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正文】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单位   检察机关   国有资产管理   政协机关   财政部门  

摘要:<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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