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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12-19 13:54:17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第1篇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发展和扶贫成效,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通过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和严查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行为,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根据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计划,今年开展对20__年、20__年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突出抓好“造福工程”,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残疾人资金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

(二)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四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二是项目检查与资金检查相结合;三是监督检查与加强整改相结合;四是总结经验教训与完善管理相结合。

三、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从20__年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时间为7月。认真组织学习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及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至10月。检查方式:一是自查自纠。由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牵头,组织纠风、审计、财政、发改、民宗、残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点,开展自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对今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在10月上旬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对应部门及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负责专项治理情况汇总工作,并于10月中旬将汇总报告报市老区与扶贫办。二是联合抽查,由市老区与扶贫办、纠风办、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三是迎接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等单位对20__、20__年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10月下旬将总结材料报市老区与扶贫办,市老区与扶贫办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并牵头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1月至12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具体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更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老区与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总结分析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意见。

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的行为。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是否符合投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第2篇

一、加强学习,理解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支队认真学习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两个文件通知,积极将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把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学习,我支队充分认识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小金库”的存在,扰乱了财经工作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诱发、滋生腐败行为,严重败坏党风警风和社会风气。治理“小金库”工作既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对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要认识到位、组织得力,决不能虎头蛇尾、草草收兵,要强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深度、质量和整体成果,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

二、提高认识,明确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支队通过学习明确目标,确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要求,在抓好自查自纠、重点问题整改,以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同时,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薄弱部门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搞突破,有序、有力、有效地抓好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努力实现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标要求。

三、分析研究,确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内容

我支队通过分析研究,要切实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做到“五查五看”的要求,确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内容:一是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宣传动员工作要到位,提高大家的认识,解决消防官兵对治理工作不了解,参检人员对检查的要求和政策不掌握的问题;二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做到全覆盖,措施有力,落实到位,解决检查“留死角”和“走过场”问题;三是认真严格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深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全覆盖,解决检查面和检查质量没有达到上级的要求、检查不深不透的问题;四是自查问题必须纠正、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处理处分处罚的,必须处理处分处罚,处理处分处罚一定要到位,做到严格执法执纪,责任追究到位;五是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具体操作的方法,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四、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进程

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精神与要求,我支队对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部署开展

我支队召开支队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做好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思想动员工作,按照“五查五看”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回头看”专项工作,鼓励广大消防官兵积极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开展清理清查,务求不留死角,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坚决纠正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取得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实质成效。在第一阶段部署开展工作中,我支队要求各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如实报告上次检查漏报以及新发生情况,认真填报《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检查附表》,并写出自查自纠“回头看”总结报告,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二阶段,整改提高

我支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梳理前一阶段“五查五看”发现各类“小金库”问题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核查、督导等方式,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部门全面认真地进行“回头看”,发挥重点检查对整改提高工作的促进作用,通过重点检查深入推进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务求实效。我支队要通过全面“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2009年治理成果,确保治理工作全面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要结合本支队实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财经管理,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五、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要求

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方法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

1、进一步提高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支队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认识到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是今年消防部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总队党委部署。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此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全面覆盖,必须如实报告情况,不能瞒报、漏报,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负完全责任,确保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不走过场。

2、层层落实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责任

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五查五看”,我支队要把行政性收费、罚没款、赞助款、慰问款列为治理重点,并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资金来源、经费收支等方面深入检查。要求各部门把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经得起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广大消防官兵的监督,并将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上报支队。

3、巩固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成果

我支队要深入研究,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对此次通知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向全体官兵讲清上级的决策部署,讲明公安部消防局党委和总队党委的要求,讲透责任后果,使广大消防官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营造消防官兵积极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增强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此巩固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4、建立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我支队将健全和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军政主官是抓好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部门要将治理“小金库”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党委理财和经费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掌握政策导向,采取措施,建立健全集体决策、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的财务管理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部门经费使用与管理。通过“五查五看”,要针对不同的“小金库”资金来源渠道,结合日常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坚决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等违规问题的发生,避免滋生腐败。

六、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保障措施

为抓好这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我支队制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保障措施。

1、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根据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如期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第3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我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有无“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以前有无“小金库”、“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我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明确专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科室和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我局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局属事业单位要于6月18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统计表一式两份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部门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7月10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检查,检查面为100%。

重点检查对象:

1.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后将形成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逐级上报,各相关单位于9月30日前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5日)

我局针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科室和监理站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11月底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置,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科室、站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薄,并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局及局属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我局进行动员部署,迅速行动,建立机构,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着力推进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第4篇

农业部等七部(办、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陆续展开。9月9日至29日,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派出6个步督导组分赴15个省(自治区)开展了督导工作。从督导和各地反映的情况表明,到10月上旬,多数地方完成了动员部署,陆续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组织督导检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有不少地方专项治理进展缓慢,一些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实效,经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作出通知如下:

(一)适当延长专项治理时间。针对不少地方工作进展缓慢和仍有不少突出问题有待认真解决的实际,为确保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根据各督导组织和各地建议,决定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时间适当延长,时间服从质量。各地要据此调整相关工作安排,确保有充分时间进行自查和整改。

(二)切实抓好自查。自查是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特别是县乡两级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时间延长的机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14号)中提出的工作重点,联系当地实际,对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进行严格排查和认真梳理。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自查工作不深入甚至走过场,确保把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出来,把矛盾摆出来,为解决问题和搞好整改奠定基础。

(三)重视解决问题。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取得实效,关键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农民群众是否满意。因此,要把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重点环节来抓。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14号)中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切实解决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对明显违反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涉及农村特殊群体和特殊情况的土地疑难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精神,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使其得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解决。同时,要重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问题的长效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纠纷及时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农民土地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及时总结交流。要注重及时交流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及时发现和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将本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取得的成效和需要引起重视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于是年1月底前将地区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报告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任组长,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律科科长、政工科科员、公律科科员为成员。局公律科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和检查工作,协调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典型事迹。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专门负责组织本所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向局公律科随时报告工作信息。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7日至14日)

根据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成立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所的具体落实方案,召开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制定本所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局公律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15日至2月28日)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所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于2月28日前报局公律科。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日至7月30日)

对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我局将采取组织律师管理人员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等方式,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查处投诉举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案件。

市局拟将集中全市律师管理科长分组到全市13个法院抽查部分属于律师办理归档的案卷,对全市律师执业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通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8月1日至9月16日)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我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完善我市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9月17日至10月15日)

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局公律科。局公律科将我市律师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今明两年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达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处坚决取缔;对证照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经营户,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坚持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制订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检点

(一)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重点检查三类经营单位。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户(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二是烟花爆竹所有固定零售点46户;三是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窝点。

(二)各乡镇、社区及部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五、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和各乡镇、社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批发企业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

(2)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布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是否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是否落实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检查制度,是否及时修订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上报,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对一般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查处和教育。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安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在县安监部门备案。

(5)烟花爆竹销售是否按规定及时备案;库区是否按规定做到了有效监控;烟花爆竹仓库是否有存放来历不明烟花爆竹的现象;避雷设施有无当地气象部门颁发的检测证书和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有无当地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及检测报告;工库房等建筑物是否符合新规范的要求;试验场的试验和销毁场的销毁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归档。

(6)仓库产品堆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有无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或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房存放现象。

(7)是否对照《山西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话规范(试行)》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固定零售网点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并有专人管理;经营场所与备用库房是否隔离;专柜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是否不小于2米;是否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场所销售;

(3)经营场所有无超量存储现象;是否经营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经营含有氯酸钾的产品;

(4)经营场所是否粘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5)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各项安全制度;

(6)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市安监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

(二)对乡镇、社区、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和督促整改。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是否建立健全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监管责任人;是否落实了每个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管责任人。

4、是否建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打非工作人员;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编制了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

5、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组织协调对当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六、整治方式

此次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历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主动向当地安监站和县安监局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将对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烟花爆竹销售条件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

(二)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没有相关证照而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证照(手续)不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经营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造册登记,并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领导组办公室将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名单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采取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联动整治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成若干县乡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乡镇、社区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组将吸收有关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有烟花爆竹的各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联动检查组要在全面听取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对每个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七、整治步骤

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烟花爆竹整治领导组,根据县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统一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都要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排查摸底情况按本方案的要求签字上报。

(三)分类整治阶段

在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签字上报。

1、对列入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5月1日开始,由安委办组织、乡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部取缔。关闭取缔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社区确定跟踪检查责任人,进行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取缔经营户重新经营,要关闭取缔。

2、对于证照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由牵头部门负责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对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立即实施关闭。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由牵头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乡镇、社区、企业和牵头部门进行表彰,对消极整改走过场乃至出现问题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问题严重或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社区、牵头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头脑清醒、工作细致、作风扎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要从讲政治、保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经营户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各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检查整治工作。

(三)要落实责任。政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把措施落到实处,落到基层。检查督导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消除隐患到一线。要强化行政执法,严明纪律,对因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要严格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整治内容,逐条逐项予以检查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向有关部门反馈。

(五)要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相结合;二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户自查及政府各级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相结合;四是将专项整治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五是将专项整治与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相结合;六是将专项整治与应急演练和总结分析事故教训相结合。

(六)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管理,加强库房监控系统及措施的落实;三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执行落实;四是重大隐患及其他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各类隐患的治理。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的特点,突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于关键场所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要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第7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11〕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至2011年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11年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11年10月至2011年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12月至2011年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力争用1年多的时间,使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地理信息失密、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依据

㈠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等。

㈡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2009〕4号)、《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等。

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9〕3号)、《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l号)、《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2号)、《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36号)、《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5号)等。

三、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在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分工负责,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㈠工作重点

对我市地理信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组织市场检查。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摸清市场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使用、保管、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查找问题和漏洞,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

2.查处违法案件。一是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采集、加工的非法测绘行为;二是查处各种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失密、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是依法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3.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4.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制度,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㈡职责分工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全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新余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龚晓陆兼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协同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培训,协调开展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是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的非法测绘行为,规范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对公开出版的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核管理,查处互联网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出现的“问题地图”。严厉打击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余非法测绘活动及擅自对外提供地理信息的违法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军测绘的有关情况,做好与军事部门的沟通。

2.市信息化办: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中涉及获取、提供和使用地理信息的审查;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涉及使用地理信息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不予立项;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自行投资开发的应用信息系统非法持有和使用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和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规范地理信息合法使用的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开发、研发、生产、集成涉及使用地理信息的企事业单位。

3.市*局:做好互联网地理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备案,对没有取得国土资源部门许可的地图和地理信息网站不予备案;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理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拒不执行的,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4.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5.市工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6.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切实履行对涉及地图出版物及相关产品的印刷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加大对侵权盗版地图出版物的打击力度。

7.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指导地理信息保密管理,配合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加强地理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8.新余军分区: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规范涉军测绘活动。

四、工作安排

从2009年5月开始,分4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4日至5月31日)

一是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三是组织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培训。

㈡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日至*月30日)

1.开展自查。2009年6月,组织地理信息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存在的问题隐患。各级各部门对重点地区开展调研,分析原因,查找监管薄弱环节。

2.组织抽查。2009年7月至8月,各级各部门根据地理信息从业单位的自查结果组织抽查,形成分析报告,进行通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开展督查。2009年9月至*月,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迎接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来我市督查。

㈢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

一是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区和部门的先进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集中通报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㈣总结验收阶段(20*年2月1日一4月30日)

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㈠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经费,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㈡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行业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把专项治理与健全监管制度紧密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