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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11 21:45:30

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第1篇

对于以上内容,应如何安排调查报告的结构和文字的表述方法,是撰写专项审计报告的写作技巧问题。所谓结构,就是报告的内容如何分段而构成一个整体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开头、如何结尾,如何罗列调查出的问题,审计的评价、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如何体现等。结构安排得当,能使审计调查报告条理清楚。否则,就达不到预定的目的。结合实践经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可作如下安排:

第一部分:主要叙述审计调查的概况。在写明审计调查报告的标题、日期、受文机关后,就要阐明审计调查概况。写明根据什么可简单的交代调查的缘由、内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写审计调查过程和结果。它是审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写好这部分,是审计调查报告是否有说服力的关键所在。

基本情况主要说明与调查目标有关的被调查事项背景信息,总体评价主要是针对调查结果发表评价意见。评价要针对被调查单位财经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依据调查结论,进行评价,做到把握总体、客观适当,充分体现整体性和宏观性。为防止审计风险,尽量不要作出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评价。

专项审计报告第2篇

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涉及XX镇问题有1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XX镇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镇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刻分析原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问题和不足。整改的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硬化监管手段,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二、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污水处理设施未启用。

整改情况:未整改到位,预计X月XX日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用电线路进行全面改造,确保用电安全;2、对蓄水池中的淤泥进行清理,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3、对收集雨污水的管网进行疏通清理,确保雨污水的收集利用;4、对两台水泵和两台对冲泵进行维修调试,打好运行基础;5、对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的杂草、杂物进行清理整治,真正将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惠民工程、亮点工程。

三、下步计划

(一)利用“地球日”、“环境日”等活动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改善整体环境。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阳市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落实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加大对影响环境行为的监管与执法力度。

专项审计报告第3篇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第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四条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行业经济活动情况;

(三)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项目,或者结合项目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条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计划管理。

第八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

第九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制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人员分工等。

第十条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在实施调查前,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调查单位名称;

(二)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三)对被调查单位配合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可以只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第十一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进行调查过程中,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

审计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取得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所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明材料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结合项目审计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一并汇总,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可以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被调查单位应当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六条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统一组织或者授权的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自行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可以根据调查事项的性质和调查的情况,将调查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告知被调查单位调查结果。

第十七条专项审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单位有重大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和处理、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定的审计职权和程序进行。

专项审计报告第4篇

关键词:消防 审计调查

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开展的各项审计专项调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提高审计地位、了解基层财经状况、提出针对性的审计建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施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特别是对专项审计调查概念缺少更深层次的理解,在专项审计调查活动开展中做得不规范、不深入、不全面,依据不充分,调查结果不准确,调查报告上报不及时,调查结果的价值不高,影响力和作用力不强。为了防范审计风险,规范审计行为,在开展审计专项调查中应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提高工作质量。

一、列入当年审计计划,实行计划管理

专项审计调查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乎部队战斗力的重大决策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等贯彻执行、经济和军事效益、重大资金项目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等。这些事项可单独确定或与其他项目同步进行。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纳入审计计划,实行计划管理。这既是审计调查工作的指导纲领,也是组织协调的前提,实施的准则和控制的依据。消防部队专项审计调查计划应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审计资源和审计风险,报本单位首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制定好审计调查方案

按照审计计划,根据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重要程度和审计风险评估结果,依据轻重缓急,指派具有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拟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并报请领导批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审计调查业务,部队自身审计力量不够的,可将管辖范围内的审计调查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与预计方案差异较大的,应及时调整方案,调整时注意要补办报批程序,防止个人随意更改。专项审计调查方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和人员分工等,要有的放矢,尤其要注重方案的指导性和可造作性。

三、编制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并索取《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应包括被调查单位名称;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需要被调查单位配合工作的具体要求;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等内容。如果专项审计调查是结合项目审计开展的,可以在项目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一般3日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单位,同时索取《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四、规范专项审计调查方法

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审计的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与项目审计一样,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足以证明被调查事项。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予以核实和确认。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履行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的手续和程序。 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调查的目的内容,采取灵活的审计调查方法,如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准确收集有价值的资料。同时对调查结果分析汇总,用宏观的理论加以提炼,找出政策法规、管控监督、日常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五、及时提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内容、起止时间、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等。若专项审计调查是与项目审计结合进行,还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一并汇总,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必须联系实际,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体现消防部队后勤保障活动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深入分析,集中反映问题原因和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做到有材料、有数据、有观点、有措施,防止面面俱到、蜻蜓点水和词不达意。

六、认真审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按时上报

审计调查组提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前,应就报告中所列的问题和情况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作进一步核实。特别是一些政策性、法规性数据必须与被调查单位一致。审计部门对提交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进行认真审议,尤其注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各个关键节点,要综合运用事实、材料、数据、典型案例说明解释,观点客观、表述准确,审定后才能上报。

七、对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对此,审计调查组应及时报告,并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如果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处理处罚可直接进行,但处理处罚应履行审计程序,程序必须合规合法,证明材料必须完整、准确,有提供人签字盖章,没有签字盖章的。必须注明原因。对不属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履行移送程序,并取得移送的证明文书。

八、建立健全专项审计调查档案

专项审计调查结束后,要将全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同时,完善档案归档、调阅、移交等基本规章制度。目前,消防部队项目审计的档案管理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制度,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参考文献:

[1]赵劲松.对我国政府审计1990至2003年开展审计调查情况的统计分析与思考[J].审计研究,2004;6

专项审计报告第5篇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著名的会计学教授StuartTurley指出,审计方法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风险导向审计这一重大变革。一方面,风险管理涉及的审计程序再分析的基础对控制审计成本有重要作用(Knechel,2002);另一方面,风险导向审计能更有效发挥其“免疫”效应,如发现会计误报或者财务舞弊(Knechel,2001)。因此,为了有效发挥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免疫”效应,引入风险导向模式的绩效审计,一方面有利于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并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近年来,很多西方国家对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越来越重视,通过一系列举措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结合评估的风险确定绩效审计的范围及重点,进而实施绩效审计程序,其绩效审计风险理论体系逐步完善起来。国外先进的审计理念及审计实践中的问题促使我国开始重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高校专项资金也逐渐受到学者们的重视,但其绩效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风险导向模式基本上没有应用到绩效审计中,其审计程序中也没有涉及风险理念。这可能不利于发挥绩效审计的“免疫”效应,也不利于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和进一步推广。随着政治与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各类风险必然会不断覆盖到政府及公共部门的业务。为此,如何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免疫”效应,加强风险管理,降低审计风险成为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首先,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专业人员的匮乏增加了绩效审计风险。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具有专业性与复杂性的特点,审计机关和人员的首要任务是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不仅涉及财务会计及审计、信息网络等多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也涉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办法以及新的政策动向,同时与统计、计量、计算机技术相关。目前审计机关或审计机构普遍缺乏全面融合审计、会计、法律、计算机网络的专业型人才,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缺失,不仅增加了审计工作压力,也影响“免疫”效应的发挥,更提高了绩效审计风险。同时,高校专项资金的长期性也导致审计判断的难度进一步增加。此外,大部分高校内部绩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高,自主性较差,给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增加了难度和风险。其次,传统的绩效审计理念增加了绩效审计风险。目前高校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工作处于探索阶段,绩效审计思想还受到财务审计理念的影响。高校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过程基本是参照财务审计工作流程,绩效审计的重点基本是围绕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及使用规定来确定,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选择是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的成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来确定,绩效审计的方法没有特定的技术,绩效审计的过程也缺乏完整的操作规范。这样的绩效审计工作不仅影响“免疫”效应的发挥,也增加了审计风险,进而影响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质量。最后,繁重的审计任务增加了绩效审计风险。近年来,随着高校专项资金投入比例的增加,国家对专项资金越来越重视,针对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过程出台了一系列绩效审计举措及要求,同时对专项资金绩效的审计质量和效率也作出了明确的指示。这种情况下,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无形中加重了,审计机构“免疫”效应的发挥变得迫切了。在审计的人力与物力不变的情形下,繁重的审计任务使审计机关及人员面临的绩效审计风险增加了。因此,为了进一步发挥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免疫”效应,提高审计质量,在绩效审计中引入以降低审计风险为目标的风险导向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二、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免疫”效应中的风险导向模型

常规的财务审计一般是事后审计,其典型特点是根据事后的审计资料,结合审计标准,在核实审计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过程中,侧重于审计证据的错报和漏报。而绩效审计的过程不仅是事后审计,也涉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其特点是不仅关注被审计单位事后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也侧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对象的效果性、效率性、经济性。财务审计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绩效审计风险作为审计风险的一个分支,看似可以运用上述审计风险模型,但是,该模型的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具有普遍性,没有针对性。很显然,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并没有考虑专项资金的特殊性,如专款专用、周期性长等。因此,在构建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风险模型时需充分考虑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特点,不能盲目套用传统的财务审计风险模型。鉴于绩效审计的特点,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绩效审计风险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高校专项资金实际情况,本文定义的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风险是由专项资金重大错报风险与专项资金绩效检查风险共同构成的,风险模型如下: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风险=专项资金重大错报风险×专项资金绩效检查风险=(专项资金固有风险×专项资金控制风险)×(专项资金绩效识别风险×专项资金绩效评估风险×专项资金绩效反馈风险)该模型中,专项资金重大错报风险,主要指高校提供专项资金绩效活动的审计证据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专项资金绩效活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但因专项资金的特殊性,其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密不可分,在审计前阶段无法单独进行识别,故将两者统称专项资金重大错报风险。根据专项资金重大错报风险的特点可知,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审计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外部人员无法控制。因此,要发挥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免疫”效应,降低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只能在审计过程中控制并降低绩效检查风险水平。此外,财务审计的重大错报风险有很大的普遍性,其原理对于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也适用,且研究成果已经相当丰富,在此不作详细阐述。高校专项资金的绩效检查风险,尽管学术界对绩效检查风险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专门针对某个项目的绩效检查风险研究尚不多且不够深入,关于高校专项资金的绩效检查风险的探讨更是屈指可数。因此,专项资金绩效检查风险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专项资金绩效检查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通过预定的审计实施程序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证据上存在的某项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由此可知,绩效检查风险的大小受到审计人员主观臆断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可控风险。因此,要降低审计风险并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需要审计人员充分了解、掌握绩效检查风险的特点及类型,运用、掌握正确的方法与技术评估并规避审计风险。下面从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程序的角度将高校专项资金绩效检查风险进一步细分为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识别风险、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评估风险、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反馈风险。

(一)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识别风险

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识别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就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时,由于对高校财务环境的不熟悉及检查工作不全面等造成的判断失当的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因审计人员掌握的相关资料不齐全,运用的方法不当,数据的分析不深入,很有可能对潜在的风险识别不到,产生绩效识别风险。

(二)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评估风险

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评估除了涉及经济效益评价外,也离不开社会效益评价,是一个周期性、持续性且复杂性的过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时需要大量的资料来证明,如高校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审核及审批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制度、项目反馈、考评和公开制度等。繁锁的评价内容及依据导致审计工作内容复杂多样。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科学、合理的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及绩效评价标准,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基本是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经验及主观判断进行审查、分析与评价,其绩效审计质量和审计结论很可能引起人们的质疑,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绩效评估风险。

(三)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反馈风险

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最终目的是根据审计过程提出审计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的规范、合理、有效运用。这不仅需要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有深入的了解,同时也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素养。然而,目前我国专项资金方面的审计人员知识不够渊博,实战经验不足,综合素质不高,审计人员尽管非常熟悉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也可能会因为专业不强、经验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引发绩效反馈风险。因此,坚持风险导向进行绩效审计,不仅是充分发挥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免疫”效应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质量和效率的基本条件。随着国家对高校专项资金管理的日益重视,其绩效审计的问题备受瞩目,专项资金审计风险压力日益增加。传统的账簿基础审计模式及制度导向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良好审计质量的要求,无法有效发挥绩效审计的“免疫”效应,也无法有效降低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风险。因此,风险导向模式的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一方面能及时反馈绩效审计过程的信息,对专项资金管理活动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可以发挥绩效审计的“免疫”效应,实现专项资金的最佳效用,进而提高审计质量。

三、风险导向模式在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免疫”效应中的嵌入

坚持风险导向模式的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就是在力求充分发挥绩效审计“免疫”效应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经济性的审计中,从高校专项资金立项、实施到完工全部过程都贯穿主动控制风险的理念。风险导向审计的关键问题是在既定的绩效总体审计风险基础上,如何控制重大错报风险与绩效检查风险的大小。由于专项资金重大错报风险与绩效检查风险呈反比例关系,因此,在既定的可接受水平的总体审计风险下,重大错报风险较高,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将绩效检查风险降低到相应水平;相反,如果绩效检查风险较高,则需要适当降低重大错报风险水平。由于重大错报风险是在审计前阶段就发生,审计人员无法控制,属于不可控风险,因此,如何控制审计各阶段的绩效检查风险就是审计人员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控制绩效识别风险,发挥审计计划阶段“免疫”效应

审计计划阶段是绩效审计工作中的第一阶段,也是非常关键的步骤,对后续工作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获取的大量专项资金信息资料,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及审计职业判断寻找专项资金可能存在不经济和不效率的领域,并充分了解这些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深入分析其成因及后果,为识别风险的性质及类型奠定基础。为了控制审计计划阶段的绩效识别风险,发挥该阶段的“免疫”效应,为后续审计工作做好准备,审计人员一方面要了解专项资金风险成因的主要类型,具体包括:(1)专项资金的构成不合理;(2)专项资金使用不符合预算和业绩的要求;(3)专项资金重复使用并造成损失与浪费;(4)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离预期甚远;(5)挤占并挪用专项资金。另一方面,要熟悉该阶段绩效审计的目标、范围、内容、组织方式等。首先,审计人员在熟悉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找出影响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因素。其次,综合运用阅读、访谈、抽样调查、比较分析法和定量定性结合的分析方法分析存在的风险,并将其进行分类。最后,从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方面进行分析和筛选出关键影响风险的因素,归纳整理成该阶段的报告,为下阶段的审计提供意见,也为最后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提供依据。

(二)降低绩效评估风险,发挥审计实施阶段“免疫”效应

审计实施阶段是对专项资金效果性、效率性、经济性作出客观科学评价的关键环节,也是执行绩效审计方案、整理绩效审计数据、编制工作底稿、形成初步审计意见的过程。由于高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广泛、投入量大、专项性强、占用时间长,因此,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为了降低绩效评估风险,发挥审计实施阶段“免疫”效应,审计人员可以从评估指标、审计方法与审计程序三方面着手。首先,构建全面科学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指标,对专项资金效果性、效率性、经济性进行评估,目的是反映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及效益。由于高校专项资金来源、性质、范围不同,体现的效益也不同,衡量效果性、效率性、经济性的标准也会截然不同,如高校修购专项资金体现的是硬件设施教学质量,科研专项资金体现的是科研成果及水平。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之前需要慎重考虑绩效评估的标准问题,构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兼顾不同性质的资金,使不同性质的资金具有全面性和可比性。此外,高校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有些绩效无法用货币化计量,如社会效益,这必然会影响绩效评估结果,存在评估风险。因此,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离不开定量化指标,当然定性指标也必不可少。总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兼顾全面性与可比性的基础上,考虑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做到科学合理,制度、标准统一,这样才能客观公允地进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其次,选择正确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方法。审计方法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在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估结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审计实施阶段从执行审计方案、整理审计数据、编制工作底稿直至出具审计意见书,都有审计方法的运用。因此,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审计人员需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选择科学、正确的审计方法。为了降低绩效评估风险,发挥审计实施阶段“免疫”效应,审计实施过程中不仅要运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如抽样调查、观察分析等,也应该结合比较分析法、投入产出法等定量评价方法,这样才能为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度奠定良好的基础。最后,确定合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施程序。在确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审计方法后,审计人员要做的下一步工作就是设计和实施合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程序,即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审计人员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考虑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后,结合被审计单位的系统运行方式、资源和制约因素设计科学合理的方案,以便专项资金绩效的评估。为了确保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的顺利进行,审计人员需要熟悉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制度、高校部分机构设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与实施情况等。结合绩效审计的内容及自身专业素质,借鉴绩效审计先进经验及管理技术,对获得的信息质量和可信度作出合理判断,确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点领域,完成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最后经过科学的验证,得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结论。

(三)减少绩效反馈风险,发挥审计报告及反馈阶段“免疫”效应

审计报告阶段,最典型的特点是出具绩效审计报告,反馈信息。绩效审计报告的格式不局限于财务审计中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类型,形式更多样化,内容更广泛,视野更开阔。它不仅能确保审计报告的权威性与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也能反映绩效的好坏。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管理、制度设计、内部控制、绩效结果等详细情况及相应的审计建议和改进措施将会成为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其审计报告的最终目的是发挥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免疫”效应,对高校起到一定的预警作用,同时促进被审计单位未来能够有效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因此,审计报告的内容对被审计单位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虽然审计人员只是充分描述实地调查与分析状况并根据审计标准提出相关的建议,不用强迫被审计单位接受,也不需要对绩效审计处理作出决定,但是审计报告的准确性需要审计人员的保证,因此,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报告时,同样需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由于审计报告使用者的经验、知识水平等差异,对审计报告的审视与理解不同,这使得审计报告的反馈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减少专项资金绩效反馈风险,发挥审计报告及反馈阶段“免疫”效应,一方面,在审计报告中,应该针对专项资金来源情况、管理情况及使用带来的绩效现状进行描述,对被审计事项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对专项资金绩效现状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确保绩效评价的合理性及审计报告的真实与准确性;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要及时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解释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以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进一步了解审计建议被采纳执行的情况。因为发挥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免疫效应”就是揭露问题、纠正问题、抵御风险,达到绩效增值的目的。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验效果则是了解审计建议被采纳的情况,如果问题没有纠正,建议未被采纳,审计人员则应从被审计单位及审计报告两方面找原因,从审计反馈中不断完善后续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

四、有效发挥高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免疫”效应的措施

专项审计报告第6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专项审计 质量

毋庸置疑,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国家出台诸多政策之后,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得到了创新发展。然而,诸多“伪高新”企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税款减少,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2008年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后,2016年对上述两个文件做了重新修订,明确申报资料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必须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分别于2008年、2017年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试行)》,对专项审计(鉴证)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质量的因素

(一)审计环境的制约

众所周知,审计环境是审计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审计职能能否实现,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重大。现阶段,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质量的环境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现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由申报企业在申请时提供,即申报企业既是被审计对象,又是审计业务的委托人,是中介机构的“衣食父母”。这种情况下,从业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审计范围受限、无法实施应有的审计程序等尴尬局面,难以做到客观公正。与申报企业意见分歧时,坚持原则、不迁就客户的后果很可能就是解约,尤其是中小规模的事务所,之前因商事制度改革已失去很多法定业务,如果再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这个市场,生存空间就更小了。中介机构要先解决生存问题,才能谈发展和质量。

第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推出后,计划申报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对政策不熟悉,纷纷通过寻求专业机构的辅导和服务来提高申报通过率,这样就催生了一批为认定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中,有些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如果同一家中介机构同时为申报企业提供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即使人员分开,在形式上建立了内部的“防火墙”,也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要求。

第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企业提供的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除了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外,还有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年都出具,审计收费比较固定,而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则是在申报年度(即每三年)出具一次。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为避免常年客户的流失而“被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情形。

第四,目前我国审计市场存在着供过于求的局面,价格竞争激烈,由于审计收费过低,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很多事务所无法投入充足的审计资源和实施足够的审计程序,无论是审计时间还是审计流程均予以简化,从而影响审计质量。

第五,有些地方政府将高新技术企业的保有量及每年新增数量作为政府业绩的考核指标,近几年受经济放缓的影响,很多企业成长性指标分值普遍较低,拟申报企业总量减少,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就可能沦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链条上的一个受雇者,审计变成走过场、流于形式,不可能发挥监督的职能。

(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

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会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的高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专业性强,而从业人员中懂一般财务审计的多,熟悉技术创新过程、掌握一定科技知识的人才较少,传统财务观念比较浓,习惯于单纯的会计思维,综合分析能力较差。受此限制,执业过程中只看表面不见实质,一般仅局限在财务核算资料的审计鉴证,很少关注其是否符合研究开发活动的规律,即合理性。另外,有的中介机构人员流动频繁,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执业经验;有的中介机构对员工缺乏足够的后续教育,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这些因素直接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质量。

二、新时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改善对策

正如上文所言,在当前的发展趋势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存在诸多问题,这对其质量有所影响,面对这一发展趋势,笔者试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专项审计的整体现状出发,提出改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申报流程

科学制度的建设能有效降低风险,促进行业发展。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中,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由申报企业在申请时提供,明确上述报告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并在专家评审环节增设财务专家。这种安排表面上看是设置了双重监督,即中介机构和财务专家,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是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在整个流程中的位置安排不合理,无法发挥其独立性和监督作用。设想将申报流程改为:申报企业自评认定机构初评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审计部门抽查,将中介机构的审计(鉴证)由企I自评阶段改为初评之后,委托方(同时也是审计费用的支付方)由申报企业改为认定机构。这种流程的优点首先表现在中介机构与申报企业之间无经济利益,从制度上保证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品质;其次通过招标程序优选中介机构,能有效抑制低价竞争引起的质量低下。

当然还需要制定配套细则,如明确专项审计业务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咨询业务应由不同的中介机构承接,由于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中还包括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者明确需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后者没做规定,一般是企业自主申报,但可以通过与税务申报系统中的历史数据比对一致以证实真实性,相当于专项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不同单位(中介机构或税局)背书,并互相制约,如果多份报告的数据存在很大的差异,应要求申报企业提供说明,由财务专家认定是否合理。再如建立奖惩制度,对严重违规的中介机构设置行业禁入,增加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以严格的惩罚措施倒逼中介机构提高风险意识。

(二)专项审计需要引入技术专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专业性较强,中介机构应优化审计人员业务操作,有针对性地强化业务培训,引导从业人员严格按行业协会制定的审计指引和业务规则执业。由于申报企业涉及不同行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对判断申报企业领用的材料是否真正用于研究开发项目以及高新产品的认定难度很大,使得申报企业将非研发材料成本计入研发直接投入以及人为扩大高新产品范围的操作空间很大,如何利用好专家的工作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结语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正日益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序发展中,部分“伪高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的有效性产生影响。针对现状,设计通过改进申报流程,用制度来制衡、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并借助技术专家的力量提高专项审计质量,如此才能保障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才能让国家的各类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相关企业。

参考文献:

[1]高强,张旭丽,孙志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质量探究[J].财会通讯,2015,(25):106-107.

[2]倪冠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5):63-65.

[3]许爱平.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若干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14,(4):257-258.

[4]邓枚芳.浅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J].商业经济,2014,(10):105-106+114.

[5]程德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2,(9):48-49.

专项审计报告第7篇

一、关于制定依据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师法》。

二、关于适用范围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部门规章性的审计规范。是审计署领导全国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审计规章,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对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的独立审计活动没有约束力。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的审计规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对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关于一般准则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其中,对审计机关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七条、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共三条,包括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审计机关录用审计人员的规定;审计机关建立和实施继续培训制度的规定,以及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八条、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共三条包括;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审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保密责任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共同应当遵循的职业要求和规定有第九条、第十条共两条;一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二是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泛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

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独立审计的目的;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条件(独立、客观、公正、职业谨慎、保密等);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审计意见的性质等具体内容。

通过对上述一般准则的比较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还是《独立审计基本准则》,都有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和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其中对其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条件均作了独立、客观、职业谨慎与保密的规定,这是由审计监督的性质所决定的。二者比较,存在的主要区别一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既有对其执业机构——国家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又有对其执业人员——国家审计人员的相关要求;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只对其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作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较为具体详细;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则更为简约明了。

四、关于作业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按照实施审计的基本程序,这些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和步骤(三)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并将被审计单位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四)实施审计。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性复核等方法取得证据;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且符合审计人员条件的人员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计;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请示汇报。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作业准则(又称外勤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的准则。按照审计的基本程序这些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2)编制审计计划。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3)实施审计。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时,应当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和聘请专家协助工作,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期后事项、或有损失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通过上述作业准则的比较可以看出,两个基本准则都规定了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和评价以进一步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方法,这体现了审计的基本特点;对审计过程可以运用的取证方法,必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两个基本准则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审计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有所不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审计机关要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实施审计前,要根据具体审计事项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并要在实施审计的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必须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计划。

五、关于报告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审计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其主要包括(一)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二)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订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三)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作出复核工作记录,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注册师编制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守的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出具审计报告:的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二)审计报告应当载明的基本内容。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最终形成的审计意见等;(三)审计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的审计报告。

通过上述报告准则的比较可见,《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侧重于对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则更侧重于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

专项审计报告第8篇

20xx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等方面加强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23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13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6个、执法检查报告4个,并结合听取审议其中3个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3个)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0xx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重点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相关专项工作报告。

11、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6个)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xx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xx年省级财政决算。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

6、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xx省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三、关于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4项)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xx省专利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对《xx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对《xx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xx省档案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四、开展专题询问(3项)

1、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2、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