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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后勤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1 16:28:14

事业单位后勤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后勤工作总结第1篇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8.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事业单位后勤工作总结第2篇

一、适用范围

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5.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

6.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农业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农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9.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0.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1.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3)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3.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6.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求,按照农业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农业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农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农业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县级及以下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研究制定。

1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1.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22.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3.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

(四)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5.农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6.农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8.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农业事业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0.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2.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4.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5.农业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8.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9.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0.农业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1.农业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农业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事厅(局)核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3.地(市、州)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州)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4.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农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6.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7.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8.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农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9.县级及以下人员少、机构分散,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0.根据农业行业人才的特点,对农业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要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破格聘用。

51.农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52.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农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

53.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4.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5.农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岗位设置管理是农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农业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事业单位后勤工作总结第3篇

一、适用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卫生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卫生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卫生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

9.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lO.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职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三级职员岗位,共8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卫生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3.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卫生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级岗位。

15.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三级医院、省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等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总结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7.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卫生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卫生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2.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卫生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卫生事业单位职能,以及因业务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4.卫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5.卫生事业单位中,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27.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8.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9.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0.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2.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卫生事业单位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5.卫生事业单位中,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36.卫生事业单位中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和其相应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37.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8.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9.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40.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1.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2.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4.地(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县(县级市、区)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6.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卫生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8.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9.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卫生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0.对设置的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1.根据卫生人才的特点,对确属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特殊人才,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卫生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卫生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的相应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卫生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6.卫生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7.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卫生事业单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58.岗位设置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认真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后勤工作总结第4篇

内勤工作,是机关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实际效率,其基本特点是事情杂、头绪多、时间紧、任务急。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内勤人员工作年终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勤人员工作年终总结范文一时间过得真快,加入__工作已经三年了。非常荣幸和庆幸自己能够成为__的一员,要感谢的是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工作上给予的肯定,同时也离不开各位同事在我工作上的帮助和支持。给了我一个发现自我、认识自我的平台,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的机会。三年的前台接待工作,对我自身的改变和影响很大,让自己克服了害羞的心里,战胜了自己羞于开口的胆怯思想,激励和鼓励着自己我可以。下面对我三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作为公司的内勤人员,自我认为就像是个管家,一个服务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员,有求必应,有需必帮,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积极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

l主要工作内容: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领用管理;

2、负责公司日常办公设备的维护、报修、定期检查;

3、协助财务部完成年终的固定资产盘查工作并制表汇总登记;

4、各下属公司上报集团的各类传真文件归档整理保管;

5、协助各部门经理及助理日常的文件资料整理或向各职能部门上报材料;

6、负责公司宿舍人员安排管理;

7、负责公司出差人员机票、车票、酒店等购买和预订

;

8、前台接待工作

9、公司年报刊杂志的订阅

简述工作情况

1、前台接待工作。

能够积极主动热情的对待每一位客人,并时刻提醒自己,微笑待人。在这期间,陪公司客户游玩,得到了他们的满意。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我的人际交流水平;采购和设备维护方面:作到了货比三家的原则,大力响应领导的话-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一样对待。

2、丰富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在工作期间,不断的给自己充电,积累业务文化知识。去年办理了公司的07年的工商年检,参与了公司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

3、工作态度: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投入认真,始终以公司为重,只要公司需要加班,绝无任何借口推辞,能够认真负责的完成领导指派的工作和任务。

二、工作职责

内勤工作是一项综合服务性的工作,内勤位轻责重,在完成自己分内工作的同时,既要完成领导及各部门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又要协助主任处理日常程序化的工作。一个合格的内勤必须具有强烈的敬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熟悉业务和内勤工作,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忘我精神。结合上述三年的内勤工作经历,谈谈自己的几点深刻认识:

一切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作为公司的内勤采购人员,要以节约成本为先,花最少的钱,买最好的东西,不吃回扣,不私自占用公款;为了避免虚报的申请,一定要在取得物资申购单的情况下,方可采购,或领导有特定交代除外。对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和易耗品及时登记,编号,以保证公司财产的完整。对购入和领用的物品,通过填制入、出库单的形式制盘存表,进行仓库物品的盘存,不虚报,不漏报,不谎报,做到帐数相符,帐库一致。并做好月底与财务?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毙6院耸档墓ぷ鳌C恳患径扔氩莆癫咳嗽惫餐幸淮稳娴目獯媲宓闩滩椤?/p>确保办公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爱护和保管好公司的财产,对日常的办公设备,如复印机、投影机、传真机等等办公耗材,力求作到定期检查,定期请专业的服务人员上门维护,已保障所有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及时准确、认真负责、谨慎细致的文件管理

对本单位下属公司上传的审批文件实行安全有效管理,做到类别清楚、目录齐全、排列有序,便于提供文件查找和使用。应该在收到登记后,第一时间送达收件人,跟踪审批文件,及时询问了解文件的审批进度,并把情况尽可能的反馈给发件人。

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爱惜宿舍个人及公共设施,热情服务于大家。以宿舍整体利益优先,以宿舍人员的生活安全为首要,以保持良好的宿舍环境为重点,以大家的团结和睦相处为目标。工作积极主动热情,为他人所想,做他人所需。

总结三年来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业务工作做的还不够熟练,与领导之间的沟通交流还不够多,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鞭策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求自己做到五勤:眼勤、手勤、嘴勤、腿勤、脑勤。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眼下,正值辞旧迎新之际,一年一度的“工作总结”又开始粉墨登场了。于是各单位各部门拿出“浑身解术”,通过“秀才”们的浓墨重彩,总结一年来所干的工作,这本无可厚非,实属正常。但认为,“年终总结”切勿脱离实际,唱高调,拣好听的说,必须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客观地评说,总的来说,这“年终总结”一定要杜绝“三忌”。

一忌夸夸其谈,夸大其词。这一年来干了哪些工作,上级部门知晓,老百姓的心里也有数,自己也应如实汇报。干得好,群体心里有杆秤,自然能秤出其分量,干得好,要总结经验话得失。总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不要夸大政绩,欺上瞒下。

二忌避重就轻。一些部门、单位在年终总结时往往“好大喜功”,对成绩大肆渲染,小事说成大事,芝麻说成了西瓜,摆功臣,讲苦功,好事说了一大堆,好话说了一大箩。而在总结过失和不足时,总是轻描淡写,几句话一带而过,有的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片面地多讲客观,而少讲主观。因此“年终总结”应多讲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忌长篇大作。一些部门单位在“年终总结”时认为,总结写得好,说明工作干得多、干得好,有“水平”,否则相反。于是一些单位的“年终总结”中废话、大话、瞎话和“牛头不对马嘴”的话充斥于总结中,令人有华而不实的感觉。同时内容空洞,东拼西凑的总结还严重地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助长了不正之风的滋生。

因此,“年终总结”应实事求是,少讲空话,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内勤人员工作年终总结范文二在一年的工作中,我从事工程部内勤工作, 内勤工作是一项协调服务的综合性工作,具有协调联系上下内外的作用。在工作中我认识到内勤工作位轻责重,既要完成日常的起草文件、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事务管理、综合情况等程序化的工作,又要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名合格的内勤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求真的工作态度,同时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只有具有宽广的知识面、科学知识结构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和淡泊名利的思想境界,才能熟悉业务和内勤工作。现将我在工程部办公室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负责项目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2、听从工程部经理正确领导,负责对各项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目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归档进行了督促、检查,使施工资料不断达到完善、准确、使工程资料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4、对工程款的发放进行监督和记录,对竣工的结算工作积极配合。

5、负责给各项目做好工程开工图纸、资料的筹备工作。

6、负责与工程部、项目部、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信息传递工作。

7、参加工程部周例会、月例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在这一年来,本人爱岗敬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表现在:第一,银行按揭贷款这方面有些不协调,也许是刚刚接触这方面的业务;第二,加强自身的学习,拓展知识面,努力学习工程机械专业知识,对于同行业的发展以及统筹规划做到心中有数;第三,要做到实事求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领导的好助手!

回顾 201_年,我既看到了所获得的成绩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在今后要继续努力,才能使明年做得更出色!

内勤人员工作年终总结范文三于____年12月到幸福路街道办工作以来,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按照街道办的工作分工,负责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做好每项工作。回顾一年来所走过的路程,经历的许多事情值得我思考和总结。现将20__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律,在思想认识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在日常工作中多读书,看报,关心国家大事。街道办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工作服务对象是驻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我们的言行举止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如何做好服务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学习领会各项政策,用政策严格拓展我们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在市民群众的工作中,让来者明白政策要求,满意而归,就是要求我们“吃透”相关规定条款。

二、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在街道办事处我主要分管内勤工作,收到政府和师、兵文件及时登记、传阅、归档。对于要业务,按照街道办领导的批示,及时将文件送达到负责具体人员的手中。“一事一记”,“件件事情有落实”。

街道办的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的层面也多,要做好日常的工作,要求我们要有清醒的头脑,处理问题要学习“十个手指弹钢琴”,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每次收到工作要求性的文件,及时请领导批示,并做好登记,送达办事人员手中。对于一般性的文件,及时传阅,归档。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和保密原则,保管好每封文件。

公章管理,严格按照《公章管理》规定。领导批示,用章登记的原则,妥善安全的管理好街道办的行政公章。

公文、通知输入等工作处理中,认真遵守行文规范,排版输入,并及时将街道办外发文件、通知归档保存。

街道办事处外发文件、通知,严格按照发文规定要求办理。按照公文处理单,做好领导批示,起草人,效核人,发文日期,发文对象,发文数量等,认真做好记录。认真执行发文规定,发到驻市单位皆做好签收登记。全年街道办事处共收文94份;街道办事处发文8份;协助市政府各部门发文24份次;街道办事处外发通知等文字性文稿15份。

在做好街道办事处内勤工作的同时,按照街道办辖区分片管理,我负责大学路与军垦大道东侧片区。对于片区管理工作,认真督促片区内驻市单位按照“门前三包”工作的要求,做好环卫公保洁、绿化、秩序等多项工作。加强片区和单位的联系,增强服务意识。

在桃源集中整治工作中,积极配合街道办的整体工作,上门给每个商户经营者宣传,使每位业主支持解决整治工作并主动配合工作。

在做好日常案头业务的同时,加强片区街道的巡查工作,积极与街面经营个体户联系,督促引导其按照市政府“门前三包”工作的要求,加强门面四周的卫生保洁工作。

____年度“阿拉尔之夜”广场文化文艺演出活动,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驻市单位组织和协调工作。为做好每场的演出工作,街道办事处全体人员,全力以赴积极与辖区各驻市单位协调,按照文艺演出的具体要求,考虑到细节的需要,认真做到每场演出各有特色,且每场演出安全顺利进行。20__年全年除奥运期间特殊原因,共演出5场。

三、今后工作。

____年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中,学到了很多知识,通过直接或参与工作也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与街道办事处各位同事共事从他们朴实的工作作风中,我学到了很多工作方法,工作经验,更为可贵的是学到了敬业精神。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做到:

1、学习政策法律,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2、国家大事,多读书看报,不断提升自己和政治素养,为党和国家的事业添砖加瓦。

3、同事,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认真听取他们的工作意见,积极加强和驻市各单位的联系,了解市民的心声,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上级反馈。

认真为市民和各单位服务好。

4、学习,汲取新知识,用新的思维,新的理念,不断创新自己的工作。

用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

于____年12月到幸福路街道办工作以来,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按照街道办的工作分工,负责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做好每项工作。回顾一年来所走过的路程,经历的许多事情值得我思考和总结。现将20__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律,在思想认识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在日常工作中多读书,看报,关心国家大事。街道办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工作服务对象是驻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我们的言行举止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如何做好服务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学习领会各项政策,用政策严格拓展我们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在市民群众的工作中,让来者明白政策要求,满意而归,就是要求我们“吃透”相关规定条款。

二、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在街道办事处我主要分管内勤工作,收到政府和师、兵文件及时登记、传阅、归档。对于要业务,按照街道办领导的批示,及时将文件送达到负责具体人员的手中。“一事一记”,“件件事情有落实”。

街道办的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的层面也多,要做好日常的工作,要求我们要有清醒的头脑,处理问题要学习“十个手指弹钢琴”,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每次收到工作要求性的文件,及时请领导批示,并做好登记,送达办事人员手中。对于一般性的文件,及时传阅,归档。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和保密原则,保管好每封文件。

公章管理,严格按照《公章管理》规定。领导批示,用章登记的原则,妥善安全的管理好街道办的行政公章。

公文、通知输入等工作处理中,认真遵守行文规范,排版输入,并及时将街道办外发文件、通知归档保存。

街道办事处外发文件、通知,严格按照发文规定要求办理。按照公文处理单,做好领导批示,起草人,效核人,发文日期,发文对象,发文数量等,认真做好记录。认真执行发文规定,发到驻市单位皆做好签收登记。全年街道办事处共收文94份;街道办事处发文8份;协助市政府各部门发文24份次;街道办事处外发通知等文字性文稿15份。

在做好街道办事处内勤工作的同时,按照街道办辖区分片管理,我负责大学路与军垦大道东侧片区。对于片区管理工作,认真督促片区内驻市单位按照“门前三包”工作的要求,做好环卫公保洁、绿化、秩序等多项工作。加强片区和单位的联系,增强服务意识。

在桃源集中整治工作中,积极配合街道办的整体工作,上门给每个商户经营者宣传,使每位业主支持解决整治工作并主动配合工作。

在做好日常案头业务的同时,加强片区街道的巡查工作,积极与街面经营个体户联系,督促引导其按照市政府“门前三包”工作的要求,加强门面四周的卫生保洁工作。

____年度“阿拉尔之夜”广场文化文艺演出活动,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驻市单位组织和协调工作。为做好每场的演出工作,街道办事处全体人员,全力以赴积极与辖区各驻市单位协调,按照文艺演出的具体要求,考虑到细节的需要,认真做到每场演出各有特色,且每场演出安全顺利进行。20__年全年除奥运期间特殊原因,共演出5场。

三、今后工作。

____年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中,学到了很多知识,通过直接或参与工作也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与街道办事处各位同事共事从他们朴实的工作作风中,我学到了很多工作方法,工作经验,更为可贵的是学到了敬业精神。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做到:

1、学习政策法律,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2、国家大事,多读书看报,不断提升自己和政治素养,为党和国家的事业添砖加瓦。

3、同事,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认真听取他们的工作意见,积极加强和驻市各单位的联系,了解市民的心声,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上级反馈。

认真为市民和各单位服务好。

4、学习,汲取新知识,用新的思维,新的理念,不断创新自己的工作。

用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_领导、__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2、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我担任______,负责_____相关工作。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熟悉了学院的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在这一年,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________

3、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4、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____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___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事业单位后勤工作总结第5篇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后勤集团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后勤集团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员工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奖酬、岗位津贴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范围包括后勤集团各部、中心经理和后勤集团所有从事管理和服务的员工,后勤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校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对后勤集团部门经理级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水平,管理能力表现;

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其中工作实绩部分,结合在后勤集团经理扩大会上个人述职情况、完成经济指标情况和平时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打分评定,权重为60%;职工民主评议打分结果权重为40%。汇总成绩与年终奖酬,聘任挂钩。

第五条一般员工的考核,也从德、能、勤、绩几个方面,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开拓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及与本单位和工作协作单位服务对象配合的业绩等。

三考核标准

第六条部门经理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各等级测评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政绩突出,有改革创新精神和成果。所在单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廉洁自律,能取得所在单位绝大多数员工的拥护和支持,定量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定量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基本称职:政治思想和政策素质尚可,能基本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后勤集团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较差,在工作中没有重大的失误或由于个人原因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定量考核成绩在55分以上。

不称职:政治素质差,工作表现差,没有责任心,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由于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影响,有损后勤集团的社会形象,定量考核在55分以下者。

第七条一般员工年度考核各等级测评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无事故,出勤率在95%以上。

称职:政治思想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出勤率在90%以上。

基本称职:熟悉业务,基本能按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完成数量、质量较差,具备基本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工作过失。

不称职: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范,发生严重事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考核的基本方法。

(一)上级考核下级,下级评议上级,领导小组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自我总结、群众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

(四)实际成绩与工作目标比较分析。

成立由后勤集团总支书记、后勤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后勤工会主席组成的考核小组,后勤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对各部、中心经理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涉及到被考核本人的,应进行回避,保证公平、公正地进行考评。

各部、中心员工人数在8人以上的应成立以中心经理为组长、骨干员工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员工考核工作;员工人数在8人以下的由中心经理直接负责本中心员工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考核程序

(一)部门经理的考核程序

1.部门经理完成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在后勤集团部门经理扩大会议上进行个人述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填写测评打分表,行政部整理汇总;

2.行政部分开召集部门员工骨干(10人以上的中心选派骨干10人;10人以下中心,员工全部参加),对本中心经理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打分表,行政部整理汇总;

3.行政部汇总综合成绩,交付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并写出评鉴意见;

4.行政部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二)一般员工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根据日常实际工作填写完成个人思想工作总结;

2.部门考核小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写出评鉴意见,并根据分配的名额指标,初步拟定考核档次上报后勤集团考核领导小组;

3.后勤集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并最终确定考核档次;

4.行政部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的效力及其它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奖酬、岗位津贴的依据。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推荐确定为校级优秀的,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考核结果为后勤集团优秀的,在后勤集团内进行表彰和现金奖励(额度为校级优秀的50%)。

事业单位后勤工作总结第6篇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随着后勤体制改革一并进行的。自1983年中央提出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以来,按照“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基本方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从局部、单项的改革探索转变为全面、系统化的有序推进,初步建立了适应新时期机关建设需要的后勤保障体制。但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循环渐进的动态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

一、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历程回顾

1983年,中央书记处会议明确指出,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问题,要逐步解决。1989年,国家编委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1993年,中编办和国管局印发了《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管局负责起草的《关于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1999年,朱鎔基同志提出,“要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新时期机关建设需要的后勤保障体制”。2004年,总理对国管局工作作了“管理、保障、服务。廉洁、高效、务实。贯彻始终,蔚成风气”的重要批示。

(一)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情况

第一阶段,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离,通过改革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推动服务社会化改革。1989年出台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将机关后勤工作分解为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两个部分,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仍为行政编制,承担服务职能的人员列为行政附属编制。1993年,《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将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从机构上分开,其中,后勤管理职能划入各部门办公厅(办公室),使用行政编制;组建事业性质的机关服务中心,履行服务职能,工作人员从行政编制改为事业编制。

第二阶段,建立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通过创新机关后勤服务机制推动服务社会化改革。1998年,《关于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核算,逐步实现自收自支;各部门根据机关服务中心承担的服务项目,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合同支付服务费用,逐步完善结算制度。从1999年开始,在中央国家机关实行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意见》、《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收费参考标准》。

第三阶段,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2000年以来,为适应社会服务业发展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通过调整结构,推行“走出来”和“引进来”等多种发展模式,打破传统后勤保障模式,改革用人用工制度,干部实行聘用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积极创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实现形式。

(二)省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情况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省市机关事务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及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通过设置机关服务中心、组建服务公司、引进社会服务等形式,实现机关后勤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的分离。二是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社会力量,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途径,改革机关后勤服务经营机制,实行有偿服务,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市场化供应。三是转换后勤服务运行机制,与机关建立服务结算制度,机关服务中心实行成本核算,逐渐向独立的法人实体过渡,机关后勤服务走向社会化和专业化。四是推动机关后勤服务经营单位走向市场,把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如食堂、物业部、印刷室等改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面向机关和社会开展双向服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大力发展后勤经济,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五是改革后勤服务机构内部机制。在服务经营单位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从委任制改为聘任制,实行任期制;建立经营者收入与业绩挂钩机制等。这些机制增强了服务经营单位的内部活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机关高效运转,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中也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机关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尚未完全彻底分开。一些部门仍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供给式服务,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如有的部门管理与服务没有分家。二是职能不明确。有的单位则把后勤职能拆分隶属不同部门,如财务、基建、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部门不隶属后勤部门,而在办公厅或其他部门。这种体制不统一、职能各异的状况,增大了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难度,后勤整体服务保障作用难以发挥。三是结算制度没有普遍建立起来。一般对内特别是对内部职工服务的收费都低于服务成本,后勤服务部门经营的收入往往被用作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或解决机关福利,影响后勤服务部门的经费自立、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收费标准是动态的,如何定价适当也是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事业单位后勤工作总结第7篇

保险内勤年终工作总结一

20xx年1月我加入平安,成为平安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我不断加强工作能力,本着对工作精益求精的态度,认真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能力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现在这份工作对于我来说,可以说是得心应手,也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面结合我的具体情况对20xx年的工作做一下小结。

一、工作思想方面。

积极贯彻公司关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积极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学习,并且细心领会,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武器。作为一名内勤人员,自己的一言一行也同时代表了公司的形象,所以更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水平,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业务方面。

我主要负责柜面单证的打印和整理归档工作,每到值班周早晨8:30分上班先打扫办公区卫生,月初把所要申领的有价和无价单证数量发邮件向公司财务人员申报,公司单证管理人员每月规定1号和16号为我们的领单日,每次只能申领半个月的用单量。我在申领时都要根据近期的客户出单数估算出下半个月的一个数量来申领,尽量做到不断单。每次单证寄到,先把它们以25份为一个单位用橡皮筋捆好,盖上公司的保单专门章,做好标注。其实打一张车险很简单,也不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技术活,一共就五样东西,发票、交强险保单、标志、商业险保单、保卡,打完附上一份商业险条款装进保险封袋给予投保人就可以了,但是需要足够的细心和耐心,客户多的时候还要认真仔细检查,防止装错单,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剩下的事情就是整理打过的单子,少投保单的补投保单,少告知书补打告知书,如果有证件不足的先将其剔除,待业务员补齐资料后以25份为一单位录入归档清单表格进行系统内归档处理,归档好的客户资料装入牛皮纸档案盒(4套为一盒)标注好盒号和归档号放入档案柜进行保存。每天的工作就是打单、打单、再打单,理单、理单、再理单。我的工作内容虽然枯燥无味,但是我深知我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必须要认真工作,全力以赴。这几年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我们坐前台的就应在售前服务方面做到尽可能的让客户满意。

三、工作中做的好的方面

1、立足全局与整体,从宏观层面切入问题的思考,较好处理整体与局部、大我与小我的关系,遇事能从大局考虑。

2、心态平和,为人谦和,处世积极,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工作中的不足

1、限于阅历与眼界,还须加强政治修养与行业、业务研究,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战胜自我,提升自我。

2、须加强与人沟通的能力。

3、须加强应变能力。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在新的一年里,在工作中,我通过努力学习和不断摸索,收获非常大,我坚信工作只要用心努力去做,就一定能够做好。相信自己在销售内勤的平台上可以有一个很好的发展,并且能为公司的发展多做贡献。

保险内勤年终工作总结二

时间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XX年已接近尾声,过去的半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了诸多不足。回顾过去的一年,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近半年的工作中,我通过实践学到了许多房地产的相关知识,不断的学习逐步提高了自己的能力。但是作为新人,我深深知道,自己经验还是非常欠缺的,需要不断的学习和磨练。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希望通过磨练不断学习和实践,做好个人工作计划,不断增加自己的经验和见识,争取使自己的办事能力提到一个更高的高度,为公司多做贡献。

首先,在20XX年的半年工作中,自己在网络管理、维护工作中的各项技能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的处理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在网络维护工作中也对整个通信维护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刻全面的理解,而这些通过实际工作所获得的能力,给自己以后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有利于以后的工作开展。

其次,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找出问题的本质,然后找出最佳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不是一味的去强调困难的难度系数,而是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困难,想办法去克服。在遇到每一个有问题、有困难的事情,努力去处理它、克服它。在这整个过程中,对我自身而言,都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的同时,自己的综合工作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由于一位担任内勤工作的同事的离职,因此自11月份开始内勤这一职务由我担任。因为内勤是我第一次干,所以很多不懂的地方我经过上网和请教一些有经验的同事搜集总结了一下内容。

内勤工作是一项综合协调、综合服务的工作,具有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内勤位轻责重,既要完成事务管理、文书处理、综合情况、填写报表、起草文件等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又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还要为领导出谋划策,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领导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一个合格的内勤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业务和内勤工作,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严谨干练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献身精神和淡泊名利的思想境界。结合这段时间的内勤工作经历,我想谈几点认识。

要坚持做到五勤,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一是眼勤。内勤每天阅读文件,翻看档案,查阅材料。看文件、材料不能像过眼云烟,毫无印象。要认真看,对上级的文件要反复看,领会精神,吃透方针、政策,记住术语,明确任务;对下面的工作报告要细阅全文,掌握工作进展,熟悉情况,看出问题,以利指导;对有关部门的文件、材料着重学习经验和做法,取彼之长,补已之短。对各类业务报表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掌握填报方法和填报时间、要求。

二是手勤。在工作上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资料的积累,对看到的情况、问题、数据、工作进展,都要根据需要分别摘录。

三是嘴勤。在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中,要多动口向业务部门和其他同事请教,对不清楚的情况、细节、一件事的着落,要勤问、勤打听、勤催办,超越职权范围的要及时向领导请示,不能随自己的意志去办,随时向同事和群众多动口了解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及时全面地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四是腿勤。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调查工作,熟悉掌握各项工作动态,要与外勤和有关业务部门多联系,相互交流情况,互相支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五是脑勤。对各类业务报表,要认真分析,所填报表与上年、上月和其它表册之间有没有关联性,同一表中栏与栏、项与项之间有没有联系。对收集的信息,要动脑分析研究,采取归纳、比较、判断、推理和分析,注意摸索、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善于学会观察分析各种社会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掌握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动态,注意发现问题,养成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的习惯,做到“沉静以深思”才能逐渐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总而言之,内勤这个岗位,是一个熔炉,也是一个舞台,既能锻炼自己也能展示自己,只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修养,切实履行好内勤工作岗位职责,持之以恒地做到“五勤”,不断开拓创新,就能做好内勤工作。

事业单位后勤工作总结第8篇

第一条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第三条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

第五条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总参谋部主管。

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按规定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体制的变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第八条民兵应当做到: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

第二章民兵组织

第九条民兵的组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

第十一条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民兵连或者营,城市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为单位编民兵排、连、营、团。

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民兵人数分别编班、排、连、营或者团。

根据战备需要和现有武器装备,在基干民兵中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重点人防城市、交通枢纽和其它重要防卫目标地区,组建民兵高炮营、团。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可以跨单位编组。

第十二条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

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

第十三条民兵干部由本单位提名,由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任命。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军政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基干民兵连长或者营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第十四条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整顿的内容包括:对民兵进行宣传教育、民兵的出入转队、调配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等项工作。

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入民兵组织。

第三章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民兵政治工作应当学习人民的政治工作经验,继承和发扬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保证民兵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民兵政治教育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国防教育为重点,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优良传统、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和政策法制等教育。

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

第十七条民兵政治教育,平时应当根据民兵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的任务、要求和民兵思想实际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战时应当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敌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

第十八条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培养、选拔、调整和配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办理。

第四章军事训练

第十九条民兵军事训练应当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实施规范化训练。全国每年的训练任务,由总参谋部规定后,逐级下达。

第二十条民兵的军事训练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训练,由军分区组织实施。

军兵种机关、部队和军事院校,应当协助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开展民兵军事训练。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民兵军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由总参谋部制定。

第二十二条县应当逐步建立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对民兵实行集中训练。

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设施,保障军事训练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民兵军事训练的教材、器材,分级负责解决。总参谋部负责组织编印教材和配发部分制式训练器材,其余所需的训练器材,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分别购置或者调整解决。

民兵训练教材、器材应当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四条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其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民兵活动,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第五章武器装备

第二十五条民兵武器装备的发展和配备,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规划,进行配备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做到保证重点,合理布局。

第二十七条民兵配属部队执行作战、支前任务所需武器装备,由县人民武装部配发;到达部队后,由所在部队补充。

第二十八条民兵武器装备的调动,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军分区、省军区、军区批准,跨军区调动或者调出民兵系统的,由总参谋部批准。

民兵武器装备,不得擅自借出。因执勤、训练需要借用配发给民兵或者民兵组织的武器装备时,必须报经县人民武装部批准。

第二十九条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按照总参谋部的规定办理。

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单位,必须有坚固的库(室)、健全的管理制度。武器库(室)必须有专人看管,有报警、消防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掌握武器的民兵和民兵武器库(室)的看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武装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民兵武器装备的修理,农村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城市的,由配有武器装备的单位负责。上述单位不能修理的武器,由军分区、省军区、军区修械所(厂)修理。

第六章战备执勤

第三十二条民兵战备执勤,由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赋予的任务,制定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陆海边防地区和其它战备重点地区的民兵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要求,与驻地的人民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联防。

发现敌人袭扰、空降和潜入等紧急情况,民兵应当在当地军事机关组织指挥下迅速进行围歼或者搜捕。

战时,民兵应当配合部队作战,担负各项战斗勤务,支援前线,保护群众,保卫生产。

民兵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第三十四条组织民兵担负勤务,应当爱惜民力,严加控制。

陆海边防民兵固定哨所的设立,由军分区根据战备需要提出方案,报省军区批准。

使用民兵担负守护桥梁、隧道、仓库等重要目标勤务,由目标归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省军区批准。

民兵担负治安勤务,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在厂矿范围内,使用民兵担负维护治安、保护生产方面的勤务,由厂矿批准,报县人民武装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民兵担负勤务的报酬或者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

民兵守护重要目标执勤点所需营房、营具、厨具和通信、照明、饮水、警戒等设施,以及执勤民兵的生活补贴、执勤用品、必要的文化用品、医疗、伤亡抚恤等经费,由目标归属单位解决。

第三十六条对参战、执行战勤任务、参加军事训练和维护社会治安中伤亡民兵的优待、安置和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民兵事业费

第三十七条民兵事业费是保障民兵建设的专项经费,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民兵事业费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按级负责管理。

民兵事业费的年度指标,由省军区根据全年民兵工作任务,向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编造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军区后勤部与省财政厅(局)建立财务领报关系。省军区、军分区司令部负责拟制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计划,后勤部负责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县人民武装部是民兵事业费的基层开支单位,直接掌管民兵事业费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民兵事业费应当主要分配到县人民武装部使用。省军区、军分区两级留用的民兵事业费,除民兵装备管理维修费外,不得超过全省总指标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条民兵事业费主要用于民兵的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维修、组织建设、政治工作等项开支。

第四十一条民兵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制定。

民兵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和使用管理,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实施监督,并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八章奖励和惩处

第四十二条民兵、民兵组织和人民武装干部在参战、支前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参照《中国人民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予奖励;在完成民兵工作或者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它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参加民兵组织而拒绝参加的,民兵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经教育不改的,由人民武装部门提请民兵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民兵拒绝、逃避参军、参战、支前、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任务,或者在执行任务中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建立或者擅自取消民兵组织,拒绝完成民兵工作任务的单位,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该单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罚,对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