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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调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 4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第一部分目录内容中:一是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表述更准确,把“移动互联网”包含到公共互联网范畴中,在原有“计算机用户”的基础上。新增加“手机用户”这个服务对象;二是明确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概念,指出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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