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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审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23 21:27:25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第1篇

应本会所属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的要求,参照国家人事部和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和评审工作实践,经研究,决定在本协会所属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内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评认定工作。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由9至1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正、客观、准确、保密”原则,保证评审质量。

2、成立**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同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联系,负责受理助理级以上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的有关事项。

3、各团体会员单位要成立技术职称资格推荐审议小组,该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

二、转正定职

1、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历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受理评审的系列

1、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4、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5、经济系列: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是本会所属企事业并是**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凡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应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工程设计报告二篇以上;

(四)对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的要求,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核实灵活掌握。

五、评审标准条件

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工作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教授级高工:

①主持和设计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解决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或确系实际执行主要完成者,显著经济效益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下同)。

②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开发方向,取得了显著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③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部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④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质奖1个或银质奖2个、铜质奖3个的。

⑤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自治区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⑦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⑧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教任职条件

助教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担任4年或4年以上助教职务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副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并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②教学成绩显著,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实验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四)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教学成绩卓著。②发表、出版过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③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对在教学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讲师任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任助理讲师职务:

①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担任教员职务两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已承担4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籍和资料,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理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高级讲师任职条件

已承担5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高级讲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高级讲师:

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

②能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造诣较深、成绩显著。

③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对在教学工作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4、科学研究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年见习期满,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研究实习员:

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②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③能阅读一个语种的外文专业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任助理研究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任助理研究员:

①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地掌握本门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工作;

②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③能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对从事不同类型研究工作的人员,外文要求可有所不同)。

(三)副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副研究员:

①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②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③取得过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提出反映这些成果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系统的又有较大学术或实践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发表过较高学术价值的科学论文,或在上述之一成就中起关键作用。

④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⑤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研究员: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和科技人员,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对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研究人员,在聘任各级研究职务时可不受上述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5、经济专业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胜任助理经济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博士学位,胜任经济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2年左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三)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

六、破格晋升条件

为鼓励自学成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规定的学历限制,放宽资历年限,破格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荣获市级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市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任职期间(三年以上)企事业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被市主管部门或市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三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省、部级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被自治区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全区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七、申报、推荐及受理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除本人姓名用笔填写外,其余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2、单位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评语。

3、申报材料每人一式二份,在今年7月底前,送交**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整理后送评委会评审。

4、申报人在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高级的每人交评审费用500元,中级的每人交400元,初级的每人交300元。

八、评审及审批

1、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要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学科(专业)组,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向高级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

2、对照相应系列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各档次职称规定必备学历资历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3、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获通过。评委会的评审表决,只投同意或不同意票,不投弃权票,正式投票要一次性完成,不得搞复议。

4、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会议议程、评审委员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记录人签名。

5、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须经**老科协专业职称资格申评领导小组批准,由**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行文公布,并发加盖钢印的职称资格证书,方可有效。

九、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职称的评审

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的职称,由个人向企业申请,再送服务民营企业委员会初审,然后提交老科协专家评委会评审。

民营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学历可适当放宽,着重看其实际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看其技术和管理成果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如创何种名牌产品、增加多少产值、利润和税收,获得何种奖励等。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第2篇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到7月上旬):各县区开展岗位核定,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上示范课,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研究审定推荐上报晋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上旬):各县区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8月至10月初):分别召开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四阶段(10月底前):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

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相关材料,均须在8月10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上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

每一位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都应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填写一式三份。填写中应注意将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个人专著、教研教改成果、主要教学内容及成绩等)逐年逐项载明。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综合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县区职改部门须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和“综合考核结论鉴定”栏签注考核结论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教学人员任课情况登记表》一份。本表由学校统一填写,教导主任、校长签字(如申报晋升职务者系校长的,还须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学校盖章后方可视为完整、有效。

4、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教学情况记录表。

5、推荐晋升人员校内公示证明(一人一份,注明公示时间、范围、反映,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6、申报人如系初中、完小正副校长,须同时附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7、申报人已发表或交流的最高层次论文1—4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具体篇数和论文教研要求按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教研单位人员至少报送4篇)。可增加报送能代表个人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包括个人主持、独立或参与完成的课改、教育教学研究、多媒体课件等。

8、教育教学综合业绩考核表一份(附表样)。重点记录教师、家长和校委会评议的结果,学校对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考核,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效果作出鉴定。

9、个人工作业绩报告或思想工作总结一份。

10、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

(1)教师资格证;

(2)学历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4)现任职务聘任书;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本人已接受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取证书的,由市、县区职改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6)奖励(荣誉)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证;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考人员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等。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要对原始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确定专人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合格复印件上签名、签注意见和审核日期、加盖公章,方视为合格、有效。无审核人签名和县区教育部门盖章的一律不予认可。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涂改、伪造、变造及弄虚作假者,视为无效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教师职务申报的证书原件,市教育局接收材料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各县区教育局统一保存至此次评审工作结束(其中,考核登记证、继续教育证、计算机合格证原件、论文原文随材料上报,其它材料报送复印件)。省、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部门和评审会议,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阅。

(二)县区统一报送的材料。

各县区在报送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分别报送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样表统一在汉中教育网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及各栏大小。下载地址:)。同时用U盘报送该表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

2、报送本县区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分专业统计表一份。

3、报送对所有推荐人员的农村任教、支教情况认定的专文一份。须载明姓名、现在学校、在农村任教或支教学校及时段。必须是教育局领导签发(局属学校由校长签发)的正式上报文件。

4、本县区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说明一份。写明公示时间、范围、结论,县区教育部门盖章。

(三)材料送交程序。

各县区报送材料之前,应与市教育局人秘科电话联系确定时间,以便安排初审;个人申报材料和县区统一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为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

三、有关事项

1、关于考核结论问题。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贯彻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相关问题的通知》(汉职办法[]44号)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仍继续执行综合考核结论必须为优秀的规定,其前提是任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一个聘期按3年计算)内必须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其中不得有年度考核不合格。如近两个聘期内年度只有一个优秀,其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获得县、区级政府和市级部门以上奖励(综合奖、单项技术成果奖),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以按年度考核优秀对待。一年中多次获奖者,只按当年考核优秀对待。

2、关于示范课问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汉中市晋升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的实施意见》(汉教发[号),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安排、组织本辖区或本单位所有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上好示范课,并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上示范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教育教学评价。对申报晋升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按照《汉中市晋升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人员教学评价的实施意见》(汉教发54号)进行。尤其要对是否担任班主任、是否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及效果做出认定和评价。

4.关于工作量问题。申报人员工作量指学年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量,统一折算为年度总课时量填报。教研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将下基层指导工作、上示范课及教研教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在评审表中逐年详细填写。

5、关于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问题。必须严格按申报条件、岗位设置要求推荐小学高级教师参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每县区可申报2名,其他县可申报1名。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原汉中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关于破格晋升问题。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并上报专门的推荐报告。对超过破格晋升年龄或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人员,不得按破格报送。

8、关于公示的问题。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热点敏感问题,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是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公开本次评审工作的岗位职数,在学校评委会召开之前公示(一周)每位申报人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接受群众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再向群众公示。对于在评审工作中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人和事,学校应该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其中确有弄虚作假的,按职评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9、关于计算机合格证问题。未取得计算机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上报。符合免试条件的依据身份证载明出生年月计算是否符合免试条件(报送身份证复印件)。

10、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的教师,可按照相应层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教师职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各个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和教师了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解答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始终坚持政策宣传在先、思想教育在先、化解矛盾在先、理顺情绪在先的“四在先”原则,引导教师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诚信意识,以正确的心态对待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第3篇

各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及国际商务运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条件(附件1)

三、转换高级国际商务师的条件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国际商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以申报转换高级国际商务师。

四、实行人事人员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有关事项

在人才流动中心实行人事的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个人向省人才流动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交省人才流动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报省职称部门审定后,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

五、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送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资料(装订成册)

5、《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申报人员申报时可按照《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从江西省人事厅门口网站相关下载的“专业职称”栏目下载)的内容,报送申报人员信息。

(二)材料要求

1、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供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有国家统一标准刊号和增刊许可证号(“CN”或“ISSN”)的杂志上,以书号(“ISBN”)代刊号的论文集上登载的文章仅作参考。

2、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准确。

3、《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4、《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可复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可复制,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与大小。

六、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程序

(一)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办审定,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

(二)各市县所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报省职称办审定,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无主管部门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如须主管部门履行审查负责的,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代为履行。

七、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赣人发]12号)规定执行。

八、关于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工作的要求

在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开展前,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申报者评估必须为合格以上。凡未完成评估的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九、2010年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聘任年限)终算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业绩和论文的终算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十、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受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见《2010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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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审论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职称评审;论文

高等学校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即职称评审)是对教师教学、科研等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评价的方式之一。评审需要以高校教师已获得的各方面成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教师的德、能、勤、绩等因素,对教师能否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做出判定。而学术论文无疑是评价教师已获成果优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的评定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资格评审中论文要求的现状

目前,在我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学术论文一般划分为以下3个级别:(1)权威期刊。在国家部委、全国学会(不含下属研究院、所和分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学论文;(2)学报级期刊。在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专业学会及分会(不含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科学论文普通期刊。学术刊物(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刊号或准印证)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科学论文。期刊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权威期刊、学报级期刊、普通期刊。

我省在高校各个系列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的级别、数量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论文的级别和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是教师能否晋升的必要条件,教师为了能够晋升高一级职务也必定会为此努力发表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这在很大范围内对教师起到激励的作用,激发了教师投身研究的热情,提高了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因此,以学术论文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量化条件之一是教师资格评审中十分必要的一环。

二、评审中论文规定存在的问题

学术论文虽然能够较好体现教师的综合素质但以学术论文作为衡量教师能否晋升职称的一项标准却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术论文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以刊物级别衡量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1)刊物级别划分过于笼统。如不管是国际上公认的影响力极高的刊物或是国内影响力不高但主办单位级别较高的期刊都算权威刊物,在职称评审的论文规定中几乎没有加以区分。

仅以主办单位来认定期刊级别的方法不够科学。尽管一般认为期刊的主办单位等级越高其主办的刊物中论文的学术水平也越高,但是随着办刊方式越来越市场化,往往存在期刊挂靠主办单位、一个主办单位办多种期刊等现象。目前,我省一般认定全国性学会主办的权威期刊只能有一种,而现在这种挂靠和一单位多刊的现象就造成了刊物级别认定的困难,究竟认定哪一种期刊为权威期刊往往是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其公开性、科学性有待商榷。(3)对期刊单位主办的增刊、专刊、专辑等与其正刊在论文级别认定中没有完全区分。(4)刊物级别高低与论文学术水平不能完全划等号:级别高的刊物所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好,级别低的刊物所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差,仅以期刊级别认定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方法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

论文规定中仅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的文章作为职称晋升条件,对第二作者以后属名发表的文章缺乏评价机制。在当前的科学研究中,有许多的研究工作是在2个甚至多个合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如果将论文排名第二及以后作者的贡献排除,则有失公平。另外,通讯作者署名的文章在职称评审中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这与国际上衡量作者对论文贡献的原则不相符。在当前高校中,教师在攻读高一级学位时完成的科学研究论文通常在文章发表时会将指导老师作为通讯作者加以署名指导老师也往往对文章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那么通讯作者对文章的贡献就不应被忽视;相对的,作为被指导者的教师虽然其文章发表署名为第一作者,但是其对文章的实际贡献力则应相应有所减弱。只有考虑每一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情况,才能将论文的学术水平充分反映为教师的实际能力。

(二)高校教师各系列职称学术论文规定单一化

目前,我省高校教师、科研、实验3个系列在职称评审中均依据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件执行对科研和实验系列教师的论文要求也是参照教师系列同级别的论文要求,没有考虑这3个系列在职责要求、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区别,混淆了高校教师不同系列职务之间的要求,不利于高校按需设岗和激发不同系列教师从事本职工作的积极性。

论文规定没有考虑文科、理科、工科等不同门类学科间的区别。对于高校的体育、艺术、美术等学科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与其他学科教师采取无差别的论文评审规定不符合这些学科通常的评价标准。体育、艺术、美术类教师更应以其实践能力、技术水平、成果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条件,采取“一刀切”的职称评审方式抹杀了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区别,不利于高校各个学科的发展。

(三)时间要求的规定不够合理

在每年度的职称评审中均对论文的发表时间有所要求,即时间需在任现职后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号之间。但时间与拿到期刊的时间往往并不相同,这样尽管论文确定发表时间是申报的当年,申报教师取得期刊原件却有可能在次年职称评审会议开始之后。而在目前的规定中,若评审会议开始时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论文不得作为当年的评审条件。这看似符合程序,却缺少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最终造成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因为期刊无法及时取得而错过了当年的职称评审。

当前的资格评审一般耗时较长,从资格申报到评审结束往往要花费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而若申报者在这一段时间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则该论文既不能用于本次申报,也不能在申报者本次晋升职称后用于下一次职称晋升申报。这种对时间上的规定不利于激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改革论文评审要求的思考与对策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量化是当前职称评审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教师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评审的硬件之一普遍被认为是最为容易量化的标准之一。但从目前资格评审中论文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来看,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在建立合理的论文量化前提下还须进一步加强资格评审的相关体制建设。

(一)建立科学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

彻底改变仅以期刊级别判定论文质量的现行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学术论文质量认定评价体系。学术论文评价体系必须能够真实、准确反映论文的学术水平。对期刊级别的认定必须将期刊的主办单位、刊物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刊物是否被较权威的检索、索引所收录一并加以考虑。判断文章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力还必须充分考虑论文作者人数以及是否有通讯作者等情况。对论文学术水平的判断还可以参照论文的被引用率、论文是否被权威检索数据库收录、论文获奖情况等方面。

当然,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还可以引入论文的量化赋分方法,即将论文划分若干个级别后分别赋以论文基准分,论文实际得分=(论文基准分+论文影响因子得分)×作者排名系数。这种论文量化赋分的方法可以作为资格评审中论文评价的一个模式,不过量化赋分应以科学的期刊级别划分方法为基础,分值计算还必须考虑论文引用率及通讯作者的贡献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制定有利于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量化赋分评价体系。

(二)细分不同学科、不同系列教师评审条件

对教师(包括教学型教师与科研型教师)、科研、实验等不同系列资格评审的论文规定应有所区别。评审教学型教师职称应相对弱化对科学研究型论文的数量要求,转而可以对教学、教改方面的论文提出一定数量和级别的要求,同时在资格评审中对教学效果及其他教学实践环节侧重评价,如可以对获得教学贡献奖励的教师在评审教学型教师时给予适当加分。对评审研究型和自然科研系列教师职称的论文要求可以适当提高,以突出显示研究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同时应对其承担各级别的科研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加以综合考虑,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条件突出者相应降低学术论文要求。对实验系列也应相对弱化论文要求,转而侧重对实验技能、实验方法、创新水平的评价。

另外,对于不同学科的教师应区分各自学科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论文规定细则。对于体育、美术、艺术等专业技术要求很强的学科应弱化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转而侧重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掌握情况。

(三)建立以人为本的学术论文激励机制

职称晋升是当前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激励的重要手段,而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的学术论文评价也同样要以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投身本学科研究、多发高质量论文为目的。

在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评审中,若申报者当前职称为确定而非评审晋升获得,则将时间要求定义为任现职以来是合理的。但若申报者当前职称为评审晋升获得,那么则会造成申报者在半年评审过程中发表的论文不能用于当前及更高一级职称评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任现职当年的1月1日作为符合评审条件论文的起算时间。

只有将二者加以区别才能够较好衔接“申材料截止月31日”这一规定,才有利于全面评价申报者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论文条件,有利于调动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高质量论文的积极性。

建立论文评价的事后补救机制。针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者因部分期刊的印刷或出版问题致使刊物不能及时取得的情况,应同意该申报者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并在评审会议中由学校人事部门对该申报者的论文情况向评委会做出说明。在评审会议结束之后,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该申报者期刊原件取得的情况。对于在日后确能提供期刊原件的申报者应对当年的评审结果给予确认,对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申报者应取消其本次职称晋升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职称论文评价机制的改革归根到底仅仅是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校岗位设置的完成必定要求改变当前评聘结合的职称评审模式。

职称的评聘作为高校一种自身的社会行为,不应受政府行为过多的干预。因此,改革我省职称评审制度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对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完全下放职称评审权。(2)对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新办本科和大专层次院校加强评审指导。(3)对研究型、研究专业型、专业技能型种类型职称,采用不同的评审模式:以评为主、以考代评、以辩代评、辩评结合等。(4)高校要尽快出台自主评审以及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5)完善岗位管理与考核程序,制定职称评审晋升及岗位竞聘的约束机制。

无论是高校自主评审或是政府、社会组织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论文规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是关系职称评审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职称评审中的论文要求一定要以激励高校教师投身研究、提高学术水平为导向,按照分类管理、细化评价要素、量化评价指标的原则,最终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

[2]左惠凯,李晓燕.完善高校职称评定中学术论文量化标准[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第5篇

教学中将教材内容分为理论部分和实务部分,分别在第三、第四两学期学习。理论部分包括两大模块:一是使学生先了解自身所学专业和行业情况的注册会计师职业概述,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二是使学生具有审计工作执行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技术与方法,具体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计划、审计抽样、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实务部分包括主要包括六大业务循环的审计、重要项目的审计、完成审计工作、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的内容安排由审计的起源和发展到审计的概念、方法、应用再到审计结论,整个结构遵循了知识的逻辑递进原理,根据高职教育的使命及高职学生的特点,该学院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将教学内容安排做出颠覆性调整,教学内容安排将审计报告和审计案例放在内容的最首位,也即审计第一堂课首先教学生看审计报告,分析比较审计报告与财务报告的区别,告知学生审计报告前期审计项目的收费,然后读审计报告、“啃”审计报告,通过这种先果后因的方式“抢占”学生的求知“欲望”心,知其果时必想知其然,追根溯源的本能自然而然被激发,那些基础又相对枯燥的概念型知识随后学习就会觉得很有意义。教学方法的改革审计工作对审计知识应用中需要的隐性知识成分较多。所谓隐形知识是指高度主观的、基于长期经验积累的知识,这就决定了审计课程在讲授时是很难凭几句讲解、几张图表、几组公式能说清楚的,其中许多概念和方法以条文和释文的形式出现,可以在总体上加以把握,但不适合做具体的描述,要靠学生自身的领悟和思考。

对于审计理论教学方法主要是:学生自学———教师引导———单项操作。具体是:(1)课前阅读,要求学生上课之前阅读相应教材内容、写出读书笔记并将其作为过程考核的一部分。同时收集与所读内容相关的法律条文、准则条文及案例资料,如要求学生在预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时同时收集安然公司的相关资料。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学生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2)课堂重点讲解,课堂上通过提问、学生讲课的方式督促学生学会学习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视频观看的方法讲解重要概念、重要程序。如在讲解审计重要性概念时播放中央电视台录制的《资本市场》中有关红光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虚假的记录等。通过这种方式引导学生思考性学习的习惯,逐渐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锻炼。课后要求学生写出听后感同时反馈给老师,一方面加强学生学习效果,另一方面老师可以从学生的听课感想中总结教学方法的适应性。(3)单项技能训练,通过历年的毕业生跟踪调查显示,大部分用人单位“希望学校教育注重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对涉及审计程序的课程内容安排在实训室,通过审计软件的操作来训练每一审计程序,如撰写审计业务约定书、编制审计计划、抽查记账凭证、发函询证等通过审计软件操作来完成。考核方式的改革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将课程考核贯穿于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具体做法为:第一,课程考核仍以熟悉的100分制为计分基础,然后加浮动奖励分,浮动奖励分体现在下面的具体考核过程中。第二,考核过程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读书笔记。占总成绩40%,记分标第二部分,集体创作,占总成绩40%。学期末,每6-7人组成一讨论小组,小组成员可以自荐为组长,如果没有自荐同学,由教师指定,每小组给出一个案例和一个论题,每位学生针对案例和论题提出至少一个问题或作出至少一个项目分析(根据指出问题的多少给分)。然后结合准则知识发表自己的观点(字数不限),小组长的任务是记录小组成员的提问,整理组内所有同学的观点并形成完整的讨论稿,对自荐担任组长的同学另加5分,如果没有自荐同学,由教师指定并为该同学另加5分。小组讨论稿完成后,全班评比,评比只选优,评比得优者,小组成员每人另加2分。第三部分,口试,占总成绩20%。将基本理论知识以200个选择题的形式给出,由学生自行抽签抽取其中5题进行回答,回答包括答案及选择理由。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审计课程理论教学的改革基于“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使命,兼顾学生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思路,改革的理念和思路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课程改革基于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使命2011年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第五级高等教育第一阶段(不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文凭)的B级对应于我国教育体系的专科、高职教育阶段,是在完成高级中学教育(高中)教育后继续进行的一种高等教育,依次推定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层次的教育,这种层次定位首先是属于高等教育的层次范畴,带有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那么它应该有别于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表现在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高层次定位,除了专科层面外还应该有本科甚至研究生层面。然而我国著名高职教育研究专家、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马树超教授2012年5月11日在南京的一场专题讲座上指出“服务经济社会与学生终身发展、规模数量发展与内涵质量提高”是当前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着其中两个挑战。也就是说当前的高等职业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忽视了“高等”而盲目地职业化、实践化。审计课程理论教学的教学内容改革中采用“先果后因”、“知识逆序逻辑”的结构安排仍体现“高等教育”对知识逻辑系统的基本原理;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中强调读书,英国作家艾迪生说“读书对于智慧,也像体操对于身体一样”;结合事例分析、论题讨论的集体创作和口试等正是把握这类教育的层次定位,体现培养学生“高素质”的目的,使高等职业教育第一不为普通本科教育的变异,第二不降级为中等职业教育。将高等职业教育由专科层面向本科甚至于研究生层次发展,使“高等”的属性充分地彰显出来。

课程改革兼顾学生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思路通过图书市场调查,目前几乎所有的审计教材对教学内容的安排顺序是从审计的概念、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历程、审计目标、审计计划、审计证据、审计抽样、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六大业务循环审计到审计报告,理论知识由基础到深奥,内容由浅入深;通过对山西87所高职院校和3所普通本科院校的调查,几乎所有的学校和老师遵循着上述顺序进行课程讲授,这样是否更符合事物认识的规律,但极容易使学生从开学的第一天产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学而“无味”的无奈心理,也就形成目前普遍的“等靠要、学记背”的习惯。通过教学内容结构的改革,如通过审计报告的收费、审计案例的分析等“诱惑”学生学习动机和学习动力,通过“抢占心理”式激发学生学习、思考。日常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读书做笔记,把读书既作为学生的日常作业又作为考核内容之一,通过读书一方面从日常中培养学生细致认真的习惯,另一方面通过读书主动思考、主动获取知识。教学的主体有教师转为学生,教师由“教、告、讲”转为教师“传、授、解”。学生由“学、记、背”转化为“取、思、创”。考核方式中的集体合作又可以培养学生团队合作、交流沟通能力;口试方式可以培养学生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三种考核方式的结合使学生形成良好的知识获取和应用的主动性,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作者:杜仙玲 单位: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第6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毕业设计;质量管理

作者简介:杨国梓(1982-),女,河北广宗人,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务处教研科科长;吴平(1965-),女,吉林松原人,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务处,副教授。(天津 301830)

中图分类号:G642.4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4-0096-02

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设)作为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学生学习、了解、掌握科学研究的途径和措施,[1]也是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而独立学院一方面建校时间短,毕设管理工作经验相对不足,另一方面生源质量与一本、二本有差距,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稍弱,教师队伍也相对年轻,设计(论文)指导经验不足。因此,独立学院毕设的质量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健全、具体的规章制度是做好毕设管理工作、提高设计(论文)质量的保障。[2-3]本文以京津地区的三所独立学院(以下分别简称为Z院、R院和S院)为研究对象,对它们的毕设管理办法(主要是组织管理、选题、开题、过程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这五个环节)做了比较、分析,并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以下简称天津学院)的实际,为科学制定针对独立学院的毕设管理办法,使毕设工作过程管理更加合理化提出了建议。

一、组织管理

Z院毕设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毕设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专业学院成立毕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设的全过程管理,教研室成立毕设工作小组,负责毕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指导教师对毕设工作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R院毕设工作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各系共同管理和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设工作的总体安排。各系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题目审查、任务书和开题报告的审查、中期检查、答辩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自评等工作;负责检查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学生进行毕设的进度、质量、出勤和纪律等情况。S院成立毕设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教务主管处长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负责毕设的宏观组织和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制定本教学单位毕设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质量监控和文档管理办法,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毕设工作。

毕设组织管理都是由学校主管领导主抓,教务处负责对毕设工作进行宏观组织、管理和检查,各系、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毕设各环节的过程管理、具体实施。经过三年的毕设工作,天津学院形成了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和运作,各系、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分级负责并落实完成的毕设工作组织管理模式(如图1)。学院领导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教务处负责制订学院毕设工作进程及管理办法,汇总各系毕设题目和指导教师情况、审定各系的毕设答辩成绩,组织毕设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组织开展毕设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各系是毕设工作的管理主体单位,成立由系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组成的毕设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向各专业教研室布置工作任务,对毕设工作的运行以及运行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全面负责。专业教研室负责毕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负责选派、确定指导教师,分配毕设任务,组织拟定题目,检查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工作总结。同时,天津学院毕设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设工作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二、选题

选题是论文工作的起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要求,难易度、工作量适中,保持50%以上的更新率,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是三所独立学院选题共同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R院还提出了提倡不同专业(学科)间的联合选题,实现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天津学院还规定工科专业结合工程实践类型的课题所占比例不小于80%。

在选题程序方面,Z院分四个阶段进行。申请阶段: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公布阶段:题目经专业学院审核及教务处确认之后,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向学生公布;确定阶段:实行师生双向选择;任务下达阶段:指导教师填写任务书向学生下达执行。R院的题目确定程序是:指导教师填写题目申请表,报系审查,系主任签字。S院题目的确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学生根据所在系(院)公布的题目自由选择,各系(院)再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师指导的能力进行调整后确定学生的题目。天津学院选题先由指导教师给出拟选题目,上报系里,由系主任审核,确定具体选题;然后给学生召开论文选题大会,再由学生自主选择,确定论文研究方向、指导教师和具体论文题目。选题完成后,如果学生想更换论文题目,可将题目上报系里,提出申请重新选择指导教师。学生选题完成后,毕设任务及有关要求由指导教师在毕设工作开始三周内以《毕设任务书》书面形式下达。

三、开题

三所独立学院都是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文献检索等准备工作,完成开题报告。天津学院则要求指导教师先指导学生进行课题调查,审定调查提纲,各种类型题目都要就地就便、力所能及地组织学生深入厂矿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学习经验,收集资料。独立进行毕业实习的,要备有毕业实纲,调查后要写调查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学生在完成查阅文献、毕业实习或实地考察后,再完成选题报告。这样,学生更好地了解了题目、完成开题,也为论文的顺利进行打好了基础。

四、过程检查

建立一个针对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体系对保证设计(论文)质量是非常有必要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Z院指导教师每周至少指导一次,了解毕设的进展情况,指导学生,并做好指导工作记录。同时实行考勤制度,学生请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中期检查工作要求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记录》;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和评估。R院指导教师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做好记录,教务处随机抽查。期中检查由系主任组织专门小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各专业分课题组织中期汇报,学生需口头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检查日程通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S院毕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监控,常设机构在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毕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监控。检查采取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两种方式进行。中期检查由指导教师对学生当面进行检查,要求每名学生口头报告。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2周由教务处向教学单位随机抽取毕业设计(论文),组织有关专家审阅。

天津学院为保证毕设质量从四个方面入手(如图2):第一,加强学生管理,印制下发学生毕设工作周记,要求学生必须从进入毕设第一周开始认真记录,并对每周进行的实验、上机、实习、查阅文献、撰写论文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第二,调动指导教师积极性,指导教师必须每周对学生的毕设工作进行指导,填写指导教师指导内容并签字。第三,充分发挥各系毕设工作小组作用,定期组织检查各专业教研室毕设工作进展、质量保障情况,并加强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关键环节的检查。第四,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院级毕设检查组,负责对毕设教学过程中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毕设的进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各系,以保证毕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天津学院的毕设工作检查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前期:重点检查指导教师选聘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设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等;中期:着重检查毕设的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后期:重点对设计(论文)撰写的规范和质量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院在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及毕设工作结束后,要求各系就阶段工作做出详细总结,促进各系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取长补短。

五、答辩和成绩评定

Z院、R院和S院的答辩工作由各系成立答辩领导小组(答辩委员会)领导本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并负责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分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前,评阅教师、指导教师确定学生是否具有参加答辩资格,通过评阅后再交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组织答辩。除此之外,S院还安排有院级答辩,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学院随机抽查部分学生参加。参加院级答辩学生可不参加系答辩,答辩成绩以院级答辩为最后成绩。

天津学院的答辩工作分为小组答辩、系级答辩和院级答辩三个级别。所有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小组答辩,不少于5%的学生参加系级答辩,2%左右的学生参加院级答辩(随机抽查)。各系组织系级答辩,将核定后的毕设成绩和答辩工作总结报教务处。院级答辩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三级答辩以学生所参加的最高级别答辩所给定的成绩为准。每个学生参加完小组答辩,还都有可能被抽到参加系级、甚至院级答辩,而成绩也会以最高级别答辩的为准,这样必然督促学生认真撰写、修改论文,积极准备答辩,从而保证了设计(论文)的质量。

成绩评定方面,Z院和S院毕设成绩均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构成。以百分制计算,Z院占总分的比例分别为30%、20%、50%;S院为25%、15%、60%。R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Y)的评定按百分制记分,采用结构评分的办法,公式为:Y=0.05X1+0.25X2+0.2X3+(0.5/n)∑Xi(X1为开题报告成绩、X2为指导教师评分、X3为评阅教师评分、Xi为答辩小组每位教师评分,n为答辩小组人数)。评分时指导教师、评阅教师与答辩小组成员分别按百分制给分,然后按此公式计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天津学院的毕设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含学习态度和工作表现、查阅文献能力及外语水平、选题报告、设计的水平等项)、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以答辩为主。评分内容、质量标准和赋值范围按百分制分配,各系根据专业和毕设方式特点予以细化,并分别制成相应的评分表,以供评分和统计分数时使用。天津学院给了各系充分的自,由教学系决定各部分的权重更具灵活性,使各系结合各专业特色制定更科学的评分规则。

三年来,天津学院结合三届学生的毕设管理实践制(修)订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对毕设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都制订了细则,逐渐加强了毕设管理,提高了教师和学生完成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保证了设计(论文)撰写和答辩的质量,使毕设工作有了明显改观,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马志英.理工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之调查[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93-95.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第7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我厅人事处确认。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高级讲师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或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2011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的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申报人将两篇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提交(每个材料袋装2份不同论文,不再退还),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一律按代表作不合格处理。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中所列专业名称填写。

(六)关于缴交社保凭证的要求。申报教学、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部门开具。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申报表格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1—1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应分别填报不同的《申报表》与《推荐表》(附件2—5)。我厅不接收不按规范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推荐表》)。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厅将不再接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补充的任何材料。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各单位(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申报人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学校)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不端“一票否决”原则;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推荐意见不能过于简单。

3.各单位(学校)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申报表》、《推荐表》)、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张榜公示。不便于张榜公示的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校内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11)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从今年起,各地的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集中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由我厅人事处审核。

(四)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厅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各地或各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450元。各地各校在报送材料被正式受理后,凭我厅师资管理处开具的接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地各校务必于9月17日至2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502房),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4.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5.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7.证书、证明材料表

8.业绩、成果材料表

9.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0.学科组名称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第8篇

第二条 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均由静海县教育学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须提前制定相关活动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部级、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制定县级评选推荐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或由教育学会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部级、市级优秀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1.转发文件。转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开展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文件。

2.个人申请。有意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教师,根据转发的文件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论文,由学校进行登记。

3.乡镇校审核推荐。乡镇校组织人员对教师作品的原创性进行审查,并按推荐指标要求(第五条)择优推荐。将教师原创性论文登记造册,向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推荐,并提供推荐名册。

4.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评选推荐上报。县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

县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程序。

1.全面发动。各单位要把优秀论文评选当作一次教师交流反思自身教学经验、展示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项校本研究活动,宣传发动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干部。

2.基层推荐。各单位根据每年下发的通知要求,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初评,根据相关要求及推荐指标择优确定上报论文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参评。

3.组织评选。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论文分类分组、统一编号、清除论文作者个人信息、论文审核等;聘任评委,原则上评委由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担任;组织评委培训活动;各组评委根据评选标准对每篇论文进行评价赋分;秘书处安排相关人员对论文及各组评分情况进行复审;根据论文成绩分类统计排序,按奖级设定比例和成绩一次性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4.评选结果。评选结束后,通过《静海县教育科研简报》公布,并供各单位存档备查。公布后,向获奖教师颁发证书。

第五条 推荐指标。原则上各单位推荐论文篇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

第六条 论文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县级论文要符合以下要求:

2.报刊杂志未公开发表的。

3.如实填写《静海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登记表》。

4.每篇参评论文打印2份,同时提供电子稿。论文正文格式

各单位推荐的部级、市级论文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第六条 奖项设定。县级获奖论文总数控制在推荐总数的60%左右。评选结果按1:3:6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部级、市级论文推荐比例,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评选纪律。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评委。评委成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原则,执行评选规定。对工作不认真或有营私舞弊行为的评委成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评委资格的处分。论文作者需作出“个人诚信承诺”,保证所写是原创,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审查,并对论文原创的真实性出具审查意见。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他人文章和冒名顶替者,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学术诚信违纪档案。

第八条 县级论文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费,相关经费由县教育学会和县教科室承担;部级、市级论文评选活动,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静海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