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商务部办公厅
示范工程   升级改造   回收拆解   报废汽车   商务部  

摘要: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商务主管部门: 目前,各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已陆续启动。为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9]4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确保试点项目尽早完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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