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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3 11:14:54

督导评估工作计划

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第1篇

一、学校评估设计的国际经验

(一)国家主导规则机构主导。各国学校评估都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独立评估部门掌管。美国由教育部负责,英格兰由注册督学领导督学小组负责,苏格兰由皇家教育督导团负责,新加坡学校评估由教育部学校评估司负责,南非学校评估由教育部规划与监督室负责。其中,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学校评估机构是独立机构,其他国家的学校评估机构为国家教育部领导下的实施机构。这些机构负责设计、执行和修订学校评估方案。规则主导。各个国家的教育评估部门主导国家学校评估规则,大都采用学校自我评估、学区支援服务、省组织外部评估的组织方式。每校必督,时间轮回为4~6年一次。美国中小学评估5年一个轮回;英格兰从抽样督导改为每校必督,4年一次;苏格兰皇家督学团每6年对全苏格兰的所有学校进行一次督察;新加坡进行学校自我评估和教育部5年一次的外部评估。实施步骤都有现场评估环节2~4天,团队人员4~6人。各个国家都开发出适合自己国家和当地情况的评估工具。制度主导。英格兰皇家督学、注册督学、督学都经过严格的选拔、聘任和培训;新加坡建立了培训制度;苏格兰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学校督导评估网络,对如何写改进计划、如何根据标准和质量撰写评估报告给出指导意见并有质量指标使用指导书,各级政府及学校间架起一张紧密的评估网。美国中小学学校评估的发起者,以教育负责单位的横断面分为州、地区、学区、学校几个层面,以经验专业的纵断面分为政府主导,专业团体、学校系统及学校自身主动等。虽主导者不同,但共同的目标都是公开学校信息,不断谋求改进,以提升学校成就,藉由多元的评估组织与公开的学校信息,架构学校评估网络。新加坡研发相关手册,设立电脑评估系统,建立学校数据资料库,收集相关信息,并建立培训制度。

(二)学术积累丰厚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学校评估设计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建立在充分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基础之上的,从评估哲学、意识形态到评估模式、方法和程序,再到后设评估的思考系统而完整,学术积累丰富、厚实。这些研究厘清了学校评估意识形态、模式和方法的发展思路,解决了评估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具有很高的专业价值。学校评估意识形态导向从管理者到消费者。学校评估模式的产生与发展受意识形态支配,有四种意识形态影响了评估取向及其模式的选择:分离主义、实证主义、管理主义、相对主义意识形态。[1]当代学校评估二十多年来,评估意识形态图谱明显的变化趋势是:从分离主义到整体主义,从实证主义到价值主义,从管理者意识形态到消费者意识形态。学校评估模式从第一代、第二代走向第三代、第四代。早期的评估重在衡量教育目标的达成程度,而后的发展则关注陈述方案的执行状况或判断方案的优点与价值。Guba和Lincoln于1989年把评估发展分为四阶段:以测验和评量为主的第一代评估,以收集资料和陈述事实为主的第二代评估,以判断和决策为主的第三代评估,以沟通和协调为主的第四代评估。[2]当代学校评估模式以第三和第四代为主。从问题(方法)评估模式走向改善(绩效)问责评估模式和社会议题导向(倡议)模式。改善(绩效)问责取向评估模式充分强调评估方案的优点和价值,以评估利益相关人的需求作为评估方案优点和价值的基本准则。使用多元质性和量化方法对研究发现进行交叉检验。其中,以CIPP模式和认可制度为典型的改进(绩效)问责模式是当代教育和学校评估主要模式。[3]社会议题导向模式希望通过方案评估,采取支持的行动向弱势群体提供优先的待遇。学校评估研究范式从分裂走向整合。学校评估研究范式是有关学校评估的一组规范系统,包括对所要研究的现象的各种假设和方法论。理性范式以实证主义为知识论基础,保持价值中立,认为资料会说话,不受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价值影响。自然主义范式以扎根理论为知识基础,以定性方法为保障,尽可能追求价值和谐,并认为价值体系塑造了研究者,也决定研究对象、研究典范、研究主题、理论架构选择、收集资料方法等。[4]当代学校评估研究范式有效整合两种方法,把评估者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整合使用准确的定量方法和访谈、观察、文件分析等定性研究方法。学校评估焦点从部分走向整体。学校评估焦点是根据社会主流价值和需求确定的评估主题。低位焦点和学校办学条件、物质环境等生存条件联系在一起,中位焦点与师资队伍、管理与领导等综合校务或规范化建设项目等专项评估联系在一起,高位焦点把评估定位在学校质量和效能的整体判断上。近二十年来,教育系统发生两个重要转变:评估范畴从综合校务迈入学校整体;从过去关注学校设备、资源和环境转变为对学校教育结果的关切,品质和标准成为主要诉求。如美国20世纪70年代是绩效问责年代,到80年代,卓越价值则成为核心。澳大利亚以学校本位管理为教育行政机关在学校评估议题上的焦点,各省则以绩效责任、学校效能、品质保证等进行学校评估实务。[5]学校评估标准采用输入—输出框架。确认学校评估焦点后制定评估标准,设计评估标准最简便的方式是从教育输入、教育过程和教育输出三部分切入,这三部分就是教育生产架构。根据这样的架构,教育输入(教师的时间、学生的时间、学校设备)经过教育过程的转换(课程、学校组织、教学法)而产生理想中的教育输出(认知和非认知技能)。输入评估是评估满足需求的各种资源和条件,过程评估是评估计划的实施以引导活动,并协助评估结果的解释。输出评估则经过确认预期与非预期成果,以协助监测评估过程并决定评估的有效性。[6]教育输入经过教育过程的转换而产生理想的教育输出。学校评估决断的四分逻辑。评估决断有四种形式,即分类、分等、给分、分配,用以表达评估价值判断效度。分类是将某物按其用途或价值归于某类,分等是将某人或物归入某一系列中的位置,给分是依据某个分类标准给予受评者一个有关优点或价值的定量测量结果,分配是将有限的资源依照不同的量分给不同的人或组织,所得量代表了评估结果。当代学校评估使用四分逻辑,以五点或四点量表形式进行评估决断。优秀、良好、一般、很差是分类逻辑,平均、高于平均和低于平均是分等。当代学校评估模式大多使用四分逻辑进行评估决断,五点和四点量表多是分类,也有给分和分等的决断。

(三)评估实践完整学校评估实践是指执行评估设计方案,发挥和落实评估的诊断、改进和促进学校发展功能的过程,包括评估程序和结果使用等环节。各国学校评估程序都包括三个阶段五个步骤。三个阶段包括评估前、评估中和评估后阶段,五个步骤包括预备评估、学校自我评估、现场评估、事后评估报告、事后评估支援。预备评估由评估团队准备是指完成学校文件分析,以备正式现场评估。学校自我评估是指由学校准备完成自我评估文件,提供证据材料。现场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使用多种技术汇集有关学校的证据并详细审阅其他相关的学校证明资料、学区记录、发展计划与评量系统;与学校中适当的人进行讨论;观察学校作息,至少花一半时间观察课堂中学习的课程。事后评估是指所有的评估都要产出一份口头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呈现给学校校长,报告中要包含对学校改进实务的建议,视导人员也要对个别教师提出一份有关工作品质的口头报告;对学科组长提出一份有关该学校学科工作品质的口头报告。事后评估支援是指学校依据评估报告拟订发展计划与改进策略,有关部门提供支援。在现场评估后四周内,视导团队领导者要提出一份获得一致同意的书面报告,并通知学校据以拟订发展计划与改进策略,其关键要素包括:学校评估报告与改进计划必须送交学区、省及国家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在特定的时间中强调需要改进领域的改进计划;所包含的观察与建议,若涉及发展性的评估策略时,应该纳入专业成长计划与报告。各国学校评估结果都以评估报告形式表达,对于评估结果使用程度有差异。评估结果的公开性有强有弱,透明程度有高有低。英格兰评估报告分送学校董事会、教育标准局、地方教育当局并将主要内容传递给学生家长会。在督导工作有最终定论之后的三个星期之内,督导报告将会公布于教育标准局网站。新加坡教育部官方网站对每一次的评选结果都进行公布,卓越学校评价的结果会在全国进行排名。从学校改进水平和跟进看,力度有大有小。苏格兰学校在接受教育督导团及社会各方意见的同时制定学校未来改进计划。政府、督导团、学校领导、师生、家长、社区等共同承担教育质量责任,不强调惩罚。

二、中国学校评估设计的欠缺近二十年来,中国教育督导制度逐步确立并不断发展完善,各省、市、自治区积累了丰富的中小学评估本土经验。我国学校评估及其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国家层面的评估方案;没有完全确立消费者和整体主义评估意识形态,导致评估结果运用不充分;没有充分关注质量和效能焦点必然不关注输入—输出框架;没有输入—输出框架必然导致指标体系庞杂但缺失关键要件;没有完整制度保证必然导致评估队伍参差不齐;没有后设评估必然导致方案质量不高。

(一)高度欠缺欠缺国家高度。目前的学校评估处于这样的状态:欠缺一个与时俱进的、代表国家教育评估专业水平的学校评估方案和标准,各省市各自为战。各地专案评估项目太多,而且关注焦点、资料整理格式各不相同。在我国学校评估焦点中,低、中、高位焦点都有,呈现出多元特征。没有国家教育发展的主题要求,容易把各项专项评估当做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整合和调整学校评估事务并确立学校评估的核心价值是学校评估设计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欠缺专业高度。评估者专业程度不够是重要问题。我国学校评估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合理,数量不足,岗位胜任标准和能力缺乏。评估方案设计从经验角度考虑居多,从评估学科角度考虑不足,评估思想、评估模式、评估方法论的支持不够,无法用评估专业话语体系建构评估方案。由于对评估理论研究不深入,会出现这样两种现象:一些评估数据采用单一的问卷调查方式收集,把调查报告当做评估报告;评估分类五花八门,评估话语体系没有建立。有的把评估分成五类:学校督导评估、示范性学校评估、标准化建设评估、素质教育评估、各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专项评估。有的分成三类:等级性评估、发展性评估、选优性评估。显然,这两种分类方法具有经验性而不具有专业性。欠缺后设评估意识能力。欧美学校评估中的指标强调学校自我评估及其评估管理能力。同时,也高度关注后设评估能力建设。后设评估是一种对评估、评估系统、评估设计的评估,是对评估方案的效用性、可行性、适当性及精确性作出判断性的过程。目前,我国在这个环节上处于空缺状态,评估自我观照不足,而后设评估恰恰是高质量评估方案的保证。

(二)长度欠缺学校评估设计是一项系统工作。目前,对学校评估设计的类别和层次、对评估者的遴选与培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没有形成一张信息流畅的国家学校评估网。同时,学校评估设计缺乏延展性和系统性,前欠理论研究,后乏后设评估观照。因此,无法建立从评估哲学与意识形态到评估模式与方法论、从评估焦点到评估程序的系统支撑,评估设计显得零碎化、经验化,话语系统非专业化。

(三)效度欠缺我国学校评估没有统一的评估焦点,也就没有高屋建瓴的设计框架,输出要素被当做办学条件设计,导致指标体系设计的缺陷明显:标准输出部分指标轻薄淡化,效能指标缺位,没有考虑增值部分,薄弱学校没有积极性。在评估要点中较多地关注了学校“有”多少资源,而忽略学校“用”了多少资源。指标体系庞杂,表述空洞,操作性差。如“办学思想”一项,大约有这样几种表述: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的差异性,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切实做到学生的均衡发展、自主发展、愉悦发展;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抓好各个年级、班级和各类课程,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发展。这些评估要点大同小异,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很难操作。这样的情况在众多的评估方案中十分普遍,指标的模糊与难以操作是如何构建合理而有效的评估体系的重要难题之一。指标间相互“撞车”。如有的评估方案将学生发展分为五个二级指标,即思想品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兴趣爱好和实践活动,又将校园文化分为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及文化活动三项。显然,文化活动与实践活动就有交叉,学生的实践活动与文化活动有时无法很好地区分开,操作效率低。

三、加强国家教育评估能力的建设我国学校评估结果使用不充分,甚至个别学校不知道评估结果,严重影响了评估功能的发挥,其结果是行政用途强势,做奖惩之用,专业发展用途薄弱。解决学校评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加强国家教育评估能力建设。

(一)专业性建设评估机构专业化。目前学校评估委托人有三种身份和形式。一是独立设置的评估机构,如英格兰的教育标准局(OFSTED)和苏格兰的皇家教育督导团(HMIE)是组织教育评估的有独立权限的专门机构。二是国家教育部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督导部门负责,新加坡等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方式。三是与教育行政部门无关的专业性中介组织,如美国私立中小学的认证由认证中心负责。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是第二种。建议在现有格局下进行两点组织调整:一是把国家教育督导办公室适当调整名称,如教育督导局;二是可依附或委托大学正式成立国家教育评估中心,承担方案开发、后续修订等评估设计工作、督学遴选标准开发与培训等任务。国家督导评估部门在以下方面负责和主导。规定督导评估周期。参考国际经验,我国可设定为5年一个督导周期。学校准备4年的自我评估报告。每个周期中的外部评估环节可以1~3天。评估通知书提前半年下达。规定督导评估方式和目的。采用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方式,目的是促进学校持续改进与发展,保证质量激励效益。规定督导评估程序和步骤。学校评估的程序一般都经过学校自评、相关材料审查、上级督导机构的评估、评估意见反馈、定期复查几个阶段。外部督导的现场评估包括5个步骤:评估准备、自我评估、现场评估、报告跟进、评估支援。规定督学素质标准和构成。国家督导部门应该建立全国督学库,可考虑分为专职和兼职两个类别,均按照严格的标准遴选,还可以考虑从管理、课程等维度划分和培训督学,打通中小学之间的阶段界限。规定评估小组4~10人。其中,必须至少有一位专职督学任评估小组组长,必须有1位中学或小学校长,也可以有1位兼职督学。其他2位可以是学校所在区县的督导工作者。规定督导评估责任。评估责任应分三种独立层次:市县或区层次、省或直辖市层次和国家层次。国家学校质量奖由国家督导小组进行评估。定期认可模式评估由国家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家教育评估中心进行评估设计,由省或市督导组织外部评估,区县根据省要求组织评估,学校进行自我评估。省、直辖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督政、建设督学库和高中外部评估,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外部评估,区县为操作单位。企事业所属的中小学校和民办中小学校的评估按照属地范围由地方政府督导部门组织进行。评估人员专业化。相关法规应规定,无论哪一级督导评估小组,外部评估小组的专业性必须要有保证。外部评估小组由4~6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专业评估者、1位中小学校长,由经过任命的专业督学担任组长。评估者可来自大学、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建议实施督学准入制度——鼓励那些符合督学资格的优秀校长、大学和中小学教师、教育研究者、教研员等报考督学,经考试和选拔确定督学资格。建立督导人员培训制度——目前,对各级督学的培训还未实现制度化。由于我国教育督导理论发展的滞后,专业知识与技术的独立性不强,对培训多停留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与评估方法上,[7]吸收英国、新加坡等国经验,定期、及时培训督学人员,不断提高督学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适应新课程的督学素质除了学历、身体状况、资历等方面,更主要的是理念、角色、业务知识、评估技能、工作能力等方面,因此,应通过政策培训、督导理论(教育测量、统计、心理、评价等)培训和方案操作培训,构建起比较完整的培训体系。评估方案专业化。应该由国家主导制定类似于《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的一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应该是国家教育督导部门把关的指导性方案,是一个有清晰思路和技术工具支持的普适性的方案。《方案》的推出者应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本地《方案》的制定者,各区县是《方案》的实施者和使用者。建议全国统一使用一个评估标准,需要三种不同的整改措施,而不是需要三个标准。根据评估结果,欠发达地区加强督政控制,加强评估后学校改造的跟进。进步大的学校计算增值效能,发展好的学校以质量、效能作为评估焦点。办学条件不足的通过督政解决,或者通过评估学校让政府限期补救。《方案》应该由评估方案、操作指南、评估工具三部分构成,这样才能确保评估方案的效用性、适用性和可行性。《方案》本身的结构,由评估设计目的、价值取向、标准和指标体系、评估方法与程序、评估结果的使用、后设评估几部分构成。《方案》的任务是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督导评估以学生为中心的素质教育导向、操作标准的框架,以及如何操作的手册和获取数据的工具。在做评估设计时,应注意和加强后设评估环节,即对《方案》本身的评估标准与方法环节的建设,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每5年进行一次每校必督的学校督导评估,每轮之后,各省反馈信息回到教育部,教育部委托评估设计者每5年进行一次《方案》、指南及其工具的修订工作,及时调整评估焦点和指标,使这项工作常规化、专业化。良好的后设评估能够为评估者提供品质保证机制。美国“教育评估标准联合委员会”开发出后设评估的4个维度的30条标准。这四个维度是效用性、可行性、适当性、精确性。美国、英国注重评估方案的后设评估,亚洲国家在这方面不太强调。我国需要开发自己的后设评估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学校评估方案的专业水准。

(二)系统性建设学校评估系统性建设是对一个国家学校评估的体系及其保障机制,包括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方案、评估程序、评估制度等构成的评估网络做系统思考和系统设计。系统思考学校评估的类别和层次。新加坡的“卓越学校模式”、美国“蓝带学校计划”和“波多里奇质量奖”都运用了诱因导向的绩效问责策略。“蓝带学校计划”有一个规定,如某个学校以前是“蓝带学校”,在五年后想继续申请,则必须满足这样的条件:在过去一年中,学校学习成绩有明显的变化,而且要把自己学校的好的经验和别的学校进行分享。美国的“蓝带学校计划”没有解决好卓越梯度的问题。“卓越学校模式”为学校提供了一个有系统的架构和整体性的自我测试,具有一定的优势。美国“波多里奇质量奖”和“欧洲质量奖”也很好地解决了此问题。我国学校评估设计要兼顾两个层面的问题:每校必督的认证模式加诱因导向的奖励模式,并据此分别制订评估标准。认可模式解决国家规定最低质量和效能标准的达成问题。在全部督导评估基础上设立学校自愿申请评估的国家学校质量奖,认证督导完全达标的学校一年后可自愿申请接受评估,在全部督导基础上设立学校自愿申请评估的国家学校奖,而进步幅度特别大的学校可申请进步奖或增值奖。系统设计学校评估方案,需要从评估意识形态到方法论、从评估模式到标准、从评估程序到后设评估要素系统考虑,融进《方案》的设计。

其一,强化评估的消费者导向。公立学校的质量和效能应该被评估。教育督导的职能是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代表政府对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和改进。《方案》应国家教育发展需要,本着为教育服务和为消费者服务的价值取向,必须把学生利益和需求放在首位,在指标体系中充分体现学生为本的价值理念和民主管理的意识。

其二,选择改进(绩效)问责模式。要达成学校评估的专业水平,准评估必须走向真评估,选择改进(绩效)问责模式,明确评估就是价值判断的命题。有6种绩效问责策略可以参考:工作成果汇报和学校报告卡制度、监督和标准的方式、诱因系统的运用(依结果付薪计划和绩优学校计划、认可制度和教师奖金制度)、市场依赖(教育券制度)、改变学校权威和控制方式、改变专业角色。同时,应该有效整合6种策略。在整合型的绩效问责系统中,诱因系统迫使专家把重点放在以学校为单位,如绩优学校的方案就是以学校的整体成效表现为奖金给付的依据,不仅可以避免学校内部个别教师之间的恶性竞争,也可以提高学校的整体士气。专业主义强调来自教师内部自发性的绩效问责要求而不是外来的权威控制。在学校专项评估中可使用问题(方法)评估模式,如成本分析、学业成就分析等。学校整体评估选择改进(绩效)问责取向的评估模式,包括CIPP模式、消费者模式和认可(检定)模式。可以把CIPP的设计框架和认可模式结合起来使用。认可模式要求做到:所有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定期成为被督导评估对象;评估人员必须取得符合专业的资质条件;评估经过预备阶段、自我评估阶段、现场评估、评估报告、评估支援五个阶段。其三,高位焦点引导。学校评估的核心价值在不同国家有不同定位与诉求。国际经验表明,学校评估多以品质保证、全面品质管理等作为焦点。建议国家以高位评估焦点引领:一是坚持整体评估,评估对象是学校整体而不是局部,也不仅仅是综合校务和活动,督导就是学校整体评估,其他专项评估根据需要开展;二是学校质量和效能作为评估焦点。其四,明确输入—过程—输出框架。在关注品质和效能焦点时,必然遵循输入—过程—输出的框架设计评估标准,体现“学生第一”的精神和消费者首位的价值理念。输入条件不同,输出效果不同,关键看学校增值多少、进步率多大,才能给薄弱学校同等机会和公正评价。对于正在发展中且本身基础较为薄弱的学校而言,评估是一种沉重的负担。评估体系很少关注他们的努力,却紧紧地盯着他们的落后。在这种情况下,薄弱学校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

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第2篇

一、改全面评估为重点督导

分析我国教育督导评估发展历程,当前的督导评估体系,主要是基于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当时规范办学秩序、实施素质教育、从规模发展到内涵发展的背景,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学校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升发展水平为价值取向建构的评估系统,历经20年的不断调整,形成了完备的评估机制,对于保障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显著的督导作用。但是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全方位、精细化、数字化为显著特征的现行督导评估系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从宏观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条件等,到中观的管理机制、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学生管理、教学机制、教学科研、创新成果、课程建设、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考核聘任、评优晋职、教育宣传、校园安全、卫生健康、财务管理、校务公开、党团工妇、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再到微观的课程表安排、教学计划总结、说课上课、导学案设计、学习资料质量监测、作业批改、备课检查、听课记录、教学反思、公开课情况、教师论著、学生活动、班会实录、学生谈话记录、学生违纪、图书档案借阅登记、学校会议记录、财务开支、生活安排等,巨细并包,内容繁琐,力求体现全覆盖、无缝隙。事实上,绝大多数学校已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系统,各项工作尤其是基础性工作已经到位,但是为了应付督导评估,不得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准备规定的项目材料,以保证不失分,在督导评估排列名次中力争上游,好中争优。譬如,学生思想教育,平时班主任做了很多工作,许多是难以量化的,但是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必须有与学生的谈话记录,而实际上,班主任跟学生谈心时,绝不可能一边谈话,一边记录,致使班主任不得不再重新设计补造过程性材料。还有备课检查,学校已经形成了检查常规,属于学校自主管理的内部细节,但督导评估时要重新检查,徒增评估成本不说,项目评估基本没有价值意义。更让人担忧的是,这种所谓的精细化评估,使学校疲于应付,眉毛胡子一把抓,主次不分,冲击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影响了学校集中推进重点工作和教育创新。

鉴于此,笔者认为,督导评估应当调整重心,变重评估为重督导,改革督导评估内容指标,按照区分对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校而异的原则,科学运用加减法和升降法,实行分类评估、重点督导。①从学段上来讲,应该重点加强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督导评估。学前教育方面,着重解决办园行为不规范、投入机制不健全、办园条件不达标、管理粗放、入园难、入园贵、“小学化”现象突出的问题。高中教育要着力破解不执行新课程方案、随意增减课时、加班加点牺牲学生身体健康拼时间拼分数、以升学指标考核学校和教师、违规开设所谓的实验班奥赛班、恶性竞争招生、公办学校招收复习生、随意收取所谓的赞助费等问题。通过开展重点评估、专项评估、社会满意度评价等,规范办园办学行为,扫除实施素质教育的“雷区”和“盲点”,把幼儿、学生健康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幼儿园和学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② 从区域层面来讲,应当尊重城乡差别,在评价指标、督导重点上科学设计区分度,不能用一个标准、一套方案、一个尺度进行衡量,要实行城乡分开、分层督导评估,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促进不同起点的差异性、多元性发展。同时,加强对城乡教育共同体的整体性评价,促进以城带乡、以强扶弱,改造薄弱学校,促进均衡发展。③ 从学校层面来讲,要实行分类评估督导。对于办学规范、机制健全、特色鲜明、社会满意度较高的地方名校、品牌学校,应当尽量减少低层次的常规型评估、制度性评估、教条性评估,对有些项目实行免检制度,淡化检查加强督导,突出发展性评估、水平性评估和创新性督导,鼓励学校进行改革创新,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改革向更高层次发展。对于一般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历年督导评估结果,为学校发展把脉,找出问题和不足,实行有针对性重点评估或者专项评估,适当减少评估项目,促使学校找准发展方向,积极补齐短板,提高发展水平。对于薄弱学校特别是偏远农村教学点,要降低评估标准,重点规范办学行为,通过督导评估,帮助破解发展难题,推介优秀办学经验,支持学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小台阶式缓步发展,逐步提高要求,促使其提高办学水平,努力缩小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二、改单向单线路径为多元互动促进

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第3篇

2014年2月,受聘于教育局督导室,担任体育、虹口艺术等10所幼儿园的责任区督学。首先,最想了解的是:什么是责任区督学?她和原来的督学有什么不同?我认为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是有利于自己和幼儿园双方明确关系、开展合作以及取得应有的效益的基础。通过参加区、市的培训,以及学习了《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中小学责任督导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育部),明确了责任区督学是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推动督学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因此,也初步理解了她和以前督导的不同,主要是过去式和进行式的区别。过去幼儿园三年一次验收督导,对学校的发展和成绩给予结果性的评价,是对已经过去的事进行督导;而现在责任区督学则是对正在进行中的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是现在进行式。这样就提高了督学的时效性,为国家教育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教育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更为切实的支持和保障。这也是责任区督学“责任”两字的意义所在。近日,临近新学期开学,在广播中听到市教委几条措施,其中有“为每所学校提供一名督学”,说明了责任区督学也是政府办好教育的决心和对社会的承偌。

对责任区督学工作意义的理解,除了我们督学,幼儿园也是十分重要的主体。因此,我在督学的过程中,对责任区内的幼儿园开展了宣传工作。介绍了责任区督学工作的意义,也说明了是国家今后一直要贯彻实施的教育制度,并不是临时的任务,使幼儿园建立常态思想。其次,宣传了督学工作的原则和任务,即“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监督与指导并重”等五条原则(《教育督导条例》),使幼儿园了解:责任督学制度是对幼儿园发展的一种支持,也是一种资源,引导幼儿园建立起对督学资源的利用意识,变压力或麻烦思想为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和动力。

本学期,在督导室领导下,我们将幼儿园新一轮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作为督学的重点,这既符合督学工作的原则和重点,也是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发展的规划,不仅体现了幼儿园按照规程、指南和课程标准办园的依法办园思想,也反映出幼儿园根据教育规律开展保教工作和教育研究的科学办园水平,一份真正有价值的规划,不仅是正确的方向,还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因此,是督学的重点。“样本”,但是,对一些内部的结构不够清楚,依样画葫芦可以,但是,要根据内部的结构有层次地科学发展就困难了。如:在“课程建设”部分,课程发展目标、课程内容、具体方法、发展评价是内部的结构,对它们进行有层次、有关联的研究,是课程建设发展的科学方法。每个学校根据这个共性规律以及自己的不同积累等个性来设计规划,是科学有效的。但是现实规划中却比较欠缺,以致“课程建设”部分的五年规划停留在一个层面,缺乏科学的发展。其他部分也有类似的情况。于是,我在责任区内组织了一次“幼儿园五年规划制定”题讲座,从规划每个部分的内涵、结构、发展的阶段和规律等,进行具体的分析指导,并结合两所幼儿园的规划开展个性和共性结合的案例分析,园长们听了感到既有启发,又有挑战,都表示要利用假期好好思考和修改。

注重过程性是责任督学的职责,因此,对各园规划制定、执行和评估的过程也进行了关注。发现:规划制定和评估的机制不够健全,基本都是园长个人行为,骨干和教职工参与作用发挥不够。造成一方面园长苦思冥想负担很重,另一方面群众对规划的知晓、理解以及实施动力不足。这是民主管理的问题,民主管理也是有法规依据的方向性问题。于是,在督学中根据各园情况,开展了规划制定、实施、评估的机制建设的指导。帮助园长明确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既是关系到全体教工的事,也是依靠全体教工的事。和他们一起设计了规划评估的流程和表格,通过园长自评并向评估小组报告、评估小组评估、园长总结后向教工大会评估报告、全体教工评估等工作机制来开展规划评估,并为下一轮规划的制定提供民主的决策或建议,提高幼儿园民主管理水平。各园认为并不难,还有好处,表示将在新规划中建立发展规划的民主决策、实施、评估机制。

责任都学是国家教育督导制度一部分,反应了为人民办好教育的决心。责任督学的五大原则表明了督学工作性质是原则性、技术性并重,理论和实践结合,更重要的要在办学的实践过程中开展监督与指导,取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的督学效果。因此,光靠经验是不够的,我还要认真学习法规政策、课程标准,还要在督学过程中向第一线园长、老师们学习,提高自己承担责任都学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年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机制创新,切实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以公开便民和勤政为民为基本出发点,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评估原则

全年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工作坚持以下七项原则:

(一)“一票否决”的原则。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学习人口理论制度化;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到位。区长与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主要内容纳入政府督察考核指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各街道要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定期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与驻区中央、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实行属地管理;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8.5%以上;经费投入按户籍人口数计算人均不低于3.25元,经费使用中要保证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以上工作和指标进行评估,未落实职责或未完成目标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

(二)日常工作评估与政府督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评估制度,对街道建立工作规范标准,加强对平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本方案的落实;对全年重点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以政府督察形式进行评估。

(三)日常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创新。街道创新工作方案要符合区人口计生委制订的创新工作标准,由区人口计生委审核同意。

(四)突出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2004〕35号)要求,做好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五)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各项工作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宗旨,注重体现依法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体现服务群众基本生殖健康需求、体现国家奖励优惠的政策落实情况。在评估方法上力求体现群众参与评价。

(六)定性定量、综合考查的原则。评估指标的设置体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按照逻辑框架法的思路,在整体上从目标、效果、措施、保障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分层进行具体工作的定性定量评估。

(七)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评估方案力争切合实际、突出工作时效,评估方法注重便于操作、简便易行。在评估过程中注重避免对街道实施过多的案卷文档等内容的查阅,力争减轻基层迎接检查的负担。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计划生育职责情况。按《*区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根据全年落实职责情况,由考评领导小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二)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年内目标:评估各街道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两个转变’、满足群众需求”这个总体目标上的实现程度。

预期效果:评估各街道在维护和尊重公民合法权益、提供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基层干部和育龄人群的知识和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工作进展:评估各街道是否为达到上述效果、实现年内目标,按要求抓好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创建“社区计生卫生先进服务站”,开展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社区健康生育全程服务工程”和生殖健康促进活动;按群众需求开展宣传教育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和“生育关怀”行动;改进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发挥协会作用;落实政策推动等。

保障措施:评估各街道为落实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实现年内目标,在人员、机构、设施、经费投入及领导责任上给予保障的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符合政策生育率等工作目标和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等保障措施,由区政府按照《*区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督察考核;对于其他工作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结合日常工作和工作创新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三)对其他区属单位的考核,由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四、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

全年工作评估分为现场评估检查与集中汇报相结合,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一)开展日常工作检查评估

根据评估原则,日常评估评价主要是及时掌握各单位落实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各街道人口生育水平的真实状况,了解育龄人群生育意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情况,为年度评估评价提供主要依据。区人口计生委按照业务内容需要修订和完善工作规范,并加强对街道执行情况的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中应注意既严格要求又减轻基层负担。

(二)实施年度出生抽查

为强化考核评估的执行力度,夯实各项工作的基础,在认真做好日常评价的同时,由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不打招呼入户抽查街道的人口出生情况,并以此作为评价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进行半年全年工作检查评估

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半年和全年工作集中检查评估作为全年评估的重要补充,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在集中评估前,各单位需将评估内容完成情况和创新工作情况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评估成绩的评定

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成绩以日常检查和评估为依据,确定各档次成绩。

对于街道的考核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

本方案满分为100分。其中,区政府下达指标占90分;各街道创新工作内容10分。

(一)一般指标评分方法

对于以“率”、“比例”等数值形式出现的项目,其评分方法是:达到数值规定的得满分,“群众满意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其他各率,每低2个百分点减0.5分。

对于不是以“率”、“比例”等形式出现的项目,评分方法是:以档定分,先定档后定分,每个评估项目分为三档,即优秀、良好和一般,根据每档的评分规则确定具体分值[1];此类评估项目评分将体现层次性,即:每项获得优秀档次的街道不超过2个,良好档次的不超过2个。

另外,根据标注“*”的评估指标项目,综合加权计算群众满意率[2]。

(二)举报及瞒、漏报或转换孩次的评分办法

凡经举报或市、区人口计生委检查出瞒、漏报或转换孩次的,查实后,从评估总分中进行扣分。具体标准如下:

1、查实1例超生二孩扣2分,1例超生三孩扣4分,每增加一个孩次加扣2分。

2、再婚、非婚生育孩次的扣分标准:再婚多孩按纯多孩的60%扣分;非婚一孩扣1.5分,非婚二孩及以上(累计计算孩次)按超生同孩次扣分。

3、人户分离人员超生的,按上述1、2标准,现居住地、户籍地街道各扣相应分值的50%。

六、奖励与惩罚

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临床医学专业认证;高校;教学质量;质量监控

一、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对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要求

在《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第二部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办学标准的“教育评价”内容中明确指出:医学院校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使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运行机制,以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教育评价必须覆盖各个教学环节,其重点是对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状况的检测[3]。地方医学院校必须按照此要求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

成立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设立学校教学委员会、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与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制定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监控制度,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教学督导专家积极参与评教、评学、评管等教育评价活动,对教学各环节进行监控[4]。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见图1。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审议教学工作中重要的事项,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性教学质量的监控、检查、信息采集处理等工作;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负责二级院系的教学检查、督导工作;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教学质量的管理工作。学校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积极参与教育评价[5],形成多层次评价体系,发挥约束、监督、评估、反馈、激励作用。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

1.领导干部参与评教。制定听课制度,要求学校领导、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听课,并规定听课学时。每位领导干部通过听课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出现的问题,并由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将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整改改进教学工作。2.行政管理人员参与评教。通过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工作检查,由校领导带领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等行政部门领导深入教学单位检查各二级院系、各教研室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摘要:2009年,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正式开始,文章结合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要求,探索构建一套有决策机构、制度保图1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落实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任课教师课件教案编写情况、教学条件保障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等等。3.教师参与评教评学。开展教师互评工作,通过教师互评,帮助任课教师更好地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师评学,通过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学校学风建设及管理、优秀班级及优秀班干等评选提供参考依据。4.学生参与评教。制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多元综合评价表,从教师课堂教学的内容框架、讲授水准、教书育人、方法运用、手段使用、教学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学生依据标准,采用纸质和网络评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教,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及时收集、汇总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将评价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院系,再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教研室或教师本人,并督促其进行整改。5.教学督导专家参与评教。成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督导专家围绕学校教学重点工作,开展督教、督管和督学工作。在课程上,加强对临床见习课、实验课的督导;在督导对象上,以督导中青年教师、新进教师为主;在场所上,主要对教室、实验室、临床教学基地等进行检查;在评价内容上,主要针对教师的教学内容、方法、教学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督导专家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汇总信息、讨论解决办法、提出整改意见,并通过会议、简报、教学督导反馈表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有效地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督促整改。6.校外各利益方参与评教。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参与:学校先后接受了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硕士学位点、重点学科、临床教学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等各方面进行评估与检查。二是用人单位及学生家长参与: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将用人单位、学生家长、校外教育教学专家等参与教育评价纳入日常教育评价工作,每年选定10-20所用人单位参与教育评价工作,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并参与课堂评教,邀请校外教育教学专家参与教育评价,指导我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7.教学各环节的评价。制定《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管理质量标准》,实施对教学各环节特别是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状况的评价和监控。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包括理论教学(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验、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管理质量标准包括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材选用和考试管理规定等内容。教学活动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评价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督促整改等工作。(1)教育计划评价。为规范教育计划实施,教务处组织实施对教育计划的整体评价,为修订教育计划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如学校根据国家专业标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析结果和学校实际,先后修订各专业教育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学大纲。修订过程广泛听取专家、教师、用人单位、家长、学生和校友等利益方的评价和建议,经过多次研讨论证,最后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教育计划。(2)教育过程评价。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过程评价和学生学习过程评价。教师教学过程评价包括课程评价、实验室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教学基地评价等多方面内容。学校制定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并由相应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保证教学全过程的评价。如制订教师相关制度,对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拟聘教师职务、任课教师职责、备课和授课标准、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作出规定,授课老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开课教师必须要试讲等;教务处每学期对开课教研室进行命题类型、成绩构成、改卷情况、考试分析、考试总结的情况进行检查,反馈所发现问题,督促教研室进行整改。学生学习过程评价主要按照《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规定,对入学满一学年的全日制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对学生德、智、体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评价,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主要依据;在校期间的综合测评总成绩,作为毕业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依据;按照《教师评学办法》规定,授课教师要对授课班级的学生开展评学活动,评学结果作为学校学风建设评价、优秀班级及优秀班干等评选的重要依据。(3)教育结果评价。对教育结果的评价主要针对毕业实习结束后的学生和往届毕业生进行,评价的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结束后毕业前进行的专业理论综合笔试和实践综合(技能)考核和毕业生质量调查等。学校重视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制定《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保障就业跟踪工作的进行。通过收集、分析政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改进提供科学依据。8.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反馈机制。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对全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各环节的运行进行检查、监督、评价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督促整改等工作。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各二级院系建立各自信息反馈系统和途径,收集各种教学管理信息,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1)教学督导反馈。教学督导通过随堂听课和课后评议、教师访谈,填写《授课质量评价表》,形成听课情况小结,及时反馈给二级院系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本人。(2)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学校聘请学生教学信息员,通过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部门网页的“网上质控”、青果教务系统教学信息反馈板块、教学信息反馈箱等方式反馈教师教学、学校管理、学生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及时通过专题反馈会、座谈会、书面、面谈等方式将信息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并责成整改。(3)教师座谈会反馈。学校领导经常到教学部门进行调研,与教师座谈,就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等各项工作听取教师意见和建议;教务处、二级院系不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就培养方案的制定、授课计划的审议、教学改革等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4)学生座谈会反馈。通过召开校内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对教学、管理、生活、学习等各方面建议和需求;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和教师本人。(5)教学工作例会反馈。每学期召开3-4次教学工作例会,参加的对象是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各二级院系教学负责人和教学科研科科长、教学督导专家等。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将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在会上将结果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和教师。9.实施教学奖惩制度。学校相继制定系列规章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教学改革、学历提升等方面给以激励,对在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教师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进行处理。10.坚持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制定《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招生就业处通过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用人单位调研收集学校毕业生的有关信息,包括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就业情况等方面,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根据毕业生质量调查结果,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针对收集到的关于增强学生沟通能力,拓展学生批判性思维,强化学生临床技能培养等反馈意见,学校进一步强化《医患沟通学》、《循证医学》、《临床技能学》和《临床思维》等课程教学,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

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第6篇

1.《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有什么意义?

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目标。为贯彻落实纲要目标,2011年教育部与2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了分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当前,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是义务教育发展的两大核心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成为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使这项工作切实得到落实,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的通知,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

这项制度的建立,是依法治教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重大措施。通过开展均衡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教育规划纲要》目标的如期实现,有力的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这项督导评估制度,也是继“两基”督导评估制度后,在新时期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和强有力手段。

2.《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是怎么形成的?

答:几年前就开始了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的研究工作。几年来,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行理论研究。组织多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参加的科研团队,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原则、内容、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等进行研究论证,并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全国3 000多个县级单位的30多万所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进行了模拟计算。同时,也吸纳了一些地方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二是进行实践研究。对十几个省市进行实地调研;在全国312个县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试点研究。在指标和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又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了160个县、22个地级市,对300余名政府官员、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教育科研部门专家学者、中小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士进行了问卷调查、座谈和访谈。三是召开专题研讨会。召开专题研讨会20多次,邀请了专家、科研人员、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校长和教师及社会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对均衡督导评估体系进行反复研讨。

根据研究成果,拟定了《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初稿,并多次向全国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教育部有关司局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一是强化政府责任。明确督导评估对象是地方各级政府,并且要求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政府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中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二是注重实效。评估认定以结果性评估为主,即以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距的评估为重点。同时,评估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引导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积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行政性评估与广大群众的实际感受结合起来,将公众评价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努力缩小校际间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回应社会关切。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进行评估认定前,要对其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达到本省基本办学标准进行评估。达到这一条件的县,才有资格接受均衡督导评估认定。

两项内容,这是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核心内容,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的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两个方面。

校际间差距评估是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来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

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的17项指标来进行,每个指标赋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县方可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考虑到省情不同,要求省级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可适当增加对县级政府工作评估指标。

一个参考,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县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

5.怎样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

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程序,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县级自评、地市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确定这个程序,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充分体现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县级自评环节中,可以更好地实现“以评促建”的原则。二是逐级督导评估,做到层层把关,以保证质量。三是体现国家意志,以省为主实施,国家规定督导评估的基本内容、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省级组织评估,国家最终审核认定。从2012年起,教育部将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并适时公布名单。同时,为保证督导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还规定,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所辖内申请评估验收的县进行督导评估前,要向社会公告,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第7篇

绩效评估范围: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内容分为: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业竞赛等四大项(详见附表)。绩效评估是对一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含了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能力等方面。创业竞赛是专项性的考核,侧重于落实突出工业、突出项目带动战略。创业竞赛既采取专项考核奖励,同时又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一个子项目,其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评估内容。

三、评估办法 1、指标考核计分办法:指标考核按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县的贡献三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乡镇(街道)的进步程度,按照“本乡镇(街道)自己与自己比”和“本乡镇(街道)与全县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2、公众评议计分办法:单项问题的计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选择前三种答案分别计5分、3分、0分,回答“不了解”按平均分计分。对同一问题的计分,把所有被调查人员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数,得单项问题分()值。公众评议总分,在分别测算各类代表评议指标合计分值的基础上,以其算术平均数计算公众评议指标总分值。

市对县政府公众评议,被抽中的有关乡镇(街道)为全市前三名的奖励10分,为后三名的扣10分。

3、察访核验计分办法: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实行扣分制,累积扣分从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扣除。

4、专项督查计分办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各阶段中心工作,对计划生育、重点项目进度等进行专项督查。由县效能办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专项工作管理部门组成督查组,依照督查方案对乡镇(街道)专项工作进行评比,对其中优秀的给予加分,分数计入绩效评估总分。

绩效评估得分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专项督查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四、结果运用

1、根据汇总结果,考评总分达到标准分的70%以上才能获得评奖资格。

2、绩效评估设前六名和进步奖,第一名奖励4.5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3.5万元、第四名奖励3万元、第五名奖励2.5万元、第六名奖励2万元。进步奖与前三名不重复,对当年度评估结果位次提升两位以上的予以奖励,各奖励1万元。

五、工作步骤 2、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绩效评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抓好自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20xx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并于20xx年1月中旬前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4、组织考核。由县统计局牵头,各指标责任单位配合,按照指标考核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指标考核。年度考核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果情况分析由县统计局负责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5、开展评议。由浦城调查队牵头,5月上旬制定出公众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及问卷调查和测评表,并组织实施,12月底完成公众评议工作,并向县绩效评估办公室报送公众评议结果及情况分析报告。

6、专项督查。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工作,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对计划生育、重点项目进度等专项工作组织督查评比,由县效能办将督查评比结果报领导审定。

7、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5月上旬制定察访核验具体方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察访核验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

8、综合汇总。由县绩效评估办公室牵头汇总各乡镇(街道)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

六、组织领导

全县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成立县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陈国发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陈建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姚少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锡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苏小宁,县政府办主任刘军及县效能办主任祖永建任副组长;由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综治办、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创业办、监察局、效能办、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统计局、调查队、环保局、安监局、局有关工作目标及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估办公室,主任刘军,副主任王飚、祖永建、胡金璋、李水兴、林锋、郭坤炎、吴成云、徐献麟、刘洪斌、林莉,工作人员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调查队,县委农办,县外经贸局、财政局、效能办等部门抽调1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绩效评估办公室经费由县财政给予安排。

七、工作要求

1、绩效评估工作旨在推进全县的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务必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任何违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制定严密规范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

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第8篇

第一条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报告中提出的“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升我省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健康。

第二条加强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和重培训轻考评现象,提高现有培训资源的效率和效益,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推进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规范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依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归口管理、统分结合。在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上做到“三统三分”,“三统”即统一归口、统一规划、统一考评。“三分”即分类指导、分别实施、分级负责。

(二)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根据卫生工作需要,结合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需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培养卫生人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考核评估、保证质量。不断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和评估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教育培训评估制度,对每一培训项目执行情况都必须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四)坚持开拓创新、提高效益。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发展远程教育,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优化教育培训师资,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是以省卫生厅名义,由厅机关各业务处室承办的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受卫生部或卫生厅委托,由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办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在岗的卫生人员,包括临床医疗技术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社区卫生人员、农村卫生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由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组成,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管理日常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联系工作。

第七条厅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制定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

(三)审批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

第八条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统一收集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预算等);

(二)整合、统筹和调配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预算等);

(三)编制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四)论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方案;

(五)监督检查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六)制定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标准;

(七)考核评估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八)统计汇总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决算等),编写《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信息》;

(九)向厅领导小组报告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总结;

(十)负责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日常工作及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职责

(一)制定本处室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室年度计划,协助编制全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三)组织实施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

(四)教育培训项目结束后,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培训工作总结;

(五)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质量监控,并协助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六)完成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制度。厅领导小组每年底召开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和部署下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必要时,厅领导小组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各业务处室协调,厅科技教育处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负责相关教育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将下一年的教育培训计划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厅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次年初统一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临时性教育培训项目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卫生厅委托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项目,由承办单位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报厅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评价报告制度。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教育培训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报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教育培训项目完成后均必须请学员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调查表》(表2),统一汇总后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表》(表3),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证书管理制度。按照《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和省卫生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要求,把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岗位培训管理,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颁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等。

第四章计划与实施

第十四条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要求不同,分类别、分层次编制科学、合理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表1),由厅领导小组审批后,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年度厅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交由成员处室实施。

第十五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乡镇卫生院卫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等。

第十六条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类教育培训项目。由中央、省财政补助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编制印发的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由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按照项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卫生人员的全员性教育培训、公共科目培训和在职在岗人员的医学学历教育由厅科技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七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卫生工作重点,围绕岗位职责,满足岗位需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强调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八条全员性培训以公共性、基础性、综合性知识为主,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卫生行风、医学伦理、卫生法律法规、面向全体卫生人员的医学综合知识和技术等方面内容。

第十九条专项性教育培训以专业性、专科性、专题性医学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医学、药学、卫生管理、面向专业卫生人员的医学学科知识和技术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形式应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短期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远程教育等多种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发展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及网络技术开展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以解决“工学矛盾”问题,使基层卫生人员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全员性教育培训可利用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简称“双卫网”)开展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专项性教育培训也可利用“双卫网”开展培训工作。

第六章基地、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二条建立省、市、县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教育培训项目。应根据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确定一批相关培训基地,如省级进修基地、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村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基地等。各级培训机构和各类培训基地要做好服务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设施,保证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从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要配备有与教育培训内容相一致的教材、讲义和教学辅导资料。

第二十五条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基地须报厅领导小组备案,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组织开展的每个教育培训项目师资情况和教材、讲义等须在培训结束后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经费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由中央和省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经费要按照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其他教育培训项目的收费须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教育培训的规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八条要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确定经费使用范围,以保证培训经费用于师资培训、教材建设、远程教育、光盘制作、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监督和质量考核评估制度,考核情况作为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卫生人员进行监督与考评。每个培训项目要根据培训要求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或技能操作考试,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第三十一条对组织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与考评。每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年度教育培训情况报各相关业务处室,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汇总各教育培训项目后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汇总表》(表4)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二条对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进行监督与考评。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要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自我考评,确保教育培训质量,每年底将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情况报相关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由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汇总后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对承办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进行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三条对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质量进行监督与考评。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评估表》(表5),组织专家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每年通报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