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工程造价管理 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探讨 【正文】

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探讨

作者:王海青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义乌3220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实质性条款   招标文件   合同   结算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在实务中屡见不鲜,使得工程结算争议不断。有些招标人在合同中规定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甚至规定招标文件优先于投标文件具有解释权。也就是说招标人接收了投标人的提交的投标文件,却要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进行结算。无论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还是国际工程师协会的通用合同条件中,招标文件都不构成合同文件。前述的这种做法有悖于公序良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合同规定的方法、按照公认的良好习惯、以恰当熟练和谨慎的方式履行合同,承包人当然有理由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以公序良俗进行合同结算,工程结算中的蛮横无理是不能接受的。本文讨论工程量清单在合同中的性质、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的发生原因,以及在此种情况下的工程结算。本文还分析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由于工程合同的复杂性,需要丰富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的经验,提高造价管理水平,避免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发生,减少工程结算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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