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卫生产业 公立医院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 【正文】

公立医院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   公立医院   高值医用耗材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国有控股企业  

摘要:1月15日,卫生部等六部委《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规范》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有技术准入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工作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卫生部将优先把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和肺癌等20种大病涉及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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