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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理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6 15:56:17

质量监理论文

质量监理论文第1篇

铁路工地拌和站作为铁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对整个工程建设最终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无法保证混凝土拌和的质量,铁路隧道、桥梁等基础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也就无从谈起⑴。随着铁路工程建设的发展,铁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和安全性能越来越得到重视,无线传输技术、数据挖掘、数据分析和处理等信息化技术与铁路工程建设有机融合是势在必行。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依据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铁科院电子所针对工地拌和站现场实际遇到的生产控制和质量监督等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研发,并组织搭建铁路工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全国铁路工地拌和站生产数据实时上传至该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统一管理、生产情况实时把控、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对数据进行整合、挖掘、分析处理,实现安全预警、统计查询和图表输出等功能,在确保原始生产数据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的同时,为铁路总公司和各级参建单位提供可视化的数据统计分析结果,为铁路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基础。

2系统架构与功能

2.1系统架构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包括拌和站生产数据采集模块与数据分析处理平台两个部分。前端数据采集完成拌和机生产数据的采集,可在有线或无线网络环境下完成采集数据的实时上传,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数据分析处理平台采用先进的软件架构、工作流开发和数据库技术,完成对拌和站生产数据整合、挖掘、分析和处理,有良好的系统兼容性,可与铁路工程建设应用平台无缝对接,完成上传数据的分类、查询、管理、统计、报警提醒和图表展示,实现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督功能,系统软件界面友好、操作简便、有效实用、安全可靠。

2.2系统组成

2.2.1前端数据采集模块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的前端数据釆集模块实现拌和机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并根据拌和站现场情况利用有线或无线网络完成数据上传,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数据整合和挖掘,提取关键数据,将实时拌和的盘信息等原材料用量等信息关联起来,形成拌和站生产图表完成数据输出,同时在数据分析处理平台上进行图形化展示。前端数据采集终端软件现可支持多种拌和站设备厂家的数据库,具有很强的兼容性,可运行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拌和站生产控制主机上,无需启动,自动完成数据匹配、釆集和上传功能,并与既有的拌和站生产系统不产生软件冲突。

2.2.2数据上传模块

根据现场实际应用情况,大多数拌和站地处偏远,连接有线网络成本过高,因此多釆用无线GPRS网络完成数据的实时上传,为此,我们采用无线透传技术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利用无线透传设备DTU�研发出拌和站生产数据采集终端软件,通过无线透传技术完成数据传输。由生产数据釆集模块釆集到的数据通过GPRS无线网络上传至后端数据分析处理平台。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采用数据加密方法,保证原始数据的安全性和严肃性。同时,现场检测数据也将上传至铁路总公司的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化平台

2.2.3数据分析与处理平台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通过后端的数据分析处理模块实现对拌和站生产数据的整合、挖掘,从而完成拌和时间和原材料用量的动态监测、生产情况和超标情况的查询统计、拌和站产能分析[3]、原材料误差分析、数据图表展示和安全预警等基本功能。该模块为整个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起到将拌和站生产数据充分利用转换为可视化、信息化的输出结果的重要任务。通过将数据与拌和站生产管理业务需求相结合,还可实现原材料进场管理、成本核算、人员管理、拌和车辆管理等扩展功能,全方位的铁路工地拌和站的业务流程信息化、标准化,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保证混凝土拌和质量。

2.3系统功能

铁路工程对混凝土质量要求严格,其质量关系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的基础。因此,对拌和站生产过程的监测尤为重要,是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重要手段。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的应用满足业务需求,系统利用无线传输和数据釆集、分析处理等信息化手段,为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的监测提供数据依据和支持。该系统具有如下功能:

2.3.1数据采集

系统前端数据采集模块利用安装在拌和机管理主机上的釆集终端软件,对不同厂家拌和机数据库进行读取,实现对拌和机生产数据的采集。采集终端软件可实现拌和机厂家、数据源、釆集时间间隔、目标主机和拌和站所在线路(包括:线路、标段、工区、站名和拌和机编号)的选择。该终端软件支持开机自动启动、自动保存和断点续传等功能,可兼容30多家拌和机生产厂家的拌和机数据库,软件运行与拌和机生产环节无冲突,应用效果良好。

2.3.2数据上传

前端数据釆集终端软件获得的数据通过无线透传模块DTU上传至后端数据分析处理平台。DTU模块内置无线上网卡,通过无线网络对釆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传输,并实现数据的断网续传,整个传输过程通过密钥进行加密,确保数据的严肃性、安全性和实时性。

2.3.3动态监测

实现对拌和时间、拌和材料用量的监测,通过柱状图和折线图更直观、更形象的展示拌和时间和材料用量的走势,当监测麵纖规定阈值时启动短信报警功能,独碰雜差信息,便于统计分析和比较。

2.3.4统计查询分析

统计分析包括产能分析、拌和时间查询、拌和材料查询、材料误差分析功能,分别通过产能分析图、拌和时间走势图、材料用量走势图、材料误差走势图与相关记录结合展示。

2.3.5权限管理

支持对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不同职责进行权限的分配;支持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的赋权管理,实现不同资源控制的组和式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

2.3.6数据图表展示

依照国家、行业等标准规范,对动态监测的拌和时间、拌和材料用量、产能分析和材料误差分析等进行图表的输出展示,包括柱状图、饼状图和数据曲线图等形式。

2.3.7原材料进场管理

系统可实现原材料进场管理扩展功能,对混凝土拌和所需原材料如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粉煤灰、外加剂的产地、生产厂家、重量、规格、级别、进场时间、质量情况、抽检复试情况等进行管理,从混凝土生产源头严抓质量,保证安全。

2.3.8成本核算

系统通过对铁路工地拌和站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结合原材料的进场和使用情况,实现拌和站成本核算功能,作为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的扩展功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4]。成本核算包括拌和站生产过程基本信息的管理;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动力能源材料)的统计和明细;生产设备、生产用车、设备配件、低值易耗品和设备外修的统计和明细,结合拌和站生产业务相关标准,实现对拌和站生产成本的核算功能。

2.3.9安全预譬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的后端数据处理平台还具有安全预警功能,釆用分级报警模式,针对原材料用量的超标,将线路名称、标段名称、拌和站名称、盘信息和预警日期等内容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相关人员[5]。采集到的拌和站生产数据经过系统的分析统计,对于拌和时间、原材料用量、产能分析和原材料用料误差等内容,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分析,对于超标值特别大的异常数据,还将进行远程专家会审,通过专家鉴定得出结论,釆取进一步的现场控制和施工安全问题的处理。

2.4系统创新点

(1)釆用先进的软件架构和工作流开发技术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基于SOA服务模式,采用插件组件开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符合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化整体框架要求,能与铁路工程建设数据和应用平台无缝对接和上传数据;采用监控组态开发技术,面向对象的动态图形开发技术,实时和历史数据的记录和趋势图形化展现技术,高性能的I/O设备驱动接口开发技术。各功能模块子系统可灵活组合,满足不同铁路工程建设的各种应用需求。

(2)实现质量监控和生产管理集成一体化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实现针对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质量监控功能以外,还开发针对施工单位拌和站混凝土生产的管理功能,包括原材料进场管理、生产调度管理、成本核算、施工日志管理、人员管理以及搅拌车的车辆管理等功能,实现拌和站质量监控和生产管理集成一体化。

(3)实现拌和站数据管理手段多样化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的质量监控数据采集釆用拌和机数据库读取和原材料仪表传感器釆集等信息釆集方式’方式灵活、真实可靠[6]。

(4)建立拌和站数据信息处理和交互统一平台

建立拌和站统一信息处理与交互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统一管理、生产情况实时把控、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并可完成拌和站及试验室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平台兼容性和可靠性强,可与铁路工程建设数据和应用平台无缝对接和上传数据。

3质量监控系统应用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由铁科院电子所于2010年研发,分为前端监测数据釆集终端模块和后端拌和站生产数据分析处理与预警模块。系统釆用无线透传、数据加密、数据挖掘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拌和站生产数据的自动釆集和实时上传;釆集数据的整合、挖掘、分析与处理;海量数据的统计查询、报表展示、安全预警等功能,同时可接入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平台,通过试点应用得到用户大量反馈信息,经过多次改版升级。本系统已在东北、华北、华东片区大量投入使用。其中,前端用于釆集拌和站生产数据的终端软件采用无线透传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可兼容主流品牌的30多种拌和机,并不与拌和机生产过程冲突。

4结束语

质量监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监督项目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十分重视。建国以后就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颁发了许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改革开放以来,进一步反复强调,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要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按城市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998年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在生产视察三峡工程时强调指出,质量是三峡工程的生命,建设的成败在于质量,要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每一工程环节,务必做到万无一失。针对近年来在一些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严重质量问题,朱容基总理于1999年2月1日主持召开全国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许多场合对工程质量问题发表重要讲话。3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大组讨论会时,再次对建设工程质量表示关切,并指出:“做好工程技术质量知识的普及工作很重要”。

本文对工程质量管理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谈论:

1、开发商与承建商的形成与市场管理

2、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

3、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开发商与承建商的形成与市场管理

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促使建设工程向精、新、大、深、高全主位发展。为此提高与保证工程质量必须相应的有它新的思考。搞好建设管理目的体制改革,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更重要的是技术创新,科学的动态管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增加建设工程的知识含量,实施建设工程知识经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来提高工程质量。依靠知识新资源实现其质量的超常发展。

开发商是把资金投向工程建设市场的人,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原动力,是他们推动了建设市场的发展,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他们也是最根本的动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让它们的推动力直接到达建设项目,将会极大地提高工程质量。

然而从统计资料上看,开发商的违规行为逐渐成为工程质量问题的源头。发展商和开发商在建设市场中往往处于主导、强势地位,别的市场主体很难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也就是说,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无法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因此,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动用政府强制力,加强对发展商和开发商的监管。要想杜绝外因一提到的这种现象,控制住最低质量,就必须加强监督并加大开发商与承包商双方的责任,提高违规成本。

全面质量管理最早推行于美国,后来一些发达的国家开始逐步推行,六十年代日本有了新的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我国推行全员质量管理工作亦有了很大发展。我们推行的是中国式的全面质量管理,它具有中国特色,是现代化的,博采众长,洋为中用,具有实效,上品种、上质量,上水平适应经济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全面质量管理。

它的基本思想是: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起从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一整套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用最经济的手段,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它的基本核心是强调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全面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它的特点是,从过去的事后检验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攻进为主,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问题的诸因素查找出来,首先抓住主要矛盾,发动全员、全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管理理论、程序、方法,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

但在另一方面,开发商是推动建设市场运转的根本动力,也是推动工程质量提高的最基本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发商处于主导地位是有其合理性的,对业主加强监管不能伤害到业主的投资热情,伤及业主投资热情的监管是不成功的。这种投资热情不仅不能伤害,还应该积极鼓励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因此,对发展商和开发商如何加强监管、提供服务,使之成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主力军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话题。

开发商之所以有投资行为是来自于他们对投资回报的期望,这种投资回报多为经济方面的,也可能有精神或其他方面的,发展商和开发商的投资行为一般不会以工程质量为终极追求目标,发展商和开发商所真正关心的是投资回报,工程质量仅仅只是业主实现其投资目的的手段之一。当工程质量成为发展商和开发商实现投资回报的必要条件时,他们会发自内心地、千方百计地提高工程质量,这时来自业主的提高工程质量的驱动力就会非常强大;当工程质量不影响业主投资目的的实现甚至是阻碍了其投资目的的实现时,发展商和开发商便不再会发出很大的推动力,甚至会发出负推动力。因此,开发商对工程质量的推动力取决于工程质量与开发商投资目的的关联程度,这种关联程度便是开发商质量行为的内因。影响开发商质量行为的外因较为复杂,发展商和开发商作为经济人的情形。工程建设市场是一个简单建设市场,在这个简单建设市场中只存在开发商和承包商,即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他们都是经济人,开发商向承包商购买工程建设服务,承包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取得对价。另外,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开发商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在最低质量的责任中开发商方的责任应更大一些。

当前大量未经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涌入建筑市场,不但生产不出高质量的产品和工程,而且这会严重制约有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劳动法规定:“对规定的职业制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鉴定。”这就明确规定了我国职业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鉴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对经过培训和通过技能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发给有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以作为建设劳动者个人从业上岗的凭证。这种制度也就成为主管部门管理劳务市场的手段,并可加强对工程施工队伍发展的宏观调控力度,又可促使有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逐步实行职业证书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素质,逐步实行职业证书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管理,已成为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的保障问题。当前建筑市场的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尚不完善,这几年建筑业“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影响着建筑市场的在序运转和良性循环。更为严重的是工程越级承包,非法层层转包的混乱现象。“打着一级企业的牌子,二级企业来投标,三级企业进现场,包工头来施工。”这种高资质等级的企业将承包的工程随意肢解,倒手转包给低资质等级企业甚至个体包工头经营,造成层层盘剥、偷工减料、赶工省钱、降低质量标准,而又以包代管,不派出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到现场,施工过程无人管理,其结果一方面造成在施工中不按标准规范作业,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粗制滥造,直接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工程一经转包,只顾赚钱,不顾质量,施工任其发展,转包者从收渔利。这样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范,从而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工程质量的提高。要逐步形成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环境,促使企业有法规和激励机制的约束下,通过正当的竞争。强化生产管理,健全管理机构,提高企业与人员的素质,建立法规体系,实施依法建设,乃是当务之急。

建立在质量信息在开发商和承包商之间对称分布的基础上的,即开发商和承包商对于质量、成本、售价的分布图都很清楚,而更现实的情况是,承包商所掌握的质量信息要远远多于开发商,开发商处于一个不利选择的市场,甚至还要承担道德风险,这种状况很不利于开发商选择高水平的承包商,不利于承包商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以下模型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假设市场上存在50%的高质量承包商和50%的低质量承包商,高质量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是高质量的,当然他的要价也高,是1000,而低质量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是低质量的,要价也低,是800。当开发商选择时,由于与信息的不对称,分不清谁是高质量的承包商,他的出价只能是一个平均期望,即1000×50%+800×50%=900,这种出价显然只利于低质量承包商,于是低水平的承包商大量中标,高水平承包是步履艰难。而对于承包商而言,他大可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大做文章,甚至欺骗,来达到赢利的目的。开发商从鱼龙混杂的市场上难以识别出高质量的承包商,质量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不到市场价格中,质量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外部性。久而久之,市场上会大量充斥低质量的承包商,自然而然,建设工程质量也不会高。

没有高素质的企业,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工程。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关键又是领导班子的素质,不管是手工作业或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都离不开人去操作。操作工人都就经过技术培训,特别是重要工序、关键设备,更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去操作。我们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成功,不数据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就是要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使工程建设完全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的轨道上来。这是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和保障。

从上述分析情况来看,开发商和承包商之间的利益都建立在工程质量信息充分的基础上,至少是承包商充分了解工程质量信息。然而工程质量概念本身就不十分明确,工程质量信息也很难做到充分。既使是承包商,也很难完全、准确的了解所建工程的质量,外人就更难以了解真实情况。工程质量在一定层面上是模糊的,在这种背景下开发商如何保证高质量的建设工程是个难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打破信息分布的不对称,工程咨询业的介入,中介业的介入,加强市场竞争,建立社会的诚信信息网是打破信息不对称分布的有效手段。

在国家的新规范、新法规的到来,一种新的知识资源和知识经济,为跨世纪工程建设提供了发展的新资源和新模式。各项工程是一个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很强的工业部门,又是在知识经济中发展潜办最大的产业。因为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为建设工程从资源依赖型产业转化为知识依赖型产业提供了极大的可能。这主要表现在依靠新技术、新工艺对传统工程工艺进行改造,在降低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通过增加建设工程的知识含量,实施建设工程知识经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来提升工程质量。对于这样特殊的十分艰巨难的工程,要安全按期完成任务,要保证优质的工程质量,首要的、重点的是组织设计、施工、科研单位的技术人才联合攻关,才能使该建设工程从整体上提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要创造依靠新知识,新资源实现发展工程质量,用智力资本同管理来体现工程质量中知识的经济价值和知识经济的真正意义。对于象建设工程这样强消耗资源型行业,它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因此建设工程管理者对工程质量要敢于正视这种新经济形态,并将知识经济的意识体现在管理者的决策思想中,沿着今天的知识经济意识,明天的知识经济行为,后天的知识经济财富,这样一条发展知识经济道路,使建设工程在未来知识经济新形态下,依靠知识新资源,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的超常发展。这是我们探索提高工程质量新模式的核心问题。

要解决此难题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科技进步,使模糊的工程质量能变得清晰;二是加强承包商的素质管理与招投标管理,让好的承包商拿到标;三是设计最优契约,让承包商与开发商的利益一致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让承包商有提高工程质量的内在动力。只有开发商对工程质量有充分的关注,这样才能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之后清除质量隐患。实际建设市场中的开发商是一个复杂群体,虽然开发商都是经济人,以追求效用最大为目的,但他们所追求的目标与工程质量的关联程度的不一致,导致他们对工程质量的态度也是不同的。

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法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必要的,不能让步。根据投资目的与工程质量的关联程度,开发商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开发商投资工程并直接从工程的使用中获得回报,如自建厂房,通过对厂房的使用回收投资,获得利润。第二类开发商投资工程后通过出售,间接来获得投资回报,如房地产开发商。第三类开发商投资工程并不要求经济回报,主要是政府投资工程。

第一类开发商对工程质量的关注程度是最高的,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它使用工程的效果,也就是关系到他自己的投资回报,也就是说,业主的投资所追求的目标与提高工程质量之间的关联度极高,高质量才意味高回报。因此,对于这类开发商,不必担心他们会发生很多损害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不应该把它们作为重点对象。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主体的经济成份十分复杂,要清晰地界定出第一类开发商是困难的。而且,对于第一类开发商来说,要使他们对工程质量有较高关注,还必须清晰界定产权。产权不明晰,既使由第一类开发商投资,他也不会有长远的打算,此时,他所考虑的只是如何尽快的收回投资,对工程质量自然不会十分关心。对此,帮助第一类开发商治理它所处的大环境,对他们提供多一些帮助和服务是促使工程质量提高的重要途径。

第二类开发商是较为特殊的一类开发商,相对于承包商来说,他们是工程的采购者,是开发商。而对于真正的置业者,他又成为服务商,最终的开发商是置业者。第二类开发商是一类过渡性的开发商,最终开发商对工程质量的驱动力必须经过第二类开发商传递到市场,第二类开发商因而具有开发商与服务商的两面性。前文提及的外因条件适用于开发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而当开发商面对置业者时,开发商的位置正好反过来,他成为工程质量信息相对较为充分的拥有者,他处于信息优势。由前文的分析可知,在不平衡的信息分布的博弈者之间,工程质量便具有了外部性。置业者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劣势明显,特别是对于质量信息的占有,而且很难改变这种不利地位,获得与开发商对等的信息,因而最终置业者对开发商的驱动力减弱。对开发商来说,工程质量与其投资目的之间的关联性也随着最终置业者驱动力的减弱而变弱,于是,开发商可以大胆地发包给报价最低或其喜欢的承包商,建设过程也不必太操心,最终工程质量虽无法保证,但也能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甚至欺诈达到盈利目的。因此对第二类开发商不仅要帮助,更要监督。从宏观上强化市场准入和行业竞争,加大政府监管,在事前减少质量隐患发生的概率,同时,加强立法,强化开发商的质量法定责任,如售后质量保险责任,减少开发商利用签订合同搞合同欺诈的机会,并且通过宣传教育,让置业者充分认识到律师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律师的介入一方面可减少合同纠纷,更重要的是可以很好的督促开发商重视工程质量。

第三类开发商是作为投资者的政府开发商,代表了公众的利益,从整体上来看,对工程质量是有较高关注的。但由于投资体制、部门利益、监督机制等的影响,代表政府作为开发商的部门机构或个人,其利益与整个政府的利益可能不一致,有权指手划脚的太多,能真正负责的太少,在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纠缠不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相互推诿,行政资源浪费严重,责任难以落实。较突出的表现在投资、建设、管理、使用混为一谈,各自以己方利益出发,工程质量责任的缺位与错位十分突出,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当务之急就是要充分协调好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多部门的利益。通过责、权、利的调整,特别是合理强化各部门及相关个人的质量责任,使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适度的、合理的相分离,形成相互监督制衡的良好局面。打破目前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各级政府自己管自己的不合理的政府工程管理模式。同时,对于适应市场化运作项目则坚决推向市场,减少行政资源的负担。对不适应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工程,可借鉴深圳、上海等地的经验,建立集中统一、专业高效的政府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投资的效益与工程质量。

当然,也可能同一个开发商同时属于几类不同类型的开发商,这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

1.从投资的绝对数额上看,地产投资占大头,其中以政府牵头的投资为主,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没有任何主体的投资额能与政府投资相提并论,据统计,2000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2917.7亿元,其中来自国有经济组织的投资为16504.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1.38%。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一半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抓住了主要矛盾;

2.加强对投资的监管符合国家政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但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是投资商,是业主,业主在法律框架下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是有法有据,也符合国家政策的。

3.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过度的监管在保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市场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长远看,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因为毕竟政府业主才是市场的主导力量。

4.具有榜样效应。若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那别的业主也会乐于效仿,把政府投资过程的管理方法视为榜样,于是带动别的业主乃至整个工程建设市场良性有序发展。若其他业主有更好的方法,政府业主也可以效仿。

5.是三个代表的要求。政府投资工程投入的是人民的钱,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没有理由不抓好工程质量,这符合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但总结几十年来的经验,包括研究国外的经验,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从政府这个层次来说,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又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搞市场经济,要有一个规则,就好像打篮球一样,你裁判吹得很严,他在那里抱着球跑,这是不行的。作为政府宏观控制职能,控制工程质量就是要构筑一个市场运行规则,并保证这个规则的正常实施。

从建设市场的整体来看,我们市场运行的规则还不完善,但就现有的规则,实施中的问题也很多。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很普遍。建设市场的混乱直接地危害工程质量。所以,政府要下功夫,一方面要构造这个市场,健全运行规则,同时要保证这些运行规则的实施。不能保证实施,就要进行整顿。健全市场运行规则要加强法制建设。在政府对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的层次上,我们要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重点要做以下几件事,一是制定《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施工许可制度是管理市场大门的,也是整个市场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二是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当务之急,1999年一定要出台。三是合同管理,要搞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合同管理当中的担保制度。我们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工程风险管理是一个大课题,风险管理中包括保险、担保,保险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但是担保是有基础的,因为事实上许多地方已经在实施这种制度,比如现在实行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修保函,都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这还不够,特别是另一面,业主履约要不要担保,我们主张在市场经济中各方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这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因此,作为建设单位也应该担保。业主付工程款要担保,国际上也是实行的。同时,总分包之间也有一个相互担保的问题,总包对分包要担保,分包对总包也要担保。这些环节,按照现有工作的基础往前推进,还是有条件的。另外,在这方面,出现纠纷怎么办,有合同就必然有纠纷,这是正常现象。那么合同纠纷如何进行调解,如何进行仲裁,如何在法院进行诉讼,对这套管理办法我们还要进行研究。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有微观的一方面,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从80年代开始就抓政府的质量监督,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很可观的监督力量,地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90%县以上的城市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一些专业部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这些机构和人员,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劣质建筑产品流入社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了开展政府质量监督,我们还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法规体系。这些工作都是在履行政府对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能,而且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的。世界各国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不外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程序性的监督,一种是实物性的监督。我们现在进行的是实物性监督。我个人认为目前这种实物性监督符合中国国情,因为我们的法制不健全,执法意识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监督必须深入到工程项目上去。质量监督机构不能散,工作不能松懈,要继续努力地去做。同时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改进,必须是在现在的基础上推进。

那么现在政府质量监督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呢?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

二是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现在是全面在做,如三到位、五到位等。

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政府质量监督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但现有的监督人员中大量还是施工方面的人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

我们改进这些不足的总体思路是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结构质量为重点,以建立使用许可制度为手段,以保证使用安全为目的,实施政府质量监督。政府最关心的是结构安全问题,是不要出现倒房子、塌桥这种恶性质量事故,从而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要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呢?因为,设计文件最重要的是结构安全问题,如果设计有问题,结构受力就不合理,安全系数不够,怎么能保证结构安全。所以,一定要重视结构质量问题。政府进行质量监督,拿什么能管住人呢?就是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政府质量监督制度有几个要点:

第一,谁来实施监督。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美国的办法,由政府官员直接进行,检查后记录,最后验收要看有没有记录,记录全不全。另一种就是政府委托第三方来实施质量监督,典型的就是德国。政府通过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质量监督,这个被委托的机构,必须是经过政府严格审查,有条件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我们现在是质量监督站,由目前这种状态进行转变应该是有条件的。

第二,政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审查设计文件,重点审查有关结构安全、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内容,包括地基的承载情况、结构受力分析和计算,通过审查这些内容,证明结构设计方面没有问题了,由审查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是监督结构施工方面的关键环节,包括结构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时还要对材料进行检测。这个环节的监督不是去对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像旁站监理那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客体主要是在建设活动中的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不是按规范进行施工,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监理单位是不是履行职责,建设单位有没有要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来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重点在这些方面。施工过程完了,审查机构出具关于结构安全的报告。整个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政府要对是否符合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最后,由政府出具使用许可证。

第三,监督的费用问题。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但不是交给直接监督的第三方,而是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交给政府,政府收取费用后再拨给由政府委托去进行该项目质量监督的机构。政府雇人去监督工程,但是费用是由建设单位交给政府,使得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之间不要形成直接的经济关系。

按照这种政府质量监督的模式,政府是否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呢?不是的。这个概念在国际上是通行的:谁的工程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因为这个工程是你建设单位的,你是最终的受益者,或者是最终的直接使用者,你应该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建一个好的工程。当然,尽管建设单位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真正的工程质量做得怎么样,还是靠设计、靠施工。因此,谁设计的谁负责,谁施工的谁负责。对谁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所以,不存在政府又去监督,又发使用许可证,最后又不负质量责任的问题。当然,如果政府委托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弄虚作假,那么它要负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这是就政府对工程项目如何进行质量监督提出的一些思路,是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包括学习国外的经验,才形成的。这里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要建成能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有一些技术上、管理上的带头人,在国外叫认可人士,我们要逐步对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进行执业资格的管理,这些人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水平来适应政府质量监督的需要。二是要研究如何把质量监督站转化为市场上独立的运作实体,而不再是附属于政府的事业机构。

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环节,也是目前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2004年我们要通过制定出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部长令),明确检测机构的业务范围、人员条件、设备设施、检测业务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解决检测市场竞争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单位来信反映,一些检测机构利用行政手段垄断当地检测市场,一些检测机构以压价竞争、减少工作程序或放松检测要求等不正当的手法来争取项目。我们认为,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方可在市场上提供检测服务,并对自己出具的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只有这个环节规范了,工程质量才能切实得到保证。近两年福建、浙江、甘肃、广西、江苏等地,在地方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都对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做了规定,天津市和深圳特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对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专设一章予以规定。部长令出台后,我们要结合其贯彻实施,组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活动。

质量控制体制的第二个层次是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要对质量负责,包含的内容比较多,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都是建设单位承担的,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进入实施阶段,谁来代表、帮助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管理?现行的办法是工程监理。因此,谈监理,也就是在谈建设单位如何对质量负责。

质量控制体制的第三个层次,应该是由直接生产者来保证质量。政府主要是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手段来保证生产者的质量。目前,质量大检查直接到施工现场,检查直接生产者的工作情况,以后这种做法会越来越少。由于现在直接生产者不规范运作的问题太多,特别是对政府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不认真贯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太多。很多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放在抽屉里,根本不落实。因此,在现阶段还要靠外力去促进它落实。1999年的质量大检点放在住宅和城市基础设施上,住宅工程突出检查结构质量。重点检查对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

随着工程监督机构工作方式由微观定点检查向宏观巡查转变,以及旁站监理制度的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中的作用。2004年要针对《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情况,开展一次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专项督查,促进各地切实落实这项管理方式的调整,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工程保险是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减轻工程建设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也是解决因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而拖欠工程款的一个治本之策。这是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减轻企业和政府风险的有力例证。在工程建设领域已经开展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近年又开展了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试点,今年准备出台有关实施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我们拟采取以下四个步骤开展这项工作:一是会同保险机构开发有关险种,制定符合国情和行业特点的保险条款;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三是确定一批试点城市先行试点,根据情况逐步扩大范围;四是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对于工程设计责任保险,2003年我部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要求基本推开,下一步要在规范市场、培育发展中介机构方面,加强研究和指导,更好地推动和完善设计保险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保险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探讨,促进工程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1.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当然要听业主的。但监理公司还有另一面,他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来说,这两个负责是一致的。如果出现了分歧和矛盾,我看就要找原因了。原因恐怕多数是建设单位有问题了。所以,我们要强调监理公司在工程监理中独立行使职能。我们要再次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把监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和作用强化起来。

2.推进监理公司提高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自己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现在大多数监理公司从事施工工作经验多的人比较多,对设计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多。一些以设计单位为基础成立的监理公司,懂设计的人多,有施工实际经验的人少。监理公司应该是这两者的结合。现在有的人提出要不要搞消防监理。我不主张成立各种各样的专业监理公司,这么搞,建设单位受不了,要请消防的监理公司,还有请装修的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有各种人才。当然,还有一种出路,一定要成立专业监理公司的话,那么就受雇于综合型的监理公司。具体怎么办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所以,监理公司要在人才结构上、能力上尽快进行调整,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另外,监理要讲究职业道德,监理公司要注意社会形象,严禁出卖资质,不能出让监理业务,不能不坚持原则、盲目的建设单位说什么我们就干什么,不能利用监理之便,行个人之私,更不能和某些方面勾结起来,弄虚作假,损害工程质量。总而言之,工程监理是我们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环节,要继续推进。

3、社会监督:建筑设计要适合大众市场,不要单独去适合某些人群,阻碍市场的正常发展。工程质量在每个置业者心目中站主要地位。为此,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完全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在设计环节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通过施工图审查把关,切实督促建设各方特别是设计单位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二是大力推广建筑节能科研成果在工程上的应用,要制定政策加强引导。三是标准设计工作要跟上,及时更新体现最新科研成果的标准图,使建筑节能的“四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四是今年要组织专家对建筑节能设计情况进行调研,针对节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指导意见。在施工环节,施工单位要通过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水平,严格检查进场材料和设备来落实国家规定的节能要求,保障节能设计的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也要将建筑节能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质量监理论文第3篇

关键词: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问题及对策

随着消防产品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需求量不断地增多,作用也显得越来越突出。同时,社会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从事消防产品行业的人员素质不高、市场监控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有些地方消防产品市场混乱,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本文从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分析了当前消防产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工作对策建议。

一、当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监管不到位。目前,对生产领域的监管主要依托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检查和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抽查。总体而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比较严格,申请、检验、认证过程比较规范,我国大部分消防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较高,生产企业在办理产品市场准入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企业在取得国家质量合格证书后,为了减少成本投入,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方式非法生产大量不符合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以廉价的方式投入市场。有的生产企业默许甚至纵容无证企业贴牌生产,从中取利,导致部分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检查只针对已办证的企业,对无证贴牌生产的企业无法有效监管。另外,从每年各级产品质监部门的产品抽查计划来看,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并不是各级产品质监部门的工作重点,导致监管不到位,出现监管盲区。(二)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相应地带动了产品流通领域的发展,促使流通方式的多元化,如生产企业整售、定制,小门店代售,网购等。发达的物流配送系统,给消防产品的流通带来了便利,同时给流通领域的产品监管带来了困难。而消防产品的经销商、商则游离于正规生产企业和贴牌生产企业之间,根据市场需要选择产品,给产品市场带来很大冲击。同样,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也不是各级工商部门的监管重点,工商部门对消防产品经销商、商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三)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管不到位。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鉴别能力不高,许多消防产品用户在进货时不注意核实产品的法定手续和产品来源渠道,给劣质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使用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对假冒伪劣的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当前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产品监管力量非常薄弱,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没有专职的消防产品监督岗位,部分从事消防产品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面对复杂的消防产品业务知识和执法流程,有畏难情绪。导致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即使发现问题,也处理不到位。(四)消防产品的分段管理导致监管难度大。按照《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分段监管模式,使消防产品案件办理往往需要多部门、跨区域协作,程序复杂,办案周期长,调查取证难,办案成本高,致使办案部门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有效打击。

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对策

质量监理论文第4篇

1.1质量监理工作规范化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与否决定了建筑最终产品的质量,所以建筑行业要通过质量监督工作来对各项施工成果进行核查,所以质量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是实现对其质量控制的前提条件,监理人员在质量监理工作中必须要遵循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已经完工的工序或分部工程进行严格质量核查与验收,确保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后才能允许企业进入到下一阶段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在验收核查中必须要遵循相关操作规范,站在客观的角度对工程质量做出正确评价,以事实与科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判中的唯一标准,不能依靠自己的主观意识与经验来对其进行评价。

1.2加强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施工材料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基础物质条件,其整体质量会对建筑产品质量产生决定性作用,而机械设备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最为关键的生产工具,其整体质量与性能会对建筑产品生产质量与生产效率产生极大影响,所以施工材料与施工设备是质量监理工作中的关键内容,确定其达到相关技术指标后才能允许其进入到施工现场,避免因施工材料质量缺陷或施工机械设备性能缺失,而导致建筑最终产品在使用阶段质量缺陷问题或安全隐患问题。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的来源范围相对较广,所以质量监理人员对施工材料进行审核中要保持谨慎,如果发现施工材料相关技术参数无法满足建筑工程产品的生产需求,则不允许其进入到施工现场避免其对建筑产品的最终质量产生影响。

1.3完善质量监理体系建设

现代建筑工程项目最大的特点在于涉及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较多,所以建筑企业很难实现对施工阶段各环节的有效控制,这便要求质量监理工作要辅助其进行管理,只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质量监理模式难以满足其要求,所以本文认为现代建筑行业应推动现代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不断创新与完善。建筑企业应结合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与管理要求来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来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实时监测,确保建筑工程各施工环节的质量都可以满足质量控制体系要求。

1.4加强施工阶段的动态跟踪监测

现代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技术与监理手段相对较为落后,在监理技术水平上与国外先进国家上存在较大差距,所以国内监理机构应注重先进技术与理念的引进,结合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需求来不断的进行创新与实践,确保现代质量监理工作技术水平与管理模式可以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要求。首先,质量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要进一步加大监理力度,每一个监理人员都能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与测量,将实际检测的数据与相关质量控制规范进行对比,来确定建筑工程各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设计标准要求。再者,质量监理人员必须要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实时监控,由于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涉及到的材料、工序以及施工技术较为复杂,任何内外部因素都容易导致建筑工程产生质量缺陷问题,所以实现对施工现场各工序施工的实时监控,是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经,如果发现工序或分部工程存在质量缺陷问题,则要求施工单位在限定期限内对其进行解决并对其进行复核,质量复核合格后才能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作业。

2、结语

质量监理论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水质采样;质量管理

在居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背景下,水污染问题依然严峻,虽然近年来对于水污染治理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是因为技术水平以及思想意识等方面的限制,导致治理效果十分有限。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利用专业技术对水质进行监测,对实现水资源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重视水质采样质量管理,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指导依据。

1环境监测水质采样管理分析

水质监测作为环境监测的重要部分,对其进行采样质量管理,是保证水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代表性以及准确性的前提,对于环境管理工作能够科学开展具有关键性影响。监测数据以及信息质量,作为环保部门水资源管理与利用方案制定的科学依据,同时也决定了水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的方向。因此,要求各级环境监测站提高对水质监测工作的重视,保证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且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在日常工作中可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确保不存在任何问题,避免造成采样质量失准。但是就环境监测水质采样质量管理现状来看,受思想意识限制,管理工作上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和不足[1]。目前水质采样质量管理多集中在实验室内部环节,具有良好环境条件与固定场所,且仪器设备运行稳定性高,所有工作的实施均按照规范流程操作,还可以进行平行样分析、空白试验、标准物质考核以及质量控制图等来对管理手段进行完善,最终得到高准确度的分析数据。但是个别现场采样监测环节,质量管理还缺乏统一有效的方法,可能造成较大误差,影响监测结果准确性和有效性。

2环境监测水质采样管理影响因素

2.1水质采样点选择在环境监测中,水质采样点不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测结果,同时也是影响水质采样质量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结合环境监测特征来看,部分情况下,水质采样时点位设置不够合理,很难完全达到规范要求。尤其是对地表水的监测,存在部分工作人员为减少作业量、缩短工作时间,随意选择监测点,导致水质采样结果不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与实际情况具有较大的差异[2]。另外,就以往经验来看,环境监测水质采样工作的实施受工作人员主观影响比较大,在对监测点位进行实地考察不够彻底的情况下,直接确定采样点位,最终监测结果无法完全反映该点位水质情况,不利于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2.2采样设备状态环境监测水质采样工作的实施,需要利用专门的设备进行,尤其是水质很多参数需要现场进行监测,如水温、pH值等,为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必须要选择应用性能良好的设备,避免因设备因素导致监测结果失准。水质采样设备专业性比较强,除了要安排具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外,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维护,且每次在使用前要进行校准,避免存在较大误差,与水质实际情况产生较大差异。但是就实际作业来看,虽然也会采取措施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维护,但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很难完全达到期望效果。个别工作人员对设备校准要求重视程度不足,造成设备监测结果失真。此外,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甚至可能造成待测组中水样被污染,无法保证监测结果的有效性。2.3样品保存运输水质监测工作按规范要求对水样进行保存和运输,是保证监测结果有效性的重要前提。现在个别水质采样保存和运输环节存在较大问题,尤其是在水样采集完成后,未按照专业规范向其中添加固定剂,且水样各参数保护不当,使其在保存和运输阶段发生变化[3]。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对样品进行保护,很可能会导致水样到达实验室后,各参数已严重失真,无法达到预期监测目的。

3环境监测水质采样质量管理优化措施

3.1加强前期准备管理为提高水质采样质量管理效果,需要提高对前期采样准备工作的重视,为后续监测工作的顺利展开打好基础。①文件学习。参与水质采样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明确监测方案内容,基于相关监测规范要求对各环节工作做到心中有数。②设备准备。采样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清单,对监测设备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好开机检查与校准。保证所用水样采集容器材质、数量、规格等完全满足监测要求,并做好检查、校准记录。经过核对后所需各类仪器设备和药品试剂不存在任何问题,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库装车。3.2落实现场采样规范现场采样工作是否满足监测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水质监测结果,对后续水质样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起到关键性影响。因此,现场监测人员需要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以及专业技能水平,不仅要严格按照规范采样,同时还要灵活应对各种问题,降低各项因素对水质监测结果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带新上岗人员,确保新人可以尽快掌握操作规范要求,灵活应用各项现场采样测试技能。现场采样人员要灵活应用各项技术,并规范操作监测设备,提高质量控制意识。同时,还要组织不定期抽查,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于不符合规范的采样工作,需要及时改正,减少不规范行为的出现。且现场监测工作的进行,要做好详细记录,作为后续水质样品质量管理的依据,对比发现其中存在的隐患,便于采取有效措施处理。3.3重视设备管理维护对于水质采样所需设备仪器均需要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校准,避免影响监测结果准确性。当完成现场采样测试后,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清理和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与同组人员做好对接,核对确认仪器编号节能环保与数量,并做好入库记录。现场监测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各仪器设备结构特点以及操作要求,能够及时排除各种小故障,对于不能排除故障的仪器需要贴标签注明,交由专门管理人员处理。初步检修完成并排除故障后,将仪器入库,如果依然无法排除故障,需要及时与供应厂家联系进行维护保养,且详细做好维修记录,保证所有仪器设备可以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结束语

环境监测采样质量管理工作的优化,需要确定常见问题,基于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进行优化,降低外界因素的影响,保证采样规范性,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确保监测结果具有准确性和代表性。

作者:张福全 单位: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考文献

[1]曲冬梅.分析环境监测水质采样质量管理[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4):99.

质量监理论文第6篇

1工程质量监管的本质

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要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系数,就需要相关执法范围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给予适当的监管,按照相关的安全法规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落实相关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2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管体制

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方式决定工程质量,决定着工程的使用周期,更决定着用户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但是在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不足,工程质量监管机制不健全。这就造成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定来指导实际的监管工作,大大降低了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质量。

2.2工程质量监管意识缺乏

在实际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缺乏工程质量监管意识,建筑工程施工工艺不符合相关规范,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另外,建筑工程企业领导者缺乏工程质量监管意识,导致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松懈,无法完全保证工程质量。由于监管部门工程质量意识缺乏,造成监管工作一条线,不考虑工程所处的实际情况,采取一边倒的监管办法,严重影响着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积极性。

2.3缺乏有效的责任落实制

在目前工程质量监管中,工程质量监管下属部门众多,下属部门等级划分程序繁琐,这就造成责任制划分标准不明确,相关的工程质量责任制不能有效落实。由于缺乏有效的责任落实制,造成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分工不合理,下属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各下属部门之间的职能无法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流于形式表面化,造成重大的工程质量责任问题。

2.4业主的过多干预造成工程质量低下

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业主的监管行为会影响工程的进度,最终影响工程质量。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管中,业主经常采取过多的干预行为,其干预行为有时又会通过上级监管部门进行下达。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监管人员,是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者,但是业主的监管职责应该通过上级监管部门来实现,业主的过多干预反而会造成工程质量低下。

3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措施

3.1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制

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可以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稳定进行。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中,应该要求工程施工企业遵照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在工程施工之前,应该就应该根据已经制定的施工方案确定合理的工程质量控制办法。工程质量监管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控制方案的制定应该以建筑工程的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为前提,在对其进行全面分析后方可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合理分配工程质量监管的所有任务,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在工程质量监管的过程中,成立质量监管小组,根据实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划分岗位职责,对工程的监管目标、监管技术及实际监管工作进行监督。

3.2树立工程质量监管意识

对于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来说,一定要转变自身的工程质量监管意识,实现自身监管职能的转变,避免在工程质量监管实际中直接干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间接的监管。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管同时,应该避免直接干预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的直接干预活动会扰乱建筑行业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从而实现施工企业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另外,由于施工企业所处的地域不同,面对的市场主体不同,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管时要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转变工程质量监管思路。

3.3强化责任划分,完善岗位职能

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中,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是最难以控制的因素,也是对工程质量影响最大的因素,因此要想最大限度地保证工程质量就应当结合具体的工程施工实际,综合考虑现场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强化现场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强化人员安排,强化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充分调动现场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保障工程质量,明确现场人员的责任,根据现场人员的任务安排,划分相关的责任标准。根据现场人员的实际安排,进行相关的责任培训,帮助现场人员掌握全新的技术和技艺。

3.4实现监管管理的信息化制度

业主过多干预建筑工程施工,其根本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但是由于监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相关工程质量监管意见不能获得及时的反馈,这就造成业对建筑工程进行直接干预,为此必须建立监管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将建筑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作纳入监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工程施工的动态化管理,准确、及实地提供有价值的监管信息。

4总结

质量监理论文第7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途径

水利工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程项目,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其质量监督管理极其重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有利于避免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出现重大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国家资金的有效使用,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因此,针对我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缺陷,要积极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促进水利工程项目质量水平的提高。

1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是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即针对工程建设中关系到公共利益的质量问题要求政府组织实施监督,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督既有政府进行一般产品质量监督的共性,又有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监督的特殊性;二是政府的监督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部门,任何工程都不能妨碍其执法行为,针对违反水利工程质量法规的行为,政府有权检查并进行处理;三是政府要成为质量监督机构,政府作为依法监督行政和直接的技术责任主体,要始终处于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领导者的地位;四是政府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要用科学的方法,将工程产品质量、建筑市场和现场均列入监督清单,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实现由单一实物质量监督向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拓展,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控力度;五是进行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制度改革要保证其不断完善,促使工程质量不断优化,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改革要稳中求进,监督体系思想不乱,监督机制有条不紊的运行,监督力度不断加强,稳步提高工程质量。

2我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质量监督管理过程复杂,涉及内容非常多,实际工作量较大,然而目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水利部总站和流域机构分站以及各省中心站、地区、市质量监督站三级管理,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但是缺少专人负责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功能不完善,不利于其承担起监督质量管理的责任,不利于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2.2监督管理的经费不足。目前我国很多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经费严重不足,这样就减少了检测开支以及必要的差旅费开支,不利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阻碍了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2.3监督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虽然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旧投资性质划分了职责范围,明确了各级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但是由于水利工程建设自身存在的流域性、区域性、地域性的特点,在具体执行中引发了诸多问题,比如说,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的相关部门比较多,容易出现权责不明的现象,当水利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时,各部门相互推诿,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没有良好的长远规划,不利于水利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提高。2.4质量监督机构性质存在模糊性。目前质量监督机构由质量监督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松散形式”组织,且职员基本是兼职,也有“专职形式”的质量监督机构。前者因职能规划不清晰,职员不能深入了解,后者需要考虑经费的问题,否则就难以持续和发展,难以体现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威性。2.5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未得到足够。重视首先,由于缺乏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认识,将质量监督机构和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理解为雇佣关系或者是合同关系,不重视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的作用和地位;其次,部分人不理解质量监督的概念,将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混淆。

3提高我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的建议

3.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应为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一是从水利工程项目利国利民,以兴利除害为主,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二是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水利工程项目投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这一点在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中更为突出;三是水利工程一旦出现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带来财产和人身危害,还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在从政府行政职能部分分离出来时,要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为纯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这样做有利于质量监督机构对受监督工程的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3.2重新界定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首先,水利工程建设具有地域性、流域性、区域性和周期长的特点,因此,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再单纯的根据投资性质来划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要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恢复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之后,着重把精力投放在管理上;其次,要从根本上规范质量监管机构的职责,从而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职责界定上要维护部门规章的法定性和权威性,使流域分站、各省级中心站以及地区级监督站的职责界定分明,使行业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有利于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提高。3.3加强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水利工程开工前没有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因此,在工程开工之前,主要管理人员要积极担起责任,及时召开工程质量监督会议,要求管理人员熟悉相关的要求,并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控制细则,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科学的制定管理方法,积极探讨有效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策略。3.4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大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资金投入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的重要支撑,保持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制性,树立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科学合理的预算经费,改变由于收取相关企业资金然后统一运用到质量监督管理上的传统资金管理模式,全额拨款,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资金支撑。3.5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考核制度有利于保证相关部门和职员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形成职责分明,权力明确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二是科学合理的开展施工技术,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的控制;三是在落实施工技术之后发现意外的问题要及时对施工技术做出调整,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3.6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要积极引进专业技术强的人才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二是要定期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职员进行培训和交流,促使职员之间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从而提高职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以更好的提高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质量。

4总结

质量监理论文第8篇

1.1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市场不够完善,监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方面,我国现阶段监理市场还不够完善,许多监理机构存在同体监理或者自主监理等问题,进一步导致监理市场的混乱性;另一方面,监理机构中缺乏专业的监理人员,没有严格的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等,在工作中整体的业务能力较差,无法满足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要求。

1.2建筑工程材料监理工作缺乏规范性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整体的质量,如果施工材料质量得不到保障,那么就会对工程项目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在施工材料采购阶段,材料质检员如果缺乏专业的素养或个人职业素质差,甚至会出现等现象,为了个人利益而采购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要求的材料。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影响建筑项目的品质,甚至会影响建筑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引发不可挽回的施工安全事故。

1.3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混乱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综合化管理较差,对工程施工阶段各个监理单位的职责不够明确,甚至存在一个项目有多个监理机构共同完成的现象,导致工程建设中资源分配不合理,监理工作混乱,有些项目多个监理机构一起管理,而有些项目却无人问津,从而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全面性。

.4工程质量监理信息化管理有待加强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特别是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信息化应用在很多方面存在局限性,信息化管理还相对落后。一些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中,会使用网络的监理人员极少,信息传递往往采用人工、手写等方式,监理文件不统一,反而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整体效率;另外,管理信息更新较快,但监理人员相关方面的知识面较窄,导致工程质量监理的手段单一,系统性较差。

1.5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人员较少

工程施工企业需要选用合理的监理机构,需要对工程施工各个具体的环节设置监理人员,包括材料监理人员、施工技术监理人员、设备监理人员等等,同时明确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后续监理工作顺利开展。但是现阶段施工企业综合化监理设置工作不足,监理工作者安排较少,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

2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强化措施

2.1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理队伍

工程质量监理队伍建设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第一,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质量监理队伍建设的重视,不断的提高监理队伍的人员数量,满足建筑工程各个环节监理工作需要;第二,加大对监理人员素质培养工作,不仅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升其业务水平,更需要加强对其职业素质的培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质量。

2.2推行标准化的工程质量监理

工程质量监理标准化,指的是对监理工作统一形式与内容,并指定统一的科学监理标准。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可以将工程质量监理分为外部控制标准化以及内部控制标准化两个方面,其中内部控制监理标准化就是不断的完善质量相关的监理制度,保证监理单位内部各个监理行为具有一定的可衡量性,并通过内部竞争形势提升质量的监理水平;外部控制监理标准化就是对工程进度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设置统一的标准,并监督相关单位按照标准执行。

2.3不断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信息化水平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信息化水平,需要搭建质量监理信息化平台,并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构建科学的信息平台、监理工作数据库等,实现监理工作资源共享,不断的提升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监理的质量。

2.4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设备监理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早已实现了机械化施工,工程施工设备逐渐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与效率,同时也给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对施工设备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理,不仅保证设备规范化使用,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为工程施工提供基础保障。

2.5强化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环节是质量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复核等,对于施工阶段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需要充分行使监理的权利,监督相关部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尽快处理质量问题。另外,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或者是对于已经发生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下达停工指令,同时督促有关施工单位实施整改,及时的消除质量隐患与处理事故,保证隐患消除后才能下达复工指令;同时,监理单位还需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工作,发现不合格的项目需要责令其实施返工。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