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部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5]80号〉 【正文】

建设部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5]80号〉

造价工程师   注册管理   建设部   建标  

摘要: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1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续期注册范围凡2003年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均应办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