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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9-02 04:55:54

电子货币论文

电子货币论文第1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著作)金光华、田昊箭、王蓓、刑林明:《电子货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5页。

(著作)唐应茂:《电子货币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9-83页。

(著作)赵立平:《电子商务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167页。

(著作)陈进:《电子商务金融与安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6页。

(著作)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9页。

(论文)陈颖:《电子货币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影响的思考》,《广东经济》2006年第7期,第72页。

(论文)孔立平:《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页。

(论文)陈湛匀、李文斌:《我国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发展研究》,《新金融》2000年第8期,第34-39页。

电子货币论文第2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反洗钱措施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金融的发展,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活动的重要形式,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的商业活动,而且加大了全球金融业的风险,因此,加强对电子货币流通下的反洗钱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货币的概述

电子货币是适应人类进入数字时代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一种数字化货币,是货币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这种货币从形式上看,早已与钱币无关,是一种通过0与1的排列组合,运用网络载体进行金融交易的货币。目前关于电子货币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观点,这里引用世界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货币做出的定义: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所谓储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硬件或卡介质)中可用来支付的价值,如Mondex智能卡等。而预付支付机制则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可用于支付的电子数据,由多组二进制数据和数字签名组成,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使用。

目前电子货币的使用是电子货币使用者用一定金额的实体货币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将现金价值预存在集成电路芯片内,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可见现在的电子货币还是以实体货币为基础的。按照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划分,电子货币有以下几种:一是储值和信用卡型,如储蓄卡和信用卡;二是电子支票型;三是智能卡型,如IC卡;四是数字现金型,指依靠Internet支持在网络上发行、购买、支付的数字现金。第一种与第二种电子货币进行支付时由于离不开基本账户需要把存款或其他资金划分另一个账户,只能视为查询和划的划拨银行存款的电子工具或对现存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化工具。第三种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把金额和相关的信息记录在镶在该卡上的芯片或磁条上,取代了纸币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但其受限在于流通范围有限,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终端设备。第四种可以认为是一种真正的电子货币,它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可以脱离银行账户并且可以循环使用,货币所有人对该数字现金的控制体现在对包含有该货币数量的信息的密码控制上,这种货币正在形成和发展当中。如发达国家的CybederCash、DigiCash、NetCheque等。

二、电子货币流通下的洗钱问题

凡隐匿或掩饰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非法活动有关系之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均属于洗钱行为。一般的洗钱方法主要是通过货币走私、利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洗钱。然而随着各国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及传统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洗钱者正在寻找新的洗钱方式,而在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其本身的无形性、网络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点为洗钱者提供了新的机会。

从洗钱犯罪的基本过程来看,一个典型的、完整的洗钱过程应经历三个阶段即为放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对于洗钱来说,利用电子货币洗钱模糊了这三个阶段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反洗钱的难度,主要表现在:

1.处置阶段

此阶段一般被认为是洗钱犯罪的最脆弱环节。即对来自犯罪活动的收入改变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怀疑的形式,其传统方式主要有:将现金存入国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将现金走私出境存往国外账户;或购买飞机、贵重金属等高价值物品。在使用电子货币的情况下,洗钱者可以将现金先存入银行,然后通过使用智能卡或数字现金直接兑换外币或购买商品等,由于电子货币支付体系有严密的密码体系保证了这些交易表现为较强的匿名性。

2.离析阶段

作为洗钱活动的核心阶段,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其传统方式主要有:现金电汇银行后用存款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房地产及其他合法行业的投资等。而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下,可通过一台简单的个人PC就能实现这一阶段的目标,也不会留下任何账目痕迹,电子货币的交易能即时完成,也会不受到任何地域、时间的限制。3.融合阶段

即将上一阶段“离析”过的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结合在一起混入经济、金融体系中去,让非法所得以合法的面目出现。其传统的方式主要有“前台公司”将资金“”贷回原主,增开或伪造发票等,或以在外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为国内贷款提供抵押。在电子货币的环境下,洗钱犯罪不需要任何金融机构,只需要一台简单的个人PC机就能将资金用于投资或购买其它资产。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电子货币所具在的特点已经使传统洗钱的三个阶段融为一体,洗钱活动已从现实世界转向虚拟空间,利用电子货币能够轻而易举地将犯罪所得转移到世界的任何地方,电子洗钱已成为了更为隐秘的洗钱手段,而由于洗钱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极大,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反洗钱的对策

1.限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现在各国的货币发行权一般都规定由本国的中央银行或准央行垄断发行。而电子货币目前各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商家、企业或非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电子货币,而且实现跨界流通,这必将侵害一国的货币发行权及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必须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权问题,由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机构发行电子货币,但必须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并进行严格控制。

2.建立一套完善的密钥托管机制

必须建立一套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电子货币密码技术中的私人密钥。由于电子货币的加密性给政府机构的监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由政府机构对所有的私人密钥进行托管,在一定条件下如为了追踪洗钱犯罪分子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就可以从托管机构那里获得私人密钥,破解相关的信息,从而较好地监控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但其中必须要注意的是不能破坏消费者的隐私权,否则就会动摇消费者的信心,因此,只有政府机构才能建立密钥托管机构,统一管理私人密钥,并允许执法部门在一定的条件下获取密钥,才能保证打击洗钱等犯罪。

3.扩大反洗钱的范围

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与支持。因此首先要强化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正确定位、强化责任感;其次是强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电子货币的参与者的反洗钱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意监测、收集、分析、汇总可以资金的流动;最后还必须联合税务、海关、工商、公安及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充分认识,支持和理解反洗钱工作,最终形成反洗钱的合力。

4.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实行各国中央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存款货币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互配合的一体化监管体系,银行监管部门应该严密网络银行及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的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并将是否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测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内容。各国中央银行可充分利用银行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确保反洗钱取得实效。

5.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

在数字签名制度下,可以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核发私钥和公钥来解决客户身份确认问题,以防止客户使用不实的身份进行洗钱犯罪。客户以网络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交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的申请并下载CA证书后,开户银行应该要求客户当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核准无误后才能批准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工具。

6.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洗钱是一种国际犯罪活动,对洗钱者来说,采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的最大优势就是它可以通过互联网超越时空界限,进行更具隐蔽性的跨国资金划拨,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洗钱犯罪立法的差异来逃避制裁。因此,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孤军奋战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的。为此各国除了运用本国法律对洗钱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外,还应该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交流,国家之间的密切联络、经验和信息的共享、反洗钱机构之间的有效配合等,这样才有助于整个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参考文献:

[1]泰国宏李良:“浅析电子货币的洗钱问题”[J].《金融会计》,2006,(8)41~45

[2]马冰:“电子货币对反洗钱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福建金融》,2006年第8期,31~33

电子货币论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政策

货币流通速度是货币理论中一个复杂的问题。100多年来,西方学者对货币流通速度的研究可以说是贯穿了整个西方货币经济史,货币金融理论家对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性一直争论不休,相关的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的文献也层出不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货币流通速度呈现出不断变化的态势,在改革开放以前货币流通速度长期保持在8左右,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货币流通速度出现了一路下滑的趋势,尤其是GDP/M2,不论是下降的绝对量还是相对速度都是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这种变化对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电子货币的快速发展,它对通货和存款的取代作用越来越明显。从理论上说,由于电子货币具有高流动性的特点,它对传统货币的取代必然会改变货币流通速度,从许多电子货币发展较快国家的实际数据来看,自电子货币出现以来,货币流通速度也变得极其不稳定,因此,可以断定电子货币必然会对货币流通速度产生影响,至于这种影响程度有多大则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因而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但可以从另一角度解释货币流通速度变化的原因,而且对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综述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货币流通速度则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货币流通的次数。国外许多学者对影响货币流通速度变化的因素进行了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对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性没有达成一致性的结论。随着西方经济货币理论的引入,我国的经济学界许多学者也对中国的货币流通速度做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的研究工作,并提出各自的观点和假说解释我国改革以来货币流通速度长期持续下降的原因。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对各种观点进行一一述评,只将中西方对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及其变化趋势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总结如下:(见表1、表2)

随着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展,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就对电子货币给传统货币金融理论带来的挑战展开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欧洲中央银行(1988)在《电子货币报告》中认为电子货币会加快货币流通速度;国际清算银行(BIS)对电子货币研究的一些报告在对各国电子货币的发展和应用情况进行介绍以及其风险和监管研究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了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影响的内容,并认为电子货币会加速货币流通速度。

Survey of Electronic Money(1996),Implications for CentralBanks of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Money(BIS,1996年10月),Risk Managementfor Electronic Banking and ElectronicMoney Activities(BCBS,1998年3月),BIS于2000年5月和2001年11月分别出版了题为Survey of Electronic MoneyDevelopments的两份报告,之后又于2004年4月出版了Sur-vey of Developments in Electronic Money and Internet and Mo-bile Payments。此外,国外学者在对电子货币研究的相关文献中也认为电子货币会对货币流通速度产生影响。Berentsen,Aleksander,Kyklos(1998),论述了电子货币产品的特征,并提出电子货币的使用将对货币需求、供给及货币流通速度产生影响;Aleksander Berentsen(2002)讨论了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及其过程、货币流通速度、准备金需求、中央银行货币控制权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JamesA.Dorn(1996)认为,由于电子货币的存在及其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降低了中央银行控制基础货币的能力;SusanM.Sullivan(2002)认为,随着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将限制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控制能力、使货币流通速度加快、铸币税收入减少、货币乘数发生变化等。

从国内来看,王鲁滨(1999)在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影响时认为,电子货币替代了通货使通货减少,从而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尹龙(2000)在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可控性方面的影响时认为,根据传统的货币理论,货币的流通速度基本稳定或有规律的变化,即是可预测的。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一个与最终目标相一致的中介目标的控制规模和程度。电子货币将使这一理论前提不再成立,它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是随机游走的,导致短期货币流通速度难以预测或预测的准确性受到严重影响。董昕,周海(2001)在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时认为,电子货币的替代作用使流通中的现金减少,加快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也使利用现金进行交易的次数减少,如果支付数字化现金脱离银行账目,货币政策的关键因素一对中央银行的货币需求量将减少。陈雨露、边卫红(2002)将电子货币引入费雪方程式,分析了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认为当电子货币逐步取代通货,尤其是在线电子货币的普及和发展的情况下。比特形态的电子货币以光和电作为物质载体,以接近于光速的极限在因特网上高速流通,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这导致短期货币流通速度难以预测或预测的准确性受到影响,费雪交易方程式有待进一步考验。杨路明,陈鸿燕(2002)在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可测性和可控性影响时认为,电子货币的发展正在使中介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日益下降。在可测性方面,货币数量的计算与测量,正受到电子货币的分散发行、各种层次货币之间迅捷转换、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加大、货币流通速度加快等各方面的影响。在可控制方面,来自货币供给方面的变化,加上货币流通速度的不稳定和货币乘数的影响,使货币量的可控性面临着挑战。蒲成毅(2002)结合中国货币供应的实际,探讨了数字现金对货币供应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认为货币流通速度在初期(以V0为主)将随M0趋向减少而呈下降的态势,而在后期E,VE都将趋向增大,M1的总量却将因其流动速度的极快以及向M0转化的总趋势,将导致其形态留存时间极短而总量趋向降低,则货币流通速度(以VE为主)将转而呈上升趋势,即货币流通速度变化特征呈V字型。张红,陈洁(2003)认为电子货币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率成为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非惟一因素。唐平(2005)认为,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使不同货币需求动机间的边界变得不再明显,且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不断加快。

纵览国内外有关文献,虽然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探寻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因素,解释各国货币流通速度下降的原因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果。特别是国内的学者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货币流通速度持续20多年的下降趋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力求找到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主要因素来解释我国货币流通速度长期持续下降的原因。而在这些因素中,基本上没有学者把电子货币作为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一个因素纳入到他们的分析中,然而,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这种影响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而不断加深。在此,为了更好、更直接地揭示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机制,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经济计量的方法建立起我国电子货币与货币流通速度之间的稳定关系,试图从电子货币的角度来解释我国货币流通速度长期持续下降的原因。

二、变量选择及回归模型的建立

(一)我国电子货币与货币流通速度变化趋势分析

由于我国从1978~2004年各层次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的总体趋势都是下降,为了比较电子货币与各层次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趋势,本文选择15年(1990~2004)的银行卡年末存款余额与银行卡交易总额的变化趋势与同期的各层次货币流通速度变化趋势进行比较分析,以揭示电子货币与各层次货币流通速度变化之间的关系。我国电子货币发展与货币流通速度的计算如表3。

从表3、图1及图2可看出,1990年以来我国年末电子货币存款余额及交易量总额稳步快速上升,说明我国这一时期电子货币发展的速度非常快。年末存款余额从1990年的54.6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5 299.5亿元,比1990增加了280倍,年均增长率在40%左右;年电子货币交易总额从1990年的987.43亿元快速上升到2004年的264 500亿元,15年间增加了267.87倍,年均增长率达36%。但从总体上看,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同时,货币流通速度却呈现出长期持续下降的趋势,它们之间是一种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这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相反,在他们看来,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展会加快货币流通速度。但从不同层次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趋势来看,它们又各具特点。

(二)样本数据选择  选择数据时考虑到国内外数据开采过程中月度数据和季度数据的找寻难度,本文计量模型采用的是年度指标,因而为了保证模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变量个数选取就不能太多,同时不能出现指标间的复共线性。考虑到我国从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4年开始实施“金卡”工程以后,电子货币得到了广泛使用和迅速发展,它对我国的经济金融的影响也开始显现,因此,本文选取1990~2004年的年度数据作为样本数据。

(三)变量选择

将不同层次的货币流通速度作为被解释变量,以电子货币年末存款余额占狭义货币量M1的比重(E1)和电子货币年交易量占年末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E2)作为解释变量建立线性回归模型。选择电子货币年末存款余额占狭义货币量M1的比重(E1)的理由在于:就当前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情况看,电子货币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它主要取代的是流通中的现金和活期存款(M1),并通过这种替代作用来改变货币结构,进而影响货币流通速度。选择电子货币年交易量占年末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E2)的原因是:在电子货币发展的初期阶段,电子货币主要用于小额支付,它的作用也主要是取代传统的现金支付和部分小额的转账支付,它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可通过电子货币的交易量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表现出来。模型中的数据如表4。

(四)回归模型的建立及估计

根据以上分析,采用OLS方法以电子货币年末存款余额占狭义货币量M1的比重(E1)和电子货币年交易量占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E2)共同对1990~2004年间我国M0、M1和M2的货币流通速度V0、V1和V2进行回归,取得线性回归函数,得到以下回归结果:

(五)对实证结果的分析

统计检验显示,各模型都通过了D.W和F检验,表明模型设计合理。E1和E2对M0、M1和M2的货币流通速度V0、VI和V2的显著性均通过T检验,说明这两个指标对货币流通速度有较好的解释作用,各模型对M0、M1和M2的货币流通速度V0、V1和V2的拟合优度分别达到0.876、0.797和0.796,整体解释效果较好。

各回归模型中电子货币年末存款余额占狭义货币量M1的比重(E1)的系数为负,说明该指标的提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它与货币流通速度呈负相关关系,这与大多数学者认为电子货币会加快货币流通速度的研究结论相反。不过,它恰好符合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初期阶段特征,对我国货币流通速度长期下降的趋势有较好的解释作用。各模型中的电子货币年末交易量占年末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E2)的系数为正,说明该指标的提高会提高货币流通速度,但由于它的系数较小,对提高货币流通速度的作用不会太明显。从总体上看,电子货币降低货币流通速的作用要明显强于提高货币流通速度的作用,两种作用的结果最终导致货币流通速度下降。

三、货币流通速度下降的原因分析

从上述实证分析结果可知,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是显著的。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的替代有两个明显的效应:一是替代加速效应,一是替代转化效应。两个效应的存在对货币结构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作用是不同的,它们发挥作用的程度决定了货币流通的速度。所谓电子货币的替代加速效应,是指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的替代会加快货币流通速度;而电子货币的替代转化效应,是指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替代的同时加快了不同层次货币形态之间相互转化的速度。

从电子货币的替代加速效应来看,由于电子货币具有虚拟性、高流动性、无时空限制的特点,因此,一旦它取代了流通中的货币,它将加快货币流通速度。上述各模型中的电子货币年末交易量占年末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E2)的系数为正,可说明电子货币在商品交易中的广泛使用,将使电子货币交易量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逐年增加,并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从电子货币的替代转化效应来看,由于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的取代会对传统货币定义产生深刻的影响,使层次划分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这样,流动性的高低就不再是划分货币层次的依据。电子货币的存在可以使不同层次的货币实现快速、低成本的相互转化,这就意味着持有较高层次形态的货币并不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加之,一般来说,较高层次的货币形态将会给货币持有者带来更高的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持有较高层次的货币不但不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反而还会为货币持有者带来更多的收益,因此,一旦电子货币替代传统的货币,被电子货币替代的那部分货币就会转化为较高层次的货币形态,而使传统意义上的低处于层次货币形态的货币数量减少。处于高层次货币形态的数量增加,同时也加大了高层次货币的“相对稳定性”,这就会使货币流通速度的整体水平下降。从上述模型中的电子货币年末存款余额占狭义货币量M1的比重(E1)的系数为负可说明,在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初期阶段,电子货币对M1的替代作用要明显要强于对M2的替代作用,电子货币对M1的替代不但没有加快货币流通速度,反而降低了货币流通速度,并且这种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这就是电子货币替代转化效应作用的结果。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模型中电子货币年末存款余额占狭义货币量M1的比重(E1)的系数为负,而电子货币年末交易量占年末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E2)的系数为正,前者降低了货币流通速度,是电子货币替代转化效应作用的结果,而后者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它又是电子货币替代加速效应作用的结果。虽然,在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中,来自电子货币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这些因素中有加快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也有降低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但并不影响模型对货币流通速度长期下降的解释力,相反它更好地反映了我国电子货币发展初期阶段的特征。因此,我国货币流通速度的长期持续下降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电子货币的替代加速效应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替代转化效应降低了货币流通速度,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由于我国电子货币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电子货币的替代加速效应明显小于替代转化效应,因此,二者相互作用导致了货币流通速度的下降。

电子货币论文第4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 传统货币 流通

电子货币是适应人类进入数字时代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的电子化货币,是货币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利用银行的电子存款系统和各种电子清算系统来记录和转移资金,完成价值储存和支付清算职能。尽管从目前来看,我们仍处于一个纸质货币和电子货币并存的时代当中,但是有研究者指出,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众多学者在研究电子货币问题的时候,都对什么是电子货币提出了自己的定义和看法,然后在自己界定的概念下研究特定的问题,如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电子货币带来的安全性问题、电子货币发展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影响等。由于各种文献对电子货币的概念和层次认识不同,定义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建立在此之上的研究结论不尽相同。因此,本文试图将讨论集中到问题的本源,参照传统货币定义、职能及层次划分的方法,对电子货币的定义做明确的界定和层次划分,为进一步研究电子货币问题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一、传统货币的含义、职能及层次划分

在现实生活中,“货币”一词在不同的场合代表不同的意义。对经济学家而言,货币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支付过程中,或在债务的偿还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东西”(Mishkin,1998)。货币具备三种基本职能:交易媒介、计算单位和价值储藏。在我国,传统货币按照流动性由强到弱被划分为四个层次:M0,M1,M2和M3。其中,M0是流通中的现金,M1为狭义货币,M2为广义货币。通常所说的货币供应量,主要指M2。由于上述公认划分标准的存在,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在研究货币存量及其影响等问题时,能够针对特定层次的货币展开相关讨论。而对于电子货币来说,定义问题尚且众说纷纭,更不用谈统一的层次划分,这导致相关研究进展缓慢,难以深入。

下面,我们仿照传统货币的定义和层次划分,先采用货币的一般定义描述电子货币,然后根据货币的职能将电子货币划分为三个层次。

二、电子货币的层次划分

1、广义电子货币

仿照经济学家对传统货币的定义,很自然地,我们可以对电子货币作如下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电子化支付过程中,或在债务的电子化偿还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东西。根据此定义,只要在交易的过程中使用电子化支付的方式来转移价值,那么被转移价值的载体就是电子货币。我们将电子化支付或偿还过程中的这种价值载体称为广义电子货币,记做EM2。

对照上述定义,我们来看一下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与银行有关的借记卡是否属于电子货币的存储工具。借记卡是持卡人在消费时使用的一种可以接入到他开户银行活期账户的卡片。我们大多数人持有的银行卡都具有借记卡的功能。由于消费者使用借记卡购物时对商家进行的是电子化支付,在购物金额从消费者活期账户转移到商家活期账户的过程中涉及价值的电子化转移,所以从表面上看,借记卡成为了电子货币的存储工具。

为了清楚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将瞬间完成的支付过程分拆成几步。当消费者A使用借记卡向商家B进行支付时,第一步是消费者A的活期存款减少,商家B的活期存款不变,此时消费者A的活期存款转化成等额的电子货币;第二步是电子货币从消费者A的活期账户转到商家B的活期账户;第三步是等额的电子货币转化成商家B账户上的活期存款。由于银行电子化资金划拨的速度太快,电子货币在这个过程中迅速产生又迅速消失了,我们看到的只是消费者A的活期存款减少以及商家B的活期存款增加。

因此,在持卡人使用借记卡进行消费的过程中,虽然持卡人对商家进行的是电子化支付,但是由于电子货币迅速产生并迅速消失,借记卡根本无法存储这个价值载体。实际上,借记卡扮演的角色仅仅是一种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银行活期账户的接入设备,卡片本身并不能存储这种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货币。而且,这种方式产生的电子货币由于存在时间太短,根本不可能具备货币的价值储藏职能。

如果电子货币无法发挥价值储藏职能,那么它就无法替代传统货币。因此,我们必须从广义电子货币中找到一个能够被存储的子集。

2、狭义电子货币

国际清算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定义为:“记录消费者能够使用的资金或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产品,这些产品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设备上。这个定义包括预付卡(有时称为电子钱包)以及使用计算机网络的预付软件产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互联网)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机制”。显然,在这两个定义中,电子货币的范围比我们所定义的广义电子货币狭窄一些,它们谈到的电子货币是电子化转移价值过程中的价值载体,而且是能够被存储的。因此,我们将狭义电子货币定义为具备价值储藏职能的广义电子货币,这个集合是EM2的一个子集,记为EM1。这一定义与国际清算银行以及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货币的定义是一致的。

在现实生活中可以举出不少符合上述定义的例子,如腾讯Q币、网易POPO币等网络货币,以及手机储值卡、公交IC卡和学生食堂使用的饭卡中储存的价值载体,都是狭义的电子货币。

对于手机充值卡、公交IC卡和食堂饭卡等储值卡来说,使用模式基本相同。人们利用传统货币购买储值卡或对储值卡充值,然后使用卡上存储的电子货币支付服务费用,支付对象为发行电子货币的商家,如电信公司、公交公司和食堂。然而,食堂饭卡是不能用来支付公车费用的,公交IC卡也不能用于支付我们的手机话费,也就是说,消费者并不能用这些储值卡上储存的电子货币向发行人之外的商家进行支付。此外,一旦储值卡中的电子货币在支付中被发行者接受,这种电子货币就会消失,因而这些电子货币的流通仅局限于消费者和发行商家之间。

腾讯Q币、新浪U币、网易POPO币等网络货币的情况也跟储值卡类似。以腾讯Q币为代表的网络货币,实际上是用户使用网站增值服务的一种统计代码,用来计算用户使用各种服务的种类、数量或时间。例如,QQ用户通过腾讯公司及其授权经销商购买Q币并充值到自己QQ号码对应的个人账户中后,即可使用Q币进行支付。由于网络货币由各自的互联网厂商推出,且基于厂商间竞争性商业利益的考虑,各种网络货币不能够相互兑换,因此,消费者并不能用某种网络货币向其发行人之外的互联网厂商进行支付。

问题是,上述储值卡中的电子货币和网站推出的网络货币是否能在消费者之间流通呢?对于消费同种服务的消费者而言,可以。例如,两个中国移动的用户或两个QQ用户可以使用某种手机充值卡或QQ币作为两人之间的交易媒介。但是,很难想象一个根本没有QQ账号的老人会同意接受100个QQ币作为他某种服务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QQ币并不是一种能够被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原因在于,几乎所有储值卡和网络货币的发行者都不提供储值卡或网络货币兑回现金的服务,储值卡上的电子货币和网络货币这种单向流通的特性决定了它们无法充当一般等价物。

3、流通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若要实现对传统货币的完全替代,必须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而被消费者广泛接受。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之一是电子货币不能由各商家独立发行、各自为阵,而必须由类似于中央银行的发行机构统一发行。这种电子货币的发展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接受电子货币的商家不能继续使用它,而只能通过发行机构将其转换成传统货币。商家接受这种电子货币的原因是发行机构和他之间签署了转换协议。在这个阶段中,电子货币只是部分替代了传统货币的职能,尚未实现完全替代。第二个阶段是接受电子货币的商家不需要通过发行机构将其转换为传统货币,因为这些电子货币可以在以后作为支付工具继续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货币被普遍接受,行使交易媒介的职能,实现了对传统货币的完全替代。这种货币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流通电子货币。它是上述狭义电子货币EM1的一个子集,我们将其记为EM0。

这种流通电子货币代表了对发行者有要求权的货币价值,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存储在电子设备上;二是其价值等于发行机构收到的传统货币价值;三是通过承诺可被使用者外的人接受为支付媒介。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完全具备这些特征的电子货币。图1描述了我们定义的各种电子货币之间的层次关系。

三、结论与展望

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造就了电子支付体系中众多的电子支付产品。仿照传统货币的定义形式和层次划分,电子货币从大到小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广义电子货币、狭义电子货币和流通电子货币。按照这个划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的是狭义的电子货币,它们并不能实现对传统货币的完全替代。

电子货币在中国尚处于萌芽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电子货币的日益成熟必将对我们个人以及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能使我们对电子货币的发展将会带来的变化或问题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为电子货币的发展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参考文献】

[1]陈雨露、边卫红: 电子货币发展与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02(1)。

[2]Frederic S.Mishkin. the Economics of Money, 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s.Addison-Wesley Press,1998。

[3]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Risk Management for Electronic Banking and Electronic Money Activities. P3. March 1998。

[4]李:虚拟货币的发展与货币理论和政策的重构.世界经济,2003(8)。

[5]胡秋灵、张成虎:有关电子货币的若干争论.国际金融研究,2003(12)。

电子货币论文第5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货币政策

中图分类号:F8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0-01

一、电子货币的出现及特征

在历史上行行的货币起源学说中,马克思的货币起源说从价值形态的演进阐述了货币的产生。人类活动的最初目的是满足个体衣食住行最基本的需求,在那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交换行为就已经出现,此时就已经出现了实物形态货币的雏形。直到私有制的出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阶段,劳动产品变成了商品,货币也从一般商品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最初的交换体现为偶然的交换,而一般的实物都可以充当货币,后来为了方便交易和流通,一种实物被固定的充当了一般等价物,但仍然存在携带不便、不易分割、价值过小的特点,所以最终货币被锁定在贵金属充当的形态上。随着区域贸易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易量越来越大,所以受贵金属储量,价值以及使用中磨损等因素制约,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出现了。

信用货币的出现完全割断了货币与贵金属的关系,发行货币的基本保证是国家的信誉和银行的信誉。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结构的形成,货币这种特殊的商品也在其执行其职能的过程中被不断创新,随着电子科技技术的迅猛发展,以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国家信用的活动为载体,电子货币应运而生。

目前世界上存在的电子货币一般来说都不是法定货币,他的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用货币的特征,二是体现为法定货币以外的约定货币。电子货币的体现形式大家较为熟知的就是伴随电子商务的出现广为应用的体现为结算方式的银行存款,体现的是银行信用,而另一类就是有其发行主体的,一般法定货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央银行,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则逐渐的与商业信用结合在一起,比如说电话卡,公交卡,还有我们通常所讲的网络货币。

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过程

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告诉我们,交易者对于货币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交易性需求,预防性需求,投机性需求三个方面,一定时期内流通当中需要的货币量就由这三个因素的需求来决定,那我们需要的货币到底怎样进入流通领域,到底要由央行发行多少货币则是货币政策要研究的。

货币政策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体现,宏观经济调控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失衡,虽然这些目标之间会相互矛盾,但每一个目标的 实现都与货币的存在密切相关,所以中央银行通过对货币数目的控制来实现这些目标。首先央行会发行现金来满足流通中最基本的交易需求,这些现金进入流通领域后一部分用于交易,一部分则以存款的形式流回银行系统,所以中央银行控制的基础货币就是流通中的现金以及准备金,所以,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传导机制下,由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的完成去实现整个银行体系存款总额的增加,实现对基础货币的倍数扩张,这就是货币供给的基本过程。货币供给的过程实质就是央行在调整货币供给量,去尽可能的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而电子货币的出现实际上是减少了流通当中对于现金的需求,那则一定会影响到货币乘数,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三、电子货币的出现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

首先,电子货币的出现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央行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一般来说有两大类操作工具,一类是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俗称的三大法宝,一类是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我们下面分析电子货币的出现对三大法宝的影响。1.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效果的影响。电子货币的使用降低了央行资产负债规模,传统意义上央行对商行缴纳的保证金是不支付利息的,缴纳保证金对商行来说增加了融资成本和机会成本,所以,电子货币的出现削弱了央行存款准备金对商行货币扩张的影响效应。2.对再贴现政策效果的影响。再贴现政策实际是央行体现最后贷款人职责解决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问题的,电子货币的发行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行融资的问题,在传统理论中,再贴现政策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融资意向,所以,商业银行融资成本降低的情况下,再贴现政策的效应受到一定影响。再次,对公开市场操作政策的影响。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业务通过公开买卖证券吞吐货币调节货币供给量,但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央行的铸币税收入减少,对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开展的灵活性下降。

其次,电子货币的出现对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影响。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过程的起点是基础货币的提供,进而通过商业银行的存款创造机制完成货币供给过程,运用多种工具实现对利率和货币供给量的控制。货币供给量的多少主要受流通中现金,准备金,现金漏损率,超额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定期存款比率等因素影响,所以,随着电子货币对现金的替换比率的提高,商业银行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比如说超额准备的减少,比如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减少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银行的存款创造倍数,从而扩大货币乘数。

四、结论

在我国的电子货币主要以银行卡为载体,电子货币功能的实现主要是依托持卡消费,所以,对货币乘数的影响显而易见。借鉴西方国家电子货币的发展,我国的电子货币的体现形式可以逐渐多样化,从发行主体的角度讲慢慢扩大到企业,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为了降低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也可以由央行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实现对货币供给的有效调控。为了降低应用电子货币的不确定性风险,应该考虑央行对电子货币的发行缴纳准备金,同时不断的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章程.电子货币对金融的影响和冲击[J].财经科学,2002.

[2]孟爱霞,董建俊,安琳. 电子货币的发展对金融的影响透析[J].华南金融电脑,2005.

[3]王倩,杜莉.电子支付科技影响货币乘数的实证分析[J].社会科学战线,2008,12.

[4]王小瑞.电子货币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影响探究[J].经济论坛,2011.

电子货币论文第6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 发展 货币供给 影响

一、前言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电子货币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电子支付具备较高的效率、较低的成本,这些特征无疑给传统金融发展方式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电子货币代替了流通中的现金,影响了货币乘数和基础货币,进而影响了货币供应。所以,文章着重探讨了货币供给在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今天所遭到的影响。

二、电子货币在我国的发展及现状

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的广泛普及等都推动了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发展。1985年3月,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第一张名为“中银卡”的信用卡,自这之后,各个商业银行便将信用卡发行视作不可或缺的业务竞争方式,于是相继发行了工行“牡丹卡”、中行“长城卡”、农行“金穗卡”与建行“龙卡”。我国政府于1993年实行了“金卡工程”,它使用的是电子货币运用体系工程,旨在强化对经济宏观调控与金融创新深化的建设。北京于2007年12月26日举行的“国家金卡工程全国IC卡第十次工作会议”展示了2000年以来,银行卡的联网通用推动了银行卡发展,发卡量已经接近了16亿张,POS机已经达至了120万台,商户已经达至85万家,跨行消费金额已经达至2.31万亿元。非银行电子货币的发展也较快,公交卡、超市卡、医保卡、“一卡通”型电子货币等逐渐盛行于各大中城市之中,极大便利了人们的购物与消费,推动了商品零销售的旺盛。

三、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一方面,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的影响。央行需要对基础货币加以控制,传统方式中,央行可以采取提升或减少法定准备金率的方式合理调控货币供给量,或者采取公开交易证券的方式合理调控货币供应量。基于电子货币条件,存款准备金与通货是影响央行能否基于电子货币影响货币供应量的主要因素。

从电子货币对存款准备金影响角度而言,通常情况下,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的小幅度调整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货币供给,但电子货币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一些法定存款准备金。若央行没有提取相应的准备金,就会影响了央行通过对准备金率的调整来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实际成效。同时,商业银行具备电子货币与其衍生品,且这部分的货币不需要缴纳准备金,可以通过对商业银行机会成本的降低来减弱央行法定准备金相关政策的作用。从电子货币对通货影响角度而言,电子货币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替代了流通过程中的现金,进而影响了流通中现金量。基于相关统计,我国2011年的流通中现金量比1990年较少了20%,而电子货币使用率却逐渐上涨,且上涨速度较快。这无疑展示了,现金的使用量逐渐较少,电子货币有着较为显著的代替作用。可见,电子货币对央行货币供应量有着直接影响,并对货币政策执行成效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传统货币供给的模型可以简单描述为:货币供给是基础货币量和货币乘数的积,是流通中通货和银行体系多种存款的和。基础货币主要涉及流通中通货与银行体系准备金,银行体系多种存款的创造取决于银行准备金的不断扩张。基于电子货币的存在,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下所述:

从电子货币对现金损失率影响角度而言,现金损失率与公众流动性偏好与通货机会成本有着紧密联系的关系,一般人们对通货的实际需求量会随着收入的提升而提升,从而提升现金损失率;从电子货币服法定准备金率影响角度而言,电子货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银行流动性,银行用于投资与贷款的资金的增加,不需要完全受相应准备金的的影响,随之提升了派生存款与货币乘数。可见,法定准备金率的降低会促使货币乘数提升;从电子货币对超额准备金率影响角度而言,超额准备金率易受利率与经济繁荣的影响。电子货币具备流行性较强与安全性较高的特征,所以银行获取低成本资金较容易,且会降低具备超额准备金实际数量,一定程度上说,电子货币的发展降低了超额准备金率;从电子货币对非交易存款比率影响角度而言,定期存款存在一定的限制,没有较强的灵活性,所以人们更乐意选择活期存款,电子货币的发展降低了非交易存款比率,提升了货币乘数。总而言之,电子货币的发展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货比乘数各变量,并产业了相应变化,影响了货币乘数的稳定性。

四、避免电子货币影响的对策

首先,制定电子货币存款准备制度。电子货币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活期存款与流通中现金,降低中央银行控制货币的力度,因此央行需要提取一定的准备金合理控制好货币数量。

其次,电子货币的发展方便了支付结算,中央银行可以创建全国领域内的支付结算平台,以促进权威性的树立,从而更好地管控电子货币影响领域,以及增加了货币政策的权威性。

再次,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电子货币的发展,并提升了中央银行监督管理的繁杂性,所以,中央银行需要强化和政府的合作,创建风险预警体系,从而减少外国资本流动对我国货币政策成效的影响。

最后,合理监管电子货币,创建较为标准的法律环境。我国的电子货币起步较晚,中央银行需要学习与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合理政策与法规,并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与我国国情相适宜的规章。

五、结论

总而言之,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供给的影响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方面,电子货币影响了基础货币,因为电子货币取代了部分流通过程中的现金,从而影响了中央银行货币供应量及货币政策执行力;另一方面,电子货币影响了货币乘数,电子货币的涌现在一程度上降低了现金漏损率提升了货币乘数,电子货币较高的使用率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币乘数,从而无疑影响了货币乘数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姬莹.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供给影响的实证分析[J].金融经济.2014(12).

[2]杨弋帆.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及货币乘数的影响机制研究――包含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三级创造体系[J].上海金融.2014(03).

[3]徐舒灵.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供给理论的影响[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03).

[4]全颖.杨大光.互联网金融发展、支付货币电子化及对货币供给的影响[J].中国流通经济.2016(07).

电子货币论文第7篇

一、相关概念 

(一)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 

(二)货币供给 

货币供给(money supply)是指一国经济中货币的投入、创造和扩张(收缩)的过程。货币供给首先是一个经济过程,即银行系统向经济中注入货币的过程;其次,货币供给必然形成一定的货币量,一般称之为货币供给量。 

二、电子货币经济论文对货币供给理论分析 

(一)货币供应量模型 

为了进一步说明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控制作用,货币供应模型可以表示为:货币供应量=货币乘数×货币基础(Ms=mB) 

货币供应量只接受货币乘数和基础货币两个因素的制约,则这两个因素又分别受其他若干因素的约束。基础货币由流通中的通货和存款准备金两部分组成,即:B=R+C 

货币乘数模型:M=Ms/BC+D=m1(C+R) 

所以m1=(C+D)/(C+R)=(c+1)/(c+r+e+t) 

(二)电子货币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分析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会靠公开市场操作改变基础货币数量,或者改变法定准备金率改变货币乘数来影响货币的供给量。但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由于现金存款的减少,部分法定存款准备金被取代。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尚未提取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电子货币是中央银行对调整准备金率职能的一种弱化。其次,商业银行持有的电子货币及其衍生品也不用缴纳准备金,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机会成本,进而使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政策作用下降。 

电子货币主要通过对基础货币数量的影响以及对货币乘数的影响来改变货币供应量的多少。 

首先,当电子货币作为新的货币形式进入到基础货币行列时,基础货币虚拟化,在银行准备金的总额不变时,基础货币下降。电子货币使影响基础货币的因素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加大了货币供给的内生性。 

电子货币对流通现金的取代同时也使现金漏损率下降。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模型的研究,现金漏损率的下降会导致货币乘数的上升,进而引发货币供应量的上升。 

电子货币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银行的流动性,准备金的减少,使银行少留存一部分没有盈利性的资产。这部分资产应用于贷款和投资,资金就会增加,派生存款也应运而生。从货币供应量模型可以看出,派生存款的上升会使货币乘数增大,也能得到货币供应量增大的结论。 

电子货币的逐渐盛行使人们手中现金减少,存款增多。而定期存款的限制使得利于变通的活期存款出现更大程度的增加。这就使得非交易存款比率降低,货币乘数升高。 

三、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实证分析解释 

为了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分析,必须对其货币供应量以及电子货币的数据进行归纳整理。首先要解释电子货币与货币乘数间的关系,我们可获得现金漏损率、定期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电子货币使用率的数据作为自变量,获得狭义货币乘数和广义货币乘数的数据作为因变量。最后进行回归分析以找到他们之间的关系。 

对于现金漏损率即流通中的通货与活期存款之比c=C/D。现金漏损率下降,流通中的现金减少,那么商业银行可减少超额准备金数量,商业银行存款创造能力上升。电子货币使用率u是银行卡交易额E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电子货币使用率越高,说明商业银行资金来源越广,增强了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但现金增加却又使商业银行需要支付更多的存款准备金导致货币乘数下降。于是货币乘数并不是随着电子货币使用率的增大而逐渐增加。而作为定期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于人们手中现金的减少使得活期存款数量增加,非交易存款比率降低同样可以影响货币乘数的大小。 

首先可以利用t统计量对变量进行显著性水平检验,在确定其有相关关系后再做下一步数据整合。再由计量经济学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可以测试自变量与因变量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最后,选取上两组检验中既具有相关关系又具有因果关系的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回归方程,对回归后得出的F值进行临界比较,做出最后的结论推导。 

四、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政策的影响分析 

目前大部分国家采用的货币政策是以利率和货币供应量为中间目标。 

在电子货币流通环境下,利率形成机制变得更加复杂。首先电子货币将流通中的通货减少,货币流通速度也大大加快。市场中的现金交易需求下降,电子货币在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作用也会使货币需求发生波动。货币需求波动会对利率产生直接的影响,利率变动反过来又加剧了货币需求波动。这种互相影响的后果使利率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作用减弱。 

电子货币从根本上改变了货币的存在形式,一方面它使流通中现金减少,另一方面增加了货币构成的复杂性,货币构成的衡量尺度变得模糊不清,减弱了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可测性。 

电子货币的发行途径广,也是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控制的一大挑战。央行失去了唯一发行人的地位,可能导致中央银行由于缺乏足够的资产负债而不能适时进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操作,进而减弱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性和灵活性。 

同样,电子货币对一般性政策工具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由于电子货币可以由商业银行发行,并且电子货币取代了部分有准备要求的储蓄。使得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再贴现政策作用削弱。对于公开市场业务的政策工具影响也大大减弱。

五、电子货币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货币支付环境不够完善 

由于电子货币是运用数据电文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中,其支付活动都是以电子化方法完成。因此,在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客户在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方面,安全的支付环境变得及其重要。而当前的电子货币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使用电子货币的手续费以及电子化的操作风险是电子货币发展所必须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二)电子货币会减少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 

中央银行作为一个国家唯一拥有货币发行权的机构,它对货币发行的垄断和控制不仅体现在货币政策的实施上,而且还会对社会经济产生极大的影响。而铸币税收入作为中央银行的收入之一,它在支付中央银行的运营费用后,剩余收入则上缴国库,对社会经济繁荣也就同样具有间接影响。电子货币在我国还未确立发行主体,因此即使是一般的公司都可以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如此,电子货币还会驱逐市场上的部分流通纸币,大大减少中央银行对纸币的发行量,最终导致铸币税流失,进而降低收入。 

(三)电子货币使得央行监管变得复杂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和电子货币的兴起,外国资金可以更加容易地通过电子货币的形式进入中国。这就使中央银行的监管变得复杂起来。另外,网络的广泛应用,数据的快速传递,电子货币的匿名性和数字化都让反洗钱的问题变得更加严峻。一方面,电子货币没有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达成交易,并且巨大的网络范围使得监管变得如同大海捞针。另一方面,失去了国界的限制,反洗钱监控又多了一道障碍。因此,央行应该加强与政府的协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监管制度,使我国的货币政策效果不会受到外国资本流动的影响,并且更加有利的打击洗钱行为。 

参考文献: 

[1] 姬莹.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供给影响的实证分析[J].金融经济,2014年第6期. 

[2] 鲁飞兰.电子货币的反战对货币供给影响的实证研究[D].万方数据,2015年. 

[3] 谢平,尹龙.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J].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电子货币论文第8篇

关键词:网上支付,法律,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在21世纪商务往来主流的驱使下,电子商务将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学界认为:广义的电子支付指利用各种暗自设备进行的支付,包括网上支付但不完全等同。狭义的电子支付即为网上支付。网上支付即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方式。通常“网络”有两种范围:一种是互联网;另一种为银行间的各种专用网络系统。

网上支付嘴主要的问题即是安全问题,因而各国在关于网上支付的立法中,都非常重视法律规范中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的完善。

1.网上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网上支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电子货币当事人之间两大关系体系。

1.1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卡业务当事人,包括发卡银行、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商户等。银行卡功能多样,依靠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多种多样。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为:持卡人的选择权、信用卡中的抗辩权和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等。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存在存货货借贷关系、委任关系;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是建立在银行卡交易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间无直接法律关系。

1.2电子货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电子货币法律关系中存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电子货币发行商、持有人以及特约商户。持有人与电子货币发行商有买卖存款、委任关系;持有人与特约商户之间有货物买卖或提供服务关系。当持有人使用电子货币取得货物或服务时,即持有人在转让电子货币的债权;电子货币发行商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存储义务的赎回。

2.网上支付中的权益保护

网上支付中的安全风险很大,立法必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费论文参考网。网上支付法的完善,亦可促进电子商务发掘出更大的潜力。

2.1经济学原理中的消费支付责任

在经济学原理中,消费者面对风险的原则为:损失分散原则,损失减少原则,损失执行原则,此三种原则的实行,必须需要法律的合理处理损失分配规则,由此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

2.2消费性支付责任之法律规则

不论何种支付形式,均需经过一些基本阶段,损失便可能发生在任一阶段。故意制作无效支付工具的人是不法行为人,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对于伪造发单人签章,受票人要承担损失。金融机构收到消费者支付工具,金融机构便会转给另一机构以便处理。原则为:1.此行为的责任主体为金融机构,因为销售者无法采取任何现实性的措施进行预防风险。同时法律规定,在支付处理后,金融机构应向消费者报告交易情况。消费者便可通过账单发现未授权的提款。

3.如何完善我国银行法律制度

通过上文分析,我国网上支付交易尚无专门的法律对银行卡网上交易进行规范,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尚不明确。免费论文参考网。仅仅从经济学中分析网上支付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根据经济发展的远景分析:在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现有规章制度中,相关规定是可以参照使用的。我国银行卡责任制度应建立在有责任限制的无过错责任之上,银行卡未获授权使用时,持卡人承担的责任应加以限制,发卡银行或未及时承担的责任也应加以适当限制。在相对近期的经济预测中,我国银行卡责任规则应兼采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应设立限制,而责任限制与长期目标中的责任限制一致。如果持卡人存在过错,则不享有责任限制,但应由银行举证证明持卡人有过错。在目前的立法目标中,法院应当运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解释银行卡章程、使用规定及领用合约中的格式条款,对部分条款作限制解释,并宣布部分条款无效。免费论文参考网。

电子货币立法,在理论上,发行电子货币可能涉及货币政策、支付系统有效运行及对支付工具的信心,保护客户和特约商户、金融市场的稳定、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和市场失灵等问题。在实践中,有的国家专门针对电子货币进行了立法,有的国家将现有法律适用于电子货币,还有的国家或地区对电子货币之一的储值卡进行了规范。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尚无法律法规对电子货币做出专门规定;2.未为非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提供法律依据;3.未规定电子货币是否可以赎回;4.未明确是否可以成为豁免机构等。

从我国的信用卡、储值卡只允许银行发售的政策来看,未来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将依然是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仅具有以个案批准形式获准发行电子货币的可能。因而,我国对电子货币的相关法律规定大致方向应趋向于关于银行的法规。通观全文,我们可以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类型与实际货币交易的风险类型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依照现实货币的法律规定去规范电子货币市场,这是由于发行商和监管者都有可能对电子货币风险不熟悉或者发生操作失误产生意外风险。

在电子货币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必须避免出现立法阻碍经济发展的现象发生,所以,笔者建议,应当借鉴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经验,建立如下四项立法宗旨:1.明确相关法律要求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2.避免阻碍技术创新;3.在发行电子货币的不同机构之间建立一个公平的竞技场;4.确保发行商财务稳健。

【参考资料】

[1] 钟志勇.网上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 王春和.网络贸易.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3] 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

[4] 陈建.电子支付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5] 李凌燕.消费信用法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