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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立法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19 09:05:08

科技立法论文

科技立法论文第1篇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

高等数学(一)(00020)

高等数学(工专)(00022)

高等数学(工本)(00023)

线性代数(0219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

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

大学语文(04729)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2656)

英语(一)(00012)

英语(二)(00015)

日语(二)(00016)

俄语(二)(00017)

物理(工)(00420)

公司管理(独立本科段)(020143) 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03448)

公司管理学(07519)

财政与税收(06734)

公司理财(07524)

中国历史文选(00765)

金融保险实务(07521)

ERP(企业信息系统)(09100)

经济学导论(07520)

运营管理(07522)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07523)

国际经济与管理(独立本科段)(020148) 经济应用数学(二)(04224)

跨国公司概论(04714)

WTO与国际惯例(05317)

当代中国经济运行(08200)

市场营销策划(一)(04097)

国际商务(07786)

国际经济学(03686)

会展管理(独立本科段)(020180) 会展企业战略管理(08888)

会议酒店管理(08889)

会展客户关系管理(08725)

人力资源管理(三)(04758)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020201) 市场营销学(00058)

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

中国税制(00146)

国际企业管理(00148)

基础会计学(00041)

企业会计学(00055)

生产与作业管理(00145)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

企业管理概论(00144)

工商企业管理(独立本科段)(020202) 企业经营战略(00151)

经济应用数学(二)(04224)

管理学原理(00054)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

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

当代中国经济运行(08200)

企业财务管理(05124)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组织与管理(05170)

会计(专科)(020203) 财务管理学(00067)

管理会计(一)(00157)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

中国税制(00146)

基础会计学(00041)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00070)

中级财务会计(00155)

成本会计(00156)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

企业管理概论(00144)

会计(独立本科段)(020204) 市场营销学(00058)

会计制度设计(00162)

财经应用文写作(0475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

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

高级财务会计(00159)

审计学(00160)

资产评估(00158)

财务报表分析(一)(00161)

税法(00233)

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020210) 现代饭店经营管理与方法(01838)

旅行社管理实务(01793)

旅游资源学(01837)

旅游英语(一)(07365)

旅游市场营销(04929)

旅游文化学(06124)

电子商务(专科)(020215) 市场营销(三)(00890)

国际贸易实务(三)(00891)

市场信息学(00893)

电子商务英语(00888)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00894)

网页设计与制作(00900)

电子商务概论(00896)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00902)

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020218) 经济学(00800)

管理思想史(06088)

管理学原理(00054)

劳动关系学(03325)

基础会计学(00041)

公共关系学(00182)

行政管理学(00277)

社会学概论(00034)

工作分析(06092)

投资管理(独立本科段)(020251) 投资学原理(07250)

经济数学(07747)

基金管理学(07749)

金融衍生工具(07748)

资产评估(00158)

投资项目管理(07249)

企业内部控制(独立本科段)(020252)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07752)

组织行为学(二)(00938)

系统工程(03095)

财务控制(07755)

企业经济管理(独立本科段)(020253) 市场营销学(00058)

财务管理学(00067)

西方经济学(00139)

现代企业管理(二)(02626)

经济数学(07747)

会计学原理(07787)

国际商务(07786)

组织行为学(00152)

财务会计学(00955)

经济法学(07790)

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020256) 市场营销学(00058)

项目风险管理(05064)

项目时间管理(05063)

项目论证与评估(05066)

项目管理软件(07171)

项目质量管理(05062)

项目组织与团队管理(11880)

项目成本管理(05061)

项目管理法规(05065)

财务管理(独立本科段)(020303) 应用文写作(02126)

企业管理概论(04772)

证券投资学(00103)

当代中国经济运行(08200)

企业财务管理(05124)

高级财务会计(三)(07387)

国际经济学(03686)

现代企业管理(独立本科段)(020309) 市场营销学(00058)

现代企业管理(一)(02625)

中小企业战略管理(05171)

现代物流学(07114)

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08819)

电子商务运营管理(10422)

企业会计学(00055)

市场营销策划(一)(04097)

经济学导论(07520)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07523)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08815)

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020314)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

企业会计学(00055)

广告学(一)(00181)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

消费经济学(00183)

法律(本科)(030106) 合同法(00230)

民法学(00242)

国际私法(00249)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金融法(05678)

公司法(00227)

刑法学(00245)

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

票据法(00257)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

法律文书写作(00262)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劳动法(00167)

保险法(00258)

外国法制史(00263)

婚姻家庭法(05680)

房地产法(00169)

知识产权法(0022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

税法(00233)

法理学(05677)

经济法学(独立本科段)(030107) 企业与公司法学(07945)

国家赔偿法学(07996)

行政法学(00261)

劳动法(00167)

经济法学原理(07944)

房地产法(00169)

行政诉讼法(06909)

法律(基础科段)(专科)(030112) 民法学(00242)

国际法(00247)

宪法学(05679)

中国法制史(00223)

刑法学(00245)

行政法学(00261)

民事诉讼法学(00243)

刑事诉讼法学(00260)

经济法概论(00244)

法理学(05677)

行政管理(专科)(030301) 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

管理心理学(00163)

市政学(00292)

现代管理学(00107)

公文写作与处理(00341)

政府经济管理概论(03349)

公共关系学(00182)

行政管理学(00277)

社会研究方法(03350)

法学概论(00040)

政治学概论(00312)

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030302) 公共政策(00318)

领导科学(00320)

秘书学概论(0034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0315)

行政组织理论(00319)

中国政治思想史(05009)

西方政治制度(00316)

中国文化概论(00321)

公务员制度(01848)

社会学概论(00034)

中国行政史(00322)

西方行政学说史(003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

公安管理(本科)(030401) 警察伦理学(00369)

公安信息学(00372)

宪法学(05679)

犯罪学(一)(00235)

刑法学(00245)

公安学基础理论(00354)

刑事证据学(00370)

刑事诉讼法学(00260)

公安管理学(00356)

公安行政诉讼(00860)

刑事侦查情报学(00861)

公安决策学(00371)

涉外警务概论(00373)

警察组织行为学(00859)

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040102) 普通逻辑(00024)

学前心理学(00384)

学前教育原理(00398)

学前游戏论(00399)

学前比较教育(00401)

美育基础(00409)

学前卫生学(00385)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00881)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00883)

学前教育史(00402)

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00884)

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00885)

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00886)

学前教育学(00383)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00403)

课程与教学论(00467)

秘书学(独立本科段)(050104) 中国秘书史(00523)

申论(05006)

文书学(00524)

中国古代文学专题(05004)

唐宋诗词鉴赏(07827)

中外秘书比较(00527)

秘书文化学(05005)

秘书心理学(05007)

公文选读(00525)

秘书参谋职能概论(00526)

汉语言文学(本科)(050105) 美学(00037)

外国文学史(00540)

唐宋诗词鉴赏(07827)

中国文化概论(00321)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00538)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00539)

中国现代文学史(00537)

语言学概论(00541)

应用现代汉语(05003)

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050113) 外国文学与教育(07823)

中小学语文教材研究(07825)

教育心理学(02111)

唐宋诗词鉴赏(07827)

中国古代文学与教育(二)(07821)

文言文精选讲析(07829)

语法与修辞专论(07830)

语言学概论(09449)

汉语言文学(基础科段)(专科)(050114) 文学概论(一)(00529)

现代汉语(00535)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00530)

古代汉语(00536)

写作(一)(00506)

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00531)

外国文学作品选(00534)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00532)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00533)

英语翻译(独立本科段)(050134) 第二外语(俄语)(00839)

第二外语(日语)(00840)

第二外语(法语)(00841)

第二外语(德语)(00842)

第二外语(韩语)(03412)

英汉语言文化比较(05349)

科技英语翻译(05384)

对外汉语(独立本科段)(050140) 跨文化交际(03690)

汉英语对比(01213)

教育心理学(02111)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三)(00585)

语言学概论(00541)

对外汉语教学语法(09242)

英语(本科)(050201) 英语翻译(00087)

高级英语(00600)

第二外语(俄语)(00839)

第二外语(日语)(00840)

第二外语(法语)(00841)

第二外语(德语)(00842)

初级俄语(01822)

第二外语(韩语)(03412)

初级日语(05021)

现代语言学(00830)

英语词汇学(00832)

外贸英语函电(01823)

英语写作(00603)

英美文学选读(00604)

俄语(本科)(050203) 第二外语(日语)(00840)

第二外语(法语)(00841)

第二外语(德语)(00842)

第二外语(英语)(00845)

第二外语(韩语)(03412)

初级英语(05020)

初级日语(05021)

实践俄语(一)(05017)

经贸俄语(03151)

俄罗斯新报刊选读(05022)

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050206) 第二外语(俄语)(00839)

第二外语(日语)(00840)

第二外语(法语)(00841)

第二外语(德语)(00842)

第二外语(韩语)(03412)

实践英语(一)(07860)

语言心理学(07858)

实践英语(二)(07861)

语言测试(07859)

英语(基础科段)(专科)(050207) 英语阅读(一)(00595)

英语阅读(二)(00596)

综合英语(二)(00795)

英语国家概况(00522)

英语写作基础(00597)

综合英语(一)(00794)

日语(基础科段)(专科)(050208) 日语泛读(二)(01826)

基础日语(二)(00606)

商务日语(06043)

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

2015年10月18日(星期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俄语(基础科段)(专科)(050209) 基础俄语(二)(00614)

俄语语法(00234)

商务英语(独立本科段)(050218) 第二外语(俄语)(00839)

第二外语(日语)(00840)

第二外语(法语)(00841)

第二外语(德语)(00842)

第二外语(韩语)(03412)

国际支付(07972)

商务英语(二)(07342)

国际商务合同(07970)

市场营销学(一)(05001)

国际贸易实务(英语)(09462)

商务英语沟通(05002)

旅游英语(专科)(050219)   综合英语(二)(00795)

国际旅行社管理(03528)

综合英语(一)(00794)

实用日本语(独立本科段)(050221) 第二外语(俄语)(00839)

第二外语(法语)(00841)

第二外语(德语)(00842)

第二外语(英语)(00845)

第二外语(韩语)(03412)

最新日文资料选读(03415)

日语精读(03413)

商务日语函电(03418)

旅游英语(独立本科段)(050222) 高级英语精读(一)(01257)

跨文化商业交际(10648)

国际旅游市场营销(03531)

旅游英语应用文写作(08964)

旅游业概论(08963)

韩国语(基础科段)(专科)(050224) 中级韩国语(一)(01105)

翻译(汉韩互译)(一)(01108)

中级韩国语(二)(01143)

商务俄语(本科段)(050232) 第二外语(日语)(00840)

第二外语(法语)(00841)

第二外语(德语)(00842)

第二外语(英语)(00845)

第二外语(韩语)(03412)

高级俄语(二)(00618)

市场营销(五)(08217)

商务俄语谈判(08981)

商务俄语国际贸易实务(08979)

商务俄语合同实务(08980)

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050311) 艺术专业英语(05332)

摄影与灯光技术(07879)

影视剪辑(07927)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050313) 艺术专业英语(05332)

摄影与灯光技术(07879)

影视剪辑(07927)

视觉传达设计(专科)(050406)     绘画透视学(01830)

中国美术史(06148)

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050408) 艺术概论(00504)

音乐教育学(00735)

第二外语(俄语)(00839)

第二外语(日语)(00840)

第二外语(法语)(00841)

第二外语(德语)(00842)

第二外语(英语)(00845)

第二外语(韩语)(03412)

音乐分析与创作(00733)

中外音乐欣赏(00734)

中外音乐史(00730)

基本乐理(00721)

艺术设计(独立本科段)(050437)     广告学(二)(00853)

装饰材料与施工工艺(11882)

环境艺术设计(专科)(050444)   建筑设计基础(00707)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00706)

应用心理学(独立本科段)(071502) 心理学(00031)

管理心理学(00163)

学前心理学(00384)

公关心理学(00643)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00465)

新闻心理学(00657)

心理测量与评估(05616)

消费心理学(00177)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0466)

医学心理学(02113)

社会学概论(00034)

认知心理(00471)

心理学史(06056)

石油工程(独立本科段)(080105) 油层物理(02163)

工程流体力学(一)(07745)

渗流力学(06347)

石油科技英语(07744)

油气开发地质(06340)

油气集输(06342)

油田化学(06336)

石油地球物理测井(06346)

石油工程(专科)(080106) 电工学(03219)

油气集输工艺设计(07739)

工程力学(一)(02159)

石油地质学(07734)

沉积岩与沉积相(07733)

石油水利工程学(07735)

采油工艺原理(02166)

油气层保护技术(07736)

采矿工程(独立本科段)(080109) 采矿学(02171)

矿井通风与安全(二)(08147)

煤炭工业经济(11891)

矿山压力及其控制(08149)

液压传动及采掘机械(11892)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独立本科段)(080302) 机械测试技术(01832)

机械制图(一)(02183)

电气控制及PLC技术(09122)

数控技术及应用(02195)

石油科技英语(07744)

现代设计方法(02200)

自动化制造系统(02211)

机械制造装备设计(02209)

经营管理(05519)

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080306) 机械制图(一)(02183)

机械制造(02230)

数控技术及应用(02195)

电子技术基础(一)(02234)

机械设计基础(02185)

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02236)

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02205)

电工技术基础(02232)

自动控制系统及应用(02237)

机械加工(专科)(080314) 机械制图(一)(02183)

工程经济(02194)

机械制造(02230)

金属切削机床概论(05797)

机械制造工艺(05795)

焊接(专科)(080315) 机械制图(一)(02183)

工程经济(02194)

焊接工艺与结构(05806)

特殊焊接与设备(05810)

焊接检验(05808)

机械电子工程(独立本科段)(080339) 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02245)

人机工程学(06217)

现代设计理论(08324)

中国文化概论(00321)

多媒体技术(07311)

企业管理概论(00144)

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02205)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独立本科段)(080612) 单片机与接口技术(02613)

现代电气控制技术(03800)

自动控制理论(二)(02306)

发电厂电气部分(03804)

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PLC)(02207)

电力系统自动装置(一)(04260)

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080709) 数据结构导论(02142)

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

数据结构(02331)

网络操作系统(02335)

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04747)

电子技术基础(三)(04730)

数据库系统原理(04735)

网络工程(04749)

计算机网络管理(02379)

计算机网络安全(04751)

互联网及其应用(03142)

计算机网络原理(04741)

通信概论(04742)

计算机软件(独立本科段)(080711) 数据结构(02331)

数据库系统原理(04735)

计算机网络(06540)

软件工程(02333)

电子信息技术(独立本科段)(080738) 计算机专业英语(一)(07832)

信息技术导论(07874)

C语言程序设计(02600)

信息安全工程(07875)

计算机网络管理(一)(07872)

逻辑电路(07917)

互联网及其应用(03142)

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04757)

数据库及其应用(07865)

数控技术(独立本科段)(080741) 模具与现代加工技术概论(05665)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02240)

数控加工编程与操作(04118)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02202)

公差配合与测量(04110)

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02205)

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02238)

机床数控原理(05661)

数控技术应用(专科)(080744) 机械制图(一)(02183)

工程经济(02194)

机械制造(02230)

数控编程(05787)

液压与气动(05782)

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080806) 结构力学(二)(02439)

混凝土结构设计(02440)

结构力学(一)(02393)

建筑设备(02446)

流体力学(03347)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02275)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02396)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02404)

建筑结构试验(02448)

钢结构(02442)

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02447)

土木工程(独立本科段)(080825) 结构力学(二)(02439)

工程项目管理(06087)

工程数学(06268)

施工组织设计(11128)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02275)

土力学与地基基础(04057)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08459)

化学工程(独立本科段)(081203) 有机化学(四)(03035)

石油炼制工程(05048)

基本有机化工工艺学(01836)

物理化学(一)(02049)

化工热力学(02485)

传递工程(05046)

化工原理(一)(02507)

精细化学品合成原理与工艺(05049)

高聚物合成工艺学(05051)

化学工程与工艺(独立本科段)(081205) 精细化学品合成原理(09118)

化工设计概论(02489)

化工安全生产与管理(04882)

绿色化学概论(08840)

汽车维修与检测(专科)(081725) 汽车常见故障诊断分析(06896)

汽车运用工程(06898)

汽车保险与理赔(06904)

汽车车身电控技术(06903)

汽车维修与检测(独立本科段)(081726) 汽车服务工程(09758)

汽车实用英语(09761)

工程力学(一)(02159)

事故汽车维修评估(09762)

汽车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09759)

特种车辆(06905)

电子政务(独立本科段)(082218) 信息资源管理(02378)

电子政务(07817)

信息组织与网络检索(07814)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00346)

计算机网络技术(02141)

互联网及其应用(03142)

数据库及其应用(07865)

质量技术监督(独立本科段)(082224)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07768)

计量管理(07916)

技术监督法律法规(02641)

质量管理基础(07763)

质量管理(二)(02643)

中国质量认证(07765)

WTO规则实践及对策(07762)

国际贸易与标准化(07767)

园林专业(独立本科段)(090115) 植物生物学基础(01567)

观赏植物栽培与养护(01569)

观赏树木学(04215)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01572)

园林史(06644)

插花与花艺设计(01573)

花卉学(02691)

护理学(专科)(100701) 健康教育学(00488)

病理学(02901)

护理学基础(02997)

药理学(一)(02903)

护理伦理学(02996)

营养学(03000)

生物化学(三)(03179)

医学心理学(02113)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02864)

内科护理学(一)(02998)

生理学(02899)

外科护理学(一)(03001)

妇产科护理学(一)(03002)

儿科护理学(一)(03003)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100702) 护理管理学(03006)

内科护理学(二)(03202)

外科护理学(二)(03203)

护理学研究(03008)

精神障碍护理学(03009)

预防医学(二)(03200)

公共关系学(00182)

护理教育导论(03005)

护理学导论(03201)

老年护理学(04435)

病人健康教育指导(05014)

社区护理学(一)(03004)

急救护理学(03007)

妇产科护理学(二)(03010)

儿科护理学(二)(03011)

康复护理学(04436)

生物制药(独立本科段)(100907) 基因工程原理(01244)

药学生物制品学(01245)

发酵制药学(01246)

人体解剖生理学(02068)

药物制剂工程(03747)

生理学(02899)

生物药物分离纯化技术(03746)

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 2015年10月18日(星期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990012) 电子商务(07797)

国际贸易地理(07811)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

物流运筹学(07796)

海关商品学(07807)

采购管理与库存控制(07802)

商品养护与保管(07805)

报关英语(07806)

计算机软件(地理信息)(独立本科段)(990029) ERP(企业资源规划)(04201)

SQL Server(07760)

地理信息系统集成的原理与方法(04209)

科技立法论文第2篇

科技查新是通过科技文献检索和对比分析对科技项目的新颖程度作出判断的信息咨询活动和文献查证工作。查新是指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等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为评价科研立项、成果、专利、发明等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提供文献依据的一种信息咨询服务形式。

卫生部关于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的规定中指出:查新工作是医学情报人员以高水平文献检索为基础,经反复深入筛析、鉴别确定密切相关文献,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为卫生部科研立题、成果评审等科技活动的新颖性评价提供科学依据的情报咨询服务。它与一般文献检索不同,不以提供可能相关文献目录为目的,而是以提供新颖性评价为宗旨。

科技部《科技查新规范》的定义是:查新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规范操作,并作出结论。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程序,根据委托项目的内容实质,通过密切相关文献的筛定及其与项目内容的对比分析和综合分析,对项目的新颖性提出评价报告的指令性规范化科技情报文献分析论证工作。

1 科技查新的原则

《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科技查新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查新活动的独立性和查新结论的准确性。”《科技查新规范》第二条《基本原则》对查新原则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查新委托人在自理查新委托事务过程中,查新机构在从事查新活动中,查新专家在提供查新咨询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以《科技查新规范》为前提,查新用户与查新机构可以双向选择;查新机构与查新专家可以双向选择。(2)依法查新:查新机构具有高度主管部门认定的查新资质;查新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并在其内进行;遵循《办法》与《规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处理违规。(3)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独立是指查新相关机构和人员超脱,与查新项目没有利害关系依法独立查新、独立结论、独立报告不受控制、不受干预;客观是指检索、分析、结论、报告均需客观,必须有可行的文献依据,符合实际,不存偏向;公正是指站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公正立场,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只对授权部门负责,实行回避原则,强调职业道德,不受利害关系的约束。(4)合同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有利科技进步、成果转化;受法律调整。

2 科技查新与文献检索的区别

科技查新虽然离不开检索,但查新中的检索与一般文献检索却有着本质的不同,查新工作与一般文献检索有根本的区别(见表1)。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概念,把查新混同于一般检索,或将其停留在一般检索水平上,这是造成查新咨询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般文献检索,针对项目需要仅提供文献线索,必要时提供相应的参考文献,对项目内容一般不做分析和评价。对可能相关的文献侧重于查全,而不管最终是否有和有多少文献与所查项目相关或密切相关。

科技查新是一项将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情报研究工作,它以文献为基础,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为手段,以检出结果为依据,通过综合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进行情报学审查,写出有依据、有分析、有对比、有结论的查新报告。因此查新有较严格的年限、范围和程序规定,有查全、查准,尤其是查准的严格要求,要求给出明确的结论,查新结论具有鉴证性。这些都是文献检索不具备的。二者的关系是:查新咨询离不开文献检索,查新咨询要求高水平检索;但文献检索代替不了查新。

3 查新咨询与专家评审的比较

3.1 查新咨询:查新咨询是将项目内容与检出文献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来对项目新颖性作出评价,是对项目的一种文献认证,为项目的全面评审提供客观的文献依据。因为查新机构和查新人员地位超脱,完全以客观的文献内容为依据,又有一整套严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程序和奖惩规定约束,能较好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准确。

3.2 专家评审:主要依据专家本人及集体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所知信息,对项目的创造性、科学性、先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作出以定性为基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查新咨询报告是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专家评审容易受学科专业知识局限、信息有限或信息不全甚至记忆错误、查证困难、缺乏依据、主观臆断;有的因为地位关系、专业利害关系、个人恩怨、人情世故、从众心理、权威意见、多方干预、私利约束等的影响。

4 医学科技查新的类型和特点

4.1 科研立项查新:科研立项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只有把握好立项研究,对研究项目的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等特征进行科学的评估,才能保证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科研立项查新的目的是为主管科研立题的专家和领导提供客观的文献信息依据,能真实地反映这些科研项目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进展情况,以避免科研项目的重复,避免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浪费,从而将有限的科研经费用到急需的项目上。同时,也为科研人员在开题之前比较全面的分析研究文献信息,达到优化科研项目的总体设计,缩短科研周期,少走弯路及快出成果的目的。科研立项查新需要科研人员提供科研立项申请书,包括全面、充分的科研背景材料,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具体的研究内容等。

4.2 科技成果查新:科技成果查新是指申请科技成果鉴定之前,需要查证科技成果的创新性,为成果评审专家提供该成果相关的事实依据。目的在于帮助专家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成果,减少评审失误,保证成果的质量,增强科学的严肃性,实事求是地反映科研水平。科技成果查新是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必备条件,是成果鉴定和评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成果查新需要对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文献检索,证实其具有“新颖性”。检索的文献范围广,文献类型多,要求查找出与申报成果最密切相关的对比文献,并以此证明所申报的成果名副其实。因此,要求科技成果查新的委托人提供科技成果申报书的各项内容,包括本项成果的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法、主要技术指标、主要特点和技术创新等;还需要提供已经在国内外发表的论著、专利证书、科研合作单位及其知识产权关系的证明材料等。科技成果查新一般同时要求提供论著被引用的证明。

5 医学科技项目的新颖性评价与查新结论

科技查新只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评价,一般查新结论分文献数量或程度描述、对比分析、作出新颖性评价三个部分内容。医学科技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评价结论有以下几种表达方式。

5.1 有明显的创新点。科技项目中有明显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设计、研究结果,这四个方面创新点中的一个或几个,就可以比较正确地作出新颖性评价结论。

5.2 创新点不突出时,即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设计、研究结果或预期结果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分析,找出创新点,作出新颖性评价结论。包括以下3点:(1)要分析评价研究结果公开发表的时间或通过技术鉴定、获奖时间上的差别。这种查新结论应以最先发表或最早通告的研究结果、最早通过鉴定或最早获奖的成果为主要分析评价依据。作出与他人的报道结果相同或相似的肯定或否定的结论。(2)完成的病例数、分组观察等存在的差异。这种情况常见于大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人群普查、手术观察、检验指标等项目。如果完成的病例数更多,且分组观察等更仔细,那就得出结论的可信度更高,更具有代表性,可重复性更强,其学术价值就更高。在做查新结论时应当特别强调说明。(3)科研完成单位存在地区上的差异。由于研究对象,如人类的人种、身体状况、自然环境、生活条件和习惯、实验条件、产生的效果等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表现,所以同一研究项目可能得出不同的研究结果。通过检索出的文献,可以从地区范围进行对比分析,作出正确的查新结论。

总之,科技查新是对科技项目非常严谨、客观的一种综合评价,它可以促进我国医药卫生科技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科技人员在从事科学研究前应当前往专业的查新咨询点咨询,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性研究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

科技立法论文第3篇

一、立法学体系三要素:原理、制度和技术

一门学科以及这门学科的体系构成,往往要经历一个萌生、发展、成熟和进一步发展的历史过程。立法学以及它的体系构成也受这一规律支配。这是我们应当注意的。但是,另一方面,学科发展包括它的体系构成作为文化现象,其兴起和演变除却与当时物质生活有深刻关联外,还与当时整个文化环境有直接联系。中国立法学是在整个法学完成了同其他学科分离的过程而形成完全独立的专门学科达一个世纪后,又是在立法学在别国形成几近一个世纪后才出现的。法学领域中其他分支学科以及别国立法学发展的种种经验积累,正是我们建设中国立法学的主要的文化环境。这种文化环境使我们在中国立法学兴起之初就完全有可能探讨它的体系构成问题。这一点我们也应当注意。正因为后一点存在,我们才说一门学科及其体系构成“往往”而不是“一概”要经历一个萌生、发展、成熟和进一步发展的历史过程。

立法学作为法学领域中一个分支学科,首先起于西方而不是中国。到目前为止,西方人的立法学著述已是非常丰富。虽然就单个的西方立法学著述看,内容颇为芜杂,鲜有体系完整的,即使是关于立法总论的研究成果也如此。然而就西方立法学著述所涉及的整个领域看,却可以较清晰地看出它们主要研究关于立法总论、立法原理、立法主体、立法过程和立法技术诸方面的问题。研究西方立法学的情况,我有两点收获:第一,发现西方人迄今并未解决好这个学科的体系问题;第二,西方人关于立法问题的大量的研究成果已为我们解决这个学科的体系问题准备了素材或曰文化环境。前一点使我看到在构建立法学体系这个问题上,中国学者还可以有所作为;后一点使我看到中国学者构建立法学体系已有可能性。

于是,我在《立法学》一书中尝试着构建了一个包括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三要素的立法学体系。这里的“立法原理”涵盖了西方立法学著述中立法总论、立法原理两方面内容;这里的“立法制度”则涵盖了西方立法学著述中的立法主体、立法过程诸方面的内容。立法学体系由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三要素构成,既弥补了西方学者在这个学科的体系建设上的不足,又汲取、借鉴了他们研究这个学科的合理之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立法学体系由这三要素构成,也是由这个学科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所规定的,有利于促进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利于促进法学体系和法学研究方法论变革。多年来法学研究中存在两种倾向:要么是脱离实际创造遥远虚玄不切实用的经院法学,要么是生产专门注释现行法律、法规的注释法学。法学体系中缺少理论与应用紧相结合的学科。立法学的出现则是改变这种症状的一剂良药。立法学的成果有直接应用价值,它对理论法学来说是应用法学;立法学成果能指引立法走向科学,它对应用法学来说又是理论法学。这样一种学科,其体系由理论、制度、技术三要素构成,是自然而贴切的选择。由这三要素构成的学科体系的出现,将引发整个法学体系呈现新格局,对法学研究方法论的革新产生积极效应,促使法学理论工作者与立法实践结合。或许是由于自觉地意识到上述两方面,或许是直观地感觉到这个体系可以包容各种主要立法问题和立法研究课题,在拙作《立法学》之后发表的国内一些立法学著述,以这样那样的形式采纳或接受了这个体系。

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我主张立法学体系由立法原理、制度、技术三要素构成,是指整个立法学应以这三要素为基本内容,它主要表现为关于立法总论性著述一般应包括这三要素,而不是说所有立法学著述都要包括这三要素。各种立法学著述都可以有自己的完整体系,但这个体系中未必都要包括这三要素。

第二,我以为立法总论性著作一般应当包括这三要素,不是说只有立法总论性著述可以而其他立法学著述不能或一概不宜包括这三要素。立法原理专著、立法制度专著、立法技术专著,都可以甚或需要论及另两个要素。只是立法总论性著述,其体系应由这三要素构成;而分别专论立法原理、制度、技术的著述,其体系中除主要包括所论专题外,也可以包括另两个要素。一本名为立法原理的专著,平分秋色地把立法制度、技术两方面内容同立法原理方面的内容都当作自己的研究主题,它就文不切题;但它为着深入研究立法原理,也适当研究与立法原理关联颇紧的制度和技术问题,则完全可以,对规模大的立法原理专著来说还有必要。一本名为立法制度或立法技术的著作亦如此。

第三,我提出整个立法学体系应由立法原理、制度、技术三要素构成,并不是说立法学体系只能以单一的模式出现。立法原理、制度、技术这三要素构成立法学体系,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立法学体系至少可以有三种表现形式:带有立法哲学特色的、从横的角度研究问题的偏重理论的立法学体系;把立法作为一个运作过程、系统工程看待的、从纵向角度研究问题的偏重应用的立法学体系;理论与应用无所偏向的纵横结合的立法学体系。只是三种体系中都要包括立法原理、制度、技术三要素。

最后,还要特别指出,立法学体系是立法学内容的宏观框架,框架中三要素各自应有哪些内容,既未必需要设定一个整齐划一的模式,也不是不需要有大致的确定性。如果各种总论性的立法学著述,都遵循一个既定的整齐划一的模式,来研究、安排各项具体内容,则立法学研究恐难有生生不已的活力。反之,如果各种总论性立法学著述,都忽视立法学研究对象内在规定了的体系上的大致的确定性,来研究、安排各项具体内容,则立法学研究恐难有科学性可言。而要把握这大致的确定性,不能不研究这个体系中的三要素的本身的问题。

二、关于立法原理

立法原理这一范畴,我国学术界迄今无专门研究。我以为,一定的立法原理是一定的立法和立法学的直接的理论基础。它是关于立法的带有普遍性和基本规律性的事物的理论表现,是立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原理既是一定的立法实践的理论基础,又是这种实践的指南。立法研究如若不产生立法原理,整个的研究成果就成了资料堆积或组合,立法学就成了立法资料学或立法实际状况描摹学。

有一种说法认为,西方国家比较重视立法技术的研究,东方国家包括我国比较重视立法理论的研究。这是不准确的。事实是,西方学者固然重视立法技术研究,但他们同时也重视立法理论研究,并且他们的立法技术研究本身也包含大量立法理论成果。西方学者中不乏每每指责中国的法学著述缺乏理论者,他们把中国的法学著述包括立法学著述视为法律注释或法学资料集纂,而认为他们的著述才包含大量理论。这种看法虽不尽妥当,但足以表明:西方国家不重视而只有我们才重视立法理论研究的说法,是不明了西方实际情况的表现。

立法原理的表现形式至少有:(1)专门的立法原理或立法学原理著述。(2)总论性或综合性立法学著述中阐述的立法原理。(3)关于立法制度的著述中阐述的立法原理。(4)关于立法技术的著述中阐述的立法原理。(5)关于立法思想的著述中阐述的立法原理。(6)其他立法学著述或法学著述中阐述的立法原理。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立法原理与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的界限何在?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实质上首先涉及的是立法原理的构成问题。立法原理是由两大块构成的:一为关于整

个立法的总的、基本的原理;二为立法各有关方面的原理,如立法制度原理、立法技术原理。其中第二块又有若干层次的区分,如立法制度原理又可以有关于立法制度的总的原理和各种具体立法制度原理之分。

立法原理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第一,关于整个立法的总的、基本的原理。主要包含如下具体内容:(1)立法起源;(2)立法发展规律;(3)立法本质;(4)立法功能和作用;(5)立法意图、目的和任务;(6)立法种类和形式;(7)立法调整范围;(8)立法条件;(9)立法根据;(10)立法要求;(11)立法经验;(12)立法政策;(13)立法效果;(14)立法评价;(15)立法与国情;(16)立法与物质文明;(17)立法与精神文明;(18)立法与经济;(19)立法与政治;(20)立法与国家;(21)立法与道德;(22)立法指导思想;(23)立法基本原则;(24)各种重要的立法观;(25)各种重要的立法思想和学说。第二,关于立法制度的原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原理;(26)立法制度一般原理;(27)立法体制;(28)立法主体;(29)立法机关;(30)立法者;(31)立法权;(32)议会立法;(33)政府立法;(34)国家立法;(35)中央立法;(36)地方立法;(37)自主立法;(38)执行立法;(39)授权或委任立法;(40)立法运作;(41)立法过程;(42)立法预测;(43)立法规划;(44)立法决策;(45)法案;(46)立法起草;(47)立法程序;(48)法的系统化;(49)立法解释;(50)立法完善;(51)立法监督。第三,关于立法技术的原理。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理:(52)立法技术一般原理;(53)立法方略;(54)立法模式;(55)立法协调;(56)立法效率;(57)法的结构;(58)总则;(59)分则;(60)法的名称;(61)法的规范;(62)法的原则;(63)法的精神;(64)法中概念和定义;(65)法的但书;(66)法的效力;(67)法的章节条款项目等要件安排;(68)法的标题、序言、括号、附录等要件安排;(69)立法语言;(70)立法文体;(71)立法表述。

明确立法原理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便可以从一个基本方面获知立法原理与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的界限和关系:第一,作为两大块原理所构成的完整的立法原理,它与立法制度、立法技术有着可以明辨的界限,亦有重合交叉的关系。第二,作为整个立法的总的、基本的原理,它是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的理论基础。第三,作为立法各有关方面的原理,它既是这些各有关方面如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的概念、学说的组成部分,又是它们的直接理论基础。第四,各种立法原理(总的、基本的原理和各有关方面的原理),与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相比,前者以观念形态出现,后者以实体形式存在;前者是后者的观念化表现形式和精神品格所在,后者是前者的实体化表现形式和客观载体所在。

研究立法原理这一范畴,需要防止将它与立法学原理和立法理论相混淆。这三者有很大的重合交叉的关系。立法理论是所有立法问题、立法现象的观念表现形式的总称,其范围大于立法原理,立法原理是立法理论的主要的、基础的部分;立法学原理是从学说的角度所阐述的立法原理,立法原理则是立法学原理的首要的、基础的环节。

三、关于立法制度

立法制度作为一个范畴,比之立法原理,在中国使用频率高得多,但中国法学界迄今同样未曾研究。现有专论立法制度的著述,涉及的范围相当宽,其中不少问题显然超出立法制度这一范畴所能包容的范围。

我以为,立法制度作为一个范畴,它是立法活动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立法制度是人们所必须遵循的一种准则;立法原理、立法技术却未必是人们所必须遵循的。对立法原理、立法技术,人们需要或可以作出选择才去遵循;对立法制度却不能选择一部分遵循、另一部分不遵循。其次,立法制度是特定的主体亦即立法主体创制、认可、变动的;立法原理、立法技术则可以为立法主体也可以为非立法主体如学者所创制、认可、变动,后者往往还是更主要的。其三,立法制度是实体性准则;立法原理是观念性准则,立法技术则部分是实体性准则、部分不是实体性准则。

立法制度是国家法制整体中前提性、基础性的组成部分。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和法规,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好的立法制度离不开好的立法原理作指导,但如若不努力建设好的立法制度,再好的立法理论也难以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同样,好的立法制度要产生好的法律和法规,需要好的立法技术相配合,但再好的立法技术也只有在好的立法制度之下才能充分表现其功用。

现代立法制度主要由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运作、立法监督、立法与有关方面关系这五方面制度构成。这些制度中的主要制度构成立法体制。具体说,现代立法制度的内容或范围是:第一,关于立法体制的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单一立法体制;(2)复合立法体制;(3)制衡立法体制;(4)一级立法体制;(5)两级立法体制;(6)综合立法体制;(7)特殊立法体制。第二,关于立法主体的制度。主要包括下列诸方面的制度:(8)立法机关;(9)立法者;(10)立法参与者;(11)议会;(12)议员;(13)议会委员会;(14)立法工作机构;(15)立法起草者。第三,关于立法权的制度。主要包括这几方面的制度;(16)立法权限划分;(17)议会立法权限;(18)政府立法权限;(19)国家(中央)立法权限;(20)地方立法权限;(21)自主立法权;(22)授权(委托)立法权;(23)独立立法权;(24)受制立法权;(25)创制权;(26)草拟权;(27)立法提案权;(28)法案审议权;(29)立法否决权;(30)立法批准权;(31)复决权;(32)法的公布权。第四,关于立法运作的制度。主要包括这些制度:(33)总体立法过程;(34)立法准备;(35)立法预测;(36)立法规划;(37)立法项目;(38)立法建议;(39)立法创议;(40)立法动议;(41)立法决策;(42)议案;(43)法案;(44)法的草案;(45)立法起草;(46)法案起草;(47)起草机关和起草班子;(48)起草资格;(49)委托起草;(50)议事规则;(51)立法程序;(52)法案提出;(53)法案注册;(54)议事录登记;(55)法案列入议程;(56)法案审议程序;(57)委员会审议;(58)大会审议;(59)大会报告;(60)法案表决;(61)法案通过;(62)公民公决(复决);(63)法的公布;(64)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65)法的整理;(66)法的编纂;(67)法的汇编;(68)立法解释;(69)解释法;(70)立法信息反馈;(71)立法完善。第五,关于立法监督的制度。主要有这几方面的制度:(72)立法监督的种类和形式;(73)立法监督制约;(74)立法监督程序;(75)立法监督规则;(76)立法监督主体。第六,立法与有关方面关系的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制度:(77)立法与政党的关系;(78)立法与行政(政府)的关系;(79)立法与

司法的关系;(80)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关系;(81)中央立法内部的关系;(82)地方立法内部的关系;(83)一院制国家立法内部的关系;(84)两院制国家立法内部的关系;(85)政府立法内部的关系;(86)行使国家立法权各方面内部的关系。

立法制度有成文和不成文两种形式。成文立法制度是以法的形式确定的立法活动所须遵循的各种准则。不成文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实际上所须遵循但未以法的形式确定的各种准则。一国立法制度成文化的程度与该国整个法制和法治的发达程度一般成正比。现代立法制度主要是成文制度,许多国家不仅在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中对立法制度作出规定,还有关于立法制度的专门立法。中国现时期立法制度处于走向完善的过程中,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立法制度的规定尚待进一步具体化、系统化、科学化,规定立法制度的专门法律如《立法法》等也亟待制定。

一国立法制度的性质、特征、地位、内容、形式,主要由该国基本国情的综合作用所决定。立法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要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决定和制约;作为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它要受国家的本质和形式的决定和制约,要同国家制度的其他组成部分相协调。立法制度也是一定的社会文化的反映和表现,它的发生和发展,它的特点,也要受一定的社会文化的水平、传统和特点所制约和影响。世界上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国家之间、处于类似的历史阶段的国家之间,在立法制度上之所以往往有很大差别,主要原因一般都在于这几个方面的国情不同。我们要完善中国立法制度,需要明了中国国情的综合作用对立法制度的内在的规定性,据此来促进中国立法制度建设。

研究和建设立法制度,应十分注重立法制度中的主要内容——立法体制。我以为立法体制应由三要素构成。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确立立法权的归属、立法权的性质、立法权的种类和构成、立法权的范围、立法权的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制和制度,包括确立立法权的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包括确立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建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活动程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四、关于立法技术

立法技术问题在19世纪以来的西方立法研究著述和立法实践中,是个愈益受到重视的主题。在中国,关于立法技术的专门研究不过数十年。1942年,前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开设立法技术课程;之后罗志渊的《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一书成为较早以立法技术为主题之一的专著:再以后罗成典发表专著《立法技术论》。此后关于立法技术的著述时有出现。但总的说,中国立法技术研究尚在起步阶段。

如何理解和界说立法技术概念或范畴,是研究立法技术所要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如同中国法学界在界说其他许多概念时往往习惯于使用“广义”、“狭义”这类术语一样,对立法技术的理解和界说,也流行着所谓“广义立法技术”、“狭义立法技术”这类说法。作这种理解和界说的根据,主要是前苏联、东欧法学著述中某些关于立法技术概念的界说,台湾学者罗成典、陈顾远关于立法技术的定义,以及人们自己的分析和理解。其实这些根据是颇为值得商榷的。

我以为,所谓立法技术,就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文件活动中所遵循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这一界说意味着:

第一,主张从确定的意义上理解立法技术这一概念或范畴。如若动辄从广义、狭义上理解立法技术,就会出现类似从广义、狭义上理解法和立法的概念所不可避免的那些弊病。[(1)]

第二,不赞成为国内学界广为引述的罗马尼亚法学家纳舍茨关于立法技术是一种“活动”的说法,也不同意台湾学者罗成典把立法技术说成是一种“过程”的观点。立法技术不是立法,因而它既不是什么“活动”,也不是什么“过程”。它是人们在立法实践中和立法研究中所产生的一种智力成果,取静态形式。

第三,认为立法技术不仅仅限于营造法的结构这一个方面,在整个立法活动过程的绝大多数环节上都有技术问题,但法的构造技术无疑是立法技术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罗成典的下列说法虽有失当之弊,但其主要意旨是可以成立的:“‘立法技术’一词,西洋议事法学上多以Legislative Drafting或The Legal Drafting(立法起草或法律起草)名之,亦有以The Mecanics of Law Making(法律制定机械学)或Statute Making(法规制定)称之,其命意乃在研究法律(规)条文之起草技术。各国制定法规恒有一定之程序,因此立法技术之研究,难免涉及立法程序之探讨,惟非以立法程序为主旨。立法技术旨在研究法律(规)制定之原则与表达之技巧,由是法律(规)制定之内涵即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为立法原则之确定,一为立法技术之运用。立法原则为立法技术之所系,立法技术则是在体制与立国精神之指导下,或根据既定国策与特定政策,或适应时代之法流,斟酌环境之所宜,考虑国情之特性,针对人民之所需,表现特定时期特定社会之价值观念,以确定立法主旨。”[(2)]罗成典这段议论的失当之处在于:把西方立法学著述中的Legislative Drafting、The Legal Drafting、The Mechanics of Law Making,甚至Statute Making,与立法技术完全当作一回事。其实立法技术与这些英文术不完全是一回事。但罗氏不是孤立地从法的起草的意义上理解立法技术,是可取的。

界说立法技术,有必要对立法技术与立法方略加以比较。立法技术的运用者,不限于立法权享有者,没有立法权者也可以是运用立法技术的主体,并且在更多的情况下,具体运用立法技术者,是具体的立法工作者而非立法权享有者。立法方略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文件活动中各种方法和谋略的总称。立法方略的运用者,主要是享有立法权的主体的决策者和具体进行或参与立法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也包括没有参与立法活动但希图对立法产生影响者。立法技术和立法方略的适用范围都包括整个立法活动过程,但作为立法活动所遵循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立法技术,比立法方略的适用范围更广些。

立法技术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不容忽视。在我看来,不仅一国的立法学或立法研究主要应由立法原理、制度、技术三要素构成,一国的立法事业(尤其是现代立法事业)也应由这三要素构成。在人们习惯于更多地注意立法制度和立法原理这两个要素的情形下,立法技术的地位更应受到重视。然而在中国立法实践中,无论是立法主体、立法决策者、立法工作的具体实行者,迄今所重视的,主要就是一个时期应立哪些法,这些法应解决哪些问题。至于如何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手段,使所要立的法成为技术先进的、科学的、完善的法,则考虑甚少,甚至不去考虑。这种状况是应改变的。

立法技术的功能和作用集中表现在:它对于使立法臻于较高的水平,使立法更为科学,使立法能正确地调整社会关系和准确、有效、科学地反映执政阶级的意志,有重大的意义。具体说,我以为:

首先,在立法准备阶段,重视和运用立法技术,有助于正确地认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握好立法时机,适时而正确地作出立法决策或领会立法决策,科学而有成效地做好立法预测、规划和法案准备,正确地把握和运用各有关立法基本原则,协调好各立法项目的关系,协调好所立之法与现行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关系,协调好立法与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以及各相关立法主体的关系,科学地选择法的形式、安排法的结构、组织法的语言,正确而有效地体现立法决策意图和立法目的。

其次,在正式立法阶段亦即将法案提交立法主体审议、表决、争取通过和公布阶段,重视和运用立法技术,有助于有的放矢、高屋建瓴地对法案加以说明,弄清各相关方面对法案的看法和态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工作,恰当地坚持原则和适当地作出妥协、让步,化解激烈的争论或矛盾,吸收各方面有益的意见,使法案获得尽可能多的人的理解、支持,争取使法案便于获得通过而成为法律或法规,并为该法日后得以有效实施打下基础。

再次,在立法完善阶段,重视和运用立法技术,有助于及时地发现所立之法的缺点,注意立法信息反馈,适时地对所立之法进行修改、

补充以至废止的工作并为制定有关新法准备条件,科学地进行法的整理、汇编和编纂工作,恰当地对所立之法进行解释使其日臻完善,亦使整个法的体系按照社会和立法规律发展。

立法技术可以有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区分。宏观立法技术即立法的一般方法,包括从实际出发与加强理论指导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与适时变动相结合、总结与借鉴相结合等方法。中观立法技术即比之宏观立法技术要具体一些的立法技术,诸如如何选择立法时机,如何安排立法的轻重缓急、处理立法过程中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如何进行调查研究、作出立法决策,如何推动和促成法案的通过,如何排除立法活动过程中的种种阻力,等等。微观立法技术即立法过程中具体的操作技巧和方法,特别是营造法的结构、表述法的语言的技巧和方法。

立法技术亦可以有纵向和横向的区分。纵向立法技术即把立法看作一个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各个阶段上,在各个阶段的具体步骤上所遵循的方法和技巧。主要内容包括:(1)立法准备阶段的立法技术,如立法预测、规划技术,立法创议、决策技术,组织法案起草技术等。(2)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的立法技术,如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等方面的技术。(3)立法完善阶段的立法技术,如立法解释技术,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技术,法的整理、汇编和编纂技术,立法信息反馈技术等。横向立法技术即从平面的角度观察立法所遵循的方法和技术。内容主要包括:(1)立法的一般方法,如前述宏观立法技术所包括的立法技术。(2)法的体系构造技术。(3)法的形式设定技术。(4)法的结构营造技术和法的语言表述技术。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无论对立法技术的内涵和外延怎样界定,法的结构营造技术和法的语言表述技术,在上述各类别的立法技术中都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特别重要的立法技术。

法的结构营造技术和法的语言表述技术,主要就是法案起草技术。我以为,其内容至少包括:

第一,法的总体框架设计技术。主要包括:(1)总则设计;(2)分则设计;(3)附则设计。

第二,法的基本品格设定技术。主要包括:(4)法的原则设定;(5)法的精神设定。

第三,法的名称构造技术。主要包括:(6)宪法、法律名称构造;(7)法规名称构造;(8)一般法名称构造;(9)特别法名称构造。

第四,法的规范构造技术。主要包括:(10)法的规范的一般构造技术;(11)授权性规范构造;(12)命令性规范构造;(13)禁止性规范构造;(14)义务性规范构造;(15)确定性规范构造;(16)委任性规范构造;(17)准用性规范构造;(18)强行性规范构造;(19)任意性规范构造;(20)奖励性规范构造;(21)处罚性规范构造;(22)法则构造;(23)但书构造;(24)政策条款构造;(25)特别条款构造;(26)过渡条款构造。

第五,非规范性内容安排技术。主要包括:(27)立法主体的表现;(28)立法时间的表现;(29)效力等级的表现;(30)时间效力的表现;(31)空间效力的表现;(32)对人的效力的表现。

第六,具体结构技术。主要包括:(33)目录编置;(34)标题设定;(35)序言(前言)写作;(36)卷的设置;(37)编的设置;(38)——(44)章、节、条、款、项、目和段落的设置;(45)——(48)附录、附件、附表和附图的设置。

第七,立法语言技术。主要包括:(49)立法语言的一般使用技术;(50)立法文体运用;(51)立法词汇运用;(52)立法用语运用;(53)立法语态运用;(54)直接陈述;(55)间接陈述;(56)——(58)括号、标点、数字的运用;(59)——(60)数量、质量的表现;(61)——(64)人、物、事、行为的表述;(65)专门术语的定义;(66)有关名词的界定。

第八,有关常用字、词的使用技术。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字词的运用:(67)“可以”;(68)“有权”;(69)“应当”;(70)“必须”;(71)“如果”;(72)“和”;(73)“或”(“或者”);(74)“等”;(75)“其他”;(76)——(82)“前述”、“上述”、“下述”、“上列”、“下列”、“以上”、“以内”。(83)“所称;(84)——(85)”特“、”特指“;(86)——(89)”任何“、”所有“、”全部“、”每个“;(90)”视为“;(91)——(93)”少于“、”至少“、”最少“;(94)——(96)”多于“、”至多“、”最多“;(97)——(98)”超过“、”不超过“;(99)”将“;(100)”依照“;(101)”尽管“;(102)”已有“;(103)”当时“;(104)——(107)”早于“、”不早于“、”迟于“、”不迟于“;(108)”立即“;(109)”从属“;(110)”尽快“;(111)”同时“;(112)”者“;(113)”的“;(114)-(115)”机关“、”机构“;(116)-(117)”部门“、”单位“;(118)”组织“;(119)”团体“;(120)”个人“。

「注释

(1)在关于什么才算是法和立法的讨论中,有人认为所有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是法,制定它们都是立法活动;有人认为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是法,只有制定法律才是立法。前者称为广义说,后者称为狭义说。这种广义说、狭义说除了能给人以表面上似乎能说明和解决问题的印象外,实际上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比如,一位法官不能说:“我持广义说,认为乡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法,我也要把它作为办案依据。”另一位法官也不能说:“我持狭义说,只承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法,只有法律才是办案依据,国务院行政法规不属于法的范围,因而一概不能作为我办案的依据。”广、狭两义说一走进实际生活中来马上就碰壁、就失其价值。这种情况告诉我们:在学术研究中运用广、狭两义解释的方法解说某些概念未尝不可,但这种方法不适合用来解说与实体性的制度紧相关联的、需要据以进行操作活动的概念,如法尤其是立法的概念。

科技立法论文第4篇

关键词:中西传统科技观;差异;比较

Abstract:TraditionalideasofscienceandtechnologyinChinaandWesterncountriesarecloselyrelateddespitetheobviousdistinctionsconsideringtheperspectivesofontology,epistemologyandmethodology.ThispapermakesacomparisonofthetraditionalSino-Westernideasofscienceandtechnology,discussingparticularlythedisputesastowhetherscienceandtechnologydisturbharmonybetweenmanandnatureortheymeanknowingandconqueringthenature,whethertheyarerationalknowledgeorirrationalknowledge,andwhethertheyarenon-systematic,theorized,andindependentbodyofdisciplineortheyaresystematic,theorized,andindependentbodyofdiscipline.

Keywords:thetraditionalSino-Westernideasofscienceandtechnology;distinction;comparison

科技观即科学技术观,是科学观与技术观的统称,它是人们对科学技术的总体看法和基本态度。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不同的理论,对科技的看法和态度常常有很大差异。

人类的一切科学技术活动总会受到科技观的影响。科技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社会作用。这种作用的方向、强度、方式等不仅取决于科技本身的发展状况水平,而且还取决于社会历史的发展现状和条件。由于科技观的差异,所以它引导的效果也就不一样,正确的科技观可以引导人们深入地揭示世界的奥秘,揭示真理和追求真理,进而达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目的;相反,错误的科技观则会引导人们走向错误的认识,离真理越来越远,达不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中西方传统科学技术观从本体论上讲,主要是探讨中西方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关于主客体的地位和作用的差别。其主要特点是中国注重从主体到主客体的统一,形成整体自然科学观;西方则注重从客体到主客体的统一,形成分解自然科学观。从认识论上讲,主要是探讨中西方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关于实践和理论的关系问题。从方法论上讲,主要是探讨中西方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关于致思途径和思维方式的差异。本文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比较研究:

一、科技是干扰“天人合一”的观念与科技是“认识和征服自然”观念的对立

中国传统科技观认为科技在本质上是干扰“天人合一”的东西,主张“见素抱朴,绝圣弃智”;西方科技观则认为科技在本质上是“认识和征服自然,张扬个性”的东西,主张“知识就是力量”。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与天地万物和睦相处。而西方则强调以人为中心,崇尚对自然的征服与驾驭。

中国传统的有机整体自然观、整体自然科学观和人伦中心相结合,在认为人与自然是浑然一体的基础上力图使自然界人格化,提出诸如天人感应、天人同理等观点。中国的“天人合一”,实际上更多强调的是人与人的和谐,而非真正重视自然的天。认为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同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求人们在认识自然时不能离开社会的现实,因而人们很难把自然界作为科学研究的独立的客观对象,也很难从客观的角度来把握自然现象而形成科学理论体系。在历史上中国人由于所处的生存环境相对较优越,使他们无需与自然作太艰苦的抗争即可获得自足的生活,因此他们企望与自然保持一种亲和的关系,并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人文社会的建立与研究上。中国人崇尚的“智”主要指人生智慧——“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1〕。加上以伦理及政治哲学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很早便取得了文化上的独尊地位,这就不可避免地抑制了以认识自然规律、创造物质财富为宗旨的科学技术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

在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狭隘保守的思维方式也成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桎梏。以农业为社会经济之根本的农本思想从维护封建经济的目的出发,重农抑商或曰崇本抑末,不但压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严重阻碍了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且还在其思想文化上的因循守旧,不思变革,极大地扼杀了中华民族的巨大创造力,阻断了我们领先走向近代社会的可能。

历史上,中国是一个儒教国家,伦理型文化色彩浓厚。儒家的义利观、道器观、宇宙观等根深蒂固的观念约束着人们特别是知识分子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中国古代有着重“道”轻“器”的传统。在封建社会,就整个学术理论而言,是重视人文科学而轻视自然科学,轻视对具体器物、技能的研究。即便对具体事物进行研究,也只是在能够从中发掘出总体精神时才具有意义。因此,古代贤哲对于自然界的大量的敏锐观察和新见解,结果总是无一例外地导向对人心的启迪,归结到启示人们某种社会人生的哲理,否则便被视之为“丧志”。这种崇尚政治人伦之“道”,而轻视具体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艺之“器”的偏执,只会将读书人隔绝在自然科学技术的门外。伦理型文化的另一特征是重自省、轻外求。在探求客观事物本质和内在联系时,这种自省法表现为内心世界的自我体悟、猜测和臆想,极力排斥对事物进行剖析,把探察弄清其内部的结构、机理的向外探求,看做是“奇技”而加以禁止。如《礼记•王制》称:“凡执技以事上者”,“不与士齿”,“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者,杀”〔2〕,强调自省内求,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人们向外探求自然奥秘的道路。

总之,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经济文化,对自然不需要一定得深入揭示其本质和规律,通过自给自足的生产基本上就能满足需要,因而不太重视对大自然奥秘的深入探索。学者们在没有弄清自然的本质,也没有对科技本质形成正确认识的情况下,只是凭着感觉经验,主观上认为探索和改造自然,会破坏自然,破坏“天人合一”。由于科技是不断地探索和揭示自然本质、规律,并改造自然的,从而必然不断地改变自然的原貌、改变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使学者们认为发展科学技术会导致人与自然的日益对立以及矛盾的尖锐化,破坏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各种和谐关系,因而科技在本质上实际是干扰“天人合一”的东西。因此要加以限制和摈弃,乃至做到“见素抱朴,绝圣弃智”。〔3〕西方的学术起源于古希腊。在古希腊时期,地中海沿岸诸城邦古国,由于其地理环境和客观条件,决定它的经济朝着航海、贸易、商业和加工业为主要内容的方向发展,由于航海和商业的发展,可以把外国的资源运回本国进行加工,引进国外的科学技术,促进其发展。这一切,增加了人们的冒险心理和进取精神,培养了人们重视自然,追求科学知识,崇尚理性的风气,认为科技能使人认识改造并战胜自然,使其商业文化获得大发展,这为古希腊以来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经济基础和思想条件。

要确保航海和商业贸易的顺利进行,就必须注重对大自然的探索,不断揭示自然界的奥秘,注重对自然细节的了解和认识,从而获得改造自然的成功。海洋的惊涛骇浪带来的生存忧患,使古代希腊人产生了人与自然对立的观念。同时也激发了他们征服和驾驭自然的雄心。而要驾驭自然的先决条件便是认识和掌握自然的规律,知识就是力量,因而“爱智”成了希腊人乃至整个西方民族的共同价值取向。古希腊的学者们在公元前600年左右,就抛弃了神话,更不相信天神的喜怒哀乐能操纵人和世界。他们认为自然界是有秩序的,并始终按一定的方式运行,并相信人的智慧,人不仅可以探索自然界的规律秩序,甚至还能预知它将会出现的事态。古希腊人尤其偏爱能帮助人认识利用自然的知识。这显然是因为探求和发现自然之奥秘乃是战胜自然、实现人的自由意志的最有效的手段。几乎所有古希腊学者都接触到或掌握了当时自然科学前沿的知识、理论,并且较为得心应手地用自然科学事例论证自己的哲学思想,自然科学往往是他们学说的一块重要基石。西方的哲学家历来都观注自然科学的各个方面和物质运动的各种形态。如此形成了科技在本质上是“认识和征服自然,张扬个性”的东西的西方科技观,它主张“知识就是力量”。而且西方人道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肯定人为万物的尺度,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从而鼓励人对自然的征服与驾驭,这就为西方以认识和利用自然为宗旨的科学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原动力。但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启蒙心态在20世纪受到了质疑和挑战,因为它的后果是被破坏的自然秩序对人无情的报复。

二、“非理性知识”与“理性知识”的对立

中国传统科技观认为科技是非理性知识,而西方科技观认为科技是理性知识。

中国古代在认识上注重直觉体知的方法以及知识成果的获得大都不是通过思辨的或理性的论证方式得到,使其产生了科技是非理性知识的思想。科技是探索、揭示自然本质和规律、并改造自然的,不断改变着自然的原貌、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会导致人与自然的对立和矛盾的尖锐化。中国古代学者在把自然界人格化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支配下,自然容易把科技视为非理性的产物了。既然科技被认为是非理性的,是干扰“天人合一”的,自然就会遭到排斥和蔑视。中国的历史上,在很多志于正道的学者眼里,科技是非理性知识,所以,儒、道、名、法、阴阳诸家均视科学技术为末道或不屑为之,或持明确的排斥态度。在这一观念的影响和价值导向下,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宁可走科举仕进之途或沉溺于经学义理的研习考据之中,也不屑于弃儒从技,绝少有一流的人才去研究科学理论,致使科技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越来越无足轻重。

古希腊时期,人们把研究自然界看作是高于一切的事情。人们崇敬自然界,把对自然现象的解释看作是智慧的表现,研究自然界是获得智慧的途径。学者们普遍认为自然界中蕴藏着真理,赫拉克利特说过:“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4〕(P25)。古希腊的学者大都专心研究自然界,以获取智慧。他们为研究自然,不惜牺牲自己的荣誉、地位和财物。学者们把掌握科学真理看作高于一切的胜利。他们醉心于研究自然,非常注意和关心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和过程。古希腊学者并不满足于解释自然现象,而是在这一基础上做更高的概括抽象,形成了自然哲学,并以这些理论为基础,结合社会事物,以说明整个世界,就形成了既能解释自然又能解释社会的哲学理论。古希腊的哲学体系乃至整个学术体系最先是建立在研究自然的基础上的,它的发展同自然的研究密切联系在一起。这一传统一直被保留并在文艺复兴后被不断发扬光大。西方的学者基本上都是熟悉甚至精通当时自然科学知识的,他们的学术同自然科学都有着某种联系。这种传统对西方科学技术乃至社会科学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西方的学术起源于对自然的研究,学术的发展与自然科学有密切联系,众多的学者包括社会科学者都比较自觉地关心自然,研究自然,甚至宗教神灵学说都研究、利用自然界物质运动的某些材料为自己服务。因此,西方传统上是把科技看成能够帮助人们实现对自然和真理把握的理性知识。由于科技是理性知识,西方的科学家们都十分注重科学精神,特别是科学的理性精神。

三、非系统化、理论化的独立学科体系与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独立学科体系的区别

中国传统科技观认为科技是不需要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独立学科理论体系,而西方科技观则认为科技应当是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独立学科理论体系。

首先,中国的学术起源于先周的巫史之学。从现代科学分类角度看,巫、史之学基本上是社会科学方面的内容。到春秋时期,社会发生极大变动,逐步形成了春秋战国时诸子的学术思想。其内容主要是关于安帮定国之策,整个学术都是以探索社会政治之术为目的,其学术起源及其发展与自然科学都比较疏远,主要是社会科学方面的内容,并有明显为社会政治服务的色彩。诸子百家中,墨家是最重视自然科学的学派。《墨子》一书中有这一派对自然科学和应用技术的许多研究成果,代表了当时科学技术的最高水平。但其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只是墨家学术体系中次要部分,其学术体系的重心、目标主要在社会政治方面。令人遗憾的是,自汉以后,儒家定为一尊,道家成为其辅,儒道互为表里,形成中国古代科技文化的主流。墨家所开创的科学精神和独到的科技理念,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之中,未能在传统科技文化中占有应有的地位。自此以后,在学术领域中自然科学的成份就更少了。中国古代几乎没有像样的科学技术研究团体。科学家大都是分散、孤单地进行研究,没有形成一支持续不断,以自然界作为对象的研究力量。中国古代的许多思想家均以“内圣外王”、经世致用为宗旨,推崇实践理性,贬损以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工具理性,使得科技理论思维的翅膀被绑上了沉重的经世致用的铅坠,难以建立起科学理论体系。其次,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表现为很强的实用性。这就决定了中国技术思想特别发达,并形成了工匠传统。许多能工巧匠尽管在技艺上有很高的造诣,拥有丰富经验技能,但由于知识有限,却无力把经验上升到理论体系层面,形成科学理论。他们的技艺一方面无法得到总结提高,另一方面也无法通过文字记载传诸后世,只能靠面授、口传,这往往会造成人死艺绝的失传现象。而绝大多数正统的学者由于没有实践经验,也难以完成这一重任,加之对科技有偏见和误解,也就不重视科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中国流传下来大量的科技著作,大多是对某一时代科技状况的直接记载、现象的描述和经验总结,却很少有理论方面的研究总结。中国科技具有的理论技术化倾向虽暂时有利于技术工艺的发展,但不利于理论体系的构成,譬如中国天文学的观察资料非常丰富,但它长期附属于历法,未能建立起完整的天文学理论体系。

再次,从科技理论建构角度看,中国传统科技观未能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其原因有二:第一,中国人在整体自然科技观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种具有无限涵容性的理论体系。这使自然科学始终包含在思辨哲学和其它文化形态中,限制了它走上独立研究的道路,不利于它形成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独立学科理论体系。这阻碍了科学认识论的发展,使中国的科学技术大都停留在直观观察、经验推断和主观臆测的水平上,没有超出经验的层次,没有升华到系统的理论体系,没有对规律性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没有用理论形式将其概括和总结,不能完成理论上的抽象和概括。

第二,科学作为知识体系,还必须从大量事实材料中抽象和概括出关于事物的本质联系,即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建立起科学的知识体系.这个过程通常是由两个步骤来实现的:第一步是抽象的理性认识,侧重于对事物作分析研究,起主导作用的思维形式是形式逻辑;笫二步是具体的理性认识,侧重于对第一步所获得的思维材料作综合的研究,起主导作用的思维形式是辩证逻辑。这个过程是离不开逻辑的。中国古代的思辨性思维是比较发达的,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学派林立,百家争鸣,其中尤其是以自然本身来解释自然现象,较之神学自然观有很大的进步。如以“气”来解释宇宙万物的构成,以阴阳来解释万物的变化发展,具有朴素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因素,但是这种自然观是排斥对客观事物作具体分析研究的。加上中国传统科学强调应用,把有关名词,概念等逻辑方面的议论斥之为“诡辩”,予以唾弃。先秦时期名家学派的惠施、公孙龙和后期墨家谈辩派,就以其研究不合对时宜,为当时的社会所不容。而名家和后期墨家谈辩派所研究的问题在科学思想史上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的名家与墨家谈辩派的湮灭,是中国科学思想史上的一大损失,致使中国在科学方法论上一直未有大的突破。因而中国传统科学总体上还停留在经验形态上,缺乏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不利于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人文传统长期以来形成了只是努力发展各种与人伦社会有关的思想学说,而不关心对客观自然的认识、探索,不热心逻辑认识体系和自然科学体系的建立。长此以往,也就形成了科技是不需要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独立学科理论体系的误解。

古希腊人在机械分解的自然科技观思想指导下,自然科学很早就逐渐形成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主体、对象、手段和成果。并从其它社会实践中分化出来,组建成共同体。这一点和中国人始终把科学事业涵容在其他社会实践中是不同的。古希腊学者研究自然“都应起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他们先是惊异于种种迷惑的的现象,逐渐积累一点一滴的解释,对一些较大的问题,例如日、月与星的运行以及宇宙之创生,作出说明。”〔5〕(P5)这就形成了最早的学术,最早的科学理论。

古希腊科学的发展最初得益于古埃及、巴比伦和印度文明所创造的科学。但是古希腊的科学家们将这些源于实用的天文、数学、医学知识加以理论的升华和系统总结,建立了分类明确的科学学科体系,为后来西方科学的长足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如,被称为西方科学之父的亚里士多德早在公元前4世纪便写下了多卷本的《物理学》、《天体学》、《动物史》以及气象学、矿物学方面的著作,而他关于逻辑学、形而上学的理论对于西方理性思维方式与科学思辨精神的形成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古代西方也有很高超的技术,但总的来说,科学理论的创立更为突出。其著名的哲学家、科学家,如德莫克利特、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欧几里德、阿基米德等等科学巨人,他们都是学者型的,古希腊思想家普遍具有在哲学思辨中追求严密的演绎化系统的倾向。从泰勒斯到苏格拉底、柏拉图,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曾不倦地探索逻辑的推理规律问题,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一个严密的形式逻辑体系,接着欧几里得又建立了数学史上第一个公理化系统的欧氏几何体系,为近代科学理论体系的创立打下坚实的基础。到16世纪以后,又逐步建立起受控实验和开放性技术体系,从而形成了近代科学技术结构。这种结构具有科学理论、科学实验和技术三者之间的互相推动的循环加速机制,促进了科学技术革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强调理智的作用,重视知识的完善,科学家同时又是哲学家,这是西方的一大特色。这就决定了西方科学思想特别发达,并且形成了智者传统,他们善于构造科学理论体系,其影响直至今日。

〔参考文献〕

〔1〕王亚丽.孟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3〕苏南注评.道德经[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

科技立法论文第5篇

关键词:科技;伦理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科技立法论文第6篇

 

关键词:杜威;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

一、问题的缘起及研究视角的选择

技术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虽然没有像科学哲学那样早已形成公认的研究纲领,但是建立其自身的研究纲领问题业已引起学者们不同程度的关注,如张华夏、张志林教授在《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年第2期上发表的《从科学与技术的划界来看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一文中以技术与科学的划界为出发点,提出了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和内容。陈昌曙和远德玉教授在该刊2001年第7期上发表的《也谈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cd2]兼与张华夏、张志林教授商谈》论文中对此作出了回应,首先肯定了制定研究纲领的必要性,并且赞同将科学和技术的划界作为研究纲领的出发点,但是在研究纲领的多重划界的标准、科学和技术的划界、技术哲学的产生以及其研究的中心问题方面存有分歧。本文从二者的共识出发,选取科学和技术的划界作为研究约翰·杜威(johndewey)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纲领的出发点,并借用著名科学哲学家伊姆雷·拉卡托斯(imrelakatos,1922—1974)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原理(只关注其合理成分)作为分析该纲领的有效的方法论工具。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做法是有一定的根据的。一方面,尽管学界的著名专家认为仅以科学和技术的划界作为出发点和根据可能是不够的[1]。但是作为研究的一个视角,我们并没有理由完全排斥它,相反,在学术界尚未形成一个共同的范式之前,可采取一种拿来主义态度,暂且以其为出发点,以更好地在同一前提下“商谈”同一主题,从而减少分歧,增加可比性,最终澄清真正的实质性问题。另一方面,杜威对科学和技术的关系的论述为我们提供了佐证。杜威认为,科学是一种技术,一种“高度熟练的技术”[2]。显而易见,因为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在一定时期和场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它同样适用于杜威所言的科学,同时在杜威看来,科学也是一种技术,因此可以将该科学研究纲领应用于对技术的分析之中。这样,本文探讨的杜威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的出发点即是科学和技术的划界。具体而言,是杜威的有关科学和技术的关系的观点。

二、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简称msrp),是由匈牙利科学哲学家伊姆雷·拉卡托斯于1968年提出的一种科学发展模式。这种关于科学理论的结构模型的特点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研究纲领不是单一的理论,而是由某种坚定的信念所支撑的整个理解系列所组成,它是开放的、可变动的,因而具有很大的弹性与韧性,不是轻易可证伪的。二是纲领具有精致的结构,分为“硬核”与“保护带”两层。硬核是不可触动的深层的核心假说或本质特征,它由一组陈述所组成,对所研究对象的根本性质作出断言,并决定着研究纲领发展的方向。硬核的周围是保护带,它是由各种辅助性假设组成,为研究纲领的可反驳的弹性地带。当反常出现时,科学家就把否定的矛头指向这些辅助性假设。通过修改、更换辅助性假设来保护研究纲领的硬核,使研究纲领免遭反驳或证伪。同时,研究纲领还有两种方法论上的规定。反面启发法是一种方法论上的反面的禁止性规定,它本质上是一种禁令,禁止科学家把反驳的矛头指向硬核,而要求科学家竭尽全力把它们从硬核转向保护带并以修改、调整保护带的办法,保护硬核,使它免遭经验的反驳。正面启发法是一种积极的鼓励性规则,它鼓励科学家通过增加、精简、修改或完善辅助性假设,以发展整个研究纲领。硬核和保护带之所以能构成一个严谨的研究纲领,关键在于纲领有着这两类启发法。如果说研究纲领的硬核是基础理论,那么保护带的辅助性假设则是它的具体理论。

拉卡托斯对科学发展模式内在结构的探讨,对我们分析杜威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是有启示作用的。首先,该理论模式告诉我们,一种理论应该有一个“核心”,且该核心应是这种理论的内在规定因素,也是这种理论同其他理论相区别的根本因素,因此,核心应该受到保护。保护的原则是调整保护带,调整的方法应根据“启发法”的指引。在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的启示下,我们尝试分析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对应科学研究纲领的三个部分: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的核心是“工具主义”,相当于科学研究纲领的“硬核”;“保护带”是从工具主义出发而建立起来的各种理论假设;而工具主义方法论则相当于“启发法”。

三、杜威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的“硬核”工具主义

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是实用主义的核心内容。杜威发展了威廉·詹姆斯(williamjames)关于“知识是行动的工具”的思想,赋予他所探索的实用主义一种“工具主义”的形式。他认为:“人发现自己生活在一个碰运气的世界中。他的存在,说得粗俗一点,包括着一场。这个世界是一个冒险的地方,它不安宁,不稳定,不可思议的不稳定。”[3]人们的思维是应付这样一个不稳定的环境的工具。在杜威看来,“各种概念、理论、体系,不管怎样精雕细琢、自圆其说,都只能算是一些假设。……它们是工具。同所有的工具一样,它们的价值并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它们的功效,功效是显示在它们所造成的结果中的”[4]。可见,思想、概念、术语、理论等,所有这些都仅仅是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而设计的工具。

具体就技术问题而言,杜威的工具主义意味着技术生产和建构。技术很早就被与工具的使用联系在一起,而科学的技术的特性在于为了进行有序的、生产性的实验而利用各种工具。在工具主义者看来,技术控制的实现不在于范畴之间的差别,而在于经验模式之间的差别。但是经验模式是依赖于态度的,正如杜威所言:“当事物作为被经验到的事物而发生时,这些事物的发生就肯定依赖于态度和性向;它们发生的情况是被一个有机的个体的习惯影响的。”[3]人类经验的独特性在于它将一些建议看做是具有潜在的重要性,使之取得有意义的成果,并享受作为生产性活动的结果的附加价值。人类每时每刻、日复一日地这样行事。这种基本活动类型多样,具有不同层次的意义。它们彼此重叠,为获得优先权而彼此相互竞争。这样看来,人类生活的目的不是静观享乐,而是实现一个生产的循环:产生新的意义、新的感觉、新的享受手段及新的生产技巧。概言之,这就是杜威的“工具主义”的技术观,也是其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的“硬核”。

四、杜威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的“保护带”

1.杜威对技术定义的理解

杜威反对有关技术问题的传统观点,并对“技术”概念进行了一定的改造,认为“技术”意指所有智力性的技巧,运用这些技巧,自然的和人类的能量被加以引导并被用于满足人类的需要。技巧是与工具、人工制品在一起的习惯性技能,而技术则是对技巧的系统化探究。技术活动是人类利用各种工具与自然和社会不断发生贯通作用的过程。换言之,杜威所指的技术通常是“科学的技巧”,即使用工具、仪器及实验技巧的科学方法,而这些方法可能发生于工业和工程中,也可能发生于物理学家、化学家或生物学家的实验室中。他认为,“理论研究”也是一种技术。他说:“社会学是一种技术,政治学也是一种技术。”[5]技术就是制造人工制造物的过程,这种人工制造物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如科学、语言、法律、概念等,其中语言是工具的工具),但都属于广义的工具范畴。工具只有在被使用时才有意义,它们也只能在具体的情境中被使用。因此,有形工具和无形工具之间的区别是功能上的,而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

可见,杜威以工具论而非实体论的观点看待技术,他的反对本质主义、反对基础主义的立场决定了他排斥技术的本体论地位,因此杜威并没有给出某个单一的技术定义,而是用技术这个词表示各种不同活动的特征,并将技术视为通过各种探究工具对某一问题境遇的适当改变。在他看来,当人类仅仅享用火,或把火当成上帝所赐时,还谈不上探究,因此也就没有技术;而当人们造火,并有效地控制火时,人们就从仅仅享用和思考火的“本质”是什么,转到了关心“如何”生产和使用火,这时就出现了所谓的探究活动,因此技术也就应运而生了。杜威强调应在不同的背景中理解技术,例如技术可以指对生产性技能的积极使用;或者指最令人满意的探究方法;或者是民间和工业艺术品;或者是使伽利略时代的科学革命有别于其之前的科学的标志;或者是对包括作为工具的工具的语言在内的工具的普遍使用;或者是工商业;或者是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或者是实现有关人类社会的和政治安排的特殊计划。而且,技术远不止如上所述[6]。

2.杜威的技术探究理论

探究一词最初由查理·桑德斯·皮尔士(charlessanderspeirce)提出,其功能在于确定信念。而杜威更多地强调探究在确定环境方面而不是确定自我方面所起的作用,认为探究是试图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欣赏及洞察事物意义的需要,它开始于摆脱困境的努力,使我们由动荡不安的环境进入了一个平稳安定的环境。杜威用探究意指认知过程,他从工具主义的视角加以阐述其技术探究理论,并将其应用到传统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理论中,实现了对传统哲学的改造。他扩展了探究的目的,即最大限度地控制有问题的自然和社会政治境遇,积极地用生产性技能(即技术)引导经验,从而使环境产生一个令人满意的效果。杜威用探究这个术语来表明对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现存世界的一般性特征的一种考虑,但是,他反对以主观的态度去理解其有关探究的工具性的论述,因此杜威的探究是客观的,是积极主动的。

杜威认为探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是一种广义的技术,其中也包括政治探究。由于政治探究是在诸多价值中评价和选择最令人满意的价值的一种重要形式,所以对杜威而言,尽管不像柏拉图所认为的是最高级的或最主要的技术形式,但它确实是一种技术探究形式。它是人类经验的一个领域,如果要取得满意的结果,就需要成功的工具性的探究[6]。此外,杜威还认为哲学的探究与其他形式的探究一样,是在特定的时空中进行,为特定的时空服务的。

就探究的范围而言,杜威认为,探究作为一种技术,在广泛的经验意义上起作用,而不能仅用认识论加以说明。探究的逻辑要比认识论广得多。杜威致力于在我们的日常技术活动和其精致的形式之间建立一种联系,即建立一种贯通于从世俗事物到科学、逻辑直至形而上学的探究理论。反省经验在杜威的有关探究的技术化的理论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实现对问题境遇有效控制的工具,具有实践的力量,也是用以丰富后来经验的工具。

3.技术的价值

关于技术的价值问题存在着两种相反的意见。一是“技术价值中立”(valueneutral),二是“技术价值负荷”(valueladen)。技术中立论认为,技术在本质上是中性的,“技术为人类的选择与行动创造了新的可能性,但也使得这些可能性的处置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技术产生什么影响、服务于什么目的,这些都不是技术本身所固有的,而取决于人用技术来做什么”[7]。技术中立论是从技术的自然属性角度来理解技术本质的。随着技术的发展,与技术中立论持相反观点的技术价值负荷论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该观点认为:“所谓的价值负载,实质上是内在于技术的独特的价值取向与内化于技术中的社会文化价值取向和权利利益格局互动整合的结果。”[8]技术价值论主要表现为社会建构论(socialconstructivism)和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determinism)两种理论观点。其中,技术决定论又有乐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和悲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之分。

在技术的价值问题上,杜威反对技术价值中立论,认为技术是负荷价值的。因为“一切思想都是应用于实验操作中的智能工具,以解决经验中出现的问题”。在杜威看来,工具常是因解决特定的现存问题所需而发展起来的,并不是价值中立的。他承认制造和使用工具是丰富人类经验的一个方面。工具和机器本身可以产生不为人所预料到的后果,因此,其制造和使用也是丰富“知”所不达的人类经验领域的一个手段。尽管杜威把工具的应用与其最主要形式即“知”联系起来,但他同时指出,有时工具被习惯性地加以使用,即没有被反思地加以使用。这种使用以及作为其使用后果而产生的思想都属于广义的技术范畴,所以杜威主张,技术既不像反技术文化批评家所认为的是反价值的(因此是反民主、反伦理、反艺术的),也不像多数科学家和工程师所认为的是价值中立的,它是负荷价值的,该价值必须通过“多元的计划”,与文化中的其他价值结合在一起[5]。

因此,杜威认为新的技术不负载单一价值,而是具有多元价值的。它们提供多种新的可能性,迫使使用技术的人精心地选择和负责任地使用工具和物品,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价值。例如电子技术可以产生反对或者支持民主的人工制品。杜威认为各种类型的技术决定论往往起消极作用,人们应该抛弃技术决定论。他主张,当我们面临的环境不能改变时,我们改变我们自己特定的态度来适应它们,并习惯之;当环境可以改变时,我们积极地改变环境来适应人们的需要。人类发明各种技术,并将之作用于环境,使环境朝着人类希望的方向发展。公共事物也是技术产品,没有中性的公共事物,它们是由人们创造并需要人们去维护的公共产品。杜威还指出:政治计划上的失败(如20世纪30年代欧洲法西斯主义所采纳的)确切地说,就是由于对技术所隐含在生产工具并在其中加以利用的境遇之中的价值的误解所造成的。

4.科技伦理道德观

杜威生活的时代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科技的发展引起了人们道德观念的相应变化,这也是杜威的科技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的社会背景。杜威倾其一生都在密切关注着科学的发展,对科学在改造人类事物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深信不疑,并试图将他的哲学与科学结合起来。他首先是一个人本主义者,“杜威的经验哲学,不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理论。而是一种立足于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无论是对于自然、社会,还是认识和真理,他都企图确定它们对人的生活的意义和价值”[9]。杜威本人也曾直言不讳地说:“政府、实业、艺术、宗教和一切社会制度都有一个意义,一个目的。那个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个人的能力。”[10]正像杜威反对一切形式的二元论观点一样,事实上,他是反对将科学与人文截然二分的,主张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将科学与人文结合起来。在他看来,科学与人文是统一于人的经验、活动和生活之中的。因此,“杜威的主要论点是:对于基于人类本性的科学研究应与根据哲学观点对价值的关心结合起来”[11]。

就科学和道德的关系而言,首先杜威将研究自然科学和道德的相互作用作为一切问题中最一般和最有意义的一个问题,他说:“人类具有为科学研究所提供的信仰,相信事物的实际结构与过程;他也具有关于调节行为的价值的信仰。怎样把这两种方式的信仰有效地互相作用着,这也许是人生为我们所提出的一切问题中最一般和最有意义的一个问题了”[12]。而且,杜威赋予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的问题以哲学的中心问题的地位,(杜威进一步)认为“哲学的中心问题是:由自然科学所产生的关于事物本性的信仰和我们关于价值的信仰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12]。杜威将理性作为沟通自然科学和道德的桥梁,将自然科学方法作为研究和解决道德问题的工具,指出:“科学的思考方法上的改变对于道德观念的冲击,大致是明显的”[10]。同时他将自然科学知识作为道德发挥调节作用的必要条件,并将解救人类苦难作为自然科学的目的和道德的标准。

五、杜威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的“启发法”工具主义方法

杜威把他的工具主义贯彻到他的方法论中去,这就是他的“思想五步法”。他于1910年在《我们怎样思维》一书的第六章中指出:“思维就是探究、调查、深思、探索和钻研,以求发现新事物或对已知事物有新的理解。总之,思维就是疑问。”[13]在杜威看来,思维起源于某种疑惑,由某种事物作为诱因而产生。但是,思维未必都是反思性的。只有人们心甘情愿地经受疑难的困惑,不辞辛劳地进行探究,才能有反思性思维。整个反思性思维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这个过程可划分为五个步骤:①察觉到困难;②困难的所在及其定义;③可能的解决方案的暗示;④由对暗示和推理所作的发挥;⑤进一步的观察与实验,它导致对设想的接受或拒斥,即作出可信或不可信的结论[14]。杜威强调指出,尽管反思性思维的过程分成五个阶段,但是这五个阶段的顺序不是固定的。怎么安排和处理,完全依靠个人理智的灵活性和敏感性。如果发现有错误的话,最好是通过检验而找出失误在哪里,那才是明智的做法。我国学者胡适曾把杜威提出的这五步概括为“细心搜求事实,大胆提出假设,再细心求证实”[15]。即“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这基本符合杜威的“思维五步”的本意。这种学说,既是杜威的“科学方法论”,即实验—探索的方法,又是他的工具主义的认识论,它具体地表明了思想发挥工具作用的过程。杜威认为:科学的概念工具包括科学规律是建构性的,当然这种建构不是无中生有的。知识不是被“发现”的,不是事先有一个“实在”在那里等待人们去发现,而是被人们“生产出”的。即使是抽象的数学知识,最初也是从原始经济生产材料那里建构出来的。这个过程有感知的需要和愿望,也有智慧和偶然性。这样,杜威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探索领域,可称之为概念工具的生产性分析。这种技术方法抛弃了科学实在论。其好处就在于使哲学从象牙塔中走出来,开始关注广泛的人类事物,它使哲学与社会学、人类学、考古学和古生物学等联系起来,使哲学意识到现实的问题。

综上所述,杜威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体系与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前者以工具主义为核心,它相当于科学研究纲领中的硬核;而杜威的技术哲学体系中的以工具主义为核心建构的其他一系列理论,如技术定义、技术探究理论、技术的价值以及科技伦理观等,则类似于科学研究纲领中的保护带。杜威的工具主义方法论与科学研究纲领中的启发法具有相通性,它贯穿于杜威的整个实用主义技术哲学体系之中。其中杜威用工具主义的方法对理论体系的不断建构相当于正面启发法,它是为了促进以硬核为中心的保护带而建立的;而科学研究纲领中的反面启发法原意是理论体系对外在冲击的反应,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自身理论,使之更趋于合理化,与此相类似的则是杜威以工具主义方法论的观点对反对者理论的驳斥,从而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因此说,尝试用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模式来分析建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体系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这种做法将为技术哲学的研究开辟一条新的可能的路径,即借助于科学哲学的某些研究范式来促进技术哲学的研究,批判性地加以吸收和借鉴,以在不同的学科之间搭建起对话的平台,从而进一步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在更广阔的人类知识视野中从宏观和微观不同层次探索未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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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deweyj.howwethink[m].boston:heathandcompany,1933.9.

科技立法论文第7篇

关键词:技术科学;技术;技术哲学

前苏联以及现今俄罗斯的重工业技术和军事技术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究其原因我们不能回避其发达的技术科学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其实早在前苏联时期,学者们就对技术科学哲学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其相关研究具有鲜明特色,不但代表了前苏联技术哲学的主要成就,也极大丰富了当今占主导地位的西方技术哲学体系。

一、技术科学哲学问题研究背景

前苏联和俄罗斯的科学技术哲学是世界技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指导思想、研究纲领和研究重心都与中国和西方科学技术哲学有着显著的区别,因而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科学技术哲学界特别关注的研究领域。值得一提的是,上个世纪我国学者在前苏联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的研究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对于作为前苏联科学技术哲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技术哲学的研究却大相径庭。之所以存在上述状况是因为,一方面,正如俄罗斯学者指出的:“哲学显然很晚才开始研究技术现象。……相对于实践认识和实践理性,哲学更偏好理论认识、理性和理论规则,显然,这种偏好成为哲学很晚才转向思考技术现象以及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的一个原因”[1]。的确,相对于其他哲学分支学科,技术哲学本身起步较晚,现代技术哲学就其本身而言仅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到目前为止发展也不是很完善,诸如技术的本质、技术是否是价值中立的焦点问题,以及技术哲学的奠基人物和奠基性著作还没有形成压倒多数的、相对统一的观点。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前苏联时期的技术哲学往往被视为资产阶级哲学加以批判。苏俄技术哲学研究开始于19世纪末,那时“П.К.恩格迈尔(П.К.Энгельмейер)在自己的小册子《19世纪技术的总结》(1898)中提出了技术哲学的任务。同时他的许多著作被用德语出版”[2]。但是,自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前苏联技术哲学研究开始转向一个特殊时期。正如俄罗斯学者所评论的:“技术哲学在俄国的命运非常悲惨。关于技术哲学必要性的思想,是由П.К.恩格迈尔提出的。П.К.恩格迈尔是俄国工程师,他是技术哲学第一个研究纲领的提出者,这个纲领于1912被提出来。1929年,当恩格迈尔不得不再次号召建立技术哲学时,他遇到的是不理解和公开的反对。恩格迈尔在《我们需要技术哲学吗?》一文中发展了技术哲学重要性的思想。而在这个杂志的同一期中还收录了Б.马尔科夫(Б.Марков)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技术哲学遭到批判-‘现在没有,以后也不可能有独立于人类社会和独立于阶级斗争之外的技术哲学。谈技术哲学,就意味着唯心主义的思考。技术哲学不是唯物主义的概念,而是唯心主义的概念’。从这时起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把技术哲学斥为唯心主义,在苏联哲学界已成定论,尽管马克思就是19世纪有兴趣从社会—哲学方向研究技术的一个创始人”[3]。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技术哲学”的提法在前苏联时期被禁止,但是对于“技术”的哲学思考在前苏联却从未停止过。那时(也包括现在)有一大批学者长期致力于技术哲学问题的研究,其中比较重要的人物有:В.М.罗津、В.Г.高罗霍夫(В.Г.Горохов)、Г.М.塔夫里江(Г.М.Тавризян)、Г.И.舍梅涅夫(Г.И.Шеменев)、И.Т.弗罗洛夫(И.Т.Фролов)、В.В.切舍夫(В.В.Чешев)和В.С.斯焦宾(В.С.Стёпин)等人。他们的研究成果颇丰,而且具有不同于西方技术哲学的典型特色,因而这些人的思想和成果成为我国学者和西方学者极为关注的研究课题。

В.М.罗津等在《技术哲学:历史与现实》一书中曾写道:“苏联时期对于技术的研究开始于世纪初(指20世纪初-笔者注)。由于П.К.恩格迈尔,技术哲学在俄罗斯获得极大发展。后来在我国,这一学科被视为资产阶级科学而被禁止研究。但是却发展起一系列研究或讨论技术不同方面的学科,并且,如今它们被部分地纳入到技术哲学中来。首先就是技术史。……研究技术的第二个领域被称为‘技术的哲学问题’。恰恰在这里讨论了技术的本性和本质,……第三个领域在苏联时期急剧发展-这就是技术科学的方法论和历史。虽然这门学科属于科学学和方法论,但如今它们被包括到技术哲学中来。……第四个领域是设计和工程技术活动的本性和历史。……正如我们已经发现的那样,如今这些研究领域不仅仅单独发展,而且还处于技术哲学的范围之内。”[3]因此可以说,前苏联时期学者们把技术史、技术的哲学问题、技术科学的方法论和历史、设计与工程技术活动的方法论和历史等问题不同程度地纳入到技术哲学的研究范围内。在这四个组成部分中,对于技术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最为充分,并且具有鲜明的俄式风格。

二、技术科学哲学问题研究重心

前苏联学者非常重视对技术科学认识论的研究,这主要包括技术科学的起源、对象、结构、功能、任务等问题,其中技术科学理论的结构问题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1.技术科学起源的内外史要素

前苏联学者普遍认为:“技术科学是关于有目的地将自然物质和过程改造成技术对象,关于构建技术活动的方法,同时也是关于技术对象在社会生产体系中起作用方式的特殊的知识系统。”[4]关于技术科学的产生,前苏联学者们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技术科学的产生有外史和内史两方面因素。从外史方面看,人们的生活、生产(特别是机器生产)为技术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出研究的课题,并决定技术科学的研究方向。从内史方面看,一方面,技术科学是技术知识的系统化、逻辑化的结果,它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在对象活动中所形成的对习惯、概念、认识的思考和概括;另一方面,有一部分技术科学的产生源于对基础科学的应用,是从基础科学中分化出来的;此外,还有一部分技术科学源于不同知识、模型、概念和原则的大综合,是这些要素横向搭构的结果。

2.技术科学对象的两重性

关于技术科学对象,前苏联学者们认为,技术科学对象具有两重性,即技术科学对象有“天然的”和“人工的”区分。而且其中技术科学的“天然性”对应着技术与自然、技术与自然科学的关系;而技术科学的“人工性”对应着技术与人、技术与人文科学的关系。正如В.Г.高罗霍夫和В.М.罗津在《技术科学的哲学方法论研究》中指出的:“在技术科学中可以统计出两个技术对象:自然的技术对象和人工的技术对象。……技术对象的人工性在于,它们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它们的天然性首先在于,所有人造对象归根到底都是由天然的(自然界的)材料制成的。”[4]而这种观点也得到А.Н.鲍戈柳波夫(А.Н.Боголюбов)的认同,他指出:“技术科学不仅与自然科学(这决定了技术科学的‘天然的’特征)相联系,而且它还与经济学和人文科学有着不同的、极为重要的交叉(而这一点相对于它的‘人工的’特征)”[5]。

3.技术科学理论的三种结构要素

在对比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科学理论的结构时,前苏联学者认为,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科学理论的结构均可分为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本体论模式、数学工具和概念工具,但其含义却有很大差异。其中自然科学的本体论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理想化实验中的理想对象的总和。而技术科学理论的本体论模式可分为三个基本层次:以数学描述为目标的函数图像;在工程对象中进行的自然过程的连动模式;表现为构造参数和工程计算的结构模式,即研究对象的结构。此外,在自然科学理论中,数学工具首先是为了实验计算,它们是建立和证明所获得的理论知识的手段。而在技术科学理论中,数学则具有多方面作用:第一,用它来对工程对象的结构和工艺参数进行工程计算;第二,用它来分析和综合技术的本体论模式;第三,用它来研究发生在工程对象中的自然过程[6]。可以看出,技术科学理论结构中的三个要素要比自然科学理论结构中的要素更为复杂。其原因恰恰在于技术手段具有特殊性,它是主体和客体相互联系的中介,而且它往往比自然科学理论更多兼顾实践的方面。

4.技术科学功能的工程指向性

与此相联系,在对比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科学理论的功能时,前苏联学者认为,自然科学理论的功能主要是反映自然过程,研究理论问题,以预测和描绘理论发展的未来状况。而技术科学理论功能的起点和归宿,都是为了对工程对象的技术结构和工艺参数进行理想描述。而且技术科学理论功能的实验层次不仅仅包括实际上是以概括工程师的工作经验为目标的结构技术和工艺知识,还包括特殊的实践方法知识。当前工程研究的目的是:把在技术理论中获得的理论知识形成实践方法的形式,提出新的科学问题。这些问题是在建立工程对象的各个阶段中,在解决工程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而且它们将会传播到技术领域当中去,以实现技术理论的功能[6]。

5.技术科学任务的实践特征

技术科学与自然科学结构与功能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者在科学领域中所担负任务的不同。作为科学知识集合的自然科学的任务在于:揭示和研究新的自然规律,预测自然过程的发展;而作为技术知识集合的技术科学的任务在于,从实践上利用这些自然科学成果,研究自然规律在技术设备中的作用,以及运用知识和计算保障工程技术活动[4]。尽管前苏联学者认为技术科学的任务在于实践,但是他们仍然强调不应将技术科学的形成与技术科学在工程中的应用混为一谈。В.Г.高罗霍夫和В.М.罗津指出,技术科学的形成与技术科学应用于工程实践是有区别的:前一种情况说的是独立学科的建立,这意味着各种不同科学知识、模型、概念和方法被应用于一定的研究对象,并建立起理想模式及其转换程序,形成现有学科所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和任务;而后一种情况指的是在解决具体的工程任务过程中,各种科学知识、方法、模型和原理的系列化和组织化的过程[7]。

三、技术科学哲学问题研究特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前苏联学者习惯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四个角度分析自然科学哲学问题,这一传统也影响到技术科学哲学问题的研究,即学者们往往从技术本体论、技术认识论、技术方法论和技术价值论角度来研究技术科学的哲学问题。因此可以说“师从自然科学哲学”是前苏联技术科学哲学研究的重要特点。

在前苏联学者看来,自然科学方法论之所以能够类推至技术科学领域是因为,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都是科学的组成部分,因此较为发达的自然科学方法论当然可以成为技术科学方法论研究的范例。这正如前苏联学者们指出的:“技术科学与自然科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无论是在起源方面,还是在起作用的过程方面。技术科学最初的理论原理、认识客体和概念的方式,恰恰是从自然科学向技术科学传递过来的;同样,技术科学自身科学性的规范、知识理论结构的确立、理想对象的结构和数学化,恰恰也都是从自然科学借用到技术科学中来的。”[4]尤其针对技术科学的数学化,А.Н.鲍戈柳波夫指出:“知识数学化的问题是历史性的问题,从广义上讲,未必能够在科学史和技术史的框架之外去研究它。特别是相对于技术科学,更是如此。多亏技术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紧密联系,才产生出将适合于自然科学的数学化模型转移到技术科学中去的可能性,并且同样产生出利用自然科学数学化历史来了解数学在技术知识发展中所起(或者说它应当起)作用的可能性”[5]。正是基于这一点,前苏联学者更关注自然科学对技术科学和技术科学哲学问题的影响。

概括说来,前苏联时期,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人们通常只是在科学哲学的背景下研究技术哲学,把技术哲学混同于规范的科学哲学的附属物,并且仅仅从自然科学知识附属物的角度来研究技术。技术被归结为科学的附属物,而技术哲学则被归结为运用于技术知识结构的科学哲学和科学方法论研究的简单附属物,这就是20世纪50至60年代的特点[1]。如果说这一时期运用科学哲学手段研究技术哲学是自发的,那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前苏联学者就开始自觉地借用科学哲学和科学学的方法研究技术哲学,特别是研究技术科学的哲学问题。В.Г.高罗霍夫和В.М.罗津在《技术科学的哲学方法论研究》一文中指出:“虽然很早以前,技术知识的不同方面就引起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的兴趣,但只是在最近五六年才开始形成新的研究方向,在这个方向范围内提出一个目标:就是用科学学和科学方法论的手段来系统地研究技术科学。”[4]他们还补充道:“技术科学方法的特点暂时揭示得还不太清楚。一方面,应当注意专业方法独特的多样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广泛地应用一般科学的认识方法(如分析、综合、模型化、实验)。”[4]在此不可否认,分析、综合、模型化、实验等方法最先都是在研究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时成熟壮大起来的。

可见,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自然科学充当了技术科学的基础,因此我们不能脱离自然科学孤立地研究技术科学;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技术科学相对独立的特点,正如前苏联学者鲍戈柳波夫指出:“技术科学从本质上应当与不断发展的技术相适应,并且最佳的情况是应当超前于技术。……技术科学、实用科学和基础科学是知识具体化和概括化的不同层次。因此,技术科学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能够变成实用科学(如果技术科学的应用范围超出技术框架外),甚至变成基础科学”。这表明,在技术科学与技术的辩证关系中,技术科学应当具备先验的预测功能,而且技术科学、实用科学与基础科学之间存在着转换关系。这是技术科学发展过程中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总之,通过上述研究我们能够看到,前苏联技术科学哲学问题研究是其技术哲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斯大林高压意识形态统治时期技术哲学研究的主要成绩,其相关问题研究(如技术科学的起源、对象、结构、功能、任务等问题)即使在技术哲学日趋走向成熟的今天看来,仍然具有重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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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立法论文第8篇

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不仅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而且需要多学科的、交叉性的知识储备。爱因斯坦曾言:“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4]不同学科的理论、知识、观点、方法与技术的交叉、碰撞、吸收、融合与共振,能改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能力结构,形成单一学科所不及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处理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就是一门包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能够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与科学技术社会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互补,该课程所蕴含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当代研究生的创新素质与创新能力。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自然辩证法概论”不仅研究自然界及其与人的关系,而且研究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五部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演变来研究科学技术的内容、方法及其人文蕴涵,研究自然、社会及其相互关系。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必然包含大量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反之,如果把这些知识排除在“自然辩证法概论”之外,那么它也就只能凭借思辨、猜测、臆想甚至幻想等手段进行研究,而这些属于人类早期的做法,或者说是宗教、神话、文学的做法。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融合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英国科学家斯诺提出“两种文化”(即人文科学文化和自然科学文化),指出人文科学文化与自然科学文化分裂的危害。杰罗姆•凯根提出建立“第三种文化”,即融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文化。但高度分化的当代科学为其融合设置了障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与社会科学知识,便于学生对同一事物或同类事物进行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理解与认识,沟通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实现对事物立体化、真实化的理解与认识。这种理解与认识可能是相互协调的,也可能是相互矛盾的,但无论怎样,都是对真实世界、现实世界的理解与认识。以这些理解与认识为基础,以现实事物为基点,协调、统一、融合多方面的理解与认识,从而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问题时能够实事求是地认识、解决与处理,实现自然与生态、科技与国家、经济与社会等多方面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缓解、预防或避免生态、环境、能源、人口、社会等问题的发生。

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多种思维底蕴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既是一门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较强的课程,具备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创新能力所需要的思维底蕴。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理论思维是人类在知识和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的认识事务本质、规律和普遍联系的一种理性思维。从课程内容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涉及很多自然科学方面的概念、观点与理论,这些理论能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课程性质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属于哲学门类,哲学是抽象思维较强的学科,哲学类课程的学习过程就是对抽象思维能力锻炼和提升的过程。如,对生态自然观部分的学习,既要理解和掌握相关系统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也要理解和掌握生态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既要从科学视角审视生态自然观产生的现实根源与逻辑必然性,也要从哲学视角审视其理论内涵与当代价值。任何科学研究活动都必须运用理论思维,许多伟大的科学家也是哲学家,如爱因斯坦、玻尔、波恩、贝塔朗菲、普里高津等。著名物理学家波恩指出:“关于哲学,每一个现代科学家都深刻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同哲学思维错综地交织在一起的。”研究生教育要超越感性思维与经验思维,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形成普遍性、规律性认识的抽象思维。“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多学科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其抽象程度与理性思维水平要高于一般的专业科学理论,能够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所谓批判性,就是人们对已有的理论知识、思想观念等提出怀疑,并通过科学研究寻找真理,实现对现存事物的改造和思想理论的革新。目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在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同时带来了资源匮乏、生态危机等问题。“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不仅是对现实的了解和理论的学习,而且是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些内容作批判性考察,考察其理论根源、现实根源与价值观根源。如,对“科学技术与社会”部分的学习,不能简单认为科学技术是好的、万能的,也不能简单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科技运用都是善的、正当的,而要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状态及其在社会中广泛应用的科学技术根源、现实社会根源与科学技术观根源。对既定事实与理论的怀疑与批判是创新素质与能力的重要内容。如果一味地循规蹈矩、因循守旧、崇拜偶像、迷信权威,就只能复古守成,难以创新。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才能对不断变化的事物去伪求真,追根溯源。是对前人既定的理论框架完全接受,还是大胆反思和批判、推陈出新,成为评判人们是否具有自主创新意识的重要参量。“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倡导批判性的科学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科学追求,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第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辩证思维能力。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自然辩证法概论”以辩证的视角理解人、自然、科学技术、社会及其之间的关系。如,对科学的理解,既要理解其可确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可证伪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个体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社会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小科学”时代的意义,也要理解其“大科学”时代的意义;既要理解其简单性的本质,也要理解其复杂性的本质;既要理解其对人类社会积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消极性甚至破坏性的一面;既要理解与认识科学,也要理解与认识非科学、伪科学与反科学;既要避免科学主义,也要避免反科学主义。

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沟通科学、技术、社会与人文的实践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