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07 17:33:46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1篇

关键词:规章制度;企业战略;企业

一、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背景

企业管理离不开规章建制工作的保驾护航,这项工作对于企业管理框架的构建具有极强的支撑作用,同时完善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也是企业员工在工作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这一准则既为员工行为模式设定了框架和规范,也保证了员工权利和行为安全。一是规章制度应当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牵涉范围较广,管理层级交错,关系复杂,存在一定的沟通协调难度。二是规章制度的稳定性与时效性冲突。企业经营管理是灵活的、适时调整的,但是规章制度为了保持严肃性,同时修改具有程序性和谨慎性,决定了规章制度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这样就可能出现规章制度与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脱节问题,时效性保持难度较大。三是规章制度内容受起草制定职能部门的主观认识形态以及企业专业技术部门的职能分工影响,因此可能存在职能规范交叉或者相互冲突的问题。因此,如何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健全企业管控职能,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开展规章制度建设

1.建立与企业战略发展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是规范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涵盖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规章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进行横向匹配也要进行纵向的层级建设,按照制度关系,建立若干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制度集合,即制度树。通过对制度树的梳理,做到既不能重叠冲突、也不能遗漏空白,从而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企业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要首先考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状况,具有前瞻性地与企业战略、目标定位、主营业务、管控模式相适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协调性。因此在制度树培育过程中,要做好统筹工作,力求顶层设计先行,建立金字塔模式制度树,并从顶端开始启动。围绕企业战略目标,逐层分解任务职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保障内容。规章制度体系的设计作为公司层面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设定目标、管理原则及体系层级时必须要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相匹配。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规章制度建设只有与管理重点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2.确保规章制度与战略匹配的及时性。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约束企业及人员行为,也反应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其对企业的战略目标具有双向作用。当规章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可适用性,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匹配时,其能对企业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当企业的规章制度与经济发展状况或者企业战略目标不匹配,如过于超前或者滞后,则会制约企业的发展,阻碍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要保障规章制度与战略目标的匹配度,及时制定和修改与企业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节奏相一致的规章制度。对于违背社会发展节奏规律和企业战略目标的制度,要及时调整废止;对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战略调整,应当及时出台规章制度予以推动保障,确保企业活动能在制度的框架内完成,由有科学性的制度予以保驾护航。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的组织保障

1.要高度重视企业制度建设,实现统筹管理。企业规章制度与企业管理行为及员工利益息息相关,具有极高的严肃性,因此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建设,把规章制度建设置于“企业立法”的高度。第一,要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明确制度立改废的职能部门和相关的制定、审核以及批准程序。要加强制度审批的层级感,设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审批流程,以保证规章制度的高层认可度。第二,要保证规章制度体系的同一性,避免相互冲突。规章制度涉及企业管理方方面面,制定制度的牵头部门往往为具体业务部门,而具体业务部门因业务领域范围限制、主观认知程度差异或者权责私心等,可能对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同一性构成冲击。因此,应明确专门职能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总体策划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规章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第三,各个职能部门行使对本职能领域规章制度的垂直监督与管理职能,定期对本职能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其管理职能。2.要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能动性。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是依靠企业员工共同实施的。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充分征求各部门及相关岗位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保障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2篇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3篇

关键词:规章制度、制度建设、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纵观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仅靠人性的自觉、说服教育、互相监督根本解决不了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只有现代、科学、健全的规章制度保驾护航,才能使企业的人财物相宜、情理法相融、权责利相合。

企业建立规章制度的重大意义

现代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重要的工作,是企业与员工共同遵守的规则。法律从宏观的层面上规范了企业的组织与行为,规章制度则从微观上建立企业的组织行为架构,使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并能解决实际问题。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法;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总之,科学的规章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员工行为的标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力措施。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制度是规范人们经济行为的规则。人们在一定的制度下进行经济活动,也就是按规则行事。通俗的讲,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是用文字形式对企业生产技术经济等活动和管理工作所做的制度规定。包括各种规则、章程、程序和办法,它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它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性,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是衡量并矫正企业及其职工思想与行为的法度,是引导企业及其职工价值取向和前进方向的规范,是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护身符”。

必须规范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制度化建设是企业强根固本的基石,因为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及其全体员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行动的准绳。有了规章制度,企业及其员工就可以照章行事,不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向主管领导请示;领导干部也不必要重复下达指令或布置工作,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运行规范化。企业管理部门和员工如能自觉的接受规章制度的约束,企业的管理工作就能有条不紊的运行,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

但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合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由企业职工(员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企业的规章制度还必须进行公示(或载入“员工手册”),让每一位员工知晓,并承诺遵守。

从企业整体角度来看,规章制度的集合是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系统。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说过,“企业管理制度”涵盖的是整个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管理系统包括一整套的管理流程,还有支撑它良好动作与发展的一系列环境,如:组织架构、职能设置、企业战略、企业文化等等。每个企业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状况,不断细化、深化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才能使员工按照规则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才能使员工的价值观与企业保持一致。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揭示了企业全体员工的工作内容、要求、工作方法、程序等,使全体员工工作方向明确,工作要求、方法清晰,工作程序畅通科学,会使各项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企业工作绩效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作用非常巨大。规章制度健全的企业,一般不因领导更换而影响企业发展;而规章制度如不能适应企业发展,一旦企业换了领导,整个企业很可能就会散乱无章,而影响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随着企业越来越强调规范管理和风险管理,企业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将内控体系、流程体系和标准体系与规章制度体系的结合,形成以规章制度体系为基础平台,几大体系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管理体系。而不同体系间的有机结合,恰恰是企业目前在基础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难点问题。国外企业的经验表明,只有将规章制度体系、流程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机融合在一起,制度的内容才能得到有效贯彻,流程的执行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企业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切实加强企业集团规章制度建设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尤其是母子公司模式的企业集团,需要建立规章制度的二级管理体制──即由一个职能部门对公司制度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公司层面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而各个职能部门行使对本职能领域规章制度的垂直监督与管理的职能。

规章制度建设是集团层面的涉及全局性的一项工作,强化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建议成立以集团级领导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制度建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规划、建设、评价、改进决策,对规章制度计划和制度报审稿进行评审。其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二级管理体制。所谓二级管理体制,即由一个职能部门对公司制度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公司层面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而各个职能部门行使对本职能领域规章制度的垂直监督与管理的职能。二级管理体制将有利于实现制度建设与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形成制度的合力。第三,建立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联络网,明确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管理部门均设立规章制度建设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沟通、协调。

规章制度的生命周期要经历需求分析、起草、审核、颁布、实施、监督、评估、修订等阶段,生命周期管理就是要对构成制度生命过程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实现制度生命的更新或延续,将是一个动态式管理的过程。

企业规章制度重在宣传教育和落实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的价值在于落实。没有落实的制度只能称之为“书面制度文件”。企业员工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是关系到制度执行与否、执行好坏的关键。制度制订后,必须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强化。因此,对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能保障制度执行者对制度内容有充分的理解,起到强化的作用。因此,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要形成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并贯穿到制度各个部门和员工。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4篇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5篇

何谓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这些违章行为,如千里之堤的“蚁穴”,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隐患,甚至毁灭性的打击。

因此,深入准确地探究习惯性违章的根源,对症下药加以防范,有效地预防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经济社会效益,创造人、机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惯性违章的主要“病因”及表现

美国安全专家海因里奇曾对不安全行为和轻伤、重伤死亡的比例关系作过调查统计,统计结果是300:29:l。换句话说,就是平均每300次不安全行为中有29次受轻伤,1次重伤或死亡。国际劳工组织也作过调查统计,结论是200:20:l。两个数据虽然有差别,但它告诉我们,不安全行为必将造成事故!安全事故既存在偶然性,也存在着必然性,对潜在事故熟视无睹或者麻木不仁,往往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多年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日臻完善,形成了包括“两票三制”在内体系严密的管理制度。造成习惯性违章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的执行力没有到位。主要表现有三:

视而不见――将制度束之高阁。这种情况,表现在安全管理中,有的员工不清晰相关安全制度规定,不知晓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可能带来的巨大隐患和风险,不熟悉如何按照规定合规、合法地进行作业。其成因是“懒惰、投机和侥幸心理作祟”,认为偶然违章没有造成什么恶果,就把潜在的危险抛在脑后,对规章制度视而不见,甚至“拒绝”学习消化制度,久而久之,习以为常,把制度、规程放在了一边。

见而不行――将制度置若罔闻。这种情况,表现为一些员工,凭“经验”办事,干工作所谓“多、快、好、省”,一味地想走捷径,置安全措施于不顾;认为自己熟悉操作技术,有工作经验,理论上也有一套,操作知识也都知道,所谓“艺高人胆大”,因而有关作业规定和程序对自己来说都是“不必要的”“小菜一碟”,别人不敢违章,自己却敢;认为对自己熟悉的工作环境和作业程序,只要把握主要的操作规程即可,上级部门没来检查,没必要每次都顾及“细节”“小事”,不用“装样子”“走形式”。因而造成制度形同虚设,“见而不行”。

行而不达――执行制度半途而废。这种情况,表现为执行规章制度,大打折扣,偷工减料,没有完全实施到位;员工表现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枝大叶,不拘小节,工作落实不到位;管理部门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看得见”的危险往往比较警惕、重视,但对潜在危险的习惯性违章往往掉以轻心,对已发生的危险比较警醒,对暂时没有发生危险恶果的习惯性违章却容易忽视,要求不严,得过且过。对制度执行检查考核不到位,没有形成安全生产有效的内控监督体系,奖惩不明,造成“老实人”吃亏,执行制度中途而返。

解决习惯性违章的具体措施

如何解决“视而不见、见而不行、行而不达”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坚持以人为本。人是所有生产活动的主体,以人为本就是把“人”作为世间万物的根本、根源,一切从“人”的安全需要出发。以人为本,必须发挥每个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反习惯性违章是一个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不只是某个部门、某几个人或某个阶段的工作,关键是要发挥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发挥班组人员和各相关管理人员的作用;做到本质安全,关键是要以人为本,即以人为本,将安全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将员工“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将习惯性违章变为自觉性遵章守制;以人为本,凡事责任到人,根除安全管理不到位现象,即:工作分工项目到人、目标分解指标到人、事故控制措施到人、安全培训到人、安全监督岗位到人、事故追究责任到人;以人为本,还要在管理中注重“人本”思想,将管理制度中不符合员工正当利益的、不利于员工安全工作的不合理管理制度剔除,使管理制度更加人性化。

加强安全培训。安全规章制度是构成生产安全行为的基本要素,是生产安全行为的本质和精髓。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每一个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就不可避免地会对安全生产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为了减少电力生产中习惯性违章现象的发生,首先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具体来讲,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识。电力企业要通过演讲、报告、小组学习和观看视频等多种方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每个员工都树立起安全生产和遵守制度的意识,将安全意识和规章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于电力生产全过程。二是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从电力生产来看,很多员工之所以出现习惯性违章是因为专业技术不过关。因此,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电力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一方面规范他们的日常操作,纠正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另一方面使他们掌握各种新方法和新技术,从而在电力生产中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

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安全监管制度是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此,企业需要加强相应的管理,针对安全作业的施工进行提高性的分析,要不断提高相关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相应的制度进行细致严格的修订,确保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的过程中要对一些细节性问题进行延展性分析,确保制度的可实施性。另外,完善相应的个人考核机制,员工在进行相关操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将员工的习惯性违章操作进行相应的档案记录,这样可以有效地遏制员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出现。

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班组是电力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电力企业的细胞。一方面企业的大部分设备集中在班组,企业的生产任务要靠班组去完成,同时事故也多发生在班组,因此,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点。另一方面,先进的管理制度,科学的工作方法,合理的劳动组织,完善的安全措施,都要靠班组去贯彻,去落实,因此,班组又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一是班组成员(特别是班组长)应充分认识安全文化建设在班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自觉抓好安全文化建设。二是要在员工中树立安全理念,思想意识支配人的行为,安全意识的强弱对安全运行有直接的影响,因此要不断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感。三是要加强安全理念的宣教工作。通过微信、微博、宣传栏宣传班组安全文化的主旨、内容和要求,利用安全活动把安全理念潜移默化的置于脑中。四是要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要求每位员工遵章守纪,反对一切形式的违章行为。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6篇

关键词:完善 劳动规章制度 重要性

劳动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它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2008年1月15日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宣布废止,记过、留用察看、开除、除名、对职工罚款等名词已不再适用,企业对违纪员工的约束和处理更多的只能依靠内部规章制度来规定。如果制度规定得不合理或不全面时,产生劳动纠纷特别是辞退违纪员工,企业往往输在规章制度的规定上。如何有效地做好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规避劳动合同纠纷风险的前提保证。本文就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有关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这条明确了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明确了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同时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的程序,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职工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其核心是要体现全体职工的意志和权利。

如果程序不合法,制定出来的劳动规章制度也是不合法的,如果职工提出异议或产生争议时,将导致制度因此而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性要求,并注意保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订规章的证据,否则将面临由于程序不合法而被宣布无效的可能性。

因此建议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用人单位管理部门酝酿草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修改提出方案和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公示告知。在履行法定程序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有相应的资料作为证据,如会议记录、音像资料、材料文本等等。与职工利益相关事项的协商尽可能采用书面约定,尽量做到“手册签名;开会签到;协议签名”,避免产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

二、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完整、可操作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企业日常管理及生产正常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企业文化内涵,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由于劳动争议的复杂多样,仅靠劳动合同是不够的,企业更需借助规章制度才能处理解决。因此,作为调解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的企业规章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具有不可替代性。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经常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且规章制度的制定往往涉及好几个管理部门。各管理部门制定制度时主要从本部门的角度进行规定,会存在着各部门之间制度衔接不完整,缺乏整体性和全局性,造成企业劳动规章管理制度缺陷和漏洞,产生劳动纠纷时,导致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的风险。

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内容应合法。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企业在修订劳动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协调并保持一致,防止修订后的条款出现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相矛盾的问题。

2.具有可操作性。重视企业规章制度中对职工约定条款的制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个“严重违纪”、“重大损害”如何衡量,界定权在于企业。首先着重看企业规章制度中是否约定了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和量化标准。如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打出勤卡,月或季度累计次数超过XX次,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只要是制度制定程序合法,职工若违反该条款,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二,规章制定是否明确约定“重大损害”的标准。比如“违反工艺纪律或操作规程,发生质量、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500元以上的”为“重大损害”;其三,是否约定对违纪责任的处理。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视为严重还是不严重,关键看制度中是否规定。

3.内容应完整。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无法可依”。完善规章制度的细节条款,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对其做补充、修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细化员工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要体现出对“小错不断、大错不犯”员工的应对方法。

三、注意材料的收集

对违纪职工的处理,主要由企业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注重收集相关材料,在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的每一步程序都要有完整的记录、相关人员的签字;企业在向职工公示告知规章制度时,应请职工填写《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送达告知签收表》或有相关照片证实公示事实;对员工转岗或与员工利益相关事项的协商,企业应采用书面形式,留有与员工协商的材料等。

综上所述,企业切实做好劳动规章制度的制订,对企业规避劳动争议纠纷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沙良永.劳动法视野中的企业规章制度.饲料博览(管理版),2008,2

[2]已废止,企业更应完善规章制度.中工网,2008,11,6

[3]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7篇

关键词 规章制度建设 规范化科学化

成功的企业源于卓越的管理,卓越的管理离不开完善的制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并获得长久的成功,就必须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使之得到贯彻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系统、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保证经营管理各项活动有法可依

企业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求,对关系到企业整体发展、具有核心地位、在企业管理中起支撑作用的规章制度体系进行系统设计,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宗旨,制订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全系统、全过程的规章制度,形成自上而下、层次分明、系统规范、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体系,保证企业战略目标明确、组织架构合理、业务流程优化、职责分工清晰,满足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推进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发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涉及起草、审查、审议决定以及公布等诸多环节。起草工作最具基础性,对于保证规章制度草案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起草工作开始前,起草部门应当对拟起草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只有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充分、确认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才能开始起草工作。在审查阶段,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标准应当明确并不断完善,涉及重大或者疑难问题的,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在审议决定阶段,必须明确规章制度草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应在规定范围内并宣贯执行。

三、遵循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规章制度科学适用、合理可行

制度得以执行的重要前提是制度本身的科学合理性。在制度制订过程中,就必须考虑执行的问题。规章制度必须来源于管理实践,注重适用和实效,在制度内容上要注意科学合理,使之与客观实际相一致,符合经营管理的发展规律;要突出针对性,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提出管理规范,具体详尽地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或方案;要遵循权、责相等的原则,确保责权清晰、分工明确,注重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行之有效,更好地得以贯彻执行。

四、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和法律效力进行规范,确保规章制度得以正确实施

通常来讲,规章制度的解释应当遵循“谁制订,谁解释”的原则,即由制订主体负责解释。有关职能部门虽然负责了起草工作,但并不是该规章制度的制订主体,不享有解释权。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由起草部门负责解释是不规范的。因此,规章制度,特别是需要对新情况明确适用依据和作补充规定时,应当由企业负责解释。但通常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具体应用规章制度的问题,为了提高管理效率,一般由企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如有需要,在规章制度中还应明确同等规章制度之间具有同等效力;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等效力内容。

五、统一规范规章制度的条款和格式要求

做好公文撰写的培训工作,规范规章制度的条款、格式,使每项规章制度条款都要规范、系统和整合一致,用词用句应避免出现歧义,保证其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意思明确、内容合理。

六、持续修订完善各项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也应是动态完善和创新的过程。企业应不断地适应经营管理的变化和要求,认真审查以往规章制度的实行情况,遵循适用、有效原则,针对原有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适时地修订、补充和优化,使其日臻完善。对内容不适当、已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或者与当时制订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应及时予以修改或者撤销;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管理对象消失或者超过适用期,以及主要内容与其后施行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应及时予以废止。加强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保证企业规章制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客观实际的一致性及其本身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七、树立依法经营意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法律并不能阻止犯罪,同样道理,规章制度也不能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制订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避免出现工作失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更要关注员工的主观意识和自我约束,要以树立和形成法律至上的意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为出发点,使各项规章制度成为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得到切实的贯彻和实施。树立依法经营意识需要企业管理者、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推动。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直接关系到依法经营的方略能否确立,依法经营能否融入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因此,要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治意识,做到严格依法经营、遵章办事,使企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人心,使广大员工做到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使享有的权利,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制度建设的目的。

八、坚持在制度面前一视同仁,保证规章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要坚持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是遵守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义务平等;二是享受规章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平等,不可因人而异、宽严不一。在企业中,制度一旦建立,组织内所有成员无论是制度制订者本人,还是普通员工,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执行,绝不允许任何特权和例外的存在。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同广大员工一样,必须依据职权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愿接受监督,自觉做到依法律己。

九、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严格检查、严肃考核,确立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8篇

1.1邮政储蓄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的内涵

作为一家成立不久的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发展始终与风险相伴,而有效防控各种风险,就必须要有自己的“规矩”。将合规管理上升到文化高度,用文化的力量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规范员工行为与操守,是邮政储蓄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邮政储蓄银行合规文化应该是一种倡导依法合规经营的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合规文化的本质体现为法治精神,在“依法合规”的核心价值观指导下,邮政储蓄银行的合规文化内涵应该至少包括理念、制度、执行、人本、品牌和法治六个子文化元素。邮政储蓄银行合规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着力培育优秀的合规文化理念,构建并推进合规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夯实合规管理基础,提高合规管理水平,进而真正使合规文化成为全体员工的精神信仰,逐步达到全体员工主动自觉合规的理想境界。

1.2邮政储蓄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的意义

合规文化孕育并产生于邮政储蓄银行合规经营管理之中,且一旦形成,将会扩散、渗透到邮政储蓄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从而有效提升邮政储蓄银行的价值创造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基础管理能力、金融创新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因此,全面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努力培育合规文化理念,不仅是邮政储蓄银行稳健发展、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也是邮政储蓄银行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实施战略转型的重要基础,更是邮政储蓄银行满足监管要求、提升社会公信力、建设一流现代化商业银行的基本条件。

2邮政储蓄银行合规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邮政储蓄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合规之路、建设合规文化,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尤其是2013年全行开展“合规大讨论”活动以来,总结、积累了一些合规文化建设的经验和宝贵启示,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总体上看,邮政储蓄银行合规文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员工合规管理意识相对薄弱、制度执行力欠缺、合规文化建设的基础不扎实。

2.1合规意识淡薄,合规理念落后

近几年,在全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邮政储蓄银行的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但全行的合规文化建设水平并没有与业务发展实现同步,没有真正确立内控优先的理念,重营销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重速度轻质量、重发展轻内控的意识依然存在;主要侧重对经营指标和业务发展的考核,没有建立健全对内控责任的划分和内控成果的激励机制;部分从业人员对合规文化建设的意义认识模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认为待遇低、收入低会降低合规标准,感觉规章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就随意削弱执行力或者不执行。

2.2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按照银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充分借鉴同业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实际、具有自身特色、健全完备的规章制度。但在制度执行上却存在一定问题:制度执行简单化、表面化,抵触性、选择性、被动式或应付式执行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工作人员明知制度的规定,却不认真执行,以不作为的方式放任违规后果的产生;在制度执行上只图方便,把习惯当合规;凭关系办事,用感情代替制度;甚至盲目追求效益,粗放经营,有的甚至为了追求高业绩或是完成指标,弄虚作假、明知故犯。

2.3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尽完善

邮政储蓄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合规管理在人才成长、考核分配及激励机制方面的导向作用发挥不到位,在检查监督、责任追究的约束机制方面,整体合力尚未形成。邮政储蓄银行全行范围内,合规奖惩制度尚未有效建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往往以“是否造成损失”作为评判标准,当违规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产生经济效益时,往往对存在的违规行为既往不咎,致使员工合规得不到奖励,违规受不到惩罚,甚至会获益。这样扭曲的合规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觉得合规“费力不讨好”、违规“短期见效快”,对正在实行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为求业绩甚至刻意违规操作,导致全行合规文化氛围难以形成。

3邮政储蓄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邮政储蓄银行“合规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各级行严格按照总行要求,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有序实施、创新开展,全行合规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比照国内外先进商业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的实践,邮政储蓄银行应全面有效地持续推动合规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让依法合规渗透到业务操作各环节,融入员工的思想行为中,贯穿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从而逐步形成顺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趋势,符合邮政储蓄银行总体发展战略,具有丰富管理内涵,全员高度认同和自觉遵循的成熟的合规文化体系。这种合规文化体系应由特色鲜明的理念文化、严谨规范的制度文化、高效有力的执行文化、和谐共进的人本文化、广泛认同的品牌文化、依法合规的法治文化等要素组成。具体而言,邮政储蓄银行特色合规文化建设应当逐步培育全体员工共同接受、追求、遵循、信仰的合规理念,积极引导员工牢固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促进发展、合规成就幸福、违规就有风险的全新合规理念,使合规文化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追求和信仰。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在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尊重制度权威性、维护制度严肃性、提高制度威慑力的合规文化氛围;通过制度文化的渗透力,让遵规守矩、按章办事潜移默化为一种根植于员工内心的行为习惯,让指示服从制度、信任不忘制度、习惯让位制度的制度执行文化成为主流,养成制度关键靠执行的执行风格和说干就干、干就干好的执行态度,使每位员工成为严格执行制度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努力形成高效、敏锐、准确、有力的执行文化。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呵护员工,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利益不受侵害,这是合规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合规文化建设中,还应当深度挖掘、高度提炼并大力弘扬特色品牌战略,塑造广泛认同的品牌文化,在依法合规执行理念的统领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行广大干部员工依法合规的经营意识,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建设法制文化,从而有效保护银行与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储蓄银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邮政储蓄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的措施

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银行合规文化建设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邮政储蓄银行在自身合规文化建设中,应按照合规文化建设的目标,站在战略高度谋划全局,研讨制定合规文化的建设规划,并在此基础上以先进理念为引领、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内控管理为重点,着力从以下六方面做好合规文化建设工作。

4.1构建合规宣传教育常态机制

合规文化建设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针对部分员工合规意识淡薄以及对合规管理存在的模糊认识,只有在合规文化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以宣传、培训、教育、引导,让员工从思想上认同合规文化、接受合规理念,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确保全行合规文化建设向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健康发展。因此,邮政储蓄银行应以“合规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合规宣传教育常态机制。一是要紧密联系经营管理实际,瞄准内控合规管理与合规文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持续深入开展合规大讨论活动。着重梳理和查找当前业务经营管理中影响银行基本面最直观、最突出的模糊认识、风险趋势和违规动向,力求从业务经营和合规管理、文化培育与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剖析、深入讨论、形成共识、解决问题。二是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做到合规教育“四必讲”:第一,新员工入职要宣讲,通过合规宣讲,对新员工进行合规教育,引导他们从入行第一天开始,就力求做到依法合规、坚守合规底线;第二,干部员工上岗、转岗、提任要宣讲,通过诫勉谈话、廉政提示等方式,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第三,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宣讲,通过剖析违规问题,特别是让违规人员“现身说法”,带着违规问题讲危害、谈教训,督促员工剖析整改并给其他员工提供警示;第四,年度总结要宣讲,通过总结合规成效、经验与不足,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新型合规理念,主动自觉依法合规。三是要坚持推行干部员工年度“述职述德述合规”及合规承诺制度,组织员工签订“合规承诺书”,力求将合规文化建设与全体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形成制度安排,引导员工主动自觉合规。四是要创建员工合规文化交流平台,建立相关信息处理、反馈机制,传导合规理念,解答员工疑惑,不断增强广大员工参与合规文化建设、接受合规理念、强化合规管理的自觉性。

4.2不断完善优化规章制度

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合规文化建设的基石。邮政储蓄银行应针对政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内控合规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制度流程,夯实管理基础,根植合规文化。一方面,加强全行法律合规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借鉴同业成功经验,完善合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制度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提升制度管理层次;持续抓好规章制度的规范落实,严格执行制度论证、审查、审议机制,进一步提高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水平。同时,全面梳理制度流程,重点听取基层行和客户意见,发动操作人员查找规章制度执行中的盲点、漏洞、矛盾和脱节之处,尤其要找出业务流程中环节过多、控制过死、衔接断档或运行不畅的地方。建立完善制度流程梳理的台账,对每个问题进行逐条分析,探索建立流程优化的科学方法、标准模板和评价机制,做好规章制度的梳理、完善和解析,推进整个规章制度建设朝着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持续规范制度管理工作,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开展后续评价,梳理并查找现行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集中管理、事后评价和动态更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完善全行规章制度体系。

4.3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邮政储蓄银行在建立完备、科学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还会出现一些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违规行为或违规案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制度执行上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邮政储蓄银行必须通过根植合规文化,促进全行牢固树立刚性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执行理念,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筑牢执行力建设的基础,促进合规文化建设常抓常新。首先要强化执行力建设。深入开展执行力教育,认真思考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执行力,真正做到执行高效、反馈顺畅、尽职履责。其次要狠抓制度落实。全面建立诚信举报核查制度、违规问责制度、合规绩效考核制度,抓好制度落实工作,引导广大员工养成时时合规、事事合规、处处合规的良好习惯。最后要创新合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干部员工合规档案,探索建立并执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以违规积分与合规档案为载体,对员工合规行为进行规范化、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真正将合规文化建设变成全行员工的自觉行动。

4.4加强合规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检查是夯实管理基础、提升合规水平的有力工具,也是培育成熟合规文化的重要手段。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内控管理机构只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尽职监督,保持案防高压态势,严控各类案件发生,才能有效根植合规文化,不断提高内控合规管理水平。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内控管理机构应注重研判案防重点,精心提取可疑线索,通过针对性、前瞻性的大规模案件风险排查,主动发现、及时终止和有效处理案件线索和重大风险隐患,营造声势浩大的风险排查氛围,从而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注重从制度、机制、流程、系统等方面深入剖析原因,实施改进措施。加强尽职监督的制度安排,按业务条线制定实施细则,积极推动各级行、各条线形成自查自纠机制,持续推动尽职监管。着力提升非现场风险监测水平,探索建立全行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持续开展合规风险监测、检查,持续探索对现有主要风险监测系统及监测成果整合运用的方法,充分发挥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最大限度发挥非现场风险监测功能,建立以信息科技为依托的合规风险监测机制。

4.5着力强化整改工作机制建设

合规文化建设既是持续创新的过程,也是不断改进提高的过程。对围绕合规文化建设发现的突出问题,邮政储蓄银行应着力强化整改工作机制建设,全面提升自我纠偏管理能力,持续推进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工作,推进合规文化根植。应不断在具体实践中探索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制定全行范围内的《邮政储蓄银行违规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整改责任,规范整改流程与方法,形成全新的违规整改工作机制,通过系统整改使各项内控合规工作成果落到实处,促进内控体系持续改进。继续完善整改流程,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将整改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和部室关键绩效考核体系,实现整改效果与激励考核机制直接挂钩,彻底改变屡查屡改、屡改屡犯、屡犯屡查的状况。充分利用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将整改工作机制及要求以科技化手段嵌入管理流程,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提升整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强化自我纠偏机制建设,以尽职监督工作为主线,通过自我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断完善自我纠偏机制建设,全面提升自我管理能力,推动全行合规文化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4.6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