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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51:25

三农论文

三农论文第1篇

一、发展新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

现阶段,发展新农业就是推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以农业现代化为标志的新农业模式,应当具有科学化、企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社会化(产业化)、多功能化、生态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等内涵及特征。[1]农业现代化的全面推进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农业科技落后、结构不合理、生产方式粗放、社会化水平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以及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因而发展新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新农业建设特别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农业发展必须以现代科技体系为支撑

我国新农业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农业现代化是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装备农业,最终实现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化、农业技术现代化、农业经营管理现代化和资源环境优良化等。[2]所以,现代新农业建设始终离不开现代科技的支持,具体讲就是要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现代农业机械技术,全面实现农业科学化、机械化和电气化,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农业优良品种,积极研制、引进、推广使用新型高效低污染肥料及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现在发达国家的农业还出现了自动化、智能化和高新技术化特征,使农业生产力水平达到空前高度。由于大批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特别是生物、计算机、信息、激光、遥感、原子能等现代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并配合科学管理手段与经营方法,很好地推动了农业快速、高效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推进新农业和进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必须重视现代农业科技体系的建立及创新。

(二)发展新农业必须遵照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

首先,新农业建设要求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以农户家庭为基础分散的小规模土地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存在内在矛盾,不利于使用、推广机器和农业新技术,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可以扩大农业规模,通过合同、契约等方式使农业生产要素在企业这个制度平台上进行市场化运作,达到合理配置农业资源、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目的。[3]其次,发展新农业要求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是现代企业的生命线,正由工业领域扩展到农业领域,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与管理越来越成为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潮流,甚至成为国际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条件,加速农业标准化建设是应对国际市场竞争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农业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重视农业标准化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指标,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再次,发展新农业要求采取社会化和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产业链不断延长,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客观上要求发展社会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的新型农业。目前农业现代化国家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政府、企业和农业合作社提供各类服务,很好适应了农业社会化发展的需要。今后,我国新农业发展的方向必须走社会化和产业化经营道路,不断壮大农业社会化组织,加强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降低其经营风险。

(三)新农业发展应当追求生态化和低碳化模式

现代化农业虽然提高了农业单产和经济效益,但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农业发展的非持续性增强。正在兴起的现代生态农业较好实现了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了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继生态农业后,近年来在一些国家兴起的低碳农业发展模式也应受到重视。低碳农业是为逐步降低农业生产中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达到发展低能耗、低投入、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现代农业。[4]低碳农业具有农业生产、安全保障、气候调节、生态涵养等多元功能,可以提高农业固碳功能,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拓宽农民收入来源和低成本实现农业现代化。[5]不论是发展生态农业还是发展低碳农业,均要求降低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提高其利用率,推广秸秆还田,扩大绿肥、农家肥等有机肥种植,利用生物的食物链原理防治作物病虫害,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和沼气等农业生产新能源,减轻污染,改善农业生态。所以,鉴于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未来新农业发展目标必然体现其生态化和低碳化,必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低碳农业。

(四)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要求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演进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中被广泛应用,农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农业逐渐演化为信息农业。信息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生产与管理的高技术化、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等。[6]因此,我国实施农业现代化战略必须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以农业信息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企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跨越发展。同时,农村是农业信息化的依托,是实施信息农业建设的主阵地,而农民是农业信息的接受者、传播者、使用者和受益者,是实施信息农业的重要主体,我国在发展信息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各类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水质监测系统、病虫害监测防治、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和村务管理等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和农民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所以,信息农业建设过程实际也是实现新三农全面信息化的过程,必然推动新三农建设水平的提高,为根本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奠定基础。

二、建设新农村和实现农村现代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建设

新农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7]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村的落后面貌,最终实现农村现代化,这一过程包括实现农村城镇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等,这些目标的实现对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起到关键作用。

(一)通过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

一方面,我国新农业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归根结底离不开农村这块主阵地,新农村建设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乃至成败,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关联性和互动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同步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条件,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成为农业现代化推进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新农村与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也会加快农村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改变农村经济社会面貌。20世纪80年代后,乡镇企业在中国广大农村异军突起,成为农村工业化的一大亮点,特别是大量以农产品加工业为特征的农村第二产业发展,不但带动了农村服务业兴起,也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今后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加强,农村工业会进一步发展和优化,农民的收入会不断提高,起到以工促农的作用。同时,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工业化又加快了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广大农村地区崛起的新城镇,吸纳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为提高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对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和解决三农问题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二)通过新农村建设为农民现代化奠定基础

新农村建设及其推动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了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改变了农民的思想观念,使农民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加速了新一代农民的成长步伐。首先,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文化和科技素质。通过完善农村的科技推广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和各项文化事业,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移风易俗和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农民树立文明、科学的生活观念,确立科学的生活方式。其次,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这不但有利于农民群众的健康成长,而且有利于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使农民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学消费、文明生活的良好习惯,塑造与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新一代农民队伍。再次,新农村建设还有利于改变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解决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问题,通过扩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迅速改变农村在文化、教育、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落后局面,为农业和农民的现代化创造条件。

三、培养新型农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保证

农民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我国新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培养新型农民和提高农民素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保证。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关键在于打破传统农业自身的封闭体系,转变的契机在于投入并使用新的现代农业的生产要素,特别是人力资本是改变传统农业和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8]81-82那么,我国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落后农村向农村现代化转变,需要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本,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些新型农民应当具备多元化的基本素质要求。

(一)培养大批新型农民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首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生产经营者确立新的经营理念。现代农业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需要的各类知识、技术、信息越来越复杂,农业现代化建设涉及的产业和环节越来越多,农业产业链条延长和农业分工越来越细,作为经营现代农业的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技术和技能,及时掌握科学种田和科学养殖本领。随着农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业技术成果需要在农业领域推广应用,农民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对其文化、技术、能力等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培养大批有知识、懂技术的新农民,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目前,我国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普遍偏低,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只有20%,接受过初、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仅占0.5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达76.4%,这与发达国家农村劳动力70%以上受过职业培训的水平相差甚远。[10]因此,我国必须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尽快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其次,随着农业现代化目标的推进,我国农业的市场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等对农民综合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的新型农民不仅要有知识、懂技术,而且还要懂经营管理,能及时把握市场信息,勇于和善于参与市场竞争,形成按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游戏规则进行生产经营及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和在市场经营中的盈利能力。总之,为了更好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及解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要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新型农民队伍。

(二)培养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农村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包括农民的现代化,而农民现代化包括思想观念、知识结构、技术技巧、能力和智力等全方位的现代化。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阿历克斯·英格尔斯认为,一个落后的国家要转变为自身拥有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国家,只片面强调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是不够的,必须从心理、思想和行为方式上实现由传统人到现代人的转变。[11]6-8因此,要实现农村现代化,不但需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且需要具有新思想、新观念的新型农民。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完善,广大农民是农村市场活动和市场竞争的重要主体,要求农民必须树立市场竞争观念和风险意识,自觉参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适应市场多变的环境,及时进行生产结构和经营方向的调整,提高驾驭市场、利用市场以增加收益的技巧与能力,成为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在推进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许多农民面临着非农就业的形势和机会,农民的收入逐渐实现多渠道和多元化,农民不仅要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还要适时掌握农业经营以外的知识和技能。这也给我国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必须积极转变农村办学理念,创新农村教育教学模式,农村基础教育应尽快从单纯应试教育转变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的素质教育轨道上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使农村青少年各有所学,学有所用,既要满足一部分农村学生升学深造的愿望,也要培养大批志在农村就业,承担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任务的新型劳动力,引导部分青年在农村创业和就业。事实上,我国新型农民的培养和成长过程,就是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逐步实现的过程。

四、协同推进新三农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三农问题涉及许多方面,但从本质上说就是农业落后、农村贫穷、农民收入低的问题,这也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深层次问题。[12]而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新三农,尽快形成新农业、新农村、新农民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模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三位一体与协同推进体系。

(一)积极发展新农业,推进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

中国人多地少,农业人口规模大、素质低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仅要追求农业现代化,还要追求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如果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无法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反过来,如果没有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就不会得到持续发展。[13]经验表明,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农业在国民经济乃至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会不断下降,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能动摇。因而,今后实现农业现代化仍然是我国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而且农业顺利发展也是新农村和新农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其他两个现代化。同时,农业现代化目标也为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我国传统农村会逐渐演变为现代农村,这个演变就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现代化实现的过程,作为农业现代化推动者的广大农民其综合素质也会得到极大提高,一代新型农民会随之成长。因此,积极发展新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既是新三农建设的核心内容,又是加快新农村、新农民建设事业和实现农村与农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也是成功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前提。

(二)加快建设新农村,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农民成长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早日实现农村现代化,尽快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为实现农业和农民现代化奠定牢固基础。首先,新农村建设改善了农村居住、交通、通讯、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条件,这些同样也是新农业发展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因而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随着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差别的不断缩小,农村居民的综合素质和生活水平日益与城市居民接近,为新型农民的塑造奠定了基础。其次,新农村建设加快了农村工业化进程,农村工业化可以直接成为推动我国农村发展的强大动力,尤其是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从资金、技术、人才、管理模式和经验等多方面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吸收了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和培养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再次,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农村城镇化发展,城镇化充分发挥产业和人才等要素集聚效应,可以吸收众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城镇对周边农业和农村发展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在资金、市场、技术、人才、教育、文化等方面对农业和农村进行支持,促进新农业持续发展和新型农民队伍快速成长。

(三)塑造新农民,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积累人力资本

建设新农业、新农村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因此,没有新农业和新农村的发展,农民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农民素质也得不到有效提高。同时,农民是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没有新型农民的塑造就根本谈不上新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技术素质偏低,不少农村地区一些文化、技术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劳动力长期进城务工,或者在农村从事非农经营活动,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是妇女、儿童、老人,这支劳动力队伍显然难以承担新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任,因而新农民培育任务十分紧迫而繁重。当然,最终能够将高素质农民稳定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也需要国家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进一步改善农业和农村的生产经营条件,完善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加大有关农业补贴力度,逐步提高农民、农业收入水平,提高新一代农民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另外,随着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链不断延长,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配套服务业发展潜力巨大,同样需要塑造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了解市场经济知识及规律和拥有一定经营管理技能的新型农民。

三农论文第2篇

按照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的划分,依据相关统计数据,2011年,三明市农民非农收入占比为55.62%,比福建省平均水平低13个百分点,虽然近些年三明市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比往年有所下降,但是所占比重为44.38%,依然比较高。而在农业收入中农、林、牧、渔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2.35%、7.67%、3.96%、0.4%,林牧渔所占份额小,农业收入内部结构不合理,农民收入相对比较单一。

二、三明市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分析

(一)结构相似系数分析

判断两地区产业结构是否具有相似性,可利用两个地区的各产业占比。下式中,Xmk和Ynk表示产业k在地区m和n的总产业结构中的比重,Smn表示两个地区产业结构的相似度。本研究中,将三明市和福建省的农业产业结构进行对比,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相似系数,探讨三明市农业产业结构同构的现状与变化。Smn=∑nk=1XmkYnk∑nk=1X2(mk)∑nk=1Y2()槡nk依据《福建省统计年鉴2013》及《三明市统计年鉴2013》的相关数据,计算出农业产业结构相似系数。相似系数值的大小,说明两个地区的产业结构相似程度。数值越大,说明相似度越高。在本文研究年份中,两者的相似系数都在0.85左右,说明二者产业结构有一定相似性。另一方面,二者相似系数呈现总体减小的态势,表明三明市与福建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还是存在一定差异。表1的绝对离差显示,2009—2012年,三明市农业和林业的调整幅度高于福建省整体水平,其他如牧业、渔业等调整幅度则低于均值。

(二)农业产业结构的灰色关联动态分析

利用三明市各产业以及农业总产值的相关数据,运用灰色关联度动态模型,对三明市各产业和农业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研究中,将农业总产值设为参考序列,其他指标构作为比较序列,计算结果见表3。从表中数据可知,在农业各产业结构中,对农业总产值影响大小依次为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牧业,其中农业和林业值关联系数相对较大,关联程度较高,而其他三个产业的关联系数相对较小,且相差不大,表明渔业、服务业和牧业对农业总产值的影响较小,相对农业和林业来说,上述三个产业的发展也较为滞后。表中X1、X2、X3、X4、X5分别表示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牧业。

三、三明市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政府的职能效能

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应该坚持市场的调节作用,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指导作用,以及政府在市场监测与调控的主导作用,强化农民在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主人翁作用。提高政府的引导职能,及时提供更多各产业结构的相关市场信息与咨询,给予农民在知识教育、技术指导、市场等方面的帮助与引导,有效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尊重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自和决策权,使农民根据市场需要自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变以往决定权由政府一手抓的局面,在有效调控市场的基础上提高政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的职能效能。

(二)加大对农业产业内部的调整

农业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制约和阻碍了三明市农业经济的发展,如何开展农业产业的内部结构调整是三明市农业产业调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内部结构的调整过程中,要以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品种为重点。在减少粮食耕种面积的基础上,改进种植条件,扩大品种生产,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做到品种多、新、奇,质量优质,为农民设更宽更长的经济道路。要以科学技术为基础,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创新,不断完善农业基础条件建设,生产出更加优质,用途更广的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

(三)调整农业主导产业项目

根据主导产业选择理论,任何产业在不同的时期都有不同的主导产业,而主导产业对经济水平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充分结合三明市的资源优势,不断扩大和调整三明市的主导产业,对于三明市的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根据三明市生产力发展现状选择产业经营模式,根据自身有利条件和有利优势,选择适合并富有特色的主导产业。从三明市农产品的品种来看,水果、蔬菜、茶叶、烤烟和部分畜牧产品等相对于福建省其他地区都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搞好农产品加工业的开发,在“深”“精”“优”字上做文章,争取多出优质名牌产品,可以考虑将其培育为三明市的主导产业。

(四)正确处理农业各产业的关系

从农业来看,当前三明市农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且粮食加工率低;从林业来看,三明市的杉木和松木占比接近90%;从畜牧业来看,2012年,三明市的全市畜禽产品总产量25.77万t,同比增长10.16%,羊、家禽和兔的出栏量同比均有一定增长,但牛羊等养殖受到自然条件限制而影响饲料供应;从渔业来看,2012年鳗鱼产量4 779t,养殖面积225hm2,渔业产值3亿多元,约占全市渔业总产值30%,相比三明的淡水资源和淡水鱼产量,产量很低,淡水养殖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因此,要进一步利用三明市空气、水源、土壤无或少污染的特点,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旅游农业,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调整农业产品结构,优化农业产品品种,发展优质品质,缩小普通品种,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调整森林资源结构,优化各木种之间的比例和品种,着力推进生态保护,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优化畜禽品和鱼产品种结构,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品种上进行深加工,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

(五)正确有效处理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关系

三农论文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以日照市为例,对农村融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从调差情况分析,农村融资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并成为制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性问题。本文在对农村融资难的症结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农村融资状况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形势融资制度多元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没有有效的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这个命题就很难突破。为此,我们以日照市为例,实地走访调查了涛雒、陵阳、高泽等乡镇30户中小企业及450户农户,在此基础上,对农村融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当前农村融资的基本形势

受政策、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三农”的弱质性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日照市农村融资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并成为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性问题。

(一)农村资金投入渠道呈现多元化

一是金融投入已经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2006年末,日照市农村地区贷款余额61.84亿元,比l999年末增加42.42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57.94亿元。二是民间投入主要依靠原始资本积累。2005年全市农户生产性资金投入达50.18亿元。民间借贷成为弥补农村资金缺口的重要途径,规模约40亿元,64.3鬈的农户需要资金时首选民间借贷。三是财政对“三农”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总量明显增加。据统计,2003—2005年三间,全市财政预算内农业支出总额3.08亿元,占财政总入的比例提高了0.63%。四是从市外争引资金投“三农”。2006年全市共落实各类农业项目35个.引进类资金8576万元。

(二)农村资金供求不均衡的矛盾相对突出

按照农村资金需求对象不同,大体可以划分为农户、村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类:一是农户方面。调查显示,农户资金需求5000元以上的占21.6%,5000元以下的占78.4%,其中2000元以下的占53.73%。二是农村企业方面,多数小企业初期基本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自筹.虽急需外部资金支持,但由于难以满足银行的贷款担保条件,所以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贷款满足率仅为26.4%。

而对于已经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中小企业来说,贷款满足率高达92.6%。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金融资本基本没有介入这一领域,是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主要资金瓶颈。调查还发现,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直接决定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参与率,进而影响信贷供求关系。经济发展越好,金融的参与率就高,信贷资金利用就越充分,而经济越落后,金融参与率就低,资金配置效率低。据统计,经济发达地区的贷款满足率、人均贷款额、农村信用社贷存比等指标均远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三)资金外流加剧农村资金短缺

由于资本的趋利性和农业的弱质性,导致资金外流的趋势比较严重.加剧了农村“失血”问题。目前资金外流途径主要有: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虹吸”效应。

2006年末,日照所辖五莲县、莒县国有商业银行贷存比分别为41.86%、58.56茗,存差合计高达40.99亿元。而同期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贷存比为l44.87茗。二是农村信用社投向非农领域的资金越来越多。受改革利益驱动,农村信用社更加注重追求经营效益,所以对非涉农企业贷款、存放同业及投向货币市场的资金较多。据统计,2006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仅投向货币市场的资金就达4.59亿元。三是目前城市二、三产业积累已成规模,收益率明显高于农村,农民进城经商、购房、建厂、打工等渐成气候,加上农民医疗、教育等消费支出快速增长,加剧农村资金向城市的转移。

(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农村资本积累

1978—1989年.13照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21.1%.1989—2005年,则减缓到12.1%.其中2002—2003年年均增长仅5.3%.2004—2005年出现恢复性增长.年均增长l1.68%。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1989年的1.84:1扩大到2005年的2.38:1。从近几年农民的现金支出结构分析,对农业的投入占比呈下降趋势。而对教育、住房、子女婚嫁、医疗等非生产性消费支出不断攀升,进一步弱化了对农业的投入能力。

(五)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数量明显不足。2006年末。日照市农村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乡镇以下机构)有各类营业机构共184个,从业人员1724人。不考虑机构重合因素,相当于1个营业机构服务于16个行政村,1名工作人员服务于435个农户。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效率不高。农业银行乡镇营业机构基本是“只存不贷”,农业发展银行尽管试点性开办了小企业贷款。邮政储蓄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但对农民惠及很少。而基层农村信用社自主贷款审批权限一般只有5万元.相当多的农村信用社贷存比在60%左右,有的甚至不到40%。三是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深度不够。以涛雒镇为例,有75%的农户有贷款需求。但目前农村信用社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占全镇农户的25.3%.有贷款关系的农户仅占全镇农户的18.4%。四是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意识不强.使农民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金融服务,特别是针对农村和农民特点的票据、理财、银行卡、信托、业务咨询、网上银行等新兴金融服务欠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五是农村融资成本过高。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多数都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70%,甚至“一浮到顶”.农民对利率过高反映比较强烈。

二、农村融资难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传统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决定了“三农”长期处于弱势地位

建国后,我国长期对农业实行价格“剪刀差”和城乡分割的经济社会政策.从农业发展中获取了大量的工业化起步初始资本,减少了农村资本的有效积累。仅对“十五”时期统计,日照市第一、二产业平均年递增分别为4.9%和21.8%,两者相差16.9个百分点。财政对“三农”发展“取大于予”,农业税政策调整前的2003年,全市仅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两项就高达2.72亿元,占预算收入的15.7%,而同期农业支出仅占预算收入的4.6%。从农业发展模式分析。目前农村主要实行分散的、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模式,农民对农业行情、项目前景、收入预期等把握不准,只能局限在自有资金范围内或依靠小额贷款进行简单的农业再生产,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制约农业效益的提高。按照1990年的不变价格计算,2005年日照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2002年仅增加1.38亿元。

(二)落后的农村产权制度安排.从根本上弱化了农村的融资能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关系的一些弊端开始暴露。一方面,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法律保护不足。这种产权不明晰,直接决定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断缩减,部分土地被征用,并且补偿有限。1993—2005年日照市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从2.24亩缩减到1.16亩。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难以实现。农村土地划分面积少而分散,土地使用权又有30年的期限规定,没有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具备现实条件,农民很难实现自愿、自由的流转,导致农业规模化发展不足。

(三)农村投融资环境相对不佳,制约了农村内部生产效率的提高

土地、劳动力、资金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三大生产要素。在资金问题之外。由于国家对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农村企业用地基本通过租赁形式,无法通过抵押获得贷款。

2005年末,13照市乡村劳动力资源134.76万人。但目前农民的劳动力素质还不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含文盲)的占83.5%,高中以上的仅占16.5%。同时。农产品市场小而分散,中介组织和流通队伍发育滞后。产品品牌优势不突出,难以形成价格优势和规模优势;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订单农业发展程度低;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滞后,目前全市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面仅为30%、25%和20%,县域以下担保机构仅有2家。以上因素,限制了农村经济内部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四)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明显不足

按常规,财政有义务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但农村多数公共产品则长期靠农民筹资投劳来解决。据统计,在2005年日照市66.63亿元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中,预算内资金只占3.8%,贷款占6.9%。近两年,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有所减少,对“三农”投入明显不足。目前财政投入“三农”资金分布在财政局等20多个部门,项目交叉重复,投向重点不突出,管理缺乏计划性和透明度,地区分布不均衡,贷款贴息规模小,资金到位不及时,极易形成权力寻租现象。财政“以小博大”的作用发挥有限。

(五)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的实际金融需求

一是缺少真正为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因改革动因从农村地区撤出,只有农业银行在乡镇一级保留了少量分理处。贷款投放很少。农村信用社贷款集中度高,对农民的小额信贷支持明显不足。二是政策性金融长期缺位。政策性金融是财政手段的延伸,是财政和金融的有机结合。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狭窄,决定了其支农的有限性。三是农村农业保险、期货交易等发展滞缓。据统计,2005年末,全市农业保险收入仅68万元,占全市财险保费收入的0.23%。按全市75万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不足1元。

三、改善农村融资状况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立法,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惠农政策

要确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就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机制。建议尽快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等,保证财政金融对“三农”的持续有效投入。进一步完善《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关系,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要综合运用税收、贴息、参股、担保等手段,建立健全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必须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定位不同、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扩充政策性职能,把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社会效益高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期示范性、引导性农业投资项目等,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为商业性金融的有效介入创造条件。二是农业银行充分发挥其资金、管理和服务优势,重点服务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工业企业、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等。三是邮政储蓄银行要定位为社区零售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点和网络优势,做强做大中间业务。重点发展面向个人的消费信贷业务和满足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四是农村信用社要借改革之机.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信贷服务产品,提高支农深度,保持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有效衔接。五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允许其组建多种经营形式、灵活方便的新型小额信贷组织。六是由政府出面协调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涉农保险业务,并逐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设立。

(三)在农村地区合理增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

目前国家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逐步放宽.提出了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对农村地区增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分析,并根据现有的金融机构整体分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忌一哄而上。

(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一是要立足现有农村优势产业,以产权为纽带,坚持扶优、扶大、扶强.推动企业间资本、技术、市场等要素的融合,大力培育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建立农业产业链,加速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城镇企业进入农村设厂围绕当地优势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三是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市场中介连同农村专业户、农技推广站等,共同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从而形成优势互补,结成利益共同体。四是创新工业反哺农业的形式,通过土地使用权人股、租赁、专业户承包等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五)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形成财政与金融相互配合的良性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农村基础条件。二是完善农民补贴机制,实施如高效农业生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项目。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把补贴的重点由生产环节逐步扩大到加工和销售环节。三是整合现有的各类支农项目,根据受益范围和决策权匹配原则,把大部分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下放给熟悉本地情况的地方政府,由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或采取由农业发展银行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做好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有机衔接。财政资金要在弥补信贷资金的风险溢价方面发挥补偿作用,而对于财政资金启动的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信贷资金要及时跟进,充分发挥杠杆作用。

三农论文第4篇

“三农”问题,作为一项事关国家和民族兴衰的重大历史课题,列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今后半个世纪以内,将是全社会长期关注的热点。近二十多年特别是近十多年改革的经验教训表明:农村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再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了,迫切需要战略规划和整体安排,迫切需要明确今后的方向。

取消农业税以后的农村进入了无税时代,乡镇政府与各级政府比较而言,农民更需要哪一级地方政府呢?我们的三农研究者就不能用理论来“为农民作主”。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脚才知道,农民更需要哪一级政府只有农民才有权回答。笔者就对此进行了1000户农户调查,得到的结果会令政界的一些高官和学界的一些权威大跌眼镜:有52.9%的农户在地方各级政府中选择最需要乡镇政府,有22.9%的农户选择最需要省政府,选择最需要县、市政府的农户分别为15.7%和8.5%。同时,三农的理论和政策是否与农村的现实相符合,是执行政策的农村基层干部在给农民穿“鞋子”,评价“鞋子”合不合“脚”农村基层干部也最有资格。

撤销乡镇政府,国家与一家一户的农户打交道,太高的交易成本谁来承担?对于农民而言,官僚的县市政权是否符合自己的口味?对于县市政权而言,是否能够真正满足农民的需要?是减人减机构来减轻财政负担,还是这个职能需不需要存在?怎么不先定位这个职能,再根据职能定事?事有多少财政就要给多少,以钱养事,人随事走,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人就会自然分流配置到比较利益高的行业上去。如果职能和体制不改,不仅会使改革带来尖锐的利益冲突,而且改了也是换汤不换药,旧的矛盾没有解决,反而引发了新问题。原税费改革时,主流社会一致认为,只要进行税费改革,只要减轻了农民负担就能够根本解决三农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砍掉一部分。而现在的乡镇改革,又是简单地采取“减”的办法。怎么能首先考虑养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从哪里来,而不首先考虑农民是否需要?农民需不需要国家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农村社会需不需要国家提供乡镇政府这样一个公共产品?城市的社区组织都由政府财政负责,而农民的乡村政府却要取消,这不是在歧视农民吗?

因此,乡镇机构改革迫切需要给乡镇政府定位一个未来的发展方向:市场追求效率,政府确保公平。市场配置资源的天然本能是以效率为第一追求,如果我们政府也以实现效率为最大的目标,谁来实现公平?而没有公平正义,怎么可能实现和谐社会?怎么能够叫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的稳定观和发展观。过去一讲稳定,就是用压力和政府主导,农村不稳定总是归结为农村基层干部,总是把农民负担问题归结为农村基层组织,却从没有正视体制压力下的公共财政问题。基层干部有不好的,但高层也有,中国政府有,外国政府也有。在财政包干体制下,造成中央和省府有钱,越到基层越没钱。县乡两级只占总收入的30%,却要承担70%的公共财政责任。在目前的财政包干体制下,计划生育可以提高效率,发展工业即使破坏环境可以提高效率,城镇化圈地经营城市可以提高效率。而对农村的文化教育、生存保障、科技投入、基础设施等等,地方政府就必然失去兴趣。根据目前考核的评价指标,既能带来巨额的财政收入,又能够带来光明的政治前途,何乐而不为呢?这就是为什么贩卖会判处死刑却仍然有人不惜用生命做赌注,因为其中有高额暴利。马克思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既然“三农”问题解决的出路是改革,那么,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找出一个牺牲品,学界予以证明,媒体跟风而上,如此改革是把问题推迟给下一代。所以,我们当前的一些改革机制是矛盾积累机制而非化解机制。政府的本能就是扩展权力,而改革就意味着调整权力。因此,在权力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乡村组织,就自然成为一个政治上的牺牲品。比如公车改革为什么要从交通不发达的县乡改起,而不是从交通发达的省市两级改起?减少的财政成本究竟有多大的空间?国家财政真的没有钱吗?巨额的公款出国考察和公费旅游都是哪些人?巨额的公款买小车和公款吃喝消费(媒体报道每年公款吃喝一项就是是几千个亿!)都是哪些人?是不是减了农民所需要的乡村人员工资就可以有更多的公款消费空间?当看到戈倍尔日记中“用不着谋求知识分子的皈依。因为知识分子从来都不皈依,而是永远倒向强者。”这样一段话时,才终于明白学者和专家们的原则。

当前的乡村改革,对管理成本过高和管理效率低下问题集中放大,特别是着力放大因此而造成农民与地方政权的冲突问题。也确实如有人所说,乡村组织也存在着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但是,农民工维权的成本要远远高于农民工的权益,这样的城市政府是不是也要取消呢?省、市、县的不少机构根本就是一个摆设,几个人的机构却耗费着过百人的一个乡镇的财政支出。有天生的城市公务员吗?有天生的首都干部吗?上海市的一个23人街道办事处,凭什么就可以支配数以亿计的财政收入?长沙的一个街道办事处的一个一般干部可以年薪在10万元左右,而湘西的乡镇党委书记年薪就不到2万元呢?而国家的审计报告表明,国务院的一些部委机构却更为严重,一个部委的违纪金额一查就是90多个亿!如果不把改革的目的明确,如果继续把改革作为权力集中和权力上收的手段,再怎么改革都会走不出“权力控制”的传统治理习惯,都会“有多少改革都会重来”!都会走不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历史怪圈。

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确改革的目的。农村的改革到底是为了谁?为了方便群众还是为了方便官员管理?是不是为了减少政府与民众的管理成本而不惜提高民众与政府的交易成本呢?改革本来应该是如何样来控制权力,而改革的结果却是如何样来用权力控制民众和基层组织。改革的方向是:有权有利的部门上收,无权无利的包袱下放。重视三农问题如何重视?凡是收钱的职能部门上收吃皇粮,如公安、电力、邮电通信、烟草、技术监督、国土、工商管理;凡是服务农民的都下放给市场,如农机、农技、种子、农资、文化、水利、卫生等。农资和种子不专卖,烟草要专卖,哪个重要?农技和文化干部不吃皇粮,卖土的国土部门却要吃皇粮,如何公平?矛盾为什么会在基层大量地积压?因为有权管不到的高高在上,反而在不停地收权。而管得到的基层政府通过八十年代以后一次一次的改革被不断地被削权,无权无力去管。因为乡镇政权已经被解除了法定的职能武装,上级舍不得把权力再吐出来,农民感觉到也没有多大的利用价值,所以现在有人建议作为县级政权的派出机构,有人干脆提出彻底取消。而问题是,一次一次的改革不仅使乡镇政府已经不是政府,而且使县政府在各个部门权力全面扩张之后的垂直管理之下早已成为了“半边政府”。可以说,只要这样的改革继续推进下去,“县级政权作为省市的派出机构”或者“干脆取消”的观点,迟早会被一些数学功课好的“减法学者”提出来。

关于乡镇问题,既有农民的负担问题,也有行政效率优先牺牲公平的问题,更有政治民主的问题,很少有人站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来看待乡镇问题的解决,也很少有人站在整个行政体制中来看待乡镇问题的根源。出现了司法腐败,我们就要取消司法机关吗?如果我们需要它,我们就来改造它。就如同有些科幻电影,人类创造了机器人,机器人反过来统治人类;同样,公民设立了政府,政府反过来统治公民,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事实上,随着现代化带来不可阻挡的城市化,农村的人口的将不断地转移。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转移在外的农村流动人口最低的村达到了40%,最高的村达到了70%,而边远的山区平均达到了60%以上。如果小乡并成大乡,小村并大村,且不说需要多少的行政成本,而随着人口不断的转移,乡村的区划岂不是过几年要更换一次?如果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村的概念将逐渐成为历史,今天的村将成为未来的村民小组,今天的乡镇将是未来的村落,那么,未来的乡镇治理,必然是今天的村民自治。为什么有人喜欢机构改革上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由于权力资源上的重新洗牌,也就拥有了权力的重新分配权,合是一次,分是一次,使权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不断更新,何乐而不为呢?对于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在任的领导积极性最大,可以说他们是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可以通过改革的利益调整、利益的重新分配来巩固和发展、扩大自己的利益。比如说人员分流了,财政支出压力下降了,在目前财政的支出很不透明的情况下,主要负责人的自由开支就有了更大的空间。对于现在的一些领导人来说,农民多是一个负担,干部多了也是一个负担,最终人多了都是负担;而非人多力量大,并非人是生产力中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因为都希望能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资源有限,人越多竞争性就自然越大,为了自己的利益能够占有更多就只有希望尽可能地减少参与分配或竞争的人数。所以,都希望减少别人而不是自己。这个时代的口号是效率优先,作为当权者也就是既得利益集团制订的游戏规则,在改革的旗号下就轻易地减掉了对方,谁胆敢反对改革呢?人居然成为了人类社会的包袱,这是我们现代中国社会的悲哀!

可究竟是人创造财富,还是财富创造财富?什么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人是生产力中最有活力的因素,为何中国举国上下都在把人作为包袱?怎样才是“以人为本”?中国的“世界工厂”和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靠资源和资金优势还是靠人的优势?是农民工养活了城市还是城市养活了农民工?为什么发达地区和城市计算人平国民生产总值时不包括农民工呢?中国能有今天这样的发展成就,关键是人。首先是农民的牺牲,其次是工人的牺牲,现阶段是乡村的普通干部在牺牲。是农民牺牲了土地和效率优先的分配制度对工业和城市优先的结果;是工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放弃了数十年低工资成本创造的巨额积累的结果;是农村负债培养了数以万计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流入城市和工业的结果;是乡村干部在不仅欠发工资而且还要借钱交税的情况下用“讨饭财政”稳定农村为城市发展输血的结果;是农村流入品类齐全、物美价廉的巨额劳动力不断满足城市和工业发展需要的结果。

群体上访和并非要现行的政府,核心问题是现在的民意是不起作用。更何况作为民意代表的人大代表,都是红帽官员和红顶商人,民意几乎没有渠道可言。各级的人大代表、人大机构和政协委员、政协机构,占有了大量的资源,包括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可稳定社会的政治效应很低,而财政成本太高,可以说国家权力体系中出现了重大资源闲置。因为他们作为“官员代表大会”,除了谋求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外,基本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处于不作为状态。群体上访和主要的目的是“把肚子搞大了再说”,只有把事情闹大了,领导才会重视,特别是才能得到高层的发话,分属于条块管辖的各个职能部门才会联合起来解决问题。当年的毒酒毒大米,后来的杀人奶粉和矿难,莫不如此。

对于公民权利而言,法无禁止皆自由,对于公共权力而言,法无授权皆禁止。在目前的中国,反而倒过来了,比如“让利于民”就是各级政府的主流观点。究竟是谁给谁让利?谁给谁的权?由于权力没有边界,权力拥有者就自动拥有了对下级和公民的合法伤害权。工商局的宋玉峰拒绝为检察院提供赞助而被关押8年!作为平民百姓就可想而知了。法的本质是代表人民的共同意志,否则就是恶法。公权的行使,不得侵犯任何人的私权为前提。孙志刚事件导致恶法的终结,而中国现行的其他法律还有不有同样的情况?比如计划生育,究竟有多少人同意这部法律?究竟有多少人在违反这部法律?根据笔者对某省的129个乡镇的问卷调查,有94%的人认为生二孩在农村是否属普遍现象。你用刑法来禁止性别鉴定,有道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

从根本上来看,关键是目前的公共权力的授权方式问题。厦门市委党校对一个领导干部培训班进行关于权力来源的问卷调查,有64%的人认为权力是领导给予的,有30%的人认为权力是由于领导的赏识,有5%的人认为是靠自己的努力,只有1%的人认为权力靠群众的认可。所以,除非授权方式能够得到根本解决,否则整个行政体系成为一个军队指挥系统,乡镇政权最终无法改变成为“工具”的命运。虽然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却是在上级要求下进行的,是向上级负责其中的一个具体内容,当上级变成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时,就会变成向领导者个人负责。每一级都向上级负责,到中央后,中央反过来要向群众负责,使离群众最远的政府却要最终向群众直接负责。基层干部有谁不想为人民服务?有谁不想干一番事业?但整个制度是向上负责,人民对权利处于失语的状态。人才的问题,财政的问题,都不是乡镇所能够根本解决的。发展的成本代价问题,为谁发展的问题,都要由上级说了算。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要为民请命,除了下台就别无选择。

经济体制改革是效率优先,那么,政治体制改革就必然要求公平优先。经济体制改革由市场来优化经济资源配置,政治体制改革如何来实现政治资源(权力)的优化配置?这是当前中国改革的核心问题。都说当领导辛苦,日理万机,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去拼命跑官?目的无非是掌握公权:掌握公共资源及分配权。如沿海发达地区,一个小小的村支部书记,比中西部地区的县委书记的阔气有过之而无不及!上海市的一个街道办事处主任,按照财政包干体制,拥有完全支配财政收入1.7亿元的权力,每年发愁的是怎么把1.7个亿花掉。在发达地区如此,而在中西部落后地区呢?一些县乡尽管发不出工资,尽管欠下了巨额债务,尽管对失学儿童和重病需要紧急救助的农民一毛不拔,但主要负责人仍然可以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关于贫困县的负面新闻,像什么“600万教育经费被教育局吃掉”、“800万修建豪华广场”、“2000万请歌星搞豪华演出”、“5000张吃喝白条”、“举办豪华县庆”等等。柳林县属于山西的省定贫困县,却投资近2亿元修建“在省城太原也数得上”的政府办公楼。无论是有钱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还是无钱的柳林县;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如果动用的是财政收入,这个钱究竟是谁的钱?这个钱究竟该怎么用?

政府的公权来源于法律,没有法律就没有政府。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式,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法律没有最高的地位,人民也就没有最高的地位。任何公共权力,都带有无限扩展性。只有用法律来作为边界,使公共权力扩展到边界为止。在中国目前的政治改革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如何对公共权力的控制。比如用什么制度来选人?民主集中制用民主来集中还是用集中来民主?如果是用民主来集中,民主的范围有多大?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怎样界定?比如说现在的少数人在小范围内选少数人,是否是民主推荐?这些少数人之间本来就存在着相互利害关系,特别是又涉及到公权,公权的本质是私权的让渡,让渡私权的民众却对行使公权的人没有发言权。如果用集中来民主,集中的内容和形式怎样界定?因为的权力的本质就是扩张,不把公权界定在一定范围内,无疑就必然会侵犯民众的私权。

三农论文第5篇

如何解决农业税取消后的三农问题

——来自##县的调查

##县地处五岭北麓,潇水源头,位于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是某省省的南大门。全县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万亩,耕地面积==万亩,人平耕地=.==亩,共辖==个乡镇,=个林业采育场,===个村(居)委会,总人口==万。全县林地面积====多平方公里,活立木蓄积量====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是一个林农参半的全国重点林业县之一。

====年,##县开始全面贯彻实行对农业税全免的扶农、惠农政策。取消农业税后,作为一个林农参半的林业大县,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工作应该怎么管?乡镇干部干什么?乡镇工作的重心往哪里转?=月份,我带领有关人员围绕这些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现场查看等形式,在全县==个乡镇的==个村进行了为期==余天的调研。调查显示,政府取消农业税后,与之衍生相伴的一些新动向和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加以研究解决。

一、全县免征农业税前后的基本情况

免征农业税前,====年,全县农民负担农业税、三提五统各项集资等税费总额====.==万元,人平负担==.==元,亩平==元,====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万元,按====年底==.=万农业人口计算,农民人均负担==.==元,亩平==.=元,较改革前人平减少==.==元,减幅==.==%,亩平减少==.=元,减幅==.=%,====年农业税全免,总额====余万元,人平==.==元。

二、农业税取消后的新气象

(一)农民负担有效缓解。免征农业税后,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由过去的“多取、少予”开始向“多予、少取”转变,====年全县农民人平直接减负==.==元,加上粮食直补资金===万元,良种补贴===.=万元,农民人平减负==.=元。全额免征农业税,杜绝了一切向农民伸手的借口,堵死了向农民搭车收费的路子。调查对象中,均未出现收费现象,基本实现了“零负担”。

(二)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免征农业税前,乡村干部强制征收和暴力征收时有发生,干群关系紧张,直接导致了农村非稳定因素的增加。农业税全免后,职责发生转变,乡镇干部的工作方式也随之而变。乡镇干部在工作形式上,从过去“索取型”向“给予型”转变;工作职责上,从“任务型”向“服务型”转变,从过去向农民“要钱、要粮、要命(计生)”的矛盾焦点中解脱出来;群众关系上,从“油水关系”向“鱼水关系”转变,受到农民的欢迎。==%以上调查对象对免税后的乡镇政府表示满意。

(三)种粮积极性得到提高。免征农业税后,加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不断落实,农民种田积极性大大提高。弃田抛荒的少了,复垦耕种的多了;粗放经营的少了,精耕细作的多了;撂荒面积减少了,种田大户增多了。====年水稻种植==.==万亩,同比增加=.==万亩;烤烟种植=.==万亩,较上年增加====亩。

三、农业税取消后面临的新问题

(一)乡镇及村组干部的角色转换尚未及时到位。

=、思想观念不适应。长期以来,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收税,能把税费收齐就是最大的成绩,其他行政职能逐渐弱化。现在沿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取消了,乡镇工作==%—==%的工作对象没有了,乡镇工作人员人浮于事的现象更加突出。调查中,==%以上干部认为“农民全部减负,干部如释重负”、“农民种田不交钱,农村工作何去何从”。免税后,乡镇干部帮助农民抓调整,首先就丧失了动力机制,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的快慢跟乡镇干部尤其是一般干部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除计生工作外,乡镇干部大都产生了盲目感,对农业税取消后的工作心里没底。=、工作方法不适应。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农民的经营主体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单纯靠行政命令开展工作已没有了市场和空间,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意义。涉及到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搞好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等问题,==%以上乡镇干部表示心里没底。=、发展思路不适应。农业税费一直是乡镇赖以运转的财源,农业税取消后,虽然有基本相当的转移支付,但转移支付是一个定数,只能维持乡镇基本运转,根本谈不上偿还债务、发展公益事业等。农业无税,乡镇财源何来,怎样发展?这对于长期习惯就农业农村抓农业农村的乡镇决策者来说,是最大的难题。有的乡镇领导反映说,农业税取消后,就发展思路角度来讲,乡镇干部的担子不轻反重。

(二)乡、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更加困难。一是财力大辐减少。免征农业税后,一般乡镇减收==余万元左右,多的==余万元,财力缺口大,==%以上的乡镇干部误餐补助和其它津贴无法兑现;村级收入较取消农业税前平均减少==%左右,每个村的收入包括各级转移支付平均不足=万元,只占正常运转所需支出的==%。调查显示,全县仅有==%左右的村组织有收入,其中收入上万元的村仅占=%,==%左右的村级组织没有收入。以湘江乡调查的三个村情况来看,====年总收入=====元,总支出=====元,结余=====元,被迫还旧借款=====元,赤字=====元。二是债务积重难返。免征农业税前,==%以上的乡村由于垫税、村级集体企业亏损、重点建设及招待等诸多因素,致使乡镇和村级组织负债现象较为普遍,不堪重负。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乡、村两级债务高达====余万元,其中乡镇负债====万元,村级负债===万元,平均每个乡(镇)在===万元以上,每个村在====元以上;其中负债最严重的沱江镇累计债务高达===万元。乡村债务久拖难解已成为一些地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三是村干部队伍难稳定。免征农业税后,村级唯一的集体收入来源被卡断,村级资金严重不足,各村正常支出难以保证。全县村干部年平均工资不足====元,==%的村干部表示每年招待乡里干部的开支就不止====元,村干部成了“倒贴”干部,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湘江乡村民小组长在取消农业税前人均年发放===—===元,免征农业税后由于经费紧张已取消。四是农业税征收遗留问题多。过去在农业税征缴过程中迫于“双过半”和“结硬帐”,乡镇、村级组织通过借、垫等办法完成任务,有的向银行贷款,有的用乡村干部的工资垫付,目前全县农业税尾欠仍有====万元不能收缴到位,平均每个乡镇==万元左右,致使乡、村债务难以化解,乡、村干部陷入两难境地。乡村偿债压力很大,且因为==%以上是贷款,考虑到利息等因素,债务有上升的趋势。五是农民土地矛盾纠纷增多。由于取消农业税,土地收益增值,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争田要地的现象,由于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明确规定“土地一定==年不变”,也使部分农户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农村人平占地悬殊竟在=倍以上。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遗留问题日渐显露,农户之间因界端不详、面积不实、权属不明产生矛盾,一些原来已退田的农户又要求收回土地自己耕种,少数村将闲置地集中租赁给种田大户或外来户经营,农民现在又要求发包到户或提高租赁费或重新分配。六是公益事业开展困难。免征农业税前,村级集体收入主要来源是农业税附加。免税后,村级的道路维修、塘坝沟渠修整、学校建设等村级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骤减,由于资金短缺,农村开展的“一事一议”存在“有事不议,有事难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导致的投工投劳不足,造成村级公益事业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三)农资上涨,免征农业税后农民增收不乐观。调查表明,化肥等农用物资价格上涨,生产成本“水涨船高”,直接影响农民增收。以沱江镇山口铺村==组农户饶家杰为例,====年发现化肥等各项费用明显上涨,购买同样的化肥平均每亩上涨==元,农药平均每亩上涨==.=元,翻耕、抗旱抽水费每亩上涨==元,地膜、农具等其他物资价格全面涨价。同样的一亩耕地面积所需的农资费用,比上年涨价就超出===元。因此,因涨价而超出的各项费用高出了农业税免税额。调查中,有的村民埋怨说:“上面在骗我们,免了农业税,每年我们要出更多的钱(购买农资)”。

(四)取消农业税对林区发展意义不大,林农返贫未能得到扼制,林农区的经济差距日益加大。“三林”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林区水田面积少,种田方面的农业税本来就不多,免除农业税政策并没有给林农带来多大的实际意义,国家的扶农、惠农政策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致使粮食价格高位运行,加上自然条件限制、林业保护性政策不到位、林业税费居高不下、部分惠林政策被取消、现行的惠农政策不能充分享受等因素,致使林农返贫更加严重,林区与纯农区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粮食严重不足,吃饭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林区耕地少,人均水田=.==亩,粮食直补政策人均实得仅=.=元。相反由于国家采取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主要靠买米度日的林农为此每年人均增支购粮款在===元以上。====年以前林农每年自产粮====.=万公斤、林区平价定销粮===.==万公斤、造林抚育补助粮===万公斤,三项====.==万公斤,人均年口粮达===公斤,吃饭问题已经解决。====年以后,林区平价定销粮、造林抚育补助粮被取消,林农吃自产粮和市场购粮。====年===个林业村自产粮===万公斤,人均===公斤,比====年人均减少===公斤,人均年缺粮=个半月。吃“三夹饭”(包谷、红薯条、大米合煮)的现象重新反弹。二是经济来源单一,收入仍然较低。林农基本靠木材采伐销售为生,====前人年均木材指标=至=.=立方米,由于木材径大质高,木材销售价高,林农人均实得===至===元。====年后,采伐指标逐年减少,人年均=.=至=立方米,加之木材市场疲软,销售价降低,兼之受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的影响,扣除一定的运输成本和上交的税费及劳务开支后,林农人均实得仅有===至===元,比====年人均减少===至===元。加上国家实行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木材限额采伐等林业政策,林农从生态公益林中所得补助仅为=元/亩(扣除管护费,实得=.=元/亩)。且由于生态公益林的划分,导致林农对林木和林地缺少了经营自,祖祖辈辈沿袭下来的“砍一轮树种三年土,解决三年杂粮”的生产生活门路也没有了。雾江乡龙虎村谢冲小组共有林地====余亩,其中====亩被划为公益林,此后,该小组几无树可伐,全组===多人每年仅靠国家按=.=元/亩实得的=====多元补偿度日,人均不足==元。据统计,====年全县林农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其中水口镇仅为===元。目前林区现有贫困户=====户,贫困和低收入人口=====人,占全县贫困和低收入人口的==.=%。三是基础设施差,发展仍然缺乏后劲。目前林区==个组未通电,===个村未通电话,==个村未通公路,===个组未通小四轮、板车路。由于交通不便,林农每年支付木材陆运费===多万元,买米交通费===多万元,人均增支===多元。====年,林区有过伐组===个,占==.=%,这些村组由于无树可伐收入锐减。由于林农用于吃粮、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占收入的==%以上,致使林农发展生产投入严重后劲不足。

三、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反映“三林”问题、呼吁国家调整现行有关林业政策。(=)建议恢复已经取消,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林粮挂钩、造林补助等林业优惠政策。这对调动林农营林积极性,保障林农基本口粮,维护林区林政和社会秩序意义重大。(=)制定调整有关林业政策。建议对林农实行“一取消、一补偿、一补贴”政策。一是取消育林基金,让林农直接在林木交易中增加收入。同时,对因取消育林基金后给地方政府减少的收入缺口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弥补。二是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对现有公益林的林木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分期补偿。对绝大部分山林划为公益林、耕地严重不足、生存条件特别困难的林农,实行生态移民,将公益林木补偿费和林地征用费一次性补偿到位。公益林林地的补偿标准应基本上按照市场机制确定,以不低于每亩林地每年能为林农产生的经济收入为参照进行补偿。改变现行补偿(=元/亩)过低的状况。三是建立对林农实行生态直接补贴机制。参照种粮直补政策,可根据林木采伐指标或造林抚育面积,对林农进行粮食补助。(=)配套完善有关林业政策。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建议从水力发电、森林旅游、消耗森林资源的企业、排放污废物破坏生态的部门、企业和个人收取生态资源税,作为对生态营造、管理、保护的经济补偿,使生态资源补偿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建议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对被划定为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营林贷款实行减免或挂帐停息政策;在明晰林业产权的基础上,实行林木、林地资产抵押的金融扶持林业政策;加大对林区县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推进林区健康稳步发展。

(二)不断加快配套改革步伐,深化调整和完善涉农政策。

=、进一步推进县乡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根据中央机构改革方案及省里的要求,各个乡镇将分流=/=—=/=的富余人员。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机构改革。(=)要撤并机构。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并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要改革村组机构,大量精简村组干部,实行联组合片,由村干部兼任片长。(=)要分流人员。下大力气清退编外人员,压缩在编人员,解决好富余人员的出路。一是鼓励乡镇干部带薪带职离岗发展经济;二是选派乡镇干部到村组任实职;三是对==岁以下,没有达到大专以上文凭的乡镇干部实行脱产轮训,学习培训期间工资不变,培训费用自理。

=、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管理,还利于农民。同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帮助农民科学种田,提高产量,增加收入。要鼓励和促进农资生产企业开发高效、高能、价优的农资产品投入市场,尽可能地满足农民的需要,使农民既能增加产量,更能增加收入,实现农资企业与农民双赢的效果。同时,政府要引导农民改变产业结构,种植优良品种,提高农产品档次,提高耕地的综合效益;引导农民广泛使用有机土杂肥,这样既能改良土壤结构,又能降低农业投入的成本,还能减少农村因自身环境污染给农业生产、生活带来的损失。

=、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依法完善二轮延包等土地流转方式。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国家各项补贴政策的出台,土地问题逐渐凸显为农村的突出问题,更显示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极端重要性。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的新情况和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用活用足党的农村政策,努力化解国家土地政策与土地承包现状之间的矛盾,及时依法完善二轮延包,调处各类土地纠纷,签订承包合同,颁发经营权证,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同时,对农民在抛荒地重新耕种的,要合理引导,做到有序开发,不得乱砍滥伐、过度复垦。对长期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在保障其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引导其通过代耕代种、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到人多地少的农户。对外来经营业主以协议方式开发村集体空地,也应通过其它承包方式保障其经营权,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有偿转让等形式,既保护承租者的合法权利,又适当考虑农民的既得利益。

(三)进一步搞好乡镇职能的重新定位,转移工作重心。

农业税免征仅仅是“少取”,乡镇应该在“增收”和“多予”上对农民给予更多关注,主要职能应是发展经济、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心由就农业抓农业向以工带农、以工促农转变,突出抓好农副产品加工业。一是要履行引导农民入市的职能。鼓励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销售队伍,推动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二是要履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职能。乡镇要花大力气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农村建设规划,并认真付诸实施,探索多种途径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引导农民自愿协商投工投劳,大力加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彻底改变农村脏、乱、散、差的旧面貌。三是要履行引导生产发展的职能。乡镇政府要引导村组干部转变观念,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当前,农民最盼的是快富,最缺的是资金、技术和信息。可采取选派乡镇干部到村组任实职,或乡镇干部身份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乡镇派驻企业服务、引导外出务工、参与支农中介服务组织等形式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四是要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由领导管理向指导服务转变。目前,乡镇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干部考核机制仍占据主导地位,从上到下,对各级政府的管理模式仍是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把各种经济指标(财政税收任务、招商引资)和社会指标由上而下,层层分解,把完成任务和政绩、考核以及经济收益挂钩,带有很强的行政强制性。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工作,要求乡镇干部必须对我国目前农业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较深的理解和把握,以便更深入、更全面地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重大意义。一定要使乡镇干部认识到,取消农业税的真正内涵不仅仅是减轻农民负担,而是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促农的发展阶段,实行包括取消农业税在内的各项惠农政策,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乡镇干部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调整心态,主动由领导管理向指导服务转变,甘当公仆,积极服务广大农民,带领群众致富,发展农村经济。

三农论文第6篇

“三农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农业问题的总称。

三农问题为何成为焦点?

“三农”问题不解决,长期来看,不利于社会稳定;从短期来看,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劳动力过剩就业压力大

据测算,中国的土地最多只需要1亿农业劳动力,而目前农村总计有劳动力约5.5亿,以吸收1.2亿计,依旧有近3亿剩余劳动力。以目前的人口增长速度和提供的劳动机会,至少在四十年后,中国还依然面临着的劳动力严重过剩的问题。众多的劳动力农村无法消化,只能向城镇转移,如何解决3亿人口的就业问题,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巨大困难。

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关于“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学者们争论不已,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观点,因为,每种观点都既有说服力又有其难以应答的“死穴”。但是学者们却对“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上完全一致,即,所谓的“三农问题”的其实就是农民问题,而中国的问题根本上是农民问题。

城镇化: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发展部副主任徐宏源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城镇化,创造有效的就业岗位,把劳动力转移到制造业和服务业上,最关键就是要提高制造业的效益。从国外的发展历程来看,都是通过实现现代化来带动城市化,最后解决农村问题。

徐宏源还指出,对于现在各大城市实行放开城镇户口的户籍改革,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城镇户口放开以后,农民只不过是从农村潜在的失业人员变成了城市流民,反而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印度和墨西哥都有这样的先例。治标也很重要,但从长期来看,还是要治本。

国民待遇:相对城市居民而言,农民在政治权利和经济待遇上都截然不同,一个农村居民无论是刚出生还是年过百岁都得交纳税费。另外在义务教育的权利、社会保险、医疗等一系列权利的落实上也有待完善。

减税: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我国的农业税、特产税加在一起大约400亿元,而我国一年有1万亿元左右的税收,完全可以免掉几百亿的农业税。农村费改税的问题,以后主要要靠完善制度来保证,农民减负涉及的农村教育、政府经费问题也要妥善解决。

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应该是政府加大投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良种基地的建设;二是农田水利的投入;三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四是对农民的技术培养。其次是要发展优势产业,如蔬菜、水果、花卉、茶叶、中药材、养殖等。各地可以积极推行“公司+农户”的模式,农民按订单安心生产,公司负责销售。

政府措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把加强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下了很大功夫:一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二是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三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四是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五是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六是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以上几项措施虽被认为有益于解决三农问题,但却仍只停留在问题的表面,要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的一项历史任务。它不仅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更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可以说,它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神来之笔,是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

新农村建设意义何在?

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战略思想。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制定和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了农业和农村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

十六届五中全会立足农村实际,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它不是一般性的口号要求,而是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新阶段“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是新形势下破解“三农”难题的战略举措。

建设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总的来看,农村面貌依然落后。全国目前仍有近4万个村不通公路;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没有达到卫生安全标准;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厕所;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农村人口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

1978年到200年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粮食产量由6095亿斤增加到9680亿斤;

肉类产量由856万吨增加到7700万吨;

农业增加值由1018亿元增加到22718亿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3255元;

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由67.7%下降到45.5%;

农村贫困人口由2.49亿人减少到2365万人。

古人说:“食为政先”,“农为邦本”。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尤其对我们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农业的安全、粮食的安全至关重要。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只有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才能实现全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建设新农村,是处理好城乡工农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首先从农村展开,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城乡差距明显缩小。但改革重点转到城市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增收放缓,城乡收入差距又明显扩大。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有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如果农业发展慢、农村不景气,那就不可能有工业的兴盛、城市的繁荣。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家的整体实力有了显著增强,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因此,必须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快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互促互动、和谐发展。

建设新农村,也是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发展经济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当前,我国内需不旺,产能过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费需求不足。为什么不足?关键就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民收入不高,手中没有钱。目前约占总人口2/3的农村居民,消费支出还不到整体的1/3。若能让这一庞大群体的钱袋子鼓起来,有了足够的购买力,中国农村市场才能真正打开,扩大内需才有了重要的基础。可以说,通过新农村建设,切实促进农民增收,我国经济发展就有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正是在对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深刻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清醒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党中央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吹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嘹亮号角。

新农村建设“新”在何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凝聚着我们党几代领导人为发展农业、造福农民付出的心血和智慧。早在20世纪50年代,在制订国民经济发展“二五”和“三五”计划时,中央就曾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调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农村蓬勃发展。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一些中央文件也有过相同或类似的提法。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一个历史上多次提过的话题,又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新课题。

200年9月,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即: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

那么,今天我们党鲜明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到底有什么新意呢?

第一,背景“新”。以往强调的新农村建设,是在工业化开始或者初期,更多的还是要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现在,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总体上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农村生产力也有了持续发展,农村的经营体制也不断完善。这些,就使新农村建设有了一个新的更高的起点。

第二,思路“新”。现在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指导方针更加明确。十六大以后,党中央在总结历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了对发展目标、发展内涵、发展动力的理解和把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建设新农村,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特别是统筹城乡发展,走出一条又快又好发展的新道路。

第三,目标“新”。建设新农村,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个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在农村的具体反映,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统一的发展要求,内容丰富,重点突出,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布局更加全面。

第四,方式“新”。这次提出新农村建设,明确要加大国家投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同时,为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干部的培训和教育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强调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把行之有效的支农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连续稳定的支农政策和制度,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可见,这次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更加科学有力。

可以说,这次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重视“三农”问题的战略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今天的新农村建设,贯穿了科学发展的思想,包含了农村现代化的新内容,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理念,反映了农村全面发展的新要求。

新农村建设是否等于“新村庄建设”?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各地纷纷付诸行动。但有些地方在具体实践中,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把精力更多地用在了“村容村貌”的整饰上。有的脱离自身实际,或者修华而不实的广场,或者盖“农民式别墅”,或者搞和城市一样的“精品小区”,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工作。凡此种种,反映出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上还存在误区。

应该说,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是十分清晰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它既包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包含了农民收入、生活质量的提高;既包含了农村整体面貌、环境的变化,又包含了农民素质的提升,还包含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等,是一个全面而完整的系统工程。

——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大厦就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

——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也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尺度。只有农民收入上去了,衣食住行改善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新农村建设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反映,体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只有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才是全面的、完整的。

——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应该是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景象。这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

——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只有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让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才能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可见,新农村建设决不是简简单单的“新村庄建设”,而是彼此紧密相联、相互促进的五个方面构成的一个系统工程。

当然,“新村庄建设”是新农村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但村容村貌建设能搞到什么水平、什么程度,是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决定的。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把重点放在整治环境、完善配套设施、节约使用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上。要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小区建设模式,谨防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谨防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新农村如何“建设”?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都十分明确,关键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正确地理解建设新农村的科学内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把具体规划制定好,把分阶段实施方案安排好。要通过全面推进农村改革,逐步建立起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机制、发展机制、工作机制和参与机制。特别是已经出台的各项支农措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逐步把行之有效的支农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连续、稳定的支农政策和制度。

新型农民的有关要求

“有文化”,就是要求农民能说会写、自主自强、崇尚科学、诚信友爱、知法守法;

“懂技术”,就是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技术素质,至少要熟练掌握一到多项生产技能和技巧;

“会经营”,就是要求农民具有一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能合理配置人、财、物和土地等资源,组织生产和参与市场活动,获得高的经济效益。

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事情入手,统筹安排好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首先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既要挖掘农业自身的增收潜力,也要拓展农村内部的增收空间,还要广辟农村外部的增收渠道。二是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重点办好“水、路、电、气”四件大事,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改善人居环境。三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切实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亿万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切实防止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4.8亿农村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2.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2%,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7.3%。正如许多农民兄弟自己说的那样,“盼致富,无思路;想致富,无技术;求致富,无门路”。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尽早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农论文第7篇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国家市民社会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出现了村民自治,此后,它越来越引起研究者广泛关注。村民自治研究不仅成为我国农村问题研究的一个热点,而且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研究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无意对所有村民自治研究作出概述,而只是试图分析其中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内容,并试图通过对村民自治这一“标本”的解剖,提炼出某种理论资源;通过对当前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大视野进行区分,对当前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发展、新趋势进行探讨和展望。

一、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

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指研究主要集中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运行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并以此为出发点,讨论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持这种视野的研究又因其对“民主”理解的不同侧重,大致分为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偏重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实质内容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作用,即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是对村庄场域内的公共资源的一种支配方式,而国家政治民主是对国家场域内的政治资源的一种支配方式,两者是同质的;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建设民主的试验点和突破口,把建设民主的试验点和突破口放在农村,可以大大降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成本和风险,既可以推动民主进程,又可以保持全国的政治稳定。他们以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两票制”选举试点工作的成功为例,认为这“标志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已经开始由村民自治向更高层次的民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迈进”。

后一种观点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示范意义主要是形式上的,村民自治产生的原因是农村的承包制突破体制的国家外壳时,国家急于以一种替代性组织填补国家治理真空;村民自治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形成民主价值,作为“草根民主”的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是有限度的“,村民自治的形式示范效应远远大于其实质性”;“村民自治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在民主进程中,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并通过形式化民主训练民众,使民众得以运用民主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不断赋予民主以真实内容”;“对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来说,一方面必须重视为民主创造外部条件,另一方面更不可忽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民主形式实践,通过在民主形式实践中建立民主规则和程序,训练民众,为民主创造内在的条件,逐步实现由形式化民主到实体性民主的转换。这便是村民自治给我们的启示。”这可以看作是对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的一个总结。

上述两类观点,前者认为村民自治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实质性价值,将社会民主(自治)和政治民主相等同,把作为“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与作为主要政治体制的政治民主相等同,研究视野从村庄所代表的社会范畴不自觉地转到了某种意义上与之相平行的国家这一政治范畴;后者则始终将视野限定于村民自治的社会范畴,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揭示其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形式上的示范意义。当然,前者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从法律条文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个“自我”、四个“民主”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正式法律文本对村民自治的性质概括和定位。

有些研究者没有区分这四个“民主”的程序和形式上的意义,以及三个“自我”所代表的村民自治的实质上的内涵,从而把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混为一谈。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村民自治机构既是群众自治的组织,又充当着国家在农村的“人”的角色,这使村民自治的社会独立空间和政治体制内的民主的末梢不能从实际上分别开来,容易使人只看到两者形式上的共同点而没有看到其实质上的区别。罗伯特·达尔给政治民主的定位是:“在最低水平上,民主理论关心的是普通公民借以对领导行使相对强的控制的过程”④,而“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一个民主制中是非常值得需要的东西,至少在大型民主制中是如此”⑤。达尔这里前半句说的是政治民主,后半句说的是独立社会组织对政治民主的作用,但独立社会组织内部也可以有民主形式,社会空间内的民主形式使社会组织的运作更公平有效,也就是说,社会民主对政治民主的影响和推进只是形式的或外部的,而不是实质的与内部的。

持“政治民主”视野的研究者一般都认为村民自治制度具有“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性质,认为虽然村民自治起源于群众的自发行为,具有“诱致型制度变迁”的初始特点,但是大多数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都是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行政网络推广到全国各地的,而且在推广这些制度的过程中对原生的制度作了选择和改造。研究者从中国的民主政治(包括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的现实情况出发,认为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处于主动的地位,中国的民主政治有必要“自下而上”提供政治的社会基础,但是国家的权力体制与村民自治的原则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不从制度结构上解决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渗透和国家与乡村的权力边界问题,村民自治的发展限度是可想而知的。到此为止,村民自治“政治民主”研究视角的困难已经显现出来了。正如这些研究者所说:“虽然更高一级的基层民主制度知识是一种可以交流和学习的知识,但是从制度供给的角度出发,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向更高一级民主制度演进面临无法回避的困难。”虽然村民自治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从形式上有示范意义,但是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支撑,农村社会范围内的民主形式又有多大示范意义?更何况村民自治本身的民主形式也并不规范,所以村民自治的社会民主没有上升到政治民主的逻辑必然性。部分学者认为:“在国家民主和基层民主缺乏连接时,想不通过改革国家民主制度而享用基层民主的成果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似乎可以进一步认为,试图找出村民自治内的社会民主对政治民主的直接而实际的作用是不现实的。

二、“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村民自治

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于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始于邓正来和景跃进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11月创刊号上发表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一文。该文引发了一系列以“市民社会”为话语的研究。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把国家与社会视为某种意义上的两个平行体。正如邓正来所说,这些研究者是想寻找一个与国家的体制外对话的模式。

科勒尔(Kelliher)发现,在非组织的、个体分散的中国农村,国家能够影响社会的原因,在于两者结构上的同一性而非社会独立的组织化③。持“政治民主”视野的研究者基本上认同这种观点。在从“政治民主”的视角观察和分析村民自治出现困惑时,有研究者渐渐转换了视野,从寻找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治民主体制的“同”,转而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异”,试图找出促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另一途径。他们除了承认国家对村民自治的介入和巨大影响外,还看到了村庄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与国家进行着一种独立的对话和博弈。“农村的经济改革不仅突破了这一结构性外壳,而且使亿万农民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国家的体制性权力上收至乡镇,在乡镇一下便产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这个社会空间是由一个个独立的利益主体组成的,同时也有公共事务、公共权力、群己的界限,有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也就有了民主的原始动机”④。这里说的“民主”是社会民主而不是政治民主。当然,“政治民主”视野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视野有内在的联系,因为民主可以看作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的参与方式,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

1998年“国家与社会关系”课题组“中国乡村制度:历史与现实”学术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对“国家与社会”视野形成共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行十周年之际,《中国书评》5月号刊发了该次会议综述和对徐勇教授专著《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主题书评。张小劲在《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再思考》一文中指出:“研究村民自治有两个视角是应当给予特别重视的,其中之一是所谓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研究视角,其二是社区内部权力结构与权力关系的视角”。景跃进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是消除‘乡政村治’内在紧张的根本出路”,村民自治研究“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问题:政府行政管理的合理/合法性(抽象到理论高度,也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②。其实,早在1997年王旭就指出: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国家与农民权力相互增强的绩效”“,从长远来看,一种相对和平而有序的民主化转型过程是可能的,而国家的专制性权力在这过程中最终将被消解,其基础结构性权力则得以保持甚至加强!”

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认为,解体以后,“国家仍试图改造农民传统的生活理念却无力安排村民的一切政治经济生活”,国家介入基层社会的成本过大,没有必要。

而另一方面村庄借国家的力量合法地扩大自己的利益空间和与国家对话的实力:“村庄正在利用非均质的国家来塑造村庄的边界与整合村庄的利益。国家进退与村庄建构是同步的,村庄最终是与非均质国家一起完成自我定位和自我构造”。

那么,我国农村形成的独立的社会空间有多大?我国村庄的自治程度又如何?对此,郑法援引达尔的话说:“如果一个组织从事的活动被另一个组织认为是不当的,但任何其他组织——包括国家的政府———都不能阻止,也不能通过提高其行动的成本来阻止它这样做,符合这两个条件的组织才是相对自治的”,并提出了衡量村民自治制度中的社会活动空间的尺度:“农民组织首先必须在组织上独立:能够以一个独立组织的主体资格参与社会生活,自主处理有关事务”,而我国村民自治的许多相关制度和职能设置都是由政府代为设计和规定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往往同时扮演村民的自治机构和国家“人”的双重角色,国家可以按自己的利益和意愿比较容易地调整农村社会的权力和活动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村庄社会的自治程度还是十分有限的。

由于“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视野主要注重国家与社会间的利益权衡关系,而国家在“利益权衡中的绝对优势决定了‘国家’可以随时作出是否及多大程度上介入‘基层社会’的抉择,国家一贯的利益取向也决定了并不因为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的大小而改变‘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性质”,这样“,国家与社会”的视野也就回到了前述“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困境。

三、村民自治研究的新进展

以上我们区分了村民自治研究的两种视野。在大多数论者的研究中,这两种视野并不表现得泾渭分明,这与村民委员会往往同时扮演村民自治机构和国家“人”的双重角色的现状有关。两种研究视野最终都把关怀点落在我国的民主政治(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体制的建设上。有论者说:“对于村民自治的政治价值和政治意义不宜过分强调,那样可能反会损伤村民自治的实效与进展”。也有论者说:“现在不是担心民主来得太慢而是担心民主来得太快,知识界不能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援和制度构造。”目前研究者基本上已取得的共识是,村民自治的实行是国家管理在某种意义上从社会的退出,同时村庄在村民自治中也为自身争取了一定的“社会空间”。当代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大师泰勒说:“就最低限度的含义来说,只要存在不受制于国家权力支配的自由社团,市民社会便存在了”。换句话说,社会从国家那里争得一个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虽然当前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关注大多超越了村民自治本身,但无论持“政治民主”视野还是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都认为,当前制约村民自治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是国家的制度供给不足,尤其是裁量手段缺乏,使得地方政府在具体制度实施中随意性过大,造成了村民自治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和形式化等问题。这些论者认为,当前国家颁布法律制度应强化制裁手段,对于违规行为尤其是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司法制裁,对于村民则应提供法律救济。对此贺雪峰评论说:“在当前的村民自治研究中,特别容易出现简单化和直观化的判断,不能科学分析表象背后的真实。更糟糕的是,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有些学者并未真正理解问题的复杂性即匆匆提出成套对策,由此严重损害了村民自治研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村民自治制度供给不足和裁量手段太少的判断,大致就属于这种情况。”

前面已经提到,市民社会理论把重点放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是想在国家体制外的社会领域用功,这在某种意义上是转移了研究的视线。当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因国家方面的动作迟延而影响互动效果甚至影响良性互动的可能性时,必须强调国家体制内的变革。这样说并不是要回到“民主先导论”的作法上,而是指为使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健康持续地进行,国家必须对社会作出某种程度的让步,使社会拥有更多的原生性资源。这一要求与“民主先导论”的不同之处是,它并不要求从结构上对现有政治体制作根本性的变革。这一要求在国家与农村社会的互动中表现为:给农民更多的经营自,给农民更完整的土地产权,使农村社会拥有更多的资源同时更少地受政治权力的直接干预,增强农村社会与国家对话的力量和主动性,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味强调制度变迁的“国家主导型”的性质。如果每一个具体情况都要有政策法规来规制的话,恰恰为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提供了机会,因此我们认为应给社会更多的原生性资源以实现更多的社会空间和与国家互动中的主动性,同时规范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汲取方式,减少国家与社会互动的随意性。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不需要国家对社会的行为进行规范,相反在社会获得更多的资源以后,更有必要加强和规范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和方式;但这种规范社会的行为本身也需要规范,而不能成为行政干预的借口。这一点正是法治社会的精髓所在。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对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具体研究是很缺乏的。在这方面,吴重庆对孙村的研究是一个有益尝试。在《孙村的路:“国家—社会”关系格局中的民间权威》一文中,吴重庆通过对孙村的道路建设过程中展现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进行考察,提出了“‘合算’的国家”这一概念,并对国家与基层社会间的利益权衡关系进行了个案说明,但他“把‘国家’与‘基层社会’间的关系视为利益权衡关系,目的在于说明利益权衡的动态性决定了‘国家’可以随时作出是否及多大程度介入‘基层社会’的抉择,而国家一贯的利益取向也决定了并不因为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的大小而改变‘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性质”。这表明他仍然没有跳出“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定势的影响,所以还没有试图从扩大农村社会的自主性来解决村民自治发展的瓶颈问题。

萧楼、王小军认为,在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中,“关键路径在以往的个案中总是未被深入探究”,因此提出了以“国家—社会”关系为视角,以权力问题为核心,以权力运行空间为背景,以正式或非正式政治组织为对象的村民自治研究框架,强调要着力从个案中考察村庄与国家的复杂的权力博弈:“国家在不断地塑造着村庄,一如村庄在不断地塑造着国家”;“国家独占意识形态上的正统性的局面已经打破,村庄最终与非均质国家一起完成自我定位和自我构造。”但是他们的研究也并没有突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权衡的窠臼。

邓正来在对北京三个民营书店所作的案例分析中,对以前“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中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他吸取并改造了哈耶克关于“秩序原理”的社会理论,对其关于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完全“理性”的过程和结果提出质疑,提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互动过程中及其结果的“未意图扩展”的概念,即“整个事态的发展过程及其结果是介入这一过程的各方抱持自己的意图参与这一过程,却在每一阶段上和最后得到了事先未曾预料和计划的结果”。他发现,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是“理性”行为和“未意图扩展”的共同结果,“简单地‘自上而下’强调国家政治经济力量对于社会转型的决定意义,或反过来,同样简单地‘自下而上’地看待社会转型的‘民间动态’,都无法完整地覆盖我们正在经历的力量变局。”邓正来这项研究成果的最大贡献在于突破了“国家主导论”,或者说突破了“国家力量在与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总是处于主动或主导的状态”这样一种粗放的结论。如果说此前部分论者只是论证了国家退出某些社会空间、社会在某些领域内保持独立的可能性的话,邓正来则论证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必然性,因为国家并不能完全控制它与社会互动行为产生的结果。他的研究试图告诉我们,政治制度发展的真正动力是在政治之外,因而“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理论并不是铁板一块。这种探索为我们重新分析村民自治、为我国民主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援。

那么,“未意图扩展”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中是否具有普适性?或者换一句话说,村庄的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博弈过程中是否也有邓正来所说的“未意图扩展”的结果、而不是国家和社会的完全理性的设计和行动的结果?村民自治研究如何摆脱“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窠臼?一些研究者不管是否明确认识到,实际上已经在试图解答这个问题。具体来说,一些论者的研究兴趣已逐渐从与村民自治相关的政治制度转向以下其他相关制度,以此试图在政治领域以外寻找政治发展的推动力:其一,农村土地制度。有论者认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农村制度的可行选择”,因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既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政策,又确保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但是这种制度创新给农村问题的解决带来的效果是有限的;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严重不足,由此产生了权利主体缺位、产权边际模糊、物权债权化等问题,“村集体土地虽然法定由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经营管理,但是村委会实际上是以政府人形象作为政权末梢而存在的,因而村有土地事实管理者同样也是政府”;又有论者指出,我国土地产权“正是由于没有上升为物权,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农户对抗他人的侵权行为尤其是乡村集体干部随意调整、处置土地、更改土地合同行为的权利效力随之降低”,农村土地所有制从多个层面影响了村民自治的绩效。其二,农村税收制度。有学者认为,农村、农民的一些权利保障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现代税收制度确立起来,从而为村民自治争取一个比较稳定的、外在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政治资源和活动空间③;又有论者指出,要对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深入改革,要彻底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实行与城市相配套的现代税收制度,废除农业税、屠宰税、三提五统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费④,从而给农民更多的能与国家对话的稳定的社会资源,进而增大农村在自身发展问题上“自下而上”的体制创新的力量。

其三,村级集体资产、农村财政体制等因素。

三农论文第8篇

刚刚结束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深入分析了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新任务,对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更高站位、更宽视角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把"三农"工作摆上"重中之重"位置,全力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切实把解决"三农"工作摆上"重中之重"位置,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总书记在深入山东、河南农村考察时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卢展工省长从"三农"重要地位不可动摇、不可替代、不可超越等三啊方面对"三农"的重要性作了透彻分析,并对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把"三农"工作摆上"重中之重"位置,必须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进收。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面对我市农村三次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慢,产业化组织和中介组织带动能力不够强,农村发展受到投入不足的制约越来越突出,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任务越来越紧迫,实现农民增收的压力越来越大等突出问题,我们一定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转变观念,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重点,推动农业结构向调高、调优、调强的方向发展,正视存在的问题,增强忧患意识,抓住薄弱环节,落实增收措施,确保全年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