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7 11:12:20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第1篇

一、我国教育硕士培养模式的现状及其归因

就其界定来说,我国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为培养从事基础教育的具有较强实用性的专业性人才而设置的,但教育学硕士培养的则是偏重教育科研的高层次人才。前者的目的是解决教育、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而后者的目的是提出或创造出新的教育理论知识。因此,两者培养的方式应该是不同的。但就目前而言,我国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的培养模式基本相同,都偏重学术性的研究、轻实践,更不用说理论与实践结合,存在严重的学术倾向性问题,这主要体现在:

1.培养目标的定位虽然我国早已规定了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院校基本还是把教育硕士按照教育学硕士处理,只是在要求上适当做出一些调整。这些院校认为教育硕士既然属于硕士层次、需要授予硕士学位,自然也需要重视理论研究,但考虑到教育硕士自身的特殊性,在教育学硕士培养目标的基础上“降档”处理。2.培养方案的制定由于目前我国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还处在初级阶段,各方面都很欠缺,并且在制定培养方案时,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甚至与教育学硕士的培养方案相同,也仅仅只是在个别课程的安排上做些少量的调整而已。

3.教学方式选择方面由于受到我国传统的教学观念的思维定势,在教育硕士的实际教学中主要以单一的班级授课为主,许多授课教师只是单纯的在课上灌输一些与实际关联不大的理论知识,甚至有意回避与实践关联密切的部分,更不会重视学员实际教学水平的提高。当前多是现有的教育学专业的授课教师为教育硕士授课,所以在实际教学中他们常引用教育学硕士的授课方式。在授课方式方面,主要以大班课堂讲授为主,极少进行课堂讨论、专题讲座、学术研讨,并很少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授课。在授课内容方面,大都沿用教育学课程的内容,偏重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很少联系中小学实际的案例进行教学。

4.导师水平及遴选方面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除了决定于学员自身的努力程度,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导师的专业水平。可以说如果没有能力强的导师,那么又何谈能够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目前,我国教育硕士的师资队伍在人员数量上十分缺乏,在教学经验上严重不足。教育硕士的师资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因此根本无法满足迅速扩大的教育硕士的招生规模。培养院校在聘用教育硕士导师的问题上也很不规范,往往以导师的学术的水平、学位的层次作为聘任教育硕士导师的标准。所以聘任的教育硕士导师及授课教师,常年从事高等教育研究工作,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对教育硕士的培养并不十分了解,缺乏一线教学的实践经验。这也影响了学员在实际应用方面的能力,与国家设立教育硕士的培养目的相违背。

5.学位论文的指导与评审现在许多教育硕士的培养单位重视学术研究、轻视实践探索。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所做出来的论文大多是空洞的文章,学术与实践严重脱离,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最初培养目标相距甚远[1]。而在教育硕士论文的指导与评审的过程中,则过于重视学术性方面的研究。导师在对教育硕士论文指导的过程中,指导方式大多与教育学硕士的指导方式相一致。在对论文进行评审时,导师往往会减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即以低于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标准来界定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水平。造成这种现象的首要原因是由于培养院校缺乏对教育硕士自身的专业特点及特殊要求的正确认识和疏于实践探索造成的。但实际上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并没有地位高低的差别,只是应该对其培养采取不同的尺度、偏重不同的研究方向罢了。从某些角度说,教育硕士的要求更高,因为教育学硕士注重理论,而教育硕士注重实践,而理论源于实践,因此对教育硕士的要求更高。

二、建构新型教育硕士培养模式

针对以上教育硕士培养模式偏重学术性研究的现状,结合当今的实际情况,需要探索出一个具有独特性的教育硕士培养模式,而这种教育模式需要具有较强的指向性和应用性。笔者初探培养模式的具体内容如下。

1.培养模式的指导思想教育硕士培养模式的指导思想应具有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质量观。利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质量观,对教育硕士的性质、培养目标、培养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及准确把握。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质量观统领着本模式的构建,对于如何正确地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教育硕士的培养模式与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应该是不同的。因此需要摒弃以学术性作为唯一标准的质量观,而其目标是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思考和解决基础教育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的教学研究型教师。

2.培养方式的改进目前我国教育硕士院校的培养方式主要有四种类型:(1)在校学习一年,余下时间在职学习;(2)利用假期等休息时间在校集中学习;(3)混合型培养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校学习一年、寒暑假集中学习或是利用周末上课等;(4)全日制培养方式的教育硕士研究生。笔者认为,针对不同生源的学员,培养方式应略有不同,即所选择的培养方式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学籍的管理也应适应实际情况。比如,允许学生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学籍制度,这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以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来开拓和稳定生源,比如中小学校选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到高校攻读教育硕士,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工作。

3.培养体系的改进以往教育硕士的培养模式通常重理论、轻实践,其培养体系为课堂教学、论文写作、文献阅读。培养院校需要对教育硕士的培养模式进行适当的拓展。创建贯通课堂内外、连结校内校外的教育硕士培养体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规定:教育硕士至少要修12门、34个学分的课程,课内总学时为844分”。完成课程学习的主要方式仍然是课堂教学,课程学习在教育硕士培养中占据大部分时间。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学生虽然可以学到较为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但一年内要修完12门课程,时间紧迫,大部分院校因此只能用课堂灌输式教学,这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缺乏对上课的主观能动性。可以适当增加具有实际操作性课程的比重,精简公共课比例,突出教育硕士的特点。而只有这些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课堂与一线教学的联系。除课堂教学外,还须通过案例分析、观摩、学术讲座等其他形式来补充或加深其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应用。案例分析是将案例引人课堂,引起学生兴趣,结合实际,增加学生正确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才能。案例教学最容易让学生感同身受,同时相当于搭建一个教学实践共享的平台。因此,学校不但要加大案例分析的力度,并编写与实际相关的讲义。还要为学生创造观察实际教学和进行实际教学研讨的机会。在每年全国各地举办的各种类型教学观摩会议与研讨会议期间,最新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授课方式会出现,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范围,了解当前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把握学科的前沿动态。也会有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莅临研讨会现场,给学生们提供直接交流的机会。观摩活动还可以是学生相互说课、相互评课的观摩。学术讲座可以帮助学生自由思考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参加到教学实践中去,带着针对性在实践中体验研究性学习。重视实践环节的同时学生还要多读经典书,全面提升理论素养,理论指导实践,形成良性循环。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第2篇

关键词: 高等教育大众化 硕士研究生教育 数学学科 反思对策

根据美国学者马丁·特罗的研究,如果以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指标,则可以将高等教育发展历程分为“精英、大众和普及”三个阶段。他认为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低于15%以下为精英化教育阶段,当毛入学率达到15%时,高等教育就进入了大众化阶段。20世纪末,我国开启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在由精英高等教育向大众化高等教育的过渡过程中,其质量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以数学学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例,结合硕士研究生的自身特征,对现状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反思。对于数学学科硕士研究生教育来讲:数学学科硕士研究生群体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数学学科侧重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基本理论功底,掌握并熟练地运用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因而数学学科硕士研究生教育需要经历模块化的高层教育后,进入系统专业化的精英教育。在现如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研究生学习从最初的“师徒”式学习到现在的“从游”式学习,数学学科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下降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本文通过对师范类院校数学学科硕士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探索和寻求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江苏省徐州市多所大中专院校数学学科硕士研究生、硕士生导师、硕士生管理工作者为调查对象,了解当前高等院校数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现状。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200份,有效问卷196份。问卷涉及导师对硕士生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管理工作者对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的看法、学生对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数学学习的信念,以及学习后对未来的态度,等等。

一、调查现状

通过对回收问卷的整理和汇总,综合考虑问卷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在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数学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现状有以下特点。

1.教育理念过于传统。

素质教育在中小学已经全面展开,但似乎并未深入到硕士研究生教育里,数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更是如此。硕士研究生教育虽然没有升学的压力,也不需要一味抓成绩、抓教学,但是在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教学工作中仍然缺乏学生是学习主体的意识,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可见,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数学学科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理念还是比较传统的。

2.研究生课程设置过于单一化。

对于数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来说,每天除了上课,就是研读文献,可以说,数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还是很单一的,不注重实践能力。因此,我们认为,数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课程设置上过于单一化。

3.研究生学习过于被动。

数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很多,不管是基础数学还是学科教学(数学),都是数学自身的特点,学习时需要自己主动,耐心钻研,冷静思考。然而,当前的大多数数学学科硕士研究生仍是上课听讲记笔记,课后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没有养成主动读文献、听学术讲座的习惯,学习过于被动。

二、研究反思

1.硕士生导师的教育教学模式需多元化发展。

数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不能仅仅为了去中小学当老师,而应该多元化发展。这里所说的多元化发展不是针对一个学生而言的,而是针对一个学院群而言的。如何才能做到多元化发展?这就需要硕士生导师的教育教学模式多元化发展。

2.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模块化和专业化高度融合。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数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过于单一。考虑到数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也有必修与选修之分,我们可以结合专业特点,尝试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模块化。

3.引导研究生认清学习目标,主动学习。

数学学科的任一专业学习起来难度都很大,学生刚刚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就得认清学习目标,根据自己所学专业特点,从一开始就制定完整的规划,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并努力向目标奋进。

参考文献:

[1]张泽洪.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教师精英教育理论与探索[J].时代教育,2012(11).

[2]张玲,李化树.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J].文史博览(理论),2012(06).

[3]巩隽.试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人才培养[J].中国成人教育,2012(04).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第3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超常规发展,学位类型、攻读渠道和培养模式亦日趋多样化,如果不能在质量上加以控制和保证,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硕士研究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全文试从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确定依据和培养过程的特点出发,论述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

一、确定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依据

所谓评价标准,就是硕士研究生经过培养,作为合格的毕业生所应达到的品质的规定性、符合的要求、具备的条件。确定这个评价标准必须同时考虑以下几个因素:①硕士人才的素质构成,也就是作为硕士研究生所必具的知识和能力;②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即硕士研究生与本科生、博士研究生的相对差异,三者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别;③我国社会发展对硕士研究生的质量要求。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中规定,硕士研究生要取得硕士学位,必须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还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一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在思想政治方面,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论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语言能力。

3.应该具备比较广博的知识,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洞悉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新成果。

4.形成较强的科研意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并有相应的科研成果,这种科研能力是硕士研究生区别于本科生的一个重要评判尺度。

二、硕士研究生的特点

根据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和途径,可将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具体分解为三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环节:课程学习、教学(讲课或科研或管理)实践、学位论文。

(一)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特点

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主要实行学分制,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学分都设置最基本的量,其课程设置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四个部分组成。公共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专业必修课是硕士研究生的主要学位课程,其中工科和实验学科的专业,必须开设实验课。选修课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选定。必修环节则主要指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参加学术报告等。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是我国当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课程设置也有各自的特殊要求。例如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教育重视解决买际问题的综合课程,结合实践组织课程教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保持课程设置中重视基础理论知识的传统,同时加强课程的综合性、交叉性,培养有发展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二)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的特点

教学实践是硕士研究生的必修教学环节,一般在人学后的第三个学期末前完成。教学实践的第一种形式是在导师指导下讲授一定时数的专业基础理论课或者协助导师辅导答疑、上实验课、主持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等。第二种形式是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完成项目研究的某些具体任务。第三种形式是参加与专业学习有关的管理工作,在设定的管理岗位上,独立工作,获得事务管理或技术管理等的实际训练。目前,我国高校中广泛实施硕士研究生参加的助研、助教和助管工作已成为培养制度并得到肯定,其中尤以助研工作受到格外重视与推广,这也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及其质量保证的最显著特点。

(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特点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最显要的体现,是理论结合实际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程度的总结性成果,以及对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书面阐述。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至少应在理论分析、设计方案、计算方法、实验经验方法、测试技术等方面提出新观点、新见解和新方法,取得某些新的结果或一定的革新及改进。与博士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的水平比较是: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在学术上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在专门技术有创造性、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学士学位论文要求综合运用知识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新意。

三、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参加科学研究的作用

(一)学士、硕士、博士科研能力的比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对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比较可见,三者的科研能力在水平上有一定的区别。学士(本科)的培养过程主要以课程学习为主。而研究生教育就不同了,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上,培养和发展科研能力可以在科研资源上获得支持,能够“一一”地得到必要和充分的训练,而且可以做到系统和严谨。一般来说,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是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科学研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所占的比例约为二分之一。相对而言,博士研究生阶段就更重视科学研究的作用,主要的学习时间将更多地用于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

(二)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基本内容

硕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所从事的科学研究活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参加导师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独立自主的科研活动、专业硕士对解决实际问题的研究。目前,独立自主的科研活动是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的重要形式,独立地开展科学研究不仅能充分激发硕士生个人兴趣,还能有利地培养硕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这种教育模式对科学研究的实际强调与安排仍待更多的重视,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应突出和强调培养专业硕士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极大功效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在参加科研方面的不同要求

目前我国的硕士学位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学术型硕士,主要是为了培养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人才,也为攻读博士学位做准备。另一种是专业硕士,是为了培养专业技术职业所需的高层次人才,针对性强,职业背景明确。在培养要求上,学术型硕士要求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注重科研训练,比较专深;专业硕士要求掌握专业技术职业本身所特有的知识基础,注重实务训练,比较实用。

四、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

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是硕士研究生经过培养,作为合格的毕业生所应达到的品质的规定性、符合的要求、具备的条件。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历经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学位论文三个环节,集中体现了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特点。一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不仅要在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知识,还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课程学习是硕士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设置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业课程,使硕士研究生既具有宽广的基础知识,又在专业知识的掌握深度上达到一定水平。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主要实行学分制。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第4篇

[关键词]法律硕士 学位制度 法律职业 发展思路

[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1)06―0111―03

[作者简介]王满生,谷声燕,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 330022)

我国自1995举办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以来,已经走过了16年的历程,法律人才匮乏的困境基本得以缓解。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体现了阶段性、政策性与探索性等特点,但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用性依然不够。面对新形势,如何解决好法律硕士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制定法律硕士发展规划,既是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关心的问题,更是教育主管部门、高层决策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

1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主要基于法律人才市场供求的变化,体现了阶段性与探索性特点,教育的规律性实现不够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成功举办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国家对法律人才的紧迫需求。由于建国后长期对法律不重视,法律教育与科研人才十分匮乏,实践中出现了法律人才十分紧缺的状况。20世纪90年代初期,恰逢中国建设市场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时期,中国急需大量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和警察。而当时的教育机制、招录结构无法满足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借鉴美国的JD教育制度,开始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以缓解司法人才的紧缺情形。。国务院学位办于1995年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8所高校列为法律硕士首批试点单位,招收法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分类培养。1998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招生。从2000年开始限制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经过这次调整,法律硕士教育的二元模式正式形成0。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通过部分高校法学院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经过公务员公开考试招录的本科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在校学习一年,再经过一年的实习,回到原招录单位工作。这次招录主要是基于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满足司法机关的需要,反映了供求的局部不平衡。2009年教育部的《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在报考法学硕士的研究生中。调剂一批学生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类),学制两年。这次变化主要是因为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就业,而法律硕士招生有限,放宽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更有益于缓解学生的就业压力。所以,我国法律硕士招录政策变化体现了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探索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发展始终伴随着来自市场供求矛盾的压力,而较少基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性。

2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借鉴了美国JD教育经验,实践中遇到中国国情的强力阻抗,体现为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教育的趋同化

我国法律硕士的教育借鉴美国的jD教育的成功经验而设置,美国不存在高中起点的法律本科或者法律专科教育,所有学习法律的人都是非法律本科毕业生,经过考试和考核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目的是培养复合型与应用型人才。在美国,法律教育被看成是一种精英型教育,法律与其他专业不同,入学的门槛更高。就其教育的性质而言,赋予了法律硕士教育的职业性。从其受法律教育的层次上看,实际上相当于中国的法律本科,即为初次法律学位教育者。相比之下,中国有着比较严格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体系,在举办法律硕士以前,我国就已经有了法律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之间存在着层级性,前一学位是后一学位的基础,具备了前一学位方可申请后一学位的学习.学位的不同意味着待遇的不同,其等级性十分严格。我国的法律本科招收对象为高中应届毕业生,法学硕士招收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学生,法学博士招收的是已经具有硕士学历的学生,其专业限制只是各个培养单位自己作出的一定要求。如果借鉴美国的JD教育招收非法律本科生,学习三年后再授予学士学位,在中国是没有多少吸引力的。所以我们虽借鉴了美国JD教育的招生模式与培养目标,保证了非法律本科专业的学生报考,但在学位授予方面,我们不得不本着中国现有法律教育的国情,在三年受教育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享受与法学硕士同等的待遇。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由于高校主要从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并无培养应用型职业性法律硕士的师资、图书资料、法律诊所,导致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的职业性和应用性区别并不明显,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法律实际能力的养成等各个方面区别不突出,造成两种不同培养目标的人才采取相同的培养模式,其区别依然是因其开始报考时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已。

3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采取了从试点到正式举办再到逐步推广的策略,法律硕士教育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绩

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道路上,基本沿袭了我国改革的一般思路,即从试点到正式举办,最后到逐步推广。我国最早的法律硕士是在1995年开始试点的,最初的试点单位为8所高校,2001年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高校为28所,2009年已经达到115所。为了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先后成立了两届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并于1996年、1998年、2006年三次制定与修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入学考试从最初的多元到逐步统一。1995年根据报考者是否拥有法律本科学习背景,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入学考试科目。1997年开始实行全国联考,全国统一命题。2004年起法律硕士的命题与考录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1996年招生人数为488名,1998年为1072名,1999年为3 100名,2000年为5 360名,2001年为7 392名。据各校历年的招生简章统计,截止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非法学法律硕士招生数为345人,法学类法律硕士为330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非法学类为200名;中国人民大学非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法学类法律硕士为90名;北京大学法学和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共300名。数量不断扩大,规模效应逐渐凸显。经过十余年法律硕士招生培养工作的探索,教育主管部门不断从实践中调研,总结办学经验,发现问题,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趋向科学与规范。

二、现阶段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急剧扩大,特别是2009年法律硕士开始招收应届法学类考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多种形式并存,法律硕士的培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一些难题。总体而言,我国现行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多轨并存,亟待调整规划

我国法学教育主要是1978年以后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存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导致法律人才极度匮乏。为了充实国家司法队伍,解决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必须采取一定的短期行为和一定时期的政策,在职法律硕士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可以认为是国家在短期满足司法人才的一种救济措施,而法律硕士却可被视为是一项较为长期的行为,而法学类法律硕士招生也被看做是一项比较仓促的行为。为了满足市场的急需采取的某种应急措施,必然与长期发展起来的符合教育规律且比较稳定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产生冲突。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在入学基本条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要求上与法律硕士要求一致,只是在学制上一个是三年一个是两年,但法律硕士待遇为研究生,而法学第二学士是研究生班,两者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与在职法律硕士两者也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招收的是非法律本科学生,而在职法律硕士从最开始只允许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职人员报考,逐步放开到有三年工龄的法律实际工作者。前者为学历教育,颁发研究生学历与学位证,后者只是颁发学位证。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类)两者的区别只在于生源背景与学制不同,法律硕士的生源为非法律本科学生,法学类法律硕士招录对象为法律本科学生,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两年,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三年。除此之外没有多大的区别,课程设置、人才培养上体现不出其特色。特别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大量的扩招,由于高校的饱和以及博士数量的增多,法学硕士已经无法寻求科研性岗位,转而与应用型法律硕士展开竞争,造成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相互重叠,无法凸显不同类别的优势,多元型模式亟待重新调整规划。

2 我国高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术型人才,而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着根本的缺陷,难以担负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任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在教育性上应该是成功的,但是在法律性或者说职业性上,则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从我国现行高校评估体系上来看,高校的排行主要取决于课题与发表的论文上,对于教师的评价也主要在于主持课题与发表文章数量上。高校关注的是其在行内的排名,教师关注的则是其职称,上课很好但是一辈子评不到职称的大有人在,但上不好课照样可以评教授。由于科研的压力和繁重的教学任务,法学院教师难以深入到实践中去从事法律实务,况且在中国的现实中,不是拥有司法资格的教师人人都能接到案子。更有甚者,有些学校发文禁止教师兼职从事实务工作,这样在中国的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对于定位为研究型与学术型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来说,既能发挥高校教师的优势,又能让教师的学术得到较好的传承,秉承师徒关系,所以法学硕士研究生更受教师的青睐,其教学质量也较为令人满意。相反,法律硕士教育由于定位为职业性与应用性,很少教师有比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即使一部分有也被视为是不务正业拼命赚钱的兼职律师教师,这部分教师在学校基本上是被排斥的。另外,这些教师也基本不会将自己在江湖上的一套经验教给学生,以免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由于这部分教师整天忙于接案、办案,较少关注学生的学业,难免生出浮躁之气,学生难以从这些教师身上学到职业技能。有些学校聘请一些实务界人士来给法律硕士上课,施行双导师制度,但是学校往往计算其办学成本,有经验的检察官、法官、律师也往往不会因为学校付几十元甚至几百元钱一节课的薪酬去上课,因为他们大都还有自己的工作,日程排得很满。双导师制度看起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学生往往只能联系到学校的导师,难以联系到实务界的老师,实际上也是徒有虚名。从总体上说,高校难以担当应用型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

3 由于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之间认可机制的欠缺,公务员招考岗位设置对法律硕士有一定歧视,导致其应用性优势未能充分展示

1995年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法律专业硕士定位为“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但是法律硕士教育缺乏一个政策性或者说法律性的职业认可机制,与其他类型的法律人才竞争时没有体现其优势。1995年出台的《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规定:“建议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时,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有一定的考虑。”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六款和2001年《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分别规定,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即可获得法官和检察官资格。但是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所有法律执业者均需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导致相关的待遇无法兑现。另外,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法律硕士要成为检察官和法官的也需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这样法律硕士的应用型和复合型特点在择业时没有得到展示、发挥,与自考、函授本科、全日制本科、法学硕士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同时对于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国家没有一个整体的评估体制,图书馆书籍、师资配备、实训基地、法律诊所、社会评价等各校参差不齐,导致法律硕士教育在高校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高校创收的一条重要渠道,法律硕士教育质量堪忧,法律硕士毕业生在就业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三、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思路

1 理顺多类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关系,大力发展应用型法律硕士教育,适度抑制法学硕士招生规模

大力发展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设置之初的基本指导思想。1994年国务院学位办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几点原则意见》指出,“在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创设及其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将与法学硕士双轨并存,以适应人才培养的不同需要,并使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体制不断发展。从发展目标上看,随着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主要通过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专业并轨。”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亚杰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中认为:“这二十年,我们主要的精力放在培养教学、科研人才方面――目前,我们正努力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结构调整,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大力

发展专业学位,大力培养应用性高层次人才。”200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是以面向实际应用为主,教学科研人才更多是来源于博士研究生,必须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但是这么多年来,与法学硕士教育规模扩招相比,法律硕士的扩招速度比较缓慢,从招生总量上来看,很多学校法学硕士人数依然大于法律硕士生人数。由于高校科研机构所接纳的基本上是有博士学位的法律人才,法学硕士只能进入其他应用领域。法律硕士扩招与法学硕士限制发展成了必然,但法学硕士培养实际上为高校之优势,快速地限制甚至取消发展将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不利。笔者主张不受理新增法学硕士点的审批,同时对于现有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应该进行数量限制,将所有新增的硕士点用于法律硕士专业的审批,将所有的新增人数用于法律硕士点的招录。再经过20年左右的发展,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并轨。对于两种不同类别的法律硕士关系的处理,笔者以为应该维持现有状态,因为现有中国法律本科生数量庞大,限制法学类招生,同时法律硕士又仅招非法律本科,必然堵死更多法学本科生的求学之路。严格限制法学本科招生也将导致我国高校很多教师失业、教学资源严重浪费,不利于法学教育的长久发展。

2 坚持以高校法律硕士培养为主体,发挥司法部门的职业能力优势,探索法律理论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的新思路

正如前文所言,中国高校是以学术为基本导向的,教师注重学术,法律应用能力弱,难以承担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但是法律硕士又是以培养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宗旨的,如何协调其矛盾成为难题。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将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由高校承担其法律理论教育功能,由法律职业培训学院承担法律职业教育功能较为合适。法律硕士的第一学年由录取学校承担其法学理论教育,进行一定的学术训练,第二学年由专门的法律职业培训学院进行职业能力培养,第三学年由仍然由高校承担其毕业论文写作以及相关毕业工作,实行由高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共同培养的机制。这种分离培养必须是实质性的分离培养,职业培训学院必须为法律硕士配备一名导师,有专门的学院教师进行管理,调配实习单位,设置专业课程,一年后经过课程考试和业务能力考核,进入第三学年的学习,学生毕业文凭上可以加盖毕业学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两个单位的公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职业机构的培养能力,可以由各省的检察官学院、法官学院以及律师培训机构担负起临时培养的职能,因为这些机构比较规范、师资力量也比较强,能够承担法律硕士的培养职责。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机构合并,共同组成法律职业培训学院。

3 增加高校法律硕士办学的压力,定期进行评估,严格实施法律硕士教育资格的淘汰制度,提高法律硕士培养的质量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不论法律硕士如何改革,实际上最后都必须落实到培养的人才上,要适销对路,要靠质量取胜。十多年来,法律硕士教育取得了很多成绩,培养了很多质量上乘的毕业生,但由于从事法学硕士培养的高校占据着天然的优势,导致在实践中法律硕士的认可度依然有待于提升。提高法律硕士的教育质量,除了前文所言的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分离的思路以外,合理的评估制度与资格淘汰制度也是不可缺少的。现有的法律硕士培养评估只在于法律硕士培养的资格准入制度,除此之外,没有比较细化的评价制度。笔者以为,在完善现有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要细化法律硕士培养的评估制度,包括图书资料、师资配备、毕业论文指导情况、就业情况、社会认可度,并定期检查,对于不达标的应该予以黄牌或者红牌警告,限制招生或者停止招生,以此来达到迫使高校重视法律硕士培养的目的,彻底改变以法律硕士招生作为牟利手段的做法,让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教育并轨,并最终成为向实务界和博士阶段输送人才的唯一硕士通道。

注释:

①霍宪丹.法律硕士教育定位的背景和基础[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3):5.

②王健.招生政策的调整与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春季卷):296.

③④⑤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lO一16;96,217,265,329;175.

⑥王民.回顾与再思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观察口].政法论坛,2009,(4).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第5篇

[关键词]教育硕士,实践性知识,专业必修课程,学科教学历史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6)24-0064-05

自2009年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历史)方向研究生大规模招生以来,许多高校在教育硕士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存在诸如“重理论轻实践”“课程设置和实施中的随意性和局限性”等问题,①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专业必修课程内容选择与重构问题。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因此,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的建设也要围绕这一核心目标。施良方认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重要的不是选择这种或那种课程定义,而是意识到各种课程定义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伴而随之的新问题,以便根据课程实践的要求,做出明确的选择”。②全国教育硕士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有四门:“学科课程与教材分析”“学科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学科教育测量与评价”和“学科发展前沿专题”。这四门课程的设置需要从“教师理解”“课堂教学”和“学生体验”三个维度来理解:1.“教师理解”维度。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是指任课教师在研究《方案》和学科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所领会的课程,即任课教师对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的理解。2.“课堂教学”维度。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是指任课教师预设教学目标、运用相关教学材料、组织学习活动并与学生交往对话的整个过程。3.“学生体验”维度。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是指学生通过研习任课教师提供的专业学习材料以及在与教师、同学交往互动后所获得的体验或W习经验。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着力点在于“实践性”。“实践性”决定了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的目标定位,也决定了课程内容选择的基本要求。专业必修课程是教育硕士必修的专业课程,在教育硕士课程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建设实践取向的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就必须突出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内容来源于中小学教育实践并回归到中小学教育实践。

有研究者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发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标准”一直处于“缺位”状态,①这给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的设置、定位和实施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调查显示,近年来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在内的“我国大部分高校的教育硕士课程教学体系都是依托培养教育学硕士的标准来进行的”,“在学科化的课程教学体系和学术化的质量评价标准制约下,教育硕士的课程教学体系建立在学科知识体系的基础之上,专业性、技能性的课程教学内容被淡化”。②美国一些大学则运用NBPTS(美国全国教学专业委员会)的标准构建教育硕士的专业课程内容,有效地解决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内容设置问题。NBPTS提出了教师专业的五项核心主张:1.教师对学生及其学习承担责任;2.教师熟悉所教科目的内容,并知道如何把它们教给学生;3.教师有责任管理和组织学生学习;4.教师能系统地对教育实践进行思考,并从经验中学习;5.教师是学习共同体的成员。③据此,美国明尼苏达―杜鲁斯大学教育学院为教育硕士设立了与NBPTS五项核心主张相一致的课程,针对上述NBPTS第一项和第五项核心主张,该校设置了“系统情境中的教与学”和“领导、变革与合作”等课程,确定了教育硕士与同事在课内外的合作活动和在社区开展的工作;针对第二项核心主张,设置了“教和学的基础:课程理论与设计”等课程,确定了现场教学、将课程目标与课程实施经验联系起来等运用理论于实践的活动。④加拿大教育硕士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也“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为准备就业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践知识和技能,为在职人员创造机会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能力,重视培养中小学教育的专业管理人员。每个研究方向的课程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专业核心课程(教育各专业的基本理论或研究)、教育研究方法类课程、专业拓展类课程、选修课程(在其中学生必须修习几门专业方向内的课程)、专题研讨课程(专业方向内理论或实践中的热点问题),⑤课程设置较为突出研究方法类课程。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以“运用理论于实践”为核心目标重构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内容十分必要的。

实践取向的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聚焦于历史学科教育的实践能力,同时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理论特征。专业必修课程的专业性首先体现在专业理论层面,历史学科教学方向有自己的学科理论、课程与教学理论,专业学位课程必须建构较为系统的老师学科知识体系和课程教学知识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必须达到优秀历史教师必须掌握的历史学科知识与课程教学知识。2.实践特征。专业必修课程内容必须与中学历史教学实践紧密联系,并能够有效搭建起“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桥梁,专业必修课程的落脚点是历史学科教育实践。3.理论与实践交互的特征。专业必修课程实施的着力点是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交往互动的过程,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既要从丰富多样的教育实践中抽取出学科教育的理论特征,又能把掌握的专业理论语用到具体情境的教育实践中去。

(一)历史学科教学知识是中学历史教师的核心知识

美国学者舒尔曼最早提出“学科教学知识”这一俗语,他认为学科教学知识是教师的核心知识,具有实践特性。教师学科教学知识是由课程知识、内容知识、学习者知识、情境脉络知识、一般教学法知识和教育目标等经过教学推理行动形成的,⑥这种推理行动需要在教学实践中通过对“课程知识”等静态的知识进行理解、转化、教学、评价、反思并产生新的理解,才能产生学科教学知识,这种学科教学知识是教学知识的合金,具有鲜明的实践性。Cochran、DeRuiter、King等人发展了舒尔曼研究提出的“学科教学知识”概念中的“knowledge”一词的含义应是“knowing”,该模型提出了四种类型的教师知识:学科知识、学生的知识、背景的知识、教学法知识,四种类型知识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关系”。因此,Cochran对学科教学知识的定义是:“教师对教学知识、学科知识、学生特征和学习情境等知识的综合理解。”①具有实践性的教师学科教学知识具有以下特点:1.是教师专业知识的合金;2.是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内化而形成的; 3.是一种内隐的知识;4.在教师的教学实践中得以表现。由于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承担着培养“优秀中学历史教师”的任务,而促进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实践性历史学科知识的发展应当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核心目标。因此,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在课程内容的选择应致力于历史教师实践性历史学科知识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实践取向”的特征。就合格的中学历史教师而言,基础是掌握必备的历史学科专业知识,即历史知识、历史思维和历史的语言表述必须是专业的,但是有了这些学科专业知识和能力并不能必然成为一名合格或优秀的历史教师,其中最为关键的实践性知识,这是教师如何把历史和学习历史的知识转化为学生的经验的历史学科教学知识。

(二)依据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实践性知识已有的水平

我们通过对上海、江西和甘肃三所师范大学新入学的62位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发放问卷,主要从基本情况、学生时代历史学习体验、本专科期间专业学习、历史教育实习(教学实践)等四个部分进行调查,发现如下:

1.生源构成以应届本科生为主,大部分教育硕士没有教师从业经历。

2.大部分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研究生)对历史教育的理解还停留在感性经验阶段。中学生时代经历的历史教学策略对于其对历史教育的理解影响比较大,大学历史课程与历史教学论教师虽然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对历史教育的理解还停留在感性经验的阶段。

3.大部分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本、专科期间教师实践性知识的学习综合化程度不高。

4.历史教育专业实践活动能力普遍较低。

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认为课堂教学面临的主要困难来自两个方面:(1)学生方面:中学生参与度低,学习积极性难以调动,中学生阅读量有限,学生史料的查阅和辨析能力偏低,等等;(2)教师方面:缺少有效指导中学生的策略性知识,文献史籍阅读量不足导致对教科书解读不深,依赖网络资源,难以把握教学内容,对学情分析不足,不知道如何唤起中学生的学习经验和历史意识,教师历史专业知识的欠缺,对中学生管理纪律等方面缺乏经验,课堂讨论容易偏离轨道,受应试教育影响太深,等等。

调查发现,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的学科知识、教学法知识、学习的知识均呈现出鲜明的碎片化状态,历史学科知识的欠缺、学科教学知识都严重不足,而最为突出的则是后者。

施良方教授认为,一般说来选择课程内容时要注意以下标准:1.“注意课程内容基础性”;2.“课程内容应贴近社会生活”;3.“课程内容要与学生和学校教育的特c相适应”。②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的专业必修课程内容与中学教育历史课程内容最大的不同是专业性的,参照国际上教育硕士专业课程建设的经验,可以从参考以下三个要素来选择专业必修课程的内容:

(一)参照《教师专业标准》和《国培计划教师培训标准》

2012年2月,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育部文件教师(2012)1号]。强调中学教师要以“能力为重”,认为合格的中学教师需要“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这套标准主要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具体规定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内容,其中,“专业知识”部分的“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专业能力”部分的“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是教师专业标准的核心内容。而2012年5月教育部颁发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也特别强调培训内容的实践性,其课程内容设计指向实践性的原则是:“思想性与专业性相结合……遵循学科教学规律和教师学习规律,提高教师专业能力;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学习,又注重帮助教师在实践中改进技能和方法。”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主要参照教师专业标准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方面阐述了培训课程的内容,并在专业能力部分提出了“教学研究”能力的培训要求。上述两套标准的颁布,为合格历史教师和优秀历史教师的培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因此,在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要强化“历史专业知识”,获取与“历史教学专业能力”提升方面的课程内容,要对学科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相关内容进行整合,为学科教学(历史)教育硕士成长为优秀中学历史教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国外历史教师的专业标准也为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的课程设置提供了有益的参考。2005年,美国伊利诺伊州颁布了详细的教师标准,明确指出“教师资格证获得者,必须拥有丰富的学科知识、指导学习的理论和方法,并决心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从“教职人员的总体要求―教师标准―社会科学核心标准―历史学具体标准”四个层次提出要求,强调历史教师要具备教师的基本素养和要求后,还必须具备历史基本知识,掌握历史学研究方法和专业理论。①这个标准强调,合格的历史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历史学本体性知识,但前提是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备的知识内容、个性发展与学习、差异等指导学习的理论和方法。2006年,澳大利亚历史教师专业标准项目研究委员会制定的历史教师课程标准从专业知识、专业实践和专业参与作了规定,对专业知识提出的要求是:1.教师需要知道的学科知识;2.教师需要知道学生如何学习历史文化;3.教师要知道他的学生。②其中的第二条,则相当于舒尔曼所说的历史学科教学知识。对历史专业教育硕士而言,第二、三条是直接指向历史教学实践的,应该是重点学习的知识。

(二)参照历史教师专业知识研究的最新成果

长期以来,历史教师的专业知识要求一致强调历史本体性知识,认为教师的知识体系主要由历史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包括历史课程与教学论知识)。但是近年来,一些青年研究者以不同水平的历史教师为个案开展的质性研究发现,历史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知识、课程知识在实践中呈现出个性化、情境化、默会性和综合性特征,这些研究为历史教师教育类课程的设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三)分析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已有的水平和学习特点

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内容的选择固然要服务于中学优秀历史教师的培养目标,如果课程内容不能与学生已有的水平和学习特点有机结合,对全日制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专业能力的培养产生影响也不会很大。因此,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内容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到全日制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以及他们学习的特点,并尽可能地使课程内容与之相适应,这不仅有助于全日制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在未来成为高素质的历史教师,而且还有助于他们将来成为具有较强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的优秀历史教师。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新入学的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以应届本科生为主,他们对历史教育的理解还停留在感性经验阶段,教育实践性知识的学习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实践活动能力普遍较低。这种现状与优秀中学历史教师培养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因此,专业必修课程内容的选择应从学生已有的水平出发,注重基础性,确保课程内容的广度与深度在学生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四)面向真实的中学历史教师职业生活

真实的中学历史教师职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的内容要面向真实的专业生活,理论的学习、实践能力的培养都必须能够学科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在真实的中学历史教师职业生活中,备课、上课、考试评价、听评课、日常管理都是中学历史教师必须完成的专业事务,也是历史教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也是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内容选择绕不开的内容。

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T士专业必修课程一般包括“历史学科课程研究与教材分析”“历史学科教学与案例分析”“历史学科教育测量与教育评价”和“历史学科教学发展前沿专题”四门课程。这四门课程核心目的是培养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的历史教学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指向优秀中学历史教师的培养目标,前者是第一位的,后者是第二位的。2014年以来,我们已在上海师范大学和西北师范大学举办了两届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教学技能大赛,发现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教学实践能力比较欠缺,尤其缺乏将历史学知识、教学知识、学生的知识进行整合的教学能力,也即历史学科教学知识。因此,学科教学(历史)方向教育硕士的课程很有必要以历史学科教学知识为核心整合专业必修课程的内容体系,在提高他们教学实践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历史教育教学的研究能力。

历史学科教学知识,在实践中体现为在特定的教学情境中,一节历史课教什么、怎么教、学什么、怎么学的抉择。因此,学科教学(历史)专业教育硕士的专业必修课程可直面这些问题,以案例教学的形式组织课程内容。教育部教指委规定的四门专业必修课程内容应该有一定的交叉,如都包含历史课程目标与内容、历史教学设计、历史教学实施、历史教学研究方法的内容,但又各有侧重,因此,专业必修课程内容也应注重联系,并有所侧重。“历史课程研究与教材分析”课程主要解决历史课教什么的问题,具体包括历史课程与教材的基本内涵和编制的基本理论,理解历史课程的性质、特点、功能,熟悉历史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和教材内容体系,形成较高的教科书解读能力,并具备独立从事对教科书不同类型内容进行分析解读的研究能力。“历史教学与案例分析”课程主要解决历史课怎么教的问题,具体包括掌握历史教学设计和历史课堂教学的基本理论,熟悉案例研究的方法与流程,形成历史教学设计、历史课堂教学的基本技能,掌握案例研究的基本方法、流程并在实践中运用,具备独立从事案例研究的能力。“历史教育测量与教学评价”主要指向历史课程、教学和学习结果三个方面如何测量与评价的问题,具体内容包括“历史课程评价”“历史学业成就测量与评价”“历史课堂教学测量与评价”“历史教师评价以及我国历史学习测试的发展历程与趋势”等。这四门课程的核心内容都必须指向以历史学科教学知识为中心的教学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同时必须与其他相关课程有效衔接和沟通。“历史教育前沿专题研究”主要了解历史课程、教学、评价与研究方法等不同方面最新的研究内容、方法和动态,并通过自主查阅资料,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历史课程、教学、评价与研究方法等专业领域一些感兴趣的问题的研究,并训练文献综述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中学历史教师的核心知识无疑应当是学科教学知识,但在当前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三级课程管理的课程改革背景下,国家课程校本化、开发并实施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也是优秀的历史教师不可缺少的实践性知识。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课程资源、校本课程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国家历史课程的学习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如笔者所在学校在客家史和苏区史领域的研究很有特色,因此,在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中贯穿地方历史课程资源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内容,对教育硕士硕士能力的提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历史)方向的研究生对这方面内容特别感兴趣,通过“王阳明与赣南地域文化”“客家迁移史与客家文化”等高中校本课程案例学习,比较有效地促进了教育硕士地方课程资源和校本课程开发能力。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第6篇

【关键词】金融;学术硕士;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设置

一、专业型硕士及金融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发展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硕士教育主要是培养从事教学科研的学术型人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社会对应用型研究生的需求正在大幅增加。为积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2009年起,教育部开始大力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在下发《通知》中明确规定:“已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万名,主要用于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2010年至今持续缩减学术型硕士招生规模,相应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以达到缓解本科生就业压力同时实现研究生教育培养型结构重大调整的目的。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是相对于传统学术型硕士而言的学位类型,旨在培养专业性更强、更能适应社会需求或工作岗位需要的实践型人才。与此前的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首先,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招生主要面向在职人员,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则主要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次,报考难度不同,非全日制专硕考试难度较全日制专硕要低一些;最后,毕业后所获证书不同,非全日制专硕一般只能获得学位证书而不能获得学历证书,也就是所谓的“单证硕士”,而全日制专硕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双证齐全。由此可见,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是国家教育部面对日益细化的职业分工和社会对于应用型人才迫切需求而对传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做出的改进和调整,是如今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主流方向。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全日制专业硕士等19种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设置方案。方案中明确了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学位论文等各方面要求,为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指明了方向。目前清华、北大、人大、复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都设立了金融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点,各校积极响应政策号召,逐步扩大专业硕士在硕士招生中所占比例,并在实践培养中不断探索,促进金融硕士培养模式逐渐成熟,金融硕士成为考生报考时炙手可热的新焦点。

二、学术型硕士与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培养模式比较

下文从培养目标、招考条件、考试内容、学制、学习费用、课程设置、导师配备、学位论文要求、读博要求等方面对金融学术型硕士与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的培养模式进行比较:

1.培养目标

顾名思义,金融学术型硕士侧重于培养“学术型”人才,即对金融理论有深入了解并追求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创新、适合从事教学和基础性、理论性科研工作的研究生,而专业型硕士的培养目标则为“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在培养时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2.招考条件

传统的学术型硕士招生对象为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需参加每年一月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招生对象与学术型硕士相同,为本科应届毕业生,招生考试于每年一月与学术型硕士入学考试一同举行。

3.考试内容

金融学术型硕士考生参加每年一月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数学、英语、政治、专业课综合,分值分别为150、100、100、150,其中数学、英语、政治为全国统考科目,采用全国统一试卷,专业课综合由各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金融专业型硕士入学考试与学术型硕士入学考试一同举行,在2011年之前,考试科目与学术型硕士相同,包括数学、英语、政治、专业课综合,分值相同,其中数学、英语、政治采用与学术型硕士相同试卷,专业课综合也由各招生单位自主命题,但试卷内容与学术型硕士不同。2011年之后考试科目中数学改为经济类联考,分值仍为150分,经济类联考全国统一,其中70分数学,40分逻辑,40分写作,专业课考纲由中国人民大学统一制定,具体试卷则仍由各招生单位自主命题。总体来说,金融专业型硕士入学考试降低了对考生数学方面的要求而更加强调逻辑能力与综合写作能力,专业课命题也会侧重于考察金融实务知识和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制

金融学术型硕士一般学制为三年,前两年安排在校学习课程,第三年进行实习或科研项目以及毕业论文答辩,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准许毕业,获准毕业后颁发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

金融全日制专业硕士学制一般为两年,第一年安排在校学习课程,第二年进行实习及毕业论文答辩,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准许毕业,获准毕业后同样颁发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

5.学习费用

学术型硕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对于自筹经费生、特困生等考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商业贷款缓解学费的压力。

全日制专业硕士从2010年开始少部分录取为国家计划内(保送)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大部分专业型硕士须缴纳学费,一般比学术型硕士高,根据学校不同学费有所差异,平均为30000元/年。

6.课程设置

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学硕与专硕的课程设置也有较大差异。学术型硕士的课程设置偏向理论性,目的在于拓宽和加深学生对于金融各分支领域的理解和认识,以及授予学生经济金融研究方法、学术规范等,例如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金融经济学、统计回归分析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研究方法与学术规范等,教学方式采取传统课堂教学居多。专硕课程设置则偏向实践与应用,所学课程大多与金融领域各职业具体相关,例如金融理论与政策、银行经营管理、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分析与数据挖掘、资产定价与风险管理等,教学中多采取课堂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目的在于在此过程中锻炼学生面对金融实务问题的解决能力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提高学生硕士毕业后对于社会需求和岗位要求的适应能力。

7.导师配备

学术型硕士一般配备一名校内老师作为导师,指导学生学习实践及学位论文的完成。而对于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除了从校内老师中选择导师外,也会吸收来自金融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或担任导师,大部分院校采用“双导师制”,即为每个专业硕士配备两名导师,一名由校内老师担任,一名由来自各金融机构的在职人士担任。

8.学位论文要求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要求为理论研究、调研报告等,金融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范围较广,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也可多种多样。

9.读博要求

学术型硕士一般有部分报送读博名额,学生根据自身意愿和条件可以申请直博,金融专业型硕士则没有直博机会,有读博意愿只能参加统一考试经录取后入学。

三、总结

作为开设仅三年的专业,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曾经面临多方质疑,社会对于专硕的就业前景持消极态度,而在上文对金融学术型硕士与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培养模式进行对比之后不难发现,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是国家教育部门为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硕士就业而对传统研究生教育进行的改进和创新,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未来方向。学术型硕士与全日制专业型硕士“花开并蒂”的局面一方面能够保证继续为科研及教学工作输送适合的人才,另一方面又利于改善长期存在与研究生教育的社会需求与硕士毕业生不能有效匹配的问题,双管齐下,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向更高层次迈进。

参考文献:

[1]李莹.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6(1).

[2]刘红奎.我国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弊端及改革[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9(6).

[3]薛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J].北京教育,2007(11).

[4]程瑶.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19).

[5]教育部.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10.

[6]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

本文系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

作者简介: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第7篇

[论文摘要]随着高校单独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缺陷明显,为了培养出具有高素质、高技术技能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不得不考虑转变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现有的培养模式,探索一条新型的培养模式。产学研合作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是实现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型+应用型”双型人才的重要保证。文章探讨了实现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论文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 产学研合作 重要性 必要性

我国自1988年开始招收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以来,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队伍不断加大。但由于长期以来受高校其他学科的同化,高校在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时也形成了同其他学科教育一样的学科化思维定式。这种培养模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脱节,不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发展,不利于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成“研究型+应用型”双型人才。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之路至关重要。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鲜明地体现了职业技术教育学的特色,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又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条值得继续研究和不断探索的培养模式之路。依据职业技术教育学的特性,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必须既具备学术性,又必须具备应用型人才的“双型人才”。趋于这种特殊性,高校走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十分重要,并且非常有必要。

一、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

当前高校在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实训基地缺乏、双师型导师队伍缺乏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质量和就业问题。加强产学研合作有助于解决高校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实训基地缺乏、导师队伍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产学研合作是异常重要的。笔者把其重要性简单地归纳为八点:

1.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经费提供保障。从1997年起,我国开始统一实行高校收费制度,但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仍然还是依靠政府拨款,再加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经费十分有限。而且由于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增长速度远远高出我国的GDP、公共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等诸多因素,导致研究生教育经费不足,进而导致教学设备陈旧、实验设备不足等教学资源匮乏问题的产生,这严重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产学研合作是集结教育经费的渠道之一,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鼓励企业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经费投入,从而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经费保障。

2.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实训基地提供保障。美国凤凰大学创办人约翰·斯柏林认为,传统大学在传授人类知识成果方面往往带有教条性,培养出来的学生学非所用,不能顺应市场的需求。笔者认为,学校教育应注意理论和实际结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作为学术型和应用型“双型人才”,应该注重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有相应的实训基地,而企业和科研院所是提供实训基地的主要来源。因此,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实训基地提供有力保障。

3.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形成提供保障。职业能力是指个体在某种职业活动或生产劳动中所需要或应体现出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式和特征。职业能力的形成与发展必须参与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模拟的职业情境。职业能力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它的职业性。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学生可以深入企业管理、服务生产一线,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成技术技能,并且通过对已有的知识、技能进行迁移,使一般能力得以发展,职业能力也由此形成。因此,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职业能力的形成提供保障。

4.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就业机会。近年来,由于高校加大力度扩招,再加上高校单独培养出来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素质不具备适应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失去竞争力,最终导致很多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毕业生就业错位、就业难。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学生可以通过基地实训、在岗顶岗、深入企业实地实岗进行实践操作,一方面,学生面对企业的岗位工作任务,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并在企业团队精神文化熏陶中学会与人相处、与人共事,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大大提高了职业素质;另一方面,学生融入企业市场竞争氛围,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企业丰富的生产实践,学习企业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法,掌握企业现代化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同时,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发和制定的项目、科研等。因此,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5.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最基本的经济保障。随着职业技术教育学研究生大幅度的扩招,计划内招生名额越来越少,自筹经费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越来越多。虽然目前研究生的“三助”活动在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紧锣密鼓地进行,但是“三助”活动面临着岗位少、资金少的尴尬局面。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突破培养单位单一的经济资助来源,为学生提供数量更多、技术含量更高的岗位,提出更多的应用性课题、项目,同时也为研究生提供了较为可观的经济报酬。因此,产学研合作既可以免除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经济上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潜心投入学习和科研中,又可以改变长期以来研究生资助“等、靠、要”的尴尬局面,拓宽资助的渠道,增强资助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6.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师资保障。职业技术教育学的性质决定了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是既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技能,即“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职业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然需要,但目前我国的一些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还没有达到“双师型”教师所具备的要求。其主要表现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较差。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理论课教师占多数,而具有高职称、具有实践背景的高素质教师偏少;师资来源的渠道单一,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大都是来自高校。这些教师往往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较为突出,专业课教师从事实践培养和训练的机会较少。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很少有机会去企业或实训场地从事专门的实践培训,培训投入不足,培训力度不够。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企业技术专家可以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学、课题研究指导、学位论文撰写和实践能力指导等实质性的教学活动。这样不仅弥补了高校在培养学生时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限,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师资保障。

7.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研究平台。通过产学研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三方共同申报、承担高级别的科研课题,组织联合科技攻关,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联合开发新产品使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工作充满勃勃生机。以河南科技大学为例,河南科技大学与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同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93项,其中部级19项,完成横向开发项目407项,推广科技成果70余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92项。承担大量科研项目一方面为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科研论文选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些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产学研三方合作教育的纽带。另一方面,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很好的研究平台,创造了很多参与研究的机会,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研究素质及能力。

8.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技术支持。学生通过产学研合作参与技术研究,有利于加深对技术理论的理解,有利于技术创新能力的养成。科研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师生的技术研究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也为企业产品的更新和新技术的开发提供了智力支持,并为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机制创造了条件。学生不仅能直接参与科研申请、承担的过程,还能够深入企业,为学生提供了学习技能的机会,为学生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

产学研合作在我国呈方兴未艾之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科学技术,尤其是高科技发展及其成果向生产力的迅速转化,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竞争能力的关键。为此,产学研合作已普遍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作为“学术型和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实现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非常有必要。

1.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自身发展来看。从人才培养层次的视角分析,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研究型人才素质;从职业技术教育学的学科性质来分析,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又须具备应用型人才素质。基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人才模式,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不仅要注重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还要注重理论及技术知识的实际运用,注重技术技能的掌握与应用,注重技术创新,注重就业和实践。根据对湖南农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调查中“对将来就业最担心的问题”中,大多数回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需要有工作经验或需要某种职业技能证书或是动手能力强”等条件。如果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校内、外双基地培养,并在导师们的精心指导下,掌握理论知识,增强实践能力和一定的技术技能等,并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增加求职成功率。

因此,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实现产学研培养模式切实关系到切身利益。实现产学研培养模式不仅使学生在导师们的指导下学到了必要的理论知识,具备了研究型人才素质,大大提高了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而且使他们得到了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了应用型人才素质的养成,最大化地促进学生自身的发展。

2.从高校及学科发展来看。我国从1988年开始招收第一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以来,已发展到至今48所高校,这不能不说是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专家、学者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的结果。随着研究生数量的大量扩招,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意味着导师与学生的比例差距不断拉大,出现一个导师带多个甚至十几个学生的现象,这势必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指导不足等。再加上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一直以来都是由高校以学科化的思维模式加以培养,结果培养出来的学生研究水平差、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并不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形成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综合能力。高校及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培养点除了提高教学质量外,还应该思考如何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问题,思考试图改变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就业难的问题。改革课程设置和培养计划,增强实践环节,强化技能培养,与社会上的职业资格考核接轨,使得培养的学生既有理论知识又有职业技能,提高学校的社会功能和声誉,吸引优质生源,促进学校及学科发展。

3.从社会需求来看。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经济赢得了空前、迅速、持续的发展。然而,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才尤其是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却成为就业竞争力提升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我们也欣喜地看到:针对我国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面对经济发展的呼唤,面对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造就一支高质量、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成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以及高校等的高度重视和通力合作。高校作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输送的最大加工厂,应当以社会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作为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综合人才,急需一种符合自身发展的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市场对于人才的需求。而实现“双基地、双证书、双导师”培养模式有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成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人才,既能促进学生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培养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素质,提升择业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为社会提供高层次高素质的研究—应用复合型人才。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第8篇

一、确立与制度目标协调统一的法律硕士管理和培养模式

法律硕士(J.M)学位设立的目的在于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的法律专业人才,这不仅是法律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而且也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首先,它借鉴了美国的J.D法律教育模式,以弥补中国法学教育过分偏重学术教育、本科教育之缺陷。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都以“本”为本,基本上是从本科教育开始的,主要是一种学术教育而不是实务教育。而美国的法学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面向社会需求的实务型人才为主。考虑到法学是一门涉及到社会生活多方面的经验性的学科,一个人只有在具备了较为全面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一定的人生阅历之后才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因此美国的法学院一般会要求申请进入本院学习的学生必须要有一个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学位。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弥补学生由于年龄较小带来的理论思维的浅显和社会实践知识的不足等等弊端。[①]

其次,从招考实践来看,法律硕士专业从创立之初到现在,一直都名列各高校报考研究生热门专业之前茅,最多的报考人数,最低的录取比例,法律硕士一时间成为考研招研的社会新宠,有些教学单位甚至提出要将法律硕士打造成为与MBA一样的金牌学位的口号,这一切无疑都证明法律硕士的设立合乎社会发展要求,其培养目标定位极端必要、高度可行。

基于此种目标,法律硕士教育和教学的全部工作都应该围绕着培养宽口径、重应用、高层次、复合型的优秀人才来进行。但是,这种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然性要求与我国现行法硕教育的现实情况和培养模式之间却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此结合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2003年底进行的一次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现状的问卷调查,[②]对目前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叙述。

(1)目前我们在法学学位上实行的是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齐存的双轨制,对此有部分大学的法学院也正在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试验,但究竟法律硕士如何进行培养,还没有多少经验和制度设计,许多法律硕士教育单位中仍然沿袭和简单复制原有法学硕士、博士教育那一套,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上缺乏创新,学习效果差,从而使得法硕教育和培养没有特色、缺乏应用性,缺乏特色和深度,陷入进退失据的尴尬局面。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教授的话说,就是:“对于法律硕士,不知是当作法学硕士来培养还是当作法学学士来培养。我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同样存在这样的困惑。给本科生上课,我知道应当讲些什么;给法学硕士上课,我也知道应当讲些什么,就是给法律硕士上课,我不知道应当讲些什么。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一套形式与内客俱佳的法律硕士教科书。即使是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上,也存在争议。”[③]

(2)目前各高等院校法学院相对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其法律教育资源的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本来就十分有限,而面对研究生连年扩招的时代背景更是“捉襟见肘”,不仅使之在法硕招生收费和学生住宿安排等问题上屡遭质疑,[④]而且也大大降低了法硕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这已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法律硕士制度的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目前在校的法律硕士在被问及对法硕教育的总体感受和评价的问题时,只有2.25%的被调查对象感觉很满意,感觉良好的占17%,而感觉一般和不好的却分别占到41.1%和39.7%.而对于认为社会可能对法律硕士作出何种评价的问题,有67.3%的被调查者选择一般,25%的认为较差,而只有7%多一点的认为很好或好。

(3)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体制与法律职业需求以及司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之间相互脱节,相对脱离法律实务,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较少,致使法律硕士的就业优势无法体现,成为法律人就业市场中的“鸡肋”。尽管有很多人呼吁尽快确立J.M教育在我国法律教育中的主渠道地位,也已经有不少高校的法学院也为此进行了多项制度改革,将面向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

公安人员的社会就业问题,看成法律硕士教育的“指挥棒”和“晴雨表”。然而,由于其培养法律硕士的动机和方式均非为着满足实践部门的需要,而是偏重于理论性法学教育,培养研究性人才,加之学制较短,法学知识的传授尚不全面,故此在法律硕士的就业问题上,同法学学士、硕士以及法学博士相比较,总处于劣势,形势不容乐观。在调查问卷中,当在读的律硕士被要求就自己的就业前景对作一个预期时,问卷一中58.3%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乐观;而对报考法律硕士者的调查问卷即问卷二中则有76.3%的认为就业情况会一般。

(4)除了在培养应用性和高法律素质的法硕人才方面尚有欠缺之外,宽口径和复合型这两项要求也还需进一步落实。尽管法律硕士学生分阶段涉猎了两种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而普遍(58.4%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理应属于复合型人才,但也有40.2%的人认为自己的法律理论基础薄弱,同法学硕士相比处于劣势地位;另外,对于如何将法硕阶段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原背景专业相结合的问题,回答说不知道如何结合的竟然占到53.8%.

显而易见,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的高热度与社会对法律硕士的满意度并不成正比,二者之间也绝非简单的数学公式。当前我们的核心任务是:按照法硕培养目标来建(重)构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法律教育培养模式,改变法硕培养中的“本科化”局面,变单纯“以本为本”的法律教育为学术教育(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实务教育(法律硕士)并举,并形成按照两种人才培养目标和理念执行的两套可操作的培养方案,最终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实践的平衡。

二、建设结构合理的法律硕士课程体系

在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课程体系的科学设置问题。课程体系设置的基本宗旨,就是安排结构合理、循序渐进、互为支撑的多门相关课程,实现法硕教育和教学的目标。课程设置的关键就是把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之间的平衡,把培养学生的法律理念和习得法律实务技术结合起来。

在过去的几年里,针对法律硕士课程设置这样一个学生反映比较多的问题,[⑤]人大法学院针对实践要求,对课程教学进行了大胆改革,改进课程设置,调整教学计划,使学习更具系统性。按照法硕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获得学位课程总学分保持在45学分以上(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0学分)的基本要求,在开设通行的法学必修课之外,注意做到:(1)系统开设多项程序法使之同实体基本法相配套,如民诉、刑诉、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2)对于各个实务性部门法,均安排相关案例法选修课(如民法案例分析、刑法案例分析、民诉案例分析、刑诉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等);(3)案例课采取法学院教师与外聘实务人才相结合授课的办法,发挥两个积极性;(4)专门就法学新兴应用学科和社会热点领域开设选修课程(如法律经济学专题研究、信托法、房地产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物证技术学等)。这样一来,尽管法硕招生数量和规模仍相对较大,但是通过面向法学实务,每学期滚动开设近30多门的任意选修课程,既有利于学生各取所需,方便选课,又确实丰富了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了他们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

当然,围绕着课程体系的设置,教学组织的其他环节也要与之紧密配合,一体改革。其中包括:(1)选任合格的、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主讲教师,合理安排指导老师,改变法律硕士学生没有导师的现状,在选择指导老师和专业方向方面,应该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而不是靠抽签或指定的形式,应该充分发挥指导老师制度的积极作用,如建立导师与学生的固定联系制度,还可以尝试让学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和处理案件的活动等等;(2)加强教材建设,组织优秀、精干的法硕教育专家(包括一定数量的资深律师、法官以及立法、执法人员参加)编写一套适合法硕培养需要的专用教材,并同司法考试与培训书籍相互配套;(3)鼓励法律硕士同学学以致用,与法律实务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普法活动,还有就是由法学院统一组织以法律硕士同学为骨干的模拟法庭活动;等等。

针对学位论文问题,我认为按照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在修满必要课程学分外,获得学位的最终环节不应以撰写毕业论文为唯一条件,也可以是某种调查报告(如案件调查、立法调查等)、毕业设计(如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甚至于某种特殊贡献(法医学鉴定成果、证据认证方案等)。而论文也不应强求多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而更应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选题一般要具体、应用性强,具有可操作性。

三、推进密切联系实际的法律硕士教学方法的改革

关于法律硕士教学方法的问题,在调查问卷一中,被调查者普遍认为法律硕士的教育方法有待改进,这个比例占到了69.2%,此外还有27.8%的人认为目前(2003年前)的培训方案很糟。至于具体的改革方案设计问题,有73.9%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与法学硕士有所区别。

如前所述,我们对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

是非研究性专业,换句话说,它要培养的是法律实务人才,而不是理论家(当然也有不少法律硕士选择考博或立志做研究,但由于其比例极少,暂不讨论)。所以,在法律硕士的教育中应该突出其实践性和针对性。在这方面,法律硕士是有着清醒的认识的,问卷一中,在问及法律硕士相关教学方法的缺陷时,有61.9%的被调查者认为应用性不够,56%的认为针对性差,而在问及所钟爱或认为适合的教学方法(多选)时,案例教学法排到了第一位,占78.6%,61.3%的人选择小规模教学,59.5%的人选择互动式分组讨论,54.2%的人选择情景模拟教学。同样,在被调查者的建议中,多数也反映教学没有针对性,教师没有考虑到法律硕士的特点,即各有特色的专业背景,而是“一视同仁”。

对此,我们要认真改进教学方法,使其更适合法律硕士的特点。这样的改进方案,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1)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2)改变现有大班(通常是200人左右的大教室)授课制度,采取小规模教学模式;(3)法硕分班分组,在课前、课中、课后均进行互动式分组讨论;(4)针对具体法律问题,在老师的引导下,采取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等等。

法硕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时普遍感觉到,法律的概念、规则、制度、法律条文都非常抽象,其之所以抽象,因为这是法学家们通过长期对诸多复杂的法律现象进行抽象逻辑思考后归纳整理出来的。对于这些抽象的法学(不仅是法理学,还包括民法、刑法等各个部门法)理论,单纯的死记硬背是无济于事的,很可能一个法律制度,学完以后,能说出其中所涉及概念的定义、法律特征、构成要件,可一遇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却依旧茫然不知所措。这时候,“案例分析”方法就是将学生在课堂上所学习到的法学理论真正与法律实践紧密的结合起来的桥梁,它非常有利于培养法硕学生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具备的能力。

以民法的案例分析教学为例,首先,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来说,应该选定一到两本非常简明、清晰的民法学教科书,认真读上几遍,对书上讲到的民法的基本概念、规则、制度都非常清晰的通盘了解。这是下一步进行案例分析加深对民法理论掌握成都的根本前提。然后,学生们可以在得到老师的指导帮助或聘请高年级同学加入的前提下,组成案例分析小组,三五人或七八人都可以,从一本好案例分析的书籍(如果没有也可以直接从我国各级法院已经公布的案件)中选择一个案子,发给参与讨论的同学。获得案例后,由小组选出一位负责的学生将案例材料复印分发给大家,同时规定一个时间,让大家各自研究,写出案例分析报告。等待开会讨论的前四五天由这个负责的同学收上来,交给老师或高年级的同学(或邀请到的法学硕士),由他们选择一到两个主题发言人。在开会时主题发言人先就各自对案例的研究做出主题报告,其他人既可以提问,也可以发表自己不同的见解,通过不同思想、观点的冲撞砥砾,好的思想观点自然脱颖而出。会后参与讨论的全体学生中分析的不正确的同学应该应反思自己为什么分析的不对,找出原因,发现问题,然后查找资料,进行核对,进而重新学习没有理解透彻的民法理论,此时他自然会别有一番滋味的。如此从抽象到具体,再从具体到抽象,穿梭于法律与事实之间,循环往复,持之以恒,就会有非常大的长进。

四、完善面向就业和社会需要的法律硕士管理和评估体系

(一)从法律硕士的管理体制上讲,招生规模问题、学制问题以及收费问题至为关键。

首先,关于招生规模的问题。对此目前学生们的反映比较大。在问卷一中,有51.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适当缩小规模,44.2%认为应该大规模削减,只有0.6%的人认为仍有扩大招生的余地。实践中,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许多学校盲目扩大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把法律硕士视为“创收”的重要途径,法硕人数的激增必然导致听课效果的降低。尽管国家教育主管机关最近作出了继续扩大硕士招收的决策,但如前所述,考虑到目前各高校现有教室、教师等教学资源相对有限,捉襟见肘。因此,一味地扩大招生规模,只会进一步降低法硕培养水平,导致低水平的教育和低水平的就业二者间的恶性循环。因此,在目前的招生规模条件下,不再认为扩大,而是进一步改革挖潜,优化资源,合理安排教室,最大程度解决法硕教学“座位紧,上课难”的具体问题。

其次,就法律硕士的学制问题,有63.5%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用三年的时间读完该专业,只有13.8%对目前的两年制感到满意。在问卷一中,被调查者普遍反映,两年的时间对于法律硕士是远远不够的。对此许多任课教师也是这样反映。法律硕士入校后,除去写论文,找工作,真正学习的时间也只有一年多一点甚至不到一年,而即就是在这短短一年里,也无法进行深入广泛的学习和研究。对此,我认为,应该改革法律硕士目前实行的两年学制为的弹性学制,一般毕业为2~3年,个别人提出延期答辩的还可以再行延长。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针对法律硕士不同的背景,实行不同的或相对灵活的学制,平均下来,一名法硕学生在校修完50学分,应该花3年时间,其中优秀者,则可以提前申请答辩拿到学位。

最后,关于法硕收费的问题。有超过89%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收费偏高,10.1%的人认为适中,0.6%的人则认为收费偏低。尽管各高校的教学水平、所处地域、市场平价等具体情况都有不同,从而导致法律硕士收费不一。但也应该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认真讨论,关键是要做到培养费的收费透明化,然后依靠人才使用市场的供求来决定最终的收费。

(二)法律硕士的质量评估体系

法律硕士的就业,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他们的现实利益及其未来预期。一般说来,法律硕士毕业后绝大多数的都会自觉地选择法律实践性行业或职业。对于“你未来会选择什么职业”这样一个问题(允许选择1-2种预期职业),在读法律硕士选择当律师/顾问的占59.6%,选择司法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则各占43.5%,但选择教师科研人员的比例也比较高,约占24%;与此略有区别,正准备报考法硕的备考者选择将来担任司法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的分别占到19.5%、11.5%、28.3%、32.7%,其中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比例最高,在总数之中只有1.8%的选择教师及科研人员。

总的来说,法律硕士质量评估的核心乃是平均就业率和社会满意度,这里,真正影响平均就业率的实际上是法律硕士的能力培养和

综合素质。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被调查者都认为法律硕士应当注重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提高,这其中:实践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学理论功底、表达能力所占比例分别为:92.3%,88.1%,48.2%,48.3%.这些要素在法硕教学质量评估方面的内容则还包括课程质量评估、教学组织评估、教学管理评估、教学手段评估、基础设施评估等等。

五、结 语

“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我国当下的法律硕士教育是利弊兼有,得失并陈的。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法律硕士培养制度,确立培养法律硕士的新理念,寻求培养目标与培养实践之间的合理平衡。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法律硕士教育政策的制定者的政策研判同法律硕士自身的主体意向是趋于一致的,都是力图早就合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高水平实务人才,因此,未来法律硕士改革的重心应该放到如何塑造法律硕士的核心竞争力——法律综合知识与实践能力——方面来。为此,本文提出确立与制度目标协调统一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实现法律硕士教育招收管理制度的创新;建设结构合理的法律硕士课程体系;实施灵活多样的法律硕士教学组织和教学;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规范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完善面向就业和社会需要的法律硕士人才质量评估体系等相关改进意见,以期推进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不断完善,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我深信,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伴随着法律制度要因应的社会关系的日趋细化和专业化,法律硕士作为法律实践活动中最有活力的人才群体,将会日益发挥他们的作用和聪明才智。

注释:

[①]详细论述可参阅贺卫方教授:《法律教育向J.M教育的转向》,转引自《法苑·法律硕士(创刊)号》。

[②]该项问卷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分为两类:问卷一针对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目前在读的法律硕士,共发放问卷200份,2003级学生和2002级学生各100份。2003级收回有效问卷84份,其中男生占38.1%,女生占61.9%;文科占65.5%,理科占34.5%;应届占32.1%,非应届占67.9%.2002级收回有效问卷84份,其中男生占40.5%,女生占59.5%;文科占66.7%,理科占33.3%;应届占78.5%,非应届占21.4%.问卷二则是针对正准备报考法律硕士的应考者,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93份,其中男生占36.6%,女生占63.4%;文科占57%,理科占43%;应届占38.7%,非应届占61.3%.(此次调查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苑》杂志社组织进行的,参加此项调查的包括曹芳、侯巍林、徐婧、余俊、孙莉斯、梁宁、管友发、刘福生、魏巍、石仁勇、吕红、韩燕等许多同学,其数据是客观真实的,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也绝非人大独有,其他高校还可能更为突出,可以用来反映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

[③]参见陈兴良:《法学的诱惑: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论文写作优秀范例·序》,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④]关于招生规模的问题,法硕学生的反映比较大。在问卷一中,51.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适当缩小规模,44.2%认为应该大规模削减,只有0.6%的人认为仍有扩大招生的余地。关于收费的问题,有超过89%的被调查者认为收费偏高,10.1%的人认为适中,同样只有0.6%的人认为收费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