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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09 11:36:51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1篇

市财政局机关党支部及行业党总支所属的部分党支部任期已满三年,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市财政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根据局党组的统一安排,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完善选举方式、扩大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和落实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努力把那些思想素质好、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的党员干部选进党支部领导班子,提高党支部治党管党水平,为促进财政工作的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范围和时间

参加本次换届选举的党支部包括:机关6个党支部、离退休干部1个支部、行业党总支下属5个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共12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结合工作实际,换届后党支部有11个,其中机关5个党支部、离退休干部1个支部、行业党总支下属5个会计师事务所支部。

三、方法步骤

(一)换届准备

1.制定方案。制定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

2.支部划分。机关党委按现有人员情况,结合局领导分工,按各支部人员按15名左右合理划分局机关支部。

(二)宣传发动

各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宣传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党员权利及义务,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组织选举

1.支部委员设置:市财政局机关支部、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均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纪检和宣传委员1人。

2.候选人的产生:各支部书记召集支部党员大会。每名党员无记名投票推选4名候选人,当场记票,按得票多少确定4名候选人。

3.机关党支部将推荐的候选人报局机关党委审定后报党组研究,批复后进行换届选举。

4.调整后的各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4名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3名支部委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选举结果以得票多少确定。

5.事务所支部依照“公推直选”程序进行,在无记名选出4名支委候选人后上报换届选举报告,机关党委对换届选举报告进行批复,会同党建指导员指导事务所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四)选举后工作

1.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召开分工会议,分工情况行文上报局机关党委。

2.局机关党委将各支部换届选举情况、委员分工情况向党组汇报后批复给各支部。

3.各支部做好工作交接,特别是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发展培养对象情况的交接。

4.支部换届结束后,机关党委将对行业党总支书记及行业党建指导员的调整提出意见。

5.机关党委将支部换届及行业党总支调整结果上报市直机关和省行业党委备案。

四、工作要求

做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支部要把这次换届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核心作用,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2.发扬民主,顾全大局。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支部要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镇第六届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社区建设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民委员会,提高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在社区得到贯彻落实。

二、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条件

被提名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

3.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4.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现任居民委员会成员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6.选举期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

7.选举期间没有被羁押正在受侦查、、审判;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镇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6月开始,至2014年10月中旬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1.做好宣传教育和部署选举工作任务(6月1日至6月12日)。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公开栏、黑板报、横额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居民群众明确居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等,掌握投票方法,坚持按照自已的真实意愿投票。召开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公布表决本社区选举工作方案,部署选举工作任务。

2.人员培训(6月13日至6月16日)。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重点学习《居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规程,不断增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他们组织指导居委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得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3.开展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工作(6月17日至6月30日)。第五届居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对班子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要在选举日5天前张榜公开。

4.搞好摸底调查工作(7月1日至7月15日)。摸清社区的人口、户数、居民小组数、居民委员会成员等基本情况,掌握居民委员会成员数量、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以及居民的信任度等情况,掌握干部群众的选举思想动态以及家族、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掌握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数量、比例、联系方式及参选方式等情况。将重点掌握和分析社区情况复杂、干群矛盾突出及历届选举问题的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在7月15日前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

(二)选举实施阶段(7月16日至9月8日)

1.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7月16日至7月25日)。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由居民小组长会议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的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直接投票推选产生。提倡按照居民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居委会候选人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的,其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由此出现的缺额按原推选时得票多者依次递补。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7月26日至7月31日)。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要及时起草本社区的选举方案,具体规定本社区的选民资格、居委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选演讲办法、投票站及流动票箱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及工作时间步骤等,并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3.开展选民登记工作(8月1日至8月14日)。要认真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并于选举日的2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要及时通知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选民”进行选民登记;原籍在本社区但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者退休等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并经本社区小组长(或各街道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作为本社区选民登记,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

4.推选产生新一届居民会议代表(8月15日至8月25日)。要制定居民代表选举办法,推选出本社区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代表,居民代表一般每居民小组推选2名,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居民代表名额拟为34名。并上报镇政府备案,由镇政府颁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证。

5.提名确定候选人(8月26日至9月4日)。

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直接投票等额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妇女应当至少有1个名额。由居民代表直接提名的女性候选人没有被确定为候选人的,按照得票多少确定1名女性候选人。如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候选人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指定1名女性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提名候选人后3日内完成候选人资格审核。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并介绍候选人简历等。

因候选人放弃被选举权、被依法取消参选资格等造成候选人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从原被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数依次递补;没有可以递补的候选人的,应当补推选候人。

6.召开选举大会(9月5日至9月8日)。设立选举大会会场,由居民选举委会员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票数多者当选。

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并将选票集中到选举大会会票处计票。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县民政局和镇政府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和居民委员会印章(第五届居民委员会印章应在选举日当天选举大会召开之前,将居民委员会印章交镇政府封存保管)。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

(三)建章建制阶段(9月9日至9月25日)

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镇党委、镇政府指导居民委员会结合本社区实际,认真研究修订本届居民自治、发展经济的计划和工作目标,发动居民依法修订以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居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居民委员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班子交接(9月9日至9月17日)。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之后,镇党委、镇政府组织监督上一届居民委会员成员在7日内向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经营资产、文书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

2.设立居民委会下属机构(9月18日至9月25日)。在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之后,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主持选举新一届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居民委员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委、镇政府将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在10月11日前写出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上报镇村级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在各镇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检查。

四、工作要求

居委会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和敏感度高的工作,关系到全镇社区基层社会的稳定。务必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下半年中心工作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镇委、镇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切实抓好我镇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社区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把握好各个关键环节,开展深入细致、扎实有效、有针对性的工作,确保居委会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三)建立居民委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要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选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选举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做好广大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化解矛盾,坚决和杜绝一切不稳定因素的蔓延。对可能引发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第一线处理,并迅速向镇委、镇政府报告。

(四)严格规范投票行为和竞选行为,坚决杜绝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要严格规范投票行为。根据中办发〔2009〕20号文件关于制止和查处贿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定范围、界定部门、界定程序,申明选举纪律,建立选前谈话、竞选承诺制度。他们遵守选举纪律、承诺不使用贿赂等不正当竞选手段。对于破坏选举行为和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镇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基层民主,确保农村稳定。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好配强村领导班子,要把村民公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尤其是选准选好村委会主任,进一步优化村领导班子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增强整体效能,努力把村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干净干事的坚强领导集体,不断完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推动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把握选举动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支持群众当家作主,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利。要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群众有序参与,党员和群众积极、公正地酝酿、推荐或提名符合条件的干部人选,依法依规进行选举。

(三)严格依法办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各村要按照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规范操作,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和选举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彻底纠正,严重违法或营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

三、组织领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村民当家作主,行使民利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组织保证。各村要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办事,保证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确保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四、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严格核定职数。村委会成员的干部职数要综合考虑各村的自然分布、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精干、协调、高效”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配备。小村一般3人,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大村一般5人,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特大村7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6名。(见附表)

(二)明确任职条件。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有开拓进取精神,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懂经济,会管理,善经营,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6、在规定的职数内,要设置妇女委员职位,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7、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党组织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应高于上次换届的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原则要配备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下列四种人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五、时间安排和方案步骤

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12月15日开始,至2011年3月中旬结束。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

1、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各村要围绕村委会选举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人口、户数、村民小组和家族、宗族、派祖等基本情况以及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思想动态,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10—15户推选产生1名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本村的市、县、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

3、成立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本村第七届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正确引导村民代表,按照民主程序,将党支部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4、清理村级财务。各村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作出自查报告上报镇党委。

5、广泛宣传动员。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政策,使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与操作规程家喻户晓,引导村民发挥民利,积极参加选举。

6、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各村要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以及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等。

(二)实施阶段(12月21日至2011年1月15日)

1、选民登记(12月21日—12月25日)。以户籍所在地为原则,做到不出错、不重复、不遗漏,按照《组织法》、《选举办法》的规定认定选民资格,对年满18周岁(1993年1月15日以前出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对流入、流出、迁出、迁移及死亡的人员,严格进行核实。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书面通知外出选民,进行有效选民统计,凡声明不参加选举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有效选民数内,于选举日前20日(12月25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2011年1月15日为选举日),并发放选民证。村民对公布的选民有异议的,可在选举日前10天(2011年1月5日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要及时核实纠正。

2、提名确定候选人(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月12日)。要切实保障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

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的,应当到指定地点汇总,并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在选举日前5日(1月10日)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预选,以得票多少,按照差额1名的比例确定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与选举日前3日(1月12日)公布。

3、开展竞选活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工作,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宣传自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实事求是,不能诋毁、抨击他人。投票选举日候选人应停止竞选演讲。禁止候选人或其他村民以请客、送礼、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防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操纵选举。

4、选举方式。换届选举一律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中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

5、投票选举。村委会的选举,要依法召开选举大会投票,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村可采取中心投票会场和分设投票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投票。投票会场(站)必须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要严格控制流动投票箱的适用范围,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必须书面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根据多数村民的意愿,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和委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合法有效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党委备案,颁发当选证书。

6、另行选举。当计票工作结束后,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的当日或次日举行,最迟不能超过5日。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交接阶段(2011年1月16日至2011年1月25日)

1、做好村委会的工作交接。在新一届村委会组成后的7天内,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召开村委会新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资料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的交接手续,宣布新一届村委会组成人员的分工,介绍新一届村委会的三年工作目标和规划等。

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健全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的村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上述工作。

2、宣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在村委会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仪式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宣布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3、切实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在换届选举结束后,镇党委以及村委会要及时做好落选人员和不再连任的原村委会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去留。对有一定工作能力但未能当选的人员,可以有意识的在村务管理工作中对他们进行培养,帮助他们增加工作经验,树立群众威信,为今后参选做准备。

4、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各村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52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4篇

2018年村(社区)党组织换届

选举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县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在10月上中旬启动,11月上旬以前完成。

二、试点单位

1.××社区;

2.××村。

三、资格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村党组织注重选拔有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进“两委”班子。特别是要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要求,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注重选拔有担当精神,勇于改革创新;有服务意识,热心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有协调能力,善于统筹整合资源;有治理本领,善于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优秀人才进“两委”班子。特别是要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服务能力强、基层治理能力强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

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作风过硬。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群众认可。

(三)能力较强。

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促进一方发展的愿望和本领。

拓宽来源渠道,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本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和教师等人员中选拔;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中引回。本村暂无合适人选的,要从县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从退休人员中聘请。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居住在本社区的退休人员中聘请。

(四)新推选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村党组织原则上应有1名35岁以下的党员和1名女党员。社区党组织要适当提高女性委员的比例。原则上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年龄不超过55岁,新任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不超过60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强,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党的惠民政策;(2)法治意识不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乡村(社区)治理较差,存在“村霸”、非法宗教势力、黑恶势力;(3)履职能力不强,思路不清、办法不多、精神不振、心思不专的;(4)工作业绩不优,连续2年工作绩效考核在本乡镇排名靠后;(5)群众满意率较低,缺乏服务群众意识,为民办事不尽心不尽力,任期内所在地多次出现越级上访、群访;(6)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较低,不适应新时代基层工作信息化等需要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8)村党组织书记在一个任期内,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5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没有明显提高的;(9)其他不符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继续担任的情形等。

村党组织书记年龄超过60周岁和村党组织委员会其他成员年龄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业绩突出、党员群众拥护,经乡镇党委研究,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继续提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4)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5)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6)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涉及“村霸”、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居)务的;(8)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9)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多数党员、群众不拥护的;(10)不符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11)其他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情形。

对村(社区)“两委”新提名人选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截至2018年9月30日)和继续提名人选受处分影响期已满的或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如不存在上述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候选人的情形,按照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乡镇党委审慎研究,准确把握因公失误错误和因私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综合考虑本人所负责任、一贯表现和社会影响等因素,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作为推荐提名候选人人选,原则上每乡镇此类人选人数要严格控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村(社区)总数的15%。

四、职数配备

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3-5名,一般为3名,其中书记1名;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一般5至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届职数,具体由乡镇党委确定。坚持把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依法依规推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要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统筹推进团支部书记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村(社区)妇联主席应当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五、实行“两推一选”

村(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是指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批准,再举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一)前期准备

1.调查摸底。各乡镇党委全面了解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班子成员公信度、党员群众愿望诉求等情况。结合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建设,重点摸准吃透难点村、重点村、后进村的情况,认真排查分析可能出现非法、非组织活动干扰及其他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和隐患。

2.集中整顿。整合工作力量,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对于确实没有合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可选派书记或第一书记抓班子带队伍,筹备换届选举工作。

3.离任审计。各乡镇党委积极配合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4.分析研判。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逐村逐社区摸排,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换届人事调整初步方案。

(二)部署启动

5.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乡镇党委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驻村(社区)工作指导组。乡、村(社区)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工作程序、职数结构、资格条件、选举方式、纪律要求、组织领导等内容。

6.动员培训。县、乡镇分别召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

7.任期目标考核。乡镇党委对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任期目标考核,由各村(社区)指导组主持,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公开结果。

8.请示、分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开展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与乡镇党委沟通后,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按照乡镇党委批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委员对筹备工作分工负责,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同志加强督促和协调。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定期与乡镇党委沟通情况。

(三)宣传动员

9.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标语板报、公告信件等方式和阵地,集中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于长期在村(社区)的党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宣讲换届选举目的、意义,使党员统一思想认识,参与支持选举;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要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返乡参加选举。

10.党员选举登记。根据宣传发动情况,调动党员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了解登记意愿,确认计算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会人数,报乡镇党委批准,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确定人选

11.制定办法。乡镇党委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乡镇党委形成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12.党员和群众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13.乡镇党委推荐。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推荐并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把好资格初审关。

14.研究比选。县委组织部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和村(社区)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推荐及平时掌握情况,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反复比选,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15.资格联审。县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政法委(综治办、县610办)审计局、信访局、安监局、环保局、卫计局、财政局(减负办)、民宗局等部门,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并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16.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组织考察。

17.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村(社区)进行公开公示。

18.请示批复。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乡镇党委上报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镇党委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乡镇党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副部长签字确认,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审批后,乡镇党委批复至村(社区)党组织。

19.纪律承诺。乡镇党委与参与换届的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开展换届纪律谈话,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其中,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承诺内容要作为竞职承诺的重要内容,并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五)大会选举

20.筹备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主要包括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准备大会有关文件材料、研究确定党员大会议程和召开时间及地点、讨论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会议纪律及任务要求等事项。向党员下发书面通知、布置会场。

21.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通过党员大会议程,村(社区)党组织上届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22.分组讨论,大会休会。党员分组讨论和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

23.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委员、书记候选人人选及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24.大会复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名单。

25.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进行竞职承诺(含纪律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四项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26.投票选举。竞职演说后,在党员大会上,由党员一人一票投票选举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采取间接选举,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也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先差额选举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等额(或差额)选举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并当场公布。

27.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乡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六)后续工作

28.班子交接。乡镇党委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新老班子做好移接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

29.思想疏导。乡镇党委与换届选举中落选和不再继续提名的同志谈心谈话,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30.材料归档。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总结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材料,一并归档。

31.配套建设。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及时做好团支部、妇联、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健全民兵连等配套组织,建立简明实用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五议五公开”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并作出履职承诺。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把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聘任为监察信息员,提倡把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聘任为监察信息员,并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者成员。与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相结合,大力实施“一村(社区)多名大学生计划”,每村选聘1至2名村干部助理,每个社区建立“红色物业”专业服务队伍,壮大基层工作力量。乡镇党委在换届选举完成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32.动态调整。县委抓好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定期分析研判、动态调整优化机制。

六、组织领导

1.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试点“指导在县、责任在乡镇、工作在村(社区)”。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试点乡镇要成立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向试点村(社区)派驻一个指导组,成员由分管副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及熟悉换届工作的人员担任。联系乡镇的县直部门要积极配合,派人参加指导组。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制度,试点乡镇工作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及时报县委组织部。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5篇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党代会决策部署,以巩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社区改革发展为目标,健全城市基层民主制度,选优配强社区组织班子,着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作风正、能力强、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社区干部队伍,逐步把社区建设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实施“生态鹤溪、富裕鹤溪、和谐鹤溪”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社区党员、居民正确行使民利。二是坚持依法办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做到条件不少、程序不漏、要求不减。三是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社区党员、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突出民主、公正、竞争、择优要求,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社区党员、居民参与。四是坚持有序统筹。换届选举一般按先社区党组织,再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统筹推进,2015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建立机构。街道建立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指导组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选举工作业务骨干;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调查摸底。全面准确调查社区辖区党员和居民的基本情况,居民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掌握了解程度,辖区内人员居住分布和就业情况,以及选举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设计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把握思想动态、进行选情分析。

3.组织审计。对现任社区班子及其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审计,审计结果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在确定候选人前张榜公布。

4.制定方案。制定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编排选举工作日程表。

5.动员部署。召开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社区专职工作者会议,进行动员、培训、部署。

6.宣传发动。运用电视、报纸、墙报、科普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张贴标语、致居民的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等有关规定,把宣传教育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

(二)选举实施阶段(3月上旬—4月中旬)

严格按照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1.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

(1)权利保障。要充分尊重和落实党员民主选举的权利,合理安排好时间,方便党员参加推荐和投票选举。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外出党员的权利,通过书面函告、电话联系、亲友转达等方式,确保通知到位。要规范不计入应到会党员的确认程序,严格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明确不能到会选举的党员,经党员大会通过,报街道党工委确认,并经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以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2)推荐对象。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成员职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开展党内、党外推荐,并结合运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推荐产生初步对象。

(3)审查考察。街道对推荐产生的初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民主评议测评工作综合分析,按照超过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1:1.5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街道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党内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社区党员大会按规定程序召开,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再由新选出的委员会以等额方式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经同意后张榜公布。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严格遵循省民政厅《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以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方式进行。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负责拟订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各项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7人单数组成。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居民选举委员会名额不足5人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经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将成员名单上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向居民公告。

(2)组织选民登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社区选民的资格审核、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社区登记。选民登记采取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不列入选民名单。在实行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百分之五十。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社区公布。

(3)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①代表数额。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为51至101人。②代表构成。居民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③代表条件。居民代表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具有选民资格,在居民中应有较高的威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等。④推选方式。居民代表的推选,以居民小组为推选单位,由选民或户主代表推选产生。每30户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一名小组长。一般采用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由社区内社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荐产生。

(4)提名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5人组成。初步候选人由10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居民小组提名或自荐,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正式候选人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差额的原则,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职数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职数多1-3人。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并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5)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将具体的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张榜公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3日前,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投票站工作人员、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等。选举采用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或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一般不设流动票箱,确需设立的,应报街道批准同意,且仅限老、病、残等行动不便的选民使用。按照确定的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保证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民利。投票时每个社区都要设立中心会场进行投票选举。投票结束后,应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投票数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的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3.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相同。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原则上从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中产生,优先考虑不与居委会交叉任职的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也可推荐一些身体健康、党性原则强、群众威信高、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党员。根据实际需要,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下设居务公开、民主理财、民意收集等小组,原有监督性质的组织机构纳入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外,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社区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总结完善阶段(4月下旬)

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总结验收等后续工作。

1.搞好交接。换届选举结束以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爱护退职社区专职工作者。同时,指导社区组织健全运行机制和理清发展思路,完善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抓好民生实事项目落实。

2.健全制度。完善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等运行制度,理顺社区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3.上岗培训。分层分类组织开展新一届社区组织成员特别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上岗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

4.总结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街道要对所辖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神,明确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社区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服务意识和社区工作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1)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5)丧失行为能力的。同时,对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等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写入社区组织选举办法,出现不符合选举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在本届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查实有贿选行为的,当选无效。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联审制度,经街道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6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x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成  员:

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对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离退休党员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布署,有序推动党总支及支部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选举准备(2019年7月底前完成)

1.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确定改选的时间,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选举办法;研究讨论本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向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递交换届请示。

2.进行选举前的教育。通过“三会一课”或召开必要的会议,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向党员讲清选举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着重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等教育,教育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慎重对待选举工作,为选举工作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3.起草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报告之前,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任期以来的工作意见。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立以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本届党总支(支部)自身建设以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利益等方面情况,总结党总支(支部)工作的经验、做法;对本届委员会任期内党费收缴情况作出报告;对下一步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规划。初稿形成后,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要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使之臻于完善,然后由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4.酝酿候选人。选举前,党总支(支部)要提出候选人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之后经党员在党内议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党总支(支部)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5.向上级党组织汇报选举工作的准备情况。在准备好工作报告和确定了正式候选人以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委员选举(2019年8月前完成)

1.主持人核对党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以开会。

2.做工作报告。由上一届党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提请全体党员讨论。听取意见,通过报告。

3.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4.推选唱票、记票、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不得担任唱票、记票、监票人。

5.请监票人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确认党员的选举权、符合法定人数、方可进行选举。

6.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

7.开票、唱票、记票。

8.宣布选举结果,处理好选票。

(三)召开新一届委员会议进行书记选举及委员分工(2019年8月前完成)

1.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在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2.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进行分工。

3.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主要内容: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党员人数,当选的党总支(支部)委员所得票数。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工情况。

三、工作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7篇

因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9月任期二年满,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搞好本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和宣传动员工作

6月份,在本小区内广泛宣传动员,每栋张贴选举公告,号召广大业主关心并积极参加此次换届选举工作。

(二)部门衔接工作

7月中旬,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将选举相关工作与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及金石镇政府按程序汇报到位。

(三)选举工作

8月初,经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确认选举工作程序全部到位后,启动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

二、确定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组成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原则每栋选举产生1名委员,本栋委员由本栋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三、本次选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差额选举。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确定14名(每栋原则上推选2名委员候选人),选举产生7名委员。

四、选举方法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第8篇

共***市民政局机关党委:

为不断推进军休所党组织建设和党内民主建设,按照北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2】20号文件精神和***市民政局机关党委要求,经研究决定,所党支部换届选举按照“公推直选”的方式进行。为确保“公推直选”工作规范、稳妥、有效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立足于扩大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原则,真正把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深受群众信赖的党员选进军休所党组织班子,不断增强军休所党组织在广大公休人员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为构建和谐军休家园,实现***三年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内容

积极稳妥推行“公推直选”做法。公推直选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由公推和直选两方面组成。公推,是指在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民主的方式产生候选人推荐人选,在多数人中选人;直选,是指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委员,由多数人选人,实现好中选优。

三、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开展党支部换届“公推直选”工作是扩大党内民主、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的积极实践,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立党管干部的新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民主推荐、选举任用规则。

2.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整个公推直选过程要体现公开性,增强透明度,公推直选的各个环节都要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推荐票和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统计,都要公开计票,公开结果。

3.依法按章办事原则。在“公推直选”工作中,既要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又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党内法规有序进行。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现任党支部书记彭国齐为组长,副书记邓增宇为副组长,李建华、高学峰、谢东霞、唐纯仁、古德宇为组员的“公推直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所党支部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具体工作。

五、公推直选军休所党组织委员职数设置及任职条件

(一)党组织委员职数

军休所党支部设委员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二)党组织委员工休比例

按照工作人员党员委员与军休党员4:3的比例构成

(三)党组织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应为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

2.文化程度原则上大专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较强,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

4.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真心实意为军休人员服务。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奉献精神,能胜任党组织的工作。

6.新提名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原则上要求有3年以上党龄,其他候选人1年以上党龄,且具备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离休退休党员候选人年龄在70岁以下。

7、无违纪违法行为。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8日)

      所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同意向全体党员公布。组织全体党员学习相关的党内选举条例、宣传“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和程序办法,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公推直选”工作。

      (二)组织推荐阶段(5月9日)

召开全体公休人员大会,按照党组织委员会的职数、结构和任职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

      (三)资格审查阶段(5月10日)

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按照正式候选人的人数乘以1.5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并报民政局机关党委审查。

      (四)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和民主测评阶段(5月11日~5月15日)

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民主推荐,按照新一届支委会职数,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中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民主推荐会议由本届支委会主持,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会上提供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简历等资料。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的形式,候选人按照推荐得票数多少确定,得票数居前的确定为初步候选人。

      (五)组织考察阶段(5月16日~5月17日)

机关党委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考察结果,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支委会委员、副书记、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布。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形不成差额的,可等额确定。

      (六)选举阶段(5月18日)

召开党员大会,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直接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1名和委员5名。选举结果报局机关党委审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行党支部“公推直选”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提高群众对党组织信任度的积极探索,是全市党建工作创新的重点项目。我们一定合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纪律,规范操作。要严格选举纪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干扰选举的人和事。

3.全程记录,认真总结。要认真做好全程组织、归档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局机关党委。

 

 

 

中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