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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09-16 09:22:01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城区农贸市场、重点区域、主要街道门面和摊位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门前五包制度得到贯彻落实,流动商贩和烧烤夜市管理更加规范,环境整洁,美丽形象突显。

二、治理内容

(一)开展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人民路农贸市场和西区农贸市场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设摊点、卫生秩序差等各种乱象。

2.治理措施

(1)设置消防通道红线,严禁占道经营、越位摆设。

(2)清理私搭乱建,严禁私拉线路、私建遮阳棚。

(3)清理人民路市场各个入口流动摊贩,做到行商归市,严禁水果摊贩出摊经营。

(4)做好人民路农贸市场和摊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到垃圾日清、经营摊点规范整齐,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棉城街道办事处、县福新市场有限公司

(二)开展“门前五包”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店招店牌破损、占道经营、越位摆设、私设推拉棚、遮阳伞等各种乱象。

2.治理措施

(1)清理私设推拉棚、遮阳伞、占道经营、越位摆设现象,进一步规范店招店牌,拆除破旧店招店牌。

(2)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遵守“门前五包”责任内容,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文明宣传工作。

(3)组织主要街道店面店主清洗门面,对在门面前随意乱扔乱堆生活垃圾的业主,加大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棉城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以路为市”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东风路和人民路以路为市和乱停乱放乱象。

2.治理措施

(1)清理东风路和人民路以路为市现象,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

(2)整治道路交通,对违章占道的车辆实行清障,树立禁入禁停标志。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棉城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烧烤夜市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店招店牌破损、越线摆放、占道经营和不在规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等乱象。

2.治理措施

(1)按照规划,在职能部门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2)严禁越线摆放、占道经营。

(3)清理破损店招店牌。

(4)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请勿大声喧哗”等字样,提醒消费者在晚上12点过后自觉降低音量,避免影响周围群众休息。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食药监局、棉城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洗车场、修车厂、废品收购站占道洗车及汽车美容、维修、废品收购等乱象。

2.治理措施

(1)取缔店外占道经营和以路为市经营。

(2)取缔店外加工、制作。

(3)消除店外及公共场地堆放的物品。

(4)拆除店外及在公共场地的乱搭建、乱拉挂。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公安局。

三、组织领导

按照《县城市管理五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县工商局为本次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6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月25日—2月29日)。

结合实际,制定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治理通告,通过各种形式大造宣传声势、动员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治理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3月1日—4月30日)。

按照专项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治理工作部署,有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城区城市容貌形象整体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5月1日—7月31日)。

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成果巩固工作,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防治出现反弹,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形象。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8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治理成果长效,形成良性循环,实现“治标”向“治本”转变,促进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县两级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五大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2篇

一、重点任务

(一)坚决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保尽保”,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防返贫防致贫助脱贫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二)坚决纠正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防致贫”,将《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劳动能力非贫困低保对象就业产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关于建立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对非贫困低保对象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建立防致贫机制,明确人员对防致贫信息系统致贫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实施综合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实施就业产业帮扶,将帮扶政策落实到位,消除“零就业”家庭,将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有效就业。

(三)坚决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救尽救”,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转发《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额度。

(四)坚决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养尽养”,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的通知》(邯民〔2018〕50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并定期开展探视巡访服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是否达到50%的目标。

(五)坚决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兜尽兜”,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邯民传〔2020〕24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邯民传〔2020〕32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各村各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六)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事项的办理。镇认真落实办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有效落实属地部门责任,稳妥化解重大风险。领导批办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建立台账、坚持“事要解决”原则妥善解决事项,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镇持续做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经办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公平问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农村低保助力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七)进一步强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镇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逐一对账销号,确保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工作台账。按月更新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二是完善工作制度。镇定期排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二)加大查处力度。一要快速响应。镇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明确群众投诉举办电话、群众,形成快速响应机制。二要完善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要实行台账管理,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置,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指导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及矛盾困难突出、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和社区加强实地指导,查找原因,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深化治理成效。镇狠抓整改落实。把专项治理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整改力度。深入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镇并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将整改的问题按时解决。并深入查找和解决专项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以制度形式进行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实现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重要保障,是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的重要抓手。镇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我乡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有效有序开展。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由镇党委书记王威任组长,主任科员刁孟湖任副组长,镇民政工作人员为成员。成立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3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民心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齐抓共管,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善于抓住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在全面推进中突出重点。当前,要以国家统一部署的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兼顾其他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因条件不具备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2.严肃惩治与有效预防相结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坚决纠正违规问题,也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索治本的措施,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突出问题的发生。

3.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解决突出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延伸到日常监管中,实现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

4.自查自纠与重点督导相结合。把自查自纠和重点督导作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环节,全面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招标、工程变更、结算、竣工验收等程序监管,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加强节能评估审查。

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3、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设计科、建管科、规划科、招标办、直属分局、造价站、质监站、墙改办、勘察设计协会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04〕5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组织招标。

2.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联合监管机制。尽快出台相应措施,加强和改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章以及政策措施。

3.改进监管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针对2009年2月实行网上报名以来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二是推行电子招投标文件,推广网上招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三是严格执行省、市建设工程项目统一使用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文本,减少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合理评标标准等行为;四是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行为。

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严格执行市规划建设局、监察

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出台的《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5.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善施工合同备案。

6.充分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加强对重点工程及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发挥市重大工程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招标办、建管科、设计科、造价站、质监站、交易中心

(三)规范土地规划执行及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

主要措施:

1.核查确认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2.严格土地使用权审批和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用地科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严格实施《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流程,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规划决策机制,对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加强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完善《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制定《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使行政执法和职权的行使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规划科、村镇科、设计科、法规科、城建科、管线科、直属分局、编研中心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遏制较大和重大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主要措施: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我市相关措施,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更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源头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纳入招标投标文件,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中明确各方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要求,用市场手段确保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2.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履行投标承诺的监管,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

3.完善监理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监理企业和人员履行监理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人员遵章守纪,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责任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质监站、安监站、建管科

(六)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公开,征集和整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免费公开。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实施外地驻惠建筑企业公证新规定,对弄虚作假,扰乱市场行为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定期向社会相关企业诚信程度情况及违规违法记录等方面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以市场化运作推动优胜劣汰。

4.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党办、办公室、法规科、建管科、信息中心、交易中心、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

(七)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以谋取私利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2.查处和通报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3.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纪委派驻市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党委办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9月开始,共分四个阶段,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治理任务。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充分认识此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阶段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科室(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科室(单位)联络员。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市规划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动员会议,对各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分析原因。

1.认真开展自查。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要按照市统一部署,重点对20*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主要是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认真查找城乡规划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并分类梳理,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前书面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3.纠正违规问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应进行行政处罚的要确保处罚到位。需要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三)认真整改、健全制度阶段(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

根据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针对本部门全面排查中发现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方面的问题,强化行政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监管程序,增强监管效果。

3.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针对在全面排查中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实施严格的招标公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招投标监督管理责任制;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企业、评标专家管理综合信息库,并充分加以利用;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巩固治理成果、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4月至2011年11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绝不能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一般的部署、一般的要求上,必须使出铁手腕,拿出硬措施,下足功夫、动真格抓好抓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围绕“三保”,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中央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科室(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责,抓好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我市正在深入开展的“狠抓工作落实年”活动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相结合,把握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统筹安排和部署,形成合力。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动态跟进,同步整改,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在各阶段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科室(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促,限期整改,做到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改,边完善,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严明纪律,严格查处,务求治理实效

各相关科室(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准对法律法规和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不准对承办的工作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办而不结、不依法及时处理;不准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放任不管或包庇袒护。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五)加强调研,把握政策,及时指导推动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套。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效推动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4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有关要求和部署,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主要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各项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部门职能,针对项目城乡规划审批、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项目决策和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是否依法办理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审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二)项目招标投标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经政府同意后,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否取消报名环节,实行网上下载标书、自行踏勘、网上答疑和资格后审;是否存在招标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问题;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是否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五大员”押证施工是否到位;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工程施工台帐,是否落实项目管理月报制;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到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和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四)城乡规划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理。项目土地出让前是否出具了详细的规划条件、明确了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规划要求;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金、不按规定为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问题;是否存在开发商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批准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是否及时足额缴清等。

(五)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干府办发[2009]1号);是否存在督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精神相抵触,是否相互矛盾和冲突;各监管部门间的联系、沟通是否顺畅,协调配合是否有力;招标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有效。

三、治理工作部署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等建设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城5万吨/日供水工程、两房建设等重点工程办公室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对自身履行职责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并抓好落实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组织力量对本地、本单位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关于印发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9号),《关于印发*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15号),《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1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同时,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和县政府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通过查办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查处工程建设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不仅要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也要对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四)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改进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规划的调整、房屋容积率的改变、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机制,规范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五)适时开展督查和重点检查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组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通过督查和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共23项。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行为

1、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和公示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加强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程序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责任部门:房管局、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贯彻执行《*市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

责任部门:财务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认真执行《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09]28号),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制定监督管理、投诉受理办法及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房管局、局招标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修订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办法等制度。

责任部门:招标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责任部门:招标办、招标中心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并逐步推广到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领域。

责任部门:招标中心、设计院、监理公司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

1、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试行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加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质监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

责任单位:质监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1、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步伐,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制定出台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办法。

责任部门: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治理,对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责任部门:房管局、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公示制,加强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房管局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五)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管

1、清理规范性文件,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制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的办法,实行对政府投资工程从项目立项、可研、初设、招投标、施工及变更、资金管理使用、质量监督、工程结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等各重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责任部门:办公室、规划股、财务室、招标办、施管站、质监站、工程造价编审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

3、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实施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的具体操作细则。

责任部门:施管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5、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充分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

责任部门:办公室、办证窗口

责任领导:*

责任人:*、*

6、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责任部门:房管局、自来水公司、污水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7、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本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查找执行制度、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五、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时间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策指导。成立*县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政协副主席)*、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傅凯、纪委书记*、维稳信息宋冬平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我局承担的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本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并将联系人名单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沟通联系。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

各重点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阶段工作的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

(三)严格把握政策

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工作简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及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出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的时间从现在起至2011年12月,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2009年11月下旬以前

各相关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方案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2009年11月至12月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等建设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于2009年12月10日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清理规范性文件:2009年9月至11月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县政府印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并将文件清理情况和制度建设意见、计划于2009年10月30日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4、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

5、开展督查和重点检查: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局属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6、总结评估、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

在2011年7月20日以前,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比偏高问题工作会议,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和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组织领导

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实行分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制,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工作到位。

三、治理范围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卫生医疗、个体门诊、药品、保健品店。

3、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怀孕后孕情消失的妇女。

四、目标任务

各村(居)委会要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年2月份之前,年度性别比高于全镇平均水平的村委必须完成一例两非案件,性别比在半年内有明显改变。

五、工作步骤

1、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对管辖范围内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关爱女孩行动、打击“两非”的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2、组织实施

要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各村(居)委会要认真排查,主动查找案件线索,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整改。

六、主要措施

1、强化领导责任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村委书记亲自抓,负总责,村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将人口出生性别比纳入计划生育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性别比不达标的且在全镇排位倒数第一的村(居)委会,实行黄牌警告,并责令作出检查。目前,对性别比不达标且高于全镇平均水平的村委发出警示通知,并要求镇、村(居)委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年6月底,整改未达要求的,该村委列入重点管理。在重点管理期间,村委不得评先、个人不得评优,年终性别比高于全镇平均水平,又没有查处两非案件的村委不得评优。

2、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关爱女孩,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社会各界,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抵制、监督、打击破坏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3、强化孕情监测服务。各村(居)委会要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要按“三联一包”责任制要求,落实责任人,实行孕期“一对一”全程监测服务。要加强孕前检测,孕期保健,孕后随访的优质服务,确保孕妇不“漏管”、确保每个符合生育第二胎的育龄妇女每个季度必须孕检,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各级医疗、计生服务机构对符合政策怀孕的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凭县(区)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证明方可施术。

4、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两非”。由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公安、纪检、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集中办公执法、发现一例、依法查处一例,决不姑息迁就。

(1)畅通举报渠道,乡镇计生办要制定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施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和投诉。

(2)落实责任追究制,凡出现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非法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部门,要对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严重者责令其辞职。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物的监管,凡发生违规出售药品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纪检、公安部门要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

(3)处理结果要到位,凡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一律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是党员的,要给予党纪处分,经济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到位,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出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终止妊娠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遗弃女婴的育龄对象,一律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对于村委隐瞒育龄妇女怀孕事实,包庇、帮助育龄妇女进行性别签定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的给予村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妇女主任党纪政纪处分及。

七、工作方法

1、逆向查找。细心排查,各村委要采取“倒推法”发现线索,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人工终止手术或自报孕妇发生意外但不能提供合理有效证明的,或只有怀孕史没有生育史的妇女,尤其是对二孩生育男孩,纯女户超生一个男孩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要逐个造册,认真筛查,从中发现线索,对疑点突出的要立案进行调查。

2、上下联动,条块配合。要采取“村委初审,异地询问,连续调查,政策攻心”的方法,严肃查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各职能部门要对村委“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3、明确重点,主动排查。把孕情消失、死婴死产、私自流产、外出躲生、长期漏检、可疑外寄孕检证明、出假证明等现象作为整治的重点,特别要以领取了《再生一胎生育证》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的妇女为突破点,努力查找案源,并要一查到底。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村委要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协调行动,把这次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依法整治,严格查处。各村委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依法开展“两非”整治工作。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要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6篇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华群组发〔2014〕22号)和《***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华群办发〔2014〕29号)要求,现就清理调整“裸官”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的要求,严格清理全县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对发现的“裸官”及时调整岗位,加强监督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用人导向和政治生态。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主要清理全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重点清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般干部和工人由县人社局负责清理汇总并进行组织调整,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清理汇总并进行组织调整。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8月底开始,9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8月20日—8月31日)。县委组织部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清理范围制定自查方案,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精心组织,明确时限进度和责任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自查自纠,摸底排查(9月1日—9月10日)。采取个人报告、单位自查、牵头单位汇总的办法,通过调阅干部档案、实际调查了解、重点约谈等方式,对全县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清理。干部自己要上报配偶、子女国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等个人信息;如果配偶、子女移居,须填写“移居人姓名”、“与本人关系”、“移居国家(地区)”、“移居类别(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移居时间”、“移居人现居住城市及从事职业”等。报告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三)分类处理,有序调整。(9月11日—9月30日)。

摸底排查结束后,通过查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核实平时掌握情况,确定具体“裸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要逐一进行“谈话”,使大家正确认识,及时作出选择。对配偶(或子女)自愿选择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让其本人及配偶(或子女)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并提交注销手续凭证,不进行任职岗位调整;对选择调整岗位的,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特长,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工作安排或调整工作分工。已经清理出的“裸官”不得再提拔,有违纪行为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干部职工本人署名填写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单位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组织部、人社局按权限进行汇总核实和谈话调整。

(二)完善制度机制。在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从严把好干部“入口”,坚决杜绝有“裸”嫌疑的人员混入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坚决杜绝“裸官”提拔任用,坚决杜绝国家公职人员变为“裸官”。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全县清理“裸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干部职工个人隐瞒实情上报、单位不负责任漏报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严肃问责。同时,对清理出的“裸官” 加强监督。

 

                                                        

  报: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县委组织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7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改造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县非煤矿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顿治理,到2011年底,基本达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依法合规、工程设计科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履行“三同时”、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生产经营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工作目标。

二、治理对象

(一)不符合国家、省行业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的矿山;

(二)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备案的矿山;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的矿山;

(三)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和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及在县政府确定的禁采区开采的矿山;

(四)同一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同一区域垂直重叠开采相互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在大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的矿山;一个安全生产许可证多宕口开采的矿山。

(五)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山;

(六)新建、在建、改扩建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产的矿山;

(七)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的矿山;

(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整改到位,或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矿山;

(九)列入整合、关闭而未按期整合、关闭及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

(十)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的矿山。

三、治理重点

(一)整顿的重点

1、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核准备案和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矿山;

2、未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或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坡面角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矿山;

3、采用扩壶爆破的露天矿山;

4、爆破安全距离、避炮设施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矿山;

5、以探代采、乱探乱采的矿山;

6、相关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已过期的矿山;

7、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矿山;

8、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关闭的重点

1、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进行建设、生产和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及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

2、在政府确定的禁采区开采的;

3、列入资源整合和关闭范围而未如期整合、关闭的;

4、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最低矿产资源储量及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6、违反项目建设程序,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7、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关闭的矿山。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9月—2009年11月1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逐个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排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上报县安监局。

(二)经排查确定为关闭对象的矿山,2010年6月底前必须关闭到位;经排查确定为技改扩能的矿山,2011年底前必须完成技改扩能任务。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县政府建立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县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经委、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建管局、安监局、总工会、*供电公司、县民爆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落实机构,安排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

(二)联合执法,合力监管。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机制。县经委负责依法督促矿山企业淘汰达不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的工艺设备、生产技术。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顿治理非煤矿山,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定矿山从业人员资格及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矿山,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责令停产、限期治理,或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县政府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报省、市依法吊(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符合资源整合条件和即将关闭的矿山企业,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不再办理延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行为,负责检查非煤矿山采矿许可情况,负责整合矿产资源,对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未经矿山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新建矿山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对县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依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治理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企业。*供电公司负责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决定停产、关闭、整合的企业及时切断供电电源;查处向非法生产企业供电行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整顿治理的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区域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方案,依据标准认真调查摸底、划分整顿和关闭类别并报县安监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关闭(取缔)和土地复垦工作。

(三)严格要求,确保整顿治理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动态监管,确保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四)规范程序,严格矿山项目建设。矿山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手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及工程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次通过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产。正在基建、无正规设计的矿山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工程设计。县经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要严格按规定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8篇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现制定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在加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现象,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治理内容

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重点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工作方法和任务要求

㈠加强教育,强化干部职工反商业贿赂意识。将反商业贿赂工作列入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当中,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和理解当前开展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遵规守法的自觉性。

各科室要严格抓好学习,从参学率抓学习的覆盖面,结合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将反商业贿赂教育纳入其中,做到参学有记录、学习有成效、工作有提高。院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科室将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补课,直到检查合格为止。通过教育,要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我们开展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行为对我国各行各业的不良影响,势必大大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严重危害全国人民的最根本利益。从而增强干部职工参与反商业贿赂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我院深入开展反商业贿赂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㈡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会计制度、采购制度和药品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做假帐、收受回扣和乱开药等行为。坚决做到“两个坚持、两个落实”,既:坚持财政预算制度,落实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医院的商品采购工作通过网上审批,加强透明度。对于不能进行网上采购,需要自行采购的商品,必须要有2人或2人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采购,加强互相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医院采购工作中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持药品管理制度,落实药品网上采购。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能,进一步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全院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并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完善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规定》,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对拟购入药品和新药申购计划进行审核。进一步落实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标药品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采购中标药品全部通过“商务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保证医院采购药品行为的公开、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真正实现“阳光”交易,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㈢加强监督,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保证反商业贿赂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就必须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当中的监督,就是要形成以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为中心的监督体系。目前,我们将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加入到院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中,形成了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监督体系。在对反商业贿赂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既:坚持反商业贿赂与行风建设相结合,把反商业贿赂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充分利用行风建设这一有利平台,对商业贿赂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坚决杜绝不正当交易;坚持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设立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投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同时,还要形成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和奖励制度,不但要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还要根据举报问题的轻重程度,查实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每个人、每个科室都要严格按照这次治理反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对照重点治理内容结合自身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地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院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8月份,院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检查,对于不正当交易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