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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主管工作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5 15:04:22

物业主管工作报告

物业主管工作报告第1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与倾倒区选划、使用、监测、管理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倾倒区包括海洋倾倒区和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海洋倾倒区是指由国务院批准的、供某一区域在海上倾倒日常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物而划定的长期使用的倾倒区。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指为满足海岸和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需要而划定的限期、限量倾倒废弃物的倾倒区。

第四条国家海洋局及其海区分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选划倾倒区应当符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国家海洋局根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及沿海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倾倒区规划。

第七条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审批。

国家海洋局受理和组织选划下列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一)疏浚物或惰性无机地质废料总倾倒量在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二)倾倒除疏浚物、惰性无机地质废料和人体骨灰以外的其它废弃物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三)倾倒作业活动涉及两个海区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四)军事工程、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工程使用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废弃物在内地管理海域倾倒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六)国家海洋局认为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受理和组织选划前款规定以外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第八条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根据倾倒区规划提出并组织选划,也可由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提出选划申请,经国家海洋局同意后开展选划工作。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具有受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开展选划工作。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拟倾倒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作业时限、废弃物特性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主管部门在接到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选划倾倒区的答复。

第十条倾倒区选划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单位委托主管部门认可的选划技术单位编制倾倒区选划大纲。

(二)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倾倒区选划大纲送审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三)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倾倒区选划大纲报批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回复申请单位。

(四)申请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对选划大纲的审查意见开展倾倒区选划工作并编制倾倒区选划报告。

(五)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倾倒区选划报告送审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六)申请单位将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报送主管部门,并抄送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海域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家海洋局组织选划的,申请单位应将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同时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

(七)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应在收到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海洋局。

(八)国家海洋局自收到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国家海洋局,逾期未回复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国家海洋局在收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海洋局自收到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十一条国家海洋局组织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评审时,征求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组?愕骨蟾俸脱ǜ嫫郎笫保髑笏诤G液J隆⒂嬉敌姓鞴懿棵胖笔艋沟囊饧?

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应在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海洋局或海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逾期则视为同意。

主管部门在组织选划倾倒区时应征求所在海域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在编制倾倒区选划报告时,应对废弃物的特性、成分、倾倒的方式、数量、强度、频率、倾倒物质的扩散方式、倾倒物质对海洋生态环境、通航安全、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同时要提出防止倾倒污染的管理措施、对策和建议。

第十三条在已有倾倒区的附近海域,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倾倒区。但是已有的倾倒区由于其容量、环境因素以及经济和社会条件等原因不宜使用或不能满足倾倒作业需要时,可选划新的倾倒区。

第十四条两项以上工程同时使用一个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时,可按照总倾倒量将选划论证工作予以合并,提交一份选划报告。

一项工程使用另一项工程已选划或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时,应在原选划工作的基础上对倾倒增量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报国家海洋局批准。

第十五条疏浚物倾倒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需要使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时,可由选划技术单位在收集倾倒区及其附近海域现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论证,直接编制选划报告。倾倒申请单位将选划报告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海区分局在组织专家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疏浚物倾倒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且对海洋环境影响很小的工程项目需要使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时,由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位置和范围,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人体骨灰所需的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根据需要指定倾倒区域。

第十六条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倾倒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海洋倾倒区的位置、倾倒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使用期限等。

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负责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位置、倾倒单位、工程名称、倾倒数量、作业时间和倾倒区使用期限等。

第十七条当海洋倾倒区不宜使用或暂时不宜使用时,由国家海洋局予以封闭或暂停使用,并公告。

当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不宜使用或暂时不宜使用时,由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予以封闭或暂停使用,并公告。

对使用期限已满或倾倒活动已结束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应在期满或倾倒作业结束后立即予以封闭,并于封闭后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废弃物倾倒单位应自倾倒区暂停使用或封闭之日起终止在该倾倒区的倾倒作业。

第十八条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3年期满时,倾倒作业尚未完成的,废弃物倾倒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环境监测报告。

主管部门根据倾倒作业状况和环境监测结论做出是否延期的决定,并将延期使用情况通告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废弃物倾倒单位在实施倾倒作业过程中应当接受中国海监机构的监督检查,并为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提供方便。

第二十条在产业活动密集区域或倾倒作业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容易发生冲突的?蚧ǖ那愕骨凳┣愕棺饕凳保掀锴愕沟ノ挥Φ狈⒉记愕棺饕倒妗?

第二十一条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应当根据倾倒区使用的状况适时组织环境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封闭或暂停使用倾倒区,调整倾倒的方式、数量、强度、使用年限等。

废弃物倾倒单位应当委托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承担倾倒区进行监测与评价工作,监测评价方案应当报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核准。

第二十二条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应将海洋倾倒区的监测结果定期报送国家海洋局备案。

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倾倒作业结束后90日内,废弃物倾倒单位应向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提交环境监测评价报告。主管部门可根据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使用状况和倾倒作业强度,要求废弃物倾倒单位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

第二十三条倾倒区的选划和监测工作应当符合倾倒区选划和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承担倾倒区选划和环境监测的单位对选划结论和监测结论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倾倒区选划费用和海洋环境监测费用。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开展倾倒区选划工作擅自实施倾倒作业的,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向已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废弃物倾倒单位违反本规定,在倾倒区选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倾倒作业,吊销倾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从事倾倒区选划和监测的单位,在倾倒区选划和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在5年之内不得从事倾倒区选划和监测工作。

第二十九条废弃物倾倒单位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供倾倒情况记录、拒绝接受中国海监机构的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物业主管工作报告第2篇

2011年3月3日,市创建办发出了《关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第三批红黄牌警告的通报》,对我局因辖区下渡街道仓景苑、藤山苑等12个小区“门前三包”不到位,小区内日常保洁不及时,绿化带、道路等公共设施破损等问题给予黄牌警告。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创建办的督导下,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现就我局前阶段物业服务行业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黄牌警告通报项目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前阶段物业小区创建文明工作情况:

区地处市区南大门,辖区面积142平方公里,有五个镇、八个街道。随着市“南进”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也蓬勃发展。目前,我区共引进物业管理企业89家,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报备项目218个,总面积达134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6700多人。全区创“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5个,创“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5个,创“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达50个。目前仍有140多个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

在全市积极开展的创建工作中,我局紧紧围绕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物业的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三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组织,下设办公室(挂靠我局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区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城市创建整改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督促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区行业力量,抓文明创建,促环境优化,其间共组织全区街(镇)、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召开4场宣传动员大会,发放528份宣传资料,要求务必把创建工作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文明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三是加强检查与监管。积极协同各街(镇)、社区对39个物业小区进行了抽查。到目前为止,针对存在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书146份,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重点检查了业主强烈投诉的几家物业服务小区,如水口苑、摘仙苑、新龙津小区、榕信南苑等小区。创建过程中,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都能正确对待和高度重视创建迎检工作,并以此为抓手,积极配合我局及属地街道、社区,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但仍有个别物业服务小区在整改期限内未予以整改,如“榕信南苑小区”,我局已将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上报市房管局,已给予通报批评。

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小区管理的特点是:老旧小区多,农民安置房多。由于点多面广和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多。做好物业小区的多项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黄牌”警告后的整改工作情况:

在3月3日接到市创建办发出的第三批黄牌警告通报后,我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立即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自觉查找原因、分析差距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和意见,要求务必再动员、再部署,动员全区行业力量,积极行动起来,知耻后勇、奋起直追,正视问题抓整改,采取措施摘黄牌,具体措施如下:

1、充实创建工作的人员力量。为了确保对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城市创建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到位、督促落实到位,我局专题向区政府报告,引起区政府的高度重视。3月上旬,区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各街(镇)成立物业管理站问题,明确要求必须在3月15日前落实到位。与此同时,我局物业科在原有2人编制的情况下,从局其他部门选调二位同志加强物业科的工作。并从我局抽调5名经验丰富、负责任的专业人员成立文明创建工作督查小组,由三位局领导每天带队下小区开展文明创建督查工作。

2、继续加大宣传发动。3月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区各街(镇)物业站再动员、再部署大会,在总结前阶段工作、查摆存在问题的同时,具体指导各街(镇)、社区开展宣传发动和检查整改等工作,积极营造各街(镇)和社区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3月24日,我区委、区政府又召开了全区社区物业工作动员大会,全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社区及已备案的89家物业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大会。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程必康主持,市房管局张海舟副局长及市创建督导组亲自到会指导,区委副书记、区人大主任张为民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

3、强化检查、监管与督促。我局结合创建标准,积极联合各街(镇)、社区加大对物业服务小区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抽查与督查力度,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检查工作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我局约谈被黄牌警告的物业企业负责人,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第二步,对照行业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现已发出整改通知书77份);第三步,针对物业企业上报的书面整改报告和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并重点查看第三批黄牌警告通报的几家企业的整改情况,对“回头看”中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我局上报市房管局,建议给予注销企业资质处理。

存在的问题

当前创建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冲刺创建阶段,但我们工作仍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进一步协调解决。

一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日常巡查督促整改工作主要在于街道、社区,但街道、社区没有充分重视,人员没有到位,造成漏管和常态化管理不到位。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够密切。物业小区管理涉及工商、城管、卫生、公安、民政、消防、园林绿化、供水、供电和环卫等部门,需齐抓共管。但目前主要是房管部门“一肩挑”,手段有限,由于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造成管理上力不从心。

物业主管工作报告第3篇

【关键词】生物质;发电;前期工作;影响因素;建议

中图分类号:TM6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生物质发电在我国的发展相对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出台,更加促进了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快速发展,在未来的十年之内,我国将迎来生物质发电的高潮。

二、我国生物质发电的发展历程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尝试利用生物质发电,如黑龙江、四川等地的糖厂利用制糖产生的甜菜渣或蔗渣发电;2005年,江苏丰县的一些小热电机组开始掺烧麦秆等生物质燃料进行发电。2005年是我国生物质发电的重要节点。为进一步促进生物质资源的利用,2005年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山东单县、江苏如东、河北晋州这3个地区若干生物质发电示范工程。之后的几年里,江苏海安、黑龙江庆安等地的一大批生物质发电项目获得批准。2006年中期,根据我国生物质发电快速发展的态势,国家发改委召开了全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作会议,在政策、技术等领域为我国生物质能利用明确了方向。

2006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力度的加大,生物质发电产业受到了研究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更大关注;2006年12月,山东单县生物质发电厂顺利建成投产,成为我国生物质发电建设的典型企业,我国生物质发电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陆续有近15个纯燃生物质的电站投产;到2010年年中,我国陆续投产纯燃生物质的电站30个,总装机容量约750MW。国家发改委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到2020年,农林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400MW。在宜林荒山、荒地、沙地开展能源林木基地建设,为农林生物质发电提供燃料,以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三、项目前期工作主要任务和内容

生物质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策划到项目核准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项目核准建设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开工,使投资企业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生物质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立项申请书编制、获取“路条”、注册项目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技术专题论证报告编制及评估、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评估等。其核准流程与火力发电厂基本一致,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地方能源发展规划,以及生物质项目建设布局规划。

2、必须落实生物质资源条件和保障措施。项目投资企业必须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性物质燃料调查与评价报告,全面掌握各类生物质资源的分布和特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体系。

3、核准的机构为各省(或自治区)级发改委;技术专题报告的批复单位为相应各厅级政府主管部门机构。

4、一般不需要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技术管理工作

1、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投资企业最终确定投资开发具体某个或多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后,一般需先取得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与当地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前,需与项目所在地国土局、规划局核实拟建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一般要求为非基本农田)。

2、立项申请书编制及获取“路条”

立项申请书一般由投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对生物质发电项目而言,“路条”是省级发改委办公厅同意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一般形式为省级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同意xx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一般由投资企业依据立项申请书,向项目所在地县发改局提交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报告,然后依次由县发改局向市级发改委,市级发改委再向省级发改委提交申请,最后由省级发改委批复意见。投资企业拿到“路条”后,即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技术专题报告编制工作。

3、技术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目前国家主管部门已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技术专题论证报告列入基建程序,在项目申报和核准时,都必须有专题报告的审查和批复意见。生物质发电项目技术专题论证报告书主要包括生物质燃料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论证报告、接入系统报告、地质灾害论证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土地预审报告等内容,一般由投资企业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并且由各对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一般为厅级)组织审查及批复意见。

五、影响我国生物质发电发展的几个重要因素

目前影响生物质发电发展的重要因素还有不少,本文主要在科学规划、资源调查、掺烧方式、上网电价这4个重要因素方面做简要分析与讨论。

1、科学规划

资源的相对有限性是我国生物质发电的最主要特点。我国尚不具备长距离运输生物质资源的条件,一个生物质电厂能燃用的生物质资源受运距、秸秆类型、秸秆资源等限制。因此,生物质电厂规模主要受其可获得资源量限制,并且在同一个地区不能同时建设多个生物质电厂,否则将导致资源获取困难、盈利空间缩小、燃料价格快速上涨等诸多问题。因此,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各地必须首先编制生物质发电规划并以规划指导电站建设实践的要求是非常正确的。不过,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大规划力度,通过政府主导,制订科学的有指导性的生物质资源利用规划,并强化规划的刚性,避免“一哄而上”的局面,这是保证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大前提。

2、资源调查

地区生物质发电规划和生物质电厂建设的关键因素是可利用资源量,因此应将资源调查置于最为重要的位置。在资源调查中,首先要根据不同农作物类型,统计并确定合理的谷草比。以棉花秸秆为例,我国新疆地区与其他地区的谷草比是有较大区别的,不能按一个固定的比率类推;江浙地区路网较为发达,水路运输便利,运费较低,秸秆资源运输半径相对大些;华中、华南大部分地区丘陵、河道较多,运费较高,大面积采用农业机械化收割的自然条件稍差,电厂燃料的运输半径较短。在进行燃料调查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努力做到客观翔实,为生物质电站规划和机组、锅炉等设备的选型提供翔实资料。另外,并非运输半径范围内的生物质资源总量都是可被电厂应用的,还涉及实际可收集量,即要考虑可收集系数问题,例如青储饲料消耗,造纸厂和建材企业的工业消耗,等等。还有,由于农作物种植的多样性,一个地区的生物质资源可能包括很多种,但是,对于一个生物质电厂而言,一般都燃烧同一类物理特性的生物质燃料,或以草本秸秆为主,或以木本生物质资源为主,不可能将所有资源都列入电厂可以焚烧的范围,否则将会低估电厂未来收集资源的难度。目前我国已建成生物质电厂无法正常运行的例子很多,大多与生物质燃料资源供应无保障有关,因此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高度重视资源调查和评估问题。

3、掺烧方式

掺烧生物质资源一直是生物质发电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部分燃煤电厂和生物质电厂也曾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此种发电方式可充分实现“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的发展思路,并可以通过生物质资源(例如秸秆)与化石燃料的相互替代,用掺烧的方式来有效平抑燃料价格。但是,由于我国在核证掺烧份额上存在管理和操作上的困难,无法使掺烧生物质生产的电量获得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因此此种燃烧方式在目前盈利能力尚低的情况下无法推广普及。但是,基于此种利用方式的灵活性,应该是生物质资源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研究制订切实能够鼓励生物质发电发展的管理方式,将是目前生物质利用政策研究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六、问题与建议

近年来,我国生物质发电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部分项目投资企业对生物质发电缺乏认识和运营经验,没有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影响了生物质发电的推广。为促进生物质发电的健康发展,以及投资企业实现良好效益,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落实生物质资源条件和保障措施

项目投资企业必须把落实生物质资源作为生物质电站建设的前提条件。项目前期应开展详细的资源分析评价,全面掌握各类生物质资源的分布和特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体系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严格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核准管理

政府必须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核准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项目核准条件,防止盲目建设,对未纳入地方生物质发电项目规划、未落实生物质资源的项目,不予核准。

3、加强组织引导,有序推进项目

政府应加强规范指导,切实落实国家规定的价格、税收、强制市场配额和并网方面的鼓励政策,引导商业性机构加大对项目建设方的信贷支持力度,并鼓励大型国有企业、省级能源投资企业和实力型民营企业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生物质项目的开发。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效保证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展,必须要重视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更快完成项目核准,保证项目顺利开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物业主管工作报告第4篇

一、主要问题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三)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可以诉请赔偿。

物业主管工作报告第5篇

国内外开展的管理会计报告研究工作主要围绕系统论、反馈控制论开展。管理会计报告针对的主体主要可以分为高层管理层、中层管理层与基层管理层,三个主要需求主体分别掌握企业宏观运营情况、例行性运营情况与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主要表现出目的性、实用性、动态发展性、管理服务性、信息质量的相关性、信息时效性等特点。现代企业管理会计应当将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价值运动作为中心,借助生产或者交换的方式,使更多具备价值的信息传达至管理层,辅助企业决策和管控工作,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价值增值。因此可以将管理会计报告的目标归纳为:帮助管理人员实现管理效益最大化。管理会计报告的功能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规划功能。管理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历史数据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利用,从而实现科学的预测,使管理人员的决策更准确和全面。二是组织功能。以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为基础,管理会计报告可以优化企业管理流程,进而实现人力与财力的最大化利用。三是控制功能。管理会计报告应当与企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及时地反映各类信息,通过信息的整理与分析,可以实现事前的管控。四是评价功能。使用管理会计报告可以进行实际数和预算数的精确对比,从而围绕责任单位的业绩进行相应考核活动,完善分配关系。

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现状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关于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研究要远远领先于我国,至今我国会计行业对管理会计研究的重视程度依然不足。我国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现状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会计报告依附于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在企业管理者眼中,会计工作中应该围绕财务会计报告展开,极少有人将会计工作拓展到管理会计领域,甚至不少企业简单地认为会计是事后的算账过程。由于对管理会计的认识不足,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不完善,导致管理会计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管理会计报告被当作财务会计报告的补充。这造成管理会计报告缺少独立性,管理效果大打折扣。

(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脱节

受限于我国管理会计报告相关研究经验不足,真正将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应用于实际工作的更是少之又少,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脱节现象严重。目前国内一些企业虽然吸收了大量国外理论经验,而应用过程中却忽略了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不同国家经济环境及社会环境差别很大,因此不少理论的应用价值并不高。

(三)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缺乏系统性

管理会计是一门结合多学科的新兴学科,目前仍然没有完全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系统性更差。企业财务部门和其他管理者进行的管理会计活动零星而分散,这导致管理会计报告的应用效果并不明显,从而使管理会计报告更加不受企业管理者重视。

三、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

(一)设计原则

现代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必须使管理会计报告能够真正地服务于企业运行过程,因此要遵循目标导向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与成本效益原则。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必须实现管理人员的会计信息需求,因此应当具备目标导向原则。目前,使用理论解释管理会计的应用基础成为国际学界较为主流的认识。企业内外存在着普遍的关系,因此整理分析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合理确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目标导向。管理会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价值与其相关性直接相关。企业管理是一个复杂、系统性的工作,局部的有效性无法替代全局的有效性。因此,管理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在构建过程中,必须要充分重视系统性和信息的相关性,由企业最高层主持设计,全面统筹、合理规划。管理会计报告绝不是事后的报账工作,它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战略决策重要参考,因此系统的构建必须遵循及时性原则。为保证及时性原则,必须尽可能缩减报告长度,使决策时间更充足。管理会计报告比财务会计报告自由度更大,能够更加灵活地使用图表辅助编制,以揭示经济现象本质为最终目的。企业进行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是为了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因此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时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二)设计思路

现代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应当具备较强的系统性,以设计目标为出发点,报告内容主要由预算报告、决策控制报告与责任考评报告组成。

(三)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内容

1.预算报告

预算报告是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决策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目前全面预算成为大型企业经营管控的必备工具,财政部也就全面预算出台了一系列准则、规范。预算管理不仅仅是财务管理的工具,也是企业管理流程再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预算报告体系主要包括营业预算、资本预算与财务预算等。

(1)经营预算。预算报告中的经营预算报告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的不同环节,编制采购预算、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等。想要编制好经营预算,首先必须对企业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对企业内部管理职责进行明晰。详细界定采购、销售、生产部门的分工、定位、职责,制定详细、科学的部门职责说明书和岗位职责说明书。其次,引入对标管理的概念,提高预算控制者的管控能力。再次,注重经营预算之间的相关性。预算平衡是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重要程序。因此,在编制过程中,要把不同地域的销售预算进行比对,对预算差异进行分析,并且要发挥信息分析等部门的作用,从多个视角审视销售预算,督促执行者深入思考和把握各种影响销售的潜在因素,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

(2)资本预算。本报告由投资预算报告与筹资预算报告两方面构成,前者可以帮助企业更快地发展,实现更高的资本利用效率,后者反映了企业在预算期内所需要短期筹资与长期筹资数额等信息。投资预算是企业发展的年度蓝图,关乎企业的战略全局,是企业发展的上限所在,因此,投资的风险一般远大于经营风险,做好投资预算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做好投资预算主要在于,首先做好战略规划、制订可行的发展计划和做好项目前期考察。预算是年度工作计划,而对于一项投资来讲,往往是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长期规划。所以投资预算的编制必须要以投资项目的充分论证和企业战略全局的合理定位为基础。其次,投资预算必须要与筹资预算以及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相结合,投资必须做到量力而行,不影响生产经营。筹资预算的主要作用是弥补投资、经营预算的资金缺口。因此,其具有保障性的作用,关乎资金链的安全,是企业生存的底线。主要特点是,筹资预算必须具有充分的可行性,筹资预算的编制需要相对保守,必须确保计划能够落实。这需要对国家金融政策、企业自身的信用条件、潜在投资合作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和判断。

(3)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由现金收支预算、损益平衡预算与财务状况等信息共同组成。其中现金收支预算可以针对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入或支出制定报告,反映客观的现金使用情况。损益平衡预算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根本原因,从而为优化企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损益平衡预算以变动成本法为根据,项目主要包括预计营业收入、预计营业成本、预计边际贡献、预计期间费用、预计利润总额等。财务状况预算可以准确评价企业在预算期内的资产规模与分布情况,财务状况预算表中的项目主要由预计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三方面构成。财务预算是对业务预算数据的提取和总结,与业务预算之间具有继承性和指导关系。因此,做好财务预算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分析财务预算的编制结果,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进而调整业务预算编制,实现预算整体的优化;二是为预算执行提供便捷的控制点和信息来源,从财务预算入手易于实现预算执行情况的比对分析,为调控预算执行提供合理的依据;三是发挥财务部门的价值创造能力,合理预计财务费用,挖掘资金潜力,实现增效。

2.决策控制报告

决策控制报告则包括投资、筹集、经营等方面的决策。现代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中决策控制报告体系由决策模块与控制模块两个模块构成,主要实现投资、筹资等服务功能。投资决策报告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内部项目投资与外部投资方式的选择,通过确定成本与机会成本,得出对企业价值创造优势最大的投资项目。筹资决策报告主要确定筹资的具体方式与结构,针对资金需要评估并预测最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筹资方式。经营决策报告主要体现在企业成本管理方面,如成本定额分析、作业成本管理、订单和专案管理等。决策控制报告构建要充分考虑系统性、相关性和目标导向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决策控制报告要融入企业管理体系。权责统一、奖罚有据是企业管理的根本特征。建立完善的决策控制报告编报制度,要对数据取得、数据分析、数据提交、数据差错有完善管理机制。避免对决策控制报告滥解读,对责任没有追究机制,造成报告流于形式。

(2)决策控制报告要与其他管理会计手段的融合。决策控制报告有时是对企业某一领域较长期间的分析,有时是对企业整体较短时间的诊断,其涵盖面与预算多有交叉,必须要考虑决策控制报告与其他管理会计手段,特别是预算的相互配合。

(3)要重视决策控制报告的质量。决策控制报告为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控制提供依据,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一方面要求决策报告的编制者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另一方面要求企业要不断总结决策控制报告方面的经验,形成报告模板,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

3.责任考评报告

责任考评报告是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经营业绩考评报告、预算执行报告、投资后评价报告等。责任考评报告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责任考评报告体系的要点如下。

(1)报告主体要明确,分工配合要清晰。考核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焦点环节,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往往造成较为明显的对立和尖锐的矛盾,加之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往往造成推诿扯皮,从而弱化考核力度。因此,企业管理者在制定考评体系时,对于考评报告的编制主体和多部门之间的配合关系要界定清楚,避免由于责任不清造成的质量下降。

(2)考评报告要与预算报告和决策报告紧密相关,与经营管理和决策管理密切配合,不能脱离经营和决策去开展考评工作。考评报告的编制要以科学合理的评价生产经营和决策行为为目标,以预算计划、可行研究报告、决策支持报告为基础,采取对比分析、汇总分析、因素分析的方法,提取考评数据,为考评工作提供依据。

(3)考评报告的编制要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核心驱动力。报告编制要充分考虑企业提高效益的根本目的,在报告的信息筛选、信息披露方式、报告编制周期等方面考虑考评的可行性、有效性和成本效益性,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四、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在A公司的应用分析

物业主管工作报告第6篇

物业服务及收费信息

业主大会决策信息

月物业服务报告

物业服务

质量等级

标准

级物业服务标准

业主大会名称

XXXXXXX:

内容

(备注:此栏张贴物业服务报告,月报报告当月情况,半年报报告1-6月综合情况,年报报告1-12月综合情况。)

设立时间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高层:元/㎡

多层:元/㎡

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

别墅:元/㎡

商业:元/㎡

届别: 第 届

备案号:

本项目采用制计费方式

任期: 年月 日至年月 日

共有部分情况

业主委员会成员信息

1

4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职责分工

2

5

3

6

副主任

信息查询台目录

委 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4、管理规约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6、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7、住宅专项维修管理办法

8、物业服务合同

9、其他信息

备注:信息查询台设置在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委 员

委 员

通知事项

决定事项

物业主管工作报告第7篇

1.1目的

为更好预防和控制兴国县水生动物疫病发生,切实有效地控制水生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危害,防止疫病的扩散和蔓延,将疫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报服务职务,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预防为主,分类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应加强监测、检测、预警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按有关法规,由省农业厅负责疫情公告。

1.2.3属地负责,依法管理

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实行属地化、依法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可以指挥、调度水生动物疫病控制物质储备资源,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疫病预防、疫情报告和控制等工作实施监管。

1.2.4分组控制,快速反应

依据水生动物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危害程度,将疫情分为三个等级,并启动相应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控制、扑灭、防疫等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要求,保证各环节紧密衔接,快速、准确反应。

1.2.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素质。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3.3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1.3.4《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3.5《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1.3.6《国际水生动物法典(OIE)》、OIE动物疾病名录

1.3.7农业部公告的水生动物疫病名录

1.3.8农业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通知(*

1.3.9《*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10《*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部公布的水生动物疫病(即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鲤春病毒血症、对虾杆状病毒、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鱼鳃霉病)及其他暴发流行、突发性和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水生动物病(对虾白斑病等)。

2组织体系

2.1指挥

兴国县农业局成立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疫情等级开展相应工作,指挥部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部和成员组成,分为指挥和应急执行两个方面。

兴国县农业局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指挥工作主要任务是,启动本级应急疫病预案,制定应急控制工作行动方案,负责预案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措施的实施。指挥部总指挥由兴国县农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兴国县农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执行机构、兴国县农业局水产站、兴国县农业局渔政站、兴国县农业局财务股主管领导担任。

2.2应急执行

在兴国县农业局水产站设立兴国县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应急执行机构,负责人为站长,具体负责兴国县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执行工作。应急执行机构由执行机构、技术咨询机构、地方管理机构组成。

2.2.1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协调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组织制定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和操作规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地方管理部门、技术咨询机构的组织协调。执行机构负责人由应急执行机构负责人兼任。

2.2.2技术咨询机构:咨询机构由从事水生动物病害研究、教学、检验检疫的单位组成,咨询机构的资格须由*省水产技术推广站设立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证。

2.2.3地方管理机构:参照国家组织体系确定,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3预测与预警机制

3.1预测与预警信息

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逐级上报(县级、地市级、省级直至全国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上报疫病的确认和信息处理,提出疫情预警公告建议。

3.2预测与预警

省农业厅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根据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疫情预警公告建议,疫情预警公告,并上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确保疫情预警信息准确、迅速、有效。

3.3预警支持系统

本系统由在全省渔业病害测报的基础上,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各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由此形成的信息传输系统、疫情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平台组成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疫情分组

以OIE公布的B类动物疾病中的水生动物疾病及农业部公告中的二类水生动物疫病为应急监控对象,并以出现首例疫病临床诊断为标志,根据水生动物特点及发病、死亡的情况和国家有关《分组标准》划分疫情等级。水生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三级。

I级(特别重大)疫情标准:

疫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县暴发流行,对同类养殖品种特别是同一水系的养殖和野生水生动物造成传染,1天之内引起50%以上死亡。

II级(重大)疫情标准:

疫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县呈暴发流行,10日内造成疫发地70%以上的养殖或野生水生动物种类大面积发病并造成死亡的;对邻区同一养殖品种特别是同一水系动物可能造成传染,并引起严重死亡。

III级(较大)疫情标准:

疫病在外省(地区)暴发流行,并与*省境内外水生动物交互感染,在两个区县以上暴发流行,且疫情可能进一步扩大,在全国范围内呈流行趋势;10日内造成疫发地80%以上养殖或野生种类大面积发病死亡。

4.1.2预案等级

省级水生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确诊的病例确诊后,应立即报告省农业厅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省农业厅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上报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需要报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病例,由省级水生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病料送检,确诊后,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的市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预警分级分别启动相应预案。

(1)一级预案

确认为I级疫情时,由省农业厅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市、县(区)应急预案相应启动。

(2)二级预案

确认为II级疫情时,由本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并得到批准后,启动市级重大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按照“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制定II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责任单位为本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

(3)三级预案

确认为III级疫情时,疫发地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并得到批准后,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县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按照“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制定III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为疫发地各县(市、区)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

4.1.3基本应急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4.2部门通报与协作

发生可能造成人间传播的水生动物疫病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

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就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4.3疫病管理

根据“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水生动物疫区近水源状况划分,对封闭性水域,以疫情发生地划分为原则;对开放性水域以水系划分为原则。疫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疫点、疫区的划分;根据工作需要,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可以对疫点、疫区的划分给予技术指导;水生动物疫区的封锁和解除,由疫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水生动物疫病在封闭型小水体呈暴发性流行时,均采取扑灭处理;对无法进行消毒、扑杀的大水体和开放型水域,应实行严格监管,并每年由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2-4次采样,加强疫源监测,密切注意疫病传播情况,对水体消毒、染疫水生动物扑杀、有关物品出入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由疫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4重点疫病

4.4.1鲤春病毒病(SVC)、白斑病(WS)

4.4.2其它突发性高致病性、暴发性、流行性水生动物疫病,以及不明病因的传染性、危害较大的疫病。

4.5国家质检总局深圳水生动物控制重点实验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作为疫病预防控制鲤春病毒病(SVC)、白斑病(WS)诊断实验室;其它突发性疫病诊断实验室资格由全国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

4.6非疫病发生地防控

非疫病发生地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密切关注疫发地疫情控制情况,对本地发生活体移动区域的同类物种加强监测。本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设发地同类物种流入本地。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启动预防和预警机制。一经确认,非疫发地转为疫发地,按照疫发地情况处理。

5后期处理

5.1携带人鱼共患病原的水生生物不能用于加工、食用、渔用饲料,并就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殖用水经无害处理、消毒后方可排出;携带人鱼共患病原的水生生物,如体表完整、外观正常,可用于加工,但其内脏、鳞片等废弃物,以及加工用水须经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应按要求对场内养殖设施(养殖池与蓄水池)、养殖用水和场周围进行严格消毒,养殖场进排水系统要分开。

5.2善后处理

疫病控制后,各级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并按政策规定,帮助养殖场恢复生产。

5.3责任追究

建立水生动物疫病责任追究制。对瞒报、误报、渎职、失职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按省财政厅《*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物业主管工作报告第8篇

一、工作规则

为保障领导小组工作顺利运转,确保按期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特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一)调度协调。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调度会由各专项工作组通报工作进展,汇总工作进度,协调沟通有关情况,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工作简报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会由各专项工作组分别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事项,部署安排工作任务,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

(二)信息通报。各专项工作组工作情况一月一报,重大急要情况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要定期通报,信息共享。对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建立问题台账,列明任务清单,逐一解决销号,每季度领导小组会议上,各专项工作组相互通报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三)协同配合。各专项工作组间应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同意,可对专项工作组职责任务和人员安排进行调整。

二、领导小组

三、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落实县长江、黄河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州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好打击市场销售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常态化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四、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股,负责打击市场销售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六个工作组,采取相对分工、统筹安排、相互协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处组)

主要任务:负责做好与县政府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衔接,保障办公室日常运行,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经营者采购、加工、经营、利用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虚假违法广告,以及以“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水产品加工经营监管组

主要任务:以水产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产品销售专项市场监督,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

(三)网络市场监管组

主要任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要迅速调查处理,及时督促平台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

(四)广告监督组

主要任务: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一律禁止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广告。组织对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开展专项监测,重点监测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媒介,及时处理监测中发现的“长江、黄河野生鱼”“野生江(河)鲜”等涉及野生动物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综合运用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等手段,督促平台严格广告审核,切实履行审查责任。

(五)服务指导组

主要任务:对企业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河鲜”、“水产”、“渔港”等字样的新申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对退捕渔民指导扶持力度,通过依法开展豁免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便利退捕渔民进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