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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对来自媒体的批评应适度容忍——对孔庆东诉吴晓平等侵犯名誉权案的法律分析

作者:李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孔庆东   名誉权   法律分析   公众人物   自媒体  

摘要:案情回放 一审判决:孔庆东又败诉了 2014年9月,孔庆东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南京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吴晓平在主持《听我韶韶》栏目时,对2013年其被诉侵犯名誉权案败诉一事进行了评论,认为吴晓平未经调查,评论中使用了“教授还是野兽”“孔庆东的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等侮辱性语言,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吴晓平及南京广电集团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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