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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07 09:16:24

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

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第1篇

关键词:安徽财产保险;需求因素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保险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从宏观角度而言,财产保险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从微观角度而言,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自1980年恢复保险经营以来,安徽省财产保险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从1990年的3.08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1.6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6.96%,高于同时期安徽省GDP增长速度;2007年安徽省财产保险密度为77.47元,财产保险深度为0.70%。但是,和东部沿海各省比较,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发展水平明显落后。面对如此现状,我们不得不思考:安徽省财产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多大的相关性?如何加快发展安徽财产保险业?因而,对安徽省财产保险需求进行实证研究,寻找和分析影响财产需求的重要因素,对于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后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与变量选择

(一)收入(财富)水平。一方面保险产品常常被认为是奢侈品,这意味着在一定的收入约束条件下,保险需求处于较低水平,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用于基本消费后的剩余得以增加,从而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现实购买力;另一方面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增加了人们的财富积累,而风险规避程度一般被假定为财富的递减函数,这意味着随着财富的增加,对于同一保险计划,投保人愿意支出的最高保费和最优的保险金额是递减的,而最优的免赔额是递增的。更一般地说,随着财富的增加,投保人将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综上所述,收入在一定的水平下,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与收入水平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上,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可能将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减少。由于财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标的,与社会总收入的关系较为密切。本文选择安徽省生产总值表示该地区收入水平,并假设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随着该地区GDP的增加而增加。

(二)固定资产投资。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是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因此,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等险种提供了投保的物质基础。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增加使得全社会的物质财产也增加,亦使可能遭受风险损害的标的增加,从而增加了对财产保险的需求。考虑到如果直接采用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变量,有可能会和地区生产总值产生多重共线性,因此本文拟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同比增长速度替代之,并假设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速与财产保险的需求呈正相关。

(三)财产保险产品的价格。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产品的价格和产品的需求量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其需求量和价格也密切相关。其他条件不变,保险价格即费率越高,保险需求者的需求量越少。但是,在财产保险需求因素的研究中,因为缺失合适的价格数据,保险价格很少作为自变量出现。赵桂芹(2006)采用全部产险保费与赔付款额之比,来定义财产保险价格,并假定财产保险价格与需求呈反向关系,但是被证明,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如此定义的“保险价格”并非实际保险价格的一个好的变量。另外,考虑财产保险价格在区域范围内采用一价制,本文在模型中未采用产险价格作为解释变量。

(四)保险意识。需求是有意愿并有能力购买商品的数量。消费者是否有保险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其保险意识和保险观念。但是,保险意识作为一种主观产物,很难用数量来衡量。一些文献用受教育程度作为保险意识的替代变量,认为受教育程度越高,一般更能感知风险,表现得更为风险厌恶,从而更愿意通过保险转嫁风险。Hammond,Houstonand Melander(1967),Ferber and Lee(1980),Browne and Kim(1993),Gandolfi and Miners(1996)等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保险需求与受教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本文参考赵桂芹(2006)选取教育经费支出为变量代替保险意识,并假设其与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五)经济补偿功能。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当前,即便保险产品衍生出许多其他功能,但是人们仍然认为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的最重要功能。经济补偿功能的实现有助于财产保险需求的扩大。本文拟用前期赔款额为变量来衡量经济补偿功能与当期财产保险需求的关系,并假定前期赔款额与财产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

系。

二、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和研究方法。本文所选取数据均来自相应各期的《安徽省统计年鉴》。样本区间为1990~2007年,共18组样本,符合实证分析的要求。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本文选取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速、教育经费支出和前期赔款额为解释变量,选取安徽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被解释量来衡量财产保险需求。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因素进行定量研究。所有数据处理使用的计量软件为Eviews5.0。

具体模型如下:

lnPREt=?茁0+?茁1lnGDPt+?茁2lnINVt+?茁3lnEDUt+?茁4CLAt-1+ut

其中,PREt表示t年省内产险的保费收入,GDPt表示t年省内生产总值,INVt表示t年省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同比增速,EDUt表示t年教育经费支出,CLAt-1表示t年前一年的赔付额。

(二)实证结果。本文运用最小二乘法估计财产保险需求回归模型的各个参数。详细的回归结果见表1、表2。(表1、表2)

从回归结果看,模型拟合的效果很好,修正的拟合优度达到0.985168,F统计量为283.2877,给定1%显著水平,F0.01(4,13)=5.21,这说明模型总体有显著意义。?茁1、?茁2的t统计量分别为6.483331、3.713747,而给定显著水平0.01,t临界值为3.01,因此解释变量对保费收入的影响显著。?茁3、?茁4的t统计量分别为1.954617、1.790017,而给定显著水平0.1,t临界值为1.77,所以解释变量对保费收入的影响显著。综上所述,本文所选择的四个变量都能通过统计检验。D.W.统计量为1.098014,给定显著水平0.05,D.W.的上下限为0.82、1.87,显然模型中不存在自相关。Obs*R-squared为17.72094,小于x0.052(14)=23.685,所以该模型中也不存在异方差。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安徽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与省内生产总值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收入弹性为1.1112,即省内生产总值增长1%,财险保费收入增长1.11%。该实证结果表明:安徽省不仅还处于收入(财富)水平促进财险需求阶段,而且经济发展是安徽省财险需求增长的重要源泉。因此,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切实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是安徽省财产保险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增长率与安徽省财险保费收入呈正相关关系,其弹性为0.44,这与前文假设相符。实证研究说明,增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对于安徽省财产保险需求有促进作用,固定资产投资越多,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就越多,所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安徽省财产保险需求增长的重要动力。

(三)财险保费收入与教育经费支出呈显著正相关,弹性为0.34,这与我们假设相符。教育经费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安徽人民总体受教育水平。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一般对风险的感知更为敏感,他们更愿意且更懂得通过投保来转嫁风险,进而他们的保险消费行为会更加理性和主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费规模,扩大了保险需求。此外,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一般收入水平较高,从这方面看,教育经费支出增加也会增加财产保险需求。

(四)前期赔付与当期保险需求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与我们的预期完全一致。实证结果表明:其弹性为0.44,即前期赔付增加1个百分点,保费收入即增加0.44个百分点。保险赔付是保险补偿功能的重要体现,其实现的程度会促进保险需求的增加。可以说,经济补偿功能的实现是安徽财产保险实现飞跃发展的重要保证。经济补偿是现代保险的三大重要功能之一,人们之所以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转嫁风险,希望在出险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如果投保人投保的财产保险能够很好地履行经济补偿功能,便能推动财产保险需求进一步增加,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要推动安徽省财产保险快速发展,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集中精力把安徽省经济发展好,因为归根结底经济发展是财产保险发展的重要前提;第二,牢牢抓住这一轮基础建设投资的大好机遇,积极开展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既保障安徽省基础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推动自身发展。应该说,这是安徽省财产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次良机;第三,要认识到保险意识对财产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宣传保险理念,开展保险知识教育,将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推动财产保险发展;第四,保险公司要诚实守信,改善和维护保险的声誉,杜绝“拒赔”、“惜赔”现象,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履行财产保险经济补偿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是推动安徽省财产保险发展的关键,在实践中重视以理赔工作为代表的服务质量,从而推动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发展。

(作者单位:1.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绪瑾主编.保险学(第三版)[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赵桂芹.非寿险需求、经济发展与损失可能性:来自1997-2003年31个省(市)的实证分析[J].预测,2006.3.

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第2篇

关键字:矿业资金安全;预警体系;财务风险

1引言

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矿业作为传统的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其重要性不可言喻,正是它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做出巨大贡献.近年来,矿业集团由于资金安全的内部控制问题导致财务困境的案例层出不穷,例如皖北地区的青东、袁二项目都是年产值几亿的项目,后来因为财务危机,无法坚持下去,直接被淮北矿务局撤销了.关凤峻(2010)预测在2030-2050年之间,我国矿业经济将出现激烈的波动———生产能力总体下降的趋势,主要表现为矿业资金安全问题,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为避免或者减少这种波动的出现,因此现在就要关注矿业资金的安全并着手进行相关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皖北地区作为是我国煤矿集中地之一,矿业资金安全预警研究将对皖北地区矿业的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2传统资金安全预警体系的缺陷

早期资金安全预警理论主要是为了帮助企业及早有效规避财务危机,我们称为“传统资金安全预警理论.”目前,我国学者对于传统资金预警理论进行了如下的研究,曹德芳、夏好琴(2005)为了提高模型的预测准确率,首次以股权结构财务指标作为预警指标建立Logit模型;周敏、潘福乙(2006)研究中考虑了带来企业利润的所有资金成本,因此在预警指标中加入了经济增加值指标即EVA指标;朱雅琴(2006)的研究表明,资金安全预警指标既要进行定量分析包括独立指标变量和综合指标变量等特殊指标还要进行定性分析包括流动资金周转率、应付账款、现金流量、产品开发与市场脱节率等一些财务指标.传统的资金安全预警理论虽然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对于矿业资金安全的预警上还存在一些不适合的地方,特别体现在预警对象、预警内容以及预警结果上.具体分析如下:

2.1预警对象边界过于狭窄

传统的财务预警理论较多的研究我国制造企业中存在的财务危机,也就是预警对象多集中体现在制造企业上,忽略了矿业资金这一特殊的形式.传统的财务预警理论具体表现为企业经营失败、破产等,还有一些学者把ST作为衡量企业是否遇到财务危机的标准.然而要是以传统的制造业为主的预警体系去预警矿业企业的资金安全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我国矿业经济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我国矿业经济存在形式基本上是“二元结构”.所谓“二元”,其中一元是国有大中型矿产,另一元是乡镇矿产.这就需要将两种形式矿产结合起来进行宏观调控.第二,我国矿业经济基本上还没有资本经营,矿产企业内源融资能力较弱.因此找出适合矿业企业的资金安全预警系统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2.2预警指标过于依赖财务指标

传统的资金预警模型本质上还是财务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本金利润率等)预警并没有纳入非财务指标、流程预警等方法.仅仅利用一些财务指标来对资金安全进行预警虽然有一定的预测功能,但还是存在一些片面性、主观性.比如财务指标主要反映报表表面的数据,并不能提供创造未来价值的动因.

2.3预警内容只针对渐进型财务危机

按照发生时间不一样财务危机有渐进型财务危机和爆发型财务危机两种类型.渐进型财务危机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困难,程度逐渐加深,导致最后出现危机甚至破产.爆发型财务危机是指在很短的时间内,企业资金由于操作风险或内控失效导致突发性的资金事故.传统财务预警理论由于忽略了操作风险,也就是由于内控失效、操作不当造成的资金安全风险,因此面对爆发性财务危机,传统的财务预警理论则显得无能为力.根据现阶段调查研究,皖北矿业集团在设计资金安全方面只是简单的以“当月结算收入”、“应付账款”、“月工资标准”、“资金存款月末数”这4个指标作为评定星级的标准,这显然也是不够的.

3矿业资金安全预警体系的构建

矿业资金安全预警体系就是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控制的流程管理和传统资金安全预警理论相结合共同预警资金风险,来判断风险大小、变化情况.其中,操作风险一般是在企业内部形成的,是由于不当或者失败的内部程序导致的.通过爆发型资金安全事故使得企业直接陷入财务危机,但操作风险是可以被企业控制的内部风险,也就是说企业是可以通过内部控制机制提前预警规避其发生.但提前预警的控制程度取决于操作风险的方法与成本.财务风险仅通过预警指标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前才进行预警.因此只有在经营政策或决策程序出现问题时才提前预警并将其及时反馈和改善.如图1所示,矿业资金的安全管理主要由外部的融资能力跟内部资本市场影响,体现在资本配置跟产融结合上.它所引发的两种类型的财务危机分别为为爆发型财务危机和渐近型财务危机.其中,爆发型财务危机由主要由操作风险造成,需要通过流程预警机制来较好的规范.渐近型财务危机主要由财务风险造成,需要通过模型预警来规范.最后,流程预警与模型预警相互影响,形成一个完整的矿业资金安全预警体系.

3.1流程预警

流程预警就是利用内部控制的流程管理.依据全过程的预警思路,采用广泛运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PDCA循环理论,实现高效的矿业资金安全预警.PDCA循环理论在融入了企业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评价后对于资金安全预警提供了有效的新途径.其工作原理依次为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行动(Action),从日常管理实践着手,形成一个循环,持续不间断的改善,最终建立一种内部控制有效的资金安全预警管理系统.见图2:具体来说就是将PDCA循环理论分为四个阶段.则第一阶段Plan(计划阶段)需要分析矿业资金安全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找出存在资金安全问题的原因;将原因归类,找出各类原因中的主要因素;针对主要因素制订解决措施、提出改进方案.第二阶段Do(执行阶段)执行所制订的计划和措施,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合理的地方,继续修改再执行.第三阶段Check(检查阶段)根据计划的要求,检查执行阶段的完成情况.第四阶段Action(行动阶段)需要总结本轮循环的经验,把效果好的提炼为标准;把没有解决或者新出现的资金安全问题转入下一轮循环.通过每一轮的循环,以期能够动态、系统的预警矿业资金安全问题.

3.2模型预警

模型预警就是在现有的财务危机预警模式下以财务数据为主要指标形成的各种计量模型.比如LPM模型、logistic模型、AIES模型等的建模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定量的揭示出财务危机程度的功能.LPM模型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来预警资金安全性.其中指标y为企业资金风险概率,y值越大说明资金风险越大,y越小说明资金风险越小.logistic模型采用logistic分布根据样本数据估算企业资金风险的概率.目前学者常采用logistic模型来预警企业资金安全问题.AIES模型并不注重建模技术.而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替代了传统的统计模型,通过恰当的统计技术对参数进行建模.综上,通过定性跟定量两种模式帮助矿业集团识别资金安全问题.可以考虑从四个方面进行指标设计:财务指标、经营安全指标、人力资源指标、其他指标.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必须根据自身资金安全管理的需要,从中挑选出一些关键指标并且设定一些指标值,作为预警的标准值.一旦实际值超过标准值,则预警.

4结语

传统的财务预警理论依靠以财务指标为主的预警体系来预警制造业的财务危机,并不适用矿业资金安全问题.本文在反思传统财务预警理论不足的基础上,结合矿业企业的外部融资能力和内部资本市场等内容,尝试构建全程跟踪反馈的矿业资金安全预警体系,以期有效的防范皖北矿业资金安全风险.由于矿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本文研究仍然存在一定局限性,如何将PDCA循环理论更好的实践与皖北矿业资金预警体系还需深入研究.

作者:高文 单位:宿州学院

参考文献:

〔1〕吴星泽.财务危机预警研究:存在问题与框架重构[J].会计研究,2011(2).

〔2〕徐光华,沈戈.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危机预警耦合研究[J].会计研究,2012(5).

〔3〕杨洁基于PDCA循环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综合评价[J].会计研究,2011(4).

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第3篇

关键词:绿色增长;财政收入;环境库兹涅兹曲线;五年规划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6-0072-005

“绿色发展”位于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中间位置,也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研究表明[1],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宏观效果。研究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关系,能够为各级政府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检验绿色发展宏观绩效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证支持。

一、中国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关系机理的文献分析

国内学者主要分别从短期、中长期,以及区域或产业等三个层面研究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的短期影响研究

按照绿色增长的推动主体不同,对财政收入的短期影响可以划分为主动影响和被动影响两类。主动影响表现在中国的绿色增长是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和体现,也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因此在财税政策上有主动性的安排。对绿色增长实施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引导和支持,从短期来看会造成财政收入一定程度上的减少。被动影响表现在产业布局不合理等带来的财政收入总量和结构方面的不利影响。在一项实证研究中[2],运用全国30个煤炭资源型城市2004―2010年期间的数据考察了以煤炭经济为代表的发展模式的挤出效应,发现煤炭资源占用了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所需要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从而对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政收入增加构成了限制,最佳的财政收入结构不易得到实现。

(二)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的中长期影响研究

从中长期来看,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积极的和具有战略前瞻性的。中长期影响总体上表现为伴随着新税源的产生、形成财政收入的增量。首先,绿色增长能降低传统增长方式下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从而带来“利润表意义”上的经济效益,使中长期的财政收入增加。其次,通过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来“经济增加值(EVA)意义”上的经济效益,从而使财政收入的总量持续增加。第三,在绿色发展理念下,原有的产业转型升级和新的产业诞生,都会带来经济增长,从而使中长期财政收入增加。该增长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得到分析和测算。

此外,环境治理本身也会带来税收的增加,主要表现为“绿色税收”政策体系。[3]具体来说,环境成本也是有“价格”的,主要有两种途径发挥作用。[4]一是对能源或资源征税(生态税、环境税),以鼓励节约,这直接带来税收。二是建立问题管制与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手段减少环境成本,伴随着交易活动,也会间接增加税收。

(三)绿色增长对区域或产业财政收入的影响研究

放眼全国,培育和发展绿色需求,从而实现稳增长和调结构的目标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改革。但对区域而言,困难程度虽存在差异。但总体上难度要小一些,有些地方通过改革,能够快速产生新的增长要素(例如绿色经济和绿色增长)。[5]在全国层面,《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报告》立足区域比较,从经济增长绿化度、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政策支持度三方面设计指标,考察全国、省际和城市绿色增长情况,但是仅将人均财政收入因素模糊地隐含于绿色发展公众满意度中加以考察。[6]对于产业而言,则存在较大的差异,最为困难的是矿产资源等高资源消耗性行业。例如油气资源相关行业[7],通过资源税改革,能够增加资源所在地的财政收入。

一些学者致力于研究国外的相关做法或政策影响[8][9],主张通过扩大内需、对外投资与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来实现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或者营造绿色福利社会、引导生态型新能源的使用来提高绿色财政收入。这些成果对于中国的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关系的研究也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由于绿色增长已经成为中国的重要发展理念,绿色转型是国家顶层设计中的一项长期经济政策,因此既不能过分关注短期影响和区域、产业影响而忽视对中长期影响的研究,也不能只研究中长期影响而不重视其对民生和财政收入的实际冲击。所以,本文选择了全国和区域层面以及中长期时间维度来研究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之间的关系。

二、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绿色增长

政策和财政收入情况简顾

(一)绿色增长政策情况

国家层面。“十二五”规划把节能环保业列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首,把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风险管理与补偿政策、财税政策和相关行业与产品的技术标准建设作为发展绿色经济的政策保障。同时,绿色发展向服务业和教育等领域扩展,并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森林蓄积量三项指标在“十二五”期间纳入环保评价指标体系。绿色发展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并成为发展的主基调。主要表现在:产业绿色化推动产业升级;环保等绿化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绿色发展涵养了新的税源,将成为未来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安徽省层面。“十二五”期间,出台《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强省建设纲要》等规划和政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探索绿色发展之路,并取得显著成效:总量减排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任务;禁秸秆焚烧取得成效,焚烧火点减少95%;产业结构得到调整,限产和脱硝工程建设加快;淮河干流总体水质达到“优”,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为“良好”,巢湖水质有所改善,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为“优”。安徽省在“十三五”规划中,出台了《“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绿色江淮家园”,包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七个方面。

合肥市层面。通过“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作为“轻工大省”省会的合肥市,是全国首批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城市、中国“科研产出大市”和首批中国国家园林城市,正迎来绿色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形成新的战略优势:一是政绩考核“指挥棒”转向,绿色GDP的重要性上升;二是徽州文化进入新的发酵期,绿色发展成为民心所向;三是创新能力从量变进入质变期,资本、人才、研究与技术、市场、管理和互联网等绿色发展要素形成了明显的集聚效应。

可见,全国、安徽和合肥市三级政府对绿色发展的考虑既有相同的方向,也具有不同的特色,从而会对相应层级的财政收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财政收入情况。安徽省位于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后发”的特征比较明显;合肥市虽然是省会,但在建国后才得到重视和发展,也具有相对“落后”的特征。为避免计划经济管理时期的管理体制差异的影响,这里仅比较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后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三个层面的财政收入(增长率)情况(1992―2014年),结果参见图1。

在图1中,1995―1998年、2003―2006年和2008―2009年,合肥市的财政收入增长率波动方向与全国和安徽省产生了较大的背离。可见,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的财政收入周期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绿色增长对三个层次的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应该存在差异。这样,如何在“全国一盘棋”下,实现区域的绿色转型并通过绿色增长实现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有赖于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影响机理的比较研究。

三、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绿色增长对财政收入中长期影响的实证比较分析

(一)理论依据与研究假设提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指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环境污染(Y轴)也较轻,但是环境代价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加,X轴)而加剧;随着人均收入的持续增加达到一定程度,环境代价开始下降。国内相关研究[10]也揭示了: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存在的一定的规律性假设关系;环境质量变好的临界点为人均收入超过6000―8000美元;要实现环保目标和绿色增长,必须打通经济与环境之间的阻断。

毫无疑问,绿色增长本身能够改进环境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因此,绿色增长与环境恶化之间存在“此长彼消”的关系。这样,就有可能借助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所使用的建模原理,建立财政收入与绿色增长(污染指数或资源消耗数量)之间的关系模型,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考察。

据此理论分析,提出研究假设:

H:从中长期看,全国、安徽省、合肥市三级的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在总体上呈正相关,同时相关的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变量、数据及来源。本文考虑用人均财政收入来表示财政收入的变化。相关数据来自1981―2014年的全国、安徽省、合肥市“三级”经济社会统计年鉴并经计算获得。

用资源消耗量与GDP的相对数值来表示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进而说明绿色增长情况。数据来自1981―2014年的“三级”环境年鉴和经济社会统计年鉴并经计算获得,个别年份的缺失数据通过构建预测模型、用计算的预测数据来替代。

(三)模型选择。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借鉴彭水军和包群[11]、王良健等[12]等相关研究成果中的建模实验,选择并构建如下模型作为本文实证研究的基本模型:

lnYi,t=βi,0+βi,1lnRi,t+βi,2(lnRi,t)2+βi,3(lnRi,t)3+εi,t

为了尽可能地消除指标之间可能存在异方差的影响以及降低数据的波动性,这里对指标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其中,β0-β3为相应的系数,i为资源消耗的类型,t为数据的年份。本文没有对R作进一步的分类(见表1)。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分析。以全国的数据为例,对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参见表2。从均值和标准差看,数据具有一定的平稳性。

1.估计结果(限于篇幅,估计结果表格省略)。第一,煤、水、电消耗三项指标均与人均财政收入的对数显著负相关,表明资源消耗与财政收入显著负相关,即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显著正相关;第二,合肥市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的相关程度弱于全国和安徽省。从而假设H得到验证。

2.估计结果分析。三级资源消耗与财政收入关系模型的估计结果说明:一是二次((lnR)2)函数模型与三次((lnR)3)函数模型在克服人均财政收入与资源消耗数据的波动性方面作用并不明显,甚至(lnR)3在部分指标的部分层级数据上不显著。二是总体上无论是全国、全省还是合肥市,资源消耗与财政收入增长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负相关关系,也就是产生单位财政收入所需GDP的各种能耗均降低。这与本文的理论分析结果基本吻合。三是绿色增长与资源消耗之间在理论上的负相关关系被证实,因而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一定程度上被证实。四是三个层次的模型估计结果差异明显,说明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之间的协同效应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在制定绿色增长相关的宏观政策时,要考虑到这些差异。五是总体上,三个层级的曲线形态均与库兹涅茨曲线的倒U型不相符,也没有出现明显的临界点或转折点,说明无论是国家层级,还是省、市层级,均没有全面进入该假说所提出的“环境质量变好”的时期。但是局部(个别年份)出现一些环境质量向好的特征。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取和运用了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三级的数据实证结果表明,绿色增长与财政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正相关关系,但是相关系数在三级区域存在明显的差异。该结论为检验中国绿色增长的宏观绩效提供了新的证据。

根据该结论并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提出基于绿色增长和财政收入视角的发展建议。

一是跨期管理。一方面,重视绿色转型对财政收入的短期影响,提前做好规划预案,通过适度赤字、缩减财政支出等办法,平衡好财政预算,解决好绿色转型短期减少财政收入,从而对教育、文卫、社会保障等刚性财政支出产生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坚定绿色增长和经济转型的信心,用绿色发展带来的经济总量的稳步增长、实现财政收入增加的长期效应,去平衡短期的财政收入减少的不利影响。

二是跨区管理。已有研究成果和理论分析表明,绿色增长对不同区域或行业的财政收入的影响存在差异,本文的实证结果也充分证明了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存在的区域差异。因此,要做好“跨区影响”方面的管理。“全国一盘棋”,中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绿色转型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政府应针对该差异做好宏观管理。同时,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使绿色转型成功的地区在财政上能够积极支持绿色转型相对落后的地区或行业。

三是绿色转型的正当性管理。从本文的实证结果来看,全国、安徽省和合肥市还没有出现明显的环境质量拐点,说明在经济转型的同时,公共管理领域的转型没有跟上。因此,需要以坚定的决心抓紧制定和落实“转型正义”措施,全面提倡和捍卫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并科学地发展绿色增长的内涵。[13]一方面,要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清绿色发展的必要性,避免“转基因”之类的盲目发展带来的危及人类自身存续的悲剧重演。另一方面从巩固并提高执政正当性的高度去认识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尽可能地避免把“环境债”留给子孙后代。

四是绿色增长和社会公平与福利之间的关系管理。本文选取人均财政收入指标,目的就是在于考察绿色增长转化为社会福利的程度,以及环境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公平程度,相应的对策主要是资源分配领域与经济发展成果分配领域的深化改革。主要思路包括:加大对传统经济增长模式所造成的经济后果的治理[14],重视分配领域的改革,将分配的内涵由传统的收入分配拓展至财产、财富分配,从执政理念的高度重视、设计和改革税制,让传统增长方式下的受益者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义务,同时让绿色经济轻装上路、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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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财产是价值创造的物质条件。社会劳动成果在劳动者和财产所有权之间如何实现分配,如何认识劳动的社会正义和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是建构社会分配制度的基础。社会分配制度的核心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但公平是社会分配制度建构的理性基础;脱离了社会公平分配理念的分配制度就是对一切现行人类社会制度的彻底否定。

社会财富的创造和分配问题是经济学的根本问题。前者着重解决社会财富的性质、源泉及其增长途径,其核心就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效率问题;后者着重解决社会财富分配的依据、途径及其合理性,其核心就是社会分配制度的公平问题。对于它们所包含的具体问题的解决构成了经济学的主要内容。从人们津津乐道的美国负所得税制度,到效率与公平的经济学难题;无论是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公平税赋制度的设立,还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的教育新体制等制度安排的出现;无一不体现着社会收人分配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不仅仅与效率一样是经济学的主要问题,而且公平分配制度的确立与经济效率提高关系密切。因此,把公平和分配当作两个不同领域的不同范畴,进而认为二者互不相干的思想是不符合人类社会经济学理论发展一般规律的看法。

一、我国社会收入分配现状的严峻性呼唤分配公平

目前,在我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分配制度指引下,社会收人的地区、行业、人均差距急剧扩大,社会弱势群体间题凸现,公平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根本性难题。有些同志无视社会收人分配领域公平原则的重要性,认为衡量公平分配的标准弹性很大,很难在量上定性;缺乏共识;会因时间和空间不同而发生变化;来否定经济学中的公平分配原则,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首先衡量公平分配的有全世界基本上都接受的两大标准,其一是反映社会收人分配公平程度的量化指标基尼系数:其二是经济学指标体系中经常运用的人均收人差距的比值。这两者是世界范围内公认的衡量收人分配是否公平的标准体系,由于它们是运用具体国家具体时间人们的实际收人分配统计值进行计算,因此从根本上避免了因为时间和空间变化所带来变化,是从实际的结果对现行的收人分配制度是否公平进行衡量并加以修正,而不是幻想用一个公平的标准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这是认识公平分配原则的一般基础。

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经上升到0. 45左右。根据经济学的一般规律,基尼系数小于0. 2为高度公平,大于0. 6为高度不公平,基尼系数为0. 4通常是国际上通行的警戒线。我国0. 45的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国际上通行的警戒线,进人了国际公认的收人分配严重不公平的警戒区域,说明社会的收人分配差距的拉大和贫富分化的现象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2002年农民人均收人2476元,城市居民人均收人7703元,表面差距是1:3. 1[Z}。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城乡居民的收人差距警戒线在3. 0就意味着社会安全存在重大风险,说明我国社会安全已经处于风险之中。但实际状况比表面现象更加可怕,根据邱晓华的推算,农民收人中有40%是非货币性收人,而货币性收人中还要拿出20%用于第二年扩大再生产,买农药、种子、化肥等。如果再考虑城市居民在住房、教育、医疗补贴等方面的隐性福利因素,城乡差距就是1,5,甚至1:6。因此,按照我国城乡居民的收人差距警戒线,城乡居民收人差距比值在3. 5就意味在着社会安全已经处于危机的警示,再次提醒我们城乡收人差距的问题其实已经威胁到了社会的安全。2003年伴随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履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特产税、承诺农业税每年减少一个百分点并最终取消农业税,并提前到2006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的补贴、对粮食实行支持价格等有力措施,才使城乡居民收人差距急剧扩大的趋势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2004年农民人均收人2936元,城市居民人均收人9422元,二者表面差距仍然达到了1:3.2,说明城乡收人差距的形势仍然严峻。

因此,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我们应该重新发问:社会财富的分配制度究竟如何才能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实现社会正义和财产权利之间的制度平衡,什么才是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

二、公平是社会分配原则确立的理性基础

经济学意义上考察公平,应该是劳动创造价值、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的正义原则和市场经济社会资源效率化配置的统一;其核心就是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包括社会财富分配的依据、途径及其合理性。一句话,就是社会公平分配制度和理念的确立。由于市场效率化分配的内在逻辑是有利于财产所有权人的按要素分配制度,因此,弥补缺乏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在效率化分配制度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在特定的社会制度框架下解决社会生产的正义原则与社会财产权利秩序的冲突所造成的制度缺陷,就只有通过社会公平分配制度的设计来实现。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在其短短不到百年的历史里创造了比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历史总和还多的社会生产力”,这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功绩。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大规模创造的结果却是:在一方面是资本家社会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却是劳动者贫穷和所受折磨的积累,这决不仅仅是社会分配制度本身的问题。在财富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中如何体现生产者正义和所有者权利的统一是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制度构想的终极目的,也是对于人类理性的一个根本性的考验。就此而言,公平分配的社会制度建构所反映的是一个社会制度的基本品质,社会公平分配原则不是外在于社会生产过程,不像有些同志所讲的,公平是一个法权概念,属于上层建筑;分配是经济范畴,属于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内容。公平是与生产过程相始终,是社会生产方式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明确指出:“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这是马克思对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关系的一般说明,二者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不是不能联姻而是密不可分,公平和分配正是这样的一对冤家。同时,马克思在反对《哥达纲领》把“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当作按照平等权利进行“公平的分配”前提时,指出劳动所得的社会分配首先要进行必要的社会扣除;其次,公平分配的原则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而不是拉萨尔派所主张的把“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进行“公平的分配”的错误主张。公平恰恰是马克思最关注的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

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一方面,要鼓励和保障有利于社会财富创造者的社会正义理念的张扬;另一方面,又要体现和反映对于社会财富所有者正常权利的维护;而不是对于任何一个方面的偏向甚至抛弃。这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优越的地方,也是中国文化能够对于世界的文明进程做出贡献的地方。不要跟在西方文化的屁股后面丧失文化应有的尊严和逻辑,中国社会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经济思想必须得到重视。因此,公平不是与分配无关,准确的讲公平是社会分配制度建构的理性基础。

三、分配制度中效率与公平统一的理论基础

社会是人群的结合,制度是社会的组织形式和秩序保障。对于社会秩序最有力的保障除了人权就是财产权的保障,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一种社会制度拒绝对于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但关键是社会制度和法律是由谁制定的,保障谁的权利;历史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人类社会制度的理性建构中往往是财产的权利而不是劳动的正义,这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局限。在制度理性中,值得我们指出的是:财产权利的保障绝不能违背劳动的社会正义,更不能为了财产所有者的权利,伤害和鄙弃社会劳动的正义。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是人类社会化存在的前提和结论。在人类无往而不在的受制于物质财富创造制约的生产方式下,财产权利的确立的确能够实实在在的鼓励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创造;但劳动正义的维护和保障则反映一个文明和社会制度的品质。现在,理论界在深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公然重提萨伊三位一体的公式,事实上就是为财产权利的辩护。对于财产权利的法权保护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重要制度安排,未可厚非。但萨伊三位一体理论的提法,把财产作为社会财富创造的源泉之一,是对于财产所有者权利的夸张,是对于劳动是创造价值唯一源泉的社会正义理念的藐视;是对于物权的张扬,对于人权的贬抑;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物权的张扬保护了个人主义理念的泛滥,因此,他们的人权中完全充斥的是物权所具有的霸气,充分应证了霍布斯“财富就是权力”的论断,是有钱人的权力、穷人的枷锁。亚当·斯密指出“财产对他直接提供的权力,是购买力,是对于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各种劳动生产物的支配权。在劳动和财产的关系中所表现出的这种财产的权力,其实质是物权对于人权的贬抑,是权利对于正义的侵害,其结果是马克思所谓的人的异化和文明的退步。在资本主义战胜封建主义的斗争中,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于财产权力的伸张,这是进步的理论。但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取代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今天,这样的论调不但没有进步的意义,反而是对于人类社会正义理念的袭读。马克思指出财产的权利“它们只有成为占有一部分价值即一部分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的根据(条件),才是它们的所有者的收人的源泉。但是,价值的分配,或者说,价值的占有,绝不是被占有的价值的源泉”困。人类的文明和进步就在于对于财产的权利和劳动的社会正义的协调,社会制度的建构应该以不侵犯社会正义的理念为前提;这是文明面对世界的法则。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真正推动经济成长的不是专业化和劳动分工,而是社会的产权制度安排。诺斯指出“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诺斯的观点无疑是富有创建的,社会制度是根据,而经济增长是结论,制度安排的重要性在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性。尽管诺斯指出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理论中早已把成功的经济增长看作是由有效率的所有权的发展决定的。但马克思的理论关注的是制度的公平性和对于劳动者的正义;而诺斯等制度经济学家更关注的是制度的效率性和对于所有者的权利。在社会的分配制度建构中究竟如何实现财产的权利和对于劳动者的正义,彻底的陷人了公平和效率的逻辑冲突之中。固然公平和效率是社会制度安排的选择标准,并往往被认为社会制度就是在二者之间的替代,要了公平就少了效率,要了效率就少了公平。因此,制度一旦可以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要素进行投人和产出的衡量,制度的改革和改良就完全可以做为追求效率的手段,人类对于社会制度并没有充足的经验,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参照体系的形式决定了改革或改良的社会制度的走向,照猫画虎是必然的阶段。人类社会制度经历效率和公平的选择考验仅仅不到百年的历史,但正义和权利对于人类社会制度的考验却伴随了人类社会的始终。因此,正义和权利的统一,不但是文明制度的灵魂,而且也是分配制度效率和公平统一的基础。

四、科学的分配制度应该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在社会正义和制度理性之间,人类寻求能够实现正义和权利相统一的社会制度,但并没有使社会制度达到完美的程度。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基础之上,对于社会财产权利的重视和保护是促进经济效率的根本性社会制度安排。但“就保障财产的安全说,民政组织的建立,实际就是保护富者来抵抗贫者,或者说,保护有产者来抵抗无产者。因此,在社会生产和社会财产之间,正义和权利是矛盾和对立的。往往是在偏向公平时损害了权利;在偏向效率时损害了正义。人类的命运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却往往被自己的理性所扭曲。因此,在上述矛盾对立中,人类的命运就是在社会分配制度中寻找平衡和统一。就分配的社会制度建构而言,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公平和效率的选择,而且是社会正义和财产权利的统一。市场经济制度本身就是以效率为目标的,阿瑟·奥肯指出资本主义的效率是建立在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基础之上。通过市场,贪欲被套上了笼头,以一种不受人的因素影响和表面上自动的方式为社会目标服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其发展的历程中,效率是有目共睹的;但所谓的“贪欲被套上了笼头”则是假的,“以一种不受人的因素影响和表面上自动的方式为社会目标服务”也是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吹嘘。经济危机不断只是资本主义效率的一种表现,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顽疾。资本主义制度,正如西方经济学的掌门人萨缪尔逊所讲的:全球资本主义并没有带来普遍繁荣,仍有很多人处于极端的贫困之中。世界银行估计,占世界人口115的12亿人每天的生活费低于1美元。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社会财富分配的正义和权利的观念不但表现为特定的社会文化的产物,而且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对于社会财富分配的正义和权利的观念更是无处不在的受制于社会财富的生产方式:就这个意义而言,超越具体历史阶段的体现永恒正义和合理权利的分配理念是不存在的。在经济学的意义上考察人类正义“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我们想起了亚当·斯密的名言“有大财产的所在,就是有大不平等的所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基本是通过对于财产权利的张扬来激励效率的,财产权利又通过按要素分配在劳动领域得到伸张。所以,萨伊说:“把创造价值的力量,完全归之于人的劳动,是一种错误。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资本获得利润是天经地义的道理:这是财产权利绝好的说明。至于所有权的合理与否,那与社会的正义似乎无关,当然就谈不上对于权利自身的合理性的考察了。就个体的社会存在而言,财产权利本身就是社会制度对于个体正义的认可。但一旦财产权利成为对于个体劳动占有的条件,对于个体正义的财产权利就成为对于劳动者集体的剥削、对于共同的社会劳动正义原则的侵犯。因此,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甚至按需分配的理论中,马克思所反映的都是社会劳动创造财富的社会正义观念对于财产权利的社会局限的克服。因此,马克思指出“所有权的一个界限是个人劳动的界限;另一个界限是,一个人储存的东西不多于他能够使用的东西。否则,不公平就产生;社会的权利就会凌驾于社会正义的原则之上。资本主义的制度安排是重视权利,强调效率的;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社会主义的制度构想是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按劳分配的制度构想是主要的原则,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但“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因此,在社会劳动和财产权利之间,分配制度应该反映社会正义原则和财产权利的平衡,社会分配制度的核心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但公平是社会分配制度建构的理性基础。

五、公平分配不能与二粗陋的平均主义”相混淆

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第5篇

杨宗昌,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27年出生于陕西宝鸡。1951年毕业于西北大学财政金融系;195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研究生班;同年回陕任教。杨先生从事会计教育工作50余年;担任陕西财经学院(现并入西安交通大学)会计系主任达30年之久。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著作颇丰。1980年起历任中国会计学会第一、二、三届理事,第四届常务理事、荣誉理事;曾担任中国会计教授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中国财会人才中心高级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陕西会计学会、陕西审计学会、陕西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财务成本研究会、西安总会计师协会、西安会计学会、西安审计学会等学术团体副会长、顾问等职。

杨宗昌教授长期从事会计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为研究生开设《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前沿理论》等课程,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级财会专门人才。还先后主编出版了《工业会计》、《会计学原理》、《工业会计学》、《简明西方会计史》、《会计控制论》等十余部著作,并担任《现代财税工作实务》主编、《新编会计学大辞典》的分主编、《会计统计大辞典》的副主编、《现代会计系列教材》总编及《现代会计大辞典》等多部辞书的编著工作;主审出版了《管理会计与财务决策》、《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及其审计》等20余部论著,主校出版了《会计理论》等多部译著在《会计研究》、《当代经济科学》等刊物60余篇。

青年时代的杨宗昌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时,师从马卡洛夫教授学习会计理论,加之有多年授业解惑的经历,他自然形成了自己的会计思想。建国初年,一切照搬前苏联的,把西方的会计制度、法规批得体无完肤。中,又把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所有制、分部门、分行业统一的财会规章制度作为封资修的东西砸个稀烂。面对以表代账、以单代账、无账会计、真账假做、假账真做、厂长利润、书记成本等会计工作中出现的种种怪现象,面对中损失殆尽的会计队伍,杨宗昌教授痛心疾首,扼腕长叹:会计决不仅仅是记账、算账、报账的工具。为此,杨宗昌教授写下了《试论会计在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一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生产过程越是按社会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因此,簿记对资本主义生产,比对手工业和农民的分散生产更为必要。对公有制生产比对资本主义生产更为必要。”杨宗昌教授据此从会计工作的性质、职能、作用几方面展开论述,提出:会计理论研究来源于实践,而其主要作用是指导实践并预测未来发展趋势;会计应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管理职能;会计的特点是实现价值管理,以价值管理的形式贯穿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几十年的实践,十几年的思考,厚积薄发的杨宗昌教授在这篇文章中,谈古论今,引经据典,如一位立马横枪的斗士,在会计理论这块园地大力拨乱反正。

长期以来,我国使用增减记账法。而借贷记账法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种科学的记账方法,经过几百年的实践与总结,其体系已非常完善。它的主要优点一是账户设置灵活,账务处理简便;二是账户对应关系明确,经济业务来龙去脉清晰;三是借贷直接平衡,试算方法简便。由杨宗昌教授等人牵头主编,中国人民大学、陕西财经学院、天津财经学院等学校共同参编的这本《会计原理》,不仅已成为财经类院校本科生的系列教材之一,还数次再版,成为自考、电大学员的教材。全国有十几万财经类大学生通过学习这本教材成为使用借贷记账法的财会工作者。杨宗昌教授在《转变旧观念,迎接新挑战》这篇文章里,根据当时财会队伍和财会工作的现状,提出急待转变的十个观念,即:①从计划经济观念向市场经济观念转变;②从会计制度观念向会计准则观念转变;③从核算型传统会计观念向开拓型现代会计观念转变;④由手工操作观念向电算化观念转变;⑤从管财型观念向理财型观念转变;⑥从经验决策观念向科学决策观念转变;⑦财会知识向不断更新观念转变;⑧会计理论探索向复合型观念转变;⑨财会队伍素质从纯业务观念向“四化”观念转变;⑩会计改革向跨世纪观念转变。对于财会工作者来说,这十个观念的转变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又一次深刻的革命。

西安交通大学刘忠明/撰稿

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 入户盗窃 刑事法益 既遂 未遂

盗窃罪在我国犯罪的比重较大。据统计,2009年,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结案766746件,其中盗窃罪结案186995件,占全年一审刑事结案数的24.39%。豍就笔者所在法院,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共审结案件531件,其中盗窃罪120件,占22.6%。其中入户盗窃35件,占盗窃罪总数的29%;入户盗窃有盗窃前科的18件,占盗窃罪总数的15%;户内有人的共12件,占盗窃罪总数的10%;未盗得任何财物的有10件,占盗窃罪总数的8%。面对如此严重的形势,2011年5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原来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条文之后,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行为方式。实践中,入户盗窃零获利判决迥异的案例纷纷见诸于报纸,引发了大家的争论。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由于各地司法机关见解不一,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本文对此提出自己的观点,望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一、何为“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非法进入他人的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豎入户盗窃和入户抢劫对“户”的范围认定是相通的,故入户盗窃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户”的范围,但入户盗窃不以入户前即有盗窃为目的为前提,只要非法入户即可,如诈骗为目的进入户内后盗窃,就可认定为入户盗窃。判断入户是否具有“非法目的”,应结合入户的时间、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行为人自己的辩解及户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当然以合法目的入户后产生盗窃故意的,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入户盗窃”侵犯的法益

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指人的生活利益,包括个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利益,也包括建立在保护个人的利益基础之上因而可以还原为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故只有严重侵犯法益或侵犯重大法益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确定法益内容一般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一方面要考虑具体犯罪所属的类罪,另外一方面要以刑法对具体犯罪的规定为根据。豏盗窃罪作为一种典型的侵犯财产犯罪,财产安全便是重要的法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入户盗窃呈多发态势,不但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还易引发抢劫、强奸等恶性事件,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安全,给被害人的生活造成强烈的不安定感。为了更好地打击该类犯罪,单独将入户盗窃入罪,更好保护公民的住宅安宁感与公民财产安全。从刑法的任务及目的出发,法益就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客体,是属于同一概念。犯罪行为如果直接侵犯到两种以上具体社会关系,理论上称之为复杂客体。在复杂客体中,两种客体在具体犯罪中有主次之分,不能等量齐观。如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关系,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立法者就把抢劫罪列入侵犯财产罪中。入户盗窃也是如此,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区分所保护法益的主次关系。当户内有人时,刑法应对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与公民财产权益进行同等保护,只要严重侵害其中一种法益,就应该认定入户盗窃既遂。豐相反,若户内无人,此时入户盗窃严重威胁的是公民财产安全,应将此放在法益保护的首位,对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保护相对较弱。

三、从侵犯法益视角看“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

我国刑法理论通常是在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时说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一般认为,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豑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标准并不统一,在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是否具有时间上的间隔;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侵害了特定行为对象,对特定行为对象的侵害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就是结果犯,对特定行为对象的侵害不是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便属行为犯。第四种观点反对行为犯的概念,认为只有结果犯,没有行为犯。豒我国刑法理论的传统观点认为,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指实施终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实行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但不管行为犯还是结果犯,都是必须严重侵害了所保护的法益,才构成犯罪。本人赞成张明楷教授的观点,认为前述关于结果犯与行为犯区分的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行为犯是指行为与结果同时发生的犯罪,而结果犯是指行为与结果发生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反观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要结合侵害的法益来区分。当户内有人时,住宅安宁权是法益保护的第一位,只要入户了,就已经严重侵害了该法益,侵害的结果就已经发生了,此时,入户盗窃应属于行为犯;反之,如果入户盗窃时,户内无人,公民财产权就是法益保护的第一位,应考虑财产受侵害的程度,此时入户行为虽然完成,但侵害财产的结果还未发生,只有使被害人失去财产时,犯罪结果才产生,此时入户盗窃应属于结果犯。

四、“入户盗窃”犯罪既遂认定

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并未直接做出规定。目前理论上,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即“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和“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构成要件齐备说”是目前刑法理论的通说。但上述学说都存在着不同的缺陷,本人赞同应当结合侵害的法益来判定一行为是否成立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之间的差别,关键在于犯罪客体是否受到侵害或存在现实危险,受到何种程度的侵害而不是构成要件的具备。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该司法解释明确从犯罪客体角度来界定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根据入户盗窃时户内是否有人,保护的法益不同,既遂标准也不同。当户内有人时,入户盗窃侵犯的是住宅安宁权与财产权,首先侵犯住宅安宁权,此时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入户行为完成,即为既遂;反之,当户内无人时,入户盗窃侵犯的是公民财产权,属于结果犯,只有造成被害人一定的财物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既遂。此时犯罪既遂仍应采用普通盗窃的“财物失控说”的既遂标准。根据法益侵害说,只有当行为人对法益的侵犯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才值得刑法保护,也就是说盗窃的财产应达到一定数额,就笔者所在地区,达到300元以上即可。如果被害人重要价值的物品无法估价,法官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达到刑法值得保护的程度。

五、“入户盗窃”犯罪未遂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未遂犯的处罚,在理论上存在主观的未遂论和客观的未遂论。从保护法益的角度处罚,只有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才予以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是有限制地处罚未遂犯,比如数额犯中的盗窃罪,只有数额较大,才予以处罚,此时的未遂犯,则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从而说明了我国刑法实践采取客观的未遂论。但客观的未遂论理论上又分为形式的客观说、实质的客观说,后者又细分为行为危险说、危险结果说与综合的危险说。行为危险说认为,作为未遂犯处罚的根据是行为所具有的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危险结果说认为,作为处罚未遂犯处罚的根据是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综合的危险说认为,行为的危险性与作为结果的危险是未遂犯处罚的根据。本人也认为实质客观说中的危险结果说作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更合理。依照犯罪未遂理论,着手实行犯罪是成立犯罪未遂的第一个条件。因此,正确理解和认定着手实行犯罪,对于正确认识犯罪未遂具有重要意义。着手,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标志。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表现出来,而与预备实行犯罪意志不同。客观上,行为人已开始直接实施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且已严重威胁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如果行为人没有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或自动放弃犯罪,这种行为将继续,直至犯罪的完成,即既遂,在结果犯的犯罪中,还会出现犯罪结果。换言之,侵害法益的危险达到紧迫程度(发生危险结果)时,即为着手。至于何种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则应根据不同犯罪、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豖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虽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没有既遂。入户盗窃是入户行为与盗窃行为复合,盗窃行为是在入户行为完成后才开始的。在认定入户盗窃何时为着手与未得逞之前,应该从入户盗窃的所要实施的行为来具体判断。

实践中入户盗窃的方式主要有:(1)采用撬门、踹门等破坏性方式入户的;(2)采取爬窗、翻墙入户的;(3)采取其它非法方式骗取被害人同意后入户的。据此,当户内有人时,则只要行为人开始撬门、溜门、爬窗、翻墙等入户行为时,就已经对住宅的安全产生威胁,进而对屋内的被害人安全感产生最紧迫危险,此时即是犯罪着手。在实行过程中,若因为行为人本身以外的原因未能进入户内,比如未能打开防盗门或无法爬进窗户等情况,造成行为人无法完全进入户内,则是犯罪未遂。相反,当户内无人时,则以行为人开始寻找财物时为犯罪着手,此时对被害人的财产安全造成最紧迫的危险,随时都会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此时,若行为人在实行过程中,由于户内无值钱东西可偷,或在找财物过程中被害人抓住等原因,未能偷到财物,即是犯罪未遂。此时即使未偷得财物,但入户行为也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全,应对该类未遂犯进行处罚。

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 入户盗窃 刑事法益 既遂 未遂

盗窃罪在我国犯罪的比重较大。据统计,2009年,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结案766746件,其中盗窃罪结案186995件,占全年一审刑事结案数的24.39%。??就笔者所在法院,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共审结案件531件,其中盗窃罪120件,占22.6%。其中入户盗窃35件,占盗窃罪总数的29%;入户盗窃有盗窃前科的18件,占盗窃罪总数的15%;户内有人的共12件,占盗窃罪总数的10%;未盗得任何财物的有10件,占盗窃罪总数的8%。面对如此严重的形势,2011年5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原来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条文之后,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行为方式。实践中,入户盗窃零获利判决迥异的案例纷纷见诸于报纸,引发了大家的争论。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由于各地司法机关见解不一,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本文对此提出自己的观点,望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一、何为“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非法进入他人的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和入户抢劫对“户”的范围认定是相通的,故入户盗窃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户”的范围,但入户盗窃不以入户前即有盗窃为目的为前提,只要非法入户即可,如诈骗为目的进入户内后盗窃,就可认定为入户盗窃。判断入户是否具有“非法目的”,应结合入户的时间、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行为人自己的辩解及户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当然以合法目的入户后产生盗窃故意的,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入户盗窃”侵犯的法益

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指人的生活利益,包括个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利益,也包括建立在保护个人的利益基础之上因而可以还原为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故只有严重侵犯法益或侵犯重大法益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确定法益内容一般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一方面要考虑具体犯罪所属的类罪,另外一方面要以刑法对具体犯罪的规定为根据。??盗窃罪作为一种典型的侵犯财产犯罪,财产安全便是重要的法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入户盗窃呈多发态势,不但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还易引发抢劫、等恶性事件,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安全,给被害人的生活造成强烈的不安定感。为了更好地打击该类犯罪,单独将入户盗窃入罪,更好保护公民的住宅安宁感与公民财产安全。从刑法的任务及目的出发,法益就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客体,是属于同一概念。犯罪行为如果直接侵犯到两种以上具体社会关系,理论上称之为复杂客体。在复杂客体中,两种客体在具体犯罪中有主次之分,不能等量齐观。如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关系,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立法者就把抢劫罪列入侵犯财产罪中。入户盗窃也是如此,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区分所保护法益的主次关系。当户内有人时,刑法应对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与公民财产权益进行同等保护,只要严重侵害其中一种法益,就应该认定入户盗窃既遂。??相反,若户内无人,此时入户盗窃严重威胁的是公民财产安全,应将此放在法益保护的首位,对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保护相对较弱。

三、从侵犯法益视角看“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

我国刑法理论通常是在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时说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一般认为,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标准并不统一,在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是否具有时间上的间隔;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侵害了特定行为对象,对特定行为对象的侵害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就是结果犯,对特定行为对象的侵害不是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便属行为犯。第四种观点反对行为犯的概念,认为只有结果犯,没有行为犯。??我国刑法理论的传统观点认为,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指实施终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实行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但不管行为犯还是结果犯,都是必须严重侵害了所保护的法益,才构成犯罪。本人赞成张明楷教授的观点,认为前述关于结果犯与行为犯区分的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行为犯是指行为与结果同时发生的犯罪,而结果犯是指行为与结果发生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反观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要结合侵害的法益来区分。当户内有人时,住宅安宁权是法益保护的第一位,只要入户了,就已经严重侵害了该法益,侵害的结果就已经发生了,此时,入户盗窃应属于行为犯;反之,如果入户盗窃时,户内无人,公民财产权就是法益保护的第一位,应考虑财产受侵害的程度,此时入户行为虽然完成,但侵害财产的结果还未发生,只有使被害人失去财产时,犯罪结果才产生,此时入户盗窃应属于结果犯。

四、“入户盗窃”犯罪既遂认定

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并未直接做出规定。目前理论上,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即“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和“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构成要件齐备说”是目前刑法理论的通说。但上述学说都存在着不同的缺陷,本人赞同应当结合侵害的法益来判定一行为是否成立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之间的差别,关键在于犯罪客体是否受到侵害或存在现实危险,受到何种程度的侵害而不是构成要件的具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该司法解释明确从犯罪客体角度来界定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根据入户盗窃时户内是否有人,保护的法益不同,既遂标准也不同。当户内有人时,入户盗窃侵犯的是住宅安宁权与财产权,首先侵犯住宅安宁权,此时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入户行为完成,即为既遂;反之,当户内无人时,入户盗窃侵犯的是公民财产权,属于结果犯,只有造成被害人一定的财物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既遂。此时犯罪既遂仍应采用普通盗窃的“财物失控说”的既遂标准。根据法益侵害说,只有当行为人对法益的侵犯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才值得刑法保护,也就是说盗窃的财产应达到一定数额,就笔者所在地区,达到300元以上即可。如果被害人重要价值的物品无法估价,法官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达到刑法值得保护的程度。

五、“入户盗窃”犯罪未遂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未遂犯的处罚,在理论上存在主观的未遂论和客观的未遂论。从保护法益的角度处罚,只有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才予以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是有限制地处罚未遂犯,比如数额犯中的盗窃罪,只有数额较大,才予以处罚,此时的未遂犯,则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从而说明了我国刑法实践采取客观的未遂论。但客观的未遂论理论上又分为形式的客观说、实质的客观说,后者又细分为行为危险说、危险结果说与综合的危险说。行为危险说认为,作为未遂犯处罚的根据是行为所具有的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危险结果说认为,作为处罚未遂犯处罚的根据是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综合的危险说认为,行为的危险性与作为结果的危险是未遂犯处罚的根据。本人也认为实质客观说中的危险结果说作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更合理。依照犯罪未遂理论,着手实行犯罪是成立犯罪未遂的第一个条件。因此,正确理解和认定着手实行犯罪,对于正确认识犯罪未遂具有重要意义。着手,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标志。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表现出来,而与预备实行犯罪意志不同。客观上,行为人已开始直接实施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且已严重威胁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如果行为人没有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或自动放弃犯罪,这种行为将继续,直至犯罪的完成,即既遂,在结果犯的犯罪中,还会出现犯罪结果。换言之,侵害法益的危险达到紧迫程度(发生危险结果)时,即为着手。至于何种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则应根据不同犯罪、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虽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没有既遂。入户盗窃是入户行为与盗窃行为复合,盗窃行为是在入户行为完成后才开始的。在认定入户盗窃何时为着手与未得逞之前,应该从入户盗窃的所要实施的行为来具体判断。

实践中入户盗窃的方式主要有:(1)采用撬门、踹门等破坏性方式入户的;(2)采取爬窗、翻墙入户的;(3)采取其它非法方式骗取被害人同意后入户的。据此,当户内有人时,则只要行为人开始撬门、溜门、爬窗、翻墙等入户行为时,就已经对住宅的安全产生威胁,进而对屋内的被害人安全感产生最紧迫危险,此时即是犯罪着手。在实行过程中,若因为行为人本身以外的原因未能进入户内,比如未能打开防盗门或无法爬进窗户等情况,造成行为人无法完全进入户内,则是犯罪未遂。相反,当户内无人时,则以行为人开始寻找财物时为犯罪着手,此时对被害人的财产安全造成最紧迫的危险,随时都会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此时,若行为人在实行过程中,由于户内无值钱东西可偷,或在找财物过程中被害人抓住等原因,未能偷到财物,即是犯罪未遂。此时即使未偷得财物,但入户行为也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全,应对该类未遂犯进行处罚。

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第8篇

[关键词]网络经济时代 财务会计管理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目标 解决对策

随着世界信息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互联网为中心的信息技术正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产生着越开越重要的影响。网络经济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并由此产生的一切信息活动的综合,它展现着不同凡响的发展前景。而会计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并且作为社会信息计量的支柱,在网络经济的背景下也发生着巨大的变革,包括会计的技术手段,会计规则,会计理论和方法等。因此,对于网络经济时代的财务会计研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网络经济时代信息科学技术对财务会计管理的影响

互联网在信息活动中的应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的方方面面,信息技术也在各方面对财务会计管理产生影响。笔者认为,网络经济时代信息科学技术对财务会计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目标的发展变化

目前,在学术界,关于会计目标,形成了两个代表性的流派,即“受托责任派”和“决策有用论” 。两种观点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通过表中的比较来看,两种观点是不同经济环境下的产物,并且都能满特定历史条件下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而且,在当今会计理论中,“受托责任派”和“决策有用论”都有具体应用,只是相应的侧重点不同。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的高度利用和整合,笔者认为决策有用论要优于受托责任派。

2.网络经济时代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变化

网络信息时代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在原本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础上的提高。在企业信息高度集成的网络经济环境下,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完全性,可靠性变得尤为重要。并且由于会计信息的生产、存储、传输都是在网上开展的,网络的安全因素非常重要。管理信息系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很高,会计信息在初始输入方面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系统作用重大。在针对用户基础质量方面,为了方便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生成信息,信息的操作流程要求有可理解性,信息的产生要有可支持性;在针对决策的质量方面,不仅要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还要求向管理者实时提供信息,以便于他们及时做出调整;在关键质量的构成部分的可靠性指标的次要和交互作用的质量方面,要反应真实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保证信息没有瑕疵。

3.会计业务流程操作方式的变革

在以电子商务作为主要经营方式的网络信息环境下,网络技术高度发达,企业的交易一般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发生经济业务的依据是各种电子单据。与此同时,企业通过内联网,会计各个部门可查看彼此之间正在发生的经济业务,就使得会计部门可以及时得到记账所依赖的各种单据。所以,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原始单据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传递时效和搜集的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二、网络经济时代财务会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使企业在利用互联网寻找潜在贸易伙伴、完成网上交易的同时,也将自己暴露于风险之中,使财务会计管理面临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网络会计安全法律 ,现行的法律制度严重滞后。首先,在财务管理软件审批方面,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软件的审批程序以及审批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统一管理,使市场上软件质量参差不齐。其次,在财务软件保护方面,国家对已经开发的拥有自主产权的财务管理软件保护不足,致使出现盗版等现象,挫伤了企业开发软件的积极性。最后,对于网络上存在的各种新形式的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无法及时出现在法律条文上,使得惩罚不够及时,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更加助长了其嚣张气焰。

2.会计信息系统标准化进程缓慢

会计软件正在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管理决策型方向发展,会计信息系统正在向功能综合化和技术集成化方向发展,但是会计软件都不是针对某一类企业开发的,通用性比较强而专用性不够。国家对于会计信息系统没有一个标准化的定义,致使企业在软件开发方面没有针对性,从而使软件的实用性比较差。

3.企业内部控制无法跟上步伐

由于计算机的自动高效的特点,在网络财务会计系统中,许多在传统会计系统中互不相容的工作合并到一起由计算机统一执行操作,内部控制的形式已由原来的制度控制转变为制度和程序的软件控制,如果程序发生差错或者系统无法运行,那么失效的程序控制可能无法及时修复,从而使系统发生错误或违规行为的可能性加大。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内部管理没有跟上网络财务会计管理发展的步伐,更加没有形成系统化的制度体系,没有建立信息安全监督机构,难以实施网络会计安全的全面监督。

4.网络财务会计信息的安全问题

会计信息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和其他要素的安全,是网络经济时代财务管理运行的关键,是网络会计安全的核心。然而,由于一些因素的作用,网络会计信息的安全性着实令人担忧,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

(1) 网络系统的自身缺陷问题

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相应的软件是网络系统的三大组成要素,三者的运行状况与运行效率都直接影响网络会计的安全。首先是硬件问题,系统硬件选配不合理,维护不到位,网络系统就可能遭受信息传输受阻,工作不稳定,网络资源的扩充性不佳,运行状况不稳定的风险。第二是网络环境的问题,网络设备安装不规范,同样会使网络运行不稳定,数据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受到影响,严重的可能会使数据传输中断或者错误等。最后是软件问题,软件开发过程中,由于人力、技术水平、软件测试与实际应用等原因,使软件的设计错误、漏洞无法避免,软件在处理会计数据时可能会发生不全面,错误等问题。硬件、软件、网络安装的这些缺陷都给网络会计信息带来不安全因素。

(2) 病毒、黑客的侵入威胁

随着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 ,计算机病毒以各种形式不断出现 ,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传播途径多、破坏力强、和难以防范等特点,严重威胁计算机网络和网络会计信息的安全。计算机黑客利用网络的漏洞 ,采用线路监听、信息截获、盗取口令、仿冒身份和输入虚假信息等手段 ,对不同层面的会计数据进行攻击 ,网络会计信息面临被截取、仿冒和破坏的风险。病毒和黑客对会计信息的恶意窃取成为网络会计信息系统安全的一大威胁。

5.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

首先是知识全面的复合型人才及其缺乏,现有的会计人员能够精通网络会计的人较少,他们有些精通会计,却不熟悉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而且没有掌握网络会计的操作流程、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及相应的维护措施,对有关的电子商务知识和国际电子交易的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无法将网络会计知识与计算机知识有机结合,无法满足网络会计工作的需求。因此,很多企业不得不把会计处理与网络维护割裂开来, 分别由会计人员与信息技术人员来负责, 这样有可能造成了管理上的孤岛状态, 信息沟通不畅,容易造成风险预警的延迟。

三、应对网络经济时代财务会计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网络财务会计管理有其传统财务会计管理不可比拟的巨大优势,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便利,但是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才能使网络财务会计管理扬长避短,我们就需要提出能够克服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宏观层面

(1)加强网络财务会计立法措施,为网络财务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

积极构建并且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就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网络会计法规,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会计信息管理法律法规、准则等,为网络会计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在软件审批上面,对已经被财政部审批通过的软件,做到统一规范、管理;未经财政部审批通过的财会软件,要严格限制,不允许上市。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为了发展我国的财务软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软件,应对我国的会计软件行业进行应有的保护。在立法效率方面,立法要做到及时,及时将新出现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以法律条文形式进行定义,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2)对网络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标准化定义

国家应对不同企业所使用的会计信息系统分别进行标准化定义,根据系统的适用范围来对软件的功能进行开发,使软件开发实现多样化,并且更有针对性。企业便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内部管理的需要和业务处理流程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信息系统。

2.企业层面

(1)做到监控与操作的职责分离

职责分离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财务会计管理中减小由内部控制带来的隐患是非常重要的,而减小风险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做到操作与职责的分离,主要做法在:在网络会计系统内非别设置监控与操作两个不同的岗位,对每一笔经济业务同时进行多方备份。当会计人员利用会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时, 其操作过程和数据输入也被同步被记录在监控人员的电脑上,并由监控人员进行及时备份、存档。如果企业负责人活着审计人员对其中的一些数据产生疑问时,可以利用监控人员备份的记录进行调查取证、辨别真伪,这样可以强化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的相互控制,由此可以有效地防止相关人员。

(2)建立新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在网络环境下,企业的内部审计变得更加重要,内部的审计部门要对网络会计系统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网络会计系统的效率及其正常运行。主要做法有:首先,审计人员要根据网络会计的新特点, 不断创新审计程序和改进审计方法,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其次,审计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国家最新颁布的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再次,还应该掌握计算机操作与应用、互联网法律法规和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更好为企业服务。

(3)加强对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

加强对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提高财会人员对网络以及计算机的认识,其次管理人员以及系统开发者对网络会计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显得很重要。从国家角度来讲,必须重视对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的培养,以填补当下网络会计人员的空缺。还要开发新型的财会教育手段,尤其是高等教育,应当加快调整现行的会计教育体系,重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使教育手段和方法适应网络会计的需求。最后应加大对现有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一方面要通过教育, 提高财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以及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计算机网络水平和网络维护与故障排除的知识。

(4)做好预防病毒以及黑客的安全措施

首先,坚持使用正版的软件,拒绝使用盗版软件。第二,对于使用外来的U盘、移动硬盘等,要预先查杀病毒,防止其危害会计信息系统。第三,设置防火墙,隔离流氓软件,抓好网内主机的用户名和密码管理。第四,加强对重要网络设备的管理,路由器已经成为网络安全中重要的一环, 通过网络路由器对会计数据进行正确的存取过滤是限制外部访问的一个有效的手段。最后,要定期定时对计算机硬盘和软盘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

四、结论

通过上述几个部分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当代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已经产生了较大的改变,网络经济的发展使得财务会计信息的实时报告即将变为现实,使企业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更加趋于完善;传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发生改变,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的价值发生了变化,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计信息更加具有国际化、标准化特征;网络经济给当代社会带来的冲击,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运行效率。但是,我们在深切的感受到网络经济给我们带来经济生活上的极大便利的同时,还应当清醒的意识到,网络经济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弊端,我们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网络经济在当代经济生活中的有利之处,克服其存在的缺陷,从而有效的推动网络经济时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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