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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工作要点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01 20:23:43

地税工作要点

地税工作要点第1篇

(一)着力提高组织收入质效,确保税费收入平稳持续增长

1、坚决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组织收入和依法治税的关系,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和虚收空转。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减免税和缓缴税款审批,严禁违规减免税和缓缴税款。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吴志坚副局长牵头,计财科主办,税政科等有关部门配合)

2、严格落实收入考核责任制。要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明确收入任务,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要严格考核制度执行,把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班子的“硬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力、有税不收、乱收税的,要坚决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吴志坚副局长牵头,计财科主办,监察室等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税源分析预测。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税源变化情况的分析力度,及时掌握收入异动,牢牢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要依托“大集中”信息化平台,对全市税源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常规分析制度,利用税负警戒线指标进行税收评估,为加强征管提供依据,努力实现每个月份、每个季度达到收入目标,确保全年计划任务圆满完成。(吴志坚副局长牵头,计财科主办,征管科、信息科等有关部门配合)

4、推进社保费扩面增收。要继续围绕“管理的精细化、宣传的经常化、考核的制度化”的目标,深入开展社保费宣传工作,以宣传促扩面,以扩面带宣传,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社保费扩面征缴工作。要建立健全税收和社保费“同征、同管、同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大集中社保费征管模块的应用,严格规范社保费征管程序,确保社保基金安全,促进社保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要贯彻落实省级养老保险金直接划解新办法,促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陈德元副局长牵头,规费科主办,市局有关部门配合)

5、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强化政策落实不到位就是收“过头税”的观念,积极贯彻执行好扶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同时要关注国家政策调整的动态,加强经济税源调查研究,尽量减轻对组织收入带来的震荡,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吴志坚副局长牵头,税政科主办,计财科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着力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6、加大经济户口清理力度。要按照机构改革后的新格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的巡查制度,落实“定范围、定时间、定检查”的管理责任制,配套相应的量化考核办法,完善与工商、国税等部门定期信息交换机制,强化静态管理和实地调查,注重对比分析,切实解决跑、冒、滴、漏问题。(吴志坚副局长、蔡傥生副调研员牵头,征管科主办,市局有关部门配合)

7、加大对主体税种征管力度。对营业税,要落实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建筑安装、房地产销售、土地转让以及饮食娱乐业的控管,对货运车辆落实“定期定额,集中征收”的方式,在缴纳车船税环节进行把关一并征收,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对企业所得税,要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办法,通过加强企业实际收入和成本的测算,有针对性实施以查促收,确保企业税负与经营实际相符合;对个人所得税,要重点抓好“三个强化”:强化全员全额扣缴,强化高收入者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申报管理工作,强化对自然人股东“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征管。(吴志坚副局长牵头,税政科主办,征管科、计财科等有关部门配合)

8、创新税源管理模式。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分类管理为核心,以征管流程为导向,优化服务,强化评估”的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要求,对重点税源,实行分行业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控;对一般税源,实行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对零星税源实行源泉控管综合治理。(吴志坚副局长、蔡傥生副调研员牵头,征管科主办,计财科、税政科、信息科等有关部门配合)

9、完善税管员制度和纳税评估制度。按照税源专业管理新模式的要求,改变现有税收管理员岗位设置,把税管员的工作职责转变到税源监控、政策辅导和纳税服务上来,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员管理制度,完善纳税评估业务规程,健全纳税评估业务配套制度,全面规范纳税评估业务操作,统筹协调评估系统试用工作,探索具有汕头地税特色的评估方法,在推进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和餐饮、旅店等服务业的纳税评估。(吴志坚副局长、蔡傥生副调研员牵头,征管科主办,税政科等有关部门配合)

地税工作要点第2篇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税收工作会议精神,搞好纳税服务“两基”建设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纳税服务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讲话和吴升文局长在全省地方税收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把握*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和任务。学习领会是前提,贯彻落实是目的。通过学习,把全系统纳税服务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谢局长、吴局长讲话上来。按照总局和省局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吴局长提出的“巩固、完善、优化、提高”八字方针,扎扎实实搞好纳税服务的“两基”建设,即基础设施和基础管理建设。要顾全大局,配合做好机构改革和岗职优化。为及时贯彻总局以优化纳税服务为主题的*年度税收征管专业会议指示精神,将积极筹备和组织召开以优化纳税服务为主题的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

二、以纳税人更加满意为标准,加强纳税咨询辅导服务

(一)强化纳税咨询辅导。围绕纳税人需求,强化服务理念,始终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衡量纳税服务工作的标准,坚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开展纳税咨询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收知识,熟悉办税程序。纳税服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服务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答复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及时准确答复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间限。践行“来电必接,有问必答,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和“热情、周到、严格、规范”的服务承诺。

(二)提供个性化指引或开展分类援助服务。各级纳税服务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媒体、网站、自动语音、咨询窗口、书面资料等渠道和方式,全方位给纳税人发出提示或指引,包括最新税收征管政策、办税流程等内容。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纳税人、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涉税事项。

(三)加强综合分析及跟踪反馈。各级地税机关尤其是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专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及时将重大问题向分管领导或上级纳税服务部门汇报或反映,提出意见或建议,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答复的,要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受理、办理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和建议事项工作规程,跟踪督办落实。

三、深入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加强纳税服务制度建设

(一)学习贯彻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人服务中心工作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简单称《考评暂行办法》)。各地要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广东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建设,提高各项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按照《考评暂行办法》对各级纳税人服务中心进行全面的考核评议。

(二)研究建立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要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与监督机制。建立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控考核制度。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的监控考核要由社会中介机构研究制定,精选出若干个评价指标,对各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比结果定期向全社会公开。

(三)建立投诉办理联系会议制度及其他。完善受理、办理纳税咨询、举报投诉工作规程,建立健全纳税人投诉办理联系会议制度,实行纳税人投诉办理一把手亲自抓。进一步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

四、推进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和规范12366热线服务

(一)协助信息中心推进各市分网站上线。省局项目组继续做好开发、测试工作,保障各市分站的上线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局做好上线前的准备工作,整理好原有网站的信息内容,便于上线和数据迁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上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省局项目组的要求做好上线的有关工作,保证网站建设的顺利进行;上线后要加强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的管理和服务。

(二)加强互联网站税法宣传咨询。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税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地税机关互联网站税法宣传咨询水平。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站的优势,全面、及时、准确地最新税收政策法规文件,构建权威、完整、查询便捷的税收法规,广泛开展网送税法活动,为纳税人提供零距离的税法服务。要结合实际和纳税人的需求,加强对新出台税收政策和管理性文件的解读,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进行宣传引导,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在网站上开设意见箱、在线咨询、纳税咨询、答疑解惑等纳税咨询辅导性栏目;建立健全答复咨询和进行纳税服务的机制;组织人员包括志愿者及时答复纳税人的咨询,对留有通信方式的来信和留言,均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回复。网站工作人员要及时对局长意见箱信件进行筛选、分类和汇总,按照各单位的职责,送主管单位处理。三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要按照“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的原则,规范地税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要将涉及纳税人的所有办税事项正在网上公开。

(三)建立健全互联网站管理制度。为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包括网站管理办法、信息制度、信息存档制度,以及网站绩效评估制度,以推动和引导地税机关互联网站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四)完善和规范12366热线服务。为加强全省地税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规范统一服务和管理功能,进一步提高“12366”的纳税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统一、效能、开放、系统”原则,结合我省地税系统的实际,依托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和“大集中”工程网络,将统一设立业务覆盖全省范围的呼叫系统平台(简称“省集中”模式),实行“数据集中,座席分散”,省局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纳税服务数据库,对“12366”的运行情况和业务处理进行监控管理和统计分析;市局根据需要设立人工座席,实现与全省“12366”的连接。税源和纳税人较少的地区,也可以在省局集中设立人工座席提供纳税服务。

五、继续推进“青春奉献和谐广东——广东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行动”

今年是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行动的优化阶段。主要任务有: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竞风采,广东地税添和谐”主题活动。重点围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与共青团广东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招募、培训一批纳税服务志愿者。二是广泛发动系统内部纳税服务志愿者,或从社会上选择部分经过培训的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进入服务场所包括纳税人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等,直接面向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帮助上门来的纳税人解决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三是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申报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一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咨询、宣传、申报辅导服务;举办一场宣传辅导高校转场活动;发放一批纳税辅导宣传资料;开辟网站专题栏目和发送一批手机税讯;举办一场大型志愿者义务咨询宣传活动。

按照省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行动“优化阶段”的工作要点要求,计划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省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行动进一步发展。

六、办好发票抽奖及法规公告,巩固并创新税法宣传品牌

(一)办好“南粤金税”发票抽奖活动。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并参加抽奖,共同营造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省局决定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再次调整“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的奖金数额。各地对这项活动要予以高度重视,阳江、汕尾、揭阳和河源等承办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形式,将抽奖活动与文艺形式、有奖励知识问答等结合起来,使发票抽奖活动做到更加贴近社会、更加贴近生活、更加贴近群众,进一步把发票抽奖工作引向深入。

(二)办好《广东地方税收法规公告》及其它。定期向社会、向广大纳税人公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编办质量;增加发行量,扩大受众面。编印有关税收知识、办税指南以及宣传海报等资料,不断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需要。

七、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纳服队伍的服务力

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纳税服务队伍的重要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纳税服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培训内容主要有:

(一)信息门户网站各分网上线及12366热线服务培训。省局门户网及各市局分网站上线后,网站的日常维护、内容更新,将是一项重要而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做好信息门户及多渠道网上办税系统的上线准备工作,省局将陆续多渠道系统演示培训班,多渠道系统各功能模块的介绍和操作,包括信息门户和网报两部分内容。随着“数字集中、业务分散”模式的热线服务电话的建立和形成,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抓紧抓好对全体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能够准确、规范解答纳税人的涉税咨询,及时受理纳税人的举报投诉。

地税工作要点第3篇

一、公开重点

(一)加强税收执法权的公开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通过有效载体向社会。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检查和清理,并按程序向纳税人公布,确保涉及纳税人利益和权益的政务公开事项落实到位。对社会关注的个体税负评定,实行微机参数定税制度,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张榜公布等程序,公开操作,公平税负。

(二)加强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公开

通过多种载体和途径,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宣传解读,向纳税人明确其享有的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14项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负有的税务登记、按时缴纳税款、依法接受检查等10项义务,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完成纳税事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

主动公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文化体制改革、扶持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新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进一步梳理公布支持皖北地区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收集汇编支持“凤还巢”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投资的政策吸引力。

(五)加强行政决策的公开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充分吸取基层意见和建议,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严格执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公正与公平。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加强与市政府网的联络沟通,形成限时回复、及时答复、定时研复的网络留言落实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切。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

(六)加强基层财务的公开

按照“选择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基层分局财务公开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基层分局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推进财务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七)加强行政审批的公开

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职能、权限和工作流程,凡是能够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涉税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深入推进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规精简审批项目,减化审批环节。推进限时审批,在落实好原时限规定的同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等途径,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

二、公开载体

(八)依托办税服务厅公开

开展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工作,逐步统一规范办税规程和流程,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方便纳税人查询涉税资料,统一涉税受理、审理、审批内容、时限、程序等。推进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推进与国税部门服务资源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共享实体办税服务厅、共建网上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大厅、相互委托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税。完善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预约办税制、窗口工作责任制、业务骨干带班制、行政领导抽查制等制度,发挥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

(九)依托互联网站公开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纳税人为宗旨,积极推进地税网站建设,向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涉税咨询和服务。对照总局《税务网站内容与界面规范(试行)》要求,对门户网站重新规划,完成网站标识、栏目、设计等方面的改版升级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公开内容。设置网上办税便民功能,方便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发票真伪查询、纳税咨询和行政审批办理情况查询等。

(十)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公开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税务部门接受咨询、公开法规政策和办税程序的重要载体。完善咨询热点问题定期收集和报送制度,完善自动语音查询、人工接听、投诉举报、短信发送等功能,减少咨询环节,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十一)依托征纳互动公开

继续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新闻会、税企座谈会等活动,介绍与广大纳税人以及百姓生活最为密切的涉税政策和规定,解答涉税咨询提问,征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实行“一对一”联络服务制度,送政策上门。举办专题辅导班,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和解读。

三、公开要求

(十二)强化社会评议

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问卷调查等渠道和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加强与政风评议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联系沟通,掌握对地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促进工作改进。广泛征求纳税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措施。

(十三)强化制度执行

全面梳理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此基础上及时补缺补差,并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和规定,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制定制度落实流程,确定岗位职责,明确投诉举报方式。明确制度落实评价指标,畅通社会评价渠道,把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地税工作要点第4篇

一、狠抓作风纪律,树立地税部门良好形象

1.切实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继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省、市局相关要求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县局每月将组织不少于2次的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全年将组织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两级班子要带头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着装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做好主业,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工作。严格执行“三短一简一俭”要求以及津补贴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开展以“六提速、三减负、一首问”为主要内容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

2.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使规章制度真正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全面开展制度清理工作,着力实施“扎根工程”,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督办等配套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增强责任意识,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机制

3.认真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教育和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好省、市局和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为新县城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局党组和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无论是“一把手”还是副职,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定期向县局党组报告,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继续加大问责力度,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完整链条。

5.切实保证全局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对上级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地税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目标和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组织收入、强化征管的监督检查,为确保地税收入质量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三、强化监督制约,扎实做好督办考核工作

6.认真开展“三清三察三审”活动,“三清”即:清理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清理基本建设;“三察”即:察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察访不依法行政、办事效率低下、作风粗暴的现象,察访“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三审”即:审计“三公”经费,审计会议经费,审计专项资金。从今年开始,监察考评科每半年对本单位的“三公”经费审计一次,并建立机制,细化措施,强化同级监督。

7.扎实开展专项清理。清理整顿干部职工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参与民间借贷情况;专项清理税务干部直系亲属经商情况,加大税务干部直系亲属经商缴税公示力度;督促落实有关廉政承诺,禁止地税系统领导干部接受和持有会员卡,出入高消费场所;严肃查处干部职工参与、打牌赌钱等形式的活动,坚决制止各种歪风邪气。

8.深入开展执法督察。今年重点开展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税收收入质量、待解专户清理、稽查案件复核、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清理检查,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围绕省局和市局税收中心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涉及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停歇业和非正常户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切实解决税收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9.大力推进绩效考核。结合总局关于推行税务绩效管理考核的要求和新一届班子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围绕“打造一个索链,构筑一个闭环、形成一种格局、建立一套机制”的目标进行突破性调整。即:打造“工作项目化,项目指标化,指标责任化”的工作索链;构筑“绩效管理有目标、目标执行有监控,执行情况有考评,考评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管理闭环;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双向互动,环环紧扣,人人向上”的责任格局;建立“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快速响应机制,税收工作持续改进的评价导向机制,树立税收队伍良好形象的内生动力机制,促进征纳关系和谐的服务增效机制”。并围绕县局重点工作、作风纪律、履职担责和廉政自律情况,进行工作督办,每月不少于2次;实行重点(专项)督办全年不少于4次,督办检查结果直接运用于对各单位(部门)的考核和反馈给各单位(部门)纳入岗位考核。

四、加强廉政教育,着力构建反腐倡廉防线

10.开展“学条规,知形势,明风险,作表率”为主题的“廉政关爱教育工程”,关心、爱护、引导和教育干部增强廉洁从税意识。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党的政策看成是“生命线”,把法纪条规看成是“高压线”,把规章制度看成是“警戒线”,做一个遵规守纪的人。

11.丰富廉政文化建设内涵。广泛开展读书思廉、网络传廉、典型导廉、文艺倡廉、家庭助廉、阵地促廉等活动,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一把手讲党课等制度,推进廉政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充实内、外网站“廉政建设”栏目内容,扩大教育覆盖面。开展廉政短信创作和反腐倡廉征文大赛,积极组织参加市局、县纪委组织的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深入开展“比创新、比贡献、比作风、比廉洁、争当好干部”活动,大力宣传和学习身边的勤政廉政典型。

地税工作要点第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队伍建设

乌市地税局领导班子始终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待,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统一部署应急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同时结合各单位职能,明确各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人员变动后,要及时作出调整,形成组织领导、人人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满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及时组织学习上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强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先期处置能力,健全突发事件检查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并严格责任追究。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由专人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完善相关预案,将预案细致到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同时积极推动各部门、各环节应急预案的全覆盖。为加强预案的实战性,抓好各项预案演练,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通过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实践中建立并完善应急处置的有效工作机制。

三、抓好危险隐患排查、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在全系统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盘点机关物资、普查应急资源,摸清底数。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对年内系统机关及各区(县)局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求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依据各类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四、抓好宣传教育,提升应急意识

加强应急科普知识宣传。通过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采取网站宣传、散发宣传册(画页)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办税大厅、宣传栏、网站等资源,普及基本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技能,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纳税人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深入开展培训工作,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纳入系统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和普法重要内容,围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培训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五、积极加强应急管理硬件建设

地税工作要点第6篇

一、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的基本途径

税收管理员的作用集中体现在管户、管事、服务三个方面,实践中必须注重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保证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得到全面有效发挥。

(一)管理到户,增强管户的全面性。通过多年的税收实践积累总结,税源管理中必须实行属地划片的户籍管理模式,使税源管理达到人户对应的效果,从而提高税源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连续性和专业性。税收管理员从纳税人开业登记环节就要介入管理,进行实地调查,认真核实纳税人实际情况,保证登记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日常工作中,必须经常开展区域巡查工作,及时掌握纳税户变动情况,有效解决辖区内纳税人基本户数不清、具体情况不详、变化原因不明的问题。要定期开展户籍清理工作,严格清理经营不登记、漏征漏管等非正常业户,加大对零散税源的管理力度,做到追踪到人、知情到点、监控到户、责任到人。

(二)深入业户,增强管事的时效性。必须进一步强化对所管辖税源户的日常管理,建立起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税源管理体系,及时对静态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补充和维护,使税源管理更具层次化。要及时采集纳税人工艺流程、资金流向、主要耗材、投入产出、购销市场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时变化的活信息,加强同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的比对,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要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发票和税控器具的日常管理,严格遏制帐外经营行为,有效防止非正常的低税负、零税负现象。要对纳税异常业户及时开展纳税评估,通过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纳税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在纳税人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必须及时清缴纳税人的税务证件、发票,清算应征税款、罚款、滞纳金,使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税收信息得以综合利用。

(三)税企对应,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必须建立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经常联系的工作机制,在依托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提供共性化服务的同时,更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使税务机关所实施的管理和纳税人所要求的服务协调一致起来。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通过深入业户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正确办理相关涉税事宜,能够使纳税人有效防范因不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税收违法行为。通过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将进一步融洽征纳关系,营造一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税收管理环境。

二、制约税收管理员作用充分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是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在基层单位,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户数的增加和各项管理措施的不断细化,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量也不断加大。此外,上级局管理部门向基层布置工作任务整合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税收管理员工作量的增加。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深入业户了解情况的时间较少,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实效性,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

二是部分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目前,税收管理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完全达到“五清一会”标准的干部还很有限。除了历史原因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外,知识更新未能及时与税源管理形势变化相适应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业务培训与工作实践结合得不够紧密,培训内容虽较为宽泛,但缺少对不同行业、企业有针对性的培训,导致管理的实效性不强。例如,负责钢铁企业税源管理的税收管理员,不但需要掌握税收与财会知识,更需要了解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不熟悉和掌握行业经营规律和特点,税收管理员只能实施就账论账的浅层次管理,即使是深入企业调查,也很难发现真正的问题。

三是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税源管理工作中,各级国税机关普遍实行了按行政区划的属地管理模式,加强区域巡查,强化户籍管理,有效防范了漏征漏管户。但分类管理做得不够,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例如,在商贸企业的管理上,由于这些企业经营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现金交易普遍存在,不安排有经验和具有相关行业管理特长的税收管理员进行重点管理,是很难收到较好管理成效的。

三、进一步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的对策思考

(一)减少税收管理员事务性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突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税源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涵盖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这一特点决定了税收管理员必然要担负较多的工作项目。为提高税源管理的实效性,必须在实施综合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管户与管事职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的管理,强化实地调查、核查工作,深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变宽泛管理为深入管理。二是要进一步理顺工作规程。在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并流程、减少环节、简化文书,减少存档的纸质资料,及时对人工采集的涉税信息进行电子化处理,达到权责明晰、运转流畅、管理高效。依托税收管理员工作信息平台,实现任务分配、综合查询、工作底稿、数据更新等操作功能,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效率。三是要压缩和简并工作报表。切实减少由税收管理员填写的统计报表数量,上级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并合成的报表,不要再分派给基层税收管理员来完成,使税收管理员从纷繁的 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有更加充足的时间深入企业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集中精力投入到税源管理工作中。四是要整合任务系统。要建立依托于信息网络的征收、管理、稽查信息交流制度,整合向下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将要下达的业务事项进行按时间、地点、缓急的分类,做到对同一纳税人相关核查事项统一下达。切实发挥好综合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工作,避免交叉重复。要深入实施对纳税人各税种的综合评估,注重基础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次采集,共享利用,减少税收管理员的重复劳动。

(二)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素质。一是要调整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税源管理质量的高低,与税收管理员政治业务水平的强弱有着直接、内在的联系。要注重挑选懂得企业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务和相关法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干部充实到税收管理员队伍中,缓解人员不足、工作量大的压力。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在加强系统内税收、法律、财会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等知识培训的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聘请一些院校学者、行业专家充实师资队伍,传授相关行业基本知识,使税收管理员在掌握税收、法律、财会、计算机操作等基本业务技能的基础上,更能深入了解各类行业的经营规律和特点,增强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级机关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税收管理员工作和税源管理工作的最新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行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防止出现业务培训、业务考试与工作实践相脱节的问题。三是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学习交流。综合税收管理员素质、年龄、业务特长等多方面因素,适当搭配管理相关行业的人员组成学习工作组,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及时补充和更新相关知识。上级机关要采取有效的方式推广基层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加强工作交流,提高税收管理员主动学、自觉学的意识,使业务技能的提高能够更好地适应税源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地税工作要点第7篇

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体现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就是要求我们以更加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推进各项税收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我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应着重突出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科学发展观认识和分析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提高组织收入工作能力和水平

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深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税收收入连年保持大幅度增长。但最近几年来,部分地区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开始出现偏离科学发展观倾向,出现了不顾经济发展现状,单纯追求税收高收入、高增长,违背了税收增长的基本规版权所有律。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即:全面的观点、协调的观点、可持续的观点。经济与税收是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用科学、发展的观点看,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是建立在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和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基础之上的。近年来,省局党组多次提出“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科学治税思想。这一治税思想,深刻揭示了经济税源、税收管理、税收收入之间的内在规律,彻底摒弃了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命令式的盲目下指标的组织收入方式,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作为基层税务部门的一名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和组织收入工作水平,就要深刻领会这一治税思想的内涵和规律,用科学发展观去认识和分析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把握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的规律,实现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良性互动。唯其如此,才能实现经济、税收的持续、协调、稳定增长。

从地税实际看,近年来,地方政府指令性计划与现实税源不足的矛盾也比较突出。收入计划连年大幅度增长,但后续税源却明显匮乏,给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以今年为例,地方政府税收任务下达后,我们在全面进行经济形势分析的基础上,对全市经济税源现状进行了详细排查摸底,经过科学测算,计划指标与实际税源缺口达多万元。为此,组织收入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指导思想,一方面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大力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应收尽收,堵塞税收流失。在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中,我们结合实际,坚持“抓大、控中、定小”,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待业的征收管理。另一方面,严格依率计征,依法征收,伏到该收的踪额入库,不该收的坚决不收。同时,根据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内在规律,广泛挖掘新税源,在不违背税收政策法规和经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努力开辟符合地方实情的增收渠道。如今年以来,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应税土地等级不合理的现状,集中力量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及实际存量税源进行了调查,结合实际制定了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计划扩大应税土地范围,调整应税土地等级。目前该方案已按程序上报申批,批准实施后,每年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多万元。为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开辟了稳定的后续税源。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

省局多次强调:“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这一新时期治税思想深刻揭示了经济与税收的内在关系。多年来的税收实践证明,税收收入的增长,税源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没有税源,税收就成了无源之水;没有有效的税收管理措施,再丰厚的税源也不能变成税收。税收的实现是靠税源加管理完成的。因此,在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必须在现有税源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深度管理,也是细节管理。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和掌握征管规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的实效性。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薄弱环节,不断提高管理效能。结合平度地税实际,我认为要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重点要加强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

首先,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要求,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从的情况看,就是要抓好纳入重点监控的户重点税源户及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房地产业等五大重点行业的管理。如今年上半年,我们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纳入重点监控的户重点税源企业完成各项收入万元,占全局总收入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房地产业等五大重点行业共入库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占总收入的,对全局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第二,进一步落实征管责任制。按照分片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分征管范围,落实专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奖惩措施,把征收管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抓到位,尽大可能地消除管理死角。第三,进一步推行纳税评估。通过对纳税人相关涉税资料、数据信息的分析比对,综合分析测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的差距,以确定管理和检查的方向与重点,从而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同时,要将纳税评估与情况预告、税收约谈、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结合起来,形成评估、预告、约谈、检查职责清楚、配合联动的工作体系。第四,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围绕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切实实抓好向税种、行业和征管盲区三个延伸,进一步拓宽社会综合治税的领域;突出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征收反馈三个重点,健全强有力的工作协调、税源监控和考核奖惩三个机制,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深化依法治税,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执法。结合工作实际,将税收工作的重心转向法治导向型,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点,以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为着力点,健全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特别是抓好《税收执法岗责规程》的执行落实,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分解细化税收执法权,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另一方面,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增强税收执法刚性。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建筑安装、房地产业、交通运输、涉外企业等重点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偷、逃、抗、欠税行为,理顺税收秩序和环境。

四、坚持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提高税收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也是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税收服务以新的理念和要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是版权所有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要结合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坚持“三个面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渠道和领域。一是要围绕经济建设搞好服务。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认真搞好税收与经济发展的相关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组织收入、加强征管、改进服务等各个方面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加快发展出谋划策;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地方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二是要贴近纳税人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地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开展税收宣传,为纳税人搞好税收政策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和公开办税制度,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务模式,继续清理合并各种报表,简化规范办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三是要面向社会搞服务。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挥职能作用,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三个文明”建设;要转变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关心、理解、方便纳税人。

地税工作要点第8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三农”形势,为增加农民收入出台的一重要举措,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收政策的工作。

(一)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户。中发〔2004〕1号文件规定,“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降低1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各级农业税收机关要在国务院有关执行性政策文件下发以后,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农业税税率调整工作。

(二)做好取消农业特产税工作。从2004年起,除烟叶外,各地不得再对原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完税证除用于继续征收烟叶特产税和收取农业特产税尾欠外,不得他用。没有烟叶特产税和尾欠征收任务的地方,农业特产税完税证一律停止使用,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缴销和销毁。

(三)据实核减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为解决有税无地的问题,总局拟在调查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下发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核减管理办法,明确核减范围、程序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地要注意调查农业税计税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做好农业税计税土地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改进农业税计税价格管理的措施、办法,做到计税价格合理,税负公平。

(五)改进和完善农业税灾歉减免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农业税灾歉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对2003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情况要组织检查,确保减免落实到户。切实做好2004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

(六)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认真掌握涉农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对国、地税局执行的涉农所得税、增值税收优惠政策在农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二、大力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农户合法权益,防止涉农税收恶性事件的发生

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从正确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保证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保护广大纳税农户合法权益出发,标本兼治,依法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

(一)根据中发〔2004〕1号文件关于“尽快制定农业税的征管办法”的要求,总局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争取尽快出台。

(二)建立规范的农业税收征管体制和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改革和完善农业税征管体制,逐步建立纳税人自行纳税、征收机关征税,乡村干部协税护税的征管模式。各地要引导和激励纳税农户自行纳税,努力实现由征收人员上门收税逐渐向纳税农户自行纳税转变。各地要加强农业税收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使农业税管理逐步纳入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轨道,从体制和机制上规范税收执法。

(三)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重点解决税费混征和非农税人员征税的错误作法,杜绝涉税恶性事件和案件的发生。县以上征收机关要组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执法检查,以保证贯彻税收政策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四)建立健全农业税收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要有人专门负责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对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办,特别是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违反农业税征管“十不准”规定的,要加大直接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查处的情况要通报。

三、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业务规程》,统一、规范全国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清理、纠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税征管。总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契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领导,加强管理,搞好调查研究,确保农业税收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后,农业税收政策调整、组织收入、规范征管的任务十分繁重,政策执行和征管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加强对农业税收工作领导,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重点解决落实政策和杜绝恶性涉农案件两个主要问题。总局拟在上半年召开全国农业税工作会议,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农业税征管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当前农业税工作形势,部署全国农业税收工作。

各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根据税收政策调整和征管制度出台情况,做好有关培训工作。县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对乡镇征收人员进行农业税收政策、征管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广大征收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纪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