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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任职考察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2-13 15:53:17

大学生任职考察报告

大学生任职考察报告第1篇

一、考察对象

1.各公办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

3.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各单位联系商定。

三、考察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察主要内容

2013年8月以来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工作实绩,侧重考察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了解干部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突出考察2013年8月以来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筹办工作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三)拟任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3年来(20XX年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以各校(园)为单位组织,由考察组在学校教职工中确定参加民主测评对象,组织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并以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人选。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由参会人员独立填写。

(二)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由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日常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三)准备有关材料。①各学校应在考察前将《考察预告》张贴在单位公示栏。②考察对象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回顾总结2013年8月以来各方面表现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字数掌握在2000字以内),并填写《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应同时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并将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交至考察组。其中,《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应在考察谈话前一天发至测评大会与会对象手中,并在考察谈话前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③各学校要提前准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花名册》(供个别考察谈话使用),在考察组到达时交给考察组。

(四)发出考察预告。各考察组应在考察前发出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考察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考察组要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按照规范格式形成调查报告,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察谈话。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职责分工,按照接近和知情原则,分别找考察对象的同事及有关人员(被谈话人名单由考察组统筹安排)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校(园)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

(六)实绩分析。考察组要对照《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对考察对象的一些重点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分析干部在其中的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和个人所发挥的作用。

(七)综合评价。考察组在全面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评价等次,并全面准确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汇报材料。在形成考察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同类别横比、同岗位纵比、同要求互比等方法,研究确定最终考察等次。

(八)考察情况汇报。由考察组组长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考察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五、有关事项

1.考察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吴志峰同志和分管教育领导柯俊辉同志担任,成员由教委办、组织办、纪委办、各中学等人员组成。考察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全体考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考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集中精力,全脱产、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参与考察工作。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密切配合考察组共同完成考察任务。

3.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组长对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总责,考察组成员对所撰写的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大学生任职考察报告第2篇

根据市委关于对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月底之前,我市将要先后组织村支部、村委会班子的换届选举。为此,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对村“两委”班子进行全面考察及民主推荐。现将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及内容

(一)考察对象:村“两委”班子及成员。

(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本届任职以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德,主要考察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及表现。能,主要考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执行力等。绩,主要考察干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及取得的绩效。廉,主要考察干部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了解本村换届风气,是否存在操纵选举的黑恶势力等情况。发现和掌握农村优秀后备干部。

二、考察时间、人员安排

(一)考察时间:从7月6日开始至7月13日结束,其中:7月6日-10日,召开村书记会议,印发通知,并与村书记个别座谈,征求各部门意见。7月11日-13日考察组分组到村,通过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和个别座谈进行考察推荐。时间安排如下:

(二)考察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一考察组成员:

第二考察组成员:

三、考察步骤及方法

1、召开述职评议和民主推荐会议。

参加述职评议和民主推荐会议的对象是: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大学生“村官”、村主任助理、专职组长、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实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由考察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有2项:一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代表村“两委”就本届工作进行集体述职,同时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并就严守换届纪律作出公开承诺,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就三年来的工作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并就严守换届纪律作出公开承诺。大学生“村官”、村主任助理、专职组长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和承诺,不作大会发言。二是对现任“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推荐中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实行交叉任职,即村委会干部与村党支部干部一般相互兼任。二是干部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届村“两委”班子人数。大学生“村官”不占职数。三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必须推荐1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村委会委员中必须有1名女干部。要求推荐的干部公道正派、能力较强、乐于奉献、敢于负责、团结实干;整个班子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

推荐结果不当场公布。

2、个别座谈。参加个别座谈的人员范围及对象是: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大学生“村官”、村主任助理、专职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后备干部等。按照每个村民小组座谈2-3人以上的标准,由考察组与村“两委”确定10人以上人选,进行个别座谈。座谈的主要内容:一是听取对现任“两委”班子集体的总体评价,是否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二是听取对现任“两委”班子成员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评价,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是听取对新一届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发现一批优秀本土企业家、退伍军人、种养能手和经纪人、回乡大学生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个别座谈实行专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考察组人员要认真履行考察职责,坚持原则,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地搜集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不得泄露民主测评和推荐、座谈情况。考察后,收取个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和严守换届纪律承诺,分村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情况汇总后,向党委汇报。

大学生任职考察报告第3篇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9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84名(含法官预备人选8名,检察官、驻所检察官预备人选5名;提前组织录用的公安民警20名、司法所司法助理员9名),乡镇、街道招考35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6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5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考简章。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市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绍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5.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报考市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公安民警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和驻所检察官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4.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狱医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全市各级机关统一按职位招考。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o:p>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对象。

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驻所/P>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八、面试

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办法。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面试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市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大学生任职考察报告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成立*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考察

(一)成立考察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工作。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公告。由县选聘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向省选聘办确定的第一批考察对象资格复审和考察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复审要求,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时间、地点,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等需要公告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从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对象向县选聘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考察组开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资格复审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达不到1:1.2要求即81人时,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提出拟聘人选。7月20日前,县选聘办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因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拟聘人选报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拟聘人选按照我县拟聘职位数,根据参加考察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和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①中共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②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先;⑶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先;④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⑤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⑥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⑺人口较少民族优先;⑧女性考生优先。

三、体检、公示

1、体检(7月20--30日)。拟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10日)。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组织人事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辖区范围内公示。

四、聘用及上岗

1、确定选聘人员(8月1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15--20日)。由各县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选聘办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3、培训上岗(8月20--31日)。以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不低于7天的培训。

五、任职

1、任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到全县除社区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个村委会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2、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09〕1号)有关规定进行。

大学生任职考察报告第5篇

一、招考计划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浙人社发〔2014〕180号文件精神,2014年金华市金东区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8名,其中:区司法局招考1名,区人民法院招考6名(法官预备人选5名,男法警1名),区人民检察院招考2名(检察官预备人选1名,男法警1名),乡镇机关招考9名【其中面向社会考试录用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2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1名】。(详见附表)。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于2014年11月24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金华人才网()

金东区政府网()

金东区人才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

(1)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其中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放宽到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4)选聘到金华市范围内的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不限。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金华市金东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选聘到金华市金东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4.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性别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

5.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按职位招考。

四、报考程序

(一)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及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407办公室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地点: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407办公室。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实行优惠加分政策的欠发达市、县(市、区)为:衢州市、丽水市、舟山市、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莲都区、缙云县、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青田县、松阳县、景宁县、云和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岱山县、嵊泗县、洞头县、定海区、普陀区。

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街道机关职位时,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八、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劳动合同、近2-3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录用。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公告中未明确的事项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所有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均不实行调剂。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大学生任职考察报告第6篇

一、引言

引言部分即平时我们写文章时所说的冒,应包括此次外出考察的目的,什么人员参加,到什么地方去,重点考察什么内容等。如本报告在引言部分所写的某县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赴外地就项目建设、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以及新农村建设进行实地考察,让人知道了此次外出考察的主旨所在,读起来让人一目了然。

二、被考察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及成功经验

此部分最主要的是要把被考察方工作中的与众不同之处及成功经验写出来。如本报告所写考察团的感受是当地的思想解放程度高、经济发展势头猛,改革开放力度大,令人震撼,发人深省,为什么当地发展迅速呢?仔细探究,主要做法是当地的干部群众观念新、思路活,加快发展的势头猛、气魄大,招商引资的措施硬、方法多,争先创优的状态好,劲头足。外出考察的主要目的就是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反思自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如??市各县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主要有:超前的思想意识造就了干大事业的大气魄,外向型的经济格局提升了发展速度,完备的发展载体奠定了腾飞的基础,永不懈怠的精神铸就了前进的动力,优越的创业环境推动了经济的跨越发展。总结经验部分是考察报告的重头戏,一定要写深,写透,写全,切忌浅尝辄止,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那样就达不到外出考察学习的目的,也不可能给没有参加考察的同志以启示,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对照先进找差距,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外出考察结束后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就是学习人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搞好结合,使之成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反思工作、改进工作的契机,这里面就有一个如何落实的过程,即下一步怎么办、怎么干,如何加速发展的问题。外出考察的目的就是对照先进找差距,通过此次考察,该县委、县政府就找到了加快发展的方向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有效措施“六个突破”。即:在解放思想上实现新突破;在以工强县上实现新突破;在招商引资上实现新突破;在破解瓶颈上实现新突破;在新农村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狠抓落实上求突破。

需要注意的是,外出考察报告中要选好典型事例,尽量用典型引路,事实说话,因为事实胜于雄辨,典型最具代表性。本篇考察报告中就多次例举了当地经济发展中的一些具体事例,用了大量数据来说明当地的发展态势好、速度快,效果非常直观,比泛泛的讲要生动的多,这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考察报告范文(二)

××,男,**年6月出生,汉族,××人,**年8月参加工作,**年8月入党,在职大专,**年8月××师专函授中文专业毕业,现任××劳动人事局副局长。该同志主要表现是:

一、能自觉坚持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该同志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加以应用。该同志在多个部门工作任职过,每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都能以极大的热情和钻劲,学习本专业的知识,适应新的工作。由于他热爱学习,勤于思考,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

二、政治立场坚定,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该同志讲政治、讲正气、讲党性,在历次重大的政治事件中都能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文革”中没有参加造反组织和“打、砸、抢”活动;在“六四”动乱期间,坚持反对动乱;本人以及亲属没有参加“FLG”及其他邪教组织。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该同志在实际工作中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和劳动人事局副局长期间,根据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劳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途径和办法。协调解决了××村因劳力安置长期上访的问题,在招商引资和协调服务工作中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四、工作认真,事业心强,业绩突出。该同志无论在原经协委工作,还是在××工作期间,都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各项任务,先后被授予全省经协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在主持劳动人事局工作期间,先后被市人事局授予人事年报工作先进单位、工资统计先进单位,被××授予招商引资先进集体、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在国防工办工作期间,受到省国防工办多次表彰。

五、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该同志不论是在上班工作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任劳动人事局副局长、国防工办副主任期间,作为单位主持工作的牵头人,能做到办事不推诿,遇难不回避,身先士卒,为人表率。能与其他同志处理好工作关系,在科学分工的基础,坚持协作和配合,充分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和基础建设的重点工作,立足岗位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工作,献计献策。在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中能够做到既热情服务,又坚持原则,工作中一般不接受吃请。在负责××办公楼建设和购置办公楼用品工作中,坚持按规定办事,办事谈事,多人参加,公开透明;签合同订协议,讲程序、讲原则,逐级汇报,做到不贪不占,不损害集体利益,努力做到清正廉洁。

考察报告范文(三)

今年3月,先后到一些县市进行考察,就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要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使之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农村中小学教师,是目前我国农村人数最多的“知识密集性”群体。他们的状况如何,不但关系当今农村人口的总体素质,而且直接影响农村的未来前途。如果不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不会有高的起点。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而培养造就新型农民,基础在教育,关键在教师,必须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不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一项带基础性、先导性、长效性的工程。

近些年来,我省农村教育投入加大,办学条件改善,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农村基础教育的基础依然薄弱,城乡办学条件的差距还在不断拉大,农村教师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一些农村学校难以留住学生,辍学率有所回升。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安心农村教育的师资队伍,以巩固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基础薄弱的状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证农村中小学有足额师资。

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存在着诸多结构性矛盾,有待积极化解。

一、是农村中小学师资紧缺。省编制、财政、教育三家按XX年在校学生数核定了某市教职工编制,而XX年该市学生人数比XX年增加13.5万余人,教师编制却未增加。有些县,即使编制未满,招聘录用也受到限制,某县实有教职工比核定编制数少409人。据测算,该县“十一五”期间初中教师需补充600人,小学教师需补充1500人。

二是教师的学科配置失衡。一些农村中小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课程停开或开课不足,勉强开了课的也没有专任教师任教,只能由其他学科教师兼授,难以保证教学质量。某市农村小学仅英语教师就缺300名。

三、是教师年龄结构老化。某市一些县、区农村教师50岁以上者占45%,某县一些乡镇小学教师平均年龄52岁。老的将退休,青壮的想进城,新的进不来,出现断档趋势。有不少教师体弱多病,某县一所中学初中仅有的四位化学教师,分别患有肺结核、乙肝、肝硬化,还得坚持工作。

四、是农村中小学高、中级职称的职数比例远低于城市学校。按现行规定,农村初中的高级职数设置比县城初中少8-13%;农村初中的中级职数设置比县城初中少3-8%。农村小学的中级职数设置比县城小学少8%。实行评聘分开后,取得高、中级职称资格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获得相应聘任的几率远低于县城同等条件的教师,有的农村教师获得高、中级职称资格后,要等6-8年才得到聘任。于是人心思走,拿到职称证书的中青年教师设法调到聘任几率高的城市或县城学校去;而在农村学校守老营者,年老病弱的比例大增。有关部门应抓紧落实XX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以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大学生任职考察报告第7篇

一、考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考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提出的“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要求,准确把握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有真才实学、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年轻干部考察出来,为县委用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考察的主要内容

要重点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考察,突出把好政治素质关。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主要考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要深入了解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注意从干部的实际工作把握其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应变决断、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3、工作作风方面,主要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团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服务群众的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察干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

5、廉洁自律方面,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6、专长、个性等情况,具有哪些专业知识和经验特长,个性气质有什么特点。

7、计划生育情况。

三、考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确定考察对象。

实行差额考察制度,根据面试的总成绩,正科、副科职位按1∶3取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六个职位共确定考察对象18名。

2、组建考察组。要挑选那些党性强、作风正、公道正派,有较强的识人用人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同志作为考察组成员,组建3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4人,共12人。考察组长由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第一组,负责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职位和县乡企局副局长职位人选考察;

第二组,负责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和县法制督办室主任职位人选考察;

第三组,负责县纪委纠风室主任职位和县统计局副局长职位人选考察。

3、动员培训。组织考察组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明确职责任务和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4、考察预告。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张贴和新闻媒体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职务、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报考职位、考察组和组织部联系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预告时间为2天。

5、实施考察。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首先向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情况,并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考察:

①书面述职。由考察对象向考察组撰写提供近三年来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

②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所在机关全体人员。民主测评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③个别谈话。谈话的范围由考察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包括考察对象的上级领导、同级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其直接联系的单位群众和知情人。

④查阅干部本人档案。了解干部的全部历史,重点审查干部年龄、任职经历、学历、职称等情况。

⑤同考察对象谈话。谈话时,由考察对象对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有重点地自我介绍,或由考察人员有目的地向考察对象提出一些问题,并核实需要本人印证的有关情况。

⑥实地考察。根据不同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有目的地进行一些考察,查阅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

6、量化打分。考察组要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认真比较同一职位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依据考察情况,按照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5个要素对考察对象进行定性评价,确定考察对象在5个方面是属于优、良、一般、差的哪一些档次,然后在定性的分值范围内进行定量,并精确到个位数。每个要素满分为20分(全部满分为100分),其中优16─20分,良11─15分,一般6─10分,差0─5分。量化打分共分为单位领导成员及一般干部群众、考察组、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三个层次进行。考察组打分取考察组成员的平均分为考察组的打分。

民主测评百分制计算办法:民主测评平均得分=(优秀票数×95+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5+不称职票数×30)÷总有效票数。

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单位领导成员及一般干部群众打分占40%,考察组打分占40%,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占20%,四项之和即为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

分数的统计工作在考察组长的监督下,由考察组成员具体负责。统计结果出来后,要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并当场向考察组全体成员公开。

7、撰写考察材料和汇报。考察组要在综合分析、定量打分、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每个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并及时和组织部联系,确定汇报有关事宜。

如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政治思想、素质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个人基本情况不属实的,取消任职资格。

四、考察时间安排

考察时间要服从考察质量,原则上6天左右完成考察任务。

五、组织领导

大学生任职考察报告第8篇

一、考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考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提出的“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要求,准确把握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有真才实学、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年轻干部考察出来,为县委用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考察的主要内容

要重点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考察,突出把好政治素质关。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主要考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要深入了解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注意从干部的实际工作把握其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应变决断、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3、工作作风方面,主要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团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服务群众的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察干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

5、廉洁自律方面,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6、专长、个性等情况,具有哪些专业知识和经验特长,个性气质有什么特点。

7、计划生育情况。

三、考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确定考察对象。

实行差额考察制度,根据面试的总成绩,正科、副科职位按1∶3取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六个职位共确定考察对象18名。

2、组建考察组。要挑选那些党性强、作风正、公道正派,有较强的识人用人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同志作为考察组成员,组建3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4人,共12人。考察组长由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第一组,负责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职位和县乡企局副局长职位人选考察;

第二组,负责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和县法制督办室主任职位人选考察;

第三组,负责县纪委纠风室主任职位和县统计局副局长职位人选考察。

3、动员培训。组织考察组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明确职责任务和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4、考察预告。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张贴和新闻媒体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职务、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报考职位、考察组和组织部联系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预告时间为2天。

5、实施考察。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首先向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情况,并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考察:

①书面述职。由考察对象向考察组撰写提供近三年来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

②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所在机关全体人员。民主测评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③个别谈话。谈话的范围由考察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包括考察对象的上级领导、同级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其直接联系的单位群众和知情人。

④查阅干部本人档案。了解干部的全部历史,重点审查干部年龄、任职经历、学历、职称等情况。

⑤同考察对象谈话。谈话时,由考察对象对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有重点地自我介绍,或由考察人员有目的地向考察对象提出一些问题,并核实需要本人印证的有关情况。

⑥实地考察。根据不同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有目的地进行一些考察,查阅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

6、量化打分。考察组要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认真比较同一职位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依据考察情况,按照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5个要素对考察对象进行定性评价,确定考察对象在5个方面是属于优、良、一般、差的哪一些档次,然后在定性的分值范围内进行定量,并精确到个位数。每个要素满分为20分(全部满分为100分),其中优16─20分,良11─15分,一般6─10分,差0─5分。量化打分共分为单位领导成员及一般干部群众、考察组、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三个层次进行。考察组打分取考察组成员的平均分为考察组的打分。

民主测评百分制计算办法:民主测评平均得分=(优秀票数×95+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5+不称职票数×30)÷总有效票数。

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单位领导成员及一般干部群众打分占40%,考察组打分占40%,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占20%,四项之和即为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

分数的统计工作在考察组长的监督下,由考察组成员具体负责。统计结果出来后,要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并当场向考察组全体成员公开。

7、撰写考察材料和汇报。考察组要在综合分析、定量打分、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每个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并及时和组织部联系,确定汇报有关事宜。

如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政治思想、素质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个人基本情况不属实的,取消任职资格。

四、考察时间安排

考察时间要服从考察质量,原则上6天左右完成考察任务。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