上,一些学校管理者虽然具有较为强烈的打造品牌意识,但在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上却是致力于做大与快速扩张,特别是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热衷于超大规模学校的易地新建,举债“圈地”动辄数百亩,招生规模膨胀了三四十倍。创品牌固然要有规模,但更要有质量,学校应处理好做大与做强的关系,要“做精做强”。
第三,在规划的内容和结构上,一些学校的发展规划在内容上“缺少针对性、示范性”,提法上“不准确,操作上不切合实际”,既无清晰的目标体系和计划体系,又无有力的保障体系和监控体系。同时,一些学校在内容阐述上也较为普遍地存在不具有个性,未富含先进理念目未能独特表述等问题。
第四,在特色的定位和提炼上,一些学校对办学特色的理解存在偏差,或是以为特色就是高考质量,或是将培养少数音体美特长生渲染为特色。部分学校虽然有一些办学亮点或者说在特色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依然未能总结、提炼出“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个性化办学经验,未能将学校特有的传统优势与办学特色相融合,未能进一步梳理出能够支撑学校整体发展的办学特色。
二、学校发展规划的问题归因
造成学校发展规划存在诸多欠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学校外部因素而言,由于学校发展规划在整个教育规划体系中属于微观层面,是区域教育规划下的子规划。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是制约学校发展规划“应然”功能实现的客观因素,而各级政府的教育决策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的科学化水平,是决定学校教育在满足学生和社会需要、达成个人和社会目标方面能取得何等效率与效益的重要潜在因素。从学校内部角度看,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规划的必要性认识不够
有的学校管理者认为,学校发展规划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与其花费那么多精力搞规划,不如把力气用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所谓的“苦干、实干”,极易使学校步入盲目实践的境地,也不可能使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观念所表征的正是学校管理者对规划的功能缺乏科学、完整的认识以及自身教育理论素养的不足。
(二)在规划制订过程中的自主、创造意识不强
学校发展规划应是学校管理者集全员之智慧,积极寻找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科学预测学校发展前景,主动提出实现目标优化所需的计划、方法和途径的一个自主且富有创造性的过程。但是囿于传统的思维方式或工作惰性,有的学校管理者在发展规划的制订上习惯于被动接受而不是主动设计,或是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区域性、纲要性规划变通照抄,或是把其他学校的发展规划变相换脸,使发展规划形同虚设,缺乏实际意义。有的学校管理者虽然在发展规划上也经过一番斟酌,但由于既未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参与和研究,也未经过各方专家的多重论证,因此无法形成实施合力。(三)对学校发展定位的适切性把握不准
科学的规划必须建立在科学诊断、预测的基础之上。有些学校之所以对自身发展定位不准确,一是对自身的发展现状认识不清、分析不透,既没有明确的量化分析,又未进行足够的质的研究;二是对发展规划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学校组织系统内部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学校内外环境影响的交互性等认识不足,在决策上偏好于支持性信息,且不同程度地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三是对区域间的教育基础、经济水平、人口、地理等方面的差异性认识不够,或是把研究的视域仅仅局限于本校,或是脱离学校实际的资源条件、办学的基本规律,一味地强调规模而无视其他因素。
(四)对规划回溯性再评估的关注度不足
大部分学校管理者虽已意识到发展规划需要通过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资金的落实和正常周转等予以保障,但常常忽视对发展规划进行必要的全程监控和再评估。学校发展规划不仅要注重静态的规划结果,更要关注动态的规划及其实施过程。学校应借助回溯性再评估来检测目标的达成度,实现信息的循环反馈,以便及时有效地修正、调整工作目标。然而,在学校发展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内部评价机制加以监督已是大多数学校发展规划的软肋。
三、学校文化发展战略是学校发展规划的基点
重大的改革不是在实施单项的革新,而是在变革学校的文化和结构。因此,针对教育发展的趋势,根据学校所处区域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以及学校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谋划符合国情、区域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学校文化发展战略是学校发展规划构建的基点。
鉴于学校战略管理的要求以及学校发展规划中存在的现实缺失,学校管理者在建构学校文化发展战略时必须重点关注这样三类问题:第一,学校文化的地位和内外环境如何,如何对变化中的环境作出反应并积极促成学校文化的革新;第二,建设怎样的学校文化,战略目标是什么;第三,怎样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应如何配置各项文化资源、实施怎样的战略对策。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对学校文化内外环境的发展战略分析
战略管理不同于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等常规管理的特点之一在于它不只是关注学校本身,而是更为重视学校与环境的关系,因为任何一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它所处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虽然学校与其所处环境的影响是相互的,但就影响力而言,环境的影响力远大于一个学校组织对环境的影响力,所以环境是制订学校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学校管理者必须对特定战略时期内学校文化发展内、外环境进行综合调查、评价和预测,充分认识学校所在环境的特点,预见并适应其可能性的变化,努力实现学校与环境的高协调性。
对学校文化发展内外环境的分析,管理者除了可参照通常采用的SWOT分析法(态势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之外,对学校文化进行自我诊断也是一种可行的尝试。学校管理者可从日常的教育工作行为现象人手,针对学校工作当前关注的重点,对学校组织的一致性程度和自主驾驭程度等进行诊断。例如,每一所学校都有日作息时间表,对于这校校均有、人人司空见惯之物,很少有人会去深入思考它与学校文化之间的关联。事实上,日作息时间表既制约着师生日常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作为学校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又是限定学校本身的首要象征,具有强大的文化特征,在学校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帮助学校营造组织气氛方面,它“不仅仅对教师和学生的行为施加权力,而且形成了他们‘学校是什么、应该是什么’的概念,限定了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指令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不正确的”。
(二)学校文化发展战略选择
发展战略选择是管理者在对学校文化发展内外环境分析后形成战略方案、评价战略方案进而对战略方案加以选择、优化的过程。通过发展战略分析,学校在兼顾一般战略、备战战略或可替代战略等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可供选择的战略方案;在坚持适宜性、可行性、可接受性等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战略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围绕学校文化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学校文化发展环境的现实状况以及自身的教育特色、发展重点,最终将经过评价的优化选项予以确定。
当然,现实中的学校文化是复杂多样的。对于实际运行中的学校而言,发展所面临的环境条件不可能只是优势、劣势、机遇与威胁等之中的某一方面而极可能是多方面的综合。因此,对发展战略的分析和选择,学校管理者不能局限于某些常用或通用的分析方法和一般的发展战略,而需要审时度势、敏锐鉴别、灵活选择并加以创造性地运用。例如,学校管理者可从学校实际出发,选择特色文化发展战略、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学习型组织发展战略等。但另一方面,学校管理者也不能一味地以学校个性来拒斥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极具问题解决适切性的发展战略,如系统分析法所强调的战略定位和系统分析两大环节就颇值得借鉴,因为学校管理者必须始终对战略定位这一最为基础的战略思考给予高度的重视。
(三)学校文化发展战略实施
发展战略实施即是管理者将选择、优化的发展战略转化为具体行动并达到预期战略目标的过程。学校文化的延续性使学校文化改革的过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原有根深蒂固的观念较易遮蔽学校管理者的视野,特定的文化因曾经有效而被固守。这既表明发展战略实施的复杂与艰巨,也意味着相比于发展战略的分析与选择,发展战略的实施显得更为关键。所以在实施战略转化的行动过程中,学校管理者必须把握好战略的操作化、制度化和控制化这三个重要环节。
第一,针对学校文化发展的状况和学校自身特点,构建起学校文化发展总目标之下的近期、中远期目标乃至各个学期、每个学年的具体目标,形成一个支持总体目标的网络,保证学校文化发展目标的清晰、持续与稳定。
第二,通过学校文化要素的系统整合和组织运行机制的改善,进一步发挥学校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功能,借助学校制度文化的健全与完善将选择、优化的发展战略落实到学校文化主体和客体、学校文化场的建设之中。
第三,建立学校文化的自我诊断与评价、保障与监控机制,使学校文化主体在积极参与战略实施的同时能自觉地进行自我反思和研究,借助具有适用性的学校文化发展保障体系和自我监控机制,实现学校文化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1.编制方法概述
当前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总体分为调研分析、点位确认、方案设计三个阶段。调研分析阶段是对规划地段的空间、业态和广告设置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和总结;点位确认阶段是在现状分析基础上,结合现行《管理办法》和《设置规范》确定规划的户外广告点位;方案设计阶段是针对规划点位进行初步方案设计,明确户外广告位置、形式、规格、色彩、材料、照明等规定性和指导性要素,并通过规划管理图则的形式用于规划实施和管理。现行规划编制方法能与《管理办法》和《设置规范》紧密结合,但在如何使设置规划更具实操性、创新性等方面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
2.主要问题
(1)上层次规划滞后《专项规划》编制于2010年,规划期限也到2015年即将截止。《专项规划》实施的这几年广州城市发展迅猛,规划中确定允许和禁止设置的区域和路段在主导功能、建筑属性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专项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城市发展,限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
(2)规范过于刚性《设置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牌面大小、高度、在建筑上的允许设置等作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设置规范》对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略显弹性不足。例如“户外广告允许在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楼设置”、“不允许在建筑物屋顶和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等。过于刚性的《设置规范》不仅使户外广告不能完全适应建筑的实际使用功能和整体设计,还忽视了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对户外广告形式相关问题的解决。
(3)缺乏整体城市设计统筹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主要以建筑为载体,《管理办法》和《设置规范》明确了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类型、位置等。严格的规定往往使设计人员在编制过程中陷入到“努力在建筑上挖掘广告位”的窘境,缺乏运用城市设计思维从地段整体空间和景观角度思考户外广告的设置。注重建筑个体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失去了对地段整体景观效果的统筹把握,还使得各个建筑上的广告位缺乏联动效应。
(4)重要点位规划深度不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各个点位在经济性、景观性、社会性等方面各具特点,在城市景观营造中承担的作用也不同。但目前对各个规划点位在编制深度上是一视同仁,对重要点位既缺乏价值挖掘和针对性设计,又无法为规划实施给予保障措施,这必然会对未来规划地段的广告公开出让和景观塑造造成一定影响。
二、设置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1.点位规划从整体景观营造的角度出发
户外广告作为构成城市空间与景观的要素之一,必须首先满足城市空间与景观的总体控制要求。规划应对地段业态特征、空间现状、建筑形态、视觉语境以及未来发展计划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确定地段景观结构、景观核心和景观节点,进而确定构成景观核心和节点的户外广告点位。笔者在《第一批规划》天河新中轴线户外广告设置运用整合统筹的控制方法,将区域户外广告归纳为“一横、一纵、一区、三环、多点”的视觉秩序构架,以面、线、点结合的手法,宏观统筹密度、中观控制点位、微观引导形态,从地段整体景观营造的角度实现户外广告的联动设计。
2.广告位规划遵循减量、整合和提档原则
针对广州市户外广告普遍存在多、小、杂、乱等现状问题,规划设计方法应遵循减量、整合、提档的原则。一是减少户外广告的总量;二是将多、小、杂、乱的广告画面整合为井然有序的大型画面,并与建筑载体融合统一,突出广告效果;三是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水平与质量标准,运用先进技术,例如笔者在《第一批规划》珠江沿线户外广告设置采取LED幕墙、隐形屏、伸缩屏等新形式,实现昼夜转换、动静交替,展现珠江两岸丰富的生态、历史及人文景观。在三大原则的指引下,整合统筹多元视觉语言,采取塑造个性、嵌入统一、对景整合、全景联动的设计手法,从而提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设计水准。
3.重要点位规划设计加强深度设置
规划应突出重要点位的规划设计,要实现从单体向整体、从设计意向向详细设计的转变,加强设计深度。同时为了便于管理部门对重要点位的管理和实施,建议将原来规划管理图则中的指导性要素提升为规定性要素,包括位置、形式、规格、色彩、材料、照明等。例如在《第一批规划》上下九的户外广告设置,将商圈最重要的节点上下九广场进行了重点设计,通过对围合广场的名汇大厦、荔湾广场、东方汇和东急新天地购物广场统筹联动设计,提出建筑改造指引,使户外广告设置适应建筑特色与空间特点,从而形成整个商圈的。
4.加强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应贯穿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全过程
首先是在前期点位确认阶段,参与方不仅是业主、户外广告协会等利益相关方,还应该面向更为广大的受众。其次要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协会的作用,设计单位要在市场响应、广告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等方面吸取专业意见,提高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创新性。最后规划公示应将规划点位的位置、大小、形态、形式、数量、期限、内容等全部技术参数均在新闻媒体和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让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执行。
三、结语
摘要:随着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也将失去原有的意义。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必然要进行重新建构。本文就行政诉讼的和管辖制度、裁判和执行制度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建构方案。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对促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和保护行政相对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已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建设的需要,其中行政规范文件不被司法审查就是问题之一。行政规范文件被司法审查是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学者已对其在我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大量而有成效的探索和论证,但对制度的具体建构还缺乏比较细腻和深人的研究。
一、行政规范文件的概念确立
(一)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反思
我国行政法学一般从整体上将行政行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其中,抽象行政行为从动态看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从静态看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并且在应用中往往不加区分,将静态意义的抽象行政行为等同于动态意义的抽象行政行为。
然而,这种划分却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尴尬,随着这两种行政行为逐步纳人司法审查,他们的划分也将没有任何实践意义。第一,二者的划分在法理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且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第二,一旦行政规范文件纳人行政诉讼范围接受司法审查,二者划分的实践意义便会不复存在。第三,从一定意义说,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也是具体的行政活动,他有具体的制定机关、具体的制定程序、具体的成文文件和具体明确的约束力。如果行政主体应进行行政立法等活动而不为,就构成行政不作为,也会侵害到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因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的行政行为,从应然角度讲也具有可诉性,应当纳人司法审查范围。
(二)行政规范的确立
首先,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的学者将行政立法以外的行政规则称为行政规范文件,认为行政规范文件是指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及行政执行措施等。有的学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一个学理概念,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主体制定对后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复适用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次,关于“行政规范”。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规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和行政规定。行政规定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规定、规则、命令、公告、通告等。有的学者认为所谓行政规范是指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规范体式的决定、命令等总称。
可见,有的将行政规性范文件范围界定为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的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为除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至于行政规范,虽然不统一,但笔者赞同“行政规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的观点。笔者认为,用“行政规范”替代“抽象行政行为”更合适,将“行政规范”作为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三者的共同上位概念。理由:一是可避免因“规范性”而带来的混乱局面;二是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都是一种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效力位阶不同而已;三是“行政规范”的概念简单明了,也完全能够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和行政规定之内容,也不会引起概念歧义;四是从法治行政应然要求来看,有必要对包括行政法规在内的所有行政规范加以司法监督,但从法制现状及行政法规在执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看,全部纳人行政诉讼范围不太现实,但从发展来看,用“行政规范”概念可为将来全部纳人行政诉讼范围留下理论空间。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新建构
关于受案范围,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立法模式是目前很多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模式,而我国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却十分混乱。为此,采取肯定概括和否定列举方式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成必然趋势。
首先,以肯定概括方式规定受案范围。将《行诉法》第2条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规范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理由:一是,确立了“受理为原则,不受理为例外”的原则,符合国际普遍做法。二是,从“公民有权提讼”到“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变化,既体现了对公民诉权的保障,又凸显了人民法院保障公民诉权的法定义务。三是,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的行政行为、传统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规范均明确纳人了受案范围,实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比较全面的司法审查。四是,较大范围地拓宽了对公民诉权的保护范围,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力度。
其次,以否定列举方式规定排除的受案范围。从应然角度讲,行政规范均应纳人行政诉讼受案范接受司法审查。按照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等行政规范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是无效的。但是,考虑到政治体制改革须稳步推进的要求,所有行政规范现在全部纳人司法审查不合适宜,应暂时将国务院的行政规范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关于行政规范的排除可做这样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
三、行政诉讼和管辖制度的改造
行政与管辖制度关系到行政规范文件之诉进人诉讼程序的由谁启动、何种条件启动、何种方式启动以及由哪个法院一审管辖等问题,是整个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以保障公民诉权实现和维护法律优先为原则建构制度
按照不告不理司法原则,法院不能主动受理案件,是诉讼活动的起点,因行政规范而的诉讼活动也不能例外。但由于违法行政规范的影响广泛性、侵害当事人权利的间接性,纠正行政规范违法的公益性等特征,需要对行政规范的做出合理的制度设计。首先,原告范围应扩大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以诉讼方式对违法的行政规范进行法律监督,以履行自己的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职责。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违反法律的行政规范也就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侵犯,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代表国家、代表社会提讼。其次,单独就行政规范的,谁谁被告;附带某一具体案件的,以行政规范机关为共同被告。单就某一具体案件,虽然可能涉及到行政规范,但当事人并未对行政规范的机关的,则该机关不为被告,但应当列为第三人。虽然涉行政规范诉讼有其特殊性,仍要遵循被告确定的“谁行为谁被告、谁主体谁被告”一般规则,但要尊重原告的选择权,未被的不做被告。第三,关于行政规范诉讼的直接或附带方式应允许原告行使选择权,并且直接的应免缴诉讼费用,附带的应减少诉讼费用,以鼓励社会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行使社会监督权。第四,关于条件的设置应坚持既能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又要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的原则。涉行政规范诉讼,除满足一般条件外,还要提出行政规范所违反的或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文本,但是否实质违反可不予要求,即对该条件只能做程序审查,不能做实质审查。
(二)以保障司法独立和实现公正审判为原则建构管辖制度
行政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行为的特点。一是影响大。行政规范往往是针对普遍对象作出,适用效力具有反复性,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一旦违法,将会给众多人造成损失,因而其产生的社会、政治等影响要远远大于其他行政行为。二是涉及利益复杂。行政规范大多涉及到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事关某一地区或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利益,甚至常常产生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倾向,地方利益保护、部门利益保护等问题,其涉及的利益要远比其他行政行为复杂。三是涉及的依据更复杂。一个行政规范的出台往往涉及到法律问题、政策问题及其上位有关行政规范等情况,问题复杂,处理起来难度往往非常大。将如此复杂的行政规范诉讼交给本已十分脆弱的人民法院行政庭进行处理,很难保障行政诉权和公正审判的实现。所以,改革现行法院体制和管辖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行政规范诉讼应是行政诉讼类型的主要组成部分,就行政规范诉讼所引发的改革应放在整体行政诉讼体制中考虑和建构,而且须符合宪法要求、中国国情和能解决中国问题。有些专家学者就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设计了三个方案。,一是在现有体制基础上,提高行政案件审级,扩大地域管辖中的选择范围。二是取消基层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设巡回法庭审查行政案件。三是取消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设相对独立的行政专门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行政法院系统由高等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和行政法院组成,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分离。各级行政法院财政支出单列,由国家统一拨付。
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笔者认为,第三种方案是可行的,但需注意三点:一是要以专门法院的方式设置我国行政法院系统,并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审判工作;二是最低级别的行政法院应设置在现行中级法院所在地;三是行政规范之诉不能由巡回行政法庭进行审理,只能由有关行政法院直接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地方干预的惯性影响。需要强调的是,体制到位情况下,人的因素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法官的素质和依法独立审判意识的培养也必须跟进;同时,还应科学完善和强化法官责任追究制,防止法官枉法裁判和滥用行政审判权。
四、裁判与执行制度的完善
现行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制度是建立在传统具体行政行为之诉基础之上的,当行政规范被纳人司法审查之后,必然要对现行裁判与执行制度进行研究和完善。
(一)裁判制度的完善
行政诉讼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及程序问题所作的处理,包括行政判决,行政裁定和决定。人民法院的《若干解释》规定,现行政诉讼制度共有十种裁判形式:撤销判决、维持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赔偿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以及驳回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和准予撤诉裁定。这些裁判类型的理论基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或违法。当行政规范文件被接受司法审查后,一般会有全部违法、部分违法、已被废止或已过有效期限三种情况。显然,现行十种裁判不能适应或涵盖这些情况。因此,笔者建议针对行政规范被司法审查后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作出宣告判决。宣告判决,即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政规范部分或全部违法,已被废止或已过有效期限,从而宣告该行政规范全部违法、某部分违法、已被废止或已过有效期限,并责令相应机关按判决要求进行处理的判决形式。增加宣告判决而不能适用撤消判决和变更判决的理由有:一是从《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来看,人民法院无权对行政规范行使撤销权和变更权,如果法院行使撤销权和变更权,明显与宪法相抵触;二是从《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来看人民法院有权对行政规范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且行政法院(专门法院)的宣告权可由全国人民常委会在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时做出专门规定或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做出规定。宣告判决已经生效,则相应的行政规范将丧失法律拘束力,并由相关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需强调的是,宣告判决可视具体情况与赔偿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等裁判形式一并做出。
(二)诉讼执行制度的完善
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执行制度,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有强制划拨、罚款、司法建议和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这些措施看似完备却缺乏应有的强制性,司法权对强大的可为所欲为的行政权的无奈,倒充满行政诉讼执行制度的字里行间。如行政机关应当归还罚款或应当给付赔偿金而就是不归还,就是不赔付,法院只能无奈地通知银行划拨;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就是不履行行政职权,最终的对行政机关罚款也只能落实到无奈的划拨手段;司法建议更是无关痛痒,因为中国的“官官相护”现象十分严重;到最严厉的刑事措施时,却设置种种苛苛而又模糊不清的条件,如“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等等。固然,“执行难”有种种原因,但制度设计的不科学、不严谨、不详备、不到位,则使得“难”之有理,其危害性更大。
国外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力度较大的有法国、英国、德国等。法国保障行政法院判决执行最有力的措施规定在1980年7月16日《对于行政机关迟延罚款和判决执行法》中:第一,行政机关被判赔偿时,如果赔偿金额已经确定,行政机关必须在4个月内签发支付命令。4个月经过以后,会计员有义务根据判决书的正本付款,不用支付命令。第二,行政机关如果对法院的赔偿判决或撤销判决不采取必要措施,当事人可以在b个月向最高行政法院申诉。如果情况紧急可以不受时间限制,立即向最高行政法院申诉。最高行政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宣布迟延罚款,即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时,每天罚款若干。迟延罚款是临时性强制措施,可暂不执行。但行政机关仍不执行判决时,迟延罚款成为确定措施。当事人由于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而受损害时可请求损害赔偿。迟延罚款不能代替损害赔偿。第三,对于引起迟延罚款的负责人,行政法院可以判处罚款,金额高达该公务员的全年薪棒。英国法院的司法救济和司法判决的保障措施也有很强的力度。英国司法强制令的适用范围很大,不仅可以发挥三大特权令状的功能(其他特权令状有阻止令<PLO-hibition)、训令(Mandamus)),甚至可以承担起对公职人员的去留甚至行政机关存废的决定权。从某种种意义上,英国也有类似我们的司法建议书(Judicialproposals),甚至还有司法抗议(Judicialprotests)。例如,在法院经审查决定取消某一决定并将案件发回决定者让其重新决定时,法院的决定中附有适当的指示。这种指示类似我们的司法建议,但要明确得多且具有强制力,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将会面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如蔑视法庭等。事实上英国法院判决权威性的唯一保障就是蔑视法庭罪,1993年上议院也确实因内政大层拒绝遵循高等法院的命令而认定其蔑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