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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工作思路赏析八篇

时间:2022-02-20 13:36:22

监察室工作思路

监察室工作思路第1篇

一、找准职能定位,抓好履职尽责

定位准确,是正确履职的前提。当前,纪检监察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作为纪检监察室,只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职能,才能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晋中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发[2014]13号)的规定,监察室在派驻纪检组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能: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制度刚性运行;三是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四是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五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六是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七是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执行中纪委各项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

二、 要明确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

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作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吃透上级精神。即要吃透党中央、省委、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二是要摸清驻在部门的情况。即要详细摸驻在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班子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三是要学习了解态势。要认真了解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开展廉政工作的新动态、新形势,认真学习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四是要形成符合实际的思路。即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形成符合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的工作思路。思路定下来后,还要终如一的抓好落实。

三、 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各种关系

作为派驻机构,监察室必须紧紧依靠市纪委的直接领导,树立好派驻意识。但同时也要认识到,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如果监察室工作脱离开驻在部门的配合,"孤军深入"、"单打独斗"的开展工作,势必会造成纪检监察工作的孤立。必须要加强与驻在部门以及上下各级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把工作开展好。要善于整合资源,把驻在部门党组、机关党委以及各业务科室这些内部资源整合起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合力才能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同时,还要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请示汇报,及时听取上级机关的指示,了解工作最新动态和进展。

监察室工作思路第2篇

一是省局工作会议后,##办事处于2月11日召开全体监察员会议,全面传达学习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各科进行了讨论,通过学习讨论, 使全体监察员认清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明确了今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坚定了搞好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一致认为:董局长关于《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的工作报告,对XX年的工作部署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为我们搞好今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办事处全体监察员决心把省局工作会议精神贯穿于全年的工作目标中去,继续开拓思路、创新办法、完善手段,以铁的手腕、过硬的措施和扎实的作风,强化现场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完成省局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在此基础上,我们分别召开主任办公会和处务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要抓好XX年的工作,必须开好头,起好步,每年的春秋季节是煤矿事故的多发期,因此,首先要抓好前几个月的工作,以此推动全年的安全监察工作,会后制定了办事处XX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对全年工作特别是“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二是按照《XX年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安全控制指标考核及奖励办法》,我处制定了《XX年##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安全控制指标考核及奖励办法》,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安全控制指标考核领导小组,对省局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进行了分解,按全年和季度落实到了科室和人头,按季度考核(监察一科全年控制指标30人;监察二科21人;监察三科32人)。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对分管辖区煤矿死亡人数超标的科室或在监察执法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的监察员,取消其安全控制指标奖励资格。

三是为落实省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样板井”工作要求,##办事处今年确定被评估为b类的江源县松树大成煤矿、新一号井、靖宇县农机矿、八道江区垠宝矿等4处矿井为首批创建“样板井”矿井,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四是加强基础建设工作。

监察室工作思路第3篇

一、当前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相对于现今的中国社会现状,是否有必要有条件重设乡镇检察室,舆论界存在着两种声音,一种认为当前设立乡镇检察室的条件还不成熟,应该缓行,理由如下:

1、我国的司法资源有限,无法承担乡镇检察室的需要。我国目前有19219个镇,15925个乡,如果每个乡镇检察室人员以3到5人算,平均3个乡镇设置一个检察室,就得设置11700多个乡镇检察室,需要35100到58500多人。我国目前司法投入不足,经费难以保障,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短缺。东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办案一线都一直“喊渴”,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断层现象严重,后备力量严重匮乏。在我国目前司法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大规模设立乡镇检察室,会使本来吃紧的司法资源雪上加霜。

2、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健全,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实践经验不成熟。虽然可以将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作为设立乡镇检察室的法律依据,但是以上法律法规对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目前,乡镇检察室也未得到国家层面法律的认可。

3、基层检察室不能完全解决农村法律监督空白的问题。从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急需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的每一个角落。但我国的司法资源有限,如果在每个乡镇设立乡镇检察室,所需经费、人员无法保障。如果只在个别乡镇设立,或者一个检察室管辖两三个乡镇,设置的效果非常有限。一个检察室如果人员设置过少,则无法胜任检察室庞杂的职能,影响工作开展。如果人员配置过多,在目前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普遍短缺的情况下,势必影响到基层院日常工作的开展,并且一些职能与基层院重叠,浪费了有限的人力物力。对于乡镇检察队伍的监督管理也是一个问题。

另一种声音自然是赞同甚至溢美之词,设置乡镇检察室,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体制、法律框架内的探索、创新和发展;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也是科学发展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的设置对于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农村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平等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等等,这其中有政治需要之言,也有理性思考之词。笔者认为,当前设立乡镇检察室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难,但这些困难和问题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并不足以使我们望而却步。哲学上说,事物总是曲折发展的,我们应该跳出历史的局限,从法治精神、时代趋势、长远发展中理性对待乡镇检察室这一曾今的历史遗物而今的社会必然。

首先,设立乡镇检察室是我国宪法精神的间接体现。虽然设立乡镇检察室在宪法和法律上找不到直接的字眼,但是它这种组织形式和宪法法律不相违背,还可以从宪法和法律中推导出来。我国宪法第129条和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形式由法律规定。根据人民检察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如果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建立派驻机构”。追溯立法的本义,其中规定的“等”应作广义的解释,不应局限于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同时第二条规定中还有“根据需要”,这就使设立乡镇检察室就符合了立法的规定。另外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根据该条文,我们可以衍生出一个结论:应该从组织上保证公、检、法等机关分工负责、配合制约,乡镇、街道等基层检察机构的缺失显然有违宪法要求法制平衡和法制治理机制之完整。

其次,设立乡镇检察室是健全农村司法体系的必由之路。目前,法律监督最大的需求在乡镇,最薄弱的环节也在乡镇。有些基层地区,由部分干部的腐败行为以及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所引发的“官民”矛盾、“警民”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疏导,导致农村频繁,这与法律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而强化法律监督必须要有阵地,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分别设有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部分工商、税务、土地等行政派出机构也一应俱全有自己的基层“阵地”,而检察机关缺乏类似的机构,广大乡镇成为法律监督的盲点。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农村社会秩序缺乏科学而完善的法制治理机制,尤其是治理结构中的法律监督权仍处于基本缺失的状态,未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对行政、审判行为的)分工制衡机制。①可见,现阶段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适当地扩大检察工作在广大农村的覆盖面,使检察资源配置落实到农村,是健全中国特色农村司法体系的必由之路,而乡镇检察室无疑是建设乡镇法律监督主阵地的最好载体。

再次,设立乡镇检察室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需求。目前乡镇基层政权中,各种审判、行政权力已经延伸到了农村基层,唯独基层检察院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机构设置,导致检察机关在基层信息不通、耳目不聪。基层检察院对乡镇种种社会矛盾的了解掌握及其对乡村干部行政管理行为和基层法庭裁决行为的法律监督,仅靠少而粗的群众举报材料和难得一次的下访巡访或法制宣传,显然只是“冰山一角”。尤其是近年来,乡镇、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土地补偿款、侵吞国家惠农资金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各种涉农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农民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乡镇检察室通过收集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参与农村综合治理,宣传检察机关性质、职能以及举报、申诉的方法等,有效激发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最后,设立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自身发展的形势所趋。基层检察院建设在检察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目前,虽然基层检察院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但是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队伍建设水平尚不高,特别是由于检察工作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基层检察院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把群众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着力点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需求。适时发展乡镇检察室,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作用,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基层知晓率和认可度,走检察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又可以让检察人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水平和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检察机关形象。

二、新时期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

当然,乡镇检察室的重构并非是对原有检察室的简单恢复,而是哲学上的“扬弃”,是按照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赋予检察室新的时代内涵,赋予其新的界定、新的内涵。

1、以强化法律监督为职能基础。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乡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眼睛和触角。过去在检察工作中,没有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地区,对发生在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机构破坏法律统一实施的行为很难进行法律监督,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地区,也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依法监督、不规范监督的问题。重新构建的乡镇检察室必须以强化法律监督为职能基础,赋予乡镇检察室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诉讼监督等监督权能,与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形成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乡镇司法体系。

2、以服务业务部门为职能载体。检察室不是检察院,在适当延伸和扩展检察室职能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检察室与派出院内设部门的关系,特别是检察室与业务部门的业务重叠关系,如乡镇检察室拥有民行、控申检察职能后,检察室与院民行科、控申科的关系等。有学者认为,赋予检察室的民行、侦监、监所、控申等职能,从性质上看并不需要一种完整的权能,而是在充分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优势的前提下的部分权能。②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如检察室可以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申诉,可以办理辖区内的民事行政“不立案、不提抗、不抗诉”等息诉案件和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案件,但不承担上级民行检察部门的交办案件和辖区内的抗诉案件,可以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可以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但不承担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立案等工作,检察室应更多的配合内设业务部门办理案件。

3、以承办刑事案件为职能补充。现有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情况来看,乡镇检察室的职责包括收集职务犯罪线索、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总体而言,涉及内容广泛,但虚而软,难以产生像执法办案这一刚性权利所带来的明显效果,其最终被群众的接受度、认可度也难以预料。而当前基层派出所和人民法庭都有承办刑事案件的职能,笔者认为基层检察室也未尝不可尝试,可以将批捕、职能一定程度地下放,由检察室承办辖区内刑事案件后提交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审批,通过这种刚性权利的赋予、实质性职责的履行充实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内容,让基层检察室有作为、有地位,提高基层检察权履行的公信力和实效。

三、规范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乡镇检察室固有的法律依据、组织体制、保障机制等先天性缺陷,在推进过程中势必会遇到一些困惑和困难,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检察改革的需求,让乡镇检察室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宣传教育到位,进一步深化认识。检察机构设置到乡镇一级的重要性,尚无足够的认识,即使在检察机关内部,对于乡镇检察室也无统一的认识:一是认为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再设置乡镇检察室势必分散力量,影响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二是以前也搞过乡镇检察室,但由于指导思想不对或设置方式不当,导致设置效果不佳,遂认为设置乡镇检察室是重蹈历史覆辙;三是认为人财物等诸多因素难以解决,条件不具备。这些内部的思想障碍,是当前制约设置进程的关键因素,要通过理论教育、舆论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等措施进一步统一检察机关内部认识,奠定稳定的思想基础。

2、试点乡镇先行,逐步推广巩固。目前设置乡镇检察室还不可能做到像“二所一庭”建设一样全线铺开,其设置也应采取探索式的试点性工作,不可全面开花,操之过急,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是重点乡镇试点。各地的地方政府都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对辖区内各个乡镇结合人口数量、素质、地理环境、政治经济发展等情况,设立中心乡镇,在这样的中心镇设立乡镇检察室进行试点工作,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总之设立乡镇检察室必须坚持因其所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重点设立。二是慎重稳妥推进。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比较强,涉及到单位、人、财、物,因此,要统筹兼顾,慎重稳妥,做到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巩固一个,在做好试点工作之后,做好理论研讨、经验总结工作,将成熟的工作思路、方法、机制进一步推广。三是目标管理高效原则。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效果效率,直接关系到乡镇利益、群众利益、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乡镇检察室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争先创优,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监察室工作思路第4篇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可科室人员一直配合是纪委监察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工作,先后参与杞县副县级干部张某业案件调查工作,“6.07”专案的市县两级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是纪委监察委指定管辖的王某昌、王某强涉嫌行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二人采取留置措施,直至现在仍在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市交通局系统案件。

在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工作的同时,我室克服人员不足的条件,全体科室人员不忘本职工作统筹安排时间努力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截至2018年12月份,我室共参与办理各类案件15件。其中:配合省纪委监察委案件1件,配合市纪委监察委案件4件,自办区纪委监察委批转案件10件。办结12件,正在办理3件。谈话了结1件,初核了结3件,立案6件,处分6人,其中重处分3人,留置2人,收缴违纪资金2.279万元。

目前,刘家豪、吴鹏帅俩位同志仍在市纪委监察委配合参与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张颖石同志在省纪委监察委配合参与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

二、工作方式方法

我室在执纪审查(调查)过程做到: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纪审查(调查)人员的整体办案水平。

一方面,内补于功。我室结合区纪委开展的“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宪法、监察法专题教育”活动,在认真学习党的报告的同时,认真开展《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规则》和相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

另一方面,外树于形。在区纪委领导的重视下,我室积极参与到市纪委案件办理中,做到在实战中练兵。我室主任刘家豪和张颖石两位同志一直被抽调至市纪委审查调查一室参与案件办理,参与杞县副县级干部张某业案件调查工作,“6.07”专案的市县两级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是纪委监察委指定管辖的王某昌、王某强涉嫌行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二人采取留置措施,直至现在仍在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市交通局系统案件。在圆满完成市纪委案件工作的同时,创造性的完成区纪委领导转批和交办的工作任务,即提升了我室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展现了我区纪检监察干部良好的形象,受到市纪委相关科室和领导的好评。

2、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使纪律审查工作有明确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3、明确工作重点,确保纪律审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办案前根据案件线索性质认真分析研判,找准确立关键点、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增强查案工作的计划性,便于开展工作。

成绩的取得与领导的重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密不可分。区纪委领导非常重视纪律审查工作,尤其是今年是监察委成立第一年,区检察院的部分同志充实到纪委监察委的队伍之中,11月份,五十多名派驻纪检组的同志的加入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得到了显著的加强和提高。区纪委领导高度重视我室人员配置,室主任刘家豪同志由区检察院转隶而来,区纪委及时调配了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张颖石同志参与到我室的工作之中,同时抽调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纪检组长李祥朋和另外四名同志来我室锻炼,使我室的查案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做到团结、协作、互溶。在深入学习纪委监察委业务理论知识的同时,根据《监督监察工作流程》《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具体措施要求,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内部监督管理等流程进行深入学习,悟透调查措施的内涵和程序,规范各类文书制作。

监察室工作思路第5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成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创新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创新争先,致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创新活动和创新奖评比,是新一届市纪委常委会立足于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全局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其目的在于营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整体水平。活动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响应,大家立足本职,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开展了很多富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创新性工作,今天受到表彰的,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这些工作成果,创新思路清晰、创新措施有力、创新成效显著、社会评价良好,充分展示了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在过去一年中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充分展示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拓创新、勇争一流的良好精神风貌。在此,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获奖工作成果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纪检监察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刚才,坤炎同志传达了《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活动的意见》,长波同志宣读了《关于表彰*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成果的决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工委、郾城区纪委、舞阳县纪委作了典型发言,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好的经验,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创新意义

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是改革创新的时代,与时俱进是这个时代最鲜明的特点和最突出的标志,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与时俱进的核心与本质就是不断创新,创新才能前进,创新才能发展。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必须把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一)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指出,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要切实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并特别强调,要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这些重要论述,突出强调的就是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专职机构,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起着主力军的作用,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果我们仍固守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不能有所突破、有所发展,反腐倡廉建设就很难顺利推进。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理论创新,反腐倡廉建设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去研究、去探索、去解决。因此,我们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大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以创新的精神状态、创新的思想作风、创新的工作方法全面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建设,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富有实际成效。

(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在优化发展环境、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廉政教育、查办违纪案件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我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结果。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宏伟蓝图,迫切需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这既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全新的使命,又为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舞台。我们必须主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把纪检监察工作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与改革发展稳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促进大局,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经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艰苦努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有些工作甚至走在了全省、全国的前列。但实事求是地讲,我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并不高,工作进展不平衡,特色亮点不突出;一般化的工作多,叫得响的工作少;纵向比进步很大,横向比差距不小,很多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按照众所周知的“木桶理论”,决定木桶容量的不是最长的板,而是最短的板,短板成为问题的关键。在实践中我们也能看到,凡是成效比较明显、特色比较突出的工作,都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而那些平平庸庸、毫无起色的工作,自然不会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因此,我们要取得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在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展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象,必须使弱项工作变强,强项工作更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工作创新,特别要从薄弱环节入手,消除影响工作开展的一切不利因素,加长“短板”,最大限度地提升各项工作的整体效能,使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在全面进步的基础上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创新能力是干部素质的重要反映。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体现的是对客观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体现的是一种极为可贵的能力和素质。一个创新型的干部,往往能够开拓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而一个墨守陈规的干部,在事业发展上很难有什么建树。从目前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情况看,创新型的干部还不是很多,有些干部创新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足,工作习惯于照抄照搬,满足一般化,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知如何应对,更无法胜任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同样一项工作,在有的同志手里做得有声有色,在有的同志手里却波澜不惊、静如止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肯不肯、会不会动脑筋、理思路、找办法,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家都知道“实践出真知”的道理,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一个很有效的手段,就是投身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实践中去,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之中使自己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得到提高。实践无止境,创新无止境,事业发展无止境。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形成创新的习惯,培育创新的思维,做到敢为人先而不步人后尘,开拓创新而不因循守旧,在创新的实践中进步提高、锻炼成长。

二、把握创新途径

创新是对未知领域、未知事物的艰辛探索,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很不容易,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更是一项创造性、开拓性的实践活动,是超越前人、勇于探索、推陈出新的艰难过程,要想真正有所作为,就必须鼓足创新的勇气、提高创新的能力、掌握创新的方法、突出创新的实效。

(一)鼓足创新的勇气。邓小平同志说过:“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一番新的事业”。古人讲,“勇冠三军,勇者无畏”。没有足够的勇气,什么事也干不成,更不可能干好。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必然要触及各种既得利益和现实矛盾,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阻力和困难都会接踵而至,这时候,更需要我们有百倍的勇气和超人的胆识,锲而不舍、不折不挠地进行大胆探索。今天受到表彰的十三项创新成果,都是凭着勇气和胆识干出来的。所以我们要坚决克服瞻前顾后、畏苦畏难、怕这怕那、患得患失的心态,干任何一项工作,都不能先看上级有没有安排部署,同级有没有成功经验,会不会引发矛盾、引火烧身。要始终保持足够的勇气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到凡是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中心、推动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上质量、上水平;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的,都可以想,都可以试,成功了可以总结经验,失误了也可以吸取教训。

(二)提高创新的能力。创新是主体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客观事物施加影响的过程,是对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运行体制的否定、突破和扬弃,必须有丰厚的知识底蕴做支撑。空有创新的愿望而无创新的能力,创新便无从谈起。因此,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必须着眼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把能力建设和素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高分析判断形势的能力、研究提出问题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处理解决矛盾的能力。能力源自于学习,源自于实践,源自于永不满足的自我丰富和完善。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能力,要坚决不懈地加强学习,深入系统地学习各种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更新知识储备,改善知识结构,使自己的知识能力更好地适应工作创新的需要;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实践,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检验和丰富理论,推动和促进创新;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情况、把握问题、探索规律,从中找到要创新的目标、思考创新的办法;要善于总结提高,认真总结以往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积极学习借鉴他人创造的先进经验,进一步丰富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升华到一个新的高度。

(三)掌握创新的方法。创新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探索规律、把握规律、运用规律的过程,必须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这是成功实现创新的重要保证。创新的方法很多,在这里,我着重强调以下两点:一要转变思想观念、更新思维方式。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思维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前提。面对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任务,如果我们仍然习惯于用老眼光、老办法、老观点去思考和处理问题,就会严重落后于形势。比如,就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而言,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在这个领域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就要学会用发展的眼光、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统筹推进各方面的工作。再比如,当前腐败行为表现出很多新变化、新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再固守传统的办案思路和办案模式,必须在质量意识、效率意识、法纪意识、安全意识、协调意识等方面有一个更大的进步和提高,否则就不可能顺利地突破案件。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域越来越宽,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就必须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要重点抓住那些党委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治理效果好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创新,特别要重视和关注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廉政教育、查办违纪案件、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在这些领域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四)突出创新的实效。创新是科学的实践活动,来不得半点虚假,不是摆设的花瓶,更不是动听的口号,不能违背规律、标新立异,必须落实到一件件具体的工作中,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措施上。我们在评选*年度创新奖时所把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看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把成效作为检验创新的重要标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使评选出的创新成果真正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实践的检验和群众的检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推进创新的实践中,也要牢牢铭记这条原则,坚持知行统一、主观与客观相一致,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要明白,创新并不是观点越新、思想越超前越好,而是要求工作思路、措施方法越符合实际越好。要立足实际,讲求实效,不能脱离当前工作,不顾客观情况盲目求“新”,急躁冒进。是否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果,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是检验和评价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成败的根本标准,千万不能搞那些花拳绣腿、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

三、营造创新氛围

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新思路的提出、创新实践的推行和创新人才的成长,从而使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获得不竭的动力。我们要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创新实践,形成一个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活动是新一届市纪委常委会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我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成功经验,必须坚持不懈、坚定不移抓下去。全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纪委常委会抓工作创新的坚决态度上来,把工作创新作为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展示本地本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来抓,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主动地抓紧抓好。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搞好创新,为纪检监察干部做出表率;要关心培养创新型干部,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于创新成效突出的干部要大胆启用,放到重要岗位上去锻炼,使其尽快成长,真正使创新成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和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渠道。

(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项目备案制度。今天会议之后,各县区、各单位要抓紧研究今年准备开展的创新性工作,按照每个县区确定2—5项,市直单位、市纪委机关各室确定1—2项创新性工作的要求,尽快拿出今年的创新性工作项目和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纪委办公室备案。工作项目一旦确定下来,就要抓好落实,各单位年底申报的创新奖项目一般要与年初备案的项目相一致。建立定期督导制度。要把创新性工作纳入县区、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机关各室主任述职内容,市纪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定期督导调研,帮助解决问题。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市纪委办公室要按照《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活动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工作创新好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较好,创新效果明显的要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切实解决好“干与不干一个样”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大家创新工作的积极性。

监察室工作思路第6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思路

三是为落实省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样板井”工作要求,##办事处今年确定被评估为B类的江源县松树大成煤矿、新一号井、靖宇县农机矿、八道江区垠宝矿等4处矿井为首批创建“样板井”矿井,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四是加强基础建设工作。

今年,办事处在基础建设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办事处内部管理制度,补充和完善了6大类38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内部激励与制约机制,确保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具有操作性、激励性和约束性,逐步形成了规范协调、权责分明、运行高效的监察执法体系;二是理顺各科室职能,内部成立综合科,明确个人职责。将省局对办事处的考核指标,分解到科室、量化到个人头上,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要求每名监察员坚持个人一日一登记(做好监察日记),科室一月一总结,办事处一季一考核。年终综合考评,根据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对监察人员给予奖惩;三是为提高监察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从一月份开始,要求各科在现场监察执法时,必须使用微机制作和打印执法文书,使监察执法文书的质量从内容到形式上都有了提高。同时各科下矿回来后,必须将当日的监察执法文书复制到办事处计算机文件夹中,填写日常监察情况实时记录表。适用一般程序的处罚从立案到结案均由综合科微机打印;四是调整科室监察管辖范围。为让每一名监察人员全面熟悉掌握##办事处辖区煤矿情况,同时为满足廉政建设的要求,对三个监察科室的安全监察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监察一科负责八道江区和通化市二道江区;监察二科负责靖宇县、临江市、长白县、抚松县和江源县松树镇;监察三科负责江源县湾沟镇、孙家堡子镇、砟子镇和石人镇;五是办事处实行了领导包保责任制,主任白世臣包保监察三科;书记岳德发包保监察二科;副主任李瑞胜包保监察一科。科室领导也重新进行了分工,科长抓全面和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确定一名副科长抓科室学习和培训调学工作;另一名副科长抓科室的内业管理工作;六是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宣传,今年以来我们编发《煤矿安全监察信息》12期,向省局信息中心提供监察工作信息28条,加强了办事处在国家局网站的网页管理,及时更新网页监察信息,办事处的重要活动和会议我们都邀请##市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宣传我们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七是早准备,早开工,基地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基地建设工作我们立足早动手、早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尽早投入使用。因此我们从四月初开始,就着手做开工准备工作,目前工程进展顺利,能够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监察室工作思路第7篇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室组地”联动是构建完善上下联通、左右联合、内外联动的监督执纪体系的具体实践,其目的是发挥系统优势、系统作用,盘活力量、补齐短板,实现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审查调查统一实施、以案促改统一深化,达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效果,这既有利于对部门、地区政治生态研判信息互通共享,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也有利于弥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短板,解决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查办案件协调取证难等问题,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

一、“室组地”联动实践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联合作战单元。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1名委班子成员组织领导、1个纪检监察室牵头指导,混编多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室联系地区纪委监委,搭建相对固定的“室组地”联合作战单元,一体推进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最大程度凝聚工作合力。如结合换届年,开展“室组”联动监督,确保谋划工作既各有侧重,又做到无缝衔接,打整体战、合成战,在线索处置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注重上下联动,提高精准度;在开展招投标、水务、交通等10个领域系统治理中,开展“室地”联动监督,联系室与区县纪委监委统筹联动,以个案查处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市县纪委监委定期对本部门、地区进行精准政治“画像”,形成书面报告和整改意见,上报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根据“画像”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抓问题症结,开治愈药方。

(三)优化整合办案力量。针对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力量不足、办案水平不一等问题,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优化领办协办机制,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市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的优势特长,整合人员力量,加强对查办案件、以案促改等工作的指导协助。

(四)形成联动协作格局。根据“室组地”各自工作特点,在联合办案中,联系室工作全程指导协调,突破攻坚,对案件进行督办;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利用熟悉行业业务、部门政治生态等优势,提供资源支持、政策解读;各区市县纪委监委利用区域优势,全面摸清被调查人岗位特点、性格特征和任职履历。“室组地”联动协作,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整体联动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室组地”联动实践的思路

探索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有助于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是一体推进“三不”、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避免临时搭伙机制不畅、合力不强、促改不力等问题。

(一)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监督整改机制,推动前后环节无缝衔接。继续在“联”字上做文章,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等方面通力协作,真正联出合力、联出效率、联出质量,打造多元一体的监督执纪新格局,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

(二)搭建案件线索协作办理平台。可以从建立专业人才库、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战能力、破解熟人监督难、解决“室组地”案件线索不均和信息共享不全面等五个维度,搭建起案件线索协作办理平台,实现监督力量上下联动、统分结合,破解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查办案件面临的问题,实现“1+1+1>3”的效果。

监察室工作思路第8篇

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工作,在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局纪委、监察室为职能部门。各单位也加强对责任分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根据《2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我局结合实际,按照市责任分解工作项目和主要任务目标,局将有关主办工作和协办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以局党委文件形式下发《20*年*市交通局落实市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局主办部门(单位)和协办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主办部门(单位)与协办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和协调,加强联系,相互支持,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好责任分解工作,形成层层推进、整体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

我局将市明确的主办工作项目(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成果)作为今年责任分解工作重中之中,明确局纪委监察室和市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航道管理处、地方海事局为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成果主办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互相支持、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扎实有效地抓好责任分解。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巩固治理成果。坚持了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明查暗访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由局领导带队分别会同市纠风办、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市运管处、公路处、航道处、地方海事局等职能单位13次上路上航,对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检查公路、河道总里程1800余公里。建立了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快速反映和查处机制,健全组织网络。坚持联席会议制度,互相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取长补短。一年来,在上级纠风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治理“三乱”工作取得了成效,继续保持和巩固了全市交通系统公路、河道基本无“三乱”的良好成果。

三、工作齐头并进、责任全面落实

在抓好主办工作项目的同时,我局把协办工作项目也放到一定的位置,齐头并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治理商业贿赂重大决策和省、市纪委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的专题部署,局党委和行政首先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交通实际,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结合交通实际研究制订了《*市交通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工作目标,确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三个重点,即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纪委、监察室为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在全系统广泛宣传发动,局与基层单位都召开动员会,层层动员,抓好思想发动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全员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及挂横幅、帖标语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步骤,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向参与建设的项目业主,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企业,咨询、科研、设计、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交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放自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辖市区交通局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等9项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24个项目业主单位、97个施工单位、27个监理单位、28个勘察设计单位、6个中介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市和辖市、区交通局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市高指、公路管理处、航道管理处工作人员291人填报《机关工作人员自查之纠表》,对有无利用职权及工作便利参与或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作出了说明。通过自查没有发现利用职权等不正当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