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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分析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24 23:09:07

舆情分析报告

舆情分析报告第1篇

一、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分析研判责任制落实情况

乌山街道将各级党组织作为主要阵地,党工委书记、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坚持“书记抓”和“抓书记”的原则,明确要求街道党政班子对舆情分析研判工作负主体责任,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抓分管办线联系村(社区)的舆情分析研判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分析研判负领导责任。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所属村(社区)的第一责任人,直接抓、亲自抓,切实解决干部群众舆情分析研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同时,街道定期对全街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工作进行研判,通过研判认为,目前乌山街道舆情环境的主流是好的。

牢牢把握意识形态、舆情分析工作的正确方向。2018年,乌山街道党工委先后传达学习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市、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文件,4次专题研究开展全街意识形态工作。召开全街村(社区)宣传专干大会4次,机关各办线新闻宣传联络员会议2次,专题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宣传思想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保证意识形态工作方向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及舆情引导工作的正确方向。

增强意识形态、舆情研判工作主导权和话语权。先后在各村(社区)建立固定的工作宣传专栏,同时强化了“聚焦新乌山”微信公众号以及乌山机关群、村(社区)干部工作群、扶贫攻坚宣传群等微信群QQ群,依托这些平台,大力宣传精准扶贫、蓝天保卫战、移风易俗、廉政法治文化建设等内容。开展廉政文化文艺下乡、安全生产文艺下乡等内容,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立家训家规、传家风家教,倡文明树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等活动,推进家风建设、文明创建等行动。扩大了宣传面,提高了影响力。

抓好网络意识形态、舆情引导工作。乌山街道加强对机关、各行政村(社区)微信平台、公众号、网页的管理、监管,所有上传信息由街道党政综合办统一管理、审核。规定机关干部、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在使用办公QQ群、工作微信群时,只能用于日常工作和传播正能量信息。各村(社区)新闻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村(社区)考核。定期公开政务村务,及时进行政策宣传和文件解读,开展权威,始终把握党委政府管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分析研判工作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截至11月19日共报送舆情研判记录1081条次,回复舆情交办函12次,舆论引导平稳可控,及时有效预防了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同时,街道还设置专干负责贴吧、微博话题及街道公众号、网页的维护更新工作以及上传信息的审核、统计等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及时为领导研判舆情提供依据。

二、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分析研判的主要问题

社会思想意识情况。当前乌山街道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舆情环境较为稳定,互联网、“两微一端”、各大论坛基本得到有效监管,意识形态宣传到位,良性的舆论导向作用基本形成。但个别村、社区党员思想活跃,对党的思想、政策学习缺乏热情。自由主义出现滋生蔓延现象。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农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服务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仍需提高,对基层党建工作带来新挑战。

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通过政策宣传、政务村务及时公开、权威、及时解读等工作,牢牢把握住当前乌山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导向。但极个别群众仍存在利用发生在本区、本街道的社会热点事件、新闻,(如亿达小镇项目征拆事件、高冲村18组“两安”用地舆情事件等)断章取义、恶意传播的情况,对舆情引导工作引发新热点。

市场趋利性侵蚀情况。受市场趋利性、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影响,个别群众出现了铤而走险,非法洗沙、碎石、炼劣质废弃食用油,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对此街道联合司法、环保、城管、食安等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变化情况。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乌山街道的媒体格局已经从传统的报纸、电视转变为移动互联网新媒体,其中以微信为主要平台。舆论生态趋向于自由化,自媒体层出不穷。极个别群众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监管困难的漏洞,虚假新闻、炮制虚假视频,煽动不明真相群众,炒作不和谐因素,给舆情引导工作造成新压力。

遏制敌对势力渗透情况。虽然乌山街道干部群众能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地、主动地站到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分析研判第一线。但不可忽视的是,个别干部群众及青少年通过“翻墙”软件、虚拟专用网络(VPN)、信息截图等手段浏览海外有害信息,反遏制、反渗透工作仍需加强。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自媒体数量不断增加,由于街镇缺少专业技术和专业团队,网络监管难度加大;二是党委、政府指导下的媒体数量较少,覆盖面不够;三是在自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不良思想侵蚀下,在敌对势力的长期遏制渗透下,部分干部群众出现了信仰迷茫、责任缺失、道德滑坡的情况。为此,乌山街道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分析研判工作。

舆情分析报告第2篇

(讯)人民网舆情监测室《2012年企业网络舆情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通过对行业分布、企业性质分布、全年舆情走势、舆情事件类型等方面分析得出2012年企业舆情特点,其中最显著的特征是在微博时代名人成了负面舆情的核按钮:如马伊利文章对家乐福油鱼冒充鳕鱼事件等。

通过对80个负面舆情事件的分析,《报告》对企业舆情传播特征、企业危机舆情应对特点等进行了梳理,指出2012年企业负面舆情具有明显的行业区别。企业负面舆情的不断曝出,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力不容小觑。如“修正药业毒胶囊事件”、“健康元地沟油事件”和“酒鬼酒塑化剂风波”三大舆情事件均波及到所在行业及其相关行业。此外,企业高管、领导成为企业舆情爆发的源头之一。“万科董事长王石婚变”、“中石化河南一处长涉‘艳照门’”以及“修正药业深陷毒胶囊”受到较多关注,使得相关企业陷入舆论风波。

《报告》对企业危机舆情事件的应对进行研究得出,在80个热点事件中,有64个事件有企业回应,回应率为80%,但仅有30%的企业进行了成功的危机舆情应对。企业应对能力由高到低依次是外企、国企、民企、央企,与外企相比,央企的危机舆情处置能力在应对时效、应对态度和应对技巧等方面需要提升,如武钢砸390亿养猪种菜引争议等事件,企业在3天后才给予正式回应。(来源:人民网 编选:)

《2012年企业网络舆情报告》摘要下载

舆情分析报告第3篇

为落实中央领导密切关注网上舆情、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指示,近年来中安在线不断加大投入,大力发展网络舆情监测与分析系列产品和服务,包括涉皖网络舆情、危机公关和舆论引导服务等等。旨在依托中安在线权威媒体平台和先进技术手段和报业集团深厚的人才储备,以网络舆情研判为基础,提供智库类综合信息服务,帮助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探索利用互联网倾听民意呼声,改进工作方式。

中安在线网络舆情监测

与分析业务情况介绍

中安在线互联网舆情分析监测产品结合互联网信息传播特点,实现对门户、新闻、社交、博客、论坛、微博等网站中的海量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采集,借助于数据挖掘、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对所采集得到的信息进行主题检测、内容提取、自动消重、自动分类、专题聚焦,并通过统计分析自动生成时间趋势分析、话题传播分析和舆情简报、舆情专报以及舆情预警,真实体现舆情动态。中安在线最新投入近百万元购置的专用服务器,能够对国内外十余万家新闻网站、论坛、博客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每天处理信息峰值可达1000余万条,将为客户提供最快、最全、最准的舆情信息服务和权威、专业的舆情咨询服务。

中安在线舆情系列产品与服务

第一,基于PC客户端的网络舆情监测平台。

通过软件平台服务模式给用户提供网络舆情监测服务,用户不需要单独部署舆情采集服务器,只需通过帐号密码登录中安在线PC客户端服务系统,即可全面监测网络舆情。用户可通过PC客户端服务平台日常监测上万家网站的新闻、博客、论坛及微博等信息。智能化、人性化的设计为用户提供信息检索、专题设置、趋势浏览、数据分析、简报生成等各项功能,用户无需培训就可以进行操作。

第二,网络舆情手机报。

《网络舆情手机报》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管理决策层为重点服务对象,旨在帮助这些群体从海量的信息中,以最快的速度掌握最有价值的信息,把握最新网络舆情,为其作出正确决策提供舆情参考。

《网络舆情手机报》突破其他手机报内容大同小异、只是简单复制传统媒体内容、缺乏创新的缺陷,以专业的功底为用户提供了一份真正有原创性和独家性的手机报。它将各主流网站、论坛、博客、社区、境外媒体、民间流行短信等一网打尽,通过科学统计分析,获得可观数据,并以独特视角分析、归纳、总结,排出一周最热最新时事话题,多层次、全方位展现民情民意、专家态度、部门观点等舆论动向。

第三,网络舆情专供报告。

依托技术领先、覆盖最广、功能强大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结合多年积累的丰富舆情专业经验和行业积累,中安在线舆情监测系统可提供多种形式的网络舆情研究报告,包括《网络要情日报》、《网络舆情周报》、《网络舆情月报》、《网络舆情专报》等。除既有栏目外,可根据客户需求调整栏目设置。《网络要情日报》(普适版),由网络舆情分析师对舆情热点进行筛选,然后对相关话题的网民言论进行梳理和深度加工,在此基础上作出分析研判。包括当日舆情热点,媒体关注度、网民主要观点等。每个工作日一期,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档,便于审阅及收藏。

让舆情信息服务更上一层楼

第一,加快建设全省贯通的网络舆情信息应急管理平台及指挥系统。

拟结合省网宣办舆情应急处主持建设的全省舆情应急监测指挥系统,由省网宣办应急处、中安在线分别牵头建设安徽省政务舆情与企业舆情应急监测指挥中心,两大中心同属一级平台。构建以省网宣办为监测中枢、各市县区宣传部门、各省属企业为神经末梢、中安在线为运维保障的全省舆情监测联动平台。

政务类一级平台设在省网宣办舆情应急处,各地市和各县(市、区)分设二级和三级平台。企业类一级平台设在中安在线,各省属大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二三级平台。2015年,二级平台铺设到全省16个地市(已购买平台的地市只需进行数据端口对接),三级平台铺设到60%的县(市、区);2016年,做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接入平台。

中安在线负责该平台的日常运维工作,包括舆情数据源配置、平台软硬件支撑、客户端部署、技术后期升级开发等工作。新媒体集团义务为省一级平台提供日常运维服务。二、三级平台以收费服务的形式提供基本运维服务与增值服务。其中基本运维服务指为二三级平台的账号运营提供整体技术支持,保障平台日常运行;增值服务指根据服务单位需求,提供的代监测、预警、分析、培训、处置及网络形象修复等。

第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网络舆情信息服务体系。

拟升级原中安在线舆情中心,组建安徽新媒体集团大数据舆情中心,统筹发展大数据舆情信息产业。向省委宣传部申请建成“安徽省舆情信息研究基地”,引入社会第三方技术服务类公司,以及散布省内外的舆情专家资源,提升本网舆情项目的服务水平及社会影响力;加快舆情信息服务的产品研发、内容建设。规划建设《安徽舆情参考》杂志、安徽舆情网(中安在线舆情频道),定期舆情中心研究成果;研究全省范围内的舆情应对评价体系,地市舆情应对排行榜(为市县定制考评体系)。争取宣传部支持,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推进网民留言办理各项工作,保持安徽群众网意见征集平台、网上问政、中安论坛等网上舆论渠道通畅,为各级党委政府听取民意搭好平台;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舆情信息服务能力。推动新媒智库项目建设,加强与社会公司、外部智库的合作。加强网上舆情处置能力建设,大力开展面向基层的网络舆情业务知识培训。

第三,进一步规范全省网络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舆情分析报告第4篇

关键词: 品牌战略 整合营销传播 多元化产品

传统媒体在媒介融合、各类终端爆发式出现、云计算与大数据相继落地的背景下,面临着极大程度的变身需求。报纸作为传统大众媒体,其阅读便利性、信息更新速度、内容承载能力等多方面落后于新媒体,广告经营策略变革已成为传统媒体行业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错过最佳改革时机的报纸媒体该如何应对当今传媒环境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

面对新媒体的冲击,党报已经尝试过许多策略调整,诸如:根据受众定位制定党报发展策略;观念更新、接受媒介发展现状;品牌战略构建等。这些策略若不实施,只能是纸上谈兵,必须恰当地落到实处才能发挥作用。根据党报经营策略的调整,笔者特以河北日报为例,对党报广告经营策略提出以下创新举措建议。

1.信息服务

成立传播研究中心,与在信息安全、网络舆情、数据挖掘等方面知名的大学传播研究机构合作,为政府、商业客户提供媒体、市场、目标消费者相关方面的服务,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查、研究与。

互联网越来越成为政府汇集民意、企业推广自我的有力平台。随着中国网民数量增多,网络民意越来越代表社会民意。同时,互联网越来越成为“突发性公众事件”的集散地。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各级政府与大型企业越来越重视网络舆情的收集与研判。根据客户需求,在对网络舆情传播九大渠道(包括BLOG博客、SNS社会化媒体、BBS网络社区、NEWS回评、WIDEO网络视频、IM即时通讯、SEM搜索引擎、WIKI维基问答、微博)24小时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由分析师运用网络舆情监测理论体系与统计分析技术,对舆情事件起源、传播扩散的载体、传播路径及应对策略等多角度进行分析。为政府企业提供专业舆情分析报告与建议,提高政府、企业宣传工作的质量,加强客户与媒体的关系和对涉及政府、企业方面事件的舆论走向的把握。

人民日报社在网络信息服务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2006年人民日报社所属的机构和企业开始了针对网络舆情进行的研究,并于2008年成立了专门从事互联网舆情监测、研究的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舆情监测室)。作为国内最早的专业舆情监控机构之一,其业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等客户机构提供舆情监测、数据分析、顾问咨询等多方位的信息服务。服务客户涉及政府、企业有:贵州省委、云南省委、广东省委、湖北省委、成都市委、青岛市委等政府机关及神华集团、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石油、中广核、民生银行、博时基金等众多企事业单位。服务内容包括政府舆情监测、企业舆情监测与消费者数据挖掘、纪检舆情监测、舆情监测报告。

2.公关咨询:媒介公关、活动策划与执行、危机公关

对公关实物进行简单地划分,一是媒介公关,另一类是事件公关(活动)。媒介公关,简单的理解,就是利用公关公司的媒介资源,有偿客户的稿件,以期获得良好的企业声誉。业务包括:传播策略制定与执行、公关稿件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事件公关:指的是为配合媒介公关而进行的项目活动策划与执行,有时也会单独存在。例如:展览会、新闻会、品牌会、新产品上市庆典等。二者的存在应该是相辅相成的,通过媒介公关提高事件公关的曝光率,制造有力舆论,扩大企业或产品品牌的影响力。

例如:《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2015年省内展览总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各类展会、节事、会议突破400个,其中1万平方米以上展览项目达到75个,3万平方米以上展览项目达到22个。重点新培育5个部级展会;引进国际国内品牌展会3个;打造19个部级和省级经贸展览会,其中5至8个为国际展览项目,10个为全国性品牌展。重点打造22个节庆活动,形成5个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节庆活动。

面对如此多的公关项目,不仅有媒介公关,还有活动策划等需求。河北日报可以利用良好媒体资源和政府关系及河北日报的品牌优势,在省内各级活动与会展的媒介推广咨询与活动策划与执行方面,给予省内各级政府、行业组织专业的公关服务支持。不仅解决地方政府尤其是三四线城市政府在传媒人才与资源方面紧缺的问题,还能起到利用自身专业的媒体服务更好地推进地方政府推广地方产业、文化旅游的作用,满足地方政府需求的同时扩大河北日报的品牌影响力。

除了传统公关服务外,还可承接政府企业危机公关服务:根据舆情监测平台的检测报告,为政府或企业客户在舆情问题发生的第一时间,提供舆论走向趋势的预测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包括危机应对策略建议、负面新闻的缓解、稀释、公关传播处理建议等,为地方政府与企业客户提供专业的危机公关服务。例如:河北省发生的三鹿事件,发生前没有得到危机监测与预警,发生后没有进行相应专业的危机公关。最终导致三鹿集团被迫关停、企业法人接受法律处罚的结果。

3.新闻培训:新闻发言人培训、宣传专业技能培训、网络舆情管理培训等

面对人人自媒体、新闻传播渠道多元化的媒体环境。地方政府与企业在新闻培训方面有了迫切需求。各类政府与企业需要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采访事件的应对机制,具备压力状态下面对镜头侃侃而谈、发表深入人心的公众演讲的发言人能力,才能应对突发事件时与媒体沟通临危不乱。

新闻发言人培训:针对客户性质设计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舆情分析与网络舆论引导,新闻会的组织与策划,新闻发言人媒体沟通策略与技巧,发言人公众形象塑造,突发事件的处置与舆论引导,新闻会与接受媒体采访模拟演练和点评,官方微博操作实务,政务、商务公关礼仪,观摩新闻会,参与电视台客户品牌相关栏目现场录制。

突发事件中接受媒体采访的技巧培训:为客户提供电话采访、、突击采访、一对一专访等培训;演播室访谈、网络访谈与微博访谈模拟训练;召开突发事件新闻会;危机中如何进行滚动新闻。

网络舆情管理培训:当前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形势和特点、网络舆情应对、网络舆论引导、社会化媒体平台应用、政务微博与机构微博运营等。

省级党报利用自身媒体资源与专业人才优势,通过理论讲授、经验分享与案例解析等常规授课方式,还有模拟情景下的实战演练,可以为提高省内整体政府与企业新闻发言业务提供非常大的帮助。一是帮助省内地方政府与企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二是提高发言人应急管理和与媒体沟通的能力,从而提高我省宣传部门的媒介素养。三是提高省内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对外形象。

4.广告服务:广告战略、CIS设计、品牌研究等

河北省快速的经营发展,为数众多的企业日益壮大,其在广告宣传方面的需求与日俱增。例如:石家庄卓达房地产集团、唐山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德露露集团等都是在全国各自领域的广告大户,可以说不是河北省没有广告客户与广告投放,只是我们没有具备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技能与产品。

CIS设计服务:近年来,我省举办了大量地方会展、节庆活动。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使活动更突出地方特色,增强传播效果,设计了标识、吉祥物、会展布置等文化产品。如图2所示:2012年衡水湖国际马拉松比赛设计的会徽、吉祥物,说明我省在企业形象识别方面有很大市场空间。另外,我省内大中型企业近些年的快速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政府与企业意识到CIS的重要性,带着巩固企业现有形象、改善企业形象、重塑企业形象的需求。河北日报可以利用自身媒体品牌影响力与设计、策划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政府或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

我国党报媒体应该顺应世界传媒潮流的大趋势,适应读者与客户的诉求,积极进行品牌化建设,根据自身优势借力外部先进的广告技术拓展新的营销方式,寻找自身蓝海。但在适应市场进行拓展的同时,绝对不能进行完全的商业化改革,要结合党报独特的政治属性与商业属性进行改革。党报广告创新面对的最大困难不是外界竞争对手、替代媒体的强大,而是自身观念的更新、勇于改革创新精神的实践。随着党报事业不断发展,党报广告事业必将跟随时代步伐,向前不断开拓。

参考文献:

[1]斯年.2012美国报纸业展望:大多印刷版报纸5年内消亡[Z].新浪传媒,2011-12-26.

[2]尹明华.大数据时代的报业转型[N].人民日报,2013-01-31.

舆情分析报告第5篇

一、工作原则

1.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论事件发生后,首先与区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力争在第一时间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的不准确报道,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舆论有利于全区和财政工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舆论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媒体,处置舆论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密切配合舆论工作,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4.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我局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奖惩。

二、组织机构

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舆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预成立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舆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黄本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李京同志担任,局内设股室预算股、国库股、债金股、党建办、行财股、监督局、社保股、投资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舆论的评估、预警、分析和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1.根据舆论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股室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

2.对舆论突发事件与信息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股室进行处置。

3.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程序

舆论应急,应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

1.各股室(中心)要密切注意舆论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由各科室负责人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局舆论应急处置工作会议。

2.舆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人参室接到报告后,召开应急会议,有针对性地布置处置工作,形成新闻通稿并组织宣传报道。

3.工作领导小组将舆论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委宣传部,及时上报事件有关信息,并与新闻媒体及时保持信,息沟通。

4.做好突发公众舆论事件的24 小时全程处置工作的文字、声像记录工作。

四、健全制度

1.建立信息反馈常态机制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加强工作调度,认真做好信息反馈,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2.建立健全舆论监控体系

一是做好新媒体管理工作。局网络管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进涛,网评员为席峯、陈玮,加强新浪微博等网评工作,积极应对媒体舆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传播的舆论信息正能量。二是由网络管理员加大监测监控力度,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应对、早处置。

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要全力做好信息公开透明,尤其是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客观、透明,把握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促进事态向良险方面发展。

舆情分析报告第6篇

为快速妥当处置舆情,有序引导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应对媒体的能力,营造我镇良好舆论环境,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

将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

建立舆情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服务发展,防止危机。

立足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防止舆情危机发生。

二、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XX镇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XX同志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能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单位、人员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

(2)审定舆情控制与信息方案,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商定信息的口径、原则和内容,确定审定信息稿、负责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3)对舆情突发事件与信息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置;

(4)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加强对网络新闻、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及社会动员功能业务的日常监测,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发生舆情突发事件,迅速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2)协调各办公室、各单位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3)主动配合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

三、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

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快速反应

发现重大舆情后,应立即向镇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紧急情况下,可电话口头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在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

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单位、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各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当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2.属于对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商请监察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处置流程

1.发现舆情。利用上级舆情监控系统、网络、QQ群等平台,采用百度、谷歌等引擎,采用关键词搜索方式,对涉及本单位的网上信息进行收集、研判,半小时内必须发现有关网站、论坛、微博的负面网帖。

2.整理上报。发现紧急、重大涉及本单位的舆情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3.回复引导。一般性网络舆情,责任部门12小时内官方回复;重大网络舆情,责任部门在24小时内官方回复。如情况特殊,无法在规定回复期内处理完毕的,应于3日内作出表态性回复。紧急舆情于3小时内回应社会关切。

4.动态跟踪。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

在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三日内报送镇党政办,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各类媒体的能力。

四、工作保障

办公室主任和单位主要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是舆情的监控第一责任人,要政治站位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确保一旦发生舆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舆情分析报告第7篇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食品安全 舆情引导

一、新媒体视域下食品安全舆情新特点

1.信息源广,情绪化表达明显。

大众可以通过新媒体随心所欲地通过文字、音乐、图片、视频等形式描述自己在遭遇食品安全事件时所见所闻、表达观点、探讨话题[1]。 但是由于者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等受限,对问题的看法和描述不见得完全准确和全面,有些者甚至是带着极其严重的情绪倾向在发帖,情绪化表达明显。

2.信息交互传播,且“把关”缺失。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具有“交互性”,者和接受者之间可以及时迅速的进行交流互动[2],信息流向多元化、及时化。而在新媒体传播生态中“守门员”(即把关人)的缺失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没有“守门员”的严防死守,不负责任的信息就会滋生和蔓延。

3.信息传播速度极快,时效性极强。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信息传播摆脱了版面印刷和定点播出的传统模式,提升了传播的时效性,并且传播速度以几何级数增长。《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1》显示,在 2010 年 138 起社会舆情热点事件中,新媒体首次曝光的为 89 起,占比 65% ,特别是在新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如“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 等,都是新媒体抢先介入,传统媒体再继续跟进,继而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形成合力呈现巨大的舆论影响力。

4.信息具有突变性,负面消息更容易传播。

由于新媒体信息传播过程可控性差,传播结果很难提前预测。很多消息越传越走样,所以会导致一些正面消息变成负面消息。2010年,美国尼尔森了一份亚太各国网民的用户习惯报告称,约有62%的中国网民表示,他们更愿意分享负面评论。

二、新媒体时代食品安全舆情引导原则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为公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言论表达平台,也改变了社会舆论场的生成和存在方式,其中利弊兼有.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民数目的不断增加,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如何更好的引导网络舆论已成为事关社会的热点.要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1.公开透明,以疏代堵原则。

2.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协作原则。

3.以人为本提高政府与公众媒介素养。

三、新媒体时代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与引导策略

新媒体作为一种新型媒介形式逐渐承载起了舆论监督与引导的重要职能。通过新媒体舆论监督,积极发现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并实现对舆论积极、科学、有效的监督与引导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权威信息渠道。

制定食品安全舆情引导机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普通网民“人云亦云”的心理很容易导致“三人成虎”现象的产生,进而导致谣言的泛滥。因而政府部门科学及时、公平公开的权威信息就成为从源头上预防谣言产生的最有效渠道。目前,许多地方政府都开通了官方微博,如“平安北京”等,当谣言出现时,官方微博权威的信息来澄清事实,及时辟谣,避免了谣言在微博上的扩散。

2.培育“意见领袖”,加强舆论引导。

“意见领袖” [2]的概念源于传播学先驱拉扎斯菲尔在其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两级传播理论”,通常是指“人群中那些首先或较多接触大众传播信息,并将经过自己加工后的信息传播给其他人的人。意见领袖介入传播过程,加快了信息传播并扩大了影响。他们具有影响和改变他人态度的能力。”要培养网站及其论坛的“意见领袖”,利用这些“意见领袖”来引导舆论。他们的发言往往影响甚至左右其他网民的看法,并由此引导、控制整个论坛的舆论走向。

3.强化媒体“把关”责任,坚持新闻专业主义[3]。

要强化媒体“把关” 责任,过程基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即搜集信息、过滤信息、加工信息和传播信息。在新媒体传播过程中,媒体(特别是一些主流媒体)的“把关”主要是对网络平台上的虚假信息要及时过滤。并且把关者要以新闻专业主义为准则,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而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做出刻意迎合受众心理的报道。

4.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

这种检测引导策略可由预警、分析、处理、公示四个阶段组成。针对这四个阶段,应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着手去处理。

一是建立舆情监控体系,积极应对媒体舆情。如通过对报纸、广播、网络 等媒介传播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监测监控力度,设专人进行监控,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应对、早处置;应专设食品安全舆情观察员,不定期登录本地有影响的网站 论坛,及时捕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舆情动向,对收集到的重要敏感信息,认真分析研判、梳理汇总。

二是整理舆情报告。认真整理网民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言论,及时上报,保证涉及的部门在第一时间得到网络言论情况,争取工作主动。

三是加强舆情引导。发现情况后,在上报的同时,积极引导舆情向正确、健康方向发展;对群众有疑惑、有怨言的食品安全舆情,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防止以讹传讹,影响扩大。

四是深化舆情分析研究。对于研究成效,分析处理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和不足的地方,寻求更加完美的舆情引导机制,为以后工作提供参考。

人们对健康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关注。新媒体在食品安全舆情中扮演的角色已经越来越重要,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力量,科学引导食品安全舆情,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注释:项目来源: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编号SKL-2012-586;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编号2011-ZX-109。

参考文献:

[1]殷琦.新媒体时代的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与引导[J].新闻研究导刊,2011(12):21-23.

舆情分析报告第8篇

【关键词】媒体审判 舆论监督 司法权力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2013年8月29日,海淀法院召开对李某某等人涉嫌一案的庭审情况召开新闻会,通报和案件进展。法庭对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宣判,以罪罪名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王某某、魏某某、张某某等分别获刑3年到12年不等。而在之前的坊间传言中,海淀法院曾对此案做出过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几人有期徒刑三年五年不等,结果引起坊间的强烈抨击,被网民强烈抵制,有关司法机关对该案舆论监督十分重视,对案件检查审判阶段面向舆论,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等方式让舆论得以有效监督。在此我们暂不关心所为坊间传言是否涉及网络造谣,是否触犯法律,单从整个案件过程分析,“李某某案”是一场典型舆论针对司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成功案例,分析该案的核心意义在于媒体的舆论监督具备了坚实保障,即该监督是为了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所展开的。而且,李某某案的舆论监督的对象是针对司法机关司法权力的运用,并非将目标对准被告人的辩护权,出于对此两项原则的把握,舆论监督既可以实现媒体审判状况的规避,也能让司法活动达到其预期目的。

舆论监督的出现

舆论监督的出现,正是基于司法权被滥用现象不断发生,传媒与司法两者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和义务。法学大家卡特曾经说过:“在任何崇尚政治法制及崇尚民主自由的社会中,所谓的社会舆论自由和司法审判公正都是国家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价值①。”曾担任过我国最高院院长职务的肖扬同志也曾说过:“我国媒体与司法机关都是在基于党的领导下进行活动的,两者都是推动我国法制化建设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方式,也是确保法律信仰得以构建,社会公平、正义得以保障的重要力量。”

第一,对现代法制而言,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最重要和基本的方式,在行政权膨胀及代表民意的立法权的有限性前提下,司法权最基本功能之一即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不受违法、违宪、不当行政行为等作出保障。从此层面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司法权是公民权利,司法程序和制度都是基于公民所设立,而非为国家或法官所设立②”。我们之所说媒体在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方面起着保障作用,这是因为“舆论监督是我国民众意志的映射,当新闻媒体获得我国民众授权的同时,它自然而言应该从人民利益的角度分析和观察问题,它应掌控着媒体报道的对象、力度等各个方面的控制权。从舆论监督的主体方面考虑,新闻媒体具备代表性,这主要体现在它的内在性质方面,以及它在监督实施中与监督主体―即人民群众之间的发生的联系③”。

第二,从学理层面分析,新闻媒体获得监督司法行为的合法性,是基于司法审判活动未能做到公正公平进行。由于司法活动披上了对案件公正裁决、对社会正义维护保障的合法性面具,其一旦被使用泛滥,危害性极大。司法界的腐败现象屡屡出现,也引起了我国社会大众和相关机构的广泛关注,为此确立和强化新闻媒体针对司法权力和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制约,从逻辑上具备了合理依据,“独具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舆论监督应运而生,传媒对司法监督、民众对司法监督等均属于此”④。法学家郭道晖曾对此作出解释,媒体或个人的舆论监督权利具备着防卫本质,其防卫本质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事前防卫,第二类则为事后救济。

第三,针对侵权行为或司法权滥用等情形时,公民或社会组织有权动用各项权利和救济渠道来制止、揭露政府贪腐、侵权等行为,进而赔偿或补偿公民或社会组织遭受的损失。针对公民政治权利方面,其实现权利救济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民或媒体运行其自身言论自由权利和新闻自由权利,促使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迫使或促使政府来接受公民正当的、合理的诉求⑤。而一些媒体专业方面的学者也同样对此作过阐述。我国媒体的舆论监督其中一项目的是替公民参政和为公民代言,那自然而然在媒体和公民之间存在了某种契约,媒体被公民赋予了部分权利,其舆论监督即是此权利的运用,同时此权利也是一种非进攻性的、防卫性的权限⑥。此外,一些学者针对司法权力的媒体舆论监督层面上也做出过相似阐述:“在司法行为得以有效、公正实行的过程中,媒体扮演者辅助者身份,这项身份同时让其自身与司法制度之间关系出现复杂化。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一个活力四射的媒介载体,既可以充当司法活动公平审判的保障者,也会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独立的反面力量。媒体促进公平审判的实现,对司法执行人员的职权滥用进行披露,同时对司法权力潜在的滥用予以最优先抵制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司法不公、官员腐败等现象让舆论监督的出现和存在具备了必要性,此类消极意义上的现象只要在客观上是存在的,或者民众或媒体有合理、充足的理由进行质疑,那么媒体或个人的舆论监督,对监督司法活动的行为上便具备正当性、合理性。同时,很多国家通过传媒规范或法律规范来进行规避、抵触与此相对的负面情形。媒体审判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在案件审理阶段,媒体逾越司法程序率先对案情进行判定,对嫌疑人提前做出罪罚判定或胜败诉决定,直接违法无罪推定原则,破坏法制严肃和司法独立。换句话说,如果媒体或个人在案件未审理之前就做出倾向化严重的裁决或判断,其对被监督对象明显未定位准确,同其引起的媒体舆论范围极易快速爆炸,一旦覆盖面达到一定界限就容易干涉到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法院的最终判定结果一旦与舆论判断不一致或未满足舆论期望,也极易让民众产生对司法权威浓浓怀疑感和距离感。

从李某某案案件过程分析,先有坊间传言的一审判决,且此判决和法律原则内容明显不符合,正是基于此前提,强大的舆论监督具备了充分合理性、正当性,媒体或民众的对此案展开的舆论监督得以有的放矢,司法机关也及时、有效作出了回应。当时海淀法院从该案件立案开始就展开了问卷调查,最终判决结果也完全符合法律原则,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是舆论监督对此案的审判公正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舆论监督对象

在李某某案中,网民最为热议的是对其“”和“”性质的界定,负责该案件的检察官作出解释,我国未规定罪,只规定了罪。两人及以上构成,而是的一种。针对“先后”问题,该检察官表示,不分先后,要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识,如果其主观意识知道,并且故意,与他人共同对某一女性实施的,即为;如果其主观意识并未知道后来人意思,那么构不成。而且检方确定李某某为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最多减轻30%量刑,但此前李某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获释之后未满一年,构成有前科,为此法院综合衡量下最终对其判刑10年。在此案中,媒体和网民在舆论监督中并未针对对犯罪人的辩护律师作出过分非议,而是对法院判定此案的依据等相关司法行为集中热议,同时针对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行使的正当程序权力行为,媒体和个人不能妄加评判。

对被告人辩护权而言,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雇请律师为其辩护,这是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应有权利,国家机关、公民等对此应予以尊重,相应司法机关尚存在对其辩护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义务。此情形的聚焦点在于,法院应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所提供的辩护意见的进行审查,核实其法律事实和依据是否充足,然后裁定是否采纳其意见,针对法律事实和依据缺失的,法院应坚决否定,以避免放纵犯罪,同时,法院对于具备法律事实和依据支撑的辩护意见也应重视,不能让被告人合法权益难以表达。对被告人辩护权进行保障,对其观点进行否定则体现着法律最基本理念和最朴素观念。但在坊间传闻中海淀法院最初对被告人犯罪性质错误认定,给予其最低法定性的处罚,传媒或民众对法院出现的这些审理差错自然应给予抨击和批评,正如我国一位法学家曾言:“司法的天然职能表现在……而媒体力量表现为其一旦认定民众权利被某人侵犯,即会通过传媒力量进行来迫使侵犯者自动停止侵犯,或通过对正常机制的引发将侵犯行为引入体制解决轨道。”⑧此段话主要内容可从马克思、恩格斯两位伟大人物身上得以彰显:恩格斯在1849年一次辩护时指出,报刊的首要职责即是保障公民不遭受官员逞凶肆虐的危害;马克思也曾有言,报刊的使命是成为民众捍卫者,是成为孜孜不倦针对当权者的揭露者,是时刻存在的眼睛⑨。

从实质上考虑,李某某案的坊间审判危及了现实社会信任体系,直接导致对公民审判公正权的信任出现风险,为此传媒或民众必定会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孜孜不倦、毫无犹豫地持续揭露此类现象,以让社会充分关注,并最终促进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实际上,在审判后当地纪委和政法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及认定,尽管未发现当案相关办案人员在侦查、、审判、执行等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却发现很多诸如作风浮夸、程序不规范、某些人员业务素质一般等情形,基于此当地相关部门也对存在管理不力及失职等情况的负责人作出处理。

我们可以看到,媒体和民众在诉讼过程中主要关注目标不在于律师和诉讼当事人的表达,其任意意思表达都是其被法律赋予的辩护权、辩论权的正常行使,媒体和民众的关注焦点应集中于法院如何针对和采信当事人及辩护律师意见,这是由于国家司法权力如何正当运用,直接关系到社会公正是否能够完美实现。值得一提的是,在李某某案中,众多网民并未将太多批斗矛头对准其辩护律师,而是针对罪量刑及与的认定展开热烈议论,同时冷静地看待此案事实问题,提议坊间传闻判决是不适和错误的,这也将民众的理性舆论监督过程体现的淋漓尽致。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某些案件中媒体和民众却将讨伐矛头直接对准被告人,认定其不具有自行辩护权利。如在一起腐败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在法庭中针对对自己的指控一一作出辩解,而一些媒体在对此进行报到时,其中一家媒体是这样报道的:“某某某在法院被告席中气焰嚣张,竟然对所犯下的罪行毫无悔改之心,其语气猖獗,态度狂妄,针对公诉人的意见竟然敢一一反驳!他将公诉人针对他的十一项指控全部否认,并每一项都进行否认解释,其口气就想在对上级汇报工作一般,认定其受贿行为完全是人情礼尚往来的表现,某某某最后被审判长厉声训斥后才稍微收敛其傲慢态度,最终他被判刑十一年,恐怕再想盛气凌人只能通过撕咬监狱中的被褥了吧!”此外,也有一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报道中分别采用“悍然反驳”、“无视公堂”、“态度恶劣”等词语来描述其在法庭上的正当辩解。对此,有评论家曾言:“对某某某的观点你可以不赞同,但我们应捍卫他辩护的权利,那只是某某某在正当履行自己的法定辩护权,任何人的权利都是神圣的,任何人在法院未作出判决前都只是嫌疑人,都有为自己解释嫌疑的权利,我们不应嘲弄某某某的权利,他既然正当行使自己的辩护权,我们为何要对其蔑视呢?我们不指望他行使这项正当权利时辩护意见全部正确,但我们应该指望他能拥有这样的权利。”⑩

通过对两个个案对比,人们可以对此两案中的舆论监督作出一个相对清晰的界定,即司法权力的运行是舆论监督司法的客体,只有对此客体在原则上把握准确,才能让媒体或个人通过舆论监督司法时的行为更具正当性和合法性。

结语

总而言之,传媒的舆论监督针对司法权力时绝不应该被认作社会舆论或媒体具备任意干预司法审判活动的理由和权限,媒体是司法执行有效的侍从者角色,正是此角色促进了媒体自身与司法制度之间关系的复杂化,这是因为,一个充满活力的媒体既可以成为保障审判公正的盟友,也是影响审判公正的敌人。对此一些学者认为媒体是司法的看门狗,其未必会“引发媒体自由与公平审判权利的冲突”,本文对这一观点持积极态度,因传媒确立自身舆论监督行为应遵循尊重司法独立的基本态度。

对民众而言舆论监督是其权利,对传媒而言则是其自身一种社会责任,传媒介入的价值表现,应通过外在力量来存进司法机关司法实现公正化为最高追求,这和司法机关遵循法律原则和规律不谋而合的,媒体监督在司法行为正当、程序合法情形下因扮演事实简述者的角色,而非以舆论监督的形象出现,破坏司法权威,致使民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任感大减。正如我国一位学者所言:“传媒最本质功能即是提供传媒信息,舆论监督只是大众传媒其中一项基本功能的延伸罢了。”同时,只有当司法机关司法活动脱离正常轨道,司法正义难以被彰显,公民的公正审判权缺失或是被剥夺时,媒体理论才应该、也有必要展开舆论监督行为,凭借外在社会力量来纠正司法活动中的一些偏差,以及司法实践中一些错误司法审判,进而做到维护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

【注释】

①[美]卡特等:《大众传播法概要》,黄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4页。

②齐树洁:“诉权保障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12期。

③田大宪:《新闻舆论监督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91页。

④左卫民:《在权利话语与技术权力之间》,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42~143页。

⑤郭道晖:“公民的政治参与权与政治防卫权”,《广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⑥陈相雨:“媒体舆论监督和公众政治参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7期。

⑦徐美君:“审前案件信息的传播与控制”,《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6期。

⑧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13~114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80页,第275页。

⑩邹云翔:“任何人的权利都是神圣的”,《南方都市报》,2002年7月28日。

齐爱军:“舆论监督的三种话语形态”,《当代传播》,200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