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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8 15:27:47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第1篇

Abstract:The article has been analyzing quality accountant and the audit specialized practice teaching present situation, proposed based on duty actuation qualit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ccountant and the audit specialized practice teaching conception.

关键词: 驱动 实践教学体系 实训

Key word:Actuation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The reality teaches

作者简介:高国明(1957-9 ),男,汉族,广西柳州人,会计专业本科,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经系讲师,主要研究会计教育

基金项目: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高职院校会计与审计专业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0JGB138)

会计与审计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才市场对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与审计专业的学生尽管目前就业前景尚可,但学生动手能力较差的现状不容乐观。因此,如何改革会计与审计专业的实践教学,怎样落实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使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都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应该引起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一、高职会计与审计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一) 缺乏完整的实践课程教学体系

目前,大多高职院校会计与审计实践性教学仍停留在应试教育模式上,在实践教学安排上缺乏整体考虑。实践课程之间也存在重复现象,与会计与审计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不相符,极其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课程设置与实践性教学目标不相适应

从目前看来,高职会计与审计专业课程设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不同生源的课程设置区别不大,普高生和三校生的基础不同,课程设置和课时的区别不够明显等。

(三) 缺少完善规范的实训教材

目前出版的会计与审计实训教材中没有给出不合理、不合法的会计资料供学生选择鉴别,这就会造成学生在观念上忽视对会计业务的审核工作。

二、工作任务驱动下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探讨

基于任务驱动高职院校会计与审计专业在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根据其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来构筑实践教学体系,将整个实践教学体系分为三大部分。

(一) 企业设立阶段实训的组织与实施

1.企业设立实训的内容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阶段的实训内容是让学生熟悉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时应填写的申请书及所需提供的文件,模拟制作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向指定银行入资

该阶段的实训内容是让学生熟悉向银行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及应需提供的资料,模拟制作开户所需文件。

(3)办理验资手续

此环节的实训内容主要是让学生熟悉如何办理委托手续及了解验资报告的形式及内容。

(4)企业登记

此阶段实训内容是让学生熟悉办理登记时应提供的文件,模拟制作登记申请书。

(5)税务登记

此阶段的实训内容是让学生熟悉税务登记的程序及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模拟制作“税务登记表”。

(二) 企业经营阶段实训的组织与实施

会计与审计业务处理能力是会计与审计人员执业的核心能力,企业经营阶段会计业务操作实训内容可包括手工会计操作实训、会计电算化操作实训、审计实训、工商年检实训、纳税申报实训和顶岗实习。

1. 手工会计操作实训

(1) 会计基本技能实训

会计基本技能实训是在学生学习会计学基础课程时所应组织的实践教学,通过此实训使学生掌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其实训的组织可采用课堂操作与实验室模拟实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企业会计实训

该阶段的实训可包含单项实训和企业会计的综合实训,通过实训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企业会计各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的方法。

2.会计电算化操作实训

由于此项训练是在学生完成了手工会计操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实训操作的内容可用手工企业会计综合实训的素材,让学生用财务软件完成其整个核算,并要求学生将手工会计处理方法与会计电算化处理的方法进行比较,找出其异同点。

3.审计实训

审计实训是针对企业会计业务和经营管理中一般容易出现的错误和弊端,进行审计基本技能的训练。

3.工商年检实训

工商企业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本阶段实训可以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检规定制作一套企业办理年检的视频材料,让学生熟悉年检的基本程序和年检需提交的文件,并由学生根据模拟的素材制作年检报告书。

4.纳税申报实训

纳税申报的实训内容主要是让学生熟悉网上电子申报流程、扣缴税款处理流程、征收凭证处理流程、电子报税结果确认方法和电子申报数据法律依据,由学生利用计算机和纳税申报软件制作电子报税申报表。本阶段实训可以采取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电子纳税观摹与校内纳税模拟软件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5.顶岗实习

该阶段的实习内容因实习单位而定,对在工商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进行企业的会计核算(含电算化会计处理)及财务管理(含投资、融资、收益分配等)实习,让学生亲身参与企业单位具体的财务、会计业务处理,提高学生的业务操作技能,培养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步入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三)企业注销阶段的实训

企业清算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本阶段实训内容是让学生熟悉注销工商登记的流程及应提交的文件,由学生模拟制作“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税务登记申报表”等表格。本阶段实训方式可以一家清算企业的资料为素材,组织学生制作企业注销工商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表。

经过上述系统的训练,相信学生的专业技能将会更加全面,从而提高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能力。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第2篇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产业优化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实施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及与中央、省定项目资金配套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支持创新、讲求效益的原则。资金安排的重点以每年的《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为准。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重点、关键及具有优势特色的电子信息产品、软件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项目;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项目;

(三)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与信息化融合项目;

(四)纳入国家和省、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用于网络平台建设、信息资源整合、重点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信息产业支撑体系等。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用途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技术、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化应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资质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资质认定、企业创新等方面的奖励;

(二)对企业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资助;

(三)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引导资金;

(四)促进产业提升、集聚等其他公共支出。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标准

(一)奖励

1.鼓励信息类企业申请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国际国内资质认证。企业在从事相关认证前,应事先到市工信局备案。经备案确认的企业,认证通过后,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对通过CMMI3级、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3级、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5万、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对通过P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评估、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SAS7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规范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对软件产品出口额首超30万美元/年的软件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实施电子商务进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每年支持1000家企业,按照财政承担1/3费用的办法,鼓励落户本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企业”活动。

4.推进“ERP(企业资源计划)进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每年支持100家优秀企业,按照财政承担2%-5%费用的办法给与奖励,提升制造管理及售后服务水平与能力。

上述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奖励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项目资助

1.对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产业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通讯服务、搜索引擎、网络动漫等领域第三方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包括平台研发、平台部署及平台营运推广费用)的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不高于投资额10%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列入国家、省相应专项计划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

除需要联合资助的重大项目以外,已得到国家、省、市、区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

(三)创投、债权引导基(资)金

为逐步调整目前专项资金直接无偿资助及奖励的使用方式,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用于设立信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引导资金,以引导的方式吸收各类社会资金采用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形式支持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上述引导基(资)金的具体设立与管理办法根据市政府要求另定。

(四)产业提升、集聚等资助

1.对宣传推介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环境举行的重大招商活动,如专业展会、专业论坛、对口洽谈会、新闻会等项目给予适当资助。

2.对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的重大产业研究,年度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给予资助。

3.对受托承担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补助。

4.对促进与信息产业发达地区及信息产业创新集聚的单位之间的战略性合作与交流,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知名院所开展的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5.对认定为市级软件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呼叫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经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另定。

6.对信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信息产业项目申报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城市区域内的重点信息产业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软件研制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申报单位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注册时间不得少于1年。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对县(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正式申请文件;

(二)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复印件);

(六)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说明;

(七)市级以上部门(含市级)颁发的科研成果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书。

以上材料中的资质证书、贷款合同等,在项目上报时应提供原件,审查后予以退回,复印件留存。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申报

第十条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城市区域内的重点信息产业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的行政单位必须领导重视,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并纳入市信息化规划的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申报项目的事业单位需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资源配置能满足信息化应用的需要;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

(五)申报单位在行业或同类型地区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头作用或试验效应;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对县(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

(一)正式申请文件;

(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行政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情况及信息化发展规划;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企事业单位提供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资质证书等,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供原件,审查后予以退回,复印件留存。

第五章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直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在重要通知栏目里下载《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按附件形式填写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每年1月1日前下达《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专项资金自设立开始,前两年,每半年申报、审核、下达一次项目资金支持。以后每年申报一次。

市以上重点企业、单位,直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财政部门;县(市)区企业、单位,须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财政局。按照差别化补助政策规定,需要县(市)区配套资金的,县(市)区财政必须出具承诺书。

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科技局等相关单位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项目评审包括专业审查、财务分析、项目答辩、专家评议等程序。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企业在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未完成和验收前,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金。

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联合下达项目和资金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专用设备购置费、技术转让费、培训费、劳务和委托业务费、方案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等。

第十七条对于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批复投资和建设内容,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政〔〕68号),对企业实际落实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予以贴息,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补助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国家支持需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补助。

第十八条经正式核准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书》。合同签定后,项目承担单位将合同报市财政局一份,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的80%,剩余20%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拨付。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须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项目验收申请表。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根据项目合同书组织验收。

第七章项目监督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对所有申报的项目列入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对经过审批付诸实施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跟踪培育。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如确需变更的,要按照申报程序重新报批,确保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第3篇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挑战

信息革命在推进税收征管 现代 化,提高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电子商务所具有的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 网络 化、数字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现行税制要素的挑战

1.纳税主体不清晰。纳税主体是税法的首要构成要素,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双方谁是纳税人都很清楚。而网络 经济 超越了国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

2.征税对象不明确。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的,传统的计税依据在这里已失去了基础。由于数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很难确认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使得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3纳税环节将改变。网络经济贸易的一个特点是交易环节少、渠道多,这对流转税制中的多环节纳税产生挑战。

(二)对现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避税的挑战

1.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网络贸易中,无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财产和国籍,网址与所在地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处于虚拟空间中的网址并不能作为地域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2.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 企业 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

(三)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

1.税务登记的变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现行的税务登记是工商登记,但是信息网络的经营交易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从而加大了纳税人的确认难度。

2.发票的无纸化和加密技术的 发展 ,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约。传统商业活动征税是以审查账册凭证为基础,而网络贸易中的账册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隐匿资料而不留任何痕迹。

3.代扣代缴的税收方法受到影响。传统的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代扣代缴来进行的,由于交易双方的隐蔽性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商业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作用的弱化,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加快科技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税务部门应依托 计算 机网络,加大现代技术投入,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完成无纸化税收,同时要大力培养既懂税收又懂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员,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列。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 网络 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 电子 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 企业 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促进电子商务 发展 。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第4篇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商财(2010)588号)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办法。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及其他经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等。

支持对象为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4500 万美元以下。对近三年给予过资金支持,但至今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关于开展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 号)的有关要求,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交申报材料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支持上海中小外贸企业以较少的资金、便捷的方式利用电子商务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申报条件:

1.第三方电子商务申报企业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对象为:应用该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包括使用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小外贸企业;

3.申报主体的电子商务平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运营稳定,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是所申报平台相关行业的知名企业、重点产业集聚区企业或者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4.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完善,业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拥有一定的中小企业和市场认可;

5.申报单位应具有ISO等相关资质认证;

6.申报单位认同并承诺履行“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

7.优先考虑在历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开拓国际市场的推广应用中获得中小外贸企业认可的平台企业。

《市商务委关于做好上海市201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商财(2013)448号 符合要求的本市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申请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做好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的维护工作。

2013年度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分两批实施。第一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第二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资金拨付材料提交给相关资金管理部门。

中小企业自申请开拓资金当年度起连续两年无海关统计进出口额的,第三年起开拓资金对其不再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10万美元(含)的中小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10个项目,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1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包括当年度获取进出口经营等资质的新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申报项目限于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和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活动。

中小企业申报产品认证项目,单家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申报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单家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1个项目;申报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单家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每年度最多可申请2个项目。申请国际市场考察项目,一次考察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5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8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申报时必须提供出访人员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原件。

团体项目须同意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审核及资金拨付申报。企业培训项目应由具备资质的项目组织单位直接申请,参加培训的本市中小企业超过30家(含)不满50家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超过50家(含)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第5篇

根据《关于报送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的通知》(XX政办秘〔2017〕X号)要求,现将市经信局2020年9月份工作总结及10月份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9月份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月份,全市964户规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增加值占全省比重7.0%,总量居全省第6位;同比增长2.1%,较1-2月提高24.6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11位,较1-2月前移5个位次。

2.新增规上企业数:1-8月,全市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64户。新增规上工业企业79户,其中,2019年底小升规40户,2020年项目入规39户、为去年全年项目入规数2.4倍,居全省第3位。

3.规模以下工业:1-8月,全市182户规下样本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6.91亿元,同比增长31.0%;规上小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39.8亿元,同比下降4.5%。

4.工业及技改投资:1-8月,全市工业投资同比增长3.9%,高于全省平均13.6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位;技术改造投资同比下降4.6%,高于全省平均5.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7位。

5.工业税收。1-8月,全市入库工业税收85.0亿元、全省第5,同比增长4.1%、全省第2。“十强三十佳”工业企业入库税收75.7亿元,同比增长5.8%;其中,十强企业入库税收72.3亿元,同比增长6.8%(烟厂入库税收66.8亿元、增长10.9%。

6.工业电量和工业用天然气。1-8月,全市工业电量3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居全省第9位;其中8月份完成工业用电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1%,居全省第7位。全市工业用天然气1.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2.3%。

(二)其他开展重点工作

1.项目调度。坚持重点工业项目调度机制,实行“周分析调度、月督查推进”,向省经信厅报送2020年省亿元以上技改项目调度表。印发《XX市2020年1-8月份工业投资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向各县区通报全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2.退市进园。赴淮上区开展退市进园项目现场调度,并印发督办函,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区加快解决企业反映问题。印发《关于落实国家重点工业行业综合检查第五督查组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将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反馈至相关部门、县区和企业,并提出工作要求。

3.资金兑现。牵头做好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完成市、县两级项目审核管理账号授权工作。督促各县区指导企业根据细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时上传报审,全市共有210个项目开展网上申报。联合市财政局召开项目会审会,确定我市推荐项目,并行文上报。召开制造强市政策修订布置会,启动制造强市等政策修订工作。

4.项目监管。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按照市审计局对于2019年制造强市等政策的审计意见,配合市财政局对2019年部分项目进行复核,联合市财政局形成审计整改报告报市审计局。

5.重点提案办理。参加市委书记领衔督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并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提案的答复材料,起草市委书记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案专题协商会上的发言材料(背景提纲材料)和局领导《关于市委书记领衔的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6.推进碘缺乏病及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工作。9月2日-4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在我市高碘地区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抽查三县一区8个水源性高碘村(居)未加碘食盐供应、食用率及坚持食用未加碘食盐宣传情况,9月17日,召开全市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终期评估工作,对各县区碘缺乏病及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现场审核;9月21-22日,参加全省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终期评估资料复评会,我市推进碘缺乏病及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工作顺利通过终期评估。

7.组织参加全市2020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行文明节约用餐良好风尚,9月23日起,开展为期一周的食品安全宣传。我局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展示、发放宣传单册、组织企业参加诚信体系建设培训等,重点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XX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提振消费信心,共享美好生活。

8.5G发展。1、持续跟踪推进5G基站建设相关问题处理工作,通报全市5G基站建设情况;2、持续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已提请自然资源规划局规委会审议,持续跟踪5G生态产业园规划建设进度。

9.规上工业运行监测。高度关注发展不平衡县区运行情况,督促增加值增速波动较大的县区,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扭转不利局面,确保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企稳回升。1-8月份全市有7个县区增加值增速较1-7月份明显加快。

10.关注企业运行。组织全市456户2019年产值亿元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报送月度产品产销存、经济效益指标,及时掌握相关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遴选10户重点规模效益大、带动作用强重点龙头企业,作为全国重点监测调度工业企业,纳入工信部运行监测系统调进行动态监测,强化沟通协调,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面临问题。

11.“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做好市“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工作,会同赛迪智库,起草制定了XX市“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调研方案,办理XX市“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出。

12.工业设计大赛筹备。对接省经信厅,做好XX省第七届工业设计大赛准备工作,完成XX省第七届工业设计大赛预算等编制及向政府汇报稿起草工作,并专题向郑市长、吴市长汇报。与XX经济报社专题面商确定合作事项内容及费用事宜。提请市政府召开XX省第七届工业设计大赛筹备事宜专题会。启动XX省第七届工业设计大赛展览展示、颁奖仪式及大赛服务承办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组织企业参评中国工业设计奖。

13.争创玻璃新材料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接XX玻璃设计院推进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创建,赴省经信厅、工信部就创建方案进行专题汇报,企业法人参股单位扩大至11家,企业参股方案已获中建材集团同意,目前正在落实企业注册相关工作。

14.落实、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首版次”:我市2户企业的2款软件获得省首版次软件认定,做好制造强省政策中首版次软件涉及两项奖补政策的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首台套”:已落实省首台套16台。“首批次”:我市中建材XX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玻璃熔窑用红外高辐射节能涂料等4户企业的4款新材料获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制造强省政策申报工作。

15.加快禹会、龙子湖、XX山等工业集聚区建设。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11号)要求,印发《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入企走访宣传等方式,提高集聚区企业政策知晓度,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政策支持。

16.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摸排农村光纤接入情况,梳理原因,对账销号,确保完成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保障农村地区网络正常稳定使用。

17.民营企业家培训。组织我市50余名优秀企业家学员赴深圳参加《员工价值管理——如何激发内在驱动力和活力》的课程学习;参访华大基因和深圳市柔宇科技有限公司;起草2020年XX市优秀企业家培训工作方案。

18.提高民营经济对GDP贡献率。1.组织我市龙子湖区森林一生、中创电子、祥源科技、碳化新材料、大汉机器人、高美福电子等6个项目参加2020年“创客中国”XX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均获得奖项,创历年最好成绩;2.积极筹备,并于9月21日召开市委书记领衔督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办理协商会。

19.城区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赴龙子湖区、淮上区调研企业退市进园工作,强化项目调度,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推进富博化工与雪郎生物合作等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指导退市进园企业做好政策申报工作。

20.招商引资。牵头做好局招商引资“百日攻坚”工作。做好合肥泰禾光电公司、XX公司来XX考察接待工作。完成8月份招商工作总结及报送。赴南京、合肥等地考察招商。

二、2020年10月份工作计划

(一)主要指标安排

预计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左右,全年力争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7.5%。

(二)其他开展重点工作

1.强调度、稳增长。紧盯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工业投资增长12%、技改投资增长10%等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抓紧补缺补差。进一步加强精准调度,督促各县区咬紧年度目标,坚持逐月攻坚,加快缩小与全省差距,力争实现进位。积极会同市统计局,加强监测分析和业务指导,强化向上衔接汇报,积极争取省统计局更多理解和认可。

2.抓项目、增动能。持续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会同县区服务企业签约落地。坚持高频高效调度,对在建工业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开工建设中粮生化燃料乙醇及热电厂二期项目,推进八一化工新厂区、凯盛新型显示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丰原福泰来聚乳酸、XX众新科技、宝莱德智能科技等重点项目尽快达产入规。

3.优服务、促升级。充分发挥市降低企业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加快推动各类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积极会同各部门、各县区密切监测重点企业,主动靠前服务,高效利用四送一服、产业联盟等平台,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和困难。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支持我市企业争取更多政策资金,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深入开展产业联盟系列活动,依托我市聚乳酸新材料产业联盟,谋划成立淮河生态经济带聚乳酸新材料产业联盟,加快推动我市聚乳酸产业发展壮大。

4.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协调。各县区做好1-9月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上报工作,印发工业投资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通报。

5.退市进园。开展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项目现场调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

6.优秀企业家培训。启动2020年度全市优秀企业家培训工作,制定培训工作方案。

7.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XX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工作。

8.持续跟踪有关县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管道费用问题限期解决,对接住建局协调推进将弱电改造费用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预算。

9.5G发展。做好省支持5G政策项目申报准备工作,谋划出台市级5G政策的实施细则;3、跟踪做好《XX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上规委会审议有关工作;4、持续推动全市5G基站建设情况通报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

10.申报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持续推动申报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做好合同签订等后续工作,及时通过省厅上报我市方案。做好省、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积极对接赛迪智库,做好规划调研、座谈等资料梳理,形成“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初步编制思路。

11.招商引资。做好局招商引资“百日攻坚”工作,牵头做好军民融合产业招商工作。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第6篇

一、贸易便利化工作目的及意义

贸易便利化主要是指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时所感受到各种便利的程度。上海开展贸易便利化工作,目的是将上海市打造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

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是在当前我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既是上海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外贸保稳定增长精神的具体落实,也是上海加快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过程中,需要制定一套指标体系来衡量贸易便利化的水平。

二、贸易便利化工作效率指标的构成

贸易便利化工作效率指标包括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主要由服务管理指标、效率指标和成本指标构成。该指标框架目前暂仅适用于进出口货物贸易,将来根据条件再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根据贸易开展的时间顺序,分为贸易开展前、贸易开展中、贸易开展后3类指标。

(一)贸易开展前

1.工商注册登记。

(1)企业名称预登记,工商分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市工商局受理的,当场决定。

(2)内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自收到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且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的决定。

(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 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自收到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且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的决定。

2.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

(1)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后,向市商务委进行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备齐有关证件、材料后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备案登记,领取备案登记证书。

(2)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表变更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

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对申请自理报关单位(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的,海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

4.报检单位备案。

对申请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的,检验检疫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颁发备案登记证明书。

(二)贸易开展中

1.电子申报率。

电子申报率是指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人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业务申报的比率,由电子申报数与总申报数的比例表示。

2.海关报关单企业规范申报率。

海关报关单企业规范申报率是指规范申报的报关单占报关单总量的比率,反映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过程中的单证质量。

3.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率。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率指企业通过电子方式支付进出口税费的比率。

4.海关证明联签发。

对于已正常结关的报关单,海关自受理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签发,并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签章等工作。

5.检验检疫业务。

(1)报检受理:对程序合法、单证齐全的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报检申请,检验检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2)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是指对报检的进出境货物、包装物、运输工具等实施查验、抽/采样、检疫处理或实验室检验的过程。一般情况下,现场查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抽/采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处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检验在10~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证/放行: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后,检验检疫在1个工作日完成相关证单的签发工作。

6.许可证业务。

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中,部分商品涉及许可证。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办理进出口通关、通检手续时需要企业提交相关许可证才能办理放行手续。目前,许可证主要涉及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产地证等。

(1)出口许可证: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进口许可证:在申请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在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进口许可证。

(3)自动进口许可证:凡办理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皆可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中,目录一、目录三的商品企业在提出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动领取进口许可证。

(4)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国家批准后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证。

(5)纺织品产地证:企业网上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签发。

(三)贸易开展后

1.外汇管理业务。

外汇管理效率是指企业在进行外汇核销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具体分为几个环节:

(1)领用核销单:当场领取。

(2)交单:交单指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交单,该操作由企业在海关通关后,直接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办理。

(3)出口核销:目前绝大部分企业采取现场方式办理,只要企业提交核销材料符合要求,可当场办理。对少部分报送量大,一时无法当场办理的企业,采取预约核销方式,也一般在3天内办理结束。

2.出口退税业务。

出口退税效率体现于出口退税审核时间,即税务机关受理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后进行各项审核的时间。

(1)受理正式申报:区县税务局认可出口企业正式申报数据,并接受相关纸质退税单证报表。

(2)单证审核:各区县税务局对企业申报的退免税凭证进行审核、调整。

(3)机审:各区县税务局运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4)签批:各区县税务局分管局长对已审核数据办理签批手续。

以上4个环节,区县税务局应抓紧办理,在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完成。

(5)数据报批:各区县税务局将已签批数据报送市级退税主管部门。一般1个月报2次。

(6)审批:市级退税主管部门审批区县税务局的报送数据。

(7)开具收入退还书:各区县税务局对经市级退税主管部门审批的数据开具收入退还书。

3.进出口行政收费增减率。

进出口行政收费增减率是指有关进出口管理部门在办理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收取的行政性费用占年度进出口额的比重。

三、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的机制

为更好为广大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服务,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向社会公布。规程的制定有助于更好地为广大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服务,同时也是对上海各有关进出口服务部门服务水平的考验。这既是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需要,也是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需要。贸易便利化工作机制主要由协调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来保证。

(一)贸易便利化协调机制

由市政府成立上海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口岸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管局上海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本市贸易便利化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本市贸易便利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和一般性问题。

针对贸易便利化问题,将通过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和专项问题工作会议解决,每个议事层面都按贸易便利化工作的重要程度承担相应的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议事由3个层次组成:

1.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在联席会议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每次选取某一专题进行重点研究。

2.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和职能,每月召开会议,通报贸易便利化工作情况,协调处理贸易便利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和一般性问题。

3.专项问题工作会议。对企业反应集中、涉及成员单位不多的问题,贸易便利化工作小组及组成部门根据问题涉及的范围和紧迫性,及时召开专项问题工作会议,快速协调处理这类问题。

(二)贸易便利化日常工作机制

1.企业反映与要求的收集。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企业反映;

各区县或行业协会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企业反映;

适时开辟网上工作专栏,接受企业关于贸易便利化问题反映;

各成员单位开展调研,专题征求企业反映。

2.对企业反映的整理归类。市贸易便利化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对收集的贸易便利化问题及时进行分类,并在一周内明确协调处理的牵头部门。

3.对企业反映的办理。涉及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由各成员单位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的一般性问题,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协调办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的重大问题和需转报其他部门的问题,可报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

4.及时反馈。对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的贸易便利化问题,各成员单位或牵头部门协调处理后,负责协调处理的部门应及时回复有关企业或行业协会,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市贸易便利化工作牵头部门。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第7篇

进口征税

根据世贸组织农业协议,泰国目前仅对23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包括桂圆、椰肉、牛奶和奶油、土豆、洋葱、大蒜、椰子、咖啡、茶、干辣椒、玉米、大米、大豆、洋葱籽、豆油、豆饼、甘蔗、椰子油、棕榈油、速溶咖啡、土烟叶、原丝;另外,对用作动物饲料的玉米征收最惠国配额外进口附加费。

为了加快合法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泰国海关提供手册和电子数据交换两种清关系统,并授权某私营企业发行智能卡片,提供给进出口及相关企业。此卡片分5种类型,包括为进出口商提供的金色卡片、授权许可报关的银色卡片、为货主或经理人提供的黄色卡片、为实务律师提供的绿色卡片以及粉色的海关清关卡片。

泰国的进口清关程序为:企业通过手册或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填写、递交进口报关单,然后准备相关单据,包括提单或航空运输单、3份发票复印件、装箱单、保险单、放行单、外国货物成交单(仅针对价值超过50万泰铢的货物)、进口许可证(仅针对泰国海关法所列明的需出具许可证方可进口的货物)、原产地证书(仅针对泰国海关法所列明的需出具原产地证书方可进口的货物)、货物品质和类别等方面的其他证件。企业完成上述工作后,海关将核对申报单和相关支持单证,待企业缴纳关税和其他税款后,海关即可查验、放行货物。

在进口商品征税方面,泰国海关采用的是六级关税系统。在实际征税过程中,使用最多的是第5级和第6级关税税率,也就是说,泰国海关对大量进口商品征收20%以至30%以上的关税。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贸易商除须缴纳关税外,还可能要向海关缴纳特别关税、附加费用、消费税、内部税(通常为10%)、增值税(通常为7%)等其他税款。在不考虑附加费用的情况下,部分税款的计算方法为:

消费税=消费税率×(成交价格+进口关税)/(1-1.1×消费税率)

内部税=消费税×内部税率

增值税=完税后的最终价格×增值税率

计算过程并不复杂,例如,某公司以200万美元的到岸价格(CIF)向泰国出口一批香烟,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15%,特别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公司最终须向泰国海关缴纳关税及其他税款共计167万美元。

泰国海关提倡网上支付税费,以提高工作效率。

出口退税

泰国海关法第19条规定,出口退税是泰国政府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本国出口贸易的财政政策行为。其理论依据是,避免双重征税、保证国际竞争的公平性。

出口退税在增强泰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出口贸易增长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生产企业应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然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若企业享有产品自营出口经营权,则可将货物销售给关联外贸企业,由其出口并办理退税,此法可得到更多的出口退税补贴。

泰国海关关于出口退税的原则是:海关退税适用于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国外原材料时所缴纳的税款,包括进口关税、国内税、市政建设税和特别费用。这些税费已由进口商在进口货物时缴纳,或是已提供了进口担保。进口原材料经过加工、混合、组装或重新包装并复出口之后,海关可依其生产程序计算退税税额,并予退税。退税须以原材料进口之日起1年内加工复出口为条件,退税方法则依照出口商向海关提供的进口担保方式(如现金、银行担保等)来确定。出口商须在货物实际出口后的6个月内提出退税申请。

在泰国申领出口退税的主要程序

申请审批 提交生产程序资料 出口申报 递交退税申请表或开设相关银行账户 计算退税税额 复核退税资料 实施退税

投资优惠

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是泰国主管投资的部门,也是该国政府负责制定投资优惠政策并为投资者提供协助的机构。

BOI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协助创办企业;提供投资桥梁服务,提供投资机会及信息;举办吸引外资的宣传活动;为申请奖励的投资方提供咨询服务;实行免税,不征不退。

BOI分两个层面运作,即投资促进委员会和投资促进委会员办公厅。其中,投资促进委员会由泰国总理担任主席,由泰国工业部长担任副主席,并由经济发展方面的各部部长和其他政府高官、民间重要机构的代表以及学者、专家任委员或顾问,其主要职责是促进泰国的投资事业、制定投资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关指导、向投资者提供奖励和相关服务。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厅则是政策执行机构。在办公厅中,秘书长是最高行政长官,厅内设有秘书局、计划发展部、投资服务中心、国际业务部、区域促进投资部、泰国内地事务所、海外事务所,以及促进投资1部-7部。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泰国加大了对外招商力度,并将中国企业作为重要招商对象。同时,泰国是海外华侨对所在国政治、经济影响最大的地区,中泰两国的各层面合作也十分密切,华商到泰直接投资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为吸引华商投资,泰国专门设立了对华工业园区,并给出了诱人的优惠措施。从类型上看,泰国的工业园区主要分三种:一是一般工业园区(General Industrial Zone,GIZ),二是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EPZ),三是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FTZ)。其中出口加工区属工业区范畴,若商家在区内建厂,其建厂所用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在进口时,可免除进口关税、工商税、市政建设税、投资特别费和其它费用。

通关便利

近年来,泰国海关积极推进海关现代化进程和能力建设,推动职能转变,在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海关工作效率、提高海关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了尤为突出的进展。具体包括:以技术手段推动海关手续便利化,2007年1月启用新一代海关自动通关管理系统“电子海关”,涵盖电子进口、电子出口、电子舱单、电子支付和电子仓储等子系统和整合功能;高度重视风险管理的作用,建立了局级和地方两个层次的风险数据库,将风险管理手段广泛用于海关进出境监管、保税仓库与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违禁物品管理等领域;关注贸易安全,推广使用X光查验设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实时监控业务现场;2007年9月实施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简称“电子标签”)试点工程,加强对集装箱运输的跟踪。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泰国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主要有:制造型保税仓库,用于存放生产、加工、组装出口制成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免税商店型保税仓库,用于存放展览、销售活动所需带出境的商品;修理或建造船舶型保税仓库,这类仓库多为公共服务型保税仓库,用于存放基础性原材料,存货时限为1年;包装和重新包装型保税仓库。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第8篇

(2021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是指通过南宁市本级现代工业发展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给予补助扶持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扶持资金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协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条件

第三条  项目安排的原则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南宁市工业发展、产业升级优化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优先支持:

1.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2.高端铝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绿色食品、绿色建材、绿色化工、绿色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产品升级、“零土地”技改等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重点可结合南宁市委、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申报时的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为准。

(二)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市本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扶持的,原则上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第四条  项目安排的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企业为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四)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五)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申请补助的项目预计能在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六)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当年新增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七)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

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

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三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提出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局部门根据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组织本辖区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并于规定时间前联合行文盖章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仅提交PDF电子文档,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排版):

(一)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四)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五)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七)项目设备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清单、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附有设备投入清单。项目设备投资有效凭证的总额将作为计算项目补助的依据。

(八)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九)曾经获得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提供第四条第(七)点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附PDF电子文档)。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提出初审名单。初审采取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

第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第九条  专家组的专家由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负责聘请,专家应包括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选取专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自愿参加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了解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精通专业业务并在所属行业或专业中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影响力。

(三)未涉及参评项目、企业相关工作,未与参评项目、企业有利益关联;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现场踏勘等工作职责。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组由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一)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或行业管理专家不得少于3人,财务管理专家不得少于1人。

(二)专家组组长应当具有较深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行业威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理解表达能力,能够从全局角度对评审项目进行把握。

(三)专家组全体成员中在职专家比例不应低于五分之三,在评审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专家。

(四)可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分组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

(五)同组专家工作单位不得有重复(含下层机构)。

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以召开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成员独立实施。评审专家组成员推荐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

第十二条  专家组根据评定标准(附件5)进行评议、打分,对项目是否符合扶持条件提出明确的专家意见建议。取各专家平均分作为项目评审分数,项目评审分数低于60分不得列入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后专家评审结果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南宁市财政局反馈。

第十三条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征求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据专家评分、专家意见、部门意见以及当年工业发展资金预算等综合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计划,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保密要求的除外。如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  列入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签定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状。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应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内容、投资以及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因市场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按原申报流程提出调整申请,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对固定资产投资减少额不超过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20%的建设内容调整,由项目单位报请项目所在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和财政局调整,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备案。上述范围外的项目调整,由项目所在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联合同级财政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予以批复。项目调整等原因需收回的专项资金由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收回,并退回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配合。

第十六条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辖区技改扶持资金项目进度、资金拨付情况、存在问题等书面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时,应按规定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目标内容包括完成投资、形成效益等。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随同项目计划一并下达。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下一次申报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由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项目验收。经市本级拨付资金的市属企业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项目原则上在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准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绩效指标是否达到设定目标、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等。对固定资产投资未能完成计划80%及以上或绩效考核指标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情况最差的绩效考核指标的相应比例调减扶持资金,并由项目所在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核定。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计划的70%及以上,并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二)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

(三)编制完成项目财务决算,经审计部门或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依据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项目调整批准文件等。

(二)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状。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附件5),向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有关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验收采取组成验收组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组由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十三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有关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给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验收批准文件(附件6:关于××××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7)一式四份,同时将以下项目验收报备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并扫描PDF电子文档,《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项目验收报备纸质材料和PDF电子版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并办理技改扶持资金的拨付。技改扶持资金采取验收后一次性拨付方式拨付。

项目验收报备材料:

(一)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及其附件。

(二)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责任状。

(三)项目验收批准文件及其附件。

第二十五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对复验未能通过验收的,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

第二十六条 项目未能按承诺时间建成或按承诺时间验收的,应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报告说明情况,无合理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建成或未报请验收的,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五年内暂停该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工信规〔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

2.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家评审评分及意见表(提纲)

3.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

4.关于××××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参考格式)

5.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名称

项目

名称

项目备案/核准文号或代码

建设性质

项目建设内容(含土地、厂房、设备、产品、产能等)

项目申报类型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投资

项目承诺完成经济指标

申报年度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申报当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达产后企业预计年度效益

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承诺投产时间

企业近两年产值及纳税情况

属地

企业联系人姓名、电话

备注

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设备投资

承诺验收年度产值

承诺验收年度纳税

产值

利润

税金

 

 

 

 

 

 

 

 

 

 

 

 

 

 

 

 

 

 

 

 

 

 

 

 

 

 

附件2

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家评审评分及意见表

(提纲)

项目信息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评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价标准

评分

1

项目所属产业类型情况(10分)

属于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端铝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绿色建材、绿色化工、绿色家居等产业或其配套项目8-10分;其他产业项目根据其带动经济发展情况8分以下;属限制类产业0分。

 

2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情况(10分)

项目是否属于技改项目、招商项目招商指标是否全部完成、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上规入统、项目申报时固定资产投资是否达到30%以上、项目年内是否能完成投产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条件8-10分,部分存在问题可以修正8分以下,任一条件完全不符合的0分。

 

3

项目材料齐全情况(10分)

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8-10分;必要材料暂缺、但是能补充的8分以下;必要材料无法提交的0分。如不是必要材料缺项不扣分(如零土地技改项目没有提供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4

项目材料与实际内容相符情况(10分)

1.材料与申报内容相符8-10分;

2.材料与申报内容部分存在问题,企业可以补充完善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8分以下;

3.材料与申报内容有严重出入,企业不了解情况或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0分。

 

5

项目在库总投资情况(15分)

1.项目在库总投资≥5000万以上(14-15分);

2.项目在库总投资≥1000万且<5000万(5-13分);

3.项目在库总投资<1000万元(5分以下)。

 

6

申报当年在库投资情况(15分)

1.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3000万以上(14-15分);

2.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1000万且<3000万(5-13分);

3.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1000万元(5分以下)。

 

7

项目承担单位产值情况(15分)

1.验收承诺产值增长幅度≥20%(2-15分);

2.验收承诺产值增长幅度≥10%且<20%(7-11分);

3.验收承诺产值增长<10%(7分以下)。

 

8

项目承担单位纳税情况(15分)

1.上一年及验收承诺税收均高于补助金额(12-15分);

2.上一年税收低于、但验收承诺税收不低于补助金额(7-11分);

3.上一年或验收承诺税收低于预计补助金额(7分以下)。

 

附1

区域差异化项目(加分项)

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项目加5分。

 

附2

双百双新、千企技改(加分项)

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加5分,列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计划加5分。

 

合 计

 

专家评审意见(提纲)

____年__月__日,受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  (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及项目名称)进行专家评审,经过质询和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自治区、南宁市工业发展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带动行业发展有何积极作用。

2.项目实施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情况,项目材料是否齐全。

3.项目实施进度如何,是否符合预期,能否在年内投产。

4.经核实发票/支付凭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有效设备投资为____万元;经核实相关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年度税收为____万元。

5.本项目设置经济效益指标(产值、税收)是否合理。

6.其他情况说明。

专家组经集体评议,推荐(或不推荐)该项目列入市本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如不推荐请详细说明理由)。

(以上仅供参考,专家组可根据实际调研情况调整)

 

职务

专家姓名

专家职称

单位

签字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请双面打印)

附件3

 

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验收申请报告书

 

 

 

 

 

      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承担企业的基本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前后企业规模、生产装备水平、项目建设前一年至验收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的依据

项目建设必要性、实施意义,项目相关批复文件,财政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项目批准及实际实施的主要内容、产品纲领、规模,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机关。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完成投资情况;财政扶持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设备、土建、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完成情况及单项验收情况;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情况;技术文件归档情况;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项目技术经济效益情况

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开发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或企业生产纲领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实施前后的企业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的环保、社会效益。

六、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七、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