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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考察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2 05:32:05

人员考察报告

人员考察报告第1篇

XX,男,19XX年X月生,汉族,本科学历,XXXX人。20XX年6月XXXX大学XXXXXX专业毕业,20XX年7月参加工作。

考察组于20XX年X月X日,前往其工作单位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考察工作,通过个别谈话和座谈,以及民主测评的方式,对林刚同志进行了考察。

XXXX同志于20XX年6月XXXX大学XXXXXXX专业毕业,同年7月进入XXXXXXXXXXXXX公司工作,在各个项目都表现良好,一直在基层工作,不局限单个专业,努力好学,与领导同事相处融洽。

XXX同志思想上立场坚定,认真学习精神,学习上自我施压,勤于思考,工作上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作风上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事光明磊落,为人坦荡,做到了自重自省自励。

20XX年XXX同志经过XXXXX委员会讨论,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20XX年X月,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X月获得XXXXXX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XX同志考察期间,反映良好,未发现本人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同意林刚同志拟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察人:

 

     

20XX年X月 X日

(盖        章)

人员考察报告第2篇

据统计欧洲5国通过人员租赁公司实现就业比例为:西班牙0.7%、德国1.1%、法国2.1%、荷兰4.5%、英国4.9%。欧盟各国租赁人员由临时合同转为正式合同的平均比例为43%。

卢森堡是20xx年才允许人员租赁形式出现,在北欧国家英国、丹麦、瑞典人员租赁形式基本还未出现;

葡萄牙、比利时人员租赁类似德国,租赁人员合同开始是有期限的,但也有由有期限合同转成无期限合同的。

荷兰的人员租赁合同签订,是根据企业租用人员时间多短来确定合同的时间,是有期限的。荷兰有1500家人员租赁公司,其特点是以行业为主,专业化比较强,租赁最高期限6个月或1000个小时,在批准的情况下延长一年。租赁公司不支付工资,但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德国则以介绍面广泛为特点。

英国、爱尔兰、大不列颠大部分地区是租赁人员工资从公司支取,但产假、休假等福利是雇用企业支付,与荷兰是相反的。租赁人员顶替企业正式员工最长6个月,其后要进行申请,但工作半年以后必须转正为企业正式员工。

比利时的人员租赁合同的签订是有期限规定的,租赁时间1-3个月,租赁人员顶替企业正式员工最长3个月,其后要进行申请,但工作半年以后必须转正为企业正式员工。

芬兰国家规定,不允许人员租赁公司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法国只允许三种情况进行人员租赁,①季节性工作②生产量造成人员紧张③因病不能工作造成人员紧缺。

英国两种租赁模式,一种类似爱尔兰模式,工资由租赁公司和租赁人员协商,租赁期限无限制;一种类似德国模式,德国劳动法制约人员租赁公司,英国则没有,但有两点限制:①因罢工产生短缺不允许租赁公司派人②禁止企业在半年内解雇某人,又通过人员租赁公司租赁该人。

奥地利80年代末,出台人员租赁法规,工资根据行业确定,德国工资与行业无关(根据工种确定);租赁人员与企业正常雇员权利平等,并与德国不同可涉及建筑行业。

瑞典1993年开始,除政府性质的职业介绍机构外,人员租赁公司仅涉及办公室人员,其他领域无租赁现象。工会组织的人员租赁公司出现出租工程师等高层次人员。

西班牙90年代中期开始有私人商业租赁公司,国家禁止租赁公司主动提出要求企业与租赁人员将租赁关系转成固定关系。但不禁止租赁人员与租赁公司解除关系与企业签订关系;租赁期限最长3个月,申请可延长半年。西班牙规定只允许在季节性缺人时和正式人员上岗前的空档期租用人员;同时还规定人员租赁公司的利润中必须支出一定比例用于租赁人员的培训。

德国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总费用占gdp的11.5%,保障了民众享有很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20**年,德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了81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孕产妇死亡率为7/10万,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80%的德国民众对国家医疗卫生体制表示满意。中德两国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卫生国情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德国作为世界、欧洲大国和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一、关于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

建立较为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医疗卫生体制中最基本、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制度。德国的医保在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指挥棒”和“信号灯”作用,德国医改的实质是围绕医保体系改革展开的。1883年,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国会颁布了《劳动者医疗保险法》,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法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经过130年的运行和不断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医药提供体系的完整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并经历了多次世界经济危机、两次世界大战和两德统一等重大考验,基本解决了德国人民的疾病保障问题,提高了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一)医保管理体制和架构

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上建立了一套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精巧机制(见附图)。在联邦层面主要涉及卫生部、医保局、联邦联合委员会(gba)、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以及医保经办机构等五个方面。

1、联邦卫生部。卫生部在医保方面的职责主要有3项:一是向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提出立法建议,拟订法律草案。二是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三是实施行业监管。联邦卫生部“掌舵而不划桨”,具体的专业性、审批性以及经办性工作一般由相应的其他机构承担。

2、联邦医保局。作为政府独立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医保基金的归集与再分配。二是负责医保基金的风险调节和运行监管。联邦医保局在业务上接受联邦卫生部的行业监督。

3、联邦联合委员会(gba)。gba是德国医疗卫生行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制定法定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以及门诊医疗服务技术标准等。医院、门诊和住院医师(包括牙医等)、医保等行业组织都是gba成员单位。gba作出的决策或决定,有关各方面必须遵守。gba制定的重大政策需报卫生部审查。卫生部主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是否符合联邦法律和医疗卫生行为基本准则方面的要求),不审查具体的专业内容。gba决策通过全体委员会议按照简单多数投票表决,作出决定。委员会议由13名委员组成,其中医保经办机构代表5人,医师代表5人(门诊医师2人,住院医师2人,牙医1人,其中住院医师代表含医院管理者),均由各自的行业组织选举产生;社会贤达等中立代表3人,由卫生部审查决定人选;委员任期6年。全体委员会议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患者代表也可参加会议,但没有表决权。gba下设9个部门,有专职工作人员约150人。gba运行经费来源于医保经费,年均约为3000万欧元,一半用于专职人员的工资,一半用于委托外包研究论证服务。这种运作方式基本杜绝了医保目录制定等方面的贪腐和寻租行为。

4、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主要负责制定具体的医保管理政策,对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具体监督管理,与医疗和药品服务涉及的利益方谈判价格,参与gba的决策,反映行业诉求和争取行业利益。

5、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经办事务,属非营利性机构,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根据市场法则优胜劣汰。近年来,德国允许投保人自由调换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竞争与合并,全国医保经办机构从1994年的1221家减少到目前的131家。医保经办机构运行经费从医保基金中支付,提取比例最多可达5%,但不能营利;有结余时,可对投保人返还部分保费或给予适当优惠;亏损时,可以向投保人追缴保费,但医保经办机构出于竞争考虑很少这样做。医保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人投保,不得经办私人医疗保险,也不得充当“掮客”,把投保人以任何形式介绍给其他的保险机构。目前,德国最大的医保经办机构(aok)市场占有率约三分之一,有11家分公司,近5.5万名员工,设立了1250个地区服务中心,而最小的医保经办机构投保人不到10万人。政府鼓励经办机构兼并、重组,预计机构数目还将进一步减少。在内部治理上,医保经办机构设立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管委会由雇主、雇员以及投保人代表组成,主席由中立人士担任,任期4年。管委会协商研究机构预算、制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及选举理事等重大事宜,按简单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理事会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成员属于医保经办机构专职人员。

医生、医院等行业自治组织也参与医保管理相关工作。这些组织分别代表相关利益群体,在联邦卫生部的宏观管理和政府提供的平台上就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促进制度不断完善。

(二)医保制度设计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两者相互补充。其中,法定医疗保险为主干,强制性要求雇员参加,覆盖全国91.5%的人群;私人医疗保险覆盖8%左右的人群,主要是自由职业者和收入比较高的人参加,公务员因历史沿革等原因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按照德国法律规定,医保基金征缴上体现共济性,年收入低于53550欧元以下的雇员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超过这一收入标准的,可自主选择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法定医疗保险实行与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相挂钩的缴费机制,总的缴费比例是15.5%,大体上由雇主和雇员各缴一半。法定医疗保险人均筹资约2200欧元(约合人民币17030元)。家庭中有工作的人按规定缴费参保,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属可以免费联保,“一人投保,全家受益”,所需经费由政府的财政补助,目前财政专项补助每年达到104亿欧元。退休和失业人员个人继续缴费,雇主缴费部分分别从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20xx年起,医保改革建立了不同人群间的医保基金风险调节机制,医保经办机构收取医保资金后统一上缴到联邦医保局,由医保局根据风险平衡计算后将资金再分配给各医保经办机构。对于小于20人的企业,当其雇员因病假或产假误工时,医保经办机构可返还部分保费,为小企业减负。

(三)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20xx年起,德国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对法定医疗保险推行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支付制度改革,这是德国医改的重要内容。drgs将医院从按日付费改为按病种付费,目前制定了1000多个病种的给付方式和编码分类,并把每一病种分成不同的等级,明确不同的费用给付标准,按统一的固定费率支付,这就从实质上规定了医疗服务的具体价格。因此德国drgs不仅是一项支付方式,也是医院运营成本的定价依据和标准,这项制度至今还在不断发展完善,并已经在控制费用增长、缩短平均住院日以及加快病床周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平均住院日已从1991年的14天下降到现在的8天左右,避免了类似美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约占gdp17%)而难以为继的困扰。

(四)医保支付待遇

投保人无论缴费多少,获得的法定医疗保险待遇都是相同的,医保目录内的服务几近免费,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每天缴纳10欧元的床位费(每年最多缴纳28天),以及少量药品费用等,医保目录以外的项目由个人负担。

(五)医保地位和作用

医保在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中处于枢纽地位,带动了医疗、医药、医师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完善,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在竞争中有活力、有动力,主动对医师、医院和零售药店等“保险签约对象”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实时监控,对违规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引导和规范其行为。同时,医保经办机构还积极在偏远地区配置医务人员,提供移动和远程式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以争取和吸引更多的投保人。

二、关于德国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改革

多年来,德国加强医保、医院、医师与医药的管理和协作,逐步构建了分工明确、功能协作、资源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一)科学制定和强力实施医疗卫生规划

德国对医疗卫生资源宏观管理有严格的区域规划,政府医疗资源规划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公立医院和大部分私人医院是在政府规划下设立的,受相关法律规制,确保医疗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医院若没有按照规划设立,法定医疗保险不予签订支付合同。医师开设诊所必须遵循规划,其准入由州医师行业组织负责审批,审批实行规划限额制,额满后新申请人员必须候缺,待有缺额时才能批准设立新诊所。比较而言,我国基层诊所的设置放得比德国“宽”得多,发展潜力比较大,且卫生规划的权威性不如德国。

(二)医疗机构分工明确

德国医疗服务体系按功能大致划分为四类,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分工比较明确。一是私人诊所,由开业医生自己筹资建立,大部分为全科医生,主要负责一般门诊检查、咨询等,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收入。私人诊所不提供住院服务,但允许借用医院的手术室和设备实施适宜的手术。我们考察的mvz社区门诊服务中心就属于此类。二是医院,主要负责提供各种形式的住院治疗服务,除急诊外,不提供门诊服务,教学医院因研究和教学目的才设有门诊。三是康复机构,负责医院治疗后的康复。四是护理机构,负责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的护理。目前,德国有约44%的医生独立开业,48%的医生受雇于医院。

德国医院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公立医院,由政府和社会团体或社会保险机构提供资金开办,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主要是公立医院。二是私立非营利性医院,由宗教或慈善团体和各种基金会捐资兴建,床位规模主要集中在200到500张之间。三是私立营利性医院,床位规模不超过100张。在上述机构中,非营利性医院约占2/3,公立以及私立非营利性、营利性医院各占1/3。

近年来,德国康复医院床位数占比相应提高,老年护理和长期保健机构的床位数占比快速增长,新增资源主要来源于社会投资。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是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在公立医院实行自主化和法人化改革,使其逐步成为独立法人,采取董事会(理事会)下的院长负责制。德国夏洛特医院是欧洲最大的公立医院,建院已有300多年,在东西柏林统一后重组,现有病床3011张,年住院病人13万多,在董事会领导下,管理层得到比较充分的授权,同时受到监事会等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德国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流程优化、财务成本控制、标准化管理等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重视运用信息化以及绩效体系评价、支付体系等多种手段强化管理。三是保证医师良好的待遇。德国公立医院医师工资是比较稳定的,由医师行业公会和雇主谈判确定医生工资,主治医以上级别的医生收入明显高于一般住院医生,年均约为9.5-9.8万欧元,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4倍左右。个人开业医师根据自身服务质量和数量等获得相应的报酬,一般要高于在医院工作的医师。医院内部建立了较为复杂细化的激励考核机制。四是在医疗纠纷处理上,医院和医生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由医师行业组织负责鉴定仲裁,由保险公司负责相应的理赔工作。五是完善补偿机制。对医院实行医保和政府投入为主的“双重补偿”:医院的基建和设备投资、教育、科研等费用来源于财政,而医院的日常运营经费则来自于医保。夏洛特医院年收入约为13亿欧元,其中来源于医保8亿欧元,约占61.5%,政府补助人员培训、教育和科研约2亿欧元,约占15.4%,政府补助基建和设备费用2.6亿欧元,约占20%,其他收入0.4亿欧元,约占3.1%。六是注重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对每个药品都规定了基础价,如属专利药,可以在基础价上进行一定的加价。但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专利药确有新的疗效,否则在一年后价格要回到基础价。gba内设专门部门,负责药物疗效性有关研究,同时也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

近期,到XX市文家街道先锋营村有机韭菜示范园进行考察学习,现场参观了韭菜示范园,与先锋营村党支部书记、XX市韭菜协会会长李万民做了深入细致的交流,详细了解了先锋营村发展有机韭菜的经验和做法,受益匪浅。

一、主要特点

文家街道是国家农业部命名的“中国韭菜第一乡”,也是全省最大的韭菜生产基地。(一)面积规模大。现有种植面积2.8万亩,年产韭菜近7000万公斤。(二)辐射带动广。目前,文家街道有23个村的4200户农民从事韭菜种植,涌现出了先锋营、岳东、岳西、赵家等韭菜生产专业村。(三)人均收入多。韭菜产业年收入超过1.8亿元,仅此一项人均年收入4500元,已成为当地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经验做法

1、质量标准化。近几年来,大力推广生物防治、配方施肥等技术,韭菜向无公害、绿色食品方向发展。20xx年,李万民联合4个大股东,投资100万元,在文家街道的支持下,建立了一个100亩的韭菜示范园。在示范园内我们看到,园内韭菜地全部用钢架架起的拱棚罩着,表面采用防虫网覆盖。李万民自信地告诉我们, “这个示范园全部采用防虫网技术,避免了韭蛆、钻心虫等害虫进入韭田后对韭菜的侵咬,这样也就大大减少了农药施用量,提高了无公害标准”。韭菜示范园全部按照标准化农业园区进行建设,按照国内最高标准定位韭菜生产规程:所有种植都按照有机蔬菜规程操作;示范园内每100米安装一个幼虫捕杀装置;用生物制剂和植物制剂代替农药喷施;全部采用40目超密度防虫网;采用经过有机认证的有机肥;对砷铬铅等重金属进行吸附提取;把豆粕肥改为豆饼肥。韭菜从育苗到收割,不施用任何化学投入品,生产出的产品全部是绿色、有机食品。今年1月7日,经农业部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化验,示范园内的无公害韭菜合格率达 100%。

2、经营组织化。上世纪90年代,韭菜种植户一家一户各自为战,生产出来的韭菜外观不好,质量和价格也不高。20xx年,李万民组织11个韭菜专业村成立了XX市韭菜协会,以“协会+基地+农户”模式组织韭农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进无公害种植,把出口韩国、日本的国际大市场引到村头、地头,组织会员统一销售。生产上,协会定期开展技术交流,进行韭菜生产技术的研究推广,组织人员选育推广了耐寒、茎粗、叶宽的“独根红”韭菜新品种和“立秋肥水齐促,寒露停水控长,立冬提前覆盖,元旦以前上市”的新技术,韭菜的产量和质量有很大提高。

3、产品品牌化。为进一步提高先锋营韭菜知名度,寿光韭菜协会注册了“文家坡”韭菜系列商标,并连续十届参加寿光菜博会,李万民凭借“文家坡”独根红韭菜三次当选“菜王”,韭菜产品畅销到北京、东北等省市。协会会员种植的韭菜亩产5000—6000斤(为确保品质,文家韭菜每年仅收割一刀),亩收入达到 8000—9000元。先锋营示范园的韭菜抢占高端消费市场,更是卖到10—20元/斤,亩收入高达5—6万元。

三、启示建议

1、突出抓好合作社建设。文家韭菜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高、效益好,重要的一条是合作社搞得好,为韭菜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建好合作社,一是要选好“当家人”,注重培养能担当重任的领头人,提高其组织领导能力,并在政治上给予尊荣,在经济上给予奖励,使其成为乐于奉献、维护社员、菜农利益的好“当家人”;二是要有吸引,要把合作社建成推广增产增收新技术前的沿阵地,引进适销对路新品种的权威平台,维护社员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让大家真正尝到甜头,增强入社的积极性;三是要有凝聚力,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运作,要以社员、菜农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及时有效地为社员、菜农解难题、办实事,成为他们真正信赖的依靠。

2、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目前我市蔬菜大部分处于分散生产、独立经营状态,产品标准得不到统一,产品质量难以完全保证。寿光文家韭菜之所以获得高收益,关键就在于顺应消费者需求,实施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在蔬菜生产组织方面,要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实行统一供种、统一物料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田间管理、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建设高标准蔬菜基地、示范园区,有效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人员考察报告第3篇

一、市外来人口基本情况。

市是一个新兴的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城市,辖10个镇和1个部级技术开发区,辖区户籍人口63.7万人,登记外来暂住人口62.5万人,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是1:1,外来人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外来人口总量不断上升。2000年登记外来人口数为13.5万人,2004年登记数为62.5万人。外来人口每年以48%的速度递增。

2、外来人口文化水平较低。市外来人口中80%来自农村,80%是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

3、外来人口以经济活动为主,主要分四类:一是“白领”,以人才引进为主,有较高的学历,他们思想、工作、生活比较稳定,约占10%;二是“蓝领”,以打工为主,居住相对集中分布在工厂企业,占外来人口总数的77%;三是“灰领”,即自由职业者,以小商小贩为主,占总数的8.2%;四是“黑领”,即“三无”人员,居无定所,素质较差,对社会危害大,约占2‰。

4、外来人口滞留时间延长,在定居趋势上升。其中,暂住一年以上占30%,相当部分在昆居住数年以上,有的举家定居,成为新人。

5、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比例高。近年来,外来人员违法犯罪一直占查获违法犯罪总人数的70%以上。2004年,市查获刑事作案人员1524人,外来人员1282人,占84.12%。

二、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1、确立了本地化的管理理念。正确看待外来人员对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反作用,确立“共处一地、共创繁荣、共保安宁、共树新风”的指导思想,将外来人员视为“新人”,不排斥,不歧视,与本地人一视同仁,并在具体管理方法上提出融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管理理念,调动外来人员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建立了网络化的管理组织。成立市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相关部门抽调16名同志组成。同时,开发区、各镇成立了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市现有各级管理办公室58个,登记管理站283个,共有专兼职协管员2435人,治安人员1014人。经费保障问题,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为每个登记的外来人员拨款31元,其中:公安20元、劳动和保障8元、计划生育2元、外口办1元,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经费保障。

3、形成了多样化的管理模式。形成五种管理模式:

一是以外企单位内部管理为主的“校园式”;

二是以房屋出租社会管理为主的“卡片式”,如所参观的玉山镇同心外来人口管理站,每户出租业主有一个档案,在其中租住的外来人员每人一张卡片记录其信息,由专兼职协管员进行管理;

三是以社会面上集中居住为主的“旅馆式”,如所参观的群叶打工公寓、千叶打工公寓,分别居住外来打工人员4500人、4000人左右;

四是以建筑工地集中管理的“营房式”;五是以“三无”人员为主的“救助式”。

4、落实了全程化的服务措施。

一是成立社区服务站,在农村建立以综治、警务、调解、治安保卫和外来人员管理“五位一体”的综治办,把登记发证工作延伸到农村。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外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基本素质。

三是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四是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到现在,已建成各种规模的打工楼65余处,有打工楼386幢,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率达到70.6%,集中居住人数43.73万人。

五是创造良好的就读环境。市外口办会同教育局对民工子弟学校进行“达标”管理。目前全市共有11所合格民工子弟学校,其中,中学一所,吸收外来人员子女11523人,另外有13324名适龄外来人员子女被市公办学校吸纳。

六是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市电视台开设每周一期的“相聚”,《日报》开设“海纳百川”、“新人”等专栏,积极宣传外来人员的先进典型。并经常举办各种文娱活动,丰富外来人员业余生活。

三、外来人口给市带来的挑战。

人口大量涌入,挑战着城市承载力,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给市主要带来三个方面的挑战:

1、社会治安管理的挑战。市刑事案件中82%来自外来人口,外来人口从偏远地方走出,中国特有的单位组织机构、乡村宗族社会以及家庭亲情对个人的行为约束机制,对他们起不了作用,容易沦为犯罪高危人群。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挑战。学校、供电、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速度,跟不上外来人口增长速度。每增加一个外来人口,就需要增加3.5万元基础设施投入。

3、对“和谐”建设的挑战。和谐的政商关系强调的是当地管理者与外来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劳资关系是协调企业家与外来打工者的利益分配;新老人则是保证本地人与外来者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共享。这些都与外来人口密切相关。

四、几点启示。

我区外来人口情况与市相比,在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外来人口文化程度、外来人口主要特征、外来人口带来的挑战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市外来人口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对我区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组织。

根据目前外来人口的管理现状和未来人口导入的任务,导入人口的管理需要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综合管理组织体系,势在必行,必须尽快建立。

建议区、镇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综合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管理体系。将外来人口纳入到人口综合调控和管理体系中来。

1、建立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抽调组成。

2、建立镇(街道、园区)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园区)社区办(综治办),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配置一名正科级专职主任和若干名工作人员,具体由各镇(街道、园区)根据外来人口数量确定。

3、整合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在现有社区保安队、外来人口管理服务队以及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外来劳动力管理、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辅助管理队伍的基础上,整合组建一支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素质较好的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同时,可与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相结合,发挥整体集聚效能。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人员配置按照400—600外来人口配置1名协管员的工作要求,全区组建600-700名的社区协管员队伍。各镇(街道、园区)根据外来人口规模配置社区协管员队伍。

(二)加快推进外来人员相对集中居住管理。

目前,市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率已达70%,为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区在部分镇(外来人口集中居住中心)和大型企业(集体宿舍)已经实行外来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但比例较小,应该在全区范围进一步推广外口相对集中居住管理办法,推进外来流动人员集中居住区(点)的建设。通过集中居住区(含集体宿舍等外来人口居住处所)吸引、分流租赁私房居住的外来人员,为其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服务,安定外来务工人员,对集中居住区实行小区化管理,加强治安防范和人员管理,不断优化外口集中地区的社会治安。

(三)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承担:

1、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业务经费按照每年外来人口登记数1元/人列入区财政年度计划。

2、各镇(街道、园区)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经费由各镇(街、园区)财政拨付。

3、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所需经费来源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即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经费来源为三块:

一是市财政定额补助;

人员考察报告第4篇

我局成立了由xx、xx和xx组成的考察组,采取集体会面、个别谈话、领导评价和查阅档案等方式,对xx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了考察。

一、考察情况

第一、政治立场坚定。xx同志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宗旨明确,思想觉悟较高;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积极努力地向党组织靠拢。

第二、处事作风严谨。廉洁自律意识较强,在工作中正直上进,坚守原则,能很好地处理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三、团结协作。xx同志能遵守工作纪律,与同事工作配合默契,日常相处关系融洽,并能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活动。

第四、遵纪守法。xx同志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也未发现犯罪记录行为。

人员考察报告第5篇

中国*编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名级各地公派人员的外出考察活动日渐增多。每次考察活动结束之后,考察人员往往要将考察的情况、学到的经验及受到的启示等,写成文字材料报告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领导,以便借鉴外地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和改进本单位的工作。正因为如此,这些年外出考察报告的写作频率明显提高,而且越来越为各级领导所重视。

考察报告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常用的事务公文,是一种类似于调查报告的独立的应用文体。它既不属于记叙文,也不属于论述文,有三个明显的文体特点:

一是记叙和论述兼而有之。考察报告的写作以考察活动中的所见所闻所感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通常要用一定的篇幅对考察的情况和事实加以叙述和说明,有时还需要少量的描写或抒情,需要引用一些当地的谚语、惯用语或群众议论等。在叙述情况的同时,考察报告中还要明确地表示出作者对考察对象及有关情况的看法、意见和态度;有时还要将外地的经验与本单位的情况进行简要的分析比较,提出一些评价性、结论性或启示性的意见。而这些又需要用议论的方式来表达。可见,考察报告中的记叙和论述缺一不可。

二是观点支配和统帅材料。考察报告的写作同其他应用文写作一样,写作者必须先对考察中所获取的大量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观点或意见,然后才能进入实际的写作状态。离开丰富的考察材料,就难以提炼报告的主题和观点;离开正确的结论和观点,同样无法准确地归纳考察的情况、事实和典型事例。在考察报告中,议论成分明显地占居着主导地位,而叙述成分只是对结论和观点起着配合作用。

三是语言和材料客观准确。考察报告选词平实准确,用语质朴自然,基调庄重严肃,措辞讲究分寸。它既不同于以说明为主的解说词和简介材料;也不同于描绘性情感性较浓的事件通讯或游记散文。在材料的选用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报告中所引用的数据应是经过当地核实和确认的数据;报告中所列举的事例应是真实的、新鲜的、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事例,不允许使用道听途说的有水分的材料。

二、考察报告的基本结构

在外观结构上,考察报告有标题、正文和落款。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关于赴海南经济开发区参观考察的情况报告》。也有的标题略去事由,直书《参观考察报告》、《出国考察报告》等。落款一般写“××考察团(队、组)”,也有的在落款中标明考察人员的姓名。落款之下写年、月、日,一般不加盖公章、私章。

在正文内容的结构布局上通常分为三部分:

(一)考察概况部分

这部分是考察报告的前言或序言。通常包含以下一些内容:有的重在介绍起因,简述本次考察的动因及背景,指明为什么要对某地区某项目进行考察等;有的主要简述过程,叙写本次考察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及考察方法等;还有的侧重说明情况,介绍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突出成绩、显着特点、典型经验及对其考察的意义作用等。这部分内容的写作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篇幅不宜太长。

(二)考察内容部分

这部分是考察报告的主体。要写出考察对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做法、基本经验、突出成果等。内容布局上可视情况采用纵式、横式、合式的结构安排方式。

采用纵式结构的考察报告,通常有两种写法:一种是按照考察的先后顺序,自然地逐“点”叙写。即以作者的考察活动为线索,把参观的若干个单位、走访的若干个人、考查的若干个“点”串在一起去写。既要交代各“点”情况,又应突出考察重点。有时还可以对每个点侧重讲一个特色或一条经验,防止报告内容重复。另一种是按照考察对象本身发展变化的过程或时间顺序来写。这种结构方式适用于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可将其发展过程大致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去写,然后归纳综合其做法和经验。

采用横式结构的考察报告,主要是按照考察对象的几种做法、几条经验、几点体会或认识来分别组织材料,逐项加以叙述或论述。采用这种写法要在材料的筛选分类和各个小观点的提炼上下功夫。为使叙述眉目清楚,对于各个相互并列的内容往往要分段叙写或者用小标题分隔。各段的小标题或头一句话就是小观点,它们与考察报告的主题或总观点形成“众星捧月”的格局。

采用合式结构的考察报告,通常按总分式或对比式安排材料。总分式安排,就是对考察对象的情况先从总体上展现概貌,然后分述各部分内容;或者先分述各部分内容,然后从总体上加以概括和深化。对比式安排,就是将两个不同的考察对象或者将某一考察对象内部两个不同的方面进行对比;也可以将考察对象的情况与本单位的情况加以对比。通过对比区分优劣,突出考察成果,获得某种启示或借鉴。

人员考察报告第6篇

聘用考察是确保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为做好XXXX年聘用“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考察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确保考察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考察工作顺利进行,中心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考察组,负责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

(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

副组长:XXXXXX XX

(二)考察组成员

XXXXXXXXXXXX

二、考察对象

本次考察工作的考察对象为XXXX年新入职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XX、XX、XXX三人。

三、考察内容

通过多种形式,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思想方面,主要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察方法

(一)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原单位、社区的组织和群众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电话联系、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

(二)考察组成员可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的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五、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每一名考察对象分别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六、考察工作时间

考察工作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考察结果以党组请示的形式,将每个考生考察情况汇总,并提出聘用意见,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考察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不得以个人意见取代考察组集体意见。

(二)考察组成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

(三)严格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

人员考察报告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是指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违反《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造成用人不当,在群众中反映强烈或对工作造成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部门

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对失察失误的认定及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严格审查,分

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个人应负的责任,分清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及主要承办人应负的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委,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党委(党

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二章推荐责任追究

第四条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都有向党组织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地推荐优秀干部人选的权利和义务。推荐干部实行责任制,所推荐人选失实失真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推荐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干部推荐的组织工作负全部责任。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和推荐程序等拟定推荐方案。推荐要严格按方案进行,不得隐瞒、谎报民主推荐结果。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对推荐单位通报批评,进行重新推荐,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单位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条对在民主推荐中搞串联等非组织活动不采取制止措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所有参与非组织活动的党员干部,不得列为本次考察对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处分。

第七条个别谈话推荐时,谈话推荐人要对谈话内容负责,如实评价被推荐者的品德、才能。对故意歪曲事实,借机打击报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党委(党组)或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按《条例》规定进行;不实事求是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明知被推荐的干部有严重问题,但隐瞒事实,坚持推荐的,给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推荐人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党委(党组)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党委常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上报的,推荐结果无效,同时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或党内

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推荐工作的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或对参与推荐人员把关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调离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对该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

导和分管领导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在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未按《条例》规定程序集体研究确定,或者没有完备的推荐材料,或者没有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把民意低、群众威信差的列为考察对象的,给予考察对象所在党委(党组)或上级党委考察组的负责人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察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考察干部时,参加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人员,特别是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如实向考察组提供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有关情况;有关部门、机构要提供被考察对象有关真实情况的材料。违反规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考察组如违反《条例》规定的考察原则和程序,擅自变更考察方案,造成工作失误或者给考察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对考察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考察组对考察中发现的情况或问题,未作调查或者调查不够清楚,或者在考察材料中不如实反映、不如实向组织汇报,甚至有意隐瞒和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诫勉或者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五条考察组成员篡改记录或有意误导谈话对象、误记谈话内容、泄露干部考察情况等违反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诫勉或者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组织人事干部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当调离组织(人事)工作部门。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考察期间违反规定接受被考察单位或考察对象礼物馈赠,参加被考察单位或考察对象举办的宴请或营业性娱乐活动,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影响,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考察组成员按照《条例》规定,需要回避而未能回避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应予及时调换。拒不报告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考察,未按照《条例》规定,全面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意见造成用人失误的,给予考察组负责人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要及时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整或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报告。未通过集体研究而确定的领导班子任用建议方案,均为无效方案,对私自确定方案的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经干部管理部门考察的干部,已经提拔任职的,其考察材料要存入本人档案。违反规定不及时存档或存档不全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诫勉。

第四章任免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违反《条例》规定,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同级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并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干部任免决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一律无效,并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党委(党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集体研究,并经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形成决定。对违反规定决定干部任免的党组织,要通报批评;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给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有关干部的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对违反规定擅自组织复议,或者是阻挠复议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将干部推荐、考察情况在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会上详细汇报并提出使用建议。对于汇报不真实,或有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导致用人失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记录人员,应当详细、准确地记录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的介绍和参加会议的每一位成员的意见。对于记录不详细、不准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弄虚作假的,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党委(党组)研究干部问题实行回避制度。凡会议研究的干部与参会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研究该干部的使用问题时,该参会成员应主动回避。违反规定拒不回避的,对该成员给予批评、诫勉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在己经明确工作调动或者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调离后仍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二十八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干部调整任用前,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且群众影响大的干部;

(二)破格提拔的;

(三)越级提拔的;

(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与领导干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或系统提拔的;

(五)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又重新提拔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

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提拔任用干部的,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给予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需报上级审批和实行备案管理的,要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组织部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等资料和职数情况如实上报,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把关审核。对不按此项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上级党委根据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作出诫勉等组织处理。

第三十条党委(党组)成员及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干部工作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经考察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公示。没有公示或不按规定进行公示,致使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检举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对拟任人选的有关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建立选拔任用干部考试工作责任制和竞争上岗工作责任制。凡参加命题、考务、阅卷、面试和监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有泄露试题内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考试结果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考务管理工作松懈,考场监督不力,以致考场无序、发生舞弊行为的,根据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给予考务管理的组织者和具体工作人员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三十五条在判卷和面试时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泄露试题的,取消有关责任人判卷或考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在追究责任时,需对干部进行诫勉、组织调整或免职、降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处理。需对有关干部作出纪律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处理。需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党组织向同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条例》规定,应受纪律处分,但能主动纠正、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三十七条组织人事干部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一般应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人员考察报告第8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当场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人教科 ( 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1302室), 咨询电话:86086578。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如实填写《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如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资料也一并提交。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应聘。

四、考试方式、内容

1.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财政局(地税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市财政局(地税局)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的补充公告为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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