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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工作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2 15:01:19

派出所消防工作

派出所消防工作第1篇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 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派出所消防工作第2篇

关键词:派出所 消防 监督 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a)-0140-03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能,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公安派出所因为日常工作繁杂,很多消防工作还是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上。因此,认真分析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是当前公安消防部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业务知识缺乏,专业水平低

消防工作涉及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很强,要求从事防火工作的人员具有很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经验。但在基层派出所,绝大多数民警是初次接触消防工作,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对消防监督业务不熟不精,实际工作经验匮乏,一时还不能适应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诸如不知怎样检查、应检查哪些重点、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引用规范及规定督促隐患整改等大量技术性问题。

1.2 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档案不健全

随着《消防监督检查规范》的实施,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档案管理混乱的情况大量存在。一些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只停留在走一走、看一看,在检查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有些派出所虽然下发了法律文书,但法律文书填写的不规范,也没有按照档案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装订成册。

1.3 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机制不完善

制约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比较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比较完善的内部奖惩考核机制。虽然大多数公安机关已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但所占比重仍不能和治安、刑侦等业务工作相比,直接导致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重视不够;其次,奖惩力度微乎其微,派出所民警精力有限,他们认为只用保全比较重大的工作不失分,消防工作就可有可无。

1.4 公安消防部门与派出所管理脱节

公安消防部门与派出所平时相互联系不够,工作中缺乏应有的沟通,没有按要求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培训,导致派出所民警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消防部门与基层派出所对待消防工作的认识也存在偏差,工作中未形成有效合力,存在相互抵触、相互推委、互相戒备、互不配合的状况,不利于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2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各级公安机关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大部分地区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尚未十分有效的开展,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体现在工作部署多,针对性措施少。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对于消防安全的管理仅仅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甚至有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的层面上,没有调动起基层派出所管理消防安全的积极性,使派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导致消防安全责任难以落实。虽然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能,但是仅限于消防监督检查权,并没有具体的消防行政处罚权,因此很多民警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缺乏认同感,对该项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同时,火灾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大部分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基础差,火灾防御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追究责任,得不偿失,公安派出所把这项工作揽过来之后,工作量大了,压力也大了,给派出所民警造成了一定的心理负担。

2.2 派出所警力不足,经费不足,无暇顾及消防工作

一是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是乡镇派出所民警人数不多、且人员不稳定,实际在所工作的人员往往只有3至5人,加上日常工作繁重,消防工作基本上是由民警兼职完成,没有专职消防民警编制。还有些派出所负责消防业务工作的民警更换频繁,导致部分派出所消防工作很长时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二是由于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地方财政拨给派出所的经费,经市、县公安局层层截流,真正到达派出所的寥寥无几,而往往越是经济困难的地区,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消防基础薄弱的矛盾愈加突出。在经费无法保障、警力紧缺的情况下,派出所民警为了应付日常繁重的治安任眨而把消防工作搁置一边,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缺乏有效的消防培训,民警业务知识欠缺

目前,各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开展得不够深入,部分民警大多数民警只是简单地了解如何检查灭火器、查看消火栓数量,对消防监督管理知识特别是消防法律法规掌握甚少。而消防监督工作只是派出所民警的众多工作之一,尤其面对各类繁杂的消防技术规范等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缺乏对消防监督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直接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流于形式,降低了消防工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必须明确认识到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一种责任。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应高度重视消防监督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派出所民警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是基层公安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每个民警懂得“失职必追责”的道理。通过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公安日常工作范围,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并在组织、制度、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以此不断调动广大基层派出所民警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认识,切实自觉投身到消防监督工作中去。

3.2 增加经费,充实警力,全面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监督民警

为解决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源上是要解决消防经费落实问题,建议基层派出所通过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和基层政府经费补贴、或是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明确和落实派出所消防专项经费,从源头上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无保障的问题,适当增加专兼职消防民警编制,确保每个辖区、每个社区、每个角落的消防工作都有人管、有人问。同时,在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3.3 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和能力

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内部审批、学习培训、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健全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专项整治等各类消防工作档案,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完善消防民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民警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开展业务辅导,进行工作交流。二是完善消防业务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对派出所所长和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要求各派出所全体民警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学习。三是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各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和随机抽查,全面收集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情况。对在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年终各项先进评比工作和晋级晋职挂钩。凡由于执法不严,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不断强化工作责任,着力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3.4 帮扶指导,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联络和配合

消防部门应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充分结合派出所民警晋升、集训等时机,派员对民警进行系统授课辅导、组织现场观摩、进行专业培训。坚持以实际运用作为指导原则,针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点有效进行指导,突出消防基础理论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等内容,重点掌握集贸市场、居民住宅、娱乐场所和农村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业务技能,全面了解火场勘察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整体水平。培训方法除采取分批集中培训外,还可实行“请进来,带出去”的方式,例如消防监督员在进行社会单位检查时,可以请派出所同志一起参加,在实践中面对面、手把手地进行指导。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工作互通配合,在联合执法中强化现场教学,实际上也是一种实地培训和指导,这对于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水平,比集中培训效果更为明显。同时,消防部门在与派出所工作中如出现争议,一定要发扬风格、坦诚相待、做好解释,加强与派出所的感情联络,进一步改善关系,创造一个和谐互助的工作环境,才能共同把消防工作做好、做细。

3.5 加强执法规范化,完善消防执法档案

工作档案既是工作内容的重要部分,对消防监督这样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而言,也是责任者工作情况的实际反应,它反映了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的量、也反映了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的质。实际工作中,要制定并完善消防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消防档案和台帐资料,做到分类要统一、样式要统一、内容要统一、文书要统一,对辖区重点监管“十小场所”要全部建立防火档案,实行“一家一档”,并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档案的要求,落实专人,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设立消防办公室,悬挂派出所消防职责、火灾显示图、辖区消防概况图、社会消防组织网络图,增配、维护消防器材装备,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真正达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3.6 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依托各辖区实际,全面推进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同时,结合实际深度思考,创造、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亮点和特色,树立典型标杆。定期组织派出所消防工作学习推广交流会,带领派出所民警深入到典型地区进行现场观摩,手把手地教方法,零距离地骶验,在基层派出所中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稳步、持续开展,切切实实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能力及执法水平。

公安派出所参与实施消防监督,对于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扩大消防监督网络、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发挥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中的作用,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努力,真正做到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各项保障、经常性开展指导培训,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从而有效地避免失控漏管现象,减少火灾隐患,为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淼,李红蕾.加强改进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11):49-51.

派出所消防工作第3篇

关键词: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管理措施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3.258

近年来,在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文件以及规定,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此情况下,各级派出所也积极地开展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但从实施情况上看,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1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问题

1.1 思想认知存在误区

派出所受工作性质的影响,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归属问题一直存在着一定的误区,有些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畴,有些派出所因内部管理人员紧张而无法行使管理职能,大多怀着抵触的情绪。与此同时,派出所开展的消防工作检查力度不到位,导致该停业检查的没有停业检查,留下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致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止步不前。

1.2 监督业务不熟练

消防工作包括的内容较为宽泛,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而派出所人员虽然经过专业训练掌握了一定的消防知识,但内容毕竟有限,远达不到专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因此,所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1]。在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由于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民警缺乏系统的消防安全知识,所以,很难发现火灾隐患,工作实效性不高。

1.3 考核机制不健全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般是在年初末以及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中下达检查标准,平时很少开展培训工作,在考核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很难切实地发挥作用,且容易走向错误的认知方向,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致使工作投入强度不足。

2 解决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问题对策

2.1 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地位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将消防、法治、治安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不会因权利与责任的对立而影响工作的实施。作为基层消防管理组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地转变思想,自觉地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职责范围内,以充分地发挥基层管理责任,为树立良好的党政机关形象,降低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条件。派出所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除了维护社会治安,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之外,还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切实地维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2.2 强化培训力度,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效用

随着《消防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正朝着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对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支撑。为了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地方政府要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以提升办事人员的消防知识技能,强化消防责任意识,创建良好的消防管理平台[2]。对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培训业务的开展,需要根据日常工作节奏适时地安排培训课程的节奏与时长,可按季节或周期进行培训。在培训内容的安排上,需要根据培训人员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确定,通过课前走访或简单考核的办法,以了解派出所民警对消防认知的掌握情况,然后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法,开展消防培训课程,同时,加强实际操作训练,以使培训工作真正地落到实处。在培训结果实践当中,派出所需要落实好“四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强调执法效用,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与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2.3 完善考核机制,营造良好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氛围

在消防监督管理上,各级派出所因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执法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无法充分地发挥作用。因此,各级派出所需要认真地履行消防安全、督导工作,以改变原有的工作态度,为推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创造条件。在确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之后,为了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奖励机制,以鼓励派出所民警积极地投身到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为维护居民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生活贡献力量。在明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之后,各级派出所可将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以及等级评定直接挂钩,从而使该项工作能够真正地发挥实效作用。在对执法情况以及管辖区域火灾控制情况进行详细规定之后,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专项奖励基金,并在年末举行表彰大会,以调动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积极性。在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上级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以期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 结束语

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发展以及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虽然派出所的工作重心不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但作为维护公共事务的重要组织,承担必要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新形势下,对于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将极大地促进其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发挥重要的职能作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罗探赜.新形势下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探析[J].城市建筑,2014,16(12):235-235.

派出所消防工作第4篇

摘要:随着《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各项法规规定的相续实施,公安派出所担负起了一定的消防监督执法职能。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是提高全民安全的主要问题,公安派出所有着点多面广的特点,弥补了公安消防机构任务重、人员不足的缺陷。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摸索中探寻务实的工作模式,面临着一些困难。现结合定西市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检查的一些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浅析如何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关键词: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策略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由于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成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力度是摆在工作人员面前的主要问题,结合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找到对应的解决问题策略来提高监督工作效率。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工作效率来发挥派出所的作用。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积累和暴露了很多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定期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整体水平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再者,消防监督介于政府管理与公安管理之间,行政法制性很强,必须做到程序、文书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监督主体更权威、手段更有力、结果更有效[1]。因此,我们必须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民警综合的素质范畴,从增加消防机构指导培训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学习积极性两方面同时入手,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即确定一名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固定联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带领民警一起参加消防监督检查,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明确"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从而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要想将消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就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保证监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2]。同时为加强消防大队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消防大队长吸纳为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将消防大队参谋挂职为片区派出所副所长,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为避免派出所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任务多、责任大、工作扯皮,防止发生火灾后,互相推卸责任,影响工作积极性,故应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具体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县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基层派出所业务培训与指导

结合辖区面积和人口、重点单位数量、公安派出所警力的实力配置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本着先领导、后民警,先消防民警、后片区民警,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顺序,使广大民警在实践中迅速熟悉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从而掌握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案件办理的程序,学会规范制作各类消防法律文书。并结合基层派出所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工作例会、业务报告、业务培训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将各项消防业务工作与民警入户访查、治安防范、行业场所管理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使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消防工作融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之中[3]。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可以采取每周定期到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也可以采取派出所民警与消防监督员跟班作业,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手把手的指导。

四、建章立制,充分保障派出所的权力和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有关推动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权限,除具有责令改正、复查权等监督检查权外,还亨有对单位及个人处罚款及对于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后,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申请恢复使用、生产、营业的消防安全检查[4]。要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帮助派出所解决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及实际困难,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有些基层民警在监督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

结束语:

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要按照上文提到的七条措施来进行努力。消防监督工作对派出所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探索前进,就一定能够实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宏观方面的基础化、社会化和在具体工作中的规范化目标。

参考文献:

[1]尹亚双.张春岭.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17,12(10):135-136.

[2] 王余斌.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6,24(12):145-146.

派出所消防工作第5篇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现状;改进

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监督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进行全面、有序、高效的事前监督,并及时地掌握火灾整体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提高消防部门行政效率、控制特大火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现状

(1)思想观念有待加强,认识水平有待提高。当前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主要问题是人员少、任务重,既要承担上级公安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又要兼顾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常常使一些消防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应付了事,久而久之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形成了“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这样一个“惯性思维”,管理部门也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没有列入考核内容,从而使得一些派出所消防兼职民警认为,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名不正、言不顺,而且还要承担责任。没有真正把辖区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没有真正把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目标任务,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考核大多是“作秀”,造成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抓不到位。

(2)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生疏,专业职业素质有待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的工作,需要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我们消防部队的干部要在监督岗位经过长期学习实践,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而公安派出所民警仅仅经过了短期的、简单的培训,加之任职不固定,往往被公安工作事务缠身,没有时间学习巩固消防专业知识,面对各类涉及消防技术规范和专业知识方面的繁杂问题难以独立完成,甚至有些民警不知如何检查、检查什么、不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即使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督促单位及时消除和整改。

(3)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需加强培训和实践。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不能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填写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不规范,对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表述不规范、不具体、不专业,不能依法下发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不规范,《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不能够按时复查。部分派出所对规范理解存在误差,该关停的不能关停、该处罚的不能处罚,严重制约了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4)消防人员偏少,且流动大,消防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刑事犯罪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基层派出所为了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无暇顾及消防工作,消防监督管理如同虚设,久而久之,不仅使辖区的消防列管单位放任自流,而且导致消防兼职民警消防监督业务生疏,加上派出所人员的流动,一些派出所出现消防兼职民警空缺,影响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管理经费不足,消防机制有待健全。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而部分公安局领导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管理不严格,没有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考核体系,没有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从而使得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只以表面工作来敷衍了事。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工作量大量增加,派出所办案经费少,根本无力承担消防费用的支出。

二、改进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

(1)转变认识,进一步依法履行好本职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从根本上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改变原来对待消防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带头树立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各派出所必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因势利导,教育每个社区民警牢固确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促使消防民警人人感到身上有担子、有压力,以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工作,切实抓好三级消防监督工作。

(2)加强消防管理并设置专职消防民警。各级公安领导要下决心配备专职人员,并形成硬性指标来落实。目前受条件限制,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就要强化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时间,消防民警每周能切实保证3天时间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可以基本满足三级消防监督的需要。在此条件下,派出所通过适当调整部分民警工作量,基本上可保证专、兼职消防民警到位尽责。

(3)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消防民警的素质。首先,应以实用为目的,由各公安局、消防科牵头,举办多种形式的公安派出所长和干警培训班,从基础教育入手,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使之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消防监督检查技能。其次,应重点抓好消防执法培训,传授消防行政执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档案建设等专项消防业务,使广大专兼职消防干警熟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手段、程序,能够承担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等工作,能够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第三,逐步推行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干警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素质。对于已经确定负责消防监督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不经上级公安和消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或调离;消防部门也应对专职消防监督进行业务指导,除进行培训外,也可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来提高专职消防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同时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员考核机制,并逐渐形成培训机制。

(4)健全机制并促进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要建立和落实公安局、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责任机制,从责任机制上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派出所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所领导不重视,专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引发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所领导和社区民警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奖惩、晋级、晋职挂钩,使派出所在行使职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

(5)加快推进社区及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我们在加强派出所消防建设时,要逐步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按照“领导负责、兼职主抓、民警包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基层警务室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逐级明确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基层警务室点多、线长、面广的工作优势。在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方面,要力求“内容简化,工作细化”八字方针,如消防警务公开简化,警务室档案建设简化,器材配置简化实用,相关台账记录简单明了,消防监督检查细化,消防宣传细化深入等。

三、结束语

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是基层公安派出所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拓展消防监督工作渠道,对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消防监督人员观念,与时俱进、齐抓共管,才能共创我国社会消防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摘要:

派出所消防工作第6篇

关键词:消防;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1 小场所小单位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1.1 消防通道问题。小场所小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存在占道经营、出摊经营、占用消防通道、出口等问题,屡经整治,但效果不甚理想,时有反弹。此外,部分小场所小单位应急照明和安全指示标志严重不足,大大限制了受困人员火场逃生。还有一些小场所小单位为了管理方便,在窗户上安装防盗网,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和火场人员疏散逃生。虽然近两年来,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有所改观,但仍然不能够满足规范要求。拓宽消防通道问题仍是当前小场所小单位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最难的一点。稍有不慎可能导致社会问题,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

1.2 消防水源问题。部分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水源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影响了整个单位的安全工作。如部分乡镇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水源问题就是单位消防工作的老大难,整个小加工、小作坊内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形成了单位消防工作盲点,隐患整改举步维艰。

1.3 消防设施问题。一部分小场所小单位存在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固定的消防设施。还有的由于管理不善,自动固定设施被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不能发挥作用。

1.4 灭火器材的问题。一些小场所小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材。有的场所虽然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但位置摆放不正确,不便于寻找和取用;有的灭火器型号不符合场所火灾危险性的配置需求;有的场所灭火器材缺少专人管理,经常出现灭火器已经报废但仍在使用的情况,甚至有些场所的工作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

1.5 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的问题。一部分小场所小单位使用大容量的保险丝、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电路始终处在过负荷的使用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危险性。许多经营者为了个人方便在建筑物内搭建隔层用于存放货物,同时又在这样的建筑物中居住,烧水做饭,乱拉电线。这样不仅造成了潜在的火灾隐患,同时也大大加深了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

1.6 内部管理问题。一般小场所小单位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经营者根本就没有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总是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会出事故,有的甚至把消防监督人员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看作是故意刁难,当耳旁风,对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等经常性工作没有真正贯彻落实,一般小场所小单位不能坚持每日巡查活动。在生产旺季,经营户在生产车间内堆放大量货物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圈占室内消火栓。部分小场所小单位内吸烟现象时有发生,单位负责人对这些隐患,不能及时制止,只是做表面文章,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2 小场所小单位消防安全预防措施

2.1 消防安全意识要到位。消防安全意识强弱是当地消防安全状况的决定因素。抓好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安全问题,不是一个消防部门,也不是一家单位就能解决的。因此,要靠政府支持,各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并争取群众的支持。只有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才能自觉的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2.2 隐患整改资金要到位。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保障。各类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需要投入资金。这些工作离开了大量的资金投入,没有现代、精良的器材装备和仪器,就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一些突发事故。因此,上至政府,下至各个小场所小单位均应把消防投入纳入计划,保证消防经费充足,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2.3 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要到位。消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工作责任,对一些隐患要严,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得过且过。积极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滋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应从严把“先天性”火灾,从严、从快整改,加强对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全力以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严重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震慑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2.4 指导派出所工作要到位。当前小场所小单位消防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是辖区公安派出所,所以有效的发挥派出所监管能力是工作的一个重点。针对派出所民警对消防监督业务理论学习不深、能力普遍不高的“瓶颈”问题,应该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教育模式,采用“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培训方式,以开展《消防法》《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规定》为契机,广泛采取以会代训、集体学习、民警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的培训力度,切实打牢其消防执法基础,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全面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对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认知度,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技能,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把消防管理工作与其它警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到派出所综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范畴,定期对派出所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评;当地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失职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严重失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派出所及派出所民警,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底评先评优的资格。

2.5 深入宣传《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制定宣传工作的具体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将新《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教育工作内容。深入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提高小场所小单位从业人员的防火、灭火知识、火场自救、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殷海波,李瑜璋,曹永强,阮桢,赵轶惠,金

派出所消防工作第7篇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扎实推进全区消防安全夏季行动和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开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督导组到各镇办、派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检查督导消防安全工作。

一、组织领导

抽调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区消防办人员组成督导组,分别督导各镇办、派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开展。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调度、协调及情况汇总。

二、督导时间

自年8月22日开始,到年9月30日结束。

三、督导内容及考评标准

1.各镇办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是否领导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夏季行动;是否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是否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2.各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夏季行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是否建立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台帐;是否掌握火灾隐患存量、底数;是否将排查整治的火灾隐患及时通报了公安消防部门。

3.各公安派出所是否对辖区内的所有“九小场所”进行了排查;是否掌握辖区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是否依法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完成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达标,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网上办案及文书录入工作;消防协管员是否全职参加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的开展。

四、督导形式及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辖区派出所,全面汇报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派出所等单位专题汇报夏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督导采取以下形式:

1.听取各单位夏季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随机抽查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内农村、社区,抽查派出所辖区“九小场所”。

督导组要认真做好督导记录,建立督导台帐,及时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各单位对督导组的意见、建议要扎实整改,建立整改台帐。

派出所消防工作第8篇

关键词:消防安全;农村;防火工作对策

近年来,农村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农村的安全工作现状极不协调,火险隐患大量增加,农村火灾时有发生,并有逐年上升趋势。当前农村火灾的特点已由原来的“简、小、轻”转化为“杂、大、重”。 农村火灾的增多,损失的增大,不仅直接影响农民的经济状况,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样给新形势下的消防工作带来了更加严峻的课题。

1、农村火灾发生频发的原因及特点

农村火灾发生频发的原因,主要在于农村消防工作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当前农村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和进一步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工作的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的间题日趋严重,主要表现在:

1.1农村火灾发生的原因增多,特点繁杂。

首先,由于农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大量使用家用电器、石油液化气燃具和交通工具

等,家中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缺乏安全常识,极易发生火灾。其次,乡镇企业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大部分乡镇企业建筑防火条件差,设备简陋,消防安全设施缺乏,致使火灾发生较多,损失也较大。 再次,农村集贸市场大量兴起,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器材不全,消防水源缺乏等间题。加之农民缺乏安全常识,诱发火灾的原因大量存在。 第四,农村报复性纵火案件逐渐增多。因民族、家底内部,乡里邻里之间等引发的矛盾造成的纵火案件大量增多。

1.2农村消防组织建设不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薄弱。

乡镇一般远离县公安消防队,由于基础设施薄弱,没有火灾扑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望火兴叹;即便组织人力扑救,因无灭火经验,缺乏消防器材,也只能是“杯水车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村各项经济建设也迅速加快,小城镇建设

在其中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绝大多数乡镇,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镇建设不同步,严重滞后,火灾隐患严重。

1.3认识落后于形势,思想意识不强,一些管理关系未理顺。

笔者对县镇消防工作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乡政府和部分领导者对农村消防工作不重视的现象,没有把农村防火工作列人议事日程,主管作用发挥不够,致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本落空,加之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谈薄乡镇政府又无专人对消防宜传工作负责,致使一些乡镇的农村防火工作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2、改进农村防火工作的对策

2.1 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运行机制,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级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检查职能,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乡(镇)长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兼任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由副乡(镇)长、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财政、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列席参加,抓经济建设同时做好消防工作,即“五同时”: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公安派出所应充分发挥消防监督职能作用,派出所所长作为防火安全委员会总召集人,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村民委员会应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范围,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充分发挥广大村民主人翁意识,坚持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真正做到农村防火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安全局面。

2.2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农村防火、灭火能力。《消防法》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要求,经济发达的乡镇应成立专职消防队,隶属于公安派出所管理,可以招收公安编制的消防队员,也可以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还可以以现有的基干民兵和联防队员为主,组建新型的专职消防队,经过培训训练使每名消防队员做到“四能”:能宣传、能检查、能发现消除火灾隐患、能使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建立一支集治安、联防、巡逻等为一体的消防队伍,充分发挥消防主力军作用,经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和有效扑救初期火灾。各村在秋收季节应成立护秋队,冬春两季应成立巡逻队,担负起保护秋粮和春耕生产的保卫任务,义务消防队担负起扑救初期火灾和抢救被困人员物资的灭火救援任务。公安派出所应加大对放火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放火犯罪分子,净化农村治安环境。

2.3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各级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逐步将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旧房拆迁、新村建设、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沼气工程、水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同步实施,把村民住宅及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总体规划,重点要对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房屋建筑设计不合理、不规范的乡村,有计划地实施改造。对超过 2 立方米的柴草、庄稼秸杆,要划定柴草堆垛存放地点,使之远离房屋。对各乡镇及村屯中已老化或安装不规范的电气线路进行集中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标本兼治,牢牢控制住火灾发生的源头关。

2.4 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职能,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已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因此,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发挥其“人熟、地熟”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和向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真正形成消防工作处处有人讲,事事有人管的良好氛围。公安消防机构应争取当地公安局领导的重视,充分调动派出所在乡村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派出所民警对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认识。基层公安派出所要根据不同季节火灾特点,采取自查与抽查、普遍查与重点查、平常查与突击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乡镇企业和农村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将检查与宣传、检查与指导紧防工作的新需要,及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