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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工作建议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0 14:51:33

督导组工作建议

督导组工作建议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我县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委办《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试点乡镇工作基础上,在全县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在全县各行政村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体系,保障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渔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为中心,以切实保障渔农民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渔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3、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三、具体做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挂牌为“**县XX镇(乡)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两个小组,人员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一是本村村民代表,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群众信任、熟悉村情;二是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渔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三是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于公益事业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报帐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

1、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代表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产生后,由乡镇纪委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3、选举。将经考察、审核、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人数不超过3人,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选举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过半数当选。

4、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相关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行使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等村务、财务运行情况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开展各项民情沟通活动。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财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机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原则上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村财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村级财务开支集体审核活动。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列席行政村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召开的重要村务会议,确定监督事项,启动监督程序;事中进行检查询问,并将查询结果向村党组织汇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查询意见;事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向村民代表报告监督结果,重大更改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制约机制和组织保障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

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党委或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乡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

督导组工作建议第2篇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组成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督查工作;审定全市年度督查工作方案;考评全市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二)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中央、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五)办理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被考核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其他**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3、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年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抽查、暗访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在督查中,要力戒形式主义,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努力减轻下级和基层的负担。

在抓好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的具体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

(一)分值比例:

对被考核单位的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10分;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10分;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30分;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50分。

(二)计分标准: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10分)。

考核内容:每年各区、县人代会后30日内,各区、县政府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市人代会后30日内,除各区、县政府外其他被考核单位根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自治区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总体安排部署,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被考核单位对于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汇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市政府掌握情况,协调处理(3分)。年底,要按时限要求,将工作目标完成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5分)。

要求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内容准确、全面,报送时间及时。

2、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10分)。

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领导注重督促落实、率先垂范,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的权力,安排督查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2.5分)。

(2)督查网络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健全,督查人员无缺位,工作得力;本单位、本系统的督查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正常开展(2.5分)。

(3)制度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分管督查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承担督查工作的人员责任明确、职责到位、制度落实,确保内部政令畅通(2.5分)。

(4)具体工作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方法、手段切实可行,并有创新,工作质量、效率有保证,形成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5分)。

要求建立一个上下沟通、运转有序、优质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和督查工作机制,促进本部门、本单位督查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3、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30分)。

考核内容: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和每年确定的办理任务和时限要求认真办理。

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办理全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每单件情况的评分加权平均,按25%的比例换算后(满分25分),与综合办理情况的分数(满分5分)相加得来。

办理单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考评标准见附件一。

综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的考核内容包括:

——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收文、办复、归档完整、规范,努力提高办复的合格率(1分);

——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工作,办结率为100%,努力提高办理效率(1分);

——认真办理涉及人民生活的实事,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解决率(1分);

——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与代表和委员进行工作联系,努力提高见面率(1分);

——向代表和委员寄送征询意见表,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反馈不满意的问题进行重新办理或作进一步说明,努力提高满意率(1分)。

本项考评结果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50分)。

考核内容: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督办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办事项的情况。

市政府督办事项分为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两种形式,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承办每单项督办件的评分(包括所有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件)加权平均后,按50%的比例换算而来(满分50分)。

办理单项市政府督办件考评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自查。每年6月底以前,被考核单位向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半年自查情况;每年12月底以前,报告全年自查情况。

2、考评。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自查报告进行复核,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在1个月内将考评情况报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审定。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当年7月向全市通报年中考核结果,次年2月向全市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四)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五、奖惩

(一)将督查工作的考核情况作为被考核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对于被考核单位在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工作中不按要求办理的,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市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对于工作中敷衍推诿、不负责任、严重滞后,完不成任务,造成工作损失的,对该部门或单位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诫免。

督导组工作建议第3篇

一、建立村级廉勤委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依法合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为原则,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资产资源管理监督、人事任免监督、重要事项监督、效能作风监督等“六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村级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与村级干部的权利监督,让群众对村级组织与村级干部的履职情况有清晰地了解,提高村委民主自治水平,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村级廉勤委的产生和组织形式

(一)村级廉勤委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级“两委”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在乡党委、政府和纪委指导下,在村级组织的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它是村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村级“两委”任期相同,“两委”换届后村级组织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组织改选村级廉勤委,委员可连选连任。

(二)村级廉勤委由3名委员组成,成员中至少有1人懂基本财会知识;至少有1名中共党员;设主任委员1名,必须是中共党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廉勤委工作。

(三)廉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村常住人口;2、年龄6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健康条件;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5、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6、具有代表性,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村廉勤委应当有少数民族的委员;7、不得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

(四)村级廉勤委的推选产生工作。乡党委专门成立工作指导组,进驻村现场指导。村党支部要根据廉勤委组成结构和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要求,做好产生委员候选人的引导和把关工作。廉勤委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1名。由党支部负责通过召开“两委”扩大会议(党小组长或村民组长参加)推选产生候选人人选并及时将候选人人选推选产生工作情况及名单书面报乡纪委审核、党委批准。然后由村党支部将廉勤委委员候选人人选名单在各自然村公示一周。候选人确定后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廉勤委委员,主任委员由村党支部从当选委员中确定。村党支部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乡党委、纪委备案。

村级廉勤委建立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即停止运行,其职能由村民代表会议委托村级廉勤委履行,有关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廉勤委印章仅限于履行其监督职能时使用,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五)村级廉勤委成员具有“依规产生、受托履职,乐于奉献、适当补贴,群众身份、代表群众”的特点,不脱离生产。建立村级廉勤委年度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廉勤委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措施由乡根据乡或村级财力状况、廉勤委的实际工作量与群众满意度制定。廉勤委成员离任后不再享受任何与廉勤委工作有关的经济待遇或经济补偿。

(六)每村有两名乡干部兼任村级廉勤委工作指导员,代表乡党委、政府和纪委指导村级廉勤委工作。村党支部设1名廉勤委工作联络员,有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负责村“两委”与廉勤委之间的联络事宜,不参与村级廉勤委的具体工作。

(七)村级廉勤委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是:由其推选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村党支部对村级廉勤委是直接领导关系,主要是组织领导推选产生廉勤委工作,加强日常思想政治领导,督导廉勤委正确积极履行职责;同时,村级廉勤委对村党支部工作有监督职能。村级廉勤委与村民委员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三、村级廉勤委的主要职能

廉勤委作为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机构,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一)村务公开监督。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监督村级组织将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本村建设的项目、本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级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债务化解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村干部补贴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情况,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并做到全面、细致、真实;对公开方式进行监督:监督村级组织以公开栏、广播、“明白纸”接受质询、听证等方式进行村务公开;对公开时效进行监督;监督村级组织及时进行村务公开,村级廉勤委在村务公开材料上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公开;对公开程序进行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监督村务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财务收支监督。负责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制度;监督应发给农民的专项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公平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全面监督村级集体收入入账情况,防止出现帐外帐和“小金库”现象;对村支出情况逐笔集体审核,廉勤委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三)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台帐,完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督促村级组织通过市场评估方式确定村级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的价格;督促村级组织将村级资产出租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督促村级组织实行公开竟阶和招标投标制度,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四)人事任免监督。对村级“两委”拟聘用人员人选、村级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时的村“两委”成员的初步人选廉勤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向乡党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重要事项监督。督促和帮助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质询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督促村级组织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监督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六)效能作风监督。以“偌廉、述廉、评廉“等为载体,按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及我县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对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参与廉勤考核评鉴;监督和督促村级为民服务全程工作落实;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四、村级廉勤委工作运转制度

(一)廉勤委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级廉勤委与村“两委”视各村实际商定,搞好工作衔接。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廉勤委会议。

(二)廉勤委应积极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举报,宣传村“两委”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等,并尽量帮助村化解矛盾。

(三)廉勤委要建立集体会议监督审查工作记录簿、帮助村“两委”工作记录簿、反映社情民意记录簿。

(四)廉勤委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廉勤委工作制度和规范的议事规则,按章办事,规范运作。

(五)廉勤委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实到会代表人数50%的廉勤委或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

(六)廉勤委主任委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廉勤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廉勤委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原未当选的廉勤委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廉勤委成员;村党支部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廉勤委成员以保证廉勤委工作正常运行。廉勤委应建立工作考勤制度,并与误工补贴挂钩。廉勤委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廉勤委会议到会成员不得少于2人。

(七)廉勤委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村级廉勤委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的、村党支部报乡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五、村级廉勤委履职保障制度

(一)廉勤委主任委员列席村“两委”重点工作会议;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廉勤委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级廉勤委,以保证廉勤委知情监督。

(二)村“两委”须向廉勤委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

(三)乡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廉勤委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廉勤委开展工作。

(四)廉勤委参与乡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乡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权重占总分的20%。

(五)村支出凭据,须经廉勤委签署意见和盖章确认后方可报销入账,否则村级财务管理机构不得入账报销。

(六)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须经廉勤委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乡方可受理。

(七)廉勤委经乡纪委批准,可到本乡查阅本村帐据和与本村务有关的资料。

(八)对村级组织及其成员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廉勤委可提出废止建议,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须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九)监督与被监督方面的矛盾与问题化解机制;首先,由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其次,由上级包村干部沟通协调;再次,由乡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十)乡纪委要加强对村级廉勤委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将廉勤委主任委员确定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员,每季度至少与其联系一次,指导工作,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村级廉勤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六、全面推行建立村级廉勤委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6日前结束)乡召开动员会,让乡、村两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级廉勤委的目的意义、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村级廉勤委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9月30日前结束)推选产生村级廉勤委委员候选人并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级廉勤委;统一刻制公章;统一挂牌;制定村级廉勤委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15日前结束)认真总结建立村级廉勤委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调研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推进廉勤委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乡于10月15日前将全面推行建立村级廉勤委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领导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建立村级廉勤委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各村要把建立村级廉勤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建立村级廉勤委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集中时间和精力,加强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保证村级廉勤委顺利建立和有效运转。

(二)加强宣传引导。乡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并将利用广播、简报、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村要利用村“两委”扩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反复宣讲廉勤委的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和意义作用等,营造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干群参与热情。

督导组工作建议第4篇

一、深刻认识干部监督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干部监督工作是整个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毛译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译民同志站在事关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政权长治久安的高度,对此作过一系列重要论述,这是我们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这些年来,围绕干部监督工作,各地各部门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扎实工作,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不断取得新进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取得新成效,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特别是**年9月,经中央同意,中组部在郑州召开了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问题。曾庆红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新时期的干部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干部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克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保障,也是我们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还有,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组部机关在**年机构改革时,为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根据曾庆红同志的意见,撤销了干部调查审理局,成立了干部监督局,实现了工作职能的重要转变。以上这些充分说明,近年来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已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使干部监督工作既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草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报告还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在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对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上述部署和要求,是当前和今后干部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

刚刚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总体部署,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书记、吴官正同志在会上都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必须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为我们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要求我们必须按照中央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既要搞好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又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用人腐败问题。

年前中央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别强调要在健全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方面有新突破。会议还明确提出,要把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年必须抓好的一件大事。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使干部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之,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方向和工作任务都己明确。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干部监督工作新局面。

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适应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干部监督合力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审计、等部门围绕做好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联系和合作的实践表明,这样做可以整合力量,作用互补,加强配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建立联席会议,就是要用制度的形式,把这种好的做法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审计署、国家局等部门组成,中组部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是,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认。履行好这些职能,是联席会认成员单位的共同责任。

准确把握干部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搞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前提。总结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千部监督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起抓,加大治本力度,务求实效。要以《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重点,把监督贯穿于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的全过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始终,突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和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以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载体,做到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创新为动力,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需要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密切联系,搞好工作协调和配合。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主要是进行纪律检查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主要是进行经济责任监督,来信来访是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则主要是日常管理监督。这几个方面的监督,职能上各有侧重,但作用上相互衔接和补充,目标都是一致的。希望大家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各负其责,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形成合力。中组部将继续配合中央纪委完善巡视制度,重点是对省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署等部委,继续做好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加强与人事部、国家局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开发利用干部监督信息资源搭起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把信息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拓宽信息渠道,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各成员单位之间要通过适当形式,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中组部要认真听取其他成员单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尽快建立一个覆盖面广、资源丰富、渠道畅通、利用方便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系统。

要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一是要坚持开好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议题亦可加开,由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经办公室协调后作出安排。提出议题的单位要精心做好上会材料的准备工作。每次会议的议题一般要提前半月通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二是要保证联席会议质量。每次会议的议题要明确,重点要突出。会前要搞好调查研究,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三是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搞好服务和协调,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督促商定事项的

落实。

三、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创新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世情、国情、党情发生的深刻变化,给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新突破。

要加强调查研究,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当前,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比如,如何把监督贯穿于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如何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入手,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如何防上选拔任用工作中图形式、草率从事等问题的发生;如何有效地考察了解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情况,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如何防止和认真查处一些地方存在的跑官要官和贿选等问题,以及如何解决"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等等。随着形势的发展,

还会遇到新的问题。我们要把这些问题放在社会生活的大背景下,联系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去研究,探索新思路,寻找新对策。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深入下去,带头搞好调查研究。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一些调研课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社会力量共同研究攻关。

要善于发现基层加强干部监督的创造性实践,及时总结完善,加以推广。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是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的源头活水。这些年干部监督工作的一些好措施、好办法,大多数是基层首先创造出来的。我们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监督部门大胆实践,开拓创新。要加强指导,认真解决探索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政治敏感性,善于发现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帮助他们总结提高,不断完善,形成指导工作的经验,及时在面上推广,不断把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引向深入。

督导组工作建议第5篇

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领导,确立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指导思想,建立合

理的民主机制

近年来,工会各级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立足自身的特色和

优势,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民主评议、民主监督中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发挥了工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企业法》、《工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实践证明:通过职代会等各种与本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实行民主评议有利于帮助干部改正缺点,发扬成绩,改进工作,提高水平,有利于干部群众更加团结,更加富有干劲,增强本单位的凝聚力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依照《工会法》,通过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指导思想,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以邓小平建设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调动职工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

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合理的评议机制,积极支持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

职工群众是企业的主体,忠实地代表企业最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规范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就要依靠广大的职工群众。

二、加强民主监督,规范民主评议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贯彻国家和上

级的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国法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和国家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以及领导个人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情况。加强和规范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能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党、国家的法规政策;(2)能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3)能否坚定不移的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办好企业,坚持走领导支持和群众支持相结合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4)是否爱岗敬业,多一些无私和奉献,少一些享受和索取,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善于合作协调班子成员;(5)是否在抓物质文明的同时,重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既要评议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又要评议领导成员的个人表现。作为一名党的干部,要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就要从自我作起,深入到群众中去,关心工人群众的学习、工作、生活,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听取职工群众好的建议,做到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一些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群众需要领导的关心和理解,反之领导也需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由强大的精神动力转化为物质动力。所以,加强民主监督,规范民主评议,起着深刻而广泛的意义。

三、有组织、有领导、有准备/,!/的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要选择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方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

领导干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或方法,相信和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与企业人事干部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考核领导班子紧密结合,有组织、有领导、有准备进行。

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职工代表来自不同行业的最基层,工作繁忙辛苦,面对困难最具体也最多,当遇到问题的时候,需要我们的代表对问题作出正确的合理化建议,并通过努力使问题得到正确的解决,这样,就需要不断的学习,提高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尽一个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要加强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职代会主席团组织实施。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的具体事宜。要成立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小组成员由工会提名,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小组成员应由职工代表、企业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小组对职代会主席团负责。

搞好“三结合”促进民主监督,要实现民主监督三化,即基本形成制度化,辅助形式多样化,职工权利法制化,坚持企业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相结合,坚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监督相结合,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职工群众代表是从群众中选举出来的,他们代表着群众的利益,确确实实敢于直言,把来自第一线的真实情况大胆的反映上来,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提高自己的水平和执政能力,自觉接受法律党内、行政、群众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努力调动职工群众的民主评议,参政、议政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作用。

四、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具有广泛深刻意义

采用民主测评的方式落实职代会的评议监督权,是密切中层以

上领导与职工关系的重要手段。领导干部职责的履行情况,可以通过测评得到反映,而且只有把上级机关的考核与职工群众的评议结合起来,并且把职工群众的评议摆在首位,才能对领导干部做出比较公正、全面、正确的评议。

民主测评帮助领导干部认识自我,准确定位,使他们时常警示:在取得上级信任的同时,也必须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防止宗派主义、人情关系影响干扰评议。要通过民主测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思想上贴进职工,依靠

督导组工作建议第6篇

一、建立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制度的意义

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制度,是指基层党委(党组)在组织单位人员竞争上岗、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过程中和研究决定干部任用时,邀请上一级党委(党组)或地方上一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领导或人事、监察部门的代表,以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的身份,通过派驻基层单位或者列席基层党委(党组)会议,参与观察并监督基层单位人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等各个重要决策环节的一项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实行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进一步深化国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干部任用决策工作环节的透明度,切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国税系统实施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为了适应当前国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需要。当前,国税部门的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依法治税和从严治队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征管改革、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新事物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特别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一段时间以来,国税系统领导干部案件不断发生,由于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家长制作风严重,缺乏民主风气,大搞权钱交易,,少数干部包括一些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腐败,有的是刚刚提拔时间不长就栽到了腐败泥坑,有的因为贪污数额巨大,被执行死刑,年龄不大就走到了人生道路的尽头。这些腐败分子,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败坏了公务员队伍整体形象。这些存在问题都于我们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有着一定关系。同时考虑到国税系统是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地方组织部门仅仅是协助管理,一般都是被动参与,不主动监督。实行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制度,正是基于对国税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全面分析,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致力于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国税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收税为民,统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方针。在当前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和干部任用管理工作中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加监督渠道,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过程监督,使干部任用决策环节的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增强干部任用决策透明度。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制度体现和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精神,实施这个制度,对于全面加强国税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选准人和用好人,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是为了创新国税系统干部任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干部任用决策失误,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水平的需要。国地税分设以来,国税系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应该说在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还要看到,在新形势下,干部任用决策环节的监督工作,依然存在着注重干部任用结果监督,忽视干部任用过程监督,同级党委(党组)职能部门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等实际问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中存在的操作程序不规范、缺乏过程监督制约、随意性大等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因此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实行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制度,有利于基层党委(党组)在干部任用过程当中谨慎决策、正确决策,杜绝随意决策;有利于增强上级党组和地方组织部门主动对下级党组进行监督意识,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使监督关口前移,能够切实改变出了问题才去查的事后监督;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决策监督减少买官卖官、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通过实施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制度,提高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促进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纪律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总体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

二、实施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制度的步骤和方法

实施领导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制度必须做到观察员工作职责,观察员资格、条件和观察员制度具体操作程序三个明确。

首先,要明确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的主要职责。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对拟任用人员的考察评价并作详细记录备案;掌握基层干部群众对拟任用人员的民主评议情况;监督有关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考试;参加基层干部竞争上岗演讲答辩的监证工作;详细记录下一级党组会关于干部任用的民主讨论、酝酿情况;监督拟任用干部的无记名测评情况;协助下一级干部考察组受理人民来信、来访进行调查核实;监督下级党组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党组会决议情况;负责向上级党组报告下级党组会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程序情况;参与监督基层党组在组织人员竞争上岗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在具体工作结束后,写出参与观察和监督情况的综合报告,供上级党组参考并提交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不干涉下级党组的正常工作,不发表带有个人倾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可以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的具体规定。

其次,要明确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的资格、条件和回避规定。干部任用决策观察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党性和组织原则,具有比较丰富的组织人事工作经验和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从事组织人事工作或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两年以上)。观察员必须遵循干部"四化"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忠于党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公正无私,为贤是举。观察员必须具备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思想品质,坚持组织人事干部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干部纪律,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观察员如与基层竞争上岗参与人员、选拔任用对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回避制度规定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督导组工作建议第7篇

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三、预公开形式: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函)、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

四、预公开期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个月。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五、工作方法: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

司法局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

二、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的方式。会议通报主要是向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三、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全局工作情况,年内所办实事情况,党员、干部违犯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处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等。

四、定期通报的方式、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通报。

五、通报后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映,必要时可对通报情况充实完善再次通报,直至党员群众认同和满意。

司法局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对党组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二、由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四、各支部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司法局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联络监督员工作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单位汇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领导小组或主要领导汇报。

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

督导组工作建议第8篇

一、提高觉悟,更新观念,深刻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整合各类村级监督组织,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是落实十七大和中央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制的重大变革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村民自治制度更好地发挥优势,有利于“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效落实,对于促进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既现实又深远的重要意义。

第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村官”腐败现象较多,有的村管理失控,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干部贪图享乐、挥霍浪费风气盛行,有的村财务人员素质低,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出现这些腐败现象,监督缺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农民一方面强烈希望村干部能组织他们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另一方面也强烈希望能够有效对村干部进行监督制约。当前农村民主监督相对薄弱,主要是监督力量不足,缺乏一个权威组织负责日常的监督工作。有效监督是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关键。建立村级监督组织,对于维护村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来说,是完全必要的。因此,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用民主监督的方法解决权力腐败,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农村腐败现象发生的迫切需要。

第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机制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简言之,就是让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既是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是我们党的政治目标。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也就在于建立长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因此,要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加强民主监督,保证村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第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当前,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是好的,能够做到带头廉洁自律、带领群众勤劳致富,踏踏实实干事创业。但也有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还存在着独断专行、花钱随意、办事不公、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这就引发了群众对村干部产生普遍猜疑和不必要的误解,甚至已成为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主因和导火线,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作风正则人心齐,人心齐则事业兴。实践证明,有效的群众监督,是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最有效的办法。现在农村基层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受到了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能更好地监督“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落实,使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举止,真正提高干部的公信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

二、理清思路,把握重点,扎实做好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第一,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推行村务委员会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目标任务:一是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组织,这是机构建设层面的任务,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二是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继续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要求,进行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这是机制制度层面的任务,是一项长远性工作;三是不断强化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继续规范农村“阳光工程”建设,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这是措施手段方面的任务,是一项紧迫性的工作。从长远来看,第二项任务,也就是体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重点;但对今年来说,第一项任务,也就是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重点,这是完成另外两项任务的根本;对纪检监察部门来说,第三项任务,也就是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始终是重点。大家首先要理清以上这些任务和重点,才能有条不紊、有力有效地开展工作。今年,各乡镇(产业区)首先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起来,并使之规范运作。

第二,要严格程序,稳步推进。按照方案,全县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分宣传部署、建立组织、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7月底前全县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乡镇(产业区)要严格遵照方案中要求的方法步骤,把握工作进度,不折不扣地把工作落实好。在宣传部署阶段,各乡镇(产业区)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选举程序和工作职责,要让广大村民了解并积极参与其中。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扩大社会影响,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建立组织阶段,各乡镇(产业区)要结合实际,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其中有几个关键环节需要重点把握: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名额是由所在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选,是由村民代表大会或党组织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产生;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人选,要由乡镇(产业区)纪委商村党组织提名产生;被提名的主任和成员的候选人选,要经乡镇(产业区)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同意后,再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要做培训和建章立制、创造办公条件等工作,也就是要让新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知道干啥、知道咋干、而且会干、敢干。在检查验收阶段,县纪委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验收,并且进行评比,比一比哪个地方工作进度快,比一比哪个地方选举规范,比一比哪个地方制度完善,比一比哪个地方培训扎实,比一比哪个地方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的办公条件好,对搞得好的地方,我们要进行表彰,搞得不好的地方,就要通报批评。

第三,要发挥职能,强化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我们必须要认真研究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的工作规律,探索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别是要把重点放在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务公开、党务分开、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两委”成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要监督好村“两委”班子成员,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监督好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和处置,确保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把监督贯穿村级事务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使监督更加及时有效,更加全面。今后,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仅可以列席村“两委”有关会议,还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批评建议或向上级机关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学习,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支持村“两委”工作,要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补位不越位、监督不出位。

三、加强领导,严格措施,有效保障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能不能搞好,关键在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要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局面,各乡镇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理清工作思路,制订具体的方法、步骤、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要通过大力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来推动和保证工作落实。监督检查采取行政村自查,乡镇(产业区)互查,县检查组重点检查的方式,要做到100%的行政村全覆盖。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过程中,县纪委要组织乡镇(产业区)开展自查和互查,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在检查验收阶段,县纪委将抽调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产业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对走过场、工作不力,或者弄虚作假、非法操作的领导干部,不但要查明原因责令整改,而且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