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6 0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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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价值工程管理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和管理技术,通过对功能与费用进行系统分析,不断创新,旨在通过各相关领域的协作提高所研究对象价值。价值工程研究对象的价值,与研究对象的功能和成本有关,价值的有效提高是价值工程管理活动的目的。价值工程管理提高价值的路径有两种,一种是降低研究对象成本,一种是提高研究对象功能。功能分析是贯穿价值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价值工程管理的核心,是对研究对象进行功能分析,通过科学的方法,消除不必要功能,降低成本,使研究对象的功能与研究对象的成本相匹配,从而通过价值工程管理获取较高经济效益。需要注意的是,价值工程管理提高研究对象的功能水平,并非研究对象功能水平越高越好,而是要求功能水平符合用户的要求,价值工程管理强调产品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用户的要求。这里的用户要求是多方面的,包括功能本身、使用条件、价格等等。价值工程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为:①价值工程管理的准备阶段。选择研究对象,明确目标和分析条件;形成价值工程管理工作文件;确定工作小组成员;制定工作计划。②价值工程管理的分析阶段。搜集整理研究对象信息资料;对研究对象功能进行系统分析;对研究对象的功能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确定应当增加、放弃或改进哪些功能。③价值工程管理的创新阶段。制定功能改进的方案;从功能、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对方案进行科学评价;编写提案。④价值工程管理的实施阶段。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进行成果鉴定。
2价值工程应用于采购招标的必要性
2.1价值工程管理是采购招标发展的需要
随着现代生产技术的发展,以及需求的多元化,材料的种类和样式越来越多,材料价值的差异越来越显著,生产及工程所需材料的数额越来越大。这样采购招标涉及的材料的成本越来越难以控制,导致了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处理好采购时材料功能与经济的关系十分重要,采购招标的核心就是提升所采购原料的性能与成本之比。使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可以有效地对所采购原料的性能和成本之比进行控制。通过价值工程管理,可以实现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之间最佳的综合效益,防止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在采购招标中超概算、超预算、超中标合同价的“三超”问题。
2.2价值工程管理是控制采购招标费用的需要
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过程中,通过价值工程分析,研究材料的功能与寿命周期成本的关系,提高所采购材料的价值系数,并且通过价值工程分析关发现不必要效能的材料,予以剔除或改进。这样,通过价值工程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总成本。运用价值工程管理方法,可以通过创新提高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使技术、经济和管理实现紧密结合。运用价值工程管理时,需要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寻找材料功能与费用的最佳结合方案,从而为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创造更大的价值。
2.3价值工程管理是选择采购策略的基础
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虽然采购招标策略可能不同,但采购招标都必须符合价值工程的标准:①材料的必要功能;②材料寿命周期费用的降低。不同的材料,可以满足同一功能,所以有些材料可以相互替代,这是价值工程管理的理论依据。在材料招标采购中运用价值工程方法,针对材料的功能、成本做出系统的研究与分析,可以有效提高采购材料的功能性和经济性。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通过价值工程管理,可以在达到预期效用的同时,节约材料采购费用。
3采购招标中运用价值工程评价的策略
3.1确定价值工程问题
3.1.1确定价值工程研究对象
运用价值工程分析研究对象,根据材料的功能和特殊要求,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价值工程所用于此的方法有:功能重要性分析法、经验分析法、ABC分析法、价值系数法等。对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影响大的采购材料,进行重点分析。
3.1.2搜集可靠信息进行价值分析
价值分析的质量,依赖于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需要的主要信息包括:①市场信息。采购材料的供求变化、价格、技术服务等;②技术信息。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技术水平、科研进展、生产技术等;③成本费用:同类材料的成本费用等;④采购信息:材料的生产厂商的分布情况、信誉、远近等;⑤其他信息:包括国内外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情况。
3.1.3分析功能成本
在材料采购招标过程确定材料的单项功能和综合功能,并进一步分析采购材料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费用,进行综合调整,实现采购材料功能的最低费用。
3.2制定价值工程改进方案
①制定价值工程方案。通过多种途径或方式充分发挥决策人员和参谋人员的智慧,制定、改进方案。通过试验和评价,把改进方案进一步具体化和优化。②评价价值工程方案。包括技术评价、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几个方面,保证评价方案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现实上可行。③总评价值工程成果。采购招标的价值工程方案实施后,要实时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
3.3采用有效途径提高创新能力
采购招标价值工程要突破现有条条框框的限制,基于功能提升和成本降低,大胆进行革新和改进。可以在采购招标中利用价值工程激励条款,促使材料供应商主动开展价值工程活动。或者企业采购招标管理者提出价值工程计划,要求供应商必须完成约定范围内的价值活动。
4结束语
作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模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我国电力行业的实施却不够彻底,很多施工企业没有对清单报价的实质进行完全掌握,清单招标模式还没有完全摆脱定额计价的影响。相较于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具有如下优点:业主可以在有序竞争的环境下获得最合理的电力工程报价,从而确保对电力工程投资进行控制;所有投标者都处于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能够充分展示投标者的优势;电力工程的造价、工期和质量能够得到科学处理,并且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通过电力工程风险的分解,确保合同参与方承担相应的风险;工程量得以公开,有利于标底的控制和管理;促进我国电力建设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并且促进我国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从业主方的角度解析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应用的问题
虽然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是国家配套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还没有到位,这使得在电力工程造价控制中使用此种模式还存在很多问题。笔者将从业主方的角度,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
(1)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不高。电力工程建设的工期通常比较紧张,为了在较短的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业主方往往在设计图纸存在缺陷的前提下就匆忙招标,这使得设计图纸不够完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电力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顺利开展,但目前很多工程量清单都存在着清单漏项、清单项目划分不清、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等问题。
(2)招标文件无法满足工程量清单方式的要求。部分招标要求投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让投标人承担全部风险,这些情况都严重违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原则。
(3)业主方缺乏评价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能力。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招标方要负责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不同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将对电力工程造价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能否充分掌握电力工程项目构成、深入分析影响电力工程项目的各种因素、鉴别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优劣等,将是业主方招标工作中的关键。但目前很多业主方长期都重视宏观管理,缺乏评价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能力,这极大地增加了业主方控制投资的压力。
(4)评价体系有待于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商务评标的工程量较大,业主方需要针对投标方的报价技巧制定完善的评价体系,以此来确保选择最合理的建设单位,否则可能引起施工阶段费用的增加和双方矛盾的加剧。
(5)索赔的能力有待提高。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中标价格是通过激烈竞争得来的,有时会极大压缩中标单位的利润。在这种背景下,中标单位很可能利用工程变更和索赔追加工程投资的方式来获取额外利润,而业主方往往由于索赔能力较差而导致电力工程造价的增加,因此控制电力工程变更和索赔是考验业主方管理能力的关键之一。
3.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电力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
笔者认为,针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电力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业主方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认真设计,确保在合理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项目设计阶段是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关键阶段,业主方要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认真设计,避免为了赶工期而发生设计图纸不完善的清晰,对设计图纸等进行认真审核,避免施工阶段的大量变更。
(2)构建完善的信息库。作为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信息库的内容包括业主方和其他单位历史工程的造价资料,它能够为新建电力工程造价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历史招标资料,它能够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技巧和投标惯例进行分析,从而为商务谈判和评标提供科学依据;包括常用设备和材料的价格资料,它能够便于业主方掌握和更新常用设备和材料的价格提供科学依据。
(3)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撰写,并且对评标体系进行完善。业主方要根据市场风险和自身实际情况,对招标范围进行准确确定,并确保招标范围有利于对电力工程造价和风险进行控制,此外业主方要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进行详细分析,确保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业主方要对评标细则、评标制度和评标方法进行完善,对投标方的各种投标技巧和投标策略进行分析,针对电力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完善的评标体系,以确保招标结果是相对理想的。
(4)对现场的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进行强化。除了发挥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电力工程招投标阶段的作用,业主方更要重视其在电力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的作用。在电力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方要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为依据,对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等引发的造价变化进行掌握和分析,以便采取合理措施控制电力工程造价。此外,业主方还要加强合同的跟踪管理,尤其是合同变更的跟踪管理,确保合同得到认真落实,有效维护各合同方的合法权益。
4.小结
1.1企业投标策略制定不科学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在工程项目中,能够高效率中标,与执行的投标策略有着密切联系。然而,很多电力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注重“人情投标”、“关系投标”,并不注重运用科学、有效的投标策略,以至于耽误了投标的最佳时机,最终失败。笔者认为:在投标竞争中,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策略,把握形势,掌握主动,做到“能投则投,合理权衡”,不断完善投标方案,直至成功。
1.2企业评标委员会专家资质不足
在一些电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资质不足的现象。很多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企业从地方企事业单位中临时抽调的人员,这些人员对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过程、注意事项和具体规章制度并不了解,在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和打分高低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这种不科学的评标方式使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标结果出现了不合理性,从而严重影响到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规范我国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2.1规范招投标价格管理,进行准确的投标概算
一方面,政府明确价格指导,企业酌情实施。在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定价机制的完善中,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制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价格,例如通过听证会、价格咨询会等形式对企业的工程定价进行合理的引导,在招投标流程中增设“询标”环节,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价,最后由招投双方共同对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磋商,并最终将科学合理的价格以透明的、公开的形式公布给大众。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应进行准确的投标概算。在投标之前,企业应委托专人,做好标的市场的价格调查、正确套用单价等工作,应用科学的标价计算方法。例如,模糊数学理论是一种进行投标概算的较为新颖的策略,借助于计算机辅助技术、模糊聚类分析、模糊评判等策略,应用上述理论,能够实现十分精准的投标概算。目前,国外很多大型的建筑企业都将模糊数学理论应用在工程投标的概算中,以此保证各种价格数据的准确制定。国内电力企业运用上述技术的则较为稀缺,因此,国内电力工程企业应加大对类似新投标概算理念的引入,做到与时俱进。
2.2制定科学的投标竞争策略
投标策略是企业能够成功中标的关键,为此,现代电力企业在参与竞标前,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好且当的投标管理方案。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投标策略较为可取,电力企业在参与投标前,可酌情选用。第一,先亏后盈方案。该方案是一种“放长线,吊大鱼”的投标策略,当然,这里的亏并不是真正的亏,而是投标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制定的一种长远盈利方案。例如,对于周期长、子项目数量多的电力工程,电力企业在投标时,可采用适当减计大型临时设施费用,优化施工工艺流程,选择物美价廉材料的策略,降低报价,确保中标。在后期的施工中,通过科学的管理、精确的成本控制手段,保证盈利。第二,不平衡报价方案。该方案也是一种十分科学的电力企业投标策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电力企业可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其他分项的单价,如此一来,在具体的施工中,能够确保工程款尽早回炉,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获得额外的利润。值得注意的是,在应用上述方案时,电力企业应尽量调低那些预计实际工程数量将减少或后期完成的分项工程报价,以此夯实工程投标总报价的竞争性,获得更为的工程收入。
2.3电力企业应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资质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和定标是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电力工程项目后期实施的质量。因此,电力企业一定要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专家组成评标队伍,对工程招投标的科学性和结论进行评定。在企业专家评标队伍的建设中,应保证人员知识结构合理、政治思想过硬、专业能力扎实,从而对评标过程的科学性给予保障。同时,要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项目应涉及专业知识、政治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对考核通过的专家继续予以留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聘,采用这种动态管理的方式对专家队伍实行优胜劣汰,从而保证专家队伍的质量。
3.结论
(1)目前国内的公开招投标工作中“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类招投标从任何一个环节上来分析都很难定性为违规操作,但是却在无形之中剥夺了很多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甚至很多公开招标的项目存在着“一人定标”的管理模式,这就造成了很多“权利标”和“关系标”的诞生,给整个行业的公平竞争氛围蒙上了一层阴影,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往往这类招投标工作从开始到最终定标都很难定性为违规,但是却处处渗透着腐败的气息。(2)由于种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导致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很难开展,这就给另外的一些建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辟了一片沃土。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过分压低标价,这就使得很多建筑企业不得不压低自身报价以获得中标,而很多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并没有详细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的自然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盲目报价,最终导致以正常施工行为难以取得成本上的平衡,因此很多施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以工程质量的牺牲来换取成本的降低,甚至还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平衡企业的经济利益过分压低工人的工资或者是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样也是由于造价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使得目前很多施工企业都是以低价中标,然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力的索要签证,导致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现场管理一片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出现了很多“豆腐渣”和“烂尾楼”工程,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2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策略探析
2.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2.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3结语
不稳定性和繁复性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建筑工程涉及到的专业种类繁多,并且涉及到很多高新科技行业,又由于建筑工程拥有一次性以及不可复制性的特点,这样就使得建筑工程在进行招投标阶段和建筑工程合同执行阶段出现了不稳定。除此之外,建筑工程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之前,首先要签署合同,确定价格和工期,然后再进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而在招标投标阶段,就会出现很大的差异,这样就造成了招标投标阶段和合约履行出现了矛盾。
二、招投标过程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1、不合理的评价体系
从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过程的现状来看,不合理的评标体系是建筑工程常见的问题。在进行建筑工程评标中,采用的是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办法,它主要是由工程造价与各投标单位的平均投标报价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组合,然后再与市场平均下浮率相乘得出的数据。最后中标的就是接近投标人的平均报价,这种评价体系带有很大的随机性,会造成投标人串标或哄抬造价的可能,不利于建筑工程的发展。
2、恶意竞标
恶意竞标也是招投标阶段严重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没有形成规范,要想形成一定的规范还需要很多的一段时间,同时,我国的承包商没有成熟的市场行为,甚至有时会出现争抢市场的行为。在中标以后,为了减少亏损,采用一些不正常的手段增加费用,甚至有的承包商在增加不到费用的情况下,以停工威胁和偷工减料等方法,这样就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导致造价成本失去控制。
3、价格锁链尚未打开
招投标核心内容就是建筑工程的计价定价模式,在招标阶段,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定价。这种计价定价模式没有真正打开市场,也没有达到市场化的要求,要想真正通过对投标者的优胜劣汰的竞争,促进投标者自觉的行为,就必须降低自身的劳动力消耗水平、提高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还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打开价格锁链,从而降低成本,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造价控制的措施
1、建立完善建筑招投标制度
要想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完善建筑招投标制度是控制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措施。首先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组织,并且在控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大监督力度。然后,各地方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并且要相关部门监管招标全过程。再次,建筑业主要对工程进行规划,提出投资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完整编制,同时在招投标之前要对投资单位的实力信誉等进行有效的审核。最后,确定中标方案,同时在中标方案确定以后,要召开招、投标者以及各单位专业人员会议,共同研究讨论方案以及方案优化,促使施工方案更加经济、科学。
2、建立完善的建筑评标系统
建立完善的建筑评标系统也是控制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措施,公平、公正是招投标的基本准则,因此,在建立一个完整的建筑评标系统,这样在施行招标过程中,招标信息、程序,以及评标过程就可以完全的公开,让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者都有机会投标,并且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投标者进行竞选,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
3、加强对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的推行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应用,同时投标者还要及时的分析单位工程成本、利润等进行合理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最终确定出投标报价。
4、重视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最后的环节,也是非常主要的环节,所以,投标者一定要高度重视评标工作。在评审工作中,要按照实际建筑工程的特点、专业以及专家进行合理的安排,同时在时间上,要进行合理的投标。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还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的评定,如果投标书出现了问题,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的进行弥补,这样才能减少时间的浪费,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关键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 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1. 招标组织不规范
当前,在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规避招标、招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问题,严重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也导致了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其中有一个最关键的原因往往被人们忽视了――建设项目招标人对招标组织的构建及其运用不规范,导致招投标的质量得不到提高,招标投标市场规范的速度进展缓慢。
现代工程招标投标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提倡。在实践中,整个招标活动的规范,取决于招标人的招标组织构建的严肃性和专业性,因为他贯穿和主导整个招标定标全过程。也直接影响招标质量,对发包人、投标人和招标投标市场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构建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中标组织层次结构体系,是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关键。该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招标组织不规范的原因(如图1)。
图1 招标组织不规范
1.1 对招投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有些招标人从计划经济的延伸角度分析,往往误认为招标人就是招标行政管理机构,而实际上并不是招标人自己有能力、符合规定就可以组织招标事宜,所以有些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忽视了目前我国法律已经给予他的相关权利,对社会和自己的企业及相应的投资没有负应有的责任。
1.2 机制不健全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这里强调第一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第二具有组织招标能力,即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事宜,但未明确规定具备什么构建标准,如应具有多少个相关高级和中级技术人员和配备相关的其他人员条件才能组织招标事宜。所以,还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相应的细则,配合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条款,才能为规范招标投标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准则。所以,目前急需健全相应机制,适应和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良性发展。
1.3 行政监督和管理力度不够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制度虽然不是一种事先审批的制度,只是要求当事人在自行招标同时,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备查,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备案制度掌握情况,如发现自行招标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要求纠正”。但是近年来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招投标活动非法干预较多,其中比较明显有:一是降低对建设项目招标人构建的招标组织的要求的标准,便于暗箱操纵;二是表面为招标人组织招标,实际上是由招标管理机构控制组织招标,这样为本部门、本系统谋取经济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
2. 投标活动不规范
建设工程投标活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建筑市场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随着整个招标投标市场的改革和深入,我国建设工程投标规范化程度日趋规范,投标人的经济意识,竞争意识不断增强,对招标投标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投标程序及投标运行体制逐步健全,投标质量也大幅度提高,如现在一般的大、中型施工企业中,都设立了专门投标组织机构,类似的投标文件均建立了程序,相似的报价方式建立了数据数学模型,随机交换可取;施工平面图、施工网络图、施工进度图等可输入数据优化后计算机制作,这体现了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投标活动正向规范化大步地迈进,收效明显,对维持建筑市场秩序,实现招标规范的长远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
(1)我国建设工程投标发展不平衡。
(2)公开招标的项目少。
(3)投标企业资质混乱,工作不够规范。
(4)机制不健全。
3. 评标定标过程不规范
3 .1 评标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及技术标评定可操作性不强
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地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商务标的评标办法已经比较合理,易于操作,但技术标的评标办法就比较难以制定得合情合理。除了企业的资质,业绩、荣誉等硬性标准,评标时较容易操作外,其他方面,如施工组织设计、质保体系、安全管理等方面,本身的松紧度较大,不好掌握,评标人员全凭主观意识和自身的知识水平进行打分,带有感彩。如某工程项目的技术标的评分办法就技术标分为企业资质、企业施工管理能力和施工组织设计三个方面。企业资质,业绩满分100分,权重为0 .15;企业施工管理能力满分100分,权重0 .15;施工组织设计满分100分,权重0 .2。关键在这三个100 分中,又细化到若干条款,其中不少条款给定的分数上下波动的余地太大。如主要施工机械完好,可靠性高,布置配备科学合理给21~2 5分:基本完好可靠合理给10~2 0分;一般给1~10分,评标人员又怎能掌握哪个企业的主要施工机械完好可靠,哪个企业基本完好可靠呢?况且凡经过资质审查己经入围的施工企业,硬性指标基本都不差相上下的,谁来承包业主的招标工程在实力上都是毫无疑问题的。但评标人员在按评标打分时,都按完好、可靠、合理的条件对待,给21分可以、给2 5分也是可以。都在评标办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检查验证时也不能讲评标人员违规。由于单项评分办法制定的不尽合理,评分时伸缩性余地较大,很难能做到公平、公正。
3.2 行政干预依然存在
行政干预,中标的企业觉得有靠山就有活千,市场经济观念只会削弱而不会增强。没有中标的企业则对现行的招标投标法产生怀疑和抵触情绪。对主管招标投标的业主单位来讲,过多行政干预也使他们感到为难,实现不了自主选择最具实力的施工企业来完成自己的建设项目,就会给今后建设过程中管理、后期维权增加不少困难。最重要的是如果行政千预选择了素质不高的施工队伍,则会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严重的影响。
3.3 商务标的标底易泄露
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定标时,商务标的评标办法基本合理,也便于操作,关键就看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在报价上也集中体现了投标单位的定额及概算预算的管理水平。商务标的评标是否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关键在于业主标底的保密程度。保密程度高,就能使投标的企业真正靠自己的本事吃饭,靠自己扎实的基础工作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来竞争,评标也才有实际意义.如果业主的商务标底一旦泄露出去,就从根本上否决了评标的公平、公正。
4. 实现我国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的对策
4.1 统一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
为了给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统一的标准,中央有关部门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建设领域实际情况以及我国实施这些法律中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及时制定《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然后,应该根据这个统一标准,对全国各地、各部门现行有关工程招投标的行政法规、临时规定等全面清理,废止那些不利于工程招投标市场开放和公平、平等竞争的“土政策”,修改那些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条款。
4.2 与时俱进,提高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明确性与可行性
我国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应当适应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变化,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基本精神,为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新生事物(如代建制等)和合法的特殊操作方式(如两阶段招标等)及时提供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新的规范,使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更加明确、具备更好的可操作性。
4 .3 提高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严密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1)对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一些条款投标人的认识还不清楚。现在很多招标人觉得从招标文件的发售一直到投递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20天,这个时间期限比较长,他们认为这样的时间期限和实际并不相符合,对于他们的建设工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延误作用。这样招标单位就会对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进行压缩,招标单位并不知道编制投标文件是一项工作量非常大的工作,如果编制的时间比较短的话,编制的质量可能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在实际的招标过程当中可能就不会成功。
(2)有些招标单位在对招标前的一些相关手续进行办理的时候,经常都会用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讲公开招标变成竞争性的谈判或者是邀约招标的方式,而在招标工作完成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也并没有能够开始施工建设。有些建设单位在招标的时候缺少必要的前期资料,虽然他们承诺了会在施工建设之前补齐这些资料,但是他们却不知道有些相关资料是招标前期必须具备的。他们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当中这样做的话,就会对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造成一定的影响,让人会觉得这个招投标过程只不过是一个形式。另外就是在协调各个部门之间关系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影响,从而在对公路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的时候就不能够形成有效的合力。
(3)在实际的评标现场,招标的代表人数比较多。因为在进行评标的时候需要进行非常严格的保密,这就要求了评标的现场那些无关的人员应该要离开。但是在实际的评标过程当中,评标现场却有很多招标代表,这样就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评标产生影响,同时对评标现场的组织管理和相关的保密工作也会产生影响。
(4)现在很多的建设单位认为在进行招标的时候比较浪费时间和精力,手续也比价多,相对比较的复杂和麻烦,而且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还需要一定的费用,所以建设单位就把那些本来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直接发包或者是邀请招标,这样就能够去有效的逃避相关的管理。
二、加强公路工程招标管理的方法
(一)规范招标程序,完善法规体系
深入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国家、交通运输部、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我国公路建设情况和市场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法规和招标文件范本,并在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中大力宣传,提高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相关法规和范本的理解和认识,树立法规和范本的威严,促使招投标双方对招投标法规和招标文件范本的贯彻和执行。
(二)加强监督和审核
行政监督、纪检监督和公证部门应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对招投标备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违反招标程序的行为严惩不贷。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三)严格资格审查程序
在开标现场严格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书、公证书、施工业绩、拟投入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等文件原件,防止出现挂靠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通过政府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对投标人信誉进行审查,看投标单位是否处于黑名单之列、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过重大的质量事故。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防止中标后投标人没有良好的资金规模和资金计划,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四)评标工作应当规范、客观、公正
在评标前可以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要求以及影响评标的因素进行汇总和摘录,并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汇总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和履约情况。评标工作仅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清理、摘录、比对,应规范、客观、公正,不片面、不修改、不遗漏。评标会上,评标委员会对清标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清标发现投标文件出现的问题是否存在于其他投标文件中进行检查,防止评价结论的片面性。
(五)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完善、全面
招标文件的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明确投标文件的组成及顺序和格式;明确招标工程的工期及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要求需要投入该工程的主要负责人的资质及阅历等,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要求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及重点设备;明确几个时间,分别是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标前会议时间、现场考察时间、投标截至期、公开开标时间、预计开工时间等,这些时间一定要明确,这个是控制整个招标过程的关键节点;明确投标担保的形式及金额;明确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应符合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正体现招标人对中标人的要求,要简明、通俗、易懂,语言表达要明确。对施工招标,应该加大对施工单位的资金、技术水平、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考虑力度,并提高报价等客观分值,减少评标专家主观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明确废标条款,不能随意废标。废标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条款,文字表述必须具体、清晰、易懂,应在招标文件中以醒目的方式(如黑体字、加粗等)予以标明,未在招标文件中以醒目的方式载明的不能作为废标的依据;招标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以前,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以及工程现场进行多次核对、检查,防止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及数量发生错误的问题,因为工程量清单发生错误将直接影响整个工程后期的项目管理,有可能发生工程费用失控的现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整个工程实施周期;明确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提交时间,明确签署的合同形式。
(六)加强标底和评标工作的保密工作
招标人和为招标人提供招标、造价咨询、标底编制、清标工作的咨询机构,应当增强保密工作意识,加强保密工作。严禁招标咨询机构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及相关服务,已接受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供应的从业单位,在接受招标咨询委托时应当向招标人事先说明,及时回避。不能向任何人泄漏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不得泄漏标底或者控制限价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可能的取值范围(比招标文件公布的更精确的)。清标发现的问题、评委名单、评标期间评委的言论、评委对投标人的评判等情况应当无限期保密,在中标结果公示前对评标结果要严格保密。
(七)加强对招标机构的考核管理
招标机构应当坚持公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规定,规避招标和公开招标。不为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服务,更不能与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和国家的利益。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考核与管理,禁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八)合同授予要合法合规
在签署合同前一定要让中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规定金额的履约担保,如果中标单位提供的是银行履约保函,必须确认银行履约保函是否真实、有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订立。招标人和中标人不能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九)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好投诉举报案件,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对于现在的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来说,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实际的过程当中依然还存在很多需要去解决的问题。只要去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才能够找到有效的解决的措施,从而保证道桥工程招投标工作能够比较顺利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袁旺小.公路公路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公路科技资讯,2006,05:73-74.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