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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量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2-08 02:29:35

企业计量工作总结

企业计量工作总结第1篇

【关键词】 完工百分比; 结算利润办法; 成本投入法

一、概述

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建筑施工的生产型企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生产的产品主要是房屋、建筑物等,它的基本生产活动是施工生产活动,其生产活动和经营方式具有特殊性。首先,生产的建筑产品具有固定性、单件性,形体庞大、功能多样性,使用寿命长,价值大;其次,施工生产活动具有流动性、长期性、综合协作性;再次,生产经营业务不稳定,管理环境多变,机构人员变化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建筑施工企业是在建筑市场通过参加招投标,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建造合同,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上述特点直接影响和决定了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同于其他企业,必须满足和适应施工企业履行合同过程中施工活动的特殊管理要求。

二、建筑施工企业结算利润办法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建设工程,组织施工活动,消耗人力、物力、财力,最终把建设好的建筑产品移交给业主使用,同时也获得工程价款的收入。收入扣除消耗支出就是盈利。周而复始,维持了施工企业的生存,而盈利可以为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加积累。作为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必须连续、客观、全面、及时地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活动,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等核算制度,归集费用支出,确认计量收入,算出最终经营成果。而利润是企业最终的经营成果,也是考核管理者经营责任最关键的财务指标。因此准确结算利润,选择正确的办法至关重要,它是施工企业最核心、最关键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同的结算利润办法,得出的利润经营成果不同,不恰当的方法无助于准确界定管理者责任,对企业决策也是一个致命的误导。

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活动的特殊性,给施工企业会计和财务管理提出了特殊要求。一方面,由于施工过程周期较长,一个工程从开工到完成,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十年,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因此建设单位采取按施工进度预拨工程进度款,最后完工清算,建筑施工单位几乎在每个会计期间都会收到工程进度款,这也是行业惯例。另一方面,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持续不断投入人工、材料、机械和其他费用,形成合同费用。这样就存在一个应在哪个会计期间确认计量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和合同毛利的问题。在实务中有以下三种办法:

(一)中间结算

中间结算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特定要求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盘点、统计、测算,进而确认合同收入的一种结算利润办法。这一办法的优点是在每一个会计期间都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而且数字比较准确,得出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缺点是可操作性差。因为是在工程施工进程中的某一时点,要有许多专业人员利用专门技术对已完工部分进行科学测算、统计、盘点,计算出已完工程量,再套单价算出阶段性工程价款。这一过程要动用大量专业人员,耗费许多人力资源,从工作开始到结算出结果,要十天半个月。工程每天都在施工,已完工程量和未完工程量每天都在变化着,不能因此而专门停工,否则就得不偿失。这一结算利润办法虽然准确,但可操作性差,很少施工企业能做到,因此很少被采用。

(二)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论哪个会计期间都不结算,待到工程完工清算时一并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和合同毛利。平时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和支付的合同费用都先一直挂账。这一办法最大的优点是数字非常精确,平时又不需盘点中间已完工程量,可以省去许多繁杂工作;缺点是在施工过程中的会计期间都没有经营成果反映出来,使企业的经营业绩无法及时得到体现,不利于期间管理责任的界定,也不能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及时提供参考和依据。另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施工过程周期长,工程完工移交业主使用后,在办理最终工程价款清算阶段时时间很长。建设单位往往急于工程竣工早日交付使用,一旦投入使用,对审核工程决算却是拖拖拉拉,你急我不急,施工单位甚是无可奈何,这已是司空见惯。再者,从会计理论上讲也有悖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因此这一办法施工企业一般不采用。

(三)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这一办法是综合考虑上述两种办法的优点,即在每个会计期间都能确认计量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和合同毛利,又不必消耗宝贵的人力资源去中间盘点已完工程量,因此绝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结算利润办法。

三、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及其对比

完工进度的确定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关键。因此合理确定建造合同完工进度,能为进一步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当期费用提供坚实的科学基础。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有以下六种方法。

(一)成本投入法

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是: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这里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但不包括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采用成本投入法必须事先测算预计工程总成本,包括税费,因为税费是施工企业先收后付,属代扣代缴性质,不属于企业的收益。采用成本投入法反映的经营成果,谨慎而保守,符合谨慎性原则。另外,通过编制成本计划可以在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实际成本的支付。因此成本投入法适用性强,符合施工企业的特殊管理要求。

(二)对外统计工作量法

根据对外报送的已完工统计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是:合同完工进度=(已完成的对外统计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

×100%。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由合同总价款、签证索赔、合同变更组成,这一数字容易索取也较准确。问题是施工企业为能获得建设单位多拨付工程进度款,往往采取多报工作量,这个数字是极有水份的。如果用来作财务核算依据,算出的财务结果也必然有水份,虚增了利润,因此这一方法缺乏科学基础。

(三)对内统计工作量法

根据对内报送的已完工的统计工作量占合同预计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其计算方式是: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对内统计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对内统计工作量是由施工企业生产部门根据施工现场结算出的已完工作量,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人为判断因素,如工作人员工作认真程度、专业水准等,这些在客观上无法准确预测。有时,工程项目经营责任者为扩大业绩,好大喜功,往往有意虚报。如果以此作为财务结算收入依据,也同样虚增经营成果。因此一样缺乏科学基础。

(四)监理审核统计工作量法

根据监理审核的已完工统计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是: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监理审核统计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监理审核统计工作量是监理单位在施工企业对外报送统计工作量的基础上,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定后的已完统计工作量。监理单位是受雇于建设单位,被建设单位制约,其行为往往有失公允。为了能尽量少拨付工程进度款,节约资金成本,实务中监理单位往往有意多核减,经审核后的已完统计工作量偏离了实际。以此依据结转财务收入,会少反映经营成果。因此施工企业普遍不赞同这种方法结算利润。

(五)实际工程款法

根据已经收到的工程价款占合同预计总价款的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是:合同完工进度=(已经收到的工程价款

÷合同预计总价款)×100%。如果以此确认合同收入,就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因此不可采纳。

(六)实际测量法

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五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量,而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因此较少采用。

综上所述,以上六种方法中唯有成本投入法,既有科学依据,又适用、可操作性强,也遵循了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笔者以为应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加以推广运用。

四、应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结算利润的优点

(一)更加符合谨慎性原则

结转财务收入不再依据统计工作量或监理审核工作量,而是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可操作性更强,且客观公正,避免了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再者,完工百分比结算利润办法要求在确认收入时,要判断相关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否则只确认合同成本,不确认合同收入,避免了潜亏挂账的可能,因此采用完工百分比结算利润办法核算更符合会计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

(二)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全面、更准确、更真实、更为适用

为更好地实施完工百分比结算利润办法,笔者设置了《建筑安装工程完工百分比计算表》,用以披露完工百分比结算利润办法的有关信息,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毛利率测算过程、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合同总价款、已办理结算价款、已收工程款等,信息详细、全面、直观,可被报表使用者直接采用,适用性强。

(三)可防范财务风险

首先,以合同成本确认收入,统计工作量或监理审核工作量只作参考和对比分析,可避免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做账,防止吃“过头粮”而产生潜亏;其次,一旦相关经济利益不流入企业,这时只确认成本,不反映收入,防止虚增利润和挂账利润现象。

(四)有利于成本控制

完工百分比结算利润办法首先要求编制尽可能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项目计划成本,从而测定毛利率,而成本计划可用于控制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从而达到实现预期利润的目标。

笔者认为,建筑业是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行业,这种特殊性给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提出了特殊要求,而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因素,也给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准确核算带来了难题。在探索和分析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时,发现只有完工百分比法才符合施工企业的管理要求。多年的实践也进一步证明,以成本投入法确定完工进度最科学、最适用、最能反映施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参考文献】

企业计量工作总结第2篇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 应用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15――建造合同》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同时对施工企业的文化基底、管理水平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建造合同的实施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它要求施工企业具有先进的项目管理水平,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较高的成本预测和控制能力。在目前施工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施工企业,各种管理水平有限的情况下,执行建造合同,难免会暴露一些问题,如何解决值得我们探讨。

一、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前施工市场还不很规范,有的工程项目合同不确定;有的工程项目经常发生设计变更,合同总价变化较大;还有的工程项目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根本没有合同总价,从而给合同总收入的确定带来一定困难。

二是施工企业产品生产周期一般较长、投资规模较大,工程施工受自然、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制约,工程成本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合同总成本。

三是准确地确认合同总收入和预测合同总成本,客观上要求施工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与职业判断能力,而目前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水平较低、管理手段落后、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职业判断能力较差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大降低了合同总收入确认与合同预计总成本预测的准确性。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给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带来了一定难度,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四是预计合同总成本、确定合同总收入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对于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但是,根据什么资料、根据哪个单位的资料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准则并未作出规定,例如:预计合同总成本是否要有详细的资料,这些资料需要哪个客观公正的机构审核等均无明确。这就使预计合同总成本、确定合同总收入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倒算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五是采用投入测算法测量完工百分比,即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这种方法较为简单、直观、易于操作,但是由于合同总成本难以准确预计,从而使测算的完工百分比很不准确。并且,在工程项目的不同施工阶段,有时候投入与产出并不成比例。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设前期投入多而产出少,项目建设后期投入少而产出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常常发生无效的成本投入(如工程返工),成本发生了变化,但完工进度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用投入多少测量的百分比不能完全反应工程的进度。同时,由于预计合同总成本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以此计算的完工百分比也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六是采用产出测算法测量完工百分比,即按已完成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或通过实际测量确定完工百分比,这种方法在工程内容与预算一致,施工难度均衡且合同造价变化不大,工程复杂程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简便易行且测量结果相对准确,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并且,受各种技术、自然条件的影响,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时常存在偏差,工程变更经常发生,准确预计总工作量并非容易,特别是对于较为复杂工程,对于各种管理不够健全的施工企业,准确预计总工作量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同时,由于准则并没有对“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预计总工作量”作出硬性规定,以此该方法确定的完工进度也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解决方法探讨

(一)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问题

一是国家应加大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项目,稳定经济政策,保持物价稳定。进一步规范施工市场的招投标,积极推行项目总承包,尽量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减少设计变更。

二是施工企业应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预算和报告制度,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预测进行动态管理与调整,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概预算、耗费定额、会计核算制度、成本分析制度,提高测算水平,为工程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合理预计提供准确信息。

(二)完工百分比方法的选择问题

一是在企业内部管理比较完善、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准确预测合同成本的情况,采用投入测算法比较适宜。虽然,有时候投入和产出并不成比例而影响完工进度计算的准确性,但这种方法较为简单、直观、易于操作,符合准则规定和施工企业的管理习惯,有利于对建造合同成本管理和效益分析,对于无效的成本投入在计算完工百分比时可以从合同成本中剔除,以消除对完工进度的影响。

二是对于固定总价建造合同或价款比较准确的建造合同,采用建设单位(或发包方)签字认可的累计工程进度款除以合同总价确定完工百分比。首先,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操作方便;其次,由于工程进度款的确认要经过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及工程监理方的签字认可,使计算结果相对准确;再次,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及工程监理方签字认可的工程进度一般不会大于实际进度,依此确认完工进度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最后,计算数据有可靠的支撑资料(签字认可的工程进度款结算单),避免了计算完工百分比的随意性。

(三)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客观有效的考核体制和激励机制,减少人为调节利润的动机。

二是有关部门应总结准则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建造合同准则操作指南或实施细则,对“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预计合同总成本”、“确定合同总收入”、“计算完工百分比”的支撑资料作出明确规定,减少预计和计算中的随意性。

企业计量工作总结第3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 应用 建造合同准则

财政部的建造合同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作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对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是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该准则对所有施工企业内部管理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施工企业在实际执行准则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上市施工企业在实际执行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可靠估计合同结果存在一定的难度

可靠估计合同结果是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的前提条件,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一个关键点。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可以从三个方面可靠估计合同结果。一是对合同已经发生成本的可靠确认和计量以及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的估计。对于一些管理规范的上市施工企业来说,做好这方面的估计,比较容易。二是对该项合同总收入的预计。如果合同签订比较规范,估计较为容易;但如果合同变更或索赔事项所占比例过大,合理预计合同总收入则较为困难。三是与该项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由于建造合同特别容易受外界影响,通常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并结合相关人员的经验来做出判断,如从合同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建造承包商是否能够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履行合同;发包方是否能够及时支付合同要求的工程款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合同双方是否能够密切配合、及时解决等。从发包方的支付能力来看,是否能够及时的提供建设所需的资金;工程结算的办理是否能够按照工程完工进度及时进行,并及时支付工程款;如果合同发生变更或索赔事项,相应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等。

(二)合同总收入较难可靠估计

首先,建筑工程具有特殊性。和一般产品不同,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差异较大,即使是类似的工程,也因不同地域的政策差异给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不同。其次,建造工程决算审核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应的工程审计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个工程进行审计,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对同一个工程的第一审核和第二审核结果可能差别也很大。再次,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通过虚报施工工艺、故意抬高材料价格以及重复结算工程量等手段提高工程造价,造成工程竣工结束后确认的合同收入显著提高。此外,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第八条的规定,合同收入包括合同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追加收入两部分。如果要将合同追加收入纳入合同总收入的范围,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但是,对由于合同变更或索赔等原因导致的收入变化,建造合同准则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因此当出现合同收入减少的事项以后,有的企业选择重新调整以前确认的收入,而有的企业选择在当期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处理方式不同,必然对当期的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收入确定的随意为企业调节利润提供了机会,因此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应该更明细化,更具操作性。

(三)合同总成本较难估计

影响合同总成本预计的合理性和客观性的因素有很多,例如项目管理水平、费用消耗定额、市场物价变动、会计核算资料、不可预见情况等。由于建造合同工期一般较长,在建造过程中,一旦发生通货膨胀或者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生产要素价格会跟着发生较大变化,准确估计以后各期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有很大的难度。此外,内部预算是计算合同成本的基础,内部预算的执行情况,将会对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效果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企业是否有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定额制度以及有关成本预测方面的完备资料,都会影响到内部预算的有效执行,从而影响合同预计成本的准确性。

(四)计算完工百分比时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

绝大部分的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如何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各会计年度进行准确的分配,将对各期收益的确认产生重大影响。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定完工百分比法有很多方法,其目标不外乎是通过成本、产出单位或增加的价值来衡量工程的完工进度,可以分为投入衡量和产出衡量两类。投入衡量,是指根据建造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如实际发生的成本、实际耗用的工时等)来衡量完工进度;产出衡量,是指根据产出结果(如生产数量、实际建成的楼层数、完工的公路公里数)来衡量完工进度。实务中,并非每类衡量方法都可应用于所有的建造工程,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环境做出判断。但是不管是投入衡量,还是产出衡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投入衡量方法。该方法在实务中采用较多,将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线性挂钩,比较简单、直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项目的盈利水平不同,这种做法并不能反映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真实利润。从理论上讲,存在一个悖论:在合同总收入固定、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同的情形下,企业发生的无效成本投入(如工程返工)越多,确认的合同收入反而越大。

产出测算法。这种方法在工程内容一致、施工难度均衡且合同造价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简便易行且准确性高,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内容一致,施工难度均衡且合同造价相当的情况并不多见。另外,受勘察技术影响,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时常存在偏差,工程变更经常发生,施工企业在完成合同外工程后,如果采用产出测算法,在变更工程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就确认收入,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实际测定完工进度法。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这种方法需要对已完成合同工作进行现场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成本过高,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

(五)对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不规范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预计合同损失”科目,贷记“预计损失准备”科目。但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按照完工比例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并随着完工百分比的变化,逐期调整合同预计损失,且合同损失往往仅是预计数,其确定过程带有很大主观性,往往会导致当期费用账面数虚高,无法真实地反映项目总体的实际损益水平,甚至一些公司的一些项目存在不提或少提预计损失的情况。

(六)财务信息披露的不完善

建造合同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根据以上部分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准则的情况分析,大多数上市施工企业都存在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信息不完善的情况。比如,关于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披露,多数企业只是作了简要的说明,有些企业甚至没有说明。

二、对上市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建议

(一)完善内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责任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施工企业有必要成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总工程师以及市场开发、工程技术、经营管理、财务会计、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应及时、真实地统计和提供建造合同核算所需数据和资料,各业务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应明确到位、互相协调配合,认真详实地研究、分析和确认相关数据信息,在组织上确保建造合同核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建造合同核算对象的确定、“两算对比”编制和审核、预算的审核、各项成本的具体管理、工程竣工的结算管理以及工程质量保金等方面。

(二)制定和完善建造合同实施办法

1.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的估计。在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的估计。如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如果不能可靠估计,根据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按照下列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对一项建造合同而言,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2.合理预计合同收入。施工企业应注重结合事实和证据,根据建造合同的业务数量、参照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或与同类客户平时结算单价以及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等方面来合理预计合同收入。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索赔事项的,企业应及时与客户签订补充合同,并做好变更、索赔、奖励收入的确认。统计合同总收入时,应该根据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建造合同的实际中标价,项目部门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合同变更、索赔等资料来统计。同时,施工企业还应该做好合同风险评估,及时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确核算合同收入。

3.提高对合同成本的预测能力。合理预测合同预计总成本,企业必须要建立高效的内部核算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主要是做到以下几点:(1)根据施工情况,及时反映合同施工过程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真实准确地归集和登记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正确划分当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界限;(2)应建立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报废、转移和清查制度;(3)积累与成本预测有关的资料,形成一套完整的(比如材料、人工、机械等方面)内部定额;(4)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工作;(5)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合理预测合同预计总成本,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因此要通过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使成本控制与预测落实到各部门和员工;制定目标成本,有助于准确估计合同预计总成本,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

4.合理选择完工百分比法,准确确定合同完工程度。准确反映施工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需要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完工百分比法来确定合同完工程度。在此,建议施工企业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采用投入测算法,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投入测算法将投入与产出有机结合,确定完工百分比,计算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与工程项目实际成本的发生情况,有利于核算与监督整个项目的成本,并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便于对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更加符合目前施工企业普遍实施的施工管理模式。采用此方法,要求施工企业做好各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首先,准确计算已耗用的财产物资和已出库但尚未耗用的财产物资数量;其次,查清各项借出款项是否及时报销,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是否及时准确入账。在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时,应注意当期确认的收入与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量签证单”签证的收入是否一致,消除主观因素对合同收入确认的不利影响,从而提高合同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5.强化内部审计,定期组织准则执行情况分析。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为避免财务人员利用准则的漏洞人为地调节收益,应该建立和强化内部审计制度,跟踪审计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全过程,及时纠正项目上存在的不合理的会计处理,客观的反映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尤其要重点核实可能出现人为调节的关键点,对发现的违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从而减少企业项目工程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建议由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所有工程项目的建造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1)合同发生变更、索赔、奖励等情况的,是否按照相关资料重新调整合同预计总收入;(2)分析确认工作量与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之间的差异及原因;(3)分析工程资金收取与确认工作量之间的差异及原因;(4)分析累计已发生成本与实际完成工作量之间的关系及差异原因。通过对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计量确认方法做出调整,使建造合同的执行结果更趋于实际。

6.完善准则相关信息披露。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与建造合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准则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披露相关信息。企业领导层要重视这方面的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规范建造合同信息披露,要对相关的会计核算、重大事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做出披露说明。例如,对于合同预计损失,要准确核实,不得瞒报谎报,一旦予以确认,就要及时披露相关合同金额及损失原因说明。

(三)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由于建造合同准则存在许多需要准确估计的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技能,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应具有多方面专业素质。例如,对于合同总收入、总成本的预计要求财务人员有较强的判断力与预测力,同时要求对工程项目比较了解,因此建造合同准则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高素质的财会人员。

三、结论

施工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处理问题是一项既严肃又重要的课题。《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一次深刻变革。它改变了施工企业以往的会计核算模式,提高了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进一步规范了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更加注重了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充分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要求,有利于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合理、可靠的财务信息。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积极应对,为建造合同准则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施工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市场形势下走向国际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企业计量工作总结第4篇

[关键词]企业统计;意义;问题

在当前的企业经营运行中,提到企业管理,首先人们就会想到企业管理的经营方式、运行机制、组织形式等,而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往往就会被企业管理者所忽视。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使企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企业的快速发展也对企业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现企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是提高企业统计工作的重点要求。企业运行机制是否有效,对企业适应市场要求、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没有科学的统计依据,从企业而言,对于各项管理就如同摆设,华而不实,管理过程中就不能很好地找到切入点。因此,强化企业统计工作,无论是对企业的经营,还是对政府的宏观调控都具有重要意义。

1 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统计工作就是指通过收集、汇总、计算统计数据来反映事物的面貌与发展规律。在统计信息工作上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是指数量性。它是通过数字来揭示事物在特定时间、特定方面的数量特征,是帮助我们对事物进行定量乃至定性分析,从而作出正确的决定。这样看来,统计信息正在逐渐和其他信息结合在一起,都是以统计数字显示或以统计数字为依据的,可利用程度也大大提升。另一方面是指综合性。一切事物都具有普遍联系性,统计信息从整体上看,涉及了国民经济各种行业、社会、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以及人民生活的每个方面,同时,也涉及了宏观与微观的每个环节和每个领域。利用统计信息的特点,不仅可以对事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而且还可以对不同事物进行有联系的综合性分析,可以总结历史和探测未来。

(2)由统计的特性所决定。如果一个企业的建立,是以完善一套科学合理又行之有效的统计工作制度为基础的,那么,这套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就具有一定的作用,它既可以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上的现状,也可以反映企业在特定时期内的动态性。①从现状上看,一方面它可以反映企业目前的各种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它反映企业的机构、资产、负债等各方面情况。②再从动态观察,它既可以反映企业的生产发展情况、产品质量状况以及科技开发、经营销售、财务盈亏等方面的情况,还可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反映企业的规模和结构。③结构上,它反映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质量结构等,反映企业的速度,也反映企业的效益与效率。④从规模上看,它反映企业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生产规模和营销规模等。

(3)长期以来,企业主营业务统计大都是由计划部门所负责的,而生产型企业和流通型企业,统计信息运行方式都是从下至上的单向或纵向运行,则统计数据由班组到车间再到计划部门,最后再经计划部门汇总后呈现给企业领导,并对外报出。而在一些劳务型企业工作当中,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其非主营业务的统计,如基建技改统计、人员工资统计以及科技开发统计等,都是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并分别向主管领导呈送并对外报出。但这种管理体制的运行方式有三个不利因素:①目前对企业收集、汇总的各种统计信息难以进行更高层次的配套分析,这就使信息的利用仅停留在初级阶段。②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从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多侧面和多角度、从经营管理的全方位来综合考虑企业各个方面所需要的统计信息,以及收集这些信息的有效方法。③企业各部门之间很难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使信息的可利用范围缩水。在当前的企业体制下,仍有部分企业重视统计工作,支持业务统计部门负责设计本企业统计制度以及综合各种统计信息工作。

2 统计工作的问题

企业经营活动的表现形式就体现在统计工作上,而且也是市场检测企业的主要科学依据,能够有准确、科学的数据可以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作出准确的判断,也可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但目前企业的统计工作仍未彻底摆脱传统的统计模式,统计在企业管理中未能充分发挥其基本职能,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企业统计不够完善。在当前的企业工作中,统计机构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统计机构管理体系。现如今,有一些企业还没有设专门的统计机构和专职统计人员,特别是中小企业大多仅隶属一个科室,像生产科中设一个综合统计组。这种综合统计,事实上只不过是一种生产记录,对企业各方面如产品质量、技术进步、计量、能源、环保等的统计工作仍无专职统计人员负责。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企业平常对上级下达的专业统计报表不求质量,只是敷衍而已。

(2)统计方式不够健全。当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发展在不断的进步,因此,需要不断充实统计内容和完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统计指标体系,这就需要掌握先进的统计方法和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等,进一步发挥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检索、传输作用,为企业科学、客观的经营决策提供适用的统计信息。而在实际中,企业统计工作手段虽然已做到人机结合,但基本上还是以手工为主,使用计算机的水准还只限于利用上级部门下发的现成软件来完成数据汇总、计算和报表生成任务。对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应用能力的严重不足,制约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和进一步发展。

(3)企业统计不够科学化。企业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越来越不健全,填报统计指标的随意性加大,造成统计数据质量的下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由单一的国有、集体发展到包括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等多种形式并存,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也多样化,许多企业应运而生。在这些新成立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像老企业那样建立规范的企业统计制度,甚至没有明确设立统计职能部门和统计工作岗位,国家统计报表由财会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代填代报,一些统计指标也难以准确按照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来填报。

(4)统计人员的素质偏低。根据调查,现有企业统计人员除了极少数大中型企业配置专职人员外,大多数为兼职的企业统计人员,一般都是以会计或其他工作为主,统计工作为辅。这些人员学历较低,素质较差,因此对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就远不及专职人员。在实际工作当中,往往凭经验或运用不正确、不恰当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就会造成统计数据的差错、失误,甚至不向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适时提供针对本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有效内部统计资料,也未进行统计调查、分析与预测,提供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等。

3 结 论

总之,统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处于重要位置,它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只有把企业的统计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企业计量工作总结第5篇

关键词:工业企业 环境统计 改善措施

环境统计工作是环境统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节能减排工作的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环境工作将会面对更多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新形势来加强统计理念的创新与管理,不断改进统计方法。环境统计数据的代表性、真实性问题一直受到相关人士的重视,如果数据出现数出多门、统计数据不够标准等等情况,不仅会影响相关决策,而且还会影响整个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会降低工业企业的环保形象。本文基于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的特点进行分析,并对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笔者结合个人炼焦企业环境工作的相关经验尝试性提出改善措施,坚持实事求是、务求真实的工作原则,从而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摸清污染物排放的总量。

一、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的特征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是指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与环境管理有关的各种状况的统计, 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统计、 污染物产生、 处理及排放情况统计、污染物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污染治理项目统计等。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统计工作重要性。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作为环境统计的重要部分, 既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减排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制定环境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只有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才能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为做好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支撑。二是涉及范围广,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涉及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三废” 产生、排放、去除和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等项目, 每个项目又具体细分为若干小项目, 几乎涵盖工业企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三是技术要求强。工业企业环境统计的主要数据来自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技术的完善程度, 对环境统计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前污染减排采取核查核算方法,核实减量,采取监测数据或实际产排放系数、物料衡算办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对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技术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1]。

二、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虽然起步早,但由于长期以来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基础薄弱、 方法落后、管理不力,再加之客观上存在统计对象种类多、差异大、变化快、数据获取难等因素,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自身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计数据失真

环境统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对资源能源消耗状况、污染物排放以及降低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调查,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与相关咨询意见,并不断加强环境统计的监督。目的实现的前提是环境统计数据一定要准确。环境统计数据失真,从技术方面来讲,很大程度是因为统计方法与制度的不完善,同时还有人为因素,如:造价、注水等等现象还是存在。环境统计数据的正确性是环境管理部门做出正确决策的基础,否则就是误导,又因为误导影响决策,导致与目标背离。工业企业环境数据统计的失真,就不能客观的反映工业企业的相关情况,这是最为致命的问题。

2.工业企业环境统计监测手段薄弱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主要依靠环境监测, 采用监测法进行计算, 目前监测数据的主要来源是环境监测站的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 企业自身人工监测能力较弱。即便有监测机构,其监测数据在企业环境统计计算中不能参照或者仅以 30%的比例参与计算。环境监测站一月一次和一季一次的监督性监测并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实际产排污情况,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不稳定, 数据采集有时也存在问题,不能完全反映企业实际产排污状况。 同样对于有些使用物料衡算进行计算的指标,也因环境统计计量器具配备不齐全或对计量器具校验不及时而不能够准确的进行计量, 从而导致统计数据基数的不真实。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技术和方法比较落后工业企业环境统计长期沿用20世纪 80年代的做法, 没有根据生产工艺的改进和技术发展的变化而进行及时必要的调整,统计技术和方法显得陈旧、落后,存在统计范围不全面, 重点元动态调整不及时,产排污系数不准等突出问题。例如:对于有些炼焦企业,一直以来都使用物料衡算法计算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量,当焦炉煤气中 H2S的质量分数低于 20 mg/m3时,通过物料衡算计算的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远远低于通过监测法计算的排放量,两种算法相比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在一年中相差达到 300 t 以上[2]。

3.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数据人为调整行为

各种考核干扰了环境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节能减排、成考、创模、总量控制等考核都与统计数据紧密相联,还有一些地方为了考核取得好的嘉奖,对数据进行人为调整,同时准备了几套数据来应对各种各样的考核。在考核数据中发现,有的地方为了完成总量控制的目标,根据总量控制的计划,给企业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指标;也有的地方为了经济发展,达到总量指标,把在建而未生产的企业、根本不存在的企业、已经停产的企业编入环境统计数据库中,满足总量考核以及节能减排任务。

企业环境意识不够高。工业企业为了达标排放,或少交排污费,对其超标排污状况想方设法进行掩饰,不少企业基本上根据允许排放浓度乘以废水排放量而申报污染物排放量。企业环保人员责任心不强,某些指标经推算,根本达不到标,但其统计表则显示为达标,造成统计数据库中达标率比实际情况要好。

三、改善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的有效措施

1.实事求是环境统计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说清污染物排放总量是环保部门最基本的职责,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需要实事求是。对一个地区而言,少报污染物排放量,虽然可以暂时性控制总量的任务,单纯的认为减少污染物总量参数,下一个规划总量控制指标一定会相应的减少,必定会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若是为了争取总量控制的指标,多报污染物排放量,又会影响相关的考核与总量控制任务的完成。对于企业来说,少报,可以少交费,但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指标低了,又会影响到企业的自身发展,而且超总量的排污,也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企业多报污染物排放量,就需要多交排污费。所以,企业要坚持实施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2.提高对环境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要加大环境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工业企业各级领导的环境意识和统计意识,使他们能够认识到环境统计工作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重视支持环境统计工作。 二要逐步推行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主要领导负责制, 明确责任, 加强考核,企业主要领导不仅要切实对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负责,还要加强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环境监测是环境统计的基础、命脉。全面掌握企业实际产排污情况, 单靠环境监测站的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还远远不够,企业必须建有自己的监测机构,培养专业的监测队伍,实现对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控,确保为企业生产和环保部门提供可靠准确数据,达到指导和调整生产,保证企业各项污染物全天候稳定达标排放的目的, 真正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3]。

4.改进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方法和技术

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一定要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随着社会的需要不断改进统计方法和技术。要结合工业企业的特点,建立以重点调查为主体,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法,以便摸清污染源情况,更好地采取减排措施。要在环境统计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更加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技术和方法,既不拘泥于环保部门既有的统计技术和方法;又要因企制宜、因项目施策,处理好上报统计数据与加强排污减排的关系,最终达到实现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目的。

总之,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者要了解环境统计工作的意义,认真面对工业企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总结、不断研究、不断改善,从而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环境统计资料汇编[Z].2004.

企业计量工作总结第6篇

笔者在《企业内控管理体系建设线路图》一文的内控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提到过内控自查这一重要工作。对于集团化运营的企业而言,总部内部审计部或内控部除了对下属企业实施各种审计检查外,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指导和安排各企业进行年度内控自查。以下笔者将根据实际工作经历向各位介绍一下开展企业内控自查方面的感受。

内控自查的必要性

在内控管理工作中,监督检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在这里,监督检查除了内控(内审)专业人员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外,还包括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流程对处理相关业务开展的现场自查。

众所周知,在集团化管理的企业中,出于成本和效率方面的考虑,总部派遣的内控审计人员不可能全年都在某个企业中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即便是下属企业设立的内控审计人员也不可能全天对企业的各个业务环节进行内控检查。但是作为实施内部控制活动的主要内容,相关控制活动需要落实到所有业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之中。为保证这些具体业务控制活动的有效性,企业就需要对这类日常控制活动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现场自检程序。

相信有过企业质量管理经验的读者朋友都知道,在推行质量体系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就是操作人员的现场自检。企业为保证产品(服务)质量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必须将质量控制活动通过自检程序落实到制造车间的每个操作人员的每个生产工序过程中,从而达到将产生不合格产品的风险控制在最初阶段。这就是产品自检。企业的专职检验员只是做事后的检查。内控自查和质量管理中的自检具有类似的效果。

笔者根据这些年从事内控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认为,企业定期开展内控自查工作正是保证执行内控管理程序,预防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从内控管理五要素的角度来看,企业控制活动的主体就是企业的全体业务人员,如果他们在不同岗位处理不同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能够定期进行现场“自检”,则企业的管理风险和预防成本就可以大大减轻。

内控自查≠内控审计

内控自查与内控审计在概念上容易混淆,首先在此厘清内控自查与内控审计的主要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内控自查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处理各项业务工作的现场业务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他们既是操作处理各项业务的主体,同时也是各项业务的检查者。被审计企业的内控经理或内审人员主要起到组织安排自查和监督自查的作用。而实施内控审计工作则通常是由独立于企业日常运营活动的上级内部审计部的专业内控审计人员进行。

2.检查项目的范围不同。内控自查项目虽然通常由总部统一制定,统一安排,但各个执行业务自查的企业可以根据其具体的风险情况和过去的审计结果自行调整检查项目和检查范围。而内控审计项目或审计大纲则由总部确定,审计范围一旦确定后就要由专职审计人员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变化较少。

3.自查的力度和纠正问题的力度不同。内控自查是被审计企业的自我检查,无论在检查力度还是纠正力度方面和专职的内控审计有所区别。

4.检查的目的不同。内控自查是企业管理层为保证落实管理程序的执行力,减少企业管理层自身管理风险而实施的自查。虽然由上级审计部门安排进行,但也是企业管理层的自身需要。而上级组织的内部审计以及外部审计师组织的外部审计则是为了包括股东利益在内的独立或半独立审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由于内控自查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风险预防,直接为企业运营管理层服务,是运营管理层控制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因此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出一套良好的自查方案,以保证内控自查工作的有效性。以下笔者将就如何设计企业内控自查方案与读者朋友进行交流。

内控自查方案的设计要点

从集团公司内控管理的角度来看,为保证实现内控自查的目的,总部内部审计(内控)部门通常会根据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先统一设计出一套自查方案,供下属企业参考采用。作为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控部在设计内控自查方案时主要应当考虑以下五个要点:制订内控自查管理程序;确定实施内控自查的参加人员和自查主体;确定内控自查实施的时间和频次;确定内控自查的项目和范围;自查总结和跟踪改进。具体内容如下:

1. 制订内控自查管理程序

作为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当将内控自查工作列入日常运营管理程序之中。通常由内控部(或内部审计部)首先制订出内控自查管理程序。该程序作为企业内控管理程序的一部分,应当具体描述包括内控自查方案审计和安排落实内控自查工作的主要工作环节。为具体实施内控自查工作奠定政策基础。内控自查管理程序具体涉及到这么几个方面:内控自查的目的和宗旨、内控自查业务的主管部门、方案设计部门、参与内控自查工作的主要人员、内控自查的格式和自查项目设计、自查要求、内控自查的实施时间、跟踪改进和总结、自查过程中的政策规定等。

2. 确定实施内控自查的主体和参加人员

如上所述,内控自查的方案设计通常由总部内控部或内审部门人员根据下属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结合当年企业的风险变化和上年度的审计结果等有关因素,提出本年度的自查项目。自查项目经过内控部主管批准后统一发给各下属企业管理层供其参考执行。下属企业的内控经理是落实企业内控自查工作的组织者和监督者。企业内控经理应当在收到总部内控部的内控自查方案后,立即和企业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共同研究讨论贯彻落实。特别是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管理情况,提出补充调整自查范围。企业全体管理者和敏感部门的人员是实施内控自查的主体。总经理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既是自查的检查者,同时也是实施自查的现场主管。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内控经理应当对检查结果和改进措施共同签字确认。企业内控经理应当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报告总部内控部或内审部。企业内控经理应当将跟踪该自查中发现的内控薄弱问题列入其日常工作中,并在定期内控工作汇报中具体说明更改情况。总部内控部将统一对各下属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为管理层提供分析意见。总部内控部将在实施企业年度现场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的自查结果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3.确定内控自查的实施时间和自查频次

内控自查时间和实施次数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各公司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条件决定。为配合企业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大型企业集团应当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内控自查。自查时间则以1~3个月为限。自查时间应当尽量避开年中和年尾的结账高峰期。

4.确定自查项目和范围

确定内控自查项目和范围是设计内控自查的重点。各个行业和不同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风险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过评估后研究确定。由总部内控部制定的自查项目的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以100~ 300个为宜。内控自查项目和内控审计项目之间应当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内控自查项目通常是针对高风险业务环节进行确定,并为减轻审计的压力服务。比如审计项目中有银行对账环节的检查。自查项目中也应该有相对应的检查项目。这样总部内控部在审计企业与银行对账业务时,就可以减轻抽查的数量。一些询问性风险较低的审计检查项目甚至可以依据自查结果就做出评分。作为总部设计的内控自查项目,还应该考虑将上年度内控审计中发现的具有共性的控制薄弱环节列入自查项目清单。总部设计的自查项目应当给各下属企业预留增加检查项目的余地。各企业管理层和内控经理可以根据总部的标准格式和检查范围,自行根据本企业的实际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增加新的自查项目。内控自查的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对于企业新增加的自查项目并没有数量方面的限制。但企业不应该对总部统一布置的自查项目进行削减。所有自查项目在完成检查后都应该在表格上留下部门经理、内控经理和总经理的签字确认。

5.自查总结和跟踪改进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的相关业务部门都应当提出自我改进建议,或者认可内控经理或总经理提出的改进意见,签字确认具体的改进时间和相关责任人。企业内控经理在整个自查过程中充当组织者、监督者和现场咨询服务的角色。在落实自查过程中,内控经理应当定期在其工作报告中报告自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完成自查后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分析总结主要是了解当前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情况。内控经理特别需要注意和上年度总部内控审计以及外部审计报告相关联的业务。总部内控部或内部审计部在收到下属企业提交的自查总结报告后将对其改进情况进行跟踪。最大限度地保证自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企业计量工作总结第7篇

[关键词]完工百分比 利弊 施工企业

一、 完工百分比概念浅析

1、 完工百分比的概念

完工百分比是以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当合同收入与相应的发生的合同成本相匹配时,就可以用此方法计算当期已完工部分的项目合同收入、费用以及利润,从而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情况的相关信息,便于财务决策的制定。

2、 完工百分比的使用条件

完工百分比一般在项目周期较长的情况下使用,在建筑企业和船舶制造企业的收入确认中用得较为频繁。总的而言,完工百分比的使用条件有以下一些:当期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和预计。

二、 完工百分比在实践中的应用方法分析

1、 完工进度的衡量

完工进度的衡量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计量,计算方式为: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第二种是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来计量,其计算公式为: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施工合同,如道路工程、砌筑工程等;第三种是根据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来计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2、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计算

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三、 完工百分比的利弊分析

完工百分比法的主要好处就是可以按工程进度来确认各会计期间的工程收入及费用,并将收入与费用配比确认收益,从而避免了各会计期间的工程收入、费用产生大的波动。但是,因为预计存在一定的不准确,运用完工百分比法很容易造成估计数与实际数的偏离,进而影响到各期成本和收入的正确性。由于按期确认收入、成本和利润,施工企业也就无法获取递延的纳税利益,但是使税务部门按期收取应交税款更为便利。具体而言,其优缺点分别如下:

1、 完工百分比的优点分析

(1) 符合收益与成本配比原则(各个会计期间的损益能正确反映生产经营状况)

完工百分比法主要用在施工周期较长的建筑企业和船舶制造企业的工程收入确认中,这些企业的工程项目具有结构繁杂、造价高、施工周期长等特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时间包括从订立建造合同到工程竣工办理结算、交付使用,延至按合同规定保修。如何准确地核算收入,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一直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问题。目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的要求,大中型施工企业基本上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费用,此种方法考虑了施工企业的特点,使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和费用上有据可依,从而避免各会计期间的工程收入、费用产生大的波动,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工程项目的总成本,确保其利润。同时,使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合理地确认收入,保证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流入和经济结果的可靠计量,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

(2) 能及时提供与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有利于内部控制

采用完工百分比,能在项目没有完成之前,确认各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应确认的收入,一方面能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的财务决策信息,另一方面能通过收入和费用等相关会计信息发现项目施工中的费用控制问题,便于加强内部控制,改善项目成本收入和利润。

(3) 督促企业做好成本核算,保证各项财务指标的相对稳定性

确认完工百分比的一项依据是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这就要求企业做好累计发生的成本计量和合同总成本的预计,即企业必须准确的归集各类成本。首先,预计总成本要做到准确。如果预计总成本出现大的偏差将直接影响收入成本的确认。其次,实际发生的成本要做到真实、及时归集和入账。对内,外包或劳务协作队伍等要及时收方与计价,保证当月发生的成本归集到当月;对外,业主的工程结算要及时,早日列入当月的工程结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实际施工与结算差额不会很大。只有总成本估计合理、实际成本及时归集的情况下,完工百分比才会准确,确认的成本和收入才真实。

在企业做好了各项成本的确认后,采用完工百分比,合理预计总成本及施工利润的情况下,确认的收入不会有太大变动,由此利润变动幅度也不会很大。因此能保证各财务指标的相对稳定性。

2、 完工百分比的缺点分析

(1) 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差

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时,最关键的要素是确认完工部分,而按大部分施工企业的完工部分计算方式,完工部分与当期累计发生的成本和预计总成本有关。因为环境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不确定因素很多,所以施工项目预计总成本会和实际成本存在出入,进而影响每期成本和利润的确定。

(2) 可能会使收入不真实

实行完工百分比法对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该工作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还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而目前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施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比如:当已出库但未用于施工的材料在资产负债表编制日没能够及时退料时,就会增加当期的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当材料已用于施工但发票没有及时开出,核算又没能及时预估时,当期的累计实际发生成本会减少,无论累计实际发生成本是多计还是少计,完工进度的计算均不准确,从而施工项目当期收入和费用均不准确;此外,受市价影响,实际发生成本和预计总成本的度量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以上原因导致了施工过程中资产或者负债的不真实性。

正因为施工过程中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有变动的空间,使得人为调节利润存在可能。在实际工程项目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中,很多企业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这种将完工进度与成本结合的做法,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平衡各期的会计利润,但也意味着完工进度可以由企业内部控制,企业可以利用成本调节收入和利润,不能真实地反映施工项目的经营绩效。

(3) 存在缴税问题(营业税和所得税)

首先,营业税问题。在按完工百分比实际确认收入过程中,企业一般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根据收入计提税金,但真正缴纳税金时间要等投资方结算。因此,必须到工程全部结算后应交税费科目才能结平,因为施工企业施工项目较多,应交税费账户长期悬账,这样“应交税费”中的余额不能反映纳税的实际义务。其次,企业所得税问题。税法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个与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一致,但按准则的要求,当期产生的利润要立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对于资金周转较慢的施工企业来说,加重了其资金负担。

四、 完善完工百分比的应用总结

依据完工百分比的应用缺点,企业在运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时,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企业要制定良好的成本核算体系,保证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其次,企业要加强管理,各个部门要积极沟通,做好成本核算的内部控制;最后,核算企业要与自己的上下游企业处理好合作关系,比如:施工企业和开发商,以保证资金的顺畅流动。

参考文献:

[1]陈和林.建筑施工企业完工百分比发核算利弊分析.财会通讯,2009;12

[2]张圣裁.完工百分比结算利润办法在施工企业中的运用.会计之友,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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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量工作总结第8篇

关键词:地区工业生产总值;线性回归;异方差检验;多重共线性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6.017

1引言

工业生产总值指的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工业的投入也逐渐增加。从而使工业得到工业迅速的发展,重庆各地区的工业总产值也是受到影响。于是有必要对各地区的工业总产值进行研究。

影响企业工业总产值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企业规模、生产设备状况及能源消耗量。于是我们用工业企业资产总计、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贡献率、资产负债率、产品销售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这些量作为解释变量。然后把工业生产总值作为被解释变量。根据去年重庆各地区的工业总产值以及相关解释变量的数据,来利用计量经济学中stata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2实证分析

2.1数据收集

从2015年的重庆统计年鉴中找到所需要的与工业总产值有关的数据,然后整理出来在stata中进行分析。其中:

2.2在stata中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结果

显著性水平为0.05,由上面的表得出p值小于0.05都要接近于0,及从统计学的角度上说明总体回归是显著的。

并且可决系数为0.9993修正的可决系数为0.9991,都大于0.9,拟合优度比较高,表示估计的样本的拟合程度较好。

表2为回归分析。

从上表的数据可以得出对几个变量的检验中,除了工业企业资产总计,资产负债率,产品销售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这几个解释变量的p值较大,说明对解释变量影响不显著外,其他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总资产贡献率这些变量的p值是显著的,所以,以其他的显著的变量做进一步的回归分析。

由以上重新所做的分析可得F统计量的P值很小,因此整体显著,又因为可决系数和修正的可决系数都大于0.99,此结果可以看出样本拟合程度很好。

重新的回归分析得出以上每个变量的p值都小于0.1,可以说明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是明显显著的。所以可以得出的是:

因为异方差的存在,会对回归模型的正确建立和统计推断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分析中,我们有必要对模型进行异方差的检验。

表5就是进行怀特检验后的结果。

结果表明P值小于0.05,又因为在进行异方差分析时的原假设为存在同方差,而由以上的结果表明拒绝了原假设,所以就是模型中存在异方差,需要我们在软件中来作进一步的处理避免异方差对模型的影响。

经过WLS(加权最小二乘估计)的处理之后得出的结果如表6。

3结果分析

3.1经济意义检验

模型估计结果说明,在假定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一万元,平均说来工业总产值增加1.025万元,利润总额每增加1%时,平均说来工业总产值减少0.879万元,总资产贡献率每增加1%,平均说来工业总产值增加8070.427万元,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没增加1%,平均说来工业总产值增加1010.626万元。

3.2统计检验

3.2.1拟合优度

由表7中的数据可以得到,可决系数为O.996,修正的可决系数为O.996,这说明,模型对样本的拟合程度很好。

3.2.2 F、检验

针对H0,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在F分布表中查的F(4,35)的临界值远小于表中所得到的和F统计量(4,35)=24221.71,所以拒绝原假设,说明方程显著。即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贡献率、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等变量联合起来确实对地区工业总产值有显著影响。

3.2.3 t检验

针对H0:βj=0(j=1,2,3,4),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然后在分布表中分别查的t0.025的临界值,与表中所得到的t统计量进行比较,其绝对值都大于临界值,这说明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情况下分别都应该拒绝原假设。也就是说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贡献率分别对地区工业总产值有显著影响。而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的t统计量显示不能拒绝原假设,表明在显著性水平“α=0.05的情况下,解释变量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对被解释变量地区工业总产值没有显著影响。但是,查表得到的数据表示当α=0.1的情况下,t统计量与表中所得的数据得到,此时是显著地,所以说,α=0.1时,解释变量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对被解释变量地区工业总产值有显著影响。

也可以直接用p值进行检验,估计值对应的p值,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贡献率的p值都小于0.05,说明在α=0.05时,这几个变量对解释变量有显著影响,而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的p值为0.07小于0.1,所以说此变量在显著性水平在0.1时,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是显著的。

4结论与建议

在对重庆的工业总产值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对工业总产值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有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贡献率、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在工业中就是产品销售收入。它对工业总产值的影响很显著。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工业总产值的组成部分,当然是主营业务收入越多越好,所以在正常的生产中,各个区县的各个企业需要尽力加强对主营业务的提升,增加自己企业的主导业务,以保持本企业的正常规模。争取为企业取得更多的收入,为增大工业总产值做更多的贡献。

总资产贡献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评价和考核企业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总资产贡献率对工业总产值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所以在各区县的对发展中,应当尽力加大资产的贡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