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消费社会学论文

消费社会学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03 00:09:31

消费社会学论文

消费社会学论文第1篇

关键词 消费文化 大学思政 创新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globalization of the economy, more and more countries become more and more closely, and cultural exchanges become more and more frequent, which has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consumption culture of college students in our country. However, in consumer culture, there is vulgar content, fast food culture and other issues, the effect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the innovation of University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lass, guide the students to establish a correct concept of consumption culture.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ncept of consumer cultur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udy of the impact of consumer culture on University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novation, and to explore how to achiev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lass innovation.

Keywords consumption culture; colleg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novation

0 引言

消M文化产生20世纪50年代的西方社会,当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经济飞速发展,拥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因此进入了以物质消费为主要驱动力的大众消费性社会。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沿海的多数城市以惊人的速度成长起来,经济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这导致消费型社会的特征初步呈现。消费文化总体上反映了多数消费者对物质消费的态度和思维方式,消费文化凭借其特有的文化和魅力,对青年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等造成了影响,导致了大学生对大学思政课堂中所宣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了怀疑甚至排斥的心理,不利于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1 消费文化的概念及特点

消费文化是指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中,人们在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社会生活以及消费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消费理念、消费方式、消费行为和消费环境的总和。消费文化包括物质消费文化、精神消费文化和生态消费文化,它是社会文化一个极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在消费领域所创造的优秀成果的结晶,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

消费文化主要表现为三大特点:消费场所、消费品以及消费活动。一方面,由于消费主体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所以消费者所购买的消费品存在着千差万别。例如,有的消费群体是中低收入的老百姓,那么他们就会选择在一些实惠的商店或者超市进行购物,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有的消费群体属于高收入消费者,那么他们就会选择在有名的专卖店购买奢侈的消费品。另一方面,由于消费用途不同,所以消费者的消费场所、消费品以及消费活动也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人们的精神文化、消费观念、物质收入等决定了当地的消费文化,对当地的消费起着促进作用。

2 消费文化与消费主义的区别

消费文化与消费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中,消费文化弘扬的是一种对社会文化有促进作用的文化,反对铺张浪费,而消费主义追求的却是极度奢侈,阻碍优秀消费文化的传播。在西方国家,曾经流行消费主义,它是一种病态性的消费主义观,极力追求炫耀性、奢侈型浪费,追求无节制的物质享受,并以此作为人生的目的和价值所在。而这与消费文化的核心有着天壤之别,是不利于优良文化发展与传承的。消费文化是一种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一种文化,它渗透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引领与指导着社会的物质生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而且能影响人类的思维和价值观,对人类的全面发展有着促进的意义。可见,消费文化与消费主义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概念,在消费文化的发展过程中,要彻底抛弃消费主义,才能使人类社会处于和谐而稳定的局面。

3 消费文化对大学思政教育创新的影响

3.1 消费文化所追求的刺激、娱乐冲击了思政教育提倡的社会责任感

当前,我国的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很多商家都大量生产各种商品,并改进商品的外形、功能等,而消费者为了体验各种商品的功能特性,不惜花费大量钱财以买进商品。如今,大学生青年是消费群体中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为各大生产商贡献了不少。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各地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人们与世界的距离也越来越近,足不出户尽知天下事,不少大学生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对自己的衣食住行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部分大学生青年追求刺激、疯狂、娱乐,这种片面、不成熟的消费文化深刻影响了大学生青年的成长,扭曲了消费观念。在现实的消费文化影响下,以提升人的精神层次和内涵为教学目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在部分大学生的眼中显得无足轻重。一些大学生认为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过于空泛,没有西方经济学有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如学习实用的操作技术。

3.2 消费文化改变了大学生的价值观,淡化大学生的民族意识

在消费文化的影响下,很多大学生的心灵、行为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改变了大学生在儿时受到的传统教育,他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会慢慢地偏离主流意识形态,久而久之,当偏离主流意识形态的人群形成一定规模时,那么主流意识形态就会被边缘化。当前,消费文化把大学生青年引向了感官享乐和物质消费,导致大学生青年降低了对政治时事的关注度。消费文化正在把大学生青年引向一个商业社会中的个体,把人们传统的历史经验和爱国情怀转化为一种无国界的商业经验,这无疑会给大学思政教育带来巨大的冲击,严重影响大学思政的教学,甚至会导致国民素质下滑。

3.3 消费文化使大学生淡化思政教育中所提倡的崇高理想和英雄主义

前,在消费文化的影响下,各种影视作品都充斥着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媒体使尽一切手段来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其中包括媚俗手段。互联网时代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使人们一般通过网络与外界接触并获取广泛的外界信息。大学生是使用互联网的主要人群,在互联网的影响下,人们逐渐进入了读图时代,一切夺人眼球的信息离不开丰富多彩的图片,因此,各大媒体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以华丽包装、渲染煽情的宣传攻势迎合了大学生们的心理特质,拉大了这些大学生与崇高理想的距离。

大学思政课程的目标之一是把大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内涵的四有人才,引导大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崇高理想而奋斗,而这崇高的理想与某些媚俗的消费文化是格格不入的。消费文化向大学生展示的是一种深度不够、平庸的文化,而不是一种有深度的文化,这使得思政课堂教育的步履艰辛。当前,很多大学生谈论的话题都是与生活、饮食、工作、收入、娱乐有关的,鲜有人讨论国家的发展方向以及人类的发展方向等有深度的话题。

4 基于消费文化背景下的大学思政课堂创新

4.1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政治教育

在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中,要加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产品中,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理念,发展优秀的消费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当前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它符合了多数人的生活愿望,对推进整个社会主义文化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消费文化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支撑点,那么这种消费文化是低俗的,有可能会演变成为西方的消费主义,使大众丧失了基本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对文化根基造成严重的威胁。要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塑造良好的消费文化,就要推进大学思想政治课堂创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当前的产品文化中,引导学生理性消费。

4.2 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内容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种产品可车载斗量,所以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在传授传统知识的同时要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内容,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在教学理念方面,高校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的实际学习与工作联系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首先,要在思想政治课堂中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培养学生的爱国人文情怀。其次,还要在校内塑造良好的校园文化,促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例如,通过举办校内网络征文比赛,要求学生把思想政治教育所弘扬的优秀文化融入到当前的消费文化中,这样就能提高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兴趣。

高校要改进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内容,使之与学生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首先,高校要突破传统教学方式的局限,通过海报、校园网等手段来使大学生及时了解社会的动态,并从中引导大学生正确看待社会热点,不随波逐流,培养大学生的独到见解能力。其次,高校还要把消费文化纳入到教学内容中,可通过选修课、讲座等方式来向大学生宣传消费文化,引导大学生培养理性的消费观念,杜绝浪费,并学会科学理财。

4.3 理论联系实际,提升学生应对媒体舆论的能力

当前,网络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这种碎片化的信息对人们的思维方式造成了影响,所以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要引导学生培养筛选信息的能力,对媒体舆论采取正确的态度,拒绝跟风。在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中,教师要掌握社会发展的最新动态,研究社会的发展方向,提高自身的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在制定教学大纲的时候要把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运用到社会热点中,避免一成不变的机械式备课。在这个信息时代,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是很深刻的,媒体所引导消费文化也深刻地影响了大学生的价值观与人生观,所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师要联系实际生活,引导学生对媒体舆论形成正确的态度,切忌盲目跟风。

5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正步入稳定增长的阶段,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国内会出现消费文化,这对大学生的消费观、价值观造成一定的影响。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我国的消费文化在初始阶段还不够成熟,部分大学生青年的理性消费观念不够强,甚至导致有的学生改变了人生价值观,这对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课堂中加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生保持崇高的理想,才能形成良好的消费文化。

消费社会学论文第2篇

[基金项目] 湖南省教育厅2012年一般项目“批评的踪迹:弗雷德里克·詹姆逊与中国”(12C0421)

[作者简介] 黄宗喜(1978—),女,湖北恩施人,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讲师,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诗学、文艺理论.

[摘要] 詹姆逊认为西方消费社会中物质的丰盛压缩了个体选择的自由,拉大了社会阶层间不平等的鸿沟,模糊了现实与幻想的界限,剥夺了大众理性判断能力。西方后工业时代的消费文化沿袭着资本主义的生产逻辑,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中国的现代化远是未竟的事业,消费社会尚未成型。中国的消费文化承担着解构泛政治话语,扩展民众自主生活空间的重要作用。在中国语境下接受与理解詹姆逊的消费社会理论,需要进行新的阐释与创造性解读。

[关键词] 詹姆逊;消费社会;文化资本逻辑;文化生产力

[中图分类号] B089.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3)05—0096—05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消费文化的研究中,弗雷德里克·詹姆逊(Frederic Jameson,1934-)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理论家。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消费社会领域詹姆逊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但他并不专门从事消费文化研究,也没有专门的消费社会论著问世,他关于消费社会现象的研究主要通过后现代文化以及全球化思想体现出来,并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 school)以及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对消费社会和文化批判的传统。他的批判理论反思了美国施行文化霸权主义的实质是一种政治霸权主义的策略,并力图唤醒处于被美国全球化的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有效抵制。也正是从这种批判立场出发,詹姆逊认为消费社会并不是他们渴望的理想社会形态,物质的丰盛、视觉的盛宴并没有带来自由民主,没有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相反,消费文化还混淆了现实与幻想,使人们失去判断能力。消费社会使文化商品化,商品形象化,广告符号化,整个社会“麦当劳化”。詹姆逊认为这一切再造和加强了资本主义生产逻辑,体现了资产阶级的统治策略和意识形态。詹姆逊基于美国晚期资本主义的现实立场,对于晚期资本主义消费文化的批判相当深刻。但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中国,消费文化不仅是一种生产力,也是中国软实力的重要构成。因此,在中国语境下接受与理解詹姆逊的消费社会理论,需要结合中国实际进行新的阐释与创造性解读。

一文化商品化背后的资本逻辑

随着科学技术与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美国从工业社会跨入到后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与以往的社会有很大不同。工业社会以机械技术为中心,后工业社会以信息技术为中心,正如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所说:“工业社会的‘意图’是‘同经过加工的自然界竞争’,它以人与机器之间的关系为中心,利用能源来把自然环境改变成技术环境;后工业社会的‘意图’是‘人与人的竞争’,在那种社会里,以信息为基础的‘智能技术’同机械技术并驾齐驱。”[1](p128)因此,后工业社会是一种新型的社会,被冠以各种各样相似的名称,比如跨国资本主义社会、消费社会、媒体社会等等。在《后现代主义与消费社会》中,詹姆逊指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新的消费类型:

湖南大学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3年第5期黄宗喜,周骅:詹姆逊的消费社会理论批判

技术具有了不同的含义。美国人在五六十年现了一种崭新的东西,那就是信息,媒介,如电视等;电视在50年代初极快地发展起来,进入了每一个家庭,正如今天的录像机,几年以前还只是极有钱的人才能享受,而现在几乎是成千上万了。[2](p143)

由于广告,由于形象文化,无意识以及美学领域完全渗透了资本和资本的逻辑。商品化的形式在文化、艺术、无意识等等领域无处不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处在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而且文化也就有了不同的含义。[2](p145)

他注意到今天的消费社会与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大不一样。科学技术已经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力量在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经济的发展不再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人们使用物品的方式不再像以前那样享用节俭、实用的原则,而是以快乐享受与满足为最高准则。商品的使用寿命变短,时尚和风格的迅速变化使商品遭到人为的废弃。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新的消费社会中,一切物品商品化,“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不仅劳动力已经商品化,而且精神领域,如艺术生产,甚至各种理论的生产,都已普遍地融入了商品生产的形式。”[3](p119)甚至连康德所说的人内心深处的美感也无法逃过商业的渗透,“美感的生产已经完全被吸纳在商品生产的总体过程之中。也就是说,商品社会的规律驱使我们不断生产日新月异的货品(从服装到喷射机产品,一概得永无止境地翻新),务求以更快的速度把生产成本赚回,并且把利润不断翻新下去。在这种资本主义晚期阶段经济规律的统辖之下,美感的创造、实验与翻新也必然受到诸多限制。在社会整体的生产关系中,美的生产也就愈来愈受到经济结构的种种规范而必须改变其基本的社会文化角色与功能。”[4](p429)在詹姆逊看来,随着后工业时代的到来,文化与工业生产、商品设计、大众消费已经无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在资本主义工业尚在初期发展的阶段,文化还可以是一种高雅艺术,可以成为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异质性力量,如欧洲19世纪涌现出大量批判现实主义的伟大作品。而到了后现代社会中,随着资本不断的侵城略地,消费社会逐步形成,整个社会不可挽回地进入到资本控制的时代,甚至连人的无意识以及美学领域都完全渗透了资本与资本逻辑。

文化商品化意味着文化被推入市场经济的大潮,遵循着市场经济的逻辑。这与前资本主义时期人们推崇纯文学、高雅文学或者是文化作为一种艺术产品,以高雅的姿态独立于经济之外大不一样。在消费社会中,人们所推崇的是被精英知识分子贬为“低级的”一整套文化现象,“如电视连续剧、《读者文摘》文化、广告模特、大众通俗文学以及谋杀故事、科学幻想等等。”[3](p120)通过这种文化现象,文化与商品产生了不可分离的紧密联系,“在购物,在职业工作中,在各种休闲的电视节目形式里,在为市场生产和对这些产品的消费中,甚至在每天生活中最隐秘的皱褶和角落里被消费,通过这些途径,文化逐渐与市场社会相连。”[5](p108)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作为一种消费品被无情地抛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艺术的审美价值让位给交换价值,衡量艺术家成就不再以艺术作品的特定准则与审美为标准,而是艺术作品在市场上所取得的商业价格。艺术家本人也会因为价格高低与商业利润多少的攀比而自豪与失落。詹姆逊认为文化的这种彻底商品化是“复制或再造——强化——消费资本主义逻辑的方式”[5](p20)。

二商品形象化背后的符号价值

在后工业时代,电视、电子产品的普及使人类进入视像社会。形象化便成为后工业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詹姆逊认为在这种视像社会中,“所有这些,真实的,未说的,没有看见的,没有描述的,不可表达的,相似的,都已经成功地被渗透和殖民化,传统转换成可视物和惯常的文化现象。”[5](p98)形象化后的世界,形象本身就是商品,我们消费物品不再仅仅是因为它的使用价值,更多的是因为通过消费物品而获得物品之上的精神意义。譬如新型轿车不仅仅是交通工具,或者只是在使用起来更方便更舒服,而是拥有它就拥有了“成功人士”或者“上层阶级”的身份象征,它使别人看我们的眼光与先前不一样,我们在别人的眼中就成了另外一种形象。因此,商品不完全是物质性的,商品和精神状态有关系。拥有一辆新的轿车,主要是拥有身份、地位、品味等符号价值这些抽象观念。在这一消费过程中,经济的交换价值被转换为经济的符号价值。

“符号价值”这一概念最初是由鲍德里亚使用的,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不再被人包围,而是被物包围着,我们消费物品也不再是因为消费其使用价值的需求性满足,而是消费其符号,他说:“消费既不是一种物质实践,也不是一种丰盛的‘现象学’,它既不是由我们所吃的食物、穿的衣服、开的小车来定义,也不是由视觉、味觉的物质形象和信息来定义,而是被定义在将所有这些作为指意物(signifying substance)的组织之中。消费是当前所有物品、信息构成一种或多或少连接一体的话语在实际上的总和。”[6](p25)这些符号价值把同类商品区分开来,使相同商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完全不一样。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詹姆逊认为要加强产品的形象设计。

商品的符号化,离不开广告。广告是使商品符号化的主要手段之一,“广告的目的就是使消费品变成具有某种文化意义的符号象征,或是让消费者在消费品和某种文化意义之间进行某种习惯性联想,以至于一见到某种在广告中出现过的商品,就会联想到它所代表的文化意义。”[7](p122)因此,有研究者指出:“每一个广告都像一个确认‘身份’的仪式,确认的不仅是商品的身份,更是消费者的身份,受到社会公认的美好形象。”[8](p108)鲍德里亚认为这种广告具有使人产生幻象的作用,“它通过虚假的象征,使个体陷入到所谓个体无意识的神话中,以促使他们对其作出投资而完成消费功能。”[9](p163)詹姆逊也指出广告是商品符号化的中介,而“色情是这个过程中重要的部分:广告宣传的策划者是真正的弗洛伊德式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懂得性本能投入的必要性,懂得必须使这种投入伴随着商品并使它们吸引人。连续性也有它的作用:其他人的汽车或花园机械的形象会在我购买那些东西的决定中发生作用(由此也可以使我们看到文化和经济折回到社会本身)”。[10](p368)在广告中介的过程中,广告艺术家是非常重要的角色。詹姆逊认为广告艺术家都是些了不起的艺术家,遗憾的是这些了不起的艺术家和商业性的目的联系紧密,只要和商业利润挂钩,广告形象的目的最终都会使人们沉浸在“想象界”,把内心的欲望引入到消费中去。

詹姆逊对商品的形象化与符号化毫无好感,他以萨特的“想象界”概念为例,说明形象通过否定存在而与存在相联系,形象使存在非真实化。詹姆逊通过“形象”与“存在”演绎出“实践”与“存在”的关系,后者认为我们的实践,我们在世界上所作的一切都在改变我们的存在。而“形象”与“存在”关系认为任何事物会通过它的形象而使我们产生幻觉,从而否定现实中的存在,这种幻觉破坏了适用于实践的对象。萨特对形象的这种催眠作用深恶痛绝,他认为这“只会毁灭这个世界,是尼采式憎恨的一种表现。那些对现实不满、仇恨,但又不愿意行动的人正是通过形象来败坏现实,使现实受到损害,这就是想象界的作用过程” [2](p194)。詹姆逊沿用萨特对形象的认识,认为商品的形象化很危险,它通过使人产生幻觉,使现实存在非真实化,形象化的商品采用一种隐秘的方式感染毒化现实世界。

那么形象怎么让真实世界非真实化从而达到毒化现实世界的目的呢?詹姆逊通过分析“摹本”与“类象”的区别加以说明,在他看来,“摹本”与原作是有区别的,原作具有真正的价值,而“摹本”永远只能处于从属地位。“类象”则是没有原作的“摹本”,在“类象”中,一切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原作和“摹本”的区别。在詹姆逊看来,“类象”物品破坏了现实感,使幻觉与现实混淆,使人精神涣散,软弱无力,分不清自己是处在现实还是幻觉中,从而失去对现实的正确判断力。

三全球化时代的消费至上

全球化时代的影响之一便是消费文化的产生,消费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使我们的生活与传统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文化最初出现在美国以及第一世界国家,而后蔓延到全世界。如今,我们走在中国一线城市的大街上,可以看到来自美国的星巴克咖啡连锁店,来自法国的春天百货,来自日本的平和堂购物商场,麦当劳、肯德基等西方快餐店差不多覆盖了中国绝大多数城市。在中国大城市的商场里,我们同样可以购买来自世界其他城市的品牌商品。麦当劳、肯德基、星巴克等穿过不同的疆界和文化差异,在世界不同的城市被大量生产、流通和消费,物理时空的距离、人文环境的差异而被消费商品的相似性缩短缩小,让人们从心理上感到北京和纽约、日本和中国的距离并不遥远。

詹姆逊与其他理论家不同之处在于,他不仅仅局限于从文化经济的角度来考察消费文化,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认为消费文化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结构组织的一部分。他把消费文化作为社会结构组织的一部分从两个方面来加以批判:一是他把消费行为看作是个人主义行为,认为这种行为破坏了传统社会组织结构;二是他把商品消费与金钱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认为消费文化破坏了传统的契约关系。“消费本身是个人化的和分裂的,其逻辑是破坏那种常常被隐喻化为日常生活结构组织的东西”[10](p372)。詹姆逊告诉我们消费行为是个人主义的。而个人主义伴随着启蒙运动而产生,它最初因为对个人尊严与个人自由的强调而受到普遍拥护,随着工业革命的产生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个人主义与欲望、放纵等相联系,资产阶级思想家强调个人就是一切目的,甚至国家、社会都应该为个人服务。这种个人主义至上的论调引来很多反对之声,如理查德·布隆克(Richard Bronk)在《质疑自由市场经济》一书中认为个人主义破坏了世世代代所形成的传统社会组织形式和道德秩序。詹姆逊考察消费文化对于社会组织结构的破坏和他的这一观点很相似。消费社会追求个人的享乐和满足,使个人从以前的道德枷锁中完全解放出来,个人利益变得至高无上,而整个社会也都以过好自己的日子为最终目的。个人意志的突出和物质欲望的放纵,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政府组织结构,最终使国家走上自由市场的道路,从而产生如此非理想的社会形态:“剧烈的社会两极分化和贫困化,中产阶级遭到破坏,毫无福利保障的结构性失业,世界上最严厉的监狱统治,城市污染损坏,家庭解体。”[10](p377)

詹姆逊对消费商品的批判与传统上对金钱的批判相似,认为消费文化对社会的腐蚀作用与金钱的腐蚀作用一样,它们都破坏着社会的契约关系。传统社会认为人们一旦产生金钱欲,精神道德的追求就会走向虚无,大家重视的是功利和实利,以金钱来作为衡量人生是否成功的标志。这种对金钱的过分崇拜会导致道德败坏、“伦教荡然,纲常已矣”、“上下相争,惟利是图”的现象,这样必将导致国破家亡。消费社会中的拜物主义和金钱崇拜相似,它会导致整个社会出现如此局面:“人们似乎是为了商品而生活,小轿车、高清晰度的传真装置、错层式家庭住宅以及厨房设备成了人们生活的灵魂。”[11](p10)一旦这种对消费商品的关注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以后,消费就会成为合理化的日常生活。但其实这种合理化的日常生活又是不合常理的,因为一旦消费商品无限增长到一定的程度,那么整个社会将变成一个沉浸到消费所带来的暂时的蜜罐里,无法逃离,没有出口。这样势必会转移个人对公共问题、对社会政治的注意力,统治阶级便可以更多地按照自己的想法操纵社会和大众,传统的契约关系遭到破坏。

四詹姆逊的消费社会理论

对于中国的启示意义

詹姆逊的消费社会理论沿袭了法兰克福学派、波德里亚的理论路线,认为消费文化混淆现实与幻觉,使深处其中的人们失去辨别真伪的能力,从而达到稳固社会、维护统治的功能,这对于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有着非常积极和警醒的意义。对于正处在发展中的中国而言,消费文化对于经济的发展,对于人们自由与民主空间的拓展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完全挪用相关的批判理论对于中国的消费现象加以批判,有着不恰当之处。但是,当下学术界对中国有关消费社会的批判基本沿用鲍德里亚、法兰克福学派以及詹姆逊这一理论路径,注重从符号学、影像幻想的角度批判消费文化的消极作用,而无视中国语境与现实,没有看到处在发展期中国消费文化的积极作用,这是有失妥当的。

消费主义作为一种和商业、物品以及欲望联系紧密的文化现象,它确实有如詹姆逊所论述的很多负面因素。但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它也有很多积极的因素和健康的一面。如果把消费文化作为一种解构武器,它提供给人们的消费自由可以有效地消解在中国长期以来,特别是时期所形成的高度政治化的一元主义,所以,从这个方面讲,消费主义在中国的盛行就有不可否定的积极意义。有部分崇尚启蒙精神的精英知识分子虽然承认消费文化有缺陷,但他们主要肯定消费文化的消解和批判作用,“因为即使从建构人文精神的角度来说,人文精神的对立面首先也绝不是什么大众文化、痞子文化,而是僵化体制,是独断论、一元论、绝对论。”[12](p179)

无论是法兰克福学派、鲍德里亚还是詹姆逊都认为消费文化只是受资本主义控制,由资本主义操纵和左右,任资本主义摆布的棋子,处于被动的地位而失去自主性。但事实上,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消费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正如台湾学者刘维公所说:“消费文化发挥文化的作用力,参与资本主义创造利润以及累积资本的过程。同时,资本主义社会则是消费文化繁衍的温床,资本主义是当代消费文化‘欣欣向荣’的重要推手。”[13](p211)消费文化与经济发展不是单向的,一方受制于另一方,而是双向的,相互作用才是二者的关系。对于发展中的国家而言,我们更应该看到消费文化不仅是一种生产力,也是中国软实力的重要构成。

因此,我们在接受詹姆逊的消费社会理论时,一方面既要看到其中对于消费文化体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批判的深刻性与局限性,另一方面又要结合中国的现实语境,看到消费社会是随着经济发展而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有其积极性与合理性,正如陶东风所说:“如果我们不否定中国的改革开放与现代化运动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合理性与进步性,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当今社会的世俗化过程及其文化伴生物——世俗文化,具有正面的历史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现代化与社会转型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80年代文化界和知识界对于准宗教文化的政治文化、个人迷信的神圣光环的充分解除,改革开放的历史成果是不可思议的。”[14](p83)因此,伴随着消费社会产生的一些不合理的衍生物,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因为其负面现象而像贝尔那样充满着怀旧的情绪,或者像詹姆逊一样给予强烈批判。我们回到传统社会肯定是不可取的,只能积极思考让经济以及消费趋向正常化发展与得到科学化管理。

[参考文献]

[1][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

[2][美]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M].唐小兵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3]唐小兵.后现代主义:商品化与文化扩张访杰姆逊教授.读书[J].1986,(3):118-124.

[4][美]詹明信.后现代主义,或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A].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C].陈清桥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420-515.

[5][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消费社会[A].文化转向[C].胡亚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1-20.

[6]Jean Baudrillard. Jean Baudrillard :Selected Writings[M].Mark Poster(ed),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7]王宁.消费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8]何纯,张海寅.传媒舆论引导与生活方式多元的文化认同与文化实践[J].湘潭大学学报.2008,(4):106-109.

[9][法]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0][美]詹姆逊.全球化和政治策略[A].现代性、后现代性和全球化[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64-385.

[11]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张锋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12]陶东风.后现代主义在中国[A].后现代主义[C].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172-181.

消费社会学论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 居民消费 储蓄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制度被看作是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和“减震阀”,发挥着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网络,增进国民整体福利水平还被认为可以改变居民的收入预期和消费行为,进而对经济发展起到相应的刺激作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正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统筹转变。这种变化和发展必然会使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呈现出新的特征,给学者提供更大的研究空间。因此,有必要对社会保障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

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一)经典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在西方经典理论文献中,涉及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理论主要有绝对收入假说、生命周期理论、永久收入理论和预防性储蓄理论。1936年,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Keynes表述了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将收入由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高收入者转移给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的低收入者,会提升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观点。20世纪50年代,Modiglian的生命周期假说和M.Friedman的永久收入消费理论基本上同时发展起来。前者以在一生中平滑消费来解释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认为社会保障体系越完善、水平越高,人们的储蓄意愿也就越弱,消费率就会越高。后者则将社会保障视作永久收入,并以此为基础,推断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来改变居民收入预期进而影响居民消费,要比减免税收等暂时性的措施效果要好。1968年,Leland提出预防性储蓄理论,认为社会保障具有社会保险方面的功能,可降低居民或家庭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进而减少谨慎性储蓄,主动扩大消费。

(二)后续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尽管各种学说构建研究框架的假设、分析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大都得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与居民消费之间呈现出正相关关系的结论,但西方也有学者对此观点持谨慎态度。1974年,哈佛大学教授Martin Feldstein发表了论文《社会保障,引致退休,资本积累》,提出了社会保障的“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资产替代效应”是一种“挤出储蓄”的力量,而“引致退休效应”则会迫使人们为退休时期的延长进行更多的储蓄。他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对储蓄和消费的影响将取决于“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的净效应。

经验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一)得出正相关结论的经验研究

在提出了“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后,Feldstein还以美国1929年至1971年的数据对此观点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美国的现收现付公共养老金计划使储蓄降低了大约50%,显然在美国“资产替代效应”大于“引致退休效应”。1994年,Jonathan Gruber对失业保险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他研究的方法十分独特,分别考察了有失业保险和没有失业保险两种条件下失业期间消费的下降情况。根据他的研究,如果没有失业保险,失业期间消费将下降21%,如果有失业保险,消费仅下降7%。1999年,Ndikumana与Allene利用67个国家七个年份的截面数据,对收入分配和消费规模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发现收入分配均等程度较高的国家,经济增长率和消费总水平也相对较高。而社会保障本身就具有重要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通过社会保障体系转移收入,有利于提高消费。2005年Wouter Zant在荷兰所做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二)得出负相关结论的经验研究

1965年,Phillip Cagan利用1958-1959年消费者联盟中15000位会员的数据来分析养老金对储蓄的影响,发现参加养老金计划会唤起人们的退休欲望,从而增加储蓄,减少消费。1975年,Blinder运用美国1949-197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了收入分配调整对居民总消费需求没有显著影响的结论,这也就意味着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缩小收入差距,进而提高消费水平的渠道在这一时期并不顺畅。

综上所述,国外学术界对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仍是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虽然主流观点倾向于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并未取得结论上的完全一致。这一方面源于模型的框架、解释变量的选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另一方面则是源于各国社会保障体系本身存在着重大差异。

我国关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

1999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分水岭,而关于社会保障与我国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也自1999年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1999年之前,学者们大多以绝对收入假说、生命周期和持久收入假说为理论框架,1999年之后,学者们一般以预防性储蓄理论为研究基础。1994年,臧旭恒考察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居民消费行为,认为居民消费和传统福利保障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1999年,赵新安、程义全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化和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发现二者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总体来说,这个时期研究的内容相对简单、直观。1999年,宋铮对1985-1997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认为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是影响中国居民储蓄的最主要因素,而要想启动居民消费,首先要启动居民未来的收入预期。2000年,龙志和、周浩明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对1991-1998年我国居民的储蓄行为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这九年间,居民储蓄的预防性动机明显,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越大,储蓄的规模也就越大,消费也会随之萎缩。这两项研究均从谨慎性储蓄的角度肯定了社会保障对消费的积极影响。2006年,韩冰等利用2002年全国各地区消费和收入的横截面数据,得出了社会保障支出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171125,仅排在居民可支配收入这一影响因素之后。

除了对全国的情况进行分析外,学者们也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二元性,做了具有针对性的研究。2001年,王丽娜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传统福利被打破而新的社保体系还远不完善,农村居民消费占居民消费的比重从1978年的62.1%下降到2001年的50.1%。2004年,冉净斐以2000年和2001年全国农村住户的调查数据为依据,得出了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即期消费的结论。2007年,陶纪坤指出,农村居民收入偏低是制约我国农村市场消费潜力的主要因素,而农村社保网络的建立与完善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消费。

虽然大多数研究都肯定了社会保障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但也有学者对此表示了不同看法。如赵卫华(2004)、杨天宇和王小婷(2007)。他们均认为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引致退休效应”要大于“资产替代效应”,因此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净效应应该是负的。

我国关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研究的不足

最近二十多年,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障和消费的理论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给我国相关研究提供了模版和范例。而我国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体制改革背景也要求我国学者不能照搬国外的理论,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长期处在学习和探索阶段,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兴消费理论在国内的适应性研究

20世纪80年代末,缓冲库存储蓄理论和目标储蓄理论相继出现,把收入冲击、流动性约束、目标性消费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内,这不仅丰富了储蓄理论,也延展了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但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少。2002年,朱国林等曾经从生存性消费、遗赠储蓄和预防性储蓄动机出发,建立了一个研究消费的理论框架,但这三大动机和目标性消费动机在内涵上有不小的差距。因些可以说,国内对预设消费目标和流动性约束条件下社会保障影响消费的机理分析还很不成熟,并且也缺乏这方面的实证研究。

(二)社会保障与农村居民消费研究

从1991年到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由708.6元增加到4760.62元,农村市场也就自然而然的被看作是危机之际拉动内需的主要力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2010年的中央财政预算,已经把农村社会保障作为拉动内需、保障民生的重点来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补贴资金有较大幅度增加,也为新农保试点预留了资金。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村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仍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也缺乏对农村低保、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等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方式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比较研究。

(三)社会保障对不同收入阶层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扩大。2006年,世界银行认定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7,越过了0.4的警戒线。而在理论研究中,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对消费的影响并未达成一致。Keynes的经典理论认为在收入增长的过程中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但炫耀性消费理论却给出了边际消费倾向递增的消费函数(Walther,2004)。因此,对社会保障与我国各阶层消费之间的关系也不能一概而论。但由于社会阶层的界定比较复杂、各阶层社会保障数据可得性也较差,国内不论是运用时间序列数据展开的长期研究,还是利用截面数据进行的短期研究都比较薄弱。

参考文献:

1.Wouter Zant.Social security wealth and aggregate consumption:An extended life-cycle model estimate for the Netherlands[J]. De Economist,2005

2.Levchenko A.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and Consumption Volatil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J].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Staff Papers, 2005,(2)

3.Feldstein.Social Security, Induced Retried and Aggregate Capital Formation[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4,(82)

4.Cagan, Phillip. The Effect of Pension Plans on Aggregate Saving:Evidencefrom a Sample Survey[M].New York:Columbia Univ. Press,1965

5.臧旭恒.中国消费函数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1994

6.宋铮.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研究[J].金融研究,1999(6)

7.冉净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消费需求增长的关系研究[J].南方经济,2004(2)

8.陶纪坤.论农村社会保障与扩大内需的关系[J].当代经济管理,2007(3)

消费社会学论文第4篇

关键词:消费社会;思想政治教育;消费主义;消费正义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2-0043-02

一、消费社会背景下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挑战

第三次科技革命的蓬勃发展实现了生产效率的巨大飞跃,人们的眼光不再停留在如何提高生产上面,而是转移到消费的层面,这就催生出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消费社会。与马克思所提出的生产社会的消费不同,鲍德里亚认为消费社会的消费是社会的主导,是决定性因素。生产社会的消费指的是对产品的自然价值的消费,即对产品自身的消费。消费社会的消费是产品的意义,即不是把产品当作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的自然产品、当作物来消费,而是把产品作为符号来消费。在这个时候大众购买产品价值的大小由其作为符号在符号体系中的地位决定。这是一种关于符号价值的消费而不再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消费。符号消费逐渐走到社会场景的中心,成为主宰资本逻辑特别是符号逻辑的统治者。随着大众消费的来临,消费文化充斥在各个阶层之间,符号的消费主体不断扩大,大学生成为首当其冲的被影响者。当代大学生广泛对新事物有着极大的兴趣和追求,在无止尽的消费追求中,衍生出不同的消费观念,这些因素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1.消费社会所带来的机遇。首先,消费社会中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拓宽人们的消费视野。大学生可以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感知世界发展的美妙,并能增长自己对消费物的见识,从而丰富自身的消费经验。其次,在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以电话、计算机及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为代表的传播媒介得以兴起,大学生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技术手段,广泛接受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和知识,使大学生能顺利融入世界发展的大潮流之中。鲍德里亚也曾指出“通过各种物品、一种分层化的社会开口说话――为了将每个人都保持在一个确定的位置里。不仅仅消费品本身浓缩了一个人身份的秘密,而且,一个人的消费方式也是其身份展示的重要手段”,这些传播媒介广延性的特征,能够迅速高效地宣传商品的特点,从而保证消费过程的畅通无阻。再次,消费社会的到来帮助大学生重塑一种科学合理的学习生活方式,督促大学生将刻苦学习和合理生活统一起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应试教育带来的紧张氛围,在思想政治教育上也能保证同学们能够寓学于乐,使原本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最后,消费社会是建立在物质资料极大丰富的前提之上,因此每一个社会个体都能参与其中,在消费过程中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自由的地位,在这一内在要求下,大学生能够享有平等的消费地位,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学之间的攀比和炫富行为,从而能够树立大学生的基本道德规范和道德责任。正是在这一消费社会的道德文化影响下,大学生“正在考虑将群居与慎独、自爱与友爱、道义与利益、利人与自利、热爱学校与个人权益诉求、道德违纪处罚与申诉减免等有机统一起来”,大学生公开参与竞选、公正进行奖学金的评比、自由平等地享有恋爱的权利等行为都逐渐成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风景。

2.消费社会所带来的挑战。消费社会的到来丰富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促进大学生向着健康和谐文明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消费社会所传递的金钱至上享乐至上等价值观,也诱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出现难以化解的困境。一方面,消费社会中的消费不同于生产社会,它更多地强调的是象征的意义和符号的价值,是一种外在的虚拟的与使用价值无关的地位和身份的显示,因此存在于其中的大学生无法摆脱这一基本诉求,渐渐地沉迷其中,为了满足自身的消费欲望而忘记大学生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消费社会中的消费物是建立在差异性的价值基础之上的,体现在消费过程中就是一种消费的个人主义或者说是另类主义。大学生个性鲜明,而差异性的特征正好满足他们的要求,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大学生很少估计自身本质的需要,而仅仅是为了满足差异的特性,不理性消费的现象广泛存在。最后,消费模式的多样化特别是网络消费的普及化,使大学生之间的消费交流越来越少,彼此平等自由、相互交流的学习空间日益缩减,消费过程愈加娱乐化,大学生的消费最终成为没有实际意义的感性消费。

二、重塑消费社会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使命

在分析了消费社会的现实背景以及其带来的重大影响下,实现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使命就成为重中之重。

1.对消费正义的认识。何谓消费正义?“消费正义实质上是社会正义、分配正义在消费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它源自对消费问题的伦理思考,即以正义观的价值视野对作为人之重要存在方式的消费,进行合理性和目的性的理性审视和道德评价,从而建立起合乎人性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以牵引和约束人们的消费活动,使之趋于正义和善。”消费正义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自主性消费,是建立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之上根据个人的实际需要,并能结合社会生活的理性消费。在这一消费过程中消费主题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出发,把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自己购买的主要依据,从而在消费过程中愉悦身心、发掘自身价值的行为方式。就其内容而言,消费正义需要考虑两点内容:一是自身的实际需要,二是社会的承受能力,是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在这一点上与消费社会的个人主义是完全相反的观点。因此消费正义更加符合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使大学生能够明白在享受消费的权利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真正的人生价值。

2.如何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消费正义。第一,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上,把理性消费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如何在这一过程中保证大学生的消费正义,最为关键的还是要帮助同学们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虽然以书本的知识为主要讲述内容,但是理论知识可以帮助学生有着合理的价值评判标准,但是缺乏科学的实践认知。只有把教育目标设定在大学生自身的道德规范上才能有着显著的教育效果,而理性消费本身就属于大学生应该具备的生活方式,在课堂上予以认真仔细的讲述,帮助同学们认识到理性消费的重要性,实现对思想政治教育消费正义的价值观认同,就能从整体上关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与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同的是,消费正义的教育是建立在大学生的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直以来所推崇的科学道德教育,把德育的‘理解’等同于知识的‘认知’,将智力的、体力的、美感的、道德的和社会组成部分加以分隔,使人更多技术地对待、处理生活,教育失去了整体、有机的环境力量和真实性,形成了德育理论对人性关注的缺失”,从而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目标。第二,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上,加强消费的道德教育等内容。这些内容包括消费的基本道德风尚、消费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个人消费与社会物资生产的关系、消费公平与自由以及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协调问题。使同学们能够明白,在消费正义的引领下,消费已经不是个人的自主自愿的行为,更是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活动,保证同学们的全局意识和整体观念。第三,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上,强调消费正义教育在交往、对话与审美等方法上的创新。教育意义上的交往主要是指受教育者与他人的交往,包括两大领域:一是受教育者与成人的交往,包括与父母、教师、社会其他人的交往。二是受教育者之间进行的交往,在交往中形成各种受教育者群体和亚文化。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消费正义的交往,不仅是要求受教育者正确认识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加速学生的社会化、成人化进程。其次,直接交往和间接交往对受教育者的品德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公共消费领域,大学生通过与商家对话和谈判,不但可以买到货真价值和物美价廉的商品、服务,而且可以联合起来组成消费者共同体。同时,通过德育对话,可以在不同消费体之间形成尊重、信任和宽容的社会文明风尚。审美指大学生摆脱消费主义的束缚,自由自在地评价某种商品及其价值的活动。审美教育的价值集中体现在,审美主体能够在这一过程中主动形成对某一事物美的感受,在对审美对象产生审美反应之后,能够自主地选择消费品,在愉悦身心的同时也能满足自己消费的欲望。

鲍德里亚的消费社会理论揭示了一种新型社会形态的到来,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发掘其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科学合理地与大学生的消费教育相联系,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重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使命,完成从消费主义到消费正义的过渡。

参考文献:

[1][法]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刘成富,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周笑冰.消费文化及其当代重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王千马.无法独活[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0.

[4]张天勇.社会符号化:马克思主义视阈中的鲍德里亚后期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郑红娥.消费社会理论反思[J].南京社会科学,2006,(7).

[6]余源培.评鲍德里亚的“消费社会”理论[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7]范平花.消费社会视野中的青少年学生道德教育[J].教学与管理,2010,(6).

消费社会学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马尔库塞认为现代的工业社会对消费的控制,从而产生了消费伦理问题。本文将对马尔库塞的消费伦理思想及其科学技术根源与消费的当代启示以及如何构建合理的社会消费理念进行初步的探索。

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和法兰克福学派的典型,马尔库塞的伦理思想非常丰富,而消费伦理是马尔库塞伦理思想的有机构成上,他关于消费的论述是非常经典的,对于当代有不可缺少的借鉴作用。

1马尔库塞的消费伦理思想

前工业社会时代由于生产力低下,社会物质财富匾乏,因此马尔库塞认为,为了文明的进化不受干扰和破坏必须对人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压抑。在这点上,马尔库塞是赞同弗洛伊德的文明压抑论的。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的消费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改变。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巨大的财富,当代西方社会借助广告等大众传媒,在全社会的宣扬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不断地制造新的消费需要,使人民沉醉于商品消费中。因此,也给现今社会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他们为了追求这种资本主义的消费方式,从而产生了伦理问题,消费不从人的利益出发,追求更大的财富的拥有,采取一些非法行为的方式去满足自己最大的需求,从而给消费也产生负面影响。

2马尔库塞消费伦理的科学技术根源

马尔库塞认为,由于当代工业社会是靠高生产和高消费来维持其存在。无论物质产品的需要和精神产品的需求都遭到工业资本主义社会的控制,使整个社会的消费行为都处于资本主义的控制和管理。实际上,科学技术在当代西方社会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统治工具,并且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科学技术造成了发达工业的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这些方式满足了人们一定的物质需求,但同时又激起了人们更高的物质需求,使人们处于一种永恒化状态,迫使人们不断去追求更高更新的物质需求。

消费伦理是指消费活动本身的正当性和消费方式的正当性问题,消费伦理教育是指通过观念,舆论和制度的形式促使消费主体进行合理消费的正当消费。我们可以根据消费主体来归属消费行为的责任问题,在消费伦理教育方式上,我们把它细分观念培养观念培养,舆论谴责,制度惩罚三种。

消费主体不同,消费活动的责任就不同。根据不同主体,我们把消费责任分成政府消费责任,企业消费责任和个体消费责任。目前学术界关于消费伦理或消费责任的讨论,多半是向个体提出消费行为的正当诉求,其实这是一种不全面的思考方式。无论是根据数据还是根据经验来判断,政府和企业的消费行为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都远远超过个体的影响。

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消费伦理中的消费伦理观念以节约为基本范畴,但强调的主要应是资源节约。资源主要指那些给生态环境造成压力的物质资源,例如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在人们的消费过程中,占用自然资源的多寡不尽相同,有些占用得多,有些占用得少。传统的节约观没有具体区分消费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占用的不同情况,以致加剧了经济和伦理的紧张关系。要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经济统一起来,就要在消费伦理观念上教育人们增强社会责任感受,鼓励和引导人们使用占用自然资源少的消费方式。

3消费伦理的当代启示

从马尔库塞的消费伦理中,他的理论告诉我们:物质生活的富裕不会必然带来人生幸福。在一个全面控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它至多能带给人的精神上的愉悦。他的理论还说明,发展虽然以物质财富为基础,但只有当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资本生活需要,人类才能异化的消费和重占有的生活方式中解放出来,而且真正意义的发展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向。

消费社会学论文第6篇

关键词: 消费者组织;社会监督;质量

一、问题的提出

2012年1月,北美一个消费者组织“Consumer Watchdog”,在消费者的强烈要求下,要求美国环保署对伊兰特车型的油耗进行重新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该组织就现代汽车公司“大肆宣扬伊兰特百公里油耗5.9升”的行为,对该公司涉嫌虚假广告提讼。最终,韩国现代汽车公司表示,由于车窗标签上的油耗标定有误,将对北美地区110万车主进行赔偿。这是一宗“北美消费者组织对现代汽车公司的事件”,也是国外消费者组织在质量监督事件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的众多事例之一。

反观我国近年来频发的质量安全事件,如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2010年“丰田汽车召回”事件,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和“地沟油事件”,2012年白酒“塑化剂”事件、肯德基“速成鸡”事件等等,在处理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对这些质量问题的处置和惩罚,而较少看到消费者组织发挥有效的质量监督作用。在这些多次发生的质量安全事件中,从消费者感知的角度看,我国消费者组织的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究竟发挥如何?怎样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其质量社会监督职能?这是一个值得反思和研究的问题。

本文运用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2012年宏观质量观测中的部分数据(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质量观测课题组,2013),从消费者评价的视角,对我国消费者组织的质量社会监督职能进行初步的实证分析,期望对我国消费者组织有效发挥质量社会监督职能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文章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提出研究问题。第二部分对已有相关文献进行述评。第三部分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提出理论假设和研究设计框架。第四部分运用2012年宏观质量观测有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第五部分是结论和对策建议,并提出下一步研究计划。

二、文献综述

从以往的研究文献来看,学者们从不同的方面对消费者组织的职能进行了研究,特别是随着质量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学者们对消费者组织在质量问题治理中应发挥的职能作用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

(一)消费者组织特性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较早,对消费者质量权益的保护问题,最先引起这些国家学者们的关注。Richard H. Buskirk和Jame T.R(1970)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当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使消费者得到合理的补偿与救济,并且消费者保护不应局限于强调生活的物质层面,而应将保护的重点从“生活水准”的强调,转移到“生活品质”的层面上。Creighton L.B.(1976)认为,消费者自治和消费者保护不同。消费者自治是对产品和资源配置在物质和权利上的控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而消费者保护则是通过政府干预实现。我国学者梁慧星(2000)认为,尽管消费者协会的产生,应当具备社会团体所共有的属性,但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逻辑起点是一个官办的社会团体,较之于国外的消费者组织和国内的其他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现出诸多不同之处。敖双红(2008)在论述中国消费者组织转型中,指出市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可能完全竞争。特别是在消费者谈判能力极低的情况下,利益几乎被经营方占有。“消协”的出现使得消费者的谈判地位大为改观,并随着消协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消费者谈判能力会继续增加。

(二)消费者组织社会监督职能的界定研究

学者们对消费者组织社会监督职能的认定持有不同观点。针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七项法定职能,刘正操(2008)认为,我国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直接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二是通过大众传媒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张军(2010)认为,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其形式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如出现在对消费者侵权行为发生之前的“消费教育、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是一种事前监督;而“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验、评议商品和服务”是一种事中监督;大量出现在对消费者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的“接受处理投诉、公开批评等”属于事后监督。李建刚(2012)则认为,我国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只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第二项职能,即“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消费者组织社会监督职能的特点研究

丁世和(1990)认为,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具有及时性和广泛性、实践性和权威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最少保守性和消极性的特点。孙颖(2010)认为,在发达国家的很多消费者组织,其主要任务是进行比较测试以及提供可靠的资讯;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消费者组织则主要负责一些基本需求,如进行消费者教育,代表消费者利益与企业进行谈判,参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等。

(四)消费者组织社会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研究

侯先锋和刘晟(2009)认为,我国消费者协会实践中过于偏重事后救济职能,而忽视其事前预防职能。王伟娜(2009)认为,我国消费者协会事前教育引导等救济职能和事后调解职能发挥效果不佳。叶弘(2012)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第1项和第2项职能,没有落在实处,缺乏实效。蔚海星(2012)认为,我国消费者组织缺少实现监督职能的有效载体和有效渠道,其不仅缺少专业媒体的宣传,而且网站建设尚不成熟,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也只在法制节日才对其有所提及。并且,我国消费者组织反映问题的渠道也不够畅通,有些查询和建议不能得到回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效果。

(五)消费者组织参与质量治理研究

伯顿・韦斯布罗德(1974)提出,政府与市场在各自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局限和不足导致了非营利组织的功能需要。它可以为需求较高的人群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也可以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物品。亨利・汉斯曼(1980)最早提出契约失灵理论,通过深入分析非营利组织的特性和优势,认为非营利组织的“不得分配赢利约束”特性,实际上是在市场上出现契约失灵的情况下,对生产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另一种有力的制度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者减少契约失灵现象的发生。程虹(2008)最先在国内提出,对质量的宏观管理,应采取政府、市场、社会多元治理的方式,其中社会就包括消费者组织等社会组织。李长健、张锋(2008)运用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对食品安全监管这一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供给引入竞争机制,运用交易成本、执行成本等经济参数进行分析,提出在整合现有社会监管资源的基础上,构建社会性监管模式的路径选择。方升、周敏(2008)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探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认为应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监督作用。

综上所述,现有的研究大多运用比较、案例分析、模型分析等方法,对消费者组织的职能进行理论上分析,较少采用实证方法分析消费者组织的质量社会监督职能。

三、理论假设和研究设计

(一)相关概念界定

“监督”,在英文里是“supervision”,一般是指监察督促。其中,“监”为监视、监察之意;“督”为督促、责罚之意。“社会”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现实中由于对“社会”的不同理解,对社会监督含义的理解也不同。当把“社会”看作一个人类有机体系统时,“社会监督”是指来自社会一切领域的监察督促,类似于监督机制的总称,这是一种广义的理解。当把“社会”理解为政府、企业之外的监督力量时,就是一种狭义的理解。本文将采用社会监督的狭义含义。

质量社会监督,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非政府的社会力量运用各种方式,对经济社会关系中质量主体的活动进行的合法性监督。质量社会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公民、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非政府主体。质量社会监督的客体,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活动和质量监管部门的质量行政执行活动。质量社会监督主体可分为:公民质量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媒体的质量社会监督等。质量社会监督的运行过程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消费者组织,是指由消费者组成,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刘清生,2002)。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我国,消费者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二是其他消费者组织。由于消费者协会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中最具代表性,且影响最大,本文所指消费者组织,即指中国消费者协会。

(二)理论假设

第一,消费者组织的事前质量社会监督职能: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政府不是唯一有效保护消费者质量权益的主体,但还有部分消费者并不知道消费者组织这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同时,人们普遍认识到政府履行质量公共教育的职能可由社会组织来具体实施,但又认为目前我国消费者组织供给质量公共教育不足,无法满足人们的质量公共教育需求。

第二,消费者组织的事中质量社会监督职能:消费者认为消费者组织参与政府质量监管的渠道不足,是导致政府质量监管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消费者组织的事后质量社会监督职能:消费者在遭受质量侵权后,较少会寻求消费者组织来维护自身权益,进行质量侵权救济。

第四,消费者对消费者组织的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评价,在我国不同区域存在差异。

(三)研究设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组织七项职能,概括起来主要是:(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组织的质量社会监督职能,是对经营者商品和服务质量实施的一种外部监督职能。这一职能只是消费者组织社会监督职能所包含的内容之一。消费者组织除了对经营者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行使社会监督职能外,还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数量等实行社会监督。学者张军对消费者组织社会监督职能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划分,能较全面地反映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社会监督。这种科学划分也适合消费者组织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区分。本文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这三种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划分,对消费者组织的质量社会监督职能进行研究分析。如发生在消费者质量侵权行为之前的“质量教育引导、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中的质量信息和质量咨询服务”等,属于事前质量社会监督职能;而“开展质量的消费调查、参与有关质量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进行商品比较实验”等,属于事中质量社会监督职能;大量发生在对消费者质量侵权行为之后的“受理并调查消费者的质量问题投诉、调解消费者质量侵权纠纷、支持消费者提起质量侵权诉讼”等,属于事后质量社会监督职能。

基于上述理论假设,本文运用2012年宏观质量观测中的相关数据,从消费者组织的事前质量社会监督职能、事中质量社会监督职能、事后质量社会监督职能三个维度,对我国消费者组织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基本评价情况进行分析,并对不同区域消费者关于消费者组织的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评价进行进一步实证研究。相关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四、实证分析

本文实证分析所采用的数据,来自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2012年在全国26个省、区、市的48个地区进行的基于消费者评价的宏观质量观测。该项观测共发放问卷3736份,回收问卷3416份。经甄别,有效问卷共计2865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76.7%。从此观测调查中,可得出消费者对消费者组织质量社会监督职能基本评价情况较全面的数据。

(一)我国消费者组织事前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基本评价

1.消费者组织自身信息传递

消费者组织要有效行使事前质量社会监督职能,须首先让消费者完全知晓消费者组织。依据宏观质量观测数据,虽然有近45.38%的被调查消费者认为,政府不是唯一有效保护消费者质量权益的主体,但却有33.31%的被调查消费者并不知道消费者组织。这说明消费者组织自身信息传递部分受阻或传递面狭窄。如表1和图2所示。

2.质量教育公共服务提供

对质量具有把关能力的消费者才更有利于对质量的监督,而严把质量关的消费者群体的形成,则需要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进行质量的相关教育。根据宏观质量观测数据,82.01%的消费者没接受过质量教育公共服务,其中47.02%的被调查消费者听说过但没接受过质量教育的公共服务,有34.99%的被调查消费者不仅从没听说过质量教育的公共服务,更谈不上接受过此服务。另据宏观质量观测数据显示,40.84%的被调查消费者认为政府履行质量教育的公共职能重要,而有48.99%的被调查消费者也认为政府履行质量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能可由社会组织具体承担。这说明,政府提供质量教育公共服务是非常必要的,但也可部分由社会组织来承担。如表2、表3和表4所示:

(二)我国消费者组织事中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基本评价

关于我国消费者组织事中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基本评价,根据宏观质量观测数据,69.23%的被调查消费者认为,产生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因是政府监管不力。对此,51.64%的被调查消费者认为政府质量管理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是“消费者参与渠道不足”。由此看来,政府应充分履行质量监管职能,并实行对质量监管的多元治理。特别是消费者协会应积极履行自身的质量社会监督职能,参与到政府的质量监管和治理中。如表5所示:

表5 者权益保护组织协助政府质量监管的参与力度

您认为产生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因是什么? 政府监管不力 69.23%

如果您认为现有政府质量管理的效果不理想,您觉得原因是: 消费者参与渠道不足 51.64%

(三)我国消费者组织事后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基本评价

对于我国消费者组织事后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基本评价,从宏观质量观测数据来看,当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被调查消费者只有近1.83%的人选择找消费者组织来进行质量维权。这表明,消费者组织还没有取得广大消费者的完全信任,并未成为消费者质量维权的主要依靠。如图3所示:

(四)我国消费者组织质量社会监督职能消费者评价的地区差异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现将通过宏观质量观测数据的区域样本,对消费者组织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评价所产生的区域差异,作进一步分析。按照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区域划分方法,可将全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不同区域。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而我们采用的2012年宏观质量观测的样本中,包含了东部地区的所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我们的样本中除去黑龙江,包含了其他7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12个省、区、市,我们的样本中缺少、青海、云南和甘肃的数据,包含了其余的8个省、区、市的数据。

东、中、西三个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对消费者组织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认知有一定差异。第一,关于消费者组织事前质量社会监督职能,从消费者知晓消费者组织的认知程度来看,西部地区有33.82%的消费者不知道消费者组织,这一数据比例高于东部地区的30.23%和中部地区的30.88%。另外,从消费者对消费者组织提供质量公共教育职能的认知来看,中部地区的消费者认为质量公共教育职能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为53.55%,高于东部地区的45.88%和西部地区的50.98%。第二,关于消费者组织事中质量社会监督职能,从消费者对消费者组织参与政府质量监管不足的认知来看,中部地区63.35%的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参与渠道不足”,这一数据高于东部地区的46.55%和西部地区的54.90%。第三,关于消费者组织事后质量社会监督职能,在质量侵权纠纷发生后,消费者选择消费者组织来维权的比例,西部地区消费者为6.04%,这一数据高于东部地区的3.38%和中部地区的1.69%。从这些数据看出,由于东、中、西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地区人文、社会因素差异,加之消费者组织在不同地区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发挥不同,使我国中部地区消费者,对消费者组织事前质量公共教育监督职能和事中协助政府实施质量监督的职能的基本评价,要高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而对消费者组织的知晓程度和事后质量维权的社会监督职能的基本评价,西部地区消费者则高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分析,我们可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消费者组织还未完全被消费者知晓,且消费者组织的事前质量公共教育监督职能还没有有效满足民众需求。

第二,我国消费者组织事中协助政府实施质量监督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第三,我国消费者组织还没有成为消费者质量救济的有效维护者。

第四,我国消费者组织的质量社会监督职能发挥作用存在地区不平衡。

(二)对策建议

1.通过电视媒介和公众网络等多样化形式拓宽宣传渠道

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已拥有一定的宣传渠道,如每年举办的3・15晚会,设立的12315热线、《中国消费者》杂志和官方网站等。但这些宣传尚不尽如人意,如被调查消费者中知道消费者组织的仅只占66.69%,其社会影响力和在民众中的知晓度仍需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对西部地区应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对于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关系到绝大多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大质量问题,消费者组织应当进行深入有效的调研,积极跟进,持续施加舆论压力,并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质量安全事件在电视媒体上曝光,以敦促政府完善质量治理结构,成为质量治理社会变革的主动力。正如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中所提到的,“随着组织复杂性提高和媒体覆盖面扩大而越来越专业化、多重化的活动角色,所具有的发挥影响机会是不同的。但是,活动者通过公共交往所获得的政治影响……必须使公民公众信服才行,而使他们信服的,必须是那些有关他们觉得与己有关议题的可理解的、具有普遍兴趣的提议。”

其次,消费者组织在加强其现有媒体资源的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传播媒介,在网络民众聚集的微博、微信、社区信息交流平台等网络渠道,宣传扩展其影响。同时,与网民进行质量信息和质量权益线上交流和互动,充分让民众了解其在质量治理中的作用。

最后,消费者组织还应积极开展多种手段的宣传,可采用国外社会组织的有关做法:“以网站为中心根据地,以电子邮件为战略导弹,以分支机构为军事基地,以游行、集会、演讲等为常规武器,以政策制定者为精确打击目标,以传统媒体为航空母舰。”(毕研韬、高海燕、周永秀,2006)

2.采取多种质量教育方式增强消费者组织的质量公共教育社会监督职能

我国消费者组织质量教育内容的重点应放在:(1)教授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鉴别知识;(2)教授消费者充分知晓自己享有的质量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采取何种途径能更有效地解决自身的质量侵权纠纷,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消协“消费教育”和国家部门“质量教育”途径,采取多样化的质量教育形式,如举办消费者质量教育研讨会、质量知识讲座、质量知识竞赛,成立质量教育学生社团,发放质量教育宣传资料,开办消费者质量教育中心等各种形式,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多方位开展质量教育工作。

3.变革消费者组织与政府质量部门的合作方式

消费者组织在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变与政府原有的附属关系,形成独立的社会组织的同时,应建立与政府的新的合作关系,从而对质量问题的治理形成合力。这种新的合作,应建立在现今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质量问题治理的合作。具体通过政府制定公开招标、项目发包、项目申请、委托管理等公共服务购买方面的法规,以契约明确政府与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契约化管理模式。

4.大力构建便民的质量侵权纠纷救济机制

虽然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额较小、发案又较多的消费者质量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仍需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到诉讼中。消费者质量侵权纠纷特有的“标的小”、“时效性强”、“数量多”、“较分散”等特点,使其无法与我国现有的正式解决机制兼容。因此,实践中很少有消费者,通过消费者组织的现有机制解决质量权益纠纷。要么部分直接与经营者解决,要么自己一忍了之。

针对实践中的现象,在现有消费者组织充当质量侵权纠纷调解主体和代表消费者独立提起公益诉讼之外,建议在我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内,与人民法院合作设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对消协今后调解不成的投诉案件,巡回法庭将直接启动简易程序,利用消协的前期调查材料作为证据,在巡回法庭当场立案、审理,从而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诉调结合的质量侵权纠纷处理机制,构筑消费者质量维权绿色通道。可喜的是,实践中我国已有地区建立了这样的“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如2013年4月23日,全州县人民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在县消费者协会挂牌成立。笔者认为需将这一机制在全国推广和普及。

(三)下一步研究计划

本文仅采用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2012年宏观质量观测中的部分数据,对我国消费者组织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消费者评价情况进行了初步的实证分析。根据本研究目前的局限,下一步将在以下方面继续进行深化和优化研究:第一,引入更多的指标参数,构建我国消费者组织质量社会监督职能的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第二,以消费者的性别、年龄、户口类型、文化程度、工作职位等属性信息为因素,逐步开展基于消费者属性信息的我国消费者组织质量社会监督职能评价研究。第三,对于我国消费者组织质量社会监督职能评价的纵向时间序列比较,也可以在下一步的研究中逐步开展。

参考文献:

[1]敖双红,2008:《论中国消费者组织的转型问题》,《社会科学家》第6期。

[2]毕研韬、高海燕、周永秀,2006:《舆论控制策略研究――对海南“金海风波”的个案调查》,《泰安教育学院学报岱宗学刊》第1期。

[3]程虹,2009:《宏观质量管理》,湖北人民出版社。

[4]程虹,2011:《宏观质量统计与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

[5]丁世和,1990:《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商业经济研究》第8期。

[6]方升、周敏,2008:《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探析》,《江苏商论》第8期。

[7]哈贝马斯,2003:《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中译本,三联书店出版社。

[8]何增科,2000:《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9]侯先锋、刘晟,2009:《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及行使》,《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4期。

[10]李健刚,2012:《云南省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权益问题研究》,云南大学硕士论文。

[11]李玲,2005:《消费者问题的产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期。

[12]李长剑、张锋,2008:《社会性监管模式: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福建质量信息》第7期。

[13]梁慧星,2000:《中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法学》第5期。

[14]刘清生,2002:《论消费者组织问题》,《江西社会科学》第6期。

[15]刘正操,2008:《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功能整介及制度重构》,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论文。

[16]热拉尔・卡,1997:《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17]孙颖,2010:《论消费者组织的运作与发展》,《法学评论》第1期。

[18]王伟娜,2009:《论我国消费者协会的职能》,《现代交际》第10期。

[19]蔚海星,2012:《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山西大学民商法硕士论文。

[20]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质量观测课题组,2013:《2012年中国质量发展观测报告》,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21]叶弘,2012:《论我国汽车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安徽大学经济法硕士论文。

[22]应飞虎,2008:《信息、权利与交易安全――消费者保护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3]张军,2010:《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功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第3期。

[24]Creighton,L. B.,1976,“Pretenders to the Throne Lexington”,Lexington Books,7,pp.20.

[25]Douglas,A. Kysar, 2003, “The Expectations of Consumer”, Columbia Law Review, 10.

[26]Feldman,L.P,1976,Consumer Protection Problems and Prospects,West Publishing Co.

[27]Hansmann,H.B., 1980, “The Role of Nonprofit Enterprise”, Yale Law Journal,89 pp.835-901.

[28]Philip,Kotler, 1972,“What Consumerism Means for Marketers”, Harvard Business Review,6.

[29]Richard, H. Buskirk and Janmes T. Rothe,1970,“Consumerism-An Interpretation”,Journal of Marketing.

消费社会学论文第7篇

时尚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品消费

在探究时尚(fashion)问题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消费文化,因为时尚问题正是随着消费文化的兴起才逐步成为学术研究的焦点。受新文化史学的影响,西方学者开始从文化的角度重新解读消费的含义,他们认为“个人之间的所有关系,甚至那些我们认为是经济的或社会的关系,本质都是文化的”。在这里消费成了一种文化,对于消费者而言,物品的消费已不仅是因为它的使用价值,也是文化所赋予物品或消费行为的象征意义。在此视角下,消费不但成为区分社会阶层,表达价值观念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而且这种消费目的和手段也使“生活本身被界定成为一种艺术作品”。简言之,“物质商品已经成为品位与生活方式的象征符号。”而时尚作为这种生活品位与生活方式的重要社会形态,则成为西方人类学、社会学等诸学术领域中研究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的对象,时尚研究也逐渐成为西方学者研究社会问题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关于时尚的定义,尽管西方学者也认为,从广义上讲,“它可以用来指称诸如建筑乃至学术等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任何一种系统性变化”。但是,这一“变化”,在西方时尚理论的探讨中,则仅限于服饰系统变化上的所谓服饰时尚方面。如“时尚是具有特定历史和地域色彩的特殊衣着系统,它是一些具有可能社会变动的社会所产生的衣着系统”;他们的基本共识是“时尚是以规则而系统的内在变化逻辑为特征的一种衣着系统”。《时髦的身体:时尚、衣着和现代社会理论》的作者乔安娜·恩特维斯特尔则认为,时尚“它依身体而制造,借身体以推广,并由身体来穿戴”,在此已将时尚的概念等同于服饰时尚。总而言之,他们坚定地认为“由社会学、历史学、文化研究、精神分析和社会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所提供的大量文献已经令人信服地说明了时尚必须被视为特殊的衣着供应系统”。

这种时尚是“有其来自历史和地理方面的特殊内涵”的特殊衣着系统观念,其背后其实是西方学者基于对西方“现代性”关照的一种执著表述。近代学者威尔逊在他的论述中就将“时尚”明确界定为是西方社会现代性的出现与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而贝尔、西美尔以及麦克道尔和车龙等西方研究时尚的历史学家和文化理论家,在分析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状况时,则认为时尚是新兴资产阶级挑战中世纪皇室、贵族权威等上层名流的重要工具之一;J.C.弗吕格尔甚至将时尚直接表述为是“现代欧洲文明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这种将时尚的本质视为“西方社会现代性的一个方面”的看法,使西方学者执著地认为:“尽管当代消费资本主义迅速扩展到全球各地,仍不能期望时尚会出现在那些社会等级制度森严的文化中。”这种西方语境下的时尚概念与时尚研究,即欧洲近现代时尚的研究目的,可以说是为了探测西方现代性的出现与发展。因此,他们对具有较强文化传统的文明中是否产生和存在时尚,往往持否定态度。如将日本、印度等东方服饰定义为不具时尚多变性的“固定的”衣着。而对中国传统文化中时尚问题的看法也同样无出其右,典型的如阿德谢德(Adshead)在《十五至十八世纪欧洲与中国的物质文化:消费主义的兴起》中,就否定了中国传统社会体系中出现时尚的可能。虽然也有西方学者对此观点持有异议,如加拿大学者卜正民在其《纵乐的困惑:明代的商业与文化》一书中认为,明代中后期社会存在着显著的“时尚”现象。而斯蒂尔在其《ParisFashion:ACulturalHistory》中则直率地反驳:“绝没有什么古代的和不变的服饰,许多东方文化就是以在时尚方面激烈地争奇斗艳为特征的。”

相对于国外时尚问题研究者在概念和适应界域上的争执,一些不囿于此间纠缠的华人学者,已自觉地运用西方时尚理论来探究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下服饰时尚的问题。其中尤以林丽月、巫仁恕等我国台湾学者对晚明服饰进行的研究为代表。林丽月在她的《衣裳与风教:晚明的服饰风尚与“服妖”议论》《晚明的“服妖”议论及其性别意涵》《明代中后期的服饰文化及其消费心态》《大雅将还:从“苏样”服饰看晚明的消费文化》《万发俱齐:网巾与明代社会文化的几个面向》等多篇文章中,对晚明服饰中的时尚现象做了细致的剖析。而巫仁恕在其专著《品味奢华:晚明的消费社会与士大夫》一书中,对服饰时尚的问题也分章进行了深入论述。虽然他们的论述仍然沿着西方时尚理论的界定而局限于服饰领域,但对西方学界关于“时尚”问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否产生和存在的可能,已经进行了积极的回应,并在观念和研究范式上为后来者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探索。

正如上述国内外时尚研究所呈现的那样,目前学界的研究对象仍局限于服饰领域,在其他物质文化消费活动中是否存在“时尚”问题,国内外学者则大多持否定或模糊的态度。至此,关于时尚研究的问题,是因循而行还是另辟蹊径,对于面临学术研究日趋国际化的中国传统艺术史研究者来说,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然而,就如前辈华人学者所尝试的那样,我们是否也可以抛开这些纷扰的概念纠缠,以开放的视野看待时尚这一问题,结合传统历史中有关学者对时尚问题的论述来审视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的艺术现象。如此,这些服饰文化领域中关于时尚消费问题的可贵探索,则成为了我们研究其他物质文化类型中“时尚”问题的宝贵理论经验。如关于时尚的形成是“需要多种因素的结合,是包括时尚的生产和消费环境在内的所有支持时尚系统的特殊社会与历史条件”;时尚是一种“杂交的产物”,时尚“意义”的建构需要所有的社会“要素”的参与;时尚并不仅仅是指某种大众或精英风格的产品,它还指某种引导大家接受或消费某种风格的美学观念的产物;在影响特定时期的物质消费嗜好倾向及器物艺术风格方面,时尚确实显得很重要,但是,时尚这一影响,总要通过其他的社会因素比如阶级、性别、种族、年龄、职业、收入等的中介作用才能实现。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从“时尚”的视角研究传统文化语境下物质文化消费领域中的诸多现象,提供了一个极佳的示例和镜像的借鉴意义。

因此,对时尚的研究价值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的发现,更重要的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方法。对中国传统艺术史研究而言,通过时尚问题或许可以为我们打开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因此,将现代消费研究领域中的时尚问题,引入中国传统艺术的研究中,从时尚消费的角度对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艺术品消费行为和模式进行分析和梳理,是一种谨慎而不失积极地借鉴西方视域中的研究成果和理论范式,并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研究方法而进行的有益尝试。

消费社会学论文第8篇

消费具有双重的角色,一方面提供了生存所需,另一方面界定了社会关系,文化消费的基本功能在于能够创造意义,从而制造与维系了社会关系。任何对商品的文化消费,都是文化的结果,文化是一种仪式活动,文化传播更是一种仪式。

关键词:后现代文化消费

文化消费与社会区分

凡勃伦的炫耀性消费理论。凡勃伦在其1899年出版的《有闲阶级论》中提出了炫耀性消费理论。他对新兴富豪消费进行考察,发现他们最初掠夺私有财产占为己有,所掠夺的财富越大,权力就越大,因此拥有财富便成为荣耀的象征。不过,光拥有财富并不足以获得别人的尊敬和景仰,还必须透过某种方式展示其地位的尊贵,从而获得别人对其的尊重,于是,“炫耀性休闲”成为公开展示财富与地位的首要方式,他们认为,通过炫耀其休闲和无须从事劳动来显示其地位,但是在现代都市中,由于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彼此间并不认识,似乎炫耀性休闲已经不足以显示其尊贵的地位,于是炫耀性消费取代了炫耀性休闲。而这群人消费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占有,他们的消费逻辑就是浪费,消费的目的就是为了炫耀,为了显示其身份和地位,这种消费不过是一种显示身份的象征性消费,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功能,通过这种浪费来表现价值、差别和意义。所以,中国的学者也写道:“显然,炫耀性消费成了少数人表现社会身份的手段,也是出人头地的标志。”

凡勃伦同时指出,这些新兴的休闲阶级就是通过将文化转化成自然,也就是仿佛他们商业上的成功是自然而然得来的,来显示其社会地位的不一般。但是,这种显示是非常有害的,是一种权力的卖弄,从显赫中产生了权威。从而使他们拥有了声望,又因为这一阶级站在社会结构的顶端,处于社会结构下层的广大普通文化消费者就会效仿其生活方式和价值准则。休闲阶级所树立的形象,使得整个社会的关注点不再是从事生产劳动,而是如何在文化消费中挥霍自己,达到炫耀显示的目的。根据他的理论,处于社会下层或中层的文化消费者永远都只想仿效处于社会金字塔顶端的休闲阶级。

齐奥尔格・齐美尔:流行是阶级区分的产物。虽然齐美尔不属于后现代文化消费主义的理论家,但是他在20世纪初提出的关于流行和时尚的某些理论已经体现出了文化消费是一种社会区分方式的观点。

齐奥尔格・齐美尔1903年发表了《都市与精神生活》,论述了都市中产阶级文化消费的行为模式。齐美尔认为:“现代生活最深层的问题来自于,个人在面对压倒性的社会力量时,要求保有自身存在的自主性与个体性。”新的都市阶级行为的意义并不在于其行事的本质内容,而在于其惊世骇俗和与众不同的外表形式,从而通过其特殊的消费模式来展示其独特的个性,起到引起流行风尚的作用。而引起流行产生的结果便是中下层群体纷纷效仿上层群体的服装符码与行为方式,并以此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从而达到自己接近和融入上层群体的目的,而面对这样的形式,又给高高在上的上层群体以压力,他们又不得不为了彰显自己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处心积虑地去创新,再次制造新的流行趋势,从而保持自己上层人士的独特地位,将自己与广大的中下层大众区分开来,从而体现了齐美尔所解释的“流行……是社会区分的产物”,流行是社会上层制造出来的用以与中下层区分的产物,但是它不仅仅是一个社会产物,更是扮演了社会区分的生产者的形象,从而维持了上层所需要的社会区分和差异,在齐美尔的理论中,具体的流行内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所彰显的身份和地位的差异,差异的产生从而使一部分代表着流行的人被区分出来,进而排除了其他的人群,显示了属于流行圈子里的人地位的与众不同。

而且,齐美尔在对时尚的界说中也谈到了关于文化消费是社会区分的方式这一理论。因为他认为:“正如我已说过的,时尚是阶级分野的产物,并且像其他一些形式特别是荣誉一样,有着既使既定的社会各界和谐共处,又使他们相互分离的双重作用。”“时尚的本质是由分界功能――再加上模仿功能――构成的这一点特别的明显,在此情况中时尚向邻近的阶级暴露自己。”这一理论也与他所谈到的流行是阶级区分的产物是相通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时尚和流行是相同事物的不同说法而已。而且,从齐美尔给时尚下的定义里我们更可以看出:“时尚是一种特定范式的模仿,是社会相符欲望的满足。一般来说,时尚具有这样的特殊功能,它能够诱导每个人都效仿他人所走的路,并可以把多数人的行为归结于单一的典范模式;同时,时尚又是求得差别化需要的反映,即要求与他人不同,要富于变化和体现差别性。”、这一定义正好揭示出了时尚的内部矛盾,即从众性和差别性。它一方面把大众会集在一起,另一方面又让不同阶层借此区分开来,这也正如流行一样。这种矛盾性构成了事物的两个方面,共同存在于时尚和流行当中。

洛文塔尔的“消费偶像观”。洛文塔尔在1961年的《文学、通俗文化与社会》第四章《大众偶像的胜利》的文章中提到了他的“消费偶像观”。虽然洛文塔尔是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但他的“消费偶像观”却可以说是后现代主义消费社会理论的先驱,而他的“消费偶像观”也正好体现了文化消费是社会区分的方式这一理论。他在对20世纪美国通俗杂志中传记的比较研究中发现世纪初公众崇拜的对象――成功的企业家,到了20世纪40年代已让位于娱乐明星和体育健将,人们的关注兴趣已经由“生产偶像”转变为了“消费偶像”。而消费偶像助长了人们的消费意识,人们开始关注关于社会和个人的消费及其消费方式,于是,所谓的“偶像”为了突显自己的独特性,一方面要先让别人去诠释和理解自己身上的文化符号,让他们去共享这些符号,另一方面又开始了对其他独特性的追求,所以他们对于独特性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当中低阶级开始起而抄袭这些“偶像”的习性时,他们只好不停地变换自己的消费模式。

让・波德里亚:“拟象与仿真”理论――象征交换符号观。在波德里亚的理论中,以消费为主导的后现代消费社会,符号是本体,与现实无关。商品被符号的结构所制约,遵循了仿真的原则。商品的重要意义并不是其使用价值,而是商品符号之间的区分性,也就是其与其他商品之间的符号交换价值,而拟象呈现出来的关系不再是商品符号与其自然属性的关系,而是符号交换关系。

波德里亚1970年在《消费社会》中认为:“文化消费问题既不与本来意义的文

化内容相联系,亦不与‘文化公众’(文化和艺术‘平民化’是一个永恒错误的命题,其牺牲者既包括那些‘贵族’文化的参与者,也包括那些大众文化的捍卫者)相联系。具有决定意义的,并非只有几千人或者好几百人分享了某部作品,而是这部作品和当年的汽车一样,和绿地所代表的自然一样,注定了只是昙花一现的符号,因为不管有意无意,它都是在一个如今已经成为生产的普遍范畴即循环和再循环范畴中被生产出来的。文化再也不是为了延续而生产出来的。当然它会作为普遍要求、作为理想参照而保持着,而且越是当它丧失了其意义实体时越是这样,但事实上,它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它与物质财富~样要屈从于‘现实性’使命。而且这一点仍然与文化的工业性传播无关。关系到作品含义的,是所有的含义都应成为循环的,就是说正是通过传媒系统,它们被强制性地赋予了一种承接、交替的形式。”在波德里亚看来,“商品价值已不再取决于商品本身是否能满足人的需要或具有交换价值,而是取决于交换体系中作为文化功能的符码”。在波德里亚的消费社会中,人们消费的不再是商品的物质性而是一种差异,商品不再是消费的对象而是需要的对象,人们的消费是符号,与他人形成差异才是人们消费的主要目的和主要用途之一。人们用这种拟象的象征性来体现差异,从而与他人区分开来。

皮埃尔・布尔迪厄:文化消费――一种社会区分的独特模式。最明确提出文化消费是一种社会区分的独特模式的是皮埃尔・布尔迪厄,他在1984年的《区分:鉴赏批判的社会批判》导言中说道:“有一种文化商品的经济,但它具有特殊的逻辑。社会学力图确立文化商品的消费者及其对此类商品的鉴赏品位(taste)赖以产生的条件。同时描述出占有这些商品对象――在某种场合被视为艺术作品――的不同方式。以及形成这种被认为正统的(legitimate)占有方式的社会条件。”“被社会公认的人文学科(arts)的等级体系,以及在每一种人文学科内部,在各种风格、流派或时期内部的等级体系都与消费者的社会等级体系相对应。这使鉴赏预先就具备了标志‘等级’的功能。”@布尔迪厄在他的书中区分了三种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以金钱为代表的经济资本可以买到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接触通道,仅仅以经济资本所建立起来的阶级体系是脆弱的,因此。只要将经济资本建立起来的阶级体系转化为由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构建的阶级体系,那么既可以掩饰经济资本的正当化支配,又透过文化消费这种形式构建出掌握经济资本的群体所需要的阶级区分的社会消费模式。所以他说:“对低级、粗鄙、庸俗、腐败、奴性的――一句话。自然享乐活动的拒斥(这构成了文化的神圣领域),意味着对那些人――他们欣赏崇高的、高雅的、非功利的、天然的、气度超凡的、永远隔绝于俗众(the profane)的愉悦――的优势地位的肯定。这就是为什么艺术和文化消费天生就倾向于有意或无意的,实现使社会差别合法化的社会功能的原因。”布尔迪厄指出,消费者在区分文化商品时其实也是区分自身的过程,也正是通过这种区分过程,人们在社会中的阶级地位也被表现了出来。所以说,统治阶级对于高雅的、超功利的艺术品感兴趣,而广大劳动大众则对通俗的、实用的艺术品感兴趣。所以说,文化消费具有使社会差别合法化的社会功能。

但是布尔迪厄并不十分关心这种差别的实际的差异,而是关注统治阶级如何利用差异作为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工具。他认为,人们所消费的文化商品决不仅仅单纯反映了社会的区分与差异,人们在进行文化消费的同时还生产、维系与再生产了社会的区分与差异。他指出,品位决不仅仅是一个美学范畴,品位会在分类的同时也分类着分类者,所以,我们被自己的分类给分类了的同时还用其他人的分类来分类其他人。所以布尔迪厄认为品位是一种具有意识形态的论述,成为“阶级”的标记。阶级统治虽然终究利用的是经济的手段,但是其形式却是文化的;所以要是想了解阶级统治的情况,就必须了解文化消费如何标示社会区分,即社会差异的制造、标示与维系。因此,社会差异的来源在象征上从原来的经济领域转移到了文化消费的领域。

文化消赘与模仿性质的消费

关于这个观点的论说表现得最为明显的就是让・波德里亚,他在1970年出版的《消费社会》中曾经提到:“正如马克思在谈到拿破仑三世时说,有时,同样的事在历史中会发生两次:第一次,它们具有真实的历史意义:第二次,它们的意义则只在于一种夸张可笑的追忆、滑稽怪诞的变形――依赖某种传说性参照存在。因此,文化消费可以被定义为那种夸张可笑的复兴、那种对已经不复存在之事物――对已被‘消费’(取这个词的本义:完结和结束)事物进行滑稽追忆的时间和场所。”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消费社会里,文化消费纯然是一种模仿,是对历史上有意义事物变形的复兴。”如果将这一理论具体说来,那么,无论是凡勃伦的炫耀性消费理论、齐奥尔格・齐美尔的流行是阶级区分的产物,还是洛文塔尔的“消费偶像观”的论述,均体现了文化消费是一种带有模仿性质的消费形式。社会上引起的文化消费风潮总是先由所谓的“消费偶像”创造出来的,他们采取炫耀式消费的方式将其文化消费模式展示出来,引发社会上的流行,造成中下阶层的群体效仿,从而引起对其文化消费模式模仿的文化消费狂潮。比如,当偶像造成了社会上对某种服饰符号的流行时,这时便会在大街上随处可见对这种服饰符号模仿的印记,这种例子比比皆是。而当文化消费表现为一种模仿时,那么它便会体现出其另一面――盲目性,人们需要的并不是文化商品本身。而是它带给自己身份地位的象征符号作用,盲目的文化消费在模仿形式的表现下,将后现代的文化消费模式表现得淋漓尽致。

文化消费与文化创制

安东尼欧・葛兰西:文化主导权。虽然安东尼欧・葛兰西的思想阶段不属于后现代主义,但同样,他的思想已经带有了后来的后现代主义思想的火花。

文化主导权理论出自安东尼欧・葛兰西1929年-1935年在狱中写的《狱中札记》。

安东尼欧・葛兰西在文中指出,要想知道文本如何在实践中被挪用和被创造出意义。就需要深入探讨文化消费问题。他认为生产的过程和文化消费的活动之间是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的。因为当消费者在购买一个商品时,消费者总是处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脉络之中,而将商品加以挪用成文化符号,这时商品所表达的意义并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物质性或者是其本身体现的生产关系所能展示的。

而根据安东尼欧葛兰西的理论来探讨文化消费的问题时,我们就不得不谈到关于“流行文化”的问题,对于“流行文化”的界说是葛兰西文化主导权理论中最能

体现其文化消费是一种创制文化的消费的观点。流行文化在现如今被视为文化商品生产与再生产“文化主导权”的主要领域。根据这个新的观点,流行文化是一个充斥着斗争与协商的领域。在这个领域内发生着争夺支配群体利益与争夺被支配群体利益之间的争战和强制贯彻支配团体的利益的行为,以及被支配群体利益的试图抵抗。葛兰西的观点让我们重新审视了关于流行文化这个概念,从而使原来对于流行文化的两种对立的阐释中引入了一种处于中间的起到平衡作用的观点。根据“文化主导权”观点的文化研究:流行文化既不是一种由下而上发起的大众阶级的文化,也不是文化工业所控制的文化。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文化。葛兰西认为它是一种“妥协的均衡状态”;“由下”而发与“由上”而发两种力量的矛盾混合,既是商业的也是真实的,一方面抵抗,另一方面被收编,从而将流行文化视为一种“妥协的均衡状态”。而文化研究感兴趣的不是文化工业所提供的文化商品,而是这些文化商品在文化消费的行动中,如何被挪用、被创制出意义。这恐怕是商品生产者所始料不及的吧!他们的商品生产只是仅仅提供了生存的条件,并不是一个决定因素。这不是说生存条件不重要,但是我们更关心的是商品在文化消费的实践中是怎样创制出了新的意义,从而充分认识这种实践和生存条件之间的关系。

丹尼尔・米勒:文化消费是一种创制文化的实践。丹尼尔・米勒在1987年的《物质文化与大众消费》中提出了这个观点。在这本书的《物的领域、意识形态与利益集团》第158~177页中曾有过这样的论述:“这再次确证了文化与社会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本文并非主张,某种相对一贯的现象,即所谓‘社会’受到了文化的扭曲或错误地表述;相反,我们可以不要这种优先主体假说,而直接讨论文化形式这种确实存在的、矛盾而复杂的现象――各种社会关系就是在文化形式中、通过文化形式运作的。然而,要想使这种观点不至于倒退到对社会、对主体进行客观主义攻击,那么,我们就只能再次强调,文化的积极属性,就体现在它的对象化作用上。体现在它为社会发展提供的前景上……”

丹尼尔・米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社会生产和消费创制文化的同时,社会关系也被文化形式所运作。他还指出,文化必须同时有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客体和主体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是文化,文化就是两者之间动态的交互关系,正是在这种相互建构的过程中,文化才被创制出来。正是在这种创制文化的过程中,我们也被文化所塑造。他认为,文化消费就是一种创制文化的过程,自我实现的潜能在于文化消费的实践,自我异化创造了文化的世界,在文化消费中,主体透过自我异化,可以从一个重新挪用的过程,走向充分的对象化。而这时主体通过自我疏离的状态来熟悉自我。虽然文化工业生产了“异化的”商品,但是消费实践却有“潜力去生产非异化‘不可让渡’的文化”。所以米勒认为文化的创制也是文化消费的特性。同时他也认为,文化消费对于文化的创制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文化的创造。此外,米勒也拒绝将文化消费的讨论重点放到商品上,而将消费者的角色缩小到只是购买者而已。他认为,文化消费是一个翻译的过程,是对异化环境所创造出来的产品和服务加以挪用和转化的过程,此过程创造出来的商品,拥有不可胜数的多元性,相同的商品可以被不同的社会团体以无数的方式重新脉络化。米勒在最后提出了一个比较不乐观的结论,他认为在当今的条件下。消费很少发展出所谓的理想模式,从某些情况中可以明显看出,这种理想模式是以其潜能为基础的,但这却并不是一般的实践常态。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得出:在文化研究领域引入文化消费是一种创制文化的实践,这一理论对于我们研究文化消费学是很有必要的。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